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2024-07-3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怎么报销?(精选8篇)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篇一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实施新型农村合同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药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外,其余农村居民均应参加户口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于合作医疗属于互助共济性质,所以必须是以家庭为单位,实行整户参保,避免保大不保小、保弱不保强,中小学生必须与其家庭成员一并参加合作医疗。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同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农民个人每年缴费10元,省财政补助25元,市财政补助15元,合计50元。

四、医药费报销有哪些具体规定(报销范围)?

市政府[2003]214号及市政府办公室[2004]152号、[2005]52号、[2006]186号文件规定了医药费报销的具体范围和比例,并不是所有的住院医药费用都可报销,如工伤、自然分娩、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自杀、酗酒、打架斗殴等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可报销的费用项目是: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2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元/天);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五、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剔除不可报销费用后,可报费用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相应打折:本市乡镇卫生院100%,本市市级医院90%,市外80%,无转诊证明60%。折后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结算: 4000元以内报销45%;4001-8000元报销55%;8001-12000元报销65%;12001-20000元报销75%;20000元以上报销8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万元。

六、医药费用报销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手续和程序?

(一)所需材料为:

1、住院发票原件;

2、出院记录;

3、医药费用清单或医嘱单(由就诊医院提供);

4、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5、其他(转诊证明、打工地证明等)。

(二)手续和程序;患者在市内就诊,直接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转市外的住院费用,在1个月内将上述材料交本乡镇卫生院(合管所)经办人员办理结报手续,经初审后,由乡镇集中送交市医保处结算。

七、住院是否需要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参合人员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卫生院)住院治疗不需办理任何手续。但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就诊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填写病情诊断,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批。报市合管办备查。急诊在十日内按规定程序补办。

八、外出打工人员的医药费如何报销?

外出打工者住院治疗,除需提供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医药费用清单(或医嘱单)、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供打工地的打工证明材料(可由打工所在地的居委会或工厂等单位提供)。否则,按无转诊证明比例结算。

九、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医药费报销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2007合作医疗筹资缴费时间截至2006年12月25日,参合人员在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住院药费用可以按规定范围和标准给予报销。当的医药费用必须在次年2月底前全部结清,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监督?

全市农民缴纳的每人10元以及政府补贴的40元全部存入市财政,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农民住院医药费用经乡镇审核后,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结算。市合管办(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整个医药费报销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规范有序进行。所有医药费用及结报金额都要在乡镇政府或卫生院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让百姓明白。我们欢迎举报医药费报销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篇二

一、桑植县“新农合”实施现状

桑植县自2005年正式实施“新农合”, 至今实施参合农民乡镇住院全报销制度, 全县参合农民349101人, 参合率为98.45%, 累计为参合农民补助医疗费用约2.09亿元。2012年上半年, 全县新农合基金支出总额为4311.7万元, 补助参合农民126292人次, 其中住院补助23699人次, 补助金额3779.98万元, 实际补偿率为61.20%, 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为74.50%。至2012年5月, “全报销”制度下乡镇住院直接受益的参合农民达19359人次, 与往年同期相比增长5516人次, 所占比重上升1.95%。县级住院人次同期增长2499人次, 但其比重较往年同期下降2.12%, [1]中政策目标与标准、政策资源、执行机构的特性与机构间的沟通、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执行者偏好六个因子之间的互动状况会影响政策执行绩效较为相似, 该模型认为以上六因素任意两项间的互动欠佳都会影响政策执行的可持续性, 桑植县“新农合”的顺利推行, 也主要得益于以上几因子之间的良性互动。

其一, 桑植县“新农合”政策的基本目标是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减轻农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让参合农民切实感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带来的实惠, 为实现以上目标, 该县调动一切可调动的资源完成前期政策基线调查、“全报销”可行性分析论证、基金支出测算等工作, 充分保证人力、设备、经费、信息等政策资源, 明确的政策目标为政策资源的筹集指明方向, 而政策资源条件是否充足也会直接影响到各组织间的沟通和执行人员是否愿意认真执行的意愿, 这种良性互动也为政策执行及其可持续性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二, 政策执行所处的外在政治经济环境和文化、社会环境等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策执行机构的层次高低、规模大小、编制及权责状况等, 而外部条件对政策执行人员的偏好的影响使各级执行人员对政策的认知程度、反应方向 (包括对政策所持的支持、中立或反对的态度) 及反应强度产生差异, 从而影响政策执行的绩效。桑植县“参合农民乡镇住院全报销制度”的推行, 借力于我国“医改”大背景和国家对“新农合”政策推行效果的肯定及扶持, 这种政治环境下该县结合自身“国家级贫困县”的实际, 通过财政测算, 确定现行“全报销制度”的执行层次仅限于乡镇卫生院, 依托国家“新农合基金”与县级财政投入, 船小好掉头, 目前运行状况较好。而执行人员对于政策的偏好在一定程度上起先导作用, 该县“新农合”制度的顺利推行, 离不开各级执行人员的重视与认同, 而通常执行人员对政策的具体实施有一定自主裁量权, 因此, 在政策实施中也要对执行人员的偏好进行引导以避免因偏好不同而对政策衍生各种选择性解释, 从而影响政策的顺利执行。

其三, 虽然各类制度制定及执行的具体细节迥异, 但在实际政策推行过程中影响其顺利执行及可持续推进的因素却大同小异。一般而言, 政策执行过程包括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及总结阶段, 这三阶段中任何一个步骤出现政策性偏离或纠偏不当都会影响政策的可持续性推进。桑植县推行“全报销制度”的过程中, 对制度实施的具体办法适时调整也体现了该点。自2011年8月实施参合农民乡镇住院全报销制度至今, 将原定的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补偿比例由原来的100元和80%分别调整为150元和100%, 抓住起付与补偿的平衡点, 而政策调整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的价值也在于此, 正如下图政策执行的动态过程。

此外, 还需要着重强调的是, 制度设计能否满足目标群体的需求, 目标群体自身的资源条件是否能最大程度上符合政策要求, 这对于一项政策能否有效可持续执行而言意义重大。农民在决定是否参合前往往要做衡量, 看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缴费, 通常也会结合身体情况、生病几率、每年的医疗花费衡量一下每年的缴费是否能“回本”, 是否能从中真正得到实惠。若政策设计可满足农民参合的利益需求, 而自身也有条件缴费的话, 政策与参合农民之间的互动就可顺利达成, 而桑植县参合农民乡镇住院“全报销”制度显然对于农民而言, 利大于弊。

四、桑植县“新农合”制度过程的可持续可能面临的困境

1.政策执行的准备阶段—财力物力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困境

在政策执行的准备阶段, 可能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财力物力人力资源的可持续性困境, 政策资源的可持续是政策实施可持续的基础和保障,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 财力方面。“陕西神木”的免费医疗模式是基于当地煤炭资源支撑下雄厚的财力, 而“国家级贫困县”桑植首先从乡镇卫生院入手试点, 而非县级医院, 正是因为当前的财力还不足以支持全县范围内高一层次的“全报销”。经测算, 该县“新农合”基金短期内可以对参合农民医疗费用“兜底”, 但对于政策执行中的关键一环—医疗从业人员的工资及绩效工资部分支出对县级财政而言也是不小的负担, 仅依靠财政的投入加法, 远非长远之计。在现行公共财政体制不发生较大改变的情况下, 政府每年新增数倍的预算卫生开支, 才能满足“全报销”的费用, 政策可持续性堪忧。

