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安全状况告知制度

2024-09-20

社区安全状况告知制度(精选11篇)

1.社区安全状况告知制度 篇一

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责任人员应规定填写记录,定期对配电室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二、安全责任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视注意观察电压负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三、维修人员维修设备、线路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

四、配电室内严禁吸烟。

五、配电室必须配备足够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六、配电室保持环境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堆放杂物。

七、安环部、电工班应定期对配电室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隐患,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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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日常巡视检查制度

一、责任人员每日应对配电室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在夏季高温季节的负荷高峰时段,应对配电室重点部位增加不定期巡视检查的次数。

二、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各种仪表、信号装置的指示是否正常。

2. 导线、开关、接触器、继电器线圈、接线端子有无过热及打火现象。

3. 电气设备的式作噪音有无明显增加和有无异常音响。

4. 按规定填写运行日志

配电室定期检查及维护制度

一、配电室应每周进行一次维护,主要内容为清洁室内卫生并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二、每季度应对配电室进行停电检修一次,时间应安排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并应于一周前向总工办提出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1. 检查开关、接触器触点的烧蚀情况,必要时修复或更换。

2. 紧固接线端子、检查导线接头,如过热氧化严重应修复。

3. 检查导线,特别是导线出入管口处的绝缘是否完好。

4. 摇测线路的绝缘电阻及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5. 配电装置的除尘,盘柜表面的清洁及对室内环境进行彻底清扫。

6. 填写有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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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配电房的安全管理,促进工厂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促使配电房管理人员操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配电房管理制度。配电房工作人员为配电房安全责任人。

二、配电房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三、配电房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守岗位职责,要做好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四、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则,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五、对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勤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精心维护和保养好设备,确保正常安全供电。

六、做好配电房的防水、防潮工作,注意随手关闭好门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密封条防护情况,谨防小动物窜入配电间而发生意外。

七、严格执行禁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间;配电间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八、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未经培训,不得随便开关操作室内设施、设备。

九、管理员应经常检查设施、设备运作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十、增强保密观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配电房设备情况。

十一、做好对电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因数表的指示情况;禁止让电器设备超负荷使用和带病运转。

十二、经常保持配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配电设备的倒闸操作时由值班员单独进行,其他在场人员只作监护,不得插手;严禁两人同时倒闸操作,以免发生错误。

以上制度,配电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对失职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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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接 班 制 度

一、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前应对电气设备进行认真检查,使设备保持良好正常,并把班前运行情况,做好详细记录,交接班应双方签字。

二、交班前工作现场应保持清洁,并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设备运行情况。

三、接班人员没来接班,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岗位。

四、接班人员应做到按时上班,有事先向班长请假。

五、接班人员醉酒或因病影响正常上班时,不准接班。

六、接班人员听到交接班情况和查看运行记录如需上班处理,应主动了解情况,积极协助处理,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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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班 制 度

一、值班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二、值班电工应严格执行公司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保证公司用电系统能安全可靠运行。

三、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串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离职守。

四、值班电工要经常检查设备、用电系统和安全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五、认真作好值班记录,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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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气 操 作 制 度

一、所有电气线路,供配电设备,必须合理设计,正确安装,按规程规定使用。

二、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三、接拉临时线要经过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按规定要求设专人负责,用完后立即拆除。

四、电气运行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五、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检修前必须先确认设备是否全部停电,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志牌。

六、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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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上岗前禁止饮酒,神智不清者禁止上岗。

二、除本岗位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要害场所。

三、凡进入要害场所的人员,禁止随身携带危险品。

四、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机房规章制度,严禁乱**摸,闲谈逗留,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要害场所必须设有要害场所登记簿,交接班记录簿等记录。

六、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备的性能,掌握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七、要害场所不得带入放置与设备无关的物品。

八、要害场所末经批准,不准摄影、绘图、抄录技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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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故 处 理 规 程

