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分析

2024-11-08

街道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分析(精选10篇)

1.街道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分析 篇一

八道湾街道绿洲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

作计划

积极做好了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的一项重要工作之一,我斜井东社区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特制定二00八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计划:

一、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对调解完的民间纠纷,即使定期进行排查调处,并在半年内对所调节的各类纠纷进行总结。

绿洲社区居委会 2010年1月21日

八办绿洲社区居民委员会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工作是关系到家庭幸福,关系到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社区自2010年至2011调解工作明显下降,现将今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出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社区调委会在工作当中认真宣传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从而提高了他们法律意识,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基层,预防了矛盾的转化。

二、2010年我社区调解委员会,下社区进行排查经过多次回访,排查至到目前未止,没有反复性的纠纷,也没有民转刑案件发生,无一起矛盾纠纷我社区民间纠纷逐年下降,这不能不说我社区在法制宣传工作方面,取得的好成绩,经过多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社区居民对法律、法规有了一定认识。今后,我社区将不断地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是社区的各项工作,在稳定环境中不断得到发展。,绿洲社区调节委员会

2010年10月15 日

2.街道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分析 篇二

马综治办[2011]2号

马坳镇2011年2月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工作分析报告

2011年2月,我镇进一步加大力度,组成六个工作小组,对全镇19个村、1个居委会开展三个排查集中整治的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中发现各乡镇、各单位均积极开展了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有效地维护了我镇社会持续稳定。

一、2月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本情况

2月份,全镇共排查矛盾纠纷2起,调处矛盾纠纷2起,调处率100%。其中无因土地、山林、水利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无因农民负担及“三乱”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婚姻、家庭、邻里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1起;因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1起;无因企业改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再就业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无因司法活动引发的矛盾纠纷;无因行政执法引发的矛盾纠纷;无因经济活动引发的矛盾纠纷;无因封建宗族和迷信活动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无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无因其它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2月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特点及3月份发展趋势

(一)工作特点:

1、从纠纷发生领域看,因婚姻家庭和经济活动引发的矛盾纠纷仍是矛盾重点。2月份全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起,其中因婚姻家庭、邻理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1起,婚姻家庭和经济活动问题仍是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领域。

2、没有发生重大矛盾纠纷。从六个组的督查情况看,均没有发现有重大隐患的矛盾纠纷。

(二)发展趋势:

1、涉及征地拆迁的矛盾纠纷会进一步增多。随着我镇柯龙线修建的不断推进,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会呈上升趋势。

2、因民生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呈多发态势。

(三)工作对策:

1、继续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继续开展矛盾纠纷的分析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预警性的矛盾纠纷,重点是要对各类经济活动的矛盾纠纷、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妥善调处,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2、进一步规范基层基础工作。坚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会,要在发挥综治、信访、司法等排查矛盾纠纷的同时,充分发挥维稳定信息队伍的作用,确保耳聪目明,掌握排查调处的主动权。同时要健全要情报告、零报告、报告回执、协调会议等有关制度。

3、要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各类矛盾纠纷发生。坚持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善于在调处矛盾纠纷中,为群众解决切实问题,要着力解决困难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扩大就业与再就业。要加大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工作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工作,正确运用调解知识来处理矛盾纠纷,尽力减少决策失误诱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

4、加强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建设。积极在全镇各村(居)大力开展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建设,进一步发挥乡镇各站所的力量,更加深入的开展“三个”排查工作,将矛盾纠纷消灭在村组和萌芽状态。

三、“突出”矛盾纠纷情况

本月无新增的重、大、难矛盾纠纷。

马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2月27日

主题词: 2月份 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 分析报告 —————————————————————————— 马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2月27日印发 ——————————————————————————

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篇三

工作机制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镇、村二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综治、信访、民政、派出所等部门为成员;村级由支部书记担任调委会主任,中心户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领导和实施组织工作。

