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准备的所得税处理

2025-01-31

坏账准备的所得税处理(共7篇)

1.坏账准备的所得税处理 篇一

1241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等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金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三)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企业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461 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农业)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的跌价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存货准则确定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发出存货结转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企业(建造承包商)按建造合同准则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一)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重组债权减值准备的,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

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122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出资金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销售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合同约定返售商品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月末将坏账损失结转到本年利润中: 借:本年利润 贷:资产减值损失 发生坏账时(即核销坏账):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帐款

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 借:应收帐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注:核销和收回坏账,都不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而是通过坏账准备 问:已核销应收账款收回为什么不冲减资产减值损失呢? 答:负债表日会转回的,要结合其他应收账款确定应转回数,除非你是针对单个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

该笔应收账款已经收回,月末坏账准备也会冲销的,所以月底还有个分录: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前期月末将坏账损失结转到本年利润,后期月末应该再调回来: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本年利润

最后在期末,一般是根据“应收账款”的余额与计提比例,与“坏账准备”的余额比较,再确定是“补提”坏账准备,还是“冲回”坏账准备: 补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冲回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债务重组中涉及到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

(1)债权人计算债务重组的损失: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34000 减:收到的现金: 204000 差额: 30000 减:已计提的坏帐准备: 20000 债务重组损失: 10000(2)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4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坏账准备 20000贷:应收账款 234000

10000

如果计提的坏账准备为40000元,则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04000

坏账准备

40000 贷:应收账款 234000

资产减值损失 10000

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方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贷方差额计入资产减值损

1.计提坏账准备

【例1】某企业2008年共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贷:坏账准备 100000

纳税调整: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转回坏账准备

【例2】某企业2008年坏账准备年初余额为50万元,当年共转回坏账准备30万元。其中,20万元在计提当年允许税前扣除,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借:坏账准备 30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300000

纳税调整:计提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2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计提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1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确认坏账损失

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报批手续,由税务机关审批确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坏账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其纳税调整应区别对待。

【例3】某企业2008年发生坏账损失15万元,其中10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5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借:坏账准备 150000

贷:应收账款 150000

纳税调整:允许税前扣除的1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能税前扣除的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4.收回坏账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其纳税调整要区分其在确认坏账损失时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

【例4】某企业2008年收回坏账25万元,其中20万元在确认坏账时允许税前扣除,5万元在确认坏账时不允许税前扣除。

借:应收账款 250000

贷:坏账准备 250000

借:银行存款 250000

贷:应收账款 250000

纳税调整:收回的坏账25万元中,确认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税前扣除的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注意事项:在进行纳税调整时,不能仅以坏账准备的计提数与转回数的差额作为纳税调整额,也不能仅以期末与期初的余额差额作为纳税调整额,而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有区别地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对一般企业而言,常见的准备金有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这些准备金支出均属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本文介绍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下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例:存货的成本是10万元,可变现净值只有8万元,计提2万的存货跌价准备。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0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 000

如果可变现净值回升到9万5千,则会计处理: 借:存货跌价准备 15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5 000 如果可变现净值回升到11万,则会计处理: 借:存货跌价准备 20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0 000

1、结转是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意思。由于该销售出去的存货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为100W,所以这100W也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中: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存货跌价准备

100W 贷:库存商品

“要将原有余额150W-100W=50W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是有前提条件的,即2008年12月31日,C产品存货已不存在减值迹象,这时,要将剩余C产品存货对应的跌价准备50W转回。

借:存货跌价准备——C产品

50W 贷:资产减值损失

50W

(2)该题表述不恰当,应为:B存货2008年底应有存货跌价准备40W。而原来B存货已计提了跌价准备50W,则2008年末因价值回升而转回跌价准备:50W-40W=10W

分录应为:

借:存货跌价准备——B产品

10W 贷:资产减值损失

10W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不考虑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情况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进行纳税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做纳税调增处理。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计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时,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允许企业作相反的纳税调整。

各种形式的准备金会使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有一定差异,下面以存货跌价准备为例(为方便起见,假设了一种产品的存货跌价准备在连续三年的变动情况),分析说明存货准备金的所得税处理。

例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17%,2007年12月31日A产品的账面成本为100万元,A产品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80万元,2008年12月31日A产品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70万元。2009年1月6日甲公司将A产品售出,A产品售价为70万元,货物已发出,货款已收到,以上售价均不含增值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20万元,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0000 申报纳税时根据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故2007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2008年12月31日A产品市场价格继续下跌,2008年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大于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应补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 申报纳税时根据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故2008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2009年1月6日产品销售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账务处理为:(1)借:银行存款 81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00(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3)借:存货跌价准备 30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300000 按照税法规定产品销售时,不得结转存货跌价准备,故2009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综上所述,在存货价格持续下跌时,2007年~2009年共计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00000-300000=0(元)。

例2:假定该例中2008年A产品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90万元,2009年1月6日甲公司将A产品售出,A产品售价为110万元,货物已发出,货款已收到,以上售价不含增值税。

(1)2007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同例1.(2)2008年12月31日价格有所上升,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2008年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小于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应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

借: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按照税法规定不得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冲减资产减值损失,故2008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3)2009年1月6日产品销售时,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应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并且以余额冲减至零为限,账务处理为:

借: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按照税法规定产品销售时,不得结转存货跌价准备,故2009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综上所述,在上述情况下,2007年~2009年共计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00000-100000=0(元)。

