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竞赛基本规则(共10篇)
1.篮球竞赛基本规则 篇一
散打运动基本知识与竞赛规则
一、基本知识
1、散打的进攻技术主要有:拳法、腿法、摔法。
2、中国武术的内容分为套路运动和搏斗运动。
3、1985年在西安举行了首届国际武术邀请赛。4、1987年,首届亚洲武术锦标赛在日本横滨举行。
5、1989年散打列为国内正式比赛项目。【名称:武术(散打)锦标赛)】
6、1993年在七运会上,散打列为正式比赛项目,设1块金牌。八运会设3块金牌。九运会6块金牌。十运会7块(男子
6、女子1)。7、1993年在马来西亚第二届国际武术锦标赛上,散打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
8、1998年在泰国曼谷的第十三届亚运会上,散打列为亚运会正式比赛项目。
9、2002年在上海举办了首届散打世界杯。
二、竞赛规则(简要)
(一)竞赛种类
1、团体比赛
2、个人比赛
(二)竞赛办法
1、循环赛
2、淘汰赛
3、复活赛
4、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净打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三)参赛年龄与资格审查
1、成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限在18—35周岁,青少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限在15—18周岁以下。
2、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
3、运动员必须有参加比赛的人身保险证明。
4、运动员必须出示自报到之日起前15天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指标在内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体重分级 1、48公斤级(≤48Kg)2、52公斤级(>48Kg-≤52Kg)3、56公斤级(>52Kg-≤56Kg)4、60公斤级(>56Kg-≤60Kg)5、65公斤级(>60Kg-≤65Kg)6、70公斤级(>65Kg-≤70Kg)7、75公斤级(>70Kg-≤75Kg)8、80公斤级(>75Kg-≤80Kg)9、85公斤级(>80Kg-≤85Kg)10、90公斤级(>85Kg-≤90Kg)11、100公斤级(>90Kg-≤100 Kg)12、100公斤以上级(>100 Kg)
(五)称量体重及其规定
1、称量体重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抽签前进行,第二次在进入前八名后进行。
2、运动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称量体重,并且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
3、必须在仲裁委员的监督下称量体重,由检录长负责,编排记录员配合完成。
4、运动员必须按照大会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称量体重时裸体或只穿短裤(女子运动员可穿紧身内衣)。
5、称量体重先从比赛设定的最小级别开始,每个级别在1小时内称完。如体重不符,在规定的称量时间内达不到报名级别时,则不准参加后面所有场次的比赛。
(六)抽签
1、由编排记录组负责抽签,有仲裁委员会主任、总裁判长及参赛队的教练或领队参加。
2、在第一次称量体重后进行抽签,由比赛设定的最小级别开始。如该级别只有1人,则不能参加比赛。
(七)服装护具
1、比赛的护具分红、黑两种颜色。运动员必须穿戴竞赛组委会指定的 拳套、护头、护胸,并且必须穿戴自备的护齿、护裆和缠手带,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缠手带的长度为2.5米—3.5米。
2、运动员必须穿指定的与比赛护具颜色相同的服装。
3、拳套的重量:男子65公斤级及以下级别和女子及青少年运动员的拳套重量为230克;男子70公斤级及以上级别的拳套重量为280克。
(八)比赛礼仪
1、介绍运动员时,运动员向观众行抱拳礼。
2、每局比赛开始前,运动员上台后先向本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还礼;运动员之间再相互行抱拳礼。
3、宣布比赛结果时,运动员交换站位。宣布结果后,运动员先相互行抱拳礼,再向台上裁判员行抱拳礼,裁判员还礼。然后向对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还礼。
4、边裁判员换人时,互相行抱拳礼。
(九)弃权
1、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需有医务监督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体重不符不能参加比赛,作弃权论,不再参加后面场次的比赛,但已进入名次的成绩有效。
2、比赛进行时,运动员实力悬殊,为保护本方运动员的安全,教练员可举弃权牌表示弃权,运动员也可举手要求弃权。
3、不能按时参加称量体重、赛前3次检录未到或检录后擅自离开,不能按时上场者,作无故弃权论。
4、比赛期间,运动员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十)竞赛中的有关规定
1、临场执行裁判员应集中精力,不得与其它人员交谈,未经裁判长许 可不得离开席位。
2、运动员必须遵守规则和比赛礼仪,尊重和服从裁判员。在场上不准有吵闹、谩骂、甩护具等任何表示不满的行为。每场比赛未宣布比赛结果前,运动员不得退场(因伤需急救者除外)。
3、每名教练员只能代表所报名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并只能带一名助手或队医协助工作。比赛时,教练员和助手或队医坐在指定位置;局间休息时,允许给运动员按摩和指导。
4、运动员严禁使用兴奋剂,局间休息时不得输氧。
(十一)可用方法
除禁用方法外,可以使用武术的各种拳法、腿法和摔法。
(十二)禁用方法
1、用头、肘、膝和反关节技法攻击对方。
2、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
3、用任何方法攻击倒地方的头部。
(十三)得分部位
头部、躯干、大腿。
(十四)禁击部位
后脑、颈部、裆部。
(十五)得分标准
1、得2分
(1)、一方下台,另一方得2分。(2)、一方倒地,站立者得2分。(3)、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得2分。
(4)、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顺势站立者,得2分。(5)、一方被强制读秒一次,另一方得2分。(6)、一方受警告一次,另一方得2分。
2、得1分
(1)、用拳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得1分。(2)、用腿法击中对方大腿得1分。
(3)、运动员被指定进攻后达5秒钟仍不进攻时,另一方得1分。(4)、一方主动倒地3秒钟不起立,另一方得1分。(5)、一方受劝告一次,另一方得1分。
3、不得分
(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不得分。(2).双方下台,互不得分。
(3).双方倒地,互不得分。
(4).一方用方法主动倒地,另一方不得分。(5).抱缠中击中对方,不得分。
(十六)犯规与罚则
1、技术犯规
(1).消极搂抱对方。
(2).背向对方逃跑。
(3).处于不利状况时举手要求暂停。(4).有意拖延比赛时间。(5).上场不戴或有意吐落护齿、松脱护具。
(6)、比赛中对裁判员有不礼貌的行为或不服从裁判。
2、侵人犯规
(1).在口令“开始”前或喊“停”后进攻对方。
(2).击中对方禁击部位。
(3).以禁用方法击中对方。
3、罚则
(1).每出现一次技术犯规,劝告一次。
(2).每出现一次侵人犯规,警告一次。(3).侵人犯规达3次,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4).运动员故意伤人,取消其比赛资格,所有成绩均无效。
(5).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或局间休息时输氧,取消其比赛资格,所有成绩(十七)胜负评定
1、优势胜利评定
(1).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该场胜方。
(2).一方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另一方为该场胜方。
(3).一场比赛中,一方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另一方为该场胜方。
2、每局胜负评定
(1).每局比赛结束时,依据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判定每局胜负。
(2).一局比赛中,一方受重击被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2次,另一方为该局胜方。(3).一局比赛中,一方2次下台,另一方为该局胜方。
(4).一局比赛中,双方运动员得分相同时,判主动进攻技术强者为胜方。
3、每场胜负评定
(1).一场比赛,先胜两局者为该场胜方。
(2).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诊断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另一方为该场胜方。
(3).比赛中因一方犯规,另一方诈伤,经医务监督确诊后,判犯规一方为该场胜方。
(4).因对方犯规而受伤,通过医务监督检查确认不能继续比赛者,为该场胜方。但不得参加后面所有场次的比赛。(十八)场地
