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2024-07-12

一、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精选10篇)

1.一、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篇一

汕头JPWT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交通安全条例》、《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本企业的安全工作,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林杰为本公司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主要安全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8、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9、组织制定和审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组织公司开展职工安全知识、业务技能、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实施安全培训制度,考核劳动保护工作。

11、组织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种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各种基础资料档案。

12、组织落实开展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

13、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情况,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不吸取教训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14、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15、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汕头JPWT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2月16日 2013年度总经理述职报告

各位同事、各位代表:

按照公司的要求,我就今年履行总经理职责情况作以下述职。2013年,在市运管处正确领导下,在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下,在各科室、车队及广大员工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职代会精神,牢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消除隐患、杜绝违章”为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公司的发展目标,较好地履行了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上级精神

(一)完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过硬的安全生产队伍。

积极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坚持将交通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积极建立企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车辆检验制度,加强对危化品运输的安全教育和驾驶员、装卸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为贯彻上级领导的文件精神,要求公司安全管理员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落实,加大安全监管工作的力度,严格安全资质审查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督查。(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

根据公司《开展安全车辆隐患设备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及时安排部署,成立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任组长、副组长的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加强排查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生产安全会议上还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对第四季度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作业场所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部位进行重点排查。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鉴于大件物品运输的特殊性,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充实管理队伍。

年初,制订并实施公司《2013年安全生产计划》,在认真总结2011年安全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对2013年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与各职能部门签订《2013年安全生产责任书》。

我结合事故教训,结合车队开展的安全教育活动,提出了“安全生产也要有危机感”的观点,指出安全工作绝不能放松,“安全第一”的位置决不能动摇。在安全生产取得一定成绩时,我们更需要有一种长期如履薄冰的危机感,有了这种危机感,才能做到思想上高度警惕,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才能做到行动上时时、事事、处处采取措施预防事故,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因此,我要求安全管理人员要乘公司开展的开展安全车辆隐患设备大检查的通知主题活动的东风,提高防范安全事故的危机意识,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履行安全职责;要积极开拓创新,使安全管理进一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在督促检查下,各配送中心负责人均能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层层落实责任,正常有序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虽然重任在肩,但我始终将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并经常指导管理人员正确理解“安全第一”的具体含义,在日常工作中坚持 “五大禁令”,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主持制订企业生产计划时,我都认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同时重点布置安全工作。在日常工作安排时,要求各部门、各充装站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强调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常抓不懈,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职工安全的政治高度出发抓好安全工作,抓好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

三、本年度安全生产方面取得的成绩

1.在广大职工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大大提高。2013年度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

2.东、西区严格落实了安全教育学习制度,坚持了行车前的安全讲话和“保一趟车平安”签字,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安全教育形式,坚决杜绝在安全教育上放任自流,安全学习上缺位,安全管理上不严的现象发生。

3.按照公司下发的《运输公司驾驶员聘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新聘驾驶员、装卸员进行了基本条件审核、聘用前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考核、跟车实习,并实行了驾驶员、装卸员工作月度考核办法,对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者坚决辞退,逐步形成了驾驶员、装卸员的动态管理体系。

4.开展了“春季设备整修维护工作”,车辆经过集中整修,车辆技术状况明显提高、车容车貌明显改观,以标识统一、外观整洁的全新面貌展现了的形象。

5.重点抓车辆一、二级维护保养和例保制度,落实了车辆运行管理出车前、归队后的检查、规范了设备管理、配件领用程序,为保证车辆技术状况的提高起到了推动作用。

四、生产经营情况:

在我的带领下,公司全体员工扎实苦干,圆满完成了各项经济指标。

五、思想工作,与时俱进。

我担任公司经理以来,我认真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路线与政策,掌控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和快速发展情况,思想稳定,工作积极。利用员工例会做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十七大政治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公司及本公司的文件、规章与制度,学习交通法规,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努力在员工中树立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精神。

六、今后工作设想和努力方向

公司明年生产经营任务已基本确定,随生产规模的扩大,战线的拉长,生产经营压力更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也将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因此,我们不能满足于所取得的成绩,一年来安全生产工作也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今后本人将继续关心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方面舍得投入。

下阶段需结合安全标准化要求,确保各项要求得到全面落实,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安全工作实施可持续改进。

