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队务工证明

2024-11-21

劳务队务工证明(9篇)

1.劳务队务工证明 篇一

劳务务工合同

招聘方(简称甲方)

受聘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无一定期限”

第二条 职务(或工种)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技工 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第三条 工作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清明、五

一、国庆),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每月最多请假两天,若超过一天则按一天工资扣)(8:30~12:0013:30~18:00)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要求

㈠乙方月薪为__ ¥1800 __元.(第一个月押半个月的工资,至年底发)若需增加,则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㈡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按时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㈢甲方为乙方提供午餐。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年底前擅自解除合同则抵消半个月的押金.

〈二〉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对其实施管理及分配等

本合同于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主管机关或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请求处理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签字)(指纹)

乙方: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指纹)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2.劳务工辞职报告 篇二

来经纶一年多了,在人事专员这个岗位的我早已看惯了别人的辞职信,却在敲打自己这一封甚是沉重的辞呈之时,无从下笔。

我非常珍惜经纶大集体给予我这一年多来锻炼、学习、成长的机会,也非常的感谢各位领导、同仁给予我的众多帮助;非常感谢经纶传媒给予我这样一个认识自己、改变自己的平台,不断的磨练让自己从象牙塔中走到现实。我欢欣的观察着园区一花一木的成长,愉悦的迎接一张又一张的新面孔,也遗憾的送走一位又一位同仁。在经纶的大家庭里,我学会了很多在学校里不曾接触的东西,也开始学会认真地对待自己的工作,善待身边的每一个人,珍惜这份工作的机会,努力让自己在不断的在错误中成长。

面对自己的很多过错,我只有感到抱歉,非常感谢各位领导的信任,给予我一次又一次的机会继续在人事专员这个岗位上摸索成长。我的每一个错误都是因为自己的不够认真、不够负责造成的,鉴于本人的能力有限,现申请提出辞职,望领导批准!最后,我发自内心的希望公司鸿运年年!

顺祝商祺!

***

**年**月**日

劳务工辞职报告2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自从xxxx年*月份进入**公司这个大家庭以来,我倍受“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精神的鼓舞,在为xxxx服务的同时,自身也在各个方面得到了很好的学习和煅炼,在此说声:“谢谢你们”!

今天我选择离开这里,有很多原因:1、由于身体素质差,似乎有种力不从心的感觉,再这样下去的话肯定有负面影响:2、由于年青,也许是能力有限,在为人处事方面还不是很成熟,这让我感到工作上很吃力,失去了往日的热情。因此,我定选择一个新的工作环境,希望领导批准,敬请早日安排为盼。

当然,无论我在那里,我都要为公司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因为我为曾经是xxxx公司里的一员而骄傲过。最后诚恳地说声:对不起!也衷心地祝愿公司兴旺发达!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劳务工辞职报告3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申请,我是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写这份辞职申请的。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提出辞职。来到单位近半年了,正是在这里我开始踏上了社会,完成了自己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单位平等的人际关系和开明的工作作风,让我有着找到了依靠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开心的工作,开心的学习。但由于我自身能力的不足,近期的工作让我觉得力不从心。为此,我进行了长时间的思考,我知道自己很不适合这份工作。为了不因为我个人能力的原因而影响到单位各项业务发展进度,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我决定辞职。或许只有重新再跑到社会上去遭遇挫折,不断的深造,在不断打拼中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定位,才是我人生的下一步选择。

非常感谢您们在这段时间里对我的教导和照顾。在单位的这段经历对于我而言非常珍贵,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单位的一员而感到荣幸。

祝单位领导和所有同事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再次对我的离职给单位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时我也希望单位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

xx

20xx年3月26日

劳务工辞职报告4

尊敬的领导、经理:

你们好!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提出辞职。

我来到xx已经近两年了,说到走很舍不得,但是离开公司是我必须的选择。我并不同于大多数的xx同事,我离开家乡,离开我安逸的生活选择来到这里,就选择了无法平凡。对于我目前的发展状况,个人并不满意,但是我知道我们这个行业的辛苦,也知道公司的不易,但我还有一段不同的路要走,不能陪着xx了。谢谢公司对我的培养,我自认为也没有给公司抹黑,我希望用自己辛勤的劳动换来的是公司美好的未来。

