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质量

2024-08-30

商品质量(精选8篇)

1.商品质量 篇一

商品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信誉,提高全员的商品质量意识,使质量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1、业务部长主管商品质量管理工作。

2、业务部为商品质量的主要负责部门。

3、由店总经理助理及综合部部长担任商场商品质量管理员,并在商场值班台与工商部门人员组建成本店的12315消费维权站,负责调解消费纠纷。

二、本制度从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明确各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严把质量关,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商品购进和验收

1、采购人员应了解掌握市场信息及供求情况,确保购进的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有保障,生产企业信誉良好。

2、商品上柜前,商品质量管理员应认真查验产品的检测报告及权威部门出具的认证证书。

3、商品标识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在显著的位置清晰标明生产厂名称和地址、电话、执行标准、成份含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净重等必须标注的内容,具备质量检验合格证。

4、进口商品经商品质量管理员查验手续合格后,报当地商检部门检验后,加贴商检标志方可上柜销售。

5、对于质量鉴别较为复杂的商品,应主动送相关质检部门报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柜销售。

6、不符合产品标识的规定及相关手续不齐全的商品,一律不允许上柜销售。

(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所有陈列商品必须在商品标价签上如实标明产地、等级、质地、成份含量等内容。

2、理货员应如实向消费者说明商品的真实情况,不做虚假、夸大宣传。

3、各分店的兼职质量管理员每天对本楼层的商品质量进行自查。发现不合格商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与供方协商退货。

4、业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合格商品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报企管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售后服务

1、所售商品一律开具售货信誉卡及发票,顾客持此卡或发票向公司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2、公司根据国家及区、市消协制定的“三包”规定对所售出的商品提供售后服务。

3、凡是售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一律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先行负责修理、退换、赔偿损失,然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生产厂家或供方追偿。

4、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不能鉴别或不能区分责任,应主动送质检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得出正确结论后协商解决。

5、公司各分店设服务台、意见箱,便于消费者及时反馈商品质量问题。

6、根据消费者的投诉意见,对于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商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与供方协商退货。

2.商品质量 篇二

为什么我们的消费者对吃的商品这么没有安全感呢?

城市消费者的餐桌用品99%是来自于菜市场和现代流通形式的自选超市,并且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发展和现代消费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会从超市选购餐桌商品,所以做好超市生鲜经营,提高经营标准和商品质量,是提高消费者餐桌幸福指数的关键所在。

二、从宏观环境分析为什么生鲜商品缺少品质保障

这需要从我们国家农业生产和流通这个产业链的大背景下进行研究。从生鲜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这三个主要环节存在的问题做分析。

1.生产环节的突出问题:

(1)农业生产规模小而分散,生鲜商品的市场半径往往受到生鲜商品特性的制约,使得应对大市场规模化生产的经济动力不足,这样造成了生鲜商品的“小生产和大市场”产销衔接上出现了盲区。

(2)生鲜商品结构性矛盾突出。初级生鲜产品、低档次产品和单一产品市场供应偏多;深加工产品、半成品以及高档次产品数量偏少。

(3)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低。由于国家政策法规不完善,农民的安全意识、观念还没有得到全面的提升,生鲜商品田间管理不科学、质量标准不稳定,所生产的生鲜商品质量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4)生鲜商品的基地化(专业合作社)管理水平低。尽管生鲜商品生鲜基地(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鲜商品的标准化建设,但是仍然存在着产品结构单一以及管理不完善的问题。

2.流程环节的突出问题:

(1)生鲜商品的流通渠道多且混乱,很多批发商经营水平差,机会主义盛行,缺乏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不能实现对生鲜农产品的流通过程的质量监控。

(2)生鲜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损耗巨大,由于缺乏现代化的物流管理方法和组织系统,生鲜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损耗大,浪费严重,流通成本大。

(3)很多零售企业生鲜配送中心发展不够迅速,管理还不够完善,同时流通技术缺乏,未能形成一条完整的生鲜冷链,大大限制了运输半径和商品新鲜度。

(4)即便是有生鲜配送中心的零售企业,但在流通环节仍然缺乏对生鲜商品的保鲜、储存、加工、包装、品级分类的商品化管理。

3.销售环节存在的问题:

(1)很多零售企业因为利益驱使,对商品的进货验收把关不严,很多药残超量的生鲜商品容易进入到超市的货架上进行销售。

(2)在商品销售环节,因为商品储存、加工、搬运和陈列等环节缺少科学管理,造成了很大的损耗,这部分损耗又转嫁到商品成本里面去了,这就很容易造成消费者生活成本增加。

(3)当前国家对零售网点布局还没有一部法规,这就造成了实体零售之间的恶意竞争。零售企业之间的恶意竞争没有出现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在服务上做比拼,我国现阶段零售企业之间的竞争还处于拼价格阶段,拼价格的重灾区就是在生鲜。价格的竞争带来的是毛利的损失,各项营运成本的增加又导致了零售企业盈利能力的下降,这就造成了很多零售企业及其合作伙伴供应商会在商品上做文章,所以很多劣质不合格商品出现在超市的货架上,进而走上消费者的餐桌,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

