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精选10篇)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 篇一
青岛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
工作分工范围
支队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必审)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4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馆; 7.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
8.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含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楼); 9.本条第七项、第八项及本分工范围第二条第四条、第五项规定以外的单体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10.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1.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电工程(300MW级机组及以上的燃煤发电厂,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150MW级及以上的燃机电厂,设有单台变压器容量180M-Λ及以上的变电站、地下变电站);
12.生产、储备、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含三级加油站,加油加气站,总存瓶量不大于10t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三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13.公安消防支队列管单位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
大队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必审)
1.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不大于4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2.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不大于1000平方米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厅、茶馆、咖啡厅; 4.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5.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含具有以上功能的综合楼); 6.三级加油站、加油加气站、总存量瓶不大于10t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三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支队设计备案、验收备案
1.建筑总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谈、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不大于10000平方米的地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不大于10000平方米地下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
5.本条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不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24米,不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6.二类高层住宅中的商住楼;
7.洁净厂房,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丙类厂房、仓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丁,戊类厂房、仓库;
8.公安消防支队列管单位需进行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
大队设计备案、验收备案
1.建筑总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的地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地下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2.建筑总面积不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形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3.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4.建筑总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厅、茶馆、咖啡厅; 5.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6.本条第五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7.二类高层住宅(不含商住楼),多层住宅;
8.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的丙类厂房、仓库;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丁、戊类厂房、仓库;
9.不属于审核验收范围的发电、变配电工程;
10.不属于支队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的本辖区其他建设工程。
申办新建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复印件一份;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7.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消防设计专篇(消防专篇一式两份,每页盖资质章,扉页应有各专业设计人员及设计负责人手写签名并盖章);建筑专业施工图(含总平面图,应另行准备一张单独的总平面图,折成A4大小,留出装订边);给水专业施工图(含消防给给水总平面图);电气(弱电、强电)专业施工图;采暖、通风与空调专业施工图;与消防有关的工艺布置图;电子版档案(涵盖本工程申报材料的1项至13项所有材料)。8.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9.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11.地下部分有人防工程的项目需要提供人防相关资料(包括人防设计院资质、消防专篇一式两份,每页盖资质章,扉页应有各专业设计人员的及设计负责人手写签名并盖章、消防设计图纸);
12.所有复印件均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核对人:XXX及核对人身份证号码并盖提供单位的公章”,复印件非提供单位直接提供的,应同时注明“接收人:XXX及接收时间”。备注:电子版档案(除去设计专篇与图纸由设计单位制作,其他均可以用扫描或拍照的方式制作成电子版,刻录成光盘)。