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公司各项工作更进一步迈向标准化、规范化,今后将着重在贯彻执行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制度、标准的执行力,并继续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继续将安全生产业绩列为生产经营目标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公司今后将朝“五个领先”,即“技术领先、质量领先、管理领先、规模领先、效益领先”迈进,这五个方面的领先都离不开安全工作的基本保障,都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生产规模的扩大使安全工作管理愈加复杂和艰巨,必须加强管理,包括安全工作在内的管理需不断创新,只有“管理领先”,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才能达到“效益领先”。因此,我们必须继续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新问题,确保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综上所述,在过去的一年中,自己虽然在做了部分工作,但还存在着许多不足:

一是在工作中一定程度上存在布置安排较多,检查、考核、落实、指导、帮助不到位现象,缺乏扎实的工作作风,存在工作浮在面上的现象。

二是管理人员、员工教育管理不到位,对企业的形势和发展,企业的要求认识不到位,执行力不强,工作落实相对滞后。

三是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简单的应付日常工作,缺乏相应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管理运作。

四是平时虽然能够帮助基层解决一些问题,但对基层的具体帮助和指导还不够。

安全工作无止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在新的一年,我将继续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恪尽职守,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致力于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为确保职工生安全、确保本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有一个安全的环境而继续努力!

总经理︰林杰

汕头JPWT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2月31日

2.班长的权利和义务 篇二

班长的权利和义务

梗概:权利有安排同学进行班级工作,管理班级事务。主要义务有为全班同学提供一个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和一些服务。

介绍:班长是一个班级的灵魂人物,到大学了班长渐渐的接管了班主任的大部分工作,负责组织本班学生的各种工作。班长的工作也就繁琐起来。这样,班长就有了对全班同学进行工作分配的权利,诸如与其他三大班委讨论出六大部长,组织班级聚餐,春、秋游,班级活动人员的具体布置等,这便是班长的管理权利。当然,有权利也就有义务,权利越大,责任就越大。管理全班同学,还要为同学们做出服务,以一个服务者的身份,做出自己的贡献。一个清洁的生活环境,安静的学习环境,这些都需要班长的不懈努力,加上全班同学的配合,那么这个班集体一定是一个优秀的班集体。

3.入党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篇三

通过一个多月,根据党中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认识到作为一个合格共产党员应具备的诸多优秀品质以及怎样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

首先,一个想成为,正在成为或已经成为合格共产党员的同志,应明确基本的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具体包括: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联系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比共产党员应履行的前两项基本义务,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一个预备党员及法学系0292班团支书,虽然我已经做过一些具体事情并且也已开始着手准备进行另一些实际工作,但我所做的,仍远远不够。在理论修养方面,通过一个月的认真学习,我对中国共产党的章程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经济建设,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重新有了深刻的认识。从自身出发,在内心里,对学习的思想,产生了认同和共鸣。但积极学习的同时,我也感受到某些方面的欠缺,集中体现在带动同学和群众一起投入到工作当中,调动他们的活力和精神,增强他们的集体感和归属感方面。在剩下一年生活当中,如果还有机会,我会竭尽全力改进不足的地方。

假如说党员履行的前两条义务是从思想方面提出要求,那么剩下的六项义务则是从实际行为角度对党员进行约束,它认为一个合格共产党员应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发扬社会主义的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也许有的同学或群众甚至某些党员认为,作为我们学生党员,在党的行动义务方面,因为环境和条件的限制,所涉及内容并不很多,但以我的经验和所接触到学生党员的行为来分析,这一想法虽有道理,却仍有失偏颇。

当然,作为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首先考虑的是个人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无相应权利。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员享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有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及对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共产党员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可以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可以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参加和进行申辩,其它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如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已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或许相对于应履行的义务,党员所享有的权利更为抽象,但在这次保持党员先进性活动过程中,我们学生党员,教工党员集中学习,讨论,根据自身情况检查工作生活中利弊得失,并认真聆听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人士的讲话,从中发现自已不足,准确定位自已,从而取得更大进步的一系列事实却无疑以行动诠释了作为一个党员所应享有的权利。

4.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篇四

1、人大代表的权利

人大代表的权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会议期间的权利;另一类是闭会期间的权利。

代表在会议期间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十项: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权。

(2)审议权。审议,就是对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讨论、研究和审查,并给予肯定、否定或提出修改意见。人大代表行使审议权时,一要明确审议工作的性质,特别是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等,是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不能把审议工作变为学习文件,领会精神。二要明确审议是人大代表发表自己政见的重要方式,又是权力机关作出决定和决议的前提。

