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劳动纪律

2025-01-31

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精选14篇)

1.安全生产劳动纪律 篇一

生产车间员工劳动纪律

1、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敬业爱岗,遵守职业道德,正确处理个人与公司的关系,顾全大局。

3、当天的工作任务当天完成,完不成任务者无定额申请加班完成,当天完不成任务而影响生产进度者,罚款20元。

4、严格执行公司的作息制度,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元,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罚5天工资。

5、严格执行工作交接班制度,接班人提前15分钟到岗,凡对设备工艺、卫生、任务交接不清下班者,每有一项罚款5元。

6、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工艺纪律,做好自检、互检工作。对违规操作、自检、互检不到位所造成的损失,按“赔偿规定”进行赔偿并处罚。

7、损害公司利益,故意破坏生产秩序造成较大生产浪费的,一经发现,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经济罚款。

8、上班期间严禁喝酒,禁止酒后上岗,违者罚款100元(当事人与当班班长或承包者各50元),并立即停止工作;对酒后影响生产管理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加重处罚。

9、禁止在生产车间内吸烟,违者罚款100元(当事人与当班班长或承包者各50元)。

10、禁止睡岗、脱岗、串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当事人与当班班长或承包者各25元)。

11、每项工作任务完成,打扫好卫生,将工作中的下脚料(废铁、废料、废螺丝)回收处理,垃圾运至门卫经检查后存放,违者罚款20元(当事人与当班班长或承包者各10元)。

12、各班组之间的借用人员必须做好交接手续,如未办理者,而被借用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则罚款由被借用人员与借用班长或承包者承担。

13、离职员工办好各种交接手续,由相关部门签字,否则不予工资结算(相关部门包括班组、仓库、财务、车间)。

2.安全生产劳动纪律 篇二

关键词:纪律和规矩;企业安全;服务水平

中央为什么要强调讲纪律守规矩,对于企业来讲有什么现实意义,怎样才能做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高企业安全和服务水平?

1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基本内涵

1.1 纪律和规矩的由来

“纪律”一词最早出现于《左传·齐桓公二年》:“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指的是纲纪法规的意思。人们常说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来自于此。

1.2 纪律和规矩的关系

从一般意义上来讲,纪律具有法制约束力,是成文的规矩、刚性的规矩,而规矩属于道德范畴,有些不一定是成文的、不一定是刚性的,它更需要自觉来遵守。

1.3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内涵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中央的一个新提法。要使纪律和规矩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外。

2 为什么要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首先,守纪律、讲规矩是共产党的优良传统,是取得革命胜利的重要法宝。

其次,守纪律讲规矩是当前保证国企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中央巡视组正在对部分央企进行巡视,从第一轮通报的情况来看,中央常委用了“触目惊心”一词,有很多地方的问题匪夷所思,不可想象。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千万不能麻痹大意,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持利剑高悬、警钟长鸣。

3 企业的党员干部层面,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3.1 党员把自己当成一般群众,在原则问题上和大是大非面前旗帜不鲜明,态度不坚决。

有的人热衷于打探消息,四处寻问,八方打听,不该问的偏要问,不该知道的特想知道,捉到一些所谓内幕消息就到处私下传播;有的党员认为自己无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没有遵守的必要,工作中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自己的利益和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不能牺牲自己的利益,甚至有时候站在企业的对立面。

3.2 个别干部存在不守规矩的问题

比如该说时不说、不该说时乱说;会上讨论时需要充分发表意见时不发表,会后却对形成的决定说三道四;在政策传导上不到位,在解释说明上没耐心;有的干部在部门内部比较有“权威”,说一不二,不喜欢听不同意见,喜欢独断专行;时间长了下面看到了问题也不敢提;执行力强是企业的优势,但执行力强不是全部服从,不是墙头草两边倒,不是和稀泥,这种一味服从的执行力对企业危害极大;还有的干部遇到问题乱发脾气等。

3.3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率作用发挥不够

有的干部在交友方面还不够慎重,结交一些社会上的朋友,参与一些小圈子,看似无所谓的一些吃吃喝喝,却隐藏着一些利益的交换。还有一些同志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淡薄,认为自己是干部,可以有特权,比如要求员工遵守劳动纪律,自己却迟到早退,外出不请假;还有的干部犯一些很低级的错误,对企业三令五申的事情都不重视。

3.4 存在精神懈怠、不思进取的问题

有等靠思想,贯彻上级部署要求照抄照搬,不结合实際,不深入了解情况,上下一般粗,大而化之、没有实效;对上级安排的任务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对承担的工作能拖则拖,不推不动、拨一拨转一转;有守摊思想,工作标准不高,满足于一般化,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3.5 干部不敢担当的问题比较突出

怕决策失误,不敢大胆拍板,有的该决策的不决策,该拍板的不拍板,过度谨慎,对一些正常办理的事项,怕出问题、不敢办,凡事层层请示汇报,让领导签字,一直要到主要负责同志那里才能定;怕得罪人,不敢坚持原则,明知干部有问题也不敢开展批评,想的是如何捂着盖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当老好人,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视而不见,关键时刻不能站出来、指出来、瞪起眼来、拉下脸来。

3.6 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创新精神不足

学习不主动、不深入,看不到新常态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导致工作深不下去、开不开局面;思想观念转变不及时,存在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知识储备不足,指导工作时出现了“本领恐慌”、“能力危机”;对新常态下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主动研究不够,措施办法不多,凡事等着上级出政策、领导出主意。

4 怎样做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高企业的安全和服务水平

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不外乎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二是党员干部个人思想上不重视,麻痹大意;三是有的党员根本就不清楚到底有哪些纪律和规矩,不知道自己应该遵守哪些、违反了哪些;四是组织上疏于管理和教育,处罚不严,惩戒不够。因此,要做到讲规矩、守纪律,就是要从这些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

4.1 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

只有解决好思想认识和思想观念问题,才能形成行动上的自觉。当前,应主要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错误思想认识: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要解决好“缺乏党员身份认同感”的问题。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就必须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规矩。

对于各级纪委来说,要纠正“重查大案忽视一般违规违纪问题审查”的思想问题。

4.2 要准确把握党的纪律规矩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要做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首先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①党章。党章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②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③国家法律。共产党员也都是中国公民,因此也必须遵循国家法律。④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4.3 干部要敢于担当、率先垂范

上行下效是千古不变的准则。干部不遵守纪律和规矩,对一个单位的风气破坏性更大。要坚持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干部”。

4.4 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的作用

3.生产车间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篇三

为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规范化管理,促进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稳定地提高产品质量,不断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1、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指挥、听从调配,对不服从安排、指挥者,处于30-5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工处理。

2、公司员工无论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须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1个月或由公司决定其离开时间。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旷工按当班工资的两倍/天处罚,1月内累计旷工三天以上,除相应的处罚外,做停工处理,因特殊情况需请假、代(换)班者,必须提供相关证明、事假、代(换)班1个月内不能超过三次,否则作为旷工处理。

4、班前、班中不能饮酒,一经发现,处于50元/次/人罚款,班组不予以安排上岗,一月内累计两次以上,做停工处理。

5、严禁赌博,违者视其情节处于100-200元/次/人罚款。

6、上班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无故串岗、脱岗、睡岗、闲聊、打闹、看书报杂志和干私活等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处罚20-50元/次;若造成事故由当班人员全部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7、严禁偷盗公司财务,违者一经发现,视其情节处于500-1500元/人罚款,并开除公司,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严禁打架斗殴,违者不论事由,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双方各处罚200元/次罚款;不听劝告者,开除公司,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9、公司内禁烟场所严禁吸烟,违者处罚30元/次,同时不听从劝告者,做停工处理。

10、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裙子、短裤、赤膊(除干燥工段特殊情况外)上岗,上班不得带小孩,违者处罚30元/次/人罚款。

11、严格执行各工段(交接班制度)和按工艺操作以及严格执行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违者罚款50元或按相关管理制度实施。

12、机电人员在检修、抢修设备时,职工必须全力配合,若置之不理者,每次罚款50元,各工段每天交班前,必须把本岗位的卫生打扫干净,所属设备打扫干净。

13、爱岗敬业,团结同事,不得拉帮结派,否则作停工处理。

14、不得损坏公司财物,一经发现,加倍赔偿。

4.生产部加强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 篇四

1、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及员工守则,严格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自觉维护劳动纪律。

2、上班时间不得闲聊、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调换岗位,认真、及时填写工位操作实时记录单,上班时间和午休时不得饮用含酒精的饮料,不得在车间吃东西。

3、凡有事、有病者一律先请假,待批准后方允许离岗。

4、上班时统一着装,并按要求佩戴好防静电手环,女员工要盘好头发并放进工作帽内。

5、个人工具(烙铁、烙铁架、焊锡枪、镊子)由个人妥善保管,公用工具由线长统一保管,注意工具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不得无故损坏,需要更换时必须以旧换新,工位变动或下班后,不得将工具留在操作台上。