1、比赛场地为高80 cm,长800cm,宽800 cm的擂台,台面上铺有软垫;软垫上铺有盖单,台中心画有直径120cm的中国武术协会的会徽。台面边缘有5cm宽的红色边线,台面四边向90cm处画有10cm宽的黄色警戒线。
2、台下四周铺有高30cm、宽200cm的保护软垫。
2.新篮球规则 篇二
在规定的开赛时间参赛队可参赛的 3 名球员未出现在比赛场地,该队被视为弃权。如有弃权情况出现该长比赛应被标记为 W-0 或 0-W (W 表示胜出队)
若参赛队在比赛结束前离开场地或该队所有队员都受伤和/或被罚下场无法参赛,该参赛队被视为缺席比赛。一旦出现缺席比赛情况,胜出的球队可选择保留其原始比分或者记对手弃权,同时缺席比赛的球队的比分计为零分。
3.拔河竞赛规则 篇三
(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审定
第一部分 拔河竞赛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拔河竞赛的定义和依据
拔河竞赛是比赛双方以绳子为器具,凭借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以及技、战术等将对方拉至相应标记线的对抗性比赛。
本规则参照国际拔河联合会(TWIF)竞赛规则,在我国2001年试行规则的基础上,结合几年来的拔河竞赛实践制定的。本规则适用于全国各类拔河竞赛。第二条 比赛类别
拔河比赛将设置如下类别的比赛: 硬地(一般应安排在体育馆内)和草地 男子 和 女子 成年 和 青年 第三条 重量级别 超羽量级
上场队员总体重之和不超过480公斤——简称:480公斤级 羽量级
上场队员总体重之和不超过520公斤——简称:520公斤级 轻量级
上场队员总体重之和不超过560公斤——简称:560公斤级 轻中量级
上场队员总体重之和不超过600公斤——简称:600公斤级 中量级
上场队员总体重之和不超过640公斤——简称:640公斤级 轻重量级
上场队员总体重之和不超过680公斤——简称:680公斤级
重量级
上场队员总体重之和不超过720公斤——简称:720公斤级
无限制重量级 没有体重限制 一般情况下,正式比赛项目设置如下: 成年组:硬地女子:480、520公斤级; 硬地男子:560、600、640、680公斤级 草地女子:520、560公斤级
草地男子:560、640、680、720公斤级 青年组:560公斤级 第四条 年龄规定
参加全国正式比赛的选手年龄不得低于15岁。
1、青年比赛
年龄在15岁到18岁(到年底)的选手均符合参加青年比赛的条件。
2、成年比赛 选手比赛
选手从满18岁那年开始可以参加成年人的比赛。
选手在满18岁那年既可参加青年比赛,也可参加成年人的比赛,但不可以同时参加两个类别的比赛。
当青年组和成年组的比赛设置女子项目时,女子选手的参赛年龄不得低于16岁。
第五条 称重和打印记
称量体重在比赛开始的当天清晨进行。
男子队称重必须穿不透明的适当尺寸短裤。女子队称重必须穿不透明的适当尺寸短裤和衬衣(背心)。
每一运动员的体重以小数点后一位为有效,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小数点后三位忽略不计。即:队员称重为70.10-70.14公斤,则记为70.1公斤;称重为70.15-70.19公斤,则记为70.2公斤,依此类推。八名上场队员的总体重以0.5公斤为单位计算,即639.1-639.4公斤记为639公斤,639.5-639.9公斤记为639.5公斤,依此类推。
如某一拔河队称重时总体重超过所要求的重量级别规定,则还有一次称重2
机会。称重合格后,将给运动员打合格印记(小臂和大腿上)。称重和打印记须在比赛开始前一小时完成。称量体重前必须确定替补队员和正选队员。
(称量体重期间需携带比赛用鞋到场以备检验)。第六条 参赛队和替补
1、参加队组成
一般情况下设置: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上场运动员8人、替补运动员1人。其中上场运动员最多8人,最少7人。
2、使用替补队员的条件
比赛进行中替补队员可以替换任何一名选手。替补行为只能发生一次。替补行为只能发生在该队称重之后并完成首场比赛后。被替换下的选手不允许参加该级别的后续任何比赛。
3、替补程序
替补选手和被替换队员必须向主裁判申请,经批准后可实施替补行为。
4、比赛队的最少人数
不允许第二次替换。如果发生第二次受伤,该队允许以7名选手继续比赛。比赛队选手少于7人,则不允许继续参加比赛。第七条 教练员和训练员
1、每队只允许1名教练进入比赛场地(教练员禁止进入拔河道和接触运动员)。
2、每队只允许有1名训练员。训练员的职责是在赛前赛后照顾好他的队伍。在比赛过程中他必须在当值裁判指定的位置上,并不允许对队伍说话。第八条 运动装备
1、比赛运动服和保护服(或保护垫)
参赛队须身着运动短裤、运动上衣或紧身运动衫和长运动袜等常规运动服装,全队着装必须统一(全队参加开幕式〔入场式〕的服装也必须统一。)保护性服装必须以防止受伤害为目的。保护服(或保护垫)经裁判批准可以穿在比赛服里面(一般在比赛服的相应部位的里侧缝上保护层,厚度不超过2厘米)。保护腰带只允许穿在比赛服外面,腰带重量不超过1.5公斤。锚人所穿保护性服装(或保护垫)的厚度不能超过5厘米厚,也必须
始终穿在比赛服里面并放置在身体和绳子之间。任何保护服(或保护垫)、腰带上面均不允许有钩、槽或其他妨碍绳子自由滑动的装置。参加硬地比赛锚人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2、树脂(或镁粉)
树脂(或镁粉)允许用来帮助抓紧绳子,但仅限用于手上。如在室内进行比赛,只有在获得体育馆的可以使用树脂的授权,才可以使用。如果允许在体育馆中使用树脂也只能在裁判的指导下使用。
3、比赛用鞋(1)草地比赛用鞋
鞋底和鞋跟以及鞋跟的侧面应完全齐平。不允许使用金属鞋尖(头),但可使用不超过6.5毫米的金属鞋跟,但鞋跟的侧面和底部都应是齐平的。不允许鞋底和鞋跟上有长鞋钉和突出的鞋钉(见附图一)。(2)硬地比赛用鞋
硬地拔河比赛用鞋必须是由公认的运动鞋厂商生产的原装鞋,鞋底不能有任何改进。鞋底必须由橡胶或其他类似的适于增加粘着力的材料制成,但不能导致比赛地面(地板)的损坏,不能带有齿粒。第九条 比赛用绳的规格要求
1、比赛用绳的尺寸
绳子的周长必须在100—125毫米之间,上面不可以有结节或其它抓手。绳子的长度应为:28—34米,质地为麻。(TWIF要求绳子不得少于33.5米)。
2、绳子上标记
绳子上粘贴的标记或标记带应便于裁判在绳子伸缩时调整,标记宽5厘米。(1)草地比赛绳子的标记
应按照如下要求在绳子上粘粘5个标记:
a.在绳子正中央设一个标记(称为中心标记,使用红色)。
b.在中心标记的两边各4米处分别设1个标记(称为第一标记,使用白色)。c.在中间标记的两边各5米处分别设1个标记(称为第二标记,建议使用蓝色)。
d.上述a.b.c.中的标记应分别使用3种不同的颜色。
(2)硬地比赛绳子的标记
应按照如下要求在绳子上粘贴5个标记:
e.在绳子正中央设一个标记(称为中心标记,使用红色)。
f.在中心标记的两边各2米处分别设1个标记(称为第一标记,使用白色)。g.在中间标记的两边各2.5米处分别设一个标记(称为第二标记,建议使用蓝色)。
h.上述e.f.g.中的标记应分别使用3种不同的颜色。第十条 比赛场地和标记
1、草地比赛场地和标记
比赛场地地面应平整,并铺在草坪,地面应标有中心线。
(国际草地比赛场地面积要求至少为100米×70米。国内暂不推广草地比赛,场地要求暂略。)
2、硬地比赛场地和标记
硬地比赛场地必须水平且平整,比赛场地的地面应对常规运动鞋产生足够的摩擦力,场地上最好铺设拔河道(垫)
(1)硬地拔河比赛场地一般应为(1—2)米宽×(33—37)米长。(2)比赛开始时,锚人必须在端线之前的比赛区域内以确保获胜队向后退时不碰到障碍物。
(3)各条标记线宽均为5厘米。中心线为红色,2米线为白色,其他标记线建议使用白色。
第二章 技术规则 第十一条 握绳
选手不得握在绳子中心标记与第二标记之间的部分。在每次比赛开始时,排在首位的选手应抓在尽量靠近第二标记的地方。
不得在绳子上打结或系圈,也不得将绳子系在任何一名选手身上的任何部分。每次比赛开始时,应将绳子拉紧,并且绳子上的中心标记应正好在地面中心线的正上方。第十二条 拔河姿势
每名选手应以正常的姿势赤手握绳,即手心相对。绳子应从身体和上臂穿
过。其他任何妨碍绳子自由移动的行为均称为锁绳,将被视为犯规。脚的位置应伸在膝盖之前,选手们应在比赛中至始自终保持这一拔河姿势。第十三条 锚人姿势
队尾选手被称为锚人。绳子应沿靠身体从靠近臀部的后面对角(斜跨)通过后背和对侧肩膀上方到前面,而后从腋窝下通过并甩向后外方,绳子的剩余部分应随势而置(注意不要影响选手正常移动。锚人应用常规握绳姿势握紧绳子,如手心相对,手臂伸向前方等。
第三章 犯规、罚则及申诉 第十四条 比赛期间的犯规
1、一般性犯规
(1)坐地犯规:故意坐地或滑倒之后没有立即积极努力的迅速恢复正常姿势。
(2)触地犯规:除双脚之外的身体其它任何部位触地行为。
(3)锁绳犯规:任何固定绳子而阻止其正常移动的行为(锁绳的几种情况但不限于此:a.绳子固定在某队员身上;b.绳子上打结或使用辅助抓手;c.利用腿、膝压住绳子等)。
(4)握绳犯规:任何不符合规则11,12,13条规定的非正常握绳方法。(5)支撑犯规:绳子所处的位置不是在身体和上臂之间通过的握绳。(6)拔河姿势犯规:坐在一只脚上或腿上(蹲地)或者双脚没有在膝部之前。
(7)爬绳犯规:双手顺着绳子交替向前移动。
(8)划船动作犯规:(像划船一样)重复坐地,两脚向后边移动边拔拉。(9)锚人犯规:任何不符合规则第13条规定的姿势。(10)训练员犯规:比赛进行中训练员与队伍说话。
(11)消极犯规:参赛队在比赛过程中未能积极进行比赛而使时间延长形成僵局,导致影响运动本身的声誉,将构成“比赛中止”,可随时被叫停。本局比赛将重新开始。
2、草地拔河比赛期间的犯规
立足(支撑)点犯规:在下达“拉紧”指令之前以任何方式在地面上蹬踏6
出立足点印记。
3、越线犯规:比赛过程中双脚踏出边线,而不立即归正。第十五条 罚则
任一参赛队员犯规将被视为全队的犯规。在一局比赛中,裁判将根据犯规情况对参赛队进行如下判罚:
1、注意:比赛选手出现犯规动作时,裁判将根据犯规情况(一般在非故意或轻微犯规行为的情况下)提醒选手“注意”。裁判对全队最多提醒“注意”两次。
2、警告:
(1)全队被提醒“注意”两次再次发生犯规行为时,将立即被“警告”。(2)裁判可根据犯规情况(一般在故意或较严重犯规行为的情况下)不经过“注意”而直接判“警告”。(3)裁判对全队最多“警告”两次。
