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2024-08-31

强化市场监管执法(11篇)

1.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篇一

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数据库管理 强化执法监管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的落脚点是企业,抓好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关键。我国企业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多样,如何抓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研究和不断创新的新课题。我国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面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还不健全、监管力度不足不到位的情况,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及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立足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执法检查、强化其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和规范其行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数据库管理,搭建企业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平台,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目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一人得病,全家吃药”疲于被动、穷于应付的情况。如何加强执法检查,笔者从事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多年,结合执法实际,借鉴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和交警、消防等实施监督管理方式、方法,认为执法检查重在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和效果化,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入手,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从行政管理向技术管理转变、从概念操作向数字监管转变。建议,搭建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数据库,实行数据库管理模式,并将数据库省、市、县、企业以至于国家四级或者五

级联网,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实现资源共享。

一、按照标准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数据库内容。其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和执法检查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类标准。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标准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标准体系分支,是技术法规的主要内容,也是国家为法律法规实施技术配套,完善操作程序的一种重要形式。为了适应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迫切需求,国标委最近增加了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层次,专设AQ标准系列,以促进大量相关标准的制订,满足社会全面发展的实际需要。所以,在确定数据库内容时,要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相一致。可以预见,依法行政、标准化服务,是建设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新体系的关键所在。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其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内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要求予以规范。

二、实行数据库管理四级联网。建立在普查登记基础上数据库建设,必须全面、全覆盖,才能真正实施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国家、省、市、县四级根据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建立中央管理企业数据库并实施执法监管,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数据库建设监督管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建立省、直辖市、自治区管理企业数据库并实施执法监管,对各市、县数据库建设监督管理;市建立市管理企业数据库并实施执法监管,对县、区

数据库建设监督管理;各县、区建立县管理企业数据库并实施执法监管。各级监管部门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负责,对上一级监管负责;上一级监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执法监管。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在政府及其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监管下,依法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如实反映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

三、执法检查实行网络化操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每单位的执法要实行网络管理,执法情况、隐患情况、处罚情况进入数据库管理。联合执法检查中,消防部门不通过系统网络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也应借鉴这一好的做法,使之规范化,使之不能乱开罚单或随便改变、取消处罚。确保每一次执法检查,有记录,有落实,有效果,真正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这一顽疾。

四、执法检查结果数字化,实行记分制。交警部门对违章司机的管理实行的是记分制,违章累记分在一定期限内达到多少分值即作出相应的处罚。安全生产检查中,不能检查了事,对屡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从重处罚;同时对检查中问题少、工作比较实在的单位给予升级进位,如安全评估时是C级的,通过一定时间执法检查,发现已达到B级标准的要求,有要作出认定的机关可以作出B级标准的认定。

五、依法规范,科学管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出了事故组织检查;不出事故,平时也要定期开展。做到依法检查,发现违章,纠正违章;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并依法给予相关的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处罚。在执法检查时,充分利用现代的科技方法和严格的科技管理程序,依靠技术管理、依靠管理标准去实施对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的规范。

六、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要“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做工作要事前预防,防患于未然。安全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安全设施、设备情况,应急体系建设情况,以及安全经费、安全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的缴纳、提取、管理、使用,主要事故情况和生产原料、成品、半成品及工艺流程应作为数据库的重要内容。企业发生事故后,通过数据库内企业基本情况,能对事故情况作出一个比较接近实际的估计;上级机亲或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事故情况的续报,能作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对重特安全生产大事故,政府及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及时、准确地作出工作调度,减少事故损失。

2.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篇二

关键词:碳市场,监管体系,核证,报告,职权机构

中国的碳排放总量已居世界第一位, 随着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目标的确立, 制定国内相关碳交易政策已经提上日程。碳市场是一个信用市场, 碳配额的产生以及交易的正当性都源于各个环节公正严格的监管, 碳市场的执法监管体系对碳市场的发展有直接影响。中国的碳市场处在初始创立阶段, 其监控体系基本属于空白, 亟待建立和完善。本文将通过对德国第一手文献的分析, 介绍德国的碳排放和交易过程中在监测、报告、核证等重要环节的技术要求与制度设计, 分析市场和政府在碳交易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以及监管体系中重要监管部门的设立和职权划分, 梳理德国在碳交易体系中运用的惩罚机制, 最后提出建立中国碳市场监管机制的法律建议。

1德国碳交易与立法体系

德国的自然资源相对贫乏, 三分之二需要进口, 反而是煤的储量比较丰富。德国作为发达的工业化国家, 能源开发和环保一直走在世界前列, 保护气候、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具体指标列入其可持续发展的总指标体系中。作为 《京都议定书》下的缔约国, 在2003年欧盟发布了 《欧盟排放交易指令》 后, 德国于2004年7月8日正式颁布了 《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法》, 并于2005年正式实施排放权制度, 与排污交易相关的其他配套法规也纷纷建立, 形成了碳市场全面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德国的碳市场监管体系构建得非常完整, 主要包括了德国碳交易体系监管机构的设置与职权划分以及监管体系基本机制的设定, 奠定了排放权交易在德国的法律地位。

2德国碳交易体系监管机构与职权的设定

德国碳市场监管的主管机构是隶属于环保部的排放交易处, 而在基础层面则构建了独立检察员制度。

2. 1联邦环保部与排放交易处

德国实施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基础工作始于2002年初, 联邦政府组建了管理排放权交易事务的专门机构, 即联邦环保部排放交易处 ( German Emissions Trading Authority - DEHSt) 。DEHSt是一个国家级权威机构, 其主要职能是以市场化的方式来实施 《京都议定书》的环保措施, 目标是让排放交易在环境与经济两方面都取得成功。交易处一直保持着与企业的密切合作, 确保他们的排污设备和航空器遵守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规定, 并对他们的专家团队进行支持。除此以外, 交易处也成为联络联邦环境部、 各联邦州以及国家污染控制相关部门的纽带。同时, DEHSt在国内与国际排放权交易的发展以及对基于项目的 《京都议定书》 弹性机制 ( 联合执行- JI, 清洁发展- CDM) 进行整合的方面也有所建树, 主管由国家批准的各个环保项目。

排放交易处的主要工作方式是与项目伙伴进行网络沟通, 负责审核项目的申请、分配津贴, 乃至注册账户和年度排放报告的管理等。其主要工作任务有:

( 1) 对企业排放设备进行全面调查、研究, 建立与排放权交易的相关法律, 并发放碳排放许可证。

( 2) 核实企业报送的碳排放数据报告。

( 3) 按账户形式对每个企业进行注册登记。

( 4) 进行碳排放配额的交易登记、开户、管理、处罚等管理工作。

(5) 起草与碳排放相关的国际国内报告。

(6) 与欧盟和联合国进行合作等。

2. 2独立核查员制度

德国法令要求独立核查员应该具有几项基本专业能力: 首先应具有使用可靠、客观、专业的方式执行其活动的能力; 其次要熟悉当前法案的要求以及与被核查活动相关的的法律、规章和管理要求; 最后要熟悉排放设施中各个排放源相关的所有信息的产生, 特别是数据的收集、测量、计算和报告。 经过申请, 如果申请者满足指令中欧盟委员会的要求, 由主管机构认可, 则成为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核查机构。独立核查员可以从以下人员中选取:

( 1) 独立的环保审核员或环保审核组织, 根据环境保护法进行操作, 并且他们各自的执照授权审核运营商作出声明。

( 2) 已经被公开任命的核查员。

( 3) 符合其他会员国的相类似的要求, 已经被任命在其国家范围内审核排放报告, 且具有语言和法律专业知识的人, 可以被任命为独立核查员。有关当局可要求进行身份验证, 也可以要求提供经过认证的德语翻译的证明材料。

( 4) 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及核安全部被授予权力, 通过法律规定, 可不征得联邦议会的同意, 委任一个法人执行联邦环保局的全部或者部分责任, 这可以保证配额转移有秩序并且在德国的领土上集中完成。受委托者应受联邦环境部的监督。

3德国碳市场监管体系基本机制的设定

德国碳市场监管体系主要由两部分构成, 即碳排放监管体系和碳配额交易跟踪体系。碳排放监管体系是由企业内部碳监测计划、企业碳排放报告制度和监管机构碳核查三个基本制度组成一个完整系统的有机体; 而配套交易跟踪体系则主要体现在国家碳配额注册监管体系的建立和管理上。