三、从微观环境分析为什么生鲜商品缺少品质保障

通过调研发现,在超市生鲜商品经营中影响质量安全的方面主要有:经营模式、门店质量控制、硬件建设、人员素质技能等四个方面,这一方面会影响到我们生鲜商品的质量,更关键的是影响到了超市生鲜商品的竞争力,影响到了门店的客流。

1.经营模式决定品质把控的侧重点不同

我国超市生鲜的经营模式主要是两种:一种是生鲜直营,另一种是生鲜联营。其中生鲜直营商品的来源有两种形式:现金自采和供应商供货。生鲜联营又包括代销和租赁专柜两种形式(如图所示)。

如果按照生鲜运营模式来讲,国内生鲜超市的运营模式又分成两种:营采合一和营采分离(见图所示)。

模式问题决定了生鲜商品的货源问题,以及因模式不同造成管理的重点不同所带来的商品质量问题。

2.门店质量控制有待提升

我们零售企业单方面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很多还缺少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这几年出现的很多超市生鲜方面的负面新闻大量被批露,就与超市缺少商品质量控制体系有关:

(1)收货缺少药残检测,大量药物残留超标的蔬菜或者水果通过超市走上人民群众的餐桌。

(2)缺少对肉禽动检证的检查,很多不合格肉禽流进了超市的货架。对普通商品随意加上有机、绿色、无公害字样,以次充好,失信于消费者。

(3)超市熟食区域和烘焙区域把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运用的到食品加工中。使用劣质原料来加工熟食制品,不按照保质期和保存环境的要求,肆意打破商品的保存环境和保存时间后仍然在货架上销售。

(4)不执行商品的报损管理,把不能再次销售的商品二次加工后再销售。

(5)人员自身健康问题(没有健康证)和操作层面(不带口罩、不按规定洗手等)问题都会影响到我们的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还有很多在超市生鲜经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些突出的矛盾只能让消费者望而却步。矛盾的解决点就是建立食品质量控制体系,食品质量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3.硬件投入缺少长远眼光

我国超市从兴起到现在才走过短短15年的时间,但是发展速度之快还是让世界震惊,很多外资零售高管认为中国某些民营零售企业的经营水平已经超过外资零售水平,例如永辉、胖东来和香江百货,他们用了15年走过了外资企业50年建设所拥有的一切。但是个体的优秀并不能代表整体的优秀,我们的零售企业在经营中还存在很大差距,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单从生鲜方面讲我们很多超市在建设初期缺少长远规划,很多硬件达不到标准要求,严重制约了企业的下一步发展,同时也影响了商品的质量。

生鲜经营不同于食品和非食品经营,因为生鲜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特点。

(1)生鲜经营中的前场和后场的建设,每个部门都会有面积比例的要求。例如,熟食和烘焙部门前后场的面积比例大约是在1:1,蔬菜水果前场和后场的比例在7:3,过大就会造成经营面积的浪费,过小就会影响到加工和销售,科学合理的布局是各项工作的保证。

(2)生鲜的温度控制又要求生鲜商品储存环境会有很大差异,例如热熟食温度不能低于67摄氏度,冷冻商品的温度不能超过零下18摄氏度,低温冷藏商品要保持在0摄氏度到4摄氏度之间,商品特性不同,对温度的要求就会有所不同,否则就会影响到商品质量。

(3)从生鲜商品特性上来说,我们的生鲜商品有活的,例如活鱼;有“一进多出”类型,例如1个猪肉白条进来会分割成18个左右的单品销售;还有“多进一出”类型,例如熟食,各种原料加工成一个单品进行销售;还有就是深加工性质的商品,例如净菜。

正因为生鲜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对生鲜硬件建设要求之高,没有一个好的硬件建设做支撑,我们生鲜商品的质量无从谈起。

4.人员素质技能提升是生鲜品质提升的保证

作为劳动力密集型的服务行业,超市的所有工作无不体现出人的关键之处。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数据显示,当前生鲜经营最大,缺少技术人员的因素占比10%,缺少专业培训的因素占比也是10%,两项均排在所调查企业困难因素的前5名,可见人员素质提升已经成了做好生鲜经营的关键要素。

生鲜下面每个部门都会因商品不同而对人员要求有很大差异。例如,熟食部门:由于果蔬和肉禽的经营同质化越来越严重,原来拼进货渠道,但是当前信息流通非常快,进货渠道很容易掌握,所以为了吸引客流,很多超市仍然是以拼价格为主。不过做商业毕竟要赚取利润才能可持续发展,所以最近零售企业的竞争慢慢得由果蔬肉禽拼价格过度到熟食烘焙比特色上来了。这个趋势大家都很认同,关键问题来了,怎么样才算有特色呢?

