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14篇)
1.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篇一
关于评选福建农林大学2010-2011学年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闽农林大团字[2004]20号
各基层团委,校学生会:
2010年5月份以来,全校各级团组织、全体团员青年在校党委和团省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团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扎实推进,“三农情 海西行”社会实践活动全面铺开,大学生科技创新勇攀高峰,校园文化蓬勃多姿,在全力推动学校和福建跨越发展中展示了新作为,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福建农林大学共青团员奖惩暂行办法》(农林大团字[2004]20号)精神,校团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
1、校五四红旗团委
2、校青年文明号
3、校优秀团支部
4、校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先进个人
1、校五四青年奖章
2、校优秀共青团干部
3、校优秀共青团员
二、评选条件
(一)校五四红旗团委
1、班子建设好。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开拓创新。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规范有序。团组织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符合我校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2、主题活动好。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团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等工作中组织得力,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全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有突出实效。
3、支部建设好。支部班子健全,按期换届,作风民主;努力加强和改进团支部建设,有完善的工作制度;支部生活活跃,主题活动特色鲜明,效果明显;“三会一课”制度长期坚持,《团支部工作手册》记录完整,及时缴纳团费和注册团籍;团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推优”工作成效显著;及时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4、活动阵地好。下属团校和青年马克思主义学习研究会工作规范得力,积极创建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社会实践基地,且能运转良好。
(二)校青年文明号
1、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40岁以下青年占80%以上;该集体的青年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在教学、科研、管理“三育人”工作中表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突出的工作成效,为福建和学校跨越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优先考虑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科研创新项目以及直接创造物质财富的青年集体。
(三)校先进团支部
1、充分发挥团支部的先进性作用,具有较强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组织制度健全,支部活动活跃、工作扎实有效,团日活动主题鲜明、效果好;
2、支部学习氛围浓厚,团员补考率低,本科三、四年级支部英语(CET4)通过率高,研究生支部科研创新成果多;支部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化、科技活动,文化学术氛围浓厚,所属团员在各类文化、科技竞赛中成绩突出,其中在全国、全省竞赛中获奖的可优先推荐;
3、积极参加“十佳百优”主题团日活动评选,支部组织生活会成效好,能够按上级团组织要求开展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会,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和团费收缴等常规工作,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良好,团员申请入党比例占50%以上;团员组织纪律性强,没有被校、院纪律处分的记录;团员青年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生动有效。
(四)校五四红旗团支部
1、符合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2、能带领团员青年树立良好学风,支部成员学习成绩在本学院内名列前茅;
3、支部成员文明素养高,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中发挥突出作用,一年内支部成员无任何违纪记录。
(五)校五四青年奖章
1、年龄在40岁以下,师德高尚,敬业爱岗,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三育人”工作突出。
2、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有突出贡献,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对广大青年具有极强的示范引导作用。优先考虑:(1)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2)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建设和改革,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优秀。主讲课程为省级优质课程,且在全省同领域中有较大影响。(3)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创造发明、科技进步奖获得者。(4)牢固树立服务思想和师生观念,坚持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的方向,在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方面表现突出。
(六)校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4、工作作风扎实,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5、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
6、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7、学生优秀团干部2009-2010学年综合测评总分须名列本专业前30%,2010-2011学年没有补考课程且并未受过任何处分。
(七)优秀团员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在百团创优、增强团员意识、创建优良学风等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主动协助团干开展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红十字工作;上学年综合测评总分或智育总分名列所在专业前30%,没有补考课程,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工作应在所在单位党委的领导下,由各基层团委负责落实,报校团委审定。推荐时要坚持民主,不搞均摊,严格条件,宁缺毋滥,若所推荐的人选(集体)不符合条件,不再补充推荐其他人选(集体)。
(二)推荐工作要坚持团支部民主推荐,基层团委审核,所在单位党委复核,并将拟选名单公示3日后,上报校团委审定。同时要深入挖掘,树立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三)青年文明号、优秀青年、教职工优秀团干的评选,由推荐人选所在团委推荐,经所在学院党委同意后,报校团委差额评定。原则上每个基层团委可各推荐一个(名)。
(四)各单位先进团支部的拟推荐名额按团支部数的10%,优秀团干部的拟推荐名额按团员数的1.5%,优秀团员的拟推荐名额按团
员数的3%(本一批次招收的学生团员推荐比例为:优秀团干部按团员数的3%,优秀团员按团员数的5%)。(具体情况见林学院各年级专业校“五四”评优名额分配表)
(五)此次推荐评选工作,各基层团委书记或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请于4月22日前将推荐材料和汇总表的文本版、电子版报送至校团委,逾期视为弃权。申报和推荐材料用16K纸打印,一式两份,不得改动表格格式,附加的详细事迹材料中大标题用二号宋体,正文用三号仿宋体,行间距25磅。
附件:
1、福建农林大学2010-2011学年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推荐名额分配表
2、福建农林大学2010-2011学年“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3、福建农林大学2010-2011学年“青年文明号”推荐表
4、福建农林大学2010-2011学年“优秀团支部”推荐表
5、福建农林大学2010-2011学年“五四青年奖章”推荐表
6、福建农林大学2010-2011学年“优秀团干部”推荐表
7、福建农林大学2010-2011学年“优秀团员”推荐表
8、福建农林大学2010-2011学年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
共青团福建农林大学委员会
2011年4月
2.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物流行业牵头部门、物流行业协会: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物流行业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执行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为我国物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励全国物流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物流业更加快速健康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授予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等56个单位“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黄少阳等24名同志“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任永富等182名同志“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把荣誉作为新起点,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国物流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团结拼搏,扎实苦干,创新奉献,为开创我国物流业的新局面,为推动我国物流行业快速健康发展而努力奋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3.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篇三
向他们致敬,向工匠精神致敬!