二是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其特点,制定出不同的调处应急预案。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一)、预防机制。一要坚持信息预防。各村、镇直各单位要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要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二)、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不漏村,村 1

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要定期将辖区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各级调处组织都应按户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三)、包案机制。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或解决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由镇领导包案落实,实行督查制度,限期解决。镇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落到包村干部和包片、包行业、包单位、包分管领域的领导身上,同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

(四)、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治安中心户长(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镇调委会及时调处;跨镇、跨行业重大纠纷由县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调处。涉及到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分流到部门限期调处。同时实行集体会议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定调处方案,确保调处成功。

(五)、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县级主管领导对分管部门,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部门督查,对本行业本系统内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督查。三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

2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四是会议督查,县级每季度、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六)、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七)、报告机制。村、每月向镇,镇每月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镇、部门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

(八)、培训机制。定期对镇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追究机制。各级调处组织要积极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专人定期或不安期进行排查建档登记,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不安排、不检查督促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建档工作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3)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解的;

(4)排查措施不力,反馈不及时,致使矛盾纠纷升级的。

二是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追究机制。在调处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恶劣影响或矛盾纠纷激化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政法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职务处分。

(1)不认真调处矛盾纠纷,导致三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的;

(2)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调处不当,对可能发生的矛盾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导致矛盾纠纷激化转为重大刑事案件的;

(4)在调处工作中,因违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不负责任导致矛盾纠纷扩大,且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对因跨镇、跨行业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酿成重大案件的;

(6)在履行职责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共中坪镇党委

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计划 篇四

工作计划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畜牧业中心工作,依照上级的工作部署,为全面落实调解工作责任制的各项目标任务,妥善处理各种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现结合畜牧兽医局实际,制定2011年人民调解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畜牧业的中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为打造平安轮台和推进平安单位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组织建设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对畜牧兽医局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心成员作出调整。明确各单位站所长为基层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并进一步健全各单位的调解组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听取调解工作汇报,研究调解工作,对调解工作有部署、有指导,把人民调解工作要求纳入《综治责任书》工作范畴。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亲自参加本地区重大的、有影响的社会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特别是针对2010年《人民调解法》的颁布,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

三、服务中心工作

紧紧围绕畜牧业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我系统调解工作应该始终坚持从畜牧业的大局出发,以大局为重,为大局服务,注重让法律先行。同时,对重大

动物疫情和草原火情应当进行充分的研究和预测,分析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注重捕捉矛盾纠纷的迹象和苗头,一旦发现有苗头和隐患立即组织人员予以调处,把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注重回访和信息反馈工作,防止其反复,从而为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铺平道路。

四、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充分挥发调解网络的职能作用。今年我局将从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入手,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业结构,将有知识、有经验、有热情的同志充实到调解员的队伍中来,鼓励法律相关职业的同志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提高人民调解的水平和实效。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强化和完善培训制度,真正使培训学习和人民调解的实践操作结合起来,使人民调解员真正能够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改善调委会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调委会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调委会的档案登记和回访工作,真正使调委会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五、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好双排查:即落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落实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的重点排查。在做好正常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特别要组织好重大事件的集中专项排查活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小纠纷不出本单位,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州、县有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掌握情况,治本控源,集中力量化解不稳定因素,保障全畜牧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稳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保证调解成功率稳定在95%以上,为我县畜牧业的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六、深化完善各项制度。

一是落实每月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二是健全汇报学习制度,定期组织调解员学习培训活动;三是实行领导包案制度,重大矛盾纠纷案责任到人,党政领导包案抓落实;四是是建立纠纷工作协调制度,重大疑难案件由局领导亲自主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合力解决;五调解工作档案、工作台帐齐全规范,工作制度上墙;六是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全年工作计划、半年及全年工作总结、每月主要社会矛盾纠纷形势分析预测。

