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开展直属高校巡视工作的意见(3篇)
1.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开展直属高校巡视工作的意见 篇一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 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维护民办高校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民办高校快速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成为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对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人力资源保证,对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和民办高校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民办高校党的组织体系逐步健全,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些地方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有些民办高校忽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的工作机制不够顺畅,党务干部队伍比较薄弱;有些民办高校党组织和党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民办高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下大力气解决。
(三)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结合民办高校的办学特点和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民办高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为促进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健全组织,理顺关系,明确民办高校党组织的作用和职责
(四)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党组织。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必须及时建立党组织。暂时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民办高校一般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组织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和纪律检查等工作部门,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院系及以下单位党组织的设臵形式,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党组织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组织负责人工作变动时,必须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五)明确和理顺民办高校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民办高校党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党组织。有特殊情况的,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由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
(六)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2.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3.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4.全面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6.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7.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三、全面加强民办高校党组织自身建设
(七)加强民办高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中的党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建立党组织与学校决策机构的协商沟通机制,与学校行政管理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党组织对学校的发展规划、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招生收费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研究讨论。
(八)选好配强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民办高校必须有一名以上的专职党组织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可选派德才兼备、熟悉教育工作的党员,到民办高校担任党组织负责人,也可选派退休干部中的党员到民办高校党组织任职。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组织负责人的素质。加强考核监督,确保党组织负责入努力工作,廉洁自律。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政府派驻学校的督导专员。
(九)加强民办高校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从民办高校的实际出发,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党务干部队伍。院系及以下党组织负责人应由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院系党组织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对兼职从事党建工作的人员,应计算工作量。
(十)加强民办高校党员教育管理。抓好学习培训,通过培训班、党课、报告会和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学习教育。加强实践锻炼,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在民办高校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应转入组织关系。设立党校,充分发挥党校在党员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臵不合格党员。
(十一)积极而慎重地做好民办高校的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和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和发展党员票决制,确保民办高校新党员的质量。坚持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入党前、入党时、入党后教育,实现党员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的统一。
四、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十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全过程。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教育广大学生,使马克思主义成为广大学生的精神支柱和强大思想武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学生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引导广大学生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广泛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十三)努力拓展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深入开展社会实践,大力建设校园文化,主动占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切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认真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学生组织和班级、社团等组织的作用,不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十四)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辅导员总体上按师生比不低于l:200的比例配备,每个班级都配备1名班主任。规模较小的学校,可适当增加比例。
五、维护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努力建设和谐校园
(十五)建立健全维护民办高校安全稳定的工作机制。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安全稳定工作的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研究部署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推动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舆情分析研判机制。拓宽师生意愿表达渠道,推行学校党政负责人接待师生、联系师生制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统筹化解矛盾纠纷。
(十六)加强民办高校安全稳定的基层基础工作。加强以院系党组织和学生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完善维护安全稳定的基层组织网络。开展平安、健康、文明、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师生守法自律意识,有效预防违法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十七)严格落实维护民办高校安全稳定责任追究制。推动建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工作制度,逐级签订责任书,建立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抓安全稳定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及时解决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稳定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切实加强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十八)地方党委要把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民办高校制度。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帮助解决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指导本地民办高校党建工作。
(十九)不断完善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体制机制。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是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协调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健全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保障体系,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必须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党组织活动的时间和场所要有保证。上级党组织在党费使用上,要对民办高校给予支持。
(二十)大力推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创新。鼓励和支持民办高校党组织根据学校特点和工作实际,探索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有效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鼓励和支持公办高校对口支持民办高校,将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广运用到民办高校。各地可根据实际,建立一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示范点,加大支持和指导力度,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表彰先进典型。加强调查研究,组织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开展科学研究,为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二十一)加强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评估检查。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民办高校检查,把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促进民办高校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2.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开展直属高校巡视工作的意见 篇二
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
京教工〔2010〕11号
