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精选8篇)
1.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 篇一
第八章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加强劳动保护,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
2006年,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新工作方式,突出工作重点,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好地发挥了三方机制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一、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积极落实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 2006年3月31日,国家三方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了“从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目标任务,提出了加快劳动合同立法进程、全面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等5项行动措施。7月25日,国家三方会议召开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视频会议,进一步对落实行动计划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非常重视这次会议,专门作了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国家三方会议的工作,特别是对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要求。
《通知》下发和视频会议召开以来,各地迅速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王兆国同志的批示精神和视频会议的部署,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06年劳动合同签订率指标基本完成。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各地依托三方机制把落实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浙江等6省还将劳动合同签订率纳入了政府考核目标体系。二是组织调查摸底,夯实基础工作。上海、江西、广西、四川、重庆等11个省(区、市)开展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江苏省组织了抽样调查。三是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动态监管。安徽、云南、宁夏等省(区)、辽宁和山东的部分地市已经启动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江苏省建立了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四是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天津市编写了一问一答的《劳动合同宣传手册》。吉林省开展了“双合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宣传周活动。湖北省通过行风政风广播电台热线大力宣传劳动合同制度。五是加大指导服务力度,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各地都制定了适合不同行业和农民工就业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广东、贵州、新疆等14个省(区)分行业制定了3种以上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山西省专门制定了煤炭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吉林省吉林市免费为农民工提供劳动合同文本2万多份。湖南省向企业提供了范本40余万份。六是建立示范点联系制度。天津市建立了市联系区、区联系街镇的劳动合同示范区域联系工作机制。安徽、福建、河南等3省选择劳动合同制度执行差的企业作为重点联系单位。湖南选择一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有影响力的企业作为联系示范点。七是加强执法监察,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开展了对企业劳动用工的专项执法检查,责令企业补签劳动合同。比如,河北省责令补签12.8万份,河南省补12.2万 份,新疆补签29万份。
同时,国家和各地三方积极参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工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改论证和起草工作,认真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活动中,各级三方通过多种方式发动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征集到的19万条意见和建议中,职工意见占65%,企业、专家等方面意见占35%。
(二)全面部署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于7月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并在7月25日召开的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视频会议上,对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活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各地三方在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王兆国同志的批示精神和视频会议的部署,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主要任务和重要组成部分,迅速掀起了创建活动的高潮。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开展了以促进企业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的创建活动。
各地在开展创建活动中,明确目标,确定标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严格评审,确保质量;宣传表彰,营造氛围;依托三方,合力推进。目前,一些地方创建活动覆盖企业达到50%以上。中国企联在系统内开展了和谐劳动关系优秀企业创建活动,并于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中国雇主论坛,表彰了中国企联命名的100家“2006年全国和谐劳动关系优秀企业”,交流了开展创建活动典型经验。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国企联会长陈锦华出席论坛。国家三方会议主席王东进出席论坛并讲话。国家三方会议副主席、中国企联执行副会长兼理事长陈兰通作主旨报告,要求广大企业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树立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思想,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倡导企业文化建设,实施和谐管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全国总工会于8月10日,在河北廊房召开了全国部分省市工会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座谈会。国家三方会议副主席、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孙宝树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国家三 方会议副主席、全总书记处书记张秋俭同志主持并作会议小结。会议对当前各地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性和现实针对性,对于各级工会组织加深对王兆国同志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批示精神的理解,加强三方协调配合,不断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创出实效,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地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实践表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适应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劳动关系的新变化,进一步加强了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了企业发展环境,对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互利共赢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加大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工作力度
2006年,各级三方大力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广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及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国家三方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反复协商和修改,于今年8月17日,起草并下发了《关于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作为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形式,适应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对协调劳动关系的客观要求,对于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在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企业集中和行业集群地区的建立与实施,发挥着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据统计,截止2006年底,全国企事业单位已签订集体合同共86.2万份,比上年增加10.8万份,增长14.3%;覆盖企业153.8万个,覆盖职工1.1亿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1.6%和8.3%。其中,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的集体合同52.1万份,覆盖职工6253万余人。
(四)进一步加强了国家三方会议的自身建设
1、国家三方会议办公室设立常设办事机构。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经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九次会议批准,国家三方会议办公室于6月19日设立常设办事机构。常设办事机构由国家三方各派一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常设办事机构设立后,在办公室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加强自身基础建设,制定工作规范,完成了第十次和十一次国家三方会议和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视频会议等重要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加强国家三方之间的协调,以及与各地三方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联系,认真完成各项日常事务和信息工作,共编发了6期《信息交流》和1期《信息专报》,经过半年来的努力,国家三方会议办公室常设机构的工作运转已基本步入正轨,初见成效。