谢谢xx,是她第一眼看中了我,让我有机会为xx奉献出我人生宝贵的两年,我没有忘记对她的承诺。谢谢周总和杨总,也包括郭经理,我知道你们都很看好我,也一直想要培养我,我努力了,只是抱歉没能让你们看到果实。谢谢xx经理,也许你的性格并不曾让你在高层面前赢得太多荣耀,但我将对你的关心与照顾没齿难忘,在你见证我业务成熟的这两年中,我也看到了你的不断进步,现在的你,是我眼中最棒的部门经理。也谢谢所有部门的同事,也包括xx、xx、xx等,没有你们,我将孤立无援,我工作的成熟离不开你们的帮助与支持。

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在此,我不想过多的煽情,我为我曾经是xx的一员而自豪,也希望领导们尊重我的选择,为我祝福吧。

以上所述,因个人原因,现正式向公司提出辞呈,希望领导给予批准,谢谢。

另:本人于7月1日口头提出辞职,7月11日正式递交辞职申请。为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希望领导早日安排工作交接人员,我将尽我所能处理好工作交接事宜。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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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务工管理办法 篇三

关于印发《鹤煤集团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现将《鹤煤集团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劳动 劳务 用工 管理 通知 鹤煤集团综合办公室 2010年5月6日印发

附件

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派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合理调整用工结构,采取灵活的用工形式,满足企业发展对人员的需求,建立和完善鹤煤集团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强化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考核及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鹤煤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劳务用工管理。

第三条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后,根据用工单位需求招收符合用工单位用工条件的劳动者,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将其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

第四条 劳务派遣用工一般适用于煤矿井下采掘、辅助工作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工种),以及集团公司认为需要纳入劳务派遣管理的新招聘员工、基层临时劳务用工和其他用工等。

第五条 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协议包括劳务派遣岗位和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管理费标准与支

付方式、双方管理责任等内容。

第六条 劳务派遣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在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被派遣员工三方关系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期限一般为二年,协议期满自行终止。若需要继续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应续签或重新签订派遣协议。

第八条 劳务派遣员工的招收

(一)劳务派遣员工的使用应纳入用工单位的用工计划进行管理。

各用工单位应结合自身发展需要、目前在岗人数及可预测的人员流动情况,在核准的定员范围内合理编制劳务派遣员工需求计划,报河南煤化集团公司审批后确定用工计划。

(二)劳务派遣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素质; 2.具有高中(含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矿井(山)操作工人应以男性为主,煤矿井下人员必须是男性;

4.聘用派遣人员年龄为18~30周岁,基层临时劳务用工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殊人才经集团公司批准可适当放宽;

5.具有相关专业三年以上从业经历者优先录用; 6.特殊工种和岗位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应持有从事特殊行业相关职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7.与劳务派遣单位之外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存在劳动关系。

(三)劳务派遣工由用工单位严格按照公司审定的范围、条件和人数负责招收或委托劳务派遣单位招收。

第九条 经考核合格录用的劳务派遣工,需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及时协助劳务派遣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及签订劳动合同。

(一)填写《职工花名册》一式三份,经河南煤化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一份报河南煤化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一份由劳务派遣单位备案,另一份转用工单位备案。

(二)填写《职工登记表》,经河南煤化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用工单位留存,放入劳务派遣工个人档案。

(三)《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由双方签字确认后,劳务派遣单位与其员工各执一份,另一份转用工单位备案。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届满前一个半月,用工单位须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做出是否与其派出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决定。对于业务技术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对用工单位忠诚度高的劳务派遣员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建议劳务派遣单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五)劳务工到用工单位上班时,应持有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文本(原件)、职业资格证(原件)等证件。

第十条 经资格审查、应试和体检等环节,将符合用工单位录用条件的劳务派遣工集中派往用工单位进行培训。培训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人员应经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上岗。通过劳务派遣的技术型员工,还应接受

用工单位组织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等相关培训。

第十一条 加强对劳务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用工单位应建立劳务派遣员工个人档案及个人台帐,个人台帐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所在部门及岗位、职业资格证书(工种、等级)等,以及派遣机构、派遣起止日期、派遣期限、考核记录等信息。

第十二条 劳务费的结算 用工单位应及时足额结算劳费,劳务费包括:劳务工工资、国家规定的各种保险、管理费等。具体程序如下:

(一)用工单位依照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确定劳务派遣工的薪酬标准,编制劳务工工资台帐,并于每月十日前将工资台帐,劳务费结算表报鹤煤公司劳务工管理部门。

(二)鹤煤公司劳务工管理部门接到用工单位劳务费结算表后,及时上报河南煤化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并到劳务派遣单位结算劳务费,开具劳务费结算发票。