申办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2.所在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意见书》(与新建工程同步验收的工程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4.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复印件一份;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7.消防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消防设计专篇(消防专篇一式两份,每页加盖资质章,扉页应有各专业设计人员及设计负责人手写签名并盖章);装修(装饰)部位平面图,室内展开立面、剖面、地面图、顶面图、装修效果图;装修、装饰材料说明;消防设施系统、灭火器配置设计说明及图纸资料;与消防有关的电器、暖通、空调、防排烟等设计说明及图纸资料;电子版档案(涵盖上述申报材料的1项至11项所有材料)。8.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9.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所有复印件均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核对人:XXX及核对人身份证号码并盖提供单位的公章”,复印件非提供单位直接提供的,应同时注明“接收人:XXX及接收时间”。备注:电子版档案(除去设计专篇与图纸由设计单位制作,其他均可以用扫描或拍照的方式制作成电子版,刻录成光盘)。
申办新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1)消防设计专篇,消防专篇一式两份,每页加盖资质章,扉页应有各专业设计人员及设计负责人手写签名并盖章;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复印件一份;消防设计图纸(总平面图、建筑专业施工图、电气专业施工图、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施工图与消防有关的工艺布置图等,折成A4大小,分专业装订成册),(总平面图应另行准备一张单独的总平面图,折成A4大小,留出装订边);电子版档案(涵盖本工程申报材料的1项至10项所有材料)。(2)专家评审项目(含采用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的项目)的受理材料应提供专家评审意见、设计评估文件、评估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具体评估分析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职业资格证书。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7.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地下部分有人防工程的项目需要提供人防相关资料(包括人防设计院资质、消防专篇一式两份,每页盖资质章,扉页应有各专业设计人员的及设计负责人手写签名并盖章、消防设计图纸);
9.所有复印件均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核对人:XXX及核对人身份证号码并盖提供单位的公章”,复印件非提供单位直接提供的,应同时注明“接收人:XXX及接收时间”。备注:电子版档案(除去设计专篇与图纸由设计单位制作,其他均可以用扫描或拍照的方式制作成电子版,刻录成光盘)。
申办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
2.所在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意见书》(与新建工程同步验收的工程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4.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复印件一份;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
6.消防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消防设计专篇(消防专篇一式两份,每页加盖资质章,扉页应有各专业设计人员及设计负责人手写签名并盖章);装修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主要包括装修(装饰)部位平面图,室内展开立面、剖面、地面图、顶面图、装修效果图;装修装饰材料说明;消防设施系统、灭火器配置设计说明及图纸资料;与消防有关的电器、暖通、空调、防排烟等设计说明及图纸资料;电子版档案(涵盖本工程申报材料的1项至10项所有材料)。7.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8.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所有复印件均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核对人:XXX及核对人身份证号码并盖提供单位的公章”,复印件非提供单位直接提供的,应同时注明“接收人:XXX及接收时间”。备注:电子版档案(除去设计专篇与图纸由设计单位制作,其他均可以用扫描或拍照的方式制作成电子版,刻录成光盘)。
消防验收申报材料: 咨询电话:85916595(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审批大厅领取);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总包方出具,印有建设、设计、总包、消防、监理单位公章,各方认可工程已竣工);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局技术科办理66577175)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局技术科办理66577175)(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监测站85837993)(六)总包施工、消防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和合法资质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八)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九)申报建审的全套图纸放在验收现场;其中1.图纸的电子版光盘、2.工程总平面图、3.建筑施工图、4消防设计专篇上交到验收申报窗口;(十)钢结构、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监测站85837993)(十一)(十二)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抽检报告;(消防局技术科办理66577175)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十三)件;(十四)(十五)(十六)(十七)若是装修、改造工程需要提供原主体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自动消防设施的维保合同;
建设单位与各方责任主体签订的有效工程合同; 有关消防工程、外墙保温材料的隐蔽工程记录;
涉及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的相关责任主体执业人员填写的终身责任负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执业证明文件。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 篇二
1 新时期建设工程中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改革的意义
《消防法》新规中对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进行了规定, 对于一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设计及验收工作进行网上备案。对属于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备案抽查, 施工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抽查。在加快工程建设的同时, 也确保了工程的消防安全。
2 新时期建设工程中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消防审批时间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 部分审批单位会对应公示、公告或公布的问题进行一定保留, 对整个执法实施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执法。针对公示应将相关法律规定所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或审批时限均在办公场所或网上进行公示;针对公布应将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的结果从已发到办理整个过程排除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机密、个人隐私部分外进行全面公开, 审批部门应站在建设单位立场去考虑问题, 对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确保审批工作按照有关制度在时限内完成。