2、加快组建国家三方会议专业委员会。根据国家三方共同起草的《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专业委员会组建方案》,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九次会议议定的关于设立5个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在征求各地三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国家三方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反复认真研究并提交十次国家三方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先期建立劳动关系法律政策委员会、企业工资分配研究委员会和集体协商研究委员会。在今天三个专业委员会将正式成立并聘请十四名专家学者为三个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专业委员会的制度建设和专业建设也将提到议事日程,经过共同努力,各专业委员会作为国家三方会议专业化、规范化的政策研究和咨询机构,在国家三方会议的各项工作中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坚持党的领导,服务于社会发展大局是中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顺利发展的根本要求。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为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发展而普遍采取的方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提上了日程。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首先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央制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为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指明了正确方向,而且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健康发展提供了政治保证。其次,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实际出发,从改革开放的全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来认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 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建立顺畅高效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改革开放继续深入发展的需要,是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扎扎实实的搞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做好协调劳动关系的各项具体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因此,我们要始终坚持从这个大局出发,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努力探索,不断创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好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服好务。
(二)领导重视是推进中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重要保证。
1、中央领导重视协调劳动关系工作。
党中央对协调劳动关系问题一直给予高度重视,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第144号公约《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特别是制定和实施了《劳动法》,使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有了更明确坚实的法律基础,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劳动法》的相关内容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都体现了三方原则。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改革的进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中央领导对建立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做出具体指示,2001年8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在北京召开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第一次会议,国家一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正式建立。2001年11月,召开了全国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法》推进集体合同劳动同工作经验交流会,尉健行同志到会发表重要讲话,吴邦国同志发表书面讲话。此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各方面工作一直在中央领导的亲切关怀和直接指导下,顺利展开,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越来越显示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此期间,中央领导同志对协调劳动关系问题始终给予高度关注,就有关涉及劳动关系问题特别是农民工问题、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等作了多次批示,这就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的方向更加明确,工作更加有力。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重要方面,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显得更加迫 切,更加重要。2007年,经过四年多的酝酿和准备,《劳动合同法》正式公布,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各地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进展迅速,成效显著,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得到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很多地方党委政府把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促进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摆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企联组织积极配合,通力合作,认真组织,推动落实。在各方的共同努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制工作取得很大进展。全国地市一级以上基本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多数省份正向县、区和乡镇、街道一级延伸,有的已在县、区全面建立,共建立各级三方协调组织6677个,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组织体系。一些省市三方协调组织完善工作制度,针对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的地区三方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有的地区三方在共同推动立法上取得进展,有的地区三方以产业较为集中地区为突破口,围绕创建和谐工业园区开展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还有的地区三方共同推动建立工资保障机制等等。各地方在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中,还紧密结合本地区的省情、市情、区情,找到本地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中重点、难点、切入点,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大胆探索,努力创新。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各地方已经形成了 “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正在出现一个积极开拓、稳步推进、不断创新的新局面。
(三)整体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突出工作重点相结合。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通过不断摸索和总结,逐步走出一条以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促进整体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的道路。一是五年来国家三方共同参与了《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 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相互协调配合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兼职劳动仲裁员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贯彻落实<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等具有实效性和指导性的政策文件,真正从源头上解决劳动关系的主要矛盾,预防了劳动争议和纠纷的产生。二是国家三方以“两个合同”为切入点,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落到实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源头,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工会与企业、工会与劳动者自主协调双方利益的有效形式,国家三方通过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截止2006年底,实现了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也显著提高,切实保障了企业和最基层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三是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搭建发展企业和工业园区劳动关系和谐的平台。以此作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的一个重要载体,推动企业建立起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企业得到全面落实,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此外,国家三方还加大了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力度,并通过三方协商机制制定出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在确保劳动者平等公正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同时,保持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注重发挥各方优势。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五年来在切实发挥宏观层面调整劳动关系的作用的同时,推进三方机制向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大力做强基层三方机制。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具体指导、协调和服务,及时协商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现实突出问题,提高三方机制运行效率,增强工作实效。三方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用来协调劳动关系的主要手段,是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的重要途径,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三方存在广泛的社会基础。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代表组织,能够将职工的要求和愿望及时反映给政府等有关部门,将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向职工进行广泛宣传,并对落实情况实施法律监督。企业联合会作为雇主代表组织,能较好发挥政府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纽带作用,及时反映企业经营者的呼声和要求。三方机制将政府与劳资双方主体紧密相联,有利于三方对国家经济和社会事务中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内容达成广泛的共识,共同推动社会进步。尤其在我国,三方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并且各有特色,围绕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三方加强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共同推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深入发展。
(五)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不断创新。