(三)用工单位接到发票后,应及时将发生的劳务费汇往劳务派遣单位,以便及时兑现劳务工工资及落实有关待遇。

(四)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结转劳务费后,依法承担按时、足额为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人员发放工资、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类社会保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五)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均应将每月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的银行回单复印件、每月由派遣员工签字确认的工资单复印件、代扣代缴派遣员工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单据复印件分别存档。

第十三条 及时准确地编制劳务工月报表,并按时上报。第十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日常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劳务工发生工伤(亡)事故,用工单位应首先及时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同时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认真收集相关原始资料,积极协助申报工伤(亡)的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等工作。

第十六条 劳务工应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一旦发现被派遣人员有违规行为,用工单位可对其进行教育或处分。情节严重的或经教育、处分无效的劳务派遣员工,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至劳务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按规定解除其劳动关系。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及时到政府社会保障部门为派遣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帐户。根据社保管理部门批准的缴费标准,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各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对劳务派遣单位与其被派遣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薪酬发放、社会保险的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及劳务派遣协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控。

第十九条 为调动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对在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工作者和生产骨干,实行将劳务派遣工转为合同制员工的“留转”制度,具体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用工

单位可从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费中扣除:

(一)未及时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

(二)未及时给劳务派遣员工建立相关社会保险的;

(三)劳务派遣公司因管理不善(包括派遣员工退回接收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等)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或较坏影响的;

(四)未及时将薪酬发放明细、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个人所得税扣除与缴纳情况反馈给劳务派遣员工的;

(五)其他约定处罚的情况出现。

劳务派遣单位管理费扣罚标准由各用工单位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直接或通过指定代理人以书面方式通知派遣机构解除劳务派遣协议:

(一)派遣机构违反劳务协议任何条款,并且(如违约行为可以补救)在收到用工单位指出其违约行为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20天内,仍未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未能挽回影响和损失的。

(二)派遣机构自愿或因其它原因而进行清算或进入破产程序。

(三)派遣机构对用工单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给用工单位信誉造成损害的。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派遣协议自行终止。

(一)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到期,一方不愿续签的。

(二)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终止派遣协议的。

(三)发生不可抗力导派遣致协议无法执行的。

第二十三条 各用工单位应切实加强对劳务派遣工作的管理,具体业务由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配备专人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用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公司将定时、不定时进行检查,实施责任追究。

凡因工作不慎、不细、不负责任、管理混乱、管理失误等造成劳动关系不清,发生劳动争议、引发群体事件、影响单位形象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如有与国家、省、市政府出台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之处,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4.劳务工管理考核细则 篇四

一、管理方面

1、严格遵守厂规厂纪、职工行为规范,凡有严重违规违纪或违背行为规范的,终止用工。

2、必须服从管理,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单位分配的任务,未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好的,当天不予考勤。

3、严格要求自己,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对消极怠工,屡教不改的,终止用工。

4、对不服从管理、操作技能长时间差、多次不能完成任务的,终止用工。

二、安全方面

1、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险肇事故的,用人单位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如造成自身伤害,后果自负。

2、因责任心或安全意识不强,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设备损坏的,终止用工。

3、对安全意识不强,且屡教不改的,终止用工。

三、劳动纪律

1、凡发生迟到、早退、打盹、串岗、干私活、䓖保穿戴不齐等违章违纪现象的,扣10元/次。

2、两个月累计违章违纪达6次的,终止用工。

3、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凡如因某个问题而发生同事间相互谩骂、甚至打架,除对当事人按规定严肃处理外,骂人一句罚50元,打人一拳罚100元,如发生两次类似事故的终止用工。

4、无故不得随意不上班,有事必须请假,每季度累计不超过三天事假,经常性事假的或旷工一天的终止用工。

5、发生偷盗行为的,除送保安处,取消当月工次,并终止用工。

五、定置管理、文明卫生

1、负责本岗位定置管理和文明卫生工作。

2、卫生区域未打扫或打扫不干净的扣10元/次。

3、定置管理不到位,物品胡乱摆放的扣10元/次。

4、不随地吐痰,吃带壳食物乱丢的,扣10元/次。

六、其它

服从中心临时安排,参与其他工作。

5.劳务工岗前安全教育试卷 篇五

单位:第三作业队姓名:成绩:

一、判断题:正确√,错误×。(安全基本、操作知识:共80分、每题2分)

1)从业人员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2)从业人员没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3)从业人员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

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用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服从管理并违章作业。()

5)从业人员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6)从业人员在发现事故隐患不用及时向本单位(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的义务。()

7)从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8)新工人进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考核合格,履行签字手续后才能上岗。()

