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未成年人保护

2024-09-04

中小学生未成年人保护(精选11篇)

1.中小学生未成年人保护 篇一

小街小学关心保护未成年学生工作汇报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近年来,学校秉持“让每位学生拥有幸福人生”的育人理念,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学校整合当地资源,优化育人环境,遵循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和教育规律,扎实开展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系列专题活动,活动中充分发挥了青少年的主体作用,培养了他们的兴趣爱好,发展了他们的个性特长,关注他们的健康成长、快乐成长,取得了十分理想的教育效果。学校先后获得 “湖北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区最佳文明单位”、“人民满意学校”、“民主评议先进单位”、“青年文明号”、“五四红旗团总支”、“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学校为清华、北大、香港中文大学等名校及世界知名大学输送一批又一批莘莘学子。学校以系列化的德育活动,科学化的德育管理,奏响新时期德育工作的主旋律,谱写了德育工作的新篇章。现将学校在加强未成年人道德建设方面具体做法汇报如下:

一、统一认识,明确思想

学校利用政治学习时间,积极组织广大干部、教职工专题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通过反复学习,使全体教职工深刻地领会和把握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学校作为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应真正担负起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德育工作能否搞好,是关系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首要工作。树立了“以德育为首位,以育人为根本,以管理为关键,以活动为载体,以家庭、学校、社会三为一体的教育网络为保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合格健康的社会人才为目标”的办学思路,以学生公民道德意识的养成为突破口。由于思想统一,认识到位,全校形成“人人重视德育,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氛围,确保了德育的首要位置,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学校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考核方法,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学校制定了《学校精神文明整体规划》、《德育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班级综合考核细则》等。

二、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德育工作顺利开展。

学校加强领导,健全了校内外德育工作机构构建了德育工作网络。德育工作网络分为三级:第一级是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第二级是政教处,发挥德育工作的中心环节作用,少先大队也成为德育工作的主要力量。第三级为年级组和各班级。另外还建立了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形成了家庭学校一体化的大格局。学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把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快乐成长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学校成立了以夏昌富校长为组长,副校长饶新明为副组长,政教主任陈国辉及各班班主任、中层领导为成员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德育工作。校长定期召开会议,明确每学期工作目标,并先后制定了各种计划和规章制度。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发挥班主任的核心,积极倡导敬业、奉献精神。制定《班主任工作职责》、《班主任一日常规》,规范管理行为。坚持每周一次班主任例会制度,并举行班主任交流班级管理艺术。开辟了《德育简讯》,开通了政教处翼校通。坚持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制度。建立班主任家访制度,做好家访记录。每期末开展“十佳班主任评选”及经验论文评比活动,还组织班主任学习,有效提高班主任的综合素质。

教师的师德师风直接关系到学生是否健康成长,学校重视师德建设,加强教师的政治业务培训,细化师德师风的考核,扎实开展 “怎样做一名新时期的教师”主题师德教育活动,推进了我校师德建设,提升学校教师师德修养,学校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教风正派、业务精良、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教师队伍,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大大强化了师德教育的成果。

学校还注意培养和发挥学生干部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政教处和团总支确定了学生干部例会制度,组建了团校,学生干部培训班,抓好学生文明监督岗的建设,把团队干部作为德育过程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的骨干力量,每天进行文明监督,由学生会成员检查学生的出勤、纪律、卫生、广播操、公共设施保护等,每周进行小结。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并在学校管理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立足常规,抓基础

德育工作的基础是常规教育、养成教育,学校十分重视从抓德育常规入手,牢牢把握实效性原则。坚持建章立制,以保证规范教育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学校制定了《学生行为规范手册》、《学生奖惩条例》、《住宿生管理条例》并加强值勤,全方面管理、检查、评比,从而达到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和训练,切实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学校推行“班级亮点”的申报展示制度,开展创“红旗班”、评选星级寝室、“校园之星”评选等活动,学期末全校范围评选,大大促进了良好校风的形成。通过这些规章制度,在全体学生中开展文明礼貌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并做到及时检查学生的行为习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树立起良好学校风、班风和学风,体现了良好的学校园风貌。建立课堂教学的“4.2制度”。即在坚持常规教学的基础上,要求教师做到:四个要,即备课要备德育大纲;要备出育人点;传授知识要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训练要尽可能贯穿德育内容。两个结合:教书与育人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由于这项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了课堂教学这个德育主渠道的作用,使德育工作渗透到各科教学之中。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在活动中贯彻德育首位

学校以校园为主阵地,丰富学校园文化生活,利用法定节日、传统节日等有特殊意义的重要日子,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发展学生特长。做到月月有主题,周周有活动。

深化爱国主义教育。坚持周一升旗仪式,努力提高升旗仪式的效果,做到内容详实,针对性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尊老爱幼、礼仪常识、文明用语、感恩教育等传统道德教育。每学期精心组织学生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每学期开学,我校都以弘扬民族精神为主题,举行演讲比赛。在活动中,学生既受到了爱国主义教育又增强了民族自豪感。在“知荣明耻树新风”主题教育中,利用品德课及夕会等时间共同学习了“八荣八耻”的内容,并学唱“八荣八耻”歌曲,写了征文办了手抄报。让同学们能真正对“八荣八耻”所理解并亲自践行,进行一步提高了爱国热情。

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教育活动。制定了“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活动方案,全校学生举行了集体宣誓、签名、开展了“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演讲、征文比赛,同时运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阵地,通过组织主题班会,开展学生违纪现象的自查自纠活动,引导学生在活动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开展“道德长跑”活动,引导和鼓励学生建立正确的自我评价,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努力地认识自我、加强自我教育,促使学生进一步明晰自我的道德发展状态,在不断地成功体验中主动发展,帮助学生积善成习,由量变到质变,并最终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较好的道德品质。

开展感恩系列教育活动。相继举办了算一笔家庭收入支出情况的亲情帐,给远方家长一封感恩信,爱心手拉手,给班级做一件有益的事,学唱一首感恩歌曲、‘四好少年’演讲比赛,到镇养老院送温暖„„立足于培养学生感恩之情,让学生在体验中接受理想、审美、情感、习惯养成的教育,逐步学会生活,学会交往,学会关爱,学会感激。

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精神引领,强化学生道德意志。如唱好一首班歌、喊响一句口号、写好一句格言。

加强法制教育,重在“育心”。每学期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为学生和家长进行法制讲座,不断增强家长和学生的法制意识,为法制社会、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有效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举办“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图片展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举行了“远离网吧”签名等活动。

五、优化校园环境,以境育人

学校十分重视开发环境育人的功能,恪守“让校园每寸土地,每堵墙都说话”的信条,校园内都张贴名人画像,基本道德规范、校训。校园内修建四个具有民族风格的休息,亭子上面四周悬挂《弟子规》《三字经》及英语日常用语。教室内悬挂国旗、格言。设立《阅报栏》,力争校园无荒地,处处育新人。学校“校园之声”丰富了学生的课余生活;校园橱窗能结合阶段教育主题,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经常吸引同学们的眼球,班级黑板报能做到每两周一期。设立“文明礼仪伴我行”、“安全教育”专栏,让学生在活动中受教育,在教育中促进成长,充分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利用主题班会、演讲比赛、文体活动、知识竞赛、黑板报、墙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提升文化设施档次,绿化、美化校园。各班制订班训、班规,美化布置教室。学校文化氛围浓厚,陶冶学生情操丰富同学的知识,提升同学们的人文素养。

六、扎实开展“家校结合”,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充分重视和大力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规范家长学校的建设工作,完善家长学校的组织结构,健全家长学校的管理制度。每学期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定期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系统开展对家长的培训辅导,确定正确的家庭教育观,以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家庭教育氛围,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定期召开家长教育经验交流会,邀请镇文化站来校进行赏识教育、家庭教育和心理教育的巡回报告,使学生家长、教师受到启迪。开展“我为家长戴红花”活动,我校每学期都要举行“我为家长戴红花”表彰大会,在会上对每班成绩突出和进步较大地同学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且为家长佩戴 大红花,受表彰的家长代表在大会上作经验报告,互相交流教子方法,还和孩子合影留念。经常性布置家庭亲情作业,开展 “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做个好孩子,在社会做个好少年,在团组织做个好成员”活动,并将优秀学生照片粘贴在学校橱窗里,以先进促后进。建立留守孩子档案,加强对留守孩子的关爱,同时建立学生家长通讯档案,及时建立联系。