其次, 在财力充足的前提下, 物力人力才可能有效保障。目前, 由财政预算承担薪酬的仅限于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员工, 编制外员工的薪酬需乡镇卫生院自筹, 已列入计划的年人均1.5万元绩效工资, 财政实际只能支付8000元~9000元, 差额要乡镇卫生院自筹, 在药品零差价实施后, 乡镇卫生院承担编制外员工薪酬的困境逐渐显现, 对制度的可持续性造成威胁。

再次, 当前物力方面最大的困境即药物和医疗设备的保障。当前湖南省的基本药物制度名录共有505种, 而实际上乡镇卫生院仅配备200余种, 部分低价低利润的药品, 厂商不愿供应, 而高价药却供过于求。特别是药品招标制的实施, 使部分常备的低价高效药中标率极低, 而高价药未必医疗效果好, 因此部分患者用药效果不佳的同时, 不仅增加了农合基金支出, 也影响参合者对制度的信心, 一定程度上影响政策执行的可持续性。

2.政策执行的实施阶段—医疗服务能力的可持续性

乡镇卫生院作为“全报销”制度实施的主体之一, 其政策执行力与医疗服务能力是政策执行的中枢, 而医疗卫生工作者是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能力的承载主体, 充足的医疗服务供给 (医疗水平、设备等) 是其保障, 而当前桑植县医疗服务能力上的困境也正体现在全科医生、资历深的医疗工作者短缺和医疗设备局限上。

由于全科医生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 往往需几年甚至更长时间, 全科医生对工作的期望值也较高。当前桑植县编制内的全科医生和资历较深的医生很少, 大多为外聘或返聘的临时工, 稳定性差, 易流失。而全科医生和资历较深的医疗工作者关系到患者对医生、医院甚至“全报销”制度的信任。虽然该县自2011年起为保证农民在“看得起病”的同时“看得好病”, 实施《桑植县卫生系统医疗卫生服务“四带”工作实施方案》, 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县直带乡镇、乡镇带村 (居) 、大乡带小乡、骨干带一般”活动, 县市级面临晋升的医务人员每月下基层不得少于20天, 以进一步统筹城乡卫生资源, 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和业务素质, 但因其专业性太强, 且乡镇医疗设备有限, 对基层医院的帮助有所局限, 医疗工作者医疗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路径有待进一步探索。 (2)

此外, 桑植县乡镇卫生院现有的医疗设备只能满足患者最基本的医疗需求, 勉强满足四肢骨折和剖腹产手术需求。虽然部分乡镇卫生院备有CT等大型设备, 但多数因无人能操作或相关患者投奔大医院等原因而闲置。目前来讲, X光机可算是乡镇卫生院中相对高级和最常用的设备之一。设备低端化及配备不齐全都会影响参合者的诊疗效果, 进而影响到参合农民对政策的信任和信心。因此, 提高医疗设备的先进度与实用度对于摆脱医疗服务能力可持续性困境意义重大。

3.政策执行的总结阶段—政策调适的可持续性

“全报销”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变动性对农民参合预期会产生一定影响, 若相关部门经过监测评估后对政策的调整符合参合者的意愿 (如参合标准降低或补偿标准提高等) , 则其会以支持的态度积极参合。反之, 政策标准的刚性影响作用则会显现, 参合者对政策的认可度也会受影响, 一系列策略行为也会随之产生, 因此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准确科学的监管与评估, 必要时进行“政策微调”的同时, 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对于政策执行的可持续性有重要意义。再者, 参合农民关心的往往是能否真正获得实惠, 利益与治病效果是其保持参合积极性的前提, 因此不论政策调适还是持续都要以雄厚的财政实力为后盾, 陕西神木尚且有煤炭资源作为其财力支撑, 而以传统农业为主要经济支柱的桑植县与神木财力相差甚远, 是要长期依靠财政投入维持政策基本稳定还是进行政策调适仍需深入探讨。

五、桑植县“新农合”政策可持续性路径探讨

上文通过对当前桑植县乡镇住院“全报销”制度实施现状的描述, 分别从筹资与支出机制、监督与管理机制、补偿与支付机制方面探讨了该制度的可持续性, 并从制度过程视角分析了影响该制度可持续执行的各类因子, 那么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应该怎样合理把握以上可能影响政策可持续进行的因子, 从而避免或摆脱上述政策执行三个阶段可能面临的困境呢?笔者认为可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稳定长效的筹资与支付机制, 确保资金的可持续性

把握好政府筹资与农民筹资之间的相对平衡, 处理好农民收入与医疗费用自然增长、筹资水平之间的关系, 以维持相对稳定或逐步提高的保障水平, 在尽量满足参合农民政策预期的基础上, 争取保持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同时对新农合基金的管理控制能力, 如实行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 推动卫生院主动控制住院率和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探索研究一系列科学测算方法, 建立费用预警体系, 防范基金支出风险。

2.加强供方能力建设, 保证医疗服务的可持续性

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口支援力度以及人才培训教育力度, 加强乡镇卫生院软硬件建设, 提供多发病、常见病的治疗服务, 提高服务能力, 使之真正发挥农村三级网的枢纽作用, 确保群众既能看得起病, 更能看得好病, 确保政策效果的持久性。在严格控制乡镇卫生院住院日均和次均费用, 防范分解门诊、分解住院、门诊转住院、服务效率下降等风险的同时, 医疗卫生机构还要转变服务模式, 主动了解村民实际健康需求, 主动干预健康问题, 特别是加快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让乡镇卫生院真正发挥参合农民健康“守门人”作用。

3.抓好配套监管和改革, 维护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

首先要完善新农合管理平台, 实行信息化实时监管, 并对新农合基金进行精细化管理, 分析把握医疗机构服务量和费用变化情况, 及时稽查核实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其次要在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稳定长效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以避免各种不规范不合法的医疗服务。再次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 建立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自我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 改变“以药养医”, 切断医药之间的利益联系, 使公立医疗机构真正回归公益性。

参考文献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究 篇三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多元统筹;法律责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02年10月,中国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9年,中国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内容

1.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模式、基金使用、补偿措施等由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该制度的运行主要依靠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首先,由省市级人民政府组成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负责该制度运行中的业务办理,成员由卫生、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其次,县级人民政府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应方案,以及运行中的组织协调工作。此外,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可选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基金运行及使用情况。最后,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的实施。这些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单位成员由卫生部门负责组建,也可公开进行社会招聘,工资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不能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支出。

2.多元化的筹资模式

《意见》明确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筹资模式。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中央政府只负责给中西部贫困地区提供财政补助。制度运行初期,中央政府给中西部贫困地区每人每年补助10元,截止2014年,中央政府对中西部每人每年补助提高到120元;地方政府最初实行每人每年不少于10元,随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运行,2012年地方政府对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

3.因地制宜的补偿标准

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偿采取因地制宜的标准,其中包括参保人员的确立,医药费用的报销等,都必须按照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但各级政府应该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不能差异过大。对于农民缴费原则,经济发达的地区个人缴纳标准国家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提高。