9)天气热时,严禁下江、河、湖、海、泊等水域内洗澡游泳,违纪者将受处罚。()

10)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低血糖、癫痫疾病、色盲、耳聋等疾病的人员可以从事高处作业、水上作业和临边作业。()

12)在有坠落可能的地方作业时,必须把安全带挂在牢固的结构上,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带绳长度不应超过3米。()

13)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先拆非承重结构,后拆承重结构,禁止立体交叉拆除作业。()

14)拆除作业,拆除物严禁向下抛掷。()

15)模板立柱不够高时,底部不可以用砖垫高。()

16)若电源线破损,闸刀、插座、插头等用电装置损坏,设备外壳带电,必须及时请电工修理或更换。()

17)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高处作业若无其它防止坠落的实施,必须系牢安全带;水上作业若无其它防止落水的设施,必须穿好救生衣,系紧衣带。()

19)酒后四小时内能参加施工生产。()

20)不是机械操作工,严禁拨弄或开动机械;不是电工,不得随意拖电线接电气用具。()

21)严禁拆除或移动警示标志以及围栏、盖板等安全防护设施,以免危害他人。()

22)工具间和宿舍内不得乱接电线,可以使用超容量灯具和敞开式电炉。()

23)应随时注意现场禁火标志,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或不经批准动用明火,不得把火种留在禁火区。()

24)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天、雷暴雨等恶劣气候,可以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25)吊物下方不得站人,起重吊装扒杆下不准站人。()

26)从业人员应按指定的安全通道行走,不得在工作区域或建筑物内抄近路行走或攀登跨越“禁止通行”的区域。()

27)从业人员可以随意改变或拆卸工具或设备的防护罩(安全防护设施)。()

28)宿舍用电、施工用电均由专职电工搭设,不能私自乱接。()

29)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

30)禁止在工地上喧闹、打架、赌博、嫖娼及酒后工作。()

31)吊运土方,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可以站人。()

32)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再拆除一层,不得一次拆到底。()

33)挖掘基坑、坑井的时候,应保持坑井内通风良好,注意对有毒气体的检查工作(可用小白鼠或鸟类进行实验),遇有可疑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施工员或班组长处理。()

34)挖掘土方应该从上而下施工,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米,可以采用挖空底脚或掏洞的操作方法。()

35)挖出的泥土堆放处和在坑边堆放的材料距坑边不得少于1米,高度不得超过

1.5米;吊运土方时下方不得有人。()

36)在挖土机挖铲转动范围内,可以进行其它工作。()

37)打夯机操作开关必须使用定向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进线口应有护线胶圈,手柄必须加装绝缘材料。()

38)操作打夯机必须穿胶底鞋(靴)、戴绝缘手套,搬运打夯机必须拉闸断电。停机时,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并做好电机防潮防水。()

39)高处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应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用不着的工具和拆下的材料应采用系绳溜放到地面。()

40)在冲水养护砼时禁止将水龙头冲向设置在旁边的电箱以防触电伤人。()

二、简答题(共20分)

1、湿土地区开挖时要符合哪些规定?

普通工岗前安全教育测试卷(答案)

一、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40、(√)

二、简答题

1、(1)施工前需要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工作,若为人工降水时,要降至坑底0.5~1.0m时,方可开挖,采用明排水时可不受此限;(2)相邻基坑和管沟开挖时,要先深后浅,并要及时做好基础;

6.劳务工考核管理办法 篇六

一、总则

1、为规范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行为,引进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有效化解企业用工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工是指经组织统一招聘,经过体检、培训、安全考试等环节达标的,并在有限公司和集团公司备案及认可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办理合法用工手续的人员。

二、劳务派遣工考核

1、基层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限公司文件规定建立完善的劳务派遣工台账,并要成立劳务派遣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2、对劳务派遣工考核至少半年应开展一次,一年内至少两次。有条件的单位(项目部)可实行以季度为周期的考核。

3、在施工现场,工作满3个月及以上的劳务派遣工,列入考核范围。

4、考核原则:以实际完成工作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为主要考核指标,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以提高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施工一线安全生产、作业效率为目标。

5、考核指标应着重依据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技能、2为“优秀”或“良好”的次数在2次(含2次)以上的,列入等级晋升1个层级的对象,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执行新的标准;年度内考核结果连续2次为“合格”的人员保持原层级不变;年度内考核结果连续2次为“不合格”的人员列入下降一个层级的对象,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执行新的标准。年度内考核结果中有1次为“不合格”人员列入下降半个层级的对象。

