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进厂安全教育培训(共3篇)
1.新工进厂安全教育培训 篇一
2011年新工人岗前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的
提高我公司新工对煤矿及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增强新工对公司井上、下各项规定的了解,避免新工上岗后出现伤亡事故。
二、培训范围 新入矿的各类新工人
三、培训时间
2011年4月25日至5月13日
四、培训内容
1、矿井概况。
2、国家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医疗等)知识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工资政策及公司经济运行方案相关知识、考勤规定。
3、劳动合同与劳动保护,员工管理规定。
4、入井须知(入井前的准备工作、注意事项、有关规定、安全设施、安全标志)。
5、公司综合治理相关规定。
6、矿山自救、互救与避灾方法;创作急救的操作方法与注意事项、自救器使用。
7、安全用电基础知识及触电事故的防治措施。
8、井下发生透水的预兆及防治措施、顶板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及预防措施。
9、矿井一通三防知识;瓦斯、煤尘爆炸演示;通风系统模型;采掘工作面模型。爆破安全基础知识。
10、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11、职业道德;企业安全文化知识及公司相关规定要求。
12、煤矿职业卫生。
13、井上下运输规定(含乘坐人车、缆车)及事故的防治措施。
五、培训要求
1、所有学员必须遵守培训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因故不能上课必须事先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课以旷课论处。
2、为保证培训质量,凡累计病、事假缺课超过8课时者,或旷课4课时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均须脱产学习一周后进行补考。
3、培训期间学员要认真听讲并做好笔记,班主任不定时对学员笔记进行抽查,发现不认真做笔记的责令改正,不改者按违纪处理。
4、培训期间,中午不许饮酒,一经发现,按公司规定执行。
2.新工进厂安全教育培训 篇二
临时进厂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告知书)
为了加强天拖公司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确保所有外协供应商、经销商、外包承包人员及实习参观等其他临时进厂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发生违规或环境污染事件,所有临时进入公司厂区的人员及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所有临时进入天拖公司内的人员必须遵守天拖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规定。外包和承包施工项目的必须在施工作业前提交施工作业安全措施保证书,否则不得进行施工作业。2进入生产工作现场(包括:车间内库房、实验现场等)必须穿戴好防砸鞋、防护镜和耳塞,进入仓库必须穿护脚面防砸鞋。
3参观人员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好防护镜、耳塞、安全帽,且必须走在人员通道上(人行通道黄线内),时刻注意空中移动物,注意机动车动向,防止事故发生。
4临时进厂人员进入厂区要自行统一管理,严禁私自远离公司规定的活动区域。5办公楼内严禁喧哗,生产现场(包括仓库)严禁快跑、打逗,不经允许严禁拍照。6公司内禁止流动吸烟,吸烟必须在吸烟点。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作业,进入闭塞空间、临时动火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8使用临时电源线或设备时,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批准。电气作业不得使用金属梯子。
9登高作业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杜绝坠落事故发生。凡是从事登高作业时,地面应设警戒区域,并拉设警戒线和标识,防止无关人员通过登高作也区域。
10车辆装载不准超高,并在指定区域停车、装卸工件、货物。不得将随车带来的废物丢弃在公司内。机动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路面限速15公里/小时,路口、道口减速慢行,车间、库房内限速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
11各种油类及危险化学物品进入公司前必须提供MSDS,并经安技部门审批,防止产生危险废物,防止任何液体泄露,如发生化学品泄漏在2kg以上(含2kg)必须向天拖公司安技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泄漏的扩散,对泄漏的物品和区域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清理。禁止向厂内地下排水管网和裸露的地面上倾倒任何化学品及废液。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润滑油、乳化液、含油废物及沾有油漆的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12施工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应放入指定容器中,分类存放,进行设备的拆运工作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化学品溅洒或其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情况。
13禁止各种石棉制品进入天拖公司。
14以上安全、环保规定请临时进厂单位教育所有进入天拖公司的人员自觉遵守,如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之一的,我公司有权视情节追究外来单位或个人责任。
对以上天拖公司安全和环保规定已经知道,并认真遵守。
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3.新工进厂安全教育培训 篇三
一、总则
1、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加强职工队伍建设,调动全厂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合理的、文明的、有效的生产工作秩序,以提高我厂的经济效益,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厂厂纪厂规。
2、厂纪厂规,每个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执行。
3、在厂纪厂规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违反都要按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二、基本原则