(3)提议案权。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权,是指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的职权。依法提出议案,是代表在会议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

(4)选举权。人大代表的选举权,主要指人大代表有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和选举上一级的人大代表的权力。选举权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重要体现。

(5)询问权。在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6)质询权。可以依法向大会提出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7)罢免权。可以依法提出对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罢免案并对其投票表决。

(8)依法提出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权。

(9)表决权。表决就是经过审议以后对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和报告以投票方式或按表决器等方式表示自己的态度,赞成还是反对,还是弃权。在进行表决时,要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要坚持实事求是;要敢于表明自己的态度,不能采取不负责的躲避态度。

(10)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张、批评和意见等的总称,通常被简称为“代表建议”。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相比代表议案,有更灵活,更及时,更方便的特点,因此,也便于人大代表随时提出。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是代表受人民委托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具体途径,是对国家机关工作进行督促的主要形

式。

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权利:

(1)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权。

(2)视察权。除了参加人大统一安排的集中视察外,也可以进行几个人联合视察或个人持证视察活动。

(3)约见领导权。如果代表约见本级国家机关的负责人,那么,这个国家机关的负责人应当亲自接待,或委托其他负责人接待,而不应随便指派秘书或一般工作人员接待,以便代表可以把人民群众的意见直接反映给有关领导,使所提问题得到更好地解决。

(4)提议召集会议权。各级人大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联名,有权提出临时召开本级人大会议。

(5)列席有关会议权。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也可以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6)听取群众意见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是代表的天职,也是他们的权利,任何单位、部门、个人都不得阻挠。

(7)参加特定问题调查权。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根据本级人大或常委会的决定,有权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8)建议权。这个权利跟大会期间是一样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对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同样应当认真办理。

2、人大代表的义务

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比一般公民更多的权利,同样也要求要比一般公民履行更多的义务。代表的义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六项: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保守国家秘密。人大代表在参政议政时,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一些秘密,尤其是大会期间所发的属于秘密范围的各种材料,不应随便泄漏,更不得随意扩散。

(3)代表应当接受选民的监督,回答选民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如果代表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或者犯法了,选民可以将他罢免。

(4)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5)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要结合开展各项代表工作,以有效的途径和方式积极协助政府推性工作。如,经常开展视察、调查、检查活动,为政府各项工作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这些都是在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6)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代表的权利,也是义务,不能随心所欲。如代表未经允许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人大代表提议案、建议的注意事项

议案

1、形成议案的条件:一是提出议案的主体要符合法定资格或法定代表人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级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二是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议案问题的若干规定》对可作为议案提出的事项作了细化:需要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 “一府两院”专题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需要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有关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应有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或者批准的其他事项。不应作为议案提出的事项有: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两院”审判权、检察权范围内的事项;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的事务;其它不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三是议案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每次会议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都要对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作出决定,代表的议案,必须在议案截止日期以前提出。

2、提出议案应注意的问题:一是要一事一案。一件议案只就一个问题提出案由、案据和方案,不要把几个问题放在一个议案中提出。二是要使用大会印发的议案专用纸。三是参加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亲笔签名,并填写清楚电话号码、邮政编码和通信地址。议案是谁领衔,请提出议案的代表自己商定。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需要由代表团全体会议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负责人签名。四是书写要工整,字迹清楚可认,以保证大会秘书处按照程序及时处理。

建议、批评和意见

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张、批评和意见等的总称,通常被简称为“代表建议”。即可在代表大会举行期间提出,也可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它与议案相比,有更灵适,更及时,更方便的特点。从提出的程序看,代

表提出议案有法定的联名人数,依照法定的程序提出;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个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从涉及的范围看,代表提出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而建议、批评和意见则是对各方面的工作都可以提出。因此,人大代表可以充分利用建议、批评、意见的形式,协助国家机关推进工作,改进作风。

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除做好充分准备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1、一事一议。一条建议只讲一个问题或一个内容。这样有利于承办单位研究办理,可以避免处理过程中涉及的承办单位多,出现忽视或遗漏某些内容。

2、有标题和具体内容。标题要简短明了,要把反映的意见和要求,解决的问题写得具体、明确。使办理代表建议的单位能够清楚代表反映的情况,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3、使用统一印制的建议专用纸。为了保证代表建议的严肃性,方便建议的提出与处理,代表大会统一印制了建议专用纸。代表提建议应使用建议专用纸,如果建议是事先打印好的,应剪贴在专用纸的有关栏目内。

