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室医疗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与报告(共11篇)
1.CT室医疗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与报告 篇一
超声医疗差错事故防范措施
为了保证医疗安全,有效地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在提高诊断技术的同时,加强对本科医疗活动的监督管理,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防患于未然,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开展科内医疗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科室内医疗质量监控办法和工作制度,建立科内工作质量监控指标和评价方法。
2、研究提高科室的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和诊断报告。
3、每月对科内医疗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和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负责接待患者的来访和投诉,对患者的投诉和科内发生的医疗纠纷和差错事故,进行认真地调查和处理。
二、医疗差错防范措施
1、加强各项医疗法律、法规的学习,经常教育科内人员,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增强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意识。
2、加强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训练。开展科内业务讲课,开展疑难病例讨论和会诊,追踪随访病人的手术、病理结果,不断提高诊断技术水平,提高诊断符合率。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检查病人前认真核对,检查病人时仔细认真,防止差错病人、写错报告,减少漏诊、误诊。
4、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设立差错事故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
5、发生医疗纠纷或差错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要向职能科室汇报,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带来的危害,并做好家属的接待工作,妥善处理。
6、对医疗纠纷和差错事故,要认真调查,查明事情经过,分析发生纠纷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今后再次发生。对当事人根据责任程度给予处罚。
2.CT室医疗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与报告 篇二
1 护理差错的概念
在护理工作中发生错误, 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或有轻微后果但未构成事故的, 都可称为护理差错[2,3]。
2 血透室常见护理差错
2.1 耗材质量问题
(1) 血路管或透析器有裂缝。透析中血液从裂缝渗出;血泵中的管道在透析过程中破裂, 随着血泵转动, 血液从裂口流出, 丢失血液的多少与护士发现的早晚密切相关, 不及时巡视机器可导致患者失血量过多, 必须通过输血来纠正, 更严重的还可能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2) 透析器破膜。有时上机几分钟就发生, 机器漏血报警, 或者透析液出口肉眼可见淡红色血液混在透析液内。
2.2 血透机器原因
(1) 费森4008B机型, 自检时电导度达最高限不能通过, 护士加反渗水稀释后自检通过, 患者透析过程中不适, 头晕呕吐, 严重者结束透析, 急查电解质, Na+离子低于正常值, 经入院对症治疗后好转。后经工程师检查为机器电导度传感器故障, 导致患者低钠透析, 发生一系列症状, 造成护理不良事件。 (2) 金宝AK95S机型, 血泵内转轴两端塑料小帽丢失, 裸露的两端铁头在透析过程中易缠绕并击打泵管, 机器不报警, 直到泵管破裂, 血液流出。巡视及时可早发现, 若等空气泵入到静脉壶下空气探测器, 机器报警时才发现, 可导致患者丢失血液。
2.3 人为因素
(1) 复用透析器用错。预冲前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写着张三名字的透析器在李四的透析机上预冲了, 有的在上机前能及时发现, 纠正错误;有的上机后护士核对时才发现。 (2) 超滤错误。中午接台, 机器未执行消毒程序, 上一名患者下机后护士未按复位键, 下一名患者上机设置的超滤会包含上一个患者的已超滤量, 导致超滤错误, 甚至透析后测量体重没有减轻 (费森4008B机型) 。还有一种情况, 护士上机未设置超滤量, 上机后也没执行核对制度 (费森机零超滤, 贝朗机默认超滤2 L) , 透析后测量体重发现超滤错误, 耽误了患者的治疗时间, 当天或第2天重新透析治疗。 (3) 穿刺处渗血或皮下血肿未及时发现。未按规定时间巡视患者, 导致患者失血量增加丢失血液或皮下血肿增大对内瘘失功造成一定的风险。 (4) 血透导管或内瘘穿刺针与血路管连接不紧漏血。护士的手劲太小或太大, 旋转速度过快都可导致螺纹旋钮接头未到最佳位置, 或旋口破裂, 或卡口倾斜, 血液渗出, 不及时巡视可造成患者大量失血。有1例颈内静脉置管患者因此渗血到背部, 因观察时不够仔细, 失血量达100 m L以上。 (5) 引血上机时忘记接静脉端, 血液流到废液桶里, 丢失血液。新护士比较容易犯这种错误, 现在血路管上配有废液收集袋, 挂在机器上, 方便观察, 可以减少犯此类错误。 (6) 内瘘针脱出。透析过程中因患者肢体动作或护士对穿刺针固定不良, 导致针脱出一半或全部脱出, 丢失血液。冬天被子里的针一定要用胶布固定牢, 并加强巡视。另外, 对比较长的血路管一定不要固定到患者下肢部位, 避免患者睡梦中腿部牵扯到管路, 带出穿刺针。这些都是有血的教训的。 (7) 静脉导管脱出。因临时导管缝线脱落未及时行缝线固定, 透析过程中患者颈部活动, 导管脱出一半, 血液渗出, 丢失血液, 同时也有感染的风险。所以, 对置长期或临时静脉导管的患者一定要做好宣教, 患者自理能力差的对家属也要宣教到位, 防止导管在家中因动作不当而脱出。临时导管缝线脱落的要及时重新缝线固定。 (8) 内瘘同一根血管上的动静脉针接反。可导致部分血液反复循环, 影响患者透析效果, 后期也有凝血的风险。 (9) 体位性低血压跌倒。回血后患者急着起床下地, 导致体位性低血压晕倒;还有一种情况是透析中患者要上厕所, 护士未进行回血而直接分离管路连接循环, 患者内瘘针封管固定后去上厕所的途中头晕摔倒。 (10) 发热反应。用复用透析器透析的患者同时出现多例透析1 h后寒战高热症状, 后查明为透析器复用机故障导致消毒液灌装不良, 消毒不充分引起患者发热反应。另一种情况因B液配制时间过长, 透析1 h后患者发生发热反应。1 1消毒剂残留事件。复用透析器预冲不良, 未经消毒剂残留检测, 患者上机后几分钟有上肢疼痛症状, 继而出现全身不适症状, 经对症处理后好转。12空气栓塞。a) 回血时把静脉管从空气探测器中取出, 护士转身测量血压, 导致少量空气进入, 幸好及时发现, 停泵, 患者有短暂咳嗽症状。b) 血路管在血泵里装反方向, 往往发生在预充好的管路换到另一台机器上时不注意装反了, 因为是空针穿刺, 开泵后内瘘针里的空气被泵入患者体内, 吓出一身冷汗, 还好空气量较少患者无症状。
2.4 技术原因
(1) 动脉直穿导致血肿和动脉瘤。基层医院中心静脉置管和动静脉内瘘成形手术技术欠缺, 很多时候都是直接动静脉穿刺透析, 血管难度大者很容易形成较大的血肿, 造成患者疼痛和透析中止。而长期直穿动脉又易形成动脉瘤, 动脉瘤随时有感染和破裂的风险。 (2) 溶血和凝血。直穿动脉透析因穿刺难度大, 往往血流量不够, 长时间管路抽吸辐度大, 有凝血和机械性溶血的风险;因血流量严重不足, 透析无法进行, 需要重新穿刺, 停泵重穿时, 未循环管路中的血液, 穿刺好后开血泵发现血液已凝固或部分凝固, 造成患者血液损失。
3 护理差错防范措施
3.1 健全血透室耗材的使用规范。
