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

2024-10-06|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论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精选13篇)

1.论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 篇一

生与死的本质、意义及其辩证关系与自然生死观

邹支龙

(江苏省江浦高级中学文昌校区

南京

211800)

摘要:自从生命产生至今,生与死一直在伴随着生命体的进化。人类产生以后,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生死观。探讨生与死的本质、意义及其相互之间的辩证关系,有利于人们更有意义地生活,更加自然地面对死亡。关键词:生死观;本质;意义;辩证关系;自然生死观

The Essence ,Meaning and Dialect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Life and Death and Natural View of Life and Death

Zou Zhilong(Jiangsu Province Jiangpu Senior Middle School Wenchang Campus

Nanjing 211800)

Abstract: Since the birth of life, life and death have been accompanied by the evolution of life.Since the emergence of mankind, as human society has been developed, various kinds view of life and death have been created.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essence, meaning and the dialect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life and death, which is conducive to more intentional living and naturally to face of death.Keywords: View of life and death;Essence;Meaning;Dialectical relationship;National view of life and death.生死观是人类对生与死的本质、价值和意义的根本观点和根本看法。生与死是永恒的哲学命题。生渺渺,死茫茫,充满神秘朦胧之感,吸引了古今中外许多学者进行不断探索。生死观包括生观和死观,对于人类来说,即为人生观和人死观。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思想派别,有不同的生死观。树立正确的生死观,可以让人生得更有意义,死得更有价值。1

生与死的本质

诺贝尔说过:生命,那是自然给予人类去雕饰的宝石。

生命是物质世界长期演化的产物之一,是宇宙中物质的特殊存在形式。

关于死亡的判断,古今不一。远古时期,将人不能动作当做死;后来,把不能呼吸当做死;再后来,把心脏停止跳动视为死;现代医学认为:脑死亡是真正的死亡;现代科学认为:死亡是生命体停止生命机能,同时伴有蛋白质的分解[1]-[2]。2

生与死的意义

司马迁在《史记》中写道: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毛泽东指出:“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他评价刘胡兰烈士是“生的伟大,死的光荣。”在生死观中有人生观和人死观,不同阶层、不同派别和不同时期的人,对生与死的意义有不同的回答。

老子说过:“死而不亡者寿”。人死而道存者,是真正的长寿者[3]。

生与死,既是一个生理现象,也是一个精神现象,同时,它还涉及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生死观能体现人的精神境界和气节品质,保尔柯察金有一句名言:“一个人的生命应该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的时候,不会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碌碌无为而羞愧!”积 极的人生观在于: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大众谋幸福。

孟子认为:不必关注和计较寿命之长短,只须致力于一己之修身立命。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而死者,非正命也。儒家倡导“立言不朽”,借助诗文沟通人心与历史,穿越历史时空,扎根于人类情感的共通处,在心灵的历史中,延续个体的生命[4]。

古罗马作家塞纳卡指出:生命如同寓言,其价值不在于长短,而在于内容。

中国近代作家巴金指出:生命是可爱的,但是寒冷的寂寞的生,却不如轰轰烈烈的死。宋代诗人李清照在“夏日绝句”中对生与死的评论是: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汉代王粲在“咏史诗”中也有类似的评述:生为百夫雄,死为壮士规。3

生与死的辩证关系

生与死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没有生,谈不上死;没有死,似乎生就没有什么意义。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任何具体事物,都要经过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并不存在只生不死的事物,也不存在只死无生的生命世界。实际上,生与死存在着辩证关系。

死的前面是原生,死的后面是新生,生与死处于“肯定—否定—肯定—”的循环之中。生是死的前提,死是生的一部分。由生观死,有助于人们坦然地面对死亡,由死观生,有利于人们树立积极的人生观。纵观古今,有的人,生不如死,有的人,虽死犹生;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

生命是坚强的,它能够在死神面前毫不惧色,但它又是脆弱的,会在瞬间消失。生命从诞生时候起,大自然就挽着它的手,一步一步地向着死亡走去。

孟子认为: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清明扫墓踏青有两层含义:一是扫墓以祭亡灵,二是踏青以颂新生。这种风俗可谓哀欣交融,悲欢相接。4

自然生死观

死亡是一种自然的归宿,是生命体不可抗拒的自然法则所决定的必由之路。

耗散结构理论认为:生命体是一种开放系统,不断地从外界汲取能量,又耗散能量,使生命体处于远离平衡的有序状态。生就是维护这种有序状态,死就是有序状态的破坏。

在生命过程中,细胞的更新是不断进行的,新陈代谢是生命体的基本生理功能。

实际上,生命体与自然之间没有绝对的距离,生命体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从生到死是简单的自然轮回。

老子曰:“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道法自然,人与其它自然体一样,有始必有终。生与死犹如四季的变化、昼夜的更迭,畏者不可以苟免,贪者不可以苟得。

个体的死亡是群体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生命体生而不死,就没有生物的进化;如果生命体只是不断地老化而不会死亡,那也许是一种最可怕的事情。因此,死亡,对生命而言,是必要的而且是有意义的[5]。

生命体是能进行新陈代谢和生长繁殖的自然体,生长发育与细胞的分裂增殖和分化成形有关,繁衍遗传与DNA的半保留复制有关。

生命体都有一定的寿命,这与细胞的衰老和分裂次数的有限性有关。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生,取决于生物细胞的分裂、分化、生长和半保留复制等;自然死亡,取决于细胞的衰老死亡,非自然死亡是由于生命机能的意外丧失。

生命体的生长过程伴随着细胞的不断更新,一些原有细胞死亡的同时,另一些新细胞会随之产生,生与死在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生的内在根据主要在于细胞核,外在条件是生长环境;死的内在原因是细胞功能的丧失,外在原因是不利的环境条件。生与死是内因与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生不足惧,死不足悲。人不应该为死而操劳,而应该多为生而奋斗。生,不是为活着而活着,而是要活出个样子,活得有意义;死,也要死得坦然,死得有价值。事物总是正反两面同时存在,对立统一又相互转化,盛极必衰,否极泰来,生死顺应自然,强勉不得。

参考文献

[1] 梁剑兵.中国传统文化生死观念评判[J].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96,(02):9~12.[2] 麻天祥.中国人的生死观念[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06):55~61+159.[3] 李霞.老庄道家生死观研究[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6):16~21.[4] 陈力祥.先秦儒道生死相通论——比较视阈中的先秦儒道生死观研究[J].兰州学刊,2006,(01):5~6.[5] 丁建波,王萍.论现阶段科学的生死观[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1):17~22.

2.论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 篇二

一、辩证统一的适用、经济、美观

适用、经济、美观三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三者既互相联系、密不可分, 又互相制约、互相矛盾;既不能过分地强调某一方面, 也不能过分地削弱某一方面。不适用的建筑即使造价再低也是不经济的, 忽视了适用与经济的美观也是毫无价值的。我们应当在满足“适用、经济”的前提下, 尽可能地创造美观。

对于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以及不同类型的建筑设计, 适用、经济、美观三者会有主次关系的不同。对于某些类型的建筑例如纪念性建筑, 形式也许是重要的, 但是对于医院、实验室等类型的建筑, 功能的合理布局、空间的有效利用则处于主要地位。在不同情况下应当因地、因项目、因时制宜地把握各要素之间的主次关系, 尽可能求得三者之间的辩证统一。

新时期的“适用、经济、美观”设计原则有其新的内涵, “适用”不仅仅是满足“住得下, 分得开”的简单要求, 而是应当更多地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经济”不再仅仅是投资多少的问题, 更多的是体现科学的发展观, 节地、节水、节能, 使用可循环利用的建筑方法和材料;“美观”也不再是“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 而应成为需要普遍关注的原则。

二适用与经济

适用指的是建筑物的功能、用途合理与适度。适用与经济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工程的建设必然要受到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制约, 因此适用总是受经济所制约的;然而, 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 国家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 也可以促进建筑设计的标准和适用程度的更加提高。在工程“设计中, 不仅要注意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 而且要十分注意经济效益”。

建造建筑物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们进行生产、生活等各方面的使用要求。适用是评价建筑的诸多因素中的首要因素, 占主导地位。在建筑适用性和经济性的结合问题上考虑的不够全面, 会导致许多房子建得起但用不起。离开了适用这个前提是不可能设计出经济合理的方案的。

适用的建筑不一定是经济的, 但是不适用的建筑肯定是不经济的。脱离一定时期人民经济生活水平, 过分追求高标准的“适用”, 增加国家和人民的负担, 是不经济的。仅满足了少数人的适用标准, 却不利于更多人的适用要求的满足, 片面追求经济, 损害工程质量, 也是不经济的。在实际的建筑活动中, 应当把“适用”与“经济”结合起来统一分析, 尽可能做到既适用又经济。

三、美观与经济

建筑物除了本身所具有的使用功能和使用价值之外, 还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 并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随着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 人们对于建筑物不仅有物质方面的使用要求, 还有精神方面的欣赏要求, 在美观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