七、多渠道扩展调解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标语、横幅、板报、墙报、宣传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开展《调解条例》等各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学习宣传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畅通调解渠道,使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得以发挥,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增强法治观念宣传教育。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与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双赢。加大对涉农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工作透明度。结合畜牧业近年来的相关工作情况,以“重大动物疫病和草原防火”工作为重点,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基层调解员的业务水平。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或法治渠道解决涉法矛盾纠纷问题,做好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分流工作,完善与公、检、法、司部门的公调对接机制。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社会矛盾也发生新的变化,我们要本着“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对党负责,为民服务,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与时俱进,努力做畜牧业的调解工作,打造和谐轮台的安定局面。

轮台县畜牧兽医局

5.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半年总结 篇五

上半年,我镇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调解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排查调解工作,取得了工作实效。上半年的工作情况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基础工作

1、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工作,调整充实相关领导,严格落实“领导组会议”、“重大纠纷协调会议”等项制度,创新“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限、定调处”的方式,确保重大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解决。

2、进一步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今年我们重新完善了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为核心的领导责任机制。

二、进一步规范了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处工作机制 为了维护社会长期稳定,推进平安建设深入发展,从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的长效机制,提高基层矛排工作活力的要求出发,我们大力推进了三项机制建设,即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警、化解,应对三项机制入手,全面强化了全社区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进一步规范了矛排工作预警机制

进一步健全了社区矛排组织,抓好基层矛排信息员的组织建设,提高了预警意识,强化了预警职能。

2、健全了以排查为主体的源头化解机制。

6.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篇六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总结报告

省民政厅: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为期二个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加强改进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我局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立了工作小组,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具体指导协调分管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明确了排查调处的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向各县市区民政局及下属单位下发了工作方案。广大民政干部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密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际,按照事要解决、注重预防,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工作中做到真正关心、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广大困难群众,热情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做好民政工作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信访工作,努力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认真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情况。从4月份开始,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结合调查冬令春荒青黄不接期间困难群众缺粮情况,详细了解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逐一排查潜在矛盾和存在问题,把民政业务涉及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全部纳入视野,做到底数清楚,有的放矢。在集中排查阶段,各级民政部门共召开民情分析会、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分析会12次,市民政局于4月下旬由主要领导带队组成工作组,分赴各县市区督查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并就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部分信访问题进行实地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督促排查调处进度,有效促进了工作落实。

(二)畅通信访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期间,我们始终坚持眼睛向下、盯着“源头”做工作,保证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畅通。认真落实局领导接待来访制度,向社会各界公布监督电话、电子信箱和接待时间,严格实行“首问”制和“首访”制。始终坚持民政为民的宗旨,市、县两级民政干部职工扑下身子,走乡入户,实地调查了解基层存在的问题,从不同层次不同方面征求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把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放在第一位,力求做到排查到位、化解到位、防控到位、宣传教育到位,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排查到的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退伍士兵安置和城市农村特困群众生活安排等两方面。

(三)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化解突出矛盾。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我们进行了认真梳理甄别。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当即落实解决;属于调查核实的,由分管领导负责限期督办;对反映的问题没有法律政策依据得不到解决的,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0余起,绝大部分都及时予以解决。一是认真落实复员干部和退伍军人相关政策。截止目前,我市接收的24名军队复员干部有17人申请领取了《再就业优惠政》,有17人参加了养老保险,有17人参加了医疗保险,有3人享受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军队复员干部思想稳定。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进展顺利。二是着力解决好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对每一起反映城乡低保的事件,都认真调查、核实,给出答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我们于四月份对低保工作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专项调研。调研组深入低保户家庭,听取他们对低保工作的意见。与城市街道、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了痤谈,共同探究工作难题,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对于我市肃州区两名群众给民政部写信反映城市低保方面的问题,我们接到通报后,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后给予了妥善处理。总之,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建立起了双向服务、双向联动工作机制,对逐级摸清的矛盾纠纷统一建立台帐,按照排查和化解同步进行的原则,对台帐记载的各类矛盾纠纷实行化解“销号”制度,使矛盾纠纷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解决。三是注重做好政策宣传,对上访对象作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加强对《信访条例》和民政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表达意愿,不听信谣言,不越级上访,不参与非法活动。

