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2024-07-08

16环境保护管理程序(精选14篇)

1.16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篇一

OCT HOTEL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ISSUE GIVEAWAYS礼品赠送程序SALSOP016DOSM/DOS市场销售总监/销售总监Sales Person销售人员Schedule Givaways sending in weeklySales Call plan根据每周销售拜访计划安排礼品赠送Make appointment with guest跟客人预约Approve the request申请批准Inform DOSM secretary通知市场销售总监秘书Sales sign name in the sending book销售人员在礼品派发记录本上签名Record it on the Cardex / ActivtiesReport记录在客户信息表上Apply the approved from DOSM/DOS向市场销售总监/销售总监提出申请Record in the Giveaway sendingbook记录所派发的礼品清单Issue giveaway to Sales将赠品给到销售人员Check inventory, report to DOSM检查存货,向市场销售总监报告DOS Secretary销售总监秘书

2.16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篇二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卫生监测、检验出证、技术仲裁、预防医学研究的机构, 开展实验室检测、分析、鉴定和评价。疾控中心检测与评价任务主要包括环境检测和卫生检验。环境卫生检测管理系统针对这两类业务, 实现检测流程的自动化。

2 业务流程分析

检验业务流程[1]主要分为三部分: (1) 样品室的收样阶段, 主要包括样品登记、分配检测任务。 (2) 实验室的样品检测阶段, 主要包括检测项目确认、结果录入、将结果汇总成报告。 (3) 报告审核发放阶段, 包括报告审核、报告签字、报告发放。

3 应用程序架构设计

环境卫生检测管理系统的体系结构采用B/S (Browser/Server) 模式, 让每个终端机数据通过网络向指定服务器汇总。B/S (Browser/Server) 模式将软件系统功能进行明确分割, 分为三大层:表示层 (Presentation Layer) , 业务逻辑层 (Business Layer) 和数据层 (Data Access Layer) , 如图1所示。这样简化了客户端软件, 用户只需安装浏览器, 就可以对数据库内容进行操作[2]。系统将功能的完成交给业务逻辑层[3]。数据访问层主要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处理。

表示层 (Presentation Layer) 将提供应用的用户接口部分即人机接口界面, 负责显示信息和收集数据, 并与业务逻辑层通信。此层主要面向最终用户, 因此必须直观易操作。

业务逻辑层 (Business Layer) 接受来自表示层的数据请求后, 利用服务器完成系统的应用功能, 负责处理业务逻辑 (包括与数据层的通信) , 并将处理结果发回表示层。

数据访问层 (Data Access Layer) 根据业务逻辑层的请求独立地进行各种数据库数据处理, 并将结果发回业务逻辑层。

各层之间的数据交换应尽可能的简洁, 尽量减少在表示层与业务逻辑层之间进行数据交换的次数。

4 三层应用程序架构的实现

环境卫生检测管理系统包括样品登记、样品通知、样品分配、任务分配、样品检测、报告编制、报告审核、报告签字、报告发放、报告查询10个模块。其中样品登记模块涉及的信息较多, 操作和界面相对复杂。本文以样品登记模块为例, 阐述三层应用程序架构的实现。

4.1 样品登记模块操作界面

样品登记模块界面分为样品登记操作按钮框、检测类别目录框, 样品查询框和样品列表框如图2所示。

样品室收样人员在登录样品登记模块时, 系统调用样品检测类别表生成树形目录。选择目录中的检测类别, 系统将数据信息赋值到样品检测申请/受理单中的样品类别框中, 并与样品检测申请/受理单中的检测项目、检测依据相关联, 弹出检测项目复选框, 展现出该类别对应的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即相应的国家检测标准) 。样品室收样人员在样品检测申请/受理单中填写样品信息, 其中样品名称、样品性状、检测项目、检测报告议定日期为必填项目。确认样品信息后保存, 可以在样品列表框中看到样品详细信息的记录。在提交前可以编辑修改样品检测申请/受理单。提交之后则不允许再修改检测申请/受理单。

4.2 样品登记模块三层架构的实现

根据样品登记模块的业务流程和界面操作流程, 将系统功能划分为三层, 如图3所示。

表示层提供样品登记界面的显示和样品类别、样品记录的展现。根据用户在界面上的操作输入数据, 业务逻辑层完成样品收样, 获取页面传输过来的数据, 对于数据是否合法进行判断, 然后进行业务处理。数据层提供数据表与视图, 与业务逻辑层进行交互, 将检测申请/受理单中的数据信息存储到相应的数据表中。

样品登记模块三层结构具体功能实现过程如图4所示。初始化, 用户在表示层输入样品登记信息后提交, 逻辑层判断样品名称是否为空, 如果为空则返回错误信息, 如果不为空, 则与数据层进行交互, 打开数据库连接, 将数据保存到数据库中, 如果数据保存时发生异常, 则返回错误信息, 如果数据保存正常, 则返回正常信息, 并在表示层中将结果展示出来。

5 结语

本文以样品登记模块为例, 阐述了环境卫生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三层应用程序架构的实现。B/S (Browser/Server) 模式的三层架构模式, 大大简化了客户端软件, 用户不用安装额外的客户端, 只需要安装浏览器, 就可以方便地对数据库内容进行浏览、新增和变更。因此只需要管理服务器, 不需要维护客户端, 这样系统的升级和维护也相应简单。

摘要:本文以样品登记模块为例, 阐述了环境卫生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三层应用程序架构的实现。B/S (Browser/Server) 模式将软件系统功能进行明确分割, 分为三大层:表示层 (Presentation Layer) , 业务逻辑层 (Business Layer) 和数据层 (Data Access Layer) 。表示层面向最终用户, 业务逻辑层完成系统功能, 数据访问层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处理。这样简化了客户端软件, 用户只需安装浏览器, 就可以对数据库内容进行操作。

关键词:管理信息系统,B/S (Browser/Server) 模式

参考文献

[1]杨海鹰, 沈彤, 陆婉珍.LIMS与实验室管理[J].现代科学仪器, 2002 (1) :25-26.

[2]赵宏伟, 秦昌明.基于B/S3层体系结构的软件设计方法研究[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11, 30 (7) :64-66.

[3]朱爱红, 余冬梅, 张聚礼.基于B/S软件体系结构的研究[J].计算机工程与设计, 2005, 26 (5) :1164-1165.

3.16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篇三

1. E阶段可能产生的问题是( )

①过度开发导致可再生资源遭到破坏 ②过度排放污染物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 ③生产过程导致工农业污染排放 ④资源开采导致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破坏

A. ①② B. ②④ C. ①④ D. ②③

某城市发展研究课题组从“四大维度”出发来设计城市与地区和谐发展指数,即“经济增长指数”、“人文发展指数”、“社会进步指数”和“生态文明指数”。读某城市“体检”图,回答2~3题。

2. 图中城市“越来越胖”体现了城市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是( )

A. 城市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忽视人文、社会、生态建设

B. 城市用地规模不断扩大

C. 城市环境质量不断下降

D. 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

3. 图中所示表明,和谐城市主要看( )

A. 经济、社会、人文、生态的综合、平衡发展

B. 城市人文、社会的发展情况

C. 城市生态环境的建设

D. 城市经济发展水平

大量实证研究发现,一定地区在经济发展的起始阶段,环境污染的程度较低;在经济起飞阶段,资源利用和污染排放往往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环境恶化;在经济发展的更高阶段,环境状况开始改善。环境污染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呈倒U型关系曲线,称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据此回答4~5题。

4. 在图中四条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是不同经济发展模式下形成的,其中最理想的是( )

A. 甲?? B. 乙????? C. 丙????????D. 丁

5. 和先行工业化国家相比,中国经济发展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老路,是因为( )

①我国自然资源贫乏 ②我国民众环境意识提高 ③国际社会制约增强 ④环境承载量压力增大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③④???????? D. ①②④