2.坏账准备的所得税处理 篇二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那部分应收款项。由此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般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谨慎性”要求对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账款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并将该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新会计准则按其要求是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对其他企业只是鼓励执行。而对大量非上市企业来说由于在如何界定表明资产减值的迹象、可收回金额确定、现值技术的运用等方面还缺乏经验以及相应的可供操作规范,从成本及可操作考虑多数在计提坏账准备时仍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依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通常有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个别认定法等。企业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或根据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都应当在制定的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目录中明确,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在采用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等方法的同时,能否采用个别认定法,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存在明显的差别(例如,债务单位所处的特定地区等),导致该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与其他应收款项同样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将无法真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可对该项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应根据所持应收款项的实际可收回情况,合理计提坏账准备,不得多提或少提,否则应视为滥用会计估计,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运用个别认定法的应收款项应从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中剔除。总体来看,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在坏账准备的计提上存在方法上的不一致从而导致“坏账准备”科目计量结果的差异,但在账务处理方面却大体相同,如都要求企业应设置“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转销等情况;在核算方法上都要求:(1)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2)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3)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上述应收款项主要涉及“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计提范围较旧准则有所扩大。

二、坏账准备的所得税相关规定

按照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第四十六条规定“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所以实务中企业大多是以到税务机关备案的方式在计算所得税时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5‰予以扣除。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所谓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准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主要指财税[2009]33号规定的证券行业准备金、财税[2009]48号规定的保险公司准备金、财税[2009]62号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财税[2009]64号规定的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财税[2009]99号规定的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财税[2010]25号规定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风险准备金。对以上行业和企业税法还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计提比率(具体比率限于篇幅略)。

对上述两个法规之间出现的差异,国税函[2009]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由此可见税法已不再认可企业到税务机关备案的方式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5‰予以税前扣除的办法。

三、坏账损失的所得税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坏账损失,……。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财税[2009]57号文《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的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可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税发[2009]88号文《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坏账损失必须提供损失的确认证据并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

四、坏账准备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正是由于财税规定的差异,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时可能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原因在于:首先,从坏账准备的提取和确认上看,会计根据谨慎性要求提取坏账准备,并同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但税法规定只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准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才允许税前扣除且还有比率的限定。因而两者在允许计提的范围及允许计提的金额上可能出现差异。由于对企业按会计准则提取的坏账准备税法有范围及比率的限定从而税法认可的坏账准备(计税基础)只可能小于(或等于)坏账准备的账面价值,导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无差异)。其次,对于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包括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坏账准备金的部分),税法规定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税前扣除,但企业不能自行计算扣除而必须经过税务机关审批,而会计处理时并不需要。正是因为对于企业已入账的坏账损失税法有程序上的约束,所以税法上确认的当期坏账损失只可能小于或等于会计上当期确认的金额,根据国税发[2009]88号文《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因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审批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缴,抵缴不足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由此可知这种可结转以后年度的税款抵减,虽不是因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不同产生,但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够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会计处理上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出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现行财税规定差异下坏账准备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一个重要特点。至于具体处理步骤则与资产负债表法下所得税会计的规定相同,即先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其次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所得税,最后确定所得税费用。

[例1]某工业企业为上市公司,2008年应收账款余额2000万,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后当年提取坏账准备100万元。2009年实际发生坏账120万元,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账30万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200万元,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坏账准备80万元。2010年发生坏账150万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600万元,按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坏账准备160万元。假设企业2009发生的坏账损失已经过税务部门审批,而2010年发生的坏账因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据不合格而未通过审批。企业所得税率为25%,每年会计利润为4000万,无其他调整项目。预计在未来三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抵扣。

2008年末,坏账准备的账面价值=100(万元),坏账准备的计税基础=0(万元),累计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100-0=100(万元),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100×25%=25(万元),应交所得税=(4000+100)×25%=1025(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10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2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250000

2009年末,坏账准备的账面价值=100-120+30+80=90(万元),坏账准备的计税基础=0(万元),累计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90-0=90(万元),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90×25%=22.5(万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5-22.5=2.5(万元),应交所得税=(4000+30-120+80)×25%=997.5(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10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9975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25000

2010年末,坏账准备的账面价值=90-150+160=100(万元),坏账准备的计税基础=0(万元),累计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100-0=100(万元),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100×25%=25(万元),应交所得税=(4000+160)×25%=104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10375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400000

同时对未通过审批的150万元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75000

贷:所得税费用375000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财务会计·税务版》, 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 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

3.对应收账款与坏账准备核算的分析 篇三

当前市场在激烈的竞争下,企业为提高市场的竞争能力,扩大市场销售量、降低存货管理,不得不采用商业信用或者赊销的方式来销售商品,这就导致企业会产生大量应收账款,甚至会出现呆账、坏账现象。因为债务企业的经营状况良莠不齐,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不尽相同,给应收账款的回收增加了很多不稳定因素。这样就会虚增资产。为真实地反应会计信息,合理计提坏账准备,就应该将坏账损失的风险分散到各期,使不能收回的坏账及时得到合理的处理,有利于均衡各期的损失负担,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一、应收账款的弊端分析

1、应收账款的产生降低了企业资金

的使用效率

由于企业销售商品时,可能采用商业信用或赊销方式,在开出销售发票发出商品时,而货款却不能同步收回,导致销售已经确认,却没有资金的回笼,势必产生没有现金流入的销售业务损益、税金及年内所得税的上缴,甚至包括股东年度分红,这些都会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长期以来,必将影响企业资金的周转,导致企业经营的实际状况被掩盖,无法对生产、销售做出合理的计划,甚至无法实现既定的效率目标。

2、夸大企业的经营成果,加速企业现金的流出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必须按照业务发生的时间来确认当期收入,这样使企业的利润增加,但并未真正地实现现金流入,按照会计制度对应收账款余额的百分比提取坏账准备,但如果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提取的坏账准备,必然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因此,企业应收账款的大量存在,导致账面销售收入的虚增,也会导致应收账款风险的增加,而企业的现金的流入量并未增加,反而使企业不得不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来垫付各种税金和费用,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

二、坏账损失的确认

由于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企业的应收账款可能会发生不能全部收回的情况,即可能会发生坏账,企业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便是坏账损失。

企业的应收账款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确认为坏账。一般情况,判断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的情况主要有:1、债务人死亡或破产,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2、因债务单位撤销、资不抵债或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确实无法收回的;3、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债务单位停产而在短期内无法偿付债务,确实不能收回的;4、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超过3年,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很小的。