6、不得将水杯等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放在操作台上,操作台顶层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7、服从安排,严格按照工艺文件中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和使用工具,发现异常状况要及时上报,生产线保持畅通,加工的产品要按要求放进周转箱,不得堆放在操作台上,造成安全隐患。

8、产品按照成品、原材料、不合格品分类、整齐放置在货架上,轻拿轻放,不得随地乱扔。杜绝浪费,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

9、操作台保持干净整齐,焊锡渣、铜丝放入指定的盒子统一处理。

10、车间保持干净整齐,卫生按时打扫,离岗后要关闭电源、拔掉操作工具插头、不得将物品留在操作台上,椅子要摆放整齐。

11、生产线统一休息时间:上午10:00——10:10,午休:11:30——12:30,下午3:00——3:10,其余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5.车间劳动纪律 篇五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劳动行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保证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度了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门在所有在岗位员工

三、劳动纪律细则

1、进入或逗留厂区同,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及劳保鞋,戴安全帽,并按相关岗位要求穿戴相关劳动保护用品,如防护眼镜、手套等;

2、禁止未成年人进生产车间;

3、敬岗爱业,勤奋工作,服务企业合法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4、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5、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积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嬉戏打闹,不聚众聊天,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6、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7、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械设备、工具、物料,不得偷盗、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务;

8、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9、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10、11、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遵守企业保密制度,不得泄漏企业商业秘密。

四、安全守则及操作规范

1、生产课长和班长要做好机器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生产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安全,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3、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班长、课长报告;

4、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安全防护设备,不得随意移致动、撤离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5、生产车间区域严禁吸烟,吸烟须到指定区域。违者,按10元/次扣除工资。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车间;

7、下班时,确认水、电、气的安全,并收拾好工具,放回指定位置,违者,按20元/次扣除工资。

6.安全生产劳动纪律 篇六

【关键词】新船员;劳动;安全;保护

新上船的船员,由于经验的缺乏,对于船上的很多事情都不是很了解。工作场所和工作内容相对比较单一并存在较大的风险。船上的大部分地方都是钢铁,还有很多笨重的机械设备,在工作过程中只要不小心,稍微跟那些设备碰撞一下对人身都是一种伤害,轻则破皮流血,重则伤筋动骨。有时船遇到恶劣天气,左右摇摆和前后颠簸,这海况人站不稳,走起路来也是摇摇晃晃,在这种情况下更是应该注意保护人身安全。

首先,要了解船上经常发生的事故中主要原因,归纳分为以下几类:

1.没有按规范使用个人防护品

在甲板、大舱作业时没有戴好了安全帽,穿好工作皮鞋;上高作业没有系好安全带;敲铁锈、插钢丝没有戴防护眼镜等等。

2.个人不良习惯性行为

由于个人的习惯性行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案例也是不少的。如由于年轻气盛认为自己身体很结实,经常会从不是很高的平台直接跳下来;在甲板上追打喜闹;上下楼梯时不好好扶梯子等等一系列问题。

3.工作时不专心

由于是新船员,对船上的工作不是了解,没有多少工作经验。在干活的过程中比较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个人安全意识不够强烈。因此在工作的过程中容易开小差,出现小伤小损的现象。

4.心浮气燥

一般刚上船的新船员大都是年青人,血气方刚,比较浮燥一些。在干活的过程中又要表现一下子自己,给领导一个比较好的印象。可能做事的时候动作幅度比较大,也比较快一些。而船上往往都是在这种情况下出事故的。

5.缺乏经验

由于是刚上船不久,对船上的一些事务还不是很了解。比如在带缆时应该如何站位;哪些地方在什么时候是比较危险的;在紧急情况下如何保护好自己;如何处理突发事故等等。

6.没有充分休息

新上船的船员对船上的事务还是比较好奇,对船上生活习惯需要慢慢适应下来,势必会影响休息,特别船上经常加班加点,有时在半夜叫起来干活,这样人在干活的时候就没有精神还是处于困乏的状态。充分利用空闲时间休息及早适应船上生活习惯。避免疲劳作业,这一点是重中之重,人在疲劳状态下神经处于混沌状态,分析判断能力下降,甚至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这将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一定要保持充足的休息,在精神状态不佳的情况下不要逞强。

其次,船上的事故千奇百怪。根据对历来事故总结,最常见事故如下三种:

6.1自伤

所谓自伤就是在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个人行为的不规范,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自身重力的作用使得身体受一定的伤害。这种事故类型是最为常见的,它伤害程度也是比较小的。一般表现为摔伤、滑倒。主要发生的场所一般有:相对比较高一些的平台,如舱口围、道门口平台、梯子、舷墙等地方。它所造成的伤害大多数为骨折。

6.2夹伤

所谓夹伤就是身体某部分被夹在某物体中间,所造成的伤害。这类伤害程度一般比较大而且还会造成终身性的伤害。这类伤害主要是发生有移动设备的地方:关舱时的舱口围;缆绳与缆桩之间;关闭道门时的道门口。发生这类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受伤者本身在作业的过程中精力不集中。没有把握好现场的情况。

6.3砸伤

这类砸伤害主要是高空在进行作业,人员从底下通过时被掉落下来的东西砸伤。还有就是发生在船舶在进行装卸货时;或是由高处向底处投递工具或是物件时。发生的场所一般是在主甲板和大舱通道附近。造成这类伤害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在经过上述地方的时候没有提高警惕,或是工作的时候没有戴安全帽。我们应该养成这样的习惯:在有装卸物的时候不要从货物底下经过,谁也不知道吊货钢丝什么时候会断;在甲板和机舱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戴安全帽,以防万一。

7.工厂劳动纪律条例 篇七

一、上班时必须按有关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如穿戴缺件或不标准每次扣款5元。

二、不准串岗、离岗或聚众闲谈,否则每次扣款2元。

三、上班时间如出现看书、看报、下棋或干私活每次扣10元。

四、就餐时间应停的电动机必须停止运转,不停每人扣2元/台。(除必须轮班就餐的电脑机外)。

五、不应坐的工作,如发现坐每次扣2元。

六、上班时间打瞌睡每次扣10元,离开工作岗位睡觉每次扣20元。并必须立即写出保证书,按班长指定地点上墙公布。(如超出时间不愿上墙公布的,加倍罚款)。

七、吵架、打架每人扣款20-50元。(必须写出检讨书)。

八、上班时间打牌每人每次扣款50元。如发现赌博,不论大小每人每次扣款200元,第二天必须写出书面检讨,并上黑板公之于众,没收赌资,情节严重的送派出所处理。

九、职工上班必须服从车间主管的工作分配,在本组缺员需要重新调整的情况下,如不服从工作分配者作旷工处理。

十、由于违反制度,按条款扣款后认识态度差,经教育后写出检讨书或保证书,限定第二天上班前上交,不交则视为认识态度差,每次扣款50元。

十一、爱护公共财物、宣传用品等,损坏交行政科处理,并扣5-100元或按价赔偿。

十二、严禁小偷小摸,一经查实交行政科处理。

十三、鸵鸟公司规定的禁烟区内严禁带烟、吸烟。带烟的每次扣50元。吸烟第一次扣100元,第二次开除出厂,扣除所有工资。

鸵鸟服饰

职工上下班制度

一、所有职工必须上班时间表提前10分钟报到班组,做好上班准备(交接班工作)。

二、从要求提前5分钟算起,迟到1-5分钟扣1元,迟到5-10分钟扣2元,迟到10-30分钟扣4元,迟到30-60分钟扣8元,迟到60分钟以上本人要上班,经组长按排批准的扣款10元,不能按排上班的作缺勤计算扣元一天。

三、早退1-10分钟每次扣款5元,10-30分钟扣10元,超出30分钟不计当班工资。

四、个别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迟到或早退必须提前办好书面请假手续,待

组长批准后,作请假计算。

五、挡车工整点前脱去劳保或离开所管机台,视为早退处理。(如个别工种确因完成生产任务,经主管验收机台清洁、地面清洁等合格后,方可离开机台)到指定地点等候下班。

六、常日班、二班制就餐时间一律30分钟,延长时间作迟到计算,具体由主管掌握,迟到或提前一律作迟到或早退计算。

鸵鸟服饰

文明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二、不准穿拖鞋、赤脚或穿裙子上班。

三、不准在上班时看小说、做私语。

四、不准在车间内吸烟、酒后上班。

五、不准吵架、骂人及高声喊叫。

六、不准将发辫露在工作帽外。

七、不准在车间梳头化妆。

八、不准在车间吃瓜果零食。

九、不准在机台上乱放东西、杂物。

十、不准迟到早退或串岗离岗。

鸵鸟服饰

请假制度

一、规定如下:

1、结婚6天,旅游10天,定亲3天。

2、家里丧事3天,亲戚丧事1天。

3、建房12天。(凭建房申请报告)