4.自愿参加的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选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由此可见,自愿参加原则给予了农民更多的选择权。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过程中,农民也可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建议,充分体现了法律赋予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管权。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

1.自愿原则存在缺陷

自愿原则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初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经济压力和心理负担,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当随着城镇化进程速度不断加快,自愿原则出现了其弊端。首先,自愿原则增大了政府自愿的开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期间,政府人员需下乡挨家挨户收取农民的医保费用,通常情况下这项工作从开始到结束需耗时一两个月之久。据调查,每征收1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成本是2-3元,其中包括征收干部的交通饮食费用等,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其次,自愿原则增大了合作医疗的风险。从社会保险法则来看,参保人数越多,保险所承受的风险越小。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自愿原则的贯彻,使那些在外务工,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户不方便或没有能力参加医保,从而降低了新农合的参保率。因此,只有尽可能扩大覆盖面,才能平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入与支出,这样才能提高农民共担风险的能力,落实合作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

(1)管理部门监督机制失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部门比较多元,政府既负责行政管理,又负责业务管理。在该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由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执行。这样一来,农村合作医疗互相监督机制基本丧失。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表面上是由政府统筹调配,实则变成了卫生行政部门随意调配。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形同虚设,无法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管理,保障农民的参与权,也无法履行监督定点医疗机构等工作职能。

(2)监管机制具有任意性。由县政府组织设立的管理委员会,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业务。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出部分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与其共同组成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但在实际运行当中,监督委员会成员出现双重身份。有些地方管理委员会为避免繁琐的选举程序,并没有选举农民代表参加,而是由管委会内部成员担任。这种现象,切断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纽带,使得参合农民最真实的愿望不能有效表达,由新农合的参加者变成听命者,违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内涵。

三、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制度的建议

1.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步伐

为了更好地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出现的问题,国家应该出台一部专门的农村医疗保障法来统一规范,各级政府可依照统一的农村医疗保障法,来制定适合当地经济状况的地方政府法规。同时,农村医疗保障法必须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相适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出现的医患纠纷,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决。此外,如果国家能够依法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纳入特定款项,可以避免资金挪用等问题,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良好运行。

2.明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农民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主体,定点医疗机构是运行主体。法律应明确参保农民的法定资格,确认他们享有获得医疗救助的权利和承担缴纳一定医疗费用的义务。此外,农民还应依法享有参加监督委员会,依法监督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等。而定点医疗机构应承担更多的义务,如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的义务、接受监管机构监督的义务、定期对医疗服务机构医生进行培训等义务。

参考文献:

[1]姚兆余,张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模式对农民就医行为的影响——基于苏南三市的比较分析[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95-102.

[2]沙丹丹.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背景下苏州科技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10):7-8.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篇四

尊敬的新农合病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来我院就医。根据中央、省委指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县区级统筹。因各县区经济状况及老百姓的就医需求不同,致使各县报销规定不一。现将各县报销规定(2010年)简要介绍如下:

1、滨城区:总费用分目录内报销费用、目录外不报销费用,报销起付线500元,在同一医院住院,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报销比例35%,年内报销额50000元封顶。

公式:报销金额=(住院费-目录外不报销费用-起付线500元)×35%

单病种定额报销范围:

(1)痔疮、肛瘘400元;(2)腹股沟疝气修复术(单双侧)900元;

(3)大隐静脉剥脱术(单侧)1000元;(4)甲状腺腺瘤摘除术(单双侧)950元;(5)阑尾炎切除术 850元;(6)白内障手术(单眼)650元、双眼1100元。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药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2、开发区:总费用分目录内报销费用、目录外不报销费用,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35%,年内报销额50000元封顶。

公式:报销金额=(住院费-目录外不报销费用-起付线500元)×35%

单病种定额报销范围:

(1)痔疮、肛瘘300元;(2)腹股沟疝气修复术(单双侧)800元;

(3)大隐静脉剥脱术(单侧)950元;(4)甲状腺腺瘤摘除术 900元;(5)阑尾炎切除术 780元;(6)白内障手术单眼 650元 ,双眼1100元。

3.博兴县:总费用分目录内报销费用、目录外不报销费用,报销起付线500元,年内第二次以上同一医院住院无起付线,报销比例30%,年内报销额50000元封顶。

公式: 报销金额=(住院费-目录外不报销费用-起付线500元)×30%

单病种定额报销范围:

(1)足月分娩100元;(2)白内障手术单眼600元、双眼1200元(3)阑尾炎手术900元(4)剖宫产手术900元 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药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4.沾化县:总费用分目录内报销费用、目录外不报销费用,报销起付线500元,年内第二次以上同一医院住院无起付线,报销比例35%,年内报销额50000元封顶。

生小孩必须提供娃娃证,方可报销。流产、堕胎、违法生育不予报销。

公式:报销金额=(住院费-目录外不报销费用-起付线500元)×35% 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药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5、惠民县: 总费用分目录内报销费用、目录外不报销费用,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30%,年内报销额50000元封顶。

公式:报销金额=(住院费-目录外不报销费用-起付线500元)×30%

6.阳信县:总费用分目录内报销费用、目录外不报销费用,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35%,年内报销额50000元封顶。

公式: 报销金额=(住院费-目录外不报销费用-起付线500)×35%

2010年保底补偿比例,去掉起付线的18%予以补偿。

单病种定额报销范围:白内障手术(单眼)700元、双眼1400元。

7、邹平县: 总费用分目录内报销费用、目录外不报销费用,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25%。年内在同一医院住院只扣除一次起付线,年内报销额50000元封顶。

单病种定额报销范围:正常平产分娩200元;手术产、产科并发症 和合并症的按住院报销。

公式: 报销金额=(住院费-目录外不报销费用-起付线500)×25%

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药 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持《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以母亲的合作医疗证予以报销。

8、无棣县: 总费用分目录内报销费用、目录外不报销费用,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30%,年内报销额50000元封顶。

公式: 报销金额=(住院费-目录外不报销费用-起付线500元)×30%

9、高青县新农合:总费用分目录内报销费用、目录外不报销费用,无起付线,报销比例20%。年内报销额50000元封顶。公式: 报销金额=(住院费-目录外不报销费用)×20%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保险与合作医疗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住院医疗2010年报销比例

一、滨州市、滨城区、开发区、博兴县城镇职工首次住院起付线6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500元,第三次以上无起付线。在职人员报销比例7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80%。滨州市在职人员45000元封顶,退休人员48000元封顶 滨城区在职人员30000元封顶,退休人员32000元封顶 在职人员:(总费用-统筹外-部分自费-起付线)×75% 退休人员:(总费用-统筹外-部分自费-起付线)×80%

二、滨州市、滨城区、开发区、博兴县城镇居民首次住院起付线5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250元,第三次以上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0% 成年居民30000元封顶,未成年居民50000元封顶。(总费用-统筹外-部分自费-起付线)×50%。

三、淄博市城镇职工本首次住院起付线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年内第三次住院取消起付线。

10000(含10000元)以下部分:在职人员报销比例74%,退休人员报销比例87%。10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在职人员报销比例8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90%。50000—70000元(含70000元)部分不分医院级别,在职、退休均报销90%。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万元。

(总费用-统筹外-部分自费-起付线)×报销比例。

四、淄博市城镇居民首次住院一般居民和老年居民本首次住院起付线500 元,在校学生和儿童本首次住院起付线100元。城镇居民第二次住院起付线 减半,第三次以上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0%。