血透室所使用的耗材必须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的注册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严把质量关。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相关制度,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批准的可复用透析器材可重复使用, 复用时严格执行《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使用前仔细检查包装有无破损, 是否在有效期内。操作中杜绝粗暴动作, 旋转盖帽力道适中, 不可用力过猛, 以免导致透析器和管路的破损。预冲时仔细观察有无漏水渗液情况, 必要时及时更换透析器管路。
3.2 严格执行血透室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制度。
基层医院血透机器服役时间一般都较长, 老旧机器都得不到及时更换。根据《血液透析操作规范 (2010版) 》, 血透室每半年必须对所有机器进行技术参数的校对, 并记录在机器运行档案中, 保证各项治疗参数的准确性, 保障患者安全, 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已经使用5年~8年的机器, 应及时申请更换新机器, 以减少维修成本和医疗风险。
3.3 人员培训和管理
(1) 强化血透室规范化管理。制定和完善血透室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4]。科室建立质量控制小组, 负责科内质量与安全管理, 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质量持续改进, 避免护理差错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护理差错应主动及时上报, 并分析原因, 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完善血透室各项应急预案, 每半年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提高护士的应急能力。 (2) 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执行血透室准入制度, 新入护士必须在三甲医院血透室进行血透专业培训3个月以上。做好全年的科内培训和护士分层培训计划, 按计划实施培训并考核。注重对年青护士的教学和培训, 做好科内业务学习和疑难病例的护理查房。每月对护理风险相关因素进行分析, 对护理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使护理差错的发生率降低到零。
3.4 血透理论与操作技能的学习与提高。
在科内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开展多途径的业务技能学习, 提高血透室护士的整体业务水平。对于血管穿刺难度大的患者, 固定1~2名高年资的有经验的护士穿刺操作, 有利于在血管上形成扣眼, 降低穿刺难度, 保障患者透析治疗的顺利和高效进行。
4 小结
通过制订一系列的护理差错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血透操作规程, 加强血透室规范化管理和护理人员的培训学习, 使防范医疗风险和差错事故的意识深入到每名护士心中。近1年来, 血透室各类护理差错的发生率大为下降, 血液透析护理质量和服务态度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患者满意度明显提升。对于基层医院血透室来说, 血液透析患者病死率的下降和长期血液透析患者数的持续增加就是对其工作最好最充分的肯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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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燕萍, 徐连芳.风险意识在基层医院血透室护理管理中的应用[J].护理研究, 2009, 23 (5) :1385-1386.
3.差错事故防范措施 篇三
一、护理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政法规、医院、科室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岗位职责、工作程序。
二、科室定期组织护理人员学习制度、规范、法律法规。
三、共享医院的护理不良事件,防患于未然。
四、科内的不良事件认真总结,及时登记科内讨论。
五、每周对科内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终末质量的管理。
六、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理念,增强护患沟通,达到护患关系和谐。
4.CT室医疗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与报告 篇四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各级医务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医疗法律(规)及规定,严格执业,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各科室要建立科室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做到及时、准确,并在一周内讨论与总结,订出预防措施。凡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由于工作人员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或其它原因导致出现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差错、事故时,应由本人或科室管理人员(护士长或科主任)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及补救措施等情况。科室应将差错、事故的详细情况逐级上报。
4、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科主任、护士长应立即向主管院长及医务科报告,并于24小时内补交书面报告,当事人也应写出书面材料。医院应及时向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5、发生重大的医疗事件时,所在科室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抢救病人;所在科室采取措施不力或不积极抢救的,视为不做为,医院将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医疗事件发生后,所在科室应视情节立即(或及时)向医务科报告。
6、在积极抢救医疗事件病人的过程中,需要有关科室积极配合的,相关科室必须无条件的予以配合,不积极配合或借故推诿者,不论后果如何,均视为违规行为,需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7、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有关病案、原始资料、样本应妥善保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以备鉴定。血液标本及可疑安瓿应保留三天。抢救病人的安瓿应保留24小时备查。对发生医疗、护理事故的病案,当事科室应在24小时内交医务科封存保管,任何人均不得涂改和销毁与医疗事件有关的各种记录及物品。未经主管副院长、医务科同意,不得查阅。
8、医疗事件发生后,所在科室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地讨论,做到三不放过(即:未找出事件原因不放过,责任者未汲取教训不放过,未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对医疗事件的性质及责任人做出初步认定,并根据事件的性质、造成影响的程度和当事人的态度等,提出处理意见。院、科领导对医疗事故要及时组织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患者或其家属。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患者或家属做解释。
9、实习生在工作中由于责任心不强,不按操作规定办,发生差错事故应由本人负责外,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带教老师责任。
10、患者死亡后,如家属对死因提出疑义或引起医疗纠纷时,上级医生应请家属签署尸检通知书;如同意尸检,应立即通知医务科,必须争取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以免影响对死因的判定。
