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关于做好2015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选4篇)
1.(学生)关于做好2015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
国家助学金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2号)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及评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类型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每人3000元,分两学期发放。
二、申请资格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校生;
2.国家助学金:各年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各年级成绩优秀,2012-2013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5%,且无不及格科目;
5.在同等条件下,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荣誉者优先;
6.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班级前5%,但达到班级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且无不及格科目,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2-2013学年间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在班级均列前20%,且无不及格科目(包括选修课在内);
3.曾获校级以上荣誉(针对2010级和2011级学生,2012级学生相对放宽);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详见附件),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2.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召开班会,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名单上报系评审工作小组;
3.系初审与公示: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根据学院下达的名额(详见附件)进行评选,确定名单后在本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院学生处。
4.学院复核与公示:学生处对初审名单和申请表进行汇总审核,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复核备案,并报省教育厅。
五、评审机构
(一)组织机构
1.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主任,学生处处长为副主任,负责学生奖助工作的学生处副处长、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评审工作的全面指导。
2.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委员、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负责统筹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3.班级评议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包括党员、团干、普通学生)为成员,负责接收学生个人申请及民主评议。
(二)评审要求
1.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班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组织学生申报,并做好组织宣传工作,让学生清楚、了解国家相关政策,传达党、政府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关怀。
2.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参与工作的教师及学生都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严禁私下将奖助学金额分配给多人或者挪用奖助学金作其他用途的行为。
3.如经审查发现违规者,取消相关名额。
4.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助学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
审查,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评奖指标。请各系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等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六、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及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荣誉证书复印件、困难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文档。
3.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一份、困难证明复印件一份;
(2)《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文档。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国家奖学金:共4个名额,每个年级各一个名额,另有一个名额由3个年级共享,每班可提交最多一位同学的材料参评,也可以弃权。请需要提交参评人选的班级于10月9日中午12:00在移动厅门前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国家奖学金名单10月10日将在系公布栏和班长团支书群里公示。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班按照分配的名额报送材料,共享1个名额的由两个班级各推荐一位同学参评。请各班于10月11日中午12:00在移动厅门前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10
月12日将在系公布栏和班长团支书群里公示。
(三)报送要求
1、以班为单位,依次整理好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学生会学习部,电子版发至相应邮箱:10级发至307614122@qq.com , 11级发至670067408@qq.com,12级发至510007879@qq.com。邮件请注明年级班级、标题,以便查收。
2、相关材料各班需保存管,以便备查。联系人:10级:苏吉祥 ***(625395)
11级:黄霞妹 ***(615213)
12级:黄嘉敏 ***(610458)
附件:
附件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额度分配表
附件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填写说明)
附件2-1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1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4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1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经济管理系
二O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2.(学生)关于做好2015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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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大学字[2010]11号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0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建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资困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大校字〔2009〕54号)、《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建筑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鲁建大校字〔2009〕61号)、《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鲁建大校字〔2009〕6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09至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201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资助对象范围: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各类奖学金的参评条件详见《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建筑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选要求和程序: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奖助学金评选是我校帮困助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院(部)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人员的管理,确保本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
2.明确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安排。各院(部)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章要求,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逐级落实,责任到人,尽快组织做好评审工作,并结合本院(部)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措施取得
扎扎实实的成效。
3.掌握工作特点,严格政策落实。各院(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全年标准发放,高校国家助学金按半年预算下达,按月发放。同一学年内,一名同学不可重复获得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认真评审,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掌握标准,确保评选质量,严禁各种不正之风。
4.加强宣传教育,关注特殊群体。各院(部)在评选中要进一步加强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助困、精神解困和技能脱困的机制建设,做到在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的同时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增强评选过程中的育人功能,加强育人自育的机制建设。同时要注重对全体青年学生的引导和鼓励,把评选过程与促进校风、学风建设联系起来,不要简单化,走过场。
5.具体时间安排:
各院(部)要按照分配的名额指标,将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下午17:00点前将此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材料加盖公章后报校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邮箱。纸质材料报送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2009-2010 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各一式两份)。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于10月31日前将相关奖项评审材料总结报告、申请审批及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邮箱。
电话:86361093邮箱:xszzh@sdjzu.edu.cn
联系人:杨永强
附件:1.2010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2-3.2009--2010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
初审名单表
3-1.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3-3.2009--2010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
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4-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4-3.2009--2010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
