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城市群发展土地规划

2024-09-25

探讨城市群发展土地规划(共13篇)

1.探讨城市群发展土地规划 篇一

城市发展与土地自然环境的规划研究

摘要:城市化的急剧发展确定无疑地造成了自然环境的巨大变化.以土地为基础的自然界是一个生态的整体,它有着自己演化的客观规律,因而也有它内在的`土地自然功能.自然现象是相互作用的发展过程,各种自然规律的反映,而这些自然现象为人类提供了使用的机遇和限制……作 者:赵世宗  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南京,210036 期 刊:华章   Journal:MAGNIFICENT WRITING 年,卷(期):2010, “”(3) 分类号:X32 关键词:城市与自然    土地自然    生态平衡   

2.探讨城市群发展土地规划 篇二

城市规划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确定一个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 合理利用城市土地, 协调城市空间功能布局及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布局和全面安排。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 是保证城市合理进行建设和城市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及其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性手段。

我们要在总结土地资源利用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 吸取国内外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的经验, 结合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的实际情况, 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在依据规范方面侧重点不同, 规程及标准等方面不尽一致, 但从“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 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出发, 两个规划必须充分进行协调和统一, 必须在规划用地指标和用地发展规模上协调一致。协调处理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也是协调好持续发展与城市规划的关系。为使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我们应总结以往实践经验, 做好新一轮的规划, 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实施办法, 使我们的国家按规划有条不紊地建设、发展。

一、改革传统的规划工作方式

为了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在保护国土资源尤其是耕地的同时, 确定出相对科学的用地结构以满足各部门对用地发展的要求, 就要在了解各部门和下级行政区域的用地特点和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好是采取上下结合的工作方式, 并且以从下到上为主。尤其是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用地特点, 如深圳市的土地利用无法同一个山区县 (市) 相比。最好在一定的规划原则指导下由乡级开始逐渐往上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使其符合实际情况, 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当然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可以确定一些基本的规划原则制约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如实现全国范围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等。这样, 不仅保护了耕地, 又符合实际情况, 同时又减少了同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规划的矛盾。当然, 城市规划也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些基本要求, 尽量少占耕地, 提高城市土地的使用效率。

“两规”不仅要上下结合, 而且要“左右结合”, 即在上下结合的同时, 还要考虑与部门规划的关系, 如同交通规划、农业规划、流域规划等的关系。

二、适当调整城市的空间格局

城市空间格局, 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人类的活动在城市空间中形成的物质和精神功能活动区的结构和内在联系体。确定新的城市空间格局, 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们多功能的现代生活的要求, 远远超出由勒·柯比西埃提出的居住、工作、交通和游憩等四大功能活动, 在新的用地制度下, 既要考虑到对城市功能的满足, 又要考虑到节约用地、尽量少占耕地的要求。特别是在土地有偿使用的制度下, 要重新调整城市的空间格局, 确定城市的空间格局要进行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论证。在受地形、基本农田保护等条件限制的情况下, 可适当考虑分散集团式的布局。

如左下图所示, 作为一个建制镇, 城镇的周围大多为基本农田, 附近有四个农村居民点, 为了保护基本农田, 规划可以基本不采取“摊大饼”的形式扩大原有中心镇的范围, 而是采取分散集团的形式将四个农村居民点加以改造, 使其变为城镇用地, 这就是采取农村城市化的方式扩大城市的范围, 既扩大了城市的范围, 也保护了耕地, 促进了农村城市化, 城市与乡村有机结合, 改善了城市的环境。这正是田园城市理论的具体应用, 这种布局模式在大城市也不失为一种好的形式。城市采取何种布局形式, 要经综合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评价。

三、确定“两规”统一的用地统计标准

就用地统计标准而言, “两规”应采用统一的区域用地和城市用地标准, 有关部门须进一步研究和统一规范。建议做如下变动:

1.区域用地应该分为大、中、小三类用地。其中,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应该划分为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和特殊用地三大类用地, 其中, 居民点用地可划分为城镇用地、集镇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三个中类, 城镇用地又可划分为城市用地和建制镇用地两个小类。

2.正确区分区域用地和城市用地中的特殊用地。城市用地中的特殊用地包括军事用地、外事用地和保安用地, 区域用地中的特殊用地指城乡居民点以外的国防、名胜古迹、风景旅游点、墓地、陵园等用地。

3.区域用地中的交通用地不应该包括城市对外交通用地, 并且要增加管道运输这一项用地。

4.城市用地中的水域和其他用地应该细分为耕地、林地、牧草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交通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土地, 使区域用地分类相互衔接。

四、建立基于3S技术的动态性空间规划体系

近年来, 地球信息科学在世界范围内兴起, 其主要包括地理信息系统 (GIS) 、遥感 (RS) 全球定位系统 (GPS) , 即通常所说的3S (GIS, RS, GPS) 技术。3S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与监测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环境预测等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基于3S技术的动态性空间规划体系是将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有关空间的规划融为一体的综合规划体系, 通过利用3S技术为支撑, 建立系统统一的规范, 在统一采集数据的基础上建立系统数据库, 并建立统一的模型库和方法库, 对数据统一进行处理、综合、分析, 供有关部门查询, 并提供规划决策和管理服务, 对系统数据进行统一的定期更新, 使系统处于一个动态更新之中, 以适应城市与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这样, 就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置身于统一的大系统中。可采用相互协调的基础数据、模型、规划决策手段, 并实现统一的管理。

五、改革现有的规划管理体制, 建立新的规划体系

我国大多数省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由土地管理局负责编制管理, 而城市整体规划由城市规划管理局或建设委员会负责编制管理, 一些部门往往想通过规划扩大部门的权限, 管理城市建设用地的权利较大、经济效益较高, 城市建设用地往往成为矛盾的焦点。建议各地区将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交由统一的机构管理。解决的方法主要有, 仿照深圳等城市模式将土地和城市规划部门合并, 成立国土规划局;省市县政府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成立规划委员会, 负责各种规划的编制和协调;仿照新加坡等国家, 规划委员会的主席由规划师等专家担任, 而不是由行政长官担任。

3.浅谈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统筹发展 篇三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统筹发展

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有着统一的大方向,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都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步骤,但却分属不同的行政部门。在两个部门之间都有着不同的管理体系,工作也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这也就导致了两个部门之间缺乏合理有效的沟通,互相之间的工作不能够协调发展,存在严重的脱节现象,这也是目前我国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很多地区的土地规划往往只注重土地规划的项目措施,忽略了城市规划的发展,这样就会使城市在用地方面出现问题,城市用地问题的出现也使城市的发展出现畸形,从而使土地的价格发生严重的波动。而一些地区只看重城市规划而忽视了土地规划,这样在城市的规划发展过程中,很多城市用地都用于商业的发展,忽略了城市发展的整体布局,从而导致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相互脱节,互相之间出现不和谐的局面。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主要是以发展国民经济为主要目的,从整体的布局来看,和谐的统筹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要将二者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协调互补的双赢格局。

一、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统筹的整体思路

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都需要进行深入的区域规划,而区域规划正是需要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来共同完成。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要对土地规划进行有效的统筹编制,一方面是由于土地规划关系着城市规划的总体进程,也是城市规划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另一方面在土地规划时,城市规划也要进行全面的兼顾,城市规划是土地规划执行作用的重要标准,体现了土地规划的合理性。而二者不仅要进行互补作用,在整体规划发展过程中,土地规划必须要以城市规划作为指导,以城市规划为规划核心,从而将土地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基础内容,这样也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土地规划的实际意义。因此,在进行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首先,保证规划工作的合理性。前面说到,城市规划是土地规划的基础,所以土地规划要按照城市规划的思路来进行。但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往往还要斟酌实际的情况,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来决定具体的规划内容,不应当出现教条思想,要灵活运用规划措施。其次,规划工作的协调性。作为区域规划的一部分,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要保证二者之间的协调作用,不能单单只强调城市规划而忽视土地规划,也不能只重视土地规划而忽略城市规划,应当将二者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保证二者能够相互协调相互作用,从而能够更好的提高二者的规划效果。最后,规划工作要有一定的综合性。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要有明确的规划目标,保证多元化发展。在规划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经济效益,同时还要注重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综合提高。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保证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另外,规划的内容要有目的性。很多地区的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都没有明确的目的性,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只看重规划的结果而忽视了规划应有的作用,这样不利于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应当注重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的综合效益,明确规划目标,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与此同时,好的规划是在实际发展中逐渐提升其作用的,因此,还要注重规划的实际作用。

二、统筹两个规划的发展途径

两个规划受制于不同行政主管部门,这种分离的管理体制使得两个规划的侧重点、标准、目标往往出现较大差距,两个主管部门不能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交流,以及在规划过程中相互借鉴、相互吸收、共同发展。这对这一现状,要统筹两个规划,必须将两个部门进行合并,制定统一的规划,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规划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能够充分体现城市体系规划是一种基于整体利益的协调规划的实质,能够较好地统一行政指令,加强规划的实施效果;也能够充分考虑地方区域发展实际,立足于区域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广泛征求各利益主体意见后的综合协调;也有利于规划管理体制从上级的集权制转化为公平合理的民主制。这样制定出的规划更能适应城市发展实际,更能为解决规划问题献计献策,这样的规划透明度高、可信度强、可满足全社会的发展愿望。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结合有以下优势:首先,从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出发,统筹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避免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相互脱节、各自为战的现象。其次,这样的结合既能够满足上级规划实施的执行力,加快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也能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利用特色资源。再次,这种结合对于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可以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避免出现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

三、统筹两个规划,做到制度创新

从法律制度上讲,就目前的法律体系而言,城市规划已有相关领域的法规——《城市规划法》作保障,而我国到现在都还没有为土地规划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在规划的实施进程中城市规划比土地规划更加严肃、更加科学、更有可操作性。而从管理角度看,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两个行政级别对等的管理部门加以编制,这必然导致两个部门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沟通,行政指令措施无法进行统一,效率低下、浪费资源。另外,我国已经是市场经济国家,规划的行政属性 还相当浓厚,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常常忽略市场经济规律,不考虑客观的供求状况,主观行事,造成规划与经济规律不服,与市场经济脱轨的严重后果。基于以上的种种制度诟病,要统筹两个规划必须进行制度创新。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虽然在概念上各不相同,但是,站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上,而这却是可以统筹的,它们是相互弥补、相互促进的,城市规划离不开土地规划,后者是前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规划也离不开城市规划,前者需要以后者作为坐标,为其前进明确方向。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为了更好地统筹两个规划,不论是在发展思路上,还是在发展途径、制度创新上,都要进行行之有效的改革,将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共同纳入城市经济的发展中,城市规划兼顾土地规划,土地规划参照城市规划。统筹两种规划才能提高经济效益,才能提高社会效益,才能提高环境效益。

参考文献

[1]王万茂.士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2]萧昌东.“两规”关系探讨[J].城市规划会刊,1998,(1):29-33.

