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工作会议总结

2024-07-04

大调解工作会议总结(精选11篇)

1.大调解工作会议总结 篇一

三要加强调解业务的有效对接。乡、村调委会要积极履行职责,对家庭、婚姻、继承、亲属间争议、相邻关系、共有财产、医疗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借款、合伙等11类民事案件,要发挥地缘优势,主动出击,介入调解,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除事由简单能即时办结的案件外,要一律如实记录调解过程,达成协议的要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特邀民事调解指导员要加强指导,确保调解文书依法、规范。法院立案庭要在立案环节建立先行调解制度,实现人民调解与诉前调解衔接,对11类案件在立案前未经调解组织调解的,要引导他们到其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调解委员会接受调解,并主动联系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进行调解。要建立庭内外调解制度,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法院要建立特邀民事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机制,邀请特邀调解员协助诉讼调解;对受理的民事案件还可邀请熟悉情况的人民调解员协助进行庭外调解。对于已经调解的民事案件,要建立简易的司法程序,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使调解成果直接进入司法程序,树立和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威信。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大调解的基层防线作用

构建大调解格局,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各乡镇、各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和优势,确保发生矛盾纠纷后,能及时有效予以化解,从源头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一要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研究,积极解决,真正为构建大调解格局出实招,用实力。乡村调解组织要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牌子,有制度,有经费。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与法院、司法局的沟通协调,解决调解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为大调解机制的有效运转提供领导保障。要健全调解工作的激励机制,对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表彰奖励,交流经验,为调解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二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县法院及基层法庭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的高度,坚持把指导民调工作当作与审判工作一样重要的大事来抓,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依法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增强他们在调解工作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要与县司法局及乡镇司法所密切合作,探索各种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县司法局及乡镇司法所要加强对基层民调工作的业务指导,帮助他们建立健全规范化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规范,制定并完善涉及矛盾纠纷登记、调解的程序规范、岗位责任、矛盾纠纷信息的传递与反愧统计、文书档案规范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用制度规范约束民调员的调解行为,做好人民调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等基础性工作。

三是各级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各级调解组织对发生在本乡镇、本村、本行业的各种矛盾纠纷,要主动出击,大胆介入,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确保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地得以化解,实现“一般矛盾不出村、大事大非不出乡”的工作目标。要把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与“五无”乡镇、“五无”村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抓早、抓孝抓苗头,化解纠纷,使“五无”村达到85%以上,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注意培养典型,对组织健全、机制灵活、运转有效以及调解案件多、调解成功率高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县司法局要及时发现,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年终,县委、县政府将对涌现出的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大张旗鼓地表彰。

同志们,构建大调解格局的思路已经清晰,任务已经确定,重点已经明确,希望大家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工作水平,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做出自己的贡献!

2.大调解工作会议总结 篇二

高起点谋划, 实现组织机构强劲有力

针对新区政府刚刚成立, 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 社会各个领域矛盾逐步增多的特点, 从维护新区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调研谋划“大调解”工作机制。

一是列入社会管理首要内容。区委、区政府以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为首要,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把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做为全局头等大事来抓, 把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纳入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把建立化解矛盾的四级综治信访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全区六项重点工程之一。

二是制定科学规范实施方案。为建立新区特色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多次组织新区有关部门和各管委会功能区领导进行专题研究, 组织相关人员到外地进行实地考察, 学习联合调解做法, 九易其稿, 反复研究, 确保实施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强、运行规范畅通。2010年6月18日, 区委常委会研究讨论通过, 区委、区政府转发了《关于加强综治信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职责、方法步骤、运行机制、组织保障。

三是建立统一指挥组织机构。滨海新区成立综治信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 主管区长任副组长, 区纪检委、组织部、政府办、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司法局、民政局、信访办和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区一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 授权区司法局具体负责全区“大调解”和综治信访服务中心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12个功能区管委会及27个街 (镇) 都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四是实现“大调解”组织全覆盖。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主要分综治信访服务和人民调解组织两大体系, 自2010年8月9日新区综治信访服务中心成立后, 12个功能区管委会和27个街镇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及346个居村工作站全部成立, 形成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四级综治信访服务体系。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在新区、各管委会功能区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 在街镇和居村健全了人民调解委员会, 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501个, 同时, 建立工会、妇联、医疗纠纷、物业、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大学院校等专业性、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89个, 形成了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 以各级综治信访服务中心 (站) 为依托, 以公检法司信访互动, 新区、功能区、街 (镇) 、居 (村) 四级网络平台覆盖,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五位一体、四级平台、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

