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程施工合同书

2024-10-27

一般工程施工合同书(9篇)

1.一般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2.工程地点:河南省新郑市。

3.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4.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适用于工程的验收标准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以高者为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固定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工程结束后,乙方应得工程款以甲方最终审计结算为准。

其中:该合同价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住宿、质量工期、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有关政府部 门验收通过、维护、移交、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施工风险、质量保修期保修、管理费和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例外情形是否适用:。

例外情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即新郑市每季度发布的材料信息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合同价款支付

工程完成至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工程完成至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经审计决算完成审定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质保期满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承包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基本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卡号:

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必须提供与付款金额一致的且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票。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协助提供施工用水、用电联接点;安排施工进度及协助乙方于相关方的关系。

2、组织人员对工程竣工进行验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以及办理工程结算。

3、提供施工方所需要的条件,负责提交与工程相关的各类基础性资料、施工图纸等。

4、发包人代表: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发包人更换发包 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及协调各专业工程之间的设计、施工,控制施工质量、进度及相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发包人结合工程实际需要保留随时修改上述授权范围的权利。但其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须有发包人加盖公章后方可有效。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工程代表委托书。

2、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施工期间文明施工,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并达到现场管理制度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3、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4、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设计变更、竣工图、工程款对账单等),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5、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法律法规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承包方独自完成。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6、乙方应负责未交工成品的保护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代表对本项目的日常工作管理安排。

7、合同签订后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8、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9、如因工程质量不合格,立即返工,确保合格,除返工费用自负外,若造成工程逾期,按照本合同逾期条款处理。

10、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在14日内清理完毕现场,做到工完清场。

11、承包人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承包人的权利义务,进场前提供承包人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其授权范围和权限,同时提供现场项目经理部公章预留印鉴和签名。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低于天。

1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天内,紧急情况应在2小时内。

七、工程材料

1、乙方采购的材料、构件等,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各种实验检测报告,乙方必须对材料质量负责,乙方材料到货,必须通知甲方代表进行检验。(乙方购买材料、构件等的型号、规格、材质、品牌、厂家等详见附件)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或监理单位对乙方采购的质量提出异议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则检验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损失费和检验费由甲方承担,同时因检验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安装所用的时间,甲方按照实际天数对工期进行相应顺延。若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则乙方必须重新采购材料,工期不顺延,检验费用和材料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验收

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 项工程施工。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套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等)。

3、竣工验收程序:(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无监理方的情形下,由承包方依照上述程序报发包方验收。(5)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 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竣工日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7)竣工结算: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含竣工结算合同价、已支付工程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剩余合同价款等内容),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含)。

发包人应在审核完成竣工付款证书后按照本协议第五条支付合同款。

(8)隐蔽工程:隐蔽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并经承包方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发包方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发包方应在记录上签字,承包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应整改并重新验收,承包方应承担上述费用,耽误工期不顺延。

九、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时支付合同款,应按照应付款金额的当期银行贷款利息向承包人支付损失赔偿。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签约价总额的30%向发包人赔偿损失。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或存在偷工减料,承包人除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外,还应按照本合同签约价总额的30%向发包人赔偿损失。

4、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一天或停工一天应按照本合同签约价总额的0.1%向发包人赔偿损失;承包方逾期10天以上或者中途停工累计达10天以上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发包人方解除合同时,承包方应按照本合同签约价总额的30%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对承包人的最终结算时间推迟至第三方施工完毕后,并且结算价格为本合同决算价扣除第三方施工应得 工程款后的余额。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解除合同除外。

如承包方无法满足发包方的工期要求时,发包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以保证工期(包括但不限于将延误的工期另行发包),承包方应无条件接受发包方的安排。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按照本条第4款承担违约责任。

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7、甲方对乙方因违约而支付的损失赔偿,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工程款、留取的质保金等款项中扣除。

6、乙方存在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签约价总额30%的违约金。

十、合同履行其他相关方

工程监理方:,监理工程师: 监理权限: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和合同管理,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十一、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文件构成(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附件;

(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在合同订立及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8)本协议未约定的,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约定。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十三、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 年 月 日签订。

十四、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新郑市签订。

十五、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签章之日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新郑市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执行通用条款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 防渗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1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执行通用条款。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章)承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 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地 址: 地 址:

2.一般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二

一、保证保险合同性质在机构中认定并不统一

1999年8月,中国保监会《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复函》(下称保险会复函)中提出:“保证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指由作为保证人的保险人为作为被保证人的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如果由于被保险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权利人遭受到了一定的经济损害,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7]48号”《关于'保证保险'业务的批复》中指出:“由于保证保险业务是信用保险业务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一条关于财产保险业务包括信用保险的规定,同意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所属中保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开办'保证保险'业务。由此可见,人民银行对于保证保险的性质,认为应归于财产保险一类。

2000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1999)经监字第266号”《中国工商银行郴州市苏仙区支行与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支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的复函》中提出:保证保险是由保险人为投保人向被保险人提供担保的保险,当投保人不能履行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代为补偿的责任。

由此可见,保监会、人民银行以及最高院对于保证保险法律性质的认定并不统一。并未形成统一观点的局面即在客观上造成了保证保险合同性质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无法确定主流的操作指南,以供今后实践中保证保险合同规范明确指引。

