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基本知识(7篇)
1.社会管理创新基本知识 篇一
一、创业型大学的产生
大学作为社会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直以来都在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而发生不断的发展变化, 创业型大学也是随着大学使命的演化而形成的。
1. 大学使命的演化。
19世纪中期以前, 大学的使命大部分还是在教学的范围内, 仅仅作为知识的传承和教育者角色和政府的下属机构孤立而单纯的运转。到了19世纪中叶, 作为特殊机构形式的研究型大学, 把在大学和科学协会发展起来的教学与科研两种活动结合了起来, 逐渐将科研纳入到了大学的使命中。研究型大学将知识进行汇集整理, 并萌发了一定的创新活动, 体现出大学对经济与社会发展贡献的潜能。
随着产业与商业机会慢渗透到大学的研究中, 创业型大学的土壤渐渐成熟, 由此大学有了第三个使命———进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使命, 并在新出现的基于持续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模式中将起着领导性的作用。进入到21世纪,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 大学的使命已经逐渐从传统的教学和研究演变和扩展到注重经济与社会发展, 并在创新中起着重要作用。
2. 创业型大学肩负的创新使命。
20世纪初, 经济学家熊彼特在其名著《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 首先提出了“企业创新”的概念, 并将其定义为“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熊彼特认为“创新”包括五种情况: (1) 采用一种新的产品; (2) 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 (3) 开辟一个新的市场; (4) 掠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 (5) 实现任何一种工业的新的组织。研究者一般把以上五种形式归结为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和组织创新组织三类。
从定义来看, 对于真正的创新而言, 显然大学的教学研究的使命还不足以胜任。那么这时, 需要大学开始发挥它的第三个使命, 逐步由研究型大学向创业型大学过渡。创业型大学倡导将创新的知识投入实际应用使之商业化, 并真正成为这些创新的实施者。
成为创业型大学有两个必要条件, 一是由足够的自主性, 尤其是在其战略方向上;第二点是它必须与其他机构密切的发生着作用, 而不是孤立于社会之外而存在的象牙塔。只有具备了这两个条件, 大学才能以有资格以主体的身份进入经济社会, 对生产要素进行重新组合, 进行创新活动。
因此, 创业型大学不仅作为新思想的来源为现有公司服务, 还以新的形式把研究与教学功能结合起来, 成为新公司形成的来源, 特别是在现今科学技术领域。从另一个角度说, 当开展大学增加与知识资本化相关的创业活动时, 现存产业可能同时既把它看作是竞争对手又把它看作合作伙伴。最终大学将与政府、企业共同构成知识社会的主体力量, 它在创新的过程中既同政府、企业有着紧密的关系 (可以是合作, 甚至是竞争) , 同时又保持了自己独立的身份。
二、创业型大学在知识社会创新中优势来源
创业型大学相对于政府、企业而言, 在现代知识社会中成为创新主要力量来源的优势也日趋明显。
1. 相对稳定的组织。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了, 各个国家的大学在很长的时间内, 无论从组织结构, 还是发展沿革上来看, 都是相对稳定的。尤其是一些具有悠久历史和卓越成就的大学, 几乎无一例外的都会长久的存在下去, 因而大学有着承载历史与传承知识的重要作用。
知识社会的创新, 是一个需要长期投入且风险极高的活动, 从这一点上看, 创业型大学既有企业的某些身份特征, 又拥有政府的相关支持, 同时自身还有抵御一定风险的天然优势, 这些使得大学在创新的投入上具有相对持久的稳定性。
2. 学生与教师的优势。
在企业里, 员工是一个相对固定的群体, 为了保持稳定性, 频繁的人员流动并不是企业所期望的。而大学则正好相反, 新旧学生的交替变化是大学能不断创新的决定性因素。大学正是通过进进出出的学生流获得了新的思想和方法, 利用新生的进入不断的更新研究群体, 通过他们毕业进入新的工作岗位不断的补充产业和政府。
同时, 教师力量也是不可忽视的, 相对于企业的管理人员, 大学的教师可以得到非要重要的空闲时间, 并拥有利用设备的自由空间和开展新创新活动的自主性。而企业的管理者一般更多的关注已有问题的解决, 疲于奔命。
3. 特殊的身份使得大学比企业更有优势作为真空地区的创新领导。
由于政府管理边界往往与经济区域不一致, 所以可能存在着政府领导的真空或空白。在这些区域里, 一所大学往往比一个企业 (因为区域内相关产业肯定不止一个企业) 更容易召集到合作伙伴, 进而在同企业互相作用过程中占领导地位, 填补这个空白。
最著名的例子莫过于硅谷, 为了在周围形成新技术产业, 斯坦福大学在区域创新中起领导和组织作用。这个过程花费了几十年的时间: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生在硅谷的公司形成活动, 起源于自19世纪末开始的鼓励斯坦福工学院学生创建公司的创业行动。当时, 人们意识到大的工程技术性大学需要公司作为区域支撑结构, 否则毕业生将会流动到别的地方。
三、创业型大学在知识社会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 创业型大学将成为一只不容忽视的力量活跃在我们的社会和经济生活中, 并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1. 创业型大学为知识社会培养和输送创新型人才。
知识社会创新最重要的就是人才, 大学一直以来就承担着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人才的职责。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 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任务, 提高高等教育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创业型大学无疑是培养和造就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的摇篮, 成为知识创新和推动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中心。高等教育办学结构布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建立起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目标。
对企业而言, 利用大学在人才、科研方面的资源, 以及大学较为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 能够缩短成长时间, 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创业型大学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以及解决就业等方面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2. 创业型大学为技术创新和区域发展提供孵化器。
新的财富需要基于知识经济活动源源不断的被创造出来, 在以知识为基础的社会里, 创业型大学不仅有促进智力进步的重要作用, 而且还在促进经济增长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创业型大学、尤其是创业型大学的集合体, 能为技术创新和区域发展提供良好的孵化作用。比如于2007年9月批准成立哈尔滨理工大学科技园, 是依托学校优势学科及科技创新资源, 集聚创新创业人才, 扩散高新技术, 实现知识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中心, 为黑龙江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撑的创新创业基地;是产学研合作引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区;是黑龙江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高地。
3. 创业型大学或将成为知识社会创新的领导机构。
在美国学者亨利埃茨科威兹撰写的《三螺旋》一书中, 将创业型大学的独特作用同政府、企业联系在一起, 提出了著名的三螺旋理论。三螺旋的主要论点是:在以知识为基础的社会中, 大学—产业—政府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改善创新条件的关键。产业、政府、大学都是三螺旋的重要成员:产业作为进行生产的场所;政府作为契约关系的来源, 并确保稳定的相互作用与交换;大学则作为新知识新技术的来源, 是主要生产力要素[1]。
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年轻人 (他们可以看作是创新的新鲜力量) 由大学培养出来, 另一方面实施大学后继续教育与培训也在日益增加, 这些都标志着“大学的经济与社会实践活动正在被社会普遍接受”[2]。在知识社会中, 创业型大学面向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 依托学校优势学科和创新资源, 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撑的创新创业基地。通过重点建设科技园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技术转移平台、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等, 解决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的瓶颈技术问题和共性技术问题, 发挥源头作用;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 为发展高技术产业提供技术支撑。
综上所述, 我们可以预见, 在知识经济时代, 随着大学使命的不断演化和知识社会的到来, 创业型大学的优势得到进一步体现, 或将成为知识社会发展中创新的主要力量。
参考文献
[1]Rashdall, Hastings.The University of Oxford in the Middle Ages[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896.
