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5)系统授权审批制度

2024-07-16

(1025)系统授权审批制度(精选2篇)

1.(1025)系统授权审批制度 篇一

销售授权管理制度

销售授权管理制度

(3)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万~××万元的,由营销总监审批,予以订立。(4)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万元以上的,报总裁审批后,予以订立。

第4章

发货与退货审批

第13条

发货的审批

1.销售合同订立以后,销售业务员需开具发货通知单,经销售经理审核后,送至仓管员处以便备货。2.仓管员核对发货通知单,并严格按照发货通知单中各项目内容准备货物,并做好货物出库记录。3.运输主管负责办理货物发运手续,并组织运送货物,确保货物的安全准时送达目的地。第18条

客户退货的有关规定

1.销售业务员接到客户提出的退货申请,需经销售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2.质检员负责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质量检查,并出具检验证明。3.仓管员对退回货物进行清点后方可入库,并填制退货接受报告。4.销售部对客户退货原因进行调查,并确定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5章

收款与坏账计提审批

第14条

应收账款主管负责编制企业应收账款明细表,并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督促销售部及时催收应收账款。

第15条

销售会计对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第16条

法律顾问负责为企业制定诉讼方案,以应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第17条

销售会计对确定发生的坏账报财务经理、营销总监审批后作出会计处理。

第6章

附则

第18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与销售部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修改亦同。第19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1025)系统授权审批制度 篇二

1.“一支笔”财务收支审批模式

所谓财务收支审批“一支笔”主要是指特定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都是由一个人负责审批。其优点是适合于规模较小的个体私营企业。业主实施独立自主的财务审批权,能够灵活地控制企业支出,合理支出费用,从而避免多头审批造成的审批标准不一、监督失控以及效率低下等问题。然而,在国有企业或者是规模较大的公司制企业之中,“一支笔”财务收支审批模式的缺陷也是十分明显的。

2. 分级财务收支审批模式

分级财务收支审批模式主要是依据特定企业的业务范围和资金规模大小,由此确定不同级别、不同权限范围的财务收支审批人员。一般来说,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者是特定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所主管的业务范围内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相应的财务审批权。对于金额较大的财务支出或者是重要的财务支出活动则是由单位负责人亲自进行审批。因此,分级财务收支审批模式既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提高企业财务收支过程中的审批效率;同时也约束和牵制了相关审批人员的权限和职责范围,从而极大地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3. 多重财务收支授权审批模式

多重财务收支授权审批模式要求企业内所有的财务收支都必须由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人员共同进行审批,在加强彼此之间监督力度的同时,也能够提高审批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一般来说,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部分企业的财务支出先是由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批,随后由该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审批;部分企业则是由职能部门负责人预先进行审批,再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批,甚至还需要单位负责人进行最终的审批活动。

4. 混合财务收支授权审批模式

从模式建构的角度来说,混合财务收支授权审批模式是对以上三种模式的整合运用,也即是根据不同的财务收支情况决定采用相应的审批制度。该模式要求在一定的业务范围与资金范围内则是由一个人员进行财务支出的审批;如果超出一定业务范围和一定资金额度则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员进行审批。

5. 会签财务收支授权审批模式

会签财务收支授权审批模式主要是指部分大型企业或者是集团性企业针对下级单位财务收支业务的申请活动,先是由相关主管部门调研审核下属部门的财务收支申请内容,并且出具具体的审核意见,随后再呈报给集团分管领导或者是集团主要负责人进行会签审批。

当前企业财务收支授权审批中存在的问题

1.对审批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

当前许多企业单位在进行财务收支审批过程中,先是由经办人员在取得的原始凭证上面进行签字,随后经过单位负责人的审批活动,然后再由出纳人员进行付款,最终才是会计部门进行审核入账。在此种工作流程之中,即使会计人员入账时发现了问题,但由于受制于单位领导,出于自身利益或者是平衡各方面关系的考虑,他们往往以默认的态度,不会或者是不敢提出异议,最终以是否有领导签字为依据进行相关的入账活动。在此情形下,这种财务支出审批过程中先审批后审核的程序,使处于工作流程末端的会计人员形同虚设,由此制约了集中核算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2.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虽然当前的《会计法》明确规定:企业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与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但由于内部财务授权审批制度的不健全或者是落后性,比如“一支笔”财务收支授权审批模式使业主能够独立自主地实施财务审批权,尤其是可以灵活地控制企业支出,合理支出费用,从而避免多头审批造成的审批标准不一、监督失控以及效率低下等问题。然而,随着企业经营规模或者是业务量的不断加大,其纳税支出也必然会大大增加,受到利益的驱动,企业负责人会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甚至是编制虚假的企业财务收支资料等,由此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因此,制度上的不健全使企业不自觉地走上违法、违规的道路。

3.财务收支审批中的“权力本位”思想严重

当前,基于权利制衡、互相监督以及提高财务决策水平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包括分级财务收支审批模式、多重财务收支授权审批模式、混合财务收支授权审批模式以及会签财务收支授权审批模式等。这些模式的设计初衷是正确的,而且基本架构也十分完整,然而,在具体实施的时候,则往往存在着“权力本位”的思想。如果财务审批决策正确,则所有的人员都有功能,也都能够从中获利;如果财务审批决策错误,则是领导的问题,自己也不会受到牵连。

4.财务收支审批效率低下

部分大型企业或者是企业集团结合内部的业务范围以及机构组织情况,综合使用了以上诸多模式,比如对于支出金额较小或者是支出数较少的项目使用“一支笔“审批模式;对于内部管理级次多、支出金额大、支出次数多的机构则使用多重审批或者是分级审批模式;而对于支出额或者是投资额巨大的项目则除了注重内部多重审核以外,而且总公司也会进行多重审批等,从而极大地避免了单独使用某一财务收支审核模式所带来的弊端。

5.财务收支审批“宽入严出”“抓大放小”的问题

出于资金盈余的常识性考虑,不管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还是私有企业单位在财务收支审批过程中往往还存在着“宽入严出”的问题。也即是轻视企业资金收入的审核过程,将此视为企业增强实力的重要象征;而在资金支出的过程中则显得十分严格,甚至需要花较长的时间来审核相关问题。

企业财务收支授权审批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1.明确财务收支审核内容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明确财务收支审核内容是建构系统的财务审核程序或者是审核模式的前提和基础。具体来说,当前财务收支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会计法》以及其他相关的财务管理法规等;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者是财务计划等;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财务收支的项目内容和相关数据是否真实、完整;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

2.明确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

各个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规模大小、组织结构等实际情况,确定财务收支审批人员队伍和各自的权限范围。一般来说,企业可以确定单位负责人或者是相关授权人员进行财务审批,也可以确定两个或者是多个审批人员,由此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关的审批权力。对于金额较大或者是重要的项目则是由领导集体表决。在此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可控制性的原则,也即是尽量保证审批人员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能够具有实际的管理权,由此才能保证建构起的财务收支审核模式或者是审核程序能够切实、有效,提高审批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合理性等。

3.建构由单位负责人直接领导的审计监察队伍

权力需要监督,而没有权力做后盾的监督是缺乏效力的。因此,为了保证企业内部财务收支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企业还必须建构起由单位负责人直接领导的审计监察队伍,定期审计财务收支的审批情况,一方面及时发现问题,防微杜渐,纠正工作失误;另一方面做好审批人员离任审计,如果发现存在滥用职权或者是未按规定审计的情况,则应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及时追究其责任,最终在企业内的财务审核部门进行一股良好的氛围。

4.建构严格的追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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