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清单--合资公司设立

2024-12-16

提交材料清单--合资公司设立(10篇)

1.提交材料清单--合资公司设立 篇一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需提交材料的清单

一、原则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企业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包括分店、分厂、经销部等)和从事咨询、联络活动的办事处。分支机构为非独立法人、非独立核算经济单位。企业申请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已按期缴付,验资完毕并已投产(或开业)后,可申请设立分公司;

2、第一期注册资本已按期缴付并验资完毕,可申请设立办事处。

二、本 地外 商投 资 企 业 到外地设 立 分 支 机 构 报批 时 需提 供 的资料

1、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地企业到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请示;

2、企业到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拟设立分支机构的目的和名称、代表人的姓名、经营范围、经营地址、营运资金、营业期限等;

3、企业董事会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复印件;

4、企业成立批文复印件;

5、企业批准证书副本2原件和复印件;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8、场地证明复印件。

三、外 地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到 我 市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报 批 时 需 提 供 的 资 料

1、企业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拟设立分支机构的目的和名称、代表人的姓名、经营范围、经营地址、营运资金、营业期限等;

2、企业所在地外经贸审批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文件;

3、企业董事会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复印件;

4、企业成立批文复印件;

5、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6、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8、场地证明复印件。

* 如申请设立生产性分支机构,还需提供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分支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审批程序

1、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由原审批机关审批。

2、企业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含市属、十区企业到县级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县级市企业到广州市区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企业到广州市以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先报送所属的外经贸部门初审,由外经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报广州市外经贸局审批。

3、外地企业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由企业直接报广州市外经贸局审批。

2.提交材料清单--合资公司设立 篇二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3.提交材料清单--合资公司设立 篇三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3项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5、第4 项合同、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原件,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6、第5项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企业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7、第6项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8、第6项法定代表人、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符合章程的规定。

9、第9项仅适用于依法实行实缴登记的企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第1 页(共2 页)

10、第10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4.提交材料清单--合资公司设立 篇四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

二、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方案要点,其中包括:设立步骤、时间安排,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

三、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四、主发起人情况介绍(500字以内)

五、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材料

(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二)拟任人员没有犯罪记录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

(三)任职资格考察报

附件1.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材料封面(示范)

2.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材料书脊(示范)

3.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材料扉页(示范)

4.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

5.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示范)

5.分公司设立提交文件 篇五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6.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篇六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不属于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证明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九)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7.提交材料清单--合资公司设立 篇七

1、设立申请;(有范本)

2、股东会议决议;(有范本)

3、投资协议书;(有范本)

4、章程;(有范本)

5、设立登记表格一套;(请自己打印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格文件内容,在文件夹里面找)

6、验资报告;

7、场地证明;(办公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的还须另外提交租房协议复印件)

8、投资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二代或三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上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9、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还必须提交相关许可证件及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0、会计人员的会计资格证复印件、二代或三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1、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二代或三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中外合资or合作公司设立申请书 篇八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作)企业公司的申请

洛阳市商务局:公司(中方)与公司(外方)拟在河南省洛阳市××县(区)设立中外合资(作)企业公司,合资(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

美元,其中,中方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外方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经营范围为:,经营期限×年,拟注册地址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合资(作)公司的《合同》、《章程》以及其它规定的申报材料报你局,请予审核。

附件:1、2、3、4、5、……

年月日

(投资方印章或签字)

注:

1、外商出资部分须为人民币以外的币种。若以人民币出资,则必须是该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其他企业的人民币利润,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拟注册地址以工商预核名通知单注明的为准。

3、设立中外合作公司的需将合作条件列明。

××××公司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作)企业××××公司的申请

洛阳市商务局:

××××公司(中方)与××××公司(外方)拟在河南省洛阳市××县(区)设立中外合资(作)企业××××公司,合资(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外方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经营范围为:××××××××××××××××,经营期限××年,拟注册地址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合资(作)公司的《合同》、《章程》以及其它规定的申报材料报你局,请予审核。

附件:1、2、3、4、5、……

××年××月××日

(投资方印章或签字)

注:

1、外商出资部分须为人民币以外的币种。若以人民币出资,则必须是该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其他企业的人民币利润,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拟注册地址以工商预核名通知单注明的为准。

9.转正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为主) 篇九

1、转正申请书(3000字以上)

2、思想汇报(2篇,每篇1500字以上)

3、读书心得(3000字以上)4、50小时义工述职报告(3000字以上)

5、网上党校考试成绩单(成绩必须90分以上)

转正申请书书写规范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入党时间,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是否符合党员条件,今后努力方向等。

(2)书写格式:

标题:居中“转正申请书”。

称谓: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如“敬爱的党组织”或敬爱的党支部“等,顶格写,后加冒号。

第一段:要写明****年**月**日,我荣幸的被我们的党组织批准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到****年**月**日(第二年的提前一天)预备期已满。现向党组织提交转正申请。

正文内容: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是否符合党员条件,今后努力方向。

署名及时间:写在右下角,格式为:申请人:***,日期写在汇报人下面,格式:****年**月**日。(转正时间提前20天左右)。

(3)范文参考:

转正申请书

敬爱的党组织:

去年,****年12月10日,我荣幸的被我们的党组织批准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到****年12月09日预备期已满。在这一年的预备党员期里,我继续努力,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全面地锻炼自己。为了让党组织如期研究我的转正问题,特此向党组织提交入党转正申请报告,请党组织予以审查。

入党一年来,在组织的关怀和帮助下,我的各方面素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一年……。现我就将一年来的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汇报如下:

在政治思想方面,……

在工作学习方面,…… 总的说,一年来……

我真诚地希望党组织能够批准我成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希望党组织能够批准我的入党转正申请,在未来的征途上,我将继续不断努力,争取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10.提交材料清单--合资公司设立 篇十

1、承诺书、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设立申请表(申请中方签字盖章)

3、合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分析报告复印件(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发改委立项批复

4、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中方公章)

5、(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2)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要求,(1)、(2)两款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 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房屋、场地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复印件。

7、经营范围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如卫生、环保等)。

8、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市工商局办理)

9、合同、章程正式文本(全体投资方签字、盖章)

10、董事会组成名单复印件(包括姓名、职务、委派方、任期、国籍、身份证件号码、亲笔签名)、中外方董事人员委派书(由每个投资方分别签字、盖章委派)、全体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2、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一式一份,报县、市级商务局审批(审批权限: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非限制类行业),以上的报省级商务局。

领取批复后,到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手续(需名称核准通知书、批复原件),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通知书、批复原件到商务局办理批准证书手续。

领取批准证书后,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手续。

注:

1、提交复印件和翻译件的,应当在复印件和翻译件的内容上注明与原件一致,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书写和签字部分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3、如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翻译件。

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名录》、《外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方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10、企业住所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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