三、坏账准备的核算

现行会计制度中,对坏账损失的核算一般有两种方法,即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1、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坏账处理中最简单的方法,当企业发生应收账款不能收回而被确认为坏账时,将实际坏账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坏账损失 XX

贷:应收账款 XX

如果被确认坏账的应收账款转销以后又收回,则作与计提坏账损失相反的会计分录,并按正常核算程序反映应收账款的收回。

这种方法忽视了坏账损失与赊销业务的联系,在转销损失前对坏账不做任何处理,虚增了利润,也夸大了前期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的可实现价值。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允许任何企业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坏账损失。

2、备抵法

备抵法是采用一定方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种方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XX

贷:坏账准备 XX

当某一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

借:坏账准备 XX

贷:应收账款 XX

如果被确认坏账的应收账款转销以后又收回,则作与计提坏账损失相反的会计分录,并按正常核算程序反映应收账款的收回。

采用这种方法,一方面按其估计坏账损失并记入“资产减值损失”,另一方面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到实际发生坏账时,将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的金额冲减,使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金额得到真实反映。

四、解决应收账款与坏账准备核算问题的对策

1、对应收账款进行追踪分析,认真对待应收账款的账龄。

一般而言,企业产生应收账款后,首先考虑的是如何按期足额收回的问题,所以,赊销企业就有必要在收账之前,对应收账款的运行过程进行追踪分析,并且及时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偿付能力以及债务单位的现金持有量和调剂兑现程度。同时,财务部门应及时掌握应收账款的账龄。对于客户预期拖欠账款的时间越长,账款催收的难度越大,成为呆账、坏账的可能性也越高,财务部门有必要做好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密切注意应收账款的回收进度的变化。

2、完善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要做得好,就应该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信用政策是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中的主要内容,包括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和收账政策。

信用标准是企业向客户提供商业信用、允许客户暂不付款的标准。严格的信用标准将会减少销售收入,从而减少扣除信用成本前的利润,同时,严格的信用标准将减少赊销规模,减少在应收账款上的资金占用,从而降低机会成本,由于信用成本的减少,将会有利于增加扣除信用成本后的利润;反之,将会减少扣除信用成本后的利润。所以,信用标准的确定应在权衡收益和成本基础上做出决策。

信用条件是企业要求客户支付货款的条件,包括信用期限、现金折扣、折扣期限等。一旦企业决定给予客户信用优惠,就需要考虑具体的信用条件。通常情况,延长信用期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扩大销售量,从而增加毛利,但如果不适当地延长信用期限,就会使平均收账期延长,占用在应收账款上的資金相应增加,引起机会成本增加,也会引起坏账损失和收账费用的增加,所以,许多企业为了加速资金周转,及时收回货款,减少坏账损失,往往在延长信用期限的同时,采用一定的现金折扣,还要考虑折扣期限。

收账政策是指信用条件被违反时,企业采取的收账策略。比如当企业应收账款遭到客户拖欠或拒付时,企业应当首先分析现行的信用标准和信用审批制度是否存在纰漏,然后对违约客户的资信等级重新调查摸底,进行再认识。对于而恶意拖欠、信用品质差劣的客户应当从信用清单中除名,不在对其赊销,并加紧催收所欠,态度要强硬。催收无果,可与其他经常被该客户拖欠或拒付账款的同伴企业联合向法院起诉,以增强其信誉不佳的有力证据,对于信用记录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户,在去电发函的基础上,再派人与其面对面地沟通,协商一致,争取在延续、增进相互业务关系中妥善解决账款拖欠的问题。企业在制定收账政策时,要在增加收账费用与减少坏账损失、减少应收账款机会成本之间进行比较、权衡。

4.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总结(定稿) 篇四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这三种方法的计算如下:

(1)余额百分比法:根据会计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乘以估计坏账率即为当期应估计的坏账损失,据此提取坏账准备。

例:甲公司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2002年末甲公司应收账款的余额为20000元,提取坏账准备的比例为5%,2003年发生了坏账损失500元,当年末应收账款的余额为30000元,计算甲公司在2002年和2003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及2002年和2003年末坏账准备科目余额(假设甲公司2002年初坏账准备账户余额为0)。解:2002年末甲公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为20000×5%=1000元; 借:管理费用

1000

贷:坏账准备

1000 2002年末坏账准备科目余额为1000元; 2003年甲公司发生了坏账损失500元; 借:坏账准备

500

贷:应收账款

500 2003年末甲公司的坏账准备余额应为:30000×5%=1500元; 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为:1500-(1000-500)=1000元。借:管理费用

1000 贷:坏账准备

1000 甲公司2003年末坏账准备科目余额为:1000-500+1000=1500元,即会计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乘以估计坏账率。

(2)账龄分析法:根据应收账款入账时间的长短来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例:2003年末乙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及估计坏账损失如下表:

单位:元 应收账款账龄

应收账款金额 估计损失(%)估计损失金额 未到期

20000

1%

200 过期6个月以下

10000

3%

300 过期6个月以上

6000

5%

300 合计

36000 - 800 假设甲公司2003年初坏账准备账户余额为贷方100,计算出2003年乙公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及2003年末坏账准备科目余额。

解:2003年末坏账准备账户余额应为800元,2003年年初有坏账准备贷方余额100元,因此在本年中应计提坏账准备800-100=700元。借:管理费用

700

贷:坏账准备

700 2003年末坏账准备科目余额为:100+700=800元,即根据应收账款入账时间的长短来估计失坏账损。

(3)销货百分比法:根据赊销金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例:丙公司2003年赊销金额为20000元,根据以往资料和经验,估计坏账损失率为1%,2003年初坏账准备账户余额为贷方200元。计算2003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和2003年末坏账准备科目余额。

解:丙公司2003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为:20000×1%=200元,借:管理费用

200

贷:坏账准备

200 2003年末坏账准备科目余额为:200+200=400元。

注意:以上三种坏账准备计算方法中余额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计算的都是当年末坏账准备科目的余额,只有销货百分比法计算的是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数额,即在用前两种方法计算时需要考虑坏账准备的期初余额,而在用后一种方法计算时不用考虑坏账准备的期初余额。