11、医务科负责对医疗事件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核实、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缺陷调查会议,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确定医疗事件的性质、级别及相关责任人。
12、医务科根据缺陷调查对医疗事件的认定结果,召开缺陷处理会议,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我院的具体规定,提出对医疗事件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3、处理意见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执行。
14、医疗事件发生后,其所在科室或个人不按规定报告,或有意隐瞒的,事后经院方或他人发现者,不论后果如何,院方均予以严肃处理。
5.CT室医疗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与报告 篇五
1、各卫生站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做到及时准确,并在一周内讨论与总结,制定预防措施。
2、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应立即向卫生院及主管部门报告,并于24小时内将事件发生的经过、性质、处理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上报卫生院及主管部门。当事人也应写出书面材料。医院应及时向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1)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应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和防范措施,减少不良后果。
(2)问题发生后先由站内负责组织讨论、处理,必要时卫生院协助解决。(3)如形成纠纷,卫生站制定专门人员接待家属。
(4)如需提交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的事项,由卫生站负责提供材料,所提供材料必须确切,并附有科室的讨论意见,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处理意见,交有关部门按医院规定执行。
(5)相关负责人写出今后整改措施,送卫生字备案。各卫生站都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对所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定期讨论,总结教训,做好记录,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有关病案、原始资料、样本应妥善保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以备鉴定。对发生医疗、护理事故的病案,当事卫生站应在24小时内交卫生院专人封存保管,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查阅。
4、卫生站对医疗事故要及时组织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患者或其家属。任何人不得随意向患者或其家属做解释。
5、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卫生站或个人,如不及时按规定报告,或有意隐瞒不报,事后经他人发现或举报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6、患者死亡后,如家属对死因提出疑义或引起医疗纠纷时,上级医生应请家属签署尸检通知书;如同意尸检,应立即通知医务科,必须争取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以免影响对死因的判定。
6.CT室医疗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与报告 篇六
1 护士行为所致差错事故的原因
1.1 责任心不强, 制度执行不严
在工作中精力不集中, 主动性差, 甚至带情绪上班, 有的擅离职守, 由于缺乏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不认真执行章规制度, 违反操作, 其中忽视三查七对、床头交接班及药品管理等制度造成差错事故, 给病人及家属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1.2 未能及时观察病情变化
不能按时巡视病房, 造成病人坠床、烫伤意外伤害, 约束时造成肢体受损, 静滴化疗药时, 液体外渗导致局部组织坏死, 危重病人引流管脱出, 气管切开病人套管脱出等都发球护理差错, 给病人造成痛苦。
1.3 不认真执行医嘱
医嘱处理错误如错抄、漏抄等, 口服药漏发、错发、遗忘静脉用药及时用药错误等, 遇到复杂疑难问题或发现事故苗头不请示, 不报告, 自作主张、盲目处理, 发生不良后果。
1.4 护理交班不细
不能床头交接, 心中无数, 遗忘医嘱, 特别是忘危重病人医嘱, 未能及时处理, 造成严重后果, 长期卧床病人, 由于交班不细, 未能按时翻身进行皮肤护理, 引起褥疮的发生, 未能及时交班, 术前准备未做, 推迟手术时间, 延误病情。
1.5 护士业务不熟练
护理工作由于缺乏工作经验, 遇到紧急情况时, 应急能力差, 忙中出错, 医疗抢救药品及器械准备不充分, 使用时不能应急, 造成差错, 抢救危重病人时, 由于业务不熟练, 手忙脚乱, 易造成差错事故。
1.6 无菌观念不强, 未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对各种注射、穿刺、采血等操作消毒不严格, 对被病人污染的物品未能及时消毒处理, 对一次性用品用后未能及时回收, 彻底销毁, 各种治疗性操作无菌观念不强, 导致交叉感染, 给病人带来极大的痛苦及经济损失。
1.7 未能及时做好心理护理及健康教育
护患之间缺乏有效沟通, 不能得到病人的信任, 使其失去战胜疾病的信心, 各种治疗不能取得病人的密切配合而延误病情, 做健康教育时, 无依据含糊不清, 不能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患者不理解或护士执导使用不适应的治疗护理措施不力出现不良后果, 而造成差错事故。
2 防范措施
树立人文关怀理念, 提升护理服务文化。实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 是医务工作者的天职, 加强医德医风修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也是广大医务工作才者的愿望, 全面提高医护人员的素质, 是预防和控制差错事故发生的关键。
2.1 加强医德修养, 提高护理人员的素质
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预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护士要从病人的根本利益出发,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 在与病人交往时, 仪表要端庄, 态度要和蔼, 语言要文明亲切, 表情温和文雅, 同病人互换角色 (换位思考) , 取得病人的信任。
2.2 加强责任心, 严格岗位责任制
高度的责任感是防止差错事故的关键。护理工作面对“人”这一特殊的服务对象, 护理行为过失可直接导致病人的痛苦和生命安危, 一旦出现差错事故, 造成的损失将无法挽回和弥补。因此, 护士要加强自身建设, 忠于职守, 勤奋工作, 树立对业务的精益求精, 对工作极端负责任的态度, 视病人如亲人, 把人文关怀的服务寓于其中。
2.3 加强理论学习和技术操作训练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 护士不仅要接受正规专业学习和训练, 还要在实践中勤奋学习, 加强护士的“三基”训练, 培养护士爱学习的意识, 提高评判性思维和观察能力, 不断提高和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 不断学习新业务、新技术、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2.4 严格遵守质量标准
