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

2024-10-18

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共7篇)(共7篇)

1.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 篇一

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

(2011-2015年)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和国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整体部署,结合我省基础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以素质教育为战略主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改革,敢于冲破传统观念和体制机制的束缚,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着力破解制约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全面建设合格学校、全面贯彻课程方案、全面培育合格学生,努力把时间还给学生、把健康还给学生、把能力还给学生。

二、改革目标

到2015年,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市域内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普及,毛入学率达到97%;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更好保障,基础教育各学段实现可持续发展,初步形成促进青少年儿童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培养模式、保障基础教育持续发展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富有效率、开放多元、规范有序、充满活力、惠及全民的高水平基础教育,在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内容及方法、师资水平、教育设施、教育公平等方面初步实现现代化。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规范办学长效机制,保障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1.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和问责制度。在坚持严格规范学校节假日、作息时间的同时,着力解决中小学课程开设不齐、考试次数过多、文体活动偏少、作业量过大、统一征订教辅资料等突出问题。强化对高考补习学校及民办学校的监管,到2012年秋季公办高考补习学校全部退出。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加大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着力减轻学生课外学习负担。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思想,保护学生视力,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从2011年起,把学生课业负担作为社情民意调查的重要内容,委托统计机构进行科学的调查统计,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各地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情况监测公告。

2.完善规范办学行为监管机制。完善素质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建立随机督导制度,构建全方位、经常化的规范办学督查机制。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在辖区主流媒体公布随机督导结果,并将其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巩固提高和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的重要依据。完善违规办学投诉挂牌督办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投诉信息,推动各地及时调查处理反馈,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每年对中小学生的公民素质、身体和心理健康水平、学业水平和学习素养、艺术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影响学生发展的环境等进行深度监测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公报,推动形成对中小学教学过程各环节的研究、分析与反馈系统。

4.完善教育行政问责制度。对违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撤销先进称号、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惩处,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现严重违规办学被给予通报批评以上惩处的普通高中,取消下一高校自主招生推荐资格和省级优秀学生推荐资格,调减直至取消其省级三好学生及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计划。对出现多次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县(市、区),撤销其各种教育荣誉称号;已经被评估认定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按照程序给予警告,直至撤销其称号;同时,追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当地党政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取缔。明确学校责任,把禁止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纳入教师考核和学校聘用合同管理,实行教师考核有偿补习“一票否决制”;对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在职教师,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可予以解聘;对出现较多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二)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着力转变人才培养模式

1.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严禁任何地方和学校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同时,确保学生有足够时间用于发展个性特长和体育锻炼。加大投入,配齐师资和设施,提供条件,切实开好音乐、体育、美术及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保证学生活动时间和空间。

2.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推进德育课程改革,把德育纳入学生生活实践中,建立梯次递进、符合青少年成长规律的德育培养目标,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德育课程体系。建立全员育人导师制、班教导会制度,实施教书育人“一岗双责”考核制度。全面建立中小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制度,高度关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每10个班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全面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实施家庭教育普及工程,让家长参与学校的建设与管理,探索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机制。

3.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研究与引领。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课程及教学内容进行研究,出台指导意见,适当降低课程教学难度,减少教学内容。在初中阶段探索开设综合学科。深入开展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坚持因材施教,倡导启发式、探究式教学,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和潜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的环境。

4.着力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动普通高中在开齐开全必修课程的基础上,积极开设选修课程,大力推进“选课制”、“走班制”,尽快全面实现“选课走班”教学。学校不得对2011年以后入学的高中生进行文理分科。出台特色高中建设方案,以特色课程建设为核心,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实施“高等学校与特色高中联合育人计划”,推动高校与特色高中通过联合开发课程、学术资源向高中生开放、高中生参与高校科学实验及课题研究等方式,对有特殊才能的高中生进行联合培养。明确政府职责,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推动地方化解普通高中债务。严格控制普通高中规模和班额,新建高中不得超过50个班,现有普通高中要严格控制班额,到2015年班额达到50人以下。

5.切实加强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加强地方课程建设,切实开好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人生指导等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强化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相结合的地方课程体系。指导中小学校成立学校课程开发委员会,科学设计学校课程与实施方案。对具有推广价值的学校课程,提升为地方课程。完善课程教材三级管理体制,构建体系完备、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适应性强的基础教育教材体系。

6.建立学科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指导,引导学生科学规划节假日、双休日的学习与生活。正确处理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课内学习与课外学习、教师教学与学生自主学习的关系,坚持学思结合、知行统一。推动各地、各中小学校设立读书节、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开展适宜学生参加的中小学生篮球、排球、足球等联赛,丰富学生生活。7.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行动”,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日常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每个城区、县(市)都建设至少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因地制宜建立农林实践基地。各类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科技馆、博物馆、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予以扶持。建立校外实践教育社会义务制度,政府机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要承担学生参观学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责任。

8.完善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制度。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的原则,每年采取定期和随机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面向社会发布评估报告,公布课程实施合格学校和不合格学校。凡不能完全落实国家课程方案的学校,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强化评价机制的引领作用

1.稳步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建立保障省内各地学生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公平的稳定平衡机制。推动省属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生,对严格规范办学的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自主招生推荐名额。逐步实行本科与专科(高职)分类考试,扩大注册录取试点范围。扩大院系专家录取试点的范围,强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并逐步推广至全省普通本科高校。深化高考命题改革,加强与实际生活的联系,强化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对接,体现选修课内容。加强高考信息管理。

2.改革完善基础教育阶段考试制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得在适龄儿童进入小学和初中时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行初中学业考试制度与基础性发展目标科学评价制度,按照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录取学生,继续推动普通高中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严格考风考纪,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作为调控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制止文理分科的基本制度,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诚信、可用。改革日常考试评价制度,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严禁不必要的统考统练,严禁随意组织参加各种统考、联考和竞赛、考级,推广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和等级评价,不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

3.建立科学的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制度。全面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坚持发展性评价,综合学校的课程实施、规范办学、育人情况、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指标进行全面评价,推动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遵循教育规律,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机制。结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考虑教师的师德表现、工作量、专业发展、育人效果、所教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优秀率等情况,努力形成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专业发展的评价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班主任评价奖惩机制,提高班主任待遇。在教师考核中,实行职业道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

(四)加强教育干部和校长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教育家办学

1.加强教育干部队伍建设。把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领导能力建设纳入干部教育规划,定期举办各级干部教育领导能力建设培训班。严格规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标准。2011年起,定期举办各市、县(市区)分管教育工作的市长、县长培训班和市、县(市区)教育局长培训班,不断提高广大教育行政干部的教育管理水平。

2.建立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2011年,依据国家关于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出台山东省中小学校长任职标准,建立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明确校长的任职资格、条件和办法,严禁不具备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者担任中小学校长,促进校长专业化。稳步推行普通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普通中小学校长从具有校长任职资格的人选中实行竞争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3.建立完善的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制度。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任期制,可以连聘连任。建立中小学校长培训、交流制度,支持鼓励中小学优秀校长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建立中小学校长任职考核监督制度、职务激励制度、跟踪培养制度,激发校长的积极性。

(五)以教育公平为导向,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提高教育设施现代化水平。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在保证校舍安全的基础上,以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为重点,推进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以体育运动场地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学校运动场地不足等问题;以实验教学仪器配备、图书资料配备、教育信息化、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教室和综合实践活动室建设为重点,推进教学装备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所有普通中小学达到基本办学标准。重视城乡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前置审核制度,确保配套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2.均衡配置区域内教师资源。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执行同一编制标准,对农村偏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对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的中小学,可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先安排选配急需的教师,逐步对不适应教学工作的教师予以分流、转岗转向,保持教师新进、退出数量基本平衡。建立区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机制,促进师资校际间的合理良性流动。鼓励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向农村一线教师倾斜;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规定比例内向农村中小学倾斜,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可优先评审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在表彰奖励中的比重。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建设农村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撤销教管办、教育组等乡镇一级教育管理机构,清理占用的教职工编制。