七、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凸显学校特色

学校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使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的常见标准,学会认别自我及同学一般的心理困惑,掌握基本的心理调节技能,学校设置了心理咨询室,定期适时对面沟通,存共性问题进行团体辅导,化解疏导各种心理问题。

八、关注困难学生,培养爱心精神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首先从经济上予以帮助,还从精神上,行动上培养他们自立自强的精神。同时在全校师生中培养“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传统美德,成立了爱心基金会,及时资助贫困学生,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失学。

九、加强安全卫生工作,谨防发生安全事故

学校把安全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安全卫生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安全教育持之以恒,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工作到位。定期请法制副学校长来学校做“法制专题讲座”。组织学生结合普法宣传活动,上街宣传法律知识。观看禁毒、法制教育资料图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题讲座,帮助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较全面了解有关法律常识,提高法制观念。高度重视,做好“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认真落实随州市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文件精神,优化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完善校园安全防范机制,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各种影响学校稳定的不良因素和安全隐患。

近几年来,我校贯彻各级德育工作文件精神,学校德育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德育工作已逐步向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1、德育工作科研开展的广度和深度尚显不够,学校德育工作的指导性、前瞻性和实践性有待加强。

2、学校对德育的管理和活动型材料的整理收集工作做的不细。

3、与社会结合做得不够,有待拓宽。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使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不断迈向新台阶。

景洪市小街中心小学

2014年11月6日

2.中小学生未成年人保护 篇二

浅学校保护、社会保护与司法保护四个方面。其中, 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是指有关的学论未校年、人幼保儿护园法及》其及他其教他育有机关构法依律照、法我规国《, 对未未成成成中年的学学校生包和括幼普儿通园中儿小童学实, 施各的种专中门等保职护业。技其

术教育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 以

年及各种招收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文艺、体育学校等, 甚至还包括一些举办少年班, 对具有人◇校特殊。此外天赋的, 幼儿园也在学校保护的范畴之未成年人进行高等教育的高等学的周宇内中国。[参见周振想主编青年出版社2001:年版《青。]未成年人的学少年法规解读》, 学校保护是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中的核心部分其在未成年人心智的成熟与完善的过程中起, 校身权着举、财产权足轻重的、受教作用。育权这三大方面的权利本文将从未成年人的人保一保护进行、人身论述。权的学校保护

护人身权是未成年学生合法享有的重要权利。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未成年学生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 其

人身权利与成年人一样不可侵犯。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利应给予更细致的关注和保护, 其具体形式可以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 学校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任何人不得加以侵害。首先, 教师不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其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 情节严重的, 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相关给予行政处分。”因此, 根据其规定, 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 不得对其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如果教师对学生处罚造成损害后果的, 其除了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分之外, 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其行为同时还触犯刑法而构成犯罪的, 则对其还应当根据《刑法》的相关条文予以处罚。其次, 教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 应当杜绝侮辱和谩骂的行为。未成年学生的心智尚未完全成熟, 其个人的自尊尚较为脆弱, 教师不经意的侮辱或者谩骂可能会影响甚至伤及学生的一生。因此, 教师对在校的每个学生在人格上都应该一视同仁, 对学习上有缺陷或者品行上有缺点的未成年学生应耐心教育, 不得侮辱歧视。

第二, 学校应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其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 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 在幼儿园, 学校生活、学习的未成年人, 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 单位有过错的, 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因此, 学校对在校的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义务, 学校应采取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努力杜绝安全事故与校园暴力, 切实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如果学校未能做好上述工作而致使学生受到人身伤害的,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受到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 在特殊情况下, 学校和教师应对相应的学生给予特殊关注。首先, 对于工读学校的学生, 工读学校及其教师应该充分尊重其人格尊严, 对未成年学生应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和规劝, 不得歧视或者厌弃学生。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 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 不得歧视、厌弃。”其次, 对于在校学生中的孤儿、单亲家庭子女、非婚生子女以及残疾学生, 学校及其老师除了对其在精神上进行鼓励和支持之外, 在平时的教学生活中还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 帮助他们克服在学习上或者在生活上的困难, 并且应当教育周围的学生尊重其人格尊严;另外, 对于一部分未成年学生的辍学, 学校及其教师对学生及其监护人应该耐心劝说, 努力帮助其解决就学困难, 使其重返校园接受教育;对于违反刑法而犯罪的未成年学生, 学校及其老师应努力配合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教育, 帮助其改过自新, 重塑其完善的人格。

二、财产权的学校保护

未成年人虽然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但是其同样合法享有财产并对其享有权利。但是, 在现实生活中, 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权经常容易被忽视, 因此对其财产权的维护需要社会、家庭与学校的特别关注。未成年学生的财产包括三部分:第一, 因继承、接受赠与或其他无偿方式取得的财产;第二, 因劳动、经营或其他有偿方式取得的财产, 这一部分的财产主要包括劳动报酬、奖金、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第三, 专供未成年人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 例如学习用具、衣服首饰、玩具等。

三、受教育权的学校保护

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基于一个学生而享有的最根本的权利。受教育权的学校保护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 学校应当充分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其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应当耐心教育、帮助, 不得歧视。”其第14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 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因此, 学校对于未成年学生的保护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提供教育的义务, 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并结合未成年学生的特点对其进行教育;另一方面, 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义务具有普遍性和持续性, 因此,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 学校的处理应当以教育为主, 即便对其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罚也不能影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 更不能随意开除相关的未成年学生。第二, 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 其不得随意剥夺未成年学生上课的权利。

3.保护未成年人,还是保护凶手? 篇三

2016年1月18日,广州一个11岁的女孩在去上学的路上失踪。当晚,她被发现已经被人杀害在高速路的高架桥底。

案件发生后,警方很快就抓获了19岁的犯罪嫌疑人韦某。据其交代:他骑自行车途经高速桥底时,见被害人独自一人行走,便起了歹心,捂住被害人的口鼻拖到桥底的偏僻处实施了性侵,后将她杀害并逃离现场。

媒体报道说,这位韦某,2010年时,在其家乡就掐死过一名男孩,当时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11年,其在家乡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韦某减刑释放后来到广州市番禺区,至案发前无业。

看到这里,我实在坐不住了。湖南“杀师案”等,一幕幕地再现。

有天生的人渣吗?这个哲学、伦理学、生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的“多学科问题”且不去管它。但宽容的法律无法“感化”韦某,让他改邪归正,反而是杀心又起,却是血的事实。

我们看到了一个客观的,但有点让人害怕的链条:未满14周岁,韦某杀人了没有负刑事责任(收容管教了吗?)→1年后,已有命案案底的他持刀伤害一个小女孩,被判刑6年→获得减刑→出狱又1年多后,奸杀了11岁的女孩。

他杀害、伤害的,都是孩子。

法律保护了这位曾经的未成年人,结果,是3个年龄更小的未成年人,至少有两个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民间舆论对法律上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早有不满,有人甚至认为这不是保护未成年人,而是保护“未成年人渣”。这种说法当然有失偏颇,应该被批评,但以韦某为代表,在很多案件中,保护客观上沦为了对某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庇护”,却是不可否认的现象。它们导致了类似于本案的诸多恶果。而这些,代价都是由别人,特别是更弱小的人来承担。

这好像不太公平,不太符合我们关于正义的直觉。

有一些人戏言:在中国,有两类人惹不得—精神病人、未成年人。被这两类人伤害了,你只能自认倒霉。因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或可以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无形中,保护了他们,却使被他们伤害的人陷入到没人保护的境地。法律平等保护所有人的天平因此倾斜。这真的有点荒谬。

从法理上而言,对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可以不追究或减轻刑事责任,是因为他们没有“自由意志”或“自由意志”能力较弱,不能或只能在较少的程度上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这没错。但这样一来,预设了他们的监护人应该有责任啊。总得有人必须承担责任的,不可能让人们感觉到只能自认倒霉。

法律的启动是因为要给被害人一个说法,一个正义的说法。一个人被杀害了,如果是成年人干的,追究成年人就是了,但如果是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干的,他们所不被认为应该承担的那一部分责任,其实就是监护人的过错。在实践中,有多少这样的过错是被追究了?