4、亲笔签名。代表或者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同时填写清楚自己的电话号码、邮政编码和详细通讯地址,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同代表联系。

5、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可认。

6、对正在审理的案件,不要作为代表建议提出。代表可以建议当事人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请主管机关处理。人民群众委托代表代转交的各类申诉状可以交大会秘书处或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信访机构处理。

7、人民群众请代表转交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的各类建议了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提出,可以交大会秘书处或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信访机构处理。

8、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不要写上某位领导人姓名或其他机关的名称。因为代表的建议是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代表写给某位领导人或其他机关的建议,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不便处理。

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1、学习的主要内容:宪法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2、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中学习讨论;专题讲座;交流学习体会;个人自学等。

3、根据代表小组开展的视察、调研,以及参加的执法检查等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4、学习活动由代表小组召集人(“人大代表之家”召集人主持;每次活动要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5.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篇五

通过教学要让学生了解劳动者的主要权利、主要义务以及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法定程序和基本内容,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作用以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坚持的两个基本原则;了解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和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能结合实际畅谈自己的职业理想,并结合当前社会上一些人缺乏职业道德的现象谈谈劳动者怎样遵守职业道德并以主人翁的姿态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二、过程与方法目标

通过到图书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社会调查、探究社会时政问题等活动,通过讨论、辩论、模拟教学和探究性学习等方法,突出教师的指导性、学生的参与性以及两者之间的协作,从而培养学生全面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对劳动者权利和义务这一节的学习,培养学生的责任心、事业心,团结协作的精神和争取集体荣誉的情感。懂得: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应该正确对待劳动着的权利和义务,要有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精神,将来走向社会首先要服务社会、奉献社会。

6.党员的八大权利和八大义务范文 篇六

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提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时候,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销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及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7.履行权利和义务需要坚持的原则 篇七

1.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从总体上说,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的 ..................

从法律上说,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从主体上说,公民是权利和义务的主体 .................

从关系上说,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力的实现 ...............................怎样做: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

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

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2.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内涵: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要求: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注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绝对的平均主义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反对一切特权

我国宪法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原因: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给予的在我国,国家与公民的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怎样做:公民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候,要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8.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辩证统一的 篇八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辩证统一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义务和权利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把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是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有的学生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是党的积极性的表现。其实,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党员义务八条,是对党员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作用上,以及科学文化和为业务水平上,都提出严格的要求,并要按照这种要求,对党员进行教育,鞭策和检验,这样做有利于党员防止和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使之始终保持思想作风的纯洁性,用党内的高度精神文明去影响和带动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带领各条战术线的广大群众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局面,我作为一个二十一世纪的大学生和积极要求入党的人,虽然在组织上没入党,但思想上我要按照党员条件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加强修养,努力学习,增强实践,要不断改造世界观,在新的任何条件下经受住新的考验,用自己的模范行动来履行党员义务。

总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都是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都必须服从党的当前任务和最终目标,共产党员履行的义务是为实现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所必须承担的职责,亨有的权利也不是个人特权,而是为发挥党员积极作用、维护党的利益,完成党的任务的政治权利,如果不亨有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从根本上说,不履行党员义务的人,也不可能正确行使党的权利,因为,只要求亨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党员,实际上是党所不允许我特殊党员,他所追求的只是谋取私利和特权,因此,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我将积极地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加入党的组织,成为一名党员,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严格地履行党员的义务。

9.一、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篇九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外出旅游已成为一个新的消费热点。旅游合同作为明确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更是倍受关注。但由于目前立法滞后、立法层次过低,使得在实践中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现象仍时有发生,旅游纠纷频繁出现。本文旨在本着民法平等、公平的原则,通过借鉴和参考各国或地区的立法例,来对旅游合同中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加以初步探讨,阐述本人对此的相关看法。

关键词:旅游者;旅游合同;权利义务……

一、何谓“旅游合同”