计算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坏账准备科目余额时,先要注意题目中要求的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判断是否需要考虑坏账准备科目余额后,按照题目的要求一步步的处理,通常在每年末都需要将坏账准备科目余额计算出,以便计算的直观性和准确性。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总结

一、如何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应当定期于每年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准备,对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有两种核算方法: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由于备抵法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因此,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要求企业采用备抵法来进行坏账的会计处理。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备抵法是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采用这种方法,一方面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一方面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待实际发生坏账时冲销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金额,使资产负债表上真实反映应收账款的净值。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一)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二)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三)冲销的应收账款又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二、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具体来说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四种:即“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

(一)余额百分比法

这是按照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坏账百分比由企业根据以往的资料或经验自行确定。在余额百分比法下,企业应在每个会计期末根据本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和相应的坏账率估计出期末坏账准备账户应有的余额,它与调整前坏账准备账户已有的余额的差额,就是当期应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如下:

1.首次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坏账准备计提百分比

2.以后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账款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账户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

例:泰山企业200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800 000元,企业根据风险特征估计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为应收账款余额的0.4%。2007年发生坏账4 000元,该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980 000元。2008年发生坏账损失3 000元,上年冲销的账款中有2 000元本又收回。该末应收账款余额为600 000元。假设坏账准备科目在2006年初余额为0。

要求:计算各年提取的坏账准备并编制会计分录。

解:(1)2006年应提坏账准备=800 000×0.4%=3 200(元)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3 200

贷:坏账准备 3 200

2007年发生坏账损失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4 000

贷:应收账款4 000

(2)2007年年末计提坏账前坏账准备账户的余额为:4 000-3 200=800(借方)

而要使坏账准备的余额为贷方980 000×0.4%=3 920(元),则2007年应提坏账准备=3 920+800=4 720(元)(贷方)。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4 720

贷:坏账准备4 720

(3)2008年发生坏账损失时,应编制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3 000

贷:应收账款3 000

2008年收回已冲销的应收账款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2 000

贷:坏账准备2 000

借:银行存款2 000

贷:应收账款 2 000

2008年年末计提坏账前坏账准备的金额为-800+4 720-3 000+2 000=2 920(元)(贷方)。

而要使坏账准备的余额为贷方600 000×0.4%=2 400(元)(贷方),则应冲销坏账准备2 920-2 400=520(元),即2008年应提坏账准备-520元。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520

贷:资产减值损失 520

(二)账龄分析法

这是根据应收账款账龄的长短来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通常而言,应收账款的账龄越长,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越大。为此,将企业的应收账款按账龄长短进行分组,分别确定不同的计提百分比估算坏账损失,使坏账损失的计算结果更符合客观情况。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如下:

1.首次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期末各账龄组应收账款余额×各账龄组坏账准备计提百分比)

2.以后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账款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账户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

例:甲公司坏账准备核算采用账龄分析法,对未到期、逾期半年内和逾期半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分别按1%、5%、10%估计坏账损失。该公司2007年12月31日有关应收款项账户的年末余额如下。按照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将这些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具体情况如下:

若甲公司“坏账准备”账户2007年年初贷方余额为60 000元,2007年确认的坏账损失为120 000元,则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计提坏账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账户的金额为多少?

分析:(1)题目中给出了各个明细账的情况,则根据应收账款明细账户的借方余额合计数和预收账款明细账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数再加上其他应收款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数计提。

(2)预收账款的借方余额具有应收账款的性质,要计提坏账准备。

(3)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4)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期末应考虑计提坏账准备。

综合以上分析,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计提坏账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账户的金额=2 000 000×5%+300 000×10%+1 000 000×1%+400 000×10%+120 000-60 000=240 000(元)。

账龄分析法和余额百分比法一样在计提坏账准备时,考虑到了该账户原有的余额再做出调整。这两种方法都是从资产负债表的观点来估计坏账,注重的是期末坏账准备应有的余额,使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能更合理地按变现价值评价。但是,期末的应收账款并不都是本期的赊销产生的,可能含有以往销售产生的账款,采用这两种方法计算出的坏账费用就不能完全于本期的销售收入配合,在实务上,账龄分析法也使得账务处理的成本有所提高。

(三)销货百分比法

这是根据企业销售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百分比按本企业以往实际发生的坏账与销售总额的关系结合生产经营与销售政策变动情况测定。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也可以按赊销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

采用销货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期销售总额(或赊销额)×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例:丙公司2006年赊销金额为20 000元,根据以往资料和经验,估计坏账损失率为1%,2006年初坏账准备账户余额为贷方200元。计算2006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和2006年末坏账准备科目余额。

解:丙公司2006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为:20 000×1%=200元,借:资产减值损失200

贷:坏账准备 200

2006年末坏账准备科目余额为:200+200=400元。

可以看出,采用销货百分比法,在决定各应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时,并不需要考虑坏账准备账户上已有的余额。从利润表的观点看,由于这种方法主要是根据当期利润表上的销货收入数字来估计当期的坏账损失,因此坏账费用与销货收入能较好地配合,比较符合配比概念。但是由于计提坏账时没有考虑到坏账准备账户以往原有的余额,如果以往出现坏账损失估计错误的情况就不能自动更正,资产负债表上的应收账款净额也就不一定能正确的反映其变现价值。因此,采用销货百分比法还应该定期地评估坏账准备是否适当,及时做出调整,以便能更加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四)个别认定法

这是针对每项应收款项的实际情况分别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例如公司是根据应收单位账款的5%来计算坏账,但是有一企业有明显的迹象还款困难,就可以对这一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金按10%或其他。

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运用个别认定法的应收账款应从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剔除。

个别认定法区别于余额百分比法和销货百分比法的主要特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对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不再是销货总额或赊销总额,而是客户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二是计提坏账准备的比率不再是所有的欠款客户都用一个相同的比例,而是信用状况不同其适用的比率也不同。只要调查清楚了每个客户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再据此确定每个客户的计提比率和欠款数额,就能核算坏账准备。