(2010年2月26日)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教师党支部是党团结和联系广大教师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的基本单位,是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基础力量,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斗堡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教师党支部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教师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更加激烈。高校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进程中,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在由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迈进的进程中,承担着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在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赢得青年赢得未来的进程中,面临着新的重大课题,高校党建工作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形势和更加严峻的挑战。教师党支部建设是高校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教师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于巩固党在高校的执政基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薪火相传、兴旺发达,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当前,教师党支部建设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适应的问题,如:教师党支部促进本单位事业发展的作用还不够突出;部分教师党支部活力不足,组织生活形式相对单一,吸引力不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服务党员群众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作用还不十分明显等,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二、加强和改进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对高校党组织提出的“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高等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发挥党组织在推进教育改革、搞好教书育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的要求,以增强教师党支部活力为重点,明确工作职责,健全体制机制,推进工作创新,加强条件保障,进一步增强教师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把教师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三、教师党支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学习型党支部
组织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建立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
(二)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单位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完成把党支部工作与本单位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紧密结合。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引导党员教师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帮助党员教师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本单位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完成。
(三)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教师中的优秀分子吸纳到党组织中来。严格执行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督促党员遵纪守法。坚持至少每月一次组织生活、每年一次组织生活会、每两年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做好服务党员群众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团结师生员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畅通沟通渠道,维护党员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在学校、院(系)及本单位民主管理中积极发挥作用。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掌握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本单位存在的稳定隐患,努力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凝聚人心,促进本单位和谐稳定。
四、加强和改进教师党支部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党委、院(系)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紧密围绕中心任务谋划和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学校党委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管理,学校党委会每年至少专门研究一次教师党支部建设问题。院(系)党委(党总支)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教师党支部工作的直接领导和指导,定期听取教师党支部工作汇报,对工作薄弱的党支部及时进行整顿和调整。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是教师党支部建设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会(常委会)成员、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院(系)党委(党总支)成员要联系基层教师党支部,定期参加联系支部的活动,及时帮助教师党支部解决实际问题。
(二)优化教师党支部设置
按照有利于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优化党支部设置。教师党支部一般应按照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独立设置,或者按照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设置党支部。
(三)推进教师党支部工作创新
主动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确保组织活动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按照有利于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有利于促进事业发展、有利于帮助党员成长的要求,不断创新组织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结合本单位的发展实际和党员思想实际,在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服务党员群众、促进师德建设、营造和谐氛围等方面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切实扩大党员参与面。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的主题党日和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党员电化教育;探索开展网上组织生活,丰富组织生活形式;鼓励教师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农村党支部、社区党支部等开展支部共建活动。
(四)加强教师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
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把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选配到教师党支部书记岗位上来。教师党支部书记参加系(教研室)务会议,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问题。教师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兼任本单位行政职务。教师党支部书记的党务工作要计入工作量,同时适当给予津贴补贴。加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培养,关心教师党支部书记职业发展,充分利用高校教育资源,采取任职培训、专题培训、学习考察、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教师党支部书记的能力素质。学校党委对教师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培训,集中培训和日常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
(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学校党委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教师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每两年对教师党支部进行一次支部工作评议,不断提高教师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教师党支部书记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教师党支部书记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支部工作,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和主动性。定期开展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支部书记评优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坚持按照党员年人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核定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从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党费使用进一步向党支部倾斜,学校党委返还院(系)党委(党总支)的党费比例一般不低于40%,通过“组织活动立项”等方式对党支部活动给予经费支持,鼓励教师党支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七)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学校党委要根据教师党支部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组织党建理论专家、党务工作者以及教师党支部书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教师党支部促进事业发展的有效方式,不断提高教师党支部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深入挖掘、总结提炼、及时推广教师党支部在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专题研讨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教师党支部建设。
其他教职工党支部参照本意见执行。
3.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开展直属高校巡视工作的意见 篇三
教监厅函[2012]5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按照工作部署,我部决定对直属高校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
[2011]7号)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直属高校制定的贯彻落实教监[2011]7号文件的实施办法、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情况;领导班子研究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时严格遵守程序、规范决策过程的情况;对重大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情况;高校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特别是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
二、检查的组织
检查工作由教育部办公厅、财务司、思政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组织实施。
三、检查的方式和步骤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包括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两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6月份,各校开展自查自纠。各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查找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切实加强对学院等二级单位的督查,7月10日前向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报送自查自纠报告。
2.抽查阶段。9月中旬,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我部将组织检查组抽查部分学校,同时组织片会听取学校的汇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督促被检查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处理到位。我部将把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此项检查工作,切实将其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积极配合,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抓好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制订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措施,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指导,并抽调骨干力量组成督查组,确保督查工作不走过场。
(二)讲求方式方法。通过听取被检查部门和单位的情况汇报,召开不同类型、层面的座谈会,调阅、复制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与干部群众进行个别约谈等方式方法,全面了解被检查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并进行深入、客观的分析判断,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
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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