笔者走访了很多超市企业的熟食区域,当前超市经营者也已经意识到了熟食重要性,很多超市对熟食的经营品种有着严格的规定,出满排面的时间也进行严格规定。笔者在跟踪门店管理者的巡店过程中,发现大家对于品种数、出排面时间上执行得很好。按照规定熟食部门的工作做得非常到位,但是为什么销售不好呢?这里面实际上折射出一个问题,就是大家在关心商品的品种数,关心商品陈列时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熟食做出来的商品是不是合格。商品合格与否来自于我们的熟食技工,来自于的门店管理层对商品品质的把握,否则加工出来的商品不符合顾客需求和商品缺货又有什么区别呢?

同样肉禽员工的分割技术,海产员工的养殖技术,果蔬员工的加工和出清技术也都影响着门店的利润,进而影响我们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仅从此看,我们就发现了生鲜员工的素质技能对于品质的重要性了。

通过对超市生鲜商品质量管理宏观和微观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生鲜超市化经营起步晚,发展中又受到大环境的影响,种植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存在很大的薄弱点,这就需要超市行业在做好消费者吃饱和吃得丰富的前提下,更要做好消费者吃好和吃得更健康方向发展。怎么样才能做好超市生鲜质量管理呢?笔者认为只有做好标准流程建设,通过标准流程执行来加强对人员管理和商品管理,从而达到实现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生鲜商品质量要求,满足消费者在吃上的幸福指数。

笔者在大量调研了零售企业生鲜经营之后,认为生鲜标准流程建设是一个循环圈,环环相扣才能做到万无一失,否则中间出现了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会影响到生鲜商品的质量。

四、应对策略——标准流程化建设

标准流程化建设一:采购

超市生鲜采购的渠道管理与生鲜经营的模式有直接关系,生鲜自营模式对于商品采购渠道的管理和控制是直接的,而联营模式对于商品采购渠道的管理就相对困难了很多。所以生鲜管理的弱点主要集中在联营部分,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他们不会去区分自营或联营,他们认为在你卖场里消费的所有商品出了问题就应该是超市去承担。

不管你的企业处于什么阶段,不管用的自营模式还是联营模式,在执行过程中都应该突出重点去管理。

1.坚持自营

超市经过这么多年发展,对于生鲜经营和技术掌控来讲已经不再像以前那样空白,很多有远见的零售企业也已经开始把生鲜收回自营,这样能更好的把控加工性部门商品的质量,可以自主的去开发新商品,另外在原料使用、人员服务、卫生品质等都能做出很好的控制。虽然刚开始时迈出这一步困难重重,但是经过一段时间脱胎换骨的改变后慢慢走上正轨,生鲜业绩和标准已经出现了质的飞跃。

对于非加工性生鲜部门商品,例如蔬菜、水果和海产部门,一定要做好整合供应链的工作。现在很多超市因为受销售规模的影响,直接做全品项的农超对接还不太现实。很多零售企业通过走合作社的采购道路,同样做得不错,尽管和农户之间增加了合作社环节,但是这对于超市企业在源头货源组织、商品质量把控上就非常重要。超市有什么标准要求就直接和合作社去谈,合作社会根据超市方提出的要求去指导农户生产,从源头上把控商品质量。通俗一点讲:超市把商品标准和质量要求直接告诉合作社,合作社根据要求去做好第一层把关,超市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直接去找合作社,不像原来商品到收货部出现药残超标的问题收不进来,到菜市场去找批发商又困难重重。

2.加强联营商的管理

打破过去对联营供应商放养式管理,在联营商的选择上坚持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供应商来合作。在合作开始时除了签订正常经营合同之外,一定要注重商品管理的合同,该合同内容包括:商品品种数、单品质量标准、原料管理、生产流程管理和人员管理等。门店对于联营商纳入重点管理范围,每天跟进商品的品项数和质量,跟踪联营商原料的使用,严禁使用国家违禁食品添加剂和过期原料,在加工过程中也一定按照超市卫生标准,违反一定要做出严重的惩罚。

标准流程化建设二:收货

超市生鲜经营模式的选择其实是在理顺我们的供货渠道,做好源头商品的生产质量管控。但是根据我们这么多年的跟踪观察,现在很多超市通过专业合作社在指导科学种植,这也推动了农业生产的科学化。

无论何种商品进货模式,最终都要经过收货部把关,不管商品来源,收货部是一个最重要的关口。所以在收货部我们应该制定一个流程和标准,这个流程和标准包括:1.商品质量标准(规格、质量、外观、温度等);2.商品的证件标准(猪肉白条、禽类等);3.商品的药残检测标准流程;4.所有加工原料的质量控制(保质期、QS等);5.来货商品的信息登记(来货数量、送货人、供应商等)。用色带对商品进行管理,凡合格收进超市的商品一定要做到色带管理,这样能保证对商品做到先进先出。