2.社会管理创新基本知识 篇二
关键词:社会治理;保障基本权利;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①在我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集中表现为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以法治理念正确看待社会治理创新,正确定位各类主体职能,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条款得到有效实施。
一、公民基本权利条款的立法适用和法律实施现状决定了社会治理现状
现行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集中在第33条至第50条,下面选部分条款叙之。
第33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根据立法原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在法律实施上的平等,而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这一观点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阶级性观点产生的,认为法律只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能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意志。在这一点上,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1]但是即便在统治阶级内部,特别是作为统治阶级主体的农民和工人,在教育、就業、社会保障、税收、财产保护等各方面,在立法上都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目前社会建设领域存在突出问题的主要根源在于没有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落到实处。
宪法第34条是对公民平等选举权原则的规定。但在立法适用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1953年,制定第一部选举法时规定: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各省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人口每八十万人选代表一人”,“中央直辖市和人口在五十万以上的省辖工业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人口每十万人选代表一人”;[2]1979年修改选举法,该比例未做修改,且进一步明确“农村每一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八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3]1995年的《选举法》将其改为4:1,直至2010年才改为1:1同票同权。近年来,由于选举问题造成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时有发生,有的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受到人身伤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谐。
宪法第35条是对公民表达自由权的规定,具体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从立法现状看,要么没有具体法律予以实施而代之以条例等行政法规,要么虽然有了法律层面的规定,但内容多为限制而非保障。这方面的保障不力造成社会矛盾无法得到及时、公开、有效的表达,社会压力无法得到正常释放,小矛盾累积成大问题,个体问题变成群体性事件。一套正常的、健康的、通畅的意见表达机制是社会稳定的保障。但是由于立法以及法律实施中对表达自由的限制,阻塞了社会底层和弱势群体表达意见的正常渠道,使他们不得不采取闹访、越级上访等非理性手段,造成各地信访突出问题此起彼伏。而在维稳思路下对各种形式的信访特别是进京信访的打压,严重影响整个社会面的稳定。
宪法第42条是对公民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第43条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的规定。就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休息权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尊重。现实中对公民劳动权利的保障存在诸多问题,比如黑窑工、童工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某些特殊工种如矿工的工作环境恶劣,生命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问题依然突出;有的企业视工人为机器,采取各种手段逼迫工人加班,唯利是图缺乏人性关怀,导致职工自杀事件时有发生。对公民劳动权利保障不力也是目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原因。
二、有效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必须以法治理念正确看待社会治理创新
一个国家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水平集中体现了这个国家的法治水平。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价值导向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就必须树立法治理念、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因此有必要对以下几个方面有清楚的认识。
1.正确看待社会矛盾
当前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呈现新的特点,一是群体性增强,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参与的社会矛盾已屡见不鲜。二是对抗性增强,由此引发的治安事件、刑事案件越来越多,动用警力平息事件已成为常态。三是突发性增强,很多矛盾纠纷从发生到激化只有短短的时间,一触即发。以法权平衡理论分析,和谐社会可以理解为法权平衡条件下的社会。主要表现为权利-权力平衡、权力-权力平衡和权利-权利平衡三重内容。[4]以此来分析社会矛盾:法权平衡条件下,社会矛盾依然存在,但由于有通畅的、有效的矛盾化解机制,使大部分矛盾能够得到及时化解,法权处于动态平衡中,社会处于动态和谐中,这种机制就是法治的机制。而如果法权平衡被打破或者迟迟不能建立,矛盾化解机制失灵,社会矛盾就会易发多发。
2.正确看待创新
创新有两种,一种是法律框架内的创新,一种是突破法律搞创新。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已经习惯了只看结果不看过程,对突破法律的事情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有的地方以创新为名随意突破法律的界限。这种做法在改革开放初期各种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或许还有一定的存在理由,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突破法律搞创新已无继续存在的理由。原因在于:第一,突破法律搞创新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突破法律特别是公权力机关突破法律给人以法律不过儿戏的感觉,需要时重要,不需要时可以随意踢开,大大降低法律在普通民众心目中的地位,规则意识、守法意识大打折扣。二是突破法律搞创新严重损害法律的公信力。法律的作用之一在于指导人们的行为。三是突破法律搞创新不可持续。从个案来看突破法律确实能在一时、一地解决具体问题。但后果是,这样做会造成一种路径依赖,碰到问题首先想到突破法律,“摆平就是水平”,忽视制度建设,忽视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穷于应付不断出现的各式各样的问题。而由于突破法律成为常态,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受损,必然造成更多的问题产生,政府就会一直忙于救火,无论是对执政还是社会治理都无以为继、不可持续。
三、有效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必须正确定位各类主体的职能
“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②是中央对各类主体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的职能定位。对此应当以法治理念,作出有利于有效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正确理解。
1.关于党委领导
第一,对于不同层级的党委而言,党委领导的具体方式应该有侧重。党的中央委员会应当主要通过把党对社会治理的主张和政策通过立法、使之成为法律的形式来实现领导。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应该主要通过监督所属党的组织,比如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执行关于社会建设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情况,监督党员干部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来实现对本地区社会治理的领导。③第二,党委避免对涉法涉诉事件作出决定。一方面对此类已经走司法程序的事件由党委作判断不符合司法独立的原则,而且其中许多是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且不说党委有关部门的专业知识如何,即便有足够的专业知识,也不是党委的职责所在。另一方面,对具体案件的介入容易把矛盾所指引向地方党的组织,把许多纯粹属于民事纠纷的问题变成指向党的执政基础、影响党的执政形象的政治问题,把简单问题复杂化。第三,对于基层党组织而言,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对普通公民和各种社会组织的整合能力上。这种整合应该主要通过党的基层干部和党员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道德、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民意、落实党的政策并监督其落实情况、加强党员管理等渠道来实现。
2.关于政府主导
政府主导,从法治的角度看,主要在于不折不扣地实施法律,包括通过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发布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把法律落实到位。政府对社会治理领域的全面、深度介入是现代社会发展复杂性的客观要求,让政府退回到“守夜人”的角色不现实。但是政府对社会治理领域全面、深度介入会带来一个问题,就是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自主活动造成干预和限制。因此,政府主导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政府应当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对微观经济活动放松干预,有利于增强经济活动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推进社会主体即普通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独立性;有利于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减少腐败对社会治理的影响。
二是政府应当更加注重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包括社会治安、社会救济、社会保障以及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众多领域。优质的公共服务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第一,成本低,质量好。我们国家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企业,平均税负水平在世界上属于比较高的,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对比我们能获得的公共服务,比如医疗卫生,质次价高的问题非常严重。第二,服务的质和量应当均衡。大城市和小城市、城市和农村、中心城区和郊区、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有权者和无权者,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应该是平等的。第三,应当以服务为本。特别要防止以服务为名行管理、管控之实。
3.关于社会各方面参与
社会各方面参与的主要形式是社会组织,公众作为个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和程度是比较低的,个体的公众只有结合起来以社会组织的形式才能有效和深度参与社会治理。
现实的情况是,居委会和村委会在法律上不具备政府的职能,在法理上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自治功能,既实现不了政府预期的目标,也实现不了居民的期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政府的部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还没有实现与社区民主自治功能的有机联系和融合。传统的治理模式,即由治理者和被治理者两部分人组成,治理者作为公共事务的决策者,指导、协调、管理社会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面临着巨大的管理压力和治理成本。
公众参与社会治理不应当局限于在政府的组织下参与简单的、辅助性的社会治理。首先,在政府决策方面,公众参与应当成为必经程序和环节,并发挥独特的作用。其次,公众应当通过参与立法来实现参与社会治理。
注释:
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9页.