另外,“未成年”这个概念,在现在人的生理、心智都比以前提早,而且会越来越提早的情况下,是否需要重新界定?如何避免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沦为溺爱式的好像是赋予了特权?

不幸的是,韦某的斑斑恶行还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当一个未成年人,残忍地杀害了比他更弱、年龄更小的未成年人时,到底是该考虑保护凶手,还是那个被杀害的更弱、年龄更小的孩子?更弱、更小的孩子的生命理应获得的正义回应,是否更应优先?

(摘自《南风窗》)

4.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篇四

特约撰稿人 南安市仑苍中学 梁耀胜

【热点聚焦】

材料一:2014年7月14日,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发布“第七次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城市小学一年级至高中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比例达到92.9%,农村(乡镇)中小学生也有80.2%曾接触网络,远高于我国网民的总体触网率。我国未成年人触网年龄日趋降低,77.4%的家长对孩子的上网情况没有任何监控。

材料二:2014年12月2日《台海网》报道: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与思考。近日,集美大学心理健康协会对481名小学生和300名中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18.5%的小学生、35%的中学生遭遇过校园暴力,其中8%的小学生、6%的中学生回答“多次发生”;3%的小学生、4%的中学生回答“经常发生”。

材料三:2015年3月30日是第20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30至4月3日,是第8个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主题为“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开展好安全教育周(日)宣传教育活动,目的是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

【设问角度提示】

1.我们如何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

答:(1)在网络交往中,我们要注重浏览、寻找与学习工作有关的信息,不应在无关信息面前停留,更不应在无聊信息上浪费精力,要学会“信息节食”,学会抵御网络上的不良诱惑。(2)我们要善于利用网络技术,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帮助别人解决一些困难,做一些对他人和社会有用的事情。在为他人、为社会服务中,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3)网络不是生活的全部,我们不应该成为网络的俘虏,而要做网络的主人。

2.“网毒”有什么危害?

答:沉迷网络荒废学业,以及诱惑欺诈的事情,也时常发生。3.面对网络诱惑,中学生怎样才能享受健康的网络交往?

答:(1)要正确认识网络的两面性,学会利用网络的优势。(2)学会自我保护,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己的辨别觉察能力和抗诱惑能力。(3)网络交往要遵守道德,上网更要遵守法律。

4.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无限关怀,制定了哪些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设置了哪四道防线?

答: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四道防线: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5.党和国家为什么要对未成年人给予特别的保护?

答:(1)未成年人代表着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 1

史重任。(2)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都不成熟,没有经济实力,缺乏自我保护能力。(3)现实生活中,不尊重未成年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6.面对突发的事故和侵害,我们青少年应怎么办?

答:面对一些突发的事故和侵害,我们应该积极争取社会、学校和家庭等方面的保护;如果这些保护不能及时到位,我们就要尽自己所能,用智慧和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举出你所在的学校及周围环境中的安全隐患。

答:校园内打架斗殴事件,盗窃案件的发生;学校防火通道狭窄,出入门口不畅通,操场体育设施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周边存在着社会上不法分子诱骗学生的现象;公路两旁人行道上停放车辆太多,影响出行;学校周边一些商店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8.我们应该怎样加强自我防范?

答:(1)我们要认真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自觉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的尊严,自觉依法自律,做守法公民。(2)我们要加强修养,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积极抵制不良心理和行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3)我们要从小事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自觉遵纪守法,防微杜渐,避免沾染不良习气,防患于未然。

9.青少年应如何做好自我保护?

答:(1)积极争取社会、学校和家庭等方面的保护。(2)保持高度警惕是避免侵害的前提。(3)用智慧保护自己。面对不法侵害,我们要采取机智灵活的方法与其斗争;遇到意外险情与伤害时,要冷静,学会用最有效的方法求助,把损失降到最小。(4)用法律保护自己。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热点专题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右边漫画《网络见面》说明()A.上网没有好处 B.网络信息良莠不齐 C.沉迷网络会使身心受到摧残 D.网络交往具有虚拟性、隐蔽性

2.2014年4月中旬至11月,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打击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扫黄打非•净网2014”专项行动。此次行动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把_______的伞。()

A.家庭保护 B.学校保护 C.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

3.如今,网络逐渐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网络改变着我们的生活。青少年使用手机网络时,应做到()A.增强猎奇心理,广泛结交网友 B.追求各种情趣,谨防上当受骗 C.抵制一切诱惑,拒绝网络交友 D.汲取有益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4.随着近年来一系列侵害儿童身心安全事件的发生,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政 2

府和社会需要从立法和社会保障等层面加大力度,尽快给孩子们营造出更牢固的“安全岛”。营造“安全岛”()

①是国家、社会、家庭、学校的共同职责 ②有利于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③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5.漫画告诉我们()A.父母和子女不能冲突

B.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C.训斥、殴打子女是犯罪行为 D.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6.近日,文化部下发第二十三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名单,土豆、优酷、爱奇艺等多家网站涉嫌提供含有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恐、色情等网络动漫,被列入查处名单。这一举措()

A.能够使所有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B.会让未成年人一帆风顺地成才 C.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关爱 D.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动力

二、非选择题

7.2014年11月25日《新华网》报道:近日,一则山西娄烦县“四名女生殴打一名女生”的视频在网上流传。短短4分钟时间,一位女孩被年纪相仿的另外4名女孩疯狂掌掴,谩骂声、嬉笑声和哭求声混杂在一起……近年来,青少年暴力事件频频发生。经调查,近3个月内,全国各地就发生了多起类似事件:江苏连云港一名初二女生遭同学扒掉上衣群殴;黑龙江一名住校女中学生在半夜被7名同学殴打致昏迷;湖南15名学生因值日打扫引发纠纷,围殴另一名同学……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为什么校园暴力事件频发?

(2)中学生怎样才能促进自身健康成长?

8.2014年9月26日14时30分许,云南昆明市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6名学生死亡、26名学生受伤。经调查,事故原因为学生在通过临时放臵于午休宿舍楼一楼单元过道处的海绵垫时发生跌倒,引发下楼学生相互叠加挤压,导致学生严重伤亡。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明通小学踩踏事故的发生是对未成年人哪项保护缺失的结果?这项保护包括哪些内容?

(2)6个幼小的生命在踩踏事故中离我们而去,这给了我们什么警示?

(3)为避免类似的校园安全事故重演,各方面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9.近年来,腾讯公司开发的QQ姊妹产品——微信出现在我们的生活里。微信借助互联网发送短信和语音,且不收费,因此成为了人们常用的通讯工具。有调查显示,微信被很多青少年视为“交友利器”,不少人还喜欢使用微信寻找陌生人的“摇一摇”功能。于是,微信也就同时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出现了不少利用微信实施诈骗、抢劫、强奸等犯罪的案件。微信几乎成了“危信”。另外,近几年,互联网上利用微博、微信和QQ制造谣言的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网络购物上当受骗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

根据上述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请你谈谈网络谣言的危害。

(2)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怎样才能享受健康的网络交往,做网络的主人?

(3)请你从法律的角度为“净化网络环境”提出合理建议。

10.2015年3月30日是第20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阳光中学举行了以“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日(周)活动。

据查,涉及青少年生活和学习的安全隐患有20多种。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80%的意外伤害将可避免。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国家为什么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的安全问题?

(2)当我们遇到危险时,积极进行自我保护十分重要。若你遇到以下情形会采取怎样的措施来保护自己?