在学界对旅游合同一般认为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在此方面台湾地区的学者有较多研究,曾隆兴认为“按所谓旅游契约有广狭两义。狭义旅游契约,仅指旅客与旅行业所订旅行及游览契约而言。广义旅游契约则包括狭义旅游契约及旅客运送契约、旅店住宿契约在内。”  ;孙森焱认为“旅游合同(Reisevertrag)是指旅游营业人为旅客规划旅程,预订膳宿、交通工具,指派领队带领旅客游览并随团服务,旅客支付报酬的合同”  ;林诚二则认为旅游契约为“称旅游者,谓当事人约定,由旅游营业人为旅客提供旅游服务,而由旅客给付旅游费用之契约。”  从各学者所下定义,不难看出后二者均采用了狭义说,而这也正是为各国立法所广泛采纳的。如德国民法典第651a条第1项的规定“根据旅游合同,旅游举办人负有向旅客提供全部旅游给付(旅游)的义务。旅客负有向旅游举办人支付约定的旅游费的义务。”我国合同法征求意见稿第325条“旅游合同是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旅游人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日本新旅游法中称旅游合同为“旅行业约款”,指旅行社与参加包价旅游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办理旅游业务的合同。  1970年布鲁塞尔旅游国际公约(即ICTC)第1条规定“旅游合同包括有组织的旅游合同或中间人承办的旅游合同。”

综上,笔者在文中所述的旅游合同也将采狭义说,即旅游合同为由旅游组织者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旅游者向其旅游组织者支付相应旅游费用的合同。

二、旅游者的义务

(一)费用给付义务

这是旅游者的主要义务,至于旅游费用的种类、数额及给付时间,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台湾地区的学者林诚二认为旅游费用应包括“代办交通、膳宿、导游等必要费用(如代办出台手续费、交通运输费、餐饮费、住宿费、游览费用、接送费及行李费)以及税捐、旅游营业人应收之报酬以及合理之利润。”  前南斯拉夫的《旅行组织合同》中规定“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最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如未规定期限,旅客应按习惯做法至迟在交给旅行文件之日向旅行组织者付清旅费。”  在现今实务操作中旅行社一般以缔约时预付为基本原则,也就是当旅游者在旅游前交付费用后,他们就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了。

(二)附随义务

依照诚信原则和旅游合同的特点,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负有一定的附随义务,也可称为“旅客之从给付义务。”  如旅游者有义务及时提交旅游所需相关文件,协助导游安全有序地进行旅游,遵守时间和安全上的约定等。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14C3条第1项规定“旅游需旅客之行为始能完成,而旅客不为其行为者,旅游营业人得定相当期限,催告旅客为之。”而前南斯拉夫的《旅行组织合同》中的规定更严格、更详细,其要求旅客把组织旅行所必需的全部真实完整的文件,特别是把购买车、船、机票、预订旅馆所必需的个人证件和其他证体以及出入国境所必需的证件交给旅行组织者。且旅客应注意使本人以及证件和行李符合有关边境、海关、货币和检疫的规定以及其他行政性规定所确定的条件。

三、旅游者的权利

(一)变更权

即旅游者可以变更旅游合同,由第三人代为参加旅游,当然这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在各国或地区的立法上主要有: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14C4条规定“旅游开始前,旅客得变更由第三人参加旅游。旅游营业人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第三人依前项规定为旅客时,如因而增加费用,旅游营业人得请求其给付。如减少费用,旅客不得请求退还。”德国民法典第651b条规定“(1)在旅游开始前,旅客可以要求由第三人顶替他参加到旅游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中。如果该第三人不具备旅游的特别要求或者其参加旅游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行政机关命令,旅游举办人可以对第三人的参加提出异议。(2)第三人参加到合同中的,该第三人与游客作为连带债务人就旅游费以及因第三人参加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对旅游举办人负责。”笔者认为,此权的设立有利于保护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不仅是旅游者的。因为旅游合同从订立到履行之间可能有一定期间,在此期间若出现了旅游者事先所无法预料到的情况,如突发疾病、单位有应急任务等,一谓强调其必须亲身履行合同,势必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在一定的条件限制下,允许旅游者将合同变更给第三人,能使合同得以继续履行,更使旅游组织者能够获得预期的利润,而无需让双方当事人进入复杂烦人的返还价金、赔偿损失的过程。

(二)解除权

第一,任意解除权。在旅游开始前应当承认旅游者可以任意解除旅游合同,允许其在旅游合同签订后、旅游开始前甚至旅游开始后,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且此解除也无须提出正当理由。但应对由此给旅游组织者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如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14C9条规定“旅游未完成前,旅客得随时终止合同。但应赔偿旅游营业人因合同终止而生之损害。”

