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大全

2025-02-24

肉类大全(精选10篇)

1.肉类大全 篇一

肉类进口具体流程

一.申请单位资格审核备案

*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各指定口岸井口肉类贸易

*首次备案需到重庆市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单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经贸部门批准的享有有关进出口权的文件或资格证明(复印件,如适用);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6.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企业组织机构及负责进口肉类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7.进口肉类检疫知识答卷 8.提交电子申请表: 1)网上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用数字证书(KEY)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再点击登录即进入电子审批程序,按要求完成《电子申请表》中相关信息的录入后提交。

网址:http:///

3)随附单证要求

申请单位须在网上提交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向上重庆验检疫局提交以下随附单证:

1、申请单位与进口本辖区备案存储冷库签订的《仓储协议》(在有效期内只须提交一次);

2、前一份进口许可证核销记录或首次进口申明;

3、备案冷库的接收证明;

4、退货产品须提交出口时的所有单证及退货原因说明。

注意:

1.按照“常见进口肉类名称与CIQ代码对照表” 正确填写CIQ代码和肉类品名。品名必须与CIQ代码名称相符;杂碎类产品必须在品名后标注具体品名(仅限一种具体品名),如“其他猪杂碎(猪头)”。

2.“运输路线”须注明“***直运重庆”。

3.在“随附单证信息”中应按以下规范用语,如实填写上一进口量、本获批量及上一份许可证核销信息:

⑴获批量尚未超过前一进口量时:

“本公司本获批量(***吨)尚未超过上一的进口总量(***吨)。”

⑵获批量已未超过前一进口量时:

“本公司本获批量(***吨)已超过上一的进口总量(***吨)。上一份许可证编号:**********,获批量:****吨,已核销:*****吨,核销率已超过75%,未过期/已过期。”或,“本公司本获批量(***吨)已超过上一的进口总量(***吨)。上一份许可证编号:**********,获批量:****吨,已核销:*****吨,核销率未达75%,已过期。”

⑶本新备案的企业:

“本公司为本新备案企业。上一份许可证编号:**********,获批量:****吨,已核销:*****吨,核销率未/已达75%,已过期/未过期。”

二.与国外进口商进行洽谈

1.询盘 2.发盘 3.还盘 4.成交

注意:

1,国外供货商必须是中国备案的CIFA 号,(CIFA是国外供货厂家注册的一个出口货的编号,这个号可以到海关的食品检验局查询。)

2,国外供货商需要提供原产地证明,和本国农业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明 3, 当地冷库协议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内收货人需要具备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国内肉类收货人资格备案。

四.与国外公司签订合同 五.购买外汇申请开证

申请所需资料:

1.开户许可证

2.我方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盖有公章 6.授权委托书

7.双方合同复印件 8.转账支票 9.开证申请 10.开户申请

11.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六.选择货物海运或空运公司 1.租船订舱 2.发催装通知 3.办理货物保险

注: 买卖双方通过协商选择使用DAP、DAT、DES或者DEQ贸易术语

七.选择货代公司进口报关

需提供如下资料: 1 报关委托书 代理合同、销售合同、装箱单各一式三份。中文标签及原标签电子版。原标签翻译件。(或中文标签预备案证明书)4 出口国官方卫生证(或者自由销售证明或者健康证)5 出口国官方产地证 6 厂家成分分析说明 熏蒸证/无木质包装声明 8 海运/空运提单。9 商业发票 10 装箱单 报检预核销单(检疫审批许可证)

八.货物入库

2.肉类供货合同 篇二

乙方:

为加强肉类原料的管理,互惠互利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制定以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二、定价:每月1日至5日由采购对市场进行询价;每月5日由采购通知供货商协商并签订每个月肉类原材料的价格。9月份价格如下:

肉块肉丝:xx元∕斤

排骨:xx元∕斤

猪脚:xx元∕斤

猪肝:xx元∕斤

大排: xx元∕斤

三、报货:采购每天电话报货后再通过短信通知供货商原材料的数量及到货时间。

四、供货:为了保证双方互利双赢的原则,在享有同等价格、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应为甲方优先供货;当甲方发现市场同等质量下,价格降低时,甲方要求乙方调整价格,如乙方不同意降价,甲方有权选择其它供货商供货。

(一)本肉类价格随着市场涨浮而定,当月内不做价格调整。

(二)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准时提供肉类原材料,若因原材料质量不达标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五、处罚:定价后若因市场等原因造成肉类原材料有差价,以当月定价价格为准,不得因价格等原因造成供货不及时,影响本公司经营,一次将给予供货商1000元罚款。供货期间如出现二次以上的供货不及时或质量问题,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

二、自合同签订起,10天内因乙方原因中断与甲方合作的。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当月货款作为违约金。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

3.肉类免税申请书 篇三

况说明

国家税务局三灶分局:

我司是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2005年5月在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湾分局的批准下成立。税务登记证号为:XXXXXXXXXXXX.我司的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水果、蔬菜、肉类、水产品、副食品(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我司主要经营肉类产品为国家规定的免税产品,我司将会把免税产品与应税产品分别进行核算。

我司2013年销售金额为XXXXXX元,免税货物销售额为XXXXX元,应税货税销售额为0.00元。其中免税货物XXXXXX0元分别由蔬菜XXXXXXXX0元肉类鲜蛋类XXXXXX元组成,免税货物为100%减免增值税;我司2013年增值税缴纳情况如下:应交增值税为0.00,已交增值税为0.00,未交增值税为0.00。我司把免税产品与应税产品分别进行核算。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和局颁发的财税[2011]137号文件特申请蔬菜类免税。

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和局颁发的财税〔2012〕75号文件特申请免税。

敬请批准!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补肾的肉类有哪些 篇四

1、吃羊肉补肾:温补、强身、壮体的肉类上品。现代营养学也证实,羊肉不仅营养丰富,还含有微量性激素,的确有壮阳作用。

2、吃驴肉补肾:驴肉口感细腻,是一种高蛋白质、低脂肪的肉类。中医认为,驴肉具有补益气血、滋补肝肾的功效。成年男性常吃驴肉可以改善由肝肾不足引起的腰膝酸软、勃起无力等症状。

