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山东省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选10篇)
1.关于办理山东省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一
关于上报2008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派遣手续的通知
2008-05-29 08:49:06 来源:山东省人事厅 点击次数:
2....................................鲁人办发[2008]93号
各市人事局,各高等院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专业学校:
为做好2008年全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编制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派遣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方案的上报方式和范围
2008年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统一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具体上报方式为:各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学校”)就业方案编制完成后,进入“就业信息管理”中“上报就业方案锁定”栏目,点击“锁定就业方案数据”按钮,完成就业方案上报工作。就业方案上报后,学校不能再修改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和签约信息。
就业方案的上报范围为: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院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部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普通班毕业生、电大普通专科班毕业生、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
二、编制就业方案
各学校编制就业方案时,登陆“信息网”的“学校管理专区”,在经我厅审核的生源资格库基础上,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协议书审核(系统生成)”、“省外协议书审核”、“灵活就业申请维护”等栏目,录入与毕业生就业信息相关的字段内容。
(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其就业协议书未经学校在网上审核存档,不能进入就业方案库。其中,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已在网上签约的,其就业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学校负责审核其存档协议书;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到省外就业的,可由其本人录入就业信息,学校负责审核(主要审核是否符合该省接收毕业生要求),也可由学校使用“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功能,审核后直接录入。
(二)毕业生多形式就业且不具备签约派遣条件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1、灵活就业的,须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其中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按灵活就业对待,须提供已签订的就业协
议书(不再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3、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暂不就业的,写出暂不就业申请;
5、申请出国学习的由毕业学校出具证明,出国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
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登录“信息网”的“毕业生管理专区”,进入“灵活就业申请”栏目,将灵活就业信息、劳动合同信息或暂不就业信息录入“信息网”,学校负责审核;也可由学校登陆“学校管理专区”,使用“灵活就业申请维护”功能,审核后直接录入。毕业生申请出国的,学校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修改“毕业去向”字段。
(三)升学、户档留校、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和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电大生,由学校负责审核,并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修改“毕业去向”字段。其中服务西部的,在“是否服务西部”字段选“是”;已参加研究生复试并调档的,按升学对待;申请户档留校、服务西部和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电大生,按缓派对待,派遣时暂不签发报到证。
(四)已经确定为暂不毕业的,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由学校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将“毕业去向”字段改为“不毕业”。
(五)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电大、高职毕业生,其就业去向为生源所在市人事局;中专学校毕业生为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局;外省生源的为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上就业信息均由网上自动生成。
各学校在编制就业方案时,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录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更不准虚报、瞒报。对因审核不认真出现错派、误派的,由学校负责。对伪造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的学校,一经查实,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相应扣减毕业生就业率。
三、上报就业方案和签发《就业报到证》时间
2008年全省上报就业方案和签发《就业报到证》时间定于6月16日至7月8日期间,各学校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就业方案上报后打印就业报到证。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报到证》签发手续,逾期不报的暂缓办理。各市属中专学校上报就业方案的时间,由各市在以上时间内自行安排。
四、签发《就业报到证》
各学校就业方案的审核工作与签发《就业报到证》同时进行。就业方案上报后,我厅负责签发高校、省属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各市人事局负责签发市属中专学校的《就业报到证》。各市、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提交就业工作情况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就业工作基本情况;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发放情况和就业情况(其中,学校有生源地为地震灾区毕业生的,附灾区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毕业生的思想状况;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各学校要将毕业生多形式就业的材料包括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出国(学习或工作)证明、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结业生名单”、“暂不毕业学生名单”和电大普通班毕业生《毕业证书》等材料一并报送审核。其中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分开提供,排列顺序应与就业方案学号顺序一致。