高标准建设, 实现人员设施保障到位

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建设, 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投入力度, 保障人、财、物落实到位。

一是从统一规划建设入手抓落实。新区把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和司法所建设纳入强街强镇规划中, 新区中心面积达620平方米, 管委会中心面积达200平方米, 街镇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和司法所办公用房1000平方米, 居村办公用房100平方米, 街镇以上中心建有“五室一庭”, 即:接待室、档案室、办公室、行政调解室、司法调解室和人民调解庭.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二是从工作人员配备入手抓落实。新区中心每年从新区各政法机关及信访等单位选拔后备干部从事专职工作, 还选派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59名, 参与接待咨询和重大集访事件化解。各管委会中心也按照新区方式选派优秀后备干部从事中心专职矛盾化解调处工作。各街镇中心采取“5+N”的工作运行模式, 整合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派出所、法庭、检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力量, 并选拔优秀大学生充实基层中心力量。居村工作站选派部门人员从事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 全区四级中心 (站) 共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980人, 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3278人, 为全区上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是从明确职责分工入手抓落实。各级综治信访服务中心由公、检、法、司、信访及相关单位部门派员参加, 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矛盾纠纷及涉法涉诉的接待、受理、调处、分流指派、督办等工作。中心内部实行直接调处与分流调处相结合, 归口调处与联动调处相结合。还可以受理发生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简易民事经济争议, 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

四是从专项资金保障入手抓落实。为保证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区政府制定下发《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实施办法》, 每年拿出1000万元资金用于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助经费, 新区司法局拿出专项资金20万元统一为新区、管委会、街镇和居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刻制公章和制作牌子。为解决涉法涉诉久拖不决问题, 区政府下发了《滨海新区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试行) 》, 每年拿出1100万元的专项司法救助资金用于救助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中基本生活困难的当事人, 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 做到案结事了。

高质量规范, 力促管理考核更如完善

在成立“大调解”工作机制同时, 我们注重建立和规范工作制度、工作流程, 确保社会矛盾有效化解。

一是管理制度日趋健全规范。制定了矛盾纠纷预警、受理登记例会、回访、督察督办、档案管理、责任倒查、教育培训、接待人员守则、工作操作规程和考勤考核等12项制度。

二是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投入120万元与网络公司合作开发的《联合调解信息业务系统》, 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纳入系统之中, 实现新区、各管委会、街镇和居村四级平台的各类矛盾纠纷接待登记、受理、交办、调解、回访及领导督办、催办、查询、统计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电子信息网络平台全部链接。

三是有力监督保障案结事了。为加强涉法涉诉案件的监督检查工作, 在每月20日, 新区以及各管委会、功能区都统一组织了包括政法各主要部门领导在内的领导接待日活动, 已形成长效机制。同时, 积极探索“变上访为下访”方式, 在各管委会中心组织全区领导干部接待日, 集中处理该辖区的涉法涉诉积案。

四是探索解决矛盾纠纷新方法。开办“问题解答会”, 召集争议问题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面对当事人, 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直至当事人走出误区, 打消疑虑, 从而息诉罢访。通过长期工作实践发现, 在案件横向分流时仅仅依靠单纯的书面材料转办, 电话催办的工作方式相对比较被动, 很难及时掌握各有关单位的办理进展情况。我们根据实际需要定期组织新区和管委会政法各部门面对面, 就转办的有关疑难案件的处理方法进行会商, 并在会上及时通报案件处理进展情况。

高水平服务, 力促社会矛盾有效化解

探索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以来, 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10年8月9日至今, 全区各级综治信访服务中心 (站) 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375件, 17127人次。其中, 人民调解4237件、行政调解70件、司法调解68件, 调处成功3913件, 成功率89.44%o

一是成为部门综合协调的指挥部。新区“大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以来, 针对一个案件组织多部门联合研判, 共同研究探讨, 根据自身工作职能和特点, 共同寻找问题的根源和突破口, 并提出专业性意见, 已逐渐形成固有的调处方式, 收到显著效果。中心逐渐成为能够联合多部门综合办理综治信访案件的窗口和平台。

二是成为各级领导分忧的好帮手。对于领导批示交办的案件, 中心本着“务必办结”的原则, 迅速指定承办部门和承办人, 及时召集各有关部门, 召开研判会, 就当事人提出的主要诉求的合法合理性进行集中论证, 找到问题焦点和根源, 一办到底, 一督到底, 直至案件圆满解决。