一、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二、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

三、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和设备恢复供电。

四、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应立即设法解除威胁,必要时停止设备运行。

五、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没有威胁,应尽力设法保持或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迅速进行检查和试验,判断事故故障的性质,地点及其范围。

七、对所有未受到损害的设备,保持其运行。

八、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必须主动将其事故处理的每一个阶段迅速正确报告主管领导。

九、处理事故时,必须迅速正确不应慌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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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配电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电气配电室卫生管理工作,提高员工文明卫生意识,保障电气设备正常运行,防止电气室电气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二.依据

良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公司颁发的有关卫生管理制度,作为员工在工作中遵循的准则。三.适用范围

电气各班组成员及管理人员,对配变电室卫生工作负有责任。四.作业内容及程序

1、卫生打扫地点包括东、西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各车间配电室。

2、要求地面(包括水泥地面、绝缘板、电缆沟盖板)先扫后拖,打扫时室内不得起灰,盘柜用吹风机吹扫,玻璃用抹布抹,窗台用笤帚清扫; 五.卫生标准

1.打扫后地面无杂物、无积灰,绝缘板无脚印,电缆沟盖板整齐无漏缝;

2.盘柜柜面清洁、无浮灰,标识清晰、整齐; 3.玻璃无破损、无浮灰、无污点; 4.窗台无浮灰、无杂物;

5.电气工具、卫生用具、警示牌、灭火器、小车等物件清洁整齐。

六.卫生检查

1.每周三车间负责按规定标准检查,没按打扫标准执行的应重新打扫;

2.每天夜班班长负责监督中班卫生打扫情况,没按标准执行的不予接班;

3.除周三外车间不定期抽查各配电室卫生情况。

4.厂级、设备科检查人员将佩戴白手套对配电柜、空调及灭火器等进行抽检,要求清洁、无浮灰、无污点、绝缘板无脚印。七.如接到厂级调度临时通知,应按公司规定标准打扫,并接受公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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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工作器具保管制度

1、工作器具应有固定的存放位置,并在每个器具固定的存放位置旁贴好标签。

2、值班电工应做好工作器具保管工作,并在交接班记录中做好记录。

3、交接班工作中必须认真的检查工作器具是否齐全,交接班人员清点完工作器具后,若发现工作器具有缺失或有损坏现象,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在交接班记录上做好记录。

4、接班人员接班完成后将工作器具摆放整齐。

5、对需定期保养的工作器具要定期保养。对强检的工作器具必须保证在有效期内。

6、使用工作器具者应爱护工作器具,保持工作器具清洁,不能故意损坏工作器具。如有故意损坏者,加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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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电操作制度

一、从事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电气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二、非专职电气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电气人员在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并设专人监护。

三、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同时设专人监护。

四、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检修制度,谁停电挂牌谁摘牌送电。

五、变压器停电操作顺序:

1、先停低压侧,后停高压侧。

2、低压单向刀闸和高压跌落式熔断器操作顺序为先拉开中相,再拉开距中相较远的一边相,后拉开另一边相。

六、变压器送电操作顺序:

1、先送高压侧,后送低压侧。

2、低压单向刀闸和高压跌落式熔断器操作顺序为先合上距中相较近的一边相,再合上另一边相,最后合中相。

七、变压器停送电操作应有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以人监护。

八、操作时,必须使用合格的绝缘棒,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雨天操作应穿绝缘靴,并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

九、未经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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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气 反 事 故 措 施 制 度

一、防止火灾事故

1、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2、控制室、开关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阻燃材料封堵。

3、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4、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定期巡检,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5、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

二、防止误操作事故

1、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检修工作,确保装置正常运行。

2、应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为防止误登室外带电设备,应采用全封闭的检修临时围栏。