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9页.
③对于省一级和较大市一级党的委员会而言,也可以通过推进地方立法实现党的领导,但主要的还在于保障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蔡定剑.《宪法精解》,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42-243頁.
[2]肖蔚云,王禹张翔.《宪法学参考资料》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3页.
[3]肖蔚云,王禹张翔.《宪法学参考资料》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1页.
[4]童之伟,殷啸虎.《宪法学》,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2009年版,第73页-74页.
作者简介:
3.社会管理创新基本知识 篇三
利用社会网络分析促进隐性知识管理
摘要:由于隐性知识是在人与人的协作、交流中传播和创新的`,因此以IT为基础的知识管理系统难以对其有效管理.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科学实验室为案例进行了如下研究:通过问卷调查收集数据;绘制组织内部信息沟通、咨询、知识传播等社会关系网络;定量分析网络结构以发现阻碍知识传播及创新的问题.上述研究表明:社会网络分析可以为组织制定隐形知识管理的措施提供定量分析的依据和手段. 作者: 殷国鹏莫云生陈禹 Author: YIN Guopeng MO Yunsheng CHEN Yu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科学实验室,北京,100872 期 刊: 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ISTICEIPKU Journal: JOURNAL OF TSINGHUA UNIVERSITY(SCIENCE AND TECHNOLOGY) 年,卷(期): , 46(z1) 分类号: C93 N949 关键词: 知识管理 隐性知识 社会网络分析 机标分类号: G25 G4 机标关键词: 网络分析 隐性知识管理 network analysis 知识传播 定量分析 知识管理系统 社会关系网络 组织 信息沟通 网络结构 经济科学 调查收集 创新 实验室 人与人 咨询 中国 隐形 协作 问卷 基金项目:4.社会管理创新基本知识 篇四
来源莲
山课件 w ww.5 Y K j.Co M 6
农村集体资产变现收益增加的资本金试点用于农村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由于现行农村财务会计制度未对此作出明确的具体规定,为规范相关会计核算办法,加强对此项资金的监管,在征求市主管部门意见后,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管理规定:
一、关于帐务处理
1、为确保村集体资产变现收益增加的资本金在使用投向中得到有效监管,在村级财务核算中,对有集体资产变现收益的村增设两个二级科目,即:“资本公积-土地变现收益”和“资本公积-企业转制变现收益”。集体土地变现收益计入“资本公积-土地变现收益”;企业资产转制变现收益计入“资本公积-企业转制变现收益”。在进行生产性投资的过程中,在相关成本、费用中按一定比例计提社会保障资金,作为村集体用于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资金。
2、提取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时,借记“资本公积-土地变现收益”、“资本公积-企业转制变现收益”、“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相关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
3、缴纳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时,在会计核算中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4、为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在“应付福利费”一级科目下,设置“社会保障费”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关于财务管理和监督
(一)用公积金为村民建设社会保障体系,要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由村合作社管委会制定集体资产变现收益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用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方案;
2、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实施方案进行讨论和表决;
3、村管委会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结果以文字形式上报镇乡人民政府、区经管站共同审核备案;
4、建立资产变现资金使用投向报告制度。建保试点村要按季度以书面形式向镇乡人民政府报告本村用集体资产变现资金为村民建保的投入情况。
(二)镇(乡)经管统计科要对建保试点村进行台账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建保种类、集体缴费出资额、来源、缴费方式以及占集体资产变现资金的比例等,对集体资产变现资金的使用进行动态监管。
(三)镇(乡)经管统计科每半年对试点村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审计内容包括:
1、建保资金的来源、金额及缴费方式;
2、入保受益对象、顺序、预期受益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3、村集体帐务处理是否规范。
审计工作中区经管站要指定专人参与,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情况经镇(乡)人民政府及区经管站审核后,报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四)年终区经管站组织镇(乡)经管统计科对所有试点村进行集体资产变现资金用于村民建保情况的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三、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区经管站。
文章来源莲
5.社会管理创新基本知识 篇五
一、社会性软件概述
社会性软件将学习者与软件自身的功能集于一身, 对学习者的学习提供了很大帮助。社会性软件在使用过程中能促使团体间的合作交流, 加速用户社会关系网的发展, 并且在网络形式的基础上实现远程服务功能。不同社会性软件各自的优势与特点如下。
1. BLOG。