3.大力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实施以信息化推动基础教育现代化战略,对教育信息技术的硬件、资源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建设基础教育管理、教学、课程资源信息化平台;完善基础教育城域网建设,以省、市、县为接点,融合先进的网络技术,推动100M连到每所中小学校,实现多媒体“班班通”,努力形成信息公开、多方互动、全员参与、资源共享的基础教育信息化网络。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完善全省教师远程研修网络系统,开发“齐鲁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平台、班主任网络研修平台,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管理平台。推进教学研究信息化,开发建设网络教学研究、跟进式教学指导、教师备课及学科试题库平台。推进教育教学信息化,加快省、市、县、校教育网络互联互通建设进程,建设基础教育课程资源平台。

4.建立健全防止与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制度。把控辍情况作为考核地方党委、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在初中阶段适当引进职业教育课程,加强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因材施教和分流教育工作,建立减负工作机制,让学生爱学、乐学。加强对企业用人的监督和检查,严厉打击企业招用或者变相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5.关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农村留守儿童。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机制,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接受同等条件的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实施“关爱农村 留守儿童行动计划”,在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适当增加寄宿制学校,及时解决留守儿童思想、学业、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6.加强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健全义务教育贫困学生救助体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建立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7.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每年定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指导学校完善安全规章制度,科学规划和实施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证学校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研究制定《山东省校园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

(六)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发展特殊教育

1.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特殊教育事业专项投入,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改善办学条件。实施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和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对偏远农村地区贫困残疾学生发放交通费用补助。

2.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等形式为补充的办学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完善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

3.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认真贯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积极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注重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实现教育与康复训练的有机结合。切实加强劳动技术和职业教育,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提高残疾学生综合素质。

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科学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根据随班就读需要,合理配备巡回指导教师或辅导教师。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标准,实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设置特殊教育专业,各级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程。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培训长效机制,将在职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开发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课程与教材。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按中央规定提高特殊教育岗位补助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比例,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基础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基础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部署、检查、总结工作时把基础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要把推进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基础教育工作情况。

(二)积极深化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明确各级政府责任,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积极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委托管理制度,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落实校长负责制,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构建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

(三)积极组织实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围绕推进基础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重大问题,包括规范办学机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中小学考试评价,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创新教师配备机制,实施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教育政绩考核等,建立若干试验区、示范区,切实发挥先行先试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提高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把教育投入和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一票否决”的指标。重点考核市县政府财力用于教育的比例,小学、初中、高中生均拨款标准,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合格率,市县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水平,各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与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各市县义务教育学校最大班额,各市县义务教育辍学率,各市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学校安全管理,各市县规范办学行为等指标。

(五)大力推进基础教育立法与执法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的基础上,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2012年出台《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条例》,完善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营造促进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扎扎实实做好国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以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大胆探索,深入实践,在解决影响基础教育发展全局的若干重大问题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建立基础教育地方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学校课程教学改革创新成果表彰推广制度,及时宣传总结推广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好经验、好典型。加大对违规办学的曝光力度,严禁炒作高考、中考状元及升学率。

2.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 篇二

推进工业转型升级, 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中心环节,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关要求, 经省政府同意, 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全省工业发展现状

工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近年来,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以加快实现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跨越发展为目标, 积极作为、科学务实, 着力推进工业转方式调结构, 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全省工业经济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实力显著增强, 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一) 工业经济总量居全国前列

2014年, 全省工业实现增加值25341亿元, 占地区生产总值的42.6%, 居全国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第3位。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3488亿元、利税14263亿元、利润8763亿元, 均居全国前列。

(二) 产业体系发育良好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我省工业在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和水的供应业3大门类、41个大类和197个中类中均有分布。国家统计的工业产品中, 我省有100余种产品产量居全国前列。工业自我配套能力较强, 汽车、农业机械、工程机械、电工电器、纺织服装等行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业链条。

(三) 骨干行业竞争优势较强

2014年, 全省轻工、化工、机械、冶金、纺织、电子信息6个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均超过万亿元, 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量的82%, 其中轻工、化工、机械 (含汽车) 3个行业突破2万亿元。轨道交通、高档数控机床、核电风电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大功率发动机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竞争优势明显。

(四) 布局渐趋优化

“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战略加快推进, 东、中、西部协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产业在不同区域间梯次分布, 发展空间得到有效拓展。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特色产业聚集区、产业示范基地等成为现代工业的主要载体。县域工业成为工业布局的基本单元, 功能区划分进一步明晰。

(五) 企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大企业支撑作用持续显现, 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日趋活跃。2014年营业收入过100亿元的工业企业达到162户, 其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50%。过千亿元的企业增加到10户。全省工业技改投资中, 民间投资占85%以上。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已有185家世界500强企业落户山东。

(六) 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2014年, 全省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3%, 比“十一五”末提高0.47个百分点。全省65%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建有技术研发机构。全省共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52家、国家工程实验室12家、国家工程 (技术) 研究中心36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3家、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5家, 均居全国前列。2014年, 工业领域申请发明专利42521件、授权发明专利5152件, 分别占全省的55%和49%。

(七) 能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十一五”期间, 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2.15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1.4吨标准煤, 累计下降34.6%。“十二五”前3年, 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1.5%。主要产品能耗明显下降, 纸和纸板单位综合能耗下降32.43%, 水泥下降29.77%, 烧碱下降28.97%, 炼铁下降23.44%, 火力发电下降4.32%。

(八) 新型业态初步显现

工业企业开始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 服务业加快与制造业双向融合。工业总集成总承包、合同能源管理、工业研发设计等一大批新兴业态不断涌现, 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的比重超过50%, 成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 工业化和信息化加快融合

信息技术在工业设计及研发、现代物流、生产流程再造、节能环保、市场营销等领域广泛应用。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达到76.6, 重点行业装备数控化率达到50.2%, 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开展研发、管理、生产控制和电子商务的比例达到38.1%。传统制造模式加快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变。

同时, 还应该看到, 我省工业经济也面临着严峻挑战。着眼于在更高层次、更广视角参与国内外竞争, 推动由大到强、凤凰涅槃, 实现转型升级新跨越, 山东工业当前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和差距。一是产业层次偏低。对资源依赖性较强, 初级产品多、产业链条短, 多数处于价值链的中低端, 高附加值和高科技含量的产品较少, 基础原材料、能源和高耗能产业占比偏高。二是创新支撑能力不足。工业增长主要依赖产能扩大和产能叠加, 企业盈利仍主要依靠廉价劳动力、低价能源和资源、较少的环境成本补偿等途径。依靠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机制尚未形成主流。三是工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加剧。虽然“十一五”以来全省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绩, 但能源消费总量仍处于惯性增长区间, 工业增长与节能减排的矛盾没有明显缓解。四是市场体系发育相对滞后。我省市场化程度不够高,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尚未完全发挥, 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业转型升级。与工业结构紧密相关的企业产权制度、市场体系、市场准入制度、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改革相对滞后, 工业转型升级的配套机制条件和氛围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思想、推进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对山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 围绕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总目标, 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 坚定不移贯彻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战略, 坚持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着力打造山东工业升级版。

(二) 推进原则

1. 坚持有进有退, 注重内涵发展。

大力培植发展新兴产业, 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大幅度提高工业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转移过剩产能、改造低效产能、淘汰落后产能, 为先进产能更好发展腾出土地、资源、环境和市场空间。

2. 坚持创新驱动, 实现融合发展。

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加大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广力度, 推动工业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转变。深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发挥信息化在转型升级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不断提升对工业转型升级的服务支撑能力。

3. 坚持园区带动, 促进集聚发展。

以骨干龙头企业为依托, 打通一批产业链的关键环节, 加快形成一批特色优势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提高产业集中度。以园区为载体, 加快产业调整和退城进园, 推动工业向园区聚集。

4. 坚持生态优先, 推动绿色发展。

强化资源环境倒逼机制,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打造能源梯度利用、资源接续利用、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新型工业产业链条, 实现有限资源能源价值放大倍增,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5. 坚持市场主导, 实现转型发展。

尊重市场规律, 落实企业转型升级主体地位,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通过市场竞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创新体制机制, 以新的人才红利、改革红利替代旧的人口红利、资源红利。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不断增强工业转型升级的动力和活力。