成年居民50000封顶,未成年居民70000元封顶。

(总费用-统筹外-部分自费-起付线)×50%。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保险与合作医疗处

住院医疗就医须知

尊敬的医保及新农合病员:

欢迎您选择了滨医附院就诊!滨医附院全体医护人员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为了方便您出院时当场在我院办理报销,我院已与滨州市医保、滨城区医保、博兴县医保、淄博市医保。滨州市各县区新农合、高青县新农合微机联网。当您前来我院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时,请您出示有关参保证件,到医保、新农合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您证件准备不全,可在入院3日内补办登记,逾期不予办理。

一、入院登记注意事项:

1、单位职工出示医保本、城镇居民出示社保卡、新农合患者出示农村合作医疗证。

2、填报住院病历首页内容必须准确无误,与本人身份证、参保证(卡)信息相符。请患者及患者家属认真核对,如填报错误,将无法在我院报销。

3、医保证、社保卡及农村合作医疗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冒用他人证件办理住院手续。

二、办理出院报销手续所需材料

1、城镇职工:出院结算单据、住院证明(入院时管床大夫、护士审核签字)。到城镇职工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2、城镇居民:持社保卡、出院结算单据、住院证明(入院时管床大夫、护士审核签字)。到城镇居民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3、新农合病员:持合作医疗本、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患者的户口本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领款人的有效证件、出院结算单据、出院记录(出院时护士站提供)、住院证明(入院时管床大夫、护士审核签字)。到新农合结算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注: 无棣新农合患者住院两天内,须由我院医疗保险与合作医疗处照像上传确认方可报销。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篇五

各乡镇(街道)新农合办公室,各定点医疗机构:

接上级通知,2011年新农合财政补助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农民筹资50元,每人每年总筹资额达250元。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卫农卫发[2009]5号)和济南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近几年新农合工作运行情况和实际,按照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调整2011年新农合报销方案。重点为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封顶线,再次降低起付线、扩大单病种报销范围,突出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和特殊病种管理。现将调整后的报销方案通知如下:

一、门诊医药费用报销办法

(一)参合农民在本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就诊,均可享受报销。在基本报销目录(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报销目录2009版,简称《报销目录》下同)内西药费报销25%,中药费及中医适宜技术报销35%。其资金实行包干管理,按本乡镇(街道)参合农民每人每年15元包干使用。本乡镇(街道)所辖卫生所之间包干定额可根据一体化管理情况相互调剂使用,超支不补。上述项目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金额100元封顶。

(二)在乡镇(街道)卫生院(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资金实行全市统筹。参合农民在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就医时报销比例如下:在《报销目录》内,西药费和各类检 1 查诊疗项目报销35%,其中:CT、CR、彩超三类特检项目个人自负20%,其余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报销范围;中药费及中医适宜技术报销45%。

对市口腔医院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儿童牙科、牙周治疗科病人就诊报销实行市级统筹报销,按医药费用的35%报销。

上述项目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金额400元封顶。

二、住院医药费用报销办法

(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资金实行全市统筹。设300元的起付线,分段报销比例为:有效医药费10000元以下报70%,10001元以上报80%。

(二)在章丘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资金实行全市统筹。设400元的起付线,分段报销比例为:有效医药费40000元以下报55%,40001元以上报65%。

(三)到山东省内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资金实行全市统筹。设500元的起付线,分段报销比例为:有效医药费20000元以下报40%,20001-50000元报45%,50001元以上报55%。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上述报销比例的80%执行。

上述各类住院累计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金额100000元封顶,起付线以下费用不予报销,参合农民在同一级别医院住院,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机关医院门诊、住院报销分别参照门诊医药费用报销办法第(二)条和住院医药费用报销办法第(一)条规定的相应比例。

三、特殊病种管理

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实行定点就医,限额内医药费报70%,儿童单纯性唇裂,限额内医药费报70%,重性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纳入大病保障,报70%。

四、单病种管理

在章丘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下列病种患者实行单病种管理。对住院分娩报销不设起付线,按有效医药费的40%报销;对白内障病人报销不设起付线,按有效医药费的60%报销。对肾透析病人报销不设起付线,按有效医药费的60%报销。市医院、中医院、明水、普集卫生院为肾透析市级定点医院。对肾透析参合病人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对精神病人报销不设起付线,门诊按医药费的40%报销,住院按医药费的55%报销,章丘市精神卫生中心为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对结核病、皮肤病人报销不设起付线,其中:门诊按医药费的35%报销,住院的结核病人按医药费的65%报销。章丘市慢性病防治站为结核病、皮肤病定点专科医院。

五、几项要求

(一)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论门诊、住院均要严格执行《报销目录》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试行)》(以下简称《诊疗项目》)。《报销目录》外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在村和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分别不高于5%、10%、15%和20%,《报销目录》外的药品不予报销。在二、三级医疗机构适当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在使用《报销目录》外药品、不予报销诊疗项目和部分报销诊疗外项目时,应事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情况,并征求患者或家属意见。《报销目录》、《诊疗项目》的使 3 用情况将纳入对新农合工作考核和整体卫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重要指标,其报销资金的结算与《报销目录》、《诊疗项目》的使用挂钩,对执行不好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核减拨款。

(二)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报销政策。

(三)对于参合农民同时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或符合其他政策规定费用优惠的,应先执行商业医疗保险赔付或优惠政策,再对参合农民医疗总费用按新农合报销规定给予报销,上述合计报销数不得超过其实际住院费用。

(四)按照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取消章丘市外就医转诊,简化报销补偿办法。参合农民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再复印病历。参合农民县外就医后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结算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汇总清单、住院收费发票等材料即可报销。

(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和费用控制。定点医疗机构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配备新农合管理人员。病历、病案等医疗文书书写、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和没有纳入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村级医疗机构不得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做好费用控制工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认真执行物价政策,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杜绝乱收费、乱检查、开大处方行为。积极开展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 4 等支付方式改革,降低患者就医负担。

(六)为保证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告之参合就诊患者在就诊或出院30日内抓紧办理报销手续。

本方案由章丘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新农合 调整方案 通知

抄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章丘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2011年2月19日印

[共印80份]

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一、章丘市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明水、普集、刁镇、埠村、双山、辛寨、文祖、垛庄、宁家埠、水寨、绣惠、圣井、曹范、官庄、枣园、相公、白云湖、高官寨、龙山、黄河卫生院,龙山街道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章丘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章丘市人民医院、章丘市中医医院、章丘市妇幼保健院、章丘市口腔医院、章丘市机关医院、章丘市慢性病防治站、济南明水眼科医院、章丘市精神卫生中心。

三、济南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济南市中心医院、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济南市中医医院、济南市妇幼保健院、济南市儿童医院、济南市口腔医院、济南市传染病医院、济南市皮肤防治院、济南医院、济南市民族医院、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济南市保法肿瘤医院、山东省交通医院、济南市106医院、山东省警官医院、济南耳鼻喉眼科医院、济南爱尔眼科医院、济南妇科医院、济南真爱妇科医院、济南乳腺病医院、济南中德骨科医院、山东省红十字会介入医院、济南九龙泌尿专科医院、济南肛泰肛肠医院、济南仁济妇科医院、济南安康医院、济南中医白癜风医院。

