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纪律规范

2024-12-06

公司劳动纪律规范(共12篇)(共12篇)

1.公司劳动纪律规范 篇一

劳动规章制度

为规范劳动纪律,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执行

1.要喜欢和热爱自己的工作,对待工作要认真细心,尽职尽责。

2.进货.出货要仔细核对数目.品牌.质量.要做到送出的货物数量准确,品牌正确,质量优良。

3.同事之间要互相配合,互相谦让,互相信任,共同努力把工作搞好。

4.外出送货一定要注意人员和车辆安全,因注意力不集中,疏忽大意造成的损害由自己承担。

5.要保证送货车辆的正常运转,注意保养车辆,有故障及时报告修理。

6.要服从本店的工作安排,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向本店提出,本店负责协调。

7.要保证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本店安排的各项工作。

8.外出送货造成的货物丢失.货款数目不对.假币等的损失有自己承担..照价赔偿。

9.上班时间:早七点---晚七点。一定要准时上班,不准迟到早退。

10.本店每月十五日准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

11.送完货物要及时返回,禁止在外无故逗留,发现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第三次辞退。

12.对待客户要热情,不准与客户发生争执。如果因为行为和语言不当,造成客户的丢失,本店要进行处罚。

13.在送货过程中要积极和老客户打招呼,推广本店产品,努力发展新客户。对发展新客户成功的,本店予以奖励。

14.请假要提前打招呼,经本店同意方可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出满勤的,予以满勤奖励。

15.员工家里暂时有困难的,本店尽最大努力提供帮助

2.公司劳动纪律规范 篇二

关键词:企业管理,劳动纪律管理,问题,建议

企业管理最头疼而又最无奈的管理是对人的管理。大凡从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人都明白这么一个道理:企业劳动纪律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组织、经营秩序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就时下一些企业关于劳动纪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谈点个人看法:

一、当前企业劳动纪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笔者在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多年,工作中有这么一种感觉,目前,绝大多数的企业,在劳动纪律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⑴有管理思想,却无有效管理制度及其考核约束机制;⑵企业总是倡导以人为本的理念,总是想为员工创造一个发展自己的平台,可是落到了劳动纪律管理这块的时候,总是过不了“人情关”,不敢动真格;⑶劳动纪律管理就是人力资源部的事情,就是扣工资,导致了各部门管理者互相推诿,影响了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的开展;⑷由于缺乏对现代企业管理本质的理解,照搬照抄他人管理模式十分明显,致使已有劳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只做表面文章;⑸很多企业都在开展“管理年”活动,强调管理创新的重要性,而落在劳动纪律管理上仅仅是增加检查的次数,甚至将每周每月是否有固定量的检查次数看成是单位劳动纪律管理好坏的关键,往往忽视了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势必挫伤了职工的工作热情;⑹没有科学系统的管理标准,一旦出现问题显得束手无策,劳动纪律管理工作难以落实;⑺基层班组长素质不高,不管不问,考核处罚力度不够,企业劳动纪律管理难以提高到战略高度……

由此可见,一个企业组织要使自己的员工不断地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不断地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益,以及使自己的企业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保持人力资源优势,使自己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十分重视对本企业员工的管理和开发。企业劳动纪律管理涵盖的内容有哪些?企业的劳动纪律管理对员工的行为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员工心中到底对劳动纪律管理抱着一个什么样的态度?企业一直寻思着如何提高员工管理的效果,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企业和员工都在想尽一切办法,但是两者之间总是没有走到统一的路径上。

二、企业劳动纪律管理的建议

1、任何企业管理的核心都是人。

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追求的一切,都同他们利益有关。企业管理者要正视人的这一特性,在注重管理科学化、有序化的同时,树立人本主义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理念,进行民主管理。换句话说,企业与员工要互动,和相互依存,需要依靠对方来谋求良好的发展,以实现各自的目标。一位企业家说过,你能命令员工上班,但你无法命令他干出精神含量高的产品。人们在高兴时与精神受到压抑时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不知要差多少倍。因此,企业出台公布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方案时,要做到让员工参与讨论制定,多体现对人的尊重和在工作中的公平性及执行力,这样制定出台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员工违反的可能性会比较少一些,毕竟是企业员工自己参与制定的,这也在某种程度上保证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的客观性、公开性、公正性,做到职工有章可循,管理者操作有据可依,避免劳动争议。

2、完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用合理的制度来制约人,引导人,激励人,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与绩效挂钩考核。

企业要结合近期和中、长期规划对正在使用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完善。企业要明白这么一个道理,劳动纪律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管理规章制度,是其它专业管理的突破口。劳动纪律管理不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一家的事,必须由企业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其他各部门配合,齐抓共管,严格要求,才能确保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3、制度管理与情感管理结合。

在现代管理哲学中,人是管理之本。管理的主体是人,客体也是人,管理的动力和最终目标还是人。在企业管理中,人的行为贯穿企业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企业在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职工的实际困难,做到制度无情,人有情。认真解决双职工“碰班”,家中子女无人照看、单身职工业余生活单调等,确实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并积极改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

4、把职工真正的当作企业的主人。

企业最忌讳的是将职工当作“阿斗”,企业要让员工明白,劳动纪律管理的目的不是为了罚款扣钱,真正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员工创造更加有前景的发展空间。罚款扣钱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更重要的是激励,让员工心中明白激励的成分要比罚款的成分高,有句话这样说的:“效率是激励出来,好员工是表扬出来的”。要发挥班组长和骨干的作用。

5、随着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职工既是改革的受益者,又是改革阵痛的承受者。

企业要强化维护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关系的问题的教育,进一步增强职工的主人翁的意识,自觉维护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转变职工思想观念,由要我遵守劳动纪律,变为我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6、

作为企业的管理者,不但要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还要充分的与部门员工沟通,时常到基层进行谈心,多去关心员工,找到制约劳动纪律管理的“瓶颈”,用真诚和善意打动,情感解决这些问题,保证沟通无障碍,这是企业走向和谐的一个基本因素。

参考文献

[1]、吴美丽:《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甘肃科技纵横》2004年05期

[2]、涂台良, 陈江, 吴能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对象资源》, 《现代管理科学》2007年01期

3.美国小学课堂纪律规范及其启示 篇三

一、 美国小学课堂纪律管理现状

1.课堂纪律规范的内容与要求

美国各小学对学生的课堂纪律的规定系统而完善,纪律内容一般包括具体的行为规范,分别对学校生活、学习、交往行为以及课堂应该遵守的规则(着装、行为规范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让学生在遵守规则中表现出良好的行为。美国学生的课堂行为规范偏向于让学生清晰地知道在具体情境下如何做是被认可的,这样的课堂规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例如,米德尔敦市的某一学校对学生的着装和出勤方面都给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学生应当穿戴不给自身或他人安全、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衣服。着装打扮要干净,整洁,要有利于学习。类似于在室内穿的睡衣不要穿到学校中,在学校可以穿大衣、风衣或夹克。学生下半身的衣服必须覆盖到大腿中部,不允许穿短裤、骑车裤、运动短裤或迷你裙。应该穿从肩部覆盖到腹部的上衣,衬衫必须是套头款式的,不允许暴露臂部以上区域;同时学校或教师对学生衣服上的图标、词语也提出要求,不允许学生穿有骚扰、威胁、恐吓、贬低、宣传、标志广告、酒精饮料、烟草产品、非法毒品或带有暴力倾向词语的衣服;学生必须穿运动鞋去学校;学生不允许化妆,头发的颜色必须是自然的色调。学生不允许戴首饰,如:镶钻手镯、项圈等[1]。

