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评估简介

2024-12-29

第三方评估简介(共9篇)(共9篇)

1.第三方评估简介 篇一

关于《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作者:北京建委 政策法规 2010-4-29

关于《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0-04-09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活动,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的市场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起草了《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在2010年4月23日之前以书面方式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特此通知。

联系人:孙怡(物业管理处)

传真电话:59958506

电子邮箱:bjwygl@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

邮政编码:100039

附件: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0年4月9日

附件:

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活动

第三章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和人员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活动,维护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的市场机制,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定义]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是指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受业主、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有关部门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状况等提供专业评估监理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遵循原则]本市积极培育物业服务独立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鼓励物业服务各方权益主体在确定物业项目收费标准、物业项目接管验收等环节及物业服务全过程,委托评估监理机构,从事客观公正的评估监理。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从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活动

第四条[评估监理业务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接受委托从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活动,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评估监理委托合同,约定评估监理服务内容及费用。

委托人应当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业主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业主大会应当提供业主大会备案证明;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任一许可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物业服务合同。

第五条[评估监理业务范围]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范围包括:

(一)物业服务费用评估;

(二)物业项目交接验收;

(三)物业服务质量评估;

(四)其他需要评估监理的事项。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用评估]建设单位在预售(销售)房屋前,应当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依据物业服务事项及标准评估物业服务费用,并应提供项目类型、建筑面积、共用设施设备情况、拟承诺的服务事项及标准等相关资料。

业主大会首次选聘及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时,可以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物业服务费用评估。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就物业服务费用发生争议时,可以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评估。

第七条[物业项目交接验收]建设单位向全体业主移交物业项目时,可以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交接查验。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依据《北京市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物业项目图纸资料及设施设备运行维修记录等查验后出具查验报告。

全体业主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或自行管理时,可以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组织查验。

第八条[物业服务质量评估]业主、业主大会或其他相关部门可以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等因素,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物业服务各方权益主体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在约定时间内对物业服务跟踪评估。

第九条[评估业务要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应当由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接受委托,个人不得承揽评估监理业务。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及从事评估监理业务的人员与委托人或评估监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评估监理作业配合]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与相关当事人应当协助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实向评估监理机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评估监理报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从事评估监理活动,并参照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出具评估监理报告。评估监理报告应当包括评估监理目的、依据和方法,评估监理日期和基准日,评估监理查勘数据,评估监理结果及有效期限,评估监理人员签章等内容。

第十二条[结果运用]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出具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测算评估报告在房屋销售场所予以公示,将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测算出的服务费用载入房屋买卖合同。

物业服务交接查验报告和物业服务质量评估报告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评估监理费用]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由委托人与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协商确定收费金额。

第三章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和人员

第十四条[评估监理机构条件]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

(二)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评估监理业务所需设施、设备和办公条件;

(四)具有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应当到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备案机构名单。

第十五条[评估监理专家]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专家库并定期公布专家名单,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从事评估监理业务时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专家出具评估意见并对评估监理机构负责;评估监理机构出具评估监理报告并对委托人负责。

第十六条 [共同委托行为]物业项目交接双方共同委托评估监理机构进行交接查验的,委托人可以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也可以从专家库外选择行业专家。

委托人在专家库外选定专家的,应当向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行业专家的简历和具体联系方式。经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可就本项目进行交接查验。

第十七条[评估监理机构禁止行为]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市相关规定从事评估监理业务,不得出具有偏向性、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评估监理报告。

第十八条[评估监理人员禁止行为]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人员在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个人名义出具评估监理报告;

(二)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与委托人串通损害相对人利益;

(四)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

(五)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评估监理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评估机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公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评估监理专家法律责任]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专家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约谈告诫,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并予以公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法律责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 月 日起实施。

2.第三方评估简介 篇二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 由单位或个人承担, 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近年来随着各级国家财政部门直接用于科技活动的款项不断增加, 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投入———产出效应。庞大的资金投入、各项先进技术的应用推广、大量工程的建设等极大地推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 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然后部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过程确实存在问题的, 导致项目结果与任务书中的预期成果产生出入。因此, 有必要探索和设计保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顺利实施、保证项目预期成果效益、保证不断增长的科技投入得到充分利用的新机制。

一、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展背景及现状

随着近年来科技政策的发展和科研机构的改革, 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逐步成为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但目前关于第三方机构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都不成熟, 甚至对第三方机构的定义都尚未统一。此外, 关于第三方机构的认定程序、基本特征、运作模式、管理体制等都缺乏相关的理论研究, 也没有成熟的实践经验可供借鉴。总体而言, 国际科技计划项目中的第三方相关理论在我国尚处于摸索发展阶段。

(一) 相关政策法规情况。2002 年10 月, 科技部印发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和验收办法》的通知, 将“监理”的概念引入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这是对“第三方”理论第一次有意义的探索, 但其项目推荐单位、组织单位、监理单位仍是同一家单位, 不可避免产生各种问题。

2006 年以后, 关于第三方机构“介入”科技计划项目执行过程的探索开始在国家层面上不断深入, 从一系列科技项目特点出发, 发布了诸多相关办法、意见和规定, 如《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的意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863 计划) 管理办法》 (修订版) 等。2007 年4 月, 国家文物局发布《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第三方机构评估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首次对第三方机构的定义、遴选原则、评估咨询程序和内容、涉及各方的义务与责任等进行系统规范, 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课题执行过程进行有效的评估咨询。

(二) 项目实践背景及现状

1、实践背景。在各类管理办法陆续出台之后, 有关第三方机构“介入”科技计划项目执行过程的实践就开始逐步展开, 2004 年8 月, 针对863 计划“等离子刻蚀机与离子注入机重大项目”进行的第三方建立工作正式全面启动, 标志着我国政府在重大科技项目中引入第三方进行管理和监督进入到实际操作阶段。第三方监理单位公正、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对该项目的质量、进度和经费等进行全面监督, 并对技术和资料进行严格保密。

2、现状研究。项目组织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并不精通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知识, 在管理与技术上与项目承担单位存在信息不对称。同时, 项目组织单位的人力、物力资源限制使其在科技项目实施的具体过程中缺乏对项目的管理能力。这也促使项目组织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评估, 同时获取专业上的资讯协助。

项目承担单位在最终接受验收时主要被强调项目成果的可用性, 而项目执行过程中却不可避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同时,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管理能力上参差不齐, 人力资源的有限性导致其陷入自身的具体研究事物中而忽视项目研究的进展问题等。

此外,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致使许多项目在质量、进度、经费使用等方面都有可能无法得到很好的保证和控制, 出了问题就互相推诿, 这不仅损害了任务书签订双方的利益, 还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极大损失。这些原因导致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都不能就需求、资源配置等问题形成切实可行的理解和认同。由此可见, 项目层面需要引入第三方进行咨询、协调和监督, 以此来规避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风险, 规范对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提高其研究质量和管理效率, 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的效益。

二、发展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策略

科技项目管理具有重要的战略导向作用, 项目的组织管理效率、目标完成情况和实施绩效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建立科学、高效的项目管理模式, 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和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绩效, 保障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 已成为当前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 构建和完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体系。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体系包括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估体系、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评估体系和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估体系。在科技项目的选择过程中, 不是单纯凭借管理者和咨询专家的经验依靠直觉进行主观判断, 而是从科技管理的战略目标出发, 综合考虑技术、市场、经济环境、社会等各种影响因素, 通过建立评估体系, 综合考察项目的风险、项目所涉及的技术负责程度、收益、费用等估计上的困难, 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选优, 在提高项目选择的科学性的同时, 尽可能的规避风险, 使有限的资金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提高科技经费的经济、社会效益。目前, 辽宁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技术经济评估中心随着辽宁省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已经得到了较快发展, 在科技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助推作用。中心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自己的行为, 遵循独立、公平、公正原则,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公正、监督功能的重要作用。