6.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 篇六

一、入院

(一)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简称参保人)在保障期间患病住院,应在入院后48小时内向居委会报告,由报帐员核实登记并报告街道合作医疗办公室。

(二)到本区的区级医院住院的,应出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未成年人带户口簿),向院方表明自己的参保人身份。

(三)参保人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二、报销

(一)参保人出院后,应在一个月内带齐以下资料到居委会报帐员处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1、合作医疗证;2、身份证(未成年人带户口薄);3、一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如有参加其他种类医疗保险须用发票的,合作医疗费报销可用发票复印件,但复印件必需有住院医院财务原章及经手人签名有街道验核原件后盖章证实方有效);4、疾病证明书;5、出院证明。

(二)报帐员接到参保人交来的资料后,必须查看其本年内的报销记录并做好登记,按照规定的报销日,集中到街道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三)报帐员到街道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报销时,有关办事人员必须尽快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即时报销兑现,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暂缓,但不应超过三个工作日。

(四)报帐员报销兑现后,必须在第一时间把报销的款项返还给参保人,做好记录并双方签名。

(五)街道合作医疗办和村报帐员都必须做好参保人报销情况记录,报销前必须查看记录,确保报销金额不超标。

(六)住院报销比例定为:在本区内的各区级医院住院,医药费用可报销40%;在本区以外的医院住院,医药费可报销30%,全年累计最高报销封顶线定为3000元。

(七)参保人参加其他种类医疗保险的,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所应享受的待遇。

三、不予报销的范围:

(一)属其他责任人应承担责任的,如交通事故(对方责任或有保险的)、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

(二)属个人行为不当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打架斗殴、盗窃、酗酒、吸毒、自杀等;

(三)属计划生育方面的医疗费用,如人流、放(取)环、引产、结扎等;

(四)其他不属于合作医疗保障应承担责任的,如计划外生育、镶牙、美容等。

四、《合作医疗证》换发

(一)《合作医疗证》编号以26个英文字母为开头,按街道开展先后为顺序编排。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凭证享受合作医疗待遇。不得转借、涂改、仿造。

(二)《合作医疗证》如有遗失或损坏,必须经居委会出具证明,向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申请补发。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研报告 篇七

2009年8月11日, 为完成既定教学目标, 吉林大学07级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来到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永久镇葛平村进行实地调研。永久镇葛平村位于长岭县的东南部, 距长春60公里, 约有400农户, 约2 000人。葛平村经济发展情况处于吉林省农村发展的平均水平, 据调研数据其农民年人均收入为4 085元, 与全国农民人均收入4 140.36元基本持平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2009) 、永久镇葛平村农户问卷调查汇总数据:130份) 。

为了更好地完成调研目的, 我们对永久镇葛平村的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 共发出问卷139份, 收回有效问卷130份, 有效问卷回收率达到93.53%。

二、数据及样本分析

我们组对永久镇葛平村农民参加新农合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发出问卷80份, 收回有效问卷44份, 有效问卷回收率达到55%。

从我们的问卷调查中发现, 目前有77%的农民参加了新农合。可见, 农民对国家实施的新农合政策还是比较支持的, 但在调查中仍然发现有很多影响农民参保的因素。首先, 家庭年龄结构对农民是否参保存在很重要的影响, 有老人的家庭90%都参加了新农合。其次, 身体状况较差的7%的农民都选择参保, 但身体状况良好的58.99%的农民中参保的不到一半。再次, 文化程度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初中以上学历的农民达到75%, 他们中大部分对国家政策比较了解, 参保就比较积极。而剩余25%的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对新农合的认识程度很狭隘, 不愿参保。最后, 家庭收入满意度对农民的参保意愿也有影响。对家庭收入不乐观的农民达87.7%, 参保率达89%。

综上所述, 农民的年龄结构、健康状况、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等都是影响农民参保的重要因素。

三、新农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对调研结果的深入分析, 我们总结出影响农民参保的因素, 并对其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新农合政策本身存在的问题

首先, 新农合存在报销范围窄的局限性。新农合以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为主, 门诊、跌打损伤、各种意外伤害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而我们在葛平村了解到, 农民患上需住院治疗的大病相对较少, 农忙时的意外伤害、冬季的煤气中毒以及春种时期的农药中毒等病症较多。而这些意外伤害却不在报销范围内。因此, 农民大都认为付出多, 回报小, 参保不划算。而导致此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政府在制定新农合政策时对农民的真实情况不了解。其次, 新农合报销手续烦琐, 收费水平高, 农民受益水平低。对当地参加了新农合、同时又有报销经历的农民访谈时, 农民反映说:“报销流程的十分混乱”。通过调查得知, 当地一部分农户直接在医院结算减免, 而另一些村民则自己先垫付, 出院后再到乡镇政府索要报销的部分。同时, 当地农民反映, 到医院看病医生都会问是否要报销。是报销的, 医生就会开高价药, 药价普遍高出30%~40%。药费高开, 医保定点医院的的乱收费, 大大抵消了合作医疗制度给农民带来的好处。深入分析我们发现: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收入的挂钩, 是医疗乱收费问题产生结症所在。同时我们认为, 医疗乱收费的存在也有补充经费缺口、医疗收费标准偏低等客观因素。按照政府公共服务理论, 导致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在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上投入的不足。

(二) 农民对新农合的认识程度低

我们调查发现, 大部分农民对新农合的起征点、报销上限及报销渠道等并不了解。高达77%的农民对新农合缺乏认识, 只有23%的农民对新农合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在我们调查走访中, 有一典型农民王某, 家住葛平村一组, 他本人近两年因胃出血两度住院治疗, 但他并没有选择走医保程序。他说, 若走医保程序, 医院就会开大处方, 安排做不必要的检查, 最后除去报销部分就和不走医保程序的花费不差毫几。我们当然不排除一些医院有王某反映的问题, 但归根结底是农民对新农合的不了解, 不信任。

农民对新农合产生抵触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村干部不适当的工作方式。在中国农村这个地缘狭窄的小社会中, 人情往往成为决定事物的关键所在。村干部利用人情提高参保率, 农民迫于处好与村干部的关系进而参保, 这种特殊的工作方式形成了一种对新农合的隐性强制。隐性强制固然提高了农民的参保率, 但对新农合在农村的长远发展埋下了隐患。对新农合缺乏认识的另一重要因素是农民不了解新农合的本质意义。新农合作为一种社会保险, 其建立的基本目的就是“保大病”, 防止农民因病返贫, 因病致贫。社会保险中最基本的一点就在于, 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 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2]。

(三) 农民自身的意识淡薄

1. 农民健康意识差。

根据美国卫生经济学家胡志伟教授在研究健康保险需求过程中得出的结论表明, 健康保险需求不是直接取决于人们的客观疾病风险, 而是人们对疾病风险的主观认识和主观决策的心理过程。中国农民健康知识的贫乏直接导致贫困地区农民对疾病风险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疾病风险存在着差距。往往是小病靠挨, 中病靠拖, 不到病危不进医院, 使得本该少花钱能治愈的病变成了多花几倍的钱去医治。