美国学校在课堂行为规范上规定的也是相当详细,波士顿(Boston)的法利小学(Farley Elementary School)二年级教室的墙上清晰地贴着上课时认真听讲的五条规矩:①眼睛要注视着讲话者;②上课时请闭上你的嘴巴;③有人发言时请用耳朵倾听;④坐端正;⑤上课时手和脚不要乱动[2]。教师罗恩·克拉克非常注重学生在课堂上的礼仪问题,他要求全班学生必须讲礼貌,上课时必须集中注意力。当老师讲话的时候,要用眼睛看着老师。学生不可以有不礼貌的小动作;不要咂嘴、发啧啧声、转眼珠或做出对人不敬的手势[3];强调学生在课堂上发言要起立,守规矩;不可以上课时起身去倒水;当老师提问且没有指定某一学生回答时,知道答案的学生都应该举手回答;在讨论的时候,他要求学生尊重其他同学的意见、观点和想法。同时,美国教师不会失职也不会越权,在学生违规后一切均会按照事先规定好的规则来执行,不存在顾虑重重的现象。

2.课堂纪律规范所遵循的理念与原则

(1)平等原则

人人平等是美国各小学所倡导的基本理念,也是制定或实施课堂纪律规范应遵循的原则之一。小学课堂纪律管理是以学生为主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课堂纪律管理中来,让每一名学生都有机会发表自己对课堂纪律规范的看法。教师能够按照事先的规定公正、平等地处理问题行为,从而减少了教师与学生出现冲突的现象。

(2)民主原则

民主原则是美国教师在制定行为规范时遵循的重要原则。美国教师在制定规则时往往会给学生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最终的规范内容由师生共同制定,学生也会认同“他们自己”制定的规则,觉得有履行规则的义务。同时,教师在制定行为规范时会邀请学生家长参与其中,征得学生家长的同意与支持,这种教师与家长的合作更有利于学生课堂行为规范的养成,同时,家长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有了清楚的认识,当教师对违规学生进行惩罚时,家长也会理解,从而减少了家长与学校或教师的对立。

(3)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指课堂规范必须尊重学生,从学生的身心特点出发,以学生的身心发展为最终目的。美国的很多小学老师在制定规则时会考虑到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会注意是否违背了小学生的天性。例如,美国教师一般是不会制定“下课后,学生不能在教室外玩耍”这样的规则,这样的规则是不符合学生好玩的天性的,教师提倡根据学生的年龄和所能达到的能力制定规范内容。违背学生天性的课堂纪律规范很容易使学生对教师产生反感、厌恶的心理,加剧师生之间的矛盾冲突,从而会有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产生。

(4)积极指导大于消极指导原则

积极指导是指教师多采用启发、鼓励和暗示的方式,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自觉地遵循课堂规范,这种课堂规范的形成多采用的是引导在先的方式,让学生先养成适当的行为,而不是等到学生出现问题行为后再采取消极的惩罚,或者是在开始指导学生时就采取消极的、反面的语言。美国小学教师多数采用正面积极的语言,很少使用消极反面的语言。例如,课堂行为规范中会规定“请将垃圾放进垃圾箱内”,而不是“请不要乱扔垃圾”;在维持课堂纪律时用“请安静”来代替“不要说话”;描述规则时要用“眼睛要盯着教师”来代替“不要左顾右看”,等等,这种预防性的方式会减少教师与学生之间产生矛盾。

3.制定课堂纪律规范的程序与方法

(1)共同协商制定

美国的教师一般在开学的第一天与学生一起制定简洁、可行的课堂规则,这样学生会在心理上更乐意、自愿地去遵守自己参与制定的这些纪律规范,会自觉地把规范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并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试图去监督和纠正违反规则的行为。这样的管理不但有效而且会使师生之间形成良好的关系,减少冲突的发生。制定完纪律规范后,教师将其张贴在教室里,以便每个学生都能看到。

(2)教师制定,告知学生

美国学校的教师除了与学生共同制定课堂规则外,还有学校或教师事先制定好课堂规则,然后转告学生。但是,教师都会逐一将课堂规则解释给学生,让学生理解教师的意图。例如,美国教师克拉克的55条班规则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制定的,开学后他用一个月的时间给学生讲解班规并做出示范。这种方式是为了让学生清楚地了解课堂规范,以防止学生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教师意见不一致而产生冲突。

(3)学生制定,教师审核

例如,学生自己发现课堂上有些同伴爱乱丢纸屑,他们在制定课堂规范时可能会将此条规则列入其中,并制定惩罚的方式,最终再由教师审核。学生自己制定课堂规范,会使他们更容易遵循规范,会更加认可自己制定的规则。

4.课堂纪律规范的执行与实施

通常情况下美国教师有以下几种惩罚措施:

(1)Time—Out

Time—Out表示“淘汰出局”,美国的小学教室里通常会有一个相对安静、呈隔离状态的角落,那里放一把椅子,学生在课堂上受到警告后,教师可以让学生坐在这个角落里思过反省。多数的美国小学教师都使用“Time—Out”方法来管理课堂纪律。学校对学生的隔离时间是有要求的,“Time—Out”的分钟数不能超过学生的年龄(课堂纪律管理中的常识),一般是学生年龄减2,例如10岁的孩子,那么,它的时间不应超过10分钟。有的教师会有“Time—Out”记录薄:写上时间、原因,作为课堂纪律备案,开家长会时可以让家长参阅,也是学生纪律行为评估的重要依据。另外,如果学生还顶撞教师,教师会警告他要么马上转变态度,要么升级送到校长室去,教师绝不会让一个处于愤怒中不顺从的学生从“Time—Out”回到课堂学习中来。当学生已冷静下来,教师会简短地与学生谈话,让他认识到为什么被“Time—Out”,下次应如何避免。“Time—Out”是美国课堂上教师口头警告或谈话后的第一级处罚,教师可以规定,连续两次或三次后就取消出去玩的机会、没有物质奖励等等。可以看出,美国学生从小生活在赏罚分明的环境中,学生要奖励还是惩罚在于他们自己选择。

(2)正式驱逐

在美国,如果一个学生屡次(两次以上)扰乱课堂,那么,教师有权利将该学生逐出教室,并送往校长室,在这种情况下被逐出教室被视为Formal Removal(正式驱逐)。这时教师需填写一式三份的“纪律处罚表”(Discipline Referral)叫学生带走。校长或校长助理负责处理此类学生,作出相应的处罚后校长或他的助理将一份复印件交给学生并要求带回家由家长签字,一份交由教师存档,一份将在学生档案中留档[5]。

(3)停学

美国学校的停学分为校内停学(in-of-school suspension)和校外停学(out-of-school suspension)两种。校内停学是指教师把学生从课堂中移除,让他们去学校专门的纪律教室[6]。也就是被处罚的学生要在校内的某个教室接受处罚,不能离开学校。这种处罚会减少学生违纪行为,在这个教室里学生会把自己之前的情绪发泄出来,并且在这个房间里冷静。校外停学比校内停学的惩罚更严厉一些,主要针对学生对其他人或物产生极大危害。在将要停学的情况下,校长或校长助理必须在三天内召开由家长、相关老师和学生参加的会议,会议上学生会收到正式书面通知,解释被停学原因,在等待会议的两三天中该学生不能去该老师教室上课,会议决定学生是接受停学处分。在具体实施中,校长或校长助理很少会召开会议,往往以纸质材料通知学生去惩罚教室。

(4)开除

如果学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课堂行为规范,如与同学打闹推搡、骂人、语言含种族歧视、欺辱敲诈同学、对教师不服从、反抗或任何老师认定扰乱课堂的行为,等等,那么,教师或者管理者就要将学生赶出教室,并且这项规定允许将学生放置在DAEP(Disciplinary Alternative Education Program)中或者开除(Expelled)此类学生。当有以上原因开除学生时,后续的学生被放置在DAEP中或者开除会紧随其后。并且学校规定在正式开除的三天里,教师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将安排开家长会来商量开除学生这一事件[7]。美国学校如果开除学生,必须要举行开除听证会。开除学生是学校对学生最严厉的处罚,因此学生和家长也拥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如校方决定开除一名学生时,校方要在开除听证会5天前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书面通知,通知里必须清楚写明校方计划开除该学生和开除学生的具体原因,同时校方也要提供当地有关法律协助的资讯。这样,家长了解自己的孩子在学校确实严重违反了班规班纪,就不会给学校或教师找麻烦,会按照程序办事。