3、取消资格
(1)全队被警告两次再次发生犯规行为时,将立即被“取消资格”,判对方获胜。
(2)无论是否在比赛进行中,某队中任一人员有发生损害拔河运动声誉、破坏体育道德等行为都可能导致全队被取消本局比赛甚至后续比赛或全部比赛参赛资格或已获得的成绩和名次。第十六条 申诉
参赛队如对参赛资格、判罚等情况持有异议,可向裁判长提出。如对裁判长的决定仍有异议,可向比赛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对申诉所作的决定为最终裁决。
1、任何情况下,只有领队有权提出申诉;
2、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领队必须签字;
3、对参赛资格的申诉必须在比赛开始至少1小时以前提出,超出时效,将不予受理;
4、对判罚的申诉必须在该次判罚发生后30分钟以内提出,超出时效,将不予受理;
5、提出申诉的同时须缴纳申诉费人民币1000元。胜诉,申诉费退回;败诉,申诉费不予退回。第四章 比赛
第十七条 掷币挑边
开始比赛之前,将通过掷币选择场地,第一局结束后,双方交换场地。如果有必要进行第三局,将再次通过掷币选择场地。第十八条 赢一局比赛
1、草地比赛中,当一方绳子上的第一标记被拉超过地面的中心线时,判对方获胜。
2、硬地比赛中,当一方绳子上的第一标记被拉超过地面的对侧2米线标记时,判对方获胜。
3、比赛中,一方被取消资格,判对方获胜。第十九条 比赛中止和重赛
发生如下情况将被宣布“比赛中止”: a.两队均被判两次犯规后,再次同时犯规; b.两队均有消极比赛之嫌;
c.两队在本局比赛结束之前放掉绳子; d.本局比赛因非犯规原因中断。
当在a、b、c、三种情况下宣布“比赛中止”,则本局比赛将在没有休息、帮助和服务的前提下立即重新开始。当在d情况下宣布“比赛中止”,则给予合理的休息。第二十条 得分
1、预赛得分
(1)预赛如采用两局制,则在某场比赛中赢两局的队得3分,负队得0分。两队各赢1局,各得1分。弃权得0分。
(2)预赛如采用三局制,则某队在某场比赛中前两局连胜得3分,负队得0分。某队赢2局负1局得2分,负队得1分。弃权得0分。
2、半决赛、决赛的获胜判定
采用三局两胜制。第二十一条 抽签
1、只有一个组(同一级别少于12队)的预赛,任意抽签。
2、有两组(含)以上的预赛时,设立种子队,种子队分别进入各组1号位,种子队多时,则应按蛇形排列进入各组的2号位,依此类推。种子队设置数应为组数或组数的倍数。非种子队抽签,先把同单位、同系统、同地域等的队抽入不同的组内,其余队任意抽签进入各组。
3、种子队的设立将以该队以近期比赛的成绩为基础。第二十二条 比赛形式
正式比赛一般应包括预赛、半决赛和决定。预赛采用单循环赛制,半决赛和决赛采用淘汰赛制。如增设复赛,也将采用淘汰赛制(三局两胜)。
1、预赛将采用积分形式。只进行一次抽签,抽签将由组委会任命的代表进行。
2、预赛将产生四支队进入半决赛,半决赛的两个负队将进入争夺铜牌的比赛,半决赛的两个负队将进入争夺铜牌的比赛,半决赛的两个胜队进入决赛。
第二十三条 一组比赛
当同一组别的参赛队少于12支,所有参赛队将参加同一组的预赛。
1、积分前4名的队将进入半决赛;
2、积分第3、第4名的队将通过掷币方式决定其对手;
3、掷币胜者,将同预赛积分第2名的队进行半决赛比赛;掷币负者将同积分第1名的队进行半决赛比赛。第二十四条 一组以上的比赛(同一级别)
1、当有12—22支的队参加比赛,预赛将分成2组(分组原则见第21条第2款)。每组的前2名将进入半决赛。小组赛第1名将与另一小组的第2名比赛。如果在小组赛中两队积分相同,则两队排名将遵照规则第25条执行。
2、当有23—44支的队参加比赛,预赛将分成4组(分组原则见第21条第2款)。每组的第1名将进入半决赛。这四支队将抽签决定对手。如果
在小组赛中两队积分相同,则两队排名将遵照规则第25条执行。
3、当有45支以上的队参加比赛时。预赛将分成8组(或16组、32组等,每组队数最多不超过11支)(分组原则见第21条第2款),并增设复赛,每组的第1名将进入复赛。复赛获胜的四支队进入半决赛。这四支队将抽签决定对手。如果在小组赛中两队积分相同,则两队排名将遵照规则第25条执行。
第二十五条 预赛排名规定
预赛结束后,排名和对进入半决赛(或复赛)按以下规则执行:(1)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并进入半决赛(或复赛);(2)积分相同
a.看参赛队间胜负关系,胜者列前并进入半决赛(或复赛);
b.参赛队打成平局,则预赛中所赢场数多的队胜者列前并进入半决赛(或复赛);
c.如仍不能打破平局,则体重轻的队名次在前并进入半决赛(或复赛)。体重以8名上场队员的总体重来判定(如发生替补行为,则以替补前后该队总体重比较之重者为标准)。
d.如果上述情况仍不能打破平局,则通过掷币判定。第二十六条 比赛场次和休息时间
预赛的场次数为(n×(n-1)÷2)场,其中n代表参赛队数。每一局比赛之间允许合理的休息(不超过2分钟)。第二十七条 比赛的最少队数
4.田径竞赛规则注解 篇四
第100条 总 则
注:建议国际田联会员协会举行各自的田径比赛时采用本规则。注:国际官员应穿戴易区别的服装、徽章。
★举办国内一、二类田径比赛,由中国田径协会指派与上述(1)至(9)相应的官员。举办三类比赛,由中国田径协会指派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员和部分裁判员。
第115条 国际技术官员和国际越野、路跑、山地地官员 1.如果事先没有任命,技术代表格在己任命的国际技术官员(ITO)中任命的一人为国际技术官员组长。
如果可能,该组长将为比赛日程中的每个项目指派至少一名国际技术官员。该国际技术官员应对该项目的裁判长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
在该项目比赛的全过程中.技术官员都必须在场,以保证比赛进程完全符合国际田联的技术规则、技术规程和技术代表作出的有关决定。
如果出现问题或观察到他们认为需要提出意见的事情,他们首先应向该项目的主裁判提出。如有必要,可提供应该如何做的建议。如果该建议未被采纳,并出现明显违反国际田联技术规则、技术规程和技术代表作出的有关规定的情况时,该国际技术官员将对此作出裁决。如果有关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将提交给国际田联技术代表。
在田赛项目比赛结束时,他们将在成绩记录单上签名。
注1:举行规则第1条(b)和(d)的比赛,上述规定也适用于被任命的地区技术官员。
注2:当有关裁判长缺席时,负责该项目的国际技术官员将与该项目主裁判一起工作。
2.国际越野赛、路跑赛、山地跑赛指派的官员要对比赛组织者提供所有必要支持,在所负责比赛项目进行时,指派人员必须在场,并确保比赛中的组织完全遵从国际田联技术规则、规定,以及技术代表所作的相关决定。
★举办国内一、二类田径比赛时,上述规定也适用于被任命的技术官员。第116条 国际竞走裁判员
国际田联竞走委员会按照国际田联理事会批准的标准成立一个国际竞走裁判员小组。
被指派担任规则第1条(a)中所有国际比赛的竞走裁判员,都必须是国际田联竞走裁判员小组的成员。
注:举行规则策1条(b)至(d)的比赛,指派的竞走裁判员应是国际竞走裁判员小组的成员或地区竞走裁判员小组的成员。
第118条
★参加国内田径比赛工作时,裁判员应统一着装,佩戴等级胸徽。第122条 赛事主管
赛事主管负责运动会的正常进程,检查所有报到就位的工作人员,并任命必要的替补人员,有权撤换不遵守规则的工作人员。与比赛场地指挥员配合,只安排经批准的人员停留在比赛场地。
注:如果比赛超过4小时或运动会超过1天,建议配备足够数量的主管助理。★举行国内田径比赛时,由总裁判长行使此职责,直接对竞赛主任负责,组织领导裁判工作。
第123条 技术主管
★国内田径比赛时,由场地器材组长行使此职责。第126条 裁判员
径赛项目和公路项目 2.裁判员必须在跑道的同一侧执行任务,判定运动员抵达终点的名次,如果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应提交有关裁判长裁决。
注:裁判员的位置距终点线至少5米,与终点线在同一直线上。应为裁判员提供升高的裁判台。
★国内田径比赛时,设立赛后控制中心,在总裁判长领导下对结束比赛的运动员进行管理,协助组织发奖,协助兴奋剂检查站和新闻中心进行工作。
第127条 检查员(跑和竞走项目)
1.检查员是裁判长的助手,无权作最后裁决。
2.有关裁判长应指定检查员站在能仔细观察比赛的地点。如发现运动员或其他人员犯规或违例时(第230条1除外),应立即向有关裁判长提交书面报告。
3.出现违反规则的情况,应举黄旗示意或采用任何经技术代表批准了的有效方法。
4.要指派足够数量的检查员在各接力区检查接力赛跑。
注:
1、检查员发现运动员离开自己的分道或在接力区外交接棒,应立即用适当的材料在跑道上标出犯规地点。
2、即使运动员(或接力队)没有完成比赛,检查员也应将任何违反规则的情况报告裁判长。第129条 发令协调员、发令员和召回发令员
注:发令员站位时,应使自己用狭窄的视角就能观察到全部运动员。运动员采用蹲踞式起跑时,发令员的站位应使自己能看清运动员在鸣枪前的“预备”姿势时均处于稳定状态。在采用梯形起跑的比赛中,如未使用扩音器,则发令员的位置与各运动员之间的距离应大致相等。如发令员不能取得这种位置,应将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装置置于该处,用电子触发装置发令。
4.比赛时,应有1名或多名召回发令员协助发令员工作。
注:200米、400米、400米栏、4×100米接力、4×200米接力、4×400米接力项目比赛时,至少应有两名召回发令员。
第132条 竞赛秘书
★在国内举行田径比赛时,设竞赛秘书组完成编排记录和成绩公告工作。第139条 广告管理专员 广告管理专员(如任命)应监督并执行现行国际田联的有关广告规则和规定,并与检录裁判长共同决定发生在检录室中的任何没有解决的有关广告的事宜。
5.游泳竞赛规则2010 篇五
《游泳竞赛规则1996》 4章20条81款 《游泳竞赛规则2003》 4章19条93款
《游泳竞赛规则2010-2014》5章28条81款,修定58处(其中不包括文字调整
和第五章全部内容)
一 竞赛管理与裁判员
1、新规则设立了:技术代表。技术代表在组委会和竞赛委员会领导下,主持竞赛工作及裁判员管理,保证竞赛规程、规则得以顺利执行。
2、新规则增设:替补裁判员2-4人。由总裁判随时指派上岗工作。
