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的基本规则

2024-09-22

行文的基本规则(6篇)

1.行文的基本规则 篇一

公文行文规则(下)

主讲人:李克实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二、公文行政名义

(一)公文行政名义种类

第二个,公文的行政名义。一般来讲,公文是公对公的文,主送机关是公家,是组织,落款也是单位,也是组织,公对公大部分是这样。

但是行政名义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一种情况是抬头和落款是个人的这种公文没有。比如,一个机关的领导给上级机关的领导写封信就不是公文。虽然他说的可能是公务,涉及到国家的建设发展的有关问题。但是,文件的抬头是个人,落款是公家或者是文件是公文,但是落款是个人。

这有两种特例。一种是上级机关领导个人直接批示交办事项的回复,这个回复上面写的就是领导同志的名字,名字是个人。我那时候在机关工作,总书记有一个批示,他看了新华社的一个国内动态清样,报道了一个事情他很关注,然后就批了,也是要求我们调查,并将情况告我,很清楚。告诉你得回复我,我等着呢。我们就组成了一个调查组,就赶紧下去了去进行调研,搞了一个月。最后回来以后写一个报告,这个抬头怎么写。你写党中央国务院吗?那你说人家收到这个是什么呀,对不上,这个抬头就只能是写,谁批给你的那你就回复给谁。所以这个抬头就是锦涛同志,冒号,根据你几月几号什么上面,什么批示,我们组成了一个什么样的一个调查组,下到什么地区,进行多长时间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12345678,最后落款是调查组,盖公章。对领导个人的,就是上级机关领导个人的就是这唯一一种方式。过去还有好几种,你比如说什么紧急,什么绝密,这次新的条例都去掉了,就保留了这一种,只有这种情况你是可以以个人抬头,这个是去书写的。

这个注意区别一下,就我们机关内部对本机关领导写的请示,写个人没问题,这是你机关内部规定的。机关对上级机关不可以写个人。除这种情况之外,你不可以写个人,这个不要搞乱了,搞混了。你说你变成机关内部,处室向领导领事请示工作都不可以了,这就没法运行了。各个机关都有内部规定,不在条例规定范围之内,这是一个。

第二,以领导人的名义实施的文件。这个在我们15个文种当中是有一个特例的。

这是一个模拟的,市长叫毛译俭,翻译的译,勤俭的俭,这都是模拟的。写出来看着伟人的似的。

我们还有一种就是令,政府令、部令、国务院令这种最后不落公章,落名章,这个为什么呢?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就是人的一种心理的一种倾向,就是人这种群体性的心理倾向有一个特点,就是崇拜权利,崇拜名人,崇拜英雄。利用这种心理倾向来发公文,往往会起到比公章更有效的效果。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感召力、感染力、宣传鼓动力、威慑力、震撼力。比如说法院院长令枪毙犯人,就是基于这么一种心里特征。这个不是说是中国人的特征,这是人类的特征。在国际上,在外国更是认签名,不大认公章,这种作用更加明显。总统令、市场令往往就会产生一种事半功倍的效果。

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下,效果的区别。你比如说我们非常著名的战役就是叫长江渡江战役。这个战役之前,有一个叫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令,这是一个非常有特点的一个公文。

当时这个名字是后起的,当时这个历史文献上面就是两字命令。然后抬头也是很有特点,用的是统称叫做中国人民解放军全体指挥员、战斗员,这一下子到每一个人了,然后是我命令你们打过长江去,解放全中国。下头1234。说完了以后,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手签的毛笔字,总司令朱德,这是两个人。你像前进将士看到这个命令,毛主席、朱总司令命令我们打过长江去,解放全中国,你想想

那种士气,那种感觉,摩拳擦掌,最后排山倒海摧枯拉朽,有船坐船,没船抱着块门板,抱着块木头,实在没的抱了,干脆棉袄一脱就游过去了。你像那会儿3月份淮海战役,4月份就过了长江,那基本上都是穿着棉袄,都没有来得急换装。进展多么神速。你总不能穿着棉袄过去。

最后,棉袄里头没了,你不像现在海军装里头还有内衣还有衬裤,就是光着游过去的。这个挺有意思的,你像那种士气,那种场景,你想想都激动人心。如果我们假想一下,现在不是按照当时那个特点的一个公文。我们按照一般的规则,应该是这样,一个红头文件,抬头是各军区、各野战军、各军兵种冒号,然后经中央研究决定几月几日这个过长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234,然后盖个大圆戳。这个你像还有这种气势吗?搞不好这个江过不去了也不好说。明确我们可以感受到这个里头的差异,是非常明显的。所以,往往在处理一些大事情的时候,用领导人的名义去颁布去颁发,就有更好的行政效力,这个一直延续至今。

但是我们要特别地注意,文种不要滥用,要把握两个要点,第一就是重大,一定是大事。说说最近咱们这个干部老是吊儿郎当的老迟到,咱们搞个考勤令。这事儿不行,这事儿太小。那么这个就就就不好使。或者说基层搞个村长令,这恐怕也不好使。没人听你的。一个叫重大,二叫权威。你权威得够得上,你再用这种方式,你够不上,你就别使了。这是这种公文的这种特点,这是行文名义的两种。

再有一种行文名就是是你的公文吗,是。但是,不以你的名义发布,而是以上级机关的名义发布,这是为什么?这个原因就是一条,因为由你的名义去发布的话,是超越你的本级机关的权限了。你比如说我们刚才讲的,你的发文权限范围就是一点点。但是你这个发的文要更多的部门周知,那你就必须是报请上级机关了。如果是小范围的,你联合行政可以采取方式去解决的也可以。那么要是解决不了的,你要求所有的机关都要知晓,那你就是只能报上级机关,以上级机关的名义去行政、去发文。

(二)上级机关名义行政发文的四种做法

上级机关的名义行政去发文有四种做法。一种是上级机关的名义行政;第二

种是上级机关办公部门的名义行政;第三种是上级机关的名义批转;第四种是上级办公部门的名义转发。这四种去怎么去区分,我们怎么样要求上级机关对待我们这个文件,是采取哪一种方式,我们怎么样去请示,提出这种意见。是这样来划分的。

报请上级机关名义行政的,主要是新发布的法规或者是修订、废止过去法规的法规。就是前边法规作废了,新建立一个法规,完全就是替换更替了这种法规,这一种这个法规法规头次颁布的是要以上级机关的名义行政。地方上的话,就是你的同级人民政府去颁布一个规定,一个法规。

如果是已经有这个法规规定了,在贯彻实施法规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或者是贯彻的意见,这类也是一种低一个规格的法规,就是执行层的。第一层我们叫决策层的、政策层的,就是本级机关的名义。下列一层的叫执行层的,就可以以上级机关办公部门的名义去发布。我们也很多政策,第一次发布的时候就是国务院,然后,贯彻执行就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这个贯彻什么什么国务院多少号文件的意见或者办法等等,这个就是第二个层次的。你已经是前面有法规了,后头是贯彻落实法规的,这个具体执行级文件。

第三种,执行了一段这个法规了以后,发现有遗漏,需要补充、需要解释、需要做局部的修订,但是不否决已经形成的法规。这时,你按照立法的规定就是,你一个法的话,解释权在他的发布法规的同级机关,你不能由他的下级机关去解释他,去改变他。

那么就是报请上级机关的名义去批转,你还能看出后头就是你的文件。直接以上级机关的名义,你就看不出来是谁的文件了,是谁起草的了,只能是从最后一部分本规定由谁谁谁负责解释,原来是他起草的。这能看出来,如果没有这句话,基本上是看不出来谁起草的了。那就是只能是根据你对职能分工的理解去猜了。

但是,后边这个的话,就是带着你的原文的,前边有一个批转,后头还是你的原文,而且你这原文不是附件,就是正文。这个的话呢,就是干这个用的,这是常规的。

最后一种,就是说是超越权限的一般规律事项,事项不是说新发布的法规对吧,一般性的常规的工作事项,但是,虽然是由你来牵头,但是说超越你的发文权限了,这个事儿就由上级机关办公部门名义给你转发,转发的是后头还是你那个文件。经过转发以后,那各级机关就认了,这解决一个你的发文权限问题,这是行文名义。

三、公文格式要素

第三个就是格式要素。格式大概有两类,一个是文件的尺寸,字行字号,字的间距,空格,这一类的东西,离边沿的距离多大。讲的这些东西,我就不跟大家去详细地讲了,这就是一个尺码没有什么不好理解的,是一个规矩,就是一个方圆,我们照葫芦画瓢就可以了。而且印刷车间,打字室,打字员他们知道就行了。我们在处理起草公文知道有这么一个尺寸就行了,不必去深入去研究它,重点不在这儿。

还有一个讲格式,我们讲的是公文当中的各种要素的处理,这个我们要知道。你像什么叫要素,大概有这些。一个公文有序号、有密级,有急缓,发文机关的标识就是红头、字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成文日期和印章等等,都叫做公文要素。我们是要要了解,能够掌握和使用它。

1.文件密级

一般来讲,密级要准确的去确定。有的时候会接到一个文件,文件要求我们是广为宣传,但是这个文件上写着秘密,搞的我们就两头为难了。你又要他广为宣传,你又是秘密,那我怎样宣传呢?秘密就是不能宣传的。那么就只好等着这个文件就是登报,登报了以后就是认为就是自然解密。那么实际上登报和收到文件之间就差了一天。那么我就觉得是不是你这个秘密级别就是定高了。你文件本身当中内容就要求我们扩大宣传,那么也有这种解释,是逐级传达,不到登报那一天你就算泄密。但是我觉得这些文件好象没那意思,因为内容当中都是可以宣传的。最后登报的内容和原文一字不差。那么确定密急的时候,就给人感觉是定