(三)各学校使用“信息网”提供的数据下载功能,下载本校就业方案数据库,在此数据基础上,编制打印出《二○○八年山东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加盖学校公章,其中结业生要在备注栏中注明“结业生”字样。
(四)市属中专学校毕业生到省属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外省单位就业和派回外省生源地的,由各市人事局将打印好的《就业报到证》送我厅盖章。
五、其他事项
(一)各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不再调整。签发《就业报到证》期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约工作照常进行,各级人事部门要继续做好协议书鉴证工作。其中,由各市、县(市、区)人事局鉴证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回各市、县(市、区)人事局办理就业手续;由我厅鉴证的,7月16日以后到我厅办理。离校时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就业单位,需调整改派的,8月15日以后办理。
(二)各学校要加强毕业生离校前的教育指导,督促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就业单位或人事部门报到。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网上签约手续。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要将相关信息通过信息网填报上来。
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引导毕业生通过就业信息网办理报到和就业手续,充分发挥信息网连接各地、各学校和毕业生的桥梁和提供准确信息的作用。
(三)各学校在发放《就业报到证》后,要及时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认真整理毕业生档案,将档案寄送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并将转递档案的机要号及时录入到信息网系统中,以便毕业生或接收单位查询。
(四)户口、档案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周到我厅办理就业手续。
(五)就业方案已将毕业生列为暂不毕业或办理了派遣手续后,学校教务部门又确定为结业的,由学校负责到我厅办理结业生报到证手续。
(六)就业方案列为升学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本人申请不再继续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9月1日前到我厅办理的,不出具此证明),于12月底前到我厅补办派遣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各市可参照本通知制定市属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编报办法。
2008年签发《就业报到证》的工作地点为:泰泉宾馆(济南市燕子山路45号,联系电话:88959116转)
签发《就业报到证》期间,各市、各学校工作人员食宿费自理。
附件1:学校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及签发就业报到证时间安排
附件2:二○○八年山东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
2.关于办理山东省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二
杭公治[2006]号75号
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户政(治安)科(大队):
现就市局《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落户政策的通知》(杭公治[2006]60号)中,毕业生办理落户时提交资料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类别不同,毕业生在办理进杭落户手续时,只要提交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其中一项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即可。
二、关于出具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单位。社会保险在省里缴纳的,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社会保险在市或区里缴纳的,由市社会保险服务局或区社险办出具证明。毕业生提交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应加盖出具证明单位的业务专用章,其中下城区加盖的是“杭州市下城区社会劳动保险委员会办公室”印章。
三、鉴于省人事厅已不再对省属事业单位与聘用人签订的聘用合同进行鉴证,因此,对省属事业单位聘用的应届毕业生提交的聘用合同可不鉴证。
四、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应届毕业生,凭公务员录用通知、毕业证书、迁移证、同意落户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本人申请进杭落户,符合条件的,直接在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到学校的,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要求随迁家属子女的,凭相关资料到市局户政办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六、各地在工作中应注意对毕业生提交的资料的审核,严格把关(如对毕业生提交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有疑义的,应进行核对,电话:87612333),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区、县(市)局和市公安局联系。
3.关于办理山东省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三
各位毕业班同学:
关于户口迁移现做出以下安排,请大家仔细阅读,按时提交材料
一、请各系负责毕业班的负责人(08公估1 高鹏 邓增文 公估2 蔡江振 公估3 张运超07车辆 黄志木 王烨婷)统一负责管理本班同学分类填写毕业生的户口意向登记表。(专指户口有迁入我校集体户的毕业生。)
二、意向分类:1.分配在厦门地区工作的;2.回原籍的;3.分配到外地工作的;4.留降级的;5.专升本或考研的。
三、填写要求(特别提醒:1表格主要信息用打印,本人签名需手写
2就业的同学需与接收单位确认地址 不迁入单位回家
庭户口的需经入户派出所确认)
1、为避免因写错迁移地址给大家带来不便,请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确认户口迁移的准确地址。
2、凡是在厦门地区(包括岛内、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应将户口落在就业单位,此类学生需提供就业单位集体户的落户地址和所属派出所。户口要寄挂在家庭户的,需经入户地派出所同意,并出具证明(岛外各区不允许跨区落户)。
3、学生报送落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必须准确无误,若因报送信息错误导致户口不能正常办理,由本人自行处理。
4、落户地址应填写详细的入户地址。(如:XX省XX市(县)XX区(乡)XX路(村)XX号XX室)
四、请各班于5月30日前将登记表送至我处,便于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五、办理迁往市外的毕业生每人应缴交迁移证工本费叁元整。
4.关于办理山东省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四
各二级学院:
截止目前,我院2003年至2008年仍有部分毕业生因故没有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根据沈阳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户口政策审批权限及工作时限的通知》(沈公发【2008】207号)的文件精神,往届毕业生户口滞留在学校的,今后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本人凭要求将户口迁出的申请(一式两份)、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复印件(或财务处出具的不欠学费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到学校保卫处办理学校意见;
2.本人持申请、身份证、常驻人口登记卡和学校意见到友谊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迁回我市投靠父母落户,应按照沈阳市公安局的相关政策办理;
4.若委托他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同时持有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因学校北陵校区正在置换中,为保证往届毕业生顺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请各二级学院协助,尽快联系相关学生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附:未迁移户口的往届毕业生名单.保卫处
5.关于办理山东省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五
2012-02-14 10:36jsjxgb
各毕业班同学:
为了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实际形势的需要,决定同意毕业班同学在本学期前半学期去用人单位开展就业实习、工作,但要求同学们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本通知适用于在专业学习、课程设计等教学活动期间,自己已联系就业单位或明确就业意向单位需要前往单位开展实习、工作活动的同学。
暂未明确单位,需出外联系实习、就业单位的按照普通请假手续办理。本人递交请假条,三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生院长审批。原则上不批一周以上的外出请假。
2、需要外出实习、工作的同学,请本人书面提交《安工大计算机学院应届毕业生赴外单位实习请假条》和《安工大应届毕业生赴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并签订《安工大计算机学院赴外单位做毕业设计和实习安全承诺书》(见附件)。
3、学生家长需签字或通过电话与辅导员老师沟通,同意学生外出实习。
4、学生在开始实习、工作后,若签订就业协议,应速将协议书邮寄至年级辅导员处。
邮寄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马向路安徽工业大学东校区逸夫楼113室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王老师
邮政编码:243032
电话号码:0555—2315064
6.关于办理山东省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六
各培养单位:
2013年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已进入后期阶段,为了顺利完成研究生就业方案的制定,做好我校2013年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组织毕业研究生按时办理就业相关事宜,完清相关手续。
一、人事代理和户口档案托管的办理
按照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下称重庆市就业中心)的安排,2013届毕业生集中在重庆市就业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档案托管的工作已经开始。我校毕业研究生如需办理人事代理、档案托管,由所在学院(所、中心)统一办理(办理时间2013年5月15日—2013年5月22日),具体工作由各培养单位就业联系人负责,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5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交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办理人事代理并同时办理户口托管的,按照重庆市就业中心要求,户口托管部分的办理由毕业生准备好相关材料自行到重庆市就业中心办理,办理所需相关表格可在西南大学研究生就业信息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1、人事代理办理流程
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研究生在所在学院(所、中心)报名,缴纳人事代理费120元/人·年,各培养单位将填好的《2013年西南大学人事代理档案托管名单》纸质表格与电子版、人事代理费交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并领取《委托代办人事代理协议书》。
注意:①办理人事代理的,可选择是否同时办理户口挂靠、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如果不办理人事代理,不能单独办理户口挂靠和党员组织关系挂靠。②如果同时办理党员挂靠组织关系的,在“12371党建信息平台”(七一网:http://)网上进行组织关系转接,将组织关系转至“重庆市直机关工委”——“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直属机关党委”——“中共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市场委员会”——“第一总支第六十一支部”,由支部管理员告知毕业生“七一网”帐号及密码,毕业生可查询自己党费缴纳记录及组织关系转接情况。③人事代理档案中必须含有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报到证(白色联)。③毕业生不需持报到证到重庆市就业中心报到。
2、户口托管办理流程
户口挂靠所需材料:(收费标准:户口收费标准120元/人·两年,毕业生自行到重庆市就业中心办理)
①《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一式两份)(贴一寸免冠登记照,双面打印,用黑色签字笔填写)②《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口落户协议书》(一式两份)③《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注意:必须加盖派出所鲜章)④《报到证》复印件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⑥《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⑦《江北区公安分局户口办理人员信息登记表》⑧《户口受理单》
注意:①户口托管必须同时办理人事代理,否则不接收。②《报到证》抬头须开至重庆市内单位。③材料提交30个工作日后在/dl查询户口审批结果,通过审批的,在一个月内到华新街派出所办理照相入户并换发身份证。④挂靠户口不统一发放《居民户口簿》,如毕业生需要《居民户口簿》,凭本人身份证到重庆市就业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开证明后去华新
街派出所领取。⑤所有表格须填写规范、完整,否则不能上户。⑥《结业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均不能通过审核。
3、档案托管办理流程
不办理人事代理的,可单独办理档案托管。办理档案托管重庆市就业中心的毕业研究生在所在学院(所、中心)报名登记,由各单位将填好的《2013年西南大学人事代理档案托管名单》纸质表格和电子版交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注意:①档案托管不接收党团组织关系,请不要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中心。②档案托管费用为毕业两年内免费,两年后按30元/年收取费用,在档案转出时统一结算,托管期间不需专程交费。③毕业生不需持报到证到中心报到。④不接收学生自带档案。