二、当下主要存在的学说

目前在学术界的争鸣焦点无论是对保证保险的保险性还是担保性的论证,对保证保险性质的研究仍有失偏颇,故笔者认为尚有深入探索研究的空间与需要。

国内学术界与实务界关于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问题主要学说有:保证保险“保证说”、保证保险“保险说”、保证保险“二元说”。上述的争论非单纯的学术争鸣,而是引发一系列保险实务问题的根源。

(一)“保证说”认为:

保证保险是保险公司以保险方式开办的保证业务。其主要依据在于:一般保险仅为双方当事人,但是保证保险合同有三方的当事人,包括金融机构、债务人及其公司。保证保险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具有从属性,此属于保证合同的性质。在法律适用上,应当是适用担保法解决法律问题。

此观点在法律依据上也得到了强有力的支撑: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了保证保险合同具有担保属性。

(二)“保险说”认为:

保证保险应当归于财产保险的范畴,因此保证保险应当适用财产保险的相关规定,即适用保险法来解决,保险人只需要承担在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补偿责任。

(三)保证保险“二元说”认为: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具有交叉性,保证保险同时具备保险性和担保性。

笔者认为,“二元说”的理论依据在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在保证保险合同中都是不可分割的重要主题,各自均扮演着法律关系中的重要角色,且角色均具有双重性,其中任何一种关系的缺失,都会导致理论上研究的不全面。从合同主体入手,依保险性角度观之,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人(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银行);依担保性角度观之,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双方主题的关系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保险人(保险公司)是保证人,保险合同中同时包含了债权人与保险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用非此薄彼的单一“保险说”或者“保证说”没有办法全面的理解保证保险合同中的复杂法律关系。

此理论的法律依据在于:于2003年12月9日,最高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保证保险为保障合同债务人的完全履行而订立的合同,其具有担保性;当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追偿,人民法院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时,适用保险法,保险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担保法”。此《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追偿,这实质上保证其中的追偿权问题,折射出保证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性质。而且,在保险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担保法,这同样体现了保证保险合同的二元化的双重性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保证保险属于一种特殊的具有双重性质的财产保险,是以保险形式外观提供的具有内在担保属性的财产保险。

三、司法实践中的处理

那么若承认保证保险合同具有保险性和担保性,司法实践中又应当具体操作呢?是应当适用《保险法》还是《担保法》,甚至是《合同法》呢?在实务中的案例当中,探究保证保险的合同性质往往是由于争议中追偿权是否可以行使的问题。倘若合同性质主要定性为保证合同,那么保险公司依法取得向投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权利而无须其他的合同约定,若合同性质主要定性为保险合同,未另行约定,则保险公司在赔付后不可行使追偿权。

以《人保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为例,条款规定: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人给予的保险赔偿的同时,应将其有关追偿权益转让给保险人。该条款即在法律上明确赋予了保险人的追偿权,无需合同另行约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此条款是特别条款还是一般条款呢?其是否预示着一般保证合同,在法律上都赋予了保险人的追偿权,而无需合同另行规定呢?其他的一般保证保险合同参照此条款规定,赋予保险人承保后追偿的权利呢?

笔者认为,保证保险“二元说”更能精准全面的阐述保证保险合同的性质。其能够将保险的二元次性质展露的更为全面、具体。保证保险应当是兼具保险性与担保性的保险,任何非此即彼得单一论都无从全面阐述该保险中的合同主体以及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但是追偿权的行使,应当就具体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来进行权衡明确,《人保机动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中有关追偿权的规定,应当视为是保证保险中的特别条款,不能适用所有一般的保证保险合同,不可以比照上述条款规定类推适用一般保证保险合同。

因此,对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的分析判断,必须结合具体合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个案中保证保险合同性质的判断,应当以个案中具体合同的约定为切入口。全方位观之,保证保险合同具有二元性的特征是不可否定的,那么最终合同性质的认定应当由当事人协商所签署的协议加以认定。好比秤砣上一边一个保险性的砝码,一边一个担保性砝码,两者趋于平衡。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中若添加了追偿权的内容,则合同的性质偏向于担保性一侧倾斜,应认为此合同更趋向于保证合同,则保险人有权行使追偿权;同理,若保单中对保险人追偿权未作约定,即减弱了合同中的保证性质,保险人不可享有追偿权。

据此,我国一般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问题是今后值得法律人深究的。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各机构规定的不统一,势必会使得保证保险合同性质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保险业和银行业实践操作,也不利于司法实务操作中的统一。因此,保证保险合同性质法律上的明确,是立法机关在今后《保险法》修订中必须着眼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贾林青.《重构保险制度的法律思考》.保险研究,2012(2).

[2]施卫忠,王静.《保证保险与保险——保险法与担保法的交错》.南京大学学报,2008(3).

[3]徐卫东,陈泽桐.《保证保险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当代法学,2006.5.

[4]贾林青.《重构保险制度的法律思考》.保险研究,2012(2).

[5]《人保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

[6]韦宜萍.《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法律问题探析》.中国法院网,2012.8.