高了,定高了就不利于你执行。但是你定低了也不合适,你定低了,那肯定是说稀里哗啦的,就是大家都知道了,你有一些不适合公开的,最后可能产生非常不好后果。

2.文件急缓

再有一个就是急缓,我们比较少用,说实在的,公文当中我们比较少用。你像我们有时候用这个事儿比较急,是在这个就是传输过程中要求急,办理过程中要求急,正式发文一般很少去标计划,包括下发文,平行文这很少。有的在送达的时候,是限时送到,限下午5点以前送达,这个都是比较急的了,但是很少在公文上标注。但是,可能有一些公文呢,他有这种急缓。还有一种用法就是把急缓加注在标题当中。关于什么什么的紧急通知,这种做法也有,但是也很少在这个角上去标注急缓。再有一种,就是再急的话,就是改变公文的载体,不搞纸质的,直接就是电报不就完了吗或者是明传也行,速度要比那个快的多。你哪怕是加急电报。

所以,急缓就是留个位置,所以在这个公文真正处理的时候,能用上急缓的比较少。如果要标注急缓,也确实是急的再标,这个地方就是不要去乱标。特别是上行文,上行文当中你想想你是给上级机关领导看的东西,你弄一个特急,什么意思啊?你上级布置公布,说你们要抓紧,雷厉风行。给你们一个星期的时间,我要听汇报,这都是上级领导对下讲话的口吻。你没说是你搞一个请示,说是你上面说你快批,你给我抓紧时间批,有这样的吗?这也非常不礼貌啊。所以说尤其是在这个上行文上,不是说你不能用,一定要慎重,不要乱用。那么说领导赶紧批了以后,我踏踏实实回家过年去了。这不行。这是会造成乱子的。所以急缓,我就是提醒大家,不是说不能用,但是你确实紧急。需要的话在这个位置上,一般性的公文还少用,别动不动就是什么特急,这是急缓。

3.文件字号

字号大体上就是说是三五个字,不要搞的太多,这个字你搞了多了以后就罗嗦了。过去我们讲什么字,这个字也不要了。文号编制也是本着一个从简的原则,你不要有多的系列的号,你像这个中办、国办、国发、国办发、中发、中办发就

四个。不要搞的过于复杂,还有,往下就是说你像国办秘函、中办秘函,就是在第一个等级的联系工作使用的。你像正式文件的话,我们就这么几个。

另外,就是说还有一些非公文的资料性的,你比如说中办通报什么,情况通报这一类的。这是要简化。你比如说是一个部委字号下头,10几个业务司局,各个司局挂一个字儿,没必要。

4.文件标题

另外就是标题,标题不可以过长。这个没有规定说标题不能够超过多少个字。我见过最多的一个标题是94个汉字,已经是不短了。有一次秘书局的一个领导,跟我讲说你不行,我见过最长的一个150个汉字,那得多少行。那你想想的话呢,就是说我说94个汉字恐怕就得8、9行了。那你150个汉字不得一篇了,这个要缩短。公文标题原则上必须要有主办机关名称,但是有些情况下可以不要。你比如说一对一的公文,不脱离红头形势独立发挥效应的公文,一般像请示,函这一类的报告,它不脱离公文,就是他的红头独立发挥效力的这种文件可以简化掉,那不影响。但是,你要转发、印发这种东西,没头儿,不知道是谁的了,那你必须要有。再有的话,就是多部委联合行文的话,那你取一个主办机关名称就可以了。还有一个红头当中,就是我这个后头再讲。

红头的排列有几个系列。大的系列就是党政军群,你要是联合行文的话就是党政军群。现在正式分开了以后,正的应该是按原来的道理,就是市就是加在政里头的,所以说要加个塞的话,那应该是党政市军群。这个大家可以讨论,我个人意见可能应该是这样排列,因为原来市在政里面分离出来的。那么应该是不是这个顺序,这是一个,第一系列,这是一个大顺序。

第二个顺序,你联合行文的话就是主办机关排在前边。那么第三个顺序就是按照机构名称表,这是有一定之规的,排列不要错误。正文印章就是没有难理解的了,我想这是这几个我跟大家说一下。

四、公文办文流程

(一)各类报送文的处理

最后这一讲,再把公文的办文流程这个跟大家做个介绍。办文流程的话一个就是说各类报送文,包括平行文,收到这个文件的处理的流程。首先,就是我们收到文要进行这个收文审核,那么受理的范围事先也是明确的,不该受理的,加个章就打回去了。

你要看行文规则对不对。你比如说他应该是属于请示的,他写成函,严格一点说,那你应该是让他退回去重写。应该是函的,你写成通知,这个你也得给退回去。用函的格式写通知,那么但是有的时候呢,就是说反正明白这个意思就完了,这个特别是平行文,也比较客气,也不愿意说了,主要是说是下级机关报送的,就是严格一些。因为是你的下级机关,你还要管他的公文。那么包括会签是否合法,这个都要看一下。

这里头有一个会签的争论问题,我这里面有说一下。有些机关是由更高职务的领导兼任领导的,你比如说我们有一些部,俗称叫大部。你比如说外交部、公安部、教育部、卫生部、发改委可能就是都曾经有过或者是现在还是这样的,就是由国务委员兼任部长。这个在行文当中呢,他就有一个问题,就是说会签的时候,就会出现一些冲突,主办机关没有签名让会办机关签。会办机关就说你们部领导没有签,我们怎么签啊,这个就造成一些麻烦。像这个的话,我们要分清楚一个事儿,就是由高层领导兼任部长的只是说是部长的个人的行政级别比较高,但是部的职能并没有发生变化,那么按照我们行文规则,主办机关先签,这个不能改变。所以说呢这个就是说,不管是谁当部长,你应该是谁主办谁先签。这是一个规矩,这个要说清。

收文的时候,你主办机关你没有签的,那你就是退回去,你就是应该让你的部领导签,如果你这个有一些文的话,那你主管部长、副部长签你也可以。你不能够就是说秘书处签了一下,你就拿过来,这不可以。

再有,就是说觉得不对的,就是退回补充修改或者是退回,那么觉得没什么问题的,你再收,收了以后,你就要提出一个拟办意见。有一些就是送到这个主办部门去处理了,送到司局去处理了,有一些要先送给领导批示,有一些就是要

标注密级实现。在提出拟办意见的时候,要提出密集实现。还有一些,还有指定会办机构,这都是我们办公部门在提出拟办意见的时候把这些事情都要做到,这是一个。那么这个主办机关如果也认为,说不该是我管,他也有权给你退回来。那么认为是应该我管,那就没什么了。那么办结了以后就正式退回了,这是一个报送文的流程。

(二)上级交办公文办理

再有一个就是上级交办公文的办理,我们讲上级,直接上级机关只有一个,但是,我们还有一些,一个叫做是除了上级机关,还有上级机关领导的批示这个也很重要,这也是上面来文。还有是这个上级有关机关来文。你比如说一些是个人大、政协,有事情、议案,这些要求你答复的,那么直接给你的。类似像这种情况。

还有的就是上级机关部门来文,你比如说组织部来文,你像这种文都是统统都是代表上级机关的,所以,我们就是在这一类文件处理上,我们统称为上级来文,那么上级来文的话,我们在办的时候,也是要有一个,有些要领导批示,有些直接是文秘分办,其实跟前面的流程是差不多的。

这两种都提出一个问题,就是哪些要交给领导批示,先给领导批示,哪些你直接办理。曾经有一次我们办公室主任一个讨论。有一个就是这个办公室主任就讲了,说这个你在机关里头啊,说机关的领导这个脾气秉性直接影响你这个工作,如果他这个人很怪,我们就很难伺候。他就说他们的一个老局长,说我们这个局长就是很难伺候。说有一次他刚上任那时候就把我叫去了,叫去了以后了,是我问你一个问题,说你们办公室每天都干什么呀?他说我就不知道怎么回答这个问题,他接着又说了,他说我看反正来了文,你就往我这屋一堆一送就完了,说好象你们什么都不用管呢?他琢磨这话就是嫌他们就是不挡风了,不处理直接就是都给领导送,那么就下来就研究了研究,说哪些送给领导,哪些就不要送了,哪些就直接办了。分了分工,划了划类,这家伙送文就少了。又过了一段,又找他了。他说我发现你这个人很能干。说咱们这儿有没有别人都无所谓了,关键有你就行了。这什么意思这话,那就是说你越权了,又吓了一跳。那么说你看看,说

左右都不是。

后来我们也想了,这个就是你没有处理好一个问题,就是你哪些事要报领导,哪些事儿你自己处理。那么你这个事儿的话,你要把握不住,那可不是两头挨批。所以说你当办公厅主任,如果是这个事情分不清楚,那日子真的是不好过了。我想了这儿有一个大原则,包括是品行和下边报文,和上级机关来文都适用的一个大的原则,就是已有办文化流程的事项按规则走。

你比如说我们有很多户口审批的这种东西,你们要不要先送给部领导,我们都有详细的办理流程,怎么走怎么走,你按照这个办就完了,这个就是正常的业务内容那就报给领导。

有这么几种就是先报给领导,然后再做处理,一种就是上级机关领导个人直接批示交办事项,你要在第一时间让一把手知晓。你别在上边批一大堆,说是总理的批示很重要,认真贯彻落实,你再给你们机关的领导,那不是找挨批吗,这个话就是赶紧送,这是一个。