(三) 奋斗目标

1. 工业经济总量和发展质量继续领先。

到2020年, 争取以不超过30%的新增土地、40%的新增能耗和50%的新增物耗, 实现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人均工资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 工业经济总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成为中国工业经济重要增长极。

2. 现代工业体系基本形成。

到2020年, 全省基本形成以新兴产业为先导、以高端装备产业为支撑、以原材料深加工产业为保障、以现代消费产业为亮点、生产性服务业协同发展的现代工业体系。

3. 工业与其他产业加快融合。

工业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和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特色产业体系成为城镇化的重要支撑。工厂化生产、公司化运营引领现代农业新型生产方式。工业化与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实现齐头并进、良性互动、融合发展。

分阶段具体目标:

三、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路径

今后一个时期, 全省工业转型升级的路径和重点领域:培植发展4大新兴产业, 改造提升18个传统优势行业, 化解淘汰6大领域低效落后产能。

(一) 培植发展4大新兴产业

对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技术含量高、资源消耗少、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新兴产业, 以攻克关键技术、提高核心竞争力、膨胀产业规模为主攻方向, 加快形成我省工业增长新引擎。

1. 高端装备制造。

主攻方向:高端数控机床、海洋工程和油气开采、石油化工设备、发动机、轨道交通、工业机器人、航空航天、核电装备、大型成套设备、高档仪器仪表、清洁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高端基础零部件。

转型升级路径:攻高端, 强基础。增强产业创新能力, 加快自主开发与技术引进消化吸收, 突破核心和系统集成技术, 实现重大装备国产化。加强基础工艺和基础材料研究, 实现关键零部件自主化, 提升基础配套体系发展水平。

2. 现代医药。

主攻方向:化学药品、生物技术药品、现代中药、海洋药物、新型医疗器械、生物医用材料等。

转型升级路径:加强基础和应用研究, 攻克并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加快创新药物产业化, 加快新版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改造, 提升医药产业国际化水平。优化医药产业结构, 壮大产业规模, 加快发展海洋药物、生物技术药物、中药现代化、新型医疗器械等产业领域, 延伸、扩展和提升产业链条, 实现产业高、新、特发展。

3. 新一代信息技术。

主攻方向:大规模集成电路、高端软件、云计算设备、数字家庭、新一代网络与通信、物联网、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伏、应用电子等产品和领域。

转型升级路径:完善基础, 以用兴业, 融合发展。以促进信息消费为总抓手, 以构建“智慧山东”为目标, 加快提升信息基础设施综合承载和服务能力, 推动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围绕高端、关键终端设备和产品, 突破新一代信息技术核心技术, 发展专用电子装备、器件和软件, 完善产业配套体系, 提升信息技术产业水平和规模。

4. 新材料。

主攻方向:高性能碳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 高性能酚醛树脂、环氧树脂、氟材料、超/微滤膜、特种橡胶、工程塑料等先进高分子材料, 先进陶瓷、特种玻璃、新型隔热保温材料、高性能摩擦材料等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 高性能磁性材料、催化材料、发光材料、抛光材料、储氢材料等稀土功能材料与器件, 高品质特殊钢、航空航天铝合金、大型及超大型铝合金工业型材、高档铝箔等高端金属结构材料, 石墨烯、碳纳米管、超导材料等前沿新材料。

转型升级路径:立足现有优势领域, 着眼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 加强重点新材料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产业化。发挥重点新材料企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比较优势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的新材料企业。打造特色新材料产业聚集区, 带动吸引上下游企业向基地集中, 加快完善新材料产业协作配套体系。

(二) 改造提升18个传统优势行业

我省造纸、食品、纺织、服装、家电、家具、汽车、工程机械、船舶、农机、建筑陶瓷、水泥、玻璃、有色金属、钢铁、轮胎、石化、煤化工等行业已经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 转型升级的重点是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发展质量。对基础扎实、质效下降的传统优势行业, 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完善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为主攻方向, 加快提质增效、转型发展, 进一步巩固扩大竞争优势。对产能过剩、消耗较高、效益偏低的产业, 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为主攻方向, 削减总量, 优化存量, 提高产能利用率。

1. 造纸行业。

重点领域:纸浆、纸及纸板等。

转型升级路径:深度开拓纤维原料资源, 攻关突破关键技术, 重点发展终端产品, 完善提升产业链条。创新管理营销服务, 提升品牌影响力。研究推广节能减排和资源回收利用技术。

重点任务:在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整合木浆原料资源, 加快发展地产秸秆清洁生产制浆。研发置换蒸煮、生物酶促制浆、高得率制浆、中水回用等清洁节能制浆技术, 提升高强度、功能化、环保型、高附加值造纸技术。控制一般产品产能规模, 开发和增加高得率浆和再生纤维原料造纸产品, 大力发展专用信笺、特种笔记本、精美包装、艺术壁纸和中高档办公用纸、产业用纸等高附加值产品。适应纸消费市场变化, 转变创新营销理念, 发展自主品牌行销和品牌网络营销。探索建立适合国情省情的废纸回收体系, 完善政策措施, 促进再生纤维回收利用。

2. 食品行业。

重点领域:粮油、肉禽水产、调料乳品等日常需求食品, 罐头、焙烤、饮料等休闲方便食品, 白酒、啤酒、葡萄酒等酿酒系列产品。

转型升级路径:把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作为增强行业竞争力的核心和根基, 加强食品行业标准建设, 引领健康营养消费模式。专注优质产品精深加工, 加强地域特色品牌培育, 创新市场营销开拓方式。

重点任务: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法制体系, 围绕原料生产、产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全过程, 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打造公平、公正、安全的食品生产、销售、消费环境。探索市场营销新方式, 积极实施地理标志和证明商标制度。加强食品原料基地建设, 依托龙头骨干企业的支撑带动, 丰富原料品种, 提升原料品质。加强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 提高精炼油和专用油比重, 扩大低温肉制品生产, 加强水产品综合开发利用, 研发多功能、高附加值乳制品, 开发营养型、旅游特需型休闲食品。以芝麻香型和浓香型为主打, 攻占白酒市场制高点;以增强品牌影响力为目标, 通过强强联合提高啤酒市场份额;以引领健康时尚饮酒理念为突破, 扩大葡萄酒消费群体。

3. 纺织行业。

重点领域:棉纺织、毛纺织、家纺、产业用纺织品。

转型升级路径:加快改变以棉纺初加工为主的行业结构, 加大新材料研发力度, 补齐印染行业短板, 推进毛纺织、家纺高端化, 加快产业用纺织品开发及应用。

重点任务:加快发展高档精梳、多种纤维混纺、色纺纱和差别化、功能化化纤混纺纱线, 及交织、色织织物和功能性整理产品。加强超仿真、功能性、差别化纤维、新型生物质纤维的开发应用。加大印染高效短流程前处理技术、无水少水印染技术及功能性后整理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力度。大力发展高支毛精纺面料、半精纺面料、高端系列化家纺等高附加值产品。拓展产业用纺织品在汽车船舶、建筑环保、卫生医疗等领域的应用。

4. 服装行业。

重点领域:男女正装、休闲装、运动装、职业装、时装、童装等服装。

转型升级路径:走高端服装制造和时尚引领之路。以公共服务平台为带动, 促进服装产业集聚协作发展;以信息化改造为引领, 实现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新变革。

重点任务:壮大提升一批服装产业链龙头企业, 凝聚服装设计、面料研发、品牌营销等关联企业, 建设特色服装产业集群。积极采用人体数码扫描技术和裁剪缝纫自动组合技术, 大力发展工业化量身定制和高端定制。加强营销创新和供应链管理, 探索网上销售等电子商务模式, 提高市场消费快速应变能力。大力开展企业形象和品牌标识的策划与宣传, 夯实自主知名服装品牌基础。

5. 家电行业。

重点领域: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视机、热水器、小家电。

转型升级路径:巩固传统家电产品市场优势地位, 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提高信息化和网络化水平, 推动产品向高端、节能、智能化发展。培育配套产业支撑体系, 提高集约集聚发展水平。