美观是建筑的基本要素和属性之一, 贯穿于全部建筑史和当今的建筑营造活动。一般说来, 建筑物的美观是建立在适用、经济的基础上的。单纯追求美观, 有时会造成低效率, 随着时间的消耗, 建筑物的效益也随之递减。美而不经济不仅浪费国家资金, 增加使用者负担, 有时还有碍使用、难以满足使用者的要求。由于高科技的迅速发展, 人们可以依靠新的材料和技术设计出许多具有强烈视觉冲击效果的建筑造型来, 但是这些建筑具备怎样的使用价值是有待商榷的。建筑作为兼有多方面价值的物质实体, 其使用价值是占主要地位的, 研究建筑的价值首先要树立起正确的建筑价值观。

当然, 建筑既具有社会价值又具有美学价值, 这是不能单纯地用经济尺度去衡量的。如果能够获得所需的美学价值和社会价值, 在不改变建筑物功能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建筑造价是值得的。

忽视经济重要性、片面追求美观固然是错误的, 但我们也并非就是追求只重“低成本”、不顾美观的简陋建筑。美观与经济并非是完全对立的, 艺术价值的高低也不一定就与经济费用成正比。在建筑设计过程中, 建筑的艺术性和经济性也应当统一起来考虑, 尽可能在一定的成本基础上设计出艺术效果更好的建筑物, 或是增加少量的成本却获得更大幅度增长的建筑艺术效果。

四安全与经济

在建筑的使用过程中, 建筑必须有坚固的结构体系, 才能够保证人类的安全, 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任何不能够保证足够安全度的建筑都无效益可谈, 任何效益很低的项目也难以实现高度的文化价值。

因此, “安全”也应该作为建筑设计的方针之一为大家所重视。

新技术、新材料的不断出现, 使得建筑工程随之迅速发展起来, 建筑跨度越来越大, 越来越高。建筑的安全性问题更应引起人们的重视。不管对哪个国家、哪类建筑或是哪个级别的建筑师来说, “坚固”问题都是不容忽视的。建筑师不能把建筑设计看作是随心所欲的艺术创作活动, 如果弱化或忽视设计的技术可靠性和公众安全性等要素, 再舒适再美观的建筑也是早晚要出问题的。

建筑如果达不到坚固耐用的标准, 就会造成建筑的实际使用年限较短, 势必要增加维护费用或再建费用, 有时也会影响生产活动正常持续进行, 给国家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如果由于结构安全水平偏低、结构失效等问题而导致建筑事故, 其所造成的方方面面的损失就难以估计了。因此, 从建筑的结构设计到维修加固的安全标准, 都必须要从经济角度进行考虑, 以确定合理的结构安全水平。

参考文献

[1]、林晓兵、冯四清.适用·经济·美观—浅议新时期的建筑方针[J]安徽建筑, 2006, (02) 。

[2]、唐洪刚.对乡土建筑与建筑文化趋同的一点思考[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2, (03) 。

3.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 篇三

【关键词】矛盾人类自然和谐

我们学习了矛盾的基本原理,即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做矛盾,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者又会向对立面转化。在我们的生活中,矛盾无处不在,事情总是处在不断变化中,或好或坏,或顺利或坎坷。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千古不变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让我们继续深刻体会其中的矛盾。

一、唯物辩证法之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从唯物辩证法来看,矛盾具有普遍性,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一切事物都存在着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我们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和全面的观点看问题。我们所生活的现实世界就是由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双方共同组成的矛盾统一体,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人与自然是相统一的,彼此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人类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自然,通过生产劳动同自然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到处都留下人类的印记,即人化了的自然。“人化自然”表明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亲密关系,必然要求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也要遵守自然界的发展规律,进而能够促进自然和社会的稳定和同步,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另一方面,人与自然之间又是相互对立的,人类为了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总是要不断否定自然界的自然状态,并改变它,而自然界又竭力的否定人,力求恢复自然状态,人与自然之间这种否定与反否定,改变与反改变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如果对这两种“作用”的关系处理的不好,就会造成人与自然之间失衡,给双方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人类改造自然的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双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如果人类能够正确的认识到自然规律,恰当的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就能不断的改造自然成果,增强人类对自然的适应能力,提高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否则,自然界内部的平衡可能被破坏,或者人类社会的平衡遭到破坏。恩格斯曾经说过:“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成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储物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所以,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同时,还要对自然进行涵养保护。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应是共生、共赢、共荣的伙伴关系,必须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为前提,克服目光短浅、急功近利思想,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并进的科学发展观。

二、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思考

人与自然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制约着彼此的发展,如果能够合理的利用就会造福人类,使人与环境和谐,反之则造成无法想象的后果。早期人类生产力低下,意识观念落后,采取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结果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恶化,自然界用地震,沙漠,泥石流,洪灾等手段来报复人类,给人们的生活、生产和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人与自然的严重失衡,主要是人类认识自然的水平有限,并受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地区利益、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代替了人与自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人们在实践过程中,往往只注意到眼前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而忽略了自然永存的内在价值,有些人为了满足眼前局部的利益,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开采,不计后果以至于危及人类的持续发展。

在我们倡导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必须认真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因为我们是自然界中的一份子,同其他生物一样依赖于自然界而生存,自然界提供我们各种资源与食物,给予我们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人类不断的去探索、开发新的事物,与自然保持紧密联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仅是人类生存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前提。如果我们的世界不够和谐,很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及全人类的发展和进步,久而久之将是自取灭亡。所以,和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三、人与自然的矛盾演变和警示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关系,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在人类认识、利用、改造和适应自然的过程中不断演进的,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处在不停的演变中。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演变是一个从和谐到失衡,再到新的和谐的螺旋式上升过程。马克思曾说过:“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本质的统一,才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不断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人类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共同的价值取向和最终归宿。

人类从蛮萌时代走到了文明的世纪,人类的智慧创造了经济的奇迹,但无知与贪婪却留下了可怕的后果。环境污染、生态恶化、地球发出了痛苦的呻吟……在我们经历了禽流感、非典、海啸、地震等天灾之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为全世界的共识。如果说“禽流感”、“非典”等是自然对人类微观方式的警告,那么“海啸”、“地震”、“沙尘暴”等则是自然对人类宏观方式的警告,这些天灾都可能毁灭人类。人类的科技发现、发明与发展,可能会降低天灾带来的危害,但不能根本消除这种灾害。人们渐渐从噩梦中觉醒: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唯一出路。

近代以来,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提高,人类实践的范围不断扩大,人类在征服自然、利用自然取得巨大成果的同时,对自然均衡状态的破坏也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环境污染、生态失衡已成为世界性公害。目前全世界有10亿以上人口生活在污染严重的城市,而在洁净环境中生活的城市人口不到20%。全世界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口缺少安全用水,每天有数以万计人的死与水污染有关,食品中毒事件经常发生。由于自然资源非正常利用,干扰了自然生态的正常演化,破坏了整体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出现了全球性的生态危机。

四、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必要性

4.论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 篇四

过程与结果哪个重要?不同的职业或有不同的答案。而企业一成不变的答案是结果!结果来自过程,过程决定结果,但是最终结果将决定一切。“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黄沙始到金”、“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都是说结果的重要性。企业管理的最终的目的是客户的满意与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企业细化管理,锐意改革,技术创新,提高服务质量,这些过程是必不可少的,是影响结果的重要因素,这些过程做得如何,还是要通过结果来检验。

比如,一线员工每天都非常辛苦的工作,但是下错了料,下道工序也没把好关,致使错误下传,造成了损伤的扩大;产品的最终检验没有把好关,致使货物到客户那里,才发现产品质量有瑕疵或缺陷,造成公司质量诚信的缺失;成品库管理的不到位,错发、漏发现象时有发生;技术图纸上不准确的标示,可能导致一线生产的错误,等等。这些无心之失,造成的结果都是不能容忍的,以此结果来检验我们的工作,虽然我们在生产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劳动,但由于细节的疏忽大意或是没有尽到责任,这些大量的劳动就变成了无效劳动或是负效益劳动!

有句话常常误导人们,“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其实生活的常识告诉我们,一分耕耘不一定有一分收获,九分耕耘也不一定有一分收获,十分耕耘才有十分收获!这个道理用于企业经营管理上尤为合适!这就告诉我们,要使产品最终达到客户满意,需要我们在生产过程中付出十分的努力;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我们付出了九分努力,仅仅缺少了一分,那么最终结果可能是0分收获甚至为负分收获。

5.论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 篇五

马克思对理想的人与现实的人之关系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开始是从理想的人的类表质出发,来说明现实的`人的异化性质;后来则从对现实社会的经济关系分析出发,来规定人的现实本质,并说明理想的人的现实性.马克思的哲学分析方法的独特性在于把社会物质生产作为统一理想的人与现实的人的基础,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它既不同于经验主义的方法也不同于人本主义的方法.