3、吃鹌鹑补肾:鹌鹑肉不仅酥嫩美味,而且营养丰富。鹌鹑肉和鹌鹑蛋含有多种人体必需氨基酸、无机盐等。具有补益肾气、强健腰膝的作用,是滋补妙品。男子经常食用可以改善精力,提高性欲。

5.肉类食物中毒怎么预防? 篇五

食物中毒是季节性高发疾病,在夏秋季特别容易出现,给患者带来极大的痛苦。但是相对来说,多加注意,食物中毒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疾病。

(1)不吃不新鲜和腐败变质的食品;不吃被卫生部门禁止上市的海产品。

(2)买回来的蔬菜要在清水里浸泡半小时或更长时间,并多换几次水,要洗干净,以防农药对身体危害。

(3)教育孩子不要到无证摊贩处买食品,不买无商标或无出厂日期、无生产单位、无保质期限等商标不符合规范的罐头食品和其他包装食品。

(4)生熟食品要分开,工具(刀、砧板、揩布等)要生熟分开,做到专用。餐具要及时洗擦干净,有消毒条件的要经常消毒。

(5)不吃有毒食品,如河豚鱼。

(6)家中不宜放农药等毒品,至少要使有毒物品远离厨房和食品柜。

(7)服药要遵医嘱,要按说明书服用。服药前要仔细辨认,还要注意有关药物的禁忌事项。

(8)餐具要卫生,每个人要有自己的专用餐具。饭后将餐具洗干净存放在一个干净的塑料袋内或纱布袋内。个人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卫生习惯。外出不便洗手时一定要用酒精棉或消毒餐巾擦手。

6.肉类产品营销渠道分析论文 篇六

摘要:进入新时期,市场经济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肉类产品营销渠道及模式的选择直接关系到肉类产品生产者的经济效益。文章主要分析了肉类产品以运销为主、多层中间商销售、以交易型渠道内部关系为主的营销渠道,另阐述了家畜市场的营销模式。

关键词:肉类产品;家畜市场;营销渠道

引言

传统的肉类产品销售具很强的区域性,导致肉类产品的销售呈现出高度分散的特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肉类产品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肉类产品生产者要想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为此,各肉类产品生产者就需进行改革,不断拓展营销渠道,改变营销模式。

一、肉类产品运销为主的营销渠道

运销为主的肉类产品的营销渠道是指肉类产品生产者采取便利的运输方式,将肉类产品运输至县、乡镇等地区的集贸市场,以面对面的方式与消费者进行交易。运销为主的肉类产品营销渠道,交易双方的信息在一定范围内是对称的,但此营销渠道的辐射范围非常小,渠道成员很难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交易信息,无法发挥市场对供求的调节作用,导致人类广泛性需求与满足其消费需求的手段之间存在矛盾,不利于肉类产品市场的发展[1]。此外,此营销渠道虽因不存在中间环节而使得其市场交易所需费用较低,但其市场交易率也比较低,所需的时间成本及精力成本相对较高,再加上肉类产品具鲜活性,这种低效率的营销渠道必然会使得肉类产品更加难以销售,而市场的不确定性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肉类产品的销售风险。现运销为主的肉类产品营销渠道多存在于我国商品流通落后地区以及一些肉类产品的局部交易当中。

二、多层中间商销售为主的营销渠道

以多层中间商销售为主的肉类产品营销渠道是指肉类产品生产者利用中间商的销售能力将肉类产品推向市场,使肉产品的所有权在流通的过程当中发生转移。多层中间商销售为主的肉类产品营销渠道,首先其成员规模相对较小、销售层次低、具强离散性,各中间商之间无法有效联合,导致其社会组织化程度不高。其次,此营销渠道具区域性,信息难以公开,导致交易双方的市场信息极其不对称。再次,肉类产品生产者具独立性,单个肉类产品生产乾给市场提供的产品数量在总供给当中所占的比重简直可以忽略不计,然而因肉类产品的生产需投入更多的劳动力,所以其在技术及营销方面的投入非常小,在这看似完全竞争市场当中,肉类产品生产者及销售者只能接受市场价格,而无法对其进行调节。最后,中间商的工作主要是贩卖肉类产品,肉类产品自生产者出手,经加工、包装后再转展于各个中间商最后才到达消费者手中。整个过程当中,肉类产品的价格一层层被提高,导致肉类产品的社会交易成本不断上升,再加上中间商越来越多且其成份复杂,导致市场秩序混乱,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缺斤少两等现象屡禁不止,扰乱市场发展规律,使得消费者利益遭到严重损害。但是,多层中间商为主的肉类产品营销渠道仍是我国肉类产品流通的最主要方式之一,其流通过程大致如下:肉类产品生产者———产地中间商———市场批发商———市场中间商———零售商———消费者,其环节复杂,参与主体较多,肉类产品的交易利润多是被中间商所掠取,肉类产品的生产者所获得的利润少之又少,同时其还要承担肉类产品销售无门的风险,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肉类产品生产者的自信心和积极性[2]。

三、交易型渠道内部关系为主的营销渠道

交易型渠道内部关系为主的.肉类产品营销渠道其渠道成员主要包括加工企业及销售公司,各渠道成员之间只存在单纯的交易关系,肉类产品生产者在整个过程当中无法分享肉类产品因加工所获得的增值利润,同时也无法获取肉类产品经流通所带来的商业利润。交易型渠道内部关系为主的肉类产品销售渠道不具约束性,交易各方完全依靠市场的调节作用进行运转,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使得肉类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存在很大的风险。对于肉类产品生产者来说,若肉类产品过多,就可能出现价格下跌的情况,更严重的还会导致产品“卖难”。对于加工企业来说,若肉类产品供应较少,那么其花在原料上的成本就会相应提高,甚至还会出现原料需求不足的情况。对于销售公司来说,市场的波动直接影响了其销售业务的正常运行。另这种营销渠道还会使得渠道成员因利益不协调而出现矛盾。因各渠道成员的利益主体不同,而不同利益主体都想达到利益最大化,销售公司想压低购买价格,加工企业又压低收购价格。在这情况下,肉类产品的生产者因相对分散、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只能处于被动地位,遭受不公平待遇,导致肉类产品生产者的积极性下降,而这又反作用于加工企业和销售公司,影响原料的供应及产品的销售。此外,因肉类产品加工企业数量较少、规模不大、资金投入也不多,导致肉类产品的加工缺乏科技的支持,再加上相关的肉类产品服务较少,肉类的生产自农户手中依次经过加工、储藏、保鲜、运输、销售等环节所含的科技量也比较低,使得加工后的肉类产品质量相对较低,市场占有率少,不利于肉类产品的市场化发展。