重点任务:开发生产高效能、智能化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等骨干产品, 突破产业核心技术, 加快传统电视向网络显示终端转型。开发新一代高效热水器产品, 普及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扩大小家电产品系列规模, 提高市场占有率。

6. 家具行业。

重点领域:实木家具、软体家具、钢塑家具、文体用家具、人造板材。

转型升级路径:提高产品设计水平, 积极培育市场知名品牌, 推进企业间和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兼并联合, 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行业技术进步, 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挖掘优秀传统文化, 开发个性化产品。强化产业标准,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重点任务:巩固实木家具市场地位, 丰富产品品种。加快发展各类健康、新型软体家具。立足我省板材资源优势, 拉长产业链条, 提高终端产品比重。进一步突破核心技术, 发展更加环保、健康、时尚产品。

7. 汽车行业。

重点领域:轿车、客车、载货车、专用车及关键零部件, 汽车新能源技术。

转型升级路径:加快调整产品结构, 巩固优势产品地位, 发展中高档产品, 提升新能源汽车水平, 开发新型专用车。加强关键零部件研发, 提升配套能力。强化品牌建设, 提升市场知名度。

重点任务:进一步巩固重型载货车优势地位, 加强汽车动力、环保、控制等新技术研究和应用, 提高整车产品质量水平, 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中高档轿车、客车比重, 加大设计研发投入, 夯实发展基础。大力发展各类新能源汽车, 掌握核心技术, 提升产品档次。加快发展节能型载货车发动机和乘用车发动机、变速器总成、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 提高技术含量和产品质量。开发生产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 以及混合动力汽车用动力耦合及传动装置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 突破关键技术, 增强配套能力。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政策, 规范管理, 探索新型经营模式, 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零部件再制造技术。

8. 工程机械行业。

重点领域: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起重机、路面机械, 液压件等关键零部件。

转型升级路径: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 加强配套体系建设, 提高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能力, 不断开发市场竞争能力强的节能、环保高端产品。强化自主品牌建设, 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产品知名度。

重点任务:加快30吨以上液压挖掘机、6米及以上全断面掘进机、320马力及以上履带推土机、6吨以上装载机、600吨以上架桥设备发展速度。发展动力换挡变速箱、湿式驱动桥、回转支承、液力变矩器、压力25兆帕以上液压马达、泵、控制阀等关键零部件。提高筑路机、大马力推土机、大吨位汽车起重机、大吨位装载机、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大型智能全液压履带式钻车等重大装备自主创新水平。

9. 船舶行业。

重点领域:船舶、海洋工程装备、游艇、船用主机及配套产品。

转型升级路径:加快传统低附加值产品升级换代步伐, 强化核心技术及产品设计研发等薄弱环节, 开发培植新一代特种船舶、现代游艇、大功率船用主机、海工装备等高端产品, 削减长线低附加值一般产品产能。

重点任务:提升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远洋渔业船舶产品档次, 加快发展海洋工程装备、游艇、船用大功率发动机、船用锅炉、压载水处理系统等优势产品, 积极开发现代公务船、执法船、出口型全铝垂钓船等新型产品, 提高产业集中度。

1 0. 农机行业。

重点领域:大中型拖拉机、农用运输机械、联合收获机械、植保机械、经济作物机械、农产品加工与畜禽养殖机械等。

转型升级路径: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提升, 发展增产增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高效智能化农业装备及核心零部件。培育大型企业集团, 扶持“专、精、特、新”小型企业, 加强农机配套体系建设, 完善产业链。

重点任务:加快大中马力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 大型联合收获机械和植保机械等优势产品升级换代, 向大型、多功能、联合复式作业、智能化方向发展, 拓展发展领域。发展果蔬种植与收获、设施农业装备、畜牧健康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新能源利用等设备, 开辟新的发展领域。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核心基础部件, 研究开发拖拉机传动和电控技术, 地理信息、作物产量自动测量、故障报警、自动调节技术, 智能化作业技术和精准农业技术等, 加快提升产品技术水平。

1 1. 建筑陶瓷行业。

重点领域:高档瓷砖、卫生洁具、功能陶瓷、新型建筑陶瓷等。

转型升级路径:走基地化发展路子, 控制生产总量, 提升品牌质量, 增加花色品种, 推广先进技术, 加强节能减排。

重点任务:按照专业化、标准化、配套化要求, 建设淄博、临沂建筑陶瓷工业基地。大力推进陶瓷砖产品薄型化, 开发设计耐磨、耐污、防滑、保温等多功能型新品种。引进消化吸收干法制粉、压机、窑炉、喷墨打印、增材制造等工艺装备及制造技术, 加快工艺装备的更新换代。推广应用先进高效的除尘、脱硫、脱硝、粉煤灰制砖等环保技术与装备, 加强余热回收利用, 加快窑炉、喷雾干燥塔等设备节能改造。

1 2. 水泥行业。

重点领域:水泥及制品。

转型升级路径:坚持存量调整, 严格控制水泥熟料新增产能, 提高产业集中度。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降低能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推动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废弃物。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 拓展水泥基材料及制品应用领域。

重点任务:控制熟料年产能, 稳定提高新型干法熟料占比, 提高产能利用率。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发展高标号水泥、特种水泥、商品混凝土及水泥制品。加大余热发电、粉尘高效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等新技术应用。

1 3. 玻璃行业。

重点领域:玻璃及深加工。转型升级路径:坚持减量调整, 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广应用高端工艺技术, 提升高附加值产品比重。坚持节能环保约束, 面推进清洁生产。

重点任务:严格控制省内新上玻璃产能, 加快产能转移, 提高玻璃产品销地产比重。大力发展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镀膜玻璃、导电膜玻璃、电子玻璃等深加工产品, 拉长产业链, 开发多功能复合型和特种产品, 推动企业联合重组。

1 4. 有色金属行业。

重点领域:铝及铝制品加工、铜及铜制品加工。

转型升级路径:适度控制铝和铜冶炼能力, 加快发展精深加工, 开发生产高附加值产品, 拉长产业链。推广应用冶炼节能环保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装备, 加强铝、铜回收利用。

重点任务:鼓励铝冶炼及加工企业差异化、专业化发展, 加强新材料开发研究, 突破铝材加工关键技术, 加快发展轨道交通用铝材、航空航天用铝材、汽车和船舶用铝材、药用和电子铝箔、高性能复合材料等。推进铜产业链的延伸发展, 提高我省铜材与精炼铜的比重, 以替代进口为目标发展铜材精深加工产品, 生产高性能、高精度、高附加值的铜杆、线、缆、箔、管、板带等产品。推广应用先进电解铝节能环保工艺技术。研究绿色环保铜冶炼及铜加工技术, 推广应用新型冶炼、连续铸造、轧制、连续挤压等技术。以重点企业为依托, 完善铝、铜回收体系。

1 5. 钢铁行业。

重点领域:炼铁、炼钢及钢铁深加工。

转型升级路径:优化产业布局, 推动内地产能向沿海临港发展。推进企业联合重组, 提高炼铁、炼钢企业产业集中度。坚持减量提效,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依法依规清理违规项目, 引导鼓励规模较小的钢铁企业退出炼铁、炼钢生产, 向钢铁产业链下游转移。

重点任务:加快实施青钢搬迁, 建设日照钢铁精品基地, 组建形成山钢、淄博齐鑫、潍坊精特、邹平钢铁、鲁中钢铁、临沂钢铁6大钢铁冶炼企业集团。改造提升板材、H型钢、优质线材等高端产品, 积极发展家电、汽车、轮胎、精密铸造、机械产业用钢铁品种, 提高钢材深加工能力。

16.轮胎行业。

重点领域:乘用子午线轮胎、载重子午线轮胎、工程子午线轮胎、农业子午线轮胎、航空轮胎, 以及安全轮胎、智能轮胎和特种轮胎等。

转型升级路径:提高轮胎行业集中度,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产能整合。调整产品结构, 控制低档轮胎产能规模, 发展高性能、绿色、安全、特种轮胎产品。突破共性关键技术和装备, 开发应用绿色制造技术。鼓励发展配套原材料, 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培育自主知名品牌。