[3]高中岗.对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若干问题的思考[J],1998,(1):93-97.

4.探讨城市群发展土地规划 篇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滞后于城市总体规划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滞后于城市总体规划。

我国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时间较迟(到80年代才在我国起步),先后组织开展了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但其规划的理论与方法不完备,因此规划制定水平低,规划体系存在缺陷,致使其可操作性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在控制城市的发展规模与避免城市无规则蔓延上起重要作用,但其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的指导思想,由上而下编制,规划中的主要用地指标也是由上而下分解,没有充分考虑实际发展的用地需求,脱离实际,存在与城市总体规划、现状不一致等矛盾。

1、规划指标分解不合理。有些地方的规划上下级规划脱节,在逐级分解规划指标的过程中,有的供求缺口偏大,有的突破了上级规划指标;规划指标分解落实的主要依据——基础数据(各地区历年用地情况统计、土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和产业发展规划等)不真实、不准确;客观上社会发展、政策和战略调整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规划指标分解的准确性。

2、用地定位不明确。根据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指标,最终要通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到具体地块,但在一些地方乡级规划与这个要求有很大差距。有的规划建设用地尤其是农村居民点、非农业建设用地没有落实用地范围,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具体范围多不落实,尤其是对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未作充分调查研究,定位落实较差。

3、规划文本和图件不够规范。一是规划基数和基础图件采用不当。有的规划未按要求采用统一时间的详查变更数,人为调减耕地基数,增加建设用地面积,并相应更改了现状图。二是土地分类和用途分区与新法规定不一致。新法对土地分类和用途分区作了规定,但有的规划仍使用过去的分类和分区。三是内容不够完整。一些规划内容过分简略,特别是重要指标,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等不全面或缺少分解指标,有的缺少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规划图。

4、缺乏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由于以上原因,造成一些城市建设用地严重不足。例如汕头市,根据2001土地变更详查数据,2001年底全市建设用地总量为834743亩,至2010年是76597亩的用地指标,年均只有8511亩。更突出的问题是,规划期内17.44万亩建设用地指标中,只有5万亩是可以占用耕地的,余者皆为非耕地,这在平原地区中是不现实的。有些城市为满足建设的需要,突破建设用地计划不乏存在,使大量耕地被占用。

二、城市规划的编制有一整套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起步也较早,更有一整套审批制度和实施办法。

城市规划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为依据,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或直接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因此规划实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城市总体规划是由地方政府主持规划,政府方面热衷于建设大城市,有任意扩大城市规模的倾向,规划部门为迎合政府意图,加上自身利益观念的驱使(按规划面积计酬),也喜好做大规划。

由于以上原因,加上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的快速增长,带来了新一轮的圈地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脆弱性也暴露无遗。1997年~2002年的六年间,全国建设占用耕地1646万亩,年均274万亩,与1991年~1996年的年均440万亩相比,下降了37%。2003年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之初对十个省市的统计,在458.1万亩园区实际用地中,未经依法批准的用地就有314.6万亩,占68.7%。

协调处理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由于两个规划有着共同的规划对象和规划目标,从本质看,它们应该是相互协调和衔接的关系。城市总体规划除土地使用规划内容外,还包括了城市体系规划、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等内容,这应成为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导,为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区域土地利用结构提供宏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以促进城市与区域经济的发展。城市规划应树立耕地同程社区(club.toonedu.com)教育培训互动交流平台同人网()教育培训网络营销平台

同程教育()专注于个性化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今同程,为明天!保护意识,尤其是保护基本农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应在区域规划的指导下,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共同遵循发展区域社会和经济,合理利用和珍惜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发挥城市区域的竞争优势,协调区域间、城镇间的矛盾。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应依法适时调整规划,提高修编质量。调整规划要依法按程序进行,严格界定调整范围。以下几种情况需要调整或修编规划:一是受自然灾害影响,土地利用现状和使用条件发生变化并影响规划执行的;二是新提出的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符合独立选址条件的;三是在耕地等主要农用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情况下,需要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的;四是行政区调整后,影响规划执行的;五是主要用地规划定量或定位经核定确实有错误或遗漏的;六是上级规划调整,需要相应调整或修编下级规划的应正确处理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计划的关系,制定计划不能脱离城市总体规划,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近期用地需求来制定计划。城市建设过程严格执行用地计划,政府不能背离计划随意批地。

除了遵循共同的原则外,这两个规划还应在规划工作路线和规划技术方法、规划范围、统一用地的统计口径,规划实施管理机制等方面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如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区主城区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为105平方公里,原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规模2010年为123平方公里,2020年为184平方公里,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明显大于土地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经过认真地研究比较,统一统计口径,合理地压缩城市建设规模,使两个规划能够相衔接,维护土地规划的宏观控制地位及权威性。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不合理的城镇规划,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修编,使 “十分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汕头市2002年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两个规划的衔接问题,充分发挥机构改革后规划与国土两局合并的优势,不仅从用地规模上做到两个规划相衔接,而且从用地布局、耕地保护、占补平衡等各方面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两个规划相互衔接,为两个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本次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至2010年为122平方公里,至2020年为168平方公里,城市规划范围为市辖五个区及澄海市的新溪外砂两镇。由于规划范围及两个规划统计口径的不同,造成统计数字不相一致,如果换算成相同规划范围、相同口径,则相一致。具体是总规确定的至2010年的建设用地规模122平方公里,剔除外砂机场(3平方公里)、外砂镇规划建设用地(5平方公里)、独立工矿(8平方公里)、特殊用地(1平方公里),总用地为105平方公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末只至2010年,没有2020年规划的规模可以比较,但是如果将168平方公里减去外砂机场(3k平方公里)、新溪外砂两镇规划建设用地(21平方公里),换算成相同规划范围后,则为144平方公里,年均递增3.9平方公里,符合我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也在国土资源部要求的规模之内。

协调处理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也是协调好持续发展与城市经济建设的关系,为使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我们应总结以往实践经验,做好新一轮的规划,在实践中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实施办法,使我们的家园按规划有条不紊地建设、发展。

5.关于昆明市城市土地规划调查报告 篇五

课程名称:土地资源评价与管理

专业:测绘工程

姓名:许国帅

学号:任课教师:胡兵辉

20090456036日期:2011-6-27

关于昆明市城市土地规划调查学习报告

昆明市基本概况:

昆明地处云贵高原中部,四面环山,南临滇池,滇池是昆明成为历史名城的的重点;六河纵横,中间一马平川,形成了膏腴沃壤的昆明坝子。具有两千四百多年的历史,面积15942平方公里市中心海拔1,891米,年均温度在15.1℃。昆明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是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荟萃之地。也是中国最优秀的旅游城市之一。这里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四季如春,鲜花常年不断,素有“春城”之美誉。2006年昆明市实际人口265万。此外昆明具有比中国其他城市更接近东南亚和南亚各国地区的优势,是中国发展东南亚和南亚经济合作的主要桥头堡之一。同时它具有发展国际航空港的地理位置条件。

昆明市现行城市规划目标:

从1943年昆明出现现代意义下的首次城市规划草案,到建国初期奠定昆明经济发展基础的城市建设纲领,再到沿用至今却早已“过时”的96版总规,昆明的城市规划,在不知不觉中进行了8次修编。2008年8月3日,“管现在及未来12年”的昆明城市总体规划亮相。一:昆明将重点完善主城,打造呈贡新区和空港经济区,形成中心城区,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中心城区重点发展现代综合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都市型工业。此外,安宁等6县市镇将作为二级城市接纳从中心城区扩散出的产业和人口,规划同时明确了各个二级城市定位。安宁为全省的冶金、盐磷化工基地、综合性工业、园林旅游度假城市和昆明西部的交通货物枢纽;宜良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和工业产业承接地;嵩明依托空港经济区发展临空型经济;海口新城将成为新型工业化城镇;晋宁新城将成为以新型工业为主导的现代湖滨山水生态城市。昆明将依托楚雄-昆明-晋宁、曲靖-昆明-玉溪“两主轴”向东西和东北发展;沿禄劝-富民-安宁-晋宁、东川-寻甸-嵩明-宜良、寻甸-禄劝“三次轴”向西部、东部和北部发展。

从地上到地下,从家居做饭到出门游玩,从看病就医到购物消费,昆明未来12年的变化都可以从新规划中一一“看到”。但在新规划中,“保护”一词出现频率之高,也是以往所没有的。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自不必说,最大的亮点,当属对保护区首次划定“禁建区域”,在该区域内,禁止一切新的城市建设活动和有损生态环境的各种活动„„

“滇池污染严重制约了昆明市的可持续发展,滇池及滇池盆地的生态保护和治理在长时间内将是昆明面临的首要问题”。此次修编专门增加了对规划区空间的管制。规划区划分为建成区、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四部分。

禁止建设区包括环滇池湿地、滇池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多个区域,这些区域在修改后的城市规划图中有明显的标识,这是以前所没有的。

二:建立15分钟快速交通圈 泛亚铁路、泛亚公路、昆明新国家枢纽门户机场、市区道路改扩建等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昆明内部及外部的交通条件正在逐渐改善,优势也正在逐步凸现。

规划对于主城区综合交通的发展确定了明确目标。近期加快构建快速公交系统,形成以区域快线、普线、支线不同层次、功能合理的地面公交线网结构;远期建设轨道交通,整合地面常规公交线网,结合换乘枢纽形成综合性、一体化、多模式的现代化公共交通系统。建立起包含15分钟中心城区快速交通圈、45分钟都市区快速交通圈、60分钟市域快速交通圈在内的三大快速交通体系。未来昆明开通4列市郊列车,主要依托米轨线的改造,组成服务主城和呈贡及市域重要城镇的线网。S1线服务主城区和呈贡新区,S2线服务主城区及空港经济区,S3线服务呈贡新区与昆明航空地区,S4线是环湖线,主要服务环滇池重要城镇,包括呈贡新区、海口、昆阳、晋宁、安宁等。