第二个,没有办过的事情,从来没遇到过的事情,或者说你这个部门职权范围当中的没有明确,但是在其他部委的职能当中也没有。这个事儿的话你不管谁管,像这种事儿。还有,是你的职能,但是你没有明确地处理流程的;再有一种,这个事情他有他的特殊性,但是明显的是违反现有规定和法规规定。按这个要求来。但是他确有特殊性,像这种事儿。那你处理不了,那你就得先报给领导去决策,同时报送的时候说明情况。这样的话,就是大事儿落不下,但是小事儿又不干扰。这是办公流程中要解决的。

(三)签署、签发和会签

再有一个,就是说是发文会签的程序。这个程序当中我们注意一个签署文件的一个热点呢,就是当时我们2000年讨论的时候,也挺热闹的,就是这个画圈的事儿。过去的领导习惯划圈,那么结果的话呢,就是有好多事情,就是要看底下去猜。这个到底是同意还不是同意,最后涉及到一些案子也是这样。说划了个圈,那你是批准还是说知道了。那么所以说当时我们2002年修订国务院办法的时候,就对划圈做了一个详细的解释。就是阅件划圈,视为知,阅知,知道,已阅知。

那么办件首批领导,这个有一个概念,叫首批领导,就是第一个看文件的,不一定是一把手。你比如说我们分管外事,那么这个可能是涉外的一些文件先到我这儿,那么我提出意见以后再报给一把手。首批领导要有明确意见不准划圈。其他领导划圈视为同意首批领导意见。这就搞的比较复杂。这次条例做了一个规并,就是这么一个原则,我解释为就是叫圈则自负。就是你要非得划圈也可以,你像这个圈从哪儿来的,现在也不好考证。

我们查了一个就是末代皇帝,这个爱新觉罗溥仪最后一个皇帝,人家是都是写的字,这两个是阅件,知道了,览叫照发。这个也没有划圈,但是现在这个划圈呢,那么你就是说是咱们定一条,就是划圈,你要是划,那么就是认为在办件当中,有表示意向方向的文件当中,圈就视为同意。你当然有一些文件,他没有一种意向方向,这自然就是解释为就是知道了。

只要是这个文件的内容有方向性,那就是表示为同意。说到时候我说我不认帐,那不认账的话,那你要怕要出事儿的话,那你还是签名。我们正面的规定是叫做签名,不是划圈,要有明确意见。但是说划圈也行,党中央国务院替你解释了,这个圈就视为同意了,比较简单了,这是关于划圈的问题。

(四)发文首页格式设计

再有,就是发文首页,我们现在发文首页,就是各个机关现在有很多机关还沿用传统的,老的方式,就是在正式发文之前还有一张纸,叫发文稿纸,或者叫发文首页。格式是各不相同,各自有各自的事情,一个部委一个样。但是更多的机关部委,现在已经改了,就是取消了这张纸,不要了,一个就是说提高效率,避免是多次套红,减少了一个环节;再有一个会签的位置也比较灵活,是一个有利于网络化流转办工。再一个,就是说比较直观,避免套错红头等等有很多好处。

所以,这个是改变流程以后的发文首页格式,就是将来存就是存这个。有一些办文信息,是不正式印刷在文件上的,没有关系。在最后文件最后有一条黑线当中,这个注明,就是我们不进入正式印刷就完了。在办理的时,这一部分是放到就是第一页上,但是印刷的时候黑线以下的不印,这是是建议,就是更改过来,这是对于提高我们办公效率和质量,我觉得是很有好处的。

(五)公文处理流程再造

再有一个就是公文处理流程再造的改革,我们怎么样去提高办公效率,简化中间环节。避免重复性工作,原则高效的核准方式,加速传递采取一些现代化的手段等等吧,这都是为了使我们的这个公文做到更好。

这一讲我们就到这儿结束。

2.行文的基本规则 篇二

东方艺术 · 大家 :关于“郭凤怡”现象你怎么看?

冰逸:文明永远寻找和使用反文明的工具来寻找可能的突破。

过去三十年,西方文化全面陷落于精致和高雅的平庸。而中国艺术的粗糙、混乱和杂草丛生的价值体系,形成了强势的冲击力。不管是上世纪80年代进入威尼斯双年展的剪纸,后来的顽世现实主义,还是现在的郭凤怡,都符合这个规则的需要。只有面对一个价值体系非常混乱的国家,威尼斯才可以见证剪纸、巫术和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改良版济济一堂的复杂形态。

跟巫术相关的艺术,从来都是文化的重要表达形态。如果有人认为郭凤怡的创作是少见的个案,那是因为当代艺术是一个狭窄和缺乏大历史观的体系。 “农民、气功、疾病、鬼画”等被放置在置换过的场景中就升级为“文化现象”,只能证明所谓的“精英”、“当代”、“艺术”和“文化”等领域是多么额狭隘和虚弱。

中国的当代艺术前行了三十年,貌似前进不少,但始终都没有走出面对西方输出时“文化土特产”的基本规则。原因有二:我们没有能力和信心去建设能够输出的强大价值观。我们更没有强有力的案例去证明我们的立场。因此我们只能被动地接受国际化的江湖,商业炒作和外行人的猎奇。创作不能有独立的思想,因为不管投向政治权力还是投向市场权力,独立的思想都是有威胁性的,不能被容忍的。

所以展示郭凤怡是有必要的,因为她的存在是一个标尺,测量当代艺术的规则是否单一,愚昧和没有鉴别力,也测量文化在权力的运行范畴之内的是否易变和盲目。

东方艺术 · 大家 :最近很多展览都在打传统或者民族牌,从借用传统精英文化到民间艺人作品的直接展示,这种现象背后折射出哪些不同的心态或者策略呢?

冰逸:这不是最近的现象。从“东方主义”开始,民族、民间和传统都是众多现代文化精英不断使用的文化工具和依据。

人类在自己的技术工具(技术)、社会组织(政治)、资本运作(经济)等各方面虽然不断前进,但是对这些所谓的“进步”没有舒适感也也不能充分把握。所以就会不由自主地回溯到前现代的文明成果和生活状态。 虽然“窥视”、“猎奇”、“他者”、“挪用”和“误读”等文化转译杂生其间,貌似产生了新的艺术工作方法,但都是暂时的和小尺度的。当今世界最本质的矛盾,是人与自然的矛盾,和它带来的现代文明对自身的深度怀疑、焦虑和没有自信。

东方艺术 · 大家 :90年代有一些民间元素与当代艺术结合,那时期的结合有什么样的意义?对当代艺术的发展有哪些影响?古代艺术中的“民间”和“文人”体系是两条并行的系统,那么在当代呢?

冰逸:先说说80年代当代艺术创作对民间元素的借用吧。它的相关性主要出于几个方面:一是人文主义的复苏。站在出于政治化需求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对面,民间的工作更尊重人的天性,以及人与世界之间和谐的关系;二是对手工感的尊重。民间艺人安身立命,靠的是手艺。没有太多的机械化的制作和学院式的训练,重要的是通过手工传达一种神韵;三是对观念的引入。民间和传统都带来时空上和系统上的错乱,以及某种阅读上“断裂”的可能性。 最后,在这一切之上,它还意味着自我更新和自我批判的可能性,因为80年代艺术创作的雄心,使得任何的民间和传统,都代表着重新赋予意义的无限可能性,而不是因循守旧的固守姿态。

到了90年代,这些现象仍然继续,但是更多的商业运作导致了简单化的倾向开始出现,并逐渐深入。

古代艺术也好,当代艺术也好。一切民间的艺术,一旦被文化当权者看中,就立刻不再“民间”,而仅仅变成是一个标签。它的意义往往是暗藏了某种叙事的方式的,郭凤怡就是这样一个例子。“文人”也不是民间的反面,例如清初的四僧和明代的唐寅,元代的画家就更不用说了。 因此“文人”和“民间”,更多是需要不同人依据上下文关系给自己确定的标签。

东方艺术 · 大家 :你怎样看待“民间”这个词?跟他相关的词语有哪些?

冰逸:语义太丰富的词语往往失去了有效的外延和排他性。

最大的问题是“民间”跟什么词语在一起:

例如 “民间”和“市场”在一起就是廉价,“民间”跟“殿堂”在一起就是猎奇,“民间”跟“精英”在一起就是反讽,“民间”跟“传统”在一起就是脉络不清,“民间”最不能跟“艺术”在一起,两者合起来就是地摊儿了。

东方艺术 · 大家 :法国艺术家让·杜布菲认为原生艺术的特征为“显现出自发与强烈创造性的特征,尽可能最少地依赖传统艺术与文化的陈词滥调”,这种说法在今天还有效吗?

冰逸:“传统艺术与文化的陈词滥调”,本身就是民间艺术主要的一部分。这种信念无疑是资产阶级中的精英分子对原生艺术的迷狂式幻想。 我更愿意相信这种迷狂而不是原生艺术本身。

东方艺术 · 大家 :民间力量是否只有被纳入到当代艺术的运营系统之内,才能显现出自身的最大价值呢?

冰逸:绝对不是。各种艺术形态各取所需,各得其所,这才是健康的。

3.公文写作基础知识:行文规则 篇三

(一)从行文对象分 逐级行文:向直接的上级或者直接下级行文。 越级行文:越过自己的直接上级或下级行文。 多级行文:向直接上级并呈非直接上级或者向直接下级并转非直接下级的一次性行文。 普发行文:向所属各机关及其部门、单位一次性行文,主送机关使用泛称。

5.通行行文:向隶属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以及社会群体一次性泛向行文。

(二)从发文机关分 单独行文。 联合行文。

4.雅思写作需搭建行文基本框架 篇四

Nowadays many students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study for part or all of their courses in foreign countries.While studying abroad brings many benefits to individual students, it also has a number of disadvantages.