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为了促进全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的交流,国家三方每两年召开一次国家级工作经验交流大会,每次经验交流大会都成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阶段性的标志,总结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好的经验,抓住重点,及时推广,指导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深入开展。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还通过表彰全国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集体和个人,以点促面,不断开创劳动关系工作新局面。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我国是一项崭新的事业,需要不断开拓创新。五年来,国家三方共同探索,形成了不少具有创新性的工作和活动,一是顺应劳动关系发展的客观需求,进行劳动争议仲裁院试点工作,探索专业化、职业化地解决劳动争议;二是推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收效显著,取得良好效果;三是创新工作思路,加快建立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小企业,依法维护小企业主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存在问题
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2006年取得了较大成绩,但要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劳动关系变化,还存在着影响三方机制深入发展、功能发挥的制约因素和障碍:
(一)三方机制法律体系不完善。劳动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是三方机制构建和运行的重要前提。三方机制是一种在法律框架下的社会对话机制,其创建目的、涵盖范围、运作程序以及操作规范都必须依据国家的劳动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际劳工组织《三方协商促进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公约》(第144号),国务院提请审议的说明指出,批准这项公约旨在建立一项工作程序,以便就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国际劳工公约的制订、批准、实施及其监督检查等,进行国家一级的政府与雇主和工会组织代表间的协商,使各方意见都能得到充分反映。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这是我国第一次确立了实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法律依据。2007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这是继《工会法》之后,在国家立法层面对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进一步肯定。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构成了我国三方机制立法的基本框架,但是能够用于规制具体运行和实际操作的规则还是明显不足的。对日益复杂的劳动关系矛盾和法治建设的要求,三方机制的有效运行仅依靠这些原则性的规定远不能适应实际的需要,急需完善有关三方机制相关立法,细化法律规则和提升立法层级。另外,还要结合中国具体国情与时代发展要求,推动三方机制立法与国际劳工标准和世贸组织基本原则的逐步靠近和融合。
(二)三方主体作用需逐步强化。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一个平衡各方利益、平等对话的机制,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组织三方的职能缺一不可,各有侧重、相互独立,切实代表劳动关系领域不同层面的组织和会员利益。可以说,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组织三方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是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得以顺利运行的保证。
1、政府的主导作用问题
政府始终是国家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不仅代表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也代表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性质的社会群体利益。政府的地位、职能决定了其可以站在总体及长远利益的高度,从宏观上调节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因此政府的地位和作用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不容忽视,且不可替代。政府可以通过经济、劳动政策来协调各社会群体间的利益关系。国家代表和维护全国各阶级、阶层的经济利益,是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方针来实现的,而只有政府才具有这种权力和能力,政府是劳动关系的调节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企业、劳动者三者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是人民内部矛盾。政府可以正确地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调节这些矛盾,促使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合作,避免和减少产业冲突。
在《工会法》和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我国协调劳动关系的政府代表是劳动行政部门,即在国家层面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地方是各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在实践中,真正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具体工作的是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的劳动工资司和地方劳动保障厅(局)负责劳动工资的处室。一方面,国家机构改革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职能从劳动行政部门划出,限制了由我国劳动行政部门主导参与的三方机制的协调范围;另一方面劳动行政部门受人员编制的影响,特别是在地方,尚不能充分发挥出政府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主导作用。
2、雇主和工会组织的代表性问题
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在社会和产业层面,工会组织在组织体系、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方面具有相对的优势,而企业组织则显薄弱。目前,在已建三方机制的省、市(区、州、盟)中,主要是由企联作为企业组织代表参与三方机制。但在区县、乡镇以及街道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基层企联组织不健全,目前还存在着国资委、经贸委、工商联以及个协私协作为企业代表的情况。而在基层的企业层面,雇主的力量则明显强于工会。主要原因一是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及发挥工会维权作用困难重重。对这类企业的工会建设和地位的确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中虽均有极为明确的规定,也有实施细则,但在 具体实施中难以落实。二是国有、集体企业工会组织的独立性和功能的完整性受到很大削弱,主要表现在工会主席逐渐脱离了劳动岗位,被纳入企业领导层(一般享受副厂级待遇),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他们同样担心为工人说话办事,自己的饭碗会被敲掉。三是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不少工会组织被撤并,工会会员流失。由于工会组织主体的缺位,无法形成或健全有效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三)三方机制的协调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宽。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内涵,通常包括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人们参加社会劳动的方式;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的组织形式;人们因参加社会劳动所取得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即个人消费品分配形式。劳动方式和组织形式,实际上是指就业与劳动组织管理;个人消费品分配,是指劳动者获得收入和社会保障。从国际上看,三方机制的协调范围也不仅仅局限在狭义的劳动关系领域,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都是三方机制协调范围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目前,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受经济、政治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仅局限于在劳动工资、集体合同、集体谈判、劳动争议等领域内的指导和协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劳动争议和纠纷日益凸显,国家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也都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与“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等重要问题密切结合起来,显然,现有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协商范围已不能满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四)三方机制的社会影响力不够。
三方机制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已被广泛采用,美国也在20世纪70年代末正式确定了三方合作关系。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东欧国家也陆续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委员会。不仅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建立了三方协商机制,而且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三方协商机制。但在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才刚刚发展五年,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在社会和企业层面的宣传的还不够,还不为企业和职工以及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所熟知。我们这里说的宣传主要是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媒体和渠道普及三方机制的知识,介绍国际上三方机制发挥的作用和我国三方机制取得的成效。通过宣传,逐步提高社会各界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认识水平,形成社会共识,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提供更广阔和稳定的发展氛围和空间。
三、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未来的主要任务
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经济全球化、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各种所有制经济特别是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新旧体制的摩擦、利益格局的调整、法律法规不健全和体制上的不完善等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劳动关系在未来几年将呈现出复杂化、多样性的特征。为适应劳动关系的变化趋势,今后一段时期,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基本思路应该是:健全机构,完善职能,明确分工,协调有力,大幅度降低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促进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一)强化国家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功能。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在整个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中起到宏观调控和导向性作用,因此,在未来几年中,国家级三方会议要进一步发挥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组织策划、统筹协调、逐步推进、监督实施等作用,拓宽协商内容,把我国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从不为人知变成人人参与、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对话机制,采用灵活的方法,动员方方面面的资源,切实落实人员配臵和经费。