到2010年左右,BRT快速公交为骨干的现代公交系统将基本形成;到2020年,出租车的发展规模将控制在1万辆。据昆明市副市长陈勇介绍,昆明市已经与铁道部相关部门达成共识,将努力向国务院申请多条出省高速铁路建设,今后几年将是昆明铁路发展的重要时期。高速铁路建成后,昆明到北京仅需12小时,到上海10小时,到广州6.5小时,到成都2小时。

三:二环内降低建筑密度

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以“居者有其屋”为原则,建立以普通商品房为主、经济适用房为补充、廉租房为保障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二环路以内城市建设向立体化发展,降低建筑密度,积极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北部和西部地区将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进行转移,南部地区将着重保护湖光山色和景观视廊,东部地区则将成为新型工业化集中发展的聚集区。

这次的规划修编,是关系到昆明乃至全省的大事。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指出,昆明是云南省会城市,承担着“一市带全省”的责任,地位举足轻重,发展责任重大,规划必须强化省会意识,有奋勇当先之志,要全面履行和承担好省会城市的责任和义务。总规划要跳出昆明看昆明,立足云南看昆明,放眼全国看昆明,融入世界看昆明,修编工作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原则,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提升人居环境;坚持特色取胜,张扬凸显文化品位;坚持环境优先,打造生态文明,坚持统筹兼顾,推进城乡一体。可以预见的是,一座城市未来蓝图,将通过规划修编变得更加美丽。昆明市现行城市规划危机

城中村住了百万人

城中村是城镇化过程中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中村也随之形成和发展。截至2007年底,在昆明市主城建成区249平方公里范围内共有城中村336个,居住人口近100万人。城中村居住用地面积19.5平方公里,占主城建成区249平方公里的7.8%,人口密度约为3.9万人/平方公里。昆明作为全省唯一的特大型城市,其城中村绝对数量之大,分布之广,与全国其他省会城市相比极为突出。

省市政府高度重视

2008年2月27日,在官渡区佴家湾村,城中村5年重建工程拉开序幕。为保证城中村改造工程的顺利推进,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仇和为政委,市长张祖林为组长,市政协主席田云翔、副市长陈勇、市政协常务副主席张建伟为副组长的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和高新区、经开区、旅游度假区分别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为首的领导机构,负责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有改造任务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也建立工作机构,形成了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工作网络。

2008年全市已分两批启动了15个城中村回迁安置房的建设,建设回迁安置房面积100余万平方米,并陆续启动了一批新的回迁安置房建设。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昆明市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在投资、土地供应、城中村改造和其他管理等方面下放了12类40项审批管理权限,赋予昆明市更大的经济社会管理和行政审批权限。今年7月,省里又召开进一步支持昆明市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会议,支持昆明城中村改造。

保障:不断完善改造政策

结合昆明实际,昆明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征地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关于昆明市城中村村改居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公开交易办法》、《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等意见和办法。根据工作推进的需要,适时出台了《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重建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货币补偿最低标准》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城中村改造的优惠政策》,形成一整套符合昆明城中村改造实际、对社会投资较有引吸力的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撑体系。

市领导小组根据不同阶段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及时召开专题会题,分析研究对策,适时出台政策,细化工作部署,推动工作落实。

引资 投资额已达1500亿

为了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中村改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亲自外出招商。各区(管委会)也精心组织各类招商请商活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城中村改造。今年3月,昆明市面向全国和全省200多家房地产企业,组织了一场起点高、规模大的城中村改造招商项目推介会,共签订协议41份,涉及投资883亿元人民币。其中,正式合作协议11份,投资概算190亿元,合作框架协议2份,意向性合作协议30份,签约项目涉及64个城中村。到目前,正式参与昆明市城中村改造的企业有102 家,涉及投资总额近1500亿元。据了解,截至2009年6月30日,全市累计已有68个城中村专项规划通过了市规委会的审批,56个村正在进行实质性拆迁,已拆除城中村各类建(构)筑物250万平方米,16个村开工建设回迁安置房,累计完成投资近150亿元,西山区南亚风情园片区的田家地村、李家地村、杨家地村和盘龙区凤凰新村、高新区新发村已完成土地公开交易。随着越来越多的城中村被改造重建,可以预见5年后的城中村原址上将竖立起一座座代表新昆明新形象的高楼大厦。

6.探讨城市群发展土地规划 篇六

考前冲刺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下列不属于农用地类别的是__。A.园地 B.林地 C.绿化用地 D.牧草地

2、全面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考核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是.【2007年考试真题】 A:工程规划 B:竣工验收 C:竣工结算 D:施工管理 E:土地

3、替代原理是的理论基础。A:成本逼近法 B:剩余法

C:市场比较法 D:收益还原法 E:时间因素

4、某企业以国家出租方式取得某办公用地使用权,根据合同支付的租金为3万元,租期10年,租金不调整.如果目前同类用地市场年租金为8万元,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还原利率为7%,则租金盈余为万元。【2004年考试真题】 A:3 B:5 C:8 D:35 E:时间因素

5、A市两个定级单元B、C的级别分别为5级、6级;D市的某个定级单元E的土地级别为4级,关于B、C、E三个定级单元土地质量比较正确的判断是()。A.E<B<C B.C<B<E C.C<B,B、C与E不可比 D.B<C,E与C不可比

6、城市人口50万以上不足100万的为。A:特大城市 B:大城市 C:中等城市 D:小城市 E:土地

7、在耕地保护过程中,要做到的四个坚持是__。A.坚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B.坚持加快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C.坚持最严格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

D.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 E.坚持开发和节约并举,以节约为主的方针

8、某固定资产原值为60 000元,估计残值为6000元,预计使用年限10年,按直线折旧,第5年年初的账面价值为元。A:36 000 B:42 000 C:38 400 D:33 000 E:土地

9、以价格余额来确定估价对象的土地价格的方法是__。A.收益还原法 B.剩余法

C.市场比较法 D.成本逼近法

10、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是。A:土地评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B:评估行业协会 C:评估机构

D:注册土地评估师 E:时间因素

11、土地估价的形成具有多方面的因素,但其最终确定取决于。【2007、2004年考试真题】 A:市场资料 B:土地交易双方 C:土地估价师 D:土地供求状况 E:时间因素

12、《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规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后,由__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A.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等部门 B.农业管理部门会同建设等部门 C.农业管理部门会同规划等部门 D.农业管理部门会同房管等部门

13、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__内恢复种植条件。A.1年 B.2年 C.3年 D.4年

14、某开发区平均征地费为:三项补偿及有关税费为8万元/亩,土地开发费为2亿元/平方千米,为均匀投入.当地贷款年利率为12%,开发期为2年.开发商要求的投资回报率为15%,工业用地出让的土地增值收益率为10%.则开发利润为元/平方米。【2004年考试真题】 A:32 B:48 C:96 D:126 E:时间因素

15、在以下选项中,__是用来表示各承重构件的布置、形状、大小、材料、构造及其相互关系的一套建筑图纸,是编制预算和工料分析的依据。A.建筑立面图 B.建筑详图 C.结构施工图 D.建筑施工图

16、土地估价实务中,以下确定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做法不正确的是。

A:待估价商业宗地现状容积率为0.8,评估时按基准地价对应容积率标准设定为2.0 B:委托估价方未能提供待估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仅能提供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估价时按批准文件的规定设定用途 C:委托估价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与宗地图面积相差0.5平方米,估价时以土地使用证所载面积为准

D:估价对象为划拨土地,估价时土地使用年限按法定最高使用年限设定 E:合法性

17、下列不属于影响不动产价格的心理因素的内容是__。A.价格预期和购买心态 B.欣赏趣味 C.时尚风气

D.价值观的变化

18、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__。A.土地估价新理论 B.土地估价实务

C.国外不动产估价技术及发展动态 D.与土地估价相关的专业知识 E.土地估计新技术、新方法

19、根据2005年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应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但以下内容中的不属于纲要阶段的主要内容.【2007年考试真题】 A: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 B: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C: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D: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 E:土地

20、“土地有限是一种普遍的现象”是__提出的。A.马克思 B.恩格斯 C.列宁 D.马歇尔

21、工业区位论中韦伯认为.__是一般集中因素。A.经济集聚 B.商品集聚 C.社会集聚 D.生产集聚

22、不同地区地价存在差异,原因是。A:一般因素不同 B:用途不同 C:个性差异 D:规划不同 E:时间因素

23、__是地籍工作体系的总称。A.地籍规划 B.地籍整理 C.地籍管理 D.地籍记载

24、搜集内容的交易实例,是提高估价精度的一个基本保证。A:充实和丰富 B:丰富和完整 C:广泛和多样 D:完整和真实 E:时间因素

25、对于机器设备一般实行重点单项评估,并尽可能采用现行市价法确定设备的基价。A:通用类 B:C类 C:B类 D:A类 E:土地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2009年1月,W房地产开发公司征收B村90亩基本农田外的耕地,已知征地前B村人均耕地为1.5亩,按照规定,W房地产开发公司需安置B村的农业人口数为__人。A.50 B.60 C.80 D.100

2、下列耕地中,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A: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B:无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

C: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D:蔬菜生产基地

E: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3、城镇土地的主要功能是__。A.土地承载能力 B.城市集聚

C.提供活动场所 D.社区服务

E.提供社会增值

4、根据国土资源部35号令规定,考取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进入土地估价机构从事土地估价业务,应当经过不少于()年的专业实践,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A.1 B.2 C.3 D.4

5、__是依法对一定的土地加以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是土地所有权派生的财产权。

A.土地使用权 B.土地租赁权 C.永佃权 D.地上权

6、在房地产估价过程中,计算建筑物重置价格的方法主要有。A:净计法 B:平方法 C:成新法 D:立方法 E:土地

7、地价监测点是指在一定区段内设立的,、以及等方面与所在区段的基准地价内涵一致或相近,能够代表所在区段地价水平的宗地。A:土地条件 B:环境条件 C:人口密度

D:土地利用状况 E:开发程度

8、建筑物的耐用年限可分为__耐用年限。A.自然 B.物理 C.经济 D.平均 E.预计

9、土地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下列对土地自身特性描述正确的是__。A.表示方式不同