Do you agree or disagree?

Model Answer:

In recent years there has been a vast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students choosing to study abroad. This is partly because people are more affluent and partly due to the variety of grants and scholarships which are available for overseas students nowadays. Although foreign study is not something which every student would choose, it is an attractive option for many people.

Studying overseas has a number of advantages. Firstly/For example, it may give students access to knowledge and facilities such as laboratories and libraries which are not available in their home country. Furthermore/Moreover/What is more/Secondly, by looking abroad students may find a wider range of courses than those offered in their country’s universities, and therefore one which fits more closely to their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On the other hand, studying abroad has a number of drawbacks. These may be divided into personal and professional. Firstly students have to leave their family and friends for a long period. Furthermore/Moreover/What is more/Secondly studying abroad is almost always more expensive that studying in one’s local university. Finally/Furthermore/Moreover/What is more, students often have to study in a foreign language, which may limit their performance and mean they do not attain their true level.

5.汉语拼音正词法的基本规则 篇五

4.1.1 拼写普通话基本上以词为书写单位。

rén(人) pǎo(跑) hǎo(好) hé(和) hěn(很)

fúróng(芙蓉) qiǎokèlì(巧克力)

péngyǒu (朋友) yuèdú(阅读)

dìzhèn(地震) niánqīng(年轻)

zhòngshì(重视) wǎnhuì(晚会)

niǔzhuǎn(扭转) chuánzhī(船只)

dànshì(但是) fēicháng(非常)

diànshìjī(电视机) túshūguǎn(图书馆)

4.1.2 表示一个整体概念的双音节和三音节结构,连写。

gāngtiě(钢铁) wèndá(问答)

hǎifēng(海风) hóngqí(红旗)

dàhuì(大会) quánguó(全国)

zhòngtián(种田) kāihuì(开会)

dǎpò(打破) zǒulái(走来)

húshuō(胡说) dǎnxiǎo(胆小)

qiūhǎitáng(秋海棠) àiniǎozhōu(爱鸟周)

duìbuqǐ(对不起) chīdexiāo(吃得消)

4.1.3 四音节以上表示一个整体概念的`名称,按词(或语节)分开写,不能按词(或语节)划分的,全部连写。

wúfèng gāngguǎn(无缝钢管)

huánjìng bǎohù guīhuà(环境保护规划)

jīngtǐguǎn gōnglǜ fàngdàqì(晶体管功率放大器)

zhōnghuá rénmín gònghéguó(中华人民共和国)

zhōngguó shèhuì kēxuéyuàn(中国社会科学院)

yánjiūshēngyuàn(研究生院)

hóngshízìhuì(红十字会)

yúxīngcǎosù(鱼腥草素)

gǔshēngwùxuéjiā(古生物学家)

4.1.4 单音节词重叠,连写;双音节词重叠,分写。

rénrén(人人) niánnián(年年)

kànkan(看看) shuōshuo(说说)

dàdà(大大) hónghóngde(红红的)

gègè(个个) tiáotiáo(条条)

yánjiū yánjiū(研究研究) chángshì chángshì(尝试尝试)

xuěbái xuěbái(雪白雪白) tōnghóng tōnghóng(通红通红)

重叠并列即aabb式结构,当中加短横。

láilai-wǎng往wǎng(来来往往) shuōshuo-xiàoxiào(说说笑笑)

qīngqīng-chǔchǔ(清清楚楚) wānwān-qūqū(弯弯曲曲)

jiājiā-hùhù(家家户户) qiānqiān-wànwàn(千千万万)

4.1.5 为了便于阅读和理解,在某些场合可以用短横。

huán-bǎo(环保——环境保护) gōng-guān(公关——公共关系)

bājiǔtiān(八九天) shíqī-bā suì(十七八岁)

rén-jī duìhuà(人机对话) zhōng-xiǎoxué(中小学)

lù-hǎi-kōngjūn(陆海空军) biànzhèng-wéiwùzhǔyì(辩证唯物主义)

4.2 名词

4.2.1 名词与单音节前加成分(副、总、非、反、超、老、阿、可、无等)和单音节后加成分(子、儿、头、性、者、员、家、手、化、们等),连写。

fùbùzhǎng(副部长) zǒnggōngchéngshī(总工程师)

fēijīnshǔ(非金属) fǎndàndàodǎodàn(反弹道导弹)

chāoshēngbō(超声波) fēiyèwùrényuán(非业务人员)

zhuōzi(桌子) mùtou (木头)

chéngwùyuán(乘务员) yìshùjiā(艺术家)

kēxuéxìng(科学性) xiàndàihuà(现代化)

háizimen(孩子们) tuōlājīshǒu(拖拉机手)

4.2.2 名词和后面的方位词,分写。

shān shàng(山上) shù xià(树下)

mén wài(门外) mén wàimian(门外面)

hé li(河里) hé lǐmian(河里面)

huǒchē shàngmian(火车上面) xuéxiào pángbiān(学校旁边)

yǒngdìng hé shàng(永定河上) huáng hé yǐnán(黄河以南)

但已经成词的,连写,例如:“海外”不等于“海的外面”。

tiānshang(天上) dìxia(地下)

kōngzhōng(空中) hǎiwài(海外)

4.2.3 汉语人名按姓和名分写,姓和名的开头字母大写。笔名、别名等,按姓名写法处理。

lǐ huá(李华) wáng jiànguó(王建国)

dōngfāng shuò(东方朔) zhūgě kǒngmíng(诸葛孔明)

lǔ xùn(鲁迅) méi lánfāng(梅兰芳)

zhāng sān(张三) wáng mázi(王麻子)

姓名和职务、称呼等分开写;职务、称呼等开头小写。

wáng bùzhǎng(王部长) tián zhǔrèn(田主任)

lǐ xiānsheng(李先生) zhào tóngzhì(赵同志)

“老”、“小”、“阿”等称呼开头大写。

xiǎo liú(小刘) lǎo qián(老钱)

dà lǐ(大李) a sān(阿三)

wú lǎo(吴老)

已经专名化的称呼,连写,开头大写。

kǒngzǐ(孔子) bāogōng(包公)

xīshī(西施) mèngchángjūn(孟尝君)

4.2.4 汉语地名按照中国地名委员会文件(84)中地字第17号《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拼写。

汉语地名中的专名和通名分写,每一分写部分的第一个字母大写。

běijīng shì(北京市) héběi shěng (河北省)

yālù jiāng(鸭绿江) tài shān(泰山)

dòngtíng hú(洞庭湖) táiwān hǎixiá(台湾海峡)

专名和通名的附加成分,单音节的与其相关部分连写。

xīliáo hé(西辽河) jǐngshān hòujiē(景山后街)

cháoyángménnèi nánxiǎojiē(朝阳门内南小街)

自然村镇名称和其他不需区分专名和通名的地名,各音节连写。

wángcūn(王村) jiǔxiānqiáo(洒仙桥)

zhōupǐndiàn(周口店) sāntányìnyuè(三潭印月)

4.2.5 非汉语人名、地名本着“名从主人”的原则,按照罗马字母(拉丁字母)原文书写;非罗马字母文字的人名、地名,按照该文字的罗马字母转写法拼写。为了便于阅读,可以在原文后面注上汉字或汉字的拼音,在一定的场合也可以先用或仅用汉字的拼音。

ulanhu(乌兰夫) akutagawa ryunosuke(介川龙之介)

marx(马克思) darwin(达尔文)

neton(牛顿) einstein(爱因斯坦)

urümqi(乌鲁木齐) hohhot(呼和浩特)

lhasa(拉萨) london(伦敦)

paris(巴黎) washington(华盛顿)

tokyo(东京)

汉语化的音译名词,按汉字译音拼写。

fēizhōu(非洲) nánměi(南美)

déguó(德国) dōngnányà(东南亚)

4.3 动词

4.3.1 动词和“着”、“了”、“过”连写。

kànzhe(看着) jìnxíngzhe(进行着)

kànle(看了) jìnxíngle(进行了)

kànguò(看过) jìnxíngguò(进行过)

句末的“了”,分写。

huǒchē dào le(火车到了。)

4.3.2 动词和宾词,分写。

kàn xìn(看信) chī yú(吃鱼)

kāi wánxiào(开玩笑) jiāoliú jīngyàn(交流经验)

动宾式合成词中间插入其他成分的,分写。

jūle yī gè gōng(鞠了一个躬) lǐguò sān cì fà(理过三次发)

4.3.3 动词(或形容词)和补语,两者都是单音节的,连写;其余的情况,分写。

gǎohuài(搞坏) dǎsǐ (打死)

shútòu(熟透) jiànchéng(建成[楼房])

huàwéi(化为[蒸气]) dàngzuò(当做[笑话])

zǒu jìnlái(走进来) zhěnglǐ hǎo(整理好)

jiànshè chéng(建设成[公园]) gǎixiě wéi(改写为[剧本])

4.4 形容词

4.4.1 单音节形容词和重叠的前加成分或后加成分,连写。

mēngmēngliàng(蒙蒙亮) liàngtángtáng(亮堂堂)

4.4.2 形容词和后面的“些”、“一些”、“点儿”、“一点儿”,分写。

dà xiē(大些) dà yīxiē(大一些)

kuài diǎnr(快点儿) kuài yīdiǎnr(快一点儿)

4.5 代词

4.5.1 表示复数的“们”和前面的代词,连写。

wǒmen(我们) tāmen(他们)

