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办法

2025-03-27|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办法(共3篇)

1.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办法 篇一

江苏省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河道轮浚与长效管护制度,全面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和•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省政府令第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河道是指县(市、区)域范围内县乡级河道和村庄河塘。

第三条 本省范围内使用省级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专项资金的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与管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目标。建立农村河道轮浚与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河道畅通水系、恢复引排能力、改善环境、修复生态的整治目标。

第五条 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原则。

(一)统一规划。按照全省农村河道全面疏浚一遍和建立农村河道轮浚制度的总体要求,编制县级农村河道疏浚(含轮浚)规划,本轮河道疏浚规划应与中小河流治理、土地开发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农村建设等规划相衔接。

(二)分级负责。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与长效管护是以人为本、让人民群众得益受惠的重点民生水利工程之一,实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在资金安排上实行省、市、县、乡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共同投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民间资本等多种形式投入到河道长效管护。

(三)分步实施。按照先完成全面疏浚一遍,再根据河道复淤情况进行轮浚的要求,对直接影响生产生活、农民反映强烈的农村河道限期疏浚整治,其他河道因地制宜按计划分步实施疏浚整治。

第六条 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由水利、财政部门共同负责:

(一)水利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河道疏浚整治及轮浚规划的编制、审核;

2、负责河道疏浚整治及轮浚计划的编报、审核;

3、负责工程实施组织管理,指导建设单位招投标工作;

4、负责工程技术指导与质量监督;

5、负责河道疏浚整治工程验收;

6、配合财政部门审核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7、开展河道疏浚绩效评估。

(二)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河道疏浚整治及轮浚规划的审定;

2、负责河道疏浚整治及轮浚计划的审定;

3、负责工程资金筹措及安排财政补助资金,4、负责工程概决算审核;

第十一条 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实行项目所在地公示制。建设单位将河道疏浚项目名称、工程标准、资金筹集、实施时间、施工单位、监理人员等在项目所在地相关媒体或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以财政投入为主导,省级补助按照省确定的补助政策,依据土方工程量进行综合补助;市、县(市、区)财政补助总额,苏南、苏中、苏北按不低于省补资金的1、0.8、0.4比例配套,不足部分由受益乡镇和群众投资、投劳解决。

第十三条 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项目省补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土方工程,包括排水费、机械施工费以及农村河道沿线坡面种草费、小型水工建筑物维修改造补助等。

第十四条 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项目管理费由省在省级补助经费中按照2.5%的标准统一提取后下达,各地不得再从省补资金中提取,河道疏浚整治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规划编制、勘测设计、招投标、监督检查、建立档案等,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另行安排。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拨付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河道疏浚施工合同以及县级水利、财政部门对工程量完成情况审核意见是县级财政报帐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农村河道疏浚整治资金设立专帐,单独核算,第二十一条 各级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组织管理。县乡河道实行项目法人制管理模式,按照河道等级和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项目法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相关部门组建。乡镇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由县级水利部门审批,县级相关部门组建项目法人的由该部门上级主管机关审批。

第二十二条 县乡河道疏浚整治应当实行公开招投标,接受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招标实行预审制,具备相关施工设备以及施工专业技术人员的单位和企业预审合格可参加投标;未达到限额的可由相关部门组织竞争性谈判确定施工单位。

第二十三条 县乡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法人应当及时与中标单位签定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格式可参照•县乡河道疏浚工程施工合同书(样本)‣,村庄河塘可将有关村民委员会增列为第三方,负责自筹资金落实到位、协调处理施工中有关地方矛盾。

第二十四条 县乡河道疏浚整治推行项目监理制,村庄河塘可推荐项目所在地3名以上村民代表参与全过程监督,做好工作日志,提出书面监督意见。

第二十五条 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实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县级水利部门应安排专职统计人员,按照省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工程进度报表,统计报表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第二十九条 各级水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技术和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指导,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责任制度,上级财政部门应加强资金使用的追踪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

第三十条 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制”,与施工合同同时签订,并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对群众来电、来访认真进行核实,违反规定的及时进行查处。

第三十一条 对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限期整改,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扣减下计划及补助经费等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 月 日起施行,凡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县乡河道疏浚工程施工合同书(样本)‣

2.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办法 篇二

为进一步提升系统销售管理水平,增强各级销售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助力公司“保质提速发展”及“效益优先、合规优先”的需要,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项目

(一)总体销售情况

(二)基础管理工作

(三)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

(四)合规管理情况

(五)日常报送工作

(六)其他加分工作

二、考核频度

(一)月度考核

(二)年度考核

三、考核项目设置、分数分布与评分规则

(一)总体销售情况,本项30分

1、保费计划达成率 15分

实际达成率≥计划达成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5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8分;每月按累计数据计算。