4、产假6个月,节育、人流(凭厂妇办证明)。

5、病假凭本人乡镇卫生院以上医药发票及病性诊断记录,医疗费在50元以上允许请假1-2天。100元医疗费以上者酌情批假。15元以下视为不适,不能请假,原则上要求上班。

二、请假必须事先填好请假条,待组长以上干部批准后有效,1-2天由主任审批,3-5天先由主管签好意见后,由厂部审批。(请假条必须交组长保管,附当月出勤表反面备查。)

三、超过准假天数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按第一款扣除外,每旷工一班扣20元。

四、严禁带信请假,带信请假一律作旷工处理,不得先缺勤后请假,如先缺勤后请假,批准的每班扣10元,不批准的每班扣20元(作旷工处理)。

五、当月旷工连续3天,累计5天以上者,厂方将终止合同,职工作自动离厂处理,并应承担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合同期满或中途退厂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以便班组人员按排培训,对生产不造成影响。

8.企业劳动纪律 篇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维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基本定义:

员工:在本公司从业提供劳务并领取工资的人员。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本公司工资包括:基础工资、提成工资、职务工资、加班工资、技术津贴、奖金及各种岗位补助。

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累计迟到、早退超过规定时限的;或脱岗连续超过规定时限的;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的;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职务侵占:是指员工利用职务(岗位)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或权益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试用期和服务期限:试用期是指公司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尚未转正的应聘人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应聘人对公司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服务期限是指从业员工在本公司的最低服务时限要求。本公司各内业岗位、保管员、开卷工岗位试用期为两个月,其他岗位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两个月的服务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一个月的服务期限为一年。

第四条 员工通则:

1.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

2.忠于职守,关心公司,爱护公司,维护公司利益。3.爱护公司财产,不浪费,不损公肥私。

4.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安全生产。

5.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度,认真完成工作任务。6.坚持客户至上,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7.敬业乐业、钻研业务、讲求效率。

8.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举止文明,热情礼貌。

9.顾大局、识大体、相互团结、主动配合,共同维护公司形象。

第二章

考勤

第五条 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一般岗位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实行六天工作制的岗位考勤时间为:早八点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一点至下午五点,逢星期

六、星期日和节假日串休;

黑白天倒班的非生产岗位无休息日,每星期加班一天,考勤时间为:白班早八点至晚五点,夜班晚五点到次日早八点;

实行弹性工作制的生产岗位作息时间不做规定。

第七条 考勤采取指纹考勤机(打卡机)打卡和书面申报审批相结合的办法: 1.长白班岗位每天打卡三次,早上班时、午上岗时、晚下班时各一次;一般生产作业岗位和倒班岗位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2.无法通过打卡机管理的考勤由班组考核书面申报,领导审批。第八条 考勤员:

1.公司设置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监督、检查考勤制度落实情况;

管理指纹考勤机(打卡机);

整理统计考勤记录、请假单、出差单等考勤资料; 填具考勤报表; 建立和管理考勤文档。

2.考勤员应予每月5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

3.考勤员应严格履行考勤职责,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第九条 考勤业务处理办法:

1.迟到早退: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未打卡到岗的,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0分钟离岗的,记为早退一次;月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的每次罚款10元;月内迟到早退累计时间超过120分钟的按旷工一天处理,每再超过300分钟再按旷工一天处理。

2.旷工:月内每旷工一天扣减两天基础工资和相应的提成工资;旷工两天的另扣减其他工资项目的一半;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的另扣减全部其他项目的工资,擅自离职的除扣缴全部工资外索赔经济损失;连续旷工十五天或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3.脱岗: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按脱岗处理;脱岗比照迟到早退条款处理。

4.事假、病假、工伤及其他休假按本制度专门章节的条款处理。第十条 考勤纪律:

1.员工必须按规定按时打卡如实报出勤,弄虚作假情节轻微的双倍扣出勤,情节恶劣的给予纪律处分。

2.实际出勤因各种原因未打卡的须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备案,否则将视同旷工;每月3次以上忘记打卡处以100元罚款。

3.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考勤员处签到。

4.由公司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及各类值班等须统一考勤,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正常考勤制度处罚。

5.因需要长期在外工作的由部门负责人作出考勤鉴定,报公司领导审批。6.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7.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予记过处分。

8.如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考勤资料或考勤资料不全、错误的,则暂不发放工资或记录不全部分的工资暂不发放,并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如提成工资等奖金性质的工资。

9.考勤员虚报、漏报的,当月两次以上的每次罚款1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据实双倍赔偿。

第三章

请假、出差

第十一条 请假及出差批准权限如下:

1.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一切休假)或出差一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由主管领导审批;

2.请假或出差五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员工由主管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审批;

3.所有员工请假或出差五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第十二条 请假规定: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旅游假等。

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

病假:办理病假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

婚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记手续者,给予带薪婚假三天,请假时原则上需交验三个月内办理的《结婚证》。

产假、计划生育假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过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三天的带薪丧期。

工伤假:因公负伤,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鉴定,可办理工伤假;工伤假工资按公司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旅游假:公司正式员工原则上每年可享受集体旅游假期一次,每次旅游时间为一至二天(含周六、日)。

农忙假:公司家在农村的正式员工可在春秋两个季节分别办理三至四天不带薪农忙假。

外阜的婚假、丧假、农忙假可额外增加路途时间一至二天。所有假期遇到节假日均不顺延。第十三条 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须至少提前一日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备案。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视不同情况,按早退、旷工等相关规定处理。

2.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的,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3.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须提前一天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出差手续的办理:

员工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备案。

第四章 职工培训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职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教育和训练。

第十六条 职工培训分为在职提高和上岗前培训。

1.在职提高内容包括岗位变换、设备更新或新设备、职务晋升、适应扩张战略培养储备人才等需要的新技能、新知识、新思想。

2.上岗前培训的对象主要包括学徒和其他新录用人员。在本公司辞职、解聘又回本公司间隔时间超过半年的原则上需要重新培训。

第十七条 职工培训包括外出学习和内部教育两种方式:

1.参加由公司承担培训经费脱产、半脱产培训的员工,应签订培训合同;公司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培训半年以内的员工,发放基本工资、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

2.员工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安排参加培训,自觉遵守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义务向本公司其他员工传授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 培训费用:

1.由公司出资对员工进行文化技术专业培训的,当该员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培训费用按培训合同执行。

2.学徒或新录用人员转正前发生的工资和非福利性支出列为培训费用,当该员工转正后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务关系时,按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与实际服务时限的差额比例扣返培训费。

第五章

食堂和宿舍管理

第十九条 员工食堂管理办法

1.伙食费标准:

生活费标准:每人每天3元:早餐免费,午餐1元,晚餐2元。每月初就餐人员预交当月伙食费。

2.伙食质量标准:

早:主食:稀饭、馒头或面条,副食为咸菜、小菜等; 午餐:主食为米饭、馒头、包子等,副食:一个顿菜; 晚餐:主食为米饭、馒头、包子,副食:两个菜。厨师要按照食谱合理搭配饭菜品种。3.职工食堂日常管理:

厨师负责食堂蔬菜及日常用品的采购,大宗物品的采购如大米、食用油由专门人员统一购买。要求每日购买帐目清楚,金额无误。

公司补贴费用:员工交费只用于买菜,其他如水、电费,燃料费,米面油盐,炊事员工资等项均由公司补贴。

就餐时间:早餐:7:00—7:40;午餐:12:00—12:40;晚餐:18:00—18:40。4.职工食堂卫生要求:

厨师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上班注意个人卫生。

每日就餐完毕后,对案板、炊具、餐具、冰箱、地板、餐桌、水池等进行擦洗,保证干净、整洁,食堂内物品、蔬菜等摆放整齐,归类存放并保证卫生、安全。

蔬菜在切、割、烹、炒之前,必须清洗干净。第二十条 宿舍管理制度

1.入职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房间、床位。

2.离职人员必须在离职3天之内搬离宿舍,由宿舍管理员收回钥匙并开退宿证明后,再到人事部门办理手续。

3.未经公司同意住宿员工不准私自调房、调床。

4.公司员工不得将钥匙提供或私配给非公司人员,违者除取消其住宿资格外,另罚款处理。

5.各员工应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安全,搞好室内外卫生,按值日表轮流打扫卫生,以保持宿舍卫生。

6.自觉爱护宿舍的一切设施及房屋结构布局,不准擅自改动或拆卸,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7.宿舍内物品要摆放整齐,不乱摆乱放,。8.员工严禁在宿舍内吸烟,违者罚款处理。

9.爱护公物、节约能源,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不浪费水电。10.来访人员不得在宿舍逗留,违者视其情节罚款处理。

11.员工宿舍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男女混居,晚0:00后外来人员必须离开宿舍。