3. 1碳排放数据监管机制

从碳市场的角度来看, 一个完善的对碳排放进行监督、报告和核查的过程是碳排放数据高质量的保障。严谨的机制、信息的透明、对规则严格的遵守和执行都可以提高作为商品的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可靠性与可信度, 给这个新兴市场的参与者以信心。

3. 1. 1监测计划

德国设立了企业监测计划制度, 这是一种管理者使用监测方法的表达, 用来测量其排放量并进行报告。监测计划是取得排放许可的必要条件。为保障免费排放指标申请和排放的真实, 每个设备运营商都必须向排放交易处上报排放年度计划, 以及监控和测量设备排放的措施、计划的修改等。如果监测计划符合监测和报告规则的法定文件以及相符合的条款时, 则可获得排放许可; 如果提交的监测计划不符合这些要求, 那么运营商有责任在主管机构确定的期限内改正这些问题, 并提交修改后的监测计划。主管机构可以将排放报告与排放监测的审批相联系。

3. 1. 2排放量的监测及报告

德国法令明确规定, 运营商通过其实际情况来监测一个日历年内其碳排放量, 应在次年的3月31日向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运营商根据经过批准的监测计划计算其排放量。当监测计划不包括任何规则时, 根据监测法规来计算并报告排放量。监测法规具体规定为:

( 1) 有氧化过程时, 氧化因子应为1; 在确定排放因子时, 不应考虑不完全燃烧。

( 2) 二氧化碳排放, 应通过二氧化碳相关输入和输出的碳含量的平衡和抵消被计入。

( 3) 装置被视为单一设施时, 用于生产钢铁的装置所在的联合发电厂不能与其他设施一起平衡和抵消。

3. 1. 3排放量的核查

设备运营商提交的申请分配指标和排放报告信息必须属实, 并由多家检验机构检测数据, 其聘请的机构必须提供专家证明资料等。各检查机构接受公司电子清单数据, 不仅检验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 而且要验证数据是否依据标准进行计算。根据法律规定, 这些检验机构在联邦环境保护部列有名单, 或者完全是州内权威机构。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规则, 排放量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必须根据法规2003 /87 /EC第15章第3段和第4段及第28条第2段第1点进行核查。在没有相符合的规则的情况下, 要求核查应适用如下一般原则:

( 1) 核查流程应按照上一年的排放监测计划对排放报告进行检查。监测系统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准确性应被核查, 传输的排放数据和信息应被核查, 特别是: 1) 传送的以及有关测量和计算的活动数据; 2) 排放因子的选择和应用; 3) 用于确定总排放量的计算; 4) 在测量时测量方法的选择及测量流程的应用。

( 2) 排放信息的验证应以可靠及可信的数据为先决条件, 许可排放的信息应具有高度的可靠性, 而高度的可靠性则要求运营商证明: 1) 传送的数据是可靠的; 2) 数据的收集按照适合的科学方法; 3) 关于装置或者飞机执行活动的相关信息是完整并且没有矛盾的。

( 3) 专业机构可以进入所有的场所并获得与核查相关的信息。

( 4) 核查者必须与其核查的运营商无任何关联。

3. 2碳配额交易跟踪监管体系

配额交易实时跟踪系统是通过收集、确认和维护相关配额的数据, 以及对可交易配额所有权和相关交易进行纪录, 对碳交易进行实时管理的的综合系统。通过配额跟踪系统可以核对账户间的交易情况, 确保其合法性, 保证其配额交易的唯一性, 有利于市场流通的安全和高效。

3. 2. 1德国碳交易注册登记簿

德国政府按照欧盟法令2003 /87 /EC第19章第3段的规定, 碳配额应在排放权交易注册处持有及转移。任何人都可以持有配额, 德国注册登记簿应对公众开放, 且应包含单独的账户来记录每个人所持有的配额及配额是从谁那儿签发或转移的。注册登记簿系统应以包含普通数据元素的标准化电子数据库的形式来追踪配额的签发、持有、转移及注销, 同时适当兼顾公众开放及保密性。该法规同时对CERs和ERUs在该共同体计划中的使用和确定以及对其使用程度的监测作出了明确规定。

3. 2. 2排放信用转换成配额

德国排放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 根据运营商的申请, 主管机关应根据法令, 将减排单位、核证减排量或者其他减排信用转换成配额, 用于2013— 2020的交易期。在交易期2013—2020年之间的转换比例, 应被限制在以下最高数量:

( 1) 对于在交易期2008至2012年间根据 《分配法规2012》已经收到配额的装置, 转换数量最高到22% ; 对于其他未分配到配额的装置, 转换数量最高则只能占到2008至2012年间递交的配额数量的4. 5% 。

( 2) 对于航空运营商, 转换数量最高到2008至2012年间递交的航空配额数量的1. 5% 。

同时按照法规进行调节, 在2013年前达到的减排单位或者经核实减排量的减排, 以及在2013年以前由行政委员会根据项目机制法注册的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都是可转换的。

4德国碳交易体系中的惩罚机制

在碳配额的交易过程中, 任何主体都要为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明确碳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是保证碳交易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各国碳减排交易体系对未能履行减排义务的主体都会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 一般包括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德国在其法令中对碳交易体系中的惩罚机制作了明确而有层次的规定。

4. 1报告义务的执行

如果运营商不按规定履行报告的义务, 主管当局有权力冻结其账户。一旦运营商向主管机构送交与规定要求相符的报告或者估算的排放量, 冻结会马上解除。

4. 2递交义务的执行

如果运营商不履行减排责任, 对于运营商未递交的配额, 主管当局将对运营商施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100欧元的罚款。以2012为基准年, 固定罚款责任随着欧洲价格指数的增加而增加。如果运营商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没有履行责任, 固定罚款责任也可被取消。

如果运营商没有合理地报告因其活动而引起的排放量, 主管机构应估算由这个活动所引起的碳排放量, 这个估算应成为履行义务的基础。如果运营商根据咨询以修正其决定并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上的责任, 则不会被进行估算。

运营商可以将未提交的排放配额在下一年的1月31日之前提交。如果对排放量进行了估算, 其提交的碳配额是根据估算的规定所确定的。如果运营商没有在下一年的1月31日之前补交配额, 那么运营商也可以要求基于下一年的分配或者任务, 抵消其责任。违反递交义务的运营商的名字, 将被联邦公报公布。

4. 3针对航空运营商经营的禁令

根据德国法令, 航空运营商没有履行其义务, 如果不能通过其他的强制措施来得以保证其履行义务, 则主管机构将要求欧盟委员会停止其相关的航空运营商的运营活动。主管机构提出的建议里包括禁止运营的范围及必须满足的要求。主管机构可与联邦航空管理局一起与航空运营商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欧盟委员会决定禁止一个航空运营商的运营活动, 则联邦航空管理局负责对商业航空运营商采取相应措施, 而联邦环保局则要针对非商业航空运营商采取相应措施。

4. 4行政罚款规定

以下行为应被视为行政违法: ( 1) 任何人未经许可就排放温室气体。 ( 2) 没有报告、或没有正确完整地或在正确的时间完成报告。 ( 3) 未提交监测计划或没有按时提交。 ( 4) 违反了强制执行命令, 违背条例或者违背了该法规的强制执行命令。

违法行为最高罚金为50万欧元。

5总结

中国在构建自己的碳排放交易监管体系的时候, 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 首先建立起碳排放监管的三大支柱机制: 碳排放监测计划制度、碳排放强制报告制度和碳排放核查制度。现今企业内部的碳排放监测计划还未在中国实施, 而温室气体因为未被列为大气污染物, 故此也未被纳入国家污染物报告体系内。核查体系的独立核查员制度在中国也尚属空白, 整个碳市场的监管体系基本上处于初始构建时期, 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同时在碳配额交易跟踪监管体系构建上, 中国拟成立的国家自愿减排信用注册登记系统已由相关法令规定, 在发改委的筹备下正在建设过程中, 而碳市场配额的注册登记簿暂时由七个试点省市试点筹建, 尚无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系统, 故此, 无论从碳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角度来说, 或是与国际碳市场的接轨来看, 都应该尽快建立数据技术标准和方法国际化的国家碳配额注册登记系统。