除去客观原因, 我们调查得知, 由于健康意识差造成农民未能及时就医的达到46%。农民健康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为农民的健康知识相对贫乏, 以及对身体健康的评价出现一些非理性的认识等。我们调查发现, 90%以上的农民不知道结核病是国家免费治疗的疾病, 有些村民甚至对实施多年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都觉得无关紧要。

那些自我保健意识淡薄, 但身体健康的农民不愿参保。只有那些年龄较大、健康状况较差、经济收入较低的家庭是新农合的积极参与者。这就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 导致新农合实施起来困难重重。

2. 农民互助共济意识弱。

互助共济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但现阶段对于并不富裕的群众都要求有这样的思想境界是不现实的。大多数农民认为患病是自家的事, 与他人无关, 体现出强烈的家族自助、不求“外人”的观念, 缺乏“互助共济”意识。同时, 中国传统的“家族伦理”观念在农村相对浓重, 使得农民日常生活中的“互助共济”也带有浓厚的家族色彩, 他们更多的是以血缘和情缘为基础来处理事务。这些现象主要是由于中国长期的社会传统造成的, 所以目前大部分农民比较现实, 只注重眼前利益。

调查发现, 很多农民若今天用20元参保了, 就想着能否得到实际的利益。一些年纪较轻、身体较好的农民, 觉得交钱就是吃了亏, 因此不愿参保。也有的觉得交了钱连资助谁都不知道等于白交。新福利经济学认为, 个人是他本人福利的最好判断者。我们调查发现, 由于农民的互助共济意识淡薄, 当他们交了钱而未得到实际好处时, 就会对新农合带来的个人福利不满意。但从整个社会来看, 新农合存在一个帕累托最优状态, 即任何改变都不可能使任何一个人的境况变好而不使别人的境况变坏。参保农民只缴纳了10元或20元的费用, 却能极大地减轻生病农民的负担。同时, 其他未生病而未享受报销优惠的农民损失并不大。所以, 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薄弱, 成为建立和发展新农合的又一阻力和障碍。

四、改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措施

以上列出的几个问题, 都是我们调查过程中农民反映最突出的问题, 所以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 现介绍如下:

1.对外出务工人员就医政策应增强灵活性。农民工是重要参保人群, 针对农民工就医报销问题我们提出以下两点建议。首先, 实现“多保合一”, 破除城乡界限, 建立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例如, 2010年两会之后, 很多地区将过去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少儿互助金”等统一改为“城镇居民医疗险”。这样就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医疗报销问题。其次, 建立农民工全国联网就诊系统。通过加强新农合的网络化管理, 运用发放IC电子卡的方式, 使外出务工人员可以随时随地, 通过刷卡身份认证的方式, 在打工所在地的定点医院实现报销。

2.简化医保报销程序。首先要变“病人跑”为“医疗机构转”[1]。政府要加大在新农合定点医院普及方面的建设。其次, 建立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三级联网的计算机网络报销管理系统。例如, 目前吉林参合农民已经可以进行“网上报销”, 农民再也不用在医院和合管办之间跑来跑去。

3.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认识程度。针对农民对新农合认识程度低的问题, 我们建议应加大传媒宣传报道, 扩大新农合的影响力。广泛宣传受补偿实例, 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宣传发动”与“行政动员”相结合的方式,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媒体介绍新农合, 使广大农民了解其具体的实施过程与方式, 真正认识到新农合符合自己的利益诉求, 提高对新农合的认知度。

4.提高农民自身的思想意识。我们认为, 国家社会要加大对农民自我保健意识的教育培养。例如, 利用电视、广播对农民进行科学卫生知识讲解, 将良好卫生习惯编成浅显易记的歌谣、手册发给农民;开展农村健康知识教育, 提醒其注意疾病的预防;让农民掌握一些常见疾病及其治疗的有关信息, 避免患者和医生之间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被动消费。同时, 可以号召大学生利用假期下乡实践, 为农民讲解健康卫生的常识, 帮助其培育健康的生理和心理。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帮助形成社会各界成互助共济的一个良性循环。

五、结论

综合了我们对松原市永久镇葛平村的调查情况, 发现新农合政策自身存在一些不足, 再加上农民对新农合认识程度不高, 自身健康意识淡薄, 导致新农合普及度并不理想, 针对这一现象我们提出国家应加强政策的灵活性, 扩大报销范围, 简化报销手续, 加大宣传力度。只有真正地解决了农民关心的具体问题, 提高农民对新农合实施的满意度, 农民才能更加积极地参加并支持新农合, 新农合才能更好地为农民服务。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以下简称“新农合”) 是近年来中国农村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形式之一。通过对长岭县永久镇葛平村新农合实地调查数据的分析, 深入剖析农民不愿意参加新农合的深层次原因, 以期找到能使新农合有效运行的途径。

关键词:新农合,认知程度,政策

参考文献

[1]郭振宗.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长效运行机制的对策[J].中国商界:下半月, 2009, (6) .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篇八

【关键词】 政府行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正处于关键时刻。我国卫生体制改革既要借鉴国际经验,更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走中国特色的卫生改革与发展道路。不论是制定政策的官员,还是需要保险的农民,很多人对实际情况重视不够,对西部地区,尤其是青海省医疗发展水平了解的不够透彻和深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青海农村的执行,必须从青海农村的现实情况入手,研究农村地区医疗保险的发展现状,提出完善提供建议、对策,这样才能促进青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推行,改善农村医疗保障水平。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理论研究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含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特征。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具有医疗保险的一般特征:强制性、互济性以及社会性;其对象是广大的农村居民,农村相对于城市居民的某些特点决定了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独有特征:

第一,广覆盖。我国有九亿多的农村人口,农民又是我们人所共知的弱势群体,经济水平的薄弱大大降低了他们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很多的农村家庭往往会因为一个人成员生病而返贫穷,解决他们看病贵和看病难的问题成为政府迫在眉睫的一项重大任务。农村医疗保险必须尽可能把广大农村居民覆盖进来,以增强他们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所以说农民医疗保险具有广覆盖的性质。

第二,低标准。由于人口规模庞大,需要筹集的资金数量也很大,如果实行高标准的保障模式,不管是国家财政还是地方的财政或是农民本人都和难承受得起,在对医疗费用报销和补贴的标准上,一般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采用低标准的模式。

第三,高效率。由于疾病的发生是随机、突发性的,医疗保险提供的补偿也是能是短期、经常性的,对于规模庞大就医群体,如果保险效率低下,很可能导致农民补偿延迟,影响其家庭消费资金的周转,从而影响农民生产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使得医疗保险起不到保险的效果。

第四,非竞争。社会医疗保险在理论上要求全体社会成员都有资格和权利享受医疗保险,排他是不可取的,有悖于社会发展的规则。农民对医疗服务的消费上,一个人的消费不会排斥他人消费,农民享用平等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五,利益外溢。医疗保险产品在个人获得后,不仅个人受益,而且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

二、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现状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提出,各级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于2003年初联合颁布《关于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标志着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启动。西部农村地区,新型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不断扩大,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预计2010年底能覆盖西部几乎全部的农村地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农民个人、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

1.西部各地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户数、人口数。西部地区内部各省之间的参合率和农业人口参合率之间存在着差异。就客户参合率而言,云南、甘肃、青海较高,都超过了80%,内蒙古、重庆、四川、贵州等地较低,不超过70%,低于西部地区的平均水平。就农业人口参合率而言,内蒙古、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地区较高,都在80%左右,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等较低,约为60%左右,低于西部地区平均水平。