12为保证员工的正常休息,晚0:00后,白天14:00以前,宿舍谢绝会客。13宿舍严禁以任何形式聚众赌博,违者没收赌具、赌资并罚款500元。

14.宿舍里不准大放收录机,出门关门应轻声,上下楼梯不准大声喧哗。15.保持高度防火意识,不准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高功率电器,不准用电炉、电热器,并做到人走灯灭、风扇停,注意节约用水,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仪容仪表:

1.着装应整洁、大方,颜色力求稳重,纽扣须扣好;在办公场所不得卷裤脚、挽衣袖。

2.上班时必须佩戴胸卡。应将胸卡端正地佩戴在左胸口处,正面向外,不许有遮盖,要保持卡面清洁;除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公司以外的地方佩戴胸卡。

3.上班时间不得穿短裤、超短裙及无领无袖装、露背装等。4.女员工宜化淡妆。

5.头发应修剪、梳理整齐,保持干净,禁止梳奇异发型。6.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第二十二条 服务规范: 1.接待客户和来宾:

接待客人时应面带微笑,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请稍等!”、“请慢走!”等。

与客人谈话时应端正站姿,用心聆听,不抢话、插话、争辩,音量要适度,语气要温和。

遇到客人询问,要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不”、“不知道”、“不会”、“不管”、“不明白”、“不行”或“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待客。

尊重客人的风俗习惯;不议论、不指点、不讥笑有生理缺陷的客人;不收受客人礼品,如实在不能推辞,员工应将礼品上交综合部。

2.接听电话:

员工应在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电话,接通后先说:“您好”。

通话过程中如需请对方等待应主动致歉:“对不起,请稍等”。

如接到的电话不在自己的业务范围之内,应尽快转给相关业务人员接听;如无法联系应做好书面记录,及时转告。接到打错的电话应同样礼貌对待。

邻座无人时,应主动接听电话。

通话结束时,应待客户或者上级领导先挂断电话后,方可挂断。第二十三条 岗位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和脱岗。2.接触外界人员的岗位要佩戴胸卡,着装整洁。3.不得在办公场所化妆。4.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

5.上班时间不要看报纸、玩游戏、打瞌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6.不因私事长时间占用电话。

7.不在公司电脑上发送私人邮件或上网聊天。8.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其他部门的电脑。

9.不在办公室大声喧哗,注意保持办公室的安静状态。10.接待来访和业务洽谈应在会议室进行。

11.不私自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经营活动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1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据实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13.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全心工作,避免事故发生。14.工作场所不得嬉戏打闹,不得打架、骂人。15.上班不喝酒、不干私活、不赌博。

16.不搞职务侵占,即不利用职务(岗位)之便侵占公司利益。第二十四条 保密纪律:

1.员工必须保守企业秘密,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2.下列事项属于属于企业机密,在解密时限内不得外泄:

客户的经营成果和商业秘密;

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专有技术、商务谈判的标底、重要的合同、管理诀窍等;

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3.业务人员承接、承办各类业务不属于机密的,必须作出文字记载,并向临坐或相关人员通报;领导承接承办的业务需要其他业务人员处理的必须第一时间向其交代清楚。

4.各业务岗位人员使用的电脑和电话原则上不准设置密码,必须设置的要将密码报告上级或电脑(电话)管理员。

5.员工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和其他文书、音像资料,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五条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应受到相应的处理,处理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

1.经济处罚,一般用于违反考勤制度和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纪责任人,经济处罚的手段包括扣减工资和处以罚款。

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和留用察看。

3.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直接管理责任者失职的也应受到相应处理。利用职权打击报复者,应加重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员工的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员工受行政处分的,应书面通知本人,记入个人档案。第二十七条 受警告以上处分的,还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警告处分,扣减一个月绩效工资,即:只享受基本工资(下同); 2.记过处分,扣减三个月绩效工资; 3.记大过处分,扣减六个月绩效工资;

4.留用察看处分,留用察看期间只享受生活费待遇。

第二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务合同,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的; 2.利用工作时间或请假期间自办企业或对外提供劳务的; 3.连续旷工15天或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服务态度很差,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的; 5.打架斗殴、持械伤人的; 6.有吸毒行为的;

7.有赌博行为经教育不改或月内赌戏输赢超过一千元的; 8.欺诈、盗窃公司财产的; 9.有职务侵占行为的;

10.因渎职造成重大事故给公司造成万元以上损失的。

第二十九条 被行政拘留、逮捕的员工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暂时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停发一切工资待遇,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判刑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二零一一年年九月一日公示,十月一日起施行。

9.正确认识马克思的生产劳动观 篇九

摘要:重温马克思《资本论》四卷,生产劳动的定义是从劳动者对社会生产的关系中得出的。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看,生产剩余价值和为资本增值服务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则受雇于资本的商业劳动和服务劳动也是生产劳动。而从简单劳动过程看的生产劳动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仅适用于产品生产的社会。斯密在划分资本主义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时发生了二重性的错误,同一种劳动按两个定义来界定,既可以是生产劳动又可以是非生产劳动。我国理论界关于生产劳动理论的“正统”观念,恰恰落入了斯密的窠臼。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必须坚持“社会性”原则。

关键词:生产劳动; 非生产劳动; 资本主义

中图分类号:F240文献标志码:A

一、引言

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一直以来是我国经济学界争论的理论焦点之一。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建立市场经济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在经济理论上加以阐释和发展;另一方面是马克思论述生产劳动,在不同的地方由于问题对象不同而对生产劳动范畴的定义存在不同的说法。不同的经济学者在论证和表达自己的理论观点时,对马克思理论观点存在不同的理解并或多或少存在着各取所需的倾向,所持观点也就必然不同。因此,准确把握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即使在今天也仍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马克思《资本论》中,有三个地方集中论述了生产劳动范畴及其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一是《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论述劳动过程时给出了与简单劳动相应的生产劳动的定义;二是《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篇论述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时,一方面对上述生产劳动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另一方面给出了与资本主义生产相应的生产劳动的定义;三是《资本论》第四卷(郭大力译《剩余价值学说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专用一章对斯密和其他经济学家的生产劳动、非生产劳动学说进行批评,并科学地划分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范畴,从多角度给出了生产劳动的定义。在其它地方,马克思也有一些零星的论述。笔者认为,仅从《资本论》第一、二、三卷的论述来理解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是不够的,必须联系第四卷的相关论述才有可能正确把握马克思的理论观点。所以,本文先探讨《资本论》第一卷中的正面论述,得出必要结论;然后,通过对第四卷相关论述的探讨,来加强和丰富前面的结论。

二、从生产产品的劳动出发定义的生产劳动

《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从生产产品的劳动出发定义了生产劳动。马克思在这里指出:“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末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1]这就是学术界理解的生产劳动范畴的物质规定性,即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但马克思在这段话中的一个注释被不少学者忽略了。注释指出“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在第14章还特别强调了这一点。这个注释明确无误地告诉我们,把生产劳动定义为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是从自然的物质规定性来说的,是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角度,从产品生产的角度来说的,是“撇开它的各种历史形式,作为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来考察的。”[1]555从这个意义上说,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但这并不是说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在任何社会形态下都是生产劳动,也并不是说凡不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就一定不是生产劳动。是否生产劳动,还取决于其社会规定性。

对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的理解,还需要在更为现实(如商品经济)的背景下来进行。马克思认为,当社会生产力和生产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由于分工、协作和专业化的发展,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发生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方面社会分工的发展导致原本属于同一生产劳动过程的多种劳动从原来的生产过程中独立、分离出来。一些本来属于直接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变得不再直接,比如运输、部分包装和销售等业务从生产领域转入流通领域,为直接生产提供便利的各种服务(如咨询、信息交流、资金融通等)外化为服务业;另一方面,现实的劳动过程往往需要由更多的劳动者共同协作才能完成,比如一件产品,从决策到投资到生产到出厂由不同的劳动者来承担。这样“产品从个体生产者的直接产品转化为社会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即结合劳动人员的共同产品”,“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上面从物质生产性质本身中得出的关于生产劳动的最初的定义,对于作为整体来看的总体工人始终是正确的。但是,对于总体工人中的每一单个成员来说就不再适用了。”[1]555-556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不仅涵盖了商品经济社会,而且对现代化大生产同样适用。在现代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条件下,一些不直接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工人,作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了物质生产的某种职能,可以看作是物质产品生产者。若从单个成员来看,他(她)已经不是物质产品生产者,但仍然是生产劳动者。马克思的这一观点不仅为我们正确认识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提供了基础,而且为我们继承和发展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提供了钥匙。

由此笔者认为,一些学者认为只有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并把其称之为“生产劳动一般”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马克思在研究斯密时,就引用布隆基的评论说“当他(斯密——引者注)把财富的范围完全限制在体现在物质品的价值上时,他就把无限巨量的非物质性的价值,文明国家的精神资本的产物,完全从生产账簿上取消了。”[2]当然,如果另辟论据,那当别论,但请不要标上马克思主义的标签。

