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内容试题标准答案(2篇)
1.2、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内容试题标准答案 篇一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标准
1适用范围
1.1本标准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审查认定的依据。
2实施要求
2.1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依法管理。2.2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促进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
2.3规范定密,严格按照工作需要控制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2.4健全保密管理体系,提升系统防范能力。
3保密责任
3.1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任 3.1.1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1.2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提出明确落实要求;
3.1.3了解和掌握单位保密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重大问题;
3.1.4为保密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保障; 3.1.5监督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3.2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责任
3.2.1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3.2.2组织研究和部署落实保密工作;
3.2.3协调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2.4监督、检查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3.2.5为保密工作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保障。3.3其他负责人责任
3.3.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3.2将保密管理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
3.3.3组织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
3.3.4在分管业务范围内为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保障。3.4涉密部门负责人或者涉密项目负责人责任
3.4.1对本部门或者本项目的保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3.4.2明确部门或者项目内人员的保密职责,按照工作需要控制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3.4.3将保密管理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制度中; 3.4.4采取具体措施组织落实单位保密工作部署; 3.4.5开展日常保密教育和监督检查。3.5涉密人员责任
3.5.1对本职岗位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3.5.2掌握基本的保密知识、技能和要求; 3.5.3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履行岗位保密职责; 3.5.4及时报告泄密隐患,制止违法违规行为。4归口管理
单位科研生产、人力资源、信息化、新闻宣传、外事等职能部门,应当明确职责,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实际,归口负责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管理工作和相关工作制度制定。
5保密组织机构
5.1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5.1.1单位应当成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为单位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明确职责并制定工作规则。
5.1.2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明确职责分工。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任(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
5.1.3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实行例会制度,对保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总结,重要问题应当及时研究解决。
5.1.4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每年向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履职情况。
5.1.5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设立办公室,承办日常工作。
5.2保密工作机构
5.2.1单位应当确定负责保密管理工作的机构,在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独立行使保密管理职能。5.2.2保密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5.2.2.1组织落实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
5.2.2.2组织制定保密基本制度,拟制保密工作计划,对落实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5.2.2.3监督指导各部门保密工作;
5.2.2.4组织确定和调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5.2.2.5组织开展保密检查;
5.2.2.6组织查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泄密事件; 5.2.2.7提出保密责任追究和奖惩建议。5.3保密工作机构人员配备
5.3.1涉密人员100人(含)以上的,专职保密工作人员配备不得少于1人;涉密人员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兼职保密工作人员。
单位应当确定一部门负责人担任保密工作机构负责人。5.3.2专职保密工作人员2人(含)以上的,应当配备1名保密技术管理人员。
5.3.3保密工作机构人员条件 5.3.3.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5.3.3.2熟悉保密法律法规,掌握保密知识技能,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5.3.3.3熟悉本单位业务工作和保密工作情况; 5.3.3.4经过保密知识技能培训。
6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应当全面、规范,具有可操作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内容应当包括保密责任(含归口管理责任),定密工作,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培训,国家秘密载体,密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新闻宣传,涉密会议,协作配套,涉外活动,外场试验,保密监督检查,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考核与奖惩等方面基本要求。
7保密管理
7.1定密管理
7.1.1单位应当根据定密权限依法开展定密工作。7.1.2单位应当明确定密程序,制定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7.1.3单位对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及时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7.1.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定密工作负总责。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定密责任人,明确定密权限。
7.1.5定密责任人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经考核具备上岗能力。
7.1.6定密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7.1.7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对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进行审核,做好国家秘密变更和解除工作。
7.2涉密人员管理
7.2.1单位应当对岗位和人员的涉密等级作出界定。涉密岗位和人员的涉密等级分为重要和一般两个等级。7.2.2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7.2.3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应当通过审查和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并定期组织复审。
7.2.4单位应当对在岗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每人每不少于8学时。
7.2.5涉密人员严重违反保密制度的,应当及时调离涉密岗位。
7.2.6单位应当每年对涉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及时调离涉密岗位。
7.2.7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给予相应的保密补贴。
7.2.8单位应当及时将涉密人员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涉密人员出国(境)应当履行审批程序,出国(境)前单位应当对其进行保密教育,返回后及时进行回访。擅自出国(境)或者逾期不归的,单位应当立即向上级机关、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7.2.9单位应当对涉密人员的出入境证件实行统一管理。7.2.10挂职返聘借调、学习实习人员从事涉密工作以及临时参与涉密业务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7.2.11涉密人员离岚离职,应当在离岗离职前清退保管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涉密信息设备、涉密存储设备和密品等,并与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具体脱密期限。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实行脱密期管理。
7.3国家秘密载体管理