3、新规则要求:总裁判要在组委会和技术代表领导下,全面领导和分配裁判员的工作。
4、新规则增加:总裁判、副总裁判可轮流担任各场的执行总裁判,履行该场比赛总裁判的职责。
5、新规则要求:总裁判用向外平伸手臂的动作示意发令员准备发令。
6、新规则增加:转身检查长根据自己的观察发现运动员犯规,应及时报告总裁判,并填写检查表上交。
7、新规则规定:自动计时员协助专业技术人员安装、调试全部的自动计时装置,比赛时协助、监督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主机及有关设备,向自动计时长提交自动计时成绩记录单(而不是自动计时员负责安装、调试全部的自动计时设备,比赛时负责操作主机及有关设备)。
8、新规则增加了:接力比赛时,如发现自动计时装置有抢跳犯规显示,自动计时长应及时报告总裁判。
9、新规则增加了:与编排记录组配合,准确记录运动员的成绩、弃权及犯规等情况。
10、新规则增加了:自动计时装置必须在指定裁判员的监督下进行操作。自动计时装置发生故障、明显失灵、或运动员未能触停该装置,则半自动计时或人工计时的成绩将作为正式成绩。
11、新规则明确了:任何由1名裁判员按停的计时装置均应视为1块计时表。
12、新规则明确了:人工计时长计取的成绩可作为检查、核对和补充之用。
13、新规则明确了:人工计时回表的时间是在总裁判组织下一组比赛鸣短哨声时,计时员做回表动作。
14、新规则规定:使用半自动计时装置时,计时员还要负责计取本泳道的半自动计时成绩(即按停每条泳道的盲表)。
15、新规则规定:成绩册经总裁判、副总裁判签名后送交组委会。
16、新规则规定:检录员还要负责检查运动员泳装是否符合规定、广告标识是否符合组委会要求。
17、新规则规定:宣告员宣布经总裁判确认的比赛成绩。二 比赛通则
18、新规则将过去报名时要报运动员本年度最好成绩,现明确改为:在报名单上填写运动员在报名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的最好成绩。
19、新规则明确规定:参加接力比赛的运动员名单及顺序在该场比赛开始前至少30分钟交检录处,否则以弃权论。
20、新规则增加了: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在该项比赛开始前至少20分钟到第1检录室接受对泳装检查,检查合格后运动员方可进入第2检录室参加检录。
21、新规则明确规定:只有1组时,应作为决赛编排,并安排在决赛时段进行。
22、新规则明确规定:
使用6条泳道时,同一组按报名成绩优次顺序依次安排在第3、4、2、5、1、6泳道。
使用8条泳道时,同一组按报名成绩优次顺序依次安排在第4、5、3、6、2、7、1、8泳道。
使用10条泳道时,同一组按报名成绩优次顺序依次安排在第4、5、3、6、2、7、1、8、0、9泳道。
23、新规则明确规定:50米、100米、200米距离的项目进行预赛、半决赛、决赛。其他距离项目只进行预赛和决赛。
24、新规则增加:如果游泳池设有10条泳道,当800米和1500米自由泳预赛出现第8名有2人成绩相同时,决赛将启用第9泳道,用抽签的方式决定第8和第9泳道的运动员。当800米和1500米自由泳预赛出现第8名有3人成绩相同时,决赛将启用第9和第0泳道,用抽签的方式决定第8、第9和第0泳道的运动员。
25、新规则明确规定:比赛如采用分组决赛,则根据报名成绩的顺序编满最后一组,再编满倒数第2组,以此类推。同一组的运动员或接力队,按本条“二”款的规定安排泳道。800米和1500米自由泳项目的最后1组可安排在决赛时段进行。
26、新规则增加:必要时,应进行重赛来确定第1和第2替补运动员。
27、新规则明确规定:已获得半决赛或决赛资格的运动员(或接力队)可以在该项比赛结束30分钟内提出弃权。运动员(或接力队)若在技术会议后提出预赛弃权,或在获得半决赛或决赛资格的比赛结束30分钟后提出半决赛或决赛弃权,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8、新规则规定:在50米池进行50米项目的比赛,在哪一端出发,应根据组委会的决定执行,并在赛前通知运动员。
29、新规则明确规定:发令员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发现运动员抢跳,则不再发“出发信号”,取消抢跳运动员比赛资格后,总裁判以长哨声(仰泳为第二声长哨)开始重新组织其余运动员出发。
30、新规则明确规定:如接力队被判犯规,则犯规之前的分段成绩应记录在正式成绩单上。
31、新规则明确规定:比赛中,不得将不同项目、不同性别的运动员(或接力队)混合编组。
32、新规则明确规定:运动员应游完全程才能获得录取资格。
33、新规则明确规定:在所有项目中,运动员转身时必须按各泳式的规定触及池壁,不允许在池底跨越或行走。
34、新规则明确规定: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其速度、浮力、耐力的器具(如手蹼、脚蹼等)或泳装,但可戴游泳镜。不允许在身上使用任何胶带,除非得到组委会指定的医疗机构同意。
35、新规则增加:接力项目如果有预赛,奖牌和证书应授予获名次接力队中参加了预赛和决赛的所有运动员。
36、新规则明确规定:只有赛事组委会设置的录像设备才能作为判断运动员犯规和名次的依据之一。
37、新规则增加:运动员如属故意犯规,总裁判应将犯规情况报告主办单位和犯规运动员所在单位。
38、新规则明确规定:运动员在个人项目中的某一分段成绩可申请为全国纪录,只要运动员本人、其教练员或领队在该场比赛前向总裁判提出计取分段成绩的申请,或者该成绩是由自动计时装置计取的。运动员必须按规则游完该项的全程,方可申请这一纪录。
39、新规则明确规定:在全国综合性运动会游泳比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和全国游泳冠军赛中创造的全国纪录将自动生效。
40、新规则规定:运动员必须穿着中国游泳协会批准使用的泳装所创全国纪录才能被承认。在淡水中进行的比赛所创全国纪录才能被承认。三 各项泳式的比赛规定
41、新规则明确规定:仰泳在转身过程中,运动员身体的某一部分必须触壁,允许肩的转动超过垂直面,之后可做一次单臂划水或双臂同时划水动作,并以此划水动作作为连贯转身动作的开始。运动员必须呈仰卧姿势蹬离池壁。
42、新规则明确规定:蛙泳在出发和每次转身后,允许运动员身体没入水中,可做一次手臂充分向后划至腿部的动作。在第一次手臂划水动作过程中,允许打一次蝶泳腿接蛙泳蹬腿动作。
43、新规则明确规定:蛙泳在出发后的整个游程中,动作周期必须是以一次划臂和一次蹬腿的顺序完成。
44、新规则明确规定:在个人混合泳泳式中,每种泳式必须完成赛程四分之一的距离。
45、新规则明确规定:自由泳、仰泳、蝶泳出发后和每次转身后在15米前(含5米)运动员的头部必须露出水面。四 场地、器材设备
46、新规则明确规定:举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游泳比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的游泳池宽应为25米,其他重大赛事的游泳池宽至少为21米。
47、新规则规定:泳池深度至少2米,推荐3米。
48、新规则规定:移动池壁:当游泳池的一端使用移动池壁时,必须横贯整个游泳池,池壁必须垂直、坚实、平整、防滑,在水面上0.30米到水面下至少0.80米的位置能够安装触板;移动池壁在水面上、下方不能有伤及运动员手、脚、手指和脚趾的孔洞;移动池壁的设计必须使裁判员可以自由行走而不会产生明显的水流和漩涡。
49、新规则增加:池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游泳场所的水质卫生标准。
50、新规则增加:泳道:游泳池可设8条或10条泳道。由9条或11条分道线构成。每条泳道宽2.50米。使用8条泳道比赛时,泳道应是从1到8道。使用10条泳道比赛时,泳道应是从0到9道。
51、新规则对分道线规定如下: 分道线必须拉至游泳池两端,固定分道线的挂钩应安装在池壁内,分道线必须拉紧。分道线由直径0.05-0.15米的单个浮标连接而成,距两端池壁15米处和50米池的25米处的浮标颜色应不同于其周围浮标颜色。自两端池壁起至5米内之浮标为红色。两条泳道之间只允许有一条分道线。使用8条泳道比赛时,游泳池的分道线颜色如下: 第1、9分道线为绿色; 第2、3、7、8分道线为蓝色; 第4、5、6分道线为黄色;
使用10条泳道比赛时,游泳池的分道线颜色如下: 第1、11分道线为绿色;
第2、3、4、8、9、10分道线为蓝色; 第5、6、7分道线为黄色。
52、新规则规定:50米游泳池的每条泳道标志线,在距两端池壁15米处设一条长0.50米、宽0.20-0.30米的横线(横线的前缘距池壁15米)。
53、新规则增加:重大游泳赛事的出发台表面面积至少宽0.50米×长0.60米。出发台可设置可调节踏板。可在出发台的两侧设出发握手器。允许在出发台下安装电子显示板,但不能闪烁。仰泳出发时显示板上的数字不能跳动。出发台台面的厚度超过0.04米,可在出发台两侧设至少0.10米长、前端设至少0.40米长的握手槽,槽深0.03米。
54、新规则明确规定:仰泳转身标志线为横跨游泳池的旗绳。旗绳两端固定在离游泳池两端5米的柱子上,高出水面1.80米。标志旗必须固定在标志线上,规格为底边0.20米、两斜边0.40米的三角形。标志旗之间的距离为0.25米。
55、新规则明确规定:自动计时装置触板,触板最少应为宽2.40米×高0.90米,厚度为0.01米0.002米。
56、新规则明确规定:精确到百分之一秒的接力出发判断器。当使用自动计时摄像系统时,该系统可以作为接力出发判断器的补充。
57、新规则明确规定:电子公告板至少应有12行,每行可显示32个字符,每个字符的位置上均能显示字母和数字,每个字符至少为0.36米高。显示栏应可上下翻动,并且有闪烁功能。电子公告板应显示在比赛中运行的成绩。每个矩阵记分牌都应能通过计算机程序进行控制,并能显示动画。成绩公布板至少为7.50米宽,4.50米高。
58、新规则取消了自动计时控制中心的地面要高出泳池地面30-50厘米的要求,但仍要求在比赛中随时能不受阻碍地观察到终点端的情况。五 附则 新规则用一章节增加了全新的附则 第一条 泳装规定
运动员只允许穿一件泳装参加比赛。男运动员泳装不得高于肚脐、低于膝部。
女运动员泳装可以是连体的或分体的,但不得覆盖颈部、延伸过肩部,不得低于膝部。
所有泳装的材质为不透明的纺织品。第二条 赛前练习
在运动员报到后及比赛日的非比赛时间,比赛池和训练池应提供给运动员训练使用。