2.西部各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情况。2010年始,西部地区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将逐步接近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政府补贴每人每年40元,西部地方政府补助每人每年40元,农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元,其他渠道筹集10元。可以看出财政补助占筹资额的80%。

3.西部地区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情况。据统计,西部地区共支出合作医疗基金总额中,住院补偿支出占到总支出的66.74%,门诊补偿支占到总支出的30.79%,体检支出占总支出的1.66%,其他支出0.62%。

从总体来看,西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新农合参合率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门诊统筹试点工作进展良好;三是新农合制度建设健康、平稳运行。

三、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现状与调查

(一)青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状

1.覆盖县数。从2003年全省有8个县开展新农合试点工作,到2008年全省43个县(市、区)全部覆盖。

2.参合人数。从2003年的8个县86.65人万参合农牧民增长到2008年43个县的317.96万。

3.参合率。从2003年的86.3%提高到2007年的96.18%,5年间参合率提高了10个百分点。

4.人均筹资标准。2003年中央财政给每个农牧民补助10元,地方各级政府补助10元,农牧民个人缴纳10元,人均筹资30元。2006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分别提高到人均20元,农牧民个人缴纳10元,人均筹资50元。2007年省财政增加大额度住院费用二次补助,人均筹资54.3元;今年人均筹资104.3元,5年间筹资水平翻了两番,政府补助增加了4倍。

5.受益人数。2003年8个县受益0.42万人次增加到2007年43个县207.8万人次。

6.次均住院费用。次均住院费用从2003年的1810元降低到2007年的1676.53元,5年间下降了7.4%。

7.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从2003年的30%提高到2007年的38.99%,5年间提高了近9个百分点。

据了解,2008年年初,青海省政府决定采取一步到位的办法,将新农合筹资标准从人均54.3元提高到104元,农牧民参合金由每人10元提高到每人20元,提前一年实现了筹资标准翻番目标,筹资水平位居西部地区首位;广大农牧民踊跃缴纳参合金,参合率达到96.5%,位居全国前列。在提高筹资标准的同时,采取增加家庭账户基金、提高补偿比、提高封顶线、增加慢性病门诊补偿病种、将意外伤害纳入补偿范围、对救助对象采取更优惠的补偿办法等10项措施,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了参合农牧民受益水平,年内为249.53万参合农牧民补偿医药费用27267.37万元,受益面达到75.32%。各级民政部门积极资助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等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药费用垫付直报,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积极开展救助对象医药费用补偿“一站式”服务,年内全省资助28.8万名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

在加强新农合制度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以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使农牧民群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明显提高。年内县级医疗机构住院人次比2007年度增长18.5%,乡镇卫生院增长10.8%。全省参合农牧民中,有54.6%的门诊病人在村卫生室就诊,有43.3%的住院病人在乡镇卫生院就诊,有35.4%的住院病人在县级医院就诊,有21.3%的住院病人在县以上医院就诊,达到了病人就近就医、减轻农牧民经济负担、合理使用基金的目的。

(二)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双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调查

采用随机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对互助县双树乡双树村、朱家口村、什字村的100户村民进行了走访调查,共收集问卷100份,剔除无效问卷7份,样本容量为93,有效率为93%。

针对农村医疗合作的特点,对100个样本进行以下询问调查:

1.您是否参加了合作医疗?青海省土族互助县是国家新农村医疗合作首批试点县,合作医疗开展较早,当地鼓励性政策也比较多,通过走访,了解到当地所有农民朋友全部参加了新农村合作医疗。

2.如果您生了病,一般选择在什么地方就医?有2人得病不看病,有1人选择到私人诊所就医,有18人选择到村卫生所就医,有35人选择到乡卫生院就医,有23人选择到县医院就医,有10人选择到市级医院就医,有4人选择到省级或更高级别医院就医。随着基层医疗机构的增多和农民朋友收入的增加,有病不看病的情况现在已经很少。私人诊所看病不报销,到私人诊所就医的人也很少,只有1.08%的人到私人诊所就医。因为方便以及为了能够报销,更多的人选择到乡卫生院就医。有39.78%的家庭寻求到县级、市级及更高级别的医院就医,表示已经有相当一部分人开始寻求更好的医疗水平,大大提高了人们的健康状况。

3.您是否知道合作医疗的报销程序?

从数据来看,绝大部分农民朋友对合作医疗的报销程序很模糊,这主要由于当地政府部门对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同时,农民朋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很单薄,基本上没有监督当地政府部门合作医疗的意识,他们也没有刻意去了解报销程序的想法。

4.认为合作医疗报销及时方便吗?有29人认为方便及时 ,有34人认为勉强可以接受,有30人认为不方便不及时。从我与受访农民朋友的聊天中了解到,一般的小病报销还是很及时的,基本上三天内可以拿到报销费用,大病和去高等级医院看病报销并不及时和方便,甚至有些农民朋友半年内都拿不到报销,而且报销手续繁琐。这说明,合作医疗的报销制度有待改进。

5.认为投保的赔率合适吗?绝大部分农民朋友对当前的投保赔率满意,这并不代表着当前的投保赔率就是适当的,农民朋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单薄,无论国家给予什么样的政策,他们都认为是合理的。

6.觉得在参加合作医疗后就诊费用(药费、门诊费用及住院费用)是否比以前高,投保有没有在现实生活中减轻您的负担?

大部分人认为参加合作医疗后就诊费用比以前高了,甚至是高很多,当然这之中不排除就诊费用的合理涨价,有66.66%的农民朋友认为参加医疗保险并没有显著减轻自己的生活负担,可以看出,就诊费用的上涨中有不合理性,存在乱涨价现象。有很多农民朋友谈到,自从参加合作医疗后药品的质量有很明显的下降。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否则,新农村合作医疗就失去了它原有的意义。

7.对本镇的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吗?据我统计,关于这个问题,参加调查的农民朋友中92.47%的人都提到了基层医疗组织的医疗人员业务水平低下,往往在诊断中出现错误,而且基层医疗人员缺乏,基本上每个医疗人员都是“全科大夫”。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朋友反映,当地对医疗费用报销的限制过多(比如,住院三天以上费用才给予报销等等)。

四、青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青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成本较高。在我国不同区域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的支出中,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用于公用支出的比重分别为25.82%、57.91%和48.94%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4.03%达23.88和14.91个百分点。也就是说中部地区近60%的管理机构收入和西部地区近50%的管理机构收入用于管理费用和业务费用的开支。这些开支分别相当于人员开支的2.25倍和2.30倍,说明中西部地区新农合的管理和运行成本较高。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约1.14亿近56.28%的管理机构收入用于新农合建设,这相当于中部地区该项开支的19.30倍和西部地区该项开支的10.38倍。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西部地区推行新型农村医疗的困难和阻力。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总额偏低。从筹资总额来讲西部地区是最少的,东部地区人均筹资额最高,为60.50,中部和西部都比较低,分别为38.27元和41.92元,西部地区平均筹资水平比全国人均水平要低10元。在当前的医疗水平下,人均40元左右的合作医疗筹资只能解决30%-40%的住院费用,随着医药费用和物价指数的上涨,农民医疗需求的释放和增长,医疗服务费用会近一步上升。如果筹资水平过低,报销比例就会下降,则报销水平会下降,这就会影响到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对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伤害。