2、强化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的技术素质,要求持证上岗。

三、防止发电机损坏的事故

1、建立严格的现场管理制度,防止锯条、螺钉、螺母、工具等金属杂物遗留在定子内部,特别应对端部线圈的夹缝、上下渐伸线之间位置详细检查。

2、大修时应对端部紧固件的紧固情况以及定子铁心边缘有无裂痕进行检查

3、励磁调节器的自动通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严禁发电机在手动励磁调节下长期运行。

4、检查同期系统,防止非同期合闸。

四、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保护校验和定值管理规范化,防止出现二次寄生回路。

2、加强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的管理。

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防止“三误”事故的发生。

4、高度重视继电保护工作,加强人员培训。

五、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加强运行维护,保证备用开关自投试验良好,检查有无漏油现象,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2、根据设备的污秽程度,采取有效的防污闪措施,预防套管、绝缘子闪络和爆炸。

3、开关设备应按规定的检修周期进行检修,防止断路器拒分、拒合和误动以及灭弧室的烧损或爆炸。

4、对失修的隔离开关应申请停电检修,防止恶性事故发生。

5、定期预防性试验,确保开关操作与运行的可靠性。

六、防人身伤亡事故

1、各项措施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

2、定期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2、防止触电、高处坠落、设备伤害、灼烫伤的急救常识。

七、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1、认真分析每次事故的原因,找教训,积累经验。

2、加强直流系统和蓄电池的维护和检修工作。

3、加强继电保护工作,防止开关拒动、误动,扩大事故。

4、厂房内主要辅机的事故按钮加防护罩,防止误碰造成停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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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精萘车间安全告知牌(图案)

注意安全 当心火灾 当心中毒 当心触电 当心滑倒 当心烫伤

必须戴安全帽 必须穿工作服 污水车间安全告知牌(图案)

注意安全 当心腐蚀 当心触电 当心机械伤人 当心烫伤

必须戴安全帽 禁止烟火 必须穿工作服

2.社区安全状况告知制度 篇二

关键词:施工安全,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

1 问题的提出

2003年与2004年是我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的一段时期[1][2]。自2004年12月,建设部颁布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到2009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专家论证制度正逐步普及并常态化。

这是两部一脉相承的文件,其规范对象与管理思路是:针对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经过审核批准程序后,方可进入现场实施阶段。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针对其专项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将专项方案修改完善后,再行实施。

旨在改进施工安全状况的专家论证制度,自产生至逐步推行的五年以来,对于我国的施工安全状况是否发挥了正面推动作用?该制度得以见效与发挥作用的条件是什么?还需要采取哪些与之配套、使之能够进一步发挥作用的措施?本文试图通过研究宏观统计数据,调查个别城市的执行状况与效果,结合参与专家论证活动的经历,运用演绎推理的方法回答上述问题。

2 专家论证制度对安全状况的影响程度和发挥作用的条件

2.1 统计数据来源与分析

下文涉及的2003至2007年的数据来自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的2004至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在2004年的报告中提及了2003年的数据),2002年的数据来自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部门的统计。以宏观的统计数据来反映专家论证制度实施后,建筑施工安全状况的变化。引用其中的事故总起数、死亡总人数,较大及其以上事故起数和较大及其以上事故死亡人数四项指标,列入表1。在历年的较大及其以上事故中,坍塌和坠落事故是发生最多的两类,其余事故发生起数则波动较大,其中以起重伤害事故的后果最为严重。为此,将较大及其以上事故中的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三类事故的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两项指标,列入表2。

表1数据显示,从整体上看,自2004年后,施工安全状况逐渐有所改善,其中2006和2007两年的四项指标数据明显少于2003年和2004两年。施工安全状况的改善当然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专家论证制度仅仅是其中的一个因素,绝不能称之为决定性因素。但是可以说,自专家论证制度建立并逐步实施后的2005年起,我国的建筑施工安全的总体状况逐渐有所改善。