3.一般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三

关键词:高层建筑 消防工程 施工问题 地位

根据我国房屋建筑相关规定,10层及以上民用住宅或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即为高层建筑,其结构复杂、消防供水较难,且消防车难以全面处理高层建筑发生的火灾,所以高层建筑的消防主要需要立足于消防自救。而高层建筑的消防系统复杂,施工人员按照图纸施工过程中难度较大,同时,消防工程的合格性,又影响着室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地位相当重要。结合本人自身工作,探讨一下在高层消防安装工程中的几点注意问题。

1 工程准备的注意问题

1.1 图纸。图纸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通过,未经审核的图纸,不得作为施工依据。特别注意,设计变更,也应通过审核,并出具文件化的证明。对图纸,工程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图纸自审与会审制度。

1.2 施工单位资质。消防施工单位,除应按照本企业具备的消防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承包业务外,还应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条件承包,并应不得越级承包和有资质但无能力承包。

2 高层建筑消防供水系统简介

2.1 管网设置要求。水是最廉价的灭火材料,能扑灭大多数火灾,操作简单、危险性小,得到了普及推广。在高层建筑的消防供水管网系统中,应与生活供水系统严格分离,管网应在竖向和水平方向,均将管网设置成环状,保证各个消防取水点供水可靠。消防引入管不应少于2根,分别从不同部位引入,室外水泵接合器也不少于2个。建筑物高度超过50m时,设竖向分区供水方式。

2.2 消火栓系统。消火栓供水量,应严格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相关规定执行。室内消火栓必须设在易于取水的地方,不得隐藏、伪装、虚设,消防电梯前室应设消火栓。栓口直径宜采用65mm,水带不超过25m,水枪栓口65mm,枪口19mm。消火栓间距不超过30m,充实水柱不少于10m,相邻两个栓口充实水柱应覆盖本层任何部位。消火栓应设启动消防水泵的远程控制按钮,屋顶设置消火栓作为最不利试水点。室内宜小口径胶管消火栓(水喉),用于辅助扑灭初期火势。

2.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民用建筑宜设置闭式系统。根据室内环境要求,设置湿式系统(4~70℃)、干式系统(4℃以下或70℃以上)或预作用系统。预作用系统采用火灾探测器探测火势,系统灵敏,不易出现误操作,对扑灭早期火灾效果更佳,优先选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宜与消火栓系统分开设置,如分开有困难必须合为一个系统,也应在信号阀后的自动喷水系统与消火栓系统分离。

3 施工阶段及要注意问题

3.1 主体阶段高层建筑消防系统注意问题。高层建筑消防管网复杂、管径大,在房屋主体工程施工时,应与主体结构施工紧密合作,做好各预留洞口、管线、预埋件在施工过程中的预留预埋。各部位预留预埋根据承包与分包合同,明确预留预埋的责任单位,避免出现大量后期开槽打洞,影响结构安全,同时造成经济、安全责任纠纷。

3.2 安装阶段高层建筑消防系统注意问题。管网在铺设阶段,已进入房屋的装饰装修阶段,这一阶段室内装饰、安装专业施工队伍众多,特别易出现交叉作业,相互之间造成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损坏损失。消防管网试水工作又易造成污染,所以这一阶段,应与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充分配合,与各施工队伍紧密合作,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纠纷。另外,特别注意安装工作中的各部位设备、材料必须正规渠道采购,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定,同时产品质量经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投入施工。

4 综合调试、验收阶段注意问题

消防工程施工完成后,应针对消防系统各部位进行调试和验收。

4.1 土建专业的防火门、卷帘符合设计要求。

4.2 电气专业的照明和动力线路的绝缘、消防系统控制线路、应急照明设施符合消防要求。

4.3 消防系统喷头、消火栓、水流指示器、报警阀、手动起泵按钮等工作正常,信号指示反馈灵敏。

4.4 排烟系统风机运转正常,风道防火阀设置符合设计要求。

4.5 消防电梯、消防电话、防火卷帘等联动试验正常。

4.6 消防水池、水箱设置满足水量要求,室外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安装就位。

4.7 接入市政给水,在试验压力作用下以上所有消防供水设备、管网无渗水漏水现象,最不利试水点水压满足供水水压需求,超压部分配水点经降压符合承压要求。

4.8 验收合格后,做好与业务的交接、培训工作,交付后立即投入使用。

5 结语

高层建筑消防系统安全可靠性要求远高于多高层建筑的消防系统,涉及房屋消防可靠性和室内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因此在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与其他专业相互配合紧密,严格根据施工工艺要求控制施工质量,确保高层建筑的消防系统充分发挥应急作用,减少和避免火灾带来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安全技术实务[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

[2]石敬炜.建筑消防工程设计与施工手册[M].第一版.化学工业出版社,2014.