为保证安全,运动员不得使用划手掌、脚蹼等器材。除冲刺泳道外,其他泳道禁止跳水。第三条 场馆保障
承办比赛的单位应在游泳场馆的一侧为运动队和裁判员提供部分坐席,让他们能够在现场观看比赛。
应为裁判员提供会议及休息场所。场馆内禁止吸烟。第四条 广告标志
不允许运动员出现任何方式的身体广告。
必要时,在赛前介绍运动员及颁奖仪式上,运动员应按要求在胸前佩戴主办单位提供的广告标志。
第五条 录像设备
所有被批准的水上、水下录像、摄像设备,均不得阻挡运动员视线或游进路线,不得干扰比赛。
第六条 急救保障
比赛期间,比赛场馆应配备必要的急救、救生设施和医护人员、救生员。第七条 技术会议
各参赛代表队应派代表按时参加赛前技术会议。对于缺席的代表队,主办单位可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其参赛人员若出现技术会议内容涉及的报名报项更正、申诉等相关事宜,将不予受理。
第八条 申诉
各代表队对裁判员的判决有异议时,其领队应先口头向总裁判提出询问,如仍有异议,须在该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以内填写申诉书并签名后交总裁判,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总裁判签署意见后将申诉书送交技术代表,技术代表召集仲裁委员对申诉进行复议和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定。如果申诉被否决,申诉费将上缴赛会管理组织,反之,申诉费将返还。
第九条 基层比赛
6.男女混合篮球赛规则 篇六
打球时,女生出现走步现象,不视为犯规。(但走步不过于六步,或故意!)
打球时,女生出现回场,不视为犯规
上场队员包括3名男队员和2名女队员,比赛开始时人数不足的,视为自动弃权;
3.比赛分为上下半场各二十分钟,中间每队各有两次暂停机会,中场休息时间为5分钟;
4.比赛中男队员不得防守女队员,否则视为犯规,两罚一掷,但女队员有权防男队员;
5.比赛中男队员得分按正规篮球比赛计算,女队员得分将按正规比赛的二倍计算;
6.下半场结束时,双方上场参赛女队员(两名)各有5次罚篮机会,每罚进一次记2分,最后计入双方总分。按此规则,男女得分相加,分高的一方为胜;
7.比赛不加时,如遇两队结束时得分相等,以罚球定胜负,此时男女得分都按正规比赛计算,第一轮每队出五名队员(含两名女队员),每人罚一球,如还未分出胜负,则下面轮次每轮出一名队员,直到分出胜负;
7.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篇七
第一章
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
竞赛委员会 第二条
仲裁委员会 第三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第四条
执行裁判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
辅助工作人员职责 第二章
竞赛通则 第六条
竞赛性质 第七条
竞赛项目 第八条
竞赛年龄分组 第九条
申诉
第十条
比赛顺序的确定 第十一条
检录 第十二条
礼仪 第十三条
计时 第十四条
示分 第十五条
弃权
第十六条
兴奋剂检测 第十七条
名次评定
第十八条
创新难度的申报 第十九条
竞赛有关规定
第三章
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条
自选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一条
对练项目、集体项目、无动作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二条
裁判员的示分 第二十三条
应得分数的确定 第二十四条
最后得分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
无电脑计分系统的操作方法 第二十六条
裁判长的扣分、加分与减分
第一章
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
竞赛委员会
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由国际武术联合会和大会组委会选派若干名竞赛业务人员组成,领导大会的竞赛工作。各洲、各地区和各国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技术官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
仲裁委员会
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5人或7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评判结果。
(二)仲裁委员会表决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会员协会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三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一、执行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A组评分裁判员3人;B组评分裁判员3人;C组评分裁判员3人,共10人组成。
(三)编排记录长1人。
(四)检录长1人。
二、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一)编排记录员3-5人。
(二)检录员3-6人。
(三)宣告员1-2人。
(四)放音员1-2人。
(五)仲裁摄像人员2-4人。
第四条
执行裁判人员的职责
裁判人员在大会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总裁判长
(一)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执行,检查落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解释规则与规程,但无权修改规则与规程。
(三)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工作。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处理。
(四)对运动员或教练员在赛场上无理纠缠,有权给予警告;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建议技委会严肃处理,直到取消成绩。
(五)审核并宣布成绩,做好裁判工作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
(一)协助总裁判长工作。
(二)在总裁判长缺席时,由一名副总裁判长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
(一)组织本裁判组的业务学习和实施裁判工作。
(二)执行运动员比赛套路创新难度的加分。
(三)执行比赛中对重做、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的扣分。
(四)裁判员发生严重的评判错误时,可向总裁判长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参与B组演练水平等级分数的评分。
四、裁判员
(一)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做好本组的裁判工作。
(二)依据规则,独立进行评分,并作详细记录。
(三)A组裁判员负责运动员整套动作质量的评分。
(四)B组裁判员负责运动员整套演练水平的评分。
(五)C组裁判员负责运动员整套难度的评分。
五、编排记录长
(一)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自选套路难度登记及评分表,并根据大会要求编排秩序册。
(二)准备比赛所需表格,审查核实比赛成绩及排列名次。
(三)编排成绩册。
六、检录长
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如有变化及时报告总裁判长和宣告员。
第五条
辅助工作人员职责
一、编排记录员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二、检录员
按照比赛顺序及时进行检录,并检查运动员器械、服装,将比赛运动员带入场后,向裁判长递交检录表。
三、宣告员
向观众介绍上场运动员,报告比赛成绩,介绍有关竞赛规程、规则和比赛项目的特点及武术套路运动的知识。
四、放音员
(一)配乐项目比赛第一次检录时,负责收取音乐录音带或光碟,根据比赛出场顺序进行编号。
(二)运动员站在比赛场地3秒钟后,开始放音。
(三)比赛结束后及时将音乐录音带或光碟归还运动队,不得丢失,不得转借他人或复制。
五、仲裁摄像人员
(一)对全部竞赛项目进行现场摄像。
(二)遵照仲裁委员会的要求,负责播放相关项目录像。
(三)全部录像均应按大会规定予以保留。
第二章
竞赛通则
第六条 竞赛性质
一、竞赛类型分为
(一)个人赛
(二)团体赛
(三)个人及团体赛
二、按年龄可分为
(一)成年赛
(二)青少年赛
(三)儿童赛
第七条
竞赛项目
一、长拳
二、太极拳
三、南拳
四、剑术
五、刀术
六、枪术
七、棍术
八、南刀
九、南棍
十、太极剑
十一、对练: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
十二、集体项目
第八条
竞赛年龄分组
一、成年组: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
二、青少年组:12周岁至18周岁以下
三、儿童组:不满12周岁
第九条
申诉
一、申诉内容与范围
仲裁委员会受理运动队对本队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对裁判长的扣分和C组评判有异议的申诉。
二、申诉程序及要求