专家论证的对象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方案,旨在遏制较大及其以上事故的发生。而表2数据表明,自2002年至2007年,造成伤害后果最为严重的三类事故的两项指标中,后三年明显少于前三年。较大及其以上事故发生以及损失的减少同样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可以说,面向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家论证制度实施后,后果严重的伤害事故有所减少。

2.2 两个城市的执行效果

通过对济南、天津两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部门的调查访谈,得到以下信息。

1)济南市自2008年10月开始,由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和行业协会牵头,有组织的对于超过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截至2009年8月,共论证了121份专项方案,从施工单位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效果看,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2)天津市的做法有别于济南市,对于超过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是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组织专家对于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将论证过程和执行结果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备案,根据现有记录,截至2009年8月,经专家论证并修改的共有208份专项方案,在实施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从这两个城市的调查结果,可以反映出,专家论证制度对于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状况的改善,具有促进作用。

2.3 专家论证制度发挥作用的条件

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文件均属于计划的范畴,是行动的指南和控制的依据,这类计划的编制旨在通过落实,变为操作班组和操作人员的实际行动。由计划、到行动、直至项目目标的实现,至少需要三方面的条件:一是计划自身的周密、可行、无误;二是计划由其制定者、即管理层向计划的执行者、即劳务层的信息交流,即交底,要做到顺畅、充分;三是劳务层的训练有素与专业化程度,以保证计划所预计状态的实现。

专家论证制度,在本质上是一项规范化的技术管理活动,其对象是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通过科学化与民主化的手段,消除方案的缺陷和漏洞,提高专项方案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即该制度只能解决上述三个条件中的第一条,可以借助专家知识,促使并帮助施工单位制定出周密、可行、无误的专项方案,而无力解决后两个条件中存在的问题。

专家论证制度得以发挥作用,靠的是施工单位对于体现了专家论证意见的专项方案的贯彻落实,即专项方案的充分交底,和劳务人员的操作保证。

3 专家论证制度的配套措施

3.1 专家论证过程中及论证后发现的问题

文献[3]的研究中给出了一个有趣且不同于一般理解的表述:承包商是否向业主或业主代表提交专项方案与施工安全表现二者之间的相关关系不明显。该文献的研究对象是美国的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其前提是承包商从管理层到劳务层均为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且管理制度运行正常。我国的施工安全背景与美国有较大差别,断不可认为该表述是普遍适用的结论。

通过参与数十项专项方案论证的经历,发现不同的施工单位专项方案编制水平高低不一,在基本可行的状态下,绝非万无一失,甚至会有明显缺陷和漏洞,绝非在方案编制阶段就杜绝了安全事故隐患。较为典型的表现有:采用标准或规范不当;技术措施中的构造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采用结构受力模型错误、荷载取值错误、等等。通过专家论证的形式,拾遗补缺,发现专项方案中的缺陷和事故隐患,相对于我国当前的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很有必要。

经过专家论证后的专项方案并非全部按部就班的得到贯彻落实的现象依然存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在极个别危险性较大工程中,存在方案交底不够充分甚至走过场的问题,若非及时发现整改,就有酿成大祸的可能。

3.2 配套措施

专家论证制度是一项改进当前施工安全状况、减少乃至消除安全事故的必要条件,所以有必要研究与之相关的配套措施,以保证将体现了专家论证成果的专项方案予以实现。

文献[4]研究了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对于影响各种事故源的能力大小,其研究结果见表3。

需要说明的是,表3中的“混合”意为某参与者对于某项因素的影响能力处于在某一领域很高,在另一领域却又很低的状态。例如一个分包商评价现场条件的能力,对于与其工作相关的状况,其评价能力是很高的,而另一方面,对于同时发生的、与其工作无关的状况,其评价能力又是很低的。

针对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的现状,表3中的信息给予我们的启示是:应当充分认识到分包单位影响事故源的总体能力高于其他项目参与者,应当采取措施,将分包单位的这种能力充分发挥出来。

