001-2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方案)

2024-06-17

001-2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方案)

1.001-2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方案) 篇一

关于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

司法部决定自二〇〇九年五月开始,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也专门下发通知,对开展好主题教育做出了具体部署。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关于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区司法局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全区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根据省、市《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全区律师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着眼于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化“大学习、大讨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加深律师管理人员和广大律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深刻内涵、基本要求和职责使命的理解,使广大律师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上来,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快创建平安居巢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重点要在紧密联系律师队伍思想和工作实际上下功夫,在努力形成律师服务全区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实现律师工作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两不误、两促进”。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广大律师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通过工作实践进一步厘清律师服务经济工作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思路,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使我区律师执业理

念进一步端正,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律师队伍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树立,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1、着力解放思想,切实提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同志关于“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重要论断,明确了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厘清了模糊混乱的认识,为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指明了方向。广大律师要认清形式,解决思想,深刻领会活动精神要旨,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勇于开拓创新,在新起点上再上新水平、力创新佳绩

2、深入学习教育,坚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通过开展学习教育,使广大律师深刻理解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定位的本质内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

3、突出工作实践,依法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突出工作重点,把服务“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作为首要任务,加大对区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服务力度,积极参与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承办政府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有关的法律事务,从法律层面介入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敏感性案件的处理,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通过开展工作实践,使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职能作用进一步彰显,努力使律师成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

4、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服务能力。按照“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要求,全面认真查摆队伍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所、中心的党建工作,加强党员修养和作风建设,确保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加强规范化建设,规范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加强诚信建设,培育和形成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律师执业精神。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全体律师执业理念进一步端正,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树立,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步骤、主要内容和方法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从今年3月开始,到2010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

(一)工作任务:3月下旬,我局根据部、省、市要求,确定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发《居巢区司法局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及目标、步骤和组织保障等内容。全面部署开展主题教育的任务和要求,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积极动员和全体律师,通过简报、网络宣传等载体,将这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作为社会法制理念、大学习大讨论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主题教育的延续和深化,推动本次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有序进行。

(二)工作要求: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制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计划,按照区局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动员,使广大律师进一步明确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参与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实施计划,于3月30前上报区局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学习教育阶段(2009年4月—5月)

(一)工作任务:

1、抓好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同志在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等精神;司法部有关律师队伍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性意

见;省厅、市局有关于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等。

2、开展“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大讨论和主题征文活动,组织全体律师围绕“如何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开展思想大讨论,认真回顾总结本单位律师事业的发展道路和取得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党委政府对律师工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新期待,推动新一轮思想解放和工作创新。

3、组织培训和宣讲活动。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及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等,通过各类培训,进一步营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良好氛围,提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做好对照检查和思想清理工作。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要对照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要求,查找差距与问题,分析原因,深挖根源,形成剖析材料。要重点对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要求,认真查找本单位律师队伍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解决影响和制约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突出问题的对策和措施。要重点按照诚信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查摆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是否坚持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有无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提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援助中心内部管理、律师执业行为、与司法人员关系的方案和办法。要重点查找个人在执业思想、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

(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深律师管理人员和广大律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深刻内涵、基本要求和职责使命的理解,使广大律师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上来,并就“如何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进行讨论,查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律师事务所、援助中心要建立学习园地,律师个人要认真撰写学习体会。全体律师和实习人员都要做

好学习笔记,并与本阶段结束后提交学习体会。

第三阶段:主题实践阶段(2009年6月—2010年11月)

(一)工作任务:

1、全面实施法律服务“便民工程”。通过“法律服务宣传周”等有效载体,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律师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活跃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氛围,进一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督导检查。区局将适时对此次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教育组织工作是否有力,学习教育效果是否良好,清理思想是否深刻,解决问题是否彻底,主题实践是否扎实。本阶段结束后,律师所、援助中心和律师对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

(二)工作要求:坚持边学习、边实践,把主题实践各项活动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全过程,把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点工作,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点职能,积极开展工作实践,依法履行职责使命。重点围绕“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律师工作的职能作用,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12月)

(一)工作任务:收集汇总律师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律师所、援助中心要于2010年11月底前报局律师管理科,活动结束后,区局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交流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成果。通报表彰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工作要求:认真总结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情况,通报表彰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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