胡石林,全国劳模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总设计师
有“拼命三郎”之称,节假日经常在实验室度过。2000年担任项目总工程师以来,在多项关键技术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掌握了某项目的核心技术,确保了我国在该项目技术的国际领先地位。
王 强,全国劳模
216大队钻探公司经理
夏斗酷暑、冬战严寒,他带领公司打造了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钻探施工队伍,近5年完成钻探工作量200余万米,为单位创造产值近10亿元,形成了年50余万米的钻探能力。
王多明,全国劳模
中核四〇四公司第一分公司维修中心副主任
加班练习焊接技术,“巧学”别人的焊接绝活,啃理论,他的技能一次次有了质的飞跃。对自己严之又严,做事有预见性,能够未雨绸缪,提前发现解决问题,为公司创造价值数百万元。
陈维民,全国劳模
中核北方公司总会计师
他是“本土”总会计师,经历过公司的辉煌与低谷,但始终保持自己的闪光点。曾争取优惠政策为公司节约资金约5亿元,创新财务制度,寻找创效途径,仅2014年实现降本增效上千万元,对外创收近800万元。
沈赤枫,全国劳模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技师
长期从事高、精、尖、复杂产品零件的加工,尤其擅长复杂、精密零件的加工。她参与开发的各种阀门,申请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4件和实用新型专利23件,申请并已进入实审期的发明专利8件。
粟 建,全国劳模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台山项目部管道队RX分队长
虚心、主动、好学、吃苦是他的品质,曾是最年轻的班组长。善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缜密的施工逻辑,使得很多核电工程既节省了周期,又节约了成本。以敢打硬仗出名,多项工程因他名声在外。
高凤林,全国劳模
一院211厂14车间组长,国家高级技师
2006年,被美国宇航局(NASA)委任为特派专家,监督项目实施;2014年,在奖项高含金量的纽伦堡国际发明展上,一位中国男士一举将3个创新发明项目金奖收入囊中,震惊四座。他就是“金手天焊”高凤林。
杨 峰,全国劳模
六院7103厂班组长,国家高级技师
扎根三尺钳台20多年,他手上诞生了数千台火箭发动机阀门,型号多达数十种,攻克了斜孔、小孔、相交孔、特殊材料等加工难题,探索一套精、巧、快、好的绝技。在他眼里,“颗颗螺钉与民族尊严息息相关,道道工序与航天事业紧紧相连”。
李 兵,全国劳模
七院7102厂“李兵工作室”负责人,国家高级技师
已到“知天命”的他,荣誉越来越多,名号越来越响,但相比于荣誉,他似乎更在乎手里焊枪那团“火”的未来。传道授业解惑,分享多年的工作笔记,他希望焊工后继有人,未来焊枪的火成燎原之势。
鄧建华,全国劳模
九院高级工程师,289厂视频首席设计师兼研发中心视频室主任
从中专文凭起点的设计人员,成长为一名高级工程师、学术带头人、技术创新能手,邓建华凭的是对持续创新的“猛劲”。他说,做研发看着光鲜,但要坐得住冷板凳,作为基层研发者,要顶得住压力,下得了功夫,撑得起门面,拿得出产品。
李华锋,全国劳模
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
“中国背板破垄断”说的就是他。主持研发成功3个系列10个型号的太阳能背板,打破了国际垄断,填补了国内空白。优化配方后,成品率由原来的不足40%提高到90%左右,当年创造价值千万元。
史平彦,全国先进工作者
五院西安分院院长,总装备部、航天科技有效载荷专业组专家
最让他感到高兴的事,看到航天员在太空中利用他们主导建设的天基测控网络与地面进行天地通信,人机界面愉悦工作,顺利收到地面发来的邮件……他的工作的专有名词叫做——“空间信息链路”。
徐洪青,全国先进工作者
八院科技委常务副主任、型号总指挥
长期从事导弹武器系统和雷达系统的研制和科研管理工作,自从“双肩挑”后,每天如履薄冰,带领八院“弯道超车”抢先机。他说自己是一个“拿得起,放不下的人,如果事情没有做到尽善尽美,自己就放不下心”。
马季军,全国先进工作者
八院811所载人航天工程空间站系统副总设计师
参加了神舟一号到神舟十号、天宫一号及载人交会对接任务的研发、研制和飞行试验任务,电源分系统被认为是飞行器的“心脏”和“翅膀”,他带领团队,刻苦攻关,是飞天造“心”人。
戴天方,全国劳模
二三九厂首席技师、机加车间职工
人们称他为捣鼓出来的“机械控”,学出来的“万事通”,是因为他能把难事干成干好,让产品成为艺术品,他的“强迫症”就是“把活做得精致”。所以设计总师觉得“把活交给戴师傅,晚上睡得踏实”。
阎 敏,全国劳模
三江集团江北公司数控车工,高级技术
4.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篇四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培育优良班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12-2013学年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请各系按此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评优评奖办法
详见《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事务指南》之《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奖励管理办法》。
二、评选工作流程
个人、集体为单位依据评奖条件提出申请→辅导员审核→系部审核(公示不得少于一天)→学生工作处审批
三、评选类别
1、先进个人的评选包括三好学生、学习标兵奖、学习创新奖、文体比赛优秀奖、优秀学生干部、道德风尚奖。
2、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包括先进班级、先进班级标兵、班级文明卫生奖、优秀寝室、五好寝室、特殊贡献竞赛奖。
四、工作要求
评选工作涉及面宽、时间紧、任务重,各系要依照本通知要求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并务必于12月11日前将评选所有材料送学生处(办公楼127室)。申报“先进班级”要求有班级英
语、计算机过级率;班级成绩单、班级平均成绩;获院级以上奖项内容;班级特色;班级优势等相关资料。“班级文明卫生奖”要求有班级学生综合测评表;星级寝室比率数;班级学生违纪率;获校级以上奖项等相关资料。“学习创新奖”及“文体比赛优秀奖”要求有学生发表刊物原件及获奖证书。各奖项的相关表格和报送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5.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篇五
关于评选表彰2011铅山县妇女工作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乡(镇)妇联、县直各单位妇委会:
2011年,我县各级妇女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团结引领广大妇女进一步弘扬“四自”精神,集中展示了新时期铅山妇女的精神风貌。在“共
促和谐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创美好生活”的伟大实践中
锐意进取,务实创新,为促进铅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充分发挥了妇女“半边天”的作用。
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在围绕“四大主题”,全面推
进“四大工程”,打造赣闽交界区域新型工业化生态城市中
实现自身全面发展,县妇联将在铅山县妇联十三届八次执委
(扩大)会暨表彰大会上表彰一批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请各级妇女组织高度重视、认真推荐,并于元月18日前按文件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表格至县妇联办公室。
一、评选条件
1、“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2、妇女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机构、工作制度健全,活动载体有特色,社会效益良好。
3、“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双学双比女能手评选条件:(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
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具有自
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
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3)在工作岗位刻苦
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技能,爱岗敬业,在提高自
身素质上创先进,争优秀,在本单位、本系统业绩显著;(4)
努力学习文化科学技术知识,积极参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艰苦创业,利用科技资源和市场信息,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4、巾帼文明示范岗评选条件:女职工占单位总数的60%以上,部门负责人为女性,工作业绩突出。
5、平安家庭示范户评选条件: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模范遵纪守法,家庭安全防范好,家庭成员无赌博、无毒品、无暴力、无邪教、无安全事故、无违法行为。
附件:
1、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表
2、名额分配表
铅山县妇联 2012年元月9日
主题词:妇女工作评选表彰通知抄报:上饶市妇联,黄金福副书记,周福花副县长铅山县妇联2012年元月 9 日印发
附件;
2011铅山县妇女工作先进集体(个人)推荐表
备注:主要事迹材料需500字以上。
2011铅山县妇女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名额与分配表(乡镇)
2011铅山县妇女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名额与分配表(县直)
2011铅山县妇女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名额与分配表(县直)
6.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篇六
关于做好2007年教育系统各级各类 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温各高等院校,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市属各中职学校、幼儿园:
我市教育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为了弘扬正气,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推进教育强市建设,根据省教育工委、教育厅、人事厅和人民教育基金会有关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精神,决定评选推荐2007年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称号类型与评选推荐名额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基础教育领域教育机构、职 业教育领域教育机构和高等学校二级机构各推荐1个。
(二)全国模范教师3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全国优秀教师7名。
(三)浙江省功勋教师2名,浙江省优秀教师38名,优秀教育工作者4名。
(四)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13名,其中德育工作者4名,德育课教师4名,其他教师5名。
(五)温州市优秀班主任70名,优秀教师150名,优秀工作者80名。
(六)温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53个,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76名,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104名。
(七)浙江省第二十届“春蚕奖”50名,浙江省第十八届“绿叶奖”12名,温州市园丁奖65名,尊师重教先进个人23名,先进集体23名。相应评选推荐名额分配人数详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 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同时还需分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省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要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全国模范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 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在推荐先进个人时,要尽量考虑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代表性,并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班主任、辅导员、德育课教师等人员。在推荐人选中,优先考虑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除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外,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三)全国优秀教师
全国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优秀 教师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已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四)浙江省功勋教师
“浙江省功勋教师”原则上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人员中遴选。“浙江省功勋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本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高深的学术造诣。具体条件是: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师德高尚,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坚持素质教育思想,坚守在教育教学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大的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的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五)浙江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浙江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现代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 出;
3.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勇于探索,取得显著成绩;
4.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深入,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浙江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浙江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2001年以来已获得过全国及省级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各地在推荐人选时,要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人员的代表性,要向教育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除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外,凡推荐人选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六)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
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的评选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德育工作者是指从事学校德育工作的校领导、政教主任、团委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和班主任等,德育课教师是指承担思想政治(思想品德)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的评选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师德高尚,能充分展现我省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良好形象。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高度重视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育人成绩突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坚持素质教育思想,爱岗敬业,勤于钻研,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2.德育工作者评选对象必须热爱德育工作,具有丰富的德育工作经验,工作有针对性、实效性,在育人方面有十分典型的事迹。
3.德育课教师评选对象必须高质量地完成德育课的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注重结合课程教学渗透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七)温州市优秀班主任
1.具备教师资格、从事班主任工作连续2年或累计3年以上的现职班主任。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以身作则,具有表率作用。
3.工作认真负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努力探索新时期班主任工作的特点,加强理论学习,改进工作方法,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果突出。4.带班有计划,主题教育丰富,所带班级风气正,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作用突出,学习气氛浓厚,常规工作扎实有序,班级工作表现优异或进步显著,获过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坚持家访,积极与家长保持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5.违反温州市教育局有关“减负”和严禁有偿带生辅导、带寄宿生等工作规定的班主任,实行“一票否决”。
(八)温州市优秀教师
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教龄在三年以上的在职教师(不包括学校校级领导和教育行政干部)。
2.为人师表,全面地关心和爱护学生,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质教育,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工作主动热情、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有较好的教育教学艺术。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出色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九)温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1.师德高尚,办事认真,清正廉洁,工作负责,事业心强。
2.不断学习和丰富教育理论,努力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科学民主地进行教育管理,成绩显著。
3.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为学校、教师、学生服务等方面作出显著实绩。
(十)温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温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全市已经获得县级及以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达标学校、德育规范学校、德育特色学校或文明学校称号的中小学。评选条件为:
1.积极贯彻落实《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学德育大纲》、《小学德育纲要》、《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等文件要求,能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思想发展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德育工作;