7.3.1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相对集中管理,建立台账,做到账物相符,追溯期限不少于3年。
7.3.2国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国家秘密标志,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7.3.3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7.3.4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持有国家秘密载体或者知悉国家秘密,应当履行审批程序。
7.3.5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7.3.6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禁止以下行为: 7.3.6.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7.3.6.2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7.3.6.3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7.3.6.4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7.3.6.5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7.3.6.6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7.4密品管理
7.4.1密品应当确定密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并在有关技术文件中注明。
7.4.2密品应当建立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7.4.3对外形和构造容易暴露国家秘密的密品,在研制、生产、试验、运输、保存、维修、使用过程中应当对其采取遮挡或者其他保护性措施。
7.4.4密品禁止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渠道传递。重要密品运输应当制定安全保密方案,落实安全保密措施,并做好记录。
7.4.5密品销毁应当履行审批程序,选择符合保密要求的部门、单位、场所进行,指定人员监销。
7.5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
7.5.1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并采取出入口控制、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技防措施。
7.5.2非授权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当履行审批程序、登记,并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7.5.3未经批准,不得将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设备和具备拍摄、录音等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7.5.4对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勤服务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保密管理措施。
7.5.5涉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程建设项目要符合安全保密要求,所采取的保密防护措施应当经过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审核,与工程建设同计划、同设计、同建设、同验收。
7.6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
7.6.1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包含各类应用系统、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外部设施设备、存储介质、办公自动化设备、声像设备和安全保密产品。
7.6.2涉密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的保密测评机构进行系统测评或者风险评估,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取得《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使用许可证》。许可证涉及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申请系统测评或者风险评估的拓扑结构应当与网络实际情况一致。
7.6.3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禁止以下行为:
7.6.3.1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7.6.3.2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7.6.3.3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和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7.6.3.4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或者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7.6.3.5未经安全技术处理,将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7.6.3.6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设备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7.6.3.7擅自访问、下载、存储、传输知悉范围以外的国家秘密;
7.6.3.8擅自扫描或者检测涉密信息系统的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保密产品以及应用系统等。
7.6.4单位应当明确部门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负责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安全保密管理和运行维护,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制定信息安全策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安全保密要求。
7.6.5涉密信息系统应当配备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安全审计员(简称“三员”)。未建立涉密信息系统、仅使用涉密计算机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员。
7.6.5.1“三员”的配备和权限设置应当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安全审计员不得兼任系统管理员和安全保密管理员。
7.6.5.2单位应当组织“三员”参加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部门组织的培训,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
7.6.6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应当根据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涉密等级和责任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和调整。
7.6.7应当建立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台账,做到信息要素完整、账物相符。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设备应当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7.6.8信息设备、存储设备应当具有标识,标识的信息要素应当完整,涉密的标明密级,非涉密的标明用途并粘贴保密提醒;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设备中存储的涉密信息应当具有密级标志。
7.6.9测试、调试、仿真、工控、数控等专用系统或者设备应当明确涉密等级和保护要求,采取管控措施,保证信息流向安全可控。因特殊工作需要,涉密网络与非涉密网络、工业控制系统连接实时进行特定信息交换的,应当制定专门的安全保密方案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7.6.10外出携带的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设备,应当专人集中管理。携带外出应当履行审批程序,带出前和带回时应当进行保密检查,外出期间应当按照保密要求管理和使用。
7.6.11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设备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维修和报废。维修中应当对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硬件和固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对外来维修人员履行审批程序并全程旁站陪同。
7.6.12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设备使用的安全保密产品、具有安全保密功能的信息设备、虚拟化产品,应当通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授权测评机构的检测。使用中应当按照安全保密要求设置相关策略。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涉密存储设备和传输线路的电磁泄漏发射防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7.6.13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设备,不得具有无线通信功能,不得连接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设备。因特殊工作需要采用无线方式接入的,应当采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检测合格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和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设备,并制定专门的安全保密方案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7.6.14涉密服务器和涉密计算机重装操作系统、安装或者拆卸软硬件应当履行审批程序;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的各种软件应当统一管理。
7.6.15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设备的身份鉴别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用于身份鉴别的物理装置应当严格管控。