公司运营层面加强对收货部的监督跟进,例如通过防损部现场防损员的监控,门店监控系统监控以及定期对收货部的工作进行审计。同时对于每天的收货异常都要发报告告之店长、营运管理层和采购管理层,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的跟进和管理。

标准流程化建设三:储存

商品的存储对确保商品质量至关重要。在这里一定要注意做好以下几点:1.建立订货本合理的订货,把商品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库存天数,保证商品的正常流转,这是控制商品质量的上策,所以一定要培养门店的订货水平。2.做好温度检查的档案管理,把握商品特性和储存环境,冷冻的商品就要储存在冷冻库,冷藏商品就要储存在冷藏库,不要打破了商品储存的温度链。许多企业硬件受限没有冷冻冷藏库,那么就只好商品收货直接进入卖场相应设备中。3.色带使用和先进先出管理,像蔬菜水果的商品在存储的过程中要注意先进先出的同时,尽量要做到原筐储存,中间不要更换储存设备,因为对鲜活农产品来讲每一次更换储存设备都是对商品品质的损害。4.生鲜商品贵在新鲜,所以卖场主管一定要注意商品特性和库存的及时跟进,一定要学会在合理的质量以合理的价格及时处理,否则影响的不仅是卖场商品的形象,更重要是损失了大量的毛利。

标准流程化建设四:加工

生鲜是现场加工型极强的一个超市分区,加上每个部门的商品特性不一样,所以加工技术差别很大,并且生鲜的加工是商品成型的前奏,如果加工环节出了问题,那么做出来的商品质量没有保证,损失了销售和毛利。所以加工环节更要有一个标准流程。例如,熟食和烘焙部门的商品经常出现的问题就是:没有按照配方表生产;没有按照公司的标准克重生产,量少或量多引起的不诚信行为;加工过程中的工艺(刀工/手法)商品导致的卖相问题;商品的口感问题以及加工过程中的受污染引起的食品质量问题等。水产的现场加工标准和效率问题,活鱼缸的管理导致的死鱼管理问题;肉类部门的加工问题是直接影响肉类毛利的核心问题。另外在加工过程中分割出来的卖相问题会影响到销售;盒装小规格肉的分割和包装也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果蔬的加工更需要细化到每个商品的加工标准,要制定商品加工标准书,所有员工都要按照标准去制定。

门店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加工的管理和跟进工作,做好现场管理的指导工作,经常举行技能比赛以加强员工技术的精湛性和提高效率。

标准流程化建设五:陈列

生鲜每个部门要做好商品陈列的标准,这个标准除了做好商品、道具和标示标牌之外,还要做到:商品的陈列环境的正确性(温度和湿度);陈列数量的合理性,一定避免出现商品挤压或者商品不丰满的现象;商品陈列的时间管理,例如熟食和烘焙部门的加工过程,他们在满陈列的时间就不会像果蔬那样在开店时做到满陈列,可能要在上午10点要求满陈列;二次开店时商品陈列的要求;晚上收档时的商品陈列管理是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损耗控制和明天开店营业的标准。根据各自门店销售和客流特点,制定出适合自己门店的陈列要求和标准,切忌连锁企业的一刀切,生鲜不同于食品和百货,鲜和活是关键中的关键。

标准流程化建设六:销售

各门店要根据顾客群和竞争对手的特点做出门店销售计划和促销政策,对于生鲜来讲销售做好了毛利自然就会很好看,所以门店要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出销售政策,销售政策涵盖以下内容:家庭主妇产品(敏感商品)的价格政策;根据客流分布做出商品的价格调整,例如在客流低时段的时间的商品销售价格;品质欠佳商品的折价、清仓、报损管理;堆头和端头商品每日销售任务设定,把最好的位置给能产生出效益的商品;销售和部门人员的责任关联也要明确到流程管理中,所有人都要和部门及门店共成长。

标准流程化建设七:服务和反馈

做好服务的流程标准,标准面涵盖:我们得到顾客对服务的评价渠道管理;例如定期做问卷调查,每天“5个顾客3个问题”调查;神秘顾客制度;服务台顾客投诉意见整理、卖场明显处张贴管理层联系方式等等;明确所有收集信息的分析、整改和跟进,所有的问题我们都要整理成文档,以便跟进价差;要做好和顾客反馈问题的互动,把抱怨的顾客培养成忠诚顾客,变不利为有利。

标准流程化建设八:流程审计

如果说上面七个环节是过程,那么第八个环节就是结果,通过结果跟进来督促过程的执行,所以在这个流程审计环节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根据上述七个环节作出一套审计项目点来,明确标准和相应得分标准;组建审计检查人员,可以组建固定部门,也可以组建临时检查团队,要视企业门店自身情况而定;审计结果一定要执行严格的奖惩标准,同时制定复查制度,重点检查之前没有做到位或者经常出错的地方。同时通过审计发现操作中的薄弱点,然后重点来做现场指导和培训员工。