4.一般股权赠与合同 篇四

2、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

第七条 费用的负担

本转让协议实施所需支付的有关税费双方各负担二分之一。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由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5.一般商品买卖合同 范本 篇五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协议。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2.质量,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按照_________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3)按双方商定的要求执行,具体为:

___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4.保险: _______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

2.验收标准及方式: __________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及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_____检验机构按_____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合同编号: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1.单价:________;总价:_______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运杂费和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预付货款:________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退换或维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_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费 用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发,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 不可抗力与约定免责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包括: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原因所引起的灾害事故;二是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骚乱、政府禁止令、征收征用等引起的;三是突发重大疫情。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交货前发生涉及此类产品的重大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三条 约定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__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__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传真件有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6.2018年一般货物销售合同 篇六

?合同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卖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买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fob或]cfr或]cif或]fca或]cpt或]cip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

2、品质/规格:

]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

3、单位:

4、数量: 允许在金额及数塾上有()%的损溢,由]卖方或]买方选择。

5、fob/cfr/cif/fca/cpt/cip单位价格___。

6、总额:

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则应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

7、原产国及生产国:

8、运输标志:

9、装运

9.1装运时间:___。9.2装运港:___。9.3卸货港:___。

9.4]允许,或]不允许“甲板上”装运。9.5]允许,或]不允许转运。7 9.6]允许,或]不允许分批装运。9.7]集装箱运输。9.8最终目的地:__。

9.9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代理人___ 10.支付条款 卖力银行帐户:___ 买方银行帐户:___ 10.1支付方式(1)信用证

]10.1.1(这一段将作]保留或]删除)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价款,即__。银行保函有效期到

]装运回后()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天。]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10.1.2即期付款 买方应于

]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日,]合同签订后()日内,通过__银行,以]电传,]swift,]信函,]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的]即期付款信用证]议讨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10.1.3延期付款

买方应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日,]合同签订后()日内,通过__银行,以]电传,]swift,]信函,]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即期]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提示单据,进行承兑 ]延期付款]议付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o0号出版物》为准。“(2)托收

]10.1.4凭单付款(d/p)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10.1.5承兑变单(d/a)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3)汇付 ]10.1.6 买方应于

]收到所需单据后]天内, ]提单日后()天内,以 ]电汇,信汇,]票汇

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10.2有关单据

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汇票向]--(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1)标明通知收货人或--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 ]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或]运费待付。]2)签发给-一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 ]预付已付或 ]待付,通知--]多式联运单据

]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铁路运输单据 ]6)信使及邮递收据 3.其它单据 1)商业发票 2)]保险单 ]保险凭证

3)由--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4)原产 ?合同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卖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买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fob或]cfr或]cif或]fca或]cpt或]cip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

2、品质/规格:

]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

3、单位:

4、数量:

允许在金额及数塾上有()%的损溢,由]卖方或]买方选择。

5、fob/cfr/cif/fca/cpt/cip单位价格___。

6、总额:

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则应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

7、原产国及生产国:

8、运输标志:

9、装运

9.1装运时间:___。9.2装运港:___。9.3卸货港:___。

9.4]允许,或]不允许”甲板上“装运。9.5]允许,或]不允许转运。7 9.6]允许,或]不允许分批装运。9.7]集装箱运输。9.8最终目的地:__。

9.9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代理人___ 10.支付条款 卖力银行帐户:___ 买方银行帐户:___ 10.1支付方式(1)信用证

]10.1.1(这一段将作]保留或]删除)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价款,即__。银行保函有效期到

]装运回后()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天。]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10.1.2即期付款 买方应于

]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日,]合同签订后()日内,通过__银行,以]电传,]swift,]信函,]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的]即期付款信用证]议讨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10.1.3延期付款

买方应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日,]合同签订后()日内,通过__银行,以]电传,]swift,]信函,]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即期]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提示单据,进行承兑 ]延期付款]议付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o0号出版物》为准。”(2)托收

]10.1.4凭单付款(d/p)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10.1.5承兑变单(d/a)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3)汇付 ]10.1.6 买方应于 ]收到所需单据后]天内, ]提单日后()天内,以 ]电汇,信汇,]票汇

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10.2有关单据

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汇票向]--(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1)标明通知收货人或--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 ]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或]运费待付。]2)签发给-一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 ]预付已付或 ]待付,通知--]多式联运单据

]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铁路运输单据 ]6)信使及邮递收据 3.其它单据 1)商业发票 2)]保险单 ]保险凭证

3)由--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4)原产 地证明

]forma(普惠制原产地证)5)装箱单 6)重量单 7)]发货通知书 ]装船浦知

l到7项单据需要原本__份和副本__份。4.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 10.3银行费用

依照根据上述10.1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 ]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11.交货条款 11.1包装

所有货物均须包装,以防止因受潮、生锈、水份、腐蚀及震动致损,且包装应适合]海运,甲板上/非甲板上运输,]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卖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如果持运的货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险品,卖方应在每一包装表面注明运输及搬运中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识别号码或国际惯例及/国际规则中对此类物品要求的其它标记。

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11.2装运条款

11.2.1如果是在cfr或cif条件下装运,卖方应在装运前不迟于()日,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装运船名、船籍、船龄和其它有关该船的详细情况,以及每次装运货物的合同号。经买方对船只公司确认接受后,卖方才可装运。但买方不能无理延迟上述确认,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最迟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11.2.2如果是在fob条件下发运货物,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订舱。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至少()天,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将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量、总体积以及货物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于装运船只预计抵达装运港的日期至少()日前,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适合装运的日期、买方应至少在船只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前()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抵港日期及合同号,以便卖方办理装运。如果需对运输船只或到达日期做出变动,买方或其货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但不能迟于预计抵达目前()日,以便卖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后()日内未抵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自()日后评始计算的一切实际费用,包括仓储费及利息.但这不影响卖方根据合同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所要求的索赔。