7.6.16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设备应当建立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的访问控制措施。
7.6.16.1应当采取管理或者技术措施,防止信息设备、存储设备的非授权接入以及信息的非授权输入输出。
7.6.16.2多人共同使用一台涉密信息设备或者涉密存储设备时,应当控制每个用户的访问权限,确保涉密信息不被他人非授权访问或者获取。
7.6.17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设备的信息导入导出应当履行审批程序,指定人员负责。
7.6.18涉密信息系统机房应当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采取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的安全控制措施。
7.6.19应当对涉密信患系统中关键业务数据采取备份措施;对数据库服务器、磁盘阵列中集中存储的涉密信息,应当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实现安全可控。
7.6.20应当定期对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设备进行审计,并对审计内容进行综合安全分析,形成审计报告,报信息化管理部门和分管业务负责人。
7.6.21应当定期对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设备进行风险自评估,查找脆弱性和威胁,确定风险和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报信息化管理部门和分管业务负责人。
7.6.22应当建立互联网接入审批和登记制度,严格控制互联网接入口数量,并采取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监管技术措施。
7.7新闻宣传管理
7.7.1涉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事项的宣传报道、展览、发表著作和论文等,应当经合同甲方单位审批。
7.7.2涉及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事项的参观、采访,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提出保密要求。
7.8涉密会议管理
7.8.1涉密会议应当确定密级,在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场所召开。
7.8.2应当严格控制与会人员范围,对进入会场人员进行身份登记确认。
7.8.3会议涉密载体发放、清退、保管和销毁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履行相关手续。
7.8.4会议使用的音像等技术设备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会议场所禁止带入手机等移动通信工具。未经批准不得将具备拍摄、录音功能的设备带入会议场所。
7.9外场试验管理 7.9.1外场试验单位应当制定保密方案,指定保密负责人。试验现场的保密管理工作由牵头单位组织协调,参试人员应当遵守试验现场的保密管理规定。
7.9.2外场试验数据交换和通信应当采取保密措施。7.9.3对涉密载体和密品的管理应当符合安全保密要求。7.10协作配套管理
7.10.1分包涉密项目,应当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格的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之外的应急或者短期生产秘密级项目,选择非保密资格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和程序对承制方进行保密审查,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履行保密监管责任。
7.10.2严格控制分包项目的涉密内容,不得提供项目研制必需之外的涉密信息。
7.10.3与协作配套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有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界定合同文本和项目的密级、保密要求和保密责任,并监督执行。
7.10.4涉及军工单位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等业务,应当从取得相关涉密资质的单位中选择。
7.10.5承担涉密协作配套任务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合同保密条款,遵守保密协议。
7.11涉外管理 7.11.1对外交流、合作和谈判等外事活动应当制定保密方案,明确保密事项,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执行保密提醒制度。
7.11.2接待境外人员来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来访人员进行身份确认,明确活动区域,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
7.11.3对外交流内容、谈判口径、提供资料和产品应当经过保密审查;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8监督与保障
8.1保密检查
8.1.1单位应当每半年组织一次保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8.1.2涉密部门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单位保密工作机构。
8.1.3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8.1.4单位应当根据日常管理和检查情况,对单位存在的保密风险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8.2泄密事件查处
发生泄密事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和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查处情况。
8.3考核与奖惩 8.3.1保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应当纳入绩效考核。8.3.2单位应当每年对保密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8.3.3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保密规章制度或者不履行保密责任的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8.4保密工作经费
8.4.1保密工作经费分为保密管理工作经费和专项保密工作经费。保密管理工作经费用于单位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专项保密工作经费用于保密防护设施的建设和设备的配备。保密管理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单位财务预算。
8.4.2保密管理工作经费以5万元为保证基数,不足部分按实际工作需要增补。
8.5保密工作档案
8.5.1单位应当建立保密工作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完整真实,反映单位保密工作开展实际情况。
8.5.2保密工作档案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2.2、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内容试题标准答案 篇二
认证管理办法》内容试题
(共96题)
一、填空题(共36题)1.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制度。
2.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保密资格。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4.承担绝密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一级保密资格。5.承担机密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二级保密资格。
6.被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的单位都必须是经 过审查认证,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
7.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都必须是被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的单位。
8.单位分包涉密任务,分包单位应当是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的具有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
9.军队系统装备部门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项目,应当在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的具有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中招标订货。
10.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是指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 涉密。
11.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在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12.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不得存在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13.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需要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研制项目或产品的密级证明。
14.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申请保密资格,应当提供合同意向单位出具的合同意向证明及密级证明。
15.保密资格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
16.现场审查实行评分制,总分值为500分,450分(含)以上为符合标准,450分以下为不符合标准。
17.现场审查中,审查组应当组织被审查单位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闭卷考试。
18.中止审查的情况是审查中发现被审查单位重要事项达不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或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存在重点泄密隐患。
19.对中止审查的单位,3个月后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审查。
20.对不符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未予通过审查的单 位,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21.保密资格的有效期为5年。
22.保密资格的有效期自国家或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