4、工作满3年以上,且在评先年度内被考核为“优秀”的次数超过2次(含2次)以上的劳务派遣工,作为有限公司年度评选优秀劳务工的前提条件。连续两年被评选为有限公司优秀劳务工的,经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考核,可上报集团公司通过录用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员工。

5、工作满3年以上,且连续2年被考核为“优秀”的次数超过4次(含4次)以上的劳务派遣工,作为推荐有限公司年度评选优秀劳务工的前提条件。

6、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次数在4次(含4次)以上的劳务工,在上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应坚决予以淘汰和辞退。

7、经过连续2年考核,等级仍然停留在一级水平层次的劳务派遣工,在上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应坚决予以淘汰和清退。

8、等级评定为六级及以上等级的劳务派遣工,实行每两年一次的考核。

9、各基层单位(项目部)要将劳务派遣工考核的结果及时上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不上报的视为未进行考核。

四、特殊情况工资支付办法

1、因基层单位生产任务严重不足,经精确预测需停工在6个月及以上更长时间的,所用的劳务派遣工在本单位的其他工程项目范围内不能调剂使用,经上报并在有限公司范围内也无法调剂使用的,基层单位要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联系,将劳务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停止支付一切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2、因项目停工在6个月以内的,劳务派遣工在息工放假期间只支付其等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75%。

3、各单位要严格加强劳务派遣工的日常考勤及各种请休假行为的管理。严格执行有限公司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详细登记其考勤记录,严肃员工请休假制度。审批事假各基层单位不能超过有限公司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在实际所休的事假天数当中,不支付任何工资。对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劳务派遣工,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应坚决予以淘汰和清退。

五、附则

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6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

4、追求创新、爱岗敬业,吃苦奉献。

六级标准条件:

1、工作满六年以上,身体健康;

2、阶段工作有小结,自身工艺、工法优良,能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

4、追求创新,爱岗敬业,吃苦奉献。

七级标准条件:

1、工作满七年以上,身体健康;

2、技艺精湛,能对徒弟言传身教,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

4、追求创新,爱岗敬业,吃苦奉献、争创一流。

八级标准条件:

1、工作满八年以上,身体健康;

2、担任班组长或作业队长,能带领徒弟优质完成单项或单位工程,技艺精湛,不断创新工艺、工法;

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

7.劳务人员出国务工、维权知识问答 篇七

一、外派劳务公司的合法性

【特别提示】

出国务工要选择正规渠道,通过商务部批准的外派劳务公司办理。不要听信非法劳务中介的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问:如何确认经营公司的合法性?

答:外派劳务公司应具有商务部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名单可到商务部网站出国劳务网查询,也可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查询,或要求公司出示当年通过商务部年审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及公司《营业执照》。

二、外派劳务项目的真实性

【特别提示】

近年来,一些非法中介利用部分急欲出国务工人员的无知或侥幸心理,虚构项目信息,刊登和散布虚假广告,给上当受骗人员及其家属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严重地干扰和破坏了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正常经营秩序,对此您要保持高度警惕。

问:如何获得出国劳务招聘信息?

答:一般情况下,您可以从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媒体获得各种招收出国劳务人员的信息,也可以从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资格的公司获得信息。对获得的出国务工信息,应注意辨别真假,防止上当受骗。问:怎样了解外派劳务项目的真实性?

答:您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或外派劳务公司获得出国劳务信息后,一定要核实信息是否准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如有必要,您可以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了解外派劳务项目的真实性。

三、报名前应注意事项

【特别提示】

出国务工要做好心理准备,有的地方工作条件十分艰苦,有些国家、地区存在一定风险,要谨慎决定。问:报名前应了解哪些情况?

答:您在报名前,要向外派劳务公司认真了解项目情况,如要去工作的国家,外国雇主名称,将从事的工作内容,工作期限,有没有试用期,每月或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等。特别要了解工资待遇,如月基本工资、超时和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工资和加班费发放方式。一般情况下,工资以下列方式发放,一是外方雇主直接将工资支付给您或存入您的银行户头,二是通过外派劳务公司转交给您。

四、出国务工的程序和条件

【特别提示】

出国务工要取得工作的国家发放的工作许可,并办理工作签证,这些手续由外国雇主负责办理。切不可持商务、旅游签证出国务工。不得向外派劳务公司隐瞒本人和家族精神病、传染病、慢性病史。

问:出国务工前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具备何种条件?