Blog是一种以时间的倒序排列为顺序, 用来在网络上记录有关内容的写作方式, 它可以提供链接和评论等功能。在隐性知识的挖掘和共享上Blog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人们也常常用它来记录个人思想的变化。
2. WIKI。
Wiki是一种面向社群的协作式写作的超文本系统, 基于Wiki技术的网站更多的是一种共同创作型网站, 浏览、阅读Wiki网站的每个人都可以在其网站上对Wiki的相关文本进行创建和更改。
3. 即时通讯工具。
即时通讯软件是实现在互联网上实时对话功能的软件, 这种对话是多种形式的, 既包括文字形式, 也包括语音跟视频形式。在学习中, 即时通讯软件是很好的人际交流工具。它同时具有实时和异步两种工作模式。 (1) 腾讯QQ。腾讯QQ支持在线聊天、视频通话、点对点断点续传和离线传输文件、共享文件、网络硬盘、自定义面板、QQ邮箱等多种功能, 并可与移动通讯终端等多种通讯方式相连。对知识的交流和管理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 中国移动飞信。飞信是中国移动推出的“综合通信服务”, 它具备即时通讯软件的基本功能, 可通过电脑、手机、WAP等多种终端登录, 实现电脑和手机间的无缝即时互通, 保证用户能实现永不离线的状态。
4. 社会网络工具。
社会网络工具的功能更多的表现在扩充虚拟学习共同体、寻找学习伙伴、管理学习等方面, 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社会网络工具优化了知识的传递路径。
5. 社会化书签。
社会化书签是一种超链接的收藏和风向的社会性软件。因为收藏的超链接可被许多人在网络上分享, 因此也称之为网络书签。
二、个人知识管理
1. 个人知识管理。
知识管理是知识的识别、获取、组织、编辑、存储、检索、共享、利用、创新和评价的过程, 是与知识经济相适应的一种优化学习过程, 促进学习发生、知识转化和知识创新的一种方法或过程。而个人知识管理则是指由个人自己组织和集中的认为重要的信息, 并将其内化为已有知识基础的一部分, 实现散乱信息向系统可应用知识的转化, 从而达到扩展个人知识目的的一种途径。个人知识管理注重的是学习者的知识积累能力和创新能力。
2. 个人知识管理的方法。
(1) 知识的识别与获取。个人知识管理中, 对知识的识别和获取是第一环节。个人知识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正式教育, 但除此之外, 个人的知识还来自于非正式的教育。 (2) 知识的组织与存储。建立知识系统架构是个人知识管理的另一个重要环节。简单来说知识系统架构就是储藏知识的架构, 它有助于学习者个人将已有资料、信息系统储存起来, 以方便未来能快速地撷取和利用。如果缺乏系统化的分类架构, 在日后撷取与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过程缓慢、效率低下等状况。 (3) 知识的编辑。很多社会性软件具有开放的知识编辑权限。以Wiki为例, 人人都可以参与知识的收集、编辑与修改, 允许个人按照各种格式来组织知识, 并且同一条知识的贡献者并不是唯一的, 即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知识贡献者, 对于一个问题发表自己所掌握的答案。 (4) 知识的共享和评价。社会性软件中, Wiki是一种支持面向社群协作式写作的软件工具, 学习者会自然的形成一个社群, 他们既可以共同完成一个课题, 也可以浏览彼此的学习成果, 实现资源的共享。
三、社会性软件在个人知识管理中的作用
1. 社会性软件能够实现隐性知识向显性知识的转化。
从内容性质上来分主要有两种, 即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 所谓显性知识就是指那些外显的, 容易被人们获取和掌握的结构化知识, 而隐性知识就是指那些内隐于人脑中, 不易被人发现、获取和掌握的非结构化的知识。实现隐性知识的显性化, 就是使个人知识在最初以经验的形式发生, 但其表现较为繁杂、不够稳定。最能帮助我们使隐性知识显性化的社会性软件就是BBS、BLOG、WIKI, 这些社会性软件可以将隐藏于我们脑中的零散的、易掌握的知识, 系统化地整理、显现出来。
2. 社会性软件营造知识共享的学习氛围。
知识的交流和共享是知识管发wi理的精髓之处, 特别是在当前网络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 某个人知识的数量总是有限的、而全人类的知识则是无穷的。因此, 构建良好的知识共享环境是非常必要的。而社会性软件则为这种环境的营造提供了多种可能性。通过社会性软件不仅可以有效的保存、积累和传播知识, 实现与他人知识的共享, 而且可以为个人优化和创造知识, 实现个人知识与集体知识、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的互动, 从而提高学习者的积极性。
3. 利用社会性软件有效地实现知识创新。
社会性软件有效地拓展了个人、组织的学习空间, 提供了更多获取资源的途径, 可以使学习者有效突破自身周围的交流圈, 认识更多的原本陌生的学习者, 并把他们联系到自己的社会网络关系中, 由此陌生人的知识结构可以给学习者提供更多交流与学习的机会。促使我们大脑中闪现的思想和灵感得到充分发挥, 形成自己特有的知识结构, 对个人知识的管理和创新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加之, 社会性软件可以及时地记录与储存知识, 使知识更加的清晰化、显性化。正是因为社会性软件具有突破地域局限性的特点, 扩大了其在个人知识管理中的应用。
在社会性软件的应用过程中, 我们要清楚认识到社会性软件并不是万能的, 它有自身的一些缺陷, 这些缺陷体现在知识的可信度与版权问题等方面。正是由于社会性软件的个性化与共享性特点, 使很多知识的可靠性及对其知识的来源感到怀疑, 这就要求我们具备一定的批判能力。另外, 伴随网络的快速发展, 其社会性软件的种类也越来越多, 我们不可能实现对所有社会性软件的应用, 最终还是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应用的软件, 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在个人知识管理方面的作用。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发挥社会性软件在个人知识管理中的作用。
摘要:伴随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 人们在知识的海洋中邀游, 而面对着大量的信息, 人们更多的是无所适从的表现。本文通过对社会性软件和个人知识管理的描述性分析, 对社会性软件在个人知识管理中的有效运用进行了必要与探索性的设计, 以期使众多学习者能更好地运用社会性软件, 实现学习效果的最优化。
关键词:社会性软件,个人知识管理,共享
参考文献
[1]曲秀芬, 王朋娇, 张晓光.基于社会性软件的个人知识管理有效性设计研究[J].现代远距离教育, 2009, (4) :66-68.
[2]尹元花, 孙宁, 杨凯.Wiki在大学生个人知识管理中的应用[J].软件导刊, 2010, 9 (下半月) :38-39.
[3]苏震.基于社会性软件的个人知识管理研究[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 2010, 23 (6) :105-110.