3.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篇三

1. 当前良种推广存在问题

1.1宣传不力种子经营业户只做片面宣传,只讲自己品种优点,不提缺点。至于品种简要性状、栽培技术、适应环境条件、质量等没有向用种者详细介绍;标签标注不规范。标签总是标注不全,大小不规范,标识不明确,质量承诺不到位,随种携带的栽培技术和防治病虫等信息量不足;普遍缺乏农民购种须知。因此,正确引导农民购种,依法保护用种者利益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1.2品种“多、乱、杂”品种多,主要表现在各种作物品种数量上,就德惠市而言,当前仅用于农业生产的农作物品种就有300多个,其中玉米杂交种120多个,水稻种子50多个,大豆品种30多个,蔬菜类品种达100多个。尤其是大田作物品牌品种大量涌现,而突出品种不多见。造成骨干当家品种少,搭配过渡品种多,给农民选种带来困难;品种乱,主要表现在品种生态适应性上。由于品种多,各种作物类型、品牌、品质、熟期以及生态条件有所不同,虽经国审、省审,尽管在适宜种植范围内,但品种间、地域间表现的差异很大,是否适宜当地小气候条件没有具体明确。由于经营人员不懂业务,导致品种越区种植,造成减产案例较多;品种杂,尤其表现在质量差异上。以德惠市玉米品种为例,每年德惠市需玉米种子700万余斤,涉及品种120余个,畅销品种20余个,每个品种生产单位多者达10余个,同一品种产地不同,质量差异显著。

1.3推广人员素质较低从种子营销网点看,80%以上的经营人员是外行。不仅不是学农的专技人员,甚至只有初中文化。只看重卖种利益, 只管卖种子,不管技术服务与售后服务。农民不懂的,售种人员不知道,农民不会的,售种人员也不会。更谈不上送种、送技术下乡,服务田间地头,造成良种与良法分离脱节的现象。

1.4 农村农民现状现在农村工作的重点是以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为目标,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农民温饱问题已经初步解决。许多好田好地搞开发、种烟、种菜等,种粮面积下滑,对良种推广应用冲击很大。对农民来说,随着农村由种粮转向发展经济,具有一些文化素质的农民基本外出务工,农村劳力仅剩下妇女、老人和小孩,生产能力低下,不能充分发挥良种应有的增产优势。

2.强化良种推广工作的对策

2.1健全种子管理机构势在必行 种子管理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良种推广工作又是种子管理部门的本职工作。只有组建一支懂技术、懂法规、善管理的依法治种队伍,形成“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才能搞好良种推广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文件中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种子管理和技术服务部门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技术推广、品种试验和检验检疫等方面的工作,切实保证种子管理机构和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以确保种子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2.2提高种子管理、技术服务人员素质要对现有種子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资格考核、实行持证上岗;要加强种子服务人员管理,推行以聘任制和竞争上岗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化人事管理制度。对种子质量检验员、品种试验人员实行执业资格考核;每年要对种子经营网点从业窗口服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指导,不符合条件的网点人员坚决取缔,实行考核合格,委托上岗,做到从业人员懂法、懂技术,服务到位。

2.3加大良种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良种普及率 加大品种管理力度,全面负责辖区内良种准入、试验、示范、宣传推广工作;对种子经营人员进行种子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技术培训考核,提高推广人员素质;加强售后服务的监管。要汇编适合当地推广的良种简介及栽培技术要点小册子、宣传画、标语等,利用各种媒体、售种窗口多渠道广泛宣传。

4.如何强化烟草市场监管力度 篇四

摘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行业改革不断深入,烟草市场的监管有面临着各方面的挑战,怎样对原有的监管制度进行有效调整,让烟草市场的发展趋向于科学化、精益化。烟草市场监管主体应该采取哪些措施促进烟草市场的秩序化发展。本文从当前烟草市场监管中的重点和难点入手,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新模式。

关键词:烟草市场;重点;难点;监管新模式

一、引言:从特定意义上来说,实现卷烟市场监管实效性,是整个烟草专卖监督管理的重中之重。据此,烟草专卖管理和卷烟稽查工作就必须以“抓铁有痕、踩石留印”的意志和决心,牢牢把握卷烟市场监管实效性的取得这一根本标准和终极目标,有力推进卷烟市场监管的全面性、协调性、系统性和针对性,狠抓市场监管中的重点、难点、节点及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实抓好辖区卷烟市场监管工作。着力探索从卷烟市场监管的实效性角度对市场监管工作进行实事求是地推进和有效评估的新路子,从而能够有力化解卷烟市场监管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卷烟市场监管是烟草专卖的必然要求,也是烟草专卖局的基本功能之一,同时,不断提升和增强卷烟市场监管的实效性是市场监管的根本和要害。

二、现阶段烟草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专卖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能力不强,与新时期的专卖市场管理工作要求有很大的差距,无法适应现阶段加强烟草专卖市场管理工作的要求。一方面是部分烟草专卖人员总是认为烟草行业是垄断行业,受外部冲击的影响较小,致使一部分人员习惯于躺在国家专卖的“温床”上,依赖烟草,依赖企业,缺乏必要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另一方面是专卖人员的文化程度不高,人员素质高低不一,工作积极性不高,有一种得过且过思想存在。

(二)无证经营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卷烟市场秩序。原因是由于我国整体社会水平情况及特有的消费习惯等原因,经营卷烟业务只要有个小摊点、有少量资金就可以实现,而且“无烟不成店”,这种思想长期以来一直存在,只要开店就要经营卷烟业务,甚至是时下流行的“网吧、茶吧、酒吧、歌吧”等非商品交易场所也经营卷烟业务,这些都取决于零包卷烟携带能力强、吸食卷烟人群多造成的一种特殊现象,这就造成目前无证经营卷烟行为严重影响卷烟市场秩序。

(三)市场监管不到位,监管手段单一。目前专卖人员总是按照以前的传统监管方式,对监管的卷烟零售户进行正常走访,没有真正主动地发现问题,挖掘市场信息,追踪信息,导致市场监管不到位,且监管的手段比较单一。

(四)新时期互联网高速发展,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呈现出无形性、多样性、隐蔽性等特点,执法中发现难、查处难成为卷烟市场监管中的新难题。

三、新形势下强化烟草市场监管力度的建议

(一)加强烟草专卖队伍建设,提高市场监管的水平。

随着经济市场化、管理科学化、科技信息化、执法规范化进程的加快,烟草市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建立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纪律严明、吃苦耐劳的烟草专卖队伍刻不容缓。

1、增强执行意识,开展强有力的思想教育活动。

落实执行实施痕迹化管理,工作安排有计划、过程有痕迹、结果有反馈,不断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开展“工作在状态”“我所发挥的作用”“做最好执行者”等方面的演讲交流活动,时刻把握专卖人员思想动态,了解大家在想什么、在做什么,在各岗位间开展“谈心”活动,化解工作矛盾、理顺工作关系。

2、增强学习意识,开展紧贴实际的素质技能提升活动。

学习培训是提升素质技能的有效途径,面对新形势,迫切需要不断的学习提升来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作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紧贴工作实际以考促学,多方采集成功经验做法,从案件查办、文书制作、证据搜集、许可勘验、市场检查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传输学习,同时观注行业动态和上级领导讲话精神进行政治理论知识学习,加强专卖人员的政治敏锐性,保持清醒头脑。

(二)加强烟草专卖法制宣传,提高卷烟零售户守法意识

1、开展“广泛普法”活动。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高峰时机,在城区和主要乡镇主要街道定点设立宣传台,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印发成册,对零售客户和消费者广泛发放,提高零售客户对于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和消费者自觉遵守专卖法的意识,加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2、积极开展“教育引导”活动。注重将日常监管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对重点户、农村户和普通零售客户差别对待,重点对有违法记录的零售客户进行宣传教育,对于守法零售客户要秉持防患于未然的态度,进行积极引导,确保所有零售客户积极守法。

3、开展“公开咨询”活动。在专卖管理大厅悬挂法律法规宣传制度牌,制作并展示宣传展板,公开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咨询信息和投诉电话公示信息,同时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方面的业务知识印制成方便阅读的小手册,做到“公开咨询”方便有效。在宣传活动中把法律条文与具体案例结合起来,将打假专题的典型案例以文字或图案的形式印制成宣传单,努力营造诚信经营的氛围,做到管理中有宣传、服务中有宣传。