作 者:徐艳梅  作者单位:聊城大学管理学院,山东,聊城,252059 刊 名: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LIAOCHE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2004 “”(2) 分类号:B023.2 关键词:理想性   现实性   社会生产   历史唯物主义   人本主义   经验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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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浅论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关系 篇六

摘要:自然法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指定法制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而实在法,是与自然法相对的一个概念,它强调现实中实际存在的法律,即国家制定的法律。关于自然法学说,林林总总,各有不同,但却在以下表现其共性:(1)自然法是永恒的、绝对的。(2)人的理性可以认识、发现自然法。(3)自然法超越于实在法之上,后者应当服从前者。

作者;吴琼 法学80902 学号 090001240

关键词:自然法 实在法

恶法

统属关系

一、自然法的演变历史

所谓“自然法”,按《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说法,“是指全人类所共同维护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而就其作为普遍承认的正当原则而言,它通常是‘实在法’即经国家正式颁布并强制执行的法规的对称。”[1]也就是说,自然法并非实在的、具体的法律,是一种“正义”和权利的体系,一种形而上的法哲学观念。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古希腊思想家最早使用“自然法”这个概念。在古希腊思想家看来,万事万物都是有规则和秩序的,不仅自然界存在着规则,社会之间、民族之间、个人之间的关系也是有他们先前已经确立的秩序。这个秩序或者叫做“自然法”,或者叫做理性,并有待于人们用智慧去发现。它萌发于古希腊哲学,其中智者学派将“自然”和“法”区分开来,认为“自然”是明智的,永恒的,而法则是专断的,仅出于权宜之计。亚里士多德认为,有一种无论何处均具有同样权威、通过理性可以发现的自然法或者正义。斯多葛派信奉决定论的宇宙观,宇宙的一切受自然律的严格决定。其按照泛神论的方式解释自然法,也就是说,自然法并不只是作为盲目力量的自然律,而且具有某种理性的品质,它是神的理性的体现,是神出于善良而理性地制定的。所以,自然法作为神的法律也就获得了正义性。

中世纪自然法在神学面貌下出现,在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体系中,自然法具有一席之地,托马斯认为,法分为永恒法、自然法、认定法和神法。但是,自然法只是人这个理性动物对源于神的智慧的永恒法的参与,是人定法通向永恒法的桥梁。而中世纪教会法学者惯于使自然法与上帝法相一致,不过有的学者在自然法中强调上帝的理性,有的学者却强调上帝的意志罢了。

启蒙运动后,自然法理论终于变成一个独立的理性主义思想体系。谓其独立,是指独立于教会与神学而言。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相信宇宙受理性自然法统治,自然法由人的基本性质必然产生的准则所构成。英国的霍布斯提出了社会契约假说,认为社会契约是为走出自私和残酷的自然状态、而赋予统治者以管理权的契约,但统治者必须遵守自然法。

自然法学说在19世纪中叶遭到法律实证主义的批评和责难。法律实证主义认为,自然法是虚伪的、不真实的。于是出现了自然法学与分析实证法学两大法学派的对峙。在实证主义的影响下,相比较自然法思想衰落了近百年,直到20世纪才开始复兴,自然法又有再生迹象,有些学者恢复了对自然法的研究。马克思主义者对待自然法观念的态度时,批判其历史唯心主义的本质,却不拒绝其合理成分。

二、自然法兴起的原因

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在《古代法》中叙述“自然法”观念的生成和其内在性质时,这样写道:“后期希腊学派回到了希腊最伟大知识分子当时迷失的道路上,他们在自然的概念中,在物质世界上加上了一个道德世界。他们把这个名词的范围加以扩展,使它包括了有形的宇宙,而且包括了人类的思想、惯例和希望。这里,像以前一样,他们所理解的自然不仅仅是人类的社会的道德现象,而且是那些被认为可以分解为某种一般的和简单的规律的现象”。[2]可见,自然法是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融会的结果,是客观规律和主观理想结合的产物。通过自然法,人类的价值判断在物质世界中间找到了一种不容置疑的权威性,外在的自然法则在人类灵魂深处发现了自己是真实的生命。

自然法思想充斥着矛盾,因为一方面,它宣布自然法是自然的法则、客观规律,是无可怀疑的事实;而另一方面,自然法又确实只是特定时代、特定人群的信仰和理想,它体现着变动的价值判断。作为自然法则,自然法是永恒的、普遍的和单一的;作为价值信念,它又是暂时的、特殊的和多样的。然而正是这些矛盾成全了自然法,因为它的矛盾其实就是“是什么和应当是什么”的矛盾。在自然法中价值被宣布为事实,而事实的只能是应该的。正是在这里,人们发现了一个更深刻的矛盾:实在法自身的矛盾。这也是人们通过自然法看待实在法的必然结果。作为实际支配着我们的具体规则,实在法是真正的事实,只不过这些事实是人为的、暂时的。这两点,使实在法的事实不同于自然法这类先验的事实。作为先验的事实,自然法只是人的理想。实在法是可以直接感触到的客观事实,但是由于人们可以因时因地而选择,所以实在法也充满变异。[3]

三、实在法的起源

实在法,是与自然法相对的一个概念,它强调现实中实际存在的法律,即国家制定的法律。为了更好的研究实在法,实证主义法学应运而生。作为一个法学流派,首先,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与自然法学强调法价值的重要性,与社会法学强调法的实际效用不同,它认为法是一种规则,强调对法的概念、规则及结构的分析、研究;实证主义法学的研究重点是对实在法的实证分析,即对客观存在的实定法进行逻辑上的分析和诠释。其次,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家们认为:从认识论上讲,法律是出自政治权威的规则或规范,其在人类社会中客观存在着,是可以被人们所感觉和证实的,与“神意”、道德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从方法论上讲,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完全可以从既有的法律规范中逻辑导出,不必要也不应该求助于诸如正义等道德价值或社会目的、政策等的判断;关于法的本质,实证主义法学将重点放在对法律条文的形式和结构的分析上,其对象是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实实在在的人定法;在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上,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的实然和应然,即法律和道德可以清楚的区分开来。

四、“自然法”与“实在法”理论的争论

“实证法学”则认为,自然法学混淆了to be(实际是)和ought to be(应当是)的区别,自然法虽然为实在法树立了价值准则,但自然法自身却无法论证,因而陷入了形而上学的泥潭。在实证法学中,“恶法亦法”。以自由主义的理念判断,每个人都有根据自己的信念作出价值判断的自由,因此在自然法下每个人都有判断实在法是否“恶法”的自由,法律何在?只有像苏格拉底那样,由于论证人类的不平等性而被雅典五百人陪审团判决有罪,但却拒绝出逃,伏“恶法”以维护法律权威,才有真正的法治。

自然法学认为,人类社会的现存法律为实在法,而超越于实在法之上的还有自然法。自然法代表了大自然的和谐和完美,实在法由于人类的认识局限和私利屏蔽则是有缺陷的,必须服从自然法。实在法自身的合法性不能由自己进行论证,而必须依赖于自然法,不合于自然法的实在法不具备合法性,即“恶法非法”。对于“恶法”,人民没有服从的义务。自然法思想是一种革命理论,凡需要违犯实在法而不承认自己犯法者,无不以自然法学为理论武器。

自然法与实在法的争论关键在于“恶法”是否符合道德要求,即产生“恶法非法”或者“恶法亦法”。“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在一定程度上分别代表了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关于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不同观点。这种形式上“对立”的表达方法,也向人们揭示了这样一种势不两立的法律与道德关系:前者认为应该以道德作为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不合道德标准的法律不是法律;与之相对,后者认为不符合道德要求的法律也具备法律的品格。

“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在理论上为法治提供了“法律”前提。也就是说,据以实现法治的“法律”不仅要内容良善,同时还应该具备法的形式。内容良善而不具备特定法律形式的规则无助于实现法治:这种规则不但没有可操作性,而且还可能成为破坏法治的某些政治目标的嫁衣。更有甚者,一些政治家还可以用推行某种内容“良善”的规则为借口,在现实中给人民的福祉造成巨大威胁。有鉴于此,被多数人视为新自然法学派的、本该更重视法律内容正确性的美国学者朗·富勒在强调法律必须具备的八项“内在道德”中,也特别包含了“法律必须公布”、“不能溯及既往”等外在形式的要素。因此,“恶法亦法”对法律必须具备特定外在形式的关注,使“恶法非法”这种单纯强调法律内容正确性的命题显得更为完备。

“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理论命题的一致性,让我们清晰地看到了实现法治的法律制度前提:唯有内容良善、且具备法律形式的法律,才能成为法治的制度前提,才能成为人民福祉的有效制度保障!