6.社会管理创新基本知识 篇六
关键词:哲学社会科学创新;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评价指标框架
中图分类号:C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09)06-0084-06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能力,共同构成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已成为全世界的共识。2006年6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大力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和创新能力,教育部出台了《关于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意见》,全国高校掀起了提升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的热潮。那么,什么是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包括哪些要素,其评价的基本指标框架又有哪些呢?目前学术理论界并未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笔者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解读。
一、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的内涵
科学的生命在于创新,科学的灵魂在于创新。科学的发展过程也就是科学家不断创新的过程,一部科学发展史就是人类获取知识和认识真理的过程。哲学社会科学作为科学已得到世人公认,只有创新才能保持哲学社会科学的活力并使之获得持续发展。所谓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是指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主体能动地运用新思想、新理论、新知识、新材料、新方法、新技术对人类社会现象、历史现象、精神现象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等进行的产生一定价值成果的、能够揭示和预见其本质、规律和发展趋势的首创性科学探索活动,该活动既是一种首创性的理性加工过程,也是一种将理性加工成果转化为社会财富的过程。
一般说,主体包括两个方面的涵义:(1)在认识论中,主体是从事着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人,可以是个人、社会集团或人类。主体之所以成为主体,就在于主体有意识、能思维,能将自身之外的客体自觉地作为实践和认识的对象。(2)从在事物存在和发展中所处的地位来看,主体又是指组成事物整体的诸要素中最基本的、最主要的主干部分,带有较明显的实体性。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主体是指参与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活动且具备创新功能的行为主体,可分为两类,一为研究主体,一为服务主体,主要包括: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政府、咨询与中介服务机构,其结构如图1所示。高校作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研究主体六大系统(高等学校、社科院、党校和行政学院、党政研究机构、军队院校和企事业研究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基本研究主体,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主力军。
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是指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主体在探讨人类社会现象、历史现象、精神现象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等创新活动中取得新思想、新知识、新发现、新见解、新领域、新问题、新运用、新事物等所具备的本领、技能、潜力和相关资源。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是组织能力之一,是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系统中各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主体有效利用和优化配置各种创新资源(包括人才、机构、设备、场地、经费等有形资源和创新文化、政策机制、组织管理等无形资源),通过理论创新、知识创新、观点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各种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活动,产出高水平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直接成果以及创新人才和成果应用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间接成果),并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与创新特色的综合能力,是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主体创新效率的重要衡量指标。
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的构成要素
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活动是一个新知识、新思想、新观点、新理论、新方法的生产、传播、应用与扩散的过程,是一个多要素投入和多要素产出的过程,这就决定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不是一种单一能力,而是由知识的、技术的、管理的、文化的诸多相互联系的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是由多维能力构成的能力系统。克莱顿·克里斯坦森(Clayton M.Chris-tensen)和迈克尔-雷纳(Michael E.Raynor)基于传统的“以资源为基础的观点(RBV)”,将组织能力分解为三要素:组织的资源(Resource)、流程(Process)和价值观(Value),并把它称之为组织能力的“RPV模型”。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是高校能力体系中的一类。借鉴这一思想,笔者认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创新投入能力、创新运行能力和创新产出能力,分别对应资源、流程与价值观,构成了一个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要素系统。
(一)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投入能力
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是一种资源重新组合以获得效益的行为,而创新的投入则是启动创新和维持创新的基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投入能力是指高校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活动中投入的创新资源数量和质量。尽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资源投入的多少与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产出能力的大小并非简单的线性相关关系,但创新资源投入对创新产出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假定所投入的创新资源的利用程度是变量,而且其他影响因素不变,创新的产出能力是创新资源投入能力的函数。因此,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投入能力是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活动得以进行的最基本的先决条件,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的发展趋势和可能的作用空间,也是衡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的指标。
一般来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投入能力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科研队伍。早在20世纪60年代,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w·舒尔茨(Theodore W.Sehultz))就提出了人力资本的理论,其基本观点包括:(1)人力资本投资的作用大于物力资本投资;(2)教育投资是人力资本投资的主要部分;(3)人力资本投资增长速度远大于物力资本投资的增长;(4)资本积累的重点应从物力资本转移到人力资本。在创新资源中,人力资源是最重要的资源要素。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力资源,是指投入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活动中的科研人员,他们是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运行的主体源泉。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力资源投入,是指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活动的科研人员的数量及结构,从而反映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力资源的规模、数量与质量。社会活动的主体是人,人
的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人们社会实践的效率。人力资源的状况在某种程度上规定了创新行为的可行性和可能性。雄厚的人力资源是加快创新速度、提高创新质量的重要因素。没有一支思想解放、功底扎实:学风严谨的科研队伍,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就会成为空中楼阁。我们国家之所以过去能够取得一大批具有重要影响的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最重要的是因为我们国家拥有一批国内外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哲学社会科学科研人员都能成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有其独有的特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除应具备一般创新主体的基本素质外,如优良的道德品质、合理的知识结构、综合的能力结构、稳定的心理品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二是要有追求真理、献身科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三是要有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敢于创新的理论勇气;四是要有深厚的学术底蕴、深邃的学术眼光和宽宏的学术气度。
其二,科研经费。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创新,不太可能由单兵作战的方式来完成,也不太可能在简陋的条件下来实现。无论是从创新的条件、创新的动机、创新的目的还是从对创新的评价和激励的角度看,经济基础、物质因素都是科学创新能力形成的必要社会条件和物质利益动因。科学创新活动的组织工作越来越庞杂,创新活动的中间环节越来越复杂,创新活动的成本越来越高,因而也就越来越需要全社会的鼎力支持和大量的物质资金投入。资金是创新成功及创新成果转化的先决条件和重要保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财力资源投入能力从经济的角度亦反映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以及融资能力,一方面促进了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顺利实施,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规模和档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财力投入主要表现为科研经费的投入。丰富充足的科研经费投入是科研活动的动力燃料,是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物质基础,是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活动得以进行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资源投入,是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运行的客观源泉,是做出创新成果、不断提高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的可持续性发展的支撑条件和坚实基础,是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发展必须的生命能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充足的经费是不可能设计、开发和承担起相应的科研项目的,更别说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性成果。可以说,高校支配和使用的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经费的数量,特别是获得教育部哲学礼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多寡,在一定程度上表征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的物质保障能力、风险抵抗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其三,科研设施。无论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还是创新成果转化,都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物质资源,是指投入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活动中的物质基础设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物质资源投入,是指为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活动的物质基础设施的数量及档次,从而反映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物质资源的规模和数量。创新科研设施是创新体系的必需条件,会对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开展与成效产生重要的影响。对于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活动来说,创新科研设施主要包括研究基地、实验室、大型科研设施、数据库、信息网络和图书馆等基本条件。随着科学的发展,以往单科演进的学科发展模式已为多学科的交叉、渗透、相互关联和相互制约的学科发展特征所代替。多学科相互结合,特别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紧密结合是历史的必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不仅要求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主要部门进行多方面的广泛合作,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而且要求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结合成为一个创造性的综合体。同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需要社会的宽容和支持,它需要通过特殊的制度安排,形成自我调节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机制。只有创造出一流的科研设施和科研环境,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和开发提供先进的基础设施,如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基地、丰富的信息资源等,才能更好地保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的持续发展。
(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运行能力
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作为一种资源重新组合以获得效益的行为,而创新的运行则是推动创新和提高创新的动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运行能力是指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活动中能使各种创新元素有效地运作起来的程度和效率。光有充裕的人、财、物等创新资源,并不能得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效果显著,也不能就此得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就比较强。人、财、物等创新资源要得到合理流动与合理配制,要能实现其绩效最大化,还需要对其进行科学合理地管理与激励。因此,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运行能力是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活动得以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的发展后劲和创新潜能,也是衡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的指标。