强化国家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主要还体现在从源头上参与高层次的劳动立法和参与制定协调劳动关系配套改革的政策框架;发展工会组织,创新工作方法,特别是发展区域性/行业性集 体谈判制度,增强工会维权能力;培育、鼓励和发挥雇主组织在协调劳资关系特别是在集体谈判中的作用;完善全国和地方的劳资关系信息系统,大力培养研究和处理劳资关系问题的专业人才,加快建设全面、有效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的步伐。同时,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设。
(二)加强劳动关系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随着三方机制工作实践的不断发展,加强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理论研究已日益显得尤为重要而紧迫。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国家三方和各级三方机制要在推动工作不断发展和创新的同时,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在理论层面上进行深层次的研究探讨。特别是劳动标准体系等目前比较薄弱的问题和劳动关系领域内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国家提供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参考。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已经成立了劳动关系法律政策研究委员会、薪酬分配委员会和集体协商指导委员会等专业工作委员会,并聘请了在这些方面有较高理论政策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教授、专业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参加到专业委员会来,针对劳动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劳动关系重点领域,进行深层次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利益和要求,为三方协商决策提出有较高价值和水准的对策建议,为基层进行专业咨询、协调、指导和服务。通过深入调查和理论研究,探索和形成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理论体系,从而不断增强工作实效性、主动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努力建设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基层三方协调机构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制度建设。把国家、省、市、县(区)三方机制的办事机构做实,并使其向街道、社区延伸,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系统,明确各自职责,规范运作程序,增强整体效能,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二是大力推动建立产业级三方机制,通过产业级三方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产业内尚处于萌芽状态的劳动关系矛盾,避免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这是劳动关系矛盾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在 我国现行体制下解决劳动争议的内在要求。三是逐步建立基层劳动关系工作平台。要逐步建立街道、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落实职责任务,切实发挥街道、社区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四是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队伍建设。要逐步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落实到基层,并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研究制定职业资格标准,以实现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
(四)增强三方机制实效性,切实发挥三方机制作用。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要在坚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协调、与各方工作相衔接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完善机制和发挥作用上来,增强三方会议协调内容的针对性、前瞻性和预见性,解决好职工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好劳动争议案件中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形成监督与预防并重的协调机制。要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工作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切入点和重大举措,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各级三方可以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为平台,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机制,落实劳动标准,以点促面,逐步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所有企业都能得到落实,从而开创劳动关系工作新局面,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三方机制影响力。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在我国开展时间不长,社会各界对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还缺乏深刻认识,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三方仍要不懈努力,增强社会共识。一方面,各级三方要积极向政府、人大和政协等有关领导部门汇报三方机制建设情况,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要重视和加强三方机制方面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三方机制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通过宣传,扩大三方机制工作的影响,提高公众认知度,为三方机制的进一步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们还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三方机制发展的典型经验,研究国外三方机制发展趋势,为研究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协调劳 动关系三方机制提供有益参考。同时,也要借三方机制这个平台,使国外更加了解中国,提升我国在国际劳工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 篇二
河南省召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视频会议本刊讯2015年6月12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在郑州召开视频会议, 传达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视频会议精神,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对推进河南省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进行部署。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杨盛道,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李建庄, 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杨海福,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杨京伟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副主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延光主持Q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三方会议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辖市及所属县 (市、区) 、省直管县 (市) 三方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三方会议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本刊记者周俊摄影报道) 杂志社地址:中国·郑州市纬二路15号军培大厦8楼订阅电话 (传真) :0371-65907082订阅信箱:rstsxj@163.com投稿电话 (传真) :Q371-65906517 65907082投稿信箱:010aa010@s ina.com rstzhoujun@sina.com
3.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 篇三
一、不断壮大的志愿服务提“供”者队伍
近年来出现这样一种趋势:那就是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来。为什么会有这种趋势,原因是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很多人不再认为只要吃饱喝足就行,而是有了更高层次的需求,那就是为大众服务,有的人甚至把志愿活动当成了一个目标,认为志愿行为首先是在帮助自己、提升自己,帮助别人的同时可以令自己感到骄傲和身心愉悦。
这个志愿服务的提供者队伍由原来的零散个人和主要社会救助团体,逐渐发展为今天的大学生社团、自发社会组织、网络游民团体、明星及其粉丝慈善队伍等五花八门、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队伍,可以说这是一个非常庞大且仍在不断壮大的的“提供”团体,志愿服务逐渐成为一种被高度普及的社会活动。
二、诸多因素造就的众多志愿服务“需”求者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自愿服务的需求者越来越广泛和多样化。农耕作业的减少造就了很多农民外出务工,尤其是属于壮劳力的青年男女,这就使农村出现了一批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他们缺乏基本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技能;不仅仅是农村,城市社区里随着中国老龄化人口增多,越来越多的老人住进敬老院,在心理上和生理上都更加需要家庭的温暖;近年来的几场自然灾害也造就了一批无家可归的孤儿;不仅仅是这样,随着社会的发展,还出现了一些对志愿服务有特殊要求的群体,比如北京奥运会时需要很多会外语和手语的志愿者等。就这样,志愿服务的需求者不断增多,需求的志愿服务方式也由原来单一的物资需求变成了智力需求、技能需求等,变得更加多元化、人性化。
三、日益显现的“供”“需”矛盾
志愿服务的“供”“需”队伍都是庞大的,看似这是个很平衡的关系,实则有很多的问题出现,比如前两年热议的重阳节某敬老院的一位老人一天就被多批志愿者洗了七次脚的新闻;再如近年来很多人通过网络等途径知道了许多需要衣物和书本的边远地区的儿童的地址,于是在觉得送文化比送温暖更符合文明社会发展需要之后,纷纷捐书给孩子们,然而他们不知道这些孩子每天上学的路就要走几个小时,回家又有一堆农活干活还要在微弱的灯光下写作业,根本就没有时间读书,送给他们书不如送一个放满图书的MP3路上边走边听;还有就是一些偏远农村的农民,即使他们还有基本的劳动能力,但是缺乏一定的农业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很多志愿者不了解这一情况几年去一次,讲授一遍就离开,不具体指导,结果农民听完一遍没来得及弄懂就找不到可以问询的人了……以上种种现象都说明志愿服务的“供”“需”是存在一定的矛盾和问题的。
四、协调志愿服务“供”“需”关系,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
志愿服务的供需关系与一般的市场供需关系不同,市场是“按需受供”,即人们按照自己的需要购买或寻求供应,需求者是主动方;然而志愿服务的最大特点就是具有很强的自发向和随意性,所以,在志愿服务的“供”“需”关系中,需求者是被动方,供大于需,供不应需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志愿服务“供”“需”矛盾重重,那么如何协调供需关系并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呢,我认为关键在于“按需受供”,如何做到“按需受供”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规范志愿服务组织
即各地要对所有本地区存在的志愿服务组织的人数、年龄和可提供的服务技能等相关信息登记在册,对于网络上的大范围跨地区志愿服务要提供专门的交流平台,这样便于及时发布志愿服务需求信息,同时也可避免敬老院的老人一天被洗七次脚的事情再次发生。
(二)详细志愿服务需求信息
即各地要组织专门机构对需要志愿服务的人群信息做详细记录,例如农村留守老人在农忙时节需要多少劳动力,偏远地区儿童实际读书条件,城市社区的老人是需要家政服务、心理疏导还是医疗保健等,这样,志愿服务就会变得更有针对性,更接地气。
(三)加强志愿者培训管理
即对有相关服务技能的志愿者进行定期的集中培训,加强志愿服务的各项技能,提升志愿服务水平,这样就会减少志愿者对残疾人手语一知半解,对需要法律咨询的老人和贫困人群难以立刻回复的情况的现象。
(四)完善志愿服务者保障体系