4.5.2 指示代词“这”、“那”,疑问代词“哪”和名词或量词,分词。

zhè rén(这人) nà cì huìyì(那次会议)

zhè zhī chuán(这只船) nǎ zhāng bàozhǐ(哪张报纸)

“这”、“那”、“哪”和“些”、“么”、“样”、“般”、“里”、“边”、“会儿”、“个”,连写。

zhèxiē(这些) zhème(这么)

nàyàng(那样) zhèbān(这般)

nàle(那里) nǎle(哪里)

zhèbiān(这边) zhèhuìr(这会儿)

zhège(这个) zhèmeyàng(这么样)

4.5.3 “各”、“每”、“某”、“本”、“该”、“我”、“你”等和后面的名词或量词,分写。

gè guó(各国) gè gè(各个)

gè rén(各人) gè xuékē(各学科)

měi nián(每年) měi cì(每次)

mǒu rén(某人) mǒu gōngchǎng(某工厂)

mǒu shì(某市) běn bùmén(本部门)

gāi kān(该刊) gāi gōngsī(该公司)

wǒ xiào(我校) nǐ dānwèi(你单位)

4.6 数词和量词。

4.6.1 十一到九十九之间的整数,连写。

shíyī十一 shíwǔ(十五)

sānshísān(三十三) jiǔshíjiǔ(九十九)

4.6.2 “百”、“千”、“万”、“亿”与前面的个位数,连写:“万”、“亿”、与前面的十位以上的数,分写。

jiǔyì líng qīwàn èrqiān sānbǎi wǔshí liù

(九亿零七万二千三百五十六)

liùshísān yìqiānqiān èrbǎi liùshíbā wàn sìqiān líng jiǔshíwǔ

(六十三亿七千二百六十八万四千零九十五)

4.6.3 表示序数的“第”与后面的数词中间,加短横。

dì-yī(第一) dì-shísān(第十三)

dì-èrshíbā(第二十八) dì-sānbǎi wǔshíliù(第三百五十六)

4.6.4 数词和量词,分写。

liǎng gè rén(两个人) yī dà wǎn fàn(一大碗饭)

liǎng jiān bàn wūzi(两间半屋子) wǔshísān réncì(五十三人次)

表示约数的“多”、“来”、“几”和数词、量词分写。

yībǎi duō gè(一百多个) shí lái wàn rén(十来万人)

jǐ jiā rén(几家人) jǐ tiān gōngfu(几天工夫)

“十几”、“几十”连写。

shíjǐ gè rén(十几个人) jǐshí gēn gāngguǎn(几十根钢管)

6.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 篇六

(征求意见后修改稿)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目的、依据]为规范广东电力市场交易,构建安全、高效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2条 [原则、指导思想]广东电力市场遵循安全高效、公平公正、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务实起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指导思想。

第3条 [定义与分类]电力市场交易分为电力批发交易和电力零售交易。

电力批发交易是指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或电力大用户之间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现阶段,是指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争等方式开展的中长期电量交易。

电力零售交易是指售电公司与中小型终端电力用户(下称“一般用户”)开展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

第4条 [市场秩序]电力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得利用市场力或市场规则的缺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第5条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广东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中含交叉补贴的输配电价核定前的电力市场交易,并根据电力体制改革进程进行修订。

第6条 [实施主体]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负责组织制定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职能依法履行广东电力市场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有关市场操纵力、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二章 市场成员

第7条 [成员分类]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第8条 [发电企业权责]发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执行基数电量合同,签订和履行市场化交易形成的购售电合同。

(二)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按规定提供辅助服务。

(四)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五)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责任。第9条 [电力用户权责]电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一)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

(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按规定支付购电费、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与附加等。

(三)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四)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调度要求安排用电。

(五)遵守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

(六)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责任。

第10条 [售电公司权责]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输配电合同,约定交易、服务、结算、收费等事项。

(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

(三)已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售电公司不受供电营业区限制,可在省内多个供电营业区售电。

(四)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五)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用户信息。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网站上公示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

(七)售电合同期满后,用户拥有自由选择售电公司的权利。

(八)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政府要求和调度指令协助安排用电。

(九)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责任。

第11条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权责]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具备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全部的权利和义务。

(二)在其供电运营权范围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按约定履行保底供电服务和普遍服务义务等。

(三)承担配电网安全责任,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确保承诺的供电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获取政府规定的保底供电补贴。

(四)负责配电网络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检修和事故处理,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不得干预用户自主选择售电公司。

(五)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拥有配电网资产绝对控股权且具备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可以只拥有投资收益权,配电网运营权可委托电网公司或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自主签订委托协议。

第12条 [电网企业权责]电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保障输配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三)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配套技术支持系统。

(四)向市场主体提供报装、计量、抄表、收催缴电费、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

(五)按规定收取输配电费用,代国家收取政府性基金与附加等。

(六)预测并确定不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电量需求,执行厂网间基数电量等合同。

(七)按政府定价向不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提供售电服务,签订和履行相应的供用电合同。

(八)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

(九)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责任。

第13条 [电力交易机构权责]电力交易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组织和管理各类交易。(二)编制交易计划。

(三)负责市场主体的注册管理。

(四)提供电力交易结算依据及相关服务。(五)监视和分析市场运行情况。

(六)经授权在特定情况下实施市场干预。

(七)建设、运营和维护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八)配合对市场运营规则进行分析评估,提出修改建议。(九)配合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维护市场秩序。(十)按规定披露和发布信息。

(十一)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责任。

第14条 [电力调度机构权责]电力调度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调度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校核。

(二)根据调度规程实施电力调度,负责系统实时平衡,确保电网安全。

(三)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安全约束条件和基础数据,配合电力交易机构履行市场运营职能。

(四)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保障电力交易计划的执行。(五)经授权暂停执行市场交易结果。

(六)按规定披露和提供电网运行的相关信息。(七)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责任。第三章 市场准入管理 第一节 准入和退出条件

第15条 [基本准入条件]参加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保留的调峰调频电厂除外)、电力用户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相应市场交易。

第16条 [准入程序]市场主体资格采取注册制度。参与电力市场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应符合国家、广东省有关准入条件,进入广东省公布的目录,并按程序完成注册和备案后方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第17条 [发电企业准入条件]广东省内发电企业市场准入:

(一)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有关准入条件,并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仅开展基数电量合同转让交易的发电企业,可直接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

(二)并网自备电厂参与市场化交易,须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支付系统备用费。

(三)省外以“点对网”方式向广东省送电的发电企业,符合国家、广东省有关准入条件并进入发电企业目录后,视同广东省内电厂(机组)参与广东电力市场交易。

第18条 [电力用户准入条件]电力用户市场准入:(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二)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应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三)微电网用户应满足微电网接入系统的条件。第19条 [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售电公司的市场准入:(一)售电企业应依法完成工商注册,取得独立法人资格。(二)售电企业可从事与其资产总额相匹配的售电量业务。(三)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以及具有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专职人员。

(四)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企业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五)符合售电企业准入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售电企业的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的有关规定,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参与市场交易的售电企业应向电力交易机构申请注册。

第20条 [自愿退出]发电企业、售电企业、超过规定期限的电力用户履行完交易合同和交易结算的,可自愿申请退出市场。符合退出条件的,从市场主体目录中剔除。

第21条 [强制退出]市场主体由于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强制其退出市场。

市场主体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严重违反市场规则、发生重大违约行为,恶意扰乱市场秩序、未尽定期报告披露义务、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职能组织调查确认,强制其退出市场,并将有关法人、单位和机构情况记入信用评价体系,5年之内不得再进入市场。

第22条 [退出要求]售电公司因运营不善、资产重组或者破产倒闭等特殊原因退出市场的,应提前至少45天通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交易机构以及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相关方。退出之前,售电公司应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否则不得再参与市场。

电力用户自进入市场之日起,3年内不得自行退出市场,否则对其用电价格给予一定的惩罚。电力用户无法履约的,提前45天书面告知电网企业、相关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方,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第二节 市场注册管理

第23条 [注册管理]电力交易机构应建立市场注册管理工作制度,由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后执行。

第24条 [市场注册]符合准入目录的市场主体均需在电力交易机构进行市场注册。电力交易机构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已注册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的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第25条 [注册变更]市场主体注册变更,须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申请,电力交易机构按照注册管理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第26条 [市场注销]自愿和强制退出的市场主体,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目录中删除,由电力交易机构进行注销,并向社会公示。

监管中发现不再符合注册条件或强制退出的市场主体,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直接向电力交易机构下达通知,取消其注册资格,并抄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也可直接通知电力交易机构,取消注册资格,并抄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第四章 市场交易基本要求

第27条 [市场用户分类管理]市场用户分为电力大用户和一般用户,市场注册时分类管理。

电力大用户指进入广东省直接交易目录的用电企业;一般用户指除电力大用户以外、允许进入市场的其他用电企业。

所有准入的市场用户均须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其全部用电量按市场规则进行结算,不再执行目录电价。

第28条 [电力大用户交易要求]现阶段,电力大用户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参与市场交易:

(一)与发电企业开展双边协商交易,直接参与月度集中竞争交易。

(二)全部电量原则上通过一家售电公司购电,并在合约期限内维持购售电关系不变。

第29条 [一般用户交易要求]一般用户只可选择一家售电公司购电,并在合约期限内维持购售电关系不变。

第30条 [售电公司要求]同一投资主体(含关联企业)所属的售电公司,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申报电量不应超过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总电量的15%。

