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声明范文(精选9篇)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声明范文 篇一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还款日为毕业后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
国家开发银行的利息扣款日是12月20日。11月1日后可以在国开行查询今年要还的本息。12月20日前,你要把还款资金打到贷款账户。
扩展信息:
一般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政府补助,财政和高校共同补偿,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共同运作,帮助高校家庭贫困学生的银行贷款。
学生无需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承诺按时还款,毕业后分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欠款对策
贷款学生未按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金额还款的,其违约行为将记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连续逾期三个月的,记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记录),房贷不予审批。
改善违约的对策。
1.加强媒体宣传,调动政府、银行、学校和个人的积极性。
加强媒体宣传,可以帮助学生和家长了解助学贷款,合理利用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通过媒体宣传,让助学贷款工作做得好的各级政府、学校、银行得到应有的社会效果,同时也可以对这项工作做得差的单位进行相应的谴责。
2.建立国家助学贷款担保基金,为国家助学贷款提供风险担保。
建立国家、地方、高校、社会、银行共同分担的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机制,如建立由财政、高校缴费或社会捐赠组成的助学贷款担保基金,用于补偿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缓解国家助学贷款高风险。
3.建立宽松灵活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延长贷款期限,缓解还款强度。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根据中国的国情重新设计我们的还款制度。7月,国务院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将还款起始时间调整为毕业后1至2年,还款期限由4年延长至6年。助学贷款制度的调整无疑是正确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贷款学生的还款压力,但调整力度不够,贷款学生的还款压力仍然很大。
4.加强诚信教育,提高学生诚信道德水平。
教育主管部门要把提高学生诚信素质作为重要的公共政策目标,通过规定或政策手段,弘扬和培育大学生诚信素质。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同上并附加一条:
(7)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区别
贷款发放机构不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机构多为国家开发银行的各地分支机构,也有地方银行的参与(如黑龙江省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机构为哈尔滨银行)。
国家助学贷款则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招投标中标的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发放。
发放形式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一次申请、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但银行要分年发放;此外,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还可在就读高校再申请一笔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即如果每年都需要生源地助学贷款,则每年都需要申请。
还款人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偿还,毕业后前三年内可自主选择最长3年的还款宽期限,期间只需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月或季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与家长共同负担本息。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声明范文 篇二
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编号:(由资助中心统一编写)
我校学院专业级班学生,公民身份证号,预期能够完成规定学业。该生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生活俭朴,并未办理其它商业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该生缴费标准为学费元/学年,住宿费元/学年。(学校代码:13421)
特此证明。
证明人(辅导员):所在二级学院(盖章)
年月日
户名:南昌工学院
帐号:190219507821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分行昌北支行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望城新区创业南路998号南昌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政编码:330108,联系电话:0791-87583613,联系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南 昌 工 学 院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声明范文 篇三
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详见文件)要求,现将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布置如下:
1.请辅导员尽快通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登陆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地址:https://csls.cdb.com.cn,建议选择“2.使用身份证登陆”,初始密码为八位生日数字),打开在左侧导航栏最下方“毕业确认申请”菜单,认真核对文本区显示的信息;
2.学生点击文本区下方“申请”按钮,打开申请页面,务必将工作单位、家庭联系人、家庭地址、家庭电话、手机号码、即时通讯(QQ号码)等信息补录进系统,学生基本信息发生变动的也要按要求更改;
3.学生在提交申请前,务必认真核对贷款本金、借款日期、还款起止日等关键信息,如有问题,请与受理贷款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号码见“各地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联系核改,并告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25-83535896);
4.学生对所有信息填写和核对无误后,在国开行业务系统中提交申请。
5.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毕业确认”信息审核确认后,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一式两份,学生核对签字后,一份交给学生,另一份由学院存档备查。
6.请升学的学生及时联系受理贷款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展期。
7.请务必通知学生:如未能及时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的,暂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直至完成毕业确认的所有工作。
8.请辅导员在学生毕业前夕,集中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工商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一次诚信教育,及时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确保所有获得贷款的学生均能全面了解贷款政策和还款方法,树立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意识。
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声明范文 篇四
为使广大同学们进一步熟悉了解山东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政策和操作程序,明确如何签署合同和合同签署后的后续工作要求,特拟写此明白纸,认真学习,切实做到熟悉政策规定,明白操作程序,确保我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一、山东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办理程序
(一)被高校录取的新生需向原高中提出借款申请,待申请通过后方可进行借款。2010年起,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s://sls.cdb.com.cn),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10日。学生登录网站,完成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