护理质量标准贯穿孔机于护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包括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定期检测考核, 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 促进护理人员全面素质的提高, 使护理工作有序开展, 树立医院良好形象, 赢得病人信赖, 更好地发挥医院技术效益,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5 提高护理服务文化, 创立优质服务品牌
倡导完善的护理服务文化, 提高护理服务品牌。全新的服务理念引导护理人中进行思维方式的变革, 从而促进服务行为的创新, 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护理服务要体现人性化, 即用充满人情味的就诊环境和服务举措, 让病人及家属感到人文关怀, 有一种亲切感、温馨感。同时倡导“救死扶伤、无私奉献、艰苦奋斗”的精神, 树立优质服务品牌。
2.6 实施系统化整体护理, 侧重做好心理护理
以病人为中心, 按护理程序进行全面系统的整体护理服务, 满足病人身心两方面的需求, 使病人处理接受治疗的最佳心身状态, 要了解患者的需求和心理反应, 不同的心理反应往往产生不同的心理需求, 护理工作中要多与病人沟通, 细心观察病人情绪变化, 及时消除病人焦虑、恐惧、抑郁、绝望、愤怒等心理反应, 针对具体情况实施有效的防范措施, 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充分发挥整体护理的优势和效能。
2.7 做好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是一门医学和人文科学交叉的学科知识, 又具备健康行业学、健康传播学、预防医学相关科知识, 护士要想成为称职的指导者, 只有掌握时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才能对病人进行正确的指导, 才能防范护士行为所致的差错事故。
2.8 加强法制教育
增强法律意识, 严格依法办事, 认真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严格执行医疗制度和操作常规, 工作中头脑清晰, 不断学习新业务、新技术, 把病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在工作中必须增强法律意识,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以高度的责任心依法执业, 以良好的服务化解风险, 取信于患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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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杜治政.护理学新论[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1:553-557.
7.护理差错事故的防范处理 篇七
王晓玲
护理差错事故定性标准
事故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具体参照“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Ⅰ类差错严重差错定义: 在护理工作中,由于责任心不强,查对不严,违反操作规程或技术水平低等原因所造成的错误,给病人造成痛苦,延长治疗时间,增加经济负担,但未造成死亡、残废和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为Ⅰ类差错。
举例:
1.对危重病人观察不仔细,发现问题不及时通知医师,贻误治疗。2.应用特殊药物,如洋地黄、麻醉药、胰岛素、氯化钾等,因注射方法或剂量不正确而发生反应者。
3.输血不能按规程操作造成浪费者。
4.查对不严,以致输入有霉菌(肉眼所见)的液体、异型血或错注青霉素或未做皮试注射青霉素,未发生严重后果者。
5.昏迷、重危病人、兴奋躁动、小儿因管理不严或不符合正常约束要求等原因所致坠床,造成软组织挫伤,经治疗而无功能障碍者。凡精神病人发生自杀、自伤、伤人等到行为时,工作人员虽有不足之处,但后果不严重者。精神科一级护理以上病人及重管室病人(包括三防病人)跑逃,在一小时内发现,24小时以内被找回,无不良后果者。
6.各种穿刺、活检、特殊化验标本取错、损坏或遗失。,7.危重病人(休克、昏迷、五衰等)未作床头交班者;对感染性和出血性等疾病,不按时测脉搏、血压和观察生命体征,出现休克发现不及时者。
8.延误或漏用抢救药品或治疗药品,如抗菌素、脱水剂、强心剂、利尿剂、镇静剂、呼吸兴奋剂、各种血管活性药物、胆硷脂酶复活剂等;临时用药超过30分钟,长期用药超过24小时;各种血管活性药剂量超过一倍或使用上述药物后未注明用药时间及剂量。
9.对患者有心功能有全,严重脱水,各型休克,肺炎等病人,未能按医嘱要求进行静脉推注药物和补充液体,影响疗效或引起明显付作用;静脉输液中液体渗入皮下,造成局部组织感染、坏死,经治愈者。
10.护理工作中,因护理不当未尽到责任,造成Ⅱ度褥疮,或热疗或保暖造成的灼伤,灼伤占体表面积>0.25%,深度或浅Ⅱ度类以上,短期治疗难以治愈者。
11.接产工作中,由于病情复杂或并有严重合并症,以致子宫破裂,经及时治疗而无严重不良后果者。
12.不消毒分娩(特殊情况例外);产后会阴Ⅲ度裂伤以下(急产例外);缝合不彻底,引起阴道小量出血,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13.分娩时婴儿牌挂错或出院时婴儿调错,后被纠正者;或婴儿性别写错引起纠纷,或产下畸形(如无肛门婴儿)在24小时内未发现者;出院时抱错婴儿,出医院门后纠正的。
14.手术室不按规定清点手术器械、纱布等物品,将纱布、器械、棉片等遗留在创口或被检查器官中,经及时治疗和纠正后无严重后果者。
15.责任心不强丢失重要标本,而贻误诊断增加病人痛苦和经济负担,但未引起严重后果者。
16.供应室、手术室存在的各种器械包,物品清洗不彻底,消毒不严格、发放消毒过期的治疗包,或虽已用于病人而未发生严重后果者。
17.上班护士不履行岗位责任制,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或值班时擅自脱离岗位,造成医院工作惯性运行失调,随机调度失控,导致医疗抢救工作失误者。
18.其他相当于上列情形者。Ⅱ类差错
定义:由于护理人员在工作中的错误,造成病人一般性痛苦或错误性质虽严重,但未造成病人任何不良反应者。
举例:
1.错服、漏服重要药物或处理医嘱错误而有影响病人治疗者而无严重后果者。
2.凡规定作皮试,未做皮试用药后无不良反应者(青霉素例外);或做过了皮试未及时观察且又不重做者。
3.因护理不当,发生占体表面积<0.25%的灼伤,在短期内治愈者。4.抱错婴儿,在医院内纠正的,未引起纠纷者。5.误发或漏发各种治疗饮食,对病情有一定影响者;手术病人应禁食而未禁食以致延误手术时间。
6.手术室、换药室、人流室等.使用消毒过期手术包施行手术,未发生不良后果者,或遗漏主要的器械、物品,虽未使用于病人,但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
7.错用“特殊药品”,如安定注射液、氯硝安定等精神药物无不良后果者。
8.静脉输入一般性液体渗出血管外,造成较大范围肿胀,但未造成感染者;静脉注射刺激性液体渗出血管外,但未造成坏死者。
9.属视野内管理的病人,违反管理规定,被其他病人轻度伤害或自伤或伤人,增加病人痛苦者。
10.二级病人逃跑,在4小时内发现,24小时被找回,无不良后果者(不包括性质严重者)。
11.其他相当于上列情形者。Ⅲ类差错
定义:护理工作中发生的一般性错误,不直接影响治疗也未造成病人任何痛苦的。
举例:
1.二级病人伤人、自伤,形成皮下血肿或表皮破裂者。2.遗漏一般性的治疗及发错一般性药物:
(1)多发、少发一般口服药物或多注射、少注射一般药物,如维生素类及一般辅助药物。(2)一般治疗药物按规定给药时间提前或延迟2小时以上执行。3.漏、错采集一般标本,对治疗无影响者。4.器械、敷料、溶液未定期消毒和检查者。5.其他相当于上列情况者。
防范措施
一、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考核标准,差错事故定性标准及管理办法。
二、科室应组织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医疗规章制度,每半年一次,人人有笔记。
三、定期培训诊疗护理常规,操作技术规范,“三基”训练常抓不懈,以科室组织学习为主,护理部每季度讲大课一次。