(二) 强化和规范科技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科技项目学科多、风险大、要求高, 必须要有适合的管理方法, 因此要从科技项目的特点出发, 及时掌握评价政策和动态, 不断总结和完善相关工作。第一, 加强组织管理机构建设。定期召开项目实施与管理协调会, 同时要配备德才兼备, 既懂项目实施, 又懂项目管理的专职人员, 实行归口管理, 统一调动资源, 明确职责, 逐步形成“横向联合、纵向一体”的组织体系;第二, 综合运用合适的评价方法。进行项目评估时, 根据不同情况, 采用哪种评价方法, 需要根据评价对象、评价的目的和要求等来选取。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 才能够正确反映评价对象和评价目的;第三, 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的科学性是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合理的基础。对不同类型的科技项目, 其评价指标也不相同。同时, 科技项目本身固有的技术不确定、效益不易判别等属性其评价的标准也不同。评估指标体系涉及的面多、范围广, 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全面、合理、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才能使评估结果准确。

(三) 重视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科技项目评估等活动是专业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研究活动, 这些工作政策性强, 涉及范围广, 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 技术与经济相互关联、系统分析判断复杂, 这就要求参与人员必须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能力, 既需要缜密细致的思维能力, 也需要高超的宏观决策和管理能力, 还需要精细的运算和数理统计能力。因此, 要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引导和吸引人才共同参与科技项目管理事业的发展, 形成一支专业机构、年龄结构均较为合理的专业队伍。人才是科技管理和评价工作的核心, 是科技管理实践和理论研究的主体, 加快人才培养, 事关科技项目管理的全局和长远发展。

摘要:本文在归纳并总结第三方评估机构介入国家计划项目的背景及现状基础上, 分析第三方机构发展的背景及现状, 并提出发展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策略选择。

关键词:第三方评估机构,现状,策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3.第三方评估的中国式生存 篇三

在中国慈善界不断地震、海啸的时候,公众对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袁岳和他一手创办的老牌研究咨询集团——“零点调查”将被推上怎样的轨道?

混乱的评估

环球慈善:近期因“郭美美事件”,再次牵扯出中国公益组织内部管理现状问题,《三联生活周刊》不惜7页的版面来阐释红十字会内部管理的复杂性和历史性,同时多家媒体和公众都呼吁第三方站出来解决中国社会公信力不足的问题。您认为现阶段中国社会对第三方的期望是否过高?

袁岳:现在对于第三方的定义比较混乱,你做一个项目,另外一个人或组织给你做评估算不算第三方?通俗地说,充当独立第三方的有大学的学术机构、专业的评估机构、专门做第三方评估的公益组织。但现阶段中国独立第三方的发展相对比较薄弱。由学术机构充当第三方的,多是某个学者个人行为,在评估方式上大多较传统,更偏重宏观评估;提到专业评估机构,国内公益组织一般都会提到普华永道这类财务审计公司。把财务审计当作第三方,这是一个误解,也是中国特有的情况。普华永道只能说清这些钱拔到哪里,而真正的评估是当初承诺拿这些钱要做到什么水平,做到了吗?这更多的是一种综合的社会经济成效的评估,需要更加系统综合的方法来做。至于以做第三方为目的的公益组织在中国现阶段还没有。

环球慈善:与第三方评估发展滞后相对应的是中国大部分公益项目不做评估?

袁岳:从市场总量来说,大部分公益项目是没有考试的。如果没有考试,项目的钱在第一年通常花得不好。国内最典型的问题是,第一年通常拿项目资金去买车,钱多一点会先去建房子,盖办公楼。无论他们把钱挪到什么地方,上面来人审核,他们就请吃饭,送礼物,打发过去。有的公益项目做不好或做变形,不是某个人不好,而是大环境下,凡是通融通融就能过去,干嘛还要好好干?

环球慈善:大环境如此,零点做评估岂不必然面临阻力?

袁岳:比较典型的阻力,一是设置障碍,比如被评估方事先会对被调查的人进行洗脑,统一口径,结果我们得到的情况就是虚假的;第二是评估机构长期形成了陈旧的工作习惯;第三,既要听这个系统的意见,还要听另外一个系统的意见。

环球慈善:不同系统反映出来的意见可能并不相同?

袁岳:评估是一个需要积累多元证据的过程。好的评估模式是同一件事,有拿着政府采购的钱做评估的;有相关利益集团形成的协会、商会,从自身角度出发做评估的;还有一些学者、公益组织做出的评估。结果是同一个问题,有多个评估结果。好像一个侦探,摆在面前的证据来自不同方面,这不重要,重要的是从这些证据中辨别真伪,发现证据间的关联性,形成证据链,大致看清事实的真相是什么样的。在“郭美美事件”中,如果只询问郭美美,就是孤证。信息对称的方法,没有绝对、唯一、权威的评估结果,而是给公众或决策者提供尽可能多的参考信息和参考角度。

殊途同归

环球慈善:真正做好现代评估要琢磨出一整套新的方法和沟通技巧。中国和海外第三方成长历程是否相同?

袁岳:稍有不同。我国现在第三方评估面临的困难,一是许多项目与政府有关,批评这个项目相当于批评政府,这方面美国就不是特别突出。第二,美国商业型第三方评估机构发育得比较充分,很重要的原因是资助项目的时候,通常会把评估列入单独的预算。现在我国在这方面是有瑕疵的。要么没有评估这个概念,要么没有投放这个资源,要么有这个资源给了内部相关机构。比如发改委的某些项目,有评估的环节,但它指定的评估单位,本来就是发改委下面的一个单位,都在一个系统,大家都很熟悉,结果评估变成一个内部行为,可行性变成可批性。这一点,1967年美国通过立法,将政府直属的政策研究机构、调研机构和政府分离,有的送给大学,有的卖给个人,避免了内部平衡。

环球慈善:面对这个现实,零点如何实现第三方评估的可操作性?

袁岳:2009年我们设立了一个专门的课题组,研究在公益市场发展的背景下,应如何建立一个快速、低成本、准确的新评估模式,我们叫做创新快速评估模式。对小型公益项目,如果单一来做,每个评估项目收益太低了,我们的评估工作将无法延续。所以,一方面,我们尽研究开发的责任,另一方面一定要和某一个基金会形成规模化的评估,形成甲乙丙三方的配合。对公益界来说,没有公信力,谁都是受害者。

突破口在不难的地方

环球慈善:中国对第三方的呼吁很长时间,但成长的速度不快。而1979年诞生的ECFA(福音教会的财务理事会),恰源自美国一系列包括宗教慈善机构的丑闻。您认为丑闻是否可以推动中国第三方的发展?

袁岳:第三方成长的速度和矛盾暴露的程度有关,当矛盾越发尖锐,利益相关方普遍缺乏公信力的时候,社会需要第三方出现。在没有一个组织拥有第三方信誉的时候,就可以由若干人组成一个第三方独立调查委员会,很多国家也在这样做。

但这个刺激一定是交叉刺激。公益事业的发展是因为有了大家的爱心,对爱心管理不好、流程做不规范,就会爆发危机,危机促使问题得以改进。公众热情上升,人多了,难免又有浑水摸鱼的情况,危机会再次爆发。危机和繁荣的交替是历史的正常现象,社会的发展就是一左一右两只脚往前走。如何处理好、使用好危机是需要思考的。

环球慈善:就现有情况,建设一个有公信力的、有透明度的、有工作认可度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突破口会在哪里?