售电公司暂不能代理发电企业参与集中竞争交易。第31条 [省内发电机组分类和要求]省内省级及以上调度发电机组分为A类机组和B类机组。其中,A类机组是指暂未获得与用户侧直接交易资格的发电机组,只拥有基数电量;B类机组指获得与用户侧直接交易资格的发电机组,可同时拥有基数电量和市场电量。

发电企业初期以电厂为最小单元参与市场交易。单个发电企业的机组通过不同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应分电压等级参与市场交易;单个发电企业的机组通过同一电压等级但不同并网点接入电网的,应分并网点参与市场交易;其他因电网安全运行需要的,可由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发布发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最小单元要求。随着市场的逐步完善,发电企业适时转变为以机组为最小单元参与市场交易。

第32条 [省间交易要求]按照“计划+市场”模式加快完善省间市场化交易机制。现阶段,政府间框架协议外的省间送电,主要通过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方式进行。

加快推动广东电力市场建立分时电价机制以及辅助服务市场化交易机制。较为完善的市场机制基本具备后,积极吸纳省外发、用电等市场主体直接参与广东电力市场双边协商交易和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等市场交易。

第五章 交易周期和方式

第33条 [交易周期]现阶段主要以和月度为周期开展电能量交易(含合同电量转让交易),适时启动辅助服务市场化交易。

第34条 [交易方式]电能量交易主要采用双边协商、集中竞争等方式进行。

(一)双边协商交易指市场主体之间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价,形成双边交易初步意向后,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二)集中竞争交易指市场主体通过电力技术支持系统申报电量、电价,采取双向报价的形式,电力交易机构考虑安全约束进行市场出清,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确定最终的成交市场对象、成交电量与成交价格等。

第六章 价格机制

第35条 [基本原则]交易中的成交价格由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的交易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第36条 [输配电价]输配电价核定前,采取保持电网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相关政府性基金与附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37条 [用户侧电价计算]输配电价核定前,电力大用户购电价格按照广东省政府确定的电网环节输配电价暂不作调整的原则执行。具体如下:

(一)适用两部制电价的电力大用户,其购电价格由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组成。大用户购电的容量电价保持不变,电量电价为该大用户适用的目录电价的电量电价与交易价差之和。

(二)适用于单一制电价的电力大用户,其购电价格为该大用户适用的目录电价的电量电价与交易价差之和。

(三)原执行峰谷电价政策的电力大用户,交易价差不随峰谷电价浮动。

通过售电公司购电的用户参照执行。

第38条 [交易限价]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集中竞争交易中,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可以对报价或交易价差设臵上限,电力供应严重过剩时可对报价或成交交易价差设臵下限。

第七章 基数电量 第一节 基数电量确定

第39条 [供需预测]每年年底,预测次年全省电力供需平衡情况,预测总发用电量,测算西电东送计划、省级政府协议电量,根据用户放开程度测算市场需求电量,测算省内机组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

第40条 [优先发电安排]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优先发电量:优先安排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发电;充分安排保障电网调峰调频和安全运行需要的电量;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全部发电量;兼顾资源条件、系统需要,合理安排水电发电;兼顾调峰需要,合理安排核电发电;合理安排余热、余压、余气、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适当增加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机组发电量;适当增加实施碳捕集(CCUS)示范项目发电量。

第41条 [基数电量安排]基数电量总规模应不低于优先发电电量规模,并按节能低碳发电调度原则安排。结合全年逐月的非市场用户需求预测、机组检修、来水预测、燃料供应等情况,以及发电企业签订的双边协商交易分月计划,确定发电企业基数电量分月计划。

其中,抽凝热电联产机组的供热需求、局部网络约束机组的发电需求可根据发用电计划放开程度,在基数电量安排时适当考虑。

第42条 [基数电量合同签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年底前确定下一发电组合方案。发电企业、电网企业据此签订厂网间购售电合同。

第43条 [特殊情况]基数电量如果在交易或年初的月度交易开始后仍未分配,电力调度机构参照第一季度的发电组合方案执行。

第二节 月度基数电量计划编制

第44条 [A类机组月度基数电量计划编制]对于A类机组,电力调度机构以基数电量计划为目标,综合考虑以资源定电、输变电及发电设备检修变化等因素,合理编制各月份基数电量计划。

第45条 [B类机组月度基数电量计划编制]对于B类机组,电力调度机构以基数电量计划为目标,以后续负荷率为依据,结合非市场用户的需求变化、输变电及发电设备检修变化等因素,合理编制各月份基数电量计划,确保基数电量计划规模与非市场用电需求相匹配。

第46条 [月度基数电量计划发布]电力调度机构编制月度基数电量计划,作为合同转让交易以及基数电量结算依据,同月度交易计划一并发布。

第八章 电力批发交易 第一节 交易时序安排

第47条 [交易品种]现阶段,交易品种包括双边协商交易,月度集中竞争交易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第48条 [交易时序]开展双边协商交易,市场主体根据交易结果,签订双边协商交易合同(含及各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

第49条 [月度交易时序]在月度基数电量计划和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的基础上,首先组织月度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然后开展月度集中竞争交易。

第二节 双边协商交易

第50条 [总体要求]参加双边协商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准入的发电企业、电力大用户、售电公司。双边协商交易应在年底前完成。

签订的双边协商交易意向协议应包括总量及各月份分解电量、交易价差等。

第51条 [信息发布]每年10月下旬,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应通过技术支持系统等方式发布双边交易相关市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次年省内全社会、统调口径电力电量供需预测;(二)次年参与市场用户总需求及分月需求预测;(三)次年关键输电通道网络约束情况;(四)次年西电东送协议电量需求预测;(五)次年全省煤机平均发电煤耗、各机组发电煤耗;(六)次年发电企业可参与(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的小时数上限。

第52条 [(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的小时数上限]发电企业(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的小时数上限计算公示:

(月度)平均双边协商交易小时数=已注册市场用户(月度)需求预测/B类机组总装机容量

燃煤发电企业可参与(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的小时数上限=(月度)平均双边协商交易小时数×[k0-k1×(发电企业发电煤耗-全省平均发电煤耗)/全省平均发电煤耗] B类中的其他类型发电企业参照煤耗最低的燃煤发电企业确定双边协商交易小时数上限。

k0、k1由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会同能源监管机构发布。

第53条 [交易意向提交] 每年11月底前,市场主体经过双边协商形成交易意向并签署书面协议,并通过技术支持系统提交至电力交易机构。

第54条 [交易校核]电力交易机构根据用户历史用电数据,对电力大用户、售电公司签订的双边协商交易合同进行交易校核,并在12月份前3个工作日内汇总交易意向协议,送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第55条 [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校核,并将校核结果返回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对发电企业基数电量分月计划以及双边协商交易分月计划一并进行安全校核,给出安全运行风险提示,包括局部送出受限情况、顶峰发电需求以及煤机运行负荷率建议等。

第56条 [合同签订]电力交易机构发布经安全校核后的双边协商交易结果。

市场主体如对交易结果有异议,应在结果发布24小时内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异议,由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及时给予解释和协调。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无异议的,应在结果发布24小时内通过技术支持系统返回成交确认信息,逾期不返回视为无意见。

交易确认完成后,自动生成双边协商交易合同,相关市场主体及时通过技术支持系统签订。

第三节 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第57条 [开市时间]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先于月度集中竞争交易,原则上在每月25日前组织。

第58条 [交易标的和参与主体]现阶段,在发电企业之间开展基数电量和双边协商交易电量的转让交易,允许西南富余水电机组作为受让方参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不影响出让方原有合同的价格和结算。第59条 [交易要求]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符合以下要求:(一)发电企业之间合同电量转让交易须符合节能减排原则,原则上只允许煤耗高的机组转让给煤耗低的机组。机组排序按照政府公布的节能发电调度机组序位确定。

(二)电网运行约束机组合同电量、热电联产机组合同电量、调峰调频电量原则上不得转让。

(三)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原则上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开展。第60条 [出让方交易申报]出让方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向电力交易机构申报交易标的,包括:拟出让电量、出让价格。其中,拟出让电量不超过月度基数电量和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之和,出让价格指出让方支付给受让方的补偿价格。拟出让的基数电量、双边协商交易电量按相同的出让价格分开申报。

电力调度机构对出让方申报的拟出让电量进行校核并确认。电力交易机构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发布出让方名称、确认后的可出让电量等信息。

第61条 [受让方交易申报]受让方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向电力交易机构申报拟受让电量、受让价格。

电力调度机构对受让方申报的拟受让电量进行校核并确认。电力交易机构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发布受让方名称、确认后的可受让电量等信息。

第62条 [交易撮合]电力交易机构通过技术支持系统进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撮合:

(一)出让方按照出让价格排序,价高者优先。价格相同时,按照节能发电调度原则,按煤耗高的机组优先于煤耗低的机组排序。

(二)受让方按照申报的受让价格排序,价低者优先。价格相同时,按照节能发电调度原则,西南富余水电优先,省内煤耗低的机组优先于煤耗高的机组。

西南富余水电申报的受让价格应包含本省内以及省间输电价格、网损电价。

(三)将出让方申报价格、受让方申报价格配对,形成竞争交易价差对。价差对=出让价格-受让价格 价差对为负值时不能成交。

价差对为正值或零时,按照价差对大者优先撮合的原则进行交易。价差对相同时,出(受)让方机组能耗高(低)者优先成交;出(受)让方机组能耗相同的,按申报电量比例分配。

(四)受让方机组煤耗应低于出让方机组煤耗。(五)按照以上原则形成无约束交易结果,由电力交易机构发布,并送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第63条 [结算价格]合同转让电量结算价格等于每个有效匹配对中,出让方和受让方申报价格的平均值。