B.地价主要由地产需求决定

C.土地价格不是土地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高低不由生产成本决定 D.地价具有明显的地区性和个别性 E.地理位置的特殊要求

10、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__审批。A.全国人大 B.国务院

C.国务院国土主管部门

D.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11、具有征收土地审批权的部门有__。A.国务院

B.省级人民政府 C.市级人艮政府 D.县级人民政府 E.乡级人民政府

12、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__,则不能开工建设。A.《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B.《规划设计方案批准书》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3、土地开发程度设定既是地价定义的重要方面,也是确定价格的基本依据。下列估价项目中,可以将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宗地红线内外五通一平的是。A:某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其所使用的划拨土地价格评估

B:某开发区向外商出让其开发区内的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C:某股份制公司将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评估 D:某市政府拍卖出让某待开发地块的出让底价评估

E:某企业将其使用的原出让工业用地进行资产置换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14、建设用地开发就是把土地改造成的过程。A:观赏场景 B:生活场所

C:设施农业用地 D:生产场地

E:主要生产要素

15、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范围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__。A.基本农田保护区 B.建设用地范围内 C.建成范围内 D.农用地范围

16、《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应当于每年__前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A.8月1日 B.8月10日 C.10月31日 D.12月1日

17、在居住区用地内,计算道路用地面积,以下各项表述符合规定的是.【2007年考试真题】

A:居住区级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B: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

C:宅间小路按实际用地面积计算

D:居民小汽车及单位通勤车停车面积,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E:小区路按路面宽度计算

18、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表述正确的是。

A:1 990年颁布的《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B:《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式

C:商业、公益事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用地,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D: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出让指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出让方)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E: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19、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涉及纳税人实际缴纳的。A:增值税 B:消费税

C:个人所得税 D:营业税

E:企业所得税

20、在下列选项中,__不属于资产范畴。A.委托加工物资 B.待处理财产损失 C.库存商品

D.以融资租赁方式长期租入的固定资产

21、下列项目中,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有。A:商品房销售收入

B:商品房出租的租金收入 C: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 D:配套设施销售收入 E:小区物业服务收入

22、某土地评估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按年提取法定公益金,其用途应用于__。A.弥补公司亏损

B.扩大本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 C.转增公司资本

D.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23、地籍按照__分类,可分为常规地籍和数字地籍。A.功能 B.表现形式

C.所记载的对象 D.建立的时序

24、我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认定的占用耕地的补充方式有。【2007年考试真题】 A:用农民自行开发利用的废弃地补充 B:缴纳耕地开垦费集中开垦新耕地 C:东部省份到西部省份异地开发

D:用国家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新增耕地补充

E: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25、基础设施用地估价不适宜采用。A:收益还原法 B:市场比较法 C:剩余法

7.智慧城市的规划发展探讨 篇七

一、智能城市发展的土壤和概念

1. 智慧城市最早来自于经济领域。

智能城市发源于金融领域, 金融危机是智慧城市的导火索, 旨在找出金融领域和城市新的发展动力和潜力, 概括来说智能城市产生于对城市经济发展新动力的思考。近年来城镇化的高速发展, 全球的城市数量剧增, 城镇人口快速膨胀, 工业化建设伴随城镇化迎来了发展的春天, 但同时带来了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交通堵塞等一系列城市建设问题, 即所谓的城市病, 加上金融危机的袭击, 城市病的问题愈来愈严重, 严重制约着城市的健康发展和创新以及发展动力。

2. 智能城市的概念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 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 进而为城市中的人创造更美好的生活, 促进城市的和谐、可持续成长。智慧城市主要研究智慧城市特征、作用、核心技术、总体模型架构和智慧应用引介等方面, 特别是研究包括云计算、无线城市、数字城市、信息城市和物联网等在内的支撑技术体系, 研究这些技术如何应用于城市的发展建设。智能化城市这个词汇已经有了很大的普及, 但对于智能化城市的标准概念, 如今仍然没能形成一个固定的标准和概念, 但一般认为城市智能化必须包括互联网科技、金融智能、智能识别、天地空一体化以及数字城市等核心科技, 认为城市智能化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改革, 优化经济结构, 推动新一代城市发展, 促进城乡结合的有效手段, 是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信息化四者的有机结合。

二、智能城市的关键点

1. 高效健康的发展模式。

城市的健康高效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干预, 政府要积极引导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 欧美国家政府一直致力于推动城市化发展的综合发展, 即在其中融入智慧发展的概念, 特别是信息通信以及可持续发展在城市建设中的应用和规划, 同时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 特别是土地资源的节约规划。

2. 智能化城市功能, 便捷服务生活。

强调网络科技, 信息技术在城市建设, 城市功能的巨大作用, 通过第三次科技革命, 促进城市的信息化建设、数字化建设, 让互联网、云计算扎根于城市的功能模板, 服务于城镇人口。

3. 目前, 国际社会早就开始致力于实现城市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 我国的智能城市建设也开始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和开始建设的初步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建设智慧城市, 北京、深圳、广州等在早期就已经开始了智能城市的规划与设计, 将智能城市的理念植根于城市的建筑设计, 公共设施, 商业圈以及文化广场建设, 上海、宁波、武汉等城市在国内较早编制了“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规划”, 这些城市通过信息网络通信技术不断的推动城市信息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目前, 我国的智能城市建设已从理论发展到实践, 不断从大城市推广到中西部中小城市, 智能城市的规划比重占全国城市比重不断增长, 国家提出的智能城市建设规模越来越大, 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强, 政府的引导作用范围越来越广, 在我国副省级以上的地方规划中, 明确提出建设智慧城市的有22个, 占46.8%, 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普遍将智慧产业集聚发展和智慧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核心, 智慧应用创新作为灵魂和动力。

三、智能城市的发展目标及前景

智能城市是城市信息化的发展目标, 城市信息化是实现智能城市的途径和方法。现代城市是一个结构复杂、功能多样、人口聚集的综合体系和系统, 建设城市, 需要能够实时掌握城市的动态以及变化。中国的智能城市建设, 首先必须以人为中心, 给城市居民记忆周边地区提供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的优质服务, 让人们切实享受安全、智能、高效、便捷的智能城市生活;其次要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 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和创新, 加快第二三产业的融合, 转变城市经济的发展方式;还要建设沟通有效的行政参与体制, 通过信息技术与网络通信构造一个综合的行政服务平台, 让政府广泛接触人民群众, 让人民群众给政府进行监督, 提出意见建议, 让群众参与城市建设的规划和决策;最后, 要完善公共设施, 建设全民健身场所, 从根本上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 提高身体素质, 提高群众生活幸福感。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更高科技的数字化城市必将以崭新面貌呈现在我们的眼前。

四、城市智能化与经济体制改革和共同富裕

城市智能化旨在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 (ICT) 令城市生活更加智能, 高效利用资源, 带来成本和能源的节约, 改进服务和生活质量, 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支持创新和低碳经济的发展。首先,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任务, 加快城市经济发展的改革, 优化经济结构, 提高经济质量, 不能忽略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率, 不惜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只追求高速度, 要知道有效益有质量的发展才是真正的发展。其次, 要统筹城乡的发展, 统筹区域发展, 兼顾社会经济发展各个方面的需求;正确认识和处理当前和长远发展的关系, 局部利益和全面利益的关系, 坚持从实际出发, 统筹经济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 必须依靠科技创新, 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把节水、节能、节材与降耗、环保、增效结合起来, 大力发展城市的循环经济, 实现GDP的绿色增长;大力发展智慧产业建设, 建设智慧型产业园, 支持智能化城市的建设;发展数字化城市, 以信息化为基础和突破点提升城市的公告通信及服务水平。

五、我国智能城市发展的限制因素及解决措施

1. 城市发展依赖传统工业产业,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阻力大。

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发展和崛起离不开丰富自然资源, 传统工矿企业的发展, 这些高耗能, 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是地方财政资金的重要收入, 但财政基金过度依赖传统工矿企业的发展, 导致一个地区的经济缺乏自主创新的动力和源泉。我国应该加快传统经济增长的变革, 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 解决经济发展依赖自然资源的困窘局面。

2. 城市建设缺乏整体规划, 缺乏统一领导。

不论是地方政府还是群众, 都缺少整体长远的目光, 导致城市各区域各部门信息交流欠缺, 各地区统筹不合理, 地方缺少真实合理的科学需求判断, 使智能化城市只是各个部门、各个区域的大拼盘, 反而显得无比麻烦、别扭, 衍生出更多的经济问题。我国应建立健全规划法律体系, 让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走向规范, 严格依照规划标准、技术标准, 依靠法律法规组成一个完整的城市规划体系。

3. 设备资金等社会资源的大量闲置, 同时及其缺乏运营和管理维护的长效机制, 缺乏适应新型城市建设政策和法律环境。从而使得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无法激发全社会的参与, 同时导致了现金的流滞, 设备的折旧, 形成城市建设的巨大浪费, 资源配置不合理, 目前产能过剩导致行业发展不均衡, 应加快产业结构的变化, 加快提高内需, 充分发挥内需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

4. 民生服务体系不健全。

8.探讨城市群发展土地规划 篇八

关键词:主题;规划设计;城市;发展趋势

森林公园,就是以良好的森林景观和生态环境为主体,融合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利用森林的多种功能,以开展森林旅游为宗旨,为人们提供具有一定规模的游览、度假、休憩、保健疗养、科学教育、文化娱乐的场所。

1 存在的问题

经过调查,发现当地森林公园的建设才刚刚进入起步阶段,还存在很多问题,经过整合,这些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1 主题不突出

主题是森林公园灵魂,主题是森林公园的符号。主题往往是森林公园优势风景资源或垄断资源或地域文化的升华。森林公园主题要与公园提供的旅游产品或服务配套吻合。森林公园主题要与附近其他风景区主题相互补充。问题表现一,主题不明确,不明晰,主题雷同;问题表现二,主题与附近其他风景区主题完全重叠,游览项目重叠;问题表现三,主题不符合现代游客的游览诉求。