(二)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持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三)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户口本中带户口专用章的第一页、家庭成员索引页、贷款学生本人单页、共同借款人单页,共四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份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向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四)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含验证码),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需在4月向本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借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2010年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办理贷款申请,《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县中心存档。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五)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受理证明,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截至10月15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二、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应注意的问题及相关要求
(一)为方便学生熟悉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建立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避免违约事件发生,国开行将《借款合同》的核心条款予以梳理和提炼,形成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对使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新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登录系统查看还款计划或者利用系统完成毕业确认的学生,当成功登陆后,系统将自动弹出《承诺书》,并停留一定时间供其阅读,学生阅读后点击确认。同时,系统后台保留学生阅读确认的操作记录。所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签订电子《承诺书》。
(二)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原则上只有孤儿,才可以由非亲属的其他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6)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合同中贷款期限:起始时间为需要向学校首次划款的借款时间,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
(四)申请贷款学生应熟悉政策规定和相关操作程序,在实际办理贷款手续的过程中一旦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和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交流与沟通,尽量取得县(市、区)或地方资助管理中心的支持,从而确保顺利地办好贷款手续。
三、材料上交
合同签署后,请务必带回一份有效回执单开学第一时间以系(院)为单位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四、关于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和新浪邮箱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发放、资金划转和本息回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完成。由“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当贷款金额高于电子回执金额时,剩余的贷款资金存在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内,学生可以按照“支付宝”规定的程序,将剩余贷款资金提现用于生活费。所有贷款学生应及时登录支付宝个人账户,完成实名认证,完善手机号码等重要信息,以保证个人资金安全,便于接收系统通知信息,关于支付宝使用有关问题,请关注支付宝网站帮助中心(网址:https://),该邮箱具有接收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通知和重置支付宝账户密码等作用,请借款学生务必及时登录并更新该邮箱安全信息,确保个人账户信息安全。
五、贷款同学应熟悉掌握的各种政策规定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贷款学生要准确填写家庭通讯地址等个人所有信息。
(二)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贷款期限越长,执行年利率越高,个人自付利息越多。所以填写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和还款时间应本着于缩短期限与个人偿还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最好在毕业前还清,学生不用支付贷款利息,可以减轻家庭还贷压力。
(三)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承担贷款利息,自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个人承担贷款利息(贷款学生毕业时间默认为毕业当年8月31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本付息一次,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款日。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一年,宽限期到毕业第二年12月20日为止,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
(四)毕业离校前,借款人需要在国家开发银行个人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毕业确认,待成功审核通过(1.提交毕业确认表;2.加入贷后管理QQ群;3.学习还款知识填写毕业确认申请回执)后学校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五)凡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或发生学籍异动(如休学、复学、退学等)的借款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区资助管理中心提供证明,及时修改学制,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六)对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银行将收回全部贷款。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七)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5.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声明范文 篇五
高校鉴定证明
XX省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同学(身份证号),系我校
级
学院(系)
专业学生,学制
年。在校学习期间,该生思想积极向上,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现象,学习成绩
(合格/良好/优秀)。
该生___________学年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现经学校审查,该生在校未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现前往你处申请办理
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手续。
特此证明。
学生就读学院(公章)
****年**月**日
学
生
承
诺
1、本人确系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本学年学费,如发现所述情况不实,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2、本人已了解生源地信用贷款责任和义务,如果贷款获得审批,将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还款。
6.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声明范文 篇六
一、还款类型
(一)正常还款:
1.每年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
2.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付利息,毕业当年(第一年)及第二年只需自付利息,第三年开始自付利息、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还清本息。
3.每年11月21日起可登录学生系统()查询当年应还本息和还款账号,并于12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存入相应还款账号,12月20日进行扣收。
(二)提前还款:
1.每年1—10月均可申请提前还款。
2.必须于当月10日前进行申请,申请方式一:登录学生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方式二:致电贷款所在县资助中心老师代为提交申请。
3.申请成功后,于当月15日前将足额款项存入相应还款账号,当月20日进行扣收。
4.当月提前还款失败的,下次提前还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及充值。
5.毕业当年8月前,按提前还款约定时间申请并成功清偿所有合同本金的,无需自付利息。
(三)逾期还款:
1.逾期还款不需要申请。
2.发生逾期的借款学生,请及时将款项存入相应还款账号,以免产生更多的罚息,除11月外,每月20日都进行逾期还款的资金扣收。
二、还款账号
(一)查询还款账号
1.登录学生系统(),选择“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可查询到相应的还款账号。遗忘登录密码的可以请县资助中心老师重置密码。
2.若原还款账号为农行卡,可通过“个人账户变更”申请变更为支付宝账号,然后联系贷款县中心老师进行变更确认方可生效。
(二)农行卡还款
1.确保用于还款的农行卡与系统上显示的卡号相符,没有冻结、欠缴年费、挂失等现象,能够正常使用,并按时足额存入还款金额。
2.若原贷款农行卡号有所变动,请于每年11月20日前联系县资助中心老师进行账户变更,以免影响当年本息偿还。
(三)支付宝还款
1.使用支付宝进行还款的学生,必须确保支付宝账号与系统显示一致、没有进行账户名修改、按时足额存入还款金额。
2.关于支付宝的具体使用如有疑问请拨打支付宝客服热线0571—88156688进行咨询,或登录支付宝网站https://进行在线操作、查看流程演示。
三、注意事项
1.在学生系统()中可进行“贷款及应还款查询”、“还款记录查询”、“本金还款计划查询”、“本年应付本息测算”以及“提前还款申请”等操作。