①受到不法侵害时:

②遇到雷电时:

③遇到地震时:

热点专题训练参考答案

1.D 2.C 3.D 4.A 5.B 6.C 7.(1)部分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没有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学校没有落实学校保护的有关规定,对学生的教育和保护力度不够;一些学生权利义务观念淡薄,不能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部分学生的道德素质还不够高;等等。(2)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学法懂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依法自律、防微杜渐,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等等。

8.(1)①学校保护。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的人生安全和健康。(2)①生命是顽强的,也是脆弱的。生活中一些突如其来的不幸事件,很容易对我们的生命造成伤害。我们要珍爱生命,懂得关爱和呵护生命。②校园人员密集,存在很多威胁我们人身安全的因素。我们应提高警惕,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掌握必要的自救常识,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能够自救逃生。(3)①学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自我保护的本领;增强秩序观念,熟悉各种安全标志,掌握必要的安全逃生常识;发现校园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学校或其他相关部门。②家庭:父母对未成年人要尽到监护义务,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安全知识的教育。③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的维护与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健全校园安全规章制度;对师生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④国家: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学校建筑、设施安全,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公检法及司法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9.(1)①污染网络环境,扰乱网络秩序。②误导社会舆论,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③严重损害互联网的形象和公信力。④败坏社会道德,妨碍社会稳定。(2)①发挥网络优势,以健康的心态把网络作为生活的补充;学会“信息节食”,抵制网络上的不良诱惑;善于利用网络技术,解决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做一些对他人和社会有用的事情。②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不在网上随意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③遵守道德和法律,文明上网。(3)网民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规范自己的上网行为,做到健康、文明上网;加强网管立法,使净化网络环境的工作有法可依;依据相关法律,加强网络监管,做到有法必依;加大对网络上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做到执法必严;等等。

5.保护未成年人宣传标语 篇五

1、法制维权共拥有,身心健康每一天。

2、为未成年维权,为国家托起明天。

3、维权青少年,和谐为明天。

4、为祖国未来撑起一片蓝天绿地,为青少年维权检察当不遗余力。

5、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落到实处。

6、少年强则国家强,维护少年维护权益。

7、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我们责无旁贷。

8、用真诚服务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祖国未来。

9、我们的祖国是花园,维护花朵我当先。

10、呵护未来,守望成长。

11、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人人有责。

12、依法保障合法权益,给青少年一片蓝天。

13、检察未成年人权益,为孩子的明天保驾护航。

14、法律大无边,守护青少年。

15、用爱呵护青少年身心,用法维护青少年尊严,用行动关心青少年成长。

16、加强执法力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从我做起。

17、我们都是好孩子,请让犯罪远离我们。

18、关注青少年维权,构建祖国美好明天。

19、关注国家未来,维护少年权益。

20、用心关爱下一代,法制维权向未来。

21、我以我行护春青,我以我心爱少年。

22、我们要保护,花朵明媚的未来。

23、保护青少年权益,呵护花季雨季。猜你喜欢:

24、接纳学生,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培养他们健康的情绪和健全的人格

25、你我携手,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26、保护未成年权益,温暖爱心田。

27、孩子的未来就是我们的希望,维护青少年权益是我们的梦想。

28、关爱未成年人重在行动,培育合格接班人重在行动

29、齐抓共管为孩子,真心诚意护未来。

30、法制维权益,精彩享生活。

31、少年权益谁来护,不用害怕有检察。

32、倾心呵护青少年,努力促进你成长。

33、青春易逝不复来,切莫草率来对待。

34、坚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携手共创华夏儿女美好明天。

35、青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兴则民族兴。

36、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37、人未成年心未定,思想要端正;身无寸功事无成,道德应先行。

38、金盾护花花更红,精心育苗苗更青。

39、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青少年成长保驾护航。

40、祖**亲请放心,少年维权我先行。

41、坚决依法维护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2、孩子勇敢向前走,一把金伞头上护。

43、孩子的明天,祖国的未来;关爱青少年,法律来维权。

44、预防犯罪保权益,万家和睦心欢畅。

45、为未成年人权益撑起律法大伞。

46、执法亮剑护春蕾,拳拳爱心为明天。

47、积极倡导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人道精神,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牢固树立心中有祖国,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他人的意识。

48、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共创美好未来。

49、防患于未然永远比后悔莫及要好。

5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会、学校、家庭责无旁贷

51、全面总动员,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52、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

53、未成年人是我们的未来和希望,关心未成年人就是关心我们的明天

54、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55、让未成年人安全成长,让青春梦想快乐飞翔。

56、检察机关手中笔,未成年人一生路。

57、社会连着你我他,依法维权靠大家。

58、保护未成年,温暖爱心田。

59、维护青少年权益,我们在一起。

60、护苗成长,托起明天的太阳。

61、社会是个大舞台,依法维权我先来。

62、切实抓好青少年的维权工作,铸就祖国和谐美好明天。

63、心系未成年,维权我当先。

64、为青少年维权,托起花朵明天。

65、未成年人维权我们一马当先。

66、齐心营造合法社会,协力维护孩子权益。

67、国家栋梁,法之保护,知法用法,呵护一生。

68、维护少年权利,壮我中华发展。

69、维青少年之权,权之重若山;监青少年之行,行之事必察。

70、头顶国徽,为你成长指路;肩扛盾牌,为你维权挡风。

71、有监督才有正义,有少年才有未来。

72、青少年维权,多一个人的参与,孩子就多一份的保护。

73、与青春共舞,与维权同行。

74、检查在行动,为未成年人权益保驾护航。

75、少年维权手牵手,和谐社会心连心。

76、执法新时空,守护未成年。

77、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托起祖国明天的太阳。

78、法律呵护青少年,依法维权莫等闲。

79、阳光维权青少年,政法检察一片天。

80、呵护今天的小草,造就明天的栋梁。

81、政府护法维权,青少年健康成长。

82、扬检察,惩恶霸,护少年,弘中华。

83、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未成年人。

84、公平从政法做起,维权从娃娃抓起。

85、关爱需用心呵护,关注要法律维护。

86、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关爱呵护从点滴做起。

87、众人拾柴,汇聚力量,给未成年人身心成长添一缕阳光。

88、少年自由则中国自由,维护少年权益维护国家荣誉。

89、青年权益在我手,点滴关怀在心头。

90、关注一个成长的心灵,播种一个灿烂的明天。

91、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心未成年人就是关心我们的明天。

92、给我一次关注,给你无限春天。

93、维护少年合法权益,需要全民的努力。

94、小手拉大手,文明路上走。

95、尊重青少年人格尊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96、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

97、纯真的笑脸,愿它永远绽放。

98、保障青少年权益,给孩子们一片蓝天。

99、倾心呵护青少年,努力促进你成长。

6.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活动总结 篇六

4月17日上午七点,社工站的十四人搭上了去流浪未成年保护中心的车,虽然搭公交很辛苦,但还是很高兴有机会去用实践来检验自己的知识系统,虽然专业知识还不够。

虽然计划了很久,但是我们没能事先都决定搭公交还是包车,没有了解到包车那么贵,所以在决定搭公交之后出现了没有零钱的情况。

到了未保中心,我们就就开始布置会场,可以看到其他实践小组活动过的影子,那里还保持着活动现场的欢快。布置会场的时候,有两个工作人员在旁边答疑,有一些成员跑去和工作人员聊天,并说出“你们大学毕业了在这里工作,无不无聊啊,天天在这个地方。”表现出对别人的不尊重,不理解,给人感觉我们不是社工专业的,会产生不信任感。以后在与别的机构交流的时候不能表现出对专业、组织的不认同或是怀疑。

第一次来实践,大家都很兴奋,以至于整个教室都很吵,后来我们也意识到在别人的领地这样吵不适合。考虑到气球会爆破,小孩子会吓到,吹气球的大小控制在小的程度。到了现场,我们才意识到自己的准备工作还不充分,小小动物园环节用易拉罐制作动物模型很多成员都没有自己想出创意模型,甚至不知道如何制作模型,准备不充分,如果小朋友自己对制作模型没有想法,成员又没有创意的话,小朋友很容易有挫败感,会影响活动进程。主持人就说了句“待会随机应变吧,我教你们一些方法。”很多成员都只记得自己在某一个活动中的主持人位置而忽略了自己还要带一个小孩玩游戏,没有事先了解全部游戏规则。其实应该给成员加强合作意识,某一个游戏环节的成功是需要所有人配合的。

我们还发现自己没有事先将那些用于拼图的画剪成八块,主持人让我们快点剪拼图,但又有人说:“不是说图片是小朋友自己剪的吗?”这也是事先准备不足的后果,甚至我们都没有商量好一些步骤。可见,事先的充分沟通很重要。