四、家畜市场的营销模式

家畜市场的主要营销模式包括分散营销和集中营销。分散营销是指畜牧生产者与肉类加工商未经过集散市场进行直接交易,分散营销将家畜的定价地点由集散市场转向了乡村地点。在很多具畜牧优势的地区,肉类加工企业迅速发展,有些地区甚至产生了订单农业、“公司+农户”的直接营销模式。分散营销的主要表现是肉类加工企业的家畜直接来源于畜牧产区的拍卖市场或是乡村经销商。集中营销是指畜牧生产者利用集散市场进行家畜的销售。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结合通讯网络,畜牧生产地可联合集散市场及当地所有市场,从而形成一个巨大的虚拟市场。分散营销和集中营销各有千秋,畜牧生产者和肉类加工企业可根据其需求、偏好及经济效益来选择适宜的营销渠道。

五、结束语

肉类产品的营销渠道及模式多样,既有传统的以运销为主的营销,也有近现工的多层中间商销售为主的营销以及交易型渠道内部关系为主的营销,在实际的运营过程当中,生产者要根据深入分析市场状况,结合生产者自身特点及区域特色选择适宜的营销渠道及模式,这样才能真正占领市场,提高肉类生产者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黄野.杨凌本香集团肉制品营销渠道研究[D].西北大学.2011

7.肉类大全 篇七

(试行)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任务与要求,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目标、基本原则、总体框架、追溯流程、追溯实现方式及信息采集、传输、应用等内容,明确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准则和要求。适用于中央、省级追溯管理平台和试点城市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和验收。

一、建设目标及原则

(一)建设目标。

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建设以中央、省、市三级追溯管理平台为核心,以生猪屠宰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消费环节及“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子系统为支撑,以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实现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提升流通行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中央追溯管理平台政府追溯管理平台省级追溯管理平台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产地追溯子系统流通节点子系统及控制要点管理控制要点生猪产地检疫证明蔬菜产地上市凭证屠宰环节追溯子系统控制要点生猪入场登记宰前检疫肉品检验肉品出厂登记肉菜批发环节追溯子系统控制要点进场登记抽检管理肉菜交易电子结算肉菜零售环节追溯子系统控制要点进场确认抽检管理肉菜消费环节追溯子系统控制要点消费者信息查询团体消费管理专用终端查询交易打单网络在线查询热线查询短信查询进货验收匹配验证结果反馈图1 追溯体系总体架构图

注:虚线框表示的产地追溯子系统不作硬性要求,各试点城市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建设。

(二)建设原则。

1.统一技术标准,实现互联互通。各试点城市按照商务部制定的统一标准,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五统一”,确保不同城市、不同追溯技术模式信息互联互通。

2.探索多元模式,推行成熟技术。全面推行技术成熟、成本易控制的IC卡为信息传递载体,将各流通节点信息相关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不同包装程度、流通模式及经营者信息化水平,探索采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条码、CPU卡等技术模式。鼓励企业结合内部管理需要,集成应用有特色的信息化解决方案。

3.改造交易流程,支撑行业管理。加强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控制,运用信息化技术,以批发市场电子化结算为重点,推进流通节点内部管理信息化,优化交易流程,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的电子化,为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管提供支撑。

4.制定适度目标,逐步稳妥扩展。既着眼当前追溯需求,又顺应物联网发展趋势,尽量采用模块化设计,构建合理技术架构,为技术升级预留空间。在全面覆盖大型批发市场、机械化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菜市场的基础上,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不断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

二、政府追溯管理平台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建设中央、省、市三级追溯管理平台,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运作、功能互补的全国追溯管理工作体系,作为政府部门开展流通追溯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的工作载体。

(一)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商务部负责建设与管理中央追溯管理平台,作为试点城市间的数据交换中心,全国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以及全国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的指挥调度中心。平台具体功能如下: 1.汇总全国流通节点主体信息。

建立全国肉类蔬菜流通经营主体信息库,汇总各试点城市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含标准化菜市场和超市,下同)、团体采购单位、“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等流通节点主体基本信息,并按主体性质、主体类型、所属地区等进行存储和检索。

2.汇总各试点城市追溯信息。

建立以试点城市为网格、以流通节点为基本单元、以交易过程信息为基本内容的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库,汇总试点城市上报的追溯信息,按城市、流通节点、经营主体、批次等项目进行分级存储和检索,集成跨区域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链条。

3.对试点城市进行管理考核。

建立全国统一的试点城市追溯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制订工作动态考核指标,定期对各试点城市追溯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实现按季度或按月对各试点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信息传送的及时性、规范性、真实性、连续性的横向比较和纵向分析。

4.开展全国追溯信息综合分析利用。

按照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行业管理需要,建立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库,设定具体的统计分析项目,按日、周、月、年等周期,分品种、数量、价格等指标,综合运用同比、环比、走势、排行等方法进行统计分析。

5.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在中国市场秩序网设立专门窗口,发布有关追溯信息和问题肉类蔬菜警示信息,引导消费。通过网络、12312热线、短信等渠道,为交易主体和消费者提供查询和举报投诉服务。

(二)省级追溯管理平台。

在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开设省级追溯工作窗口,作为省级开展追溯管理的工作平台,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控本省试点城市追溯体系运行情况,并开展相关数据应用。