2、车险计划及险种结构达成率 5分

实际达成率≥公司下达经营指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5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25分;本项最高得分为6分;每月按累计数据计算。

3、财产险计划及险种结构达成率 5分

实际达成率≥公司下达经营指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5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25分,本项最高得分为6分;每月按累计数据计算。

4、意健险计划达成率 5分

实际达成率≥公司下达经营指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5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25分,本项最高得分为6分;每月按累计数据计算。

本项各指标年度考核按年终实际达成率计算。

(二)基础管理工作,本项25分

1、个人代理人管理 9分

(1)《资格证书》持证率:根据工作要求合理安排考试,保证个人代理持证率100%,自有代理人比率低于100%的,每减少1人扣0.2分。

(2)签订《代理合同》:及时、按照合规要求签订《代理合同》并做好报备工作。未按要求及时签订的每人次扣0.5分,最低为0分;未每季度向行业协会报备清单或向分公司备案合同的,一次扣1分,最低为0分。

(3)办理《展业证》:及时新办、续办展业证,与核心系统数据连贯一致,及时办理发放《展业证》、做到持证上岗。系统内展业证到期前未及时办理,造成该代理渠道不能正常使用的,未按要求及时办理发放的每人次扣0.5分,最低为0分。

(4)离司管理:留存离司申请、收回展业证、解除代理合同,对离司人员做审核。手续不全的,每人每缺一项扣0.5分。

(5)业务考核:合理控制个人代理人业务占比,业务占比超过系统内全省平均水平5%者,扣1分;超过8%者,扣2分。

2、兼业代理管理 6分

(1)签订《代理合同》:根据总公司专兼业代理合同格式,合同申报要资质完整、及时、合规,并严格按照OA审批程序进行。未按要求上报材料或未及时续签每一次扣1分。

(2)外设出单点管理:加密卡未按照规定进行使用的,每机构次2分,出单点未按照规定代理业务的,每次扣2分,最低为0分。外设出单点业务台账不全,被监管部门查处的,扣4分。

3、各类档案管理 6分

(1)档案管理:包含营销员的《个人代理合同》、两证复印件、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培训档案、合规档案、登记有营销员的业绩评价及奖惩情况等内容。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存档的得4分,统计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无合同档案的不得分,存档项目不全,或人员统计不全的每项扣1分。

(2)档案及台账管理:包含代理机构的《代理合同》、资质复印件、培训档案、合规档案、业务台账。要求每月向行业协会备案电子合同,不及时报备的一次扣1分;每月从报表系统中形成中介业务的电子管理台帐与财务支付清单校对、存档;没建立扣2分,不及时核对扣1分。

4、核心业务系统操作 4分

(1)中介模块:要求核心系统中代理协议及时维护。存在两证考取及到期时间未填写、协议到期未续转、展业证旧好未更新的一次扣0.5分。无纸质协议的,每个渠道扣0.2分,最低为0分。

(2)数据质量管理:5月1日以后生效的保单,上报总、分公司申请渠道和手续费修改比例及调整直销绩效比例的,每单扣0.2分,但因市场及公司政策原因公司统一要求变更手续费的情况除外;上报支付手续费清单退回的,每次扣0.5分。

(三)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本项25分

1、组织销售人员培训 7分

年度培训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分公司报备的得1分;针对阶段性的培训工作上报培训情况或影像资料,每次得0.5分。

2、销售团队达标率 8分

以维持年度考核标准为依据,80%的销售团队维持考核标准得2分,每提升5个百分点加1分;团队职级晋升得2分;团队降级扣1分;销售团队因考核原因撤并的扣2分。

3、销售人员的人均产能 10分

系统内销售人员年度业绩60万以上的占比达80%此项得满分;以30%为基数,每提升5个百分点,加1分。

年度考核按年终实际培训工作完成情况评分。

(四)合规管理情况,本项10分

1、渠道管理 6分

(1)总、分公司组织的各类检查中,发现违反监管部门及总、分公司各项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3分;

(2)在当地行业协会组织的.中介检查中,发现违反监管或行业自律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6分;

2、展业行为管理 4分

在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发现违反监管规定的,一次性扣4分。

本项年度考核按年终累计情况评分

(五)日常报送工作,本项10分

对于总、分公司要求报送的内容,需按规定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报送工作,超过规定时限但在三日内报送视为迟报,每次扣1分,超过三日仍未报送视为未报,每次扣2分,上报内容质量不高的,每次扣1分。

