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通知

2024-10-06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通知(精选4篇)

1.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通知 篇一

关于组织申请2011至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至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制额度的通知》(鲁教财字〔2011〕20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申请2011至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

我校2011至2012学年在校的山东省籍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此次不再受理其申请:

(1)学生当年已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区)的。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

每个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之和,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程序

1.4月15日-18日,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信息;

2.4月19日,各学院组织各班级进行评议,并根据分配名额和班级评议结果审核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3.4月20日-22日,学院公示;

4.4月25日16:00前,各学院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及相关汇总信息通过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3.009sky.cn/LoginSchool.aspx)进行报送;

5.4月29日,学校汇总学生信息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8月份,申请贷款学生需提供《贷款申请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网上注册后下载打印)、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与共同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五、几点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精神,准确把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好本次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核工作;

2.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对申请材料严格审查,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对弄虚作假者将追究其责任;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统一时间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过时未报送者视为放弃;

4.各学院要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诚信教育活动,保障活动效果,让学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个人信用记录以及不讲诚信对个人、学校、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

5.济南校区、泰安校区由校区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

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2.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通知 篇二

为了做好2011—2012学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请通知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在暑假放假回家期间,准备有关材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2011—2012学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2008级、2009级、2010级本科学生和2009级、2010级研究生。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取得我校全日制学生学籍资格,并且在读;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为未满18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在校期间所得收入或经费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五)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诚实守信,承诺按贷款合同规定进行还贷,承诺对本人的借款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承诺向经办银行提供毕业以后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以后的变动情况和有效联系方式;

(七)学习勤奋,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八)原则上规定上学年必修课程没有重修,且重修科目累计不超过2门者;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种类、额度和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种类分为:学费贷款和住宿费贷款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每位同学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贷款总额先用于交学费,剩余部分用于交住宿费。

(三)贷款:2011-2012学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一)证件复印件(各两份)1、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复印正反两面)A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 B父母亲居民身份证

C有配偶的同时复印配偶的身份证

3、户口本复印件

A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是指有当地公安局盖章、有家庭住址的那页)B有配偶的同时需复印配偶的户口本

(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必须加盖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2、同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未盖上述部门公章的证明无效,不予贷款);

(三)有盖章的入学以来的考试成绩单

(四)未成年人须提供有法定监护人签名的书面同意贷款的证明(若为文盲则需盖手印)

(五)《家长承诺书》(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

2、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3、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四、备注

1、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且所有资料都不能用传真件,必须把传真件重新复印。

2、必须在附件下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家长承诺书》标准表格,其他格式的表格不予申请贷款。

附件一:《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通知 篇三

为顺利完成2014-2015学年生源地贷款工作,现将相关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生源地贷款:

2014-2015年度我校共有488名同学申请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289.34万元,预申请已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请各学院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请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打印学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打印完成后以学院为单位分公民办统一到学生处或浦江学院盖章。盖章时间:6月23日至7月4日间;公办盖章地点:江浦校区行政楼205;民办盖章地点:浦江学院行政楼306。盖章前请先致电确认有人,公办盖章联系电话:58139089,狄煜老师,民办盖章联系电话:58139808,张老师或李老师。

3、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一般为7月下旬至9月底,请学生及时关心办理时间,尽量在新生录取之前到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4、学生到所在区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时,需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并带好如下材料: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5、共同借款人如发生变更,学生可手工修改,但学生需在修改处按上本人手印。如果修改后的共同借款户籍(区县)与原来不同的,则学生应到新的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二、外省生源地贷款:

现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已开展了生源地贷款业务,包括甘肃,重庆,贵州,湖北,广西,宁夏,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安徽,福建,海南,河北,江西,青海,湖南,北京、辽宁等,如外省生源地学生需办理生源地贷款,请各学院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下载附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为学生出具证明,证明必须打印。

2、证明需按公办、民办分别出具,信息填写必须准确完整,特别是身份证号、学生姓名等关键信息,如果出现错误可能导致学生无法获贷。

3、因各省对在外省就读学生需出具贷款证明有不同要求,因此可请学生先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询问是否有固定格式

或表格,如有按要求填写、盖章,如无,则按学校格式统一开具(学校统一格式证明请见附件)。其中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安徽省的,请选用《安徽省生源地贷款证明》,其他省份请选用《南京工业大学生源地贷款证明》。

4、证明中抬头按“XX省(区/市)XX 县(市/区)资助中心”格式填写。特别注意:如入学前户籍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必须填写至区,如入学前户籍为县及县级市,只需填写至县(市)即可。如“江苏 省南京市浦口区资助中心”或“广西壮族 自治区阳朔县 资助中心”。

5、学校收费标准按实际情况填写,住宿费请统一填写1500元/年。

6、证明中学校帐户、联系人等信息请勿改动。

7、如学生提出需提供贫困生认定材料,请学院复印后,与证明一并到学生处资助办盖章。

8、外省学生生源地贷款证明完成后,请以学院为单位与江苏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起到学生处资助办或浦江学院盖章,盖章时间及联系方式见上。

4.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通知 篇四

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梧院学工处发【2013】号

各系:

为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项工作,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系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确保全校学生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项政策。

二、通知有意向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介》(详见附件1)的说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先确定自己是属于初次申请还是续贷,然后再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流程办理。

三、对于当地县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因各地不同,请学生参照往年办理所需的材料准备或咨询当地县资助管理办公室。

四、“在校生学籍证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和“缴费证明”的办理流程:

(一)在校生学籍证明:

相关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由辅导员核实后打印《梧州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学籍证明》(详见附件2),以班为单位到教务处盖章。具体办理时间:7月8日-7月14日。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因我校在校生均无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故不另外开具无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证明,该情况统一在缴费证明中标注。

(三)缴费证明

以系为单位统一办理,各系按《梧州学院2013年办理缴费证明学生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3)格式汇总相关学生信息。各系将汇总表电子版发到QQ邮箱104470435@qq.com,由财务处结算科统一打印缴费证明。具体办理时间:7月8日-7月14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为避免因学生信息错误导致证明无效的情况出现,请辅导员提醒学生,一定要认真核准本人的填报信息。

2.如有疑问,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五、附件: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介

2.梧州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学籍证明

3.梧州学院2013年办理缴费证明学生名单汇总表

梧州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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