即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为志愿者购买必要的保险、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维护志愿者的正当权益,避免滥用权利强求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等情况的出现。
(五)让志愿服务回归身边
即多多关注身边的志愿服务“需求者”。近年来,志愿服务者更多的关注的是大的远的的志愿活动,例如北京奥运会,徒步往山区送书等,志愿参与者们把这些当做一项重要的人身履历,同时深深自豪着,却忽略了近在身边跌倒了需要扶一把的老人,中国有几千万的留守儿童和两亿左右60岁以上的老人,他们近在身边,他们需要的志愿服务也是多种多样的,更值得我们倍加关注,他们和北京奥运一样需要我们细心地支持,也一样可以满足我们服务他人、愉悦自身的目标。
4.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 篇四
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简报(2010年第6期)
发布日期: 2010-03-26 #TRS_AUTOADD_1269564900097 P { MARGIN-TOP: 6px;FONT-SIZE: 10.5pt;MARGIN-BOTTOM: 6px;LINE-HEIGHT: 2;FONT-FAMILY: 宋体 } #TRS_AUTOADD_1269564900097 TD { MARGIN-TOP: 6px;FONT-SIZE: 10.5pt;MARGIN-BOTTOM: 6px;LINE-HEIGHT: 2;FONT-FAMILY: 宋体 } #TRS_AUTOADD_1269564900097 DIV { MARGIN-TOP: 6px;FONT-SIZE: 10.5pt;MARGIN-BOTTOM: 6px;LINE-HEIGHT: 2;FONT-FAMILY: 宋体 } #TRS_AUTOADD_1269564900097 LI { MARGIN-TOP: 6px;FONT-SIZE: 10.5pt;MARGIN-BOTTOM: 6px;LINE-HEIGHT: 2;FONT-FAMILY: 宋体 } #TRS_AUTOADD_1269564900097 { MARGIN-TOP: 6px;FONT-SIZE: 10.5pt;MARGIN-BOTTOM: 6px;LINE-HEIGHT: 2;FONT-FAMILY: 宋体 } /**---JSON--{“p”:{“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2“,”direc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td“:{”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2“,”direc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div“:{”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2“,”direc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li“:{”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2“,”direc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10.5pt“,”line-height“:”2“,”direction“:”“,”margin-top“:”6px“,”margin-bottom“:”6px“,”text-indent“:”"}}--**/
【编者按:苏州市在定位今年工作时,坚持从源头抓起,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巩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协调能力建设,力求把矛盾纠纷解决在事前,处理在基层,在新的起点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现将有关内容摘录如下。】
苏州市新年新打算:固基础 提能力 强服务 控源头 促和谐
一、完善制度建设,促进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化。制定用人单位裁员规则,对用人单位裁员须具备的条件、必经程序、备案办法以及对裁员企业进行后续关注等制定操作办法进行明确和规范。制定集体合同审查办法,强化有关政策、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谈判技巧,增强协商的有效性。制定企业考勤制度规定,解决目前部分企业用人单位考勤不合理、不规范甚至没有考勤制度的问题,增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规定的监管力度。制定用工管理达标升级办法,引导用人单位科学、合理、有序、合法地用工。
二、提升网格效能,在常规工作基础上求突破。加快两网化标准化建设进程,建立用人单位达标升级的推进机制,以网格为单位,把用人单位达标升级与信息采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劳动监察网格和劳动关系监测协调站作用,排查企业纠纷,就近从快化解矛盾。
三、优化培训模式,提高政策法规培训实效性。改变以往对企业集中培训的方式,采用菜单式、滚动式,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培训,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课程,对企业进行常年培训。探索建立企业人事经理自愿考证、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企业人事管理从业人员必学知识信息题库。强化协理员业务素质,继续加强对协理员政策与业务知识的培训,在巩固提升劳动关系与监察政策业务水平的基础上,把侧重点延伸到社会保险等方面,同时提升协调技巧等实际操作能力。
四、推进企业自治,推进劳动诚信建设体系化。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共同促进企业制定集体协商规则,建立企业集体协商自我约束机制。充分依靠基层协理员队伍,加强对和谐企业、A级诚信企业的培育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积极推选各行业优秀规章制度,引导用人单位夯实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特殊工时审批管理工作,统一表式、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统一流程,做好对企业特别是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特殊工时的指导服务工作,加快特殊工时审批软件开发和信息录入工作的进程。
(供稿单位: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连云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巡礼
2009年,连云港市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力保强劲增势、提升跨越后劲”的工作主题,以“共同约定行动”为主线,以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目标,以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为根本,以加强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为重点,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活动为载体,以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为抓手,积极化解劳资矛盾,有效维护职工权益,切实推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坚持以劳动规章制度建设为重点,强力推进《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向企业推广使用全省劳动合同格式文本,指导建筑、餐饮等行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制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情况的监督检查,广泛采集用工信息,逐步满足劳动用工、制定政策、信息查询、宏观指导、统计分析和资源共享需要,全市劳动用工登记备案24.16万人。制定出台医药、化工、旅游等“十大行业”劳动规章制度参考文本,供企业参考使用,逐步健全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228%,其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6.4%。
二、坚持以“共渡难关、共谋发展、共创和谐”为主题,深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把“共同约定行动”作为全年工作的主线,在海州区、市纺织(毛毯)行业、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活动。指导企业在充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时、弹性工资、轮岗培训、轮岗放假等办法,保持生产经营运行。同时,进一步简化非标准工时制度审批程序,为用人单位选择合适的工时管理制度提供便捷服务。截止2009年末,仅市本级共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企业72户,涉及职工17550人(其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10295人,不定时工作制职工7255人)。指导企业依法、合理、有序裁员,尽最大努力控制裁员规模、减缓裁员速度、稳定就业岗位。全年共受理企业经济性裁员33户,涉及职工1259人(其中裁员100人以上企业3户,涉及职工468人);受理批量劳动关系转移企业2户,涉及职工757人,有效保证了劳动关系的平稳运行。
三、坚持以稳定劳动关系为重点,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园区)创建活动。及时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预警信息网络、加强预警报告、完善维稳措施、明确处置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六个方面做好劳动关系稳定工作。分别以市政府和市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名义制定下发《连云港市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三年规划》、《连云港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三年规划》以及《和谐劳动关系星级企业考评办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星级标准考评细则》等相关配套文件,引导和推进企业(园区)健康有序地开展创建活动。年底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集中对112户申报企业进行检查考核,评选出2009“和谐劳动关系标兵企业”33户、“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49户。成立了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指导站,聘请了47名指导员(兼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各县区按要求成立指导分站,截止年末,已建立指导站1个、指导分站5个、指导点(室)22个,进一步加大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力度。
四、坚持以劳动者核心权益保障为根本,强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利用特殊工时审批等工作窗口,要求用人单位提供集体合同和劳动规章制度,从工作流程和规范制度建设上督促用人单位进一步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规章制度。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采取挂牌作战、上门服务的形式,给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发“提示函”。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为抓手,以工资增长、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为协商重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合理确定职工工资,规范工资分配行为。对工资协商不到位、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甚至被拖欠的企业,采取行政函告、工会建议书等措施,督促企业履行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提交劳动监察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五、坚持以完善机制、提高能力、强化服务为宗旨,大力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建设。建立挂牌服务和重点联系制度,由成员单位对30户重点企业实行分片挂牌服务,将普遍走访和重点联系结合起来,认真督查落实“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一简化”等各项政策措施情况。在全市86个乡镇、29个街道、129个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加载协调劳动关系职能。三方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三方会议,分析研判劳动关系运行情况,加强对县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形成“思路共谋、工作共做、疑惑共解、载体共创、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