4.第三方评估简介 篇四

为了扎实做好国家及省级脱贫攻坚第三方成效评估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按照县上整改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各村、驻村工作队以及各镇属单位严格按照“577”标准,认真开展对标排查工作,扎实落实整改任务,现将整改工作汇报如下:

一、整改内容及结果

(一)国家第三方成效评估组反馈的共性问题(8个)

1.关于精准识别中存在的问题

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识别,个别村的贫困户未能整户识别,造成错评、识别不精准。

具体表现:个别村在贫困户识别过程中将父母与子女分户识别,不能整户识别,造成父母一方单独入库,导致脱贫困难;例如X等村

整改措施:1.“四支力量”联合开展对有争议的扶贫对象和农户逐户进行细致核查,确保识别认定的扶贫对象精准无误;2.对突发性因病、因灾造成贫困对象造册登记,待今年动态调整时及时处理。

整改结果:于5月15日前,我镇经过各村“四支力量”成员对村上老人户与子女未整户识别的户,与子女合户识别,分类将合户后应纳入的进行登记,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登记,待七月贫困户动态调整进行更正。

2.精准帮扶中存在的问题

(1)X、X村村干部存在一人帮多户问题,帮扶队伍配置不够合理,帮扶工作任务重。

具体表现:X、X村村干部存在一人帮多户问题,帮扶队伍配置不够合理,帮扶工作任务重。

整改措施:1.动员村上致富能手、有帮扶能力的党员、组干部以及产业大户,发挥带头作用,带头帮扶贫困户,减轻村干部负担。2.“四支力量”协调出部分已脱贫户,由组干部或党员帮扶。

整改结果:一帮多问题分解之后,一个干部最多帮扶5户,帮扶成效明显提升。

(2)驻村工作队的本职工作和核心任务未发挥到位,不能够带动村干部能力全面提升,工作合力未能完全形成。

具体表现:驻村工作在村工作侧重脱贫攻坚,未能参与协助村两委发展壮大产业、提升两委成员素质、提高村干部能力和基层党建等工作。

整改措施:1.制定《X镇关于整合四支力量的通知》,明确驻村工作队在村工作任务,强化本职工作、落实核心任务;2.提高产业发展、素质能力、业务能力以及党建引领作用等方面的培训;3.加强对驻村工作监督考核。

整改结果:周一例会上对驻村工作队职责、任务进行了明确,各村“四支力量”已形成合力,驻村工作队协助村编制了村级产业发展规划,共同为实现脱贫目标任务,为贫困户落实产业。

3.政策落实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1)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社不能充分落实政策,未能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协助致富。镇范围内经济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发展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将贫困户全部纳入带动范围。

具体表现:X、X村村干部存在一人帮多户问题,帮扶队伍配置不够合理,帮扶工作任务重。

整改措施:1.全体包扶干部入户宣传合作社带动贫困户政策;2.镇政府扶持已有的经济合作社,增强合作社带动能力,从而使合作社招收贫困户务工、入股、培训等力度加大。

整改结果:各合作社主动吸纳贫困户,户积极入社,从入股分红到转移就业,积极落实帮扶政策。

(2)

贫困户签署旧房拆除协议,但拆除比例不高。

具体表现:移民搬迁户旧房拆除协议都已经签署,但旧房拆除比例不高。

整改措施:由镇国土所牵头,各村“四支力量”配合,深入搬迁群众家中,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引导工作,讲清政策规定,督促搬迁群众执行“三项协议”中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

整改结果:搬迁群众已全部签订三项协议,制定土地复垦方案,逐步完成整改。

(3)易地搬迁户配套措施不足,后续发展困难,远离生产资料,收入来源匮乏。

具体表现:进城贫困户搬迁后就业难以落实,稳定收入成问题突出。

整改措施:1.镇扶贫移民办牵头,通过招商引资,建立社区工厂,使搬迁后贫困户可以就近务工,增加收入;2.根据自身技能和意愿,镇社保站提供扶贫公益岗位和就业招工信息,增加外出务工收入;3.加强合作社带动,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纳入合作经济组织等产业中,带动贫困户增收。

整改结果:我镇X合作社等长期招聘群众务工,解决我镇劳动力务工问题;各村均有公益性岗位,解决贫困劳动力就业问题,镇社保站今年已协调县上部门进行过社会扶贫公益性岗位招聘,并取得良好效果。

(二)省第三方评估组反馈的共性问题(3个)

1.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中存在的问题

具体表现:有些农户为了享受贫困户的扶持政策隐瞒其打工或经营收入,造成登记收入低于国家标准而被纳入贫困户。个别贫困户在帮扶干部入户帮扶时,贫困户对其家庭收入进行隐瞒,造成脱贫收入计算不准确,脱贫难度加大。

整改措施:由各村“四支力量”负责,结合包扶干部对贫困户务工了解情况,造册登记,分类整理,标注出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运用村干部对村情熟悉的特点,询问出贫困户真实的收入提供给包扶干部,解决贫困户隐瞒实际收入问题。

整改结果:经过各村“四支力量”排查,结合包扶干部对贫困户家庭情况了解,将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贫困户造册登记,已上报。

2.精准帮扶中存在的问题

具体表现:1.产业帮扶措施停留在第一产业,第三产业相关的培训普及不到位;2.贫困户创业风险大,扶持力度不够;3.搬迁后后配套设施跟不上,搬迁户生活基本条件无法保障;4.深度贫困村基础设施落后。

整改措施:1镇农业站牵头,协调上级部门,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拓宽产业发展路子,增加财政扶持力度;2.由社保站牵头加大服务、手工制造产业相关的教育培训力度,系统的对贫困户进行培训,丰富贫困户的劳动技能,使其通过自身努力脱贫致富;3.帮扶干部入户宣传创业扶持、小额信贷等政策,调动创业积极性。

整改结果:镇社保站已协调县级人社部门,组织长庚技校在涧坪村进行了各项使用技术培训;我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根据我镇产业发展情况,在各村开展了种植业和养殖业技术培训,我镇已对创业贫困户发放了创业一次性补助金2000元。

3.政策落实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具体表现:部分政策与贫困户无法及时对接落实;个别部门未能充分配合协调;干部未能厘清责任,工作任务没有夯实到位。健康扶贫政策由于种类和条款繁多,导致贫困户对相关政策或与自已有关的健康政策了解不够;个别干部对帮扶政策理解不透,导致贫困户政策宣传不到位。

整改措施:加强学习,利用周一例会学习脱贫攻坚最新政策、帮扶措施,保证贫困户的政策宣传到位,制定切合实际、能落实的帮扶计划;强化对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和工作成效考核,实行扶贫责任量化考核机制,把县镇干部包村责任、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责任、村级脱贫责任、督查考核责任明确到人,把出现问题、影响考核结果的相关责任人追责到位。

整改结果:我镇坚持每周一例会学习脱贫攻坚政策,并印发了脱贫攻坚政策知识应知应会,包扶干部加深了对政策理解程度,在开展包扶工作中,能够制定切合实际,能落实的帮扶政策,为贫困户致富出谋划策。

(三)镇自查问题(2个)

1.政策知晓率方面存在的问题

贫困户对兜底保障中分类救助政策知晓率低。

整改措施:由民政办牵头,培训所有包扶干部分类救助政策,并印发兜底保障告知单宣传彩页,由包扶干部入户宣讲兜底保障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整改结果:于5月15日前,民政办已对包扶干部进行培训,以及发放低保政策宣传彩页,干部充分理解了兜底政策,进村入户宣传兜底政策。