生态足迹是人们所消耗的每种消费品的生物生产面积的总和,有效生态承载力是自然能够对人类提供的生态服务。读表完成6~8题。

世界上部分国家的人均生态赤字资料(单位:公顷/人)

6. 中国的人均生态足迹为1.2公顷/人,人均有效生态承载力为0.8公顷/人,则中国的人均生态赤字(单位:公顷/人)为( )

A. 0.4??? B. -0.4? C. 2.0? D. -2.0

7. 根据计算,1993年全球的人均生态赤字为-0.7公顷/人,1997年全球的人均生态赤字为-0.8公顷/人。下列叙述中,与这两个数据说明的问题相吻合的是( )

A. 生物的多样性不断减少

B. 地球上的交通和通信越来越发达

C. 人类离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越来越近

D. 地球的生态环境处在不断改善之中

8. 当生态赤字为负值时,从国家和地区的角度看是使用了别国的资源,从全球的角度看是盗用了下一代的资源。这句话中体现出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有( )

A. 持续性原则和共同性原则

B. 共同性原则和公平性原则

C. 公平性原则和持续性原则

D. 经济性原则和持续性原则

阅读材料,回答9~11题。

材料一 2011年11月28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在南非德班召开。

材料二 《京都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在政府对CO2排放进行总量限制的情况下,把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形成CO2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材料三 在日本,人们把将废弃物转换为再生资源的企业形象归入“静脉产业”。

9. “碳交易”的出现能使:①环境质量逐渐恶化 ②环境质量逐渐好转 ③生产工艺环保的企业获得更大的收益 ④排污量大的企业获得更大的收益,以上观点正确的是( )

A. ①③ B. ②④ C. ②③ D. ①④

10. 发展循环经济是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不符合循环经济的行为是( )

A. 政府加强对产品生命周期的环境监管

B. 城市大量建设垃圾发电厂,化害为利

C. 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全程实行清洁生产

D. 消费者选用环保产品,减少废弃物排放

11. 有关静脉产业的叙述正确的是( )

①以实现物质和能量循环流动、减少环境资源消耗为目标 ②减少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③是实现循环经济的有效手段 ④体现了以废弃物利用最大化为目标的再循环原则

A. ①②③④? ???B. ②③④

C. ①③④??? D. ①②④

12. 全球环境问题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读图回答下列问题。

(1)环境问题在不同地区的表现不同,请结合材料分析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其原因。

(2)请结合上图说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对全球环境问题合作的途径有哪些?

13.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定义,可持续发展是这样的发展,它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

材料二 漫画“断指”

(1)可持续发展包括________可持续发展、________可持续发展和________可持续发展。

4.16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篇四

1.1 本导则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6)国环字第003号】以及《电磁辐射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的。

1.2 本导则适用于一切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于特殊的电磁辐射项目,环境报告

书的编写可以与本导则不用,但应加以说明。

1.3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分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初步评价应在获得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后进行。最终评价一般应于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属需填报环境影响该报告表的项目只需在运行前填报一次报告表。

1.4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

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整数的单位和有资格人员编写。

1.5 本导则所称电磁辐射限于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章节和内容

2.1 评价依据

此部分要给出项目建议书,区域规划批准文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文件及评价标准等。

2.2 评价对象说明

说明项目的名称、性质、辐射频率、功率及性质、运行状态灯。

2.3 环境描述

描述项目所在位置(附图)及其周围居民分布、建筑分布、土地利用情况以及发展规划、敏感对象分布和特征等。

2.4 电离辐射背景值现状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现有及计划建设的电磁辐射发射设备,也包括实际测量出的电磁辐射水平分布情况。

2.5 模拟类比测量

模拟本项目电磁设备的正常工作或利用类似本项目电磁设备规模、性质、功率、辐射频率、使用条件的其他已运营设备进行电磁环境放入社强度的实际测量,用于预测本项目建成后电磁环境变化的定量数据。

2.6 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应对公众收到的电磁辐射的水平和家用电器及其他敏感设备收到的影响两方面进行计算和分析。

2.7 防治措施描述

防治污染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上岗人员素质三个方面的描述。

2.8 代价利益分析

说明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所带来的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从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论述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所付出的代价。

2.9 结论

全面分析后,给出评价结论。结论部分可包括问题和对策。评价范围和方法

3.1 评价范围

3.1.1 功率>200kw的发射设备

以发射天线为中心、半径为1km范围全面评价,如辐射场最大处的地点超过1km,则应在选定方向评价道最大场强处低于标准限值处。

3.1.2 其他陆地发射设备

评价范围为以天线为中心:发射机功率P>100kW时,其半径为1km;发射机功率P≤100kW时,半径为0.5km。

对于有方向性天线,按天线辐射主瓣的半功率角评价道0.5km,高层建筑的部分楼层进入天线辐射主瓣的半功率角以内时,应选择不同高度对该楼层进行室内或室外的场强测量。

3.1.3 工业、科学研究、医疗电磁辐射设,如高频热合机、高频淬火炉、热疗机等评价范

围为:以设备为中心的250m。

3.1.4 对高压输电线路和电气化铁道

评价范围以有代表性为准,对具体线路做具体分析而定。

3.1.5 对可移动式电磁辐射设备

一般按移动设备载体的移动范围确定评价范围。对于陆上可移动设备,如可能进入人口稠密区的,应考虑对载体外公众的影响。

3.2 评价方法

3.2.1 说明或描述

对于评价邮局,项目说明,环境描述,结论章节,可以采用说明或描述方式编制。

3.2.2 项目建设之前背景值以及建成后的实际影响应采用现在测量办法取得真实数据。现

场测量,应按《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办法》(HJ/T 10.2——1996)推荐的方法进行。采用HJ/T 10.2——1996未提供的测量方法时,在报告书中应对所用方法的可靠性进行说明。

3.2.3 模式计算

对公众和仪器设备的影响需要了解电磁辐射场的分布。

对电磁辐射场的分布可以采用经过考证过的数学模式进行计算。对所采用的计算公式和参数要在报告书中给出。

3.2.4 模拟类比测量

应说明模拟或类比的电磁辐射设备概况,测量地点和条件、测点分布、使用仪表、测量方法、数量处理和统计、测量结果及分析。

3.2.5 公众受照评估

对于公众受照评估分受照个体剂量估算和群体剂量评估。

对于公众个人剂量估算,要给出最大的受照个体剂量。

对于群体受照剂量评估要给出人口与受照射剂量的分布关系。

3.2.6 对一起设备影响评价

对一起设备收到电磁辐射的影响主要根据计算分析和实际调查。评价要给出受影响设备种类、严重程度和距离范围。评价标准

4.1 公众总的受照射剂量

公众总的手照射剂量包括各种电磁辐射对其影响的综合,即包括拟建设施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影响,还要包括已有背景电磁辐射的影响。总的受照射剂量限值不应大于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要求。

4.2 单个项目的影响

为使公众受到总照射剂量小于GB 8702——88的规定值,对单个项目的影响必须限值在GB8702——88限值的若干分之一。在评价时,对于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的大型项目可取GB 8702——88中场强限值的1/√2。或功率密度限值的1/2。其他项目取场

强限值1/√5,或功率密度限值的1/5做为评价标准。

4.3行业标准的考虑

5.16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篇五

验收管理程序规定

发布时间::2008-07-15 字号: [大 中 小] 点击次数:15次 [打印]

一、总则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规范“三同时”管理秩序,制定本验收管理程序。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三、具体程序(附框图)

(一)、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项目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审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同时抄送下一级环保部门。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接到试生产申请后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保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现场检查表一式两份(YS表1)。负责现场检查的环保部门对其做出审查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同意或不同意投入试生产,对上级委托的项目要抄送上级环保部门备案。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二)、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抄送下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原审批机关接到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在15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保部门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现场检查表一式两份(YS表2)。负责现场检查的环保部门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做出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是否同意委托验收监测(调查),对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要抄送上级环保部门备案。对试生产3个月不能具备环保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建设单位得到同意后,尽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调查)。在规定的试生产期,承担验收监测调查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在接受建设单位书面委托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开展监测(调查)工作。监测(调查)单位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应先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方案,并上报负责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测(调查)的环境监测站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生态调查报告(表),并对提供的验收监测数据和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生态调查报告(表)结论负责。