二、完成就业相关手续的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对所发《西南大学2013年就业状况未落实毕业研究生情况表》中的毕业研究生逐一落实目前就业情况,并指导他们根据自己的情况填写相关材料,完成就业相关手续。毕业研究生须在2013年5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学院(所、中心)研究生就业联系人,各培养单位务必于2013年5月23日前将本单位毕业研究生各类材料交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1、已就业的毕业研究生
(1)已签订协议书还未交回研究生就业办公室的毕业研究生需将协议书交回。
(2)已有用人单位接收函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相关劳动合同而不需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研究生,需交回用人单位接收函或已签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及学校所发《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同时确定档案户口去向信息。
(3)毕业后做科研助理的研究生需将填写的《西南大学毕业研究生科研助理情况登记表》交回。
(4)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研究生需将填写的《西南大学毕业研究生出国(出境)情况登记表》交回。
(5)考取博士或做博士后的毕业研究生需将调档函和学校所发《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交回。若调档函还没收到的毕业生,由本人先交一份由学院签章的情况说明。
(6)申请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研究生需将填好的《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或《重庆市普通高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登记表》交回。
2、待就业毕业研究生
待就业毕业研究生(指有就业愿望但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需将填写的《重庆市普通高校待就业毕业生登记表》交回。
对于到期不完成以上手续的毕业研究生,其就业方案将按派回原籍处理。
注:以上所需各类表格可在西南大学研究生就业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7.关于办理山东省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七
总部、事业本部、分公司、集团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作,现将2010届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条件
1、学历条件:属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统招统分的全日制毕业生。“五大”毕业生(即业大、电大、职大、函大、夜大)不能通过确认获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通过考试或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
2、专业条件:在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3、资历条件:
(1)、中专毕业后一年,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后三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本科毕业后一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双学士学位,毕业当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研究生班毕业当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硕士学位,毕业后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博士学位,毕业当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凡需通过全国统一组织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在以上初次资格确认范围,仅办理见习期满的考核鉴定及转正审批。
二、提交材料
1、《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确认呈报表》(务必用A4纸正反面打印使用,一式一份;专业不符合资历条件确认资格的不必填);
2、《高(中)等学校毕(结、肄)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3、《高等学校毕业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务必用A4纸正反面打印使用,一式一份);
4、《2010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审批登记表》(一式一份,同时通过梦龙上报电子版至郭章梅收);
5、《青岛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只填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人员,一式一份,同时通过梦龙上报电子版至郭章梅收);
6、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
7、青岛市(或全国)初级计算机合格证书(仅限于办理确认资格证书人员提供)。
三、办证费用
凡是符合条件办理初次资格确认的,各单位提交材料的同时,需交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费用10元/人。
四、办理时间
8月11日—17日
五、注意事项
1、《高等学校毕业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内见习试用期应填写转正人员自进入本单位起,按规定要求的见习试用期。
2、暂未取得初级计算机合格证书的人员,也先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
3、《青岛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根据填表说明,按不同系列分别填报。
4、符合转正定级条件人员,必须在见习期满当年如期办理,逾期不补。
请各单位务必注意办理时间要求,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按时上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此项工作。
联系电话:88256790 联系人:高修卫 附件:
1、《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确认呈报表》
2、《高(中)等学校毕(结、肄)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
3、《高等学校毕业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4、《2011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审批登记表》
5、《青岛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
8.关于办理山东省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八
“非日照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已在日照落实就业单位或实行人事代理,并办理《就业协议书》鉴证的,可参照“日照生源”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情况办理报到、就业和落户手续。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电话号码 办公地址
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 8785173 市级综合办公楼四楼