(供稿单位: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立足源头 多措并举 宿迁治理农民工欠薪有效果
宿迁市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和民心工程,立足从源头上预防,建立长效机制,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2009年全年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2059件,比2008年减少1375件,降幅为40%,拖欠农民工工资集访案件比2008年同期下降了66.3%。
一、健全责任体系。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层层有人抓、上下有人管的联动运行机制。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建立由劳动保障、建设、信访、交通、公安、工会等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分工配合、形成合力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发挥劳动保障部门作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牵头作用,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将劳动监察职能延伸到基层,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有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创新“四项制度”。一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市政府出台《宿迁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担保暂行办法》,凡承建工程的企业,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按标的合同价款的2.5-3.5%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或采取按标的合同价款的5%的额度出具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方可取得施工许可证。制度实施以来,全市共有467个工程施工项目(企业)交纳了保证金2.09亿元,有35个工程项目企业提供银行保函和担保公司担保,担保金额为2511万元。缴纳保证金和担保的企业占工程建设企业总数的98%。二是建立工资支付专户制度。市政府出台《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将工程款同比足额划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付款额度按照当地同类工种平均标准及用工总额确定。2009年,全市共有107个工程项目设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三是建立民工工资支付公示制度。在使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施工单位实施“民工工资公示制度”,并公布投诉电话,让农民工及时了解工资支付情况和工程项目承包情况,提高农民工的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据统计,全市共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牌210块。四是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为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的整顿和惩戒力度,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年内禁止进入宿迁市招投标市场。2009年全市将严重失信的6家企业列入“黑名单”,5家一般失信企业给予黄牌警告。
三、加大落实力度。建立领导包案工作制度、市信访联席会议重点案件交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调查摸底统计分析、定期通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监控预警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控制在萌芽状态,对发生重大群体性案件的,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现场督办、及时解决、跟踪落实。由市政府牵头各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和督查,重点检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对检查情况建立周分析月报告制度;重点督查工程建设企业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资支付公示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进行通报。
四、注重培训引导。连续三年举办企业法人及劳资负责人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培训,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增强企业规范用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市每年开展一次诚信示范企业评比活动,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对守法经营企业进行表彰,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违法企业降低诚信等级,严重失信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通过适时发放“致工程建设企业一封信”的方式,提醒和引导工程建设企业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用工管理。
5.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纪要 篇五
一、讨论调整杭州市余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人员组成名单
为加强三方机制组织建设,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针对各成员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对三方会议成员进行调整。会议明确:三方会议主席由区人力社保局分管劳动关系的副局长、区总工会分管法律保障部的副主席、区工商联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主席担任;成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科科长、法规仲裁科科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区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经济工作部部长、组宣部部长,区工商联会员联络科科长组成。
此外,为了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参照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人员组成情况,确定本部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组成人员(见附表),并于6月底之前由各镇街劳保站上报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科)。
二、加强对《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宣传贯彻
《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于xxxx年5月1日起施行,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要全力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一是三方单位要分别利用区人力社保网、区工会网、区工商联网站加以宣传;并利用各类培训和会议的契机,做好宣传结合。二是三方单位要利用日常走访联系企业或检查活动契机,发放《条例》等宣传资料,加强宣传。
三、完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日常工作联系机制
一是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不少于二次的交流座谈活动,由各方代表轮流主持。二是对企业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列入每年区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开展的执法检查内容之一。三是每年召开全区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各镇(街道)、开发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人员参加会议。四是明确将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作列入各成员单位对镇(街道)、开发区考核内容之一。
会议要求: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职工工资正常支付,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杭州市余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6.三方战略伙伴关系合作协议 篇六
甲方:南京广电集团小微视频网
乙方: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 丙方:南京动漫企业代表
一、合作背景
动漫产业是我国的新型文化产业,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得到迅猛发展。为了推动我市动漫产业攀登新的高度,南京市传媒、高校、企业首次联合,共同打造“南京大学生小微动漫节”,通过这个平台比赛作品、建立机制、选拔人才,进而让人才发挥作用。
二、合作目标和内容
1、目标:建立战略合作平台,共同打造“南京大学生小微动漫节”,比赛作品、发现人才。
2、内容:(1)建立高校、媒体、产业三者联合、互动的机制;
(2)搭建“南京大学生小微动漫节”,比赛作品;(3)通过好作品发现、储备、培养、推荐、使用人才。
三、合作原则
1、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协商,不断完善,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2、甲、乙、丙三方应充分利用三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合作内容的多样化,合作层次的立体化,合作机制的长效性,并把合作关系作为三方的一项制度来建立;
3、根据三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磋商合作期限。首次合作结束后,三方可共同商议形成合作意向。
四、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合作协商经三方代表签字即生效,三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修改补充;
2、如一方单方面有损对方利益,形象的行为时,其他方有权终止协议。
甲方: 单位名称:
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 单位名称:
代表(签字):
****年**月**日
丙方: 单位名称:
代表(签字):
7.劳动关系协调师论文-- 篇七
(劳动关系协调师)
论文题目: 构建和谐电力企业的浅谈
构建和谐电力企业的浅谈
摘要: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构建和谐企业。电力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电力企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现应用利益相关者分析方法,结合我电力企业实际,从以下方面对构建和谐电力企业进行探讨。
关键词:和谐企业; 电力; 关系; 利益相关者
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发展,不仅是构建社会和谐中应有之义,而且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下面研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建设和谐企业,应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二、企业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三、企业必须要处理好与各个利益相关者。
一、建设和谐企业 促进企业发展