重点任务:参照国际先进标准以及欧美等国轮胎标签法规, 制发实施我省轮胎产品的能效、环保、安全强制性标准, 提高全钢和半钢子午线轮胎质量水平。提高工程子午线轮胎产品质量稳定性, 积极发展高性能、长寿命巨型工程子午胎。加强研发设计, 开发生产农业轮胎, 以及安全、节能、高速高里程和智能轮胎。发展新型合成橡胶、骨架材料、橡胶助剂等配套原材。加强轮胎设计研究, 开发先进生产、检测设备。规划建设轮胎试验场、橡胶材料研发、橡胶轮胎大宗商品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发展自有品牌, 培育国际知名品牌, 强化商标国际注册工作, 开拓国际市场。建立轮胎回收网络, 规范轮胎翻新, 鼓励胶粉和再生橡胶的利用, 开发推广再生橡胶生产、橡胶粉直接应用、再生橡胶尾气净化、废橡胶环保节能型热解等新技术、新工艺。

17.地方炼化行业。

重点领域:炼油及深加工。

转型升级路径:压减一次炼油能力, 延长产业链条, 调整空间布局, 推进联合重组, 合理规划建设油气输送管线和石化物流配送体系。

重点任务:推进石化工业园区建设, 引导企业退城进园和向沿海布局, 促进炼化一体化发展。提高二次、三次加工能力, 加快发展石化深加工产品。稳妥推进乙烯产业发展, 破解石化产业升级瓶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炼油企业与中央企业联合重组, 做强做大一批重点企业。推广和攻克劣质重油加工技术、清洁油品生产以及节能减排关键技术。

18.煤化工行业。

重点领域:化肥、焦化。

转型升级路径:压减氮肥和焦炭产能, 调整产品结构, 降低煤炭原料消耗。延伸产品链条,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广应用先进工艺技术, 降低能耗, 减少排放。

重点任务:严格控制氮肥新建项目, 实施化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合成氨生产企业在不增加原料能源消耗总量的基础上, 发展烯烃、芳烃等高附加值产品。发展新型肥料, 积极开发各类新型缓控释肥、抑制剂型稳定性肥料、增效剂型缓控释肥、氨基酸螯合肥料、生物肥料等。推广应用先进气体净化技术、低能耗水溶液全循环尿素生产技术、氮肥生产污水零排放、废气废固处理及清洁生产综合利用技术。焦炭年产量控制在4000万吨左右, 鼓励发展高精密铸造焦。提高焦化行业化工产品比例, 发展高附加值焦油深加工产品、焦炉煤气综合利用。支持企业加强协作, 推动焦化行业内部联合重组和钢焦联合发展。

(三) 化解淘汰6大领域低效落后产能及设备

严格节能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通过经济、技术和市场手段, 加快其淘汰、退出市场的步伐, 为先进产能腾出发展空间。2017年年底前, 全面完成现有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20年年底前,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实施省淘汰计划。鼓励各地结合实际, 主动转移不适合当地发展的产能, 主动淘汰低质低效产能。

1. 轻工领域。

主要淘汰以下产品、工艺设备及生产线:年产1万吨及以下废纸制浆生产线;元素氯漂白工艺技术;小幅宽、低车速文化用纸、包装纸板、生活用纸纸机 (生产线) ;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 (PVC) 包装制品;以氯氟烃 (CFCs) 为发泡剂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以氯氟烃 (CFCs) 为发泡剂的聚氨酯、聚乙烯、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达不到环保标准的铅蓄电池。

2. 纺织领域。

主要淘汰以下产品、工艺设备及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生产设备;浴比大于1∶10的棉与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R531型酸性粘胶纺丝机;年产能2万吨及以下粘胶短纤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线;涤纶长丝锭轴长900 mm及以下半自动卷绕装置;间歇法常规聚酯产品等。

3. 机械领域。

主要淘汰以下产品及生产线:WP-3挖掘机、J31-315机械压力机等高耗能落后机电产品;淘汰GC型低压锅炉给水泵、JD型长轴深井泵;1-10/8型动力用往复式空气压缩机、9-27系列高压离心通风机、BX2-500交流弧焊机、磁放大器式弧焊机;JDO3系列变极、多速三相异步电动机;达不到节能、排放法规要求的各型号内燃机及单壳油船;BLR-31型称重传感器等。

4. 化工领域。

主要淘汰以下工艺装置: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主产品为尿素的8万吨/年及以下合成氨装置;隔膜法烧碱;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等生产装置;淘汰小包装 (1公斤及以下) 农药产品手工包 (灌) 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等装置。

5. 冶金领域。

主要淘汰以下工艺设备:电解铝行业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 (镍铬生铁高炉按炼铁项目进行管理) 。

6. 建材领域。

主要淘汰以下生产线:不符合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与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 (含格法) ;1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纸面石膏板生产线;1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5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500万平方米/年以下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100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等。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快推进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打造有利于产业升级的良好环境。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最大限度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简化审批程序, 放宽民间投资领域, 打破市场准入壁垒,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促进各类要素在市场中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创新政府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方式, 强化政府指导和服务职能, 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 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创建良好发展环境。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在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中的指导推动作用, 依托各行业协会, 加强行业转型升级辅导工作, 吸纳行业专家学者承担发展规划、指导、评估评审方面的工作, 提供社会化服务。 (省编办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二) 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标准倒逼机制

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继续实行节能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 完善能源环境交易平台, 扩大节能量交易试点, 推行节能量交易制度。突出重点领域, 严格执行能耗、环保等准入标准, 制定全省分阶段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转移低效产能的指令性计划。对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 以及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总量排放超标的企业, 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 实行惩罚性电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 提高排污费用标准, 形成落后产能退出的倒逼机制, 建立进退有序的市场通道。完善重点行业生产经营技术标准规范, 强化能源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职业危害等市场准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加强重点行业的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 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省政府节能办、省环保厅牵头,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配合)

(三) 实施“五个一百”工程

按照分行业转型升级导向和规划目标, 在产业培植、自主创新、改造提升、产业链延伸、兼并重组、转移淘汰等方面建立项目化管理制度, 全省每年筛选500个左右具有基础性、关键性、导向性作用的重大项目, 强力推进, 加快培育一批新兴产业, 改造提升一批传统产业, 创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 转移淘汰一批低效产能, 兼并重组一批关联企业。对列入省“五个一百”重大项目, 由省、市、县三级相关部门落实专人负责, 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 强化要素保障, 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确保按时完成。各市要抓好本市范围内重点培植发展的优势支柱产业, 做好产业园区规划, 优化以县 (市、区) 为单位的工业产业布局。各县 (市、区) 要重点抓好新建企业、新上项目, 以大项目带动骨干企业发展, 以大企业引领优势产业形成,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配合)

(四) 建立创新驱动机制。

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培育创新载体, 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平台建设。鼓励大型行业检测、认证等中心逐步向第三方机构发展, 提供社会化服务, 提高关键设备利用率。扶持发展行业性和区域性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推动具有实用价值的创新成果进行产业化应用和推广。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

(五) 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深入实施两化融合“477”工程 (《山东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方案 (2014—2018年) 》提出的4项重点任务、7个重点行动、700个配套项目) , 围绕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模式培育等重点领域, 建设一批“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项目。突破核心元器件、高性能芯片、高端软件等核心技术, 构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创新平台, 提高工业自动化、智能化、集成化和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 再造发展新优势。加大对“好品山东”全省工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力度, 整合全省电子商务资源, 打造群体品牌, 促进电子商务集聚式、品牌化发展。依托济南“中国软件名城”、国家信息通信国际创新园、国家超算中心, 在济南规划建设“山东信息馆”, 作为信息技术交流、成果展示、产业示范、消费体验的基础平台, 纳入全省经济社会重大基建项目。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六) 实施工业转型升级品牌提升计划