三、从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出发定义的生产劳动

《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篇从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出发定义了生产劳动。马克思的论述遵循了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方法论,由简单(一般)劳动过程再到复杂(具体)的资本主义劳动过程。探讨简单劳动过程只是为探讨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做铺垫,目的是为了更深入地讨论资本主义劳动过程,揭示剩余价值生产的秘密。在生产劳动理论的探讨上,马克思持同样的方法。

马克思把上述现代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同时又看作是资本主义生产。认为“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值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这就是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只有生产剩余价值和为生产剩余价值服务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马克思在这里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从劳动的社会规定性,历史地来给生产劳动下定义。从定义本身来理解,我们可以肯定地说,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如果不能给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例如手工业生产者的劳动、尽管生产商品但不增值,就不是生产劳动。而非物质生产劳动,如受雇于校董的教师的劳动,隶属于资本的商业劳动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都是生产劳动,因为他们能够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所以马克思说:“生产工人的概念绝不只包含活动和效果之间的关系,工人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包括一种特殊社会的、历史地产生的生产关系。”[2]556

在以上论述中,马克思举例受雇于校董的教师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并且是把它作为物质生产领域以外的例子。在生产劳动理论上持宽派观点的学者把这作为非物质产品生产的劳动也可以是生产劳动的基本论据。而持窄派观点的学者认为马克思在这里所举的例子,主旨是强调只有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并不是说教师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而只能说是“形式上”的生产劳动,是资本家认为的生产劳动。就像马克思所讲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名誉、良心也可以成为商品,但它们并不是真正的商品,只是取得了商品的形式一样。而笔者认为,从文字表述来看,马克思肯定地指出受雇于校董的教师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作其它的解释只能是穿凿附会。关于商业劳动是否生产劳动的问题,

持赞成观点的学者往往引用《资本论》第三卷中的一段话作为论据:“对产业资本来说,流通费用看来是并且确实是非生产费用。对商人来说,流通费用表现为他的利润的源泉,……因此,投在这种流通费用上的支出,对商业资本来说,是一种生产投资。所以,它所购买的商业劳动,对它来说,也是一种直接的生产劳动。”[3]持反对观点的学者认为,这仅仅是从商业资本家的角度来看的,也是“形式上”的生产劳动。实际上,在上文中马克思所讲的“为资本的自行增值服务的工人”,“是生产工人”,已经明白无误地说明了受雇于资本家的商业劳动和服务劳动就是生产劳动。因为它们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为资本增值服务的劳动。后面,我们从马克思在第四卷中的论述可以更坚定地确认这一点。

生产劳动理论争论中的窄派所持的生产劳动观,源于他们在经济理论上的一个误解:是生产劳动,就应该是生产的,在封建社会生产地租,在商品经济社会生产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剩余价值,而它们的载体是物质产品。既然马克思认为,只有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才生产商品,创造价值,那么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首先就应该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否则就不能生产价值,更谈不上剩余价值。顺着这样一个逻辑,在马克思的论述中挑挑拣拣,专拣有利于自己的论据,而对一些明显与自己的观点相悖的、回避不了的论述,则进行穿凿附会的解释。

四、从马克思对斯密关于生产劳动见解二重性的批判中深入理解马克思的生产劳动观

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论述了劳动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作出了两种说明:“第一种说明:把生产劳动看为是同资本交换的劳动”;“第二种说明:把生产劳动看为是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2]145、152而这两种说明在斯密的著作中常常是搅在一起,纠缠不清。斯密时而用第一种见解来诠释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时而又用第二种见解来诠释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这样,同一种劳动按第一种见解是生产劳动按第二种见解则是非生产劳动,比如被剧院老板雇佣的演员的劳动;反之,同一种劳动按第二种见解是生产劳动按第一种见解则是非生产劳动,比如个体裁缝的劳动。[4]

马克思认为斯密的生产劳动理论中的第一种见解,是他“最大的科学成就之一”。“他把生产劳动当作直接与资本交换的劳动来定义:也就是通过这种交换,因为有这种交换,劳动的生产条件和价值一般(货币或商品)才变为资本。”[2]147从而开创了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层面来认知生产劳动范畴的先河。有了生产劳动的定义,非生产劳动的定义就绝对明确了。“非生产劳动,是那种不和资本交换,但直接和收入……交换的劳动。”例如一个给资本家赚钱的演员或教师的劳动,一个裁缝去资本家家里为资本家缝衣的劳动。前者与资本相交换,他们所从事的就是生产劳动;后者与收入相交换,他所从事的就是非生产劳动。马克思所举的这两个例子,一方面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概念给出了通俗的例证;另一方面对《资本论》第一卷的观点从另一层面给予进一步论证,——与资本交换的劳动才能生产(带来)剩余价值,从而生产资本。演员不是物质产品生产者,但他是生产劳动者;裁缝生产物质产品,但他不是生产劳动者。如果反过来,演员到资本家家里唱堂会,裁缝在服装公司上班,则演员是非生产劳动者,而裁缝是生产劳动者。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生产劳动一般”,任何社会形态下的生产劳动都是特殊的范畴。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的定义,仅仅适用于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在资本主义社会,一种劳动是否是生产劳动,与其产品的物质性质毫无关系,而只与其表现的社会生产关系相关。因此马克思强调说:“生产劳动者的劳动所借以体现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可以是极无意义的。这种物质性质,和它的这种其实只是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表现的特性,完全无关。”这一观点,马克思在多处不断的加以强调,而许多学者恰恰对其视而不见,坚持认为只有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才有可能成为资本主义甚至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这恐怕已经基本背离了马克思主义。至于所谓从资本家眼里看的、“形式的”生产劳动,其实恰恰就是马克思所讨论的生产劳动。因为马克思说:“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在这里,总是从货币所有者的观点或资本家的观点来理解,而不是从劳动者的观点来理解。”[2]147-148显然资本家购买劳动是为了剩余价值,工人出卖劳动是为了收入。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是否具有生产性,完全取决于资本家的观念。生产劳动从资本家的观点来定义也就是“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来定义”:“一切依某种方法参加商品生产的人,从真正的体力劳动者,到经理、工程师(各种和资本家有别的人),当然都属于生产劳动者的范围。”[2]147

马克思认为斯密的生产劳动理论中的第二种见解实际是:生产劳动会生产商品,非生产劳动不生产“任何商品”。按照这种见解,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已经不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所以斯密在这里“已经放弃了以上所说的按社会形式来下定义的方法,已经不再由劳动者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关系,来决定谁是生产劳动者,谁是非生产劳动者。”[2]164、153 这样一来,斯密就发生了许多混乱,有时会回到重农主义者的立场,有时甚至滑入重商主义的观点。马克思认为,斯密在给生产劳动下定义时暗含着一个假定前提:资本支配着全部生产(家庭工业已经消灭),一切产品的生产都是为了买卖,而不是为了直接消费,则生产产品的劳动就是生产价值、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间的物质区别就变得非常明显:生产物质产品(商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生产非物质产品(从事个人服务)的劳动是非生产劳动。[2]152因为前者生产商品、生产价值,后者只生产使用价值,不生产价值。[2]159岂不知从事个人服务的许多劳动也生产物质产品;而不生产物质产品的许多劳动却能为“资本增值服务”,带来剩余价值。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一提,那就是再生产劳动力的劳动是不是生产劳动?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世界,商品界可以分为劳动力和商品本身两类。按照斯密第二种生产劳动观,资本主义社会中凡生产商品的劳动,都符合生产劳动定义的种种规定性,因而生产两类商品的劳动都应该是生产劳动。但斯密把生产劳动力的劳动剔除在生产劳动之外,尽管是“专断”的,“但在一定程度内包含着一种正确的本能”。[2]166这里,说斯密“专断”是因为符合其生产劳动定义的劳动被排除在外;说斯密“正确的本能”是因为若把生产劳动力的劳动也叫生产劳动,那就等于说物化劳动与活劳动一样具有生产性,也可以生产价值。近几年来,有些学者在扩大生产劳动范围时,明确提出再生产劳动力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这已经远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了。

归纳起来,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二重性理论,说到底,是斯密用双重标准来衡量劳动的生产性。按此标准,如果分别进行衡量,会产生一系列混乱。但若把两个标准合为一体,则可以得出一个非常狭窄的生产劳动定义:在资本主义社会,严格地说,只有受雇于资本家且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这个观点恰恰是我们一些学者所坚持的所谓的马克思的生产劳动观,可事实上是斯密的生产劳动观。一些学者之所以犯这样的错误,可能是没有读懂马克思,也许读懂了但不敢承认。因为这些学者往往把生产劳动理论与劳动价值理论密切联系起来,由于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生产物质产品的一般劳动才生产价值,便认为只有生产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看到,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价值的劳动不一定都是生产劳动,比如家庭作坊的劳动,生产商品,生产价值,但不生产剩余价值,所以不是生产劳动;不生产价值的劳动有可能是生产劳动,比如受雇于资本家的商业劳动、一些服务劳动和一些精神劳动等,不生产商品,不创造价值,但能为资本增值服务,带来剩余价值,所以是生产劳动。