建设和谐企业,应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一是企业保持活力,创造最佳效益。和谐社会建设需要不断的社会财富作支撑,而社会财富的涌现是以企业的蓬勃发展为基础的。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企业生存的第一要务,更是建设和谐企业的关键。企业作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分析面临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和任务,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增长方式,提高运行质量,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进步都有赖于企业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和谐的劳动关系。只有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努力成为充满生机活力、不断创造最佳效益的企业,才能为建设和谐企业、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事关广大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对电力企业来说更是如此。没有安全,就没有稳定,和谐企业也就无从谈起。必须以提升人的素质为基础,以和谐劳动关系管理为载体,以科技进步为保证,以企业文化为支撑,筑牢安全“长城”,打造安全型企业。应把安全生产作为员工的根本利益、最大幸福,认真研究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正确处理安全工作各种可变因素,通过劳动关系协调管理与劳动保障机制“双轮”驱动,实现制度约束和柔性管理的融合,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三是推进民主管理,维护员工利益。员工群体是建设和谐企业的主力军,建设和谐企业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群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就要求把维护员工群体的根本利益作为企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长期、公开的信息交流通道,收集员工的意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员工生活,推进送温暖工程,做好暖人心、稳人心、得人心的工作,扎扎实实地为员工特别是困难员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实现企业盈利长期稳步增长的同时逐步提高员工的福利,不断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四是建设学习型企业,发挥人才作用。培养人才、人尽其才,是建设和谐企业的“动力源”。因此,建设和谐企业,必须充分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努力创建学习型企业,实施人才兴企战略,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群体的创造力。应坚持管理创新,切实抓好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的落实,真正建立起有利于留住人才、吸引人才、人尽其才的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和个人共同发展。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做知识型员工”活动,营造读书求知氛围,开展以学知识、学技术、学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员业培训,培养更多的一专多能的职业技术复合型人才。
五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先进的企业文化是建设和谐企业的强大精神支撑。把企业建设成为人际关系融洽、充满友爱、精诚团结、蓬勃向上的和谐企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大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的良好氛围,营造鼓励人干事、支持人干成事的工作环境,通过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使广大职工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导向。应以稳定保和谐,以发展促和谐,以创新推和谐,以公正求和谐,以优秀的企业文化
育和谐,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坚持深入细致地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以科学理论武装员工,保持员工的先进性。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形势下,特别要加强思想引导,帮助广大员工认清形势、顾全大局,正确对待企业发展中的利益关系调整,珍惜来之不易的安定局面,激发员工旺盛的工作热情,为企业发展、社会和谐尽心尽力。
构建和谐企业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和谐企业是企业内部员工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和谐,以及企业与社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和谐。按照这个要求,建设和谐企业应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二、构建和谐企业要处理好三方面关系
1、新型的人际关系。新型人际关系,就是公平合理的利益关系和关心他人、互相帮助的互助关系。
调节利益关系是建立新型人际关系的根本。马克思指出,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人际关系的实质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这一利益关系处理的妥善与否,直接影响到人际关系的和谐和企业的和谐。要妥善处理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企业与员工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努力保持企业与员工利益关系的平衡与稳定。在劳资制度、确定岗位工资和奖金分配系数上关心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要首先想到“利益关系的平衡”。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建立新型人际关系的重要保证。胡总书记指出,社会和谐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群体的思想道德素质。因此,要大力加强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同时要大力宣传和发扬“艰苦创业、爱厂如家、求严务实、创新发展”的企业精神,使员工始终保持蓬勃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要建立员工教育体系,大力开展培训兴企,自学成才、争创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班组的活动,大力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思想道德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素质,使广大员工自觉尽好对企业应尽的义务。
2、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是人们生活中最重要的利益关系之一,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关键环节。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既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基础和前提。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关系到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关系到市场经济形势下企业的发展、稳定的大局。
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关键是及时签订和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法律制度,是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应在协调劳动关系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一定要认真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千万不能存在着电力企业的自身优越,签不签劳动合同无关紧要的思想。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员工自主协商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双方在决定工资和其它劳动条件过程中,充分表达各自的利益并达成一致意见,实现企业与员工互利双赢。
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不能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老办法,要重新构建党委领导、行政负责、工会协调、员工参与的管理格局,这是新型劳动关系体制
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持劳动关系长期和谐的基本条件,这一管理格局有利于妥善处理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关系,预防和解决利益矛盾,有利于引导劳动关系的双方增强社会责任感,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实现企业与员工利益的协调平衡。
工会组织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签订和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以及劳动保护协议、女职工保护协议;不断完善和充实劳动合同、两个协议的内容;逐步扩大劳动合同和两个协议的覆盖面,使劳动合同和两个协议成为劳动关系的“稳定器”,使劳动关系按照平稳的轨道运行。
3、融洽管理层与员工的关系。建立融洽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关键是各级管理人员要转变观念和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宗旨和权为员工所用、利为员工所谋、情为员工所系的工作理念。要经常深入基层、倾听员工的心声、了解员工的心意,关心员工的疾苦,解决员工的困难,并协调解决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为员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使员工一心扑在工作岗位上为企业工作。只有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员工才会一心一意为企业拼搏。各级管理人员一定要用真情来对待员工,象对待亲兄弟一样关心员工,为员工诚心诚意办好事,长期不懈办实事,竭尽全力解难题。人是有感情的,企业对职工好一点,员工会用百倍的工作回报企业。员工与企业之间是互融的紧密关系,企业要在员工身上发挥才能,有效使用企业资源,权责平衡,创造更高的利润或价值。员工对企业有待遇、地位、机会等要求,实行民主管理,充分考虑员工物质和精神需求,让员工感到企业是自己的家。以人为本,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合理科学的用工管理的文化体系,真正体现人是企业的第一要素,增加员工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责任感,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进步,和谐、共赢,稳定和谐发展。
各级管理人员要转变思维方式,学会用和谐的思维方式考虑问题,学会用全局的视角审视问题。一项政策出台,不要先想到企业的利益而不顾员工的利益;不要以为企业能承受的东西,员工也能承受。一定要考虑到员工的愿望和利益。这样考虑问题,才会处事公平,让员工满意,才能和谐企业与员工的利益,让企业健康蓬勃的发展。
三、构建和谐企业必须要处理好与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构建和谐电力企业必须要处理好与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现依据利益相关者分析工具和电力行业的特殊性质,将其划分为员工、社会二种群体,以此来推进构建和谐的电力企业。
1、企业要积极帮助员工的个体发展
企业不仅是一个员工养家糊口的地方,而且还是员工实现自我价值、寻求精神追求和承担社会责任的“文化机构”。员工是企业构建和谐企业的根本,因此,构建和谐电力企业必须要处理好企业和员工的关系。这就要求电力企业要以人为本,坚持人本思想,实行人性化管理。首先,企业要理解员工,重视员工、激励员工、培养员工,充分尊重员工的人格、权利和地位,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尊
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发挥企业内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轻松、向上的工作环境,挖掘员工的潜力。其次,企业要关心员工,不断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积极帮助员工解决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第三,企业要重视提高员工自身素质的培训,引导员工不断提升职业竞争力,将个人的职业成就和企业的战略发展联系到一起,做到互惠共赢。第四,企业要处理好管理层与员工的关系、员工个体之间的关系。使建设和谐企业的思想深入人心,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各项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提高各级部门的执行力。