1.2 特色不明显

特色是森林公园的生命力,特色是对优势风景资源或垄断资源或地域文化的强化和升华。问题表现一,没有森林公园特色(绿色、自然、生态、野趣);问题表现二,缺少本森林公园的优势风景资源或垄断资源或地域文化;问题表现三,建设项目设置雷同;问题表现四;景点建设和建设项目风格缺泛地域性或民族性特色。

1.3 旅游功能定位不明晰

森林公园的旅游功能主要有:观光游览、休闲游憩、休闲度假、科普教育等。问题表现一,不切实际的占全旅游功能,吃、住、行、游、娱、购占全,功能设置雷同;问题表现二,重视观光游览、休闲游憩、休闲度假功能,轻视科普功能;问题表现三,旅游功能与附近其他风景区重叠。

1.4 规范性问题

森林公园现有规程、规范、标准尚未形成体系化、专业化,导致规划设计的随意性较强,规划设计成果不规范。规划设计成果专业性不强,规划设计深度不一致,规划设计方案基本不考虑投资回报,规划设计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建设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单位重视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规划和施工图设计,轻视详细规划,一是造成建设方案未能落实总体规划,二是浪费建设资金。

2 总体规划工作

从实际工作的步骤来看,森林公园规划工作分为资源调查分析、编制可行性研究文件、总体规划、方案决策、管理实施规划编制五个阶段。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该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妥善处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游览、生产、服务等诸方面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合理地利用空间,因地制宜地满足森林公园的多种功能需求,使各功能区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3 森林公园专项规划

3.1 森林公园景观系统

森林公园是以森林景观为主体,山峰、水流、林地等自然景观的和谐统一,采用特殊的设计方式,突出森林景观的优美。因此在进行森林景观规划时,首要的问题是考虑如何充分利用现有林木植被资源,对现有林木进行合理地改造和加工,使原有的天然林和人工林适应森林游憩的需求,突出其森林景观。

3.2 森林公园游览系统

森林公园发展到一定阶段,应该配有适当规模的游戏设施,比如结合当地森林公园的基本景观特点开展森林野营、野餐、森林浴等项目,满足城镇居民的娱乐需求。当然也要考虑本地投入的资金多少,森林公园面积的大小,选择合适并且可行的游憩项目,为森林公园带来最大效益。

4 森林公园道路交通系统

森林公园除了主要客源建立在便捷的外部交通联系外,其内部道路交通必须满足森林旅游、护林防火、环境保护、以及森林公园职工生产、生活等多方面的需求。森林公园道路系统规划中,要考虑到游客游览道路的选线、走向和引导作用,开发符合大众的道路。还可以结合森林公园的具体环境特点,开发独具情调和特色的交通工具。以下是经过资料查询到的我国大部分森林公园规划中道路规划的要求:

1)主干道是森林公园与国家或地方公路之间的连接道路以及森林公园内的环行主道。其宽度为5~7m,纵坡不得大于9%,平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30m。

2)次路是森林公园内通往各功能区、景区的道路。宽度为3~5m,纵坡不得大于13%,平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

3)游步道是森林公园内通往景点、景物供游人步行游览观光的道路,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设置。宽度为1~3m,纵坡宜小于18%。

5 森林公园基础设施系统

森林公园内的水、电、通信、燃气等布置,不得破坏、影响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便于维修的要求。电气、上下水工程的配套设施应设在隐蔽的地带。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工程应尽量与附近城镇联网,如经论证确有困难,可部分联网或自成体系,并为今后联网创造条件。

6 森林公园旅游服务系统规划

森林公园旅游服务系统主要包括餐饮、住宿、购物、医疗、导游标志等。休憩、服务性建筑的位置、朝向、高度、体量等应与自然环境和景观统一协调。建筑高度应服从景观需要,一般以不越过林木高度为宜,休憩服务性建筑用地不应超过森林公园陆地面积的2%.宾馆、饭店,休、疗养院,游乐场等大型永久性建筑,必须建立在游览观光区的外围地带,不得破坏、影响景观。

7 发展趋势

7.1 突出森林公园的特色和功能

重点保护哪些风景资源,重点保护哪些脆弱环境,突出观光游览、休闲游憩、休闲度假、科普中的哪些功能,弘扬森林文化中的哪部分文化。

7.2 强调风景资源的原生性和生态环境的自然性

让游客能够在森林公园内,体验到风景资源的“本底性、无人为干扰状态的本来面貌”。维护好风景资源的原生性和生态环境的自然性,森林公园才能真正可持续性经营,才能真正突出野趣,才能真正形成人与自然谐共处的场境。

7.3 提高便捷性和安全性

强调便捷性和安全性,是人性关怀的具体体现。针对现代人生活节奏快的特点,森林公园需要做到能够快进快出。

7.4 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在增强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现行条文规定和发展趋势,赋予总体规划更强的法律效力。

8 结束语

9.探讨城市群发展土地规划 篇九

清府办(2009)27号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开发储备实施办法》(试行),经2009年5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反映。

二OO九年七月十三日

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开发储备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土地管理工作,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储备,是指市政府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开发,是指对储备土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开发行为。

第三条

清远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下称市土地储备局)为市区土地储备机构,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土地用途变更、储备、置换、开发整理、管理和土地收回、出让前期准备等工作。市政府实施土地统一征收、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和调控职能。

第五条

土地开发储备项目必须遵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严格保护耕地的关系,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科学用地、依法用地。

第六条

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土地储备局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征求国土资源、规划、财政、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意见后,编制土地储备、出让、资金计划,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上级国土部门备案。

第七条

储备的土地应用于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房地产、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建设,需要使用储备土地的,其土地使用权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获得。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的具体程序按照法规执行。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市区土地开发储备工作,并由市规划区建设用地审批小组(下称市用地审批小组)负责对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进行审批。市财政、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林业、劳动和社会保障、房管、统计、土地储备、城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确保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

储备土地的范围和方式

第一节

储备土地的范围

第九条

下列国有土地应当纳入储备土地范围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第二节

储备土地的方式

第十条

储备土地可采取下列方式:征收;收购;收回和置换。市土地储备局完成储备手续后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土地权属证书,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管理。

第十一条

下列土地可通过无偿收回进行储备

(一)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二)因单位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三)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依法核准报废的。

(四)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2年或经依法办理开发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连续2年未建设使用的。

(五)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收回的土地。

(六)无土地使用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明的土地。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无偿收回的其他土地。

第十二条

下列土地应当通过有偿收回进行储备

(一)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单位、个人正在使用的土地。

(二)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政府统一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除外)。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有偿收回的其他土地。

第十三条

下列土地可以通过收购进行储备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人,其没有能力按合同约定开发且不具备转让、租赁条件的。

(二)土地使用权人向人民政府申请出让的。

(三)土地使用权人转让土地,人民政府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用途的土地。

(五)其他可以依法收购的土地。

第三章

土地储备的程序

第一节

土地征收

第十四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规划区内,为实施城市规划而占用土地的,纳入征收范围。

第十五条

市土地储备局按照当期土地储备计划组织开展征收工作。国土资源、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储备、清城区政府及街镇等部门单位,做好土地征收相关工作。

(一)市土地储备局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向市用地审批小组申请用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制作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协助组织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上报。

(二)市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红线图,明确农民实业用地返还位置,并做好小区控规编制工作。

(三)清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组织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听证,听证后两个部门共同形成落实社会养老保障措施的《听证会议记录》,报清城区人民政府。清城区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好申报材料送清城区劳动保障部门,清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无误后出具征地社会保障意见书,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储备计划,调配相应的耕地占补指标,负责编制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等“一书三方案”,发布征地(预)公告,组织有关方面召开征地听证会,对征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上报。

(五)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征地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征地补偿、拆迁等前期工作,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征收补偿协议由市土地储备局委托征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与相关村小组及相关权利人签订。补偿款项经国土部门征地预存款账户转拨付给相关权利人。

第二节

土地收购

第十六条

收购土地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收购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市土地储备局提出土地收购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二)调查核实。根据单位或个人的收购申请,市土地储备局负责对拟收购土地的权属、现状、区域范围、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地上附属物、抵押登记查封、土地规划、设计要点等情况向国土、规划、房管等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三)委托评估。市土地储备局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四)拟定收购方案。市土地储备局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及评估报告,拟定收购方案。

(五)方案报批。方案报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送市用地审批小组批准。

(六)组织实施。收购方案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局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按收购合同的约定,市土地储备局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收购款,原土地使用权人交付土地,并共同向国土资源部门、房产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七)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在收到土地收购的定金或者约定费用后15日内,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办理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十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收购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二)土地收购款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三)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纠纷的处理。

第三节

土地收回和置换

第十八条

依法收回土地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拟订方案。以收回方式储备国有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局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

1.无偿收回的国有土地,不予补偿。

2.以有偿方式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参照当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确定收购款项。

3.以有偿方式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根据使用土地年限和土地开发情况,确定收购款项。

4.建筑物、构筑物的收购。对收回土地涉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对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规定,按建筑物、构筑物的评估结果确定收购款予以补偿,但应当扣除依法不需补偿和已经补偿的土地使用权价款。

(二)方案审核。市土地储备局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报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收到方案后,告知原土地使用者申诉权和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意见对收回方案予以审核。

(三)方案报批。市土地储备局将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四)发出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方案,向土地使用权人发出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

(五)收购款项支付。以有偿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市土地储备局应当自土地使用权收回通知下达后30日内,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按收购协议支付收购款给原土地使用权人。

(六)注销登记。以无偿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下达土地使用权收回通知的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书;以有偿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市土地储备局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后,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十九条

经确认为闲置土地的,按《清远市区闲置土地管理办法》(清府„2006‟112号)办理。

第二十条

土地置换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局参照土地收购程序,负责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置换合同书,并共同向国土资源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储备土地的管理和出让

第一节

储备土地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土地储备局负责对储备土地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土地储备局可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利用。

(一)前期开发。储备土地出让前,完成储备土地地上建筑及附属物的拆迁、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开发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管理。

(二)土地利用。储备土地暂不出让时,由市土地储备局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将储备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连同地上建筑物出租、抵押。在储备土地上建设临时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抵押融资。经市政府批准后,储备土地可用于抵押融资。