三、逐步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

我们将在巩固现有成果的的基础上,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制度,全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一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民政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归口负责的要求,把问题尽量解决在基层,切实杜绝越级上访。二要完善信访制度。建立健全各项信访制度,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全面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信访工作作为倾听群众呼声、化解内部矛盾的工作,仅局限于直接解决信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和矛盾是不够的,今后要在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发生上下功夫。三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帐制度。台帐做到动态管理,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销号”,对新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研究确定解决办法,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提出解决的思路、对策、措施,彻底理清楚、搞明白。四要搞好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使重复上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五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通报制度。对省厅交办的上访、信访事件及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向县(市、区)民政局交办的上访、信访事件久拖不办或不按时限办结的,要通报批评,追究领导责任,限期整改。篇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2011年xx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工作总结

xx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稳定压倒一切的工作方针,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乡党委、政府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领导班子和综治人员认真学习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明确了集中开展内部矛盾大排查大调处的目标、任务,提高了对开展人民内部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并迅速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王xxx亲自担任,副组长由乡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群xx同志担任,下设办公室,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开展人民内部矛盾排查工作的领导。

二、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重点排查调处针对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村务建设、水利建设、公路建设等当前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排查调处。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包案调处机制,明确一个乡领导、调处工作组、负责人和工作期限。乡综治办、司法办及时组织人员到各重点矛盾纠纷产生地点开展调查、调处。乡党委、政府领导对重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各工作点和各村委会也十分重视,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截止目前,调处一般矛盾纠纷实现了“大事不出乡,小事少出村”的目标,缓和、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稳定。

三、加强村级调委会建设,预防矛盾的发生

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加强了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三级调解信息网络,调整充实村级调解组织,加大调解员培训,完善了村级调解制度和场所。坚持矛盾纠纷属地管理原则和按时报告制度,促进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长效机制的形成。充分发挥调解委、人民调解员第一道防线作用,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掌握了各种矛盾纠纷的产生情况,及时化解和调处产生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激化、恶化。

四、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为依法开展排查调处月活动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我乡在大会上对乡、村干部进行了依法行政学习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排查调处中,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调处,严格按程序调处,提高了调处质量,真正依法维护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在进村入户时,不拘形式,借田间地头开展普法,走到哪里,就把法律宣传到哪里,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大大减少了采用非法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现象,也减少了矛盾纠纷的产生。

总之,通过深入开展排查调处活动,着力解决了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纠纷隐患和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了社会稳定,努力为构建和谐三阳和促进xx乡经济崛起做出贡献。xx乡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12日篇三:2012年上半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永安社区2012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上半年总结 2012年上半年,永安社区在东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以创建永安平安年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2012年,永安社区按照东山街道党工委的要求,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放在社区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了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网络,并就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具体分工,做到职责分明,使得各成员从根本上认识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重要性。

二、规范运作,做到“四个及时”

在开展调解工作中,我社区在抓好社区调委会的组织网络建设,规范了调委会的各项资料的同时,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了“四个及时”,学习、会议及时记录,矛盾、纠纷及时排查登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调解纠纷及时归档。坚持规范化运作是做好标准人民调解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坚持“调解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化解民间纠纷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我们能够做到对组里可能存在和发生的问题提前预防,有问题及时反映和处理,决不瞒报、漏报。

三、强化服务,加大调解力度

矛盾纠纷是客观存在的,关键在调处和化解,及时、妥善地排查和处理矛盾纠纷,是保持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针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和突出矛盾,我们力争做到不让矛盾激化,我们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做到如下几点:(1)、对发生纠纷的事实加以认真调查,听取周围群众的看法与意见,(2)、双方个别谈话作思想工作,必要时举办法律法规学习班,(3)、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4)、想办法让双方和好,矛盾就地解决。