一般来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运行能力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社会支持。科学创新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根植性。社会根植性,在社会学上又称之为嵌人性,一般将其定义为:“与社会行为和结果一样,经济行为和结果受行为人之间的相关关系及其整个网络的结构影响。”这种关系及网络成为社会网络。社会网络的存在,可以降低成员之间的交易成本,增强网络结点间的信任,加强网络结点间的团结,加强网络结点间的合作,优化网络结点间的关系,增强网络结点的环境适应能力,加快信息在结点间流动,提供更为广阔的学习界面,提高知识在网络内的扩散水平,共享社会关系网络、劳动力市场和服务,共享市场机会及分担风险,提高网络内结点的持续创新能力,从而维系网络组织的持续竞争优势。社会根植性的机制通过信任机制和社会资本影响创新主体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加大要素根植于所在创新系统的力度,进而影响了创新的发生。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是一个开放的系统,闭门造车是难以成功的,同样需要来自于外部的社会网络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运行能力的社会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智力资源支持,二是财力资源支持,三是生活环境支持。社会支持因素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有着重要的影响,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起到补缺、支撑和强化的作用,良好的社会支持能力可以部分转化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
其二,管理机制。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的存在,可以解决不断出现的社会问题和约束人们的竞争和合作方式。制度可以降低创新中的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可以提高对创新的奖励,好的制度选择会促进创新,不好的制度选择会将创新引离经济发展的轨道或扼制创新。管理是建立秩序、激活力量、提高效率的手段。在当今世界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管理已逐渐显示出超越其他学科的巨大威力,成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强劲动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固然不能离开一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但所有这些条件实施最终还要靠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作为一
种复杂的心智活动,不仅与人的思想境界和精神状态密切相关,而且与创新的社会环境和创新的机制密不可分。因此,要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特别是在鼓励创新的机制上要有新的突破和新的举措。一个具有良好管理机制的高校可以面对并解决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缺陷,能够焕发和激起高校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活动的积极性,磨合并协调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各环节和各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建立适应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机制。关系到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问题,也直接关系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是否出成果,以及成果的数量和成果的质量问题,也关系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问题。建立管理机制的原则,应是既要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自身规律,又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既有利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又能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的培养和提高。
其三,组织文化。一般而言,一个民族的创造活动,是一个民族的生存状况和精神状态的体现,同时又为这个民族历史地造成的社会文化观念、制度和规则所制约。创新作为人的文化行为,是只能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价值选择和创造活动。创新方向的确定、创新活动的开展,都依赖特有文化的性质与结构尤其是它的内在张力。由此,人们创新的取向和内容,创新的意识和能力,都会由于社会文化的性质与形态的不同而不同。所谓文化,主要指社会所特有和嗣承的观念模式、价值模式、行为模式和制度模式,既包括价值观、态度、信念、行为规范和人们普遍持有的见解等,也包括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体制和制度。文化规定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的基本素质和心理性格的形成,对人类的社会性活动有着深刻和内在的影响。所谓组织文化,是指在组织的各个层次得到体现和传播,并被传递至下一代员工的组织运作方式,其中包括组织成员共同拥有的一整套信念、行为方式、价值观、目标、技术和实践。组织文化也是一种群体控制机制,但它是非正式的。由于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包含着不可预知性、冒险和不规范的解决方法,传统的一些正式控制机制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因而有效的文化管理是增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的核心措施之一。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过程中,良好的组织文化对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具有潜在的影响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在组织成员相互理解支持基础上的温暖和谐气氛;二是能够充分发挥个人创新积极性的平等竞争气氛,使获得自由的科研人员在这种一致性的基础上进行交流与合作成为可能,从而促进创新。有利于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组织文化是一种创新型的组织文化,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支持冒险与变革;第二,对待创新成果的宽容态度;第三,鼓励科研合作;第四,宽松的学术氛围;第五,强烈的创新倾向;第六,恰当的创新动力。
(三)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产出能力
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产出是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强弱的最直接体现,也是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活动成功与否的客观尺度,同时还会在较大程度上决定以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活动的取向。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产出既是先前创新活动的产出,又是后续创新活动的投入,没有足够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产出,意味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不强,也将直接影响下阶段高校开展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信心、决心和能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产出能力,包括创造和发展新知识、新理论的知识创新能力,将新知识、新理论转化为新方法、新流程和新服务的能力以及实现科研成果的转移、传播、扩散和渗透,形成现实生产力的成果转化能力,反映了将创新资源和投入转化为价值形态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成果的能力,是对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最终效果的评价,是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的直接体现。
一般来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产出能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科研产出。科研产出,也就是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活动所产生的成果,是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产出能力的最直接表征,科研产出的数量多寡与质量高低直接反映了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的强弱。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必须具备五个基本要素:(1)以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2)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经学术权威部门鉴定,应用研究成果必须被实践证明;(3)有积极的社会效应(益)或一定的经济效益,只有产生正效应的研究结果,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研究成果;(4)必须有一定的被人们认可的表现形式,如论文、论著、报告等;(5)必须有明确的结论,如创立新的理论、学说,提出新的观点、思想,或提出新的策略、对策、措施。从表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的角度来看,哲学社会科学科研产出更应关注成果的质量,而不仅仅是看其数量。尽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产出与其他的产出一样,需要有一定的规模表征。无论是评价一个研究单位、一个学校还是具体的研究者个人,首先可以作为客观依据的也正是这种规模表征。但是,在这种规模表征的基础上,更要注重其精品之作、惊世之作、传世之作,并通过这样的高质量成果来衡量其研究水平和研究基础。这也就意味着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的评价,要正确处理量与质的关系,在质的基础上追求量,从而建立以质为主,兼顾数量的合理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
其二,学科建设。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与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关系。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是学科建设的灵魂。如果没有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学科建设势必停滞,甚至萎缩。人类文明的不断前进,就是人类在思想、理论、科学、文化上不断创新的结果。任何一门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的诞生和发展,都是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创新的结果。某一学科从无到有,从低到高,从幼稚到成熟,一刻也离不开该学科创新。纵观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重大发现及突破,社会各方面的每一进步以及任何一个新理论的诞生,都和某一学科的发展与创新密切相关。学科建设是实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关键。没有一流的学科,没有特色和创新的学科,要实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尤其是原始创新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以学科建设为核心,通过平台和团队建设等有效形式把学科水平提上去,高校的教学和科研才有更大的后劲和潜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才能持久。
其三,社会贡献。所谓社会贡献,就是指某一经济活动除了创造的直接经济收益以外对整个社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贡献。对中国绝大多数普通高校来说,作为对国家投资和社会支持的一种回报,都讲究社会贡献,而且其社会贡献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表征了该高校的办学实力、科研实力、成果转化实力和社会影响力。从古到今,事实上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社会都旗帜鲜明地承认和接纳那些对社会贡献突出的高水平大学,也只有那些对社会发展贡献巨大的高水平大学,才能够从社会得到包括物质和精神多方面的丰厚回报,从而使其有资本保障自身获得优于其他大学的发展。换句话说,大学安身立命之本既然是广义的服务社会,大学获得发展的前提则是为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虽然可以发表论文和出领先的科研成果,但是,若不能为解决社会生活中的重大课题提供科学依据,不能把科研成果转化成为现实生产力,不能够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这样的大学又如何充分体现为具有社会贡献呢?因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产出能力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就是通过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所产生的社会贡献,主要包括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培养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成果转化两个方面来体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关键在于要有足够数量的高素质人才,特别是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以及具有市场意识和扩散能力的创新人才,对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的培养决定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的高低。哲学社会科学具有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如果研究活动成为个人的孤芳自赏,研究成果不能实现有效的转化,那就不可能真正释放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能量,也就无法实现哲学社会科学服务社会的功能。
三、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评价指标的基本框架
从上述分析可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可以分解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投入能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运行能力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产出能力三个要素,而每一个要素下又取决于或表现为不同的方面。按照“确定构成要素一分解构成要素一精选内容要素一内部要素的指标化一评价指标的审定”的指标体系设计思路,构建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评价指标的基本框架如图2所示。
7.社会保险基本知识 篇七
1、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企业办理杜会保险登记手续时需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3)企业法人身份证;
(4)税务登记证;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6)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7)在职职工工资发放表。
3、以个体(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的人员,持哪些证件和资料办理杜会保险登记?