五、认识社会主义条件下确定生产劳动范畴的基本原则

受篇幅限制,本文无意于详细讨论什么是社会主义生产劳动。而仅就马克思论述所给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来探讨一下确定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劳动范畴的基本原则。

第一,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划分同样要遵循“社会性”原则。笔者深刻地体会到,生产劳动是个历史范畴,它由劳动者与相应的社会生产关系来决定,而不是一个形而上学永恒不变的范畴。这就是“社会性”原则。所谓“生产劳动一般”实际上就是一个永恒的范畴,所以是不存在的。根据马克思的论述,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定义是从劳动者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关系中得出的,那么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定义同样要从劳动者对社会主义生产的关系中得出。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劳动服从于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也要服从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所以要确定社会主义生产劳动,首先要搞清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而社会主义分为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中国社会目前是处于初级阶段中的初级阶段,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阶段。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生产关系的状况会大不一样,因而生产目的就不应该是一模一样的。只有在完全搞清了社会主义不同发展阶段的生产目的以后,我们才能给不同阶段的生产劳动下定义。否则,理论上的含糊和笼统,可能会导致实践上的损害。如果我们认为我国现阶段的生产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那么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说,我国现阶段所有参与经济、政治、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娱乐、体育、医疗保健、水利,环境、国防、安全等所有劳动都是生产劳动。因为这些劳动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为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当所有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的时候,就无所谓非生产劳动,那么讨论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就变得毫无意义了。

第二,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有益性”原则。这里所说的劳动的“有益性”比劳动的“有用”性的范围稍有扩大。马克思和古典经济学家使用的劳动范畴通常是指“有用”劳动,意指能够生产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劳动,包括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性劳动除了能够把劳动力的价值再生产出来并添加到生产物之中之外,还能提供一些剩余;非生产性劳动能够生产供人们享用的有形的或无形的使用价值。在这里,他们把无用劳动、无效劳动、有害劳动剔除在外了。无用劳动指该劳动产品既无法自用,也无法它用;无效劳动指生产废品或次品的劳动;有害劳动指危害生命财产安全和违背公共道德的一些活动,其中有许多则是犯罪活动。当然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有用”劳动的内涵可能会有些不同。比如在我国现阶段,为了国计民生的需要,有些产品的生产,即使亏本(就是说连劳动力的价值也不能得到全部的补偿)也要继续,则生产这种产品的劳动理应部分地归于“无效”、“无用”劳动,但它对社会是有益的,是有益性劳动。当然所有的有用劳动理所当然的是有益劳动。再比如,在我们看来是有害劳动,在别的一些国度可能是有用劳动,这取决于法律和价值判断。

[1]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05.

[2] 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一卷,郭大力译)[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68.

[3]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37.

[4] 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303-321.

10.钳工班劳动纪律 篇十

一、考勤制度

根据公司实行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一)上班应提前到达工作岗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请病、事假履行请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三)一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1、无故缺勤两小时以上,24小时内未补办请假手续或未批准的;

2、请假未批准即擅自不上班的;

3、以虚假理由请假并获批准不上班的;

4、用假诊断书的;

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

二、劳动纪律违纪细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视情节给予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严重者接触劳动合同。

(一)违纪

1、迟到、早退、脱岗、提前用餐超时、午休消极怠工;

2、未经批准私自调班;

3、请假未办理有关手续;

4、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进行娱乐性活动(如吃东西、聊天、听音乐、看电视、玩游戏等);

5、工作时间内睡觉、洗澡;

6、对所有在单位出具的书面处罚决定拒绝签字;

7、考勤不严格。

(二)严重违纪

1、带子女进入工作场所;

2、干私活;

3、旷工;

4、开假诊断书、涂改诊断书;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

6、岗前和在厂期间饮酒、在厂区(工作区)赌博;

7、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累计旷工10天及一上。

三、钳工班组请假权限

1、班组成员休假必须事先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必须于上班前电话告知班长及相关负责人,且应于病(伤)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单位提供规定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

2、请假超过三天以下由班长批准;三天以上由车间主任(科室领导)批准;

备注:

11.公司劳动纪律 篇十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管理,明确公司劳动纪律,规范员工的行为,保障公司正常秩序。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 定义

劳动纪律:员工在职期间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严重违纪:1.合同期内被公司通报批评或书面警告超过三次的; 2.因违反劳动纪律,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第二章 纪律

第四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公司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第五条 考勤 严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需请假,请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或征得公司领导同意,不得无故旷工。考勤要求详见《考勤管理制度》。第六条 行为准则

1、公司员工在工作时应尽职尽责,不准消极怠工、不得擅离职守,休假前必须妥善安排好自己跟进的工作,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公司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无故离岗、串岗、聚众聊天;凡无故离岗达2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3、公司员工要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与岗位职责,恪尽职守、遵守职业道德,持续提升自己的工作效率与职业化水平,及时、高效的完成公司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4、公司内部严禁吸烟、喝酒,禁止在公司内开展推销、打牌、赌博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上班时间禁止登录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上网网购、利用聊天软件闲聊等。

6、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摆放零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茶水、不乱扔文件及杂物,保持并维护好公司的环境卫生,提高工作效率。第七条 仪表、礼仪

1、公司员工应相互尊重、团结互助,严禁拉帮结派、阳奉阴违、搬弄是非,杜绝个人主义、本位主义、论资排辈等现象。

2、公司员工在使用电话时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接打电话时声音要温和、礼貌。

3、讲礼貌、讲文明,工作场所严禁吵闹、争执、打架斗殴等。

4、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应保持仪表整洁,着装得体、整齐干净,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第八条 共用财产

1、公司员工要公私分明,不得使用公司电话处理私人事情、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2、爱惜公司财产,维护好公司的各项设施、物品。严禁挪用、盗用、变相侵占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产。

3、提倡节约,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不浪费公司的办公用品及通讯资源,严禁公器私用。第九条 安全

1、公司员工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公司安全。下班后要关闭电源开关,确保门窗锁好。

2、外出时要注意交通安全,做守法的好公民。

3、公司员工要提升信息安全意识,保障公司的信息安全;严禁故意破坏、收集、泄露、窃取、倒卖公司秘密信息。管理细则详见《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4、公司员工要严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公司的经营情况。保密内容详见《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5、薪资福利属于公司机密信息,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或公开个人薪资信息,也不得打听、以其他条件做交换获取他人薪资信息;具体规定内容详见《薪资福利保密规定》。

第三章 罚则

第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对其通报批评或警告。

1、上班迟到、早退,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或征得公司领导同意,无故旷工的;

2、工作不能尽职尽责,消极怠工,经常脱岗、串岗、聚众聊天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3、工作中不服从指挥和分配,不服从调动,不按期到新岗位报道的;

4、醉酒上岗不听从领导和同事劝阻的;

5、无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员工之间不能相互尊重、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破坏团结,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坏,但未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8、不以公司大局为重,不注重个人的形象、行为,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吵闹、争执,造成恶劣影响的;

9、随地吐痰、乱倒茶水、乱扔旧文件及杂物,污染环境卫生且屡教不改的;

10、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经查证属实的;

11、经常穿短裤、拖鞋上班,工作期间不注意个人的仪表、着装整齐干净,领导和同事多次劝阻无效的;

12、因安全意识淡漠,给公司造成轻微损失的;

13、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的。

第十一条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第三十三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予经济补偿,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合同期内,旷工记录超过三次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4、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目无法纪、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5、工作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别处兼职,从事竞业或其他参与有损公司利益的经济活动,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7、酗酒闹事给公司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情节恶劣的;

8、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故意泄露公司的机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9、明知不可为确又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取个人私利的或收受他人贿赂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10、为泄私愤,盗窃、侵占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产,情节恶劣的;

11、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情节恶劣的。

第四章

附件

《考勤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 《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薪资福利保密规定》

第五章 附则

12.安全生产劳动纪律 篇十二

关键词:铁路车务系统;劳动人身安全;加强措施

车务系统是铁路运输行车作业重要的组成部分,系统内劳动人身安全是运输生产的重要指标之一,更是车务系统员工培训重点之所在。要想切实加强车务系统劳动人身安全管理,就必须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基础上,切实强化广大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才能有效促进铁路运输生产的高效有序开展。

1.铁路车务系统劳动人身安全问题的症结所在

分析近年来我国铁路车务系统劳动人身安全伤害事故可以发现,很多问题通常是可以避免的,却因为种种原因真实地发生了。实践现明车务系统人身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1.1.铁路的高速发展,使车务系统内部补充进了大量的年轻员工,与老员相比较,他们无论是业务技能、安全意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均有待提高。加之年轻人容易不将危险性较大的违章作业放在心上,这样就容易引发劳动人身安全事故。