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 采取收购、兼并、控股、联合以及委托加工等方式, 创建全国乃至国际知名品牌。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提高产品质量, 夯实创建名牌的质量基础。鼓励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引导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产业集群企业制定联盟标准等团体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专利政策与科技、产业等扶持政策的衔接, 制定奖励办法, 扶持发明专利授权单位、专利代理机构发展。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会展活动, 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加快培育一批代表山东工业、山东产品新形象的国际知名和国内一流品牌。 (省质监局牵头,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配合)

(七) 深入开展行业对标活动

围绕自主创新、技术改造、质量品牌、“两化”融合、管理创新、节能降耗、循环经济等重点领域, 在各行业选树一批行业标杆示范企业, 深入开展行业对标助推转型升级活动, 推广典型经验, 促进先进技术标准、科学管理方法、高效工艺设备等广泛应用。组织企业以同行业国际一流企业为标杆, 学习借鉴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生产方式、营销模式等, 提升企业整体素质。探索建立行业对标长效机制, 推动各类企业缩小与省内、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差距, 实现跨越赶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省商务厅配合)

(八) 鼓励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重点发展研发设计、商务服务、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提升工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鼓励设立工业设计中心, 发展研发设计交易市场。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货物配载中心, 加快标准化设施应用, 推进第三方物流与制造业联动发展。提高信息技术服务水平, 促进工业生产流程再造和优化。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积极发展社会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推广制造装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 创新抵押质押、发行债券等金融服务。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知识产权等咨询服务。鼓励服务外包, 引导发展总集成总承包, 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强化典型示范带动, 树立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互动发展的典型, 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节能办、省环保厅、省金融办配合)

(九) 提升工业领域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

提高工业领域利用外资水平。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领域, 积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合作。利用国内市场优势、资源优势和智力资本优势, 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积极引进研发团队等智力资源, 更好地利用全球科技成果, 努力掌握一批核心技术。鼓励跨国公司在鲁设立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 发展配套企业。鼓励企业深度参与跨国公司全球价值链合作。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省内技术成熟、国际市场需求大的行业, 向境外转移部分生产能力。推动在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建立境外重化工园区。鼓励有实力企业开展境外油气、铁矿、铀矿、铜矿、铝土矿等重要能源资源的开发与合作, 建立长期稳定的多元化、多渠道资源安全供应体系。鼓励企业在科技资源密集的国家 (地区) 设立研发中心, 与境外研发机构和创新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合作。鼓励实力强、资本雄厚的大型企业开展成套工程项目承包、跨国并购、绿地投资和知识产权国际申请注册, 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和区域营销中心, 在全球范围开展资源配置和价值链整合。 (省商务厅牵头,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配合)

(十) 强化人才支撑保障

围绕工业转型升级需要, 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 加强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加强院士引进和服务工作, 依托“千人计划”吸引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型人才。增设产业“泰山学者”岗位, 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实施工业转型升级“领军计划”, 着力培育一批在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重大产品研发、创新经营管理模式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和领军团队。加快建立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家培养、选拔、激励、监督和服务机制, 打造一支掌握现代经营理念, 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家队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一) 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

通过盘活存量、优化增量, 统筹安排项目用地,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探索建立以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创造税收等为指标的分区域、分行业工业用地标准体系, 对达不到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调整。整合、挖潜和盘活存量土地, 建立完善工业用地退出机制, 依法清理低效、闲置土地, 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投入产出效率。科学合理布局工业项目, 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 有序引导工业项目进区入园。探索建立“飞地经济”用地模式, 合理确定项目转出地与转入地税收分享办法, 实现合作共赢、转型发展。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作用, 引导新增建设用地向列入省“五个一百”工程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培植产业倾斜, 优先支持转型升级项目用地需求。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

(十二) 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

统筹安排省级工业类、科技类财政资金, 扶持重点向工业转型升级领域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五个一百”工程重点项目, 优先纳入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项目备选库。鼓励低效产能有序转移和退出, 每年安排一定的产能转移和退出补偿专项资金。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 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 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工业项目, 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列入“五个一百”工程重点项目, 适当给予贷款利率优惠。鼓励企业通过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并购、重组等形式, 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支持符合转型升级方向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以及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进行融资。 (省财政厅牵头, 省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十三) 建立强力协调推进机制

3.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 篇三

【发布文号】鲁政发[2001]128号 【发布日期】2001-12-30 【生效日期】2001-12-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鲁政发〔2001〕12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林业发展的根本措施。近年来,我省许多地方在林权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造林绿化进程,实现林业发展目标,必须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可以采取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经营方式,明确林地所有权,放活林地使用权,鼓励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投资、经营主体多元化的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管理新机制,加快林业建设,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有利于森林资源的持续稳定增长,有利于提高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利于调动全社会造林营林积极性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不同的林地类型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改革的内容和形式,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互利,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和程序要公开,公平竞争,公正操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禁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坚持依法管理,依法规范林地流转程序,依法确定林地、林木权属,依法保护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督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持林业政策的相对稳定。己落实林业承包责任制、经营管理效果比较好的,要保持稳定,不能随意变动。

二、二、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和基本形式

(一)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

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退耕还林地、农田林网、道路两侧、城镇村绿化用地的使用权;

4.按规定批准的成片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

(二)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

鼓励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跨行政区域、跨所有制、跨行业,通过下列形式投资经营林业。

1.竞价拍卖林地使用权。林地所有者可采取竞价拍卖方式,公开拍卖林地使用权,竞买者出资买断一定年限内林地的使用权。

2.招标承包。发包方确定标价,实行公开招标承包,承包方一次或定期向发包方上交承包金,或按林木林果收益与发包方比例分成。

3.租赁经营。出租者与承租者协商确定租金和租赁期限,承租者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依法经营管理森林、林木和林地。

4.股份合作。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资金、土地、苗木、技术等要素入股合作,按章经营,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林权制度改革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真正达到活化机制,增强活力,促进发展,提高效益的目的。

三、三、林权制度改革的程序和主要环节

在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稳步推进。

(一)搞好规划,落实林地。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全省林业发展目标,搞好本地区的林业发展规划,依法划定林业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二)明晰权属,确权发证。划定林业用地后,要明确四至界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核发林权证书,确认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改制前的林地、林木权属要清楚明确;权属不明晰的,必须先确权,后改制。

(三)搞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合理确定底价。改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由林地林木所有者委托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流转底价。底价应以林地综合生产能力、林木价值为依据,并考虑林地所有者收益、林木管理费用及投资回报率等因素综合测算而定。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搞好监督检查,发现显失公正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四)因地制宜,搞好林权流转。在保证国家和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运用市场机制,搞活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的流转。根据有关各方的意愿和合同约定,林权可进行再流转。

林地使用权的转让,期限宜长不宜短,应按照经营目的、成材年限、结果情况合理确定。农田林网、用材林一般不应低于一个轮伐期,经济林一般不应低于盛果期;转让面积规模要适度,应根据立地条件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

森林、林木所有权转让,国有林的转让方案要逐级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集体林的转让方案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个人所有的林木,可自主转让。

(五)签定合同,变更林权。林权流转的双方必须签定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签定后1个月内,应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四、加强管理,搞好服务

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林业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和广大林农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搞好服务,确保改革取得实际成效。

(一)规范林业合同管理。县级以上林业合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的要求统一规范林权流转合同文本,签订合同要明确权属关系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负责林业承包合同的纠纷仲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承包合同的严肃性。

(二)严格回收资金管理。林权制度改革中回收的资金,归林权所有者所有。属国家所有的,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林业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的拍卖金、租赁费和承包费等,必须纳入集体资金管理,优先用于林业建设。林业、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在林权制度改革中,要明确林地的使用性质,确保按规划用于林业生产,并按合同规定如期完成绿化任务,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要建立健全管护队伍,落实管护措施,加强依法治林,禁止乱砍滥伐。

(四)搞好配套服务。要重视和加强基层林业服务体系建设,壮大基层林业技术力量。要积极主动地为林业经营者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鼓励林业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承包、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搞好生产示范。

五、五、切实加强对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

林权制度改革是发展林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林业、农业、国土资源、财政、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精心组织,积极推进,使林权制度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开展。