第二节

储备土地的出让

第二十三条

纳入储备用地的土地,市土地储备局应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相关规定,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挂牌出让。

第二十四条

出让方案的拟定。市土地储备局根据规划、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出让价格评估,拟定出让方案。

第二十五条

市土地储备局拟定的出让方案经国土部门审核后,报市用地审批小组审批。

第二十六条

市土地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招拍挂出让土地工作。确定受让人后,由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地价款(包括报名竞买保证金)划入市财政局专户。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同意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土地出让后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分成的土地出让溢价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储备土地所需的资金可以通过财政拨款、储备土地抵押贷款等方式筹集。

第二十九条

土地出让金、土地成本核定和返还、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等规定执行,有关细则另行发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对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国有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拒不服从收购储备的,由市政府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应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土地储备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10.探讨城市群发展土地规划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管理,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丽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而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农民在原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后,安置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再次被拆迁适用本规定。

拆迁不属于拆迁所在地农民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其补偿、安置的方式、标准按照《丽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房屋拆迁(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旧城改造、撤村建居和保护生态环境、文物古迹。

第四条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计划、建设、规划、公安、司法、工商、劳动、文化、环保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用地范围时,对建设征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住宅、生产经营房屋以及村集体公共设施,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同步确定安置用地范围。

第五条 拆迁人必须按照本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征地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莲都区政府以及拆迁安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拆迁人做好被拆迁人的搬迁动员工作。

第六条 拆迁人是指取得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权人。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需拆迁房屋的,在规划确定征地范围后,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名称、征地范围以预公告的形式予以发布。预公告发布后,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安置的依据:

(一)户口迁入、分户的;

(二)房屋买卖、交换、改(扩)建、析产、赠与、分户、租赁、抵押、典当等的;

(三)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的。

征地预公告应当抄告公安、房地产管理、工商等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协助配合。

第八条 拆迁人应当在征地公告发布5日内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实施拆迁,并颁发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在批准之日起5日内,将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予以公告。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批准的拆迁范围和规定的拆迁期限。

拆迁人自取得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不实施房屋拆迁的,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自然失效,并由拆迁主管部门予以通告。

需变更拆迁范围的,应当重新办理领证手续;延期拆迁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终止拆迁项目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 房屋拆迁可由拆迁人自行拆迁,也可由拆迁人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查明被拆迁人的户籍、家庭常住户口人数、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状况等事项。

被拆迁人必须如实申报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产权、户籍等有关情况。

被拆迁人家庭的常住户口人数以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为准。

第十一条 在房屋拆迁通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就补偿、安置等事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方式、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必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当上述两证记载的建筑占地面积不一致时,如选择货币安置、公寓安置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为准,如果选择迁建安置的,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为准。两证不全或无证的,但其权源合法、产权明晰的,经有关部门确权后予以登记。

第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需要货币补偿的,以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依据,在实施房屋拆迁前根据被拆房屋的区位、用途、环境、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朝向等因素,由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房屋拆迁重置价格、附属物价格、装修价格、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停业损失补助费等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五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3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行政决定作出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搬迁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七条 拆除有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其他产权不明的房屋,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能解决纠纷或明晰产权、使用权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拆迁人对需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 拆迁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拆迁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必须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二)拆除未明确规定使用年限,而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在审批中已注明实施城市规划时须无偿拆除的建筑物,必须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三)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根据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偿,但不予安置。

(四)被拆迁人在房屋拆除前已依法取得宅基地建造新房,但未按照规定拆除旧房的,该旧房不予补偿,并应当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

(五)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通告发布后,进行装修、改(扩)建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不作为安置依据。

第十九条 公安、教育、供水、供电、税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凭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拆迁证明,及时办理和安排被拆迁人的户口转移、子女转学转托、购房减(免)税以及用电、用水等事宜。

第三章 住宅用房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属于拆迁所在地农民的,被拆除的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安置、公寓安置或迁建安置。

货币安置指由拆迁人按照被拆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提供安置资金,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住宅房屋。

公寓安置是指以政府或拆迁人提供的多层成套住宅房屋,作为产权调换用房,安置被拆迁人。

迁建安置是指由拆迁人按照被拆住宅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在规划确定的地点建房进行安置。

第二十一条 货币安置。实行货币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被拆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由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根据被拆房屋的区位、用途、环境、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朝向等因素评估确定。

评估机构在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前,应当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

货币补偿基准价的确定,参照《丽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方法执行。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

(二)被拆房屋按照货币补偿金额给予补偿后,按房地产评估价再给予被拆迁人20%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公寓安置。实行公寓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公寓安置房实行统一规划,由市政府或拆迁人统一建设,土地供应方式为出让,公寓安置房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二)被拆迁人在丽水城市规划区内只有一处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的,安置的住房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2人户,被拆房屋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在80-12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

3人户,被拆房屋建筑面积不足12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在120-18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8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

4人户,被拆房屋建筑面积不足18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在180-24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4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240平方米。

5人以上户,被拆房屋建筑面积不足24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24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在240-30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

(三)被拆迁人在丽水城市规划区内有多处集体所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在实行安置时应当合并计算其住宅房屋面积。

(四)公寓安置房的货币结算:

安置房建筑面积与被拆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被拆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差价结算;

当安置建筑面积大于被拆房屋建筑面积时,如果安置房面积在安置标准范围内,面积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成本价结算,如果安置房面积高于安置标准,面积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竣工时同类地段商品房市场价结算;

当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安置房建筑面积时,超出部分按照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公寓安置房因自然产权不可分割而使总安置面积增加在五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公寓安置房成本价结算。

公寓安置房成本价由拆迁人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三条 迁建安置。实行迁建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被拆迁人选择异地安置并同意进入指定安置地点的,可以实行迁建安置。

(二)迁建安置用地应当在城市规划指导下集中统一规划。

(三)实行迁建安置的,安排住宅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根据被拆迁人家庭的常住户口人数,划分为四个标准执行:

3人以下户: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为54平方米;

4人户: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为72平方米;

5人户: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为90平方米;

6人以上户: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为108平方米。

(四)被拆除的房屋,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补偿:

当被拆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少于或等于新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时,如果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少于(含等于)新建房屋建筑面积的,被拆房屋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如果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多于新建房屋建筑面积的,超出部分在扣除该部分建筑面积所分摊的土地成本费用后,按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当被拆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大于新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时,其被拆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与新建房屋建筑占地相等部分的房屋建筑面积,按上款规定补偿,其余部分按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在上述补偿标准中,同一户如有不同层次的被拆房屋,其房屋建筑面积应按该房屋的建筑占地面积平均分摊计算。

(五)新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与被拆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相等部分(包括间距)征地和安置点的各种费用,以及新安排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的各种规费由拆迁人支付;超过被拆房屋建筑占地和建筑面积(包括间距)部分的土地成本费和各种规费由被拆迁人支付。

第二十四条 实行公寓和迁建安置的,安置人口按照被拆迁人家庭常住户口人数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一)已婚尚未有子女的;

(二)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被拆迁人家庭成员在本村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计入安置人口:

(一)与本村村民结婚3年以上的农业户口的配偶;

(二)配偶为非农业人口且未享受房改房、集资房政策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

(三)子女为非农业人口,尚未成家随父母居住,且未享受房改房、集资房政策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

(四)原户口在本村的现役、复转退军人(不含现役军官和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口);

(五)原户口在本村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六)原户口在本村的监狱服刑、劳动教养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五条 被拆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为公寓安置和迁建安置的人口计入:

(一)不符合分家立户条件的;

(二)父母与子女虽独立分户,但父母随子女居住且已享受过审批建房的;

(三)买卖或以其它形式转让房屋的;

(四)其他不符合公寓安置和迁建安置条件的。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迁建安置:

(一)被拆迁住宅建筑占地面积未达到36平方米的;

(二)除被拆除的住宅外,另有一处及一处以上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产权的。

第四章 非住宅用房及其他拆迁

第二十七条 拆迁集体土地上的生产用房,在拆迁通告发布时仍在生产的,可以实行产权调换或异地建房,但安置后的房屋使用性质不变。

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经有关部门认定,确需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并按有关规定补交出让金后,按新用途的房屋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第二十八条 拆除住宅附属的禽畜棚舍、室外厕所、门斗等,均不作原住宅用房建筑面积计算,由拆迁人给予相应的折价补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原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丽水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因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而涉及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安置、补偿等事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11.探讨城市群发展土地规划 篇十一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编制

1 总体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1.1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的约束力度不强,政府有关部门均可以根据当地土地性质等进行自我调整。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政府易受客观因素影响进行大范围的调整,导致建成建筑与规划功能、结构严重不符。当然,不排除规划结构本身有不合理的地方。

1.2 两规的衔接不够。城市总体规划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对城市内的建筑用地结构、布局、功能等进行规划,可以说仅仅是部分用地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面性的,是对该区域内所有土地结构、布局、功能等的规划,对各部分用地均有规划、制约作用。两规规划时参考的依据不同,在规划范围、用地规模、规划结构等方面具有冲突,衔接困难。

1.3 两规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所依据的规范、标准和程序过于僵化,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例如,以城市人口为参考依据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时,会忽略城市人口的流动、分布、构成等,规划建筑的设施不能满足城市居民的需求,做不到城乡统筹,在公共设施容易引发冲突。

2 总体规划编制如何改进

2.1 应满足社会的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结构重心由農业化变为工业化,对城市以及所属区域建筑需求增大。城市总体规划应主要注重中心城市的规划,然后关注城市周边及相邻乡村的规划,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小区规划及各个小区之间的联系。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区域内的所有土地资源应合理规划,城市、乡镇、农村规划要有一定的协调性,各个区域土地规划的结构、功能等要关联和谐,为人们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2.2 增强总体规划编制的灵活性 两规编制的审批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受法律法规的限制需要按规定更改,也易被政府审批人员因各种因素打回,而在这期间,区域内的可利用土地资源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需具备一定的灵活性,方便更改。另外,两规编制的格式、内容等应根据制度、政策的更新,以及城市的发展状况及时进行修正。

2.3 精简规划内容 两规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城市内、区域内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包括建设的建筑类型、结构、功能,交通道路如何分布,居民住宅建设区域等。例如住宅、办公楼、公交站、旅游景点是城市的主要建筑,所以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注重这几点的协调、规划,对不必要的建筑可以排除在规划内,在城市内形成住宅、商业集中区,具有一定的结构性,布局合理,做到对城市土地资源的最大利用。