参赛队如果对裁判评判本队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场该项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该队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同时交付100美元申诉费。一次申诉仅限一个内容。
仲裁委员会对申诉要进行审议,查看录像,如裁判组评判正确,提出申诉的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如果因不服而无理纠缠,根据情节轻重,可由仲裁委员会建议国际武联技委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比赛成绩。如判定属于裁判组的错误,仲裁委员会提请国际武联技委会对错判的裁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退回申诉费。裁决结果要及时通知有关各方。
第十条
比赛顺序的确定
在竞赛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抽签决定出场顺序。如有预、决赛的比赛,其决赛的出场顺序,则应按预赛成绩的高低,由低到高确定。如预赛排名相同,则抽签决定出场顺序。
第十一条
检录
运动员须在赛前4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第一次检录,并接受检查服装和器械。赛前20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赛前10分钟进行第三次检录。
第十二条
礼仪
运动员听到上场点名时和完成比赛套路后,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第十三条
计时
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动作,计时开始;运动员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
第十四条
示分
运动员的比赛结果,公开示分。
第十五条
弃权
运动员不能按时参加检录与比赛,则按弃权论处。
第十六条
兴奋剂检测
根据国际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和国际奥委会的有关要求,进行兴奋剂检测。
第十七条
名次评定
一、个人单项(含对练)名次
按比赛的成绩高低排列名次。得分最高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二、个人全能名次
按各单项得分总和的高低(或根据规程确定办法)进行评定,得分最高者为全能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三、集体名次
得分最高者为该项目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四、团体名次
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评定。
五、得分相等的处理
(一)个人项目得分相等的处理:
1、以完成动作难度等级高者列前。
2、以完成高等级难度动作数量多者列前。
3、以难度得分高者列前。
4、如仍相等,以演练水平应得分高者列前。
5、如仍相等,以演练水平扣分少者列前。
6、如仍相等,名次并列。
7、如有预、决赛,成绩相等时,以预赛成绩高者列前。若再相等,则以决赛成绩按上述几条评定名次。
8、如无动作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成绩相等时,则以上述第4、5、6条评定名次。
(二)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获得所有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三)集体项目和对练得分相等时,按个人项目第4、5、6条评定名次。
(四)团体总分相等时,以全队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获得单项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第十八条
创新动作难度的申报
一、创新原则
必须符合武术运动的本质属性和运动规律,必须具备较高的专项素质与专项技能才能完成的动作,必须是“自选项目动作难度等级内容及分值确定表”中未出现的B级(含B级)以上的动作难度。
二、申报程序
(一)每次竞赛每个套路限报一个创新动作难度。
(二)申报运动队必须填报“自选套路创新申报审批表”,并配以技术图解和本人演练的录像带在赛前60天(以到达邮戳为准)上报到国际武联技委会。
三、鉴定机构
由国际武联技委会聘请有关专家5-7人组成自选套路创新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
四、鉴定程序
自选套路创新技术鉴定委员会依据创新原则讨论(须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投票通过)后,确认创新动作难度的等级、加分分值、命名和错误扣分标准,并及时通知申报的运动队。赛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仲裁委员会和裁判组。
第十九条
竞赛有关规定
一、难度填报
参赛运动员必须根据竞赛规则和规程要求选择难度,在规定网站上填报“自选套路难度登记及评分表”,确定该运动员比赛套路的起评分,并将确认的表格经教练员签字后于赛前30天(以到达邮戳为准)寄到主办单位。
二、套路完成时间
(一)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套路,成年组不得少于1分20秒;青少年(含儿童)不得少于1分10秒。
(二)太极拳、太极剑自选套路、集体项目为3-4分钟。太极拳规定套路为5-6分钟。
(三)对练不得少于50秒。
三、比赛音乐
规程规定配乐的项目必须在音乐(不带歌词)伴奏下进行,音乐可以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
四、比赛服装
裁判员应穿统一的服装,佩戴裁判等级标志;运动员应穿武术比赛服,佩带号码。
五、竞赛场地
个人项目的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场地周围至少有2米宽的安全区。
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场地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安全区。
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
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8米。
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6米以上。
根据实际情况比赛场地应高出地面50-60厘米。
场地灯光垂直照度和水平照度在规定范围之内。
六、比赛器械
(一)必须使用国际武术联合会指定的器械。
(二)左手持剑或抱刀,剑尖和刀尖不低于耳上端;棍的长度不低于运动员本人身高;枪的长度不低于身高加臂长。
七、比赛设备
大型比赛必须配备摄像机4台,放像设备3台,电视机3台,以及全套电脑计分系统和音响系统。
八、本规则适用于国际任何级别的武术套路比赛。
第三章
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条
自选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一、评分方法
(一)由评判动作质量的裁判员3名(A组)、评判演练水平的裁判员3名及裁判长1名(B组)、评判难度的裁判员3名(C组)组成。
(二)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质量的分值为5分;演练水平的分值为3分;难度的分值为2分。
运动员申报的难度分值与演练水平分值(3分)和动作质量分值(5分)之和即为该套路的起评分。
(三)A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完成动作时出现的各种错误进行扣分。
(四)B组裁判员分2组进行独立评分。根据运动员整套的现场演练,一组评定等级分数,另一组对编排出现的错误进行扣分。
(五)C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的完成情况进行加分。
二、评分标准
(一)动作质量的评分标准
运动员现场完成套路时,动作规格与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次扣0.1分;其他错误每出现一次扣0.1-0.3分。
(见“表一
自选项目动作质量、其他错误常见扣分内容及标准”)
(二)演练水平的评分标准
1、演练水平等级的评分标准
劲力、节奏、音乐的评分标准分为3档9个分数段,其中:很好为3.0分-2.70;一般为2.60分-2.30分;较差为2.10分-1.80分。
(见“表二
自选项目演练水平等级评分标准”)
凡劲力充足,用力顺达,力点准确,节奏分明,动作与音乐和谐一致者为“很好”。
凡劲力较充足,用力较顺达,力点较准确,节奏较分明,动作与音乐较和谐一致者为“一般”。
凡劲力不充足,用力不顺达,力点不准确,节奏不分明,动作与音乐不和谐一致者为“较差”。
2、演练水平编排的评分标准
运动员完成套路时,必选的动作内容每缺少一种扣0.2分;结构、布局与要求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1分。
(见“表三
自选项目演练水平编排错误的扣分内容及标准”)
(三)难度的评分标准
1、动作难度(1.4分)
根据各项目“自选项目动作难度等级内容及分值确定表”,每完成一个A级动作可获得0.2分,每完成一个B级动作可获得0.3分,每完成一个C级动作可获得0.4分。每种动作难度的加分只计算一次;动作难度加分的累计中,如超过了1.4分,则按1.4分计算。