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需携带公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个体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个体工商户需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登记表》;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人员需携带原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明。
4、对用人单位拒不参保或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哪些强制措施?
(1)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应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全员参保的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依据《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也可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5、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如何处理?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9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养老保险
1、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和一定的缴费年限退出劳动岗位后,由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有那些?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含农民合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职工包括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
3、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如何接续杜会保险关系?
用人单位与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须在5日内将情况报告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劳动行政部门验章,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清单位和个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审核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如果再就业的,办理转移手续。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个体登记、缴费窗口办理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缴费申报。
4、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在企业工作的全部年限,这个年限必须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
5、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工资收人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为8%,并全部计人个人帐户;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18%,其中8%计入个人帐户。
6、缴费满15年后是否再要继续缴费?与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什么关系?
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是退休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之一,如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继续缴费,则退休时享受的基本养老待遇水平是最低的;贞口果缴费满15年后继续缴费,随着缴费年限的增加,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缴费年限,增发省上月社平工资0.6%的基础性养老金,还要增加个人帐户养老金。因此,建议参保人员不要停留在15年缴费,而是应继续缴费以保证其退休后养老金水平的提高。
7、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是否缴纳养老保险费?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视本人经济状况决定是否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如果不缴费不计算缴费年限,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就低,因此有缴费能力的失业人员,应该继续缴费。
8、办理退休时,退休年龄有那些规定?
(1)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珀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病退年龄:因病或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9、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月岁,缴费年限满`5年,因病、非因工致残,是否可以办理退职?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含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缴费午限满15年,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市以上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本人申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办理退职。退职生活费按现行职工因病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和统筹项目内生活物价补贴。10、200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符合那些条件可办理退休?
200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包括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15年的可办理退休。
11、从未参保的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的,其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工龄是否算为缴费年限?
从未参保的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核定的连续工龄与参保后 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2、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无论以什么身份参保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为其办理手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从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将基本养老金通过银行存入个人帐户,凭存折领取。
13、病退人员荞老金如何计算?
符合病退条件,依照法定退休条件,每提前一年(满`2个月为上年),基本养老金减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病退人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14、由于企业原因,不能按有关规定补缴欠费,造成职工逾期办 理退休革续的,荞老金曲谁支付,退休时闾如何界定?
由于企业原因,不能按有关规定补缴欠费,造成职工逾期办理退休手续的,从审批退休的次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基本养老金。职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由企业负责支付。职工的退休时间仍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计算。
15、享受基本荞老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是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是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三、失业保险
1、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
2、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失业保险参保的范围是: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c
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烀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指失业人员本人并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5、失业保险金应如何发放?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失业人员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证明,按月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具单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必须每月到所在社区说明接受培训和求取情况,无正当理由不说明情况的,扣发当月失业保险金。
6、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满5年及其以上的,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c
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 过24个月。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病怎么办?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凭失业保险机构指定医院开具的门诊医疗费票据和《失业证》,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机构申请领取每人每月不超过本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10%的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需住院治疗的,须提前向市失业保险机构申报,到市失业保险机构指定医院就医。出院后,按有关规定领取医疗补助金。
8、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能否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一定补助?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凭《失业证》、准生证明及复印件(复印件留作记帐凭证)由县(市)区失业保险机构一次性发给本人年应领取失业保险金50%的医疗补助金。
9、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享受哪些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失业保险机构,按规定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死亡后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能由其家属继承。
10、对骗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怎样处理?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医疗保险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睑制度。
2、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市政府第59号令,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中央、省和外埠驻辽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辽市政发【2002】53号文件,就业转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参保?
(1)参保政策。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7%缴费,在职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2%缴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享受个人帐户待遇和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待遇。
(2)办理程序。参保单位携带以下证件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单位成立批文、单位上年职工工资表。
4、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及自由职业者如何参保?
(1)参保政策。由本人按照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缴费,至少缴纳10年。假如从2005年开始缴费,2005年缴费为601元,连续缴10年的话大约7000多元。缴费期间不建立个人帐户,退休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并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2)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携带本人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身份证、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到医保中心大厅办理。
个体劳动者及自由职业者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由本人到医保中心大厅办理。
5、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如何参保?
(1)参保政策。按照每人一次性缴费6800元标准,由企业资产变现解决,资产变现缴费不足部分或者无资产的,由同级财政负担。退休人员只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待遇,不建立个人帐户。(2)办理程序。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由同级政府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同级政府批准(区属破产企业经区政府批准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纳人参保范围。申报材料包括:破产企业的法院裁定书、政府批准文件(包括职工安置方案)、破产前退休人员名册等资料。
6、无缴费能力单位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如何参保?
(1)参保政策。被认定为无缴费能力单位的退休人员,按照每人一次性缴费6800元标准,由企业负责筹集5000元,由同级财政配比补助1800元。退休人员只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待遇,不建立个人帐户。
被认定为无缴费能力单位的在职职工,比照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及待遇政策执行。
(2)办理程序。单位提请认定无缴费能力,应将有关材料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于6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单位提出无缴费能力认定应提交《营业执照》、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近3年的损益表、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名册及工资发放单等其他证明材料。
7、无缴费能力单位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无缴费能力单位的认定范围限于圄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由上述单位改制后的单位。以其上一生产经营状况、收人来源和在岗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含补发拖欠工资)为主要认定依据,全面停产或一年内累计停产9个月以上,无经营性收人和非经营性收入,在岗职工工资发放不足3个月的单位按上述规定程序认定为无缴费能力单位。
8、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有那些方面?
有两个方面,即个人帐户支付的门诊待遇和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待遇。职工个人缴费全部建立个人帐户,单位缴费部分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其余的为统筹基金。
个人帐户归职工本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或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个人帐户的规模,45岁以下参保人为其本人缴费工资的3%,46岁以上的在职职工为其本人缴费工资的4%,退休人员为其本人原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额的5%。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即“门槛费”分别设定三级医院650元(退休人员600元),二级医院550元(退休为500元),一级医疗机构450元(退休400元)。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为29000元。
9、墓本医疗保险管理的范围有哪些总体上的规定?
(1)就医购药的地点范围,必须到市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定点的医疗机构和药店。
(2)就医购药的内容范围,必须限定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10、什么叫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辽市政发〔2001〕43号文件规定,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是指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投保人,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集体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参保人员作为被保险人,其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的一种制度。我市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必须同时参加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51000元。
投保额为每人每年60元(包括退休人员),其中参保人承担30元,用人单位每人承担30元,特殊群体人员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全部由个人承担。
11、2005年7月1日后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其住院医疗待遇有哪些新规定?