2.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方面有举措,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3.创造性地建设德育环境与氛围,科学地从事德育管理,努力以德育科研推进本单位课程教育改革,通过学科渗透、德育课程改革、校园文化熏陶、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等各种途径,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成绩显著,效果明显;
4.加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德育网络构建,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十一)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
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全市中小学现任校长、德育分管校长、政教(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和大队辅导员。评选条件为:
1.具有教师资格,从事现职2年以上或班主任工作累计5年以上;
2.在贯彻落实《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等重要文件方面,工作扎实,成绩显著;
3.能够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勇于探索与实践,积极改革,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德育工作有思路、有计划,所负责的集体凝聚力强,活动丰富,作风务实,师生满意;
4.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县级以上德育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或课题)。
5.长期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或曾获得德育工作方面荣誉称号的对象,应优先考虑。
(十二)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
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评选对象为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师,初中思想政治(含社会课)教师,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课教师,中小学地方课程教师。评选条件为:
1.具有教师资格,从事现职三年以上(含三年);
2.爱生敬业,深刻理解《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等重要文件精神,并运用于工作实践;
3.能够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勇于探索与实践,积极改革,熟悉本学科教学工作,课堂教学深受学生欢迎,德育效果显著;
4.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县级以上德育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课题);
5.承担过县级以上公开课,曾在县级以上优质课评比中获奖。
(十三)省第二十届“春蚕奖”、第十八届“绿叶奖”与市“园丁奖”、“尊师重教”先进集体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热爱学生,按素质教育的要求,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
3.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教育理念,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重视、关心和支持教育,在建设教育强省、教育强市,加快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方面成绩突出,或在捐资助学、出资办学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为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十五年教育、创 建教育强镇(乡)扎实工作,并在尊师重教、提高教师待遇、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以上第1、2、3条为省“春蚕奖”、市“园丁奖”评选条件;1、4、5条为省“绿叶奖”、“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条件。省“春蚕奖”、市“园丁奖”参评对象为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及特殊学校教师,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2002年以来已获得过省“春蚕奖”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省“春蚕奖”评选;2002年以来已获市“园丁奖”及其以上荣誉称号的,不再列为市“园丁奖”评选对象;山区、海岛、农村学校教师推荐比例必须保证在85%以上,“139乡镇学校”教师要占一定比例,校级领导控制在10%以内。省“绿叶奖”、市“尊师重教”个人应推荐副县级及以下党政领导或社会人士。
三、申报材料和上报时间
(一)申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须于6月25日前分别上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申报浙江省功勋教师的须于6月22日前上报《第四届浙江省功勋教师推荐表》(附件5)一式10份及电子稿;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0份及电子稿,事迹材料要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在3000字以上,并附上近期二寸 证件照2张及工作照若干张;有关科研成果、学术论著(最有代表性的1篇、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省中小学师德楷模推荐对象须填写《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推荐表》,并附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稿,事迹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在2000字以上。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须填写《浙江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6)一式3份,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推荐表填写《浙江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览表》(附件7)2份。上述材料于6月25日前上报。上述纸质材料送市教育局政治处,电子文档打包成压缩文件发至jyxjxjy@163.com,联系人:杨志文,联系电话:88635502。
(二)市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填写《温州市2007年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8)一式2份,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推荐表填写《温州市2007年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9)1份。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单位将上述纸质材料于6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政治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打包成压缩文件发至jyxjxjy@163.com,联系人:杨志文。高等院校、市局直属学校、市属中职学校和幼儿园于6月25日前将《温州市2007年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表》及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市局高教处、直管处、职教处和小教处。
(三)市级德育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均须分别填写《温州市 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0)、《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11)、《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申报表》(附件12),附上事迹介绍材料和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先进集体材料控制在3000字左右,先进个人材料控制在1500左右,证书复印件要加盖公章。申报表和事迹材料要打印,并发送电子文稿。德育先进集体与个人的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科(教育科)和市局直属学校送交市教育局学生处,联系人:叶超程,联系电话:88635103,电子信箱ycc6199@126.com,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5日。
(四)省春蚕奖、省绿叶奖推荐对象分别填写《第二十届“春蚕奖”申报表》(附件8)、《第十八届“绿叶奖”申报表》(附件9)和典型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市园丁奖、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对象分别填写《温州市2007年“园丁奖”申报表》(附件10)、《温州市2007年“尊师重教”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1)、《温州市2007年“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12)和典型事迹材料各一式2份。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以上申报材料分别填写《省春蚕奖/市园丁奖申报人员登记表》(附件13)、《绿叶奖/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申报人员登记表》(附件14)、《尊师重教先进集体申报登记表》(附件15)各1份,并将上述纸质材料于6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办公室,同时将上述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发至xyb588@sohu.com,联系人:徐亚兵,电话:88636388。市局直属学校、市属中职学校和幼儿园于6月25日前将《园丁奖 申报表》及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市局直管处、职教处和小教处。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逐级推荐、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同时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前,应予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附件