2.2 消防审批效率
多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审批过程中可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执行, 但少数消防行政审批部门需借助纸质文书进行办理。此执法方式会在某一环节出现差错并对不公不廉、暗箱操作、压卷不审等不公平、公正问题的出现提供了机会。在审批时会出现一些新问题、新要求以及久拖不决、反复性修改等项目问题。因此相关部门应将有关执行制度进行严格实施, 若部分单位存在需要修正或更改的内容需规定受理人员向相关建设单位一次性告知。若审批文书或相关证件需统一进行发放, 需确保项目受理及审批结果在同一个窗口内进出, 避免审批机构人员与建设单位人员轮番见面, 从根本上避免各种徇私舞弊问题出现。
2.3 消防审批服务
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在审批方面有固定办事流程, 建设单位需提前将审批所需要的材料了解清楚, 尽早准备, 因受理人员业务工作水平或操作熟练度等问题, 会造成实际工作操作中出现受理人员指导不充分、建设单位提问无法解答等问题, 导致部分建设单位出现浪费时间多走冤枉路、办冤枉事等情况, 存在较多怨言。同时部分行政工作人员存在特权主义、思想落后、领导阶层观念较深等情况, 导致服务质量相对较差, 为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留下态度不好、不良印象。因此有必要针对性提升审批人员服务水平及意识, 可将服务质量与业务绩效水平进行挂钩。
3 新时期建设工程审核、验收工作改革策略
3.1 公安机关消防执法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监督, 在《消防法》新修订后增加了执法监督相关内容, 对各部门进行约束并规范, 特别是公安机关, 通过对行使权力制定进行规定, 对公安机关职责进行强化, 并对其工作提出更高要求[1]。主要方面包括: (1)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需严格根据要求履行法律规定, 对审核、验收建设工程做到高效、合理、公正, 在消防安全检查后不能私自收取任何费用, 杜绝以此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 (2) 强化公民对消防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经实践证实, 若想对腐败现象进行有效控制, 必须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从以往事例中分析, 公安机关内有少数人员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不良现象, 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执法监督力度的缺乏。修订后法律规定, 任何人或者单位均有权对执法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控告、检举, 被控告、检举机关部门需对上述现象进行严格查处。 (3) 必要时可采取临时查封强制性措施, 在实施建设工程审核、验收中, 对存在不完善或不健全的管理体制或政府行政因素进行监督, 若公安机关对有关建设工程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等强制性决定相关部门需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若存在违反情况可采取一定强制性措施进行处理。
3.2 建设工程单位
建设单位新时期改革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 (1) 建设工程一般先实施备案, 在特定工程实行中进行验收, 若特殊建设工程在设计文件中, 建设单位中大型或人员密集场所审核工作均由相关消防机构进行全面负责, 其他建设工程经施工许可后第7个工作日去消防机构备案, 经消防机构抽查。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有利于便民利民, 也增强了消防单位工作人员责任意识, 督促工作人员对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遵守对安全责任进行切实履行, 也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保障。 (2)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若检验未符合相关标准需立即停止使用, 若建设工程单位不能按照规定处理需进行违法处理, 包括:建设单位需依法将消防设计相关文件送至公安部门进行备案, 建设单位若要求建设施工或设计单位将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降低或未依法进行项目审核、审核后不合格均不能擅自施工, 责令停工另缴纳30万元以下罚款。
3.3 消防工程施工企业
原消防法对消防工程施工进行规定如下:若消防施工单位私自将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降低, 或选择不合格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进行消防工程施工需责令限期进行整改, 若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可责令停止施工, 并进行相应罚款。新消防法中对以上处罚方案进行明确规定, 指出若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没有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或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者, 需责令整改或停止实施并处罚, 在新规定中对类似“可以”等字眼进行去除, 避免存在不确定性, 因以往消防法中限期整改等字眼给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提供了拖延时间的漏洞, 造成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有效处理也可能会造成整改期间出现火灾事故。《消防法》修订后对限期改正等前置性条件进行了取消, 在一定程度上对火灾隐患进行了消除, 也加大了执法机构的相关执法力度, 提高执法部门公众威信[2]。
3.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需具有合法资格, 并对其职责进行明确, 服务机构相关执法人员应依法获取相关资格并对服务质量进行保证。在执法过程中需划清界限若存在违法者需追究到底[3]。若存在服务机构出台虚假性文件对某工程或人员造成损失, 需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赔偿, 若情节严重可经许可机关责令停止或吊销资格证。另有明确规定, 消防技术服务办理验收或设计审核、备案抽查工作人员为申请人近亲属或存在利害关系, 会对事务办理公正性造成影响应适当回避。
4 结语
新时期建筑工程工作中存在一定技术性及施工难度, 传统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规范已经不能满足新时期建筑工程消防需求, 因此应针对以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 通过多部门联合及沟通协调对审核及验收工作规章制度进行更改, 提高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工作质量。
摘要: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工作是新时期建设工程中较为复杂的一项工作, 只有相关单位及部门互相协调才能确保工作平稳。目前, 消防设计方面工作仍存在部分问题, 本文针对新时期建设工程中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相关改革策略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建设工程
参考文献
[1]龚晓.公安部消防局部署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逐步推行消防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J].中国消防, 2013, 14:6-7.