答:出国务工前您应参加体检、适应性培训和考试、以及面试,在取得培训合格证后办理护照和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按照国家规定不允许离境的人员,以及按照劳务输入国规定不允许入境的人员,不能出国务工。问:为什么要参加培训?

答:培训将帮助您进一步了解有关国家的情况,了解您出国工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帮助您更快适应国外工作环境,并提高您的工作技能。您只有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没有获得《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就不能被派往国外务工。

问:为什么不能持旅游、商务等签证出国务工?

答:旅游签证是某国使馆在您护照上签发的准许您去该国旅游的入境签字证明;商务签证是某国使馆在您护照上签发的准许您去该国开展商务活动的入境签字证明;如果您持旅游或商务签证到某国务工,属于未经该国政府批准而在该国非法工作的违法行为,必然要受到该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惩处。

五、签署合同的注意事项

【特别提示】

出国务工时,您要与外派劳务公司和外方雇主分别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审核合同内容。不要与不法中介或个人签订合同。合同是您与外派劳务公司、与雇主之间的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依据,您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问:签署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答:出国务工前,您应与外派劳务公司签署合同;在国外务工期间,您应与外方雇主签订《雇佣合同》。两份合同中关于劳务人员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应一致。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保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及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办法、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等。与外派劳务公司签署的合同应明确出国前收费的标准。

六、外派劳务收费标准

【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相关政策,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制定了相关行业规范,您可通过国家商务部网站、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网站查询相关规定。

问:外派劳务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1.国家允许外派劳务公司按照规定向劳务人员收取服务费,收费金额不能超过您与外派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工资总额的12.5%。

2.您不必交纳出国务工的履约保证金或押金,但可以按照外派劳务公司要求投保履约保证保险。

3.办理出国手续时,您应按国家规定标准向有关部门交纳体检费、培训费、护照费、签证费、合同公证费等。这些费用需要您个人承担,并不再退还。您在办理出国务工事宜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也需自理。

4、往返机票费用应按您与外派劳务公司签署的合同规定执行。您不要向经商务部批准的外派劳务公司以外的中介或个人支付任何费用。

七、在国外工作注意事项

【特别提示】

遵纪守法、诚信守诺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任何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形象的行为举止都将受到惩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国家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但是,您如果在国外违法犯罪,或通过不正规途径出国务工,您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证。

问:在国外工作期间需要注意什么? 答: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遵守中国法律及您去工作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的风俗习惯,不要参加任何形式的政治组织和邪教组织及其它非法组织和团体,不要出入色情、赌博场所。

2.不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合同到期后要按期回国。未经许可脱离原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或是合同到期后滞留不归,都是违反中国及外国相关法律的行为,会被逮捕监押或遣送回国。

3.在境外工作生活要注意安全。要遵守工作现场的安全防范规程,注意居住安全、外出安全、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身份证件,例如护照、工作准证等。要牢记应急情况下通讯联络方法,记住有关应急求救电话。

4.出国务工如遇到紧急情况,要保持冷静,并尽快与外派劳务公司或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联系,寻求援助,不要采取过激行为。问:在国外工作期间怎样应对可能遇到的困难?

答:您在国外工作期间,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或纠纷。如遇到雇主未按照合同提供生活设施、拖欠工资、扣发加班费、挨打受骂等情况,或发生伤亡、自然灾害、战争等紧急事件时,切记要始终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以下途径和办法寻求保护自己的权益。

1、您与雇主之间的矛盾,可依据您与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向外派劳务公司或公司在当地的代表反映,请他们依据外派劳务公司与雇主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与雇主交涉,或参与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2、您与外派劳务公司之间的纠纷,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无效,可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中心书面反映,或回国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3、依据协议未能解决的重大问题,您可向我驻在国大使(领事)馆反映,进行咨询或寻求帮助。

4、若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紧急事件时,外派劳务公司和我驻外使(领)馆会主动给您提供帮助,尽最大努力保证您的生命安全。您要积极配合有关方面的援助工作,服从他们的救援安排。

八、外派劳务纠纷处理

【特别提示】

您在国外工作期间遇到纠纷时,切勿受他人挑唆鼓惑,采取过激行为,如罢工、游行、聚众围堵我使(领)馆等。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方式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凡因触犯当地法律,或违反合同规定而导致的后果,本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问:遇到纠纷应寻求何种途径帮助解决?