五、自然法和实在法就现实问题的争论

作为自然法和实在法争论在中国的一个例证,是“假官案”。1996年,江西和广西先后出现了两个假副市长案。1998年4月12日,《中国青年报》又报道了郭爱宏的假官案。郭爱宏系一个普通职工,1995年,通过当官的朋友帮他伪造了假证件假档案,当上了挂职的集宁市委副书记。这几起假官案,有一个共同点,都是利用国家实行“挂职”的机会,伪造任职手续而当官的。同时,他们均没有腐败行为,颇有政声,民意颇佳。当然,这几个案子均根据实在法进行了审判,假官受到法律制裁,其中郭爱宏于1999年3月13日被判有期徒刑7年。但是,不少国人对这种审判不服气。有人说,伪造是一种欺骗行为,但应区分伪造的动机,孔繁森等英雄模范人物还伪造医生的假证明,况且这些“假官”的一切行为都比“真官”好。他们的行为,是对不合理的用人制度,即“恶法”的反抗,是一种良性违法,法律应当给予合法身份干坏事者和以非法身份干好事者以公正。值得注意的是,老百姓拥护这种良性违法,而这种拥护恰恰同以实在法为基础的“依法治国”背道而驰。

六、自然法与实在法的统属关系

伯尔曼指出:“自然法代表了人类对行为之合理性的一种祈求,但它同时也是一种主张,认为唯有当行为可以用理性来衡量的时候,才算是合乎法律的。正因为法律是理性行为的产物,法律观念才可以扩充到泛指任何人类行为的规则或准绳。我们也许会发现我们很难接受这么一个观念,甚至连了解都很难。但我们不妨暂且忘掉我们有关实定法的日常经验,暂时不要去管理性一词的模棱含混以及自然家理论家所用到的种种不同意义。须知我们真正所要找寻的乃是有关法律本质的一个明确命题。”[4]这个法律本质是古代自然法中讨论的本体,当然本体不仅是法律的本质,它也同时是人类的本质、社会的本质、宇宙的本质,它不但是人类理性的产物,也是理性本身,而且理所当然的还是人的幸福的产物和源泉。

任何一种自然法哲学,无论在世界观或方法论方面,都要求解决本体与现象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不能合理的解决这个问题,而只是孤悬一个抽象的本体,这种自然法思想必然是空疏贫乏,零碎片断,无法对实体法的构建发挥应有的作用。王弼的自然法思想的主要特征在于运用体用本末的方法来处理有与无、现象与本体的关系,在自然法与实在法之间架设一道桥梁。而贵无论玄学是有无本末之说,讲的是体用之别。[5]王弼主张有体才能有用,说用不能离开体,也就是用不与体相对立,用统属于体当中,用就是体,体外无用。体代表着自然法,用即是实在法,用统属于体当中,即实在法统属于自然法之中。

七、从“安提戈涅”的故事谈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关系

《安提戈涅》是古希腊戏剧家索福克利斯的著名悲剧作品。安提戈涅是剧中的女主人公。故事发生在底比斯。当安提戈涅的死于战场的哥哥波吕涅刻斯被舅父、新国王克瑞翁宣布为叛徒,并下暴尸禁葬令时,安提戈涅勇敢地向法令挑战,并以希腊人的方式安葬了哥哥。克瑞翁作为城邦的统治者有义务制定和实施禁止城邦的敌人接受荣誉葬礼的法律,而安提戈涅有义务遵从基于血缘关系而埋葬自己哥哥的神法,当这两种发生紧张时,安提戈涅没有能力与克瑞翁抗衡,以死来维护神法(即自然法)。[6]从法学的角度看可怜的安提戈涅两难的困境,其实是王权下属恶的“实在法”与更高级的“神法”(自然法)的矛盾。故事里安提戈涅认识到了自然法,并且坚信如苏格拉底所说的:“恶法行为对其行为者而言是有害的,因为恶法会伤及他们的灵魂。”她宁愿被处死也要捍卫神律和自己的良心,说明自然而然的人性的规则,高于法律。

注释:

7.论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 篇七

一、运动技能教学的必要性

新的课程改革已进行了一段时间了,我也经历了这一过程。体育教学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运动技能教学强调整齐划一、技能教学的精细化,到2001年《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稿出台,我就沐浴着改革的春风进行大胆的尝试,从方法、内容、形式上都进行了大胆的改革(无论教学内容如何都要进行自主、合作、探究;课堂热热闹闹;扁担加西瓜、电视机、大变活鱼等走进了课堂;上、下课时也不集合整队了);现在静下来,回头再思考我们自己所走的路,可以说有些时段没把握好“度”。新《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在义务教育阶段,应注重学生基本的运动知识、运动技能的掌握和应用。”明确了课程性质:“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一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增进中小学生健康为主要目的的必修课程,是学校的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途径。它是对原有的体育课程进行深化改革,突出健康目标的一门课程。”从这一定位来讲,首先,体育与健康课教学离不开身体锻炼这一形式。运动技能的学习是身体锻炼的载体,只有通过运动技能的实践和应用,才能达到体能的增强、技能的掌握和行为态度的改变,而丢掉运动技能教学的体育课,将失去体育的本质属性,将丢掉学生的健康。我们不能一边讲落实健康第一,一边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否则体育课程改革将失去意义。其次,体育课程目标的多维性,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里讲的发展,不仅指身体健康水平的提高,而且包括心理健康水平、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在体育与健康课的教学中,实现学生身、心的发展离不开体育活动,而运动技能的学习又是体育教学的主要内容,是体育活动的载体。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在新课程标准下必须认真地进行运动技能教学。

二、运动技能教学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1. 抓好运动技能教学不过于追求动作细化的精细化。

运动技能教学面对的是中学生,不是运动员,体育教师必须面对这一现实。要明确中学体育课教学的目标要求,要全面透彻地理解课程标准的要求。不要用欣赏竞技体育运动员的标准去评价学生,不要用训练运动员的要求去苛求学生学习运动技术的细节。对初中学生学习动作的技术要求,要在小学生的基础上提高要求,要引导学生自觉地学练,要在学生理解正确动作的基础上,使学生不仅知道什么是正确的,而且要积极努力去掌握正确的。

2. 抓好运动技能教学要把握好目标、内容、形式等要素。

在运动技能教学中,要把握好不同学段学生在运动学习领域的学习目标要求,创新地选择学习内容,精心设计学练形式,合理地构建符合课程标准要求与满足学生需要的技术体系。要在核心技术的基础上有益地进行拓展,让学生想象着、尝试着进行自主、合作、探究学练,使学生学得有价值,学得高兴,既学到了应会技术,形成了一定的运动技能,又获得了积极的运动体验。

3. 抓好运动技能教学要合理发挥其竞技性。

在运动技能教学中合理发挥学生的竞争性的特点,能加速运动技能的形成。在运动技能教学过程中,适时地运用游戏比赛的形式,而且对中学生技术要有一定的要求,否则学生将失去兴趣。这样学生将学到的运动技能在游戏比赛中进行实际运用,并与同伴一起活动,既活动了身体,强化了技术,又提高了运动技能学习的兴趣,有利于运动技能的形成。

4. 抓好运动技能教学把握好差异。

在传统的运动技能教学中,教师往往齐步走,一个目标,统一要求,导致部分身体素质较差的学生,在高要求下,不敢参与、不敢尝试,羞于出手,成为运动技能学习的看客。在新课程标准下运动技能的教学中,我们要积极落实新的课程理念,关注差异,进行技能学习目标分层,开展技能分层教学,同时运用发展性评价,激励不同层次的学生超越自己,逐渐提高不同学生运动的能力,使目标达成。

5. 抓好运动技能教学要保证一定的时空。

运动技能的形成,需要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仅仅通过体育课的学习是远远不够的。因此,立足课堂,充分利用课堂这一主阵地,保证体育课运动技能学习的时间,并合理地将体育课延伸,通过校内外各种俱乐部和社团使不同层次的学生在不同的层面上有所发展,从而使学习目标达成。

三、运动技能教学和发展体能有机结合是辩证的统一

1. 运动技能教学的过程也是发展体能的过程。

运动技能教学的过程既是一个身心活动的过程,更是一个生理过程。这个生理过程本身就是有生物性改造的作用和效果,比如学习和掌握运动技术需要发展力量、速度、灵敏、柔韧、协调等身体素质,需要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及肌肉、骨骼等参与。与此同时,通过运动技能的学习和掌握,学生能有效地发展身体素质,改善生理机能,进一步发展体能。

2. 发展体能有利于运动技能的教学。

8.经济史与经济学辩证关系论 篇八

摘 要 近几年来,由于经济学发展所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严峻,方法论问题开始受到部分学者的注意。然而,经济学家关注的焦点仅仅集中在经济理论本身,仍忽视对经济史的关注。有必要澄清经济史与经济学的相互关系,使人们清醒地认识到:经济史是经济学的源,经济学理论是经济史研究的方法论。

关键词 经济史 经济学 方法论

目前经济学与经济史研究的现状,很不利于经济学这两个分支学科的发展和创新。任何一门学科,一旦形成比较固定的范式,就会陷入自我维护的误区,力求自己内核的坚硬和保护带的巩固,很难实现进一步的创新,而要实现创新,就只能求助于“边缘的突破”。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认为:要进行经济学研究,有三门专业知识必不可少,即经济史、经济理论和经济统计,其中经济史最为重要。然而在中国经济学界,不少经济学家对经济史的功用和作用缺乏清楚的认识,甚至贬斥经济史在经济学中的地位和作用,而真正将经济史研究与经济学研究融会贯通的中国学者,至今并不多见,这就使得经济史与经济学之间有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这种状况一方面使得中国的经济史学研究无法深入下去,另一方面经济史研究的严重滞后也影响了理论经济学研究的突破,针对目前这种状况,笔者试图通过阐述经济史与经济学之间的辩证关系,以期引起经济史学界和经济学界同仁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一、经济史是经济学的源