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城市达到一定数量的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工作需要,参照中央追溯管理平台模式,自行建设省级追溯管理平台,承担全省数据统计汇总、信息综合开发利用及对城市进行监督考核等功能。试点城市将相关数据信息同时传送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和省级追溯管理平台。

(三)城市追溯管理平台。

试点城市负责建设、管理城市追溯管理平台,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分别实现与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和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互联互通,作为城市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以及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的控制中心。已建设肉类(蔬菜)质量追溯数据中心的城市,按商务部统一要求进行改造。平台具体功能如下:

1.汇总全市流通节点主体信息。

对纳入追溯范围的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团体采购单位、“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等流通节点主体进行实名注册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建立专门的肉类蔬菜流通主体信息库,汇总各流通节点主体和进场经营商户(包括批发商、零售商、团体采购单位等)基本身份信息,按主体性质、主体类别、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进行存储和检索。

2.汇总全市追溯信息。

建立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库,汇总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上报的追溯信息,按产地、流通节点、经营商户、追溯码等项目进行分级存储和检索,形成本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链条。按照商务部规定的具体采集指标及时限要求,将有关信息传送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3.支持应急事件快速处置。

根据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第一时间明确应急事件产生的上下游环节,锁定源头、追踪流向,向相关经营主体及消费者发布警示信息,并利用智能化手段,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问题产品下架、退市、召回等应急处置工作。

4.对各流通节点进行监控管理。

制定追溯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及动态考核指标,定期对各流通节点追溯工作进行考核和智能评估,实现按季度或按月对各流通节点信息传输的及时性、规范性、真实性、连续性的横向比较和纵向分析。建立问题发现模型库,形成对问题的筛选、定性与程度评价的统一方法,对各流通节点信息报送进行有效监控,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警示。

5.开展城市追溯信息综合分析利用。

适应当地肉类蔬菜流通行业管理需要,建立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库,设定肉类蔬菜各品种进货量、成交量、成交价等地方性统计分析项目,按日、周、月、年等周期,综合运用同比、环比、走势、排行等方法进行统计分析。

6.提供综合信息服务。

通过平台用户权限管理方式,为相关部门提供信息综合查询服务,实现追溯信息共享。依托中国市场秩序网地方子站设立信息发布窗口,通过网络、12312热线、短信等渠道,为交易主体和消费者提供查询和举报投诉服务。

三、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

试点城市根据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总体要求,兼顾企业内部信息化改造需要,按照“统一规划、政府支持、企业建设”的原则,以IC卡(或CPU卡,下同)为基本信息传递载体,在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消费环节、“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等建设追溯子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与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作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信息采集点,同时发挥规范各个环节交易流程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向生产环节延伸追溯关口,逐步实现流通与生产之间信息的无缝衔接。

(一)生猪屠宰环节追溯子系统。

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设覆盖生猪进厂、屠宰、检疫、检验、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信息录入设备的追溯子系统,作为肉类追溯的源头控制点和关键信息采集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片肉激光灼刻技术。主要功能如下:

生猪屠宰环节追溯子系统进场交易主体备案生猪进厂登记宰前检疫登记宰后检疫检验登记肉品出厂登记信息传送实名注册备案确定批次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录入电子台帐信息标准化整理服务卡发放来源信息登记瘦肉精抽检肉品品质检验写入服务卡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建立电子台帐录入电子台帐录入电子台帐生成交易凭证图2 生猪屠宰环节追溯子系统功能示意图

1.对进场交易主体进行备案。

实名注册备案。对进场经营者(货主、买主)进行实名注册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已在其他流通节点备案的经营者无须再备案。

服务卡发放。对备案主体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经营者须持卡交易。

2.生猪进厂登记。确定批次。以生猪产地检疫证明为批次管理依据,同一张产地检疫证的生猪为同一批次。

建立电子台账。根据确定的批次,建立以产地检疫证号为索引的电子台账,登记该批次生猪的品种、数量、重量、贩运户(货主)、进厂时间、产地、养殖户(场)、产地检疫证号、运输工具消毒证号等信息。

3.宰前检疫结果登记。

经宰前检疫、“瘦肉精”抽检后,将检疫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

4.宰后检疫检验结果登记。

经宰后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将检疫检验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

5.肉品出厂登记。

录入电子台账。货主持卡取肉或者买主持卡买肉后,将品种、数量、重量、货主(买主)、出厂时间等交易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

写入服务卡。将电子台账内与该肉品有关的信息写入货主或买主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

生成交易凭证。根据交易信息,通过专用设备生成带有追溯码的交易凭证。

6.信息传送。

信息标准化处理。追溯子系统按信息采集要求,自动对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

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备案信息实时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传送,并由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传送下游环节。采集指标按商务部统一规定执行。各试点城市可根据需要增加个性化采集指标,但不传送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二)肉类蔬菜批发环节追溯子系统。

以电子结算为原则,在大型批发市场建立覆盖肉类蔬菜进场、检测、交易、结算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录入设备,以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为输出设备的追溯子系统,作为蔬菜追溯的源头控制点和肉类蔬菜追溯的关键信息采集点。主要功能如下:

肉类蔬菜批发环节追溯子系统进场交易主体备案肉类蔬菜入场登记否确定批次质量检测肉类蔬菜检测登记肉类蔬菜交易登记信息传送实名注册备案是否已建电子台帐是数据传送电子秤批发交易信息标准化整理服务卡发放持卡申报建立台帐录入批次电子台帐批发还是零售交易零售交易导入电子台账导入批次电子台帐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验货登记写入服务卡写入买卖双方服务卡写入卖方服务卡持卡结算生成零售凭证生成交易凭证图3 肉类蔬菜批发环节追溯子系统功能示意图 1.对进场交易主体进行备案。

实名注册。对进场经营者(批发商、零售商)进行实名注册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已在其他流通节点备案的经营者无须再备案。