三、计提坏账准备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新准则规定,企业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符合条件的应收票据和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与旧准则规定有所不同。

第二,计算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坏账准备科目余额时,先要注意题目中要求的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判断是否需要考虑坏账准备科目余额后,按照题目的要求一步步地处理,通常在每年末都需要将坏账准备科目余额计算出,以便计算的直观性和准确性。

5.坏账准备个别认定法 篇五

《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坏账准备核算方面主要的区别在于,在使用备抵法核算的前提下,《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估计坏账准备可以用三种方法,即赊销百分比法、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在这三个方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个别认定法”。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是指在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时,应针对应收账款总账所属的各个明细账户上的欠款客户逐一进行偿债能力和信用度调查,据以估计各个欠款客户的偿债概率(或者可收回的可能性),并以此为依据测算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进而确定本期期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个别认定法区别于应收账款百分比法和销货百分比法的主要特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对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不再是销货总额或赊销总额,而是客户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二是计提坏账准备的比率不再是所有的欠款客户都用一个相同的比例,而是信用状况不同其适用的比率也不同。只要调查清楚了每个客户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再据此确定每个客户的计提比率和欠款数额,就能核算坏账准备。

(一)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一是机构设立信用,如资本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企业是否按照会计法、统计法、税法等法规规定进行会计、统计和纳税等相关的登记;是否定期进行工商年检等。二是整体管理素质信用,如企业领导人的个人信誉、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素质和管理能力;企业守法经营的承诺等。三是经营管理信用,如是否严格履行商业合同(含按期偿还货款);有否被起诉或存在其他纠纷、是否按期提供各种资料(项目计划书、财务报表等)。四是财务及资金信用,即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期偿付租金,交纳各项费用;是否按期分红、派息;资产质量及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五是技术信用,即拥有的知识产权或技术是否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产品的创新程度。六是道德信用,即提交的各项资料是否真实;商业往来中是否蓄意欺诈等。

(二)企业信用等级与坏账准备的计提 在企业信用指标建立以后,就可根据信用指标对企业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综合评价企业信用等级,将企业信用等级以相应的百分数来表示,然后再用其期末应收账款总额与该信用百分数相乘,就可得出该期坏账准备计提数额。一般可以采用信用评定机构在评估其它有价证券时采用的三等九级制度,也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更为简洁、实用的信用等级。

二、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优点

首先,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基数与坏账可能产生的范围一致,保证了因计提坏账准备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能与其费用产生的期间和收入严格配比,克服了计提坏账准备传统方法的局限性。传统会计实务使用备抵法进行坏账处理时,以应收账款余额为基数,这种方法扩大了坏账的产生范围,因为现销不会产生坏账,只有赊销才有可能产生坏账。个别认定法克服了这一缺陷,以本期发生的赊销金额作为计提基数,强调收入与同期费用的严格配比,为如实反映企业财务信息打下了基础。

其次,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率与坏账可能产生的概率更加接近,使计提的坏账准备数额与其后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更为相符,这不仅避免了企业在总体上,或者在结构上“多提”和“少提”坏账准备,抑制了“坏账准备”变成企业一个变相的、合法而不合理的调节企业利润的工具,使企业的整体财务信息更趋真实;而且从单个欠款客户来说,计提坏账准备的比率也因各自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而不相同,这从根本上避免了不同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客户使用相同的计提比率,其风险与收益也不配比的缺陷,使应收账款的回收和管理更具针对性,其风险识别也有了更为直接的依据。传统的会计实务在计提坏账准备时,笼统地使用一个或几个计提比例,而没有考虑企业信用这一主要因素。账龄分析法虽然考虑拖欠时间这一因素,但未对客户的经营状况、以及欠款还款情况等予以分析,也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

最后,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改变了传统会计实务被动地核算应收账款的管理方法和被动索要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变消极索账为积极应对的信用政策,通过欠款客户的个别信用状况调查和偿还能力分析,主动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调,从而在不影响销售额,甚至在扩大销售和市场份额的前提下,采取更为积极的措施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防止坏账的发生,为客户提出信用方面的建议和警示,帮助客户偿还其债务。这是一种全新管理方法和核算形式,不仅能减少坏账发生的概率,更能促使债权债务双方达成双赢的局面。

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现实性

一是运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要求按应收账款明细账上的客户逐一进行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调查,然后确定各欠款客户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同时也增加了企业会计核算的成本。由此给企业采用个别认定法核算坏账准备设置了障碍。而小企业由于其经营规模小,销售业务少,发生的应收账款也较少,相应应收账款的明细账户即欠款客户数量也少,这克服了个别认定法核算成本大的缺陷,为小企业使用个别认定法核算坏账准备提供了前提。而大中型企业由于业务量大,销售繁杂,客户众多,从而使其应用个别认定法进行核算不具有优势。因此,小企业运用个别认定法进行坏账准备的核算具有其现实可行性。

二是小企业运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制度上的保障和政策上的支持。《企业会计制度》强调只能用备抵法核算坏账的同时,对坏账政策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没有规定可以运用个别认定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鉴于个别认定法的优越性而采用了个别认定法,可能面临着政策上的风险和制度上的障碍。而小企业则不同,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坏账政策未作明确的规定,并且给出的估计坏账方法中包括“个别认定法”,这为小企业运用个别认定法核算坏账准备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和前提。

三是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自2005年始实行,使小企业运用个别认定法核算坏账准备具有了经济上的合理性,不存在因新旧核算方法上的转换而发生的调整、结转等账务事项,会计人员也不会因为在核算方法上存在所谓的“路径依赖”而产生对个别认定法的抵触,企业也不会因此在核算方法上多支付“转换成本”。这些都为小企业使用个别认定法核算坏账准备提供了支持。