如果运输船只按卖方通知到达装运港而卖方未能按规定及时货物备妥待运,那么卖方应对空舱费及滞期费负责。

11.2.3如果是在fob/cfr/fca条件下发运货物,卖方应于货物装运完毕后立即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收出发货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包括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尺寸、发票金额、提单号、启航日及预计抵达卸货港的日期。

如果在fob或cfr条件下装运货物时,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以致买方不能及时投保,那么卖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的损害和/或损失负责。11.2.4此条款应作保留或删除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随船将下列单据的副本一式两份发送给买方:(1)海运提单(或根据10.2条第2款要求的其它运输单据)(2)商业发票(分批装运时须注明装腔作势船批号)(3)装箱单(4)重量/数量(5)原产地证书

(6)由__签发的品质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7)所需的其它单据:____ 11.2.5卖方应在实际装船日后()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航寄上款所列单据副本各一份。

11.2.6装运期以第10条规定的食用证的及时签发为准。

发货日报指提单日,航空运单日期,铁路发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日期。12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或]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 ________ ________。

13.担保(分别选择13.1或13.2)]13.1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货物的品质、规格和包装符合合同规定。担保期应持续到

]若为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月;]在卸货港完成卸货日后()月,但最迟不能超过交货日后()月;]货物到达目的的港日后()月,但无论如何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 后()月。

]双方接受签署的验收证书之日后()月,但不能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13.2卖方应在保证其根据合同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及包装符合合同规定、卖方不担保货物适合特定目的或环境,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卖方。担保期一直持续到

]交货日后,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月。]在卸货港完成卸货之日后()月,但最迟到交付日后()月

]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后()月,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后()月,但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13.3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违反上述担保,并根据第17.1条在担保期内通过卖方,而且违反担保的原因在于卖方,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应根据第17条来解决买方担保权利和卖方担保义务。

在工厂的书面说明有误,或者对产品非正确使用。或者根据产品的正常损耗性质而对产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损耗的情况下,应排除卖方的担保义务。14.检验

14.1交货前检验(从14.1.4或是14.2.2中选择一款)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境、重员、包装、安全、卫生及健康要求根据

]本合同中的规定,或]__标准,进行检验。

上述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必须出具的单据之一。检验机构;在中:a)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b)(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在德国:__(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14.1.2工厂检验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买方出具工厂根据 ]合同的规定,或 ]____标准

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安全、卫生或健康要求签发的检验报告。

上述检验报告应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出具的单据之一。14.2到货检验

为了实现担保存权或其它请求权,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 ]最终目的地 ]卸货港后

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检验机关;在中国。a)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b)..____ 在德国:____(根据买方的选择或德国法则加入)买方应地检验前向卖方发出检验通知,以便卖方有充足时间参加检验,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参加检验。如果买方及时通知而卖方不参加。则检验可在卖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第17.la)和或b)的规定进行检验。15.不可抗力

合同当有人因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旱灾、冰雹、风或其他该方当事人无法控制,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免责。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约的合同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条件的发生,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不迟于()天向另一方发送由有关机构或某一中立且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天,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的履行或终止。如果不可抗力出件发生后()月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终止,则任一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且不能对解除合同有关的损失要求赔偿。16.延迟陪偿

16.l如果买方在到期时未支付价款,则其有义务向卖方支付未付价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接从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以息()%计算,该逾期利息应按卖方要求支付。16.2未及时开具信用证

如果买方因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具信用证,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朝,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开信用证每()日收取信用证金额()%的比率计算,但罚金不能超过买方应开而未开信用证总金额的()%。在计算罚金时,少于()日应视为()日。16.3未及时交货

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交货物每()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计算,但是,罚金不能超过迟交货物总金额的()%、在计算罚金时,少于()日应视为()日。16.4在不影响合同双方根据第181条享有的权力下,第16.1条且/或16.2条且/或16.3规定的赔偿应是对于由于此种延迟而造成的损失的唯一赔偿。

17.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显、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在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

]a)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日,]b)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

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周内,列出索赔理由、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并且卖方应对此负责,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周内,自己承担费用

]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买方不得对所受损失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卖方显然未能修理或替换。

]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并且如果买方因卖方而遭受损失的话,则根据第17.4条向买方赔偿。

]根据货物瑕疵程度,如果买方遭受损害、损失,则根据其受损害的程度和损失的数量,通过双方协议对货物降价。

如果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期限内,修理、替换或降价显然没有达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种不符达到了根本性违反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17.2如果买方未在第17.1(a)和(b)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索赔,则买方应放弃对数量不足或明显的质量缺陷要求索赔的权利。

17.3卖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刚买方的索赔要求刚被视为接受。17.4]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应限于直接损失和直接损害。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或因违约而构成的卖方的责任应限于总额__。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至于下述情况,上述选择之一不适用:

违约一方应对因其违约而由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其已知的事实和情况预见到或理应预见到其违约可能导致未违约方造成损失。18.终止合同

18.1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8.2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据17.4条要求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赔偿的权利。19.税收

与本台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

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买方]卖方,即本合同的中方来支付。与本合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买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

所有税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准。

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的条款应依照国际商会提供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9)国际商会第460号出版物》予以解释。2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台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包括有关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终止的问题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除有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为了以仲裁来裁决争议,案件应提交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行。]德国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应在德国_进行。