工作人员提醒我们小孩子到了,我们赶紧去迎接,夹道喊着“欢迎”小孩子直接冲进会场找自己的座位坐下。看到那些在我们眼里“很奇怪”的小孩,我很惊讶,都说不出“欢迎”了,这似乎在表明,他们被抛弃在外是因为自身的某些诸如智障的疾病。我本来想带一个女孩子的,但是发现根本没有女孩,我找了个坐在第一排的男孩,询问“今天和姐姐一起玩游戏好不好?”我没有想到这个小孩这么冷漠,不说话,之前还以为他会说“好!”“姐姐好!”或者喊我阿姨,可是什么都没有,在心里有一点失望,但是想到学姐说过的要“全程热心”我还是高兴地和小朋友交谈。

小朋友的疾病现状让我们都很震惊,我开始怀疑小朋友会不会配合,这正是我们要努力地地方:促进小朋友的互动能力。活跃气氛的主持人必须对动画片很了解,这次的主持人中有一位学姐显然就不怎么看动画片,不过还好一个外系的主持人很在行,问小朋友“小朋友平时都看什么动画片?”小朋友还心存戒备,还没有完全开放自己,带小孩的社工私下询问也得不到回答,社工就代替小朋友回答“喜洋洋”“小丸子”……主持人一句“你那算小朋友吗?”博得了小朋友的笑声。

和牛牛(我带的流浪儿童)一起拼图画的过程中,我引导他根据动画人物的嘴型就可以拼出来整张图,也问了他自己的想法,他没有理我的意思,我想他们都是长期流浪在外的儿童,这样的日子养成了他们冷漠的性格,我的话语绝对没有食物对他们的吸引力大。但是还是要很耐心。我一直在问牛牛喜欢什么动画片,喜不喜欢“懒洋洋”并试图知道他的名字。他都没有说话,只是看着我。我对他来说是个陌生人,和一个陌生人一起完成某个任务似乎让他很不自在,如果我们在刚开始不是这么快就进入游戏,而是了解一下自己带的儿童是什么样的情况,会更好。这些小孩之中还有哑人,不同的小孩应该不同的对待方式,事先对这些小孩的特殊方面的了解会有利于开展下一步的沟通,而我们忽略了。

拼图基本上是我动手,或许那些流浪的小孩子没有机会看“喜洋洋与灰太狼”。

从“活跃气氛”开始,一切就有了不好的发展,社工只顾着和小朋友交流,沟通,而忘记了听主持人的讲解,现场变得很乱。如果我们在游戏之前就有很充足的时间和小朋友交流或许就不会那么乱了。

小小动物园,我作为主持人助手,也想了一些有借鉴意义的制作动物模型的创意,改变了社工不知道如何制作模型的局面。分发剪刀及相关物品。同时,我还要带着牛牛完成动物造型的制作。牛牛显然没有制作过动物模型,他看着面前的易拉罐很纠结。我问牛牛喜欢什么动物,不回答,我引导他说“喜欢小猪吗?”我希望从他的口中得到他的想法,但是,他只时不时用很陌生的眼神看我,我只好自圆其说“小猪最可爱了,和小朋友一样可爱。”考虑到他很冷漠,可能会不愿透露自己叫什么名字,我一直没问。我对牛牛说“先给小猪做两个大大的耳朵好不好?猪猪的耳朵好大好大,还可以扇风,夏天肯定好凉快。先给它做耳朵?”递给他蜡笔,牛牛在彩纸上画了一个圆圈,但从圆圈的弧度上可以看出那是他画的猪耳朵。我和另一个社工直叫好,“猪耳朵那么难画,你居然画的这么好,太像了,真棒!”鼓励为先,让牛牛感觉到我的接纳。我马上鼓励他画第二个耳朵,他受到鼓舞,画了一个更大的耳朵,还很认真地在大耳朵内画了一个小圈,他是有他的想法的,应该鼓励他自己的想法,我说“这样更像猪耳朵了。”他看了我一眼,接着在原先的圆圈里画了一个小圆,“很对称的耳朵。”继续鼓励,剪形状是由社工剪的,因为剪刀算利器,危险。制作猪脸是由牛牛一个人画的,我们夸他将脸画得圆,将鼻子画的生动,一直在鼓励他自己动手。帖双面胶的时候我们发现牛牛根本不知道双面胶怎么用,我不打算教他,因为如果我们总是告诉他应该怎样做,这会让他怀疑自己以前怎么是这样做的,进而否定情绪增加。

后来牛牛也能很好的完成小猪尾部的制作,我们之间的信任开始有转机。他甚至开始主动将剪好的尾巴帖在易拉罐上。这是时候问小朋友的名字了。但他还是不说,我不希望自己和 一个小朋友合作了半天最后居然不知道他的名字。我换了一种方式“小朋友将自己的名字写在易拉罐上,这样就表明这个好看的小猪是你自己做出来的啦”这验证了我之前在一些相关资料上的看法,流浪儿童很自我。

在小小动物园中感受最深的就是,社工的很铁不成钢,我们几乎做了所有的工作,为什么要代替小朋友完成任务?我想可能是我们自己没有把握好游戏的竞争性,每一个社工都不希望自己的小朋友是最后一个完成任务。但我们的目的不是为了游戏而游戏,为了竞争而竞争,没有什么比和小朋友在游戏的过程中互动更重要的了。制作模型之后,主持人没有宣传环保知识就分发奖品,那些零食一下子就吸引了小孩子所有的注意力,根本都不管主持人的环保宣传。

PPT展示牙齿的重要性环节,主持人挑选的材料过难,小朋友没有听懂,也无法接受,在教孩子们什么东西的时候应该考虑到他们的智力,注意力方面的问题,简单易懂更好。在这个过程中,牛牛一直在吃得到的奖品,我引导他数自己的牙齿,看看是否有蛀牙,牛牛一直忙着吃,只有我问他有没有刷牙时刷一下舌头他才伸出舌头让我看他是否有刷舌头。因为要忙着吃糖,牛牛也没有唱刷牙歌。

跳兔子舞,所有的小朋友都在跳,我鼓励牛牛大声地喊节奏,但是他一直不说话,有时也只是象征性地发出一些奇怪的声音,牛牛据说不是哑巴,经过这么多游戏,牛牛可以配合我一起玩游戏,但是,不愿意说话的习惯根深蒂固。看到他这么喜欢照相抢镜头我也看到牛牛是喜欢表现自己的,他缺少的是互动的能力,信任的品质。

也出现过一些很急的状况,最后小朋友得到了最后的奖品,社工带着小朋友和其他小朋友交换零食,牛牛不愿意和别人分享,虽然别人给了他很多糖,别的小朋友等急了喊道“快点给我山楂片吃,我给了你那么多!”牛牛还是一直撕开手中的山楂片,没有分享的意思,我担心那个小朋友会打牛牛,就对那个小朋友说:“他是想方便你吃东西啊!”这个小朋友心里才平衡一些。

最大的感受是:

没有纪律,社工自顾自的和自己的小朋友交流,根本不听主持人的讲解,没有起到好的教育效果。

流浪儿童的情况各异,我们可以事先了解关于他们的资料,这样在应对的时候就自在一些。

游戏是很好的促进小朋友与社工互动的方法,游戏的目的不是竞争,不是的第一名会有什么奖。

7.中小学生未成年人保护 篇七

一、家庭因素对未成年人保护作用的分析

1. 家庭经济状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家庭条件直接与未成年人的物质生活、学习环境等方面密切联系, 对其成长影响很大。一般认为, 低收入家庭由于经济压力, 无力或不愿承担太多的教育费用, 可能不能为未成年人提供足够的教育机会和充足的教育资源, 使其缺乏学习上的物质保障, 甚至导致儿童失学、辍学, 丧失受教育的权利, 过早流入社会, 造成不稳定因素。但是家庭经济状况太好的孩子也可能由于优裕的家境条件, 形成养尊处优的品性;或者由于家长忙于事业, 疏于管教, 导致其张狂任性, 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 家长的职业类别和文化程度

家长职业与未成年人成长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现代教育研究表明:家长职业类型的不同, 可以导致其子女在学习成绩和品德面貌方面的显著差异。还有研究证明, 家长的职业道德、职业修养、职业习惯等对子女有着潜移默化的熏陶, 家长职业可以影响子女的职业选择。家长的文化程度也会影响未成年人发展。在课外学习中, 文化高的家长可以很好地指导孩子的学习, 而文化低的家长在指导子女学习上往往力不从心, 只能严格要求而不能提供知识上的充分支持, 只好听之任之, 甚至满不在乎, 向孩子灌输“知识无用论”。同时, 家长文化程度的不同, 也会导致家庭文化环境、学习气氛等方面的差异, 从而间接影响到孩子的学习和成长。