[2]顾正军, 陈超, 许飞.对新修订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相关问题的探讨[J].石油化工建设, 2013, 02:68-70+81.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 篇三
一、禅城区所有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验收业务统一由我大队业务窗口受理。
二、佛山市公安消防局审核、验收的工程项目的范围如下:
1、超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含商住楼);
2、建筑面积20000 ㎡(含本数,下同)以上的商场(市场),建筑面积10000 ㎡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面积10000㎡以上的独立地下公共建筑;
3、一级石油库,总储量超过5000m
3的液化石油气库;
4、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工程。注:佛山市公安消防局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安消防大队窗口受理业务。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须知(简易程序)
一、对火灾危险性较小的下列建筑工程试行简易审核:
1、9层及9层以下的独立普通住宅(设有地下室的除外);
2、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丁、戊类独立厂房、库房(洁净厂房、设有地下室的除外);
3、工程配套设施(含独立建造的变、配电房,锅炉房,门卫等);
4、建筑主体工程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且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办公用房、学校教学用房等的内部装修工程;
5、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外,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3层及3层以下普通公共建筑及其内部装修工程;
6、其他适宜简易审核的建筑工程。
符合简易审核条件的建筑工程,应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提供设计图纸一套。申报资料齐全的由消防监
督员当场审核送审资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在预制的公文稿上填发法律文书,当场办结审核事项,并将资料存档备查;不符合要求的,退还资料,完善资料后重新申报。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须知(一般程序)
一、申报立项选址方案或初步设计消防审核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立项(规划)
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份;(申报表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一栏必须加盖公章)
2、提交该建筑工程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如大型项目,应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说明,并应提交消防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总平面布局图两套(蓝图,包括消防车道示意图);
5、委托书(直接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申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6、图纸统一折叠A4规格。
(二)新建项目
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份;(申报表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一栏必须加盖公章)
2、提供该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提交项目总平面布局(包括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面、登高场地示意图)、平面布置、建筑平、立、剖面图(蓝图)二套;
4、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5、提交消防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6、委托书(直接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申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7、图纸统一折叠A4规格。
(三)改建、扩建、改变用途项目
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份;(申报表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一栏必须加盖公章)
2、提供该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提交项目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平、立、剖面图(修改后蓝图)二套和原图一套(可以复印,应有原审核章);设计修改说明;
4、提交原消防土建审核、验收意见(复印件)(如有消防系统,应提交原消防系统审核、验收意见)。
5、提交消防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6、委托书(直接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申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7、图纸统一折叠A4规格。
(注:对于其他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建设工程,在受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行政许可申请时,是否需要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申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应提交下列资料:
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份;(申报表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一栏必须加盖公章)
2、提交消防设施系统设计蓝图二套;
3、提交消防系统设计单位的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提交原消防土建审核、验收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5、如修改,应提交原消防系统审核、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和原图一套(可以复印,应盖有消防机构审核章);
6、如没有土建工程消防审核和验收意见书的建筑应补办土建审核和验收手续(1998年9月1日《消防法》施行之前的建筑可用房屋产权证及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代替办理);
7、委托书(直接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申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8、图纸统一折叠A4规格。
三、申报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审核应提交下列资料:
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份;(申报表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一栏必须加盖公章)
2、送室内装修设计蓝图二套(主要提供平面图、天花布置图、电气线路图及动力、空调风管走向平面图等);
3、提交室内装修设计单位的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提交原消防土建审核、验收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如有消防系统,提交原消防系统审核、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委托书(直接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申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6、图纸统一折叠A4规格。
如没有土建工程消防审核和验收意见书的建筑应
补办土建审核和验收手续(1998年9月1日《消防法》
施行之前的建筑可用房屋产权证及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代替办理)
四、办理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从登记收件之日起,一般工程在五个工作日之内,重点建筑、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八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到十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须知
一、土建工程竣工验收
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份;(申报表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栏必须加盖公章)
2、提交消防产品(灭火器材、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相关资料、土建工程竣工蓝图一套(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平、立、剖面图等,必须加盖竣工章);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相关资料;
3、提交土建施工的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施
工单位公章);
4、提交消防土建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5、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6、委托书(直接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
印件)委托申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7、图纸统一折叠A4规格。
二、消防设施竣工验收
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
表》一份;(申报表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一栏必须加盖公章)
2、提交消防产品(水泵、喷头、火灾探测器等)相关资料(检测报告、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等)、消防设施安装工程竣工蓝图一套(必须加盖竣工章)、工程施工调试开通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相关资料;
3、提交消防设施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4、提交自动消防系统施工安装单位的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施工安装单位公章);
5、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6、委托书(直接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申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7、图纸统一折叠A4规格。
三、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竣工验收