经济史是研究过去的、我们还不认识或认识不清楚的经济实践。因而它只能以历史资料为依据,其他都属方法论,经济学理论是从历史的和当时的社会经济实践中抽象出来的,但不能从这种抽象中还原出历史的和当时的实践,就象不能从“义利论”中还原出一个“君子国”一样。经济史是经济学的源而不是流,熊彼特对此有精辟论述,他说“经济学的内容,实质上是历史长河中的一个独特的过程。如果一个人不掌握历史事实,不具备适当的历史感或所谓历史经验,他就不可能指望理解任何时代的经济现象”,“历史的叙述不可能是纯经济的,它必然要反映那些不属于纯经济的‘制度方面的’事实,因此历史提供了最好的方法让我们了解经济与非经济的事实是怎样联系在一起的,以及各种社会科学应该怎样联系在一起”;“我相信目前经济分析中所犯的根本性错误,大部分是由于缺乏历史的经验,而经济学家在其他条件方法的欠缺倒是次要的”。

二、经济史与经济学的辩证关系

“经济史是经济学的一部分”。但经济史与经济学并不是相互包含或溶为一体,而是相互提供方法论。所以说,经济史又是与经济学相互独立并平行的分支学科。经济史与经济学说史不同,经济学说史是经济学本身的发展历史,可以说它是经济学的流,而经济史是经济学的源。

在科学哲学意义上,经济学的方法主要是实证方法。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哲学认为,任何科学或理论都来源于经验和事实,任何理论的假设或命题,都必须接受经验事实的检验,只有经验事实才能证明知识的正确性。这种方法的本质,简单说就是用经验和事实说话。而直接用经验和事实说话,正是经济史的根本特点和根本优势。经济史作为经济学的实证工具,具有多方面的优势:第一,经济史所提供的经验或事实是大量的;第二,经济史所提供的经验事实比经济学家所感知的现实经济世界要可靠得多;第三,经济学家可以利用经济史提供的经验世界,对经济学的假设和命题进行“试错”式研究;第四,经济史世界最适于经济学“溯因法”研究。科学研究离不开假说。一种假说是所谓“解释性假设”:即建立一个假说或理论,用来解释经验和历史,即阐释历史。但经济学假说是从大量经验事实中抽象出来的“公理性”假说,经济学从这个假说出发,对经验和现实进行推理性研究。从根本上讲,经济学的任何假设和命题,都必然来源于经验和事实。但经济学研究不可能完全从经验和事实的归纳开始,已有的理论成就,具体说就是符合经验事实的假设,同样是经济理论研究的起点。这就是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然而,本来作为经验科学或实证科学的经济学,一旦以假设作为研究起点,就有可能走进形而上学误区,即经济理论的验证,不是依赖于理论对经验事实的相符性,而是依赖于自身逻辑的严密性。所以,经济理论的正确性,就取决于假设的正确与否。

三、经济史学的范式及其创新

经济史学家作为独立的学科,也应有自己的独立范式。但是,经济史学作为经济学和历史学的边缘学科,其范式必然介于两者之间,既有经济学范式的特点,又带有史学范式的特点。但经济史属于经济学而不属于史学,它与史学的共同点仅仅在于考察对象在一定程度上的重叠,叙述方法上有一定的时序性,以及用史料说话,但在研究者的信念、观点和方法,特别是采用的理论模型上,基本上都是经济学的。就西方经济史学来讲,新古典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设、历史主义的经济发展阶段论、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概念,以及熊比特的创新理论等等,都成为经济史学有别于历史学的信念、观点和方法。

但就中国的经济史学来讲,基本还是以史学范式为主导,目前的经济史家大多还没有习惯于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这一方面是由于从事经济史研究的学者大多出身于史学界,所接受的经济学训练比较少,在他们的头脑中还较少经济思维;另一方面,也由于经济学家大多不屑于经济史研究,忽视了经济史对于经济学理论发展的作用,所以,还没有用经济学的思维方式来理解经济的历史。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学没有实现与历史学的良好结合,因而没有形成独立的经济史学范式。

对于经济史,经济学者和历史学者有完全不同的理解。对于历史学家来说,经济史是“经济的历史”,仅仅是历史中的经济部分,是用历史学方法研究历史中的经济问题,经济史不过是历史学科“类”中的一个“种”;而对于经济学家来说,经济只是要“按时序解释经济结构及其实绩”,即从时间上解释经济结构和实绩的演变, 是用经济学方法来理解和阐释的历史。所以,经济史作为经济学的部分,其范式应该与经济学范式更接近。换言之,经济史学研究,一方面要依靠史实说话,但另一方面如何整理史料,如何用史实说话,却要依靠经济学提供的观点和方法。现代史学方法论认为,史料总是有限的,仅仅依靠史料作不出真正的历史研究,而重要的是如何利用史料,对历史的过程进行分析和阐释。这种史学方法论,与经济史学方法论是一致的。所以,经济史学范式革命的任务,就是采用经济学的信念、观点和方法,以及经济理论模式,实现经济史与经济学的有机结合。

可见,经济史的范式革命取决于经济学的范式革命。但另一方面,经济史的范式革命并不完全依赖于经济学的范式革命,相反,经济史的范式革命也有助于经济学的范式革命。目前,许多学者都指出了新古典经济学存在的问题,就是脱离实际经济生活,走入一个尽善尽美的逻辑世界,甚至走进一个数学模型构成的公式化世界而不能自拔。从根本上说,就是背离了原有的实证传统而走向了反面,西方经济学出现了范式危机。然而,主流经济学范式革命至今仍未使原有范式被新的范式取代。这一方面是由于主流经济学范式仍是开放的,可以不断吸收其他学派的合理成分,通过不断的证实与证伪来实现理论体系的创新;但另一方面,还在于能够彻底推翻主流经济学基本假设和主要命题的证伪性经验事实的不足。主流经济学特别是新古典经济学继承了古典经济学的李嘉图传统,建立了一个及其严密的逻辑世界,而这个逻辑世界不可能用同样的逻辑武器去击破,而只能用事实证伪。所以,经济史的范式革命可能成为经济学范式革命一个重要环节,并为经济学范式革命作出贡献。

从本质上讲,经济史与经济学都是“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这是两个学科相互结合和相互提供方法论的基础。事实上,经济学与经济史结合,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古典经济学的优良传统。遗憾的是,这个传统到李嘉图中断了,不少经济学家带着“李嘉图恶习”,逐渐背离了实证主义,陷入从逻辑到逻辑的循环论证;另一方面,经济史也脱离了经济学的分析传统。这就使两个学科成了“两股道上跑的车”,越离越远。这种经济史与经济学分离的状况应该得到改变,这种改变有助于经济学和经济史的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1]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1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2]高德步.世界经济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3]沃尔什.历史哲学——导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

9.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 篇九

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表现一:状况(性质、水平、发展要求)

表现二:发展变化及其变革

二者的矛盾运动:

1,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

2,就内容看,概括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两个方面:一方面,生产力的状况决定

一定的生产关系的产生及其变化发展的方向和形式;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当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时对生产力发展起着促进作用,反之将起着阻碍作用。

3,从过程上看,这一规律表现为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总是基本相适合到基本不相适合,再

到基本相适合4,与此相适应,生产关系也总是相对稳定到新旧更替,再到相对稳定。

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规律

(一)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

由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其一,经济基础的实质是社会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制度化的物质社会关系。

其二,经济基础中的“基础”,只是指它是上层建筑的基础,而不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层建筑是由政治和观念两部分组成。

观念:意识形态,包括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思想观点。

其三,经济基础不包括生产力。这是因为,不同社会形态的上层建筑的性质并不是直接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

(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

社会形态分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2,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

3,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

集中表现在:为自己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和巩固服务。

服务方向:保护自己,排除异己

方式:对社会生活进行控制

效果:上层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基础

10.政治文明与宪政的辩证关系 篇十

要明确政治文明与宪政的辩证关系,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政治文明和宪政。

所谓政治文明,是指公权力运作的一种状态、一种趋势,即公权力运作日益摆脱野蛮、愚昧、暴力、阴谋,从而日益理性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日益符合人类创设公权力的目的的状态、趋势。

首先,政治文明是指公权力运作文明。公权力主要指国家权力,除国家权力外,公权力也包括非政府组织行使的社会公权力。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是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力量,自然行使着重要的公权力。因此,我国政治文明的设计不仅应包括国家权力运作的制度设计和非政府组织权力运作的制度设计,而且应特别包括执政党共产党权力运作的制度设计。其内容不仅包括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国家机关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非政府组织与社会公众的关系,而且特别包括执政党与国家机关的关系。