(四)、负责验收的环保部门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表、监察报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生态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等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并提出验收意见。负责验收的环保部门根据验收组的意见,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是否同意投入正式生产,建设单位接到同意投入正式生产的通知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公示

我局在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是否同意投入正式生产之前,在我局网站公示验收项目目录,公示时间为7天。做出验收决定之后,在我局网站按月公示建设项目验收结果,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项目除外。

五、处罚办法

对于擅自投入试生产或试生产超过三个月未验收的建设项目,由负责验收的环保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停止试生产或其它处罚等决定。

六、附则

(一)、本程序只适用于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组织或委托验收的建设项目。

(二)、依法应当由我局负责验收的建设项目,我局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的旗区、开发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受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委托权限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我局备案。

(三)、试生产检查、验收前检查及组织验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6.项目劳动保护工作制度(16)1 篇六

1目的为维护员工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健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推动劳动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职责

2.1目经理是项目经理部劳动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2项目工委书记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的劳动保护工作。

3工作内容

项目经理部劳动保护工作包括:员工的劳动保护、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4工作程序

4.1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项目经理部要设置兼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负责项目经理部的劳动保护工作。

4.2劳动保护工作

4.2.1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要求和公司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4.2.2建立健全各项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对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渠道和发放情况,必须按照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劳防用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2.3 在施工现场作业时,必须保证员工按要求穿戴和使用配发的劳动保护用品。

4.2.4夜间施工,避免高空作业,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安装好亮度足够的照明,以免造成人员伤亡。

4.2.5做好高温期间的防暑降温工作,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加强生产作业中的职工轮休,设立高温作业职工的工间休息室,同时抓紧在入暑前对高温作业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和防暑降温知识教育,提高员工防暑降温的自我保护意识。

4.2.6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劳动保护的宣传。定期对员工进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2.7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容易造成员工伤害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改善作业环境,防止和消灭职业病及职业危害,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4.2.8根据女员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在女员工“四期”期间,减少和解决女员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

5考核

5.1劳动保护工作70分、女员工特殊保护30分。

5.2在沪项目经理部每季度进行考评,外地项目经理部每半年进行考评。

7.16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篇七

跨界水道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资源, 在对其开发和利用当中,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种程序正义, 与实体责任一同相互联系, 是前期开发过程中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指标。有别于实体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程序责任, 并没有涉及项目开工等的具体义务, 而是代表了一种比照之前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思维而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来制定的一套程序严密的作为或不作为要求。其内涵涉及到了国际环境法的众多概念, 如非歧视、代际和代内公平、信息交换、合作和可持续发展原则、损害及风险预防、通报与协商等等。如此不难看出, 以《埃斯波公约》为核心的整个环评制度在国际水法领域的不断发展, 揭开了国际水道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风险预防的新篇章。

一、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 (EIA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是指分析、预测和评估规划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列明预防、控制或减轻不良影响的措施。

二、国际上环评制度的发展

由跨界水资源利用长期实践可知, 各国间已将实施跨界环评的要求表示在相关的协议之中。成为跨界水资源利用当中的习惯国际法规则。

早在1987年,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布的《我们共同的未来》, 以及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之中都明确提出了将环境影响评价与可持续发展密切关联在一起的观点。而后者更强调了环评的国家主体责任和它的跨国性和公众参与性。

1991年联合国欧经委的《跨境环境影响评价公约》 (埃斯波公约) 作为一项专门规范跨界环评的公约, 针对具有跨境影响的跨界水资源的开发和规划活动, 给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两套相互关联的启动标准。

1992年联合国欧经委《关于跨境水道和湖泊保护与使用的公约》认为环评是缔约方采取的用于避免、控制和减小对跨界水道、湖泊及其他流域国造成的损害的一项措施。

《联合国国际水道法公约》当中也有有关信息交换和通报协商的程序责任的规定。其中第12条阐明:水道国在计划采取可能对其他水道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措施之前, 必须向相关国家发出通知并附有关的技术数据及资料 (包括一切环评结果) 。来便于相关国家对其影响有充分了解和评估。

2006年国际法委员会的基于《跨界含水层法》 (草案) 与之《联合国水道法公约》第12条, 又进一步完善了跨界含水层环评程序。尤其是在水道国通知方与被通知方就计划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存在分歧的情况下, 草案专项规定了解决争议的方式, 同时指出可通过中立的第三方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在这一点上, 草案比水道法公约以及海洋法公约显得更为先进。

《柏林水规则》当中就规划国在可能给跨界水资源的环境和可持续利用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计划和活动上作了规定:应对其影响实施事先及持续性的评估。其内容包括环境、水可持续利用、人类健康、经济、社会、安全等。在地区性公约当中, 环评制度比较突出的反映在《多瑙河公约》、莱茵河公约》中。《多瑙河公约》规定:多瑙河委员会负责收集在多瑙河及其流域的项目及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资料和信息, 并将其传达给相关各方。且项目实施方必须实现咨询服务。任何在多瑙河及其流域的项目及活动都必须实现得到咨询。多瑙河委员会负责从影响来源国收集以用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资料和信息, 并且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其他各方。莱茵河公约 (1999年签署) 规定了“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的一项任务, 即向各国公众通报莱茵河的环境状况和治理成果。

1983年美国与墨西哥签订了新的关于国际河流利用和保护的框架协定, 双方就改善边界环境问题达成一致, 同意进行合作。且双方首次认同相互有义务防止边界污染, 要进行信息交换、监控污染活动、协商测量分析污染源、评价可能对边界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采取措施防止、减少和消除对边界地区环境产生影响的污染源。

三、案件分析

(一) 乌拉圭河纸浆厂案所反映出的主要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原则及公平合理利用原则上面所引发的程序责任问题, 乌拉圭单方面没有得到阿根廷方面的支持的背景下, 擅自规划在两国界河———乌拉圭河上兴建两家纸浆厂, 其中一家已经投产施工, 并建成投入使用, 另一家还未动工。两方的争议焦点之一集中在阿根廷控诉乌拉圭一方在不顾及两国对乌拉圭河先前和当前使用的情况下对该河采取单方面的开发行动, 这种行为违反了程序责任的规定。围绕着1975年签署的《乌拉圭河协定》对于事先通知的缜密规定, 实际上反映出了双方在签署协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作用, 那么在纸浆厂前期规划过程中, 虽然乌拉圭通报了将要进行施工建厂的规划, 但是依照环评制度的规制, 乌拉圭并未向阿根廷提供必要的资料, 向其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定》第八条规定, 若计划国提供的资料不完整, 该国有权通过乌拉圭河委员会在30天内告知计划国。第十一条规定, 若双方无法在规定的通告作出后180天内达成一致, 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国际法院, 同时项目原计划日程应当暂停。

因为违反了环评过程中的重要程序责任, 即通告必要信息的谨慎义务。我们在此案中发现流域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不对等的状况, 当一方没有将所掌握的河流环境信息、工程建设资料与流域各方分享的时候, 就不能很好的建立信息沟通渠道, 为应急状态的综合决策提供基础保障。

国际法院在2010年4月判定乌拉圭未违反协定项下的实体责任, 而乌拉圭也未完全履行通告、磋商等程序责任。特别要求双方必须对可能造成跨界损害的活动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以保护和养护水环境。

(二) 在Gabcikovo-Nagymaros案中, 是否对主体工程及斯洛伐克的变通方案实施了适当的环境影响评价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体现环评越来越多成为水道国的重要关切。