第64条 [安全校核]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与月度集中竞争交易形成的无约束交易结果一并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如发生输电阻塞,优先调整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结果。

第四节 月度集中竞争交易

第65条 [开市时间]原则上在每月的25日前组织开展次月的月度集中竞争交易。

第66条 [交易预通知发布]电力交易机构在不迟于交易日的3个工作日前发布月度集中竞争市场交易预通知,包括交易的开市时间、交易主体范围等信息。

第67条 [电力大用户申报交易需求]电力大用户在交易日的2个工作日前申报次月用电需求、次月需求增量。

次月需求增量=次月用电需求–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 若单个电力大用户次月用电需求大于其次月双边协商交易电量,则差额部分为其月度集中竞争市场需求增量。若其用电需求小于或等于次月协商交易计划,则其月度集中竞争市场需求增量为0。

第68条 [售电公司申报交易需求]售电公司参照电力大用户,申报所代理全部用户的次月用电需求。

第69条 [发电企业申报物理执行的协商交易电量]发电企业在交易日的2个工作日前申报次月选择物理执行的协商交易电量,不得超过月度协商交易总量,则剩余的协商交易电量参与月度集中竞争优化。初期,发电企业的双边协商交易电量默认为物理执行,条件成熟时可选择参与月度集中竞争优化。

第70条 [发电企业集中竞争申报电量上限]发电企业集中竞争申报电量上限按以下步骤确定:

(一)按照双边协商交易与月度集中竞争交易供需比一致的原则确定发电企业月度市场电量的上限,减去选择物理执行的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后,得到参与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的申报电量上限。

月度市场平均小时数 = 月度市场用户总用电需求/B类机组总装机容量

燃煤发电企业月度市场电量上限=燃煤发电企业装机容量×月度市场交易平均小时数×[k0-k1×(发电企业发电煤耗-全省平均发电煤耗)/全省平均发电煤耗] B类中的其他类型发电企业参照煤耗最低的燃煤发电企业确定市场电量上限。发电企业月度集中竞争申报电量上限 = 月度市场电量上限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含双边协商交易合同转让电量)申报电量超出第七十条确定的上限时,发电企业需对其预测准确性负责,预测偏差需接受考核。申报电量不超过第七十条确定的上限时,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对于受电网运行约束的必开机组,必开电量对应的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申报电量上限按以下公式计算:

必开电量对应的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申报电量上限 = 电力调度机构事前发布的安全约束必开电量需求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含双边协商交易合同转让电量)。

若必开电量对应的申报电量上限超出第七十条确定的上限,则按本款公式确定其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申报电量上限;若低于第七十条确定的上限,则按第七十条确定其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申报电量上限。

第72条 [交易信息发布]交易日的1个工作日前,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分批次发布次月集中竞争市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次月市场用户总需求、双边协商交易总电量、集中竞争交易电量总需求。

(二)次月发电企业基数电量(含合同转让交易无约束交易结果)、双边协商交易电量(含合同转让交易无约束交易结果)。

(三)次月关键输电通道输电能力。

(四)次月机组运行约束情况,包括必开机组(或机组群)及其电量下限,送出受限机组(或机组群)及其电量上限,受限断面的具体信息以及受影响的机组。

(五)次月发电企业参与集中竞争交易申报电量上限。(六)机组运行负荷率上限。

第73条 [发电企业申报原则]拥有基数电量且市场电量未超过上限的发电企业,都应参与集中竞争交易。发电企业持留发电能力、不参与集中竞争交易的,应主动向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说明具体原因。鼓励发电企业在充分考虑综合成本与合理收益预期的基础上,申报集中竞争交易价格。

第74条 [双边协商交易排序]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默认按照最高价格纳入需求曲线排序并保证出清。若申报的次月用电需求小于月度协商交易电量,按申报的次月用电需求参与排序。

发电企业选择物理执行的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默认按照最低价格纳入供给曲线排序并保证出清。

第75条 [集中竞争交易申报]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大用户均通过技术支持系统申报交易电量、交易价差,以申报截止前最后一次的有效申报作为最终申报。

售电方(发电企业)和购电方(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双向报价、报量。发电企业申报与政府核定上网电价的价差,电力大用户与售电企业申报与目录电价中电量电价的价差,电价下浮为负,电价上浮为正。现阶段,申报价差应小于或等于0。

交易电量维持三段式申报方式不变,售电方各段累计不超过可参与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的申报电量上限,购电方各段累计应等于申报的次月需求增量。售电方和购电方各段申报电量应占其申报电量一定比例。

第76条 [集中竞争交易排序]售电方各段申报电量按价格升序纳入供给曲线排序,购电方各段申报电量按价格降序纳入需求曲线排序。按第七十一条中公式计算的“热电联产机组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申报电量上限”、“必开电量对应的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申报电量上限”,按照最低价格纳入供给曲线排序。必开机组超出必开电量之外的申报电量,按常规机组参与供给曲线排序。

第77条 [出清程序]月度集中竞争交易出清程序:(一)将购电方申报价差、售电方申报价差配对,形成交易价差对。

价差对 = 购电方申报价差-售电方申报价差 价差对为负值时不能成交,价差对为正值或零时可以成交,价差对大的优先成交。

(二)售电方申报价差相同时,机组能耗低者优先成交;机组能耗相同的,按申报电量比例分配。

(三)所有成交的价差对中,最后一个成交的购电方与售电方申报价差的算术平均值为统一出清价差。

(四)同一投资主体(含关联企业)所属的售电公司,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申报电量不应超过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总电量的15%。

(五)鼓励市场份额大的发电企业多签订双边协商交易合同。B类机组中装机容量排名前3位的发电集团,各集团月度集中竞争市场申报电量份额超过其装机份额时,其所属发电企业申报价差不作为统一出清价差计算依据。从已成交的价差对中选择最靠近边际机组的其他发电企业,以其申报价差计算统一出清价差。(六)按照以上原则形成无约束交易结果。

(七)无约束交易结果送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经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结果一并校核后,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因安全校核需要调整无约束交易结果的,按以上原则重新形成交易结果。

第78条 [交易结果]电力交易机构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发布无约束交易结果,并同时送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

电力调度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校核并将校核结果反馈给电力交易机构。

电力交易机构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向市场主体发布有约束交易结果,作为售电方和购电方结算依据,不再另行签订合同。

第九章 电力零售交易

第79条 [合同签订]电网公司、售电公司和用户(包括电力大用户、一般用户)签订三方售电合同,售电合同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用户在电网公司营销系统中户号、计量表计编号及对应的用电性质,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

售电公司与用户单独约定售电套餐等商务条款,作为售电合同的补充协议,单独送电力交易机构登记。

电力交易机构以售电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作为售电公司、用户结算依据。

第80条 [用户变更售电公司] 用户变更售电公司包括用户与售电公司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一)用户与售电公司建立购售关系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用户无欠费,无业扩及变更类在途流程;2.申请用户与其他用户不存在转供用电关系;3.申请用户已与售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4.售电公司已在电力交易机构完成市场注册;5.双方在电力交易机构确认交易关系后,视为双方约定的交易电量及价格等协议条款生效,并履约交易。

(二)用户与售电公司变更购售关系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用户无欠费,无业扩及变更类在途流程;2.申请用户拟转至的售电公司已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3.申请用户应提供与原售电公司解除购售电合同的证明材料;4.申请用户已与新售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三)用户与售电公司解除购售关系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用户无欠费,无业扩及变更类在途流程;2.申请用户应提供与售电公司解除购售电合同的证明材料。

第81条 [计量、抄表] 电网公司统一负责通过售电公司购电用户的计量装臵安装、运行和维护,计量资产管理及计量装臵的装、拆、移、换、检定检测按现行的法规、制度执行。用户抄表段的设臵,应统筹考虑抄表周期、抄表例日、地理位臵和线损管理等因素,按管理单位和售电公司分别设臵与管理。

第82条 [结算]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的结算和开票,政府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规定的,按售电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章 安全校核与交易执行 第一节 安全校核

第83条 [安全校核责任主体]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各种交易的安全校核工作。所有电力交易须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生效。电力调度机构应明确校核标准,按时反馈校核结果,并说明调整原因。

第84条 [电网运行信息披露]电力调度机构在各类市场交易开始前应按规定及时提供相应的负荷预测、关键通道输电能力、关键设备检修计划等电网运行相关信息,由电力交易机构在信息披露中予以公布。

第85条 [安全校核时限]安全校核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安全校核未通过时,电力调度机构需出具书面解释,由电力交易机构在信息披露中予以公布。若规定时间内市场交易计划未能通过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可按照系统运行要求按时编制并下达发电调度计划。

第二节 月度总发电计划形成与执行

第86条 [月度发电计划执行编制]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合同月度电量分解计划和各类月度交易成交结果,编制发电企业的月度总发电计划,包括基数电量和各类市场交易电量。

第87条 [月度发电计划执行原则]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根据月度总发电计划,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和机组开机方式。

电力调度机构应制定发电调度执行规则,包括发电计划分解、编制及调整等相关内容,经能源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发电企业对月度总发电计划进度偏差提出异议时,电力调度机构应出具说明,电力交易机构公布相关信息。

第88条 [紧急情况处理]电力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电力调度机构要按照安全优先的原则实施调度,事后应及时披露事故情况及计划调整原因;影响较大的,应及时向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章 偏差电量处理

第89条 [A类机组执行偏差处理]对于A类机组,月度基数电量执行偏差可在年内滚动调整。

第90条 [B类机组执行偏差处理]对于B类机组,采取月结月清的方式结算偏差电量,电力调度机构应严格按照月度总发电计划实施发电调度,执行过程中的偏差电量按照约定价格结算。结算顺序上,基数电量先于市场电量。