三是成为重大案件化解的稳定器。对于新区发生的一些重大的突发性纠纷案件, 新区综治信访服务中心能够快速反应, 迅速组织中心精干力量, 提出权威性法律参考意见, 并出具书面论证报告, 帮助纠纷调处更具合法性, 为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3.乡镇基层大调解工作总结 篇三

2015年,我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我乡实际,始终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着力发挥“大调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构筑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大调解”活动中,排查矛盾纠纷45起(其中村25起、乡20起),调处45起,调处率为100%,调处成功率100/%。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整体稳定,有效地保障了我乡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网络,明确职责

今年,我乡着力巩固和整顿了1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调委会都选聘了1名专职调解员,在村(居)民小组建立维护稳定群众自治协会组织,发挥“五老”余热作用,深入排查基层群众中的各种不稳定信息,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从而形成“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党员)群众代表-调解员”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网络。同时,明确了各级组织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严格实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管辖责任制,坚持分工负责和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做到了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矛盾纠纷,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定领导责任、定单位(部门)责任、定调处时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纠纷矛盾调处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重大案件有报告,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大调解”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每个村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村(居)、乡乡四级预警网络。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指导村调处中心、村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乡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三、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年初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0名;同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协调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具备了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且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乡、村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个别村对大调解机制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差距比较明显;二是村调处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资金的投入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影响了大调解工作向更高层次拓展;三是部分社区调解室没有达标,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尚需进一步规范,四是我乡矛盾纠纷面宽量大,“大调解”协调中心配备人员太少,无法全面负担起我乡全面协调工作。

五、明年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健全大调解体系。调处服务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切实保障大调解各级组织网络管理规范,运行有效。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加大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根据制定的大调解量化考核标准,对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考核,确保大调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按照县局关于加强信息预警机制建设意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信息网络体系,加强纠纷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纠纷预警能力。三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在当地发生命案时,司法所要及时了解情况,对属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命案,要实行责任倒查。四是进一步加强街道居委会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建设。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基础台帐,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奖惩。五是大力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为人公正、办事公道、有群众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好配强调解队伍。加强调解员教育培训和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威信高的高素质调处队伍。积极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坚持调解员持证上岗,努力提高调解质量。

4.大调解工作会议总结 篇四

2010年,我乡以“大调解”建设为平台,努力做好来信来访和纠纷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长期和谐稳定,大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发展,工作有了新的突破。经过全乡各部门、村、共同努力,充分发挥了“大调解”在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建设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在工作中强化“大调解”工作基础建设。一是加强网络建设。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胡修林任主任,分管政法的副书记胡明贵、党政办胡琼芳主任任副主任,杨三富、尹世亮、郑兴学为成员的XX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乡长周辉任组长,分管政法副书记胡明贵、人大副主席彭华任副组长,各办主任为成员的XX乡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胡明贵任办公室主任,郑伟、杨三富为成员。在加强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把司法调解放到新的高度,成立以坪滩法庭庭长谭羲林为组长,法庭相关人员及司法所长夏青、助理司法员杨三富为成员的的司法调解机构。在健全三大调解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了XX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以党委书记胡修林为主任,胡明贵、彭华为副主任,胡琼芳、杨三富、郑伟为成员主抓日常矛盾的排查、纠纷的化解。在村层面,调整充实村调解委员会组织。在村、居民小组建立维护稳定群众义务调解员及劝调员,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治安积极分子的积极作用,排查反馈存在基层群众中的各种不稳定信息,积极化解矛盾,从而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网络;二是加强阵地建设。建立了“大调解”办公室、调解室、添置了各项办公设施,做到了有办公桌椅、电脑、电话等良好办公条件。在村层面,则普遍形成了“信访、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在花院墙、朝阳寺、人和村、石龙河、大水河等13个行政建立了调解文化大院,引导群众更新观念,在出现矛盾纠纷后主动找调解组织,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为避免出现当事人“申诉无门”而引发上访闹事现象,有效防止纠纷激化和群众性事件发生。我乡着重加强信访信息阵地、调解人员队伍建设,让群众来访有门进,群众意见有处讲,矛盾纠纷有人调。为此,我乡加强调解员和劝调员的选用和培训,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我乡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均建立起了矛盾纠纷登记制度、共同调解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促进了人民调解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结合机制。一是加强行政调解,充挥发挥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贯彻和谐行政理念,增强行政调解意识,切实做好了办理行政事项施政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以调促和。设置了行政调解机构,配备了专职调解人员,重点化解场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土地承包、医疗卫生、涉法涉诉上访户、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突出矛盾纠纷;二是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结合机制。建立健全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效结合的衔接机制,对发生的行政的争议,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增进有关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同时积极为当事人自行和解创造条件。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调处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控索了联合接待、联合调处、联合管理等多种形式。对法律关系单一的纠纷,由一个职能部门负责调解或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对于交通事故、土地承包、等领域纠纷的处理,由相关的行政部门可以运用专业知识优势进行调解,即达到解“法结”,更解“心结”的效果。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社区、部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因人、因地、因时、重点普遍等预防方法,通过在广大群众中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道德观念及明辨是非能力,对纠纷的自我控制,解决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都能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具体记入档案;