我们知道, 信息互换、事实调查、通告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必要的程序责任对于保障国际水道的可持续发展均是不可或缺的。在国际法院判决的推理过程当中, 法院逐一驳回了匈牙利做出的声明终止了条约的法律效力, 法院清晰的认识并肯定了双方经过长达25年之久的谈判于1977年达成的“关于建设和运营Gabcikovo–Nagymaros船闸系统的条约”有充分的进步意义, 并且最终判定匈牙利发出的通知不具有终止此条约及有关文书的法律效力的裁决。但是适应可持续发展原则的道理, 水道国并不能通过达成一项条约就一劳永逸地解决跨界水资源问题, 相互间还需要依据条约及国际水法等国际上的相关原则不断通过协商应对各种新情况和问题, 如此, 法院在判决书中所言, 1977年条约并非一成不变的, 可以随时被修改以适应新出现的国际法规范。可见环评中的程序责任在国际社会的实践当中日趋灵活, 目的是实现真正的程序正义和环评结果的客观性, 切实保障跨境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总的来说, 自条约签订以来, 人们对环境脆弱性的认识及对环境风险进行持续评估的认识大大增强。” (孔令杰)

四、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框架、管理体制和实施

我国最初对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完整和系统的要求的法规可以追溯到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之后2003年颁布实施的《环境评价法》对评价管理做了进一步的法律规定, 提出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该部法律已成为我国开展环评工作的核心依据。除此之外配套的法规还有《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总体看我国的环评工作可以说是在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道路上不断向前迈进。

我国的环评工作机制:国家设有环保部, 下设环境影响评价司, 主要职能: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拟定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 承担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负责审定重大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下设有综合处、规划环评处、项目环评处和验收处, 同时还特设有专门的技术支撑部门, 即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为以上部门培养专业环评人员任务。而在省级也相应成立了评估机构, 可为当地环保部门提供技术服务。

我国环评工作的实施过程一般具化为三个阶段:一是前期调研和工作方案的确立, 比照国际上的通行规范、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 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类型, 其中包括相关技术文件等, 然后进行工程分析, 调查环境状况。确认环境影响因素, 比照评价因子来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制定最终的工作方案。二是分析论证与预测评价, 包括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等, 然后做出各个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和预测。在评价过程中如果存在重大分歧的, 应当追溯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因子的再次筛选。三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 包括提出环保措施, 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 最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中外环评制度对比分析

在防止跨界影响的努力中, 美加之间的、早在1909年成立的国际协作委员会是发展比较成熟的早期例子。在1909年双边签署的边界水条约中第八条阐明:缔约双方或受影响国的国民应当向委员会提出申请, 由委员会决定是否允许使用、拦截或改道跨界水资源, 以减少这些活动因影响跨界水的自然生态或流量给对方造成的损害, 避免跨界水污染给他国造成的影响。设立了政府把关与委员会审批的双重管控标准, 在评估跨境影响的过程中, 实施信息公开, 由两国国民随时监督和发表意见。这样的跨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机整体的监督制度, 最大程度的发挥了联合委员会的效能, 维护了程序正义, 收效甚广。

美国的环评工作一向用制度来约束, 以公示来把关。首先需要确认是否编制报告书, 报告书编制者如果认定该项目不需要做环评, 还要刊发“无重大影响认定书”以便公众及有关各方审查, 这种审查的目的是认可或推翻该认定。如果被认定是需要环评的行为, 在环评报告书初稿编制阶段, 就要开展公开讨论, 且需将初稿刊于《联邦公报》, 并须邀请各方代表参加公开听证会共同讨论, 提出建议和意见, 集多方见解之后的报告书须及时公告, 同时送达至环保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机关、团体和公民。可以看出:美国用制度约束力, 以公示方式实现公众把关、社会监督、部门审查的程序正义, 使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规范在监督与约束之中。

我国的环评工作主要由专门的机构来完成, 在程序上首先是由有资质的部门 (公司) 及有职业资格的专人负责环评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之后审批工作可分为:一是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一般是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来审批;二是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主要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或由其组织相关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 成立审查小组, 对报告书进行审查, 最后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审批决定。

在我国成立的有资质的环评部门是在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之下, 环境影响评价部门与审批部门也可视为同一系统, 等同于主管单位审批下属的报告, 相对于美国的环评制度, 我们的优点是体现在集中了更多的专家审查意见, 缺少的是程序当中要求公众参与的部分。专家的审查意见作为参考依据, 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专家评审体制也存在着他的局限性, 尤其当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相互矛盾时,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往往处在被忽视的地位。

缺少群众参与和监督的环评工作, 具体操作过程中依法依规的约束力就会减弱。在本地区的或是当前现实的利益面前, 环评就会出现或轻或重的流于形式的可能性, 这一点从我国极高的环评通过率及环评执行率, 但是不理想的各种污染物达标率的对比中也有所显现。可见, 我们离环评制度真正的程序正义存在很大的距离。

六、对完善环评程序责任的建议

环评制度得以实行的关键在于有一套严格并且灵活的关于环评的启动标准、范围、内容和具体程序等事项的行动标准, 能够围绕有关项目做出环评的前因后果和先后顺序做出现实可操作性的规定。

依据上文有关于国际社会、世界各国及地区的环评制度建设成果, 比照我国环评审批当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综合参照以往实施的环评和国际习惯, 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跨界河流环评做出建议:

(一) 由于涉及到不同流域、区域框架下的有关立法、司法和国家实践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要对规划活动造成影响的因素及程度加以区分, 并启动相应的环评程序。《埃斯波公约》提供的重大跨界负面影响活动和断定负面影响的一般原则的双重评价标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二) 确立环评的范围和内容, 在评价环境影响上, 一是要考虑环境因素的多样性;二是应考虑同一因素的多维性作用, 例如:直接与间接、单次与累积、短期与长期等影响;三是要综合考虑生态、社会、经济影响等。对此可以参照《柏林水规则》评定了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对气候影响和对人类健康影响等。

(三) 民主和公众参与性。在环评程序中, 借鉴有关国际社会、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群众发表意见、公众监督把关、社会参与决策之优点, 最大成度的提高我国的环评审查当中公众参与度, 积极参考与采纳公众意见, 尤其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才能做到全面衡量利弊, 避免争端和非议。

(四) 通告与磋商, 可参照《埃斯波公约》的缔约方会议上制定的传递通告信息的标准模式, 在跨界河流实施项目国家要尽早和受影响国就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通告和磋商, 共同商讨减轻环境影响的措施和相关事项, 意见达成一致后才能决定是否实施该项目。由于各方的利益与愿望的差别, 不可避免出现分歧或争议, 以谈判的方式不能解决的, 应当启动环评审查的预应纷争机制, 可通过第三方独立的调查机构重新对影响做出的环评比对以至科学公正。这无疑是一项必要的程序责任, 我们应当在通告与协商上面积极参考有关国际法规定, 为流域国整体发展和保护环境予以充分考虑。

(五) 建立监督机制, 严格考察项目实施过程。创设和完善跨界监督机构, 规制细化监测督查制度, 充分运用环评结果, 约束和规范项目的实施内容, 全程监督和参与项目建设, 来保障减轻项目的环境负面影响及重要措施的落实, 以达到跨界环境治理的目标。参照国际环评制度以及当今形势发展需求, 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国家责任制度及程序正义的实现意义重大。

七、小结

总之, 在环保领域, 预防重于治理, 环评是从源头抓起的科学之举, 如何才能更好的保障环评的质量, 客观、公正、合理、有效地实现环评目标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我国在跨界环评和国内环评当中都应当进一步加强各环节的系统管理和科学决策, 程序责任也应当注重贯彻预防原则。我们在规划新活动或实施正在进行的活动中, 实现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 对环境因素影响的多维性予以整体性的考量, 以环评管理机制的程序正义, 保障跨界环评和国内环评的质量, 和确保实现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环评目标。这样才能更好的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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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兰花.Comments and Reflections from?the Case Concerning Pulp Mills on the Uruguay River乌拉圭河纸浆厂案的评论与启示[J].世界环境, 2011 (2) .

[10]中国环境报社编译.迈向21世纪-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文献汇编[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92.