7.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篇七

今年来,我镇继续加大在企事业、行业、区域性组织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调解组织的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由综治、法庭、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参与的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通过横纵网络的完善,全镇化解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据统计:今年来,全镇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73起,调处73起,调处率达100%;其中人民调解73起,调处成功68起,调处成功率达95%。

(一)完善协调机制,促进矛盾纠纷问题依法化解

1、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领导保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镇综治委每季度定期召开社会稳定分析会,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程,专题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促进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镇人调办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深入各村了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纠纷问题得到落实。

2、规范运作机制,推进工作开展。一是落实未结纠纷调处责任制。及时掌握调处进度情况,对在调处工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在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及开展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调处活动期间,根据区综治办和区人调办专门下文对未结纠纷进行任务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五定”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对全镇各村调解人员进行重新摸底登记,镇定期召开月例会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发挥村信息员的作用,随时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苗头动向,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各村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

3、落实工作制度,促进调解规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我镇实际,规范了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的内容,上墙公示牌的规格、标准,调委会的“五簿两册”,调解文书格式,统一刻制调委会印章。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纠纷排查、纠纷登记、纠纷回访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了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例会制度、矛盾纠纷月专报。我镇根据区人调办的要求,针对各村的实际,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预防机制,严格落实例会制度、调处责任制、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二)务实创新形式,推进纠纷化解工作新发展

1、开展法制宣传预防工作。我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把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建立以人民调解员为骨干,扎根基层的普法宣传队伍,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又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把化解纠纷问题放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通过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运用广播、宣传车、墙报等各种媒体宣传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作用,分发有关法律常识材料到全镇各村,加强了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起到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三是在镇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出台前后,有针对性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工作的落实。

2、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今年来,我镇针对结合重大节日、阶段中心工作,全面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各村各调解组织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排查调处久调不决的纠纷积案,及时发现和化解突发性的重大、疑难纠纷,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或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力促进社会的稳定。一是围绕热点问题开展排查调处。在开展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中,各村调解组织把工作重点放在影响农村稳定、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问题上,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的安定稳定。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化解重点难点纠纷问题。各村调解组织立足本职,在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同时,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各种类型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化解了大量城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旧城改造等突出矛盾纠纷,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地方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河市镇针对本区域征地、城镇改造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特点,实行镇领导分片,干部挂村的办法,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加强排查、掌握信息,及时化解,实现了征(拆迁)量上升,上访量下降的目标。三是围绕经济发展主题做好生产经营纠纷化解工作。镇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劳资问题、工伤赔偿、工程款拖欠等纠纷问题的整治力度,及时化解经济类纠纷问题,有效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

3、开展“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为切实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全镇人民调解工作上新台阶、新水平。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和部署, 镇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工作方案,以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为核心,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为重点,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措施为主线,深入扎实开展“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

同时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推进村居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三)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调解理论水平新发展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作风硬的调解队伍,是有效开展调解工作的保障。今年来,我镇依托河市法庭建立人民调解培训基地,聘请2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和专业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培训常年客座讲师,制定人民调解工作培训远景目标和短期计划,健全调解工作培训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综治协管员、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继续完善调解员参加法院审理旁听、典型案例分析、调解格式文书制作评比等制度,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业务交流渠道。充分利用区局提供的现代办公资源,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报送工作信息,缩短信息收集周期。同时,积极畅通对“上”和对“下”两条渠道,对“下”通过加强与各村信息员的日常沟通,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对“上”主动了解上级信息编发要点,促进我镇及时掌握调解信息,交流工作经验。

8.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篇八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委牵头,建立起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把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调处上来,努力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四)坚持依法、及时、就地处理的原则。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要依照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妥善处理,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小矛盾不出村(社区)、单位,一般矛盾不出乡镇(街道)、系统,重大矛盾不出县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对发生在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快速反应,依法果断处置。