3. 家庭结构

家庭结构就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搭配形式。家庭可以分为常态家庭和非常态家庭, 其中非常态家庭包括:双亲曾有过离婚史的离异家庭;父母或其中一方过早去世的缺损家庭;有继父 (母) 及收养关系的家庭。来自第十五届全国未成年管教所工作研讨会的数据表明, 家庭残缺的未成年人犯罪占12%左右。这是由于非常态家庭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是家长对子女不管不问, 迁就放任, 不负责任, 未成年人容易自暴自弃。比如父母离异后, 家庭的自然结构遭到破坏, 孩子失去或缺少关爱, 心灵自小蒙上阴影, 形成孤僻、自卑、冷漠、无情的畸型心理, 成长过程中偏离方向, 造成孩子性格上的缺陷。有的离异夫妇为了各自的利益, 对孩子的抚养互相推诿, 甚至不闻不问, 让孩子在父母双方之间来回游荡, 生活无着。还有的父母再婚前对孩子的教育抓得比较紧, 再婚后因为要建设新家庭, 对孩子的教育就明显放松, 孩子一旦与继父 (母) 的关系处理不好, 就会采取一些消极的方式来进行反抗。另一方面是家长出于内疚和补偿心理, 加倍呵护孩子, 严格教育。如果教育得法, 儿童将来的成就也许会更大;如果教育方法不当, 期望过高, 压力过大, 孩子可能适得其反, 产生逆反心理, 离家出走, 乃至愤而弑父 (母) , 生活中这些血淋林的案例也并不少见。

另一个就是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留守儿童就是父母双方到其他地区打工, 孩子留在原籍, 跟祖父母一起生活, 或者寄居在亲戚家里的儿童。这些“留守儿童”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 无法得到应有的家庭教育, 上代监护人由于年老体衰、精力不济, 通常只注重在物质生活上满足他们, 而在精神、道德上的管束和教育则不注意, 对孩子行为习惯的养成、心理和精神上的需要少有关注, 或者是力不从心。青少年在结构不完整的家庭环境下, 生活心理压力过重, 和祖辈也没有太多的沟通, 缺乏关爱及安全感, 久而久之, 容易导致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 甚至由于缺乏社会阅历, 辨别是非能力及自我约束能力较弱, 极易因坏人引诱教唆或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

4. 家庭教育

父母的教养方式一般分为专制型、放任型和民主型三类。专制型父母对待自己的孩子就如同独裁的君主对待自己羔羊般可怜的子民, 严厉而又苛刻, 甚至有些粗暴, 乃至带有虐待行为。这样的父母, 对孩子行为控制很严, 什么事情都由家长决定, 孩子没有多少自主权, 而且一旦犯错, 违背父母意图, 就会招来无情的呵斥, 甚至打骂。在这样压抑的家庭气氛中, 儿童容易形成自卑、懦弱、焦虑的情绪, 或者走上另一个极端, 逆反、仇视、攻击性强, 甚至把在家中受到的伤害, 发泄到社会或他人身上。放任型父母对孩子的行为过度宽容, 放纵不管, 缺乏感情交流。这样的父母不是没有精力和时间来教养孩子, 而是因夫妻失和, 进而把孩子当成累赘, 懒得管理。在这样缺乏责任意识的家庭气氛中, 孩子自控能力差, 缺乏行为准则和规范, 行为放纵, 容易出轨。民主型父母不随意责罚孩子, 而是进行合理的引导和教育。孩子在这种充满鼓励和帮助、奖罚合理的环境下, 容易明白事理, 获得知识和能力, 健康地成长。

二、采取综合措施, 改善家庭环境,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1.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真正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目前农村、城市已普遍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当前, 要努力发展经济, 认真推行“两免一补”政策, 强力治理教育乱收费, 积极推动、支持社会教育慈善活动的开展, 最大限度地减少家庭经济状况不利对教育的负面影响。另外, 根据国家关于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 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农民工集中流入地政府, 要加大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问题的力度。

2. 转变教育观念, 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

家长们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观, 不要只看重孩子的学业, 更要关注其生活技能、心理素质以及法制观念等的培养, 重视素质的提高, 促进其全面成长。要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和父母观, 不要把孩子看成自己的“附属物”或“私有财产”, 儿童具有其独特的个性, 家长在日常生活、教育活动中不能要求其处处服从家长的意志, 要尊重儿童的个性心理, 理解差异的合理存在, 不要过分强求孩子。

3. 优化家庭环境, 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父母要首先从自身做起, 提高婚姻质量, 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 注意学习和掌握一些心理学、教育学知识, 采取科学的教育方法。要加强与子女的交流, 增加沟通时间, 采取正确的沟通方式, 发扬家庭民主, 消除家庭暴力, 要多以鼓励、理解、尊重的方式与子女谈心, 即使惩罚也要富于情感性, 要伴随合理的解释, 掌握好子女的思想动态, 及时做好疏导工作, 以良好的家庭氛围, 促进其健康人格的形成, 牢牢筑就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4. 家长与学校、老师之间应加强沟通交流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 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 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这些都对学校、教师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家长要及时了解孩子在校表现, 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学校应利用短信、网络等现代化手段, 与家长保持紧密联系;要切实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 不要使其流于形式, 真正起到教育培训家长的功效, 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

参考文献

[1]孙芝凤.家庭教育:青年成才的摇篮[J].中国青年研究, 2004 (2) .

8.保护未成年人反对家庭暴力 篇八

《反家庭暴力法》中已明确将家庭暴力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自然也包括家长对孩子实施的暴力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五条明确提出,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第十二条更进一步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未成年人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体、心理、经济上都依赖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像成年人一样独立寻求帮助,所以未成年人在家暴中受到伤害特别是心理创伤往往隐蔽性更强,程度更深,持续时间也更长。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责任。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都有权及时劝阻。

9.未成年人保护法教案 篇九

问:花朵的盛开需要什么条件?

生:如:阳光、雨露、适宜的温度、园丁们特别的呵护„„

师:我们青少年学生正如这含苞待放的花朵,还很稚嫩,需要有特别的呵护,才能让我们的生命之花得以盛开。国家考虑到我们未成年学生年纪小、阅历少,思想单纯,是非判断能力差,缺少自我保护的能力,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所以制定了《未成年保护法》,对未成年人予以特别的法律保护,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亲切关怀,也反映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

【多媒体显示】困惑一:这学期学校的校门口增设了三个摄像头,门卫也全部是经过专业训练的保安,爸爸妈妈说,来学校很不方便,又要填会客单,又要询问来意;中午回家吃饭的同学说,进出校门还要签名;中途离校的同学,要由班主任签发的“出门证”„„

问:学校为什么要这样做?

师:学校增设摄像头、加强对进出校门的管理,看起来似乎繁琐了一些,但根本上却是为了学生着想,有利于学生的人身安全,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

【多媒体显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多媒体显示】依法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权

【调查与交流】你知道学校在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权方面,还采取了那些

措施?

【找一找】学校的安全工作还有哪些隐患?

【献出你的金点子】你认为学校可以采取什么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还要保护未成年学生的那些合法权益? 师:如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多媒体显示】困惑

二、我有一位同学,名叫小伟。他爸爸妈妈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已经离婚了,小伟跟随父亲生活。小伟平时比较贪玩,学习成绩不理想。他爸爸喜欢喝酒、打麻将,平时也不大管小伟。可看到小伟考试的成绩不理想,就动辄打骂,甚至把小伟赶出家门,让他找妈妈去,并说不承担任何的抚养费。小伟身上经常青一块、紫一块的。问:小伟的爸爸这样做可以吗?为什么?

师:小伟爸爸的做法是错误的,违反了《未成年保护法》中家庭保护的有关规定。

【你觉得这位父亲如此的教育方法,会对小伟造成什么影响?

生:如更加厌学;产生自卑心理,态度消极;可能离家出走;也可能会离家出走„„ 师:这样教育出来的孩子,省力和心理都不可能健康。《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多媒体显示】依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说一说:你知道吗?《未成年人保护法》还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哪些合法权益? 师:如:受教育权;财产权„„

困惑三:我叔叔下岗后,想开家网吧,他看中了学校门口的一间店面,结果申领执照的时候,被拒绝了。问:为什么叔叔的创业要求被拒绝呢?