]__(合同双方同意的其它国际仲裁机构例如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机构、苏黎世商会的仲裁机构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过程应以英语根据双方选择的上述各仲裁机构的程序规则进行。22.通知

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有专人送交,传真、电传发送或航空快件寄送,当在合同抬头指定的地点由合同方派专人送交时。或若合同方以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送,则发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则另一方收到信函时,通知应被视为送达。23.其他

23.1附件应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文件用--(语言)23.3生效日期

本合同应生效于(生效日期)]从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日起。

7.浅谈高速铁路一般路基填筑施工 篇七

一、基底处理

在进行路基填筑前, 先对地表进行清理、平整后, 采用静力触探和动力触探等方法对地基地质资料进行核查。在基底处理完毕, 经自检合格后, 报监理站检查签认后, 方进行路堤本体填筑。

二、路基填筑

路基填筑前, 根据设定的松铺厚度和运输车辆的运量, 计算方格网的面积, 采用石灰撒线划定方格网, 并严格按照方格网进行路基填料上土;从取土地点调运土石方, 保持原状土天然含水量后开始上土, 以小旗标出虚铺标高。每车填料的堆放间距可按公式估算分段层摊铺土的数量:

式中:Q—分段层干燥土的总数量 L—分段长度

B—分段宽度 H—分层压实厚度

ρd—分层压实预定干密度

1、摊铺整平

(1) 每一水平层的全宽应用同一种填料填筑, 每种填料压实累计总厚度不宜小于50cm。以40cm、35cm、30cm、25cm四种摊铺厚度进行压实试验。

(2) 上下相接的填筑层使用不同种类及颗粒条件的填料时, 其粒径应符合D15<4d85的要求, 用土工试验筛分检查。

(3) 填料摊铺平整使用推土机平整, 任何靠压实设备无法压碎的大块硬质材料, 应予以清除或破碎, 破碎后的硬质材料最大尺寸不超过压实厚度的2/3, 并均匀分布, 以便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2、洒水晾晒

圆砾土碾压前实际检测填料含水量, 采用洒水或者晾晒的方法控制其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范围内 (最佳含水量可在试验室中试验取得数据) 。

3、碾压方法

(1) 填筑第1、2层。先洒水润湿基底表层, 保持原状土天然含水量后开始上土, 虚铺厚度为25cm。用自卸汽车运土, 均匀倒土, 用TY220推土机进行初平, 用PY160平地机进行终平, 达到平整度要求。用YZ18GD压路机静压2遍, 振动碾压2遍, 再静压2遍。经检测, 该层填土的平均压实厚度为21cm, 孔隙率和地基系数K30满足要求。

(2) 填筑第3、4层。虚铺厚度为30cm。施工工序及施工机械同上, 振动碾压3遍。施工后检测, 该层填土的平均压实厚度为25cm, 孔隙率和地基系数K30满足要求。

(3) 填筑第5、6层。虚铺厚度为35cm。施工工序及施工机械同上, 振动碾压4遍。施工后该层填土的平均压实厚度为28.5cm, 孔隙率和地基系数K30满足要求。

(4) 填筑第7、8层。虚铺厚度为40cm。施工工序及施工机械同上, 振动碾压6遍。施工后该层填土的平均压实厚度为31.5cm, 孔隙率和地基系数K30满足要求。根据现场碾压试验结果, 综合考虑压实质量、压实机械台班消耗等因素, 可以推论松铺37cm较为合理。进行试验印证。

(5) 填筑第9、10层。虚铺厚度为37cm, 摊铺整平工序同上。静压2遍, 下沉量为30 mm, 孔隙率为50%。振压第1遍, 下沉量为20 mm, 孔隙率为42%。振压第2遍, 下沉量为15mm, 孔隙率为36%。振压第3遍, 下沉量为5 mm, 孔隙率为29%。振压第4遍, 下沉量为0 mm, 孔隙率为22%。再静压2遍。用K30承载板试验进行检测, K30值达到120~150 MPa/m。用灌砂法检测, 孔隙率为20%。经检测, 该层填土的平均压实厚度为30cm。以后每层均以松铺37cm进行填筑, 以先静压2遍, 振动碾压4遍, 再静压2遍的方式进行碾压。

4、检验签证

(1) 试验人员在取样或测试前检查填料是否符合要求, 碾压区段是否压实均匀, 填筑层厚是否超过规定厚度。路基填土压实的质量检验应随分层填筑碾压分层检测, 检测项目有地基系数K30、孔隙率等。开始碾压后按试验要求在规定的碾压遍数后进行数据采集。路基每层填筑压实质量经按规定检验达到该层设计及验标规范要求后, 方可进行下一层填筑施工。