3.部分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差。2008年11月对西宁市200名新农合就医患者进行了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调查,有71名患者认为医院服务态度差,占调查人数的35.50%,有85名患者认为服务态度一般,占调查人数的42.5%,看来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医院技术水平的调查中,91人约45.5%的患者可能对医疗知识不熟悉选择了“不知道”。这个评价很多患者是跟据医生治疗的速度快慢、结果好坏甚至医生、护士的态度好坏来进行评价,有差异性,但患者质量评价是根据自身的切实感受。

(二)青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问题存在的原因

1.中央政府投资职能的缺位和错位

(1)中央政府对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投资职能的缺位。按照我国有关文件规定的原则与精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由于西部地区集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由集体来扶持部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在西部的绝大地区做不到,西部地区资金的主要来源仍然是三大部分:中央政府补助、地方政府补助和农民个人缴纳。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根据农民收入水平及实际需要适当提高缴费标准,同时相应提高补偿水平。在西部地区,地方财政负担的合作医疗基金部分一般在省级政府、地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之间按照4:3:3的比例进行分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个人实际上各自承担了合作医疗基金的三分之一,他们的资金比例大致相等。这加大了西部地区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困难。

(2)中央政府对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投资职能的错位。

首先,从医疗卫生职能划分看,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财政实力大为增强,在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上,中央政府主要只对其直属的卫生机构和医学科研机构给与预算拨款。其拨款的大部分流向了本来经营效益就好、只注重医疗的个大著名医院,外部效应很明显的卫生知识的普及和宣传的工作的投入非常少,把这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的提供交给了地方各级财政。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职能划分不明确造成了财政收入配置的纵向非均衡。

其次,医疗卫生领域投入不足。全国卫生会议上指出:“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投入不足,这是个体医疗开支相对增加。”个体医疗开支的增加会进一步加重农村居民尤其是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的经济负担,使得他们有病不医的情况更加严重,从而影响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甚至影响他们的参与能力。

再次,公共卫生支出结构不合理。在公共卫生支出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和卫生事业费占到一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的受益对象仅仅局限在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普通大众根本无法从这部分支出收益。医疗机构大多数以营利为目的、以医疗为主要业务,很少做防疫和控制疾病传播的工作。受益群体较窄,农村人均投入不到城市的四分之一。

中央政府多年来在公共卫生事业上投资的错位影响了农村医疗条件的改善,西部农村地区卫生投资的不足影响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较差的医疗条件会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效果,不仅会影响农民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而且会影响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西部地区推广的速度、质量与未来,同时也导致了西部地区农民参合率低、经费难以落实的困境。

2.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不足。财政不足的情况表现在西部政府对西部地区的新农合经办机构所需费用的投入与东部和中部都存在较大差距。

可以看出,西部地区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财政拨款的数量平均到个试点县不足东部的平均数量的1/3,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1/2,差距较大。从另一个角度看,财政投入不足是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财政收入状况不佳密切相关的。

3.农村居民的文化贫困。在西部地区人口文化素质在不断提高的同时,也要看到,西部地区和中、东部地区相比,人口文化素质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一,西部每百名6岁以上人口,有各种文化的为89人,比中部的94人和东部的93人分别少5人和4人。其二,西部地区15岁人口文盲率为11.08%,比中部7.35%和东部的7.11%分别高3.73个百分点和3.97个百分点。其中西藏、青海、贵州、甘肃、宁夏、云南文盲率居全国前六位。文化的贫困会影响到西部农村居民的思想观念与就医意识,导致他们健康的状况的进一步恶化,又会加大医疗开支,导致更加贫困,同时也会增加新农合的基金支付压力。

五、完善青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对策

1.家庭账户基金。为了使农牧民有病早治、防止小病拖成大病,提高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水平,新办法规定将农牧民家庭账户基金人均翻一番。

2.减少连续转院的起付费用。针对部分病人连续多次转院,补偿医药费时多次扣除起付线,造成受益水平下降的实际,新规定在一个年度内因同一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按照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起付线标准,只扣除一次起付费用。可减轻农牧民患者个人负担200元以上。

3.提高补偿比例。为了进一步提高参合农牧民的受益水平,将住院医药费各级补偿比例(除村级外)各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村级70%、乡级70%、县级60%、州级50%、省级40%。同时规定应用中藏医药服务的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以鼓励中藏医院发挥特色优势。

4.提高封顶线标准。为切实减轻农牧民大病医药费用负担,减缓因病致贫、返贫,新规定将普通患者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从2.5万元提高到3万元,特大病种(恶性肿瘤、尿毒症、心脏病手术)住院费用封顶线提高为5万元。

5.实行保底补偿制度。根据一些特殊疾病患者(如肾衰竭等)住院医药费用,经扣除自费的项目和药品后,实际所得补偿额过低的情况,规定住院费用核算补偿所得金额低于住院医药费用20%的,按20%给予补偿,以减轻农牧民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

6.对救助对象实行更为优惠的政策。规定农牧区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等救助对象住院费用补偿时,个人不承担起付费用,由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补助。将救助对象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5个百分点,补偿封顶线从2.7万元提高到3.5万元。

7.增加慢性病补偿种类。根据我省农牧区慢性病发病率高、患者经济负担重的情况,想办法规定将乙型肝炎等10种慢性病新纳入门诊费用补偿范围,使慢性病门诊补偿种类扩大到18种,每人每年最高可补偿600元。

8.扩大补偿范围。为提高农牧民在重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当中的医疗救治能力,新规定农牧区各类意外伤害,如山体滑坡、火灾、雪灾、水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房屋倒塌、交通事故等当中受伤人员的医药费用可以纳入补偿范围(另有补偿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有责任方的由责任方承担,不纳入补偿范围)。

9.降低二次补助起报点。为提高大额度住院医药费用的实际补偿水平,进一步减轻大病费用负担,新办法规定对住院医药费经过常规补偿后,自付费用仍然超过3000元的,实行第二次补助。比原定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予以二次补助的规定,降低为起报点2000元。

10.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新办法规定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各项减免优惠政策,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规定门诊单次医药费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控制在50元、30元、15元以下;自费医药费用在单次门诊或住院费用总额中,乡、村两级控制在5%以内,县级控制在10%以内,省、州两级控制在15%以内,凡超出部分由各级医疗机构承担。在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单病种质量控制和付费制度,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11.加大公共卫生知识在西部农村居民间的宣传力度,加强西部农民的预防保健工作,改变现在“重治轻防”的局面。当地政府部门应该充分发挥现有的农村宣传设施的作用,加强对农民朋友关于国家政策的宣传,同时上层部门也应适时印发一些宣传资料到农民朋友手中。

12.允许个人或企业对西部地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允许民营医院参与定点医疗机构的竞争;允许商业医疗保险机构进入农村医疗保险市场。

13.东西部合作,扩大西部经济,充分调动和发挥政府、市场、企业、社会等方面的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以“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原则来合作。东西部合作能加快西部地区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增强政府的财政主动性,为新农合提供更多保险基金和管理基金,提高农民参合率,最大程度解决农民的就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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