8.班级管理中的16条准则 篇八

有过班主任经历的教师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班级控制的关键不是简单地管住几个学生,而是管理好整个班级。但是,即使是最守纪律的和最爱学习的班级也会出现乱哄哄的现象,这就需要班主任深入了解问题出现的背后规律。这样就会发现其实有些问题往往是出在教师的教学态度和个性风格上,所以如果要较好地实行对班级的控制,我们一定要履行班级管理中的16条准则。

1.提高班级的兴趣和凝聚力。整个班集体如果能被一些众所关注的事情吸引在一起,那么分散力就会大大减小,因为那些试图分散这种合力的行为都会遭到大家的反对。

2.避免个人独特风格。教师应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如说话的风格、穿着、姿势等。因为稍不注意都会给学生带来不好的影响,甚至可能会导致学生的消极行为。

3.公正。公正意味着与学生们平等相处,班主任不应该追求特殊或特权,应恰如其分地维护教师的尊严,但它绝不可以建立在学生尊严丧失的基础之上;同时它也意味着对学生的承诺要信守。任何一个年龄段的学生对公正的理解都是一致的。

4.幽默。学生对班主任幽默的要求标准并不高,并不要求班主任像一个喜剧演员一样,但也确实要求班主任和他们有共同的、共鸣的笑声(这绝不是对某些学生的嘲笑);也要求班主任应该在公开和私下的场合里“嘲笑”自己。教师也会有一些不适当的做事方式,这种与常态下的教师形象形成了极强的反差,让学生感到好笑,这时不妨自己也加入到“嘲笑”自己的环境中,使班集体更有融洽气氛,使学生更有安全和睦感。

有些班主任往往处理不好这样的问题,一旦遭到学生们的嘲笑后马上暴跳如雷,他把这种笑视为带有敌对情绪,或是对自己自尊和权威的—种威胁,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学生的笑是善意的,是一种无界限的友善的表示。但有一点值得注意:有一些学生确实伺机找出我们的一些“破绽”来,但这些学生的动机也仅仅是为了挑战那些对自己非常“威严”的老师,因为他们认为“所有的权威都是软弱的表现”。这时我们就应该回忆一下,自己小的时候是怎样看待和对待老师的,这时再回过头来看看自己的学生就什么都清楚了。

5.避免不必要的威胁。我们必须记住这样一个常识:仅仅依赖威胁来控制学生只会是徒劳无功。对学生的威胁往往被作为对学生管理的手段,但一定是在处理不良行为时使用,而不能不切合实际地乱用威胁,那样只会令学生反感,无法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有的班主任很容易犯这洋的错误,总是不停地告诫学生“这是最后一次机会”。搞得学生对班任极为瞧不起,私下里议论说:“这是咱们班主任的最后一招了!”

6.准时。无论做什么事班主任都应给学生树立一个榜样。要求学生准时,自己就不应该迟到。在学生面前,这不仅是一个习惯的问题,而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在学生头脑里总有这样一个因果关系:班主任你如果迟到了(说话没有算话),我就可以不遵守其他纪律。

7.避免生气。生气会使人失去理智。尤其是在气头上,我们常常会说一些或做出一些令我们自己事后都感到后悔的话或事。这时处于对立面的学生,会极感兴趣地注视着我们的一举一动,然后将我们失去控制的言行,添油加醋地广在学校传播。更有甚者,总是想办法惹我们生气,以再现我们情绪失控的一幕。这是我们自己都不愿看到的,因为无论是对老师教学还是对老师的人格展现,这种失控情绪总是有害而无益的。

8.避免与学生过于随便。坦诚和友好与过于随便之间的界线有时很难划分,最好是在与学生相处的初期表现得正式一些,当对学生有了更多的了解后再亲密一些,同社会上结交朋友的程序是一样的。

教学实践证明:许多影响力差的班主任与学生交往的方式正是与上面相反。这些班主任在与学生相处的开始,就给人一种松散的印象,后来根据管理的需要又要严肃起来,这一过程使他自己都非常糊涂:“看来对学生宽松不行,非严不可。”这使学生更加困惑,“班任说他是我们中的一员,实际是在骗我们,他只是想代表学校来管我们”,大有一种对权威的蔑视和被欺骗的感觉。

9.提供承担责任的机会。如果班级的责任都由班主任来承担,那么学生会表现出老师不在时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是学生成长中最可怕的现象。要让学生懂得责任,要有主人翁的意识,这不是简单感受到“得到了班主任的信任”。而是让他们懂得,班集体是大家的,我们都应该关心它。

10.集中注意力。保持班级安静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仅靠一般性的要求是无法做到的。必须点出那几个有关系的学生名字,才能保证课堂的纪律,集中同学们注意力。

11.避免羞辱学生。班主任对学生的羞辱,不仅会给学生造成心理创伤,还会降低该学生在班级同学眼中的地位。因此,一些学生为了“重塑”自己的形象,便会想尽一切办法去对抗其班主任的权威;一个常羞辱学生的班主任,他只能受到学生的轻视。

12.警觉。一个很会控制班级的班主任,应该能掌握班级发生的所有事情,这就要求我们具有良好的观察力和注意力,并且经常在教室周围巡视。班主任必须注意到任何细节:当学生提出学习困难需要帮助时,我们必须告诉学生,“在你的座位上等着”,而不是让学生围在你的周围,那样的话,会导致整个教室里的注意力不全在教学活动上。

13.使用积极和启发式的语言。我们必须懂得,对学生使用的语言最好不是命令性的,而是建议性的,即“我希望你去做什么”,而不是“你不要去做什么”,对在走廊里跑闹的学生说:“应该安静地进出教室”,而不是“不要乱哄哄地上下楼”;对溜号的学生说:“看书应该聚精会神”,而不是“不要回头回脑”。更多的实践表明:消极的语言往往会引起很糟糕的后果,它会暗示学生去注意他原本没有注意到的行为,更糟的是,它会将那些守纪律学生的注意力吸引到不正确的目标上。

14.自信。教师必须在学生面前表现出自信。那些一走进教室就显得紧张犹豫的教师,总会暗示“淘气学生”:一会儿将有麻烦事出现。这是一种心理的互动,学生表现得很好,老师也会情绪饱满;老师如果表现出愿意和学生相处,那么学生马上会做出友善和合作的行为。所以,尽管老师感到自己的经验不足和有些顾虑,但他们绝不可以在学生面前表现出来。

15.良好的组织。教学一开始就处于一种紧张而有序的状态下,这个环境很难受到不良行为的干扰。如果是组织得不好,如录音机插头坏了、教案没带、点名册没拿等,都会给学生带来极度的神经紧张。

良好的教学组织对学生的个性和好习惯的培养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如怎样准备上课用具、怎样处理应急情况等。

对教师来说,良好的教学组织包括认真地计划教学活动,尽量使这一活动在老师的控制和学生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无论方法怎样,最终的教学组织是教学内容的很好贯彻,并保证实践活动的正常进行。

16.表现出对学生的喜爱。调查表明:学生评价教师好坏的标准,排在第一位的是情感。如“老师对我们好,如同父母一样”“能在任何时候帮助我们”。当问及“在中学时最难忘的一件事”时,85%的学生回忆的都是老师对学生那无私的帮助或是无微不至的关怀。这些“往事”之所以能使学生“刻骨铭心”,是因为这样的事不经常发生。但这些事确实让学生们感激终生。

在一般情况下,那些能与学生友好相处的,时常表现出对教育事业的执着和对学生的喜爱,这些教师无时无刻地不在暗示着学生:学生的成功绝不是老师的才能,成功是学生自己创造的,成功对于学生才是更为重要的。学生们意识到了这一切,他们就会以合作、友好和尊重来回报老师。

上述16条准则是我多年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一些总结,它可给一些经验不足的教师一些启示,但并不涵盖所有的教育教学方法,更多的管理学生的窍门,是班主任在实践中逐步发现的。