1.温州市教育系统2007年各级各类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4.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5.第四届浙江省功勋教师推荐表 6.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推荐表 7.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8.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9.温州市教育系统2007年先进个人推荐表
10.温州市2007年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11.温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12.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申报表 13.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申报表 14.浙江省第二十届“春蚕奖”申报表 15.浙江省第十八届“绿叶奖”申报表 16.温州市2007年“园丁奖”申报表
17.温州市2007年“尊师重教”先进集体申报表 18.温州市2007年“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申报表 19.省春蚕奖/市园丁奖申报人员登记表
20.绿叶奖/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申报人员登记表 21.尊师重教先进集体申报登记表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评优评先
集体
个人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7.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篇七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实久建设有限公司
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大庆石油管理局
广东电网公司
晋西机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陵川特种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江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
重庆建设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铁五局六公司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八局一公司
优秀个人(58人)
丁利生
万新平
马修洁
毛小民
王琳
王志红
王其增
王理珩
卢 静
刘 军
刘 军
刘 跃
刘凡君
刘建军
刘德忠
华月强
吕翠薇
纪伟威
邢 波
齐冬平
何明新
吴华锋
张 森
张树良
张爱华
张德英
李 鸿
李和平
李春光
李新华
杨 红
杨 杰
杨文珍
杨文涛
沃仲声
陈冬
陈济安
陈敬宁
欧阳敬之
郑中普
洪文新
钟 声
钟 玲
徐向东
常 凯
常 源
盖立学
傅向陽
普燕霞
谢 平
谢玉先
谢维贵
解明学
赖晓敏
廖东红
谭亚夫
黎远宏
8.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篇八
人的 通 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一年来,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校工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在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推进校务公开,促进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构建和谐校园中;在推进学校事业发展,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调动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工会工作深入发展,决定开展2009年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学院、部门分工会及所属工会小组。全校评选先进分工会5—7个,先进工会小组13—15个。
(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在职工会会员(入会或工作满一年);评选名额按在职工会会员总数的10%确定。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工会组织机构健全。按民主程序和要求建立分工会和工会小组,领导班子成员素质高,团结协作好,能认真履行工会职能,工作程序规范、制度健全。
2、民主管理与建设成绩显著。积极推进二级“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工作,畅通教职工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渠道,在民主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3、重视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教职工队伍建设方面成效显著。
4、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倾听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反映他们的呼声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5、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注重文化娱乐活动设施和阵地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健康、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
动。
6、积极围绕教学、科研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在推动学校事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
2、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
工作中成绩显著。
3、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具有奉献精神。
4、积极参加学校及单位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能较好地完成工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5、团结友爱,善于协作,尊老爱幼,宽容待
人,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评选办法
(一)、先进集体:各基层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根据评选条件申报,写出事迹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工会,由校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
(二)、先进个人:各基层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召开本单位全体会员会议,进行民主选举,并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填报《审批表》(表格可在校工会网页“下载专区”中下载),报校工会,由校工会委员会
集体研究审定。
四、评选时间
2009年12月14至12月18日为各基层工会评选时间。评选结束后(12月18日前),将推选的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及先进个人审批表报校工
会。附:1.《2009年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2.《2009年工会积极分子审批表》
校工会
2009年12月14日
2009年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机关分会 资源与环境学名额
单 位
中药材学院分会
名额 11
外国语学院分会 院分会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分会 经济管理学院分会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分会 信息技术学院分会 农学院分会 园艺学院分会 生命科学学院分会 人文学
军事体育教研部分会
教研基地管理处分会
图书馆分会
校医院分会
教育技术中心分会
后勤分会
研究生学院直属工会小组
离退休工作处直属
10 10
院分会 工程技术学院分会
工会小组
2009年工会积极分子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政治
面貌
单 位
职称(职务)
主 要 事 迹 及 荣 誉
基层工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工会意见
9.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篇九
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决定评选2014-2015学年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本年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项目有:
1.先进集体:标兵班集体、优秀班集体