答:1.在国内,您可通过电话或邮寄的方式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中心投诉。投诉电话:010-84242447或84242557,投诉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1414室,邮编:100710。

8.哈拉沟煤矿劳务工管理办法 篇八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劳务用工管理,满足本矿生产需要,符合地方政府对流动人员管理规定,按照集团公司对劳务人员使用管理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务用工计划管理

1、劳务用工定编定员:各单位在保证主要技术工种的前提下,所缺人员由劳务人员补充。矿结合实际对各单位劳务人员按照岗位进行合理定员。具体定员详见:2011年各单位劳务用工核定表。另外,当各单位作业系统、岗位设置等发生变化时定员将进行实时调整。

2、劳务用工审批程序:各单位根据实时定员人数及实际在册人数编报劳务人员需求计划申请,如只需矿内在册人员进行调整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经营办负责调配;如需新增劳务人员时,经分管领导和矿长审批后,由经营办负责上报人力资源部、劳务用工办审批、督办。

3、劳务用工派遣:劳务用工办负责按时派遣符合务工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用工使用管理

1、劳务人员到矿时,必须要与集团公司指定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了派遣手续,否则矿里不予接受。

2、矿主要负责劳务工日常使用管理。

3、初次派遣的劳务人员年龄必须在40周岁以下(特别工种要求的年龄另行规定),并持有身份证(户口簿)、外出务工证、婚育证、无违法犯罪前科证明、担保协议书(与在册正式工签订)。由经营办负责对派遣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劳务工要及时退回劳务用工办。

4、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劳 务工的管理,把劳务工的管理真正纳入本单位管理之中。各区队队长是全队劳务工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劳务用工培训管理

劳务人员的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基本安全常识培训由生产准备处劳务用工办负责;矿级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等培训由矿安管办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合格后由经安管办负责办理入井证、经营办负责灯卡等相关证件;岗位操作技能、岗位标准、危险源辨识及手指口述等培训由各队负责。经各区队培训考试合格后报经营办,由经营办按照证件管理权限负责办理相关操作证件。

四、劳务用工试用期管理

1、输入的劳务人员分配到各使用单位时,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并责成班长或责任心强、生产经验丰富的人员带领工作,并签订师徒协议,时间为1年。

2、试用期限为:使用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试用期限为10天,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试用期限为30天。

3、试用期结束由使用单位负责考核。经考核(考试)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由使用单位提出意见,报经营办,由经营办负责与劳务用工办办理终止劳务用工关系手续。经考核(考试)合格后者正式使用。

4、试用期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同岗位标准工资的80%。

五、劳务工工资管理

1、劳务费分配执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2、劳务费发放实行总额控制,使用单位二次分配的办法。

3、各单位劳务工工资总额以矿定员人数为准,分工种计取工资单价,出勤率按90%计算,工资单价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4、因生产需要,临时抽调人员的劳务费按使用单位的普通工种工资标准执行。

5、各单位月度劳务工工资总额=∑各工种人数×工资单价×90%。

6、劳务工工资结算标准中包含了井下艰苦岗位津贴,艰苦岗位津贴标准执行井下采掘工15元/工,井下辅助工10元/工;前夜班津贴6元/工,后夜班津贴8元/工。各单位在二次分配劳务工工资时,艰苦岗位津贴要明确体现。

7、劳务工工资由经营办按月依据岗位定员及临时抽调人员情况和《劳务工工资结算标准》进行核定,各单位二次分配不得突破核定总额,原则劳务工工资上下浮动不超过本工种结算标准的20%。

8、要求各单位根据劳务人员所在岗位的安全行为、技术含量、环境差异、劳动强度等条件制定二次分配系数。并对劳务人员完成工作量、工作能力、劳动态度等进行综合考核,制定本单位合理有效的劳务工工资二次分配办法,报相关领导审批。

9、劳务费结算程序:每月2日至4日由经营办下发各单位月度工资总额。各单位于每月2日前将其劳务工的出勤报经营办,由经营办根据接合出勤核定的总额,各区队要在每月4日前将工资二次分配明细表报送经营办由经营办进行审查,无误后录入劳务工用工管理系统,并经相关领导审批后,转劳务用工办及人力资源公司,由人力资源公司负责发放到劳务工个人。

10、各单位必须将劳务工的出勤、考核及工资情况在月底要进行上墙张榜公布,作为队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工会负责监督考核。

六、劳务工管理职责

1、经营办负责与生产准备处的业务联系,人员输入、劳务关系终止等手续的办理、人员统计及其它相关事项的联系;负责相关证件的综合审查、劳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等工作。

2、工会负责计划生育有关证件的审查,配合地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搞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的普查、统计与管理工作。对随同家属人员要定期进行造册登记、清查、妇检。