9.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 篇九

一、立案调查

(一)立案呈批表:在处理投诉进行执法检查中,如发现案件有违反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嫌疑,必须调查处理的,应填写《环保行政案件立案呈批表》,经领导批准予以立案(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调查取证:

调查部门对案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现场调查取证包括:

1、现场调查察看,了解情况,填写《现场检查笔录》

2、询问当事人或知情者,或受害人,并填写《询问笔录》;

3、对现场进行影像,摄影、录音、收取证物等;

4、现场采取样本进行技术检验,取得监测报告。

(三)调查报告:办案人员提出已查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以及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初步意见,填写《环保行政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表》送领导审查。

二、处罚

(要求:(1)违法事实成立,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本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中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处罚或者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本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政处罚必须报请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作出处罚决定。(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人民政府实施处罚的,应在提出处罚意见后,连同全部案件材料报人

民政府决定是否实施行政处罚。)

(一)免予处罚

调查发现无违法事实,或情节特别轻微,且没有造成污染损害的免予处罚,结案。

(二)一般程序

1、发出行政处罚 告知书 ;(决定书法定格式一式三份)

2、当事人如要求对拟处罚内容进行陈述申辩的,必须接受其陈述申辩,并进行陈述申辩笔录;

3、拟定《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局长签发;

4、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的 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三)听证程序

(适用于较大数额罚款(指对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发出听证告知书;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回执上注明听证要求,或者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收到当事人听证申请的5日内,确定主持人,决定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3、举行听证会,并进行听证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4、组成审议部门对案件进行审议,拟定《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局长签发;

5、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执行

(一)当事人服从处罚决定的,在限期内履行处罚决定。

(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结案

执行终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一案一档,由案件承办人员将案件的有关材料立卷归档。一份上报备案,一份存档。

(行政处罚案件立卷档案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立案呈批表、证据材料、调查报告、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文书送达回证、罚款票据、强制执行申请书、结案报告等。)

注意事项:

1、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书面告知案件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2、违法行为追究时效期为两年。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3、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立案 环境执法机构审查环境违法行为,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取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并制作调查笔录;

需要监测的,由环保部门组织监测;

告知。环保部门向当事人发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还应发送听证告知书;

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在收到告知通知的7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收到听证告知的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初步审查。环境执法机构对5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提出意见,送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审查,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局行政复议和处罚案件审议小组对初步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形成行政处罚决定;5万元以下(含5万元)罚款的案件,由环境执法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10.女职工保护程序 篇十

1、目的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妥善解决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和困难,保护女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女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3.女职工劳动保护

3.1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下岗或解除劳动合同,个人责任除外。

3.2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等与规定不符的工作。

3.3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4对怀孕7 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5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工作时间。

3.6女职工产假为14周,包括预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职工生育后哺乳期为一年,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的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在“四期”内,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3.7以上假期视为出勤,其工资照发。休育儿假的,按本人原标准工资的80%支付工资。

4.女职工保健

4.1孕期保健:怀孕后,应立即调离有毒有害岗位;不得从事重体力劳动;不得从事有物理伤害的作业;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女工怀孕后应定期进行检查。

4.2哺乳期保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从事夜班工作;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 0 分钟。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 0 分钟。

11.浅谈我国的环境刑事诉讼启动程序 篇十一

关键词:环境犯罪;环境刑事诉讼;启动程序;制度建构

随着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界的能力空前强大,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也日益暴露,尤其是日益猖獗的环境犯罪给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威胁。我国的环境犯罪出现了数量逐年增长、罪名集中且后果严重、司法实践中追诉率低等现状。

一、传统启动程序的嬗变

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方面。付立忠教授将环境刑事诉讼程序分为启动程序、运行程序和涉外程序。启动程序涉及三个制度,即起诉、管辖和时效。下文中,笔者从立案阶段、侦查阶段、起诉阶段一一阐述。

法律如同人类,要活下去,必须寻觅某些妥协的途径。同样,面对环境的困局,我们要去寻求突破。环境刑事诉讼的价值需要在可持续发展观的引导下,以刑事诉讼的价值——安全、自由、程序正义为基础,进行生态化转变。环境刑事诉讼的安全价值涵盖了生态安全,环境刑事诉讼的自由价值,其对象不仅仅包括了人,还有其他物种以及整个生态系统。环境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价值会更利于实现环境正义。所以,安全、自由和程序正义是启动程序的价值。面对风险社会的来临,环境犯罪日益猖獗,再加上启动程序是环境刑事诉讼的“首发程序”,所以环境刑事诉讼启动程序有其独特价值。正如李华博士所言“安全、自由、程序正义三个价值不仅仅存在冲突,还存在融合。但以‘控制环境犯罪’作为启动程序任务的时候,它的价值目标理所当然的指向安全,尤其指向的是生态安全。因此,环境刑事诉讼启动程序的价值是一个均衡的价值体系,而生态安全是这一均衡价值体系中的主导性价值,可以称之为‘生态安全优位的均衡型诉讼价值观’”。

二、环境刑事诉讼启动程序的具体制度构建

(一)立案阶段

1.是否发生了环境犯罪。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立案标准的相关规定不可谓不严格①,其规定虽然能达到屏蔽的功能,但却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因此笔者建议:第一,降低立案标准。即立案阶段只负责登记环境犯罪方面的消息,而登记的条件只有一个——有污染或破坏环境等危害行为或风险发生。第二,引入高度盖然性标准。即在进行环境犯罪消息登记时,已有的证据没有办法充分地证明“有污染或破坏环境等危害行为或风险发生”时,但是已有的证据只要能够证明“有污染或破坏环境等危害行为或风险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就应当予以登记。2.行为保全的设定。目前在我国相关的诉讼中只有知识产权诉讼存在行为保全制度,若将行为保全制度引入到环境刑事诉讼制度中,能够起到很好地防范环境风险的作用。即,在启动程序中,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人正在实施损害环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采取向法院申请对其侵害或者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二)侦查阶段

环境犯罪是一种较新型的犯罪,在侦查阶段需要强有力的靶向性侦查手段。

1.完善环境侦查工作。如环境犯罪侦查主体的专业化推进、提高环境犯罪的侦查措施。2.对环境违法行为设立程序性制裁措施。如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人身保护令制度。

(三)自诉阶段

在我国环境犯罪案件中,追诉犯罪的权利统统赋予给了国家。然而,实践中国家公诉机关难免出于经济利益而不启动公诉程序,导致许多环境犯罪行为难以追责。因此,对环境犯罪被害人自诉权的完善尤显重要。1.降低自诉案件的起诉条件。即当提起诉讼时,只需要被诉行为引起了环境利益现实受损或者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有威胁环境利益的可能性即可,而不需要发生实际损害。2.建立协助自诉的救济制度。在自诉案件中,当自诉程序已经启动,但是因为一些原因,被害人不得不停止已经开始的诉讼行为时,此时公诉机关应当接替权利人行使控诉职权,来弥补自诉权的弱势。

(四)审查起诉阶段

1.公诉案件中控方诉权分配的完善。由于环境刑事诉讼的特殊性,检察机关无法很好地享有刑事公诉权。环境保护行政机关虽然能够很好地发现犯罪并行使诉权,但却被排除在起诉权以外。因此现阶段应先赋予环境保护机关起诉建议权。2.犯罪控制与起诉裁量权的扩大化。在環境刑事诉讼启动程序中,为了生态安全和恢复环境权益,检察机关可以有较大的起诉裁量权,检察机关决定起诉的案件和不起诉的案件。3.对环境公诉行为设立程序性制裁措施。例如针对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环境被害人不服的案件,赋予环境被害人一定的权利,即其可以申请法院审查并提出一定的证据,法院审查后,可以裁定检察院强行起诉。(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注解:

①《刑事诉讼法》对于立案标准的规定是:第一,有犯罪事实发生;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属于受理机关管辖。

参考文献:

[1][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M].米健,朱林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2]付立忠.试论我国的环境刑事诉讼程序[J].公安大学学报,1996.