4、开展“多方宣传”活动。通过QQ、微信等网络平台和手机短信、彩信等电子平台,以及报纸、宣传册等媒介,向零售客户积极宣传烟草行业政策,拓宽宣传途径和宣传手段,确保零售客户更好的掌握烟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三)建立协作力度,提高市场监管效率。

1、制定联合工作意见,明确目标责任。明确部门工作职能、工作目标和机制运行模式,形成卷烟市场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适时召开烟草、工商部门联席会议,分析新形势、探讨新问题、制定新措施,不断探索卷烟市场监管有效办法,共同提高烟草市场监管和取缔无证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2、建立毗邻地区烟草专卖工作协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要求,当前烟草专卖打私打假形势严峻,有的地区制假售假已逐渐形成了地下网络化的特点。为此,建立烟草专卖工作协作机制不仅是当前打私打假形势的需要,也是加强市场监管的需要。毗邻地区有着相邻、相近、相似的特点,更要充分利用这一资源优势,实现联合打假,形成合力,重拳出击,使制假售假分子无立足之地,使制假售假的地下网络组织无形成条件,不断维护和整顿卷烟市场经营秩序。

3、建立社区化专卖管理工作机制。坚持国家局“一要规范、二要改革、三要创新”的工作重点,依托社区(村)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以“立足社区、合理布局、诚信管理、服务社会”为内容的工作方法,坚持主体性、社会性、有效性、长效性的“四性原则”,充分发挥好“四支队伍”的职能作用,挖掘和整合社区资源,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对社区烟草市场的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

(四)加大证件管理力度,夯实市场监管基础

1、打击无证卷烟经营行为,提高市场控制力。发挥“三员”监管作用。在日常市场监管过程中,片区专卖管理员、客户经理、送货员是市场管理的主力军,掌握着无证经营户动态的第一手信息资料。片区专卖管理员负责片区卷烟市场的控制、新的无证经营户信息搜集、监督已取缔的无证经营户的反弹现象、工商处理过的无证户的卷烟限期处理情况、信息的综合整理及上报情况的落实;客户经理负责协助片区专管员的监管工作,及时掌握片区市场动态,对已取缔的无证经营户监督其在规定时限处理完后卷烟是否有在继续经营,发现片区内新的无证经营户及时与片区专管员沟通,第一时间与片区工商部门联系,并配合做好取缔工作,教育引导持证经营户守法经营,同时密切关注持证户是否有给无证经营户发货等问题;送货员负责与片区专卖管理员、客户经理进行市场动态信息沟通,对在送货中发现的一户多证、有证无店、囤积卷烟、异地接货等问题,及时协助予以查处。

2、做好许可证后续监管。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全面摸清所有片区线路零售户的情况,全面掌握零售许可证的登记变更等基础信息,进一步加强对零售许可证的动态管理。要求营销、专卖、内管、物流、四线工作人员明确监管职责,突出优势互补,及时收集 反馈处理零售户涉嫌证照转让地址搬迁工商执照与许可证信息不符等异常信息,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制单反馈,对自行转让出借出租买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为依法查处 以持证订货率为主线,整治持证不订货 持证不经营持证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辖区卷烟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5.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篇五

2005,我局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实履行职责,大力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严把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倾力护农保证春耕生产,积极服务农民,推进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

一、领导重视,及早安排了全县农

资市场监管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省、市工商局2005年工作安排会议一结束,局长在股所长及局机关干部大会上,就认真传达了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领导讲话及2005年工作安排,提高了对农资市场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并对全县农资市场监管做出了具体安排,并要求将当前的工作重点放在农资市场监管上。

二、根据我县实际,结合上级部署,组织开展红盾护农行动。针对全县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红盾护农行动”。根据农时季节和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等6大类农资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上半年集中开展3次整治行动。一季度集中开展种子打假治劣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的种子市场进行重点抽查;二季度集中开展化肥、农药打假治劣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的化肥和农药进行抽查,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农资经营单位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农资经营信用等级公示制,建立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三、突出事前规范,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通过年初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及日常的市场巡查,加强了农资经营主体的清理。对不符合农资经营条件、无证、无照农资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对符合农资经营条件者,积极引导其办理证照,合法经营。

四、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管,积极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去年,我局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进行了有益的成功的尝试,在化肥经营领域推动连锁经营把全县化肥经营户规范成连锁经营,全县批准7户化肥批发企业,500余户零售经营户,全部办理了证照,并建立了经营台帐,使经营者切实承担起为商品质量把关的责任。今年我局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拓宽范围推动连锁经营。

五、加大宣传力度。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送法下乡活动,大力宣传农资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工商行政管理要求、假冒伪劣农资甄别知识,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力度。

六、建立12315投诉举报网络,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我局在全系统一中心6个举报站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农村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网点。力争让农民投诉不出村、不进城。

6.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篇六

农资产品是农业的重要生产资料,农资质量的好坏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抓好农业投入品管理,特别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实现从源头管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途径。作为农资市场监管的农业部门,加强当前农资市场监管,净化我县农资市场,应认真做好如下几方面的主要工作:

1、加强宣传,营造农资市场监管氛围。

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涉农法律法规、假劣农资的危害性的宣传,营造农业执法的良好氛围;二是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科技下乡和专项整治等活动,印发“假劣农资的识别常识”“农药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

2、强化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稳定秩序。

一是加强日常巡查。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农资经营网点展开拉网式大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保证农资市场监管不留死角。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上级农资打假工作的部署,集中力量开展以种子、农药、肥料等为重点的农资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采取质量抽查。在农资销售旺季,加强对重点农资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检,对在市场检查、质量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给予严惩,从而防止和杜绝因农资质量问题引发的农业生产事故。

四是联合执法检查。积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农资经营生产违法行为。

3、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督促农资经营主体建立农资公开服务承诺、经营责任、技术指导等诚信经营制度,促使其诚信守法经营。

二是完善进销台帐管理制度,并要求开具销售发票,为农民维权和产品质量追溯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三是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通过公布投诉举报固定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并做到及时处理投诉案件。

7.谈强化农机市场监管的对策与措施 篇七

据统计, 北安市区域内共有各类农机生产、销售、维修企业159家, 其中:生产企业5家、销售企业92家、维修企业62家。生产企业绝大多数分布在北安市区和通北镇内, 农机经销商店以北安、通北占绝大多数, 维修网点以乡镇居多。生产企业以北安市通北镇恒远农业机械厂规模较大, 生产门类齐全, 设备较完整, 技术力量较强。其它多数为小型企业。农机维修企业以赵光镇华光农机修理厂为规模最大, 检测设备仪器较齐全。其它均为小型维修厂、点。销售企业北安市内有40余家, 通北镇内有30家左右。据不完全统计, 农机销售企业年均销售中小型拖拉机2 000台左右, 加之销售农机配件、农具收入, 维修业收入和其它收入, 全市农机产销值应在亿元人民币左右。农机商品销售辐射面可达周边十余个市县及二十余个国有农林牧场和部队农场。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目前现状看北安市农机市场在总体发展势头较好, 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部分经营者技术条件不达标。

一是技术力量不达标。按规定要求, 经销农机产品必须具备检测设备仪器、量具和装卸运输设备等, 以保证经销产品的质量, 但调查发现30%左右经营者没有按相应技术等级要求配备相关设备, 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二是从业人员素质不达标。按规定无论从事生产、销售、维修的经营商, 必须配置相当比例的技术人员, 营销人员、修理人员, 经农机部门培训考核,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业, 可60%左右的经营者没有按规定配备从业人员。三是保管条件不达标。按规定要求, 经营者必须把精密金属零件全部涂油防锈, 易损零件全部上架, 实行分类保管, 但部分经营者保管条件不达标。四是售后服务力量薄弱。按规定农机销售者, 必须建立专用修理间, 配备“三包”服务车, 备有所经销商品的技术资料。部分经营者售后服务不合格或根本无条件开展。

2.农机销售市场秩序混乱。

一是从事销售的企业普遍存在着经营的商品缺少必要证件的现象。二是经营场所窄小, 商品摆放过高过挤, 有的危险品缺少必要的安全措施等。三是由于有的厂商经营的商品为伪劣产品, 造成农民经济利益的损失, 甚至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四是有的生产修配企业没有必要的批准手续, 并不具备生产农具及配件的资质和条件, 也私自生产农具及配件出售, 这些极大地干扰了农机市场秩序。