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份;(申报表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栏必须加盖公章)
2、提交消防产品(灭火器材等)相关资料(检测报告、合格证等)、主要装修材料检测报告或合格证、室内装修工程竣工蓝图一套(必须加盖竣工章)、隐蔽
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相关资料;
3、提交装修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4、提交室内装修施工的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加
盖施工单位公章)。
5、委托书(直接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
印件)委托申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6、图纸统一折叠A4规格。
四、办理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在消防
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建筑
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并申请复查。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下列场所的开业、使用或举办前应申报审批:
1、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
3、商场集贸市场
4、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公安部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场所。
二、界定标准:
1、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内和高层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下同);
2、多层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性室内餐馆,50张床位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集贸市场(“集贸市场”系指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所列场所,下同)和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商店、商铺、室内市场);
4、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和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会所;
5、网吧和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
6、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
7、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内和高层建筑内的茶道、足浴、美容美发、棋牌室等场所。
三、消防安全检查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一份,并应于拟定使用、开业或举办至少6日前送公安部消防机构。
2、应提供租赁合同书(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
3、建筑工程土建、装修、消防设施审核、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4、灭火疏散预案;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工作人员消防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7、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8、场所简易平面布置图;
9、委托书(直接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申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10、图纸统一折叠A4规格。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活动只提供1、4、5、6、8项资料
四、办理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后,4日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开业前安全检查,并在消防安全检查后3日内签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工程,申请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并申请复查。
火灾重新认定(市消防局办理)
一、申报资料:
1、申请书(含申请人联系电话、地址)
2、原火灾认定书(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单位或个人火灾重新认定申请后,60日内调查完成,向当事人宣告火灾原因认定结论。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篇四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建设单位 广西金邦泰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 暖通过滤设备生产与销售项目-综合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楼 工程地址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武路17号 竣工验收完成日期 使用性质 综合楼 华侨公消设备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文号 〔2016〕第0020号 法定代表人/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 设计单位 广西方泽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 13507886消防施工:广西良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壹级 傅杰 蒙寿东 199 监理单位 2层 数 建筑高度占地面积建筑面积(m)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 2(m)地上 地下(m)地上 地下 综合楼 框架 二级 5 / 18 957.6 4755.52 / 设置位置 总容量(m3)储浮顶罐(□外 □内)□固定顶罐 □卧式罐 设置型式 罐 球形罐(□液体 □气体)可燃气体储罐(□干式 □湿式)□其他 储存形式 □地上 □半地下 □地下 储存物质名称 堆储 量 储存物质名称 场 材料类别 □A □B1 □B2 保温层数 □建筑保温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装修部位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装修面积□装修工程 装修层数(m2)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验收内容 ■建筑类别 ■总平面布局 ■平面布置 ■消防水源 □消防电源 □装修防火 □建筑保温 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防火分区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其他灭火设施 □防烟排烟系统 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安全疏散 ■防烟分区 □消防电梯 □防爆 ■灭火器 □其他: 验收情况 类 别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本工程为综合楼,为办公等综合用途。设置有室内外消火栓、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建筑灭火器。
说 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 篇五
一、建设单位必须报送下列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资料
(一)填报《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情况登记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填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二)建筑工程所在单位地形图(1/1000),工程概况及简要说明。
(三)建筑工程项目1/500总平面图一式两份,计经委立项批文,城建规划部门勘测红线图一份。
(四)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及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应送消防设计专篇。
(五)设计任务书、说明书、工业建筑应有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
(六)全套土建、结构、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
(七)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
(八)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时限规定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审批期限从受理图纸、资料之日起,如图纸、资料齐全,对七层以下的普通住宅,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丁、戊类厂房和库房,室外消防供水有保证且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立方米的建筑物,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多层办公楼、教学楼、居住楼等内部装修的一般工程,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一般工程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在10个工作日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核发《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如图纸、资料不齐,应通知申报单位补送,审批期限从补齐图纸、资料之日算起。《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应当在3日内送达建设单位。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办理
一、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向原审核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报消防专项验收,报送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消防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含灭火器、应急灯等所有消防器材)。
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含检测公司的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时限规定
6.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材料 篇六
准备材料及说明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1、以上两个表格及相关附表的申领由唐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消防窗口领取(联系人:黄敏;电话:2735499)