2.帮扶方面存在的问题

干部在帮扶工作中,对激发贫困户脱贫致富内生动力,还不到位,树立自力更生,主动创业、就业的思想工作还有待提升。

整改措施:各帮扶干部在入户开展帮扶过程中,要更加注重从思想层面与贫困群众加强交流,引导其树立正确的脱贫致富观念,引导贫困群众以自主发展产业致富为荣。

整改结果:于5月15日前,通过干部入户引导,目前大部分贫困均能够自主发展产业,有劳动力的贫困青壮年务工人数增加,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主要做法

一是对照梳理,制定整改清单。镇政府班子成员、镇扶贫移民办全体干部认真学习省市县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逐条对照分析措施整改清单,结合X镇脱贫攻坚工作现状,召开专题座谈会议,深刻剖析我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通过反复分析对照,直面问题,制定了切合X镇实际的问题整改清单,梳理出问题五个方面,制定整改措施八个方面,明确责任人、牵头单位和整改时限,实行盘点销号,限期整改结束,为整改行动的开展理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

二是深入摸排,确保精准识别。从2015年建档立卡识别的贫困户查起,按照国省政策,严格精准识别对象,坚决把好精准识别“源头关”。依据全国扶贫开发系统数据,及时准确完整登记扶贫对象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规范扶贫对象信息动态变更,进一步梳理系统错误项,确保省办系统信息准确率达到100%。

三是建立机制,倒逼目标管理。根据各整改任务时限,制定了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意见,围绕2018年全镇预脱贫对象达标这一目标,制定倒逼机制,明确了问题整改工作各阶段完成的工作时间节点。对

整改工作推进进行督查,倒逼目标任务,将工作推进责任落到实处。

四是完善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充分整合力量,健全包片领导、驻村干部、村干部连责考核机制,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分工,通过责任层层分解,压实责任,全员共抓齐管,深入到村、走访到户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抓好相关工作落实,适时反馈问题推进落实进展情况,适时分析包驻责任村、组项目推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提出下步工作开展意见及建议。

五是跟踪督查,强化检查指导。为确保全镇工作推进质量,做到进度与质量的有机统一,我镇组织两代一委和村民代表联合成立专项督查组深入村组入户开展专项工作督查,坚持每周一督查,每周一通报,并于4月份开展了两房建设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观摩专题活动,表彰先进,采取正向激励,督促村与村之间、户与户之间相互借鉴、互学互比,加快工作推进力度。同时,针对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重点突出问题,攻坚破难,对照规范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并落实专人专项负责,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的全面落实整改到位。凡是因工作执行不力、影响全镇工作进度的将严肃问责。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X镇党委、政府坚定信心、主动作为,务必全力以赴抓好全镇脱贫攻坚工作的推进落实。

一是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自信与投身脱贫攻坚工作的自觉,主动思考、善抓机遇,强化责任、担当有为,层层传导压力,解决好工作中仍有旁观者、局外人的问题。

二是整合力量,有序推进。正视当前全镇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有利于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实现,强化协同配合,完善管理机制,加快工作节奏,切实加快工作推进力度。围绕搬迁建设要求,把必要的准备做在前,把能做的工作做到位,把应对的方案制定好,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忙而有序、忙而有度、忙而有力、忙出成效。

三是严格时限,加快推进。严格按照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对各阶段工作推进的时间要求,切实采取非常规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工作任务能够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圆满完成。强化目标任务,继续推进目标任务倒逼机制,督促各村各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

5.第三方评估简介 篇五

发言材料

(2014年7月2日)

尊敬的王主席,各位领导:

很荣幸能参加此次调研座谈会。我们山西聚义实业集团是一个成立于2002年的民营企业集团,集团现涉及煤炭开采、精煤洗选、新型墙材、汽车运输、铁路发运、机械制造、煤矸石综合利用、IT科技等八大行业,拥有19个子公司和一个循环经济工业园,共有员工2800余人,集团总资产66.83亿元,注册资本5亿元。按照今天《座谈会提纲》要求,结合企业近年来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我谈几点认识和建议。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几点认识:

1、市场准入是阻碍民企向新兴产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很多民营企业对政府在市场准入的制度制订、条件、程序设置等方面的公开情况不了解,有些项目虽然政策文件公开,但条件苛刻程序繁琐,非公有制企业在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时遇到“玻璃门”现象还比较严重。例如投资国家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能源项目等方面都还正在尝试,民营企业能真正参与并公开披露的这方面的信息较少。

2、不合理的税负,压抑着民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积极性。以我县煤矿产业为例,一大部分煤矿还处于技改阶段,在资源整合过程中,除付出矿产资源补偿费、矿权使用费、包括各种调节基金几十项,此外,还投入了大量的整合费用,在煤价持续下滑,劳动力价格不断提升,安全投入不断加大

上流程,因为政府部门对哪里是地震带,哪里是文物区,哪里是人防工程非常的了解,不必要非得每个项目办理,这样既可大量节约企业投资成本,又可提高政府效能,避免重复浪费。其次,我们在办理环评手续中需要气象局提供一些数据时也常常遇到困难。另外就是许多项目都要经过第三方中介机构做评估报告,对企业来讲成本开支很大,给企业造成了很大压力。

当然,近年来,我们企业所在的地方政府也做了许多努力,无论是在政策上,还是在一些资金支持上都给企业提供了极大的支持。但也有地方政府不能解决的一些问题。

几点建议:

1、建立完善的纵横联动协同管理机制,加快建设和用好全国联网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信息系统,大力推行网上备案,确保信息透明快捷。

2、政府虽然出台了很多政策,但是我认为宣传落地要跟上,要在媒体设立专栏或设立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此外还要建立企业和地方政府定期沟通机制,特别是发改、经信、投资促进局等部门要定期和企业沟通,使企业能及时了解政府在哪些领域出台了哪些政策,更好的把握信息,有更多的参与自主权。

6.第三方评估简介 篇六

第三方评估如何发挥其作用?

作为监管政府的创新之举,第三方评估价值究竟何在?第三方评估究竟发现了哪些问题?第三方评估本身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才能达到常态化?

一、价值显著

对公共政策落实开展全面督察,在我国并非首次提出,但在政策督察中引入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价这一在国内外公共政策学界早已成为共识的做法,却是我国政府在其正式会议文件中首次公开提出。

2014年是第三方评估元年,它给全社会一个信号,今后第三方评估将会成为政府管理中的一个常态化的事情。第三方评估也将在中国逐步火热起来。

以国外经验来看,如美国兰德公司、布鲁金斯学会等智库以及专业机构一直都是美国公共政策评估的活跃力量,其第三方甚至第四方、第五方评估已经成为基本常态和程序式表达。而我们国家以往的评估多数是政策制定者或执行者的内部评估,评估效果和公信力难免受损。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因为其利益超脱性而使得评估结果更具公正性,同时专业评估机构也更加权威性。业内普遍认为,这种第三方评估只要能够加以机制化运用,不仅可以成为政策制定者手中科学有效的评判依据,更能成为对执行不力者的问责利器;反过来也可以成为政策执行者进行反馈评价的有效渠道和途径,从而对政策制定者进行反向监督与问责。

二、对症下药

每一轮第三方评估下来,就能反映出很多问题。在一些省的评估报告中了解到,有些部门的涉企检查依然较频繁,比如在调研中,有部分的企业反映,消防验收‘潜规则’明目张胆,甚至在填写登记表时问企业是人大的还是政协的,如果是人大的事就好办些。

中介服务收费也加重企业负担,多家江苏省企业反映,一个项目的环评、节能等评估费用,加起来需要50万元左右;又如深圳市某企业反映,某中介机构仅将企业提供的申报书稍作修改,就收取了30多万元中介费。