3.农机市场监管合力不够。

农机市场尽管有农机、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 行使着对农机市场的管理权力和责任, 但是由于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不同, 在实际管理过程中, 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合力, 导致农机市场监管不力。

三、应采取对策和措施

1.协调一致、齐抓共管。

农机、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携起手来, 建立必要的农机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经常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 检查农机修配、销售网点是否证照齐全, 是否合法经营, 农机修配、销售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农机配件质量是否合格等。对无证照、证照不全和不按时参加年度检审的坚决予以取缔, 才能遏制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维护农机使用者的切身利益。

2.苦练内功、抓好管理。

农机局作为农机市场主管部门, 要从自身做起, 高标准严要求, 苦练内功, 提高素质, 抓好管理, 为广大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加强执法人员政策法规学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学习, 努力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二是注重加强正反典型宣传, 对涌现出来的经营业主好经验、好方法, 整理成材料做重点正面宣传;同时对检查中出现的“钉子户”进行现场拍照, 实行曝光。三是经常性的组织农机销售、维修人员, 进行有关农机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培训, 使他们能够按照要求持证上岗。四是加大技术水平考核力度, 使广大经营者的经营环境, 技术力量, 三包服务等达到规定要求。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8.强化执法力度 规范用地管理 篇八

日前,记者专访了太湖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章群。章群是一位学者型领导,其管理能力很有艺术,特别是他开拓务实、果敢超前的工作作风,深受县委书记章松的好评。

强化执法力度

太湖县规范土地市场的措施内容实、形式新、易操作。

章群局长告诉记者,近年来,太湖县国土资源市场管理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首先是强化动态巡查力度。建立巡查责任制,在各乡镇、村、组聘请义务监察员,建立健全了县、乡、村、组四级土地监察网络,把土地执法监察触角延伸到全县的各个角落。并把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与土地执法宣传有机结合起来,不定期曝光一些典型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为全县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其次是强化“双违”整治。成立了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3个督查组,并于6月20日开始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土地进行为期1个月的拉网式清查,对所有非法占地、违规建设全面叫停。不定期督查乡镇、村清查工作,对督查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今年以来,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了3次大规模的拆违行动,拆除违章建筑87宗,共计10053平方米。

规范用地管理

章群向记者介绍,近年来,太湖县国土资源局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服务与管理同步”原则,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全面提高土地供应率、利用率,有力促进了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并与乡镇、村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保护对象、面积,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强化用地审批,认真落实“占补平衡”和“占一补一”。建立高标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保护标牌200块,埋设界桩7600多根。目前,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1400公顷,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86.13%。

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坚持“谁开发、谁受益、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提高全民参与土地整理的积极性。截至目前,已完成471.66万元省级投资城西土地整理、111.8万元国家补助天华等三乡镇土地复垦和117个县级土地复垦项目,共新增耕地771.572公顷。同时,长河沙滩二项工程、小池镇土地整理、徐桥镇基本农田整理等国家级项目,大石乡棠林村土地整理及灾毁复垦等省级项目于11月底全面动工,计划新增耕地137公顷。2007年新增耕地可达3000亩。

加大国土资源运营力度。对存量闲置土地、新增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对城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通过统一征收,纳入政府储备库,确保了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对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实行工业用地最低价制度,新增的工业用地一律按照不低于5.6万元/亩的价格,实行招、拍、挂方式供地。出台了乡镇土地出让金收入分配办法,对乡镇集镇区内建设用地实行“五统一”管理。

9.环境保护监管执法 篇九

1、威海环境保护是什么现状? 1.1、空气环境

截至12月29日,威海今年有320天环境空气质量达优良水平,优良率88.2%,均居全省第一位。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氮年平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二氧化硫达二级标准,一氧化碳达到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超过二级标准,臭氧日超过二级标准。全市城市降水未出现酸雨。1.2、水质环境

威海市三条主要河流母猪河、乳山河和黄垒河共布设12个监测断面,5个断面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6个断面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1个断面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IV类标准,所有断面水质均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崮山水库、所前泊水库等全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状态,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全市近岸海域水质继续处于优良状态。1.3、声环境

威海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2.2~54.6分贝,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处于较好水平。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处于好的水平。城市0至4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均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1.4、辐射环境

全市电离辐射装置放射源使用单位有28家,放射源总数为64枚;非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单位有2家共计6种;射线装置138家349台套;电磁辐射单位22家,电磁辐射设备5622台(套)。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稳定状态。电离辐射环境质量处于天然本底变化范围内,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标准要求。1.5、固体废物

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271.2万吨,主要产生于电力、热电、矿业等行业,综合利用率达到91.4%。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4座,年处理生活垃圾量60.40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全市医疗垃圾处理量为1108.0吨,医疗垃圾统一收集范围覆盖全市镇级以上医院及市区医疗诊所,医疗垃圾实现了当日收集,当日处理。1.6、生态环境

全市建成自然保护区2个,森林公园13个,风景名胜区8个,森林覆盖率达到4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8.9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25.32平方米;累计创建市级以上绿色学校153所、绿色社区165个。

2、当前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那些问题? 2.1、环境管理偏重于末端治理。

在环境管理实践中,人们往往习惯于末端治理模式,不重视发展循环经济,结果不能从源头上减少原料的消耗,中间环节上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最终减少资源废物的排放,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根据循环经济理论,我们知道“生产过程末端治理”模式实际上是“先污染后治理”,强调在生产过程的末端采取措施治理污染,结果治理的技术难度大,治理的成本高,很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的协调。2.2、环保体制与队伍建设不够完善。

在管理体制上,根据规定我国地方环保由各级政府负责,基层环保的人事权和财务权都在地方政府手中,而环保总局对各地环保部门只有业务上的指导关系。这样常常使基层环保部门在地方经济与环境保护发生利益冲突时,处于尴尬、被动的局面。在环保队伍建设上,基层环保人员数量及业务素质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缺乏必备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经济发达地区,基层环保管辖范围不断扩大,但在行政村还未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环保专管员,使得基层环保直接监管污染企业显得力不从心。2.3、监管手段不足与监管不到位并存

目前,由于环境治理受到监管手段不足的客观限制,对企业违反国家环境治理收费政策的行为缺乏必要的约束和制裁。一是法律手段不足,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健全,这导致部分工业单位为谋取私利来钻法律的空子,造成环境的污染;二是行政手段不足。对企业违反环保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等手段,因缺乏行政强制措施的保障而难以落实。三是经济手段不足。治理环境收费是对资源价格进行合理补偿和对环境污染的惩罚性成本,目前的环境治理收费标准偏低,收缴率不高,远远不能弥补环境治理成本,无法充分发挥收费的杠杆调节作用。四是技术手段不足。对环境污染以事后治理为主,缺少事前的监督和防范手段,环境监测网络有待完善,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不够健全,环境治理能力缺乏技术手段的有力支撑。

另一方面,环保监管不到位的现象比较普遍。一是法定责任不到位。根据环保相关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其经济责任仅仅是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两倍以上的超标准排污费。对这些造成巨大财产和人身损害的污染环境行为,法律责任畸轻。企业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耗资大,周期长,技术更新快,进行污染物处理的成本高于环保费用和罚款,而且企业常常以已经交费为由逃避或放弃自身的治污责任。二是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乐于只收费不监测,或是以罚代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仅仅处以少量罚款。环保监管力度偏软,行政处罚执行难以到位,企业守法成本远远高于违法成本。三是职能履行不到位,有些地方环保部门在实施环境评价的过程中,由于把关不严,收费心切,出现了“假环评”、“不环评”也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现象。2.4、体制、机制、法制、能力方面的障碍是环境执法的主要因素

2.4.1、体制障碍

顺畅的执法管理体制是环境执法的关键环节。目前,环节执法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横向分散、纵向分离、地方分割。突出表现在:基层环保部门难以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环境执法工作的“瓶颈”集中在县级政府。执法权越放到下面,受地方保护主义势力的影响也越大,这是一个共性的。2.4.2、机制障碍

工作机制是环境执法与监管工作正常进行的保障。当前,环境执法的工作机制散而不全、有而无用。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有而不完善。一是缺乏事前监督机制。许多环境违法问题都是决策不当造成的,仅靠环境执法的事后监督,难以奏效,应加强事前防范,预防为主。二是部门日常联动没有形成长效机制。三是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对环保做得好的企业缺乏鼓励和重奖措施,降低了企业做好环保工作的积极性。2.4.3、法制障碍