12.16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篇十二

NetBox, 网络盒子, 官网网站:http://www.netbox.cn/。从NetBox官方网站对它的介绍中, 我们概括出它的如下一些特点: (1) 它是一个能够对ASP脚本进行解析的优异平台。可以运行在从Windows 98到Windows.NET Server的全部操作系统上; (2) 我们可以将一个ASP程序项目编译为一个应用程序, 编译之后, 此程序可以作为一个服务程序在后台运行, 在某台机器上运行之后, 只需要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localhost/就可以使用。在应用程序运行时, ASP源代码是不可见的。

我们可以通过参考NetBox的使用手册来发布使用ASP编写的Web应用程序, 限于篇幅, 此处不给出步骤。

2 ASP程序保护技术实例

通过NetBox发布的Web应用程序可以使ASP源码不可见。在此基础上, 再为Web应用程序加入注册码输入和验证模块以实现ASP程序的防拷贝功能, 达到“一机一注册号”的目的。

2.1 如何获取计算机的机器特征码

要实现“一机一注册号”, 需要提取计算机的机器特征码, 对于每一台计算机, 这个特征码必须是唯一的、不可变的。在众多的机器特征码算法中, 硬盘的序号、网卡的物理地址等等都可以拿来作为特征码。笔者最近开发的一个ASP程序项目中, 是某品牌店的进销存管理系统, 是一个单机版的程序。考虑到某些运行此Web应用程序的计算机没有网卡的情况, 笔者使用计算机的处理器编号来作为机器的特征码。以下是笔者参考网络资源后编写的获取处理器编号的函数getcpuid。

2.2 注册码与机器特征码的关系

这个关系也就是我们的注册码的计算方法。在这里, 你可以采用已有的成熟的加密算法, 也可以编写你自己独有的注册码算法。在下面的代码中, 采用的是后者。

2.3 Web应用程序中的注册码验证

项目实例中采用ACCESS作为后台数据库, 数据库中创建了一张名为SN的表, 只有两个字段:CPUID->CHAR (50) ;SN->CHAR (50) 。CPUID用来存放当前计算机经过MD5加密的处理器编号字符串;SN则用来存放经过MD5加密后的注册码字符串。

Web应用程序中的注册码验证流程如图1所示。

注册页面展示如图2所示。

程序作者通过下面的注册机程序计算出正确的序列号然后发送给用户就可以完成注册。

2.4 注册机程序

注册机程序, 使用VB6.0编写, 供程序发布者使用。

上面已经给出了注册码的具体算法, 这里就不再给出相应代码, 只给出截图。

3 结束语

ASP程序的版权问题一直是广大ASP程序员头疼的问题。本文提出的ASP程序保护技术, 基于NetBox环境, 依靠NetBox的天然优势, 可以隐藏ASP源码, 通过提取计算机的处理器编号作为机器特征码, 对特征码按照自己的注册算法进行设计后, 使用ACCESS数据库来存储注册密码, 能够完美实现ASP的防拷贝功能, 在实际的项目例子中运作良好且程序具有比较大的通用性。ASP程序员只要修改自己的注册算法就可以用于ASP程序保护中。

摘要:通过一个项目实例, 提出了运行在NetBox环境下的ASP程序的一种软件保护技术。该技术依靠NetBox的天然优势, 可以隐藏ASP程序源码。通过读取主机的处理器编号作为机器特征码, 使用自定义算法实现了ASP程序“一机一序列号”的目标。该技术可以有效地防止系统被非法拷贝到其它主机上运行, 从而保护系统版权。

关键词:ASP,NetBox,机器特征码,版权保护

参考文献

[1]崔学荣, 李娟.ASP程序的版权保护[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 2007 (1) .

[2]李广莉.一种完整的ASP程序与代码的保护方法[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06 (10) .

[3]李学锋.实现ASP程序源代码保护的两种方法[J].电脑开发与应用, 2004 (1) .

13.16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篇十三

青发〔2011〕41号

中共青州市委

青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

(2011年3月25日)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树立软环境建设意识。把握“旅游立市、工业强市、商贸活市、和谐发展”发展战略,坚持“忠于职守、用心用力,少说多干、狠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按照“全党抓工业、重点建园区、突破大项目、着力调结构”的指导方针,突出“工业发展”重点,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破坏环境就是阻碍发展”的理念,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破坏软环境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加强诚信建设,全力营造亲商、爱商、敬商、护商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加强人民办事中心审批服务窗口建设,各进驻单位要严格落实“应进必进、进必授权、规范服务、不能回流”的工作要求,做到职能、授权、带班领导、工作人员四到位,规范办事程序,落实服务承诺,实行限时办结,严禁“体外循环”;大力开展行政审批提速,按照精简、高效、便捷的原则,缩短办理时限,实现行政审批时效提速50%;上收项目审批否决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对投资项目行使否决权,所有投资项目的否决须提交市政府研究决定;全面落实投资项目后置收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按照项目投资“程序最简、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原则,对符合标准的投资项目实行后置收费,各项审批要“一门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实现“两次联审,一次办结”,确保投资企业尽快投产达效。市机关效能监察中心驻人民办事中心效能监察室负责对各部门、单位为民服务情况实施现场监督,受理群众投诉。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审批、服务项目手续和日常管理过程中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推诿扯皮、无故拖延、以权谋私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及单位带班领导责任;因上述行为直接造成企业损失或招商引资项目撤离我市的,直接责任人免职并调离原岗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情节轻重给与通报批评、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

三、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各种“三乱”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各项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已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各部门、单位要做到以下八个不准:

1、不准向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并与个人利益挂钩;

2、不准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或自立项目收费、罚款,不准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

3、不准借年审(检)、会议、检查、评比等名义搭车收费,收费项目属于自愿的,要坚决体现自愿原则,不准强行收取;

4、不准强制企业订阅各类专业报刊杂志、购买指定商品,或向企业推销、摊派各种物品;

5、不准强制企业加入各种协会或利用职权强制收取会费;

6、不准违反规定举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7、不准违反规定举办由企业出资参加的各类培训班;

8、不准强制企业或个人到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检测、维修、评估、设计、咨询、法律、商业保险等相关服务。

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部门、单位到市限额以上企业或其它市属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行政执法检查,除治安、刑事案件、安全生产、环保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到市机关效能监察中心备案,未备案的一律按“三乱”行为查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程序,做到以下五个严禁:

1、严禁越权执法、交叉执法、野蛮执法或违规采取强制性措施;

2、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到企业“吃、拿、卡、要、报”;

3、严禁向企业索要赞助、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高消费娱乐活动、长期借用企业车辆等贵重物资;

4、严禁同一部门对企业进行重复、频繁检查或长时间封帐、调帐、查封账户;

5、严禁违反规定或超出权限擅自上路查车,外地车辆进入青州境内,除运载沙石车辆外,公安交警、交通、城管、公路、林业、盐业等执法部门不得随意进行检查,对一般违章以教育纠违为主,除严重违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现有违法行为外,一律不得扣证、扣车和罚款。

五、严肃查处破坏软环境案件。市机关效能监察中心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受理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问题的举报投诉。严肃查处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案件,“三乱”案件经查证属实的,直接责任人一律就地免职、调离岗位,分管领导和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据情节轻重给与通报批评、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被举报单位和人员属垂直管理的,按上述原则处理,由市委、市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并建议调离或免职。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每起“三乱”案件一经查实,根据涉案金额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00—30000元人民币;属个人行为的,奖励费用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属单位行为的,奖励费用由单位承担。对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从严处理。