其次,政治文明是指公权力运作的一种状态、一种趋势。既然是一种“状态”,自然有其衡量、认定的标准,衡量、认定政治文明的标准是公权力运作的理性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符合人类创设公权力的目的。既然是一种“趋势”,其标准就是变化和发展的,而不是固定和一成不变的。政治文明是指公权力运作日益摆脱野蛮、愚昧、暴力、阴谋,日益向符合文明状态标准接近(但永远不能完全达到)的趋势。

所谓宪政,是指人类创设的控制公权力行使,保护公权力相对人权利、自由的一种机制。这一机制包括规范公权力授予、公权力分配、公权力之间的相互协调、制约、公权力运作、对公权力行使者的监督、控制、对公权力相对人的救济的一整套规则、制度及其运作程序。

首先,宪政是人类创设的一种机制,这种机制是用来控制公权力的。公权力本来也是人类创设的,是人类为了生存,共同生活,战胜单个人不能战胜的种种险恶和进而谋求物质和精神的幸福而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自由,所形成的一种有巨大能量和强制力的公共权力。但是,这种公共权力一旦形成,它既可以为人民服务,也可以被公权力行使者利用为他们个人服务,成为压迫人民,侵犯人民权利、自由的工具。为了防止公权力的这种异化,人类经过几千年的`探索,终于创设出一种能够既能有效发挥公权力积极作用,又能最大限度抑制其消极作用的机制,这种机制就是宪政。

其次,宪政是控制公权力的一整套规则、制度及其运作程序,既包括规范公权力授予、公权力分配、公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公权力运作等的规则、制度、程序,也包括对公权力行使者的监督、制约、对公权力相对人救济规则、制度及其运作程序。

从上述对政治文明和宪政的涵义的阐释中,我们即可以初步看出二者相互的辩证关系。这种关系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政治文明是宪政的基础和推动宪政发展的动力

关于政治文明对宪政的作用,我们既可以从理论上予以证明,也可以通过历史事实予以证实。就理论而言,宪政与政治文明的关系是不言而喻的。没有政治文明,不可能有宪政。因为宪政是控制公权力的,而行使公权力的人总是不愿意和希望自己手中握有的权力受到控制,更不会主动去建立一种控制自己行使权力的机制的。当外力试图去建立这种机制时,他们也总会利用公权力的巨大能量和强制力去阻止这种试图的实现。在社会经济不发展,人民无力知政、议政、参政的条件下,统治者凭借暴力、欺骗和玩弄阴谋手段统治人民和压制、镇压反对派,在这样的政治环境里,要建立和实行宪政是不可想象的。只有当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不断发展,社会逐步形成起一种新的政治力量和政治环境,公权力不得不按照一定的规则运作,公权力行使者即使不喜欢,其也没有能力废除这些规则和不受这些规则的约束时,只有在这样的政治环境里,宪政才可能建立起来。很显然,宪政只能是政治文明的产物,宪政只有在政治文明的土壤和环境里才能生长、发展。当然,政治

11.论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 篇十一

关键词:《呼啸山庄》;两性关系;人与自然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2-0169-02

《呼啸山庄》曾被称为19世纪一出灵魂的戏剧。小说主要讲述了在英国北部蛮荒的自然环境中,一个吉普赛出身的养子与两大家族之间两代人的离奇故事。《呼啸山庄》精于故事情节与不同人物和他们之间关系的细致描写,形象展现了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男女之间的关系以及早期女性意识的觉醒。小说不同于传统的叙述,在两性关系与女性意识的描写上也与其他传统女性小说不同。该小说中展现了两性关系从最初的和谐到对立再到回归自然重构和谐的过程。在解构和重构这种关系的过程中,作者试图构建一种新型理想的两性关系[1]。本文分别从后女性主义和生态角度剖析《呼啸山庄》, 详细论述了《呼啸山庄》中两性关系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呈现出小说相对于其他传统女性主义作品的特别之处。

一、《呼啸山庄》中的两性关系

在维多利亚时代,男性在社会中处于主导地位,男性代表着父权,掌控着权力;而女性则处于弱势地位,是被伤害的弱者,或者是被救赎的对象。

《呼啸山庄》是一部女诗人写的小说,不同于传统女性小说。在小说中,作者呈现给读者的女性角色颇具典型的反传统女性主义色彩,即后女性主义色彩。女性已经不再纯粹是遭受伤害的弱者,而是成了主导的角色,她们已经变成男性的精神支柱,甚至是拯救男性的角色。不仅如此,小说作者将作品中的男性女性化,使本该彰显男性权力的特质弱化。在作品中,男性可以伤害自己,从而变成行凶者与伤害者的矛盾同一体。男性可以处于传统女性主义的无辜柔弱女性的地位,从而具有女性的特质。换言之,如果从后女性主义的视角对19世纪传统女性主义小说进行全新解读,可以发现这些经典女性主义小说中更多现实意义色彩,《呼啸山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体现了后女性主义的特征。作品中默认了男女之间平等的性别关系,这是对传统女性主义作品中男女角色的新的认知。另外,从后女性主义角度解读传统女性主义作品,可以更多关注到作品中男性与女性相互依存的两性关系。

(一)《呼啸山庄》中的女性

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女性在经济和地位上处于从属地位,是男性的附属品,作品中的传统女性形象往往是软弱和顺从的“天使”。但是,艾米丽笔下的凯瑟琳是一个不受约束的“魔鬼”,与“天使”正好相反,这使得凯瑟琳恩肖成为维多利亚文学上一个另类的形象。小说女主角凯瑟琳是一位典型的反传统“家庭天使”,她桀骜不驯,不愿任人摆布,渴望独立。传统型女孩选择礼物时往往会要布娃娃或衣裙,凯瑟琳则不同,她选择马鞭。她的行为表现了她内心希望摆脱父权统治的欲望,她从来不愿变成父权制所推崇的“天使”,她更喜欢自由自在的不受任何人限制的生活。她不计较希茨克里夫卑微的出身,从小就喜欢和他一起去荒原游玩。最终她与希茨克里夫之间产生了狂热、超世脱俗的爱情。因此,与维多利亚其他传统女性不同,凯瑟琳的所有行为都表现了她对男权社会的强烈反抗,不愿被当做男性的装饰品,而是要做一个与男性享有平等地位和权力的独立女性。通过凯瑟琳这一超越时代的勇敢女性形象,艾米莉·勃朗特表达了自己反男性中心主义的思想,并寄望更多的女性独立意识的觉醒。

(二)《呼啸山庄》中的男性

传统女性主义作品中的一个永恒主题就是对父权社会的批判,充分揭露父权社会的压迫性本质。但是这种揭露在《呼嘯山庄》中被弱化了,男性也会成为父权社会的受害者。男主人公希茨克里夫并非生来就是穷凶极恶的复仇狂魔,他只是一个被老恩肖家收养的吉卜赛弃儿。在凯瑟琳父亲死后,他受到凯瑟琳哥哥亨德莱的粗暴对待,对他关心理解的只有凯瑟琳,所以希茨克里夫对凯瑟琳的爱具有强烈的依赖性。不幸的是,在画眉山庄所代表的文明世界及社会观念的影响下,凯瑟琳迷失了自我,嫁给了象征文明和财富的林顿,背叛了希茨克里夫。失去了凯瑟琳的希茨克里夫变成一个地地道道的复仇者,他的转变是父权社会压迫的结果,成了父权社会的受害者。他的复仇不仅间接导致了他深爱的凯瑟琳的死亡,也导致了自己人性的扭曲变态和精神心灵的空虚,最后走上了自我毁灭的道路,在悲伤绝望中死去。

(三)《呼啸山庄》中的两性平等关系

男女主人公的悲剧表明,两性彼此之间的斗争没有任何意义,这种斗争并不能解决两性关系的对立。幸运的是,这种悲剧并没有在第二代重演。例如小凯瑟琳与哈里顿之间的相爱、尊重、理解构建了一个平等自由和谐的完美两性关系。可见《呼啸山庄》不仅对父权社会进行了批判,从后女性主义视角来看,作品也对两性和谐及互相依存关系也极为关注。《呼啸山庄》中男性因受到女性角色的影响其主导地位已经不那么明显,而女性对男性及家庭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甚至可以决定男性及家庭的命运。与传统女性主义不同,后女性主义体现的是对性别关系的超然认知,摈除了对女性一味的同情与过于强调对父权社会压迫与禁锢。女性与男性的关系不再是二元对立的,而是男女之间的和谐平等和相互依存[2],《呼啸山庄》中男女角色之间的关系充分显示了这一点。