服务卡发放。对备案的经营者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经营者须持卡交易。

2.肉类蔬菜入场登记。

(1)已建立电子台账的肉类蔬菜。

持卡申报。由批发商入场后向批发市场持卡申报,市场管理员以交易凭证为分批验货的依据。

验货登记。市场管理员现场分批验货并登记,通过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将信息自动导入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该批次肉类蔬菜信息的匹配验证。

(2)尚未建立电子台账的肉类蔬菜。

确定批次。以动物产品检疫证、蔬菜产地证明或上市凭证为批次管理依据,同一批发商的同一张动物产品检疫证、产地证明或上市凭证的肉类或蔬菜为同一批次。

建立电子台账。由市场管理员登记肉类蔬菜来源信息,分别建立以动物产品检疫证号或产地证明号(上市凭证号)为索引的电子台账。其中,肉类包括批发商、品种、数量(重量)、动物产品检疫证号、肉品品质检验证号、车辆消毒证号、屠宰企业、生猪产地等信息,蔬菜包括批发商、品种、数量(重量)、产地证明号或上市凭证号、产地、种植户(场)等信息。

写入服务卡。将电子台帐的肉类蔬菜信息写入批发商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

3.肉类蔬菜检测结果登记。

批发市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肉类蔬菜进行质量检测,将相关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检测不合格的,自动向下游各环节发送中止交易的指令。

4.肉类蔬菜交易登记。

数据传送电子秤。通过局域网即时连接、刷卡读取等方式,将肉类蔬菜信息传送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支持肉类蔬菜交易。

导入电子台账。买卖双方交易时,将品种、价格、数量、买主、流向等交易信息导入该批次电子台账。

写入服务卡。将批发信息写入买卖双方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零售信息写入卖方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

持卡结算。批发交易买方持卡到电子结算中心结算。获取交易或零售凭证。批发交易买方在结算完成后,获取带有追溯码的交易凭证;零售交易卖方通过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为消费者打印带追溯码的零售凭证。

5.信息传送。

信息标准化处理。追溯子系统按信息采集要求,自动对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

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备案信息实时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传送,并由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传送下游环节。采集指标按商务部统一规定执行。各试点城市可根据需要增加个性化采集指标,但不传送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三)肉类蔬菜零售环节追溯子系统。

在零售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等)建立以入场(市)确认、摊位间调拨和零售交易打单管理为核心内容,以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为信息对称控制手段的追溯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肉类蔬菜零售环节追溯子系统入场摊户备案实名注册备案肉类蔬菜入场确认否确定批次肉类蔬菜检测登记肉类蔬菜交易打单信息传送是否建立电子台帐是质量检测数据传送电子秤信息标准化整理服务卡发放持卡申报建立电子台账录入电子台帐生成零售凭证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验货登记写入服务卡导入电子台账写入服务卡图4 肉类蔬菜零售环节追溯子系统功能示意图

1.对入场(市)摊户进行备案。实名注册备案。零售市场对入场(市)零售商(含种植户,下同)进行实名注册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已在其他流通节点备案的经营者无须再备案。

服务卡发放。对备案的零售商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零售商须持卡交易。

2.肉类蔬菜入场(市)确认。(1)已建立电子台账的肉类蔬菜。

持卡申报。肉类蔬菜入场(市)时,零售商向零售市场持卡申报,市场管理员以交易凭证为分批验货的依据。

验货登记。进行现场分批验货并登记,信息自动导入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该批次肉类蔬菜信息的匹配验证。

(2)未建立电子台账的蔬菜。

确定批次。对未经批发市场而直接进入零售市场的蔬菜,以产地证明号或上市凭证号为批次管理依据,零售商当次所进蔬菜为同一批次。

建立电子台账。由市场管理员登记品种、数量、产地证明号或上市凭证号、产地、种植户(场)等信息,建立以产地证明号或上市凭证号为索引的电子台账。

写入服务卡。由市场管理员将电子台账信息写入零售商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

3.肉类蔬菜检测结果登记。

试点城市对零售市场有检测要求的,零售市场按要求对肉类蔬菜进行质量检测,将相关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检测不合格的,自动中止交易。

4.肉类蔬菜交易打单。

数据传送电子秤。通过局域网即时连接、刷卡读取等方式,将肉类蔬菜信息传送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支持零售交易。

生成零售凭证。零售商销售肉类蔬菜时,通过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在允许的重量浮动范围内,为消费者打印带有追溯码的零售凭证。

导入电子台账。将交易信息自动导入该批次电子台账。写入服务卡。将交易信息写入零售商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

5.信息传送。

信息标准化处理。追溯子系统按信息采集要求,自动对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

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备案信息实时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传送,采集指标按商务部统一规定执行。各试点城市可根据需要增加个性化采集指标,但不传送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四)消费环节追溯子系统。

在消费环节建立以消费者信息查询和团体消费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的追溯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消费环节追溯子系统消费者信息查询专用终端查询网络在线查询匹配验证12312热线查询结果反馈短信查询团体消费管理进货验收

图5 消费环节追溯子系统功能示意图

1.消费者信息查询。

试点城市通过在零售市场安装专用的查询终端,开通手机短信、互联网、热线电话等查询通道,供消费者查询肉类蔬菜流通相关信息。

2.团体消费管理。

试点城市选择部分团体消费单位(大中型企业、政府机关、学校、餐饮企业、肉类蔬菜制品加工厂等)建立以进货验收为核心的追溯子系统。

进货验收。采购员运回所采购的肉类蔬菜后,由单位管理员通过追溯子系统进行现场读卡验收。

匹配验证。将信息自动导入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所属批次信息的匹配验证,结果自动反馈城市追溯管理平台。

(五)“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子系统。“产销对接”核心企业(全产业链企业、配送企业等),按照全国统一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改造现有内部追溯管理系统,实现对所经营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的标准化采集,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采集指标按商务部统一规定执行。各试点城市可根据需要增加个性化采集指标,但不传送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四、鼓励采用先进的追溯技术模式

本规范主要采用IC卡为信息记录和传递载体,实现各流通节点间追溯信息相互关联。鼓励各个城市在应用IC卡技术的基础上,根据当地不同包装程度、流通模式及经营者信息化水平,采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条码等技术,探索更先进的追溯技术模式,不断细化追溯单元,提高追溯精度。