23.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实行自检制度。
24.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每年1月底前,向审查认证机构报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执行情况的自检报告。
25.对取得保密资格满2年的单位应当进行复查。26.被复查单位如果存在重要事项达不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或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的,应当中止复查,并要求其限期采取整改措施。
27.对中止复查的单位,3个月后再行复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撤消其保密资格。
28.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需要提高保密资格等级的,应当重新申请保密资格。
29.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其涉密场所或资本构成、企业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申请。
30.申请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隐瞒重要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1年内不予受理申请。
31.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选择不具有保密资格的单位分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撤消其保密资格。
32.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有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撤消保密资格。
33.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擅自引入外商投资或雇用外籍人员的,撤销保密资格。
34.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出租、转让、转借保密资格证书的,撤销保密资格。
35.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撤销保密资格。
36.被撤销保密资格的单位,自被撤销之日起,1年内保密资格申请不被受理。
二、判断题(对下列各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共35题)1.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适用于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企事业单位的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3.己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可以不申请保密资格。(×)4.取得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是企事业单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前提条件。(√)
5.取得一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可以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
6.取得二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可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
7.取得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
8.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都应当被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
9.军队系统装备部门涉密武器装备采购可以在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但不具备保密资格的单位中招标订(×)
10.军队系统装备部门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项目,应当在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的具有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中招标订货。(√)
1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12.申请一级、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由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进行现场审查。(×)
13.凡是雇用了外籍人员的单位都不能申请保密资格。(×)
14.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1年内未发生严重泄密事件,才具备申请保密资格的基本条件。(×)
15.某公司具备申请保密资格的基本条件,但2007年1月5日发生过一起泄密事件,因此,该公司只能到2008年1月5日以后才能申请保密资格。(√)
16.凡是已经被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决定受理的单位,都必须接受现场审查。(√)
17.现场审查实行评分制,满分为500分,达到450分(含)以上的单位为符合标准。(√)
18.现场审查时应当抽取10-30名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开卷考试。(×)19.现场审查时,审查组应当对被审查单位的所有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考试。(×)
20.现场审查结束时,审查组应当向被审查单位通报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1.现场审查时发现被审查单位在重要事项上达不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或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的,应当中止审查,并要求其采取整改措施。(√)
22.对被中止审查的单位,3个月后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审查。(√)23.被中止审查单位经过3个月整改后,审查组应当恢复审查。(×)24.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实行自检制度,每年1月底前,向审查认证机构报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执行情况的自检报告。(√)
25.对已经取得保密资格满1年的单位,国家和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应当进行复查。(×)
26.国家和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对已经取得保密资格单位进行复查时,如果发现被复查单位重要事项达不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或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的,应当中止复查,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采取整改措施。(√)
27.对中止复查的单位,3个月后再行复查时,仍然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将撤销其保密资格。(√)
28.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把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分包给了不具有保密资格的单位,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将责令其终止分包含同,并限期整改。(×)
29.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如果把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分包给了不具有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将撤销其保密资格。(√)
30.已经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选择不具有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分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除按规定撤销其保密资格以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被撤销保密资格的单位,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32.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如果擅自引入外商投资的,将撤销其保密资格。(√)
33.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如果擅自雇用外籍人员的,应解雇外籍人员,并进行整改。(×)
34.某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将证书转借给了某二级保密资格单位使用,有关领导认为这种转让不会造成泄密危害。(×)
35.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时,应当撤销该单位的保密资格。(×)
三、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共8题)1.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的依据是(A)A.《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 B.《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和有关保密规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有关保密规定 D.《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和有关保密规定
2.保密资格等级与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之间关系的正确表述是(D)
A.取得一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只能承担绝密级的科研生产任务 B.取得二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只能承担机密级的科研生产任务 C.取得一级保密资格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承担绝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D.取得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只能承担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3.承包单位分包涉密合同正确的做法是(C)A.可以择优选择分包单位