二、《呼啸山庄》中的人与自然关系

作者艾米莉·勃朗特本人性格独立、纯洁、豁达、热情、坚毅和内向,她是一个精力充沛的人,在荒野中长大,喜欢独立生活,具有男子气概,乐于与大自然相处。她的作品是她本人宇宙观和世界观的体现。事实上人与自然的关系一直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重要命题,而艾米丽则是通过生活与创造,认真探索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呼啸山庄》中的画眉山庄与呼啸山庄分别代表两个不同的世界——文明社会和大自然。呼啸山庄的农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与自然的节律相符合,这也是回归自然的体现。当一年的雨季来临或春回大地之时,在呼啸山庄到处都可以感受到大自然的气息。在小溪谷享受自然的宁静,欣赏或倾听欢腾跳跃的潺潺流水,而夏天树叶的沙沙声听起来也很棒,这一切展现出来的是一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画面。

《呼啸山庄》中的凯瑟琳和希茨克里夫同为“自然之子”,未被世俗的尘埃沾染,充满野性、激情和活力,喜欢在荒野中自由自在地游荡,享受大自然的粗犷,远离世俗的荒野是他们心灵得到慰藉的乐园,自然与他们的心灵是相通的。他们的爱情,与荒原上的植物一起悄然生根发芽,融入到自然界万物之中。在希茨克里夫无意中听到凯瑟琳要嫁给林顿而离开呼啸山庄的那个晚上,凯瑟琳“不顾轰隆的雷声和在她四周开始哗啦啦溅洒的大雨点,一直呆在那儿……她哭得那样伤心难过”,“成了落汤鸡,因为她死活不肯找个地方躲避一下,还死活要站在外面”[3]。大自然仿佛对他们的巨大痛苦也有感应,“疾风暴雨在山庄上头肆意发威,又是狂飙怒吼,又是电闪雷鸣”[4]。此时大自然仿佛是痛惜他们的亲人或密友,为他们的痛苦而痛哭流涕,人与自然的相互融合感应,达到天人合一般的共鸣,具有一种别样的震撼人心的悲剧美。男女主人公生前纯洁的自然之恋随着死后被同葬在荒野中而得以延续,两人的灵魂终得解脱,回到了自然的怀抱,一起漫游荒原,小说这一结尾暗示着他们的返璞归真,回归自然。在《呼嘯山庄》中,这种独特的生命流总是在人与自然之间流动的。自然是有灵性的,无所不能的,它给人以希望,能够抚慰悲伤、净化心灵。正如美国作家约翰·缪尔认为那样:“人漫步于大自然的荒原之中即可重获新生,拥有一个全新的开始。”[5]自然不仅能治愈人们的伤痛,还能使人以纯洁、宁静和仁慈。

总之,《呼啸山庄》可以被视为一部具有后女性主义色彩的作品,它对两性关系平等和谐的关注赋予了这部小说全新的意义。从后女性主义的视角对《呼啸山庄》重新解读,为我们研究该作品开辟了新的研究方向。同时作者对荒原和人物情感生活的描写映射了小说所蕴含的生态主义思想,揭示了人与自然的关系。

参考文献:

〔1〕刘春慧.颠覆与重构——论《呼啸山庄》的性别意识[J].学术交流,2009,(02):172-174.

〔2〕张广利.后现代女权主义的主要理论流派[J].社会科学,2001,(04):67-71.

〔3〕〔4〕艾米莉·勃朗特.呼啸山庄[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85-86.

12.论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 篇十二

终身体育是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的一个新概念, 指一个人终身进行身体锻炼和接受体育教育的总和。其内涵有两个指向, 其一是身体锻炼贯彻一个人生命的始终, 体育是个体生命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二是在终身体育思想的指导下, 以体育的体系化、整体化为目标, 在不同时期、不同生活领域, 为人们参与体育锻炼机会的实践过程。

学校体育教育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指根据国家制定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 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 以适当的身体练习和卫生保健为保障手段, 通过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专门性辅导等众多形式开展的一项有组织、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二、学校教育对实施终身体育的作用

作为联接家庭和社会的中间环节, 学校教育对实施终身教育起着重要作用。其一, 学生正处于成长身心发育阶段, 如果能适时对他们施以科学、恰当的体育方法, 培养其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势必为其健康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方式奠定良好的身体基础。其二, 学校教育是一个人在一生当中接受系统身体训练时间最长的一个阶段, 有着充裕的时间保障, 有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专门性辅导等多种形式可供选择, 是一套有组织的、有计划地系统体育活动。其三, 学校教育可以培养形成学生有效的终身体育意识, 使他们认识到学校体育教育不是人的体育实践和身体教育过程的终结, 只是终身体育的初级阶段, 是终身体育环节上的一个链条。有了这些认识, 必然会使学生成为终身体育锻炼和终身体育的真正受益者。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作为学校教育主体的体育教师应该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实际特点, 运用各种有效手段, 在寓教于乐得轻松氛围下, 充分调动学生从事体育锻炼的热情和积极性, 培养其从事体育活动的兴趣。

三、对实施终身体育学校教育的要求

1、学校体育教学改革, 第一点应从转变学生观念入手。

作为教改主体的教师应该充分认识到, 学校体育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让学生掌握较为全面的“三基” (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 还要针对学生的个性差异, 培养学生喜爱上一两项体育项目, 如篮球、乒乓球、游泳、中长跑等, 需长期坚持、持之以恒, 并达到一定水准。要培养学生独立锻炼及自我评价,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选择适合自己的运动方式和运动强度, 强化自我管理能力。只有坚持不懈的学习和自我评价, 才能使终身体育的观念深入人心, 使之成为受教育者人生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2、作为学校体育教学的组织者和体育改革的实践者, 要

想培养学生养成终身体育的观念, 体育教师自己首先应该具备这方面的意识。要做到这一点, 需要不断更新知识, 在教学上实现从“技术性”向“智能型”的转变;需要教师本人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广博的专业知识、健康的体魄和优美的示范, 身体力行, 以身作则, 给学生施以正面影响;需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 让他们感受到从事体育锻炼的乐趣和价值;需要运用多种教学手段, 将体育教学、体育训练、体育比赛、课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培养学生定期锻炼的习惯, 并力争做到锻炼的科学化、知识化和长期化, 促使其终身体育意识的形成。

作为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终身体育不仅是个人发展的必需, 更是适应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作为终身体育链条上一环的学校教育, 必须要有新的学校体育教学课程和教材、新的教学手段以及具备全新教育理念的师资力量。只有这样, 才能真正使学生树立起终身体育意识, 使学校体育成为实施终身体育的基础环节, 最终保障和推动实施终身体育。

参考文献

[1]朱春全:《论体育教学与终身体育》, 《跨世纪》, 2008年第10期。

[2]朱懿奇:《体育教学中如何贯穿终身体育的思想》, 《成才之路》2008年10期。

[3]曹社华:《继续教育研究》, 《中外终身体育教育比较研究》, 2009年8期。

13.规划与旅游、休闲关系的辩证思考 篇十三

□刘德谦

一、城市的休闲空间

在旅游发展中说到规划,除了旅游规划外,人们往往也会联想到城市规划。而说到城市规划时,人们常常就会想到国际现代建筑协会1933年通过的《雅典宪章》,想到《雅典宪章》的第二章“城市的四大功能”中所总结的居住、休闲、工作、交通。无论是该宪章第30至34款指出的那之前世界上许多城市开放空间的缺少、分布及其所处位置等的现实问题,还是其35至40款所建议的开辟开放空间,以及开放空间的安排,都说明了《雅典宪章》起草者们对“城市的四大功能”中休闲功能的高度重视。

其后的1977年,国际建筑师协会又在对1933年以来城市规划建设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马丘比丘宪章》。该宪章不仅批评了1933年以来的44年中“宏观经济计划与实际的城市发展规划之间的普遍脱节已经浪费掉为数不多的资源并降低了两者的效用”的问题,还特别强调了城市规划的“包括经济计划、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规划过程必须对人类的各种需求作出解释和反应”的努力方向。

应该说,《马丘比丘宪章》指出的全球城市发展中的“宏观经济计划与实际的城市发展规划之间的普遍脱节”的问题在我国也同样存在着。比如1949年,我国的城市发展便经历了一次“把消费城市变成生产城市”的进程。为了改变城市对乡村的剥削现象,我们曾经提出要“有计划地、有步骤地、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这样,才能够充分而便宜地供给乡村以必要的工业品,而换取其农产品,使乡村和城市,从相互敌对转变为相互依存;这样,才能„„变农业国为工业国”。这个主张对于饱经战争创伤的贫穷落后的中国而言,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后来,在城市的改造当中,在后起的多样城市也发展起来的时候,在近二三十年现代化的城市的建设中,我们城市的主管方面、我们的规划师们却对《雅典宪章》“城市的四大功能”的“休闲”功能表现出了太多的忽略。

“休闲”和“旅游”都是人类的重要活动。虽然“休闲”主要是从时间的范畴来认识的,而“旅游”考虑的却是地理范畴的位移,但是“休闲”与“旅游”也有着许许多多的可以互相包含的共同之处。基于二者不可能完全重合,也不是甲对乙或者乙对甲的完全覆