2、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电力企业既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同时又带有公用事业的性质,这种双重身份,使电力企业在完成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创造出社会效益。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单元,电力企业要处理好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处理好企业外部和谐,最重要的就是强化电力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国家电网公司于2008年12月率先发布了中央企业首份社会责任报告:《国家电网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指南》,这标志着电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工作进入理念与管理实践全面融合的新阶段。电力企业要把企业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坚持“发展公司、服务社会”的社会责任目标,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
总之,建设和谐企业是电力企业应承担的历史责任,也是促进企业管理发展的重大实践活动。建设和谐电力企业,需要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层,从企业性质和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努力营造内、外部和谐发展环境,推动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8.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条 目的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道的交叉、并行、占压工程管理,防范第三方破坏,确保管道安全运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第三方施工的管理应本着“早发现、早联系、早介入、早管理”的“四早原则”,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落实QHSE管理要求,杜绝违章行为,确保交叉、并行、占压工程实施过程中管道的安全。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处所辖长输管道的交叉、并行、占压工程管理工作。第三条 第三方施工定义
第三方:是指管道运营单位及管道运营单位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商之外的个人或组织。
第三方施工:是指第三方在输气管道沿线进行相关工程或与管道交叉的工程施工。
相关工程: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河流、电(光)缆、管道、工矿企业、输电线路等与公司所辖管道在法定管道保护距离以内施工的情况。泛指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修建铁路、高速公路、油气管道、高架电缆、通信光缆,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
相关工程包括周边工程(是指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0米-100米范围施工)和近距离工程(是指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0米之内的施工,主要包括与在役管道交叉穿(跨)越、10米内伴行,还包括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500米及更近距离内爆破施工)。
第四条 相关法律标准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0号
2、《关于规范公路桥梁与石油天然气交叉工程管理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公路发(2015)36号
3、《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4、《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15
5、《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2013
6、《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59-2009
7、《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 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7条 第五条 部门职责
1、负责与第三方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2、组织管理处生产科、安全科进行现场联合勘察,以确定合理正确的技术方案及施工方案;
3、负责对第三方施工方案的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管道管理部,由管道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生产运行部、安全环境部、规划技术部)对施工方案共同审查;
4、负责审查站场雇佣的看护人员信息、确定看护时间,审核看护工考勤;不定期抽查看护工工作情况;
5、负责第三方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监护工作;
6、负责收集、汇总每日站场报送的施工动态及监护信息;
7、负责与第三方业主商谈有偿穿越费用、协助公司办理有偿穿越协议的签订及发票的开具等相关事宜;
8、负责检查和收集第三方施工从开始至结束的所有档案,包括施工记录、相关文件(协调函、公函)、施工方案、监护资料、施工图片,并进行存档;
9、负责施工结束后的现场验收工作。第六条 施工管理
(一)前期协调
1、发现在我管线安全距离内的第三方施工立即予以制止;
2、管理处、站场、巡线工应及时沟通,交换信息;
3、与第三方业主、施工单位进行协调,要求对方避让我管线施工,如在我管线安全距离内施工,应为我管线做相应保护措施。
(二)受理回复
1、凡与我公司已建天然气管线法定保护距离以内产生交叉、并行、占压的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主体法人单位须向我公司正式行文提出施工申请(红头文件),同时要一并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该建设项目与已建天然气管线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施工方案;
2、公司领导将建设项目主体法人单位提出的申请和交叉、并行、占压方案批示至管道管理部;
3、管道管理部将文件转呈至相应管理处。
(三)方案审核
1、管理处接收到第三方业主的施工申请和施工方案后,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并对施工方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至管道管理部;
2、管道管理部提请公司生产运行部、安全环境部、规划技术部等部门会签方案通过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3、方案尚未审批通过期间,管理处视现场情况,安排看护工监护,严禁对方私自在我管线安全距离范围内施工。
(四)签订协议
1、原则:解决交叉、并行、占压问题的原则是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能采取保护措施的尽量采取保护措施后通过,采取保护措施不足以满足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改线处理;
2、凡能够采取保护措施通过的交叉、并行、占压,由建设项目单位按施工方案进行保护。施工前,管理处与第三方施工单位(业主)签订施工作业QHSE协议,并由管理处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凡必须采取改线方式通过的交叉、并行、占压,由建设项目单位与公司签订改线协议,明确改线费用、建设队伍以及费用支付、完成时间等内容。
(五)施工监护
1、建设项目单位不论采取保护措施通过还是采取改线方式通过我公司天然气管线,管理处必须全程跟踪、现场监护,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确保我公司天然气管线的安全;
2、管理处视现场情况,决定看护时间、人数、费用等,并以工作联络单形式上报至管道管理部。
(六)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采取的保护措施及改线工程结束后,保护施工由管理处自行验收;改线工程管理处进行初检;初检合格后上报管道管理部,由管道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2、验收合格后,管理处整理相关资料,形成整套记录,存档至管理处综合科。第七条 技术要求
(一)与其他管道(非石油天然气类)、电力、通信电缆的交叉
1、其他管道(非石油天然气类)与我公司管道交叉时,后建管道应从原有管道下方通过,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 0.3m,同时,两管间应设置坚固的绝缘隔离物,管道在交叉点两侧各延伸 10m 以上的管段,做加强防腐。运输液体的管道交叉时,为保障今后双方管道的维检修,要在两处管道交叉点位(两管道之间)铺设硬隔离材料(如盖板,可不带筋)。
2、电力、通信电缆与我公司管道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电(光)缆应加保护套管,长度不小于 10m。交叉点两侧各延伸 10m 以上的管段,应采用相应的最高绝缘等级。
(二)与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交叉
石油天然气管道与我公司管道交叉时,后建管道应从原有管道下方通过,宜垂直交叉,无法做到时,最小夹角不应小于 45°,交叉处净空间距不小于0.5m,交叉点两侧各延伸 10m 管段进行特别加强防腐。
(三)与铁路的交叉
新改扩建铁路与我公司管道交叉时,需做盖板涵保护,宜垂直交叉,无法做到时,最小夹角不应小于 30°,管顶距铁路路肩下面不得小于 1.7m。涵洞两端各长出路堤坡脚护道不得小于 2m,并应用非燃烧材料封堵端墙。涵洞内管道需进行外防腐层检定,存在问题需立即修补或更换,更换长度要大于涵洞内管道长度,以整管为基础单位。
(四)与公路的交叉
1、新改扩建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及有重车碾压的其他公路与我公司管道交叉时,需要做盖板涵保护。宜垂直交叉,无法做到时,最小夹角不应小于30°,公路路面距离管道(垂直距离)不得小于 1.2m,在路边沟底最低处埋深不得小于1.0m,路边沟为主要水渠时,距水渠最 低处的埋深不得小于1.5m。涵洞两端各长出路堤坡脚护道不得小于 2m,并应用非燃烧材料封堵端墙。涵洞内管道需进行外防腐层检定,存在问题需立即修补或更换,更换长度要大于涵洞内管道长度,以整 管为基础单位。
2、其它公路与我公司管道交叉时,可根据道路等级、道路通过车辆的重量及频次进行安全评估,采取增加管顶覆土、盖板(钢板、混凝土盖板)等方式进行保护。
(五)与河床硬化的交叉
河床硬化与我公司管道交叉时,需做盖板涵保护,涵洞内管道需进行外防腐层检定,存在问题需立即修补或更换,更换长度要大于涵洞内管道长度,以整管为基础单位。
(六)与桥梁的交叉 新改扩建桥梁与我公司管道交叉时,宜垂直交叉,无法做到时,最小夹角不应小于 30°。桥梁墩台冲刷坑边缘要距离管道 10m,桥面底部要距离河床最高点不低于 3.5 米。桥梁墩台采用非振动开挖方式。
(七)与新建鱼塘类、清淤类施工的交叉
在管道附近开挖鱼塘、清淤等类似施工时造成管道埋深不足的,宜采取如下措施:
1、沉管。对于开挖鱼塘、清淤造成管道悬空、暴露的,建议采用沉管措施,但必须经过设计核算沉管长度和深度,在不影响管道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开挖管沟,使管道埋深整体降低,进而保证管道安全。
2、加压重块。一般情况下,管道在穿越鱼塘、水塘处都采用了混凝土压重块进行稳管(每 2-3m 一块),若发现埋深不足,当长度较短时(L<10m),可对管道顶部淤泥进行清理,然后在没有压重块的位置增加压重块,使管道顶部压重块紧密排列,从而保护管道和避免上浮。
3、加混凝土盖板。当管道穿越鱼塘处埋深不足时,且长度较长时(L>10m)时,可对塘底简单平整后,沿管道轴线铺设一层混凝土盖板,使盖板顶和塘底平齐,从而使管道避免意外损伤。
(八)电气化铁路与管道交叉
新建铁路要对路轨与大地间采取加强绝缘措施。路轨绝缘长度,从交叉点向两侧各延伸不小于200米。
(九)管道与其他设施并行
1、与铁路并行的管道路由宜在铁路用地界3米以外,如地形受限或其他条件限制的局部地段不满足要求时,应征得道路管理部门的同意。
2、与公路并行的管道路由宜在公路用地界3米以外,如地形受限或其他条件限制的局部地段不满足要求时,应征得道路管理部门的同意。
3、不受地形、地物或规划限制地段的并行管道,最小净距不应小于6米。
4、受地形、地物或规划限制地段的并行管道,采取安全措施后净距可小于6米,同期建设时可同沟敷设,同沟敷设的并行管道,间距应满足施工及维护需求且最小净距不应小于0.5米。
5、穿越段的并行管道,应根据建设时机和影响因素综合分析确定间距。共用隧道、跨越管桥及涵洞设施的并行管道,净距不应小于0.5米。
6、石方地段不同期建设的并行管道,后建管道采用爆破开挖管沟时,并行净距宜大于20米且应控制爆破参数。
7、电气化铁路与管道平行时,两者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00米。当干扰超过规定范围时,铁路建设单位应采取屏蔽或对管道进行排流和加强防腐等措施。
(十)其它要求
1、交叉点均需增设交叉标识桩。
2、所有后建管道、电力、通讯电缆等,与我公司管道交叉时,应从我公司管道下方穿越。如有特殊情况,上报公司批准后方可通过。
3、所有交叉点的施工,在我公司管道中心线左右各 5 米范围内的动土挖掘施工,均需人工实施,严禁机械施工。
4、交叉作业时,我公司实施现场监护制度,无我公司监护人员在场,不得施工,施工方应服从我公司现场监护人员的管理。第八条 附则
(一)本制度与第三方管理工作流程相结合作为交叉施工管理依据。
(二)各管理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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