二、 对我国的启示

小学课堂纪律应该实施的是规范化的制度管理。学校或教师要制定一套制度规范,学生按照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逐渐将“他律”转化为“自律”。在规范中,要明确学生在课堂上不能、禁止和如何做什么、能自由选择去做什么。教师要先让学生了解认识规定的内容,并给学生对课堂纪律规范提出质疑和建议或发表自己见解的权利,如有疑异,再对其讨论修改。

为了避免学校或教师与家长之间发生冲突,教师可以在开学第一天将学校的课堂纪律规范发给学生,让学生和家长一起阅读,看完后家长要签字,以表示有约在先。如果担心家长对学校或教师制定的规范条例不满,各个学校也可以组织家长、学生、教师共同商议出一个规范条例,详细列出学生应该如何遵守纪律、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将要面临怎样的惩罚。这样则会使课堂纪律管理逐步规范化,尽量减少无原则的处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 范国睿,等.美国公众眼中的公立学校:1969—2007年卡潘/盖洛普教育民意调查报告[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

[2] Student Handbook,Middletown City Schools,2010 2011[EB/OL].http://www.docin.com/p-928288287.html,2014-10-5/2015-5-31.

[3] 王晶华.美国学堂记[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13.

[4] 李茂.在与众不同的教室里——8位美国当代名师的精神档案[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5] 唐劲松,王秋英.走进美国课堂:美国中小学教育观察[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6.

[6] Student Code of Conduct Handbook, Sulphur Springs Independent School District,2009[EB/OL].http://wenku.baidu.com/link?url=5_4lzBtUqXiP2eM5TS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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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wcumoe6eD9xB6F8aF8q4Gnz4XmLncZF8oLEln0z8l

fC,2011-2-6/2015-5-21.

[7] Student Code of Conduct Handbook, Sulphur Springs Independent School District,2009[EB/OL].http://wenku.baidu.com/link?url=5_4lzBtUqXiP2eM5TS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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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2011-2-6/2015-5-21.

4.公司劳动纪律规定 篇四

为适应公司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全体干部员工的行为,严明纪律,使公司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管理者,根据情节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二、上班人员必须按各部门要求提前到岗,否则每次罚款50元,同时开好班前会、顺利交接班,并做好各项工作安排。

三、上班人员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窜岗,工作时间内不外出办私事;因公外出凭出门证,无出门证外出者每次罚款100元,无出门证出门一次对当班门卫人员罚款100元;参加会议迟到者,每次罚款50元。

四、请假未允许而缺勤者,按不服从管理处理。事假(病假)一天以上由车间主任或科长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部长批准,五天以上由企管办批准,十天以上由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批准。不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款500元,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直至下岗,连续旷工十天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作时间打瞌睡者罚款100元,睡岗者罚款300元;不准脱岗、下棋、打扑克、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六、不准喝酒、干私活或在厂区游逛闲聊等,违者每次罚款100元;不请假而脱岗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损失将从重处理。

七、上班时间不准带小孩或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厂区,违者每次罚款500元。

八、上班时间一律统一着装,穿工作服,不准穿拖鞋,违者每次罚款50元。

九、因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无理取闹、顶撞领导、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并给予行政除名或解除劳动合同;

十、有不利于团队的言行者,每次罚款200元。

十一、自行车入厂必须放在车棚内,不准随意乱放,更不准带入工作岗位,违者每次罚款50元。

5.公司员工劳动纪律制度 篇五

1、公司员工要自觉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凡无故迟到早退者罚款20元,超过一小时取消当日考勤并加罚50元。

2、公司员工有事、有病不能上班的,必须以请假条的形式亲自向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或未请假不来者,按旷工对待。旷工一天罚款100元,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除名。具体参照公司《请销假制度》。

3、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若有事需要离开,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取消本日工资,并加罚30元。

4、无部门主管人员批准,员工不得私自换岗、顶岗、调班,发现一次取消双方当天(班)考勤,并对每人罚款30元。

5、在工作中,员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脱岗、睡岗,不准玩耍疯闹,不准高声喧哗,不准聚众闲谈,不准把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东西带进工作场所,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凡违反者每次罚款50元。

6、员工上班期间严禁在工作场地会客,如确有急事,必须向本部门领导请假后,在非工作区域进行,否则每次罚款30元。

7、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一律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违者一次罚款30元,并责令其立即更正。仓库员工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正确着装,违者每次罚款30元。

8、公司员工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仓库及重要生产岗位,违者对当事人及门卫人员每次罚款30元。

9、严禁在公司区域内吐痰、乱扔杂物,违者罚款20元。

10、员工擅自动用不属于自己分管使用的设备、车辆,一次罚款20元。若由此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者负全部责任。

11、工作中严禁打架斗殴、喝酒闹事、寻衅滋事,凡违犯者,责任各方一律取消当天(班)考勤,并按情节轻重处50-500元罚款,如有受伤者,由肇事人负担其一切费用,并报请公安机关备案,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除名。

12、各部门(各分包卫生责任人)划分的卫生区域必须每天打扫,并保持清洁,检查时发现不合格的,每次罚款30元或按照本部门相关制度罚款(责任落实的直接罚责任人,未落实的罚部门领导)并令其立即改正,不改者加倍处罚。

14、工作期间员工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完成好本职工作。否则的处以50-100元罚款,态度特别恶劣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19、各部门各岗位相关操作人员对本工序记录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记录真实,不许在记录表上乱写乱画,若达不到标准的每张罚款10元。

20、工作中认真做好交接记录工作,若因交接不详而出现错误的,双方处以50元罚款,后果严重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工作中员工玩忽职守、擅离职守等造成重大损失,除包赔损失外,并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情况严重的,予以除名,解除劳动合同。

21、公司职工凡被国家公安机关收审的,公司立即予以除名,解除劳动合同。

6.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修改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就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试行)进行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劳务派遣和借用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劳动考勤,原则上以部门划分,考勤人员由所属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自行造册发放工资的子分公司除外)。

第四条 职工出勤情况由考勤员以手工记录方式逐日记载于专制的《职工考勤表》上(实际指纹打卡的,指纹打卡与纸制考勤相结合,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需有分管领导签字的说明),月末统计规整,作为职工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的基础信息依据。

第五条 考勤员必须如实记录、统计职工的出勤情况。月末最后一天须将本月《职工考勤表》及各种考勤凭据报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公司党群工作部(原件盖鲜章)。

第六条 考勤须按时统计,迟报、错报、不报将对考勤

员实施处罚。

第三章 休息休假管理

第七条 作息时间

(一)上班时间: 上午 09:00—12:00 下午14:00—17:30

(二)公司本部每周工作5天,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不包含景区、酒店员工,景区、酒店员工根据经营管理的特点,结合国家相关劳动政策,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的工时制度,经所在地区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法定节假日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为: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法定年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加班,部门负责人需在事前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群工作部备案,未经过上述程序批准的加班将不视为加班处理。

第九条 职工休假管理

一、病假规定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按请假程序办理。

(二)员工病假薪酬发放:

1.医疗期内停工治疗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2.医疗期内停工治疗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3.职工休病假超过医疗期仍未治愈,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重庆市最低生活标准。

(二)医疗期的计算: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计算情况依据劳部发(1994)479号、劳部发(1995)236号文件执行。