盖,如果一定要厘清它们的关系,那么不妨把它们比作两个相交圆更显贴切。在这一组交叉圆中,出现了三部分的内容,①“休闲”与“旅游”的共有部分,即“休闲”中的“异地休闲”,也就是“旅游”中的“闲暇类旅游”(休闲旅游);②“休闲”中的“本地休闲”(那不是“旅游”);③“旅游”中的“商务/公务类”活动(当然也不属于“休闲”)。尽管理论研究的划分有利于学科研究的深化,但是我国的旅游与休闲的新发展,已经出现了居民的本地休闲与外来旅游者的旅游完全融合的态势,你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旅游者的“食住行游购娱”与本地居民的“食住行游购娱”区分开来。休闲空间的营建和旅游设施的配置,已经成为本地居民与外来游客所共同需要和共同受益的。于是保障本地居民的需求与保障旅游者的需求就成了一个大家共同面对的责任。

在走向现代化的今天,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中国,“休闲”不仅越来越多地受到民众的关注,也正在逐渐进入普通百姓的生活,而“旅游”更在成为多数百姓休闲的第一选择。因此休闲空间的营造、旅游环境的建设也就成了建设我们美好家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

二、旅游与休闲的发展离不开城市总体规划的创新

当前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正在面临一个如何解决供需矛盾的问题。对于旅游业发展的业绩,虽然地方行政首脑和有关人士都为游客人数和旅游收入的增长而满心欢喜;但是旅游旺季的拥挤和游客对服务质量的抱怨,也往往使得城市和旅游供给的诸多方面感到焦虑和力不从心。

除了游客的抱怨外,其实目的地的供给不足和服务欠佳,也还有另一个侧面的效应,那就是本地居民的不满和批评。因为旅游的发展并非一本万利的事情,它在推动区域之间友好交流,为目的地带来经济收入的同时,也必然会产生对当地公共资源的占用和摊薄,或者引来本地居民生活的不便,乃至引来一些矛盾和纠纷。也就说明了,休闲空间的欠缺和旅游供给的不足,原本就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

难题的产生,难题的解决,不由得让人们想到我国的旅游规划和地方规划。

而此前我们的旅游规划,却大多是有关旅游景区的散点式的开发规划,主要安排的是旅客们在景区内的活动,所以对旅游者的多方面生活要求大都没有相应的考虑。即使是地方政府委托编制的旅游规划,也大多是就旅游谈旅游(大多只限于对多个景区的整合)。至于旅游者怎么来,怎么走,到达后本地交通如何解决?住在哪儿,怎么住,住得是不是舒适?吃什么,在哪儿吃,吃得是不是放心?买什么,在哪儿买,买卖中是否有“陷阱”?以及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价格的合理性,本地公共服务的可靠性,本地居民好客习惯的培养,游客是否满意,突发事件如何处置,投诉是不是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等等,许多旅游规划中都很少涉及(这或者是基于在规划者的思考中,在当局管理职能的分工中,上面所说的许许多多的内容都不是“旅游”部门所能够考虑或管辖的)。显然,这种散点式的旅游规划是不利于现代旅游业的协调发展的。

现在,我国的不少城市都接待了超过本地常住人口数倍的旅游者,而这座城市却是按照当初设定的户籍人口规划与设计的。姑且不说户籍人口的增加、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的增加已经对城市提出了增加供给的要求,即使单从许多城市发展旅游的目标而言,大批量游客到来所形成的对城市的有关供给的压力,也都亟需城市急速修编城市规划的安排。更何况旅游者所追求的,还有超越外来务工人员基础生活之外的更多的游、购、娱。

正是因为休闲空间的欠缺和旅游供给的不足原本就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所以,可以设想,如果在居民的常住地平时就有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休闲、体育健身休闲、养生养心休闲等的供给,有了更多更佳的风光宜人处,有了更多的得到深度保护的历史文化遗存地„„能够让本地居民在周末周日和长短假期充分地享用,并且辅之以对多样休闲的积极引导(乃至再辅之以假日制度的优化),那么本地居民的休闲需求在平时就能够得到很好的释放,也许就不至于大家都过于集中在某个长假期出游,乃至不顾旅途劳顿和人流拥挤,集中涌向外地的某些个目的地了。又因为本地居民的休闲目的地,往往同时也是外地游客向往的地方,致力于本地居民休闲空间的建设,在本地居民到外地出游时也正好为外地居民的来游准备了宜人的空间。这样的共享的休闲空间所形成的差异性的异地交流,或者正是解决旅游接待难题的最佳机遇。也就是说,长假日旅游的拥堵情况的化解,实际上也是需要旅游客源地和旅游接待地共同努力解决的问题。

为了城市的和谐,为了本地居民休闲生活的实现,为了城市发展旅游的需要,也为了摆脱当前许多城市捉襟见肘的尴尬,我们必须寻求新的突破。而这第一个突破,就是改变此前编制旅游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老旧套式,同时让城市规划和旅游规划迈出新的步伐。

在编制新的城市规划时,在修编原有的城市规划时,一是必须有对城市“四大功能”(居住、休闲、工作、交通)的通盘安排,对城市规模人口的重新计算(不能再局限于原定的户籍人口数量了)。如果这个城市要有旅游功能,或者已经确定了发展旅游的目标,那么更需要对游客所需的高质量的“食、住、行、游、购、娱”以及相关的正当需求都有充分的计划与安排,以期能够尽快改变原来城市的某些旧式格局。

而当前中国旅游业的发展阶段,也正好面临一个旅游规划重编、修编的好时机,所以在编制时就不能不注入更多的新思维和新内容。旅游需要的供给正在把各个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小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因此旅游规划的编制再也不是地方旅游局一家的事情。它应该是一个直接关系于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规划。因此它也不再是地方首脑出席一下评审会表示一下关心就够了的事,不再是地方各相关部门仅仅来就“旅游规划”提一点意见就完了的事,而是应该由地方政府精心策划整合协调,各相关部门来共同参与和共同实施的大事情。

当前我国的旅游和休闲发展,已经出现了必须将本地居民的休闲供给与外来旅游者的旅游供给通盘考虑的迫切要求。

党的十八大已经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国家发展的目标,并且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方向,这正是吹向旅游休闲发展、吹向城市规划新拓展的东风。旅游产业和休闲产业,都是天生的“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产业,居民休闲需要的环境和旅游者向往的环境,都是高质量的环境,因此城市规划对休闲空间的安排,对旅游服务的安排,也正好是推进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必要措施,正是满足居民小康生活所需要的最精彩的一部分,因此在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抓住机遇积极推动居民旅游休闲的供给改善,正是关系人民福祉的重要事情。

三、对北京建设旅游休闲集聚区的建议

作为首都的北京,在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中已经确立了建设世界一流旅游城市的目标,这正是建设“美丽中国”、“美丽北京”的重要组成。旅游城市的引力自然是多种多样的,北京的文化引力是全球独一无二的,但是仅仅依靠传统的引力还不够。笔者认为,如果要让北京引起全球旅游者的更多关注,北京应该努力将自己打造成为世界文化交流的中心。能不能像举办奥运会、世博会那样,在北京兴建一个以中国文化展示区(包括中国历史文化展示区、全国各地文化展示区、中华民族各兄弟民族文化展示区)为基础的世界文化交流的中心区,同时将其打造为北京居民和来京旅游者的文化旅游休闲的集聚区。那里既有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休闲供给、体育健身休闲供给、养生养心休闲等的供给,也有极佳的生态环境与风光,还能够举办北京的世界电影节、世界戏剧节、世界民间音乐舞蹈技艺节;那里既有国家级的大型博物馆也有各种专题博物馆,既有国家级的大型图书馆也有各种专题性图书馆;那里既举办各种书展、画展、雕塑展,也可以举办世界各国来华专题展,世界非物质文化传承展,国内外收藏家的个人藏品展,以及科学技术展、各种商品展,还可以集中举办各种学术交流会、商品交易会、研讨会、报告会,当然也少不了全国乃至全球的风味美食„„也许它发展起来也就成为了多层次多元旅游目的旅游者共同向往的地方,成为来京“事务类旅游”的重要目的地。

“旅游”除了有属于旅游者个人的“闲暇类旅游”之外,还有一类并非休闲目的的旅游,如“MICE”所指的“会议、展览与奖励旅游”等为了商务目的和公务目的的旅游。这类交流类的旅游被称为“事务类旅游”(或称商务/公务旅游),它实际是一个国家和地方融入全球的重要依托,也是一个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不可或缺的环节(据有关资料显示,2011年我国城乡居民的旅游活动中,大约有15%以上的是属于事务类旅游,入境旅游中事务类旅游者更多达30%以上)。北京的包括事务类旅游的全功能旅游的发展,也同样需要北京国际文化交流区的建设,因此笔者建议的北京的“中国文化展示区为基础的世界文化交流的中心区”的建设,除了可以在多层面多角度更好地满足北京市民的休闲需要、满足海内外旅游者的需要外,或者还将成为北京作为首都落实十八大提出的“继续广泛开展民间外交,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增进人民之间的友谊,推动国家关系的发展”的一项有力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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