2.如出现退学、休学、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或者出现升学、就学信息、身份信息错误等需要进行信息变更的情况,应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县资助中心老师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或提前还款手续,未及时办理的,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声明范文 篇七
2010-06-13 08:56:42 来源:宁夏理工学院 学生处 浏览:6668次
内容提要:为了能够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权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更好地促进社
为了能够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权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开发银行秉着“增强国力、关注民生”的办行理念,将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以实现教育的公平、公正。
一、申请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做为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6.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它助学贷款。(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一)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元到6000元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五)本息偿还
正常还款: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提前还款:每年1月-10月的20日为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
三、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账户开立
借款学生需办理银行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国开行将统一为各位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用于贷款发放和回收。特别提醒支付宝账户信息切勿丢失。
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
借款人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进行注册,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相关部门盖章后,向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三)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申请表,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查。
(四)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同时签订授权书等文件。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务必准确核对姓名、身份证号、还款计划等个人信息,如有错误造成贷款审批不能通过,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报到后20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应主动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特别提醒各位同学,在10月10日之前各市县资助中心尚未收到回执的,一律视为合同无效。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国开行将在每年的11月中旬发放贷款,并由结算代理机构将学生所欠学费扣划至高校后,剩余资金待学生将银行账户和支付宝账户绑定后,可提现用于生活费。
(七)在线查询服务
借款学生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可进行贷款申请情况查询和时更新个人信息等。
五、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严重影响。
★
(五)借款学生逾期或逃废助学贷款的,由共同借款人进行偿还,如拒绝偿还,国家开发银行将诉诸于法律手段。
详情可查询网址:http://)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8.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声明范文 篇八
学生申请及贷款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开行江苏分行《关于下达201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的通知》(苏教助„2012‟3 号)精神,我院2012-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及贷款资格审查工作已于5月中旬全面启动。为全面做好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及贷款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严格审核,确保信息完整规范
各系应认真贯彻执行《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核办法》(见附件一)文件精神,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获得资助。同时,必须认真审核申请学生信息,保证各项资料完整规范。
二、申请时限
201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申请[提交《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2-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3日;各系对申请学生的贷款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5日,各系在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6日;学校在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8日。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将于6月9日起关闭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正常申请功能。
三、数据报送方式
全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材料采取在线报送方式,即各系在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将所有申请学生信息填写并核对无误后点击“上报高校审核”,学校审查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特殊贷款需求的申请方式
(一)特殊贷款需求的资格审查
专转本新生以及2012年6月10日之后因家庭突发变故致贫的学生,由其原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凭相关证明材料审查确定其是否具备贷款资格。
(二)特殊贷款需求的贷款证明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贷款需求学生,由其原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1-
中心出具贷款证明并提供贷款申请表。
(三)外省市学生贷款
外省市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无需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各系可根据“附件三”为其提供贷款申请表及相关贷款证明。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关于贷款申请表和贷款证明
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格审查的在校生,由各系负责打印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和贷款证明,在办理贷款手续时连同其他证明资料提交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关于入学年份、学制和年级
1.申请表中填写的“年级”应当为学生在当年秋学期开学后的年级。
2.因留级、休学等原因导致实际在校时间长于学制的,其入学年月和学制不变,年级按实填写。
(三)关于贷款受理问题
1.通过贷款资格审查的学生,请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若共同借款人发生变更且其户籍地所属区县亦变更的,则贷款受理机构相应变更。
2.201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受理时间取决于国开行业务系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核办法》
2.《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2-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含贷款证明及回执表)
学生工作处
9.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常识 篇九
利息=本金*(人民银行5年期以上年利率/360)*111
毕业次年:利息=本金*(人民银行5年期以上年利率/360)*365
毕业第三年:利息与毕业次年的利息一致,然后开始等额还本。
毕业第四年至到期:每年的利息计算时扣除已还的本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贷款逾期不还不仅会产生不良信用,还会产生罚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罚息为基准利率的130%,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算罚息。
不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不会产生复利,只按贷款金额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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