1、凡申请入厂之个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证件,如实填写《招聘登记表》,如有虚假行为,由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并取消其录用资格,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2、在接到工作安排后,应主动积极将所分配的工作完成,保质、保量、准时;如因需要必须调动工作岗位,应服从主管人员安排。
3、应遵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连续旷工三天当自愿离职处理;凡上下班打卡者均应按要求刷卡,严禁代人打卡、提前打卡、弄虚作假等。
4、员工有责任保持工作岗位、生活环境、公共场所的卫生与整洁。不得将物料、产品放置到非指定地点。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垃圾。养成节约用水用电、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
5、对于本公司物料、产品、工具及其它公司财物应加以爱护,并注意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浪费和有违反安全操作的行为,更不得私自带出厂外,损坏公物需要照价赔偿。
6、下班前各员工应关断自己操作或管辖的设备的电(汽)源,收拾保管好工具,清理好现场环境卫生,需要入库的产品一定要安排好入库。
7、严禁在禁火区携带易燃易爆品,因此造成损失的,除予以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刑事责任。
8、爱护公物人人有责,损坏公物要赔偿,贪污、盗窃、恣意破坏公物是犯罪,情节严重报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本公司雇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违者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10、员工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或培训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经过试用培训不合格者;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
c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d工作态度恶劣,损害公司声誉利益的;
e有贪污、盗窃、赌博、循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
f在厂内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厂内及社会秩序的;
g员工被开除、劳动教养和判刑的,其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11、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离职:
a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
b企业连续2个月没有支付工资的;
c劳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心健康的;
d企业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三、奖励制度
1、在工作中不惧困难、不怕脏、不怕累的优秀表现者给予嘉奖奖励。
2、凡对公司管理或生产提出改进建议并被采纳的、对突发事件及时处理为公司挽回损失的,给予记小功奖励。
3、凡对公司管理或生产提出改进建议并被采纳的、对突发事件及时处理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功奖励。
4、在工作中能力突出,能起到带头主导作用者,公司给予晋升,晋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惩罚条例
1、骑车进出厂门,下车通行,违者警告论处。
2、厂区保持清洁干净,井井有条,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违者警告论处。
3、上班期间,员工若有事外出或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上级批准签字同意后保卫处方可放行,违者警告论处,严重者依旷工论处。
4、服从公司管理安排、调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怠慢工作,如有违反,情节轻者记小过论处,情节恶劣者记大过或解除劳资关系处理。
5、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看书刊、报纸、玩手机游戏等;不得睡觉、串岗、聊天、吃东西等,违者记小过论处。
6、根据公司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1至5分钟以每分钟扣1元;6至30分钟警告一次;超过30分钟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7、下班或出厂区时,若有携带个人物品需自觉交于门卫室值班人员检查,如有携带公司物品时,需出示由经理以上批准的物品出厂单,违反依情节轻重论处。
8、为杜绝火灾隐患,工厂区域内严禁吸烟,保安人员作好监督,违反者记大过处罚,情节严重者则依相关民法论处。
9、员工之间应相互尊重、互相帮助。严禁拉帮结派、打回斗殴、聚众闹事、酗酒吸毒、恐上骇下、威胁他人等违法乱纪行为,违者依情节予记过或解除劳资关系处理,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
10、公司财物,任何人都有义务和责任爱护,不得故意损坏,违者照价赔偿。
五、车间劳动纪律
1、车间定点放置的工具,用后应归位,2、车间在下班时必须清洁,保持工作现场整洁、规范。
3、严格遵守各设备操作规程,以免发生安全事故或损坏设备。
4、模具的使用及保存应按规范作业。
5、发现机器有故障在及时报告主管人员,不可隐瞒或硬行操作。
6、操作设备时不可聊天、打瞌睡或做其它分散注意力的事情,以免发生工伤事故,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伤事故,则其当事人记大过二次处罚,该部门各级大、小主管受连带责任处罚。
7、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抵触上级的合理工作安排,不得故意怠慢工作。
六、宿舍管理制度
1、保持所住宿舍区域内外卫生,显脏显乱者,违者警告论处。
2、不得随地吐痰、丢垃圾,违者警告论处。
3、严禁在床上抽烟,违者记大过论处。
4、“节约光荣、浪费可耻”各住宿人员有义务做到节约用水用电,违者记小过论处。
5、禁止在宿舍私拉乱接电线,进行烧煮行为,违者记大过论处。
6、洁身自爱、杜绝偷盗行为,违者予以解除劳资关系,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处罚与奖励具体额度
处罚区分
1、警告(罚款人民币10元)
2、小过(罚款人民币20元)
3、大过(罚款人民币30元)
4、工作期间累积违反上述条例处罚达3次者,公司予以解除劳资关系。
5、旷工(按大过论处)
奖励分为
1、嘉奖(奖励人民币10元)
2、记小功(奖励人民币20元)
3、记大功(奖励人民币30元)
4、晋升
八、其他
员工对因违反厂规而受罚者若有任何不满者,可以以面谈、书信、短信的形式向公司管理层直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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