为体现缴费义务与享受待遇权利对等原则,建立缴费年限与享受待遇挂钩制度。即凡2005年7月1日以后参保的人员(包括单位参保职工),参保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5000元,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限额30000元;连续参保的次年分别为10000元和60000元;连续参保的第三年为18000元和100000元;从连续参保的第四年起,分别为29000元和151000元。
12、住院医疗费怎样结算?
(1)经定点医疗机构核查身份无误后,将IC卡和医疗保险证留存备查。
(2)参保人员预先交纳基金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部分(一般为1000元,出院多退少补)。
(3)参保人员出院时,将属于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起付标准,起付标准至所发生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部分,乙类药品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项目需参保人员额外自负部分,参保人员完全自费的药费及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费用)用IC卡结算或直接交纳现金形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其它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与医保中心结算。
(4)患者出院,取回医疗保险证及IC卡。
13、怎样办理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手续?
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当统筹基金支付剐医疗费达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时,基本医疗保险随即封账。封账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治疗终结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在规定期内办理结算。
14、异地安置人员医疗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1)条件。在本市市级统筹地区以外安置居住(户口迁入当地)的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就医的,或长期驻外地工作的职工在驻地就医的为异地医疗。
(2)办理程序。由参保人选定当地一至二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疔机构作为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填报《辽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就医登记表》,经医保中心备案。
(3)医疗费用报销。异地安置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治疗终结后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明细单、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原始红色印章)、报销单据每月1—12日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门诊费用到医保中心从个人帐户冲销。
15、如何办理异地转院手续?
经本市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同意,报市医保中心批准,可转入本省区域内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医院。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患者出院后携带医疗费明细单、住院疾病诊断书、住院病历和医嘱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报销单据,回到原转出医院报销。
16、什么是特殊病种门诊医疗?
是指对一些特定的不需要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大病和慢性病的人员在门诊进行诊疗的方式。符合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条件人员,其该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
17、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范围?
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糖尿病(合并严重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心、脑血管病严重并发症(陈旧性心肌梗塞、脑卒中留有严重后遗症);慢性肺心病(心功能不全I级);活动性结核病;处于缓解期或巩固期的精神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障碍;慢性肝炎或肝硬化;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期);高血压病(Ⅱ期);类风湿症(肢体功能障碍,关节畸变);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
18、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怎样申报?,凡患规定范围内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需持本人近2年住院病历资料到医保中心审核。参加医保中心统一组织的体检后,由特殊病种评定专家组审定后,发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医院门诊就医。参保人员选定的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变动,如有变动,可在下一年1月份到医保中心重新办手续。
19、参保人住院医疗费中的个人负担部分怎样计算?
(1)负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门槛费”。
(2)使用乙类药品,个人先自负20%(乙类药品中带*号的为限制使用药品,个人须先自负30%)(3)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如做CT,彩超检查费,个人要先自负10%。做心脏支架手术用的支架,凡国产的个人先自负10%,进口的个人先自负40%。
(4)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0%,退休人员负担ァ%。
(5)使用自费药品或自费诊疗项目费用,全部由本人自负。
计算个人负担有固定的公式,参保人出院时,计算机会自动生成。目前,我市参保人住院的平均个人负担费用比例为27%左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特别是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和部分企业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加上退休人员不缴费且其个人帐户一般比在职职工多,其医疔待遇超过了改革前的水平。其他人员也达到了医疗保险改革前的水平。
20、医疗保险证、IC卡遗失怎么补办?
医疗保险证和IC卡严禁转借他人使用。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医保中心办理补证或补卡手续。遗失后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造成他人盗用,其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工伤保险
1、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哪些墓本义务?
(1)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2)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发生,诚少和避免职业病的危害。
(3)发生工伤时,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4)履行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义务。
(5)支付按规定应由单位支付的有关费用和工伤职工待遇。
(6)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主要有哪些权利?
(1)在职工发生工伤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费用和待遇。
(2)举报监督的权利。
(3)对工伤认定受理或者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有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职工应享受哪些基本权利?
(1)按《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
(3)举报监督的权利。
(4)对工伤认定受理或者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有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职工应承担哪些相应义务?
(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
(2)发生事故和职业病伤害,积极配合治疗和康复。
(3)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6、哪些单位应当掺加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7、哪些情况下受伤可以认定工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己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8、职工发生伤害后,应由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目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9、工伤认定申请是否有时限要求?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一年。超过t年时限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10、提出工伤认走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11、申请工伤认定后如何举证?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12、工伤认定后如何迸行劳动能力鉴定及按何标准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c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时所依据的尺度,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我国目前实施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1996年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16180-1996),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六、生育保险
1、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2、哪些单位应该参加生育保险?
辽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以及“三资”企业中方从业人员。
3、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
(1)女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按规定参加生育倮险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女职工生育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计划生育规定,包括计划内的正常生育(含早产)、二胎生育、多胎生育、妊娠七个月以上引产以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女职工。
4、女职工生育和流产时,企业必须按哪些标准给予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产假应不低于90天(其中产前假为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2)晚育(己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在国家规定90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假期42天。
5、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哪些?
(1)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按照上一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的产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和产假的期限一致;
(2)生育医疗费: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3)按上一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的男方护理假(15天)工资。
生育津贴和男方护理假工资的给付,以上一市社会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折算日工资标准,按规定的期限计算9实行社会化发放。
6、女职工生育费用由谁支付?
女职工生育实行定点医院检查、分娩的医疗就诊制度。符合辽市政办发(1997)5o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所发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费和药费由企业或职工个人负担。属于因生育或流产引发感染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由女职工所在企业按非因工医疗费用规定报销。
女职工因讦划生育措施失败流产或计划外怀孕生育的,不列人生育保险范围(准备近期列人)。
7、女职工退有特殊情况,不能在定点医院就诊,如何报销费用?
实行分类限额报销标准:
(1)正常生育报销标准为500元,剖腹分娩报销标准为1000元。
(2)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报销标准为2θθ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报销标准为400元;怀孕满7个月以上流产的,报销标准为500元。
8、生育职工办理就诊、住院时需携带哪些证件和资料有哪些程序?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前,由所在单位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女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就诊卡》,再到社保局备案。并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生育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准生证》;
(4)生育职工的一寸照片。
9、生育职工办理就诊、住院时有哪些程序?
(:)生育职工就诊凭本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钢印的《医疗就诊卡》到定点医疗的指定∝口挂号,负责挂号医务人员必须核准就诊入员身份和证件。
(2)生育职工挂号后,持以上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生育保险专设管理机构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审核人在《医疗就诊卡》上加盖名章,方可就诊或办理住院手续。
【社会管理创新基本知识】推荐阅读:
社会创新与社会管理11-26
社会管理创新申论题目09-07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12-04
社会管理创新视阈下12-24
社会管理方案10-04
社会管理党课12-05
落实分类管理,创新社会管理机制08-30
德阳:基层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管理创新07-01
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09-12
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梳理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