(2) 设立观测点。在线路中心线进行地面沉降和坡脚平均位移速率观测。根据设计要求将路基工后沉降控制在15cm以内。

5、路基整修

按设计图纸要求检查路基的中线位置、宽度、纵坡、横坡、边坡及相应的标高, 根据结果编出整修计划。

三、试验成果

1、路基填筑采用“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的总体施工方案。

三阶段:1、准备阶段;2、施工阶段3、整修验收阶段

施工阶段分四区段:⑴填土区段⑵整平区段⑶碾压区段⑷检测区段

八流程:准备阶段两个流程: (1) 施工测量 (2) 地基处理

填土区段: (3) 分层填土整平区段: (4) 摊铺整平 (5) 洒水晾晒

碾压区段: (6) 碾压密实检测区段: (7) 检验签证

整修阶段: (8) 路基修整

2、针对B组填料, 采用37cm的松铺厚度, 采用自卸汽车运输、TY220推土机初平、PY160平地机精平、YZ18GD压路机碾压, 可以满足路基填筑要求。

3、针对37cm的松铺厚度, 采用YZ18GD压路机静压2遍、振压4遍、再静压2遍的碾压工艺, 可以满足路基的压实质量要求。每层压实顺序均按先两侧后中间、先慢后快、先静压后振动压的操作程序进行碾压。各区段交接处互相重叠压实, 纵向搭接长度不小于2米, 沿线路纵向行与行之间压实重叠不小于0.4米。

4、路基设立观测点。在线路中心线进行地面沉降和坡脚平均位移速率观测。根据设计要求将路基工后沉降控制在15cm以内。

四、结束语

8.一般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八

关键词:水利施工企业;施工合同;合同管理;风险

在水利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从目前我国水利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文章分析水利企业在施工合同中常见的风险,结合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相关内容,提出强化合同管理,增强风险意识的措施,对保障水利施工企业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施工合同以及施工合同风险分析

施工合同是施工企业重要的施工依据,是调整合同双方行为,完善经济运行关系,保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最有效手段。受到市场环境以及水利施工企业的行业特点的双重影响,合同风险贯穿于施工过程的始终,全面了解施工合同风险,减少风险带来的危害和损失,对于水利施工企业至关重要。

1. 招投标阶段风险

作为大型的建筑项目工程,水利施工企业都需要通过招投标获得项目,在这个阶段主要存在以下合同风险:首先,对建筑单位的资信了解不到位,造成工程款拖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为了取得施工项目,一些水利施工企业忽视了对建筑单位的资信审查,盲目的追求项目,以项目拿下为目标,为后期工程款不能及时收回埋下伏笔。其次,组织管理不到位,造成报价失误,造成施工企业经济损失。水利施工项目规模大,涉及利益和因素多,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了解,而一些施工企业缺乏专业、全面、准确的评估,不仅增加了报价,而且也为竞价谈判甚至合同的签订,造成了许多负面的影响。最后,盲目压低报价,得不偿失。竞价阶段,企业为了争取中标,往往会采用低报价的策略,由于前期对施工项目的评估不够全面,造成竞价过低,在工程实施阶段,甚至发现亏本的情况,盲目的赶进度,也难以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

2. 合同签订阶段风险

首先,合同超出法律规定范围,造成法律风险。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完成的,一些水利施工企业对国家相关法律缺乏理解或者理解不透,亦或者想通过打擦边球,获得项目,违反法律法规,最后就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其次,合同细节风险,合同签订之后具有法律效应,违反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在现实情况下,许多施工企业为了满足建筑单位的要求,被动接受建筑单位的一些“霸王条款”或者对于合同的细节把握不够,忽视了相关细节,就会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失。最后,对于合同本身也存在风险,合同从内容上到格式上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的情况,是否存在无效合同这都需要水利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加强对合同本身的把关和控制,关于合同价格方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水利施工企业的规模大、周期长、涉及利益多等因素造成施工成本波动很大,而在于建筑单位签订合同时,固定价和包死价都会给未来水利施工项目的施工造成巨大的财务风险。

3. 合同履行阶段风险

合同规定了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是合同是否能够实施的最关键阶段。其风险主要表现在:首先,变更风险,项目实施受到施工变化、环境变化以及建筑单位的原因导致施工条件的变更,会增加施工方的施工成本,相关资料收集不齐,会增加索赔难度;其次,拖欠工程款风险,水利施工项目的工程款巨大,建筑单位拖欠工程款会影响项目的进程,增加企业成本;最后,其他风险,在合同履行阶段还存在其他风险,例如,单方解约或者验收延期情况下的工程结算程序等等。在合同履行阶段和合同本身存在矛盾,或者一些不确定条款的影响,都会是水利施工企业陷入被动。所以水利施工企业要强化合同管理,减少合同风险,维护施工企业利益。

二、完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权益的措施

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对于水利施工企业来说,需要建立健全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并配置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造价评估,工程合同签订和变更都要熟悉的掌握和了解。并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从项目的竞标、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的履行都要建立一整套的规范流程,规范合同管理内容,提高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建立风险预防和处理机制,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应对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提高合同风险的控制能力。

2. 强化合同风险事前预防

首先,水利施工企业从招标书的相关文件的认真把握,对招标项目的合法性以及建筑单位审查都要做全面的评估,把风险控制做到事前,在源头上解决可能存在的各种合同风险。其次,科学评估,合理报价。对水利施工项目的施工环境、技术要求、施工方案、施工成本、工期都要做全面的评估,得出合理的报价,从宏观角度出发,利用报价策略,提高对报价的控制能力,力求既能得到施工项目,又能够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3. 增强履约控制意识,督促合同履行