(三)员工因打架、酗酒受伤等情况,不能按病假办理。

(四)职工因探亲、公差等离开本市发生急症时,凭医院就医证明。慢性病症一律无效,如必须在当地治疗的,除医院证明外必须经领导批准,否则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五)连续病假三个月以内如遇产假、婚假、丧假等假期时,按有关假期待遇处理,但前后病休时间应合并计算。

(六)连续病休遇法定、公休假日仍按病假薪酬待遇。

(七)未经批准或持假证明休病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事假规定

(一)员工不得无故缺勤,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

(二)中层管理人员:请事假须提前1天向分管领导报告,1天以内的事假提出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的事假由总经理、董事长批准,获准后报党群工作部备案。

(三)其他员工:请事假须提前1天向部门负责人报告,1天以内的事假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事假由分管领导批准,获准后报党群工作部备案。

(四)每次事假不得超过10天,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0天;累计事假超过30天(含)的,取消绩效奖金。

三、婚假、丧假、工伤休假规定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产假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由生育保险所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可按其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企业先行按月垫付,待相关生育保险所核定生育生活津贴后直接支付给企业冲抵。

第十条 在规定的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超过31分钟,视为旷工一天处理;提前离岗30分钟以内为早退。

第十一条 无故不到岗,或者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半天以上视为旷工。

第十二条 休假期间待遇发放规定

一、事假。事假期间无薪酬;累计事假超过30天(含)的,取消绩效奖金。

二、病假。全年累计休假3个月以上,取消奖金分配。

三、工伤休假。工伤休假属停工留薪期内的,奖金分配按在职员工享受;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休假的,奖金分配按实际出勤月数分月计算。

四、婚假、产假、丧假。凡按国家规定及企业统筹安排休假的员工,奖金分配按在职员工享受。

第十三条 请假程序

一、职工休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周休调整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通知外,其余各类假别均需经过申请和审批程序。未经过申请审批程序、或超逾审批时限缺勤、离岗、不到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除急症、重大突发事件和其它不可抗力影响外,员工应亲自请假,不得托人代请假或电话请假。请假时须填写专用《员工请假单》,依次报经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审批,最终以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的审批意见执行假期。

第四章 违纪处分

第十四条 违反考勤规定,按以下条款处理:

一、考勤记录字迹不清,涂改或未正确统计本责任范围内职工出勤的,给予考勤人员20元/次处罚;给予部门负责人20元/次处罚。

二、管理不当遗失考勤记录及原始凭据,给予违规人员20元/次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发当月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 违反作息时间规定的,按以下条款处理:

一、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含)以内者,扣薪20元/次,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包括实际旷工和视同旷工)工资,均按“旷一罚二”原则处理(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并取消当月月度考核资格;发生实际旷工的,还将纳入绩效考核,即旷工一天取消员工应享受年终绩效收入的1/12;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旷工超过7天,公司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外,视为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职工请病事假、婚丧假、公休假等各类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作旷工处理。凡无故不到公司上班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请假程序和假期审批权限规定的,按以下条款处理:

一、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假未归的,均按旷工处理。

二、谎报请假事由和其它休假证明骗取休假的,按旷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依法予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三、因违法违纪造成缺勤的,按旷工计处并予解除(终

止)劳动关系。

四、越权审批造成员工休假的,由审签人承担该职工休假期间工资。

五、审批人全年累计三次违规审批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同时对审批人进行降级处理。

第十七条 违纪处分由所在部门依照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党群工作部按管理权限负责审核,报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其他违纪行为的,按以下条款处理:

一、擅自脱岗或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每一次/事/处罚50元;超过3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工作时间睡觉的,每一次处罚50元/人。

三、工作时间办私事的,每一次处罚50元/人,同时并处“旷工”一天。

四、酒后上岗的,每一次处罚100元,并处“旷工”一天。

五、工作时间内打牌、赌博、喝酒的,每一次处罚100元/人。

六、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50元-200元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并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的;

(二)恶意辱骂、诬陷同事,或打架斗殴,或提供伪证、制造事端,扰乱工作秩序的;

(三)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四)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关系的;

(五)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或其他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经部门申报及公司班子集体决策后,按公司《待岗管理办法》进行待岗管理。

第十九条 职工休假时限规定

一、婚假时效规定:凡职工取得国家合法结婚手续之日起,婚假有效期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视为自动放弃。

二、产假时效规定:从休产假之日起按国家政策休假并连续休完。

三、丧假时效规定:从丧假之日起按国家政策休假并连续休完。

四、护理假时效规定:已婚男职工,配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产假期间,男职工按国家政策休护理假并连续休完。

为不影响职工岗位工作的开展,原则上职工不得申请连续休2个及以上的假期。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负责本部门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督促。

第二十一条 景区、酒店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工时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办法,本制度未尽事宜以新颁布的“补充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修改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司原制定的《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公司领导:

我们对贵司拟签订的上述《重庆交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修订)》已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第八条三款、第九条一款4项、第十四条二款,第十五条一款、第十六条二款、第十八条六款,第十九条一、二、三、四款进行了修改。另外,我们已删除了第九条二款4项(该条款违反法律规定,详见提示)。

以上修改意见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公司法律顾问:罗全钰 刘晓禾

2016年11月22日

一、删除第九条二款4项的理由如下: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应扣除的事假工资=月工资÷21.75×事假天数,公休日非计薪天数,不能计入到事假天数之中,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不能计入事假天数。

二、需要特别提示的是:贵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民主制定,否则将导致本规章制度无效,不能作为处罚员工,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7.公司劳动纪律规范 篇七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从法律层面规范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短期看,企业的经营模式、管理体系、用工理念、企业文化等将面临挑战;从长期看,为规范经营的企业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使企业能够持续发展。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从员工的招聘、培养、绩效考核、薪酬福利到劳动关系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劳动合同法新增内容的认识

劳动合同法是在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的基础上,以原有的劳动合同制度框架,对劳动合同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

1. 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劳动合同法补充了有关规定。

凡是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其的惩罚力度,即必须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或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规定有效遏制了事实劳动关系。上述得肺矽病的农民工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他们的维权之路就可能不会那样艰难了。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有重大突破。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过于简单,以致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如试用期过长、随意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工资过低、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旨在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增加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并履行告知义务,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这样可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与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依法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3.在保护劳动者流动性的同时,提高劳动者就业稳定性。

目前,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非常普遍,这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感和对用人单位的归属感。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具有鼓励和强制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重作用,可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起到促进作用。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终止劳动合同,一般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在现实中,用人单位大多选择订立短期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减少解雇成本。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只能法定,不能约定,并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可消除用人单位减少解雇成本的动机。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实施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劳动合同法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劳动合同法为企业规范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企业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1)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规范劳动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2)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注意在合同期限的确定、试用期的约定、试用期的考核标准、员工培训和竞业限制、不胜任工作的考核办法等容易产生争议的内容上,应本着充分兼顾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指导思想,对劳动合同的管理更加细化、合法化。(3)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必须对具体的规章制度中与劳动合同法相悖的、或可能发生争议的内容,进行修改。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一是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以人为本,进行人性化管理,为员工构建职业生涯通道,密切与员工的关系,吸引人才、尊重人才;二是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以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的权益,不仅每项规章制度在内容上要合法,而且在程序上也要合法,如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充分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切实履行告知义务。