(五)坚持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领导职责

(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政策措施切合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避免因决策不当或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导致矛盾和纠纷发生。

(二)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有关部门正确有效地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避免因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落实或执行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而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矛盾。

(三)对矛盾较大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指定责任部门预先落实有关措施,提前化解矛盾。

(四)对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统一组织领导现场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处置措施。

(五)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重要工作,当作份内一项重要职责,实行“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切实抓好。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情况分析研究及其规律的探讨,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拟定预案,依法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六)县、乡(镇)和单位,要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

小组,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定期排查矛盾和纠纷,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各种矛盾纠纷情况。对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的、影响改革发展大局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排查,快速反馈,及时采取措施。

(二)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制,将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责任落实到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和责任人。

四、机制建设

(一)建立信息网络机制。县、乡镇、村(居)委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体系,充分发挥信息联络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准确把握动向。

(二)建立维稳预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防控处置预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有关部门,对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对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到及时发现、积极预防、妥善处置。

(三)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认真执行村(社区)、乡(镇)、县每月至少排查一次的制度,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四)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对矛盾调处要按责任分工逐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办结时限,将矛盾化解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要实行领导动手、落实责任、力求实效,做到“五个一”,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要区别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听证、调解、复议、仲裁等方法,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普遍建立党政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及审判机关和行政复议、仲裁机构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

(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制定预案,落实责任。对大规模集体上访,党委、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出面,依法果断妥善地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五、工作程序

(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报送制度。村(社区)、乡镇每月以文字和报表形式,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情况汇总后,逐级上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对重大、复杂和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要形成专题报告。

(二)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随时发现、随时报告,及时续报处置情况:

1、各村(居)、各部门对辖区或系统内正在酝酿中的30人以上大规模越级集体访的动态;

2、涉及30人以上的各类群体性矛盾纠纷;

3、可能发生封堵道路、拦截国道、省道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群体性事件的;

4、可能发生群体性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触犯法律等突发事件的;

5、酝酿组织邪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6、其它重大矛盾纠纷。

(三)对本级排查出的或下级报送的重大矛盾纠纷,必须认真分析梳理,提出办理建议,明确责任部门(单位)、责任人、调处时限和调处要求。

(四)需要向上级提请协调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将情况调查清楚,形成书面材料,由综治办负责及时上报。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定期考核和专项检查,开展工作的实际效果与责任人政绩挂钩。

(二)对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超前化解不稳定因素,避免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

作走过场,未认真进行排查调处以及因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酿成事端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县综治委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

9.街道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分析 篇九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化解社会矛盾为目标,以创新调解机制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证,针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特色规律,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调解中心具有实施、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解调格局,及时发现、及时控制,使各类矛盾得到有效调解,为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项活动,网络进一步完善,各类调解组织健全,调解范围覆盖社会每个角落,调解能力进一步提高,做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复杂矛盾纠纷不出镇,无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率大大降低。8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四无”,(即无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引发的自杀案件、无群体性械斗事件、无群体性上访案件)。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对矛盾纠纷调解的认可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即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充分发挥适用范围广、形式灵活、便利及时的优势,遵循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主动运用平等协商、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的办法,使群众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化解纠纷的协议。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及时把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是: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调解婚姻、家庭、邻里、宅基地以及其他民事侵权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紧紧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改革发展过程中矛盾纠纷的调解;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区域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工作;严防矛盾纠纷激化。

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三项基本原则:坚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要按照规定规范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进行。建立健全纠纷登记制度、共同调解制度、回访制度、纠纷排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统计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调解纠纷程序,主要包括纠纷受理方式、调查取证、证据分析、主持调解、提出方案,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等程序。建立健全民间纠纷的预防机制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机制。及时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式,积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在排查中,属于人民调解工作范畴的,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按照纠纷的难易程度,涉及面的大小确定专人进行调解;对于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范畴的,应及时分流到有关部门。人民调解工作要做好纠纷受理登记,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方法,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互谅互让、消除隔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中可以邀请公安派出所、妇联、团委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调解工作。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经调解的纠纷,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履行职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得收费。