六、健全完善评议监督机制。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对全市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服务部门、单位软环境建设及行业作风开展一次“双评”;每半年组织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代表对政府部门和经济、社会服务部门软环境建设和行业作风开展一次网上评议;每年组织各镇、街道、园、区企业和社会各界代表对基层站所行业作风开展一次评议。评议结果印发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加大评议结果使用力度,参照潍坊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双评”活动的实施意见》(潍办发〔2008〕24号)规定,对“双评”中列前十名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连续两次评为前两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功奖励;对“双评”中列后两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连续两次列后两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或免职;对垂直管理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由市委、市政府向其主管部门建议诫勉、调离或免职;对评议中反映较差的工作人员,由市机关效能监察中心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一律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岗培训。对“网评”中列后三位的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基层站所评议”中列后两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次诫勉谈话,第二次调离或免职。评议结果纳入各部门、单位综合考核,“双评”中列后三位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中一票否决,取消评奖资格;工作人员考核优秀指标扣减50%,取消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记功奖励资格。

七、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遵循“忠于职守、用心用力,少说多干、狠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坚持“务实、高效、精细、一流”的工作标准,倡导雷厉风行、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和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良好风气。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服务制,严格执行“禁酒令”,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彻底解决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差及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八、各镇、街道、园、区党(工)委负责本辖区软环境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所辖站、所、办和村(居)软环境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镇、街道、园、区软环境建设工作一并纳入综合考核,对发生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或“三乱”案件的,取消该镇、街道综合考核评奖资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九、对违反上述规定,发生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除本《意见》的规定外,均按青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影响和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实行问责及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潍发〔2005〕21号、潍经建办发[200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14.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篇十四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 环办[201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配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部令第8号)的实施,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我部制定了《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行政处罚 听证 规定 通知

附件: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规定。

第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的,适用本程序规定。

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意见,保证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

第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公开举行的听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第二章 听证的适用范围

第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款的;

(二)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

(三)拟处以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的;

(四)拟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

第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案件重大疑难的,经商当事人同意,可以组织听证。第三章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第七条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

第八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1名听证主持人和1名记录员具体承担听证工作,必要时可以指定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应当是非本案调查人员。

涉及专业知识的听证案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担任听证员。

第九条 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二)依照规定程序主持听证会;

(三)就听证事项进行询问;

(四)接收并审核证据,必要时可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五)维持听证秩序;

(六)决定中止、终止或者延期听证;

(七)审阅听证笔录;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履行上述职责。

记录员承担听证准备和听证记录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 听证主持人负有下列义务:

(一)决定将听证通知送达案件听证参加人;

(二)公正地主持听证,保障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三)具有回避情形的,自行回避;

(四)保守听证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向本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告听证会情况。

记录员应当如实制作听证笔录,并承担本条第(三)、(四)项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调查人员或者调查人员的近亲属;

(二)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是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四)是本案的证人、鉴定人、监测人员;

(五)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六)与听证事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

前款规定,也适用于鉴定、监测人员。

第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在听证会开始前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在听证会开始后才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听证会结束前提出。

在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听证工作。

第十三条 听证员、记录员、证人、鉴定人、监测人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听证组织机构负责人决定;听证主持人为听证组织机构负责人的,其回避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十四条 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申请或者放弃听证;

(二)依法申请不公开听证;

(三)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回避;

(四)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听证;

(五)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质证;

(六)进行最后陈述;

(七)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

(八)依法查阅案卷材料。

第十五条 当事人负有下列义务:

(一)依法举证、质证;

(二)如实陈述和回答询问;

(三)遵守听证纪律。

案件调查人员、第三人、有关证人亦负有上述义务。

第十六条 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听证。

第三人超过5人的,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听证,并于听证会前提交授权委托书。第四章 听证的告知、申请和通知

第十七条 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并送达《行 2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已查明的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理由和依据;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四)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权利;

(五)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申请方式及未如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

(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日期,并且加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印章。

第十八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未如期提出书面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组织听证。

以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申请日期。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在障碍消除的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申请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决定不组织听证,并告知理由。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决定组织听证,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不组织听证:

(一)申请人不是本案当事人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

(三)不属于本程序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听证适用范围的;

(四)其他不符合听证条件的。

第二十一条 同一行政处罚案件的两个以上当事人分别提出听证申请的,可以合并举行听证会。

案件有两个以上当事人,其中部分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知其他当事人参加听证。

只有部分当事人参加听证的,可以只对涉及该部分当事人的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听证。

第二十二条 听证会应当在决定听证之日起30日内举行。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送达当事人和第三人: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听证案由;

(三)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四)公开举行听证与否及不公开听证的理由;

(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

(六)委托代理权、对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的回避申请权等权利;

(七)提前办理授权委托手续、携带证据材料、通知证人出席等注意事项;

(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日期,并盖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印章。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变更听证时间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的 3日前向组织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理由正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同意。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场地等条件,确定旁听听证会的人数。

第二十五条 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会前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信息;

(二)委托事项及权限;

(三)代理权的起止日期;

(四)委托日期;

(五)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可以通知鉴定人、监测人员和证人出席听证会,并在听证会举 3 行的1日前将前述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拟证明的事项书面告知组织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第五章 听证会的举行

第二十七条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记录员查明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到场情况,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案由,询问并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第三人是否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回避;

(三)案件调查人员陈述当事人违法事实,出示证据,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和依据;

(四)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提出事实理由依据和证据;

(五)第三人进行陈述,提出事实理由依据和证据;

(六)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进行质证、辩论;

(七)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八)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第二十八条 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如下会场纪律:

(一)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不得发言、提问;

(二)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不得退场;

(三)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拍照;

(四)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五)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不得喧哗、鼓掌、哄闹、随意走动、接打电话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的活动。

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违反上述纪律,致使听证会无法顺利进行的,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警告直至责令其退出会场。

第二十九条 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听证申请人违反听证纪律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出会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三十条 在听证过程中,听证主持人可以向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和证人发问,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

第三十一条 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应当在听证中出示,并经质证后确认。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验证,不公开出示。

第三十二条 质证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针对证据证明效力有无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第三十三条 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经不存在的。

第三十四条 视听资料应当在听证会上播放或者显示,并进行质证后认定。

第三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听证会全过程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听证案由;

(二)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三)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四)听证的时间、地点;

(五)听证公开情况;

(六)案件调查人员陈述的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和依据;

(七)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的主要观点、理由和依据;

(八)相互质证、辩论情况;

(九)延期、中止或者终止的说明;

(十)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活动中有关事项的处理情况;

(十一)听证主持人认为应当记入听证笔录的其他事项。

听证结束后,听证笔录交陈述意见的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审核无误后当场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将情况记入听证笔录。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审核无误后在听证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十六条 听证终结后,听证主持人将听证会情况书面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听证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二)听证案由、听证内容;

(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听证参加人的基本信息;

(四)听证参加人提出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意见;

(五)对当事人意见的采纳建议及理由;

(六)综合分析,提出处罚建议。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会: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听证会无法按期举行的;

(二)当事人在听证会上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并有正当理由的;

(三)当事人申请延期,并有正当理由的;

(四)需要延期听证的其他情形。

听证会举行前出现上述情形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延期听证并通知听证参加人;听证会举行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形的,听证主持人决定延期听证并记入听证笔录。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听证并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

(一)听证主持人认为听证过程中提出的新的事实、理由、依据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或者鉴定的;

(二)其他需要中止听证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延期、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恢复听证的,应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听证:

(一)当事人明确放弃听证权利的;

(二)听证申请人撤回听证申请的;

(三)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的;

(四)听证申请人在听证过程中声明退出的;

(五)听证申请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

(六)听证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组织放弃听证权利的;

(七)听证申请人违反听证纪律,妨碍听证会正常进行,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

(八)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听证会没有必要举行的;

(九)应当终止听证的其他情形。

听证会举行前出现上述情形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终止听证,并通知听证参加人;听证会举行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形的,听证主持人决定终止听证并记入听证笔录。

第四十一条 举行听证会的期间,不计入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限内。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程序规定所称当事人是指被事先告知将受到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程序规定所称案件调查人员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内部具体承担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的人员。

第四十三条 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适用本程序规定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的行政命令之前,认为需要组织 5 听证的,可以参照本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听证所需经费,列入本行政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当事人不承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四十六条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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