2.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十佳辅导员、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
3.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指标
(一)先进集体评选指标
1.优秀班集体:学院班级数的20%。
2.标兵班集体:全校评选20个,从优秀班集体中产生。优秀班集体指标8个以下的学院推荐1个候选班级,优秀班集体指标8个及以上的学院可以推荐1-2个候选班级。
(二)先进个人评选指标
1.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总数的20%。
2.十佳辅导员:全校10人。各学院可在优秀辅导员中推荐1人作为候选人。
2.三好学生标兵:全校129人。
3.三好学生:各学院除一年级以外的学生总人数的7.5%。
4.优秀研究生:各学院除一年级以外的研究生总人数的10%。5.优秀学生干部:本专科生优秀学生干部指标为各学院除一年级以外学生总人数的7.5%,其中优秀寝室长不低于获奖人数的15%;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指标为各学院除一年级以外研究生总人数的5%。校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指标单列。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的同学可以同时获评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标兵班集体:除具备优秀班集体参评条件外,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和科学研究活动,获奖率高,有公开发表文章或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本学年各门功课及格率在90%以上。
2.优秀班集体:各学院依据本院班级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具体评选条件。
(二)先进个人
1.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十佳辅导员:符合优秀辅导员标准;工作认真负责,工作能力强,成绩优秀;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全年无工作责任事故。
优秀辅导员: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年,德能勤绩考核优秀。
优秀班主任:各学院根据本院班主任相关工作制度或评比条例进行评选;连续担任班主任一年以上。
2.优秀学生
(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风范和表现;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纪律处分;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
(2)优秀学生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三好学生标兵:学习优秀,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10%,有一定的科研能力,2014-2015学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无补考课程;
优秀研究生、三好学生:学习优秀,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20%,无重修课程;
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职务,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的威信;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学习优良,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50%,无重修课程。
四、工作要求与说明
1.各学院应成立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次评选工作。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和相关人员组成。评选结果需在本学院公示,并经党政联席会讨论批准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2.标兵班集体和十佳辅导员通过答辩方式产生。标兵班集体候选单位和十佳辅导员候选人需参与学生工作处组织的答辩;答辩工作另行安排。
3.申报标兵班集体的候选班级需提交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主要包括班级概况、制度建设、班风学风、班集体及个人的学习与科技创新等成果、特色活动或典型事迹等方面情况;事迹材料要求内容详实,语言精练,富有特色;字数在2000字内。
4.推荐十佳辅导员候选人的学院,需提供1500字以上的候选人主要事迹材料,同时提供候选人事迹概要(不超过300字,供公示时使用)。
5.三好学生标兵需提交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分三部分:个人简介+主要成绩;主要事迹(要求富有故事性、语言精简、逻辑清晰、行文顺畅);个人励志座右铭。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1200字范围内。
6.所有先进个人需要填写先进个人评优审批表,审批表经学校批准盖章后,交相关单位或学院存入本人档案。7.各学院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评审的各项工作,并将评优事迹材料和审批表上报学生工作处。报送材料样本见附件2(纸质材料1份)、附件3(电子档)、附件4(纸质材料1份、电子档)、附件5(电子档)
联系人:竺正海 电话: *** 邮箱:邮箱:cdjyfzzx @163.com
附件1.2014-2015学年各学院评优指标分配表
附件2.长江大学2014-2015学年学生评优评审表
附件3.长江大学2013-2014学年度先进班集体评审表
附件4.2014-2015学年各学院评优结果(样表)
附件5.各类事迹材料范例(仅供参考)
长江大学学生工作处
10.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篇十
一、侨政工作先进单位(14个)
镇江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
扬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
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务办公室侨政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
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苏州市太仓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泰州市兴化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盐城市东台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徐州市沛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二、外联经科工作先进单位(18个)
扬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泰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盐城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淮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宿迁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徐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经济联络处
镇江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经济联络处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苏州市吴江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无锡市江阴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南通市海安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三、侨务宣传工作先进单位(16个)
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常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镇江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扬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人秘处
泰州市泰兴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四、侨政工作先进个人(15名)
袁烈刚施金龙叶敏丁益民徐青玉范国忠丁竺松
舒桂兰张海荣吕洪明吕晓静郑权吉伟平魏华兴
宫平
五、外联经科工作先进个人(18名)
陈志军徐静沈晋华李桂林李国安耿伟贺亮
张静潘婧崔建平张湘玲施蓉陈汉国徐琳
谢红梅苏彤彭永凯李宝福
六、侨务宣传工作先进个人(25名)
颜军海许嘉明舒安如沈永明盛惠芳祝小雅邹鸣萍
徐京徐盛刘彪唐国军王绍云李莉袁杰
顾凡于萍薛玫朱崇君王佩萍崔岩刘玉琛 乔松王露萍周中兴周润东
11.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篇十一
关于组织评选漳浦县2006-2008年度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乡镇场,各工业区(园)和长桥农业园区,县直各单位:
三年来,我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三贴近”原则,持续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县涌现出一大批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创建热情,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更加协调发展,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经县委同意,决定在全县组织评选(2006-2008年度)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学校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和意义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提高全体公民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海西建设,漳浦先行”和现代化进程的客观需要,是弘扬道德新风、融洽人际关系、改善投资环境的有效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载体。开展评选活动,有利于全县上下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两轮驱动、三层面推进”的工作布局,以新的作为奋力实现漳浦新跨越;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创建热情,营造“比学赶超、加快崛起”的良好氛围,增进“三个文明”建设实效。