流程化建设的八个步骤,是一个前后循环、相互支持的过程,所以每个环节都不能出现差错,否则就会影响到生鲜商品的质量和我们的信誉。

五、结束语

3.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要点 篇三

关键词: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强度?大体积砼

中图分类号:TU7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10(a)-0070-01

本人根据在建筑行业五年的工作经验,将有关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要点浅谈如下。

1 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商的选择

1)全面考察项目区域20km内的各商品混凝土供应商(最远运输距离不应超过30km),所选厂家的生产规模及综合实力应是项目区域内前三名的企业。市场口碑好、近3~5年内无质量事故。

2)对商品混凝土厂家的原材料质量进行考察,弄清水泥的品牌及规格,骨料的粒径,强度指标,商品混凝土级配等等。并考察堆放场地。

3)对商品混凝土生产设备,特别是计量设备进行考察。保证在商品混凝土制作过程中各种材料的配比准确无误。

4)调查目前在用的商品混泥土的标号及级配,特别注意水泥品牌、品种,石子,沙,粉煤灰等添加剂的用量及配比。对有意向的商品混凝土厂家,应提供当前商品混凝土的级配及价格。

5)考察地理位置及交通道路是否合适、车辆及泵送车是否满足供应要求。

2 商品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

1)目前不少厂家为了节约成本,在混凝土中减少水泥用量或不适宜的水泥,掺入过量的外加剂,如粉煤灰等等。为了便于泵送混凝土施工,少用石子多用砂。这些都会直接影响混凝土质量。因此,在确定混凝土厂家过程中,必需召开专家会议,论证厂家提供的配合比,以确定符合要求的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以此作为控制商品混凝土质量的一个依据(北方地区:季节不同级配略有不同)。

2)商品混凝土出厂报告在备注栏内必须注明:如预计今日砼的初凝时间:白天为10~12h,晚上(下午16:00后)为11~15h,具体时间与环境温度、湿度、风雪、坍落度大小等因素有关系,请施工方在浇筑过程中注意观察,搞好砼初凝前二次收面和覆盖养护工作。因使用×××外加剂,请施工时振捣时间适当延长。脱模时,应检查水化热情况,具备脱模条件后才能脱模。建议24h后脱侧模,底模脱模必须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3 水泥的选择

1)在普通气候环境中的混凝土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进度快于7d一层的不宜选用矿渣硅酸盐水泥。

2)大体积混凝土宜选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不宜选用硅酸盐水泥。

3)有抗渗要求的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硅酸盐水泥,不宜选用矿渣硅酸盐水泥。

4 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准确向商品混凝土供应商提供书面申请单

1)混凝土浇筑部位,2)混凝土强度等级,3)混凝土用量,4)塌落度要求,5)混凝土浇筑的最大厚度,6)混凝土的供应时间要求,7)混凝土抗渗等级,8)混凝土初凝时间要求,9)混凝土终凝时间要求,10)混凝土出机温度和入模温度要求,11)抗冻等级,12)其他特殊要求。

5 商品混凝土的现场检查

1)检查内容:出厂合格证、检试验报告、随车小票上注明的各项指标是否与委托申请单位内容相一致,坍落度值是否符合。

2)现场监理及工程相关人员对坍落度进行见证检验,加强监督管理,坍落度和各项指标与委托申请单不符的严禁使用,必须退回。

3)运输到现场的混凝土产生离析、运输时间超出2h,运输车料斗中加水,有上述情况的混凝土严禁使用,必须退回。

6 施工管理

1)封模前要清理垃圾和剔除疏松混凝土。

2)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对模板清理、浇水湿润。

3)≤150mm的板必须采用平板振捣器施工,防止漏振的产生。

4)混凝土浇筑后至初凝时必须进行二次抹面。

5)混凝土浇筑前有效防止柱、墙烂根的措施。

6)进入冬季施工混凝土强度提高一个等级,防冻提高一个等级。

7 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旁站制度及要点

混泥土在浇筑过程中必需监理人员检查监督,旁站人员必需记录浇筑混凝土的顺序,浇筑时间,混凝土标号等等内容。

8 试块制作

按施工规范做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拆模(7d)试块。

9 养护

1)混凝土浇筑完成后12h内进行浇水养护,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有足够的湿润状态。

2)普通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少于7d。

3)抗渗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少于14d。

4)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禁止浇水养护。

10 检测

1)混凝土浇筑后28d(600℃/d)经回弹检测推算强度必须满足设计值,低于这个强度,施工单位应停止施工,用取芯试压,确定混凝土标号;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及时作出应对措施;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一律拆除。费用用施工单位和商品混凝土单位按责任分摊。