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或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社区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乡调委会及时调处;跨区域、跨行业重大纠纷由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大调解”办公室协调调处;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乡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村、社区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6、报告机制。各村每月24号前向乡综治办及“大调解”办公室,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即时向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报告;

7、培训机制。我乡采取了专门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结合了全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了全乡的中心工作,抓住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素质较差的薄弱环节,提高了基层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8、专项治理机制。在今年开展了春耕季节、世博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时,我乡成立了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了广大群众、基层干部依法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对辖区内可能影响春耕生产、世博期间的各类纠纷及时进行排查、重点防范,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定人定责,及时进行调解,对当前发生的尚未调解的民间纠纷和调解未果的纠纷实行定点跟踪;对易激化和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经营的民间纠纷,优先进行调解;对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司法助理员、调解人员与当事人面对面做好调解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和矛盾激化,乡党委、政府把无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引起自杀和无民事纠纷引起群体性械斗事件作为考核各村、社区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机制。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乡综治办、纪委、组织等部门核实后,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我乡在构建“大调解”体系上作了一些有益探索,但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更加充分地发挥作用。我们要进一步建立社情民意调查机制,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的一体化和常态化,为促进科学发展建设“平安XX”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5.2011年罐垭乡大调解工作总结 篇五

2011年我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政法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我乡实际,始终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着力发挥“大调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构筑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大调解”活动中,我乡各级调委会共调处群众各类民间纠纷13余起,涉及人数43余人,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7%。其中群众性来访13批,涉及人数170余人;个体性纠纷9件,涉及人数23人;涉及劳动保障、低保、建筑纠纷等各类社会矛盾以及一些个体性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整体稳定,有效地保障了我乡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网络,明确职责。

今年,乡委下发了《关于成立岱林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通知》,党政办、综治、司法、公安、信访、土地、村建等各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我们还着力巩固和整顿了9个人民 调解委员会,每个调委会都选聘了2名专职调解员,充实调整了36名义务调解员和36名义务纠纷信息员。在村民小组建立维护稳定群众自治协会组织,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治安积极分子的积极作用,排查反馈存在基层群众中的各种不稳定信息,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从而形成“村—村民小组—群众协会”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网络。同时,明确了各级组织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严格实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管辖责任制,坚持分工负责和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做到了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矛盾纠纷,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定领导责任、定单位(部门)责任、定调处时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纠纷矛盾调处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重大案件有报告,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大调解”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村民小组、乡四级预警网络。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指导村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委会每半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每月最后一天上报市大调解联席会议办公室。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 2 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社、疑难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三、统一标准,确保质量。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 3 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15日至23日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0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协调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必须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乡、村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四、存在 的问题和困难。一是个别村对大调解机制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差距比较明显;二是村调处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资金的投入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影响了大调解工作向更高层次拓展;三是部分社区调解室没有 4 达标,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尚需进一步规范,四是我乡矛盾纠纷面宽量大,“大调解”协调中心配备人员太少,无法全面负担起我乡全面协调工作。

五、明年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健全大调解体系。调处服务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切实保障大调解各级组织网络管理规范,运行有效。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加大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根据制定的大调解量化考核标准,对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考核,确保大调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按照市局关于加强信息预警机制建设意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信息网络体系,加强纠纷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纠纷预警能力。三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在当地发生命案时,司法所要及时了解情况,对属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命案,要实行责任倒查。四是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建设。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基础台帐,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奖惩。五是大力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为人公正、办事公道、有群众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好配强调解队伍。加强调解员教育培 5 训和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威信高的高素质调处队伍。积极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坚持调解员持证上岗,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六是继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切实按照“六有”、“四落实”、“四规范”的标准,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努力减少和预防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98%,成功率达到95%以上。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命案将实行“一票否决”。