四、护理人员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及诊疗护理常规、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五、按照护理质量考核标准,科室每月组织质量检查一次;护理部每季度组织质控检查一次,每季度召开一次质量评价会议,每半年组织一次质量研讨会,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护理质量,防范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六、护士长每天进行质控检查(护士长“五查”),每周全面检查一次,每月召开护理人员会议,总结该月工作,找出存在不足,进行讨论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七、严格环节管理,合理调配人力、物力、积极组织抢救、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1、防止“三危”时刻出差错:
a、危险时刻:人员少工作忙,节假日、周末、交接班; b、危险人员:新上岗护士、生活中干扰因素大的护士; c、危险治疗:注射青霉素、输血、应用氯化钾、安茶碱等。
2、严格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三交”(书面交班、口头交班、床头交班);“三接”(治疗交接、病情交接、药械交接);“三清”(口头讲清、书面写清、床头看清)。
3、护理操作做到:“五不可“: a、不可随意简化操作程序; b、不可忽视每一查每一对; c、不可凭主观经验估计行事; d、不可忽视操作中的病情变化; e、不可放手对新上岗无监督的独自操作。
八、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内容书面写清,有病人或家属亲自签字或按手印为证,对拒绝签字者应注明,并有医生、护士双方签名。
九、护理文书内容严禁涂改、伪造、销毁、隐匿,对抢救记录不及时的应在6小时内补记,并加以注明。
十、护理人员发现或发生差错时,处理应冷静,根据事态严重程度逐级上报。以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
十一、各科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包括发生的经过、当事人、处理结果、分析原因,改进措施),并按时上报:一般差错一周内上报,一月讨论,严重差错及时上报,24小时内讨论,并提出处理办法及改进措施,对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除追究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外,扣科室质量分5分,对因此造成的事故或纠纷,另行处理。
8.功能科防范差错事故制度 篇八
一、加强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防范意识。
二、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患者资料输入,严要遵守《超声检查查对制度》。
三、操作步骤规范化,防止差错事故发生,四、发出报告前做好审核工作。
五、发生差错事故时,当事人应向科室领导作出书面报告,及时寻找差错原因。
六、科室应在当日把差错事故登记报表,重大纠纷隐患的上报医务科。
七、一般差错应积极妥善处理,并严格教育当事人和全科室工作人员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八、严重差错和医疗事故,必须在发生的当日上报医务科,当事人应该写书面材料,汇报事实经过及整改措施,并在科室会议上讨论,做好讨论记录。
九、差错事故的定性,处罚措施应及时通报当事人和全科工作人员并做好记录。
功能科
9.医疗事故及差错处罚规定 篇九
1、医疗事故处罚规定(甲、乙分类细则附后)
(1)一级甲类:辞退第一责任人或降级使用三年,扣科室当月劳务费,扣
有关领导及院长、书记当月劳务费。其他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进
行处理。
(2)一级乙类:第一责任人降级使用一年,3年不得普升高一级职称,扣
科室当月劳务费50%,扣有关领导及院长、书记当月劳务费50%。
(3)二级甲类:第二责任人降级使用2年,3年不得普升高一级职称;扣
科室当月劳务费50%,扣有关领导及院长、书记当月劳务费30%。
(4)二级乙类:第一责任人降级降职使用半年,2年不得普升高一级职称,扣科室当月劳务费50%,扣有关领导劳务费25%。
(5)三级甲类:第一责任人降级降职使用2年;2年不得普升高一级职称,扣科室当月劳务费50%,扣有关领导劳务费50%。
(6)三级乙类:第一责任人降级降职使用3个月,1不得普升高一级职称,扣科室当月劳务费25%,扣有关领导及院长、书记当月劳务费25%。
(7)四级甲类:第一责任人一年不得普升,降级降职使用3个月,扣科室
当月劳务费25%,扣有关领导、院长、书记当月劳务费25%。
(8)四级乙类:第一责任人降级降职使用2个月,3年内不得进修,1年
内不得普升,扣有关领导及院长、书记当月劳务费10%。
(9)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处罚规定:
① 医疗事故,扣当事人300元。
② 严重差错,扣当事人200元。
③ 一般差错,扣当事人100元。
④ 小差错,扣当事人50元。
⑤ 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个人按10%赔偿,属甲类科室赔偿20%,乙类科室
赔偿15%。
⑥ 凡年内有一般差错或医疗事故责任人或留用察看的人员年内不能评优。
2、一般不能下口头医嘱,如当班医师不检查或不看望病人而开口头医嘱者,扣当班医师50元,扣执行护士10元;若紧急抢救需护士执行口头医嘱的,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前,必须复述,医生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必须补写医嘱,否则扣当事人10元。
3、实行科主任、医务科、业务院长负责追究制。科主任、医务科科长、业
务副院长一定把好技术准人质量关,新开展技术项目(院内、科内及个人新项目),个人新项目必须根据个人或科室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严格有关法律法规,严把准人关,对不负责任的审批而造成医疗事故,审批人员负相关责任,不申请,有由当事人负全责。
4、由进修生或实习生引起的医疗事故及差错由带教老师负责,根据责任归
属,由派出单位负50%责任,接收单位负50%责任。
5、如果医疗事故赔偿数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则由院办公会讨
论决定具体承担比例。
医德医风、工作质量考核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行风建设,对职工医德医风、工作方面发生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病人投诉,影响医院行为的加大处理力度,实行考核扣分制,并与
年度考职称普升、聘任、进修学习等挂钩,具体规定如下:
一、医德医风考核(总分50分)
职工违反医德医风规范出现下列情况予以扣分:
1、索取病人(或家属)钱物,私自收取诊疗费、处置费现金,扣30分。
2、开搭车药品和收取药品促销费,私自接收药商支付的消费娱乐、旅游,扣20分。
3、私自行医和私自介绍病人到院外、个体诊所检查和治疗,扣10分。
4、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开假证明、假报告,扣10分。
5、推诿病人,延误抢救时机,扣20分。
6、在公共场所与病人家属发生争吵或顶撞、挖苦病人,公然叫病人投诉,扣10分。、7、因语言,行为不慎造成医患纠纷、病人投诉,扣5分。
8、开职工大会无故缺席每次扣5分。
9、电台、电视台、报刊批评曝光,每次扣20分。
医德医风考核按50分计算,当年被扣10—19分不得评优;被扣20—29分,取消当年和次年普升、进修学习资格;被扣30分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予解聘。
二、工作质量考核
1、医疗工作质量(50分)
医计人员违反工作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予以扣分:
(1)发生严重差错、事故,按当事人责任扣15—50分。
(2)危重病人不及时报告,不交接班,延误抢救,扣10分。
(3)出现丙级病历一份,扣10分。
(4)明显违反用药原则,滥用抗生素,每例扣2分。
(5)发错药或发已过期、变质药品及有异物的液体,扣5分。
(6)搞错标本,发错报告或配(发)错血,扣5分。
(7)因个人责任问题造成病人重复检查或处置2次以上(含2次),扣
5分。
医疗工作质量按50分计算,当年被扣10—19分不得评优;被扣20—29分,取消当年和次年普升、进修学习资格;被扣30分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予解聘。
2、护理工作质量(50分)
护理人员违反工作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予以扣分:
(1)发生严重差错事故,扣当事责任人15—50分。
(2)使用抗生素未按医嘱做皮试或打错针、发错药,扣10分。
(3)执行治疗过程中,因未认真检查,液体内有絮状物、胶塞等,扣5分。、(4)在治疗过程中因液体外渗,致皮肤坏死,扣10分。
(5)未如实填写病人所用得费用,如材料费、氧气费、心电监护记录等,造成多收费、病人投诉,扣5分。护理工作质量按50分计算,当年
被扣10—19分不得评优;被扣20—29分,取消当年和次年普升,进
修学习资格;被扣30分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予解聘。
3、机关后勤工作质量(50分)
机关后勤人员违反工作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予以扣分:
(1)工作失误,造成医院经济损失,扣10分。
(2)未执行科领导、院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或不按质量完成的,扣10
分。
(3)因工作拖拉(无客观原因)影响临床医技工作正常运行,扣10分。
(4)本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失窃、失火等),视情节、后果,扣30分。
(5)未按时执行“院务公开”制度,扣10分。
(6)利用工作之便将公共财产占为己有、公车私用等行为,视情节、后果,扣10—20分。
(7)财务人员收错钱,造成纠纷或医院损失的,每次扣5分。
机关后勤工作质量按50分计算,当年被扣10—19分不得评优;被扣20—29分,取消当年和次年普升、进修学习资格;被扣30分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予解聘。
保健质量管理制度
1、保健部要负责全区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任务,保健科要有月、季、半年
工作计划;有专题小结,半年、全年工作总结。要求按计划实施各项工作,做不到扣20元/项。
2、保健部人员要按要求规范填写各种表卡,同时指导收集事整理统计上报
各种报表。各种报表整洁、无差错、缺漏项和不规范≥5%,扣5元/份。
3、儿保科要掌握全县托幼机构数、托幼机构基本情况,建立托幼机构园长、保健员名册档案。定期指导托幼机构开展营养膳食。
4、保健部访视人员要做好县级医疗单位的访视转卡管理工作,同时做好辖
区内的产后访视工作。要求规范,按时访视。凡有投诉或检查未得到访视(无故),扣20元每例。
5、保健部负责妇幼保健具体工作。努力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各项指标达不
到全区基层妇幼保健工作评比前五名的扣保健部10元/人。
后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后勤科负责司机、门卫、仓库保管员的考勤登记,上班期间,各类人员
去向要明确,有事向科主任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2、安装设备及各种维修,随叫随到,暂时不能解决的作好解释工作,如借
故推诿者,当事人按被投诉处理,造成损失或影响业务正常开展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电路、医疗器械、水、汽管等发生故障时,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10分钟
内到达现场处理,无故不按时到达者按失职处理,扣当事人100元。
4、救护车由医院后勤科统一调度。司机接到救护紧急用车通知应立即做出
反应,并保证在10分钟内出车,如无故不按时出车扣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假期待遇管理制度
1、工休假由科室安排,原则上当年假期当年修完;本年度内累计事假在20
天以上的不享受工休假;职业假不发劳务费。
2、探亲假、计生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在国家机关政府规定期限内
工资福利按相关政策发给。
3、请事假的工资待遇:请假一天扣发一天的金额工资和劳务费,请假2天
扣2天,以此类推。3天事假(含3天)扣当月劳务费,请事假一个月(含一个月),请假期间各种保障费用由本人承担。
4、请病假的工资待遇(工资计发基数按固定工作、活工资计发):请假2个
月以内,发100%工资;超过2个月从第3月起,工作不满10年发90%的工资,工作10年发100%的工资,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不满10年发70%工资,工作满10年发80%的工资,病重住院,确因生活困难,经本人申请,院领导审批,可发给适当补助。
以上所有的休假均按请假制度执行。
奖励制度
1、出满勤者,每人给予全勤奖(年终奖、目标管理奖),迟到、早退超
过十次,不坚守岗位四次,旷工累计3天以上、调离单位、无故不服
从工作安排一次的不发全勤奖,违反者不超过规定次数的,按实际次
数扣发全勤奖;年内不完成岗位工作的任务60%,不发全勤奖,年
度考核被为不合格。
2、对医德医风高尚,医疗技术高而得到病人及家属公开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的科室或个人,经核实后每次奖励科室100元,个人50元(奖
励金额由医院支出,不扣科室成本)。
3、评上自治区市、区集体的分别奖励,职工评上自治区、市、县优秀党
员、优秀护士、先进工作者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评上
本院年度先进工作者奖励100元。
本院职工直系家属、临时工优诊待遇规定
4、直系亲属住院治疗(不系医保),全额收取药费、血费、材料费,其
他按75%收取,要求出院立即结账,超过15天不结账,不能享受优
诊待遇。
5、本院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和在我院工作的临时工在门诊治疗的,免收挂
号费、诊疗费、肌肉注射费、静脉注射费、透视费及大便常规。收全
额的药费、血费、材料费。各种功能检查、检验、治疗等费职工直系
亲属和临时工按70%收取。
注:
(1)直系亲属指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2)本院职工的直系亲属,凡有单位或享受医保、劳保、保险者不属
于我院看病优惠之列。
(3)属优诊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临时工在门诊看病、欲取得优惠,须由
职工所在科室的领导在检查申请单上签字认可,方能优惠。签字的领导必须负责人,如不了解乱签字造成损失的,损失部分由签
10.CT室医疗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与报告 篇十
根据《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蚌埠市人民政府《蚌埠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蚌埠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二条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的严重后果。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
严重医疗差错是指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给患者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延长治疗时间。
一般医疗差错是指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任何不良后果。
第三条
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直接责任人,是指其行为与患者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关系,并对不良结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由复杂原因或多环节因素而产生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根据有关人员在造成不良结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所负责任。
第四条