此外,围绕着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反映的问题还有很多,一些前置审批权限没有同步下放,企业仍需赴上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内蒙古就有企业反映,自治区政府将一些公路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到盟市,而土地预审权仍留在自治区政府,该企业在鄂尔多斯0.22% 资金 研报市的公路项目,虽然在市里核准时已经做过环评、水土保持论证等评估,但在自治区办理土地预审时,还需在自治区重新办理评估。

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审批事项互为前提,使得企业不知所措。例如《煤炭法》规定,企业经批准获得煤炭经营资格后,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而《煤炭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煤炭经营许可,企业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政策规定互为前提。

此外,部分垄断性强的领域民间资本仍难进入。

剖析多轮评估中的各种问题,第三方评估以中立的立场、科学的调研方式,找准症结,对症出招:如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把石油、电力、电信、城市基础设施等垄断型较强的领域和行业作为民间资本开放的重点;尽快出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建立中介机构诚信评价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对中介机构服务加强规范和监管。三、三大因素确保常态化

1、独立方可真实。

整个第三方评估过程的各个环节都是独立进行的。首先是独立制作评估方案,包括评估的范围、对象等;其次是独立组织评估,没有依托其他部门或机构;第三是独立分析,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的方法真实直面问题,以政策要求为参照系,拿出判断;最后是独立撰写报告。

为了确保评估真实有效,全国工商联还开展了再评估,第一次评估反映出的问题,通过部门自查反馈的处理情况,和企业反馈的现状来跟踪评估。此外,评估过程中不仅要听企业的声音,还要听地方政府的,更要去伪存真,以防止某一家企业的认识有所偏颇,对政策理解不到位。评估是进行时,不是完成时。它是一个逐步的过程,各个业务归口单位对改革认识的程度也不太一样。

不仅要有第三方评估,更要有第四方、第五方评估。避免评估机构和政策制定的部门关系太近。

2、公开才能客观。

这里的公开,不是指公开企业资料信息,而是评估的结果应该对全社会有个公布,社会上对第三方评估的认识不足还会影响评估获取信息时的完整性和客观性。

对此,国务院已经在制定关于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以后也要向社会公开,评估过程要公开,评估结果也要公开并且接受监督,防止有所曲解与偏颇。"

3、制度确保长效。

工商联定期或针对某一政策组织更多的企业家聚集在一起来进行匿名打分、测评,比如采取匿名的方式,参与评估的企业家越多越好,这样才能保证获取的信息真实有效,听到“真话”。

7.第三方评估简介 篇七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是突破性的, 更是探索性的。需要试点的先行和推进, 从而对改革试点的评估提出了新的挑战。第一, 经济体制改革的细节突破性要求评估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促进改革有效突破已有的经济体制障碍。第二, 经济体制改革的动态探索性需要基于流程和过程的动态评估, 同时要求评估具有极强的公正性。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时代要求, 是有效推进中国经济全面发展的历史使命, 而对于这一改革进程中试点的有效评估更是我国面临的重要课题。

同时, 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具有强烈的探索性、动态性及过程性。首先, 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是探索性的, 需要改革试点的先行和推进, 从而为改革政策的全面实施做好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 加强重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12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部署了若干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试点工作。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是新时期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 有利于探索路径、积累经验、防范风险、提供示范。其次, 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动态的, 会面临各种复杂要素的关系和不确定。最后, 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过程的, 要经历试点前的准备、试点中的管理及试点后的经验总结等环节的全过程。

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第三方评估的方法

1. 基于互动过程的动态评估方法

由于改革试点的先行和推进是探索性的, 历时发展的思维成为必然要求, 时间因素必须考虑。“针对研究设计中的时间问题, 研究者有两种主要的选择:截面研究和历时研究, 截面研究 (cross-sectional study) 是对一个代表某一时间点的总体或现象的样本或截面的观察。历时研究 (longitudinal study) 是一种跨时段观察同一现象的研究方法。” (巴比, 2009) 不可断然认为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评估要拒绝截面研究方法, 但是, 可以肯定其更侧重于历时研究方法, 关注互动过程。

因此, 本研究主张选用“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质性研究 (qualitative research) 策略进行评估。质性研究“强调社会现实的建构性, 强调研究者与他 (她) 所研究的对象之间的密切关系, 强调研究问题受情境的限制”。质性研究者“强调研究的价值承载性质”。而量化研究“强调变量间因果关系的测量和分析, 而不是过程。” (邓津, 林肯, 2007) 侧重于过程的探索性改革试点工作, 质性研究策略是最适宜的。

(1) 扎根研究

在质性研究层面, 以理论构建著称的研究方法是最早由Glaser和Strauss (1967) 提出的扎根研究方法, “提倡在基于数据的研究中发展理论, 而不是从已有的理论中演绎可验证性的假设。” (Charmaz, 2006) 扎根理论的提出进一步奠定了质性研究的根基 (Charmaz, 2006) 。扎根理论研究方法给予了第三方评估有效的启发, 及评估需要扎根于改革试点的过程数据进行评估。

(2) 案例研究

案例本身是活动、事件或问题的集合, 通常是按时间序列对能够反映活动或问题的一系列现实事件的描述 (Dooley, 2002) 。从而, 案例研究强调一系列事件、条件及其之间的关系研究, 关注历时性、动态性数据 (Eisenhardt, 1989) , 过程性地对现象与情境综合分析, 通过对案例数据的挖掘与分析发现其存在的问题, 解决“为什么?怎么样?”等之类的探索性研究。案例研究是一种社会研究方法, 对某一个体/群体/组织/事件等进行描述性、探索性或解释性的分析, 理解情境下的动态过程 (Eisenhardt, 1989) 。“案例研究最重要的价值在于:突出情境、展示过程和揭示关系。首先, 案例研究对情境的关注有助于解答‘为什么’的问题, 有助于研究者深入聚焦于管理现象, 进而有助于理解并应用学术研究的成果。其次, 案例研究对过程的展示突出了历史因素和时间因素的重要性, 有助于实践者进行过程设计。此外, 案例研究有助于揭示深藏于演化的、复杂的现象之后的各种关系, 而截面式研究则难以挖掘这些关系。” (黄江明, 李亮和王伟, 2011, p.119, 引用Elsbach的观点)

改革试点的运行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案例, 运用案例研究的思想对其进行评估能够有效发现试点过程中的问题、经验、创新及其影响。

2. 基于政策仿真平台的改革试点评估研究

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给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宏观财政货币政策的制定带来了很大难度,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定量性对于提高我国决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第三方评估的核心内容之一即是模拟改革试点政策实施效果, 但是现行的政策评估工具门类庞杂, 不同的政策仿真工具基于不同的理论背景, 具有不同的适用条件。通过资料收集, 总结现行的主要宏观经济政策仿真模型, 归纳不同模型的适用条件及其应用领域, 梳理不同政策仿真工具之间的关联关系, 构建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第三方评估政策仿真平台。

(1) 改革试点政策仿真平台。政策决策的科学性推动着以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和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为代表的政策仿真模型的快速发展以及在现实问题中的广泛应用。例如, 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被广泛应用于财政改革政策分析, 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被广泛应用于金融货币改革政策分析。传统宏观经济仿真模型具有成熟的经济学基础和丰富的国外应用案例, 如何将现有的政策评价模型与中国经济本身具有的独特性相结合, 实现现有政策仿真平台的本土化是政策仿真模型在评估第三方应用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2) 改革试点政策仿真情景设计。我国经济正在经历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随着经济步入新常态, 我国财政也进入了新常态。以财政政策为例, 财政收入由高速增长转为中低速增长, 财政支出从建设型财政向服务型财政过渡, 财税体制改革由局部试点向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政策仿真情景设计如何全面反映中国经济固有特征以及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时代特征。要在归纳总结我国经济经济特征的基础上, 重点论述政策仿真情景设计对于第三方评估机构得到的政策模拟效果的影响。