2)龄期到后及时对同条件试块进行试压,对同期结构及时回弹评定,确保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11 110000防止大体积混凝土产生温度裂缝的主要措施

1)选用中低热的水泥品种,可减少水化热,使混凝土减少升温。

2)合理选择混凝土的配合比,在满足设计强度和施工要求条件下,尽量选用5~40mm的石子,增大骨料粒径,尽量减少水泥用量,以减少水泥的水化放热量。

3)掺用木质素磺酸钙减水剂,不仅能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还可节约水泥、降低水化热,明显延迟水化热释放的速度。

4)掺加适量的活性掺和料(如粉煤灰),可替代部分水泥,能改善混凝土的粘聚性,降低水化热。

5)做好测温工作,控制混凝土内部温度与表面温度、表面湿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使其均不超过25℃。

6)采用分层分段浇筑混凝土的方法,尽量扩大混凝土浇筑面;控制浇筑速度或减少浇筑厚度,以保证混凝土在浇筑中有一定的散热时间和空间。

7)浇筑混凝土时,掺加一定量的毛石可以减少水泥用量,同时毛石还可以吸收一定的水化热,但应严格控制砂、石的含泥量。

4.商品质量纠纷律师函 篇四

致:A有限公司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特指派本所王荣洲律师就贵公司违约交付不符合质量要求监护仪的相关事宜出具本律师函。

2006年12月,贵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的《销售合同》,约定由贵公司向××公司销售30台××型的监护仪,设备总价款为××元正。合同签订后××公司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2009年9月底在安装××公司销售给C院从贵公司购买的××型的监护仪时,发现其中一台机器无产品序列号,并且没有任何A的产品标签,C院签收人员误以为是组装的二手机器,而拒绝签收。就这一事宜××公司已经函告贵公司协商解决途径,贵公司至今没有任何答复。

贵公司与××公司之间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贵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本着平等协商、友好沟通、长期合作的原则,希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律师函后七日内与我方联系。否则我方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贵公司的违约行为追究贵公司的法律责任,并就我方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贵公司进行索赔。

特此函告!

河南商都律师事务所

5.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书 篇五

为了实现农资市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在经营过程中,根据有关要求,我向广大消费者郑重作出承诺:

一、必须持照经营,积极配合并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管。

二、不销售假冒伪劣和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农资商品。

三、按要求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进货来源、销货去向、时间地址、规格、数量、发票等如实记载。

四、建立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及时停止销售并负责召回退市,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理。

监督单位:襄阳区工商局石桥分局

监督负责人:

农资经营户:

6.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篇六

一、质量等级

 核定单位: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

三、抗震设防烈度:八度

四、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及保修期



1、屋面防水:三年。



2、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及管道渗漏:一年。



3、墙面、顶棚摸灰层脱落:一年。

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一年。

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一年。



6、管道堵塞:两个月。



7、供热系统和设备:一个采暖期。



8、电器线路:一年。

五、开发商对所售房地产担保的质量保证可委托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六、用户根据合同规定的交付状态,对有关房地产质量等级、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履行验收。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备、设施,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的房产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



 西安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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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人]/[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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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卖场如何应对商品质量事故 篇七

大卖场因其规模大影响广, 被国家质量和质检机关关注的程度自然也很高, 其产品质量控制相对来说是比较规范和严格的, 但这并不意味就没有商品质量事故发生。凭心而论, 稍有规模的卖场商品数量都在万余种以上甚至更多, 要保证每一单品的合格管理还真是不容易, 但是顾客为什么舍弃那些地理上更为便捷甚至价格也更便宜的小店和路边摊而选择大卖场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冲着大卖场的品质和信誉而来。现在各种各样的病毒、怪病实在太多, 人们生活在一个很不安全的时代, 对商品质量安全的关注正越来越多的引起消费者的重视, 尤其是食品安全。大卖场应该把商品质量安全视为头等大事, 不然就对不起顾客的信任和关注。

作为卖场而言一旦出现商品质量事故, 首先的反应应该是采取积极的态度和行动, 千万不能有躲避和推委的表现。殊不知, 很多的商品质量事故处理就是因为消极的态度而使事态恶化的, 在这个方面吃亏的卖场不在少数。是福不是祸, 是祸躲不过——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与其消极让事态恶化还不如积极主动的站出来, 不管事情最后怎么解决, 起码姿态摆出来了, 这样在面对媒体的时候就不会理亏。像面对苏丹红事件的时候, 肯德基、麦当劳的态度就很积极主动, 别人也就抓不了它的辫子。

解决商品质量事故的程序应该是卖场首先把姿态摆出来, 主动积极的应对处理, 而后再以最快的速度通知有关的供应商来具体协商处理。在把主要责任转移到供应商身上的时候, 一定不要忽略卖场要始终保持主动积极的态度, 让顾客感觉卖场是站在客人角度替他考虑的, 会帮他们解决问题。要知道, 在交易行为中, 顾客其实是弱势群体, 他没有办法直接找供应商, 就只有抓住卖场这根救命稻草, 因此卖场是没有理由推卸。在具体的事故处理中, 卖场如何做呢?