完成危险性较大工程,无非采用两种方式:方式一,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其劳务队伍完成;方式二,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其专业分包完成。二者在形式上的区别在于专项方案的编制主体不同,前者是由总承包单位编制专项方案,后者是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方案。但由于对任务熟悉程度或专业化程度的不同,会导致专项方案编制质量的差异,在同一类型超过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论证中,专家通常的体会是,采用方式二、由专业化分包单位负责的专项方案编制质量,通常会好于某些采用方式一、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的专项方案编制质量;由于管理层与劳务层的关系疏密有别,导致方案交底充分程度的差异、以及劳务人员贯彻落实程度的差异,在方式一中,较为普遍的状态是,管理层与劳务层的关系相对松散,不够密切,易于发生方案交底过程中信息沟通不够充分的问题,并且,管理层对于劳务人员贯彻落实方案的控制能力相对较弱。而在方式二中,由于专业分包单位内部,管理层与劳务层的关系相对密切,通常是长期合作,方案交底过程中信息沟通较为充分,劳务人员贯彻落实方案的效果较好,也有相关研究指出,在专业化分包模式下,劳务层的专业技能与安全技能会优于单纯的劳务分包[5]。

由此可以推论,危险性较大工程,尤其是超过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若积极采用专业化分包的方式,体现了专家论证意见的专项方案有可能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施工安全状况有可能得以进一步改善。当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充分发挥分包单位影响事故源的总体能力绝不意味着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减少其安全管理投入或减轻其承担的施工安全职责。

专家评审制度的实施提供了一个“过滤”机制,用于防止后果严重、损失巨大的安全事故的发生,但这远远不是安全管理的目标,这个目标应当集中于:通过各种手段,促使承包商能够采取适当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来预防建筑事故的发生。并且要明确,安全管理是全过程和全方位的[6,6]。在表3中,尽管业主对事故源的影响能力低,但是,现有研究成果表明,业主采取主动而非袖手旁观、无所作为的态度,重视安全问题并参与到安全管理活动中去,是可以积极的影响工程项目安全绩效的[3]。而且,在设计阶段就考虑施工安全问题,同样可以有效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7]。

4 结论

作为一项技术管理措施,专家论证制度与我国目前建筑业和工程项目的实际相适应,有助于改进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安全状况。只有当施工单位对于体现了专家论证意见的专项方案的贯彻落实,即通过专项方案的充分交底,变为劳务层正确的行动,该制度方能见效,发挥其正面作用。为此,应当充分认识到分包单位影响事故源的总体能力高于其他项目参与者的特点,采取措施,将分包单位的这种能力充分发挥出来。与之相适应的,如果在危险性较大工程,尤其是超过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中,积极采用专业化分包的方式,体现了专家论证意见的专项方案有可能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施工安全状况有可能得以进一步改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Z].建质电[2004]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Z].建质电[2004]19号.

[3]Xinyu Huang,Jimmie Hinze.Owner's Rule in Construction Safety[J].Journal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2006,132(2):164-173.

[4]T.MichaelToole.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Roles[J].Journal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2002,128(3):203-210.

[6]赵锦锴,赵亚楠.面向安全目标的模板脚手架工程专业化施工[J].施工技术,2007(增刊):284-287.

[6]方东平,张剑,黄吉欣.建筑安全管理的目标和手段[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0(1):86-90.