(3) 改革试点政策仿真平台。政策仿真模型的应用是保证改革试点方案决策科学性的重要保障, 第三方评估机构一方面要普及政策仿真平台的广泛应用, 一方面要确保政策仿真平台的合理应用, 确保最大限度发挥政策仿真平台相应的政策辅助功能。但是政策模拟过程采用了大量的研究假设以及情景设计, 均会对模拟结果产生影响, 如何在第三方评估过程中合理应用政策仿真结果, 即为决策过程提供科学依据, 又不盲从于模拟结果, 是政策仿真平台在应用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本课题重点研究政策仿真平台模拟结果在第三方评估过程中合理运用问题, 明确政策仿真结果对于第三方评估的重要意义以及局限性。

3. 基于大数据理论与技术的试点实施效果评估研究

近几年来, 评估理论与方法发展十分迅速。在指标体系的构建和指标权重的确定方面, 更加强调节能、环保、创新等价值导向功能;在信息融合和评估结果的应用方面, 更加强调可信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面向证据不完全可靠、概率不完全可知条件下的证据推理规则等新方法获得了广泛的应用。在互联网与大数据时代, 随着移动智能终端、社会媒体、电子商务平台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 产生了具有规模性、高速性、多样性和重要价值的大数据资源, 这为基于大数据的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提供了宝贵的数据源, 也为提高各类评估的时效性、客观性和科学性提供了重要保障。大数据资源既可以作为传统评估数据的重要补充, 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传统评估理论与方法, 也可以作为独立的数据资源, 推动建立新的评估理论与方法。

新一代的交互式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为第三方评估理论带来了巨大变革。大数据时代, 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 同样深刻影响着宏观经济体制的变革方案的实施过程。对还海量数据的挖掘和运用, 预示着传统第三方评估理论及方法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 需要新的评估理论及方法的产生。课题组在总结原有第三方评估理论框架的基础上, 基于大数据时代背景创新原有评估理论和方法, 为第三方评估机构适应时代变化提供参考。

因此, 总结和分析国内外互联网技术在第三方评估应用方面已取得的进展, 重点分析国内外网络技术在第三方评估领域应用存在的差异, 分析差异的来源及提高国内第三方评估效用的途径, 总结现有网络技术在第三方评估典型应用过程中存在的经验及教训, 为我国基于大数据理论的第三方评估有效规避风险提供政策支持。重点研究在不同改革方案试点领域国内外基于大数据的第三方评估应用情况, 结合国内外经验教训及国内实际情况, 为我国全面、深入地推广互联网技术在第三方评估领域的应用提供建议。

三、结语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具有强烈的探索性、动态性及过程性, 对第三方评估的方法提出了诉求。要求第三方评估需要采用基于互动过程的动态评估方法, 并借用仿真平台和大数据技术进行有效的评估。

参考文献

[1][美]艾尔·巴比.社会研究方法 (第十一版) [M].邱泽奇, 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9.

[2][美]诺曼·K·邓津, 伊冯娜·S·林肯.定性研究:1-4卷[M].风笑天, 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7.

[3]Glaser, B, Strauss, A.The discovery of grounded theory[M].Chicago:Aldine, 1967.

[4]Charmaz, K.C.Constructing grounded theory:A practical guide through qualitative analysis[M].London:Sage Publications, 2006.

[5]Eisenhardt, K.M.Building Theories from Case Study Research[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989, 14 (4) :532-550.

[6]Dooley, L.M.Case Study Research and Theory Building[J].Advances in Developing Human Resources, 2002, 4 (3) :335-354.

8.第三方评估简介 篇八

编者按: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运用检察建议的形式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关于正确实施法律法规,改进社会管理、服务,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颇有成效,然而由于缺乏对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的监督机制,致使检察建议的运用效果大打折扣,那么建立有效率、有效果的检察建议模式则是当前的一个新问题。本栏目经悉心研析,发现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11月实施的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第三方回访评估的新举措,经实践检验,有一些成效,现今发文,与读者共飨。

内容摘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中引入第三方回访评估机制的1年实践检验,应适时理性地从概念界定、逻辑起点、可行性等内容进行相关分析,并结合实践提出关于第三方回访评估制度发展路径完善意见,即以“绿色”为指导思想有序推进第三方回访评估工作;以“创新”为建设抓力打造专业科学的评估体系;以“协调”为总体布局促进第三方回访评估制度落实。

关键词:职务犯罪 检察建议 第三方回访评估

检察建议作为一项常规性的职务犯罪预防手段,配套制度付之阙如,尤其是跟踪回访制度缺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建议实效的发挥,强化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监督势在必行。

一、第三方回访评估机制概念界定及其逻辑起点

(一)第三方回访评估机制概念界定

从西方国家实行“第三方评估”的经验看,第三方(The Third Party)是指处于第一方(被评对象)和第二方(服务对象)之外的一方,即第三方是指独立于评估对象和服务对象之外,并且没有利益关系的“旁观者”。由于“第三方”与“第一方”、“第二方”都既不具有任何行政隶属关系,也不具有任何利益关系,所以一般也会被称为“独立第三方”。在西方,多数情况下是由非政府组织(NGO),即一些专业的评估机构或研究机构充当“第三方”。这些非政府组织可以保证作为“第三方”的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的要求。

笔者认为,检察建议制度中的第三方回访评估机制,是指在检察机关对案发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后的一定期限内,在检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案发单位之外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对案发单位关于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实地回访、评价机制。

(二)检察建议中引入第三方回访评估机制的逻辑起点

1.贯彻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我国反腐败侦查和惩治工作得到了较大发展,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科学的体系。而相比之下,职务犯罪预防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仍处于初级阶段,预防工作仍存在不足之处——个别地区只讲求预防工作的过程,而忽略了预防工作的成效,尤其是缺乏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必要跟踪,致使其预防的社会效果难以凸显。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指出,“2016年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因此,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和优势,在检察建议中引入第三方回访评估机制,改变“注重形式,忽视效果”的预防心态,保障惩防腐败体系前后连贯,有始有终,进而完善、优化惩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2.有效落检察建议、实现社会成效的现实诉求。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项重要法律手段,《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和《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要求我们要结合职务犯罪预防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检察建议活动,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增强检察建议的效果。由于个别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获得书面整改回复为目标,缺乏对整改落实情况的后续监督,或监督手段过于形式化、表面化,导致检察建议出现虎头蛇尾的乱象;另一方面,案发单位不重视检察建议,对检察建议所提出的整改方案和建议落实不到位,致使检察建议常沦为“一纸空文”。故笔者认为,检察建议工作的当务之急并非是如何获得被建议单位的书面回复,而是建立跟踪回访机制用以保证检察建议长期有效地运行,补齐检察建议的监督短板。引入第三方回访评估机制,就是推动检察建议发挥其本质作用,督导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检察建议,促进涉案部门良性发展。检察机关可通过第三方回访评估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把握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以成功整改案例为标本,制定全面预防计划、措施,在相关领域加以推广,有利于全面提升职务犯罪预防的社会成效。

3.推动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化、社会化的重要渠道。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总体方针,要求预防工作注重推进制度建设,注重专业化预防和社会化预防。在检察建议中引入第三方回访评估机制,能够实现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化和社会化。一是推动预防工作的专业化,第三方回访评估能够完善、弥补现有检察建议制度“重书面,轻实践”的不足,推动检察建议建立专业化的发展模式。二是深化社会预防格局,以开放的心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过合理利用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使检察专业预防与社会预防形成合力,依法引导建立全社会参与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体系,形成“社会化大预防”的宏观态势,从而形成全民预防大格局。