来看一个案例。海大公司是一家做保温器具的专业厂商, 其产品一贯以质量过硬深受顾客的信赖, 著名的A卖场也很重视其产品, 可是偏偏就在海大公司的拳头商品保温杯上发生了质量事故:一位客人被烫伤了脚, Ⅱ度烫伤。当客人找到A卖场的客服部门后, 接待员先是接了10分钟的电话, 后告诉客人她不了解情况要找该部门的营业员, 15分钟后该部门的营业员出来了, 说要找这个厂家才能具体处理。厂家在接到A卖场客服部门通知处理的电话后, 足足过了三个小时, 海大公司的业务员带着产品的合格证到了A卖场客服部门, 客人的家属在等待快四个小时以后, 终于火山爆发。海I大公司的业务员把产品的合格证拿出来证明不是产品的问题, 是顾客自己使用不当造成的, 焦急愤怒的顾客根本听不进去, 指着海大业务员和A卖场客服部员工破口大骂不依不饶。年轻的海大业务员越听越上火, 竟然跟顾客对骂开了, 事情一下子就闹得不可收拾了, 连110都来了。最后顾客把海大公司和A卖场告上法庭, 索取20万的赔偿, 当地的报纸纷纷报道, 还引发一场沸沸扬扬的“顾客的生命安全谁负责”的大讨论!

其实这只是一起很普通的产品质量事故, 处理成这样实在有失水准, 具体来看看其在那些细节上出了问题:

首先重视度就有问题, 没有把出产品质量问题当作大事, 必须马上处理。在思想上漠视, 自然导致处理的不当, 员工的重视度跟管理者的态度有直接的关系。卖场管理者要反省自己的态度, 你的要求决定了员工是什么样的处理态度。

二是时间拖得太长, 让顾客觉得是在逃避和敷衍, 情绪更不好。拖的时间长短和事情处理结果是成反比的, 拖的越长越错过处理的黄金时机。那种推脱“我不知道, 要****”的员工要处罚, 不敢担当责任就不要做这份工作, 不管是谁、什么产品、什么部门, 客服员工都要站出来, 用最快的速度协调处理, 不能拖延。

三是处理的人员有问题, 发生质量问题, 客人的反应肯定是很上火很愤怒很多抱怨, 这个时候耐心倾听并温和安抚比什么都重要, 冷淡、反驳、甚至对骂是绝对不可取的, 当然顾客在那种时候说的话都是很难听的, 谁听都不舒服, 容易发火, 所以年轻的毛头小伙不适合单独处理。建议卖场安排年纪偏大且性格温和能说会道的大婶专门负责与厂家人员一同处理质量和客诉事故, 相信事情的处理效果要好很多。

四是处理的程序有问题。不要一开始就争论是谁的责任, 这样有推委逃避的感觉, 只会把事情闹僵。应该先安抚情绪, 积极的登门看望、送医院付药费, 平静下来后再陈述事情经过, 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意向。基本上绝大多数客人是讲道理的, 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别有用心的顾客, 这时候该找消协就要找, 该检验就检验, 但是不能让别人在态度上抓小辫子。

同样的, 在责任的归属上也尽量不要先跟供应商有激烈的争论, 齐心协力把顾客的事情处理好是最重要的。这个时候供应商和大卖场是一条线的, 共同面对的是顾客的投诉, 不要自己先在底下咬上了, 不然还怎么能以一个共同的姿态处理事情呢?供应商和大卖场不站在同一条线上只会让事情恶化。

可以说态度决定了大卖场质量事故最终的处理结果, 总结出来就是三句话:“全员要重视, 态度要诚恳, 行动要积极”。这样才能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甚至可以策略性的把坏事变好事。

这里就要提到卖场的危机预案处理系统, 在经营活动中, 不可避免会遇到对企业有影响的负面事件, 这个时候如何应对就显得无比重要。因为处理不善的连锁反应是难以预料的, 事先对可能的危机事件做完整的预案系统就能沉着应对, 借助策划和媒体的力量还会把坏事变成好事, 好好的做一把广告。

卖场如何制定预案系统?简单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要发动全员。制定危机预案系统不是老板一个人事情, 是需要全员参与的, 将危机预案系统建立与员工收入挂钩起来, 调动全员积极性, 也推动后期的落实.

2要搜寻案例。根据当前的经营状况及以前所发生过的事故案例, 或者是其他同行发生过的相关案例, 大家还得要集思广益, 放开想象力, 推测可能有那些会发生的事故.