2. 主动管理,规避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1)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者,不仅要维护企业的利益,而且还要维护员工的权益,主动为员工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员工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和风险。如果人力资源管理基础不扎实、管理不到位,就有可能面临劳动争议风险,给企业造成损失。所以,科学的管理理念应是“以人为本,依法管理,和谐发展,实现双赢”。专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团队应是贯彻劳动合同法强有力的保障。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可使企业降低用工的意外风险、法律风险和技术管理风险,可使企业树立良好的用工理念,还可使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2)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应从企业发展的战略角度制定雇主策略,妥善调整劳动关系,为各级管理者提供专业的决策支持,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 强化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在行业竞争中,有些企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得到其他企业的人才和技术,使对方蒙受重大损失。对这方面的维权,企业的力量往往很微弱。虽然劳动合同法关于员工培训和竞业限制方面有明确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有明确的操作规范,可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企业的利益,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但是从根本上讲,高薪可以买来人才,但不一定能买来他们对企业的忠诚度。只有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才是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保障,才能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4. 依法维护员工的权益,构建和谐企业。

8.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范适用 篇八

内容摘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数额较大”的细化应考虑到时间和地区跨度,以劳动行政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依据,达到三个月总额,即为数额较大。“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责令的方式仅限于书面通知的范围。“支付能力”的认定应当以用人单位真实的财产状况作为判断的标准。“严重后果”仅仅包括由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造成劳动者重伤、死亡以及引起群体性事件两种情况。

关键词:数额 责令主体 责令方式 支付能力 后果

一、案例介绍

[基本案情]被告人胡克金于2010年12月分包了位于四川省双流县黄水镇一楼盘景观工程的部分施工工程,之后聘用多名民工入场施工。施工期间,胡克金累计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51万余元,已超过结算时确认的实际工程款。2011年6月5日工程完工后,胡克金以工程亏损为由拖欠李朝文等20余名民工工资12万余元。6月9日,双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胡克金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胡却于当晚订购机票并在次日早上乘飞机逃匿。6月30日,四川锦天下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商代胡克金垫付民工工资12万余元。7月4日,公安机关对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立案侦查。7月12日,胡克金在浙江省慈溪市被抓获。2011年12月29日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作出(2011)双流刑初字第54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胡克金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在审判中认为:被告人胡克金拒不支付20余名民工的劳动报酬达12万余元,数额较大,且在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支付后逃匿,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胡克金虽然不具有合法的用工资格,又属于没有相应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而承包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且违法招用民工进行施工,上述情况不影响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胡克金逃匿后,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清偿了胡克金拖欠的民工工资,其清偿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属于为胡克金垫付,这一行为虽然消减了拖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但并不能免除胡克金应当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任,因此,对胡克金仍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胡克金系初犯、认罪态度好,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上述案例是《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七批指导性案例》中的第28号案例,该案的发布为司法实践中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提供了重要依据。就此,笔者结合该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范适用进行探讨。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之构成要件解析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即任何具有逃避支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情节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如此规定不仅解决了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被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形,还解决了个体雇佣保姆、临时雇工等实际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情形。对此,有观点认为,只有直接与劳动者发生用工关系的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但这不影响其对更上层主体进行追偿。[1]也有论者认为,应该追究劳动报酬的真正拖欠者。[2]笔者认为,本罪主体应根据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具体情况,结合立法目的进行确定。

(二)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不能为过失,具体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具体到本罪而言,本罪中的直接故意是指在雇主具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明知应当给付雇员劳动报酬却不予给付或者延迟给付,且雇主该种行为将严重侵犯雇员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认识其仍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等方法以期达到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目的。本罪中的间接故意是指在雇主具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明知自己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而不支付的行为。这种行为将可能严重侵犯雇员的合法权益,对于该危害结果是否发生,雇主的主观心态是听之任之,即不发生也不懊悔,发生也不违背本意。在这种主观态度下,雇主也就不会想方设法、积极追求或者努力阻止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当然,假若雇主的确因某种客观原因,如不可归咎于本人的意外事件的发生、生产亏损等原因致使雇主不具备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时,将排除其主观故意。2013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有“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即必须要有“恶意”,何谓“恶意”?这在现实中有时还确实难以把握。对此,有观点认为:“对于确因经营中遇到困难、资金周转不开或经营不善等原因而暂时无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不宜将其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3]如果客观上行为人不具有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的客观可能,如受到债务链条上级的牵制而不能支付劳动报酬,就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本罪不必要求必须具有非法所有的目的,不是目的犯。因为在实际欠薪现象中,欠薪者的目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将劳动者的报酬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或投资,扣留薪金以防止劳动者频繁流动跳槽,克扣工资以逼迫员工辞职等,当然也不排除拒不支付就是想非法占为己有的,但这只是其中一种情形,而不是全部。可是如果用人单位或雇主用工一开始即具有拒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以期无偿享有其劳务的,则不能定本罪,其行为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或诈骗罪。

(三)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要件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行为要求:雇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即“能为而不为”;二是数量要求:拒绝支付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三是前置程序要求: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在此,就涉及到如何理解“劳动报酬”。通常观点认为,本规定所称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收入,其范围包括工资、但不仅限于工资。学界对劳动报酬的范围有不同的认识。第一种观点认为,“本罪的劳动报酬应以劳动法所调整的范围为准,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而获得的劳动收入,包括诸如计时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加班费以及特定情况下的工资等。”[4]第二种观点认为,“对劳动报酬的认识关键是区分工资与劳动报酬的关系。工资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是劳动关系中职工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物质补偿。狭义只是指职工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劳动报酬应该是与广义说相一致的。但是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工资总额,因此不属于本罪的保护范围。”[5]第三种观点认为,“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务,而从用人单位获得的收入及其他财物,包括货币工资、社会保险以及实物报酬等多种形式。”[6]目前理论界对劳动报酬的理解主要区分了两个内容,一是劳动关系是不是劳动报酬的基础?二是社会保险类费用在不在劳动报酬范围内?对此,笔者认为广义的劳动报酬说亦即第三种观点更为恰当,因为它最大范围地体现了劳动报酬的本质。关于如何看待社会保险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是否应该认定此罪。笔者认为,社会保险是对劳动者未来利益的一种保护,虽然企业有违反规定未交保险的行为,但已经超出了劳动报酬的范畴,不宜做扩大解释,拖欠社会保险的情况不应当入罪。

(四)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法益并非单一客体,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二是社会秩序。虽然行为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确实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但从更深层次上看,劳动者拿不到应得的劳动报酬,其主要的危害后果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律适用中的难点及对策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客观行为、主观故意认定方面存在困难,致该罪很可能成为“纸面上的法”,而无法转化为“行动中的法”。笔者认为,具体在司法实践中应着力把握四个方面:

(一)“数额较大”的厘清

本罪成立的罪量要素,即“数额较大”。《解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成立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对“数额较大”细化为:“拒不支付单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多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同时还规定,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标准。”笔者认为,针对“数额较大”作出司法解释,须有一定前瞻性,需要保持若干年,因此对欠薪数额不应规定得过于详细。“在认定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时,必须结合具体案情,参照当地的经济水平、市场秩序、欠薪对象的绝对人数和所占比例,综合予以评判。”[7]随着经济的发展,货币的不断贬值,假如现在规定得过于详细,若干年之后将丧失其合理性,故在具体细化过程中应该考虑到时间和地区跨度。我们可以综合各地情况,以劳动行政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依据,达到三个月总额,即为达到数额较大。