2.4 增强两规的兼容性 城市总体规划涉及到很多方面,但是核心内容是对土地的利用,而且城市总体规划各项内容落实到实处都归于对土地的利用。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的建筑用地进行规划,注重城市建筑的结构,规划注重细节,有一定的局限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区域内所有土地资源进行规划,规划注重大局观对细节要求不高,而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兼容性强。同时城市总体规划还应注意对城市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发展城市绿色经济,减少城市内空气、噪音污染,降低对城市资源的浪费,从细节方面着手构建节能环保城市。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除了要包含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还应注重区域内其他地域的土地资源规划。

2.5 缩减两规编制时限 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对城市土地资源的规划日益严谨。我国两规编制一般以20年为时限,但是20年间社会发展迅速,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结构等适应不了市场的变化,无法顺利实行。缩减两规编制时限,如将时限由20年缩至5年,可确保两规编制内容在有效时限内均符合市场变化的需求以及法规制度的要求。

2.6 简化两规编制的审批

两规编制的审批机制应该是灵活的、可随机应变的,以确保两规编制的适应性。两规编制的审批程序一直是固定不变的,程序繁琐复杂,耗时久、效率低,例如乡镇的土地规划除了乡镇规划、审批外还应由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才可实施,但是经过多级审批耗时久,还易发生变故,但是简化两规编制的审批后可以减少审批时间,规避一些因审批人员、时间等引起的变故,为两规的顺利实施提供便利。

3 两规如何协调

3.1 两规编制同时进行 城市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应与土地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协商,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制定统一的规划限期、制度等,使两规编制同时进行,而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对两规的时限进行统一,两规同时进行、同时结束,使两规内容衔接更为顺畅。

3.2 对人口调查结果进行协调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口规模的预测关系到建设用地规模的预测。两规编制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人民服务,不管是城市内土地资源利用还是城外土地资源利用,所筑建筑均离不开人的衣、食、住、行四方面,所以,在两规编制前都需要进行人口调查,而两规协调也应注重对人口调查结果的协调。两规调查应在调查渠道、方式、区域等进行协调,确保人口调查结果尽量一致,更有利于两规编制内容的协调。

3.3 两规编制目标统一 两规编制均是对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两规编制对规划用地规模的衡量均是通过人均占有建设用地的面积大小确认的,但是这种衡量方式忽视了城市旧城改造、扩建等因素对两规编制的影响,达不到两规编制预定的目标。两规编制对土地资源的规划均受到人口调查、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城市总体规划注重城市内部建筑结构、布局、功能等,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注重城市、郊区、乡村等区域内所有建筑结构、布局、功能等,但是两规编制目标是统一的,对土地资源规划的最终目标都是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

4 结语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内容虽有所不同,但是基础内容、规划重点等却有一定的相似性,而规划的根本目的更是一致的。对两规进行详细了解,根据问题提出对策,并对两规编制进行改革,增加两规的协调性,可以为城市的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岩松,王巍.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改革的思考[J].城市规划,2004,12:15-18.

12.我国城市低碳发展规划的思路探讨 篇十二

1 我国城市低碳发展的内涵

城市低碳发展主要是指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 二氧化碳的排放速度与经济增长的速度不呈现正相关的上升趋势, 最好能够实现低于或者绝对量减少。我国目前正好处于工业化发展的重要阶段, 经济。能源和人口的消耗总量都在持续的增长, 而且由于我国的能源消耗结构不合理, 其中煤炭的消耗占据到了能源消耗的一半以上, 远远地低于世界的发展水平。比如, 城市生产和交通的碳排放量占据很大一部分;建筑能源的消耗不断地在增长, 机动车的数量增加导致交通能源消耗也在不断地提高。

2 我国目前的低碳城市发展现状

从2008年开始, 我国开始推出低碳城市试点, 其中包括保定和上海。在保定主要是发展节能产业, 上海则关注于实践城市生活低碳。后来又逐步的推出东北重工业城市吉林作为第一个低碳经济试点示范性城市。在2010年, 开始提出关于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开展, 低碳城市规划的开展正式步入正轨。低碳发展城市开始制定低碳发展规划, 并且制定相应的低碳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和产业体系等。其中以天津为例:天津的建设目标主要是建设低碳生态和创新城市。主要措施包括优化能源结构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方面发展清洁能源, 天津有着丰富的地热能源, 需要进行大力开发;另一方面在产业结构方面逐步发展航空航天和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

3 目前我国低碳城市发展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低碳城市缺乏系统的战略规划

我国的一些城市对低碳发展规划认识不足, 没有认识到进行低碳城市建设是一项长期和系统的工程。为了减少城市的碳排量, 盲目的发展新兴的产业, 而没有真正的使我国的传统工业的能源消耗和碳排量降低。制定城市低碳发展规划应该从城市的发展全局出发, 制定城市低碳发展战略、相关的制度和社会氛围的形成。只是关注城市低碳发展的一个方面或者少数的几个方面, 并不能从根本上实现城市的低碳发展。

3.2 能源结构不合理, 化石能源所占比重过大

在我国的城市工业发展过程中主要以三大化石能源结构为主, 包括石油, 煤和天然气。我国是世界上主要的以煤炭为消耗能源大国的国家之一, 而且煤炭在使用的比例和单位消耗比例上都很高。伴随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 能源消耗在逐年的增加, 乡音的排放到空气中的二氧化碳也在逐年的增长, 我国成为了世界上第一碳排放量大国。根据相关的数据表明:我国的碳排放量在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形势十分的严峻。

3.3 产业结构不合理, 高能耗产业所占比重过大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大产业结构在不断地进行调整, , 虽然第三产业比例在上升, 但是第二产业依然占据重大比重。第二产业中大多为高耗能、高污染和高排放的产业, 不仅排放了大量的污染物, 而且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碳。工业、生活消费和交通运输邮电行业与人类的发展关系最为密切, 也是重要的能源消耗部门, 因此, 在调整产业结构和节能减排任务上指明了方向。

3.4 建筑能源浪费严重

随着经济的发展, 建筑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逐渐成为了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但是建筑行业在发展中也属于高耗能产业。房屋建筑在人们的生活消费中占据重要的一部分, 每年的建筑规模在不断地扩大。而且根据相关的数据表明, 我国每年的建筑规模比所有发达国家每年建成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还要多出很多。在这些房屋建筑中大多属于高耗能建筑, 我国的建筑节能产业发展起步慢, 更增加了节能减排的难度, 能源浪费十分的严重。根据我国的国情来看, 建筑行业的发展主要是人们的房屋居住和大型的企业建筑领域, 我国人口数量多, 由于政策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各种原因, 造成了资源的不必要浪费。

3.5 交通系统碳排放量逐年增加

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 交通成为了工业城市发展的支持系统在不断地扩张, 所以交通排放量在不断地增长。其中交通运输部门的化石能源消耗在不断上升, 比总能源消耗年均增长率还要高出一些, 在减排节能部门中应该作为重点的发展部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拥有私家车已经越来越普遍, 因此, 汽车的数量在不断增加, 相应的交通系统产生的排放量在逐年的增加。

4 我国低碳城市发展展望

4.1 制定合理的低碳城市发展规划

制定合理的低碳城市发展规划对低碳城市建设是十分重要的。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 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在加快, 加上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等方面考虑, 我国的低碳发展规划总体上的思路就是要对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行调整, 降低城市的碳排量, 从而实现城市社会经济的低碳发展目标。

制定合理的低碳城市发展规划,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划: (1) 削减碳源。短时间内做到削减碳源是不可能的, 所以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能源消耗还是以化石能源为主。但是一方面可以从优化能源结构开始, 我国有着丰富的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能等非碳可再生能源, 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开发, 从而实现削减碳源。另一方面, 在削减碳源的过程中是逐步进行的, 需要制定合理的能源消耗和减排目标, 逐步的削减碳源。 (2) 控制碳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 对各行业的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绩效进行有效的分析, 实现城市产业和行业结构的优化;制定相应的行业政策, 对能源消耗进行严格的控制, 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引进新产品和新技术, 优化行业发展模式和理念, 实现低碳产业发展。

4.2 构建科学的低碳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构建科学合理的低碳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能够有效地评价城市的低碳发展水平, 指导城市低碳建设向更加良好的方向发展, 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为止, 我国尚未构建科学、完善的低碳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但是在总体上目标和方法还是较为明确的。比如在产业发展方面,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高耗能、能源利用效率低和材料的回收利用率低。采用的方法可以是采用新技术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制定相关的行业政策, 优化产业结构等, 最终实现产业低碳化的目标。

5 总结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 我国的能源消耗已经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制定我国的城市低碳发展规划十分的重要。根据对我国低碳城市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得出主要应该实现在产业、建筑和交通等方面的低碳化。

参考文献

[1]冯绍猛.低碳城市发展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与发展趋势[J].中华居民, 2013, 15 (33) :67-68.