1.2.调车作业时因车辆碰撞惯性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仍时有发生。如在车辆移动时接摘风管、踩空抓空或选择的上下车地点不恰当均可能引发劳动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此外,部分员工因存在侥幸心理,简化正常的作业过程,或是违章操作,常常导致发生完全可以避免的人身安全事故。

1.3.在正线上道作业时,由于不到位防护而致人身安全伤害也时有发生。例如,在上道进行道岔清扫或铲冰除雪,以及检查线路作业时,现场防护员联系不紧密或是未能尽到应有的防护职责,都有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可能。

可以说,铁路车务系统人身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只有认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有效策略,以得当措施做好防范工作是能够最大限度予以避免的。

2.保障铁路车务系统劳动人身安全的有效策略

2.1.在增强人员安全意识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应制度并合理配备安全设备。

车务系统作为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劳动人身安全是经营生产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只有以人为本,将劳动人身安全问题当做最重要的事情来抓,才能为和谐铁路的建设提供根本支持。现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在事故等级核定中,也将从业人员伤亡作为重要衡量标准。

此外,随着我国铁路列车的运行速度不断提高,车务系统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所受到的威胁在日益增加。对于车务系统劳动人身安全问题,除了下发文件予以规范外,具体的管理单位和部门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执行力度上下大工夫。即大力整治车务系统相关作业中存在的惯性违章等问题。首先,车辆运行安全防护规定的执行要更加严格,必须按照不同的列车时速设置适宜的劳动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当前主要的安全防护设置主要有:安全防护员应有资质必须具备,且要持证上岗;其次,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必须按照相关要求穿戴好防护服装,并携带好喇叭、电台和旗帜等防护用品,且要保证相关防护服装用品专人专用,使用方式方法正确;第三,要不断加大安全防护的必要投入。即以车务系统自身实际为依据,合理配备通讯电台和语音提示器等高科技安防用品,为人身安全提供可靠的硬件保证;第四,要对列车上线作业间隔和邻线避车等相关规定认真予以执行,要正确认识作业进度与保证人身安全的关系,从根本上预防利用列车间隔从事不允许作业现象的发生,坚决避免本线与邻线来车不按相关规定距离进行避车的现象发生;最后,加强人身作业安全联防互控措施,进一步完善结合部安全的联控与互控,还应继续强化管理人员对劳动人身安全保障的检查力度和频率,通过检查的强化提高人身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2.2.进一步加强员工业务技能和人身安全培训工作。

只有注重了员工的业务技能培养,以及人身安全问题的培训,才能使车务系统劳动人身安全工作落到實处。车务系统工作人员通常需要较长时间的培养周期,不仅需要使之接受工作理论培训,还要积累一些实际工作经验,这样才能满足更好地为不断更新设备、技术的列车服好务的目的,才能使相关人员掌握必备的专业技能。而且,只有通过培训,才能使工作人员掌握大量的不安全信息,并形成潜在安全意识,这样,在工作中就能形成有意识的反射行动,从而提前采取规避危险的措施,防止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可以说,只有进一步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工作,才能使之各累足够的人身安全预防能力和意识。车务系统要做好人身安全培训工作,应从以下环节入手:

一是适当结合具体事故案例来进行培训。如对“三新”人员进行人身安全培训时,为突出培训效果,使员工培训记忆得到强化,可利用板书、教学光盘播放等形式展示具体的事故或案例,这样进行的安全规章培训,被培训人员能够更加全身心地投到到人身安全讨论当中,从而总结出有益的经验教训,使人身安全工作不断得到改进,为车务系统的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在培训中应结合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工作。并定期在车务系统内部开展《安全生产法》、《防止职工伤亡事故措施》等知识的培训,使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均能明确自身岗位作业标准,以及网位安全操作规程,从而使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不断强化。

三是培训还应结合不同的季节特点开展。培训应结合寒暑期、雨雪季等不同季节特点,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做到安全措施、方法和思想都能做到提前准备,通过培训使员工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同季节现场设备与环境较易造成人身安全隐患的问题。

四是认真吸取其它部门安全事故的教训,不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对于工作中违章蛮干的员工和工作不负责任的管理者,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教育,并进行相关内容的培训。培训应结合员工作业人身安全防护进行,并重点强调无人防护不能作业,联系不明不能作业,无调车计划不能作业,以保证员工的绝对安全。

2.3.有效卡控是确保车务系统劳动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

2.3.1.人员作业卡控措施

员工当班时应穿着规定服装,按指定顺线路行走,横越线路或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当严格按照《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来执行;相邻线路接发列车同时作业时,工作人员不得在两线路间作业。在列车通过时,必须停止相邻线路列车通过侧的车辆检查和道岔清扫作业;工作人员在道岔清扫、捡拾垃圾等作业时必须加强防护,落实作业防护的相关要求。

2.3.2.调车人员作业卡控措施

调车人员作业时应携带规定的防护用品;作业中严禁道岔区上下车;对难以确认调车人手信号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可在背面显示信号;背面显示信号时,相关调车人员间的联系必须彻底;调车人员对现场车辆进行检查时,要注意邻线列车的动态,不钻车、不抢道;因故妨碍调车作业正常进行造成等待时,调车人员不应在侵入列车车辆限界内的地方坐卧,并随时注意邻线列车的状态。

结语:铁路车务系统的安全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建立起安全的体系才能确保铁路车务系统运营的安全。劳动人员安全问题是铁路车务系统安全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对其重要性予以充分认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策略措施,就能为车务系统的安全运营提供可靠保障,才能推动铁路运输事业取得不断的进步。(作者单位:成都铁路局遵义车务段)

参考文献:

[1]李辛欣《铁路车务系统安全分析及管理对策》[J].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

13.劳动纪律 篇十三

1、工区全体职工必须服从工区统一指挥,服从队、班长的分工,兢兢业业地干好本职工作。对消极怠工不负责任影响生产的、或不服从分配的进行停工处理。

2、坚持每天考勤制度,凡点名不到的罚款50元。班中脱岗或早退的,按旷工处理并罚款30元。需要请假的应经班组及队长同意上报分管项目经理或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将请假条交考勤员以备查。不经批准擅自缺勤者按旷工处理,并每天罚款50元,全月累计旷工3天者,下月停工3天进行反思检查,并写出书面保证材料后方可恢复施工。

3、施工前严禁喝酒,喝酒者严禁施工,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并停工检查。班中睡觉的罚款50元。班后喝酒不得过量,如因喝酒以及过量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全部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14.劳动纪律制度 篇十四

1、公司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严禁穿拖鞋、铁掌鞋、高跟鞋、背心进入施工现场情节严重予以开除处理。

2、项目部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是指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以内未到者为迟到,早退是指上班时间结束前提前10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

3、公司员工应积极主动上班,不得无故旷工;不请假、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或假期满不到岗的均视为旷工;旷工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1)工人旷工依照下列处罚规定处理:一天处以5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予以开除;开除的工人先扣除500元违约金后,再结算工资。

4、工人在工作时间内必须集中精力工作,不得偷懒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30至100元。

5、公司员工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禁止讨价还价、无理取闹。否则,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罚款、停工或开除处分。工人不服从公司内部调动的,一次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

5、工人工作时间内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须经主管,班组长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论处。一次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

6、因工程需要,公司员工必须坚持天天出勤,并随时准备延点加班。管理人员指定加班的员工,不得无故拒绝,违者以旷工论处。

7、实行项目值班制度,各项目部要再进入新工地时将管理人员轮流值班表报公司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在工地住宿发现值班人员脱岗,一次给予50-100元处罚。

8、工作时间内,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对在工作时间内参与或聚众打牌、赌博的,公司行政后勤人员、项目经理和技术经理一次给予100-500元处罚;其他管理人员一次给予100-300元处罚。

二、考勤管理制度

1、对所有员工的考勤必须及时、准确,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工人的当天考勤由项目专业工长(班组长)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的当天考勤由项目经理负责监督,以签到表为准;工人考勤必须于次日下午2点之前登上考勤表。

3、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公布考勤结果,并督促工人核对考勤。

4、工人考勤若出现错记、漏记、误记、多记等现象,工人可找到管理人员说明,或向公司举报,确实有错可予以更改。若管理人员知错不改或打击报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考勤表填写必须认真、准确、清晰、规范,严格按考勤表上所示符号填写,严禁任何人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经查实发现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的,一次处以50-100元罚款。

6、管理人员实行签到制,项目部应安排专人负责监督。不准补签和代签。管理人员和工人考勤表必须按月核实无误后,由项目经理签字,报送公司办公室。

三、请假管理制度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有事请假制度,一般情况下不许请假和批假。若有病或有特殊私事(如婚、丧、娩、产等)需要办理时方可请假。

2、公司所有员工需请假时,必须先写请假条,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条随当月考勤表一同交公司备查。管理人员请假离岗、归岗时,本人必须报办公室登记,一次不报罚款50元。