(二)“政府有关部门及责令方式”的界定

在法条中,仅笼统地提及政府有关部门,但并未具体明确哪些部门。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理解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狭义的理解,认为政府有关部门仅指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包括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8]第二种观点主张限制的理解,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也包括政府的其他相关职能部门;[9]第三种意见主张广义的理解,认为政府有关部门也包括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和法院等。[10]笔者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包括三类:一是劳动行政部门,即劳动监察大队;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是人民法院。至于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的方式应当包括哪些,也同样存在诸多看法。有人认为必须是书面通知,有人认为口头或书面通知皆可。笔者认为,关于责令方式的具体范围,应严格限制在书面通知的范围,具体包括劳动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各级争议仲裁委员会向用人单位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以及各级人民法院向用人单位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支付令。以上文书的内容在于认定或责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或应当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不支付”,目前对本条件的定位有不同观点。一种是“构成要件论”,认为本条件是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必备条件。另一种观点是“客观处罚条件论”,认为本条件是客观的处罚条件。对此,笔者认为,本条件应该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属于客观方面要件的范畴。应将本条件放在“数额较大的”之前。首先,客观处罚条件的立法模式在我国刑法通行理论中是被否定的,刑法立法从来没有如此设计,此次刑法修正案,不可能突破该限制,将客观处罚条件的刑法规范方式带入刑法领域;其次,本条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才能被“造成严重后果的”这一情形进行规制。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可以不考虑政府责令支付的情形,直接追究支付义务人的责任,很容易造成对支付义务人的误判。此外,还应注意对“责令支付”性质的理解,笔者认为,鉴于“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责令支付”行为主要是针对特定主体,故该行为本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具体属于哪一类具体行政行为,似乎又不符合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措施等常见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事实上,“责令支付”行为比较接近于行政命令。行政命令从概念上理解是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从实质上理解,行政命令是行政主体的一种强制性行为,只存在于行政处理行为之中,与行政检查、行政决定和行政强制执行相联系,并且相互衔接。“责令行为本身包含了政府有关部门对欠薪行为的审查……只要有关部门作出了责令行为,就要首先承认责令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就认为完成了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必需的前置程序。”[11]

(三)“支付能力”的证明

本罪成立的前提是雇主有能力支付,即具有履行能力。对于该规定,不难理解是立法者有意为之,是为了避免处罚范围过大问题的出现。但同时会面临另外一个问题,即如何证明雇主具有支付能力。虽然从理论上很容易判断“有能力支付而拒付”的恶意与“无能力难以支付”的善意二者之间的区别,但是要在实践中判断并证明出具体属于哪种情形却并不容易。司法实践中,支付能力的认定应当以用人单位真实的财产状况作为能力判断的标准,亦即应仅依其现实所具有的财产来判断其是否具有支付能力,以及是全部支付或者部分支付能力。由于支付能力是一种作为义务履行可能性的判断,因此,以积极或消极方式不当处分、处置财产,导致财产不应有地损失、减少的,仍应将其列入用人单位履约能力的判断范围,这里的“不应有地损失、减少”是相对于正常的商业投资和用人单位的日常开支所造成的单位支付能力的下降而言的,对于这部分正常的单位开销应当排除在支付能力的判断基准之外。同样,如果是在用人单位进入破产清算阶段以后,判断单位的劳动报酬支付能力,也需要把法律规定的优先清偿费用排除,根据剩余财产判断是否有支付能力。

(四)“严重后果”的判断

“严重后果”一词是我国法律文中经常使用的术语,因其语意迷糊致使司法实践中判断标准不统一。那么,何种危害后果才可称为本罪的严重后果?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尚未有统一答案。

司法实践中,对“严重后果”的适用应该注意两个方面的限制:(1)“严重后果”必须有数量限制,即以“数额较大”为前提。如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不大,即便造成严重后果,也不能依照本条规定来处理。因为“仅仅根据欠薪造成的后果来定,可能出现行为人只欠了很少的工资,但由于被欠人采取过激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而被处以重刑的情况”,[12]导致处罚范围的不当扩大。(2)拒绝支付劳动报酬仅仅“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时,不能按照“后果严重”来处理。因为《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第3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立法者设定这一款的目的是通过减轻或免除刑罚来提高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积极性。如果以数额标准来认定“后果严重”,将堵死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大门。具体而言,如果把“数额巨大”认定为“严重后果”,即便行为人在公诉之前支付了劳动报酬,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样就违背了立法目的,使第3款失去存在的价值。另外,将“数额”作为加重结果,会导致本条基本法定刑失去存在的现实依据。虽然本条所规定的犯罪被设置在侵犯财产罪中,但它却不同于一般财产犯罪。实践中,绝大多数欠薪案件所涉金额都非常大,往往都超过了侵犯财产罪中“数额巨大”的要求。如果将“数额”作为加重结果,则会导致本条所设定的基本法定刑事实上被架空。

笔者认为,《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中的“严重后果”只能包括两种情况:(1)造成劳动者重伤、死亡等。这里的致使劳动者重伤或者死亡,并不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讨薪过程中对其身体所实施伤害行为导致重伤或死亡,而是指由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引起劳动者自杀、精神失常等后果。(2)引起群体性事件。主要是指由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造成人数众多的劳动者采取极端手段索取劳动报酬而出现的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注释:

[1]韩炳勋、李双庆:《恶意欠薪犯罪在司法适用中的三个问题》,载《检察日报》2011年4月1日。

[2]郭雅婷:《对<刑法修正案(八)>中‘恶意欠薪入罪之评价》,载《社会管理创新与刑法变革》2011年中国刑法学年会论文集。

[3]黄太云:《刑法修正案解读全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73页。

[4]黎建飞:《劳动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5页。

[5]陈志军:《论<刑法修正案(八)>中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

[6]李兰芬:《企业提高劳动报酬的民生责任》,载《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7]王海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范性解读》,载《法学评论》2013年第5期。

[8]杜邈、商浩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认定》,载《法学杂志》2011年第10期。

[9]张军:《〈刑法修正案(八)〉条文及配套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286页。

[10]付其运、王其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理解和适用》,载《人民法院报》2011年8月17日。

[11]谢天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探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年第11期。

9.《九泥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九

劳动纪律是公司组织有效生产,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确保生产安全、顺利、高效的基本保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艺纪律、规范职工的行为、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是企业长足发展的基础,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使职工认真执行各类厂纪厂规,可有效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和设备事故,减少各类违法犯纪事件的发生,提升企业的文化和核心竞争力。遵守劳动纪律是每个员工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为维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强化企业的内部管理,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减少和杜绝各类违法犯纪时间、降低各类安全事故,促进企业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各级管理人员工及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一、员工着装及仪表仪容

1.所有员工上班时间均须穿着整齐、得体,生产车间员工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在岗和和工作时间,严禁袒胸露臂、衣着不整。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每次10元,扣罚部门责任人每次0.5分。

2.特种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时,必须穿戴各种劳动防护用品。高温作业岗位(如窑工、框架工)现场作业时严禁穿着化纤织物类易燃易结块的衣物,修理工进入现场作业时,必须佩戴特殊保护类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阻燃手套、平底胶鞋等)、严禁穿化纤等易燃等服饰,电工在

上班时必须穿绝艳鞋、穿工作服,进入现场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穿戴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在易燃易爆高危岗位作业时,严禁穿戴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衣物。不按要求执行的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每次10元,扣罚部门责任人每次0.5分

3.生产一线员工不得穿牛仔装、健美服等过于紧绷的衣物,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筒靴等上班,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每次10元,扣罚部门责任人每次0.5分。

4.生产一线女职工上班时严禁佩戴项链、手镯、耳环、丝带及飘带类饰物,佩戴除工作帽、防尘帽以外的头戴饰物,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每次10元,扣罚部门责任人每次0.5分。

二、上下班及考勤管理

1、作息时间:

烧成、风磨车间实行两班倒,白班:7:30----21:30 夜班:21:30----次日7:30 各部室及后勤工作人员、机修车间、配电车间、化验室物检及分析室、实行冬季夏季正常作息时间