6.大调解半年总结 篇六

为深化我村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大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10年上半年,我村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全面贯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大调解网络,集中力量,多措并举,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将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我村的又快又好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以调解民事纠纷为重点,“大调解”工作发挥出了合力,一大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面广的矛盾纠纷得以及时成功化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现将这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以来的工作成绩

今年上半年,我村继续加大在对调解组织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由综治委指导大调解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通过横纵网络的完善,全村化解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协调机制,促进矛盾纠纷问题依法化解

1、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领导保障。村调委会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促进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

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深入基层了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纠纷问题得到落实。

2、规范运作机制,推进工作开展。一是落实督导机制。对发现的情况较复杂、牵涉面较广的疑难纠纷问题进行研究,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落实未结纠纷调处责任制。加强未结案件的回访跟踪,及时掌握调处进度情况,对在调处工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在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及开展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调处活动期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五定”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3、落实工作制度,促进调解规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我村实际,规范了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的内容,上墙公示牌的规格、标准,落实了调委会的“五有、六统一”。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纠纷排查、纠纷登记、纠纷回访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了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进一步完善预防机制,严格落实例会制度、调处责任制、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二)务实创新形式,推进纠纷化解工作新发展

1、开展法制宣传预防工作。今年上半年,我村坚持打防

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把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村民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建立一支以人民调解员为骨干,扎根基层的普法宣传队伍,在做好大调解工作的同时,又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把化解纠纷问题放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是通过调解个案,运用生动的调解案例在基层和村民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把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转变成法制教育过程。充分运用宣传栏、标语等各种宣传形式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作用,编印有关法律常识分发到社区,加强了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三是在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出台前后,有针对性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充分运用调处信息简报等宣传活动载体,及时反馈基层的工作动态,介绍成功做法,交流典型经验。

2、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上半年,我村针对结合重大节日、阶段中心工作,全面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各级调解组织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排查调处久调不决的纠纷积案,及时发现和化解突发性的重大、疑难纠纷,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或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力促进社会的稳定。一是围绕热点问题开展排查调处。在开展全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中,把工作重点放在影响农村稳定、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问题上,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的稳定。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化解重点难点纠纷问题。立足本职,在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同时,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各种类型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化解了大量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劳资关系等突出矛盾纠纷。三是围绕经济发展主题做好生产经营纠纷化解工作。

3、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一是积极探索公调、检调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促进大调解机制形成良性互动格局,同时完善制度,形成规范、系统、经常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力促进农村调解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三)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调解理论水平新发展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作风硬的调解队伍,是有效开展调解工作的保障。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业务交流渠道。积极畅通对“上”和对“下”两条渠道,对“下”通过加强与信息员的日常沟通,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对“上”主动了解上级信息编发要点,及早谋划有关信息。不断整合资源。

3、加强工作调研,提升调解理论水平。积极深入基层、深入村民,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对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数据统计,量化分析,把握矛盾纠纷问题的根源,提出建设性工作意见。通过工作实践,我们深刻地认识到:通过每次纠纷调解过程,其实也是在对村民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的过程。但也只是调解工作治“标”,而调解工作要治“本”,只有通过抓好对村民的普法学习教育来提高村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一)村调解工作职责

负责本村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协助镇政府处理村民矛盾。

1、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政府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村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和考评管理办法,定期通报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情况,推广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

2、推动建立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责任追究机制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3、接待村民来信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做好矛盾纠纷统一受理、分流处理、非诉讼调解和督查回访工作;

4、组织开展村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工作,动员和组织党员、村干部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持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并为乡镇(街道)综治考核提供有关依据;

5、公开选拔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考核人民调解员,督促推广、使用人民调解制式文书;

6、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和社会稳定工作信息;

7、完成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其它工作。

(二)调解工作制度

1、定期排查制度:健全排查工作网络,制定排查工作方案,开展定期排查和重要时期、敏感时期专项排查。村调解组织每周排查一次,村调解中心负责登记、汇总、分流、研判。

2、分类处理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集中梳理,进行分类处理,小矛盾小纠纷由村级调解组织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及时上报,人民调解中心参与调解;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制定预警方案,防止激化。

3、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可能导致突发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重大纠纷;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可能危害国

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纠纷苗头或线索按照要求向主管机关和基层党委政府报告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4、业务培训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年组织1-2次调解业务知识培训,培训调解员,规范档案管理。

6、联合调解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互通信息,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配合机制。

7、考核奖惩制度:制定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组织考核验收;每年召开一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安排布署工作、表彰先进、兑现奖惩;