医疗事故、差错的认定以蚌埠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或具有鉴定资质的其他鉴定机构)医学(事故)鉴定结果或司法机关判决结果为依据,或未经鉴定但己明确为医疗事故的,如异物残留体腔、拔除健康恒牙等适用此办法。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理赔金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医疗纠纷病例均要在理赔结束15日内将所有病历资料送呈蚌埠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进行医学(事故)鉴定,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已经进行鉴定或司法机关判决的,不再重复鉴定。鉴定或判决结果不属于医疗事故、差错的或者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无过错)的不予追究医务人员个人责任。
第六条
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直接责任人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一级医疗事故:全系统通报批评;暂停1年执业活动,待岗期间由医疗机构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发给基本生活费,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级医疗事故:全系统通报批评;暂停半年执业活动,待岗期间由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基本生活费,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三级医疗事故:全系统通报批评;暂停3个月执业活动,待岗期间由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基本生活费,2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四级医疗事故:全系统通报批评;暂停1个月执业活动,待岗期间由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基本生活费,1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一至四级医疗事故发生经济赔偿的,根据医疗机构责任程度(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科室和个人承担不低于30-50%的赔偿金额,具体比例由医疗机构制定,个人最高赔付标准为5-10万元,具体金额由医疗机构制定。
严重医疗差错:在医疗机构内通报批评;1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发生经济赔偿的,科室和个人承担不低于20-40%的赔偿金额,具体比例由医疗机构制定,个人最高赔付标准为3-6万元,具体金额由医疗机构制定。
一般医疗差错:在医疗机构内通报批评;发生经济赔偿的,科室和个人承担不低于10-30%的赔偿金额,具体比例由医疗机构制定,个人最高赔付标准为2-4万元,具体金额由医疗机构制定。
第七条
对发生医疗事故、差错的科主任、护士长和直接责任人视情给予行政处分,具体办法由医疗机构制定。
第八条
没有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差错医学鉴定的,直接经过法院判决或经过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的,判决或鉴定结果认为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根据责任程度和因果关系等参照第六条、第七条对科室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
由医疗意外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发生经济赔偿的,经鉴定或法院判决医疗机构无责任的,不予追究科室和个人责任。经鉴定或法院判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科室和个人承担不低于10-20%的赔偿金额,具体比例由医疗机构制定,个人最高赔付标准为1-3万元,具体金额由医疗机构制定。
第十条
对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差错的其他责任人视情追究相应责任,具体办法由医疗机构制定。
第十一条
直接责任人为具有执业资格的进修生,在从事医疗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差错,可参照医疗机构正式员工执行。
第十二条
不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活动发生纠纷的,由带教老师承担责任;如其违反教学规定或未经带教老师同意,私自从事医疗活动发生纠纷的,则由行为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医疗规范和诊疗常规,落实核心制度,积极开展“三新”技术发生医疗意外的,或者依法依规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可不予追究科室、个人责任和赔偿。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对全年未发生医疗纠纷的临床和医技科室应按照风险高低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办法由医疗机构制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蚌埠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试点的市直及驻蚌医疗机构、各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可以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由非法行医导致的医患纠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11.CT室医疗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与报告 篇十一
单位:南部县嘉伦医院
医疗安全事件报告、预警 及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为了保证广大患者的生命健康,降低医疗医疗差错、事故案件的发生,减少医院的负面影响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维护患者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和预案。一 医疗安质量安全事件报告与预警机制。1.门、急诊医师未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
2.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例中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医疗文书
3.者未记录输血史。
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住院志、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及其他记录。
5.凡决定转出的病人,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记录。6.意外死亡病历当天未及时讨论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7.手术未进行术前讨论。
8.未及时鉴定医院规定的各种医患协议类文书。9.造成病历等资料损失或丢失。
(一)纪律 1.工作人员擅自离岗
2.对于疑难危重病人,会诊意识和辅助检查科室医(技)师在接到急诊会诊邀请后,未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
3.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诊治、发药过程中聊天、打手机等。4.门、急诊护士未及时将门急诊危重病人转送至急诊或急诊科。
5.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未通过,未通过医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并经医务科批准而擅自实施。6.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7.将院内讨论的有关病人的情况等擅自不负责任地向病人或家属透露。