规范、严格、完备的法律是环境执法的必要前提。现行的许多有关环境保护单行法规过于宏观,难以体现环境具体法律,往往要求或禁止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施某种行为规定很多,但是却没有对应的法律责任条款,致使环境执法机关面对违法行为常常束手无策,难以查处。一是行政处罚额度低、抓手少,影响了执法力度。有的大型造纸企业治污设施每日运行费用在10万元左右,而规定的处罚额度仅10万元,企业宁愿受罚也不愿正常运转治理设施。二是法律规定不具体,操作性差,难落实。对于关停措施,缺乏断水断电、吊销执照、拆除销毁设备、取消贷款等法律规定。三是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决定权在当地人民政府。在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地区,政府不愿意下达决定,有的甚至只发空头文件,不抓落实,应付检查。四是强制手段少,难以落实到位。对于拒不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环保部门缺乏查封、冻结、扣押、强制划拨等行政强制手段,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容易造成执行难。2.4.4、能力障碍

执法能力是确保环境监察执法任务落实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任务重、装备差、人员少且素质参差不齐,加之经费难以保障,环境执法能力严重不足。一是环境监察队伍缺乏主体资格,没有法律授权,对下级开展行政稽查也缺乏法律依据。二是力量弱。生态环境监察、环境监察工作量更大。三是执法能力差。环境监察机构执法车辆少,没有取证设备。四是人员素质不适应执法工作需要,有一部分环境监察人员对法律法规、生产工艺、产业政策不熟悉。

3、怎么加强环境治理监管执法的能力 3.1、强化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

一是要增强威海公民责任意识。要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和方式,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强化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危机感和紧迫感,自觉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来。二是要强化政府责任意识。环境问题必须引起有关政府部门高度警醒,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以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促进全社会的环保意识转化为环保行动,并采取更加务实的措施整顿环境治理收费秩序,规范环境治理行为。三是要提高行政执法责任意识。治理环境是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要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既不能借履行职能之机向企业乱伸手,也绝不能在防污治污的问题上手软,确保国家环保政策落到实处。

3.2、突出环境治理重点

在环境治理资金总量相对不足、环境治理能力不平衡的情况下,必须突出环境治理工作重点。一是要高度重视农村的环保工作。在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农业和农村承担了较大的污染物转移成本,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十分薄弱,各类污染引发的疾病发病率在农村急剧上升,农业对一些突发性、灾害性的污染事故无力应对。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努力克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后发劣势”,向农村适量投入环保专项资金,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健全污染事故的补偿和赔偿机制。二是加强城市排污治污工作。加快城市排污管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三是严格环保收费资金的使用管理。环境治理资金经过层层上解,不仅分散了地方财力,也不符合环境治理的属地管辖原则,本级财政调控则违背了资金专项使用的初衷。必须按照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统筹规划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重点环保项目的资金投入,加强审计监督。

3.3、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

威海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三面环海,海洋资源是威海赖以生存的必备条件,海洋污染物的排放严重影响威海市民的生活环境;淡水方面,北方地区严重缺水,江河湖泊污染严重,这些问题都与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有着密切关系。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偏低且收缴不到位,污水超标排污费与污水处理费政策界限不明,长此以往,既不利于保证居民饮水安全,也不利于水污染的防治,更不利于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水源污染的意外事件时有发生,治理水污染任务十分紧迫。要尽快建立促进保护水资源和优化水资源配置的价格机制,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明确污水超标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最终实现供水建设与运营成本、污水排放和处理成本,严重缺水地区的远距离调水成本的完全补偿机制。

3.4、建立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要改革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办法,将环境资源消耗成本、环境损益和保护费用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更准确、全面地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和水平,确保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实行建设项目环保“一票否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环保要求及有环境隐患的项目,实施严格的环境评价和准入制度;对多次责令整改后仍治污不达标的建设项目,强制实行市场退出机制。三是实行环境监管“目标责任制”。根据各地的环境现状和治污能力,制定区域开发和保护政策,因地制宜确定地方环境保护的近期目标和远景目标,将环境监管目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四是推行环境治理行政“问责制”。对负有环境保护法定职责的相关部门,推诿责任、不开展环境治理工作的行政不作为,或对监管管辖范围内的污染问题失职渎职的行为,必须推行行政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3.5、加强环境治理收费监管

一是严肃查处环境治理乱收费行为。要坚决查处环保部门不出具检测报告而收取费用或以罚代收等违法收费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将经济制裁和追究行政责任结合起来。二是切实纠正任意减免环境治理收费行为。要严格执行有关环境治理收费减免或缓缴的范围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对欠缴的挂账企业可采取提前通知、方便缴费、服务上门等多项措施,保证环保专项资金的及时足额收缴到位。二是建立重点监督联系制度。要将价格监督检查关口前移,充分发挥价格举报信息平台的作用,并选取一些缴纳环境治理收费的企业大户作为监督联系点,随时掌握环境治理收费执行情况,分析环境治理收费违法行为的新趋势和新动向,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3.6、推行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网格化管理 3.6.1、网格划分

一级网格:以威海市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环境监管相关部门按职责承担相应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级网格:以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所辖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区市政府(管委),环境监管相关部门按职责承担相应的环境监管任务。

三级网格:以镇(街道)所辖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明确具体部门承担相应的环境监管职责,并充实加强环境监管力量。

四级网格:以村(社区)为单元建立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四级网格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设立环保监督员,具体承担相应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级、二级、三级网格可根据监管实际需要,可将多个同级行政区合并划为子网格,实现有效监管。3.6.2、网格运行管理

一是明确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逐级明确各级网格和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部门职责按照权力清单确定,做到职责边界清晰(《实施方案》对部门职责以附件形式同时印发)。

二是落实责任。1.领导责任。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为一级网格领导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各区市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为二级网格领导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为三级网格领导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2.主体责任。市政府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一级网格主体责任人;各区市政府(管委)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二级网格主体责任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明确的具体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三级网格主体责任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四级网格主体责任人。3.直接责任。市政府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在一级网格的子网格内派驻的监管人员,为一级网格直接责任人;各区市政府(管委)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在二级网格的子网格内派驻的监管人员,为二级网格直接责任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明确的具体部门在三级网格的子网格内派驻的监管人员,为三级网格直接责任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指派的环保监督员,为四级网格直接责任人。各级环保部门及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各子网格的监管任务量和执法工作要求,合理确定监管人员数量。3.6.3、健全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环境监管相关制度。各级网格要按照管理全覆盖要求,制定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内部管理、环境执法监督、重点工作督办、监察稽查、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目标考核、绩效管理、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等环境监管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是建立监管对象信息库。各级网格应当建立全方位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移动执法、污染源自动监控、12369热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等系统平台,开展网格监管对象普查,建立“一对象一档案”的监管对象信息库并实时更新。

三是组织开展日常巡查。一级网格直接责任人应当每季度对网格化监管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并按照一定比例组织对网格内的市控以上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二级网格直接责任人应当每月对网格化监管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并按照一定比例组织对网格内的县控以上重点监管对象、一般污染源和特殊污染源进行抽查。三级、四级网格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每月对网格内的监管对象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部分重点监管对象可适当加大检查频次。现场检查要按照相关要求填写日常环境检查记录并归档。环保及相关部门具体监管人员要加强联系沟通,采取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

四是建立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各级网格监管机构或监管人员应当对巡查发现和接到的环境案件尽快组织处置,对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当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五是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一级、二级网格应当依法依规处置网格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跨区域或者超越查处权限的应当及时向相应的上一级部门报告或移交移送。环境违法案件办结后,应当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3.6.4、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市政府(管委)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于2015年年底前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是提升监管能力。充分借助“智慧环保”等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加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并逐步与省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联网。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统筹安排环境保护资金,推动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10.强化内控机制,防范执法风险 篇十

五莲县地税局

随着全省地税系统新一轮基层建设的深入开展,提高收入质量、防范执法风险逐渐成为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防范执法风险不但是当前经济税收发展的趋势要求,也是保护地税干部的迫切需要。今年来,五莲县地税局围绕省局“依法治税、从严带队、科学管理、共建和谐”的基本要求,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制度创新入手,逐步建立起了以完善制度体系为支撑,对权力进行实时监控为核心的权力内控机制建设体系,探索出了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提高党风廉政水平的新路子,为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一、以提高认识为出发点,夯实内控机制思想基础 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把内控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筑牢内控机制建设的思想基础。以“全员参与、过程控制、预防为主、持续改进和项目管理”的质量管理理念为抓手,主要落实了“两个到位”。一是组织到位。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中层干部具体负责的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小组,有步骤地开展制度建设;二是思想统一到位。把内控机制建设纳入党组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推进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全面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三是宣传教育到位。各级地税部门以“熟悉内控、理解内控、掌握内控和参与内控”为目标,让内控机制理念深入地税人心。