3.社区矫正人员应知事项告知书 篇三

一、本人自愿接受社区矫正,保证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管理、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制度并履行法定义务;

二、保证在接受矫正期间,在规定区域内活动;

三、保证在宣告后做到以下几点:

1、“周听声”。每周电话向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及接触对社区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时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如遇更换电话号码第一时间向司法所汇报;

2、“月见人”。每月向司法所做书面思想汇报;

3、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离开居住地外出按规定向司法所请假,或通过司法所向司法局请假,回来及时销假;

4、参加教育和劳动。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

5、手机定位人员,手机不得关停超过四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司法局警告一次:

1、未按规定时间报到;

2、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3、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保外就医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许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下的;

5、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6、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

五、有下列情形的撤销缓刑、假释: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按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由司法局、矫正人员各一份)

年 月 日

本保证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并保证在社区矫正期间做到。

4.社区安全 工作制度 篇四

二、落实与街道安监办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各项工作,按与社区内各大经营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要求各业主与承租者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以促进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对社区居民和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编制工作计划,在镇安全办和消防部门的指导下采用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和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四、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对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管理制度《社区安全 工作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出安全隐患告知书,督促其整改,组织社区各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交叉检查,检查结果定期向镇安全办和消防部门汇报。

五、每年至少组织社区单位进行2次消防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灭火实战水平。

六、按照消防安全实际工作要求,建立消防档案,通过“月报表”、“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等形式,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社区消防安全状况,并做好工作总结。

5.XX社区消防安全制度 篇五

为建立社区消防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立社区消防工作制度,确保社区工作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 XX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消防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社区居委会消防领导小组要在年初落实组织,建立社区消防志愿者队伍,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工作联系会议传达上级关于消防工作的文件和要求,分析本辖区消防工作形势,掌握本地区消防情况,底数清、情况明;研究消防工作对策和措施、协调开展社区消防工作。

二、设立社区消防执勤点,组织消防(义务)志愿者进行值班备勤,安装消防报警电话(市话)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服、消防靴、消防头盔、应急照明、口罩等个人防护装备,设置消防器材箱,建立消防器材档案和领用登记本,严格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确保完整好用,随时接受群众求助,发生火灾时报警,并安全妥善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物资,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三、社区每年组织一次辖区居民、公共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使之掌握和了解消防安全常识,提高消防自防,自救能力。

四、社区每周在辖区内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如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场整改下达《警示通知单》以予整改。如社区居委会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记录在案,同时上报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公安派出所,直至区公安消防大队。

五、社区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辖区公共单位、居民院坝负责人共同参加的消防宣传活动,通过利用消防知识展板板报、挂图、布标、播放消防录音录像,组织消防知识竞赛,参加五华区社区消防教育基础和消防队(站)等有效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

六、建立社区消防工作档案。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为社区消防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Xx社区

6.社区安全状况告知制度 篇六

1、各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2、各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在危险地段和部位设置必要安全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3、各社区要加强宣传,以“爱护公共设施为荣、破坏公共设施为耻”加大对社区居民公共设施安全和思想教育,把爱护公共设施作为经常性教育,提高社区居民对公共设施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性。

4、不得以任何理由、行为破坏社区公共设施和危及公共设施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私有物品,按照规定地点摆放私有物品(包括私有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各单位对所属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负有看护、保护责任,其安全由所属单位负责,单位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对所属公共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报告,不得出现瞒报、迟报、甚至不报等现象。对公共安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6、社区内的各类设备、设施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检验,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安全、有效。

7.社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篇七

为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健全和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形成各尽其职,协调配合,信息通畅,资源共享的运行格局,全面提升我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社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如下:

一、建立信息联络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全街道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映准确、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组织:每个社区确定一名安全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上报工作。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各社区在定期检查报送消防检查信息的基础上,报送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各种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食品安全动态;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办事处食安办负责将社区报送的信息统一整理汇总,并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有关食品安全检查报表,每周报送一次;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和专项整治信息,要及时上报;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等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做到随时报送,并向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上报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并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8.社区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篇八

奖励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群防群治。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方式。

1、书面举报。举报人可将举报材料直接送到(或投递)社区记录在案,并报安监办主管领导批示,督促办理,做到有举必查。

2、电话举报。举报人可直接打电话到社区举报。举报电话:。

二、举报查处。接到举报后,社区上报街道安监办根据举报事实,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调查处理。要做到方案具体,人员到位,措施落实,整改彻底,查处有力。整改、查处后应将整改、查处情况报告社区、安监办。