二、构建第三方回访评估机制可行性评述

(一)理论政策层面

里克·斯塔彭赫斯特在《反腐败——国家廉政建设的模式》中提出:政治领导层重视腐败问题是采取大规模反腐败行动的前提条件。可见,国家领导层的承诺是反腐败工作的关键。长期以来,中央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在反腐倡廉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出台许多方针政策将职务犯罪预防纳入法治轨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必须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关键是要以成效取信于民。最高人民检察院把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加强前瞻性研究,推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列为2016年的重点工作之一。第三方回访评估制度是对我国反腐倡廉方针、政策的高度把握和重要实践,密切与其他单位协助配合,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优势,调动社会各方面职务犯罪预防的积极性和参与性,有效实现联动效应和全面预防。

(二)制度层面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途径。随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不断深入实践,国家越来越重视检察建议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在《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建立预防合作机制,“检察机关在查处建设系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要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给予重视,认真整改,并适时向检察机关反馈。”一些地方的预防立法进展也十分突出,例如《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均对检察建议提出了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不仅要提出检察建议,更应当监督案发单位切实落实检察建议,以取得有效的社会实效。由此可见,检察建议不仅是一项提建议、收反馈的监督手段,更是推动案发单位良性发展的重要途径。第三方回访评估机制作为一项检察建议的后续监督手段,完全契合检察建议注重实效的务实精神,符合全面预防的发展战略要求。

(三)实践层面

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厅,职务犯罪预防开启新元年。从全国检察机关关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长期实践来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取得长足的实效,实现反腐倡廉的工作目标,就不能再把预防工作拘泥于检察机关内部进行。长久以来,预防系统逐步建立了侦防一体、三级联动、行贿档案查询等一系列配合机制,并取得了十分显著的预防效果。实践证明,预防工作不仅是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工作职责,更是整个检察系统的工作任务,同时也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引入第三方回访评估机制是开放职务犯罪预防,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实现社会大预防的重要举措。

三、第三方回访评估机制的“瑞检”探索

第三方评估模式在我国各行各业各领域内均有不同的实践经验,其中不乏诸多成功的案例,具有相当可观的参考价值。笔者认为,“武汉模式”和“华南理工大学模式”在检察建议第三方回访评估机制构建中给我们带来新的启发和思考,“瑞检”模式初探第三方回访评估机制为预防工作提供了实践基础。

(一)武汉模式

“武汉模式”采取的是麦肯锡评估方案,该方案引入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以及不同机关的服务对象,作为第三方参与评估,对武汉市政府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其中“减分制取代一票否决制”、硬化考核指标等方法均值得借鉴,对检察建议第三方回访评估制定合理科学的评判标准,明确评估指标提供参考范本。

(二)华南理工大学模式

该模式开启了独立第三方评价地方政府整体绩效的先河,“华南理工大学模式”中不存在委托方和受委托评价方,而由大学自发地对地方政府进行评估评价。笔者认为,检察建议的第三方回访评估主体可参考该“无委托方”的方式,通过发动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公众反腐积极性,鼓励群众自发地对案发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三)“瑞检”模式

为全面掌握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效果,2015年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立足于本院关于预防工作的探索实践,出台了《瑞安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第三方回访评估实施方案》,建立检察建议第三方回访评估机制,形成“瑞检”模式,以解决当前检察建议所面临的问题和困境。

1.总体思路。下面从三个方面来解析。

(1)成立专门评估领导小组。为确保检察建议制度的深入开展,成立第三方回访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预防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协调职责,办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执行相关制度,围绕检察建议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一总体目标,强化协作,强化落实。

(2)创建多部门评估模式。积极寻求人大、政协、政法委等部门的支持帮助,认真听取第三方评估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案发单位上级机关、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交流,不断研究机制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改进检察建议工作措施,推进案发单位反腐制度建设。

(3)建立合理惩处制度。加强对案发单位落实检察建议和廉政建设的督促引导,对认真落实检察建议,积极整改、成效显著的单位,建议其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对置之不理或超过3个月未进行实际整改的,向其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对拒不接受检察建议,造成职务犯罪再发等严重后果的,建议其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2.构建路径。“瑞检”模式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及时有效”原则,其操作形式和方法不拘泥于传统的、刻板的评估形式,以行业专家、专业公司、社会代表、社会民众等为主体,由人大、政协、政法委、法院、司法局、公安局、教育局、共青团、妇联、关工委、文明办、学校、医院、报社、企业、社区等单位的人员担任。回访评估手段丰富,可操作性强,主要有以下四种:

(1)开展多受众回访评估。建立多受众回访评估机制,多角度接触与检察建议内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了解受建议单位整改执行效力。回访对象应包括回访受建议单位的领导、中层干部、一般工作人员,以及与受建议单位紧密相关的履职相对人。防范受建议单位对建议不做实际落实,仅以文字形式作书面回复或者仅以会议形式作简单部署。

(2)开展“倒查式”回访评估。建立三必访制,解决回访不深入、不细致问题。针对回访工作无从下手,不便于了解检察建议落实中的实际困难的情况,确定三必访制度,明确回访内容,一是必访提出的建议是否逐条得到落实,未落实的建议进展如何,存在什么困难;二是必访受建议单位存在的问题是否逐项得到整改,未能整改的原因是什么;三是必访受建议单位还有哪些需要检察机关协助整改的要求。

(3)建立“看、问、谈”回访制。建立“看、问、谈”回访制,解决回访形式单一问题。“看”即实地查看,根据建议的要求及受建议单位反馈的情况,实地查看有关资料及台账;“问”即发放调查问卷,向有关单位及个人发放调查问卷,了解问题整改情况;“谈”即座谈交流,到受建议单位,就检察建议的内容在法律政策、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与有关人员进行面对面的座谈交流,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并认真倾听、回答受建议单位的实际困难和改进需求。

(4)开展反馈式回访评估。在收到受建议单位检察建议回复的三个月内进行回访,将回访的时间、形式、内容等详细告知受建议单位。完成回访后,召开检察建议回访评估小组会议,由评估小组参与人员进行评议打分,听取第三方评估人员对检察建议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回访评估结束后,及时向受访单位及主管部门通报回访评估情况,督导涉案单位开展后续预防工作。

四、推动第三方回访评估机制的完善路径

当前“瑞检”模式已初建成形,其框架为今后检察建议第三方回访评估机制的建立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但“瑞检”模式仍需进一步深化完善,藉此推动更高水平预防体系的构建。

(一)以“绿色”为指导思想有序推进第三方回访评估工作

2016年8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第十六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树立“绿色司法”理念,其本质就是以司法规律为基本遵循,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为重点,以规范、理性、文明为核心,以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的检察理念。正如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提出:“要坚持以绿色司法理念为引领,准确把握绿色司法规范、理性、文明的内涵,把绿色司法作为高水平推进浙江检察工作发展的新的驱动力,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和司法办案全过程。”检察建议第三方回访评估机制应当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总体方针,以“绿色”为指导思想,有序推进多元化社会体系的第三方评估工作,努力探索理性、规范、文明的评估体系和评估方法,使评估结果为社会所用,受社会监督,打造具有广泛社会公信力的评估机制和评估主体,完成对检察建议的落实监督工作,使第三方评估的发展与司法改革发展相协调。