8.不负责任地解释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家属误解。
9.违反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10.出现医德医风问题。
(二)诊疗规范
1.门、急诊医师对于经三次就诊仍难以明确诊断的患者未请上级医师复诊。
2.危重病人到达急诊科后,未在三分钟内开始抢救。3.会诊医师未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或未请上级医师复诊。4.门、急诊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未实施首诊负责制。5.门、急诊医师未见病人即开具住院证或病房医师不看病人即开医嘱。6.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或记录签字不及时。
7.病情突然恶化且初步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8.对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科内、科间、全院、院外会诊。9.需马上执行的医嘱未向护士交待清楚,导致延缓执行。10.对病危病人未作床旁交接班或未将危、重病人的病情、处理事项计入交班记录。
11.临床医师迟报、漏报传染病,或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未就地隔离、按规定消毒或转入传染科、隔离病房。
12.择期手术未在术前上报医务科。
13.麻醉师术前及术后未及时诊查手术病人返回病房24小时内未诊查病人。
14.手术医师在术后未及时诊查手术病人。15.错发、漏发药物。
16.医务人员的原因导致择期手术前准备不充分,延误手术进行。
17.供应过期灭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18.护士未正确执行医嘱。
19.采取体液标本,采错标本、贴错标签、错加抗凝剂、非因患者原因导致采集量不够而需重新采取。20.处方中出现用法错误、用药禁忌、配伍禁忌或用量超过极量而未注明,但尚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21.于右眼中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等等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伤员时,未及时上报。
22.术后病人观察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出血、异常渗血。
23.因治疗需要且病情允许需要转科、转出科室未及时联系转入可是无正当理由拖延转入。(四)医疗保障
1.抢救药品、材料未及时补充、更换,出现账物不符或过期药品、材料。
2.设备、器材出自按故障,未定期监测或维修不及时而影响使用。
3.医技科室对于仪器、设备疏于监测维护,导致结果失真。
4.医技科室疏于查对,弄错标本或项目、部位。5.血、尿、粪等检查遗失标本。
6.特殊检查标本、病理标本的保留(存)事件短于规定时间。
7.检查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未与临床科室及时联系并提议重新检查;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未主动报告。
8.药剂科未能及时发现处方中药物用法不当、用药禁忌、配伍禁忌、用量超过极限量等。
9.调剂人员对中药方剂中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用法的药物未单包注明。
10.调配中草药不是用计量器具而估计取药。11.营养餐有异物。
12.造成患者投诉的医疗收费错误。
13.计算机网络因疏于管理和维护,导致运行障碍。
一、医疗安全预警程序
(一)立案
1.自查立案:医务科、护理部、临床科室、门办及其大部门均有权利和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检查、发现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内容,并交相关部门处理。
2.接受投诉立案:院办、党办、纪检、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接到患者投诉,经核实确有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之一的,于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立案。
二、处罚
1.根据警示等级,参考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确定处罚额度。
2.区别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在复合原因造成的后果中应承担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3.对于受到医疗安全警示的个人、科室和部门,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设法补救者,由院奖惩委员会讨论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 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杜绝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证医疗安全,妥善处理医疗事故,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
2、在医疗活动中,科室负责人及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初步诊断、进一步检查、诊疗措施、预后及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增进医患沟通,协调医患关系。
3、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制度,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改善医务人员队伍素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医务人员应及时书写并妥善保管好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完整,并加以注明。
5、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医疗的院领导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6、发生或者发现重大过失行为,科室负责人及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7、发生或者发现重大过失行为,科室负责人及医务人员于12小时内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
8、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院保管;需要进行检验时,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液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输血科室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9、发生医患争议后,若患方不冷静对待,有意扩大事态,扰乱医疗秩序,科室医务人员应及时报告医院法制保卫科或当地公安机构进行酌情处理。
10、认真分析、总结所发生的重大过失行为及医疗事故,整理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下发各临床、医技科室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医疗纠纷、事故活动记录
主持者:
参加人员(签名):
记录者:
本次活动内容:
应用分析结果:
改进措施:
医疗纠纷、事故报告(指报告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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