(见“表四
自选项目动作难度等级及分值”)
运动员现场所做的动作难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则不计算动作难度加分。
(见“表六
自选项目动作难度与连接难度完成不符合规定的确认”)
2、连接难度(0.6分)
根据各项目“自选项目连接难度等级及分值”,每完成一个A级连接可获得0.05分,每完成一个B级连接可获得0.1分,每完成一个C级连接可获得0.15分,每完成一个D级连接可获得0.2分。每种连接难度的加分只能计算一次,连接难度加分的累计中,如超出了0.6分,则按0.6分计算。
(见“表五
自选项目连接难度等级及分值”)
运动员现场完成的连接难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则不计算连接难度加分。
(见“表六
自选项目动作难度与连接难度完成不符合规定的确认”)
3、创新难度加分
现场成功完成被确认的创新难度,则由裁判长按加分标准给予加分。
其标准为:完成一个创新的B级动作难度(含连接难度)加0.2分;完成一个创新的C级动作难度(含连接难度)加0.3分;完成一个创新的超C级动作难度加0.4分。
由于失败或与鉴定确认的动作难度不符,不予加分。
第二十一条 对练项目、集体项目、无动作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一、评分方法
(一)评分裁判员由评判动作质量的裁判员3名(A组)和评判演练水平的裁判员3名(B组)组成。
(二)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质量的分值为5分;演练水平的分值为5分。
(三)A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完成动作时出现的各种错误进行扣分。
(四)B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整套的现场演练,评定等级分数。
二、评分标准
(一)动作质量的评分标准
运动员现场完成套路时,动作规格的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次扣0.1分;其他错误每出现一次扣0.1-0.3分。
(见“表一
自选项目动作质量、其他错误常见扣分内容及标准”、“表七
对练动作质量、其他错误常见扣分内容及标准”、“表八
集体项目动作质量、其他错误常见扣分内容及标准”)
(二)演练水平的评分标准
分为3档9个分数段,其中:很好为5.00分-4.10;一般为4.00分-3.10分;较差为3.00分-2.10分。
(见“表九
对练项目、集体项目、无动作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演练水平等级评分标准”)
凡劲力充足,节奏分明,编排合理,风格突出,动作与音乐和谐一致者为“很好”;
凡劲力较充足,节奏较分明,编排较合理,风格较突出,动作与音乐较和谐一致出者为“一般”;
凡劲力不充足,节奏不分明,编排不合理,风格不突出,动作与音乐不和谐一致出者为“较差”。
第二十二条
裁判员的示分
一、A组裁判员和C组裁判员所示分数可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二、B组裁判员所示分数可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不做四舍五入。
第二十三条
应得分数的确定
一、自选项目
动作质量应得分、演练水平应得分和难度应得分之和即为运动员自选项目的应得分数。
(一)动作质量应得分的确定
A组3名裁判员对运动员现场演练时出现的动作规格错误以及其他错误,按照自选项目动作质量、其他错误常见扣分内容及标准的要求进行扣分,2名以上裁判员确认扣分的分数累计之和即为动作质量的应扣分;用动作质量的分值减去应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动作质量应得分。
(二)演练水平应得分的确定
B组3名裁判员和1名裁判长分两组独立评分,每组2人。3号裁判员和裁判长按照劲力、节奏及音乐的要求对运动员整套的现场演练整体评判后确定的等级分数的平均值,减去6号、9号裁判员对编排错误扣分(2人同时对运动员同一个错误的扣分只计1次)的累计之和,即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应得分。
(三)难度应得分的确定
C组3名裁判员对运动员现场所做的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进行确认,按照自选项目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加分标准的要求,2名以上裁判员确认加分的分数累计之和即为运动员的难度应得分。
二、对练项目、集体项目、无动作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
动作质量应得分和演练水平应得分之和即为运动员的应得分数。
(一)动作质量应得分的确定
A组3名裁判员评分,2名以上裁判员对运动员同一个动作错误和其他错误扣分的累计之和,即为运动员的应扣分数,用动作质量的分值减去应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动作质量应得分。
(二)演练水平应得分的确定
B组3名裁判员评分,取3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第二十四条
最后得分的确定
自选项目: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或加上创新难度的加分,或加、减“裁判员在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的现象或明显错误时,裁判长的加分或减分”,即为运动员自选项目的最后得分;
对练项目、集体项目、无动作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或加、减“裁判员在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的现象或明显错误时,裁判长的加分或减分”,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第二十五条
无电脑计分系统的操作方法
当竞赛中无电脑计分系统时,可根据每次比赛的具体情况,在以下三种方式中任选一种笔录方式进行。
一、取2名以上裁判员示出的相同分数为运动员动作质量和难度的应得分;
二、取3名裁判员示出的中间分数为运动员动作质量和难度的应得分;
三、取3名裁判员示出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动作质量和难度的应得分,第二位数不做四舍五入。
第二十六条
裁判长的扣分、加分与减分
一、裁判长执行对比赛中被确认完成的创新难度的加分。
二、裁判长执行对比赛中重做、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的扣分。
(一)重做:运动员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比赛套路中断者,经裁判长允许,可重做一次,不予扣分;因动作遗忘、失误、器械损坏等原因造成比赛套路中断者,可重做一次,扣1分;运动员临场受伤不能继续比赛者,裁判长有权令其中止,经过简单治疗即可继续比赛的,可安排在该组最后一名上场,按重做处理,扣1分。
(二)完成集体项目、太极拳、剑套路,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在5秒以内者(含5秒),扣0.1分;在5秒以上至10秒以内者(含10秒),扣0.2分,依次类推。
(三)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对练套路不足规定时间在2秒以内者(含2秒),扣0.1分;在2秒以上至4秒以内者(含4秒),扣0.2分,依次类推。
8.气排球比赛竞赛规则 篇八
一、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长12米、宽6米,四周至少有2米的无障碍区,并且在比赛场地上空,从地面量起至少有五米的无障碍空间。
(二)场地地面应是平坦、水平的,地面上不得有任何可能伤害队员的隐患。不得在粗糙、湿滑的场地上进行比赛。
(三)场地所有的界线宽为5厘米。界线的颜色应是与地面不同的浅色.边线和端线的宽度包括在场地内。
(四)中线在网下连接两条边线的中点。中线的中心线将比赛分为长6米、宽6米的两个场区。
(五)每个场区有一条距离中心线2米并与边线连接的平行线叫限制线。中线与限制线以内的地区为前场区,限制线与端线间为后场区。限制线和前场区向边线以外是无限延长的。
(六)发球线与发球区。场地两端各画两条长20厘米,垂直并距离端线25厘米的短线叫发球线。发球线一条画在右侧边线的延长线上。另一条面在左侧边线的延长线上。发球线与端线间的区域为发球区,发球区向外是无限延长的。
二、球网与网柱
(-)球网长7米、宽1米,设在中线的中心线的垂直面上空。球网为深色;网孔为10平方厘米。球网上沿缝有5厘米宽的双层白帆布,用一根柔软的钢丝从中穿过,拉紧球网上沿,球网下沿用绳子穿起来并拉紧。固定在网柱上。
(二)标志杆:是用结实材料制作带有韧性的两根杆子,长1.8米,直径为1厘米,每10厘米应涂有红、白相间的颜色,分设在中线两侧的(外沿)边线上,并高出球网80厘米。标志杆被认为是球网的一部分,并作为球网两端界限的标志。
(三)球网高度男子为2米,女子为1.8米。应从场地中间丈量,球网两端的高度必须相等。球网两端的高度与中间的高度不得超过2厘米。
(四)网柱是两根高2.25米并可调节高度支架球网的光滑圆柱。网柱固定在边线以外0.5米的中线延长线上。
三、比赛队
(-)一个队最多可有八名队员(上场5人),一名教练员(可兼队员),一名领队。
(二)只有登记在记分表上的队员可以参加比赛,场上队长应在上衣胸前有一明显标志。
(三)当队长被换下场时,教练员或原队长应指定另一队负责担任场上队长。
四、教练员和队员
(-)教练员和队员应了解遵守规则,以良好的体育道德作风服从裁判员的判定。如有疑问只有场上队长可向裁判员请示解释,教练员不得对判定提出异议或要求解释。