3编写解决方案。对已发生案例的处理情况做出总结与评定, 并进一步进行修改, 对一些尚未涉及的案例, 也可以充分的分析论证, 制定安排出较为妥当的解决方案。

4解决的基本程序:事故定性—》外部牵涉面—》内部牵涉面—》解决点—》解决资源调用-—》解决人员定位—》各自负责事务—》解决步骤—》结果确认—》损失清点。

8.商品质量 篇八

案情始末

2000年9月7日,B公司注册北冰洋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为第30类咖啡、茶、饮料等。2001年3月18日,B公司与S公司合资设立L公司,冷食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经营冰淇淋、雪糕、冰棍等冷食产品。合资协议约定B公司为北冰洋商标所有人,B公司同意L公司使用北冰洋商标,使用期限与双方合作期限相同。B公司同时就北冰洋商标向L公司出具《商标使用授权书》。

2004年1月起,B公司、S公司与L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协议》,约定由S公司承包经营L公司,三方于2010年1月续签该协议。L公司的全部资产提供S公司经营使用,S公司每年向B公司支付租赁费30万元,支付商标使用费分别为2010年10万元,2011年15万元,2012年至2014年每年各20万元。L公司对S公司的承包经营活动具有监督、审查的权利。S公司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及安全等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在承包期内,S公司以L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的各项民事活动,S公司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所有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负全责,向B公司全额支付承包经营发生的各项费用。B公司对北冰洋牌商标具有所有权、收益权、监督权及终止使用权。

B公司后发现S公司、L公司在经营中存在违约行为:2011年10月被质监局抽检出二被告生产的双把雪糕菌落超标;因前述事件,B公司认为严重影响北冰洋商标品牌形象,随即要求L公司停止生产、暂停使用北冰洋商标,并进行全面整改,未经B公司验收合格不得重新开业经营。为此,B公司下发了《责令停业整改通知书》,L公司盖章,S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2012年3月17日,B公司对整改后的L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仍存在配料设备清洗没有采用CIP专用设备、缺乏原材料检验报告等问题,L公司、S公司均在检查报告上签字确认。随后,B公司再次向L公司、S公司发函要求进一步整改,重申在整改未验收合格前禁止重新开业经营。但S公司承包经营的B公司一直未停止生产,并于2012年6月被新闻报道称在北冰洋双把雪糕中吃出苍蝇。B公司主张解除北冰洋商标使用授权,S公司支付拖欠的商标许可使用费及违约金40余万元。

L公司与S公司不同意解除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理由是北冰洋商标许可是合资设立L公司的条件,商标许可期限应与合资期限一致,故不同意。B公司的检查报告是单方出具的,S公司与L公司出于无奈才签字确认,非真实意思。L公司与S公司提交了2012年2月至6月期间委托多家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其生产的北冰洋雪糕质量合格。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B公司向L公司许可使用北冰洋商标的合同关系解除,L公司停止使用北冰洋商标,S公司支付B公司商标许可使用费22万余元。

判决分析

商标注册人可以自己使用商标,也可以通过合同授权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为了保证注册商标所代表商誉的稳定性,被许可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除了要诚实履行双方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保证商品质量就是商标被许可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相对应的,商标许可人就有监督被许可商标的商品质量的法定权利。

本案中,B公司是北冰洋商标注册人,自2004年起就授权L公司使用该商标生产双把雪糕。L公司发生2011年被质监局检查出菌落超标的事件,属于未能履行保证商品质量的法定义务,会对北冰洋商标声誉产生显而易见的负面影响,对B公司利益产生损害。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作为商标许可人,是否还愿意继续授权L公司在生产的双把雪糕上使用北冰洋商标,则就看双方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及履行情况了。

我们看到,发生菌落超标事件后,B公司向L公司及承包公司S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之后还对生产设备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做出检查报告。在整改通知和检查报告中均明确了整改要求和需满足的条件,L公司在这些文件上盖章,S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这里需要专门强调说明下公司盖章与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含义与效力问题。一般情况下,经营者与他人充分协商一致各项合同条款后,会在合同落款处盖章,表明双方确认受该合同约束。如果不是双方共同拟定的条款,一方提供本文后,另一方盖章的,则表明盖章一方同意按对方所提供文本约定的条款执行。法定代表人在执行公司事务方面全权代表公司,其在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合同文本上签字,效力等同于公司盖章,可以直接认为公司接受合同约束。

可见,L公司与S公司的盖章、签字,通常情况下已经明确表明了这两家公司对整改通知书和检查报告的确认,愿意按照其中提到的方式进行整改并承担责任。诉讼中,L公司与S公司提出其确认这些文件实属无奈,是被迫为之,希望推翻这些文件中对其施加的义务,但能被法院采纳的意见,不能仅是单方陈述,而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合同的事实。

由于二被告未能按整改通知书和检查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即使存在部分雪糕产品质量经检验合格,因该生产期间本应属于二被告整改期间,但其置双方确认的整改要求于不顾持续生产,无疑是对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违反。

(作者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五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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