四、个别认定法需要完善的外部环境

一方面要建立企业信用调查的网络技术平台。在传统会计实务中,对客户的信用评价仅是由企业内部建立客户档案决定的。由于人员的工作效率及搜集相应信息的渠道有限,要完成对客户的全方位信用调查几乎不可能。网络时代的到来为客户信用的信息量收集提供了前提,可以利用互联网的先进技术搭建一个全国性或地区性的企业信用网络平台,公布全国或地区性企业的信用状况,供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对其信用状况的查询、登记、公布及投诉,大大减少了单个企业进行信用调查的成本,也扩大了社会对企业信用状况信息需求的来源渠道,提高了企业的信用意识,有利于克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在防范和监督上的疏漏。企业信用网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登记的强制性。企业建立之初在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同时还要到该网址进行信用状况登记,否则不得开业经营,从而解决企业信息资料的完整性问题。二是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的权威性,包括信息采集机关和发布机关的权威性。工商机关主要采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及资本到位、经营管理者信息、重合同守信用信息和不良经营的记录等信息。税务部门采集企业税务登记情况、纳税情况和处罚情况的信息。银行采集企业贷款及还款、抵押及担保等融资方面的信用状况及其不良记录等。海关采集企业外贸进出口记录及违规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技监采集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情况以及产品质量情况。打假办采集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情况、生产假冒伪劣被处罚记录等情况。三是企业信用网强大的信息检索功能。信息使用者可以就以下一项或若干项进行检索,如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工商注册号、国税登记号、地税登记号、经营范围、海关注册号、注册资本及各信用信息渠道提供的信息。

另一方面,应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管理机构。虽然企业信用网站可以建立信用评估模块,自动按照预先编制的程序对注册企业定期完成信用等级的评定,但企业信用网站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可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和查证,以防一些不实或者假的信息对企业信用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另外,统一的管理和协调机构还可在各个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部门中间起沟通、联络和协调等作用。所以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管理机构非常必要。

6.坏账准备的所得税处理 篇六

1.企业2004年7月31日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为90 458元,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为82 558元。经过逐项核对,发现以下未达账项。

(1)银行收到企业委托其收取的货款8 468元,企业尚未收到银行开出的收款通知。

(2)银行结算手续费168元,企业尚未收到扣款通知。

(3)企业送存银行支票一张,金额为2 500元,银行尚未入账。

(4)企业开出转账支票金额为2 100元,对方企业尚未将支票送存银行。

要求:根据资料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某企业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提取比例为5%。

(1)该企业从2010年开始计提坏账准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00 000元;

(2)2011年发生坏账损失1 500元;

(3)201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80000元;

(4)2012年收回已转销的应收账款1 000元;

(5)201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20 000元。

7.企业坏账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篇七

2007-6-12 13:51:27 企业坏账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刘 蕊

前言

应收账款是变现能力最强的流动资产之一,其回收期过长,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对于可能收不回的应收账款,要按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和比例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期估计坏账损失的基本方法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金,不利与西方会计制度相衔接。在实际工作中,坏账处理规定中存在着不足之处。此外,计提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也会对企业产生影响。在这一形势下,企业要预防和减少坏账发生,应健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按企业制定的方法和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也要符合确认坏账的标准。

一、坏账、坏账准备和坏账损失

(一)坏账、坏账准备和坏账损失的含义

企业的各项应收账款,可能会因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而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这类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

能性极小的各种应收账款就是坏账。由于发生坏账而遭受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坏账准备则主要是针对有可能收不回的即有疑问的应收账款,如其他应收款;转到应收账款的到期无法收回的应收票据;转到其他应收款的到期收不回货物的预付账款;按照谨慎性原则而计提的损失准备。

(二)坏账的确认标准

关于坏账的确认,1993年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简称《两则》)和1993年初颁布分行业的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简称《两制》)中,对企业应收账款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确认为坏账: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偿债后,确实不能收回。

2.因债务单位撤销、资不抵债或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确实不能收回。

3.因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债务单位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确实无法收回。

4.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经核查确实无法收回。

这一规定无疑是正确的,是以客观存在为前提的。但在实际工作中,情况往往很复杂,常有未按坏账确认标准处理坏账现象发生,如将预计可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处理,以换取个

人或局部的利益等。

(三)计提坏账准备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账款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1.企业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时,通过“坏账准备”科目核算,贷方登记每期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金额和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已经提取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金额。计提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发生坏账时,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如果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由于某种原因又收回,企业首先应冲销发生坏账时的会计分录,然后按正常程序反映应收账款的收回。企业提取坏账准备后的以后各期,根据上述方法预计坏账损失金额后,还应考虑“坏账准备”科目的余额情况,确定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使调整后的“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与本期估计的坏账损失金额相等。其计算公式为: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一定方法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2.坏账准备政策的制定。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及计提比例均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现在企业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通常作法是根据债务人的情况确定债务收回的可能性,如果收回的可能性比较大,计提比例就低一些;如果收回的可能性比较小,计提比例就高一些。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需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3.可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1)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的,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债务单位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

(2)有确凿证据表明该应收账款逾期3年以上。4.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1)当年发生的应收账款。(2)计划对应收账款进行重组。(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账款。

(4)其他已逾期,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5.不允许计提秘密准备。秘密准备是指超过资产的实际损失而

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这主要是为了解决计提准备的随意性问题。

二、企业估计坏账损失的基本方法

(一)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的含义及优缺点

企业坏账损失的处理方法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直接转销法是在实际发生坏账时,确认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注销该笔应收账款。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账务处理简单,但是忽视了坏账损失与赊销业务的联系,在转销坏账损失的前期,对于坏账的情况不作任何处理,显然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及收入与费用配比的会计原则,而且手续繁杂。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不允许采用直接转销法,只能采用备抵法进行会计处理。

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冲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的优点是: 1.有利于提高企业应付风险的能力,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有利于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

2.符合会计不能高估资产,低估负债,要确认可能的损失的稳健性原则。

3.将坏账损失与该项应收账款的发生相联系,符合收益与费用相配比原则。

4.将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计入费用,避免企

业虚增利润,避免企业明盈暗亏。

5.使应收账款实际占有的资金接近实际,消除了虚列的应收账款,有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