3、保卫科负责暂住证的审查,配合地方公安部门进行流动人口登记与管理。

4、各区队负责劳务人员的需求申报、使用、考核管理等工作。

七、其他管理规定

1、劳动保护用品按《神东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矿配备。

2、工器具按其所从事岗位工种由矿配备

3、如果各单位因生产人员余缺,需调动的,审批程序同矿内正式工一样办理调动手续。因内部生产所需临时抽调人员时,由用工单位填制零星用工单,注明工作岗位、出勤及工作完成情况等内容,经使用单位确认后由原单位报经营办核定其工资。

4、劳务人员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按神东煤炭集团与地方劳务输出单位所签订的劳务合同的约定条款处理,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务人员与地方劳务输出单位协商或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处理,矿负责提供相关材料报生产准备处。

5、劳务人员隐瞒有既往严重问题的,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劳务资格,并其上岗工作期间工资不予发放。

6、试用期间不签订师徒协议对单位罚款100元。

7、对劳务人员不按规定建立相关信息台帐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8、劳务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治安管理规定的,其责任由本人和劳务输入单位承担,本人无力完全承担的,介绍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对矿计划生育、治安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9、在生产中违反矿有关规定的,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10、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五月四日起执行。

2011-5-4

9.劳务工队伍管理制度 篇九

一、劳务工队伍资格审查

施工劳务工队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通过段资质审查、评估合格。

二、施工合同的签定及管理

劳务工队伍应与车间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明确:承包范围、方式、金额,安全质量要求,工期要求,文明施工要求,标准化工地要求,双方责、权、利,违约责任等。

三、劳务工队伍保险购买

劳务工队伍应及时提供劳务人员详细真实的信息,以供车间及时办理委外用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四、劳务工岗前培训考试、安全警示教育(准入制度)

1、劳务工队伍雇用的劳务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必须年满18周岁,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守法公民,具备相应的身体素质的男性可适当放宽至60周岁、女性放宽至55周岁,年龄核定以身份证记录为准。

2、施工队对所有委外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劳务人员应认真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职工教育科颁发《短期用工培训合格证》,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施工队伍及施工队必须建立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劳务工队伍需如实汇报劳务作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常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花名册实行动态管理,未经许可,施工队伍不得擅自更换劳务作业人员。如发现劳务人员与身份信息不符、患重大疾病及为在案人员,一律立即辞退。

五、施工作业期间日常管理

1、劳务工队伍招用的劳务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订的法律、法规和段、车间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守法务工,自觉维护车间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2、劳务工上岗作业前,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以及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工作证。

3、特殊作业人员(如氧割工、焊接工、架子工、电工等)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做到持证上岗。

4、劳务工若有人员变动,应提前上报施工队,严禁聘请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劳务工。

5、劳务工管理人员每天参加工班组织召开的分工会、完工会。完工会上对当天的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对于会上提出存在的各类问题,必须按时整改落实到位;确有困难的可向工班、车间申请协助解决。

6、每次作业前,进行班前分工点名。由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召开班前点名会,详细说明作业质量标准、安全重点注意事项,明确标准和要求;并完成“眼看、手比、口呼”及“安全宣誓”等安全规定动作。

7、在作业过程中,服从车间带班职工的安排和指挥,认真落实安全、质量等相关作业要求,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保证生产进度,按时完成下达的生产任务。

8、在工作中,全面坚持自控、互控和联控制度,做到“三不伤害”。劳务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各类危及自身安全违章用工安排。

9、没有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安排的情况下,任何人员严禁擅自上线。当施工负责人确认防护、联络体系完整有效后,在防护员、带班员的带领下方可逐一按秩序上线作业。上线作业听从防护员及带班员指挥,来车时,必须及时清道并下道避车。

10、领、用工具、器具、及其它材料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工机具上下道确认制度,做到“用多少、领多少、还多少”的原则,实行定人、定物、定量管理。下道后清点下线人数及工机具数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11、上下班路途中做到“按行走路线图统一集体行走”,严格落实同出同归制度要求。

12、搞好与周边群众关系,严禁生事滋事,严禁发生打架斗殴和各类社会治安事件,严禁偷盗路材路料,严禁损坏、丢失生产用各类工机具及周转料。

13、劳务工在作业时间内和生产区域中发生事故,要立即如实汇报,并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抢险;出现紧急情况时,劳务工队伍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以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

14、劳务作业人员每月参加1次安全教育,由车间管理人员或施工队主管安全人员授课,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劳动安全、行车安全、安全预警、施工作业标准等内容。

六、劳务工考核及退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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