林权制度改革后,各级财政对林业的投入不能减少,有关林业项目和林业扶持政策保持不变,对用于林业的土地不得重复计征农业税或农业特产税,金融部门要继续给予中长期优惠贷款。对利用荒山荒滩造林的,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苗木补助;对造林护林所必需的基础设施,要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建设。

各地要搞好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4.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 篇四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民政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民政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经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原则

(一)科学论证、统筹规划

共同推进广东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的调研、论证,合理确定改革创新的内容、方式和进度,精心设计改革创新的具体方案和政策措施,统筹谋划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大计,充分发挥广东先行先试对全国民政事业发展的启示和带动作用。

(二)突出重点、注重创新

把解决当前民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突破口,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制度建设,着力促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着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解决民生和促进社会建设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和综合性作用。

(三)立足实际、着眼长远

按照《规划纲要》要求,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着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民政工作

2角洲地区一半以上的社区建成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12.大力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农村社区服务场所和设施,在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上先行先试。

13.在探索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兼顾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方面先行先试,促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与当地居民和谐相处。

(三)率先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14.建立社会工作职业制度。推进有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内设臵社会工作者岗位,制订相关配套政策;以社会服务机构为重点,引导社会组织开发社会工作者岗位,聘用社会工作人才。

15.建立社会工作培训制度,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管理和建设。民政部在安排社会工作者出国(境)学习考察、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和部级课题研究中,优先考虑广东省。将珠江三角洲地区逐步建成社会工作发展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示范区。

(四)探索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16.积极稳妥地扩大社会福利制度覆盖范围。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确保城市“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一般生活水平;建立养老服务财政补贴制度和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建立统一的老年人优待办法;探索残疾儿童报告和分类津贴制度,建立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加强儿童福利工作,为孤儿监护养育家庭、残疾儿童家庭及其他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指导、服务和支持;探索建立重度残疾人津贴制度、农村贫困家庭长期病人集中照顾制度。

17.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居家养老指导和服务网络,逐步扩大社区养老服务队伍,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18.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福利服务供给模式。引入平等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服务,开展国内社会力量独立兴办儿童福利机构的试点。建立社会福利行业科学有效的进入、运营、退出机制,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专业化、职业化、标准化及管理规范化建设。

19.加强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发挥毗邻港澳优势,制订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的政策措施,吸引更多的港澳投资者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兴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

(五)加快健全救灾救助体系

20.加强灾害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市(县)救灾物资储备网,建立中央救灾物资广东分库,建立城乡统筹的灾害救助应急和减灾工作体系。

21.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力度,依托部队、武警等救援力量,鼓励企业、社会等救援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进一步提高救灾装备水平和科技保障能力。

6召开一至两次,必要时,由任何一方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研究情况、协商问题。

民政部按进展情况随时派工作组,与广东省联合进行专项调研或阶段性综合调研,落实支持措施。

四、总结评估

部、省合作的时间进度与《规划纲要》相一致,首轮时间跨度为2009年至2012年。每年对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2012年对合作成果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合作情况,商定后续内容,签订新的协议。

民政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

5.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 篇五

鲁政发„2011‟26号

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

节能改造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建筑节能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以有效节约能源、减少污染、降低供热成本、减轻居民采暖负担,对于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转方式调结构、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有关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

门组织、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建筑节能改造,变按供热面积收费为按实际用热量计价收费,对保温隔热性能差、能耗较高的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提升建筑品质、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供热降耗、用户节费、社会节能和建筑品质提升,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工作任务,为全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1.供热计量改革。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全省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全部完成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所有市、县(市)的集中供热系统全部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到2015年,各市、县(市)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要改造40%以上,2020年前全部完成改造,其中2011-2013年全省至少完成改造4938万平方米。

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12年底前,设区城市建成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2013年底前,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十二五”期间改造高耗能公共建筑1000万平方米;到2015年,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二、突出重点,加快供热计量改革步伐

(一)科学编制供热计量改革规划。各市、县(市)要结合当地

实际和供热运行状况,抓紧编制和完善供热计量改革规划,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时间安排、政策措施等内容。各县(市)的供热计量改革规划,报设区市供热主管部门审核;各设区市的供热计量改革规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各供热企业要按照本地供热计量改革规划,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供热计量模式、技术路线、组织实施方式等内容,报经当地供热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尽快组织实施。

(二)科学选定供热计量技术路线。各市、县(市)要以节能、降耗、节费为出发点,摆脱单纯按表计量的误区,采用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技术路线,建设供热企业可控、居民用户可调、政府主管部门可管的数字化管理和远程监控调节平台,从热源到管网、换热站、终端用户的整个系统实现供热计量智能化、系统控制自动化、住户用热自主化、政府监管科学化。各供热企业要抓紧设立供热计量调配控制中心,完善控制、调节、监测、故障报警、智能收费等系统。各地的供热计量产品选型必须相对统一,便于采集、接收、使用、管理计量数据,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集成节能效果。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抓紧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

(三)切实抓好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及同步计量收费。以当地供热计量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为依据,严格组织施工图设计,否则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和安装费用,否则不予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装置或达不到供热计量要求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

续,不得并网供热。各地要抓紧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进行清理检查,对未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计量装置或已安装但达不到标准的建筑,责令原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补缴费用,由供热企业组织采购安装到位,并负责后期维修、养护、更换。供热企业是供热计量收费实施主体,凡已具备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实行同步计量收费,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一)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各市、县(市)要组织对县城以上规划区内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依据不同建筑的使用年限、结构及内部供热设施情况,科学确定改造区域、项目和内容。要根据上级下达的改造任务,科学编制计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落实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实施主体,保证如期完成。党政机关、大专院校、医疗机构、大型企业等单位的职工集中居住区,要率先进行改造。“节能暖房”重点市、县应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十二五”期间将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改造完毕,有条件的要在3年内完成。各市、县(市)要进一步扩大改造规模,力争提前完成改造目标。要把节能改造与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结合起来,凡是确定进行整治的旧小区,在清理脏乱差、屋面平改坡、重置管线、整修立面、绿化美化时,同时安排其同步进行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坚持以同一热源或换热站为单元,对其供热区域内的既有建筑组织统一实施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体现整体节能效果。

(二)积极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各市要抓紧组织进行公共建筑能耗调查摸底,2011年底前编制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规划,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要根据上级下达的改造任务,编制工作计划。要以大中型商场、宾馆、医院、高校、办公楼、写字楼为重点,摸清能耗状况,对其中用能总量大、单位面积能耗高、节能潜力大的公共建筑,优先组织节能改造。要根据每幢、每组公共建筑的实际,统筹安排采暖制冷系统、照明系统、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并同步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节能监测系统,具备条件的还应积极应用太阳能光热、光电和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力求改造投资最优化、节能效果最大化。凡公共建筑申报修缮装修的,一律安排其同步进行节能改造,避免重复投资、重复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实施,改造方案事先须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改造完成后须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验收。

四、创新机制,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保障

(一)建立资金筹措机制。对所有新建建筑,实行开发建设单位出资、银行专户监管、供热企业使用、供热主管部门监督的供热计量资金管理制度。对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总的采取中央和省奖一块、市县财政配一块、供热企业投一块、产权单位拿一块、受益居民出一块、市场运作集一块的办法,按照“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省、市、县三级财政要根据财力情况和节能改造任务,相应安排配套资金或奖补资金。引进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或由供热企业为主,采用合同能源管

理方式开展建筑节能改造。

(二)建立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监测产品准入机制。本着促进建筑节能和供热系统降耗的原则,严格实行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监测产品推荐目录制度,杜绝假冒伪劣,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保证监测数据真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凡进入我省的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监测产品,必须技术可靠、先进适用,其生产、经销企业要确保供热计量装置、温控阀、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器,分别在安装使用后的9年、15年、5年内免费保修保换。

(三)完善供热计量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监管机制。供热主管部门是供热计量改革的实施主体,在供热计量工程建设及改造中要完善监管制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规划阶段,要依据当地供热专项规划确定集中供热单位,并对申请集中供热的建设单位提出供热分项设计技术要求;在设计阶段,要对设计单位编制的供热分项施工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供热项目施工;在施工阶段,要加强工程监管;在验收阶段,要组织专家对既有建筑供热专项进行验收,对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的供热专项验收进行审查。否则,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并网供热。建筑围护结构改造项目必须纳入工程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确保改造效果和质量安全;严格按有关规定对外墙保温材料进行现场抽检,不达标产品一律不准使用;加强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过程管理,对完成改造的项目及时组织验收。