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5-1 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2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6.《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建筑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建筑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7.《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0一0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学生奖学金励志助学金
3.(学生)关于做好2015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三
南大学助函„2015‟25号
关于我校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选推荐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战胜困难,勤奋学习,扎实地落实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推进教育公平,根据《关于做好 201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5‟38号)及《南昌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昌大学助字„2007‟33号)、《南昌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昌大学助字„2007‟34号)精神,现启动我校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其中一档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档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档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列为“特困生”或“贫困生”等级。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列为“特困生”或“贫困生”等级。
三、评选推荐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见附件2、3),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将推荐名额(见附件1)按学生班级人数或家庭经 2 济困难学生人数,分解到各班级。各班初评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学生并在全班公示。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各班上报名单进行评审和复核工作,并将评选结果在全学院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并在第一天公示时,将公示地点上报校学生资助中心。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相应的汇总表(见附件4、5)。
(四)材料报送。1、10月15日前,学院将以下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的纸质版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学工楼6栋301室),电子版发至办公网徐建邮箱: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手写)(3)《2014—2015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 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以上三份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行政公章。2、10月22日前,学院将以下国家助学金材料的纸质版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学工楼6栋301室),电子版发至办公网徐建邮箱: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 质版)
(2)《2014—2015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以上两份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四、注意事项
(一)各学生班级的评选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担任成员,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并制定本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合并设立。
(三)本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报告。学院的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做出,应反映学院的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
(五)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资格;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其国家奖助学金在当前所在班级中评定。
(六)要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资助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七)由于省财政预算的原因,今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只发放总金额的一半,明年春季再行发放另一半。
(八)班级评选小组和学院评审委员会都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邮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监督举报电话为:83969137,邮箱为:ncuxszzzx@vip.sohu.com.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2014—2015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14—2015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
请汇总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本》
7、国家励志奖学金填表注意事项
2015年9月22日
学生资助中心
南昌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4.(学生)关于做好2015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四
金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精神、以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控制数的通知》等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4.评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优异,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自强不息,生活俭朴;
(5)学生同一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5.评选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初评,学院内公示,学校审定,全校范围内公示,报市教委审批。
二、国家助学金
1.评选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积极进取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评选额度:名额分配见附件;
3.资助标准: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4.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大二、三、四年级的学生,上一学年有补考或重修一门的不能评选一等以上的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一学年有补考或重修二门的不能评选二等以上的助学金;上一学年有补考或重修三门及三门以上的不能评选助学金。
当年认定的特困生在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二者中一项后可以兼评国家助学金。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评选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初评,学院内公示,学校审定,全校范围内公示,报市教委审批。
三、有关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关心教育事业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金额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程序公开,确保结果公正公平。
2.学院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评选工作要公开公告。
3.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初审、学院内公示等程序严格筛选后报学校评审或审批。
4.推荐材料要求规范。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申请学生如实填写《(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的推荐材料。
“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栏填写真实、客观,“推荐理由”(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栏填写要正当、充分。“学习成绩”(2012-2013学年各科成绩)填写要真实有效并盖学院公章。“院系意见”栏要盖学院公章。
5.各学院上交材料要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稿)都不能改变格式;
(2)《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填写要规范,《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只有一页,不得随意增页;
(3)保持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上交的汇总表和评审表中的名单顺序与审批表装订顺序一致;
(5)请各学院初审,并将三类名单在学院范围内经公示确认无误后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鲜章的三类汇总名单(《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的和电子的【表格统一用excel表;电子的发到
twq@ctbu.edu.cn】)及学生申请材料(指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两项申报材料。其中,纸质的一式两份;电子的一式一份)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
上交的纸质材料均需盖学院公章(含学习成绩栏),所有签名栏处必须本人手写签名。
对评审的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要体现出院内公示期,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6.评选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需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优先推荐评选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孤儿和患有重大疾病等学生;
7.确保推荐评审工作质量。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对学生本人作淘汰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此项学生工作考核定为不合格。
四、日程安排
1、学生填写材料与学院初审公示
10月10日-19日,学院组织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并在学院内公示2个工作日。
相关(纸质和电子)材料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必须在10月19日下午5点前完成报送。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学校审定与上报
2013年10月20-24日经学生处初审并将初审名单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后,10月25日前完成所有评审程序报学校审定,推荐名单以学校正式文件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五、为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现公布学生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62768118
意见箱:982651795@qq.com
联系人:谭老师
办公地址:厚德楼1013办公室
附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及相关申请审批表、初审表和汇总表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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