冬季:7:00----8:00 洗浴及早餐时间。12:00----13:00 午餐时间 18:00----19:00 晚餐时间

8:00----12:00 14:00----18:00 正常上下班时间

夏季:7:00----7:30 洗浴及早餐时间。12:00----13:00 午餐时间 18:00----19:00 晚餐时间

7:30----12:00 14:30----18:00 正常上下班时间。

化验控制室,配电运行值班电工、保卫部值班人员实行三班倒作息时间

白班:7:30-----15:30 中班:15:30----23:30 夜班:23:30-----次日7:30.2、办公室、供应部、财务部、生产管理部、保卫部、考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日定时在办公楼前签字,上班提前15分钟,下班滞后15分钟为签到时间,生产部管理人员,每班签到两次,各部室工作人员每班签到四次、没有特殊原因,少签一次扣罚责任人30元,少签两次按旷工对待。

3、执行三班倒和两班倒的员工,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严格检查设备的工艺状况、运行状态、岗位卫生、设备及工具的完好率,交代清楚设备及工序存在的问题,以及需变更的工艺参数等,明确双方的责任,下班人员交接班必须经接班人员同意签字认可后方可离岗,考情由各主管车间或部室自主考核。交接班不完善,私自离岗,按旷工对待,以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交接班责任人承担。

4、上班滞后5分钟视为迟到,一次扣罚责任人10元。滞后时间超过10分钟视为旷工,一次扣罚责任人50元。提前5分钟下班视为早退,一次扣罚责任人10元。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视为旷工,一次扣罚责任人50元。

5、上下班人员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发现一次扣罚相关责任人一次50元,并按旷工对待。

6、办公楼内所有管理人员、后勤及部室工作人员,由办公室统一考核;生产管理部、车间管理人员由生产管理部统一考核,并接受办公室的考核监督;生产车间、辅助车间由本车间统一考核,并接受生产管理部的监督和审核。

三、岗位劳动纪律

1.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上班期间在岗位睡觉,串岗、脱岗、离岗。岗位睡觉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30元,未经工作容许串岗、脱岗,离岗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上班期间,各生产作业工种时必须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进行规范作业,岗位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时巡检和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按照《设备管理制度》进行规范作业,确保生产工艺的连续性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3.在岗期间严禁做针线活,看与工作无干的书籍,不得在岗聚众闲聊,大声喧哗,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30元,对具有加工和修理能力的车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干的私活(经主管领导同意批准的除外),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300元。

4.上班期间严禁喝酒,聚众赌博,岗前喝酒严禁上岗,违者扣罚责任人一次50元。扣罚车间或者部门主管100元,班组长50元。

5.严禁在岗人员顶岗、代岗,却因特殊原因,需要暂时顶替或代岗的,必须经过部门或者车间主管领导的同意或审批。否则按脱岗旷工处理,一次扣罚双方责任人每人100元。

6.在岗人员严禁携带小孩上岗,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严禁在工作期间接待亲朋好友,携带亲属朋友在岗参观、闲串。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50元。

7.两班制和三班制员工,要求在岗位就餐,饮水到指定的开水房取水。严禁在岗外出就餐或外出饮水。家属送饭者,一律送到生产区大门值班室。严禁非工作人员、小孩、家属进入生产区,违纪一次扣罚责任人30元。

8.在岗工作人员或非工作人员,在进入或者外出生产区大门时,必须自觉进行登记,在岗人员因故长时间外出时,还必须有主管部门领导的审批,否则按离岗和矿工处理。

9.进出生产区大门有携带物品者,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并进行登记。确因工作需要外出检修的修理工,携带的物资、配件、工具,必须有主管部门领导的批条及携带物品的详细清单。不按要求去做,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30元,拒绝门卫检查,不自觉进行登记,谩骂羞辱门卫工作人员,一次罚款100元,并按停班处理。

10.在哺乳期的妇女(有未满一周岁的婴儿),上班期间每班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不超过30分钟,两次不得合并使用,或提前下班,超过时间按脱岗论处。

11.确因外协需要,由车间承担的机加工配件,修理的设备,必须经过生产主管经理的审批,并经生产管理部技术及修理费用评估后,方可进行作业,离厂时必须有财务部结算手续或者主管经理的审批,方可离厂,严

禁私自承揽人情活或盈利为目的非公作业,违者一次扣罚责任人100元,并按市场价双倍的价格结算材料费用。

12.遵纪守法,爱护公司财务,不得非法挪用或者盗用企业的财物,不得以公司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13.生产作业岗位必须保持岗位整洁,设备见本色,严禁杜绝跑冒跌露现象,严格执行《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的考核制度进行奖励和处罚。生产车间岗位交接班时,卫生交接不清,严禁下岗。对于由于岗位作业人员疏忽大意,而大量堆积的物料或片区内工业卫生,由当班岗位工自行处理,当班作业人员无力处置或拒不处理的,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处理,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岗位工自己承担。

10.公司行为规范与工作纪律 篇十

1)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安静,不准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转接电话不得高声传呼。

2)要在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电话,因特殊原因电话铃响许久才接听时,应先向对方表示歉意。

3)接听电话主动报出“您好,慈铭健康体检XX分院(或XX部门)”。

4)通话终止时,向对方道一声“再见”。

5)接到误拨电话,耐心告知对方,请其核对后再拨或直接告知对方电话。

6)工作时间不得闲逛、串岗、聊天,讨论问题到会客室。

7)要求普通员工做到的,主管以上员工要首先做到。

8)上级不得收受下级任何礼物或礼品,下级员工不得给上级主管、领导送礼物、代金券、现金及土特产等。

9)下级员工不得宴请上级主管或领导,员工与上级领导一起非工作用餐,由在场级别最高的支付餐费。

10)工作时间不准打瞌睡,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

11)办公桌面物品要定置摆放,外出超过30分钟及下班后,需将座椅归位,桌面只能放置电话机、笔筒、书架。

12)非请不要擅自进入总裁、董事长办公室,如因公确需进入,要敲门等待。

13)非因工作需要不要进入计算机房、档案室、共用办公区。

14)办公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请到指定区域。

15)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下班前认真检查水、电、气等开关是否关闭,各种设施、设备安全装置是否正常,消除隐患。

工作着装

1)工作时间内以着职业装为主,必须佩戴胸卡、保持仪表的整洁、大方。

2)冬季工作时间男员工应穿西服、夏季不得穿短裤,不卷裤挽袖、不得蓄长发、胡须。

3)女员工宜化淡妆、不得穿超短裙、吊带衣裙、露脐装,不得穿拖鞋或鞋拖式凉鞋。

4)周末如无会客任务,可着休闲装。

5)同事之间互相尊重、礼貌待客。

工作关系

1)员工工作由直接上级安排并对直接上级负责。

2)员工对上级领导指派的任务有疑问或意见,应向直接上级反映,直接上级应正确对待,积极做出解释或修正错误事项,但未获答复前,员工必须执行被指派的任务。

工作态度

1)合作:良好的合作会令每位员工积极思考,并从工作中得到乐趣。

2)尊敬:员工与客户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都应该相互尊重,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

3)守时:时间即生命,守时是员工具有责任感的表现。

4)整洁:个人外表和公司环境的整洁是员工及公司整体精神面貌的直观反映。员工要着装整洁、办公区域整洁。

5)忠诚:每位员工都要忠诚企业、尽职尽责工作、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工作纪律

1)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不得打听、议论他人的工资和奖金等薪酬情况。

3)要认真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4)对规章制度中的不合理规定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提出修改建议,但在规定修改之前必须按现行规定执行。

5)工作时间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影像资料,不得听音乐、不得用办公电话谈私事、不准在公司电脑上发送私人邮件或上网聊天。

6)员工不得在公司玩游戏。

7)不得将个人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带入工作场所更不得私自拷贝公司信息资料。

8)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索取、打印、复印公司资料。

9)工作时间不得饮酒(包括接待客户)。

10)接待客户、打电话须耐心、礼貌,使用文明用语

11)严守公司各项秘密;不滥用公司名义对外进行虚假承诺;未经批准,不得向企业之外的人员透露公司的任何信息和资料。

12)员工不得同时从事其他单位的兼职工作。

13)不得向客人或客户索取、收受礼金、礼品或回扣

14)人才招聘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实施,各部门不得私自招聘员工。

15)工作时间员工不得在工作场所吃早餐或零食。

11.公司劳动纪律规范 篇十一

关于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

在劳动纪律、行为规范方面的要求

为倡导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促进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以身作则的带头作用,医院拟对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做如下要求:

一、劳动纪律方面:

1、上班时间:上午7:50时准时到岗。

下午13:00时准时到岗。

2、下班时间:中午11:30时方可离岗。

下午17:00时方可离岗。

3、上述工作时间内,因私或公外出离院时间超过半天(含半天),需事先严格执行请假或登记程序,因私外出需按规定向人事科请假,因公外出(如外出办公事、参加会议等)需向人事科办理登记手续,如有极特殊情况事前不能及时请假或办理登记手续,可电话和人事科联系,否则按旷工处理。

4、人事科负责做好请假或登记记录,每月初将每人上一月的情况汇总成表在医院OA平台上公示(具体由人事科长鞠艳娥负责,杨超辅助)。

二、行为规范:

1、院内避免大声喧哗或交谈。

部 门:人事科

3、接待患者或来访者过程中要热情周到,严谨应付或冷待。

4、站坐行举止端庄大方。

5、工作时间着装得体整洁轻便(避免穿不适宜便服和可发出声响的鞋);

6、工作时间内避免聚堆闲谈与工作无关之事。

7、以院区为界,严谨员工身着工作服(白服)离院

8、为方便院、内外人员办理事务,工作时间内,机关各行政科室开门办公,无特殊情况严禁长时间关闭办公室门。

三、监督管理:

1、医院成立劳动纪律监督小组,不定期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抽查。

2、一楼大厅设立职工意见箱,如对上述工作运行过程有疑义,全院职工均有权和责任据实举报,也可采取其它方式举报;如为匿名举报,要求内容需较为具体详细。

3、医院不定期抽查工作运行情况。

12.公司劳动纪律规范 篇十二

上海XXX美容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所属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1、2、3、4、5、6、7、8、9、遵守公司的一切规定、制度及通告; 准时上班,按时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严禁工作期间利用电脑、手机或其他多媒体工具聊天、玩游戏、看与业务及与专业知识无关的视频。严禁在工作期间听音乐。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但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 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10、严谨操守,不得私自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组织的馈赠,不得收受贿赂或挪借款项;

11、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争取公司荣誉及顾客的合作;严禁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

骗等行为;

12、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处理私人事务;如确因重要原因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进行,时间

不得超过15分钟;

13、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工作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14、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工作器具、洗手间及更衣室及公共场所环境的清洁;

15、全体员工应团结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16、加强学习,锻炼工作技能,以达到技能上精益求精,服务上无可挑剔;

17、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18、未经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19、对所保管的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出借物品应登记备查;

20、注意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二、公司《三大纪律、八项不准》:

(一)三大纪律:

您在公司做各类事情,应遵循以下三条纪律:

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规定合理,按照规定办;

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之处,您需要按照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的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

是您的权利,也是您的义务;

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请您在请示的同时需要按照公司文化的价值标准制定或建议制定相应的规范。

4、(二)八项不准:

5、不说有损公司形象的话,不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

6、不在工作场所或上班时间从事私人事务;

7、不从事第二职业;

8、不收受客户红包;

9、不传播小道消息;

10、不背后议论别人;

11、不贬低其他企业;

12、不冒犯客户。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对于违反公司纪律及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三、员工的职业素养

1、敬业精神。公司倡导在接到工作任务后,立即采取行动,全心全意投入,具有高度的进取精神,能够进行自我管理,自发学习,而不依靠监督、控制来完成任务,具有把工作当成事业看待的职业素质和敬业精神。

2、服务意识。实现客户满意度的最大化,需要各部门员工密切配合,创造高效的价值传递系统。

3、创新意识。公司倡导每一位员工都在工作中求变,主动积极地思考问题,提出创新建议。

4、质量意识。质量必须反映在公司的每一项活动中,而不仅仅反映在为客户服务的最后环节,企业的质量工作始于对客

户的需求,终于对客户的理解。

5、厉行节约。节约是公司每一个人应有的美德,也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我们不仅要节约个人资源,也要节约公司资源

以及社会资源。对于管理者,经营、节约意识表现在对成本目标负责的责任意识上,要强调全面负责,强调合理配置

和充分利用资源。对于员工,表现在要艰苦奋斗,节约费用,支持公司降低成本的努力,增强成本竞争力。

公司每一个人都应有“把一分钱掰成两半花”的节约意识。节约应体现在日常的工作与生活中,体现在使用每一滴水、每一张纸上。

四、员工的品质

1、充满自信。公司需要自信的员工,自信的员工才能勇于承担责任。主要表现在:遇事镇静,不慌乱。勇于承认错误。

包容他人意见。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即使在压力下也能始终保持关注焦点。不给他人消极的反馈。始终保持积极的人生态度。

2、适度的灵活性。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要求员工在制度范围内具有相当的灵活性,针对性处理每一项工作。“用大脑去

执行,而不仅仅用手”。

3、追求发展。公司鼓励追求发展的员工。只有不断进步,才能适应公司的发展,同时促进公司的发展。

五、员工的仪容仪表

公司职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是:1、2、3、4、5、6、7、8、9、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性职员头发不宜太长。指甲:不能留长指甲,应经常注意修剪。胡子:胡子不能太长,应经常修剪。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化妆:女性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工作服:工作服要保持干净整洁。口罩和手套:服务客户时要带上口罩和手套,并注意清洁、节约使用。对于好的手套可以清洗以便再次使用。鞋子:鞋子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钉子的鞋、旅游鞋或赤脚穿鞋。胸卡:上班时间请佩戴胸卡。胸卡应佩戴于正前侧。牌面要端正,请不要倒戴、歪戴和反戴。

六、日常业务礼仪

1、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

2、正确、迅速、谨慎地接、打电话,使用:“您好,扶阳堂,很高兴为您服务”

“对不起,请稍等,马上为您确认相关信息”

“您好,请让我与您确认一下预约的时间”等礼貌用语;

3、客人到了店里,前台要为顾客准备好拖鞋并倒好热水。

4、客服经理为顾客介绍好调理师以后,调理师应为顾客做自我介绍,如:“您好,我是扶阳堂X星调理师XXX,很高兴

为您提供服务。”

5、指引顾客进入调理间时要说:“您好,请这边走!”

“您好,请上楼梯!”

“您好,请跟我来!”

6、为顾客开门进入调理间后,要告知此次调理的内容,例如:“您好,根据医生对您这次的诊断,我将先为您进行半小

时的内功推拿,接下来再进行一个小时的热敏悬灸。为了有更好的调理效果,请您换上我们为您准备好的调理服。您还可以把您的随身物品放入整理箱内。以免烟味进入。我去点燃艾条,一会儿再进来;

7、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

方正在讲话或通电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等待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

8、调理结束后要说:“您好,本次服务已经结束,欢迎您下次再来。”

9、递交物件时,如递交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笔,要把笔尖向自己,使对方容易接着;

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刀尖向着自己。10、11、12、13、14、走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在通道、走廊里遇到顾客要礼让,不能抢行。对事前已通知来的顾客,要表示欢迎。应记住常来的顾客。对顾客进行调理的过程中,要将手机开到震动。不能发短信。

七、环境卫生

(一)公共环境

1、顾客离开后调理师应自行打扫调理间。

2、除指定地点外,在公司内任何地方吸烟都是被禁止的。

3、不要在公共设施上写字、刻画、张贴。

4、把废纸、废物放入纸篓,杯中剩水请倒入指定地点。

5、不要大声喧哗,大声地聊天,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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