(一)IC卡+RFID模式。

以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作为交易主体身份凭证和肉类蔬菜流通信息记录与传递载体,同时,采用RFID标签对肉类蔬菜追溯单元进行特定化标识,实现服务卡内信息与追溯客体的准确匹配。也可利用RFID传递相关信息。适用于包装化、品牌化、附加值高的肉类蔬菜单元的追溯。

(二)IC卡+条码模式。

以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作为交易主体身份凭证和肉类蔬菜流通信息记录与传递载体,同时,采用条码对肉类蔬菜追溯单元进行特定化标识,实现服务卡内信息与追溯客体的准确匹配。适用于包装化肉类蔬菜单元的追溯。

(三)多项技术集成模式。

综合运用RFID标签、条码等技术手段,在不同环节对肉类蔬菜追溯单元进行特定化标识,实现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内信息与追溯客体的准确匹配。适用于多环节、包装化、品牌化的肉类蔬菜单元的追溯。

五、名词解释

1.IC卡。又称集成电路卡,是在聚氯乙烯(PVC,塑料产品之一)材料上嵌置一个或多个集成电路芯片,尺寸遵照国际标准(如ISO 7810)规定,用于记录和传递信息的卡片。

2.CPU卡。又称智能卡,是指带有微处理器、具有一定信息处理能力的IC卡。

3.条码。主要指条形码和二维码。条形码是指宽度不等的多个黑条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在一维方向上排列的图形标识符,用于记录数据信息。二维码是指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二维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图形标识符,用于记录数据信息;与条形码相比,二维码具有信息容量大、纠错能力强等特点。

4.RFID。又称无线射频识别技术,是一种非接触式的、可通过无线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特定目标对象并读写相关数据的通信技术。一般由RFID标签、读写器和天线组成。5.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是指肉类蔬菜流通经营者所持的身份凭证和记录、传递交易过程信息的载体。按照商务部规定的信息记录格式和加密规则,由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监制并统一配发给肉类蔬菜经营者。一般采用IC卡或CPU卡,全国统一标识,统一样式。

6.电子台账。是指按照商务部统一规定的标准格式建立的,用于详细记录肉类蔬菜流通全过程信息的电子文档。

7.追溯码。是指由各子系统按照商务部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注于交易凭证或零售凭证上,用于查询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的代码。由数字、字母等组成,在全国具有唯一性。

8.交易凭证。在屠宰厂(场)或批发市场批发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带有追溯码的流通单据,是后续环节分批验货的基本依据。

9.零售凭证。是指零售环节(含批发市场零售摊位)产生的带有追溯码的售货凭证,是消费者查询追溯信息的依据。

10.移动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是指具备条码识读、RFID和IC卡读写、手写输入等功能,并能通过GPRS、WIFI和蓝牙等方式传输信息的移动式或固定式设备。

11.智能溯源秤。是指集称重、非接触式IC卡读写、凭证打印等功能,并能通过有线或无线等方式接收、传输相关信息的电子秤。

12.查询终端。是指消费者通过扫描追溯码查询肉类蔬菜追溯信息的专用设备。

8.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工作指南 篇八

总局依法对进口肉类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获得备案单位的名单在总局网站公布。

直属局于每年5月和10月上报辖区内拟新增备案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和拟取消备案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同时附新增备案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申请材料,由总局统一审核并发布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名单。

年审时,直属局对一年以上(含一年)没有开展进口肉类业务的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原则上应向总局报请取消;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保留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由直属局初核后报总局审核同意后可延期一年;如果该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两年以上(含两年)没有开展进口肉类业务的必须报请取消备案资格。

一、备案申请材料

㈠《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

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㈢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㈣ 企业进出口资格证明文件,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㈤《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㈦ 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㈧《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可在总局外网下载)。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方才有效,申请材料应胶印编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二、申请备案的程序

㈠ 申请单位填报备案申请表;

㈡ 向所在地直属局提交随附材料,并同时交验原件;

㈢ 直属局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送总局;

㈣ 总局复核,对合格的企业实施备案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各指定口岸开展进口肉类贸易。

三、备案申请条件

㈠ 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或农产品的进口、生产、经销或代理等内容,并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最近一次审验,注册资金应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包括500万元);

㈢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最近一次联合年检合格;

㈣ 在工商登记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

㈤ 设立食品安全员岗位,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的业务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员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委托的机构培训合格,熟悉进口肉类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进口及销售记录、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理等制度);

㈥ 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销售、加工利用渠道;提供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㈦ 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执行公务,承诺一旦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导致严重后果的,企业及法人自动退出肉类进口行业;

㈧ 诚信经营,三年内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㈨因违规被取消备案资格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四、受理地点

9.肉类加工废水处理现状及技术对策 篇九

廖金明、陈洋

摘要;阐述了肉类加工废水的水质水量特性,对该类废水处理的技术,主要有浅层曝气工艺、生物吸附—再生工、射流曝气工、延时曝气工、氧化沟工稳定塘工艺、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水力循环厌氧接触池、厌氧滤池、厌氧接触工艺等等,再对肉类加工的技术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肉类加工废水;处理技术;建议

Present situation and technical countermeasures of meat processing wastewater treatment

Liao Jinming, Chen Yang,Abstract;expounds the water quantity and quality characteristics of meat processing wastewater, to this kind

of wastewater

treatment technology, mainly shallow aeration

aeration, extended pond process, upflow tank, anaerobic anaerobic process, biological anaerobic sludge

adsorption regeneration technology, jet

ditch engineering stabilization

cycles contact blanket(UASB, water stress aerationtechnology industry, oxidation filter, anaerobic contact process and so on, then the meat processing technology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Keywords: meat processing wastewater;treatment technology;suggestion