2、严格按照两个表格内容进行填写,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涉及到多家单位的,土建、消防、装修、暖通等专业为甲方分包的分别在申报表中加盖竣工章,内容要求准确、详实,所有表格涉及内容不得漏填。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要求内容填写完整,盖章清晰。
2、要求使用住建局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制式红本)。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要求提供型式认可证书、检验报告原件,如采用复印件需加盖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公章。
2、消防产品进场的监理查验报告原件。
3、防火门购货合同原件,若采用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及生产企业公章。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1、要求提供外墙保温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见证取样报告、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单。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加盖企业公章。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全套工程竣工图纸(结构图除外),要求加盖竣工章并填写完整。
2、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加盖竣工章并填写完整。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备案抽查公告复印件。要求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自动消防设施施工、调试、验收记录。
5、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6、永久用水、用电证明
7、授权委托书(法人与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告知事项未尽事宜,以唐山市消防支队最终解释为准。
7.消防验收审核申报申请 篇七
致: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
本申报申请声明: 方志安 是北京盛世龙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 经理(受委托人职务)韩羽(受委托人姓名)杨凯(联系方式)为我单位代理人,全权负责管
理曲水兰亭度假酒店专修工程 项目物业管理及负责协调处理申报消
防职能部门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 朝阳区 公安消防支队: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方志安是北京盛世龙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韩羽(物业委托人姓名),和 杨凯 【使用单位委托人职务】
【使用单位(消防公司)委托人姓名】负责协调处理申报协调消防职能部门审核、验收、安全检查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
予以承认。委托事项及权限:曲水兰亭度假酒店装修工程项目的申报协调消防职
能部门审核、验收、安全检查事宜。
委托时限:2011年月日至消防职能部门的有关的一切事务全部
结束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盖章):
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材料清单 篇八
提交资料:
1、新建、改建、扩建、用途变更工程提交资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时间不填,未填内容/杠掉)(2)申请报告(时间不填,只打年 月 日)
(3)委托书(法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必须是建设单位人员(时间不填,只打年 月 日)
(4)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各红章
(5)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建设单位红章)
(6)规划红线图(规划总平面图、盖建设单位红章)
(7)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机构的审查合格书和(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盖红章)(8)建筑施工图、水施、电施、通施(盖图审章、电子光碟以DWF格式存盘)
(9)设计单位在楚天消防网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打印出截屏件作为证明资料(盖设计单位红章)
(10)设计单位出具的:消防设计技术方案及说明(签字部分需手写确认)
2、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提交资料(盖章要求如上)(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时间不填)(2)申请报告(时间不填)(3)委托书(时间不填)
(4)装修施工蓝图(含平面图、立面图、吊顶图、吊顶及墙体剖面图、电气图、灭火器配置图);
(5)建设单位、装修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6)设计单位提供在楚天消防网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管理系统证明资料 电话 651107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提交资料:
1、新建、改建、扩建、用途变更工程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时间不填,未填内容/杠掉)(2)申请报告(时间不填,只打年 月 日)(3)委托书(法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必须是建设单
位人员(时间不填,只打年 月 日)
(4)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各红章
(5)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建设
单位红章)
(6)规划红线图(规划总平面图、盖建设单位红章)(7)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机构的审查合格书和(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盖红章)
(8)建筑施工图、水施、电施、通施(盖图审章、电子光碟以DWF格
式存盘)
(9)设计单位在楚天消防网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打
印出截屏件作为证明资料(盖设计单位红章)
(10)设计单位出具的:消防设计技术方案及说明(签字部分需手写确
认)
2、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提交资料(盖章要求如上)(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时间不填)(2)申请报告(时间不填)(3)委托书(时间不填)(4)装修施工蓝图(含平面图、立面图、吊顶图、吊顶及墙体剖面图、电气图、灭火器配置图);
(5)建设单位、装修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6)设计单位提供在楚天消防网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管理系统证明资
9.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公示 篇九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告知书
一、行政许可名称及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7条,并参照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22条等有关条款的规定。
二、行政许可的条件:
徐州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或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使用)的且经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同意后的建设项目。
三、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或建设单位,下同)需要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各3份):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申请人将以上相关文件、资料送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窗口。
(二)受理。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建设单位送审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于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将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我局将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决定。我局根据审查意见,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
四、办理行政许可的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特殊情况的建设项目,经领导批准可以延长至30个个工作日;建设单位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时间内。
五、许可有效期:2年。
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 篇十
1、介绍信及前来办事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3、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项目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或“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以及土建验收意见或证明;
5、设有自动消防设施、设有泵房或有防火涂料的项目需要检测单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有报警的需安装城市报警。
6、消防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记录》和隐蔽记录
7、新安装的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认证证书(请按照《建筑工程消防产品使用情况登记表》中的顺序叠放好);如新安装有防火门、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标志灯、灭火器这四种消防产品的,还应填写《消防产品身份信息证明》,将消防产品的“标志B签”原件粘贴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证明》上;
8、盖有竣工章的竣工图(除结构图以外的全部图纸,注意总平面图,原始每层平面图也要),图纸折叠好;
9、装修工程需出具《装修材料检测报告》原件;
10、《消防产品检测报告》(请咨询86826594);《消防产品使用情况登记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加盖公章)。
11、有钢结构的单位需提供钢结构施工记录、防火涂料检验报告;
12、有外墙保温的单位需提供外墙保温施工记录,外墙保温产品的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无机保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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