二、评选推荐项目
漳浦县(2006-2008年度)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学校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三、评选推荐条件、范围
1、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
推荐范围:有制定文明单位创建规划、三年来持续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实行独立核算,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且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8人的,可申报、推荐为县第十一届(2006-2008年度)文明单位。坚持开展创建活动、符合创建基本标准的镇、村及经县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的社区,可申报、推荐为县第十一届(2006-2008年度)文明村镇(社区)。
推荐条件:必须符合《漳浦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评选标准;并在2006—2008年度各项工作位居全县前列。
2、文明学校
推荐范围: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各中小学、幼儿园,可申报、推荐为县第十一届(2006-2008年度)文明学校。
推荐条件:必须符合《漳浦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的文明学校评选标准;并在2006—2008年度同类学校评比中名列前茅。
3、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推荐范围:积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成绩显著的各级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各行各业的先进典型代表,可申报、推荐为县第十一届(2006-200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推荐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思想道德品质好,开拓创新意识强,勤奋为人民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真正起表率作用,得到社会和广大群众的认可。
四、推荐程序
1、申报推荐:坚持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择优评选原则。凡符
合以上各类先进推荐范围及条件的均可向县委文明办申报,并提交申请报告一式2份。报告内容包括单位概况、2006年以来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获奖情况等(字数在1500字左右)。
2、考评验收。被申报推荐的候选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学校)和个人,由县委文明办统一分类汇总后送交县纪检、综治、计生、安委会等有关部门审查;再按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考核细则、文明学校评估标准等组织实地考评验收。
3、命名表彰。实地考评验收结束,县委文明办提出建议表彰名单上报县文明委主任会议审议后,报县委常委会审批,并进行公示,由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
五、有关规定
1、县级文明单位实行一届三年的届期制,届满后必须重新申报。
2、已受中央、省、市表彰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学校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不再参与县级各类文明或先进称号的评选。
3、为加强非公经济组织的文明创建工作,激发创业、创新热情,弘扬文明风尚,履行社会责任,培育社会主义新型经济组织,所推荐的县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集体中,非公经济组织必须占有一定比例。
4、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学校):
(1)本单位工作人员不符合政策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不达标、主要领导干部违法乱纪、出现较严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在2006-2008年度工作考核中,计生、绩效、综治和各项经济指标位次最后一名、2009年上半年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
(3)在创建文明县城活动中不积极,责任落实不到位,创建成果差的部门、单位。
漳浦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12.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篇十二
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件
柳社科联〔2008〕1号
★
关于评选先进学会和学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的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地为柳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去年初拟定的社科工作要点要求,决定开展2006-2007先进学会、学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凡属市社科联的直属学会、团体会员学会和各学会的会员,均可申报参加先进学会和学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原则上一个学会只能推荐申报一名学会工作先进个人,通过申报推荐、评审考核等程序,评出先进学会15个,学会工作先进个人20名。2006年10月以后成立的学会暂不参加此次评选,但须按下列要求向市社科联学会部报送学会工作总结的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档。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学会
自觉遵守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市社科联章程、本学会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学会组织机构健全,活动开展正常且有一定影响力;学会业绩突出,科研成果显著;完成市社科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检查合格,在社会上反映良好。
1(二)学会工作先进个人
凡属市社科联所属各学会会员,自觉遵守学会章程,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市社科联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学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学术成果显著;为繁荣和发展柳州的社会科学事业作出较大贡献。
三、评选办法
按照评选条件,填写《先进学会申报表》、《学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学会工作情况统计表》各一式两份,学会2006-2007工作总结(文字3000字左右)和先进学会、学会工作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材料(文字1500字左右)及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社科联学会部(邮箱:http://xhb2828567@126.com)。市社科联将组织人员对推荐申报的先进学会和学会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考核,在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拟定15个先进学会和20名学会工作先进个人初步名单,并将名单在市社科联网站上公示,然后经社科联党组研究确定市社科联先进学会和学会工作先进个人。
四、表彰方式
评出的先进学会和学会工作先进个人,在即将召开的全市社会科学工作会议上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牌匾。
五、申报时间
此次评选工作时间紧,请各学会抓紧申报,各种评选材料务必于2008年2月1日(星期五)前报送市社科联学会部。逾期申报者将视作自动放弃。
附件:1.市社科联2006-2007先进学会申报表
2.市社科联2006-2007学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3.2006-2007学会工作情况统计表
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评选工作先进通知
市社科联办公室2008年1月21日印发
(网络传输)附件一:
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06—2007先进学会申报表
注:此表格请用蓝黑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主要成绩一栏如不够写,可另附页。
附件二:
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06—2007学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注:此表格请用蓝黑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主要成果或主要业绩栏如不够写,可另附页。
附件三:
2006—2007市社科联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工作情况统计表
学会名称(公章):填报时间:
注:第三项需另纸详细注明成果奖励部门全称;论文注明公开的发表刊物、刊号及作者姓名、论文