8、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调解组织不健全、调解人员配备不齐全、处置矛盾纠纷不力,造成矛盾纠纷增多、“民转刑”案件增多、群体性事件增多的;对重大疑难纠纷迟报、漏报、瞒报的;推诿扯皮、拖延不办、激化矛盾、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炉城镇道子坝村

7.大调解工作制度 篇七

一、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实行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村(居)民小组实行每旬排查,村(社区)实行每半月排查,所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每月月底前进行一次社会矛盾纠纷综合排查分析,并报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在社会敏感期或特殊时期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排查,准确上报矛盾纠纷排查结果。

矛盾纠纷预警制度。突发事件、重大纠纷隐患一旦发现必须立即报告。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次月5日前对排查出的纠纷隐患进行分析,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二、定期会议制度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末要召开一次调解工作例会。主要通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会商重大疑难案件解决办法以及安排下一步工作。

三、培训制度

由司法所牵头,政府综治办配合,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对基层调解人员分进行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期调解员培训班。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调解方法和技巧,增强调解员的法律素质,提高调解业务能力。顾县法庭负责加强对基层调委会的业务指导。

四、重大事项相互通报制度

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成员单位每季度将民事案件类型、件数,治安纠纷情况、民间纠纷情况以季报分析形式报镇领导小组,镇领导小组综合通报给成员单位,并协调有关调委会参与调解。同时,镇协调“中心”要将辖区发生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时与法庭、派出所相互沟通,便于各方及时了解掌握矛盾纠纷发展变化,采取措施共同搞好预防。

五、建立和完善调解效力机制

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调解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除事由简单、能即时办结的案件外,应如实记录调解过程,达成协议的要出具调解协议书并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确保调解文书合法、有效。调解协议书必须符合相关的文书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要尊重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人民法庭在受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要对合法的行政调解协议依法予以支持。

六、矛盾纠纷调解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村(社区)调委会、镇协调“中心”、派出所、人民法庭应本着“案结事了”、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实行首接负责制。由首接人负责分流、调处或跟踪矛盾纠纷的调解,随时了解动态,稳控双方当事人,不得互相推诿,防止矛盾激化。首接人不能调处的矛盾纠纷,由首接人所在的调委会及时出具《矛盾纠纷移送登记表》,由当事人签字后移交到上级调解组织调处。

七、联动调解制度

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适宜通过“大调解”工作机制调解的,由镇协调“中心”或人民法庭、派出所牵头调解。镇协调“中心”调解不成功的,做好稳控;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跨乡镇、跨单位、跨行业发生的矛盾纠纷,由双方当事人所属乡镇稳控,报县协调“中心”协调,启动县联动调处机制调处。对调解不成功的,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八、协调、督促、督查、督办制度

8.大调解工作简报 篇八

与会人员先后参观了鹤盛镇下家岙重点村调委会、东皋村联片调委会、鹤盛镇联调中心,详细了解鹤盛镇“4+1”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在随后召开的“4+1”大调解现场会上,鹤盛镇、碧莲司法所、调解员代表作典型经验交流;县司法局通报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今年以来,我县积极开展人民调解“4+1”工作模式各项组织建设工作,统筹建设镇街联调中心、村级联片调查会、重点村居模范调委会、个人品牌调解室四大基层调解组织,以及组建一个县、镇调解工作专家咨询业务支撑平台。目前,“4+1”模式各项组织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22个乡镇(街道)已成立联调中心22个,确定村级联片调委会53个,重点村居调委会32个,个人品牌调解室3个,共聘任专职调解员75人。1-9月,全县共调解纠纷5163件,其中镇、村两级调解组织调解案件3065件,占比从原来的不足30%上升至84.5%。

9.我镇大调解工作状况汇报 篇九

**镇位于会泽县西北部,系滇川两省,会泽、会东、巧家、东川三县一区结合部的乌蒙山区腹地,全镇总面积 264.9km 2,辖18个村(居)委会,其中12个村处于半山区和山区,有348个自然村,18821户68834人,2008年末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796元。近年来,我镇在矛盾纠纷调解中,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

作新路子,有效整合信访、行政、司法、民间等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工作资源,实现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三种调解方式“无缝对接、横向到边”的联合调处机制,筑牢了综治维稳“第一防线”,化解了大量民间纠纷。今年1-5月共接待上访群众 人(次),同比下降 %;全镇发生 起矛盾纠纷,成功调处 起,有效促进了全镇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工作开展中,我们主要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组织建设。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余班子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由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担任调解服务中心主任,法庭、司法、信访、综治、交警、民政、扶贫、移民、水务、农科、林业、计生等涉农部门分别明确一名群众工作能力突出,懂法的干部职工长期担任调解员,每天在调解服务中心坐镇,接受群众的咨询及来信来访。同时,在各村设立了民调工作站,由村党总支书记担任站长,并成立了专门的调解室,明确2-3名人员担任调解员,为百姓说事、论事、搭建起在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平台。