13.城市建设难题规划探讨 篇十三

【关于城市建筑风格】

城市建筑风格是集中体现城市特色的主要内容之一。近年来,**的城

市面貌日新月异,但最能反映城市特色的建设风格却缺乏主调。市区内的建筑中式、欧式、现代式风格并存,且散落在市区内各地段上,难以形成相对统一和谐的建筑风格,也导致整个城市缺乏鲜明的个性和特色。

目前,**的城市已进入一个快速的发展期,应适时确立城市建筑风格的主调,以逐步形成**的城市特色。我们认为,要确立一座城市的建筑风格主调,主要宜从这座城市的地理位置、地域文化、经济水平等方面因素来考虑。而在这些诸多因素中,又要抓住这座城市最具代表性、不可替代性的方面来考虑城市建筑风格。从**的实际情况看,作为江南水乡的地理位置,**虽然具有代表性,但不具备不可替代性;作为古越国的地域文化,因为有邻近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绍兴,**更是不具备代表性和不可替代性;惟有经济水平,**在全省位于前列,在全国也有较大的知名度,是最具代表性和不可替代性的。

因此,**作为一座新兴的工业城市,他的城市建筑风格主调,应该定位在现代式较为适宜。特别是城市新区,现代化的道路框架已经形成,众多的高层、大体量的建筑群也将拔地而起,适时确立现代式建筑风格,对于新区现代化都市氛围的形成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当然,在城市的某些地段上也可以有其他的中式、欧式风格的建筑。

【关于城市建筑色彩】

城市建筑色彩也是反映城市个性特色的重要元素之一。由于诸多的原因,**的城市建筑色彩也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随着老城区的改造、新区的崛起、钱江世纪城的即将开建,适时确定城市建筑色彩主调也显得非常必要。

城市建筑色彩既是城市的重要景观,也体现城市的精神面貌。当人们来到一座陌生的城市时,首先要观赏的就是建筑景观,而色彩又是建筑重要的外包装,最直观,也最易于感知。特别是城市中竖向大体量的建筑色彩,给人的视觉冲击力非常强。人们在观赏建筑时,色彩的感觉占到70%。因此,城市建筑色彩的协调与否,决定了这座城市第一景观的好坏。同时,建筑色彩又往往被人们感知出许多象征性的寓意。像旧时的北京紫禁城,采用金黄、朱红色为其建筑的主色调,以体现皇权的高贵与威严;再如现代化的工商城市深圳,以清新、明快的白色为城市建筑主色调,充分体现了深圳这座城市改革开放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此外,色彩本身所具有的一些属性,象温度上的冷暖感、面积上的大小感、距离上的远近感、重量上的轻重感等,对人们的生理、心理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因此,我们要从地理性、宜人性、传统性来考虑城市建筑色彩的主调,使人的观感愉悦、精神爽快。从**所处的地理环境看,由于有北干山、西山矗立在市区中心,城市建筑的主要背景色彩是绿色,从美学角度和国内外一些城市所定的主色调来看,与此相协调的色彩应以冷色调为主。这既符合江南城镇建筑传统粉墙黛瓦的特色,又能反映**人民刚毅、务实、勇于拼搏的精神面貌。

【关于城市历史建筑】

城市历史建筑是指一定时期内建造的、具有代表性的建筑。它既是城市历史的“石头史书”,更是城市文脉的所在。

历史是根,文化是灵魂。一个地区,一座城市,其历史文化底蕴的深厚如何,决定了该地区、该城市的生命力如何。**自公元2年建县发展到今天的规模,与其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是分不开的。在这历史的长河中,文化脉络的延续,是通过文字资料的记载和建筑物、构筑物的物资形成记录下来的。这个文脉的延续,既是先人们留给后人的一笔宝贵精神和物质财富,也是后人们在建设和发展自己的家园中可以得到启迪和借鉴的所需经验。因此,保护历史建筑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当然这个共识是在国内外各城市高度重视历史建筑和我们已经付出一定的代价的大环境下所形成的。

但是,我们目前仍然面临着如何认定保护历史建筑的问题。如建筑的年代、建筑技术、性质、代表性等方面的认定。人们往往把一些具有百年以上的建筑视为历史建筑,而忽视一些具有一定年份将要成为历史的建筑。像老城区中原先已被拆除改造的城河老街及两侧的商业和民居建筑,对它的认识是一致的。而对一些具有一定年份的工业建筑的认识还不到位。如位于城区中心地段的杭州市发电设备厂的部分老厂房。这些厂房建于1958年,已有近50年的历史,建筑技术上采用大型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清水墙围护,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近现代工业文明的象征。因此,我们认为,这些厂房具有一定的保留价值,对

其的整体拆除应慎重,建议结合新区步行街的建设规划,选择有代表性的厂房建筑予以保留。既可以用作大型的工商展览,也可以为我们这座城市增添历史的厚重感。

【关于城市天际轮廓线】

城市天际轮廓线是城市竖向空间由南向北或由东向西不同制高点所连起来的曲线。

优美的城市天际线是城市竖向形态的空间

表现,是城市的体形。城市体形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关注。这个体形应该是适度的,过高、过胖、过瘦都是不行的。心理学中有这么一个实验数据,人的一次性记忆,一般有7组数字或7个单词左右。专家们按这个数据原理推测,人们观赏以制高点为主而形成的天际线,最佳的正面视觉效果,应该是由7个制高点或梯度为一组而形成的天际线。否则,错落而无致,就会产生烦和乱的感觉。如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的天际线,从外滩向浦东看,这个天际线是由东方明珠塔、金茂大厦、上海国际会议中心等7个左右的制高点组成。因此,按一般经验,由高楼形成的城市天际线,在安排高层建设时,块状疏密相同、带状高低起伏成线进行有效地控制。

从我区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规划编制深度的原因,往往注重经济技术指标,对于艺术层面的天际线缺乏考虑。即使规划文本中涉及了,如我区新区的城市设计,但在具体的实施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没有落实好。因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一方面要加强规划的研究,另一方面在实际的规划管理中要把好关。当前,要格外注重机场路和风情大道作为视点指向的,新区高楼密集的金城路及市心路两侧高层建筑高度的研究和规划控制,努力促成这两条道路竖向空间形成优美的城市天际轮廓线。

【关于城市开放空间】

城市开放空间是指城市地区的土地和水不被建筑物所隐蔽的部分。开放空间可分为自然与人为两类,自然包括天然旷地、山地、江河;人为则包括农场、果园、公园、广场、道路。

城市开放空间相对于城市实体空间来说,能提供人们的户外公共活动、休闲、娱乐场所,提高城市生活环境品质;有机组织城市空间景观和人的行为,行使教育、文化、休憩的功能;改善交通,提高运输通行能力。重要的是能够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城市的生命力。

城市是一个不断变化着的机体,某种意义上说城市也是有生命的。城市开放空间好比人的呼吸系统,吸收城市中的各种废气,引入空间的新鲜空气,特别是成规模的大型山林、公园、花卉苗木基地、河道等绿色生态开放空间是城市中的绿肺,更是能调节局部小气候,净化城市空气。一旦城市中建筑密度过大,开放空间狭小,自我调节的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就会导致人们常说的“热岛效应”、水涝、空气污染、交通拥挤等城市病的发生。如上海市中心区夏天的温度明显要高于其周围的郊区2至3度。再如墨西哥城是一座拥有824万人口的特大城市,由于其无限制摊大饼式的扩展,连周围山坡都变成建设区,山林植被遭破坏,丧失了蓄水功能;再加建筑密度又高,整座城市被钢筋水泥覆盖着,一遇暴雨即成严重的内涝。

从城市空间景观角度看,良好的城市开放空间,尤其是城市中心区的广场,是城市的客厅和形象的窗口,更能有效组织城市的空间景观,提高城市的品位和档次。按照视觉美学的要求,城市开放空间和以建筑物为主的实体空间的比例要协调,方能产生和谐美。一般视觉审美规律是,当视点与建筑物的距离为建筑物高度时,能看清建筑物实体的细部;当距离为建筑物高度的两倍时,能看清建筑物实体的整体;当距离为建筑物高度的三倍时,能看清建筑物实体与背景的关系。因此,欣赏城市建筑景观的最佳空间感受距离为建筑物高度的三倍左右。考虑到合理节约土地的因素,国内外各城市的广场开放空间,一般规定最小尺寸等于它周边主要建筑的高度,而最大尺寸不超过主要建筑高度的两倍;街道开放空间,一般要求两侧建筑与街道高宽之比为1:1至1:1.25(我区为1:1.2)。

由于城市开放空间在城市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历来受到世界各城市的重视。如南京城东干道城市设计,制订了容积率转移和开放空间补偿奖励导则,鼓励开发商为城市公共环境,诸如临街连续廊道空间或绿地贡献空间,其损失可用容积率补偿,规定每贡献有效公共空间1平方米,奖励3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全世界最昂贵的城市空间是纽约的曼哈顿,其规定临街建筑每贡献1平方米有效公共空间,奖励10平方米建筑面积。因此,在曼哈顿街区各高楼大厦临街底层一般都留有供行人通行的连续廊道。在城市绿色开放空间方面,纽约曼哈顿有早在1851年就规划预留和之后建设的全世界最大的纽约中央公园,面积达3平方公里,相当于我区45个人民广场的面积;美国第二大城市芝加哥于1901年建设的中心广场———格兰特公园面积达1平方公里。这些广场公园对调节城市局部小气候,改善城市景观,无疑是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区中心城区开放空间的保护和建设,应该说也是取得一定的

成绩,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如对城市中心区将要形成的高楼密集地带预留开放空间不够;城区周边风景区的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处理也欠妥;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天然河道、湖面和山体的保护也刻不容缓。因此,建议城区主次干道十字平交处的4个转角,至少留1-2处开放空间,不能全部摆满建筑;城市中心、次中心区块应有300至500亩面积的开放空间。像新区歌剧院南面地块应留作公园绿化建设用地。这样可以与人民广场及周边其他建设广场形成300亩左右的城市开放空间。同时,加强对城区天然河道、湖面的管理,杜绝任何侵占河道、湖面的现象发生。

【关于城市道路交通】

城市道路交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当前各城市政府和市民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解决城市道路交通问题,不仅要从影响城市交通的城市规模、城市空间布局、道路功能结构、交通组织结构、交通管理、市民素质等方面系统来考虑,更要从这些诸多因素中寻找出关联度高的因素来重点突破,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借鉴国外发达城市的经验,结合国内城市的实际,充分发展低等级的城市支路,不失为一种缓解城市交通的有效方法。

城市道路一般由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组成。从城市道路等级功能来说,快速路一般承担市际间的交通功能;主干道承担区际间的交通功能;次干道承担区内交通及生活功能;支路和联系主干道与次干道之间的道路。城市支路在道路等级中处于最低,但它起的作用却是最大的。它就像人体内众多的毛细血管,主动脉的血通过毛细血管将血输送到人体内的各脏器官,营养肌体组织。同时,又起到瞬间的血库作用。城市支路也一样,主次干道的车、人通过支路输散到城市的各组织单元。同时,也起到停车库的作用(一般支路可以停车)。此外,支路两侧的小型商业设施还能满足市民的一般生活需求。这样发达完善的支路系统,就能滞留大量的车、人,可以有效的缓解城市主次干道上的交通压力。从国外的一些发达城市及我国的港澳地区看,这些城市的支路系统是比较完善的,从而也使这些城市的道路线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18公里以上(我区城区是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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