三、举报范围。民爆物品、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消防、教育、防雷等方面的隐患事故。

四、举报事实。(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秤操作规程等行为。(2)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的失职或者违法行为。(4)对存在隐患和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推迟上报,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对举报有功人员将进行物质奖励。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5)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

9.护理操作告知制度 篇九

一、护理人员遵医嘱执行各项护理操作前,应向病人讲解操作目的和必要性,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二、操作前向病人讲解该项护理操作的程序和注意事项,使病人了解由此带来的不便。以取得病人的配合。

三、严格遵守、执行各项护理操作的程序,注意语言、行为文明规范。

四、操作过程中注意保护病人隐私,做到关心、耐心、细心,不训斥、命令病人。

五、护士应熟练进行各项护理操作,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带来的不适。

10.职业健康检查告知制度 篇十

1. 在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过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署协议,前台人员对每一位职业健康检查者要签署职业史,详细询问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接触史,总检医师出具科学严谨的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

2. 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应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及时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每季度上报给医政科,医政科按要求上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

3. 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确定的,为疑似职业禁忌证或未确定为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应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尽快安排复查,明确诊断。对此次检查总结报告中判定的疑似职业病者应安排其到职业病诊断门诊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按要求上报医政科,医政科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4. 对体检中发现的其他异常体检结果的,应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尽快安排复查,明确诊断,及时治疗。检验科、心电室和总检医师等岗位发现急性病症及时上报科主任,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尽快安排进一步检查。

11.社区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篇十一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等为重点,确保“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到位,周密部署。

第二章安保措施

第二条 社区院内重要部位由治保会按照安全保卫部门的规定采取防火、防盗措施。

第三条 社区工作人员下班或外出,应检查办公室门、窗、电源等设施是否关闭,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四条 办公楼大门下班时由治保会当班人员负责上锁,每晚至少保证两次以上每次相隔一小时在大楼内部逐层巡查,并由治保会内勤订立巡查记录卡,巡查人员在记录卡签字确认。

第五条 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对非院内人员和非工作时间进入机关院内的人员要严格查问,不得随意放行。社区未安排专门工作行动时,下班后大门应处于关闭状态。

第六条 门卫人员必须严格把住出入关,上班时间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工作,严禁外来人员从工作人员入口进入社区办公楼厅;门卫下班后必须和换班人员做好交接。

第七条 门卫值班值宿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期间严禁饮酒;坚持日常巡查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实施初步处理。

第八条 治保会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严禁值班值宿以外的人员进入楼内,夜间严禁脱衣大睡,随时对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九条 值班值宿人员要按时到岗,不准酒后到岗和在岗期间饮酒,不得带领其他人员共同值班值宿,要认真做好值班值宿记录。

第十条 加强对办公物品及个人物品的保管,不得违反有关财务规定存放公款或在不加锁的柜、屉内存放国家、集体所有的高档贵重物品,否则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所有工作人员不要在办公室内存放个人现金或贵重物品,若出现被盗情况一律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在社区大院内使用电炉煮饭或使用热得快等电器烧水,违者发现一次予以通报批评,两次或以上给予警告处分,并做书面检讨。

无正当理由,因私使用非国标电器或使用电器造成短路、火警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由当事人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安全事务部应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好,定期检查办公大楼防火设施并对不合格的予以更新。防火设施出现故障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门岗和治保会全体人员须熟知有关消防和自救知识,熟练使用消防器材,防范火警火情。

第十三条 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不得带领其他人员在单位进行娱乐等活动,否则对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未经办公室同意,上班时间严禁废品收购及推销货物等闲杂人员

进入办公楼。

有提前预约的,门岗应当先以电话形式进行确认方可允许进入,载物出门时必须有社区办公室出具的放行条。

第三章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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