二、以制度建设为着力点,规范内控机制工作运行 一是构建内部监控基本格局。围绕“四级六权”,即:“一把

手、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涉及人财物的重要岗位四个层级,以及人事权、财务权、执法权、行政许可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等六种权力,全面排查思想道德风险和税收执法风险,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对“两权”运行的全程进行全方位监控;二是明确人机结合考核的模式。在对税收执法进行内部考核、外部评议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廉政风险防控平台和税务监察预警电子系统,对税收执法中易发、多发违法违纪各环节进行监控,进一步提高了税收执法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实施执法、行政监控制度体系。先后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政务公开制度》、《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税收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监控制度;四是规范加强责任追究。制定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税收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两大类责任追究形式,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约束力,防范了执法风险;五是推行政务公开。通过“政务公开”专栏、办税服务厅大屏幕、触摸屏和通告栏、便民咨询服务卡等形式,对纳税人涉税事项、政策法律等内容进行公开,推行预告式管理和定期回访制度,逐步形成了对税收执法权中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处罚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以体系打造为切入点,提高内控机制监督实效 全力打造岗位质量标准管理、执法责任追究、社会外部监督“三位一体”的权力内控制度体系。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以税务机关领导班子为主体,以职能部门为关键,以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运行为建设主线,建立地税

系统反腐倡廉预防格局;二是健全岗位质量标准管理制度体系。将廉政建设、文明创建、税收管理、税收法制、行政管理等工作进行指标分解,实行全面量化,进行月评月考制度,建立集“流程、责任、业绩、质量、评议、检查”为一体的量化考核制度体系;三是明晰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制定《岗位职责问责管理办法》,对各个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及各岗位间工作关系进行了详细阐述,建立了明晰的岗责体系和工作流程体系,为各个岗位实施流程环节控制奠定了基础;四是严格社会外部监督。抓好政风行风工作,深入推进税务廉政文化建设,以文化建设“引廉”、“警廉”、“示廉”、“促廉”,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监督作用,定期召开座谈会,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廉政建设,防范执法风险。

四、以基层纪检为突破点,探索内部机制新模式

为加强地税系统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税、从严治队能力,全面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促进地税工作全面持续发展,探索实施了基层纪检员监察制度,对本单位的行政管理、执法情况、政风行风、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全面强化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现执法风险的“关口前移”。一是实行交流沟通监督实时化。在每个分局、中心税务所选拔一名原则性强,爱岗勤政廉洁,熟悉党纪、政纪、税务管理等工作的纪检监察员,代表县局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及时通过各分局、中心所干部职工进行沟通、交流,实现监督检查的实时化;二是实行基层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化。修订完善基层纪检监察员廉政考核、走访座谈调查、票款抽查核对、工作联系汇报等十四项工作制度,细化行政管理权、税收执法权、政风行风、廉政建设等进行监督的具体工作职责,明确基层纪检

监察员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和渎职失职责任,并制订详细的考核与奖惩措施,确保各项基层纪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实行基层纪检工作规范化。制定实施《基层纪检监察员上报或备查资料统计一览表》,明确所有上报资料的名称和时限,并由县局和分局、中心所分别建立纪检监督工作档案,实行分类分层次汇总整理,实行纪检监督工作档案管理的统一化。

五、以过程控制为关键点,改进内部监控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事前监控。在实施税收执法行为之前,通过合理设置执法岗位,科学分解执法权力,明确各岗执法内容、责任和要求,强化标准指引,通过加强对全体税务干部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观和廉政勤政的教育,提高素质指引,通过征管、收入核算、信息中心等部门实行数据质量通报制度,规范异常信息的分析和传递,加强信息预警,进而强化对执法人员的规范指引和预警提示,于事前规避执法过错和执法风险;二是加强事中监控。首先,明确环节监控的职责,在建立规范的执法流程体系基础上,对流程中下一个执法环节设定对上个环节进行监控的职责。其次,明确监控重点,对执法流程环节进行梳理,明确细化自由裁量权,对容易产生执法风险的环节,实施重点监控。再次,规范监控方法,根据业务流程和政策法规的要求,明确执法标准、监控内容、监控方法,既要监控程序,还要监控实体;三是加强事后监控。由监察部门牵头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定期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通过记录抽查、工作复查、绩效考核、一案双查等形式,对税收执法人员职责履行情况以及执法规范性、合法性、准确性实施监督控制,保障各项执法工作规范、合法、准确。

总之,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就是从源头上治理税收执法风险

11.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篇十一

在李平局长抑扬顿挫的谈吐声中,一幅诚信食安潍坊的壮丽画卷在记者的眼前漫卷开来——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潍坊市委、市政府一直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维护百姓利益、捍卫执政公信、推动社会治理的重大任务,紧紧抓住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机遇,坚持“发挥市场机制、让市场管市场”的治理方向,落实责任、强化保障、健全机制、创新监管,成功探索出了一条“党政综治、行业自治、社会共治、业态整治、部门合治”五治并举的食安共治之路,实现了全市食品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攀升,巩固了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的局面,打造了诚信食安潍坊的崭新形象。

抓统筹,强保障,实行党政综治

说起近年来潍坊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可喜局面,李平局长告诉记者:近年来,我们首先从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力量等方面,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的责任,统筹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一系列成绩的取得,党政综治功不可没。

潍坊市委、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考核并实施重大事故“一票否决”,考核分数达到65分,比重占到6%以上。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多次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市长亲自担任创城领导小组组长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安委相关领导先后组织研究食品安全工作20多次,市政府先后出台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文件6个。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对食品安全作出重点安排,层层签订责任书,进行重点督查落实。市人大将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列为头号议案予以重点推动;市政协将涉及食品安全的提案列为重点督办提案,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推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县、镇两级政府也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程,与年度重点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强力推进。

近年来,潍坊市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了食品安全经费逐年增长机制,仅近两年就增长了近20倍,2015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达到4757万元。2014年市政府将食品快检室建设列入25件民生实事,财政补助200多万元。2015年市财政投入1700万元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市政府在“中国食品谷”新建8500平方米的实验楼,无偿划拨给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并增配2200万元检测设备,设备总值达到5000多万元。

潍坊市还在全市108个涉农镇(街)全部成立了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立了速测室;在县以下实施了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将原镇街食药所和工商所合并组建市场监管所,加挂食药监管所牌子,做到了“两个70%”,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占到一线执法人员的70%,基层所70%的精力抓食品安全监管。同时,全市共确定村(社区)协管员9000余人,协助做好农产品食品监管工作,由市、县、镇三级财政共同补助。在此基础上,通过持续加强对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人员队伍素质和监管执法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抓倒逼,促自律,推动行业自治

在采访中,李平局长告诉记者:食品安全问题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大事,食安问题不光事关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也事关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和公信力。作为食药监管部门,他们深知肩上的责任之重。在实践中,他们发现,企业诚信和行业自治至关重要。近年来,他们紧紧围绕发挥市场作用,采取多措并举,引导公众消费,倒逼企业讲诚信,促进行业强自律,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政务网站,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行风上线、电视议事厅访谈,及时公布所有稽查案件信息,公开抽检结果信息17次,曝光企业不法行为和不合格食品,让企业心有所惧、加强自律,激发了市场优胜劣汰功能。通过政府与市场双轮驱动,实施了快检全覆盖工程。在全市116个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全部建设了快检室,推动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和大型酒店配备快检设备,开展快速检测,同时免费为消费者提供检测服务,并公示快检结果,引导公众消费,倒逼企业自律。为解决企业自检主动性不强、人员不专业、公信度不高等问题,积极探索实施了“政府主导并购买部分服务、市场开办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驻”的快检新模式,通过政府与市场双轮驱动,实现了快检室有效良性运转。