第91条 [事后偏差结算价格形成]根据发电企业申报的月度价差,计算得出各发电企业申报价差对应的绝对价格,分别按照20%比例去掉最高和最低价格,剩余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计为事后偏差结算价格,由电力交易机构封存。事后偏差电量结算价格不超过广东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含环保电价)与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之和。

第92条 [用户侧执行偏差处理]对于电力大用户、售电公司,采取月结月清的方式结算偏差电量。

第十二章 辅助服务

第93条 [辅助服务分类]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鼓励储能设备、需求侧资源参与提供辅助服务,允许第三方参与提供辅助服务。

第94条 [辅助服务补偿方式]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基本原则,考虑辅助服务效果,对提供有偿辅助服务的并网发电厂、电力大用户、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进行补偿。

第95条 [提供方式]鼓励采用竞争方式确定辅助服务承担主体。电网企业根据系统运行需要,确定调峰、自动发电控制、备用等服务总需求量,各主体通过竞价的方式提供辅助服务。辅助服务提供主体较多的地区,可以通过招标方式统一购买系统所需的无功和黑启动服务。

第96条 [电力用户参与辅助服务]电力用户参与提供辅助服务需满足各类辅助服务的技术要求,并与发电企业按统一标准进行补偿。电力用户辅助服务费用随用户电费一并结算。

第97条[执行两个细则]辅助服务市场启动前,按南方区域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章 计量和结算 第一节 计量和抄表

第98条 [计量位臵]电网企业应根据市场运行需要,根据《电能计量装臵技术管理规程》等国家和行业规程规范要求,为市场主体安装计量装臵;计量装臵原则上安装在产权分界点,产权分界点无法安装计量装臵的,考虑相应的变(线)损,如有异议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99条 [计量装臵]发电侧:原则上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同精度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以主表计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计量数据作为参照。当确认主表故障后,副表计量数据替代主表计量数据作为电量结算依据。

用户侧:同一计量点安装一具符合技术要求的电能计量设备,对专变客户计量点可按照一套主表一套负荷管理终端的方式配臵。当确认主表故障后,可以参照负荷管理终端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第100条 [计量数据]当出现计量数据不可用时,由电能计量检测中心确认并出具报告,结算电量由电力交易机构组织相关市场主体协商解决。

第101条 [抄表责任]电网企业应按照电力市场结算要求定期抄录发电企业(机组)和电力用户电能计量装臵记录电量,并提交给电力交易机构作为结算依据。

电力交易机构应建立并维护电能计量数据库,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电力市场主体公布相关的电能计量数据。第102条 [辅助服务计量]辅助服务通过能量管理系统、电力需求侧系统等计量,由电力调度机构按结算要求统计辅助服务提供和使用情况。

第二节 结算和电费

第103条 [结算依据]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向市场主体出具结算依据,市场主体根据现行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第104条 [电费结算]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原则上均按自然月份计量用电量和上网电量,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暂时保持现有计量抄表方式不变。

各市场主体保持与电网企业的电费结算支付方式不变并由电网企业承担用户侧欠费风险,保障交易电费资金安全。

第105条[发电侧结算]A类机组:实际上网电量按政府核定上网电价结算。

B类机组结算顺序:(一)月度基数电量结算。

1.计算B类机组总基数电量。所有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实际用电量计为总市场电量。B类机组总上网电量与总市场电量的差值计为B类机组实际总基数电量。

2.计算各发电企业月度基数结算电量。根据B类机组实际总基数电量与第四十六条确定的月度总基数电量计划的比值,同比例调整各发电企业月度基数电量计划(含基数合同转让电量),得到各发电企业基数结算电量,按政府核定上网电价结算。

(二)月度市场电量结算。

1.结算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含双边协商交易合同转让电量),按各自双边协商交易价差与政府核定上网电价之和结算。

2.结算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电量,按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与政府核定上网电价之和结算。

3.根据总市场电量与各发电企业月度市场电量之和的比值,同比例调整各发电企业月度市场电量,得到各发电企业市场结算电量。

各发电企业市场结算电量减去双边协商交易电量与集中竞争交易电量之和的差值部分,按照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与政府核定上网电价之和结算。

(三)月度偏差电量结算。

根据以下各项计算发电企业偏差电费:

1.当发电企业月度实际上网电量大于月度基数结算电量与月度市场结算电量之和时,按第九十一条事后偏差结算价格结算正偏差电量费用,为发电企业收入项。

2.当发电企业月度实际上网电量小于月度基数结算电量与月度市场结算电量之和时,按第九十一条事后偏差电量结算价格结算负偏差电量费用,为发电企业支出项。

3.特殊情况处理:

(1)由于发电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全厂等效非计划停运超过3天的,产生的负偏差电量按照事后偏差结算价格与2倍的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绝对值之和进行结算[a1]。

(2)对于按照第七十一条确定参与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申

报电量上限的热电联产机组,实际运行中按照“以热定电”原则实施调度。若其申报的“以热定电”电量需求大于实际上网电量,超过实际上网电量3%的预测偏差部分,按2倍的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的绝对值进行考核。

(四)上述第一至第三款结算费用之和为发电企业净收入,其中第三款特殊情况下产生的考核费用计为发电侧市场收益。

第106条 [大用户结算]非市场用户按实际用电量和目录电价结算。

电力大用户的结算顺序如下:

(一)根据月度实际用电量以及对应的目录电量价格计算用户电费支出。

(二)根据以下各项计算电力大用户价差电费,其中负值为收入项,正值为支出项:

1.所有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按各自双边协商交易合同约定的交易价差结算。

2.电力大用户参与月度集中竞争交易后形成的月度总市场电量包括双边协商交易电量和集中竞争电量。

当总市场电量大于双边协商交易电量时,总市场电量减去双边协商交易电量后的偏差电量,按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结算;当总市场电量小于双边协商交易电量时,双边协商交易电量减去总市场电量后的偏差电量,按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的绝对值结算。

3.电力大用户的实际用电量与月度总市场电量的偏差,按以下方式结算。

(1)正偏差结算:当用户实际用电量超过月度市场电量(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与集中竞争交易电量之和)时,偏差电量按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绝对值结算。

(2)负偏差结算:当用户实际用电量小于月度市场电量(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与集中竞争交易电量之和)时,偏差电量按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绝对值的2倍结算。

(3)偏差电量结算所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补偿机组发电进度偏差。

(四)上述第一款至第三款结算费用之和为电力大用户净支出。

第107条 [售电公司结算]售电公司按照以下程序结算电费:

(一)与售电公司签订售电合同的用户,其实际用电量之和为售电公司的实际用电量。售电公司参照电力大用户结算其参与批发市场的价差电费。

(二)分别按售电公司与用户签订的售电合同约定的商务套餐以及用户实际用电量,计算售电公司参与零售市场的价差电费,其中负值为支出项。

(三)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结算费用之和为售电公司的净收益。

第108条 [市场收益处理]第一百〇五条产生的发电侧收益和第一百〇六条、第一百〇七条产生的用户侧收益计为

市场收益,用于辅助服务补偿。

第109条 [结算争议]市场主体在收到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电费结算依据后,应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电力交易机构,逾期则视同没有异议。

第十四章 信息披露

第110条 [信息分类]按照信息属性分类,市场信息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和私有信息。公众信息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数据和信息,公开信息是指向所有市场成员公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私有信息是指特定的市场成员有权访问且不得向其他市场成员公布的数据和信息。

第111条 [信息披露责任]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市场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遵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披露电力市场信息。

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应公平对待市场主体,无歧视披露公众信息和公开信息,严禁超职责范围获取或泄露私有信息。

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市场信息的管理和发布,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及时向市场主体发布市场需求信息、电网阻塞管理信息、市场交易信息、辅助服务信息、电网拓扑模型、发电机组检修计划、电网检修计划等。

第112条 [信息披露方式]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电力市场信息主要通过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电力交易机构门户网站进行披露。

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35 门户网站,并为其他市场成员通过技术支持系统、门户网站披露信息提供便利。各类市场成员按规定通过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门户网站披露有关信息,并对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113条 [信息答疑]市场主体如对披露的相关信息有异议及疑问,可向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提出,由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负责解释。

第114条 [信息保密]市场主体的申报价格、双边交易的成交价格、已经签订合同内容等信息属于私有信息,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来保证市场主体可以按时获得其私有数据信息,并保证私有数据信息在保密期限(3年)内的保密性。

因信息泄露造成的市场波动和市场主体损失的,由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组织调查并追究责任。

第115条 [信息披露监管]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制定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第十五章 争议和违规处理

第116条 [争议内容]本规则所指争议是市场成员之间的下列争议:

(一)注册或注销市场资格的争议;(二)市场成员按照规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争议;(三)市场交易、计量、考核和结算的争议;(四)其他方面的争议。

第117条 [争议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具体方式有协商、申请调解或裁决、仲裁、司法诉讼。

第118条 [违规行为]市场成员扰乱市场秩序,出现下列违规行为的,由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会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查处: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市场准入资格;(二)滥用市场力,恶意串通、操纵市场;(三)不按时结算,侵害其他市场主体利益;(四)市场运营机构对市场主体有歧视行为;(五)提供虚假信息或违规发布信息;(六)其他严重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

第119条 [违规处罚]对于市场成员的违规行为,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按照《行政处罚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处罚。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120条 [交易实施细则]广东电力交易机构可根据本规则拟订实施细则,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会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第121条 [解释]本规则由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负责解释。原有广东省电力交易相关规则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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