B.可以选择被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的单位分包涉密合同
C.应当从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的具有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中选择分包单位分包涉密合同
D.与军队系统装备部门签订的涉密合同项目,可以在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的单位中自行决定分包单位
4.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A)A.无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B.l年内未发生重大泄密事件 C.有稳定的利润
D.有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实力
5.对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计算时间的正确表述是(A)A.自申请之日以前12个月内 B.按自然计算
C.自现场审查之日以前12个月内 D.自受理之日以前12个月内 6.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A.保密资格审查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 B.书面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受理
C.只有通过了书面审查才能进行现场审查
D.只要通过了书面审查的申请单位都会通过现场审查 7.现场审查的依据是(B)
A.《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和有关文字材料
B.《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评分标准》
C.被审查单位的实际情况
D.《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 8.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A.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实行自检制度
B.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每年按时向审查认证机构提交自检报告 C.对取得保密资格满2年的单位应当进行复查
D.对于复查时重要事项达不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的单位撤销其保密资格
四、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共10题)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
A.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B.取得一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只能承担绝密级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任务 C.取得一级保密资格可以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
D.取得二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和秘密级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D)
A.取得二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可以分包一级保密资格单位承担的绝密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
B.取得二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可以分包机密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 C.取得三级保密资格的非公有制企业,如果想分包绝密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必须先申请一级保密资格
D.取得一级保密资格的国有企业改制成非公有制企业后,不再具有一级保密资格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
A.对决定受理的保密资格申请单位都必须经过现场审查
B.对保密资格申请单位的审查可以先进行现场审查再进行书面审查 C.对保密资格申请单位的审查应当先进行书面审查,然后再进行现场审查 D.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不进行书面审查 4.下列说法错误的是(CD)A.现场审查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被审查单位
B.现场审查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评分标准》实行评分制
C.审查组应当组织预审
D.审查组应当先了解申请单位对现场审查的意见,再宣布审查意见和结论 5.审查组应当中止审查的情况是(ABC)
A.被审查单位重要事项达不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 B.被审查单位严重违反保密规定 C.被审查单位存在重大泄密隐患 D.被审查单位对审查组工作不积极配合的 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D)
A.对被中止审查的单位,6个月后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审查
B.对不符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未予通过现场审查的单位,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交申请
C.通过了现场审查不等于已经取得了保密资格
D.国家或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应当根据审查结论和有关材料,在60个工作目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7.对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提出下列哪些要求是正确的(AC)A.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实行自检制度 B.每年应当向审查认证机构报送保密工作计划
C.每年1月底前,向审查认证机构报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执行情况的自检报告
D.提交单位保密工作总结 8.复查制度中规定中止复查的情况是(BCD)
A.被复查单位的一些事项达不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 B.被复查单位存在重大泄密隐患
C.被复查单位重要事项达不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 D.被复查单位严重违反保密规定
9.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撤销其保密资格的情况是(ABCD)A.转借保密资格证书 B.出租保密资格证书
C.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密资格 D.转让保密资格证书
10.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被撤销保密资格的情况是(ABCD)A.以欺骗、贿赂不正当等手段取得保密资格 B.擅自引入外商投资 C.擅自雇用外籍人员
D.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经警告逾期不改
五、简答题(共7题)1.保密资格分为几个等级?取得保密资格后可以承担哪种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取得一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可以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取得二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和秘密级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取得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可以承担秘密级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
2.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的作用是什么? 答:经审查认证取得相应保密资格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的,表明该单位具备参加军队系统装备部门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项目招标订货和承包单位分包相应涉密合同项目的必要条件。
军队系统装备部门的涉密合同项目招标订货和承包单位分包涉密合同项目都应当在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的具有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中选择。
3.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人员的条件要求是什么? 答: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与境外人员(含港澳台)无婚姻关系。
4.现场审查和复查中遇到什么情况应当中止审查? 答:审查和复查中发现被审查单位重要事项达不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或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的,应当中止审查和复查。
5.对中止审查和复查的单位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1)对中止审查的单位,3个月后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审查;(2)对中止复查的单位,3个月后再行复查,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撤消其保密资格。
6.对保密资格有效期及继续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有什么规定? 答:保密资格有效期喂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应当在保密资格有效期满前90个工作日重新提出申请。
7.采取不合法的手段申请或取得保密资格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答:(1)申请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隐瞒重要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年内不予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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