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各村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可以采取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等办法,把村内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作为选择对象,不断优化人民调解队伍的结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成立人民调解员联合培训领导组,加强对各村人民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要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发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培训每年不少于15天,于其他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少于10天。

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到位。要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硬件建设作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为其订购必要的业务用书、报刑资料。

(二)强化行政调解工作

行政调解,即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产生的矛盾纠纷,对与其自身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积极依法进行调解和疏导,尽可能把行政纠纷化解在诉讼之间。对有重大影响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纠纷,要在党委领导下,发挥镇政府的行政职能,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增强行政调解理念。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要重视调解工作,充分运用协商、调解的办法化解矛盾纠纷。强化调解职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负责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调解工作。工作任务重的部门,要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作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纠纷调解工作。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要通过决策咨询、公开听证、领导接访、联合接访等途径,从源头上避免和化解矛盾纠纷。

(三)建立健全各种调解衔接配合的机制,提高调解成效

镇综治办要与法庭、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单位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健全矛盾纠纷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复杂疑难纠纷联调等制度,及时排查掌握本地社会矛盾纠纷,分解矛盾纠纷调解任务,督促引导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对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包括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纠纷,因使用、变更公、私房产纠纷,移交当

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因强买强卖、欺行罢市,集贸市场摆摊设点等发生的纠纷,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因食品、医疗、医药发生的纠纷,移交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因污染环境发生的纠纷,移交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其它涉及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范围方面发生的纠纷,移交该有关部门处理。对于跨区、跨部门、跨单位的纠纷,应当列入重点纠纷范围,根据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主要负责,其他各有关部门协助配合调,要加强对各村、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工作的指导,形成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积极推广先进人民调解员的调解经验,建立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互动交流、灵活多样的调解机制。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处理衔接机制。各村各部门各单位在接到群众的矛盾纠纷申告时,要认真做好咨询、登记、分析、处理工作。对调解成功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对依法应由其他机关或部门受理的,要出具介绍信,畅通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渠道。对法律关系单一、一个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由该职能部门负责解决;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可提请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

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调解机构通过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必须符合相关的文书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公序良俗。

四、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并收到实效,镇专门成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领导组: 组长:张龙恩

副组长:赵斌赵振兴

办公室主任:赵振兴(兼)

办公室副主任:杜欣慧

成员:李虎存李培仁符长青

王福斌张巨国姚永德

孙志君姚雪梅刘玉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村民委员会、驻地单位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是推进平安建设,建设和谐繁城的需要,是维护群众利益,巩固执政基础的需要,是创造良好环境,保障科学发展的需要,把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抓紧抓好。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和进行。

(二)加强指导,注重落实。在健全完善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作为调解工作的平台,对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调解。镇、村两级矛盾纠纷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统一登记受理,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谁负责”、“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及时分流到相关部门和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分流任务和要求,认真调处,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二是协调调度。对重大疑难和管辖不明矛盾纠纷,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调处、明确主办、协办单位和责任要求,协力完成调处任务。三是检查督办。对分流指派、协调处理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了解掌握调处进度和调处结果,进行必要的检查、指导和督办。四是管理监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调解工作要加强跟踪检查、管理和监督,对因调处不力造成矛盾激化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严格奖惩

建立健全调解工作考核评价制度,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责任制,把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情况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调解工作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按照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综治委[2007]17号)和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对因组织领导不力,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发生严性“民转刑”案件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责任到查,严肃追究责任。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繁城镇综治委

10.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篇十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2、要定期排查单位和单位家庭内部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

3、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单位和家庭,大矛盾纠纷不出市。

4、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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