肉类加工废水是一种污染物浓度较高,可生化性好的有机废水。目前,该类废水的处理一般采用生化处理为主,物化处理为辅的组合工艺。但在废水处理过程中,由于生产工艺、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排放要求、地域(南北方)等方面的不同,加之各类废水处理工艺及各种组合工艺的适用性不同,因此即使相似水质的废水也不宜采用完全相同的处理工艺。目前,一些该类企业由于采用不适合的废水处理工艺,造成废水虽经处理但仍难以达标排放,从而污染水环境。随着环保意识的加强,对水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废水处理技术的细化和不断深入,对废水处理程度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因此,了解该类废水的处理现状,分析解决实际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有效避免该类废水对水环境造成污染。1 肉类加工废水的特性

1.1 废水水量

肉类加工废水来源于屠宰车间,主要包括:屠宰前的冲洗废水;烫毛、剖解、胴体的废水;清洗内脏的废水;冲洗车间地板、设备的废水;冲洗圈栏的废水。

屠宰及肉类加工废水的水量与对象、数量、生产工艺、生产管理水平有关。一般情况,生产规模越大,生产工艺越先进、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越高,屠宰加工单位产品的废水产生量越小。同时,由于该类企业生产一般都有明显的季节性(淡旺季),生产本身的特点是非连续的,因此废水量年变化和日变化均较大,即水量不均匀。1.2 废水水质

肉类加工废水中含有大量的血污、油脂和油块、毛、肉屑、骨屑、内脏杂物、未消化的食料和粪便等污染物,带有令人不适的血红色和使人厌恶的血腥味,成分复杂,是一种典型的带菌有机废水。屠宰废水,其主要含有高浓度含氮化合物、悬浮物、溶解性固体、油脂和蛋白质,包括血液、油脂、碎肉、食物残渣、毛、粪便和泥沙等,还含有多种危害人体健康的细菌,如粪便大肠菌群、粪便链球菌、葡萄球菌、布鲁氏杆菌、细螺旋杆菌、梭状芽胞杆菌、志贺氏菌和沙门氏菌等、屠宰废水的BOD在800~1 500 mg/L左右,色度约500倍,外观呈暗红色。肉类加工废水的水质由于受加工对象、生产工艺、用水量、废物清除方法等的影响,变动范围较大。即使是同一加工厂,不同时刻的废水浓度差异也会很大,国内与国外的肉类加工厂废水的浓度相差也较大。一般说来,国外肉类加工废水的浓度要大于国内肉类加工废水的浓度。主要是国外设备较先进,用水量较少和去污的方法不同所致。2 国内外肉类加工废水处理技术

目前,我国用于肉类加工废水的处理技术有很多,根据处理程度的不同,分为预处理工艺、二级处理工艺、深度处理工艺。针对该类废水的高悬浮物、高油脂的水质特点,通常采取格栅、隔油、絮凝气浮/沉淀等物化法作为预处理工艺;针对其高COD、BOD、氨氮值,通常采取好氧、厌氧、或二者组合的生化法作为二级处理工艺;针对该类废水排放标准的要求,确定是否采用曝气生物滤池(BAF)、混凝沉淀、过滤、吸附等深度处理及具体的工艺方法。

(1)浅层曝气工艺

该工艺的提出是基于液体曝气吸氧作用的研究。空气鼓入液体后要经历气泡形成、上升和破裂三个阶段,气泡形成阶段的氧吸收量是最大的。当气泡升至水面破裂时,液体从空气中吸收的氧,也要比也要比气泡上升过程中所吸收的气量大。即使延长气泡与液体的接触时间,吸收的氧量也很有限。因此,浅层曝气把一般设置在池底的曝气装置提高到水面以下800mm左右,则所需风压降低,风量加大。实际上是利用缩短气泡上升的距离所节省的能量来增加空气量,达到利用较高的氧转移速率来提高处理效果的目的。

(2)生物吸附—再生工艺

活性污泥对污水的净化主要经历吸附和氧化两个阶段。吸附阶段,污水由于活性污泥的吸附而得到净化。吸附作用进行的十分迅速,一般可在30min内完成。氧化阶段,微生物继续分解、氧化前一阶段被吸附的有机物,同时,继续吸附前阶段未吸附的残余杂质。这一阶段进行得相当缓慢。物吸附—再生工艺就是利用了这一原理。吸附阶段和再生阶段可以在两个池子中进行,也可以在一个池子的两个部分进行。

(3)射流曝气工艺

微生物对废水中底物的代谢可分为底物吸附到细胞表面、底物向细胞内运输和底物在细胞内代谢三步。吸附过程一般进行得很快,活性污泥细胞内酶的作用使细胞内底物的代谢速度远远大于底物从细胞表面向细胞内部运输的速度,因此,底物由水中向细胞内的转移是控制活性污泥代谢有机废物的限速步骤。在射流曝气中,废水、污泥和由射流造成的负压所吸入的空气同时通过射流器,废水、污泥和空气同时被剧烈剪切、粉碎,大大增加了他们之间的接触面积。

这一方面加速了底物向细胞内的传递速度,提高了污泥代谢有机物的速率;另一方面,活性污泥颗粒既可以吸收溶于废水中的氧,又可以通过与微气泡的接触从微气泡中直接吸收氧,大大提高了氧的利用率。

由于射流提高了活性污泥代谢有机物的速率,也加快了吸附饱和的污泥活性的恢复,从而促进了污水中有机物的去除。

(4)延时曝气工艺

延时曝气活性污泥法的特征是负荷低(0.2kgBOD5/(kgMLSS·d))、曝气时间长(1d以上)、微生物的生长处于内源呼吸代谢阶段。因此,该工艺基本上没有污泥外排,管理方便,有机物和氮的去除率也都较高。国内现有的用于处理肉类加工废水的延时曝气系统主要为卡鲁塞尔曝气工艺。

(5)氧化沟工艺

氧化沟工艺实质上也属于延时曝气工艺,只是在曝气池的结构上与一般延时曝气不同,常采用沟形曝气池(一般为环形沟)。

其曝气时间一般也都较长,多超过1~2天。(6)稳定塘工艺

稳定塘工艺可分为好氧塘、兼性塘、厌氧塘和生物塘。厌氧塘和兼性塘一般与好氧塘串联使用,而好氧塘和生物塘可单独使用。

(7)厌氧接触工艺

又称厌氧活性污泥法,通过将由出水带出的污泥进行沉淀与回流,对传统消化池的进行改进。这一改进大大提高了厌氧消化池的负荷能力和处理效率。

(8)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是一种新型厌氧消化反应器,具有结构紧凑、简单、无需搅拌装置、负荷能力高、处理效果好和操作管理简便等优点。