13.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篇十三
“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
少年体质的意见》及《全民健身条例》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校学生体育活动的开展、增进学生身心健康,经研究决定,在第九届校运会中进行表彰2011—2012年度“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将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先进集体评选名额及条件:
1.“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先进集体:10个学院、5个单项协会
2.评选条件: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
少年体质的意见》及《武汉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课外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学院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良好、年度体育工作总结(含年度内群体活动统计表)数据准确、材料详细。(10%)
(2)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10%)
(3)每年度举行院级运动会一次。(25%)
(4)参加学校运动会组织工作及获奖情况。(20%)
(5)参加学校组织的单项群体活动组织工作及获奖情况。(10%)
(6)各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成绩。(25%)
(注:体育部提供)
二.贯彻《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先进集体评选名额及条件:
1.贯彻《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先进集体:10个学院
2.评选条件:按合格率进行评选,由体育部提供各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评选。
三.“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优秀学生评选名额及条件:
1.优秀学生:每班1名。
2.评选条件及办法:
(1)思想品德表现好,德、智、体全面发展,热爱体育活动,关心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
(2)体育成绩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优良。
(3)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学院证明。
四.“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及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各学院推荐1名。
2.评选条件及办法:
(1)思想品德表现好,德、智、体全面发展,热爱体育活动,关心集体,认真组织院或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
(2)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协助学院或班级认真完成各项体育工作。
(3)体育成绩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良好以上。
(4)个人申报,学院推荐。
五.“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优秀教师评选名额及条件:
1.优秀教师:各学院及学生工作相关单位各推荐1名。
2.评选条件及办法: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
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及《武汉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课外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全院学生体育活动的开展,达到增进学生身心健康的目的。
(2)思想品德表现好,热爱体育活动,关心集体,认真组织学院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认真完成学校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体育工作计划。
(3)个人申报,学院推荐。
六 “十佳”运动员评选名额及条件:
1.“十佳”运动员: 10名。
2.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表现好,关心集体,训练刻苦,勇于拼博。
(2)代表学校参加世界和全国比赛获得优异成绩,为国家和学校争得荣誉。
七.评选要求
1.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用电子文档发送体育部罗兵收:luobilg@whut.edu.cn
2.各单位推荐上报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请于2012年9月30日之前报送体育部。
武汉理工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0一二年九月五日
优秀个人推荐表
14.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篇十四
关于评选表彰全县“五四红旗团委(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乡镇团委,各学校团委、各县直机关单位团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团工作,推进全县团建工作创新,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团干部认真学习,勤奋工作,艰苦创业,积极响应县委“站在新起点、大干新三年、实现新跨越”的号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麻阳的伟大实践中,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团县委决定,在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五四红旗团委(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五四红旗团委”申报条件:
班子建设好。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整体战斗力强,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风过硬。主题活动好。围绕服务大局,1服务青年的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活动,在所在单位党的中心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生力军作用。围绕青年成长、成才,办实事,效果好。支部建设好。履行团委职责,加强支部建设,指导支部工作,带动支部工作全面活跃。所属支部能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组织制度健全有效,富有活力。活动阵地建设好。活动有阵地,工作有依托,经费有保障。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条件:
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团的活动,作出了突出成绩;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整体素质高;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和团费收缴工作,支部(总支)工作制度健全有效;有开展团的工作所必须的经费和活动阵地;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条件:
坚持坚定正确的政冶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道德品质高尚,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成绩显著,密切联系青年,勤奋工作,锐意进取,积极开拓共青团工作新局面。
(四)“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冶方向,思想道德品质高尚,刻苦学习,工作勤奋务实,具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贡献突出。
二、评选程序和方法
1、推荐。各乡镇团委和县直机关团组织根据名额分配表,分别填写推荐表格,撰写1000字以内的推荐材料,用A4纸张打印,和电子版本一起于4月18日前报团县委办公室参评。
2、评选。由团县委召开会议,根据各基层团组织上报的情况差额评选出“五四红旗团委(支部)”10个、“优秀共青团干部”30名和“优秀共青团员”60名。
三、有关要求
评选全县“五四红旗团委(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是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的一项严肃工作,此次评选采用差额评选的办法,各推荐单位要充分走群众路线,严格按照程序层层推荐,优中选优,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照顾人情关系等现象,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获奖资格。此次推荐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全县各级团组织一定要认真对待,充分发现、培养和树立本地本单位的先进典型,积极进行推荐,精心组织参评,使评选活动真正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激励作用。材料不齐者不予评选,逾期视为不报。
附件:
1、“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名额分配表
2、“麻阳县五四红旗团委(支部)”申报表
3、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共青团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员会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共青团评选表彰通知共青团麻阳县委办公室2011年3月15日
全县“五四红旗团委(支部)”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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