3、项目管理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项目经理批准;超过两天的经所在项目部批准后,由公司生产部审批,再报总经理批准。

4、项目经理需请假时,经公司生产部批准后,由总经理审批;公司行政后勤人员请假由总经理审批,请假条交办公室保管,监督销假。

5、请假人因突发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向批假领导报告,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要续假的,提前一天向批假领导申请,批准后有效。否则,视为旷工。

6、公司所有员工无论何种原因请假,请假期间均不发工资。

四、工资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员工实行月工资制,工资发放实施隔月制,即:当月工资在第二个月的5日发放。

2、公司管理人员采用绩效考核工资制,按照每月的工作绩效考评核发。

3、若工人或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工作表现、综合素质、思想态度不能达到公司要求,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降低其工资标准或解雇。

五、管理人员轮休制度

1、公司管理人员在项目施工任务不紧张,工作不十分繁忙,整体工作能够进行协调安排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轮休。公司行政后勤人员必须是在星期六或星期日方可申请轮休。施工任务紧张,工作繁忙时一律不许轮休。

2、项目管理人员轮休时必须事先向项目经理请示,项目经理和项目生产经理轮休必须事先向公司生产部请示,经同意后,方可休假;公司后勤行政人员须先向办公室报告登记,否则按请假论处。并且休假期间,不得离开工作所在地区域。否则以请假或擅自离岗论处。

3、管理人员每次轮休时间最多为半天或一天,不得连续轮休两天。每人每月轮休时间总计不能超过两天。

4、管理人员请事假、病假过后,不能以轮休时间对请假时间进行抵减。

5、管理人员轮休期间,享受正常工作工资待遇。

6、管理人员每月的轮休时间,必须在管理人员签到表上如实做好记录以备查。

六、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办法: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签制度。所有经济往来、收支办理等经济活动都必须由总经理同意,并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

2、开支及报销管理办法:

(1)各项目部所需备用金及其他经费由项目经理直接与财务部联系,财务部及时提供;项目的所有开支都必须事先报告公司相关负责人,征得同意后方可办理。

(2)员工因工就医、工器具的购置和维修一律实行定点,并且事先必须向公司财务部请示,由公司指派专人负责办理;特殊情况下,经公司财务部同意,可由项目部派人到指定地点办理;对私自办理的费用,公司不予以报销。

(3)因工作需要请客人就餐,事先必须向公司请示,征得同意并进行登记;公司管理人员陪客时,原则上严禁参与休闲活动。客餐报销条据上要注明所请客人、陪同人员姓名,否则不予报销;公司各部(室)不报销客餐招待费,特殊情况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进行安排。

(4)、办公用品实行按月发放包干制。各项目部每月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公司统一购置后发放,并实行包干,少了不补;各项目部一律不报销购置办公用品的条据。

(5)、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出差车、船等交通费用实报实销,每天补助生活费10元,住宿费报销标准:总经理实报实销,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工作人员不超过100元/晚。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请客或进行其他开支的,必须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6)、所有报销条据必须是正式票据,票据上所购物品的品名、单价、合计金额等内容要书写清楚、完整;报销的车票要在背面注明乘车时间、人数和起止站点;其他经公司财务部批准的临时性开支,必须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经理和当事人共同签字,方可报销;凡票账不符合的或白条,一律不予报销。

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公司固定资产包括公司购置的房产、汽车、电气设备、办公用品、各种机械、各种工器具等。

2、公司全体员工都有管理、保护公司所属固定资产的责任和义务。

3、建立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登记制度,实行责任到人。公司办公室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为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各项目使用的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为项目经理和项目材料员;汽车的管理责任人为驾驶员。

4、对管理不利、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而损毁公司固定资产的,首先要追究管理责任人的责任,照价赔偿,并给予50-500元的经济处罚;对于偷盗公司固定资产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5、对公司所属固定资产,尤其是公司购置发放的工器具严禁私自改装。对私自拆卸、改装造成工器具损坏的,一律照价赔偿,并予以50-500元罚款。

6、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租借、占有公司的固定资产。

七、借支管理制度

1、在正常发放工资的情况下,非特殊紧急情况、不是确实存在困难的员工原则上不予以任何借支。员工因出现特殊情况或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借支。

2、员工借款在200元以下的,由所在项目经理审批,从项目备用金中解决;超过200元的,项目经理根据情况签署建设性意见后,由公司财务部审批,1000元以上的办理相关手续后,由总经理审批。公司行政后勤人员借支由总经理审批。

3、对出现特殊紧急情况,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借支的,可先由项目部出面办理借支,而后由借支人完善相关手续。

4、外包班组原则上不予借支,特殊情况需项目部批条总经理批准,其他任何人无权擅自批准借支;对分包班组结算有专业工长或预算员办理,由项目部签完字后方可按公司结算,公司及项目部任何人不能代签或不签(包括库管)。

八、安全管理制度

2、确保安全用电,非专业人员严禁乱接、乱拆电源插座及各种 设备,违者罚款50至100元。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生火,违者罚款50至100元。对不服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除责任自负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按时作息,严禁深夜外出、夜不归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严禁从事偷盗、打架斗殴、赌博、酗酒闹事、嫖娼卖淫等违法违纪活动。发现一次罚款500元,触犯刑律着交公安机关处理。

6、在施工过程中,严禁从高空仍东西(如工器具、铁件、模板、木方、扣件、钢管等),发现一次罚款100至5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除承担伤者医药费用外,送相关部门处理。

7、在临边及高空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安全防护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特殊工种操作必须持证上岗,非专业操作人员严禁动用机械设备及其他专业操作工具,违者处以100至500元罚款。

8、在施工过程中,若因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失职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无论伤及自身还是他人,管理人员均应承担20%的事故费用;

9、员工在工作期间的自然疾病(包括突发性疾病)一切费用自理。

10、员工在非上班时间内(如:下班后的休息时间、请假时间等),或在施工现场以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个人自行处理,公司概不负责。

九、内部治安管理条例

1、有下列扰乱内部管理秩序行为的,将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1)、扰乱正常办公、食堂就餐等公共秩序的,视为情节予以警告或50-100元的罚款。

(2)、酗酒闹事或无理取闹,肆意纠缠,毁损标语,指示牌等以及其它扰乱正常的生产活动秩序的,予以警告或50-200元的罚款。

(3)、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打架斗殴事件,致人伤害的,药费及误工费等所有费用由打人者负责,斗殴双方根据情节给予500-1000元处罚,先动手者加倍处罚。

(4)、在公司内部(工地、生活区)聚众斗殴的,除没收赌资、赌具外,对参与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5)、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制黄、传黄或进行其它流氓活动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警告或200-500元以下罚款。

(6)、严禁过量酗酒,特殊工种禁止饮酒,违犯者处以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

(7)、捏造或者歪曲事实,甚至故意散布谣言或以其它方法煽动、扰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处以50-200元的处罚。

(8)、不管何种原因,参与私自集会或罢工的,每人处以200元罚款,领头组织者加倍处罚。(9)、冒充公司工作人员或打公司招牌进行招摇撞骗,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或100-200元的处罚。(10)、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处以警告或100-200元的罚款。

(11)、拒绝、阻碍公司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处以警告或100-500元的罚款。

(12)、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处以200元的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3)、无正当手续,擅自携带施工料具或其它物品出门;擅自离岗或有其它违反制度的行为而发生公私财务被盗案件;哄抢集体、个人财物;故意损坏公司财物,处以警告或100-200元的罚款,并赔偿相关损失,对举报者一次性奖励200元。

2、有下列妨害内部安全行为的,将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1)、埋压、挖掘消防栓、水泵、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设备的,挪做他用的处以警告或50-200元的罚款。

(2)、损坏照明、安全防护网,移动覆盖物、标志、防卫等安全设备设施的处以警告或20-100元的罚款。

(3)、乱拉和乱接电线或用电炉取暖,做饭的处以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

(4)、非法制造、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其它管制刀具的,处以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5)、偷盗公、私财务的,一次处以5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的,公司将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200元的罚款,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国家规定的所有相关费用;造成轻伤以上的交公安机关处理。施工现场因材料纠纷引起打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处以警告或500-2000元的罚款。(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以警告或20-100元的罚款。(3)、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以警告或20-100元罚款。

(4)、写恐吓信或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或10-200元的罚款。

4、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司将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1)、存放或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或生活区的,处以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2)、在禁止烟火或放有易燃易爆的物品地方,违反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的处以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

(3)、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以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

(4)、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范,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

5、以上有关条款凡是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其约束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奖励制度

1、优秀项目经理奖: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对工作表现突出的项目经理进行表彰奖励。

2、优秀项目技术经理奖: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对工作表现突出的项目技术经理进行表彰奖励。

3、优秀管理人员奖: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对各项目部工作表现突出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4、模范工人奖:按5%的比例,公司在每年底对服从管理、在质量、安全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工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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