施工合同关键在于双方的合同履行,所以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就是的加强履约的控制意识,督促对方的合同履行。首先,水利工程涉及勘探设计、工程建设等方方面面,种类繁多。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台账,方便监督管理,实现对项目的有效控制,减少合同存在的风险;其次,对于建筑单位,施工方要及时督促其履行合同条款,规范合同履行,对于项目变更或者因为其他因素导致合同发生变化的,要加强与建筑单位的协商,保护施工企业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刘晓霞.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探讨[J]. 山西水利, 2005(5)

[2]杜树蕾. 施工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防范方法[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9

9.一般商业性助学借款合同 篇九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乙方同意发放贷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借款是乙方向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简称“受教育人”)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甲方)发放的,用于支付受教育人学杂费、生活费以及其他与学习有关的费用的商业性借款。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即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条借款利率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_。

二、借款利息自借款转存到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约定账户之日起计算。

三、利率的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修改有关规定,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乙方在恰当的场所公告,无需通知甲方,即可按中国人民银行修改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向甲方发放借款:

(一)本合同附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合同已生效并持续保持有效;

(二)没有发生本合同第十条所列的违约事项;

(三)《中国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申请表》经乙方审核同意;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的发放

借款一次性发放。由乙方按甲方指定直接划入甲方在建设银行所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折账户或龙卡账户中,该账户户名为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二、还款计划

(一)借款期限在______年以内(含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借款期限在_____年以上的(不含_____年),采取按月付息,分次任意还本的方式归还借款。

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第_____日,当月利息当月清偿。本金可按照借款人意愿在借款期限内随时偿还,不限次数和每次还款金额。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最后一次结息日不能迟于该笔借款到期日,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三、还款方式

(一)还息方式

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方式还息

.甲方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建设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自动服务工具主动还息。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前在约定的还款帐户中备足相应款项,乙方有权在结息日从约定的还款帐户扣收甲方当期应偿还的利息。双方约定的还款帐户:户名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若约定的还款帐户被查封、冻结、挂失、甲方应当及时填写《中国建设银行()贷款变更委托扣款帐号申请书》,提供新的还款帐户。

(二)还本方式

甲方应按期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建设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自动服务工具主动还本。

四、提前还款

借款期限在_____年以内(含_____年)的借款,甲方提前还款时,应提前_____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提前还款的,原定的借款利率不做调整,甲方应按照原定的借款利率和实际用款期间计付利息。

五、借款不可以展期。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还款能力、信誉、家庭经济情况的资料予以保密,但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个人身份、还款能力、信誉、家庭经济情况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不得挪用;

四、甲方应按双方约定方式、期限归还借款本息;

五、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债务清偿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六、债务清偿前,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_____日内通知乙方:

(一)甲方通讯方式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

(二)甲方个人资料及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甲方借款清偿能力的。

七、债务清偿前,受教育人有退学、休学、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学校开除等情形时,甲方应当在_____日内通知乙方;如乙方要求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甲方应当立即偿还。

八、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一)有权核实、了解有关甲方身份、还款能力、信誉、家庭经济情况等资料,有权对甲方有关资料及用款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二)甲方未按期足额偿还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开立的账户中予以划收,乙方及时将扣划情况通知甲方。

二、乙方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放借款,但因甲方造成迟延的除外;

(二)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还款能力和信誉的资料予以保密,但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预期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甲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按期还款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本息,有权解除借款合同:

(一)债务清偿前个人资料及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借款清偿能力的,甲方未在_____日内通知乙方;

(二)转移个人资产,以逃避债务;

(三)有确切证据表明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可能影响乙方信贷资产安全的;

(四)有确切证据表明足以影响债务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发生;

(五)甲方未履行其对的其他到期债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因本合同而发生的债务清偿前,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九条中约定义务,即构成甲方的违约。

(二)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即构成甲方违约:

1.有确切证据表明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2.有确切证据表明保证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

3.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

(三)抵押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既构成甲方违约:

1.抵押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的,或发生保险事故后,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处理保险赔偿金的;

2.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抵押人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处理损害赔偿金的;

3.未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抵押人将房屋出租的;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抵押人赠与、转让、重复抵押、改变用途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法律法规有相反规定的,未提前七个工作日将具体事项通知我行;

4.抵押人经乙方同意或依法律法规规定提前七个工作日将具体事项通知我行后处分抵押物,但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未按抵押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

5.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的清偿,抵押人有过错时未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未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的。

(四)质权存续期间,出质人经乙方同意处分质押财产,但处分质押财产所得价款未按质押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如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即构成甲方违约。

(五)担保合同未生效、无效、被撤消,或担保人出现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的其他情形或者拒绝承担担保义务时,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担保措施的,即构成甲方违约。

(六)违约救济措施

出现上述(一)至(五)项违约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有权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归还有关借款本息、费用;

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后,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债务本金和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

4.乙方有权主动从甲方在开立的账户上扣划任何币种款项,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及时将扣划情况通知甲方。

5.乙方有权行使担保权利。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及保证等);

7.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无法支用借款的,乙方应按日息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修改本合同条款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双方约定终止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中止或解除本合同时,本合同之相关约定仍适用于本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双方商定的_____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三、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中国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 借款合同

★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 大学生国家助学感谢信

★ 大学生助学担保借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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