本项年度考核得分为各月度考核平均值。

(六)贡献加分项目,本项20分

1、银行代理业务占比 5分

银行业务占到全年硬性计划任务指标的4%的得5分,高于4%,每高一个百分点加2分,低于8%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最低为0分,最高不限。

2、大项目拓展情况 5分

按照《大项目及重要业务渠道管理办法》要求每拓展成功一个,奖励2分

3、其他贡献加分项 10分

(1)参与总、分公司销售管理制度制定的,每次加1分;

(2)开拓创新,对公司销售管理工作提出有效建议,报送的文件被总、分公司转发的,每次加1分;

(3)支持总、分公司销售改革,被选为试点单位的,每次加3分;

(4)积极研究公司销售体制改革,撰写论文被当地省级以上刊物或总公司全国性刊物发表的,每篇加2分,同一文章不重复计算。

本项年度考核按年终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评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月度考核

分公司每月15日前对月度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得分=∑各项目年终考核得分

年终考评,总公司将设置一、二、三等奖,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分公司进行奖励。获奖名单根据年度考核得分评出。

五、工作组织与实施

1、月度考核,由分公司销售管理部于月度结束后会同相关部门提取考核数据,对各中心支公司销售管理工作进行月度考核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并于每月15日前向全系统通报。

2、年度考核,由分公司销售管理部于年度结束后会同相关部门提取考核数据,对各中心支公司销售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汇总,并根据得分情况评出年度一、二、三等奖。

3、因目前公司销售管理模式不统一,部分公司销售管理职责不清晰,因此,为科学推动考核工作,本考核办法将由分公司销售管理部根据运行情况不断调整完善。

六、附则

本办法由分公司销售管理部负责解释。

3.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办法 篇三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机关处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机关各处室工作目标,严格目标管理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充分调动机关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各处室工作职责要求,建立目标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标准和内容,规范考核程序,力求做到考核结果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工作状况;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围绕全年工作目标任务,逐项分解细化,确定相应分值,并明确扣分及加分标准,进行量化计分,增强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坚持有效激励的原则。考核结果与评先创优挂钩,作为评选先进处室及处室负责人评为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综合得分靠后的处室及处室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

(四)坚持相对稳定的原则。为体现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目标管理考核的程序、方式、方法等保持相对稳

定;考核项目、重点、具体指标、计分标准等可根据每年或阶段性工作需要作相应的修订、调整,以体现考核工作的针对性。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省局机关各处室(不含省监察厅驻局监察室)。

三、考核的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组织领导。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教育处、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有关人员组成。人事教育处负责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

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核工作原则,凡涉及所在部门的考核应予回避。

四、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定量评分与定性分析、处室自查与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定量评分。

1.设定各处室考核基本分值为100分,其中: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25分,能力水平20分,工作作风20分,主要工作目标35分,前三项为共性目标,第四项为各处室个性目标。依据考核内容的实际完成情况,按具体分值对考核内容逐项打分。

2.对本年度受表彰的处室给予加分,其中:获省委、省

政府或国家局表彰的一次加10分(以文件或领导批示为依据);工作经验获得国家局推广或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上介绍经验的一次加5分(以文件为依据);单项工作获省有关部门表彰的一次加2分(以文件为依据)。

(二)定性分析。对不便进行量化的考核内容,确定优、良、中等次,并设定相应分值。通过查阅有关文档、资料或座谈等方式,进行定性分析,确定等次及相应分值。

(三)处室自查。各处室根据考核指标的要求,通过自查,填写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对属本部门考核责任范围的考核项目进行自评打分,并写出有关说明备查。各处室要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的评分办法,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记录台帐、文件资料、工作报告等材料,根据考核目标细则进行半年自查考核,处室自查的分值作为确定年度考核分值的依据之一。处室自查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

(四)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原则上结合年度考核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对处室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考核内容,对各处室开展检查考核。首先对各处室考核共性目标进行检查,给出相应分值。并对处室自查有关分值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自评分值予以调整。

五、考核程序

(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处室上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的基础上,结合省局全年工作主要任务,修订各处室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进一步征求处室意见后,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执行。

(二)各处室进行自查考核,每半年对属本部门考核责任范围的考核项目相关指标进行自评打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处室执行考核的共性目标进行测评打分,并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处室有关考核测评情况作出统计分析,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四)次年1月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处室自查和各考核责任部门年度检查考核情况,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各处室考核总分。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全年度处室目标考核综合得分为前3名,且各大项得分均高于该项分值80%,一般应提名为先进处室;

(二)全年度处室目标考核综合得分80分以上为文明处室达标部门;

(三)全年度处室目标考核综合得分低于80分,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均为未达标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排名末位且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处室,由分管领导负责进行提醒谈话。

本办法由省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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