企业采用备抵法进行坏账核算时,应按期估计坏账损失。按期估计坏账损失的基本方法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

(二)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是用比率乘以应收账款的余额计算坏账准备金的估计数。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它与以前的应收账款是相联系的,从现实的经济发展状况看,此方法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也不十分符合会计的配比原则。由于应收账款余额既有本期的,也有上期的,在时间上存在差异,并没有考虑企业应收账款的时间长与短,因而计算结果不够精确。

(三)账龄分析法

账龄分析法是指根据应收账款入账时间的长短来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这种方法既考虑到应收账款拖欠时间长短,同时也考虑到应收账款余额的结构,因此,计提坏账准备金更为精确、合理。

(四)销货百分比法

销货百分比法是指根据赊销金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企业可以根据过去的经验和有关资料,估计坏账损失与赊销金额之间的比率,也可用其他更合理的方法进行估计。

(五)个别认定法

个别认定法是指根据单笔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如果某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账款有明显差别,则可对该项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三、我国企业在坏账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的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必将与西方会计制度相衔接,而我国大部分企业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金,与西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金存在一定差异。这两种方法在同一类企业中计算结果不同,不利于我国与西方会计制度相衔接。

(一)我国关于坏账处理现行规定中存在的缺陷

我国关于坏账处理现行规定中存在的缺陷,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由于国有企业对坏账的认定、核销必须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在地方财政收入严重依赖当地国有企业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很可能为了地方短期利益或政绩而不能客观地审定批准坏账的核销。“应收账款”信息的真实性难以得到改观。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企业必须如实核算费用和损失,而且企业的最高管理当局必须对企业信息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若仍由财政部门审批认定坏账核销,会使企业管理当局“无故”违反《会计法》。2.以“三年”为标准进行界定显得缺乏科学依据。债权企业则会以“三年”为警戒线,认为三年以内的应收账款纯属正常,不用

彻底清理从而放松对其的管理,而当超过“三年”这个警戒线时,再去关注,往往为时已晚,款项收不回往往已成定局。或因负责该应收账款发生的责任人已调离而无法追究其责任,或欠款单位已破产。由于有些账是陈年老账,责任人往往难以查明或追究。而欠款企业可能会故意拖延至三年以上,等待被核销。3.由于应收账款部分不具有资产性质,更多部分不符合流动资产的特性(一年内变现),因此,在进行财务分析时,仍然采用国际通行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已失去实际指导意义,不仅如此,还会误导各类会计信息使用者。

(二)我国实际工作中对坏账处理存在的缺陷

由于我国并未对符合坏账定义而又不转作坏账的情形作出硬性规定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因此许多企业坏账处理存在严重失实情况。企业的经营者为了短期的账面好看,为了实现任期目标,往往不顾坏账风险,盲目赊销。企业领导为增大业绩,人为粉饰利润。虽然账面利润增加了,但同时也增加了坏账的可能性。在实际工作中,对坏账处理存在的缺陷还有以下几方面: 1.利用坏账损失转移资金,挤列费用。会计人员将单位还款不冲销往来账,而是截留并转移他处,再通过坏账损失挤列管理费用,之后再将此笔应收账款作坏账处理,直接转销,计入管理费用,并保持账面平衡。

2.企业有意长期拖欠货款,将应收账款长期挂账,造成资产不实。

3.企业曾经垫付的账款,时间一长,无人过问,最后计入坏账。4.企业员工内外勾结,借故收不回欠款,致使产生坏账。5.已经冲销的应收账款没有在设置的备查登记簿上登记,使得已冲销的账款以后收回时不入账,列入“小金库”。

6.欠款单位为逃避还款,故意将企业关闭,重新向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开设新的企业。

7.即便是已经作为坏账损失加以核销的应收账款,企业仍然拥有收取款项的权利。因此,企业应该在核销的同时,设备查账簿详细登记,以后仍然要组织人力核对账项与催收欠款。8.混淆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人为扩大或缩小计提坏账准备基数。

9.对于符合坏账处理条件的应收账款不作处理,或将不符合坏账处理条件的应收账款做坏账处理。据对20家国有企业的审查结果表明,截止2006年底,有7家企业三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的比重在60%以上,其中最高一家达82.87%。同时,该企业中已有确凿证据或明显迹象表明收不回但仍未处理的应收账款占三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的51.7%,可见应收账款失实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

(三)企业坏账准备核算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坏账准备的核算有些不规范,具体表现在: 1.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没有及时提请管理当局批准作出处理,并冲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2.处理已经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或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中涉及应收账款,没有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坏账准备。3.有些企业为了简化核算,对已确认的坏账损失又收回的会计账务处理直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坏账准备”。

4.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超出了应收账款余额的0.5%的部分已列入管理费用,但年末没有进行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调整,少缴纳了所得税。

(四)企业在坏账损失确认中存在的问题

坏账损失的确认不真实,有的企业将不是应收账款内容列入应收账款,造成人为的“坏账”,如无偿提供赞助资金、援助的物资,发生时就应作为营业处支出;又如某地建大型项目,对于这一类款项的处理,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若将来建成后能拥有产权的,应作为对外投资处理;若将来不能拥有产权的,在支出发生时,应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而不该放在应收账款中反映,否则只会成为永远收不回的陈年老账。由于历史的原因,此类常年挂账的情况在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还有的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虚开销售收入,形成一笔假的应收账款,又不及时清理,挂账3年以上,名义上形成坏账损失。

我认为,坏账损失除按规定的一般原则确认外,还应对“坏账损失”形成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根据成因不同应区别对待,并依据客观因素按程序来认定。在认定坏账损失时,应注意以下问

题:

1.由于企业、个体经营者破产导致不能收回的账款,需有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认定或公证机关的司法支书加以证明。个体经营者死亡的又有偿债义务的,应有人民法院以其遗产的司法处理意见或公证文书。对其遗产分割时,应优先偿还债务,剩余部分可分割;其遗产不足偿债时,其死亡人的遗产继承者应依法承担偿债义务。继承人无故不履行偿债义务的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应受超过三年的时间所限制,也不应轻易确定为坏账损失。

2.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账款,在取得公安机关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后,确定其遗产不足清偿部分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坏账损失。

3.逾期三年以上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坏账损失。

4.逾期三年以上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企业有依法催收的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坏账损失。

5.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或者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坏账损失。

6.逾期三年以上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人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不能收回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后,认定为坏账损失。

(五)账务处理对企业的影响

企业会利用计提坏账准备的机会,有意在某一多提坏账准备,以备以后用来调节利润。如某些企业在当年发生严重亏损时,为了能够在第二年扭亏为盈,于是在当年大量计提坏账准备,到了第二年再大量反冲,以调高第二年利润,达到扭亏为盈的假象,借以骗取投资者的信任;还有些企业计划对应收账款项进行重组,或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时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其后果将会使企业虚增费用,减少利润,虚减应收账款的价值,为来年的调高利润作出准备。

我国的税法规定,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5%,对于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税法准予确认,并按实际发生额做税前扣除。由于计提比率不同,使得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金的企业,采用双

重差额计提,许多费用支出标准、所得税、收益分配比率在无行业差别的情况下,在不同行业采用备抵法计算坏账损失的企业其税赋不均,且失去公平竞争的基础。即使是同行业,由于计提比率不同,也会影响实质上的经营业绩相同的企业,而在计算上显示出业绩的数值不同,难以得到较为公正的业绩评价,由此会产生不良后果。有的企业计提坏账损失比例高于0.5%,从而造成了税法规定与企业自身提取坏账准备之间的差额。对于这部分永久性差异,企业在税前应按照如下情况相应地进行纳税调整:提取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为借方余额或为贷方余额但小于年末应收账款余额0.5%,即坏账准备余额低于按税法规定(0.5%)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时,应调减递延税款;坏账准备为贷方余额且大于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5%,即坏账准备余额大于按税法规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时,应调增递延税款;对企业多计提坏账准备需冲回时,应相应冲减递延税款;企业发生坏账损失时,也需要转回该部分递延税款。下面举一实例作进一步解释:

某企业2003年1月1日按0.5%计提坏账准备,由于坏账损失增加,该企业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计提比例由0.5%增加到0.8%,200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2000万元,坏账准备账面余额为10万元,200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4000万元,2005年1月30日确认坏账损失4万元。

2004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时,由于提高了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坏账准备余额为10万元,需补提坏账准备22万元(4000×0.8%-10),税法规定需做纳税调整:调整递延税款3.96万元[(10+22-4000×0.5%)×33%],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

借:递延税款 3.96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96

2005年1月30日确定坏账损失4万元,冲减递延税款4×0.33=1.32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坏账准备 4

贷:应收账款 4

同时,所得税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2 贷:递延税款 1.32

四、加强和改进企业坏账处理的建议

(一)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预防和减少坏账发生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有以下几点建议: 1.对企业发生的往来业务要建立商业信誉档案,对客户的信用程度做详细调查,并划分等级,根据信用等级来确定销货额度,这样可减少应收账款。

2.加强销售合同的管理,确定合理信用政策,严格销售合同管理,应做到手续完备、内容齐全。

3.建立企业内部应收账款清收责任制,对业务人员要明确谁赊销、谁收款,使每项业务落实到人。

4.借鉴国际有效做法,即采用现金折扣办法鼓励客户提前付款减少坏账的发生。

(二)坏账的认定由查账师确认

对坏账的认定由CPA查账时根据坏账的定义,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以确定。这样做有以下几点好处:

1.由于CPA的地位超然、独立,以及查账工作的全面、彻底,有可能而且有能力比较客观、公正地判定哪些应收账款应转作坏账损失。这样可以避免由主管财政部门或董事会、股东大会、管理当局认定时的一些弊端。

2.由于由受托查账的CPA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坏账,而没有一个统一的年限标准,这样债务人就难以有意拖延年限而钻国家的“政策空子”。为了减轻CPA的工作量及审计风险,必须规定企业必须遵循“坏账”的定义,对不符合资产定义的应收账款应及时予以处理和揭示,并规定对那些明显由于企业管理当局疏忽或出于某种目的不予揭示或处理的应收账款达到一定金额或比例时,应按《会计法》有关条款对其进行处罚,并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促使企业管理当局必须时刻关

注对应收账款的分析和管理,尽可能地避免坏账。

(三)规范“应收账款”在会计报表中的披露

在实际工作中,“应收账款”账户往往成为营私舞弊的“调节器”,成为掩盖各种不正常经营的“防空洞”。为了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并便于财务分析,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对应收账款严格按流动资产的定义,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列作流动资产,而对于不能在一年内变现,即账龄超过一年而又不属坏账的应收账款,则将其单独列示于流动资产项目与长期投资项目之间,增设“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项目,并在资产负债表的补充资料中,详细披露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有关信息。

(四)落实责任,加强有关责任人的离任审计

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是我国离任审计目前主要针对的对象,而应收账款的发生与销售一线员工有直接的关系,由于销售员工作变动比较频繁,平时应对销售人员的业绩做考核,也应注意销售收入指标。财务部门应定期将应收账款按客户、欠款日期列出清单交业务部门,以便及时取得联系,清收欠款。

(五)改进坏账准备金的核算方法

改进坏账准备金的核算方法,使之更加合理、完善,应提倡企业采用国际通用的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金。企业可根据谨慎性与配比的原则,放宽计提坏账准备金的基数,如对企业的预付款、分期应收款等均可列入计提准备的基数。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部分企业改变了国家关于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的初

衷,往往是以此作为增加企业效益的手段。对此,我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坏账准备金制度建立的目的及其精神实质的宣传,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制度。为了正确执行这一制度,建议国家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监督和协助企业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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