(二)以“创新”为建设抓力打造专业科学的评估体系

检察建议第三方回访评估机制的关键是以“创新”为理念,打造科学化、专业化的评估体系。一是创新评估主体。虽然“瑞检”模式尽可能地扩大评估主体范围,但仍难以确保评估主体的专业性与评估对象所在领域完美耦合,因此要运用创新思维筛选评估主体,保证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二是创新评估方法。构建评估体系时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广泛借鉴国内外较为成熟的评价模式和方法,并加以创新,加强信息的横向、纵向交流,针对预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力求将检察工作思路与经济社会发展思路无缝对接,整合最佳资源,明确评价标准,确保评估结果的公信力。三是创新评估结果运用。推进第三方评估信息公开和结果运用,发挥检察建议实效,对于值得推广、借鉴的典型案例形成专项报告。利用新媒体平台最大限度地体现开放透明,扩大社会对检察建议第三方回访评估的知晓面,杜绝封闭运行机制。

(三)以“协调”为总体布局促进第三方回访评估制度落实

9.第三方评估简介 篇九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实施政社分开,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方针政策和《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39号)、《**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省2014年度省级社团评估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承担,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作为主管部门,指导整个工作的开展。

此次评估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通过制定方案、遴选专家、组织动员、开展培训、过程跟进、综合评定等环节,采取总结汇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行业专家和主管部门相结合,专家打分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较好的完成了今年的评估任务。

一、基本情况

从2月中旬开始,省**按照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开展四方面的准备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相关法规、政策等指导文件,以及评审要求、指标体系、评分细则等操作文件。认真听取了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有关2013年评估工作开展的经验和 成熟的做法,并就此次评估工作的“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进行了仔细研读,力求对评估工作的各项要求理解,吃透,全面掌握。

二是严格按照民管局对评估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筹备和完成各项事务性工作。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有关同志一起,就本次评估的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动员协调,专家人选,以及现场评估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后期的打分,评级等工作进行了细致的沟通和准备,最终确定了2014年度省本级社团组织评估的具体工作方案。

三是组织和动员社团组织积极参与这项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活动情况比较好的,管理比较规范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社会组织参与评审。截止2月底,共收到评估申请*家,其中学术类*家,行业协会*家,异地商会*家,职业类*家。它们是我省在相关领域工作开展较好,具有代表性的社会组织。

四是按照省民政厅和相关业务单位的推荐意见,结合2013年的评估经验,在充分考虑参评社团分类和性质,及行业、学术、专业等方面的综合因素,提出了参加本次评估的专家组建议名单,这份名单也在今年2月21日召开的省本级社会团体2013年度评估工作培训会议上获得了通过。在今年的评估工作中,参与每家社团组织的评估专家均为7名,分别是相关行业专家,财务专家,以及业务主管单位和省民 管局的同志。第三方承接机构也对整个评估过程进行了跟进和监督。

经过认真的准备,从2月25日至4月15日,先后对申请开展2014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14家社团组织,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专家严格按照相应的“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逐条进行检查,并就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电话随访部分会员和理事,结合自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问询。4月24日,组织9名专家组成员,对评估结果进行了打分,汇总了各方面的数据,形成《2014年**省社会组织登记评估初审意见》。在拟评定为5A级的*家社团组织中,行业协会*家,学术类社团*家,异地商会*家,这些均是我省在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团体,历次年检均为合格,平时工作开展情况良好,各方面表现优秀,比较客观的反映了我省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这份“意见”还需要再听取各位专家的建议后进行完善,再经公示,征求社会大众特别是相关社团的会员意见后,形成最终的审评结果。

5月13日,第三方承接机构专门组织召开评估情况通报会,向参评的部分专家,省民政厅**副厅长,以及省民管局的同志作了汇报说明,与会专家就初审结果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还就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标体系的完善、分值调整、结果应用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副厅长指出,今年起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把评估工作交给第三方承办,是积 极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行政社分开,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这种政府购买服务的尝试,一方面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把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和解决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另一方面通过让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使得自身能力建设得以迅速提高。**副厅长还指出,本次的省级社团组织评估工作进行的公平、公开、公正,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效果不错。各参评社团通过评估,找到差距和不足,进一步完善自身建设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树立好社团典型,以点带面,为促进全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作好有益的探索。

二、主要效果

1、登记管理机关创新了管理思路,丰富了管理手段。“社会组织积极承接政府的职能转移,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是社团组织管理工作的一种制度创新,对促进社团组织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鉴于此,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在人力、财力偏紧的情况下,把这项工作拿出来,交给第三方的社会组织承接,既积极有效的转变政府职能,节省了人力财力,又激发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第三方承接机构得以实际锻炼,自身能力建设大大加强。

通过本次承接社团组织的评估工作,第三方承接机构在 提供服务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问题,找到了不足。更重要的是学到了其他的兄弟社会组织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这为以后更好的开展服务工作,提升能力开阔了思路,找到了方法,也为承接更多的政府职能转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参评的社团组织强化了自律、规范和发展意识。通过承接此次的社团组织评估工作,我们看到,不少的社团组织在评估以前,对自身缺乏全面的认识,认为自己工作做的不错,发展较好。开展评估工作以后,对照指标才发现自身有很多不足,如应当完善的制度没有完善,应当公开的内容没有公开,应当报告的活动没有报告等等。通过评估,使他们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要求,发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识到了自身的薄弱环节,从而树立了规范发展的意识,明确了今后改进和发展的方向。

三、几点体会

(一)提高认识,是做好评估工作的前提。在开展评估动员和培训后,参评社团都很重视,有的及时给业务主管单位汇报寻求支持,有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评估办法和标准,有的还到民间组织管理局主动请教。事实证明,那些取得好成绩的社团除了工作做的扎实以外,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对评估工作重视,准备工作充分。

(二)认真组织,是做好评估工作的保证。在确定了评 估工作方案后,各参评社团也和省民管局及第三方承接机构及时联系,确定各自的迎评方案,落实了具体措施,安排了专人负责,并做好计划和分工。不少参评社团借此机会对内部进行了一次“大盘点”,把多年留存的资料进行了一次“大清理”,逐项归类,分类整理,使社团面貌焕然一新。

(三)切合实际,是做好评估工作的基础。开展社团评估工作,必须要结合我省社团发展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否则,评估就难以长期开展下去。为此,第三方承接机构和省民管局有关同志,结合2012年评估的经验和总结,按照参评社团的实际情况,将评估指标、评分细则、打分标准逐条细化,并将评估体系调整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职业类三大指标体系,使其更能切合我省社团的实际情况。

(四)精益求精,是做好评估工作的关键。为了保证公益性社团评估试点工作质量,我们每进行一步都要反复研究、认真商榷。在评估工作开展以前,通过培训和问题回复,使参评社团充分理解和掌握评估标准和评估要求,完成自评;评估工作结束以后,我们又组织相关专家对标准进行讨论和修订。把不合适的条款去掉,把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具体化,把未涉及到的重要内容添加进去,使评估标准更具体、实用和可操作,实现评估工作全面、系统、公正,真实反映社团情况,指导社团健康发展。

四、存在问题

1、社团组织参与性不高。今年只有*家社团提交了参评申请,较我省已批准的**家省级社团来说非常之少。一是有些社团组织主要领导认识不够,未能从全局和发展的角度认真看待等级评估。二是有些社团自信心不足,为长达110项的评估指标体系所吓倒,不敢提交申请材料。三是我省社团组织普遍较弱,条件不达标,工作开展不足,满足评估要求的还不多。

2、结果应用不很明确。不少社团都提出了参加社团评估有什么好处,能够享受到什么样的待遇或优惠政策。因此,建议民政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出台相应的政策,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建立沟通交流平台,促进等级以上社团沟通联系和资源整合,从多个方面提升社团组织参与积极性,为开展评估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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