(四)完善供热和采暖费补贴机制。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将供热政策性亏损补贴改为供热计量奖补资金,资金发放额

度与供热计量改革绩效和供热节能量挂钩,提高供热企业参与计量改革、开展节能技改的积极性,具体办法由各市供热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五)建立供热计量改革和建筑节能改造奖惩约束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尽快制定实施全省供热系统能耗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制度,对供热企业供热能耗和公共建筑能耗实行在线动态监测。对供热计量改革、供热系统节能技改和建筑节能改造成绩突出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敞开口供热、无节制用煤的供热企业,要督促其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直至吊销供热经营许可;对浪费能源严重、拒不进行节能改造的公共建筑用能大户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必要时依法处罚其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对全省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统筹运作,切实落实部门职责,力争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查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与各市政府签订《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目标责任书》,每年对各市政府供热计量改革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行考核。对未完成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市、县,不受理国家及

省级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申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基本知识,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深入地宣传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法规政策,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供热 节能 意见

抄 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6.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 篇六

2008年7月,山东10万名高中教师迎来了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特殊暑假。山东省教育厅自1 3日起利用远程网络研修和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省内高中教师进行为期约两周的暑期培训,以更好地推进高中课改和素质教育的施行。

据悉,2008年署期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共包括1 5个学科,每个学科6个专题,并以新开通的教师教育网作为教师远程研修和专业成长的平台。培训期间,山东高中教师平均每天学习视频课程2学时,每天参与学校及区域组织的面对面研讨和在线交流研讨时间不少于4小时。

7.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 篇七

(2015—2017年)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强化政府职责,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社会参与,扩大资源总量,健全保障机制,提高幼儿园的覆盖率,新增资源重点向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提高办园水平和保育教育质量,保障城乡适龄儿童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经费投入体制、教师队伍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东部地区达到95%以上,西部地区达到80%以上,残疾儿童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以上。

——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覆盖。每年新建、改扩建2000所公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省普惠性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总数80%以上。

——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完善政府投入、举办者投入、家长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幼儿园办园条件明显改善。每年为1000所公办幼儿园配备保育教育设施,全省75%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

——幼儿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教师数量得到有效补充,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逐步提高,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待遇得到基本保障。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70%以上,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幼儿园保教质量得到全面提高。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办园行为,创新教育方式方法,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1.合理规划公办幼儿园布局。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和本地区教育专项规划,结合人口密度及变化趋势,特别是城镇化进程、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等因素,严格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以县为单位编制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布局,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盘活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因各种原因停办、闲置、改变用途的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2.实施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幼儿园配套建设工程。按照《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要求,抓好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达到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3000人以上的社区建设1所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幼儿园。充分利用农村定点中小学的网点优势,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附设幼儿园。没有定点小学的村,特别是省定贫困村,要按照“服务半径1.5公里,覆盖人口3000-5000人”的原则,通过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形式建设村办幼儿园,构建起全覆盖的县、乡、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3.实施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程。城镇专项规划中涉及学前教育布局的,应当事先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确保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按照每5000人口居住区设置1所6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的标准,加快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属于政府划拨教育用地建设的配套幼儿园,要确保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不得擅自向幼儿园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严禁开发商私自将配套幼儿园出售、转让或租赁给单位和个人。通过竞拍取得土地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应按照同等类别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招收规划范围内的小区业主子女。2015年年底前,省教育厅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办法,各市、县(市、区)要对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作出具体规定,对没有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应建未建、建后闲置、挪作他用的居住区进行彻底清查。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

4.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幼儿园。各市、县(市、区)要参照公办幼儿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街道集体办园的具体措施,通过拨付生均公用经费、补贴教师工资、教师职称评优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等方式,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二)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吸引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个人捐助学前教育或出资举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建设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服务性收费及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收费,均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

2.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园长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对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适当补贴。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

(三)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

各市、县(市、区)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要求,对辖区内幼儿园房屋建设等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对经排查需要鉴定的园舍,委托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对存在危房和达不到相应建设标准的幼儿园,要分期分批进行改造,按要求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确保幼儿园园舍安全,彻底消除危房和各种安全隐患。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配足配齐幼儿园办公设备、玩教具及图书等,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满足保教活动的需求。

(四)保障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扩大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3年教育规模,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举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积极开展随园保教工作,每个县(市、区)选择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随园就读残疾儿童8人以上的幼儿园要设置资源教室,并配备特殊教育指导教师。

2.满足随迁儿童和留守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申报登记制度,提前公布入园条件和有关手续办理流程,有序开展入园申报和登记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公办幼儿园予以安置。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民办幼儿园予以安置,保证符合入园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按时入园。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工作,确保所有留守儿童按时入园。

3.健全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资助标准。落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免费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其伙食费等予以补助。

(五)完善幼儿园管理和保教质量监管机制。1.加强幼儿园动态监管。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检制度,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保教质量、收费管理等实施动态监管,并作为幼儿园类别评定的重要依据。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实行学前教育机构统一标识制度。

2.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把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等工作。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要主动接受公安、卫生计生、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安全监督指导。幼儿园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3.加强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的管理。幼儿园原则上不使用车辆集中接送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要经县级政府校车管理部门批准。县级政府要将审核批准的公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送幼儿专用车的购置、运行与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对批准使用车辆集中接送幼儿的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财政补贴。要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幼儿园接送儿童车辆进行管理。

4.加强对非法办园的治理。按照《中央综治办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要求,加强政府统一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加大对非法办园清理整顿力度。2015年年底前,各市完成非法举办幼儿园的摸底工作,并出台相应治理整顿政策措施。

5.创新幼儿园管理模式。鼓励示范性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合作办园、结对帮扶、支教轮岗等形式,输出先进教育与管理理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社区、农村幼儿园由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使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成为当地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育研究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家长指导服务中心和儿童活动基地,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发展和提高。

6.加强保育教育管理和指导。以县为单位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安排专职教研员,加强对幼儿园业务指导。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问题。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切实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以县为单位逐级编制二期行动计划,科学确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确保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二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审核、调度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二期行动计划的编制与落实。

(二)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1.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本级资金,支持各地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各级政府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基本建设、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师资培训、扶持企事业单位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要最大限度地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省定贫困村幼儿园建设要优先列入项目并加大资金支持。

2.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确保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对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以及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予以支持。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程序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核定其基本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各市要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3.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幼儿园财务制度的指导和监管,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

(三)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幼儿园师资培养。制定幼儿园教师培养规划,扩大高校学前教育本专科培养规模,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学前教育专业,支持开展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专科和七年制本科试点,鼓励师范类(高等)院校在校生辅修学前教育第二专业。完善学前教育专业培养方案,注重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全面提高培养质量。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优秀男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优化幼儿园教师的性别比例。

2.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及人员补充机制。按照《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建立公办幼儿园编制动态管理制度,落实进人计划,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落实到乡镇和农村幼儿园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学费代偿制度,鼓励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公办幼儿园招聘教师,要优先招聘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优秀的在岗教师。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满足公办幼儿园正常保育教育需求。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并实行自主聘用、合同管理。

3.完善幼儿园教师培训体系。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实行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构建省、市、县、乡四级培训网络,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强化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能力培训,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加大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各市、县(市、区)要制定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加强幼儿园转岗教师专业能力培训和对未取得教师资格人员的专项培训。各乡镇和幼儿园要建立园本培训制度,加强教研交流,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4.严格教师资格制度。要认真执行《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幼儿园园长、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新招聘的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已经在岗但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要通过培训限期取得。转岗到幼儿园的中小学教师须经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对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各地要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强化督导检查。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将对各地行动计划编制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级政府要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把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

(五)加强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介,扎实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学前教育规律、科学育儿知识、学前教育先进经验等,提高社会对学前教育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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