二、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大调解五项制度,规范调解程序。一是建立调解例会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和安排部署矛盾纠纷调解相关工作,通报部门对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二是建立首问责任制,调解服务中心人员在接待来访群众时,对每起案件、每个问题都要登记清楚,做出承诺,认真调查,及时反馈,及时解决问题。三是建立办结报告制,对分流调处的一般民事纠纷,办结后要及时向调解中心报告;对不能按时办结的重大复杂的民事纠纷,要报告原因。四是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对因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不力,致使矛盾激化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党委、政府将实行逐级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五是建立督查回访制,对分流指派给有关部门的案件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抓队伍建设。在大调解工作中,镇党委、政府十分注重调解队伍素质的提升,以加强学习培训、开展互帮工作等五项措施,有效提高了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了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调处,有力促进了娜姑的和谐平安建设。一是配齐调解人员。镇调解中心明确了12名干部职工担任调解员,在18个村(居)委会配备2-3名调解员,并将年纪轻、有魄力、热心公益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法律知识的离、退休干部及教师进入调解队伍中,充分发挥其在村民中的作用,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调解组织网络机制。二是加强自身学习。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确定一个主题,每周组织一次业务学习,并发放相关学习资料,使其掌握做好调解工作应具有的基本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从而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的调解工作。三是开展业务培训。每季度组织镇级调解员和村组调解员对调解知识进行业务培训一次,并邀请法官辅导、观摩庭审等,进一步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基层调解人员处置疑难纠纷、应对复杂形势的能力和水平。四是注重作风建设。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契机,抓好调解队伍的作风建设,提升纪律意识,要求调解干部牢固树立服务为民、服务大局的意识。在调解过程中不偏不倚,做到合情合法合理。五是实行激励机制,对工作出色、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奖励,并组织开展“明星调解员”创建活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四、抓效能建设。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调解中心着力推进由小调解向大调解转变,由随意调解向规范调解转变,由单一调解向综合服务转变,逐步形成民事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协调发展的“大调解”机制,实现调解资源大整合、调解机制大联动、调解职能大提升、服务体系大健全的目标。有效避免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群众投诉无门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先解决信访“有序”问题,再解决“有理”问题,规范了信访秩序,切实提高了办事效率。在调解中做到有案必受、有受必处、有处必果、有果必公。调处成功的结案登记,调处不成的及时向调解中心主任汇报,并负责“约访”和“领访”,对需要到其他部门才能办理的,由首问责任人员负责将上访群众亲自带到相关部门办理。同时倡导“一杯茶水问好,一把椅子让座,一声祝愿告别”,真正做到以真心、爱心、实心、诚心解决矛盾纠纷,体现了以人为

本、亲情服务的理念。

通过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我镇的大调解工作实现了“三不出、四提高、五下降”的目标。“三不出”:即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镇。“四提高”:即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民商事诉讼案件调解(撤诉)占总结案的比例逐年提高,行政案件调解成功率提高,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度提高。“五下降”:即群体性事件

下降,民转刑案件下降,民事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集体越级上访数量下降。

目前我镇的大调解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和完善。一是存在调解周期长与办案任务重的矛盾。调解工作经常占用大量的精力,有时需要“拖”时间。调解有时不如判决结案的周期短、效率高。二是有的代理人对诉讼调解不够配合。三是运作不够规范。有些调解员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存在重结果、重口头、轻程序等问题,有的口头调解没有笔录,也没有制作调解协议书或登记造册,无法作为诉讼的证据。四是现行诉讼调解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各位领导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全力维护全镇社会平安稳定。

10.2011年“大调解”工作计划 篇十

工作计划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的开局之年,我镇大调解工作将继续以党的十七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认识、做强基础、完善机制、提升绩效”的工作思路,注重以人为本,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大调解机制,有效防止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更好地使大调解工作在构建“平安元坝”、“法治元坝”、“和谐元坝”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全镇的经济建设、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加强队伍建设

1、按照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充实镇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政法书记、人武部长任副主任,配齐专职调解员4人,确保有人办事、能办事、办成事。

2、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调解实务、岗位技能等综合素质,推进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实行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通过“以会带训”的形式,对调解员普遍进行轮训,进一步提升基层调解工作水平。