不断推动诚信联盟建设,规范和引导各类行业协会、合作社等联盟组织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形成内部自清、自律、自觉的约束机制,随时剔除“害群之马”,放大利益共同体效应,既提升了整个行业的诚信水平,又解决了业户众多、难以监管的问题,实现了集约监管。目前已组建不同类型的合作组织约1.2万个。

推行“阳光开放”行动,让消费者参与监督。分别实施“亮企”“亮店”“亮厨”行动,督促生产经营者悬挂《食品安全公示牌》,公示证照、制度、告知书及承诺书、原料进货票据、经营者姓名、健康证、联系电话,接受消费者监督,推动从业者自律。

实施“食安潍坊”品牌引领,让“食安潍坊”建设更加深入人心。先后印发、张贴《致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10万多份,告知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尽食品安全首要责任、加强食品质量控制、努力争创食安品牌、积极参与食安城市创建。全市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总数达1398个,基地总面积发展到540万亩,共创建省级食品生产示范企业22个、食品流通示范单位91个、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区11条、餐饮服务示范店30家、示范学校食堂19家,发挥了示范引领正能量。重点打造“中国食品谷·中百大厨房”等高端品牌,实施严格准入准出,采取政府补贴、平价销售,引导推动大客户集团采购,发挥600多家中百连锁终端销售网络优势,建立了潍坊安全食品闭环购销主渠道。

抓宣教,提共识,推进社会共治

说起社会共治,李平局长深有感触地说道:在食安城的创建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作用,人民群众和广大消费者的作用不可低估。基于此,近年来潍坊市食药监局着力构建空中与地上交相呼应、载体与阵地相互配合的立体化宣传教育体系,深入宣传食安常识,提升群众食安科学素养和推动社会共治,奋力拉开了食安监督的人民战争大幕。

近年来,潍坊市在宣传模式上不断创新,构建起了以网络、电视、咨询电话、广播喇叭为载体的“空中四条线”和以每个村居一条宣传街、一个文化大院、一个公示栏和一张服务卡为阵地的“地上四个一”基层食安“双四”宣教新模式,实现“空中地上”立体发声。制发了光盘和磁带、编印了食安常识手册《打开舌尖上的问号》,将食安宣传推送到每一个村(居),把食安常识送进千家万户,大幅提升了群众辨假识假能力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在此基础上,还面向全国公开征集了创城口号、宣传画及行业“潜规则”,在市电台、电视台、日报、晚报等主流媒体开辟了宣传专栏,采取设立微信公众号、制作宣传展板、张贴宣传画和标语等方式,将宣传阵地延伸到城区街道、广场、公园、银行、商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校车等移动载体,覆盖到所有生产经营业户。

“三个百千万”活动的持续开展,营造起了食安监督的浓厚氛围。通过组织开展百家企业诚信访谈、千篇报道话食安潍坊、万家企业阳光开放行动;聘请百名特邀宣传员、千名特邀监督员、万名社会监督员;开展百场知识竞赛、千篇有奖征文、万人问卷调查等“三个百千万”活动,形成了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安监督的浓厚氛围。

深入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不断强化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先后印发、张贴《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180多万张,在所有门店张贴“食安消费告知书”,广泛宣传有奖投诉举报政策,号召全市人民积极参与食安监督,遇到食安问题主动维权,让公众的每一次消费都成为对食品质量的把关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的监督。今年以来,共收到投诉举报3749件,同比上升了50%,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抓规范,严管控,突出业态整治

谈及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李平局长告诉记者: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是食安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从源头抓起,严管严控,做到有的放矢、未雨绸缪。近年来,潍坊市食药监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实施规范整治并举,全力管控食品安全风险,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效果非常显著。

首先是强化业态风险管控。编制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点分析与防控措施手册》,梳理分析研判了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行业“潜规则”,划分了风险等级,研究制定了防控措施和日常检查清单,指导基层监管人员加强监管、严控风险。

再就是在业态管控措施上不断创新。在食品生产环节,逐步推行二维追溯码,以食品“身份证”的形式形成可靠的质量控制和信息追溯链条;在食品经营领域,将食品供货商档案与食品经营“一票通”合为一体,创新推行了“一本通”,实行了准出准入、快检把关,建立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源头可溯、安全可控、去向可查的长效机制;在餐饮消费环节,落实了餐饮工具色标管理、供货档案管理和食品安全保证公示“三统一”,进一步规范了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同时,在规范“六小”业态监管方面大做文章。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饭店、小摊贩、小饭桌、鲜奶吧等“六小”业态,分别制定了监管办法,通过实施备案登记、统一标牌公示、限时定点经营等多种方式,将其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逐一进行规范,结束了“六小”长期以来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历史。其中,对小饭店,实施许可管理并挂牌公示,内容包括:证照、食品安全告知书及承诺书、食品安全责任人及管理员、健康证等;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登记、限时定点经营和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备案证明、经营者姓名及照片、联系电话、食品安全承诺书、加工原料及添加剂、原料进货票据等;对鲜奶吧,由畜牧部门负责生鲜乳源头及运输过程监管,由食药部门负责实施许可管理;对小饭桌,由教育、公安、住建、卫生计生、工商、食药、安监等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监管,由食药部门实施登记备案,并于每学期开学前将小饭桌经营食品质量信息在各中小学校门前和部门网站进行公示,让学生家长择优选择、参与监督。

抓协作,搞联动,实施部门合治

在采访中,李平局长对记者说: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任重道远,除了党和国家的重视、政府部门的监管、生产企业的负责外,还需要社会各方协同合力才能更好地构建食品安全体系。为此,我们建立了由食安办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机制,定期进行食安形势研判、风险交流,实现了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网格责任体系的建立,实现了食安监管无缝隙全覆盖。建立了市、县、镇、社区、村(居)“四级组织、五级联动”的监管责任网格,落实领导干部到网、工作人员进格,协管人员到点,实行定岗、定责、定人、定事。制作了监管网格明细表、监管网格地理信息图、监管公示栏,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监管人员、延伸到每一个点位,做到了底数清、责任明、监管严、无缝隙。

部门联动机制的建立,促进了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衔接、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已经形成。食药与农业、海渔、畜牧、林业等部门明确了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林产品监管责任,建立了监管衔接机制。潍坊市政府还发布了严禁52种高毒农药销售流通公告,农业部门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高毒农药政府储备制度,全市统防统治面积达30余万亩;实施了农药经营告知制度,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农药监管查询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进入潍坊市场的备案农药名称、生产厂家、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等相关信息;实行了购买农药实名登记制度,做到了购销有台账、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溯;在乡镇配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检测车,对农村集市、村头地边市场及产地的蔬菜、果品等食用农产品开展风险监测。畜牧部门建立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由政府财政补贴收集病死畜禽并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全省建成运行的6家病死畜禽处理中心,其中潍坊有3家。公安部门严打食安犯罪,打掉犯罪团伙36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55名,逮捕51人,形成了强力震慑。商务部门探索建立肉菜追溯体系,目前已有126个批发市场、商城超市和团体消费单位的2万多个生猪、猪肉和蔬菜经营业户纳入追溯系统,形成了有效追溯链条;大力推进“放心早餐工程”,设置经营网点300多个,实行定点生产配送,打造了“放心早餐”供应渠道。市政部门加强餐厨废弃物回收监管,严防废弃油脂回流餐桌。教育部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纳入考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听了李局长刚才的介绍,我们对潍坊市的食安监管工作有了一个较为详细的了解,可以说是“五治并举”,托举起了今日食安潍坊一片蓝天。谈及下一步的工作方向,李平局长充满信心地告诉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重拳整治,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十三五”规划建议更是将食品安全问题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这无疑是食安监管人员前进道路上取之不尽的动力和源泉。

下一步,他们在继续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的基础上,将着力加快推进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建设信息化食品追溯体系。加快建设涵盖“基础信息系统、智能监管系统、在线监控系统、产品追溯系统、信息公开系统、咨询举报系统”的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平台,启动建设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实现与肉菜追溯系统对接,探索建设包含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信息、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等食品监管基础信息数据库,以条形码、二维码、自编码和追溯卡为手段,建立覆盖全市、囊括食品全链条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二是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步伐。农业部门加快落实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包装标识制度、质量安全检测制度、产地证明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农产品经自检或委托检测合格后,由本企业或合作社出具《产地证明》方可准出,其他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由县级农业部门指定或委托的镇街政府、村委会出具《产地证明》方可准出。食药部门在食品监管领域严格落实经营者备案、产地证明查验、快检把关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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