东港区人事局人才中心 8253873 昭阳路27号
莒县人事局人才中心 6222809 莒县电业大厦附楼
五莲县人事局人才中心 5213558 五莲县城富强路78号
岚山区人事局人才中心 2612618 岚山中路中段
开发区人事局人才中心 8351409 天津路99号
9.关于办理山东省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九
1、毕业生注册(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1)省内毕业生:省内毕业生的生源信息已经由学校上报经人事部门审核转入生源信息库,毕业生在注册界面输入毕业、毕业院校、身份证号、姓名完成身份验证,并且设置自己的登录帐号和密码即可完成注册。如出现身份验证问题则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确认生源信息。
(2)省外院校山东生源:省外院校毕业生(山东生源)在注册界面按照提示输入真实、有效的生源信息,预注册成功后持有效证件到生源市人事部门审核。
生源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 毕业前: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
-> 毕业后: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
3)报到证原件;
上述材料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
省外院校毕业生(非山东生源)在注册界面按照提示输入真实、有效的生源信息和拟接收单位的情况(要求拟接收单位必须在网上已经开户注册的,否则无法完成正常注册),即可登陆系统打印和维护
10.关于办理山东省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十
各学院,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2014年毕业生暂缓就业手续的办理仍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档案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粤教毕[2002]10号文)的要求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请办理的对象: 符合资格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未按时取得毕业资格、申请出国(出境)、华侨、外国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的学生不在申请暂缓就业范围。允许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符合以下几种类型:
1、尚未落实就业单位,不愿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的;
2、派遣前接收单位仍在考察试用阶段而尚未确定接收的;
3、已有单位接收,但短时间内不能签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4、已签订协议,但尚未拿到人社局所发出的接收函,特别是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地;
5、接收函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二、申请办理时间:5月26日—6月4日(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务必通知到每个学生,过期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办理程序:
1、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的毕业生可登陆学校就业中心网站(http://career.jnu.edu.cn/)在线申请(步骤:用户登陆→毕业管理→就业登记→办理暂缓就业)。
2、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暂缓就业申请汇总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
批,审批通过后,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条形码。
3、正式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暂缓期间,需档案所在地出具有关证明,如升学或报考公务员有关证明的,凭《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2、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在暂缓就业期间的党组织关系,按照中共广东省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党员暂缓就业期间党组织关系管理问题的通知》(粤教委组函[2001]7号)的规定,仍保留在院系管理,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不放入档案。
3、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以下情况取消暂缓就业: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10日—6月30日(就业方案停止上报期间):此阶段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直接在网上报批相关信息,7月上旬学校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第二阶段:7月1日—7月中旬(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送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此阶段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集中书面材料按照规定时间送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第三阶段:7月中旬—2015年6月30日前:凭《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接收单位的有效接收证明,每周的周一至周五直接到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农林下路72号三楼)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凭《报到证》回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到学院党办、学校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4、按照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在暂缓就业期间,不办理出国手续(包括探亲、旅游、自费出国留学)、《计划生育证》、《失业证》、《劳务证》等,一定需要办理的,只能撤消暂缓就业,将关系转回生源地,由生源地办理。
5、准备出国留学的毕业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可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或挂靠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6、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与其他同学一样按时办理所有离校手续。
7、暂缓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暂缓期间的身份证明,回学校或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任何手续,均须出示暂缓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协议书不能补办,请务必妥善保管,不要遗失。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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