3、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在镇调处中心的指导下

开展工作,履行排查和调处的职能。200人以下企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都要建立调解组织,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调处工作,提高调处实效。

4、进一步巩固壮大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调解信息员,建立名册,加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民间组织信息员队伍建设。对选配的信息员要明确职责,落实奖惩措施,做到“有其责、有其为、有其奖”,更好地激发调解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5、调处中心要积极发挥调处与管理的双重职能。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对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轧口管理,具体负责本辖区大调解工作部署、典型推广、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充分行使矛盾纠纷的分流指派、调处调度、督查督办、一票否决和干部任用建议等权力。镇调处中心要加强对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处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自身和基层调解组织排查预警以及调处化解矛盾的水平。

二、完善“大调解”工作制度建设

1、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坚持受理调处与主动排查矛盾纠纷的相结合,镇每半月一次、村居每旬一次组织排查矛盾纠纷,并实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各调解组织对排查报送的矛盾纠纷要建册立档,分流调处。列入挂牌督办的矛盾纠纷,要定包干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员,认真组织调处,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

2、是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实行领导轮流值班接待群众,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限时解决,并跟踪督办。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

3、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接待员都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填写分流交办意见。

4、限期处理制度。根据各类不同社会矛盾纠纷,分别制定完成期,对其调解的纠纷都必须在规定的期。

5、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镇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是交流阶段工作情况,分析矛盾纠纷态势,研究重大疑难纠纷调处方案以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等。工作例会要做好记录,议定的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

三、健全“大调解”长效运行机制

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运行机制,突出强化在矛盾纠纷的处置上下功夫。一是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为保证“大调解”机制的有序运作,制定了“大调解”工作流程,明确群众来访、接待登记、立案受理、发流指派、依法调处、结案归档、跟踪回访七个工作流程,确保了“大调解”工作在实际的运行中有章可依、规范有序。二是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按照“预警在先,矛盾早消化”,大力开展矛盾纠

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工作例会,认真疏理近阶段存在的不稳定隐患,研究处置方案。及时排除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职能整合的调处机制。

11.大调解工作会议总结 篇十一

专项活动半年工作总结

俭坪乡位于东经107o---107o38,北纬28o91--28o20,距正安县城7公里,距历史文化名城遵义151公里,东连和溪镇、南接凤仪镇、西邻格林镇、北与中观镇接壤,面积82.3平方公里,辖6个村66个村民组,5491户,现有人口23152人。因交通不发达,群众法律意识不强,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发展。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今年以来,我乡继续全面实行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群策群力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举措。据统计,今年调处中心接待群众来访26批次,受理22件,直接调处7 件,成功6件,劝阻群体性上访1次,防止矛盾激化3件,实现了阶段性目标。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长效网络机制: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乡、村、组调解员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乡领导小组由乡乡长任组长,乡政法委书记和司法所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目前,全乡6个村全部成立矛盾纠纷调处站(司法行政工作站),66个组全部成立调解小组,每个组长为该组矛盾纠纷调解员。二是成立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以综治、司法、信访为主的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机制,确保要害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部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猜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大排查、大调解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都能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具体记入档案。

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乡调委会及时调处。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乡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村每季度、乡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5、报告机制。各村每月向司法所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乡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报告。

6、培训机制。采取专门培训和利用各种会议对乡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司法所负责每年对各村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乡对村调委会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机制:及时制定并下发了《俭坪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责任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所、纪委、组织、等部门核实后,报乡纪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对今后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1、科学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摸排预警机制。

针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摸排预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农村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光靠乡村干部或者司法部门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捕捉到种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假如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保社会的稳定。

2、加大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

要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告、排查调处数据月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工作例会“三个一”工作机制,及时把握村内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助手。要通过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挂牌督办、联调、督导检查、保障等十项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格局。

3、加大教育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如广播、文艺演出等方式在农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注重普及与农民生活、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守法、执法和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加大村务公开力度,增强透明度,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间的纠纷。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4、提高队伍素质,适应新时期需要。

新时期的矛盾纠纷有突发性、潜伏性和反复性等特点,化解难度大,从而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更为重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次端正干部思想,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

5、不断强化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面对新时期农村矛盾纠纷的新特点,要预防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我们必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排查调处相结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及时、依法做好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调解,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和萌芽状态。工作中要注重从思想上正视矛盾,积极主动抓“苗头”;从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头”;从客观上分析矛盾,实事求是抓“源头”;从根本上熟悉矛盾,以人为本抓“头头”。只有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达到维护稳定的目的。

俭坪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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