师:为了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除了实施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外,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对未成年人还要实施社会保护。而叔叔的创业要求,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多媒体显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学生活动】说一说:实施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你知道还有哪些举措吗?

师:免费开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校外辅导员;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制品;

校园周边环境的集中整治;开发、推广“绿坝”上网软件„„

师:的确,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们整个国家和社会都在努力,这些举措,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和爱护。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时难免要遭到侵犯,这时,我们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讨论:当我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我们该„„

【多媒体展示】自我保护小贴士求助青保老师;致信给青少年保护委员会

求助于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组织;反映至学校领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未成年人保护法》感悟 篇十

昨天我们集体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学习各条法律法规,感受颇多。幼儿园的工作性质面对的是天真无邪的孩子,他们的心灵像白纸一样纯洁无暇,我们教师精心的呵护着他们,尊重理解平等的对待每个孩子,保护幼小的心灵,工作中的每一天,作为教师的我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把自己的爱献给我的孩子们,我们加强各方面的学习,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升华,使自己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尤其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我触动更大,深深的体会到其中的意义和价值。

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幼儿园为孩子们创造了学习发展的良好环境,即培养孩子们的综合素质,使他们各方面的能力得到更大的提高,我们全身心的保护孩子的自尊心不受到任何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法》,更进一步强化我们的责任和保护孩子的意识,我们每位教师时时刻刻严格约束自己,为身边的人做出表率。并引导家长和社会界的各个人士,共同维护孩子们受保护的权利。如今面对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未成人保护工作的对象和依托发生了重要变化,未成年人保护越来越被人们接受和重视,多种渠道加深人们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意识,保护他们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目的。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多方面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教师、家长和社会要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保护他们心灵不受到伤害,这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因此加强各个家庭、幼儿园、学校以及社会保护的同时,还要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也是十分必要。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理解了,我们对孩子实施良好教育的同时让每个孩子们获得发展,教师就必须把教育建立在爱和理解尊重的基础上。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教师们的认识,有利地指导了我们每位教师们工作,就像一面镜子时时的检验自己的言行,使自己的各个方面做得更好

认真学习其中的基本内容,不断增强自己的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引导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孩子们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各方面能力和水平。

孩子们是国家的未来祖国的希望,我们对他们的合法权给予特殊呵护,也是一项具有挑站性的工作,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其中,我们每一个人一起完成,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让孩子们活泼健康快乐的成长,成为一代强人,将来为祖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8年1月25日

11.中小学生未成年人保护 篇十一

该评选活动自2010年起已开展四年,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儿童权利保护的关注,并进一步推动了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此次评选出的十大事件包括了“南京两名女童被饿死案拷问当前儿童保护制度”“陕西富平产科医生贩婴案折射‘社会病”“西安幼儿园私自给幼儿服用处方药暴露安全监管缺位”等具有影响力、能体现中国儿童保护工作发展需求和趋势的事件以及政策。

此次评选出的十大事件分别为:

南京两名女童被饿死案拷问当前儿童保护制度

2013年6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某单元楼内,年仅3岁和1岁的两名幼童被发现饿死家中。据媒体调查,这两名幼童曾因饥饿而彻夜拍门喊妈妈,甚至趴到马桶上吃粪便充饥。而她们的父亲正因吸毒服刑,母亲乐燕也有吸毒史,事发时下落不明。2013年9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机关指控,两女童的母亲乐燕怠于履行抚养义务,明知两被害人无生活自理能力,在无人照料的情况下会饥渴致死,2013年4月底至6月21日案发未曾回家。审理后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乐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点评:

南京两名女童被饿死案同许多孩子被父母长期虐待致死致残案件一样,再一次引发我们对儿童法律保护困境的深思,为什么监护人侵害儿童权利的案件会屡屡发生,为什么喧嚣过后归于平静甚至麻木,直至下个案件再次发生。这个案件暴露的是儿童法律保护领域老生常谈的问题,就是儿童保护制度不完善,尤其是对监护人的支持、监督和干预制度。当家庭监护出现问题时,如何监督父母的行为,并对不当行为给予及时干预,已成为当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需要研究的重点内容。民政部门正在开展的社会保护试点也力图解决这一问题。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要求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的联动衔接机制,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和干预机制,并统筹整合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力量和资源,逐步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希望试点工作能够积极探索,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及时得到有效保护提供宝贵经验。

陕西富平产科医生贩婴案折射“社会病”

陕西省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副主任张淑侠自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之间,先后以“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为由,诱使家属放弃对婴儿的治疗,并交由她来帮忙处理婴儿。张淑侠将董某、王某等人所生子女拐卖给他人后贩卖,从中获利一千元至数万元不等,其涉嫌拐卖婴儿共立案6起。张淑侠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缓,有关责任人因失职被判刑。

点评:

产科医生贩婴案发生后,在强烈谴责、严惩恶行和弥补制度监管漏洞的同时 ,更应深刻反思为什么父母轻易放弃可能病残的新生儿,为什么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屡打不绝。目前缺乏能够有效保障患病残障儿童得到持续治疗的针对性的医疗保险制度。如果家庭中生了体弱或残疾的孩子,不仅不能养儿防老,还将支付大笔医疗费用,这对他们的家庭是残酷的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屡打不绝与买方市场需求旺盛密切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买家在司法实践中几乎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有个案被刑事处罚的,也都是缓刑处理。收买行为不被追责,客观上纵容了非法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

西安幼儿园私自给幼儿服用处方药暴露安全监管缺位

2014年3月10日,西安市枫韵幼儿园和鸿基新城幼儿园被发现,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从2008年起开始购入处方药品违规给幼儿集体服用。不少孩子被发现存在头晕、腿疼、肚子疼等相同症状,引发众多家长的强烈不满。案发后两所幼儿园5名相关责任人以涉嫌非法行医被依法刑拘。据涉事幼儿园负责人交代,因了解到“病毒灵”可以预防感冒、增强抵抗力,为提高出勤率,减少给家长的退费,提高幼儿园的收入,因此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给幼儿服用。

点评:

陕西西安两所幼儿园被发现长期违规给园内儿童集体服用处方药“病毒灵”,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在强烈谴责园方受金钱驱使师德沦丧的同时,事件所暴露出来的监管漏洞无疑同样令人心惊,幼儿园和医药监管部门等难辞其咎。从购药到保存直到最后的服用环节居然无人监管,其“畅通无阻”的程度令人费解,凸显了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卫生保健的监管缺失。尽管原卫生部2010年发布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人员及设施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如果要在实践中切实发挥作用需要行政机关的严格执法。由于实践中一些行政执法机关作用发挥得不够,导致相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没有被有效执行。教育部门和卫生管理部门有责任为孩子拉起安全的防线,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重庆10岁女孩电梯摔婴案——不处罚不等于不干预

2013年11月25日,重庆市长寿区某小区一住户10岁女孩李某放学回家,在电梯内遇原原(乳名,男,1岁)与其奶奶外出。李某在原原奶奶出电梯时,将原原抱起,电梯门自动关上。电梯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在电梯里对原原进行了殴打。李某陈述,她将原原从电梯抱回25楼家中,在客厅沙发上对原原实施殴打,后将原原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致原原从阳台栏杆坠落。因行为人李某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目前原原已度过开颅手术危险期转入普通病房,但左侧肢体尚无知觉。原原家长已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点评:

事件发生后,女孩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侦查,受害人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女孩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女孩在没有受到处罚的同时也没有得到任何干预和指导,无法判断其是偶发行为还是品行障碍,是心理压力导致的病态还是一种宣泄。由于无法做出评估判断,更难以有针对性地给予干预建议。

在这个事件中,不能简单地以“刑事责任年龄不够不予立案”就不了了之,也不能把“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为解决问题的办法。干预机制的缺失导致无法对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给予有效矫治、更无法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希望通过这一典型事件,推动建立完善对有暴力危险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风险评估、教育支持和行为矫治制度。

严重伤害儿童的暴力案件成为新挑战

在过去的一年中,严重伤害儿童的暴力案件频发,成为儿童保护工作的新挑战,有些事件甚至骇人听闻:

2013年7月18日,河南安阳民警郭增喜从李青峰怀中抓住7个月大的女婴,高举过头扔在地上,造成女婴颅底骨折。一个月后该事件被媒体曝光,法院判决郭增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3年7月23日,在北京大兴区一公交车站,两名男子与婴儿母亲发生争执,一名男子将婴儿车内的女童摔在地上,导致女童严重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摔婴男子韩磊被法院判处死刑。

2013年8月24日,山西临汾6岁男童斌斌在野外被伯母张会英挖去双眼,案发后张会英自杀。在社会爱心人士的帮助下,斌斌在深圳一家医院成功植入义眼,现已出院。

点评:

因为儿童缺乏抵抗能力,容易成为对社会报复泄愤者实施暴力的对象。针对儿童的极端伤害案件经常见诸报端,这反映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的理念远未在全社会得到充分理解和自觉实践,消除针对儿童的各种形式的暴力是政府所面临的严峻考验,预防、制止和消除针对儿童的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拐卖人口转移到网络,公安部摧毁特大网络贩婴团伙

2014年2月27日,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全国27个省区市统一行动,一举摧毁4个特大网络贩婴团伙,382名被拐卖婴儿得到解救,抓获犯罪嫌疑人1 094名。

去年以来,警方发现“圆梦收养送养之家”“中国孤儿网”等4个网站涉嫌买卖婴幼儿,经查,这4个特大贩卖婴儿网络团伙由人贩子、网站管理员、买卖中介等分工明确的犯罪链条组成,嫌疑人通过设立网站、即时通讯群组、网店等方式搭建非法交易平台,组织贩卖婴幼儿。

点评:

我国对于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一直给予严厉打击,但拐卖儿童犯罪的成因十分复杂,既有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也有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等方面的原因,短期内难以根除。

近年来拐卖儿童犯罪出现了新形势和特点,例如本案暴露出的利用网络以民间收养和送养为幌子的拐卖,公安部也陆续推出一系列打拐新机制,包括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儿童信息通报核查机制等。希望在公安机关持续严厉打击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逐步消除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

12岁女孩被生母虐死案呼吁具有儿童视角的反家暴立法尽快出台

2013年11月20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美慧虐待女儿小妍(化名)致死案公开宣判,李美慧犯虐待罪,考虑到其还有三个子女需要抚养,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3年4月27日,小妍被母亲李美慧殴打后急性腹膜炎发作,次日死亡。法医看到,女孩的四肢皮包骨头,肚子却肿大泛青。手臂上、大腿上,数个硬币大小的新伤呈鲜红溃烂状,而全身则遍布大量旧疤痕,甚至包括下体,头皮上密布着白色疤痕,像一张网,箍紧女孩的头颅。女孩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遭受母亲殴打后呕吐物阻塞呼吸道致窒息死亡,而她身上的伤痕,却是七八年累积的结果,并且长期营养不良、发育不良。尽管老师早已发现小妍受伤、精神恍惚等异常,但除了找家长,别无他法。在小妍活着的时候,长达七八年之久,却没有得到任何救援。

点评:

该事件中,最让人震惊的不仅是孩子被打致死的严重后果,而是在长达七八年的时间里,尽管老师、周围的人知道这件事情,但虐待的情形并没有中断。法律中没有规定儿童被监护人伤害后相关人员应当报告的义务,实践中大部分人在面对这种情形时也缺乏报警以及帮助孩子的意识和行动。在特定的社会历史以及发展背景下,整体的意识改变也许需要一段时间,但是通过完善立法、执行立法并且宣传法律本身就是改变现状的过程。

反对家庭暴力立法已经进入了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为了使这部法律能够成为保护儿童免遭暴力的重要保障,法律应当体现出儿童视角,例如强制报告义务的规定是发现儿童伤害的第一道关口,只有具备发现问题的渠道才能提供进一步的干预。同时家庭暴力对儿童而言不仅是恶意造成损害后果的伤害,也包括时常发生的因为父母管教不当而实施的伤害行为,例如2014年5月20日,杭州发生女孩因抄作业被生父打死,其父被刑拘的案件;2014年3月31日,成都发生父亲8小时暴打儿子17次的案件;2014年3月18日晚,南京市秦淮区发生一起13岁女孩逃学被父亲用钢管打死的惨剧。通过立法建立符合儿童需求和视角的反对暴力机制,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多部门合力预防、严惩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

2013年9月24日,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意见》针对预防儿童被性侵犯问题,对校园日常管理工作提出细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包括科学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密切保持家校联系以及妥善处置中小学生性侵犯事件等。

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意见》强化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力度,突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保护,明确了多个关键问题的刑法适用,强调对性侵害犯罪人适用缓刑的限制,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经济赔偿与救助。

点评:

上述两个《意见》分别从预防和惩治的角度关注儿童遭受性侵害问题。儿童防性侵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方方面面。教育部等四部门的《意见》主要从加强预防性侵犯教育、加强常规管理、密切家校联系、积极应对性侵犯事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等方面,对做好预防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提出了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的《意见》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危害和特点,充分考虑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权利保障的需要,鲜明体现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从严惩治,明确了儿童特殊、优先保护原则,规定了公民尤其是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报案或者举报的权利和义务。上述文件能够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加强对司法人员和对儿童有特殊职责人员的培训,提升儿童保护意识以及相关部门在实践中的积极落实。

民政部开展试点突破传统儿童福利工作保障范围

2013年6月19日,民政部发布通知,决定在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宁市、河南省洛宁县、广东省深圳市等地,“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地开展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2014年,民政部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又有46个市(县、区)被列为试点城市。

所谓“适度普惠型”,是指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儿童的普惠福利制度。“分层次”,是将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四个层次。“分类型”,是将各层次儿童予以类型区分,孤儿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养育孤儿2类;困境儿童分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3类;困境家庭儿童分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4类。“分区域”,是指全国划分为东、中、西部,因地制宜制定适应本地区特点的儿童补贴制度。“分标准”,是指对不同类型的儿童,分不同标准予以福利保障。

点评:

国家作为儿童的最终监护人,应当对所有的儿童承担起保护其健康成长的职责。孤儿以及不能得到有效监护的困境儿童更是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对象。民政部发布文件开展试点的重要意义在于将社会散居孤儿纳入孤儿养育标准保障范围后,进一步实质性地扩大了保障对象,将困境儿童包括残疾、重病以及流浪儿童以及困境家庭即父母因为疾病、服刑、死亡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中的家庭也纳入了重点优先保障对象,要求建立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制度。这将使为数不少的曾经没有被纳入政府制度性保障的困境儿童因此受益,也代表着政府在儿童保护职责方面的不断加强和扩充。在儿童保护制度发展的新阶段,政府不仅对于失去父母的孤儿予以有效安置和照料,对于监护人虽然存在但监护存在问题家庭中的儿童也将探索提供有效保障。

弃婴安全岛试点突显弃婴保护需要根源预防与事后救助并举

2013年7月,民政部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强调以儿童利益优先原则,规定各省应确定1~2个试点,由儿童福利机构作为“婴儿安全岛”的设立主体,地点将设于儿童福利机构附近或弃婴现象多发地区,同时规定了安全岛的设施标准和工作制度。2014年3月16日,广州市宣布试点“婴儿安全岛”暂停,原因是短时间内弃婴数量已超出福利院承受的极限。这是全国第一个被迫关闭的弃婴岛,试点仅运行了50天,接收弃婴262名,且全部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

点评:

婴儿安全岛接受的婴儿数量直接说明了我国弃婴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婴儿安全岛”有助于及时发现以往被隐蔽的遗弃婴儿,能够有效改善弃婴因为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死亡的情况,是对弃婴生命和健康权利的有效保护措施。

广州弃婴岛的关闭以及弃婴安全岛的运行效果体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对于弃婴的保护职责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在面临现实压力和困难的情况下,应当尽量采取以儿童安全以及利益为首要考虑的因素,加强探索能够与弃婴问题严重性相适应的民政救助和保护能力;另一方面,应当从根源上采取措施,减少弃婴案件的发生,既能降低成本,也尽量确保儿童在家庭中健康成长,例如尽快建立国家财政保障的儿童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加强新生儿干预,对于故意恶意弃婴的父母依法严格追究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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