其技术的关键在于布水系统、气—固—液三相分离器和集水系统的设计。(9)水力循环厌氧接触池

靠进水经喷嘴在喉管部分射流所产生的抽吸作用,促使反应器沉淀区中的厌氧污泥循环回流,经喉管在混合室与进水混合,完成废水与厌氧污泥的接触。废水中的有机物之后在接触室被污泥分解。由接触室进入沉淀区的混合液中的污泥,由于重力的作用产生沉降,靠进水射流造成的负压循环回流。

(10)厌氧滤池

厌氧滤池实际上是通过在厌氧反应器中设置可供微生物附着的介质的途径来增加反应器中厌氧微生物的数量,以达到提高装置负荷能力和处理效果的目的。厌氧滤池具有较高的耐冲击负荷能力,结构较简单、运行操作方便。但是由于厌氧滤池使用了填料,易发生堵塞。国内应用于工程实例的主要处理工艺包括:格栅-隔油-预曝气调节-ABR-DAT-IAT-消毒工[1]、格栅-隔油沉淀-调节-气浮-UASB-接触氧化-二沉-消毒工艺、格栅-隔油-调节-厌氧

[3]

[2]-接触氧化-斜板沉淀工艺[4]、格栅-调节-气浮-厌氧-一级曝气生物滤池-二级曝气生物滤池-[5]消毒工艺、浮渣-格栅=隔油沉淀-曝气调节-一段SBR-二段SBR工艺等。

国外近年来对于屠宰污水治理主要是在组合工艺研究方面,包括Weihua Cao等采用ABR+UV/H O 组合工艺,在进水TOC 973.3 mg/L时,TOC去除率达95%以上。Bazrafshan Edris

[7]

[6]等采用化学絮凝+电絮凝组合工艺处理宰牛废水,COD、BOD 去除率可达99%以上。Del Pozo等采用一体式厌氧-好氧固定膜反应器处理屠宰废水,在有机负荷0.77 kgCOD/(m·d),氮负荷0.084kgN/(m·d)时,总有机物去除率达93%,氮去除率达67%。Del Nery等 对一家满负荷运行的禽类屠宰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性能进行评价,该厂采用旋转格栅-均质池-溶气气浮DAF-UASB工艺,经过4年的运行,出水总有机物去除率达90%,但营养元素仍需要加深度处理进一步去除。存在问题

3.1 无废水处理设施,直接排放

企业没有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直接排放。最终去向是周围水体,该类废水如果不经处理直接排至周围水体,水质超GB13457—92二级标准近20倍,必将严重污染周围地表水、地下水,同时该类废水的色度和气味,也将给周围生活的人们带来感官上的不良影响。如果直接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超GB13457—92三级标准3~4倍,过高的污染负荷也将影响受纳废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这些企业的普遍特点是生产规模小,间歇排水,厂址位于远离市政管网的郊县地区。

3.2 有废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

虽然拥有废水处理设施,但由于选用处理工艺的适用性、企业规模、生产特点及资金等方面的限制,导致不能正常运转,废水超标排放。这些企业的普遍特点是废水处理工艺相对简单,针对性差,采用沉淀作为物化处理工艺,不能在预处理阶段很好的将废水中的悬浮物、油脂去除,导致后续生化处理负荷过高,而后续生化处理设施容积不够,没有能力将预处理出水中的高污染物处理至达标,而且缺少脱氮除磷工能;企业生产规模相对较小,间歇排水,废水均质均量不完全,导致生化处理工艺的冲击负荷过高,不能连续稳定运行;厂址位于远离市政管网的郊县地区,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缺少专业人员,不规范。

[8]3.3 有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高

废水连续排放的企业建有废水处理站,采用气浮+多级生物接触氧化/SBR(+活性炭)的工艺。这些废水处理站工艺设计合理、维护管理规范、运行效果较好,但工程运转费用高,吨水处理费用高达3元以上,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技术对策

(1)改变屠宰工艺,尽量少排废水,尤其是血液百分之百回收。

(2)对于清洗内脏产生的废水,修建一个防渗漏的贮水池,定期将废水运至城市污水处理厂或乡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贮水池内的沉积物定期清理,可脱水发酵后做农家肥回田使用。(3)有排水管网且周围有乡镇废水处理厂(多为生态人工湿地)的也可以采用人工格栅-隔油沉淀-强化气浮的一级强化工艺。

(4)集中两种或多种优势工艺合理组合与集成,不仅可以获得良好稳定运行的效果,又能够减少运行成本、减少占地。

(5)建议预处理工艺采用粗、细格栅-刮渣撇油平流沉淀池-高效气浮除去悬浮物和沉渣。(6)建议二级处理工艺采用厌氧与好氧相结合,厌氧工艺可选择水解酸化降低COD和改变水污染物可生化性,好氧工艺可有多种选择,根据企业场地限制及运行管理要求选择合适的工艺,可选择SBR或A O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SBR工艺可减少占地面积,对于企业场地有限制的情况下可选择此工艺,A O工艺和生物接触氧化工艺需后接二沉池,占地面积较大,但是运行管理较SBR工艺简便。

(7)根据出水标准,如出水直排或回用可加深度处理工艺,如企业地处乡镇有较大的用地面积,可选择运行费用较低、运行管理简便的氧化塘、人工湿地工艺;如企业受场地限制又出水要求严格可选择BAF工艺。

参考文献:

10.冷冻肉类供货合同[范文模版] 篇十

供货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货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肉类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

见每批货物发货单。货物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且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交货及运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货物验收: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乙方应对每批货物进行验收,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____ 日内进行进一步检验,检验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____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____ 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

十一、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货方人(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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