(二)教练员和队员必须尊重裁判和对方队员。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裁判员的判断。不得以任何行动和表现去拖延死球时间或被认为有意延误比赛。
(三)比赛结束时双方队长须在记分表上签字,承认比赛结果。
五、场区的选择与交换及比赛中断
(-)第一局和第三局(决胜局)比赛前,由第一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抽签选择场区或发球权。第一局比赛前有5分钟的准备活动。
(二)第一与第二局间休息为3分钟,第二与第三局间休息5分钟。第一局结束后两队交换场区。局间休息时,队员可离开场区接受教练员的指导。
(三)决胜局某队先得8分时,两队交换场区,不得进行指导和休息,队员位置不得变动,由交换场区前最后一次发球的队轮转发球。
(四)场上队员如发生病伤,第一裁判员应立即鸣哨中止比赛,并令该队进行换人,如不可能合法换人。则准许特殊的不合法换人,或给予受伤队员3分钟的恢复时间,如仍不能继续参加比赛时,则算该队该场失败,保留其所胜的分数和局数。
(五)如遇停电、风雨中断比赛时,在2小时以内仍在原场地进行时,应保持双方各局比分,取消未结束的一局比分,应在该局开始的原上场阵容和原场上位置的条件下,继续进行比赛。如超过2小时,则全场比赛重新开始。
六、队员场上位置
(一)双方队员各分为前排三名,后排二名。前排左边为4号位,中间为3号位;右边为2号位,后排左边为5号位,右边为1号位。每局比赛开始,场上队员必须按位置表排定的次序站位,在该局中不得调换。
(二)球发出后,队员可以在本场区内的任何位置上,不受上述限制。
(三)在新的一局,每个队上场队员的位置可重新安排。登记在记分表上的队员都可被列入新的上场阵容。
七、暂停
(一)每局比赛中,每个队可请求两次暂停,每次暂停时间为1分钟。只有成死球时经教练员或场上队长向裁判员请求后才准予暂停。第一裁判如鸣哨后,比赛应立即继续进行。
(二)某队请求第三次暂停,应予拒绝,并提出警告。在同一局中如再次发生则判该队失发球权或对方得分。
(三)暂停时队员可离开场区接受教练员的指导。
八、换人
(一)每局每队最多可替换六人次,一下一上为一人次。某队换人时应由教练员或场上队长在死球时向裁判员提出请示,并说明替换人数和队员的号码;经记录员登记完毕,比赛继续进行。换人时,不得进行指导。
〔二〕开始上场队员只能退出比赛一次;在同一局中,他再次上场时只能回到换他下场的队员的位置上。
(三)裁判员准许换人时,上场队员应已做好准备并从前场区上下场。如队员未做了准备,则判罚该队一次暂停。
九、比赛成绩的计算
(-)得分:实行每球得分制。不论发球队或接发球队,胜一球时即得1分。当发球队胜一球时,则由下一轮次的队员继续发球,不准一个队员连续发球。
(二)胜一局:先赢15分并超出对方2分时,则该队胜一局,若双方得分为14平时,先得17分的球队胜一局。
(三)胜一场:先胜两局的队为胜一场和2:0的比局取胜。
(四)无正当理由而未准时到场比赛的队,应判为弃权。对方则以每局15:0的比分和2:O的比局取胜。
十、发球
(-)发球对球必须清晰地离手抛出后用一只手或手臂击球,并使球由两标志杆内直接越过球网,发出的球触网应判失误。
(二)第一局和决胜局经抽签由取得发球权的队1号位队员首先发球。第二局由前一局末首先发球的队发球。
(三)发球队胜一球或接发球队取得发球权时,该队队员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由轮转到1号位的队员发球,如没有按发球次序轮转发球,则为轮转错误,必须立即纠正,则判失去发球权。
(四)发球队员必须在端线发球区内发球。他可以自由移动或起跳,但当手击球时不得踏线或超过发球区,击球后可落在场内。
(五)发球队员必须在第一裁判员鸣响发球后八秒钟内将球发出。球被抛出发球队员未击球,球也未触及发球队员及发球队员而落地,第一裁判员应再一次鸣哨继续发球。
(六)发球队的队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挡对方观察发球队员和球的飞行路线。
十一、击球
(一)每队最多击球三次(拦网除外)并将球回击过网进入对方场区。一名队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
(二)队员的身体任何部位都允许触球。球可以同对触及身体的不同部位。但必须是一次发力,一个动作。
(三)队员可采用各种动作将球击出。如把球接住或把球顺势缓冲到停留后再将球送出,则应判违例犯规。
(四)本队二、三名队员同时去击球只计一次,触到球的队员不能再去击球。
(五)双方队员在球网上空同时击球,球落到某方,某方仍可击球三次,如球落在界外则判对方击球出界。
(六)双方队员在球网上沿将球接住则判双方犯规,该球应重新进行。
(七)如一个队连续击球四次(拦网除外),应判四次击球犯规。
十二、飞向对区的球
(-)球必须由过网区通过球网里直面进入对方场区。过网区为球网上空两标志杆及其假想延长线以内的空间。
(二)除发球以外,球触网及球网后通过过网区进入对方场是允许的。一名队员将球击入球网后,球在落地前另一队员可再次击球。
(三)球触及标志杆、标志杆以外的球网或网绳或网柱及场外观众和任何物体等均判为界外球。
(四)球的整体通过过网区以外的垂直面及球网以下的垂直面,都应判为界外球。但当球的整体尚未越过球两柱延长垂直面时,本队队员可以将球击回。
十三、过中线和触网
(-)比赛进行中,队员踏及或踏越中线,应判过中线犯规。
(二)比赛进行中,队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及球网时,应判触网犯规。
(三)因对方击球入网而使网触及本方队员时,不算触网犯规。
十四、进攻性击球
(-)队员直接向对方击球即为进攻性击球(它包括扣环、吊球、传球和垫球)。
(二)任何队员在后场区可以对任何高度的球做进攻性击球,扣球起跳时不得踏及或踏越限制线。否则即为犯规。
(三)队员在前场区对高于球网上沿的球不准扣球,只允许将球传入对区并必须具有一定向上的弧度网。
十五、拦 网
(-)对方进攻时前排三名队员可以进行单人或集体的拦网,球可迅速而连续触及一名或多名的拦网队员,拦网后的队员仍可击球。
(二)拦网时球可以触及拦网队员的手以及身体任何部位。
(三)拦网队员不得将手或手臂伸过球网进行拦网。
(四)拦网不算一次击球,还可再击球三次。
(五)后排两名队员不准到网前进行拦网。如参加拨网并起到拦网作用时应判犯规。
(六)不得拦对方的发球和前场区过网的球。
十六、裁判工作
(-)裁判工作人员是比赛中的执法者。执行裁判工作的始终,必须遵循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要求,精通规则,熟练运用,尽职尽责,密切配合,互尊互爱,友好团结,为气排球运动的发展而努力。
(二)第一裁判员是一场比赛的主要组织者和执法者,他决定比赛中一切事务,包括规则中不详问题的解释,他的判定为最终决定。
(三)应站在球网一端的裁判台上执行任务,他的平视水平线必须在高出球网上沿约40厘米的高度上。
(四)在比赛前负责检查场地设备,主持抽签选择场区或发球权;掌握双方的准备活动。
9.物流知识竞赛规则 篇九
由大一学生负责答题,一共6组选择题,每支参赛队伍各负责一组,每组四道题,前三道为单选,每题3分,答对记3分,答错记0分;最后一道为多选,每题5分,答对记5分,漏答记3分,答错记0分;答选择题时,队员之间不可提醒,否则当题即算0分
二、案例分析题
由大二学生负责答题,共6个案例,每个参赛队伍负责一个案例,满分为20分,先回答案例原题,再进行答辩,答辩时思考不能超过2分钟,最后由评委老师综合评分
三、视频答题
10.公文知识竞赛决赛规则 篇十
一、参加本次竞赛决赛的6个代表队,每队基础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通过竞赛增减分值,现场分别进行必答题、抢答题、选答题三轮竞赛,按各队最后得分多少排序,确定名次。本次竞赛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二、必答题(每题10分,每题限时20秒)
必答题分为个人必答题和代表队必答题,每题10分。个人必答题每队每人1题,按选手编号从1号至3号轮流作答,答对加10分,答错不得分也不扣分;代表队必答题每队1题,由各队选派一名队员答题,答对加10分,答错不得分也不扣分。
三、抢答题(共25题,每题10分,每题限时30秒)抢答题答对得10分,答错或在规定时间没有答完题者扣10分。各队在主持人读完题目,下达“准备”口令后,计时器倒数“3、2、1”,当数到“1”时,即可开始抢答,提前抢答者将扣除该队10分,主持人宣读完题目10秒后,如无参赛队抢答,此题作废。
四、选答题(共三类,每题限时1分钟)
选答题按分值分为三类,每队自主选择一类题作答。A类题每题10分,答对加10分,答错扣10分;
1B类题每题20分,答对加20分,答错扣20分; C类题每题30分,答对加30分,答错扣30分。
五、经过以上三轮竞赛,按分数高低排序,确定名次,若出现分数相同,不能确定名次时进行加时赛。
六、加时赛(每题10分,每题限时30秒)
仅对分数相同的代表队进行加时赛,题型为抢答题,规则同前。具体步骤为:先提取三道题由分数相同的代表队参与抢答,回答正确,加相应分值,回答错误或在规定时间没有答完题或提前抢答将扣相应分值,三题抢答完毕,若还不能完全确定名次,可在分数相同的代表队中继续追加一道抢答题,直到决出胜负为止,积分高者胜出(加时赛积分排序仅在每轮加时赛的代表队中比较排序)。
七、计时办法
主持人明示某号台或某号队员“回答”后,开始计时,规定时间已到(电子显示器显示),选手未答题或答题未结束,主持人将及时提示答题时间到,选手必须停止答题。
八、竞赛分数的统计
在主持人提问,各代表队回答问题过程中,计分组人员,根据主持人确认的各项答题的对与错,按照每个环节不同的评分标准,及时准确的给予各代表队加分或减分,并进行分数统计。竞赛各环节全部完毕后,仲裁组根据分数统计结果,宣布各队最后得分情况,并确定各队排名顺序,交由主持人
宣读获奖名次。
九、为了活跃现场气氛,在每一环节的答题结束后,由主持人在互动答题库中任选5题由现场观众(参赛人员和工作人员除外)作答,答对者获得纪念品一份。
公文知识竞赛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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