第二,旅游开始前旅行社变更预订的旅程,或提供的.给付有瑕疵,且事后拒绝补正的,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如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14C9条第1项规定“旅游服务不具备前条之价值或品质者,旅客得请求旅游营业人改善之。旅游营业人不为改善或不能改善时,旅客得请求减少费用。其有难以达预期目的之情形者,并得终止合同。”

第三,旅游者因不可归责于己的事由致不能参加旅游时,可解除合同。如德国民法典第651e条第1项规定“旅游因存在有第651c条所列举种类的瑕疵而明显受损害的,旅客可以对合同发出预告解约通知。旅客因此种瑕疵出于重要的、旅游举办人知情的原因而不能期望旅游的,亦同。”

第四,旅游组织者因天灾、**、交通堵塞或政府命令等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不能给付时,可以解除合同。如德国民法典第651j条第1项规定“旅游因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而明显受到妨碍、危害或者损害的,旅游举办人和旅客均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的标准对合同发出预告解约通知。”

(三)相关损害的求偿权

损害赔偿在各类消费合同中均是作为一种最基本的补救措施,故求偿权无疑也是旅游者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基于旅游合同所产生的求偿权大致可分为:

第一,物质损害求偿权:主要针对旅游者在旅游中所携带的财物的损失。这类损害在旅游活动中时有发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971C1995)》导游服务质量  Quality  of  t

our-guide  service  [标准的附录]若干问题处理原则3的规定“当旅游者的行李丢失或损坏时,导游人员应详细了解丢失或损坏情况,积极协助查找责任者。当难以找出责任者时,导游人员应尽量协助当事人开具有关证明,以便向投保公司索赔,并视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人身损害求偿权:在旅游活动中存在着发生人身伤害的可能性。一旦人身伤害发生后,旅游者应有权向旅游组织者主张权利。笔者认为虽然现今都要求在旅游开始前旅行社必须为每位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综合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旅游者的上述两种权利,也减少了旅行社相应的风险,但它无形中也为旅行社推诿责任提供了借口。故出于保护弱者的角度,应对其有所限制,当因旅游组织者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上述两种损害时,旅游者可以直接向旅游组织者求偿;当然其的保险权益也应同时转归旅游组织者,这既避免了旅游者在保险索赔时可能遇到的不便,也能使旅游组织者的风险不致过高,同时增强其的服务和防范意识。

第三,基于连带责任的求偿权:旅游组织者应对由其选派的导游、领队、司机等相关辅助人员的行为所造成的旅游者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旅游者应有权对此类损害提出求偿权要求。如林诚二就认为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14C7条第2项所规定的“可归责于旅游营业人之事由”,应包括因旅游营业人之履行辅助人故意或过失所致之情形在内。  笔者赞同其观点,因为在旅游合同中,旅游组织者既然享有选用旅游服务的相关辅助人的权利,就应承担因其选用不当所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否则作为间接给付性很强的旅游服务,无疑将为旅游组织者逃避责任提供诸多托辞。

第四,精神损害求偿权:旅游是一种以精神产品为主的消费行为,旅游过程中金钱与物的交换只是实现这种精神消费的手段而已。因此,旅游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定会造成旅客精神健康权利的损害。  ICTC对此也予以支持,在其第13条规定,旅游组织者应对因其不履行行为而给旅行者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在其第2项中具体规定了旅客受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及其他损害的受偿限额。  但我国的民法通则乃至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均未提及关于违约责任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这实际上是继承了大陆法系的传统理论,其认为因债务不履行只能产生财产上损害赔偿之债额,而不发生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只有在因侵权行为造成人格权之损害时,才发生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也一般对因合同不履行而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认可,如冯建良诉上海中旅假日旅行社合同案  等。笔者认为,对于那些未造成人格权损害的违约行为中的某些特殊个案也应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这可视为精神损害赔偿原则的某种例外。因为旅游合同有其特殊性,正如俞宏雷所述其消费的是种精神产品,合同的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势必会对旅游者造成精神上的阻滞,带来某种程度的精神损害,如旅游者想通过旅游带来愉悦的目的没有实现,这实质上导致其订约的目的没有实现。当然,在赋予旅游者此种精神损害求偿权的同时,也应防止其滥用权利,如在旅行社无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下不应支持等,以保障旅游组织者的利益。

第五,时间浪费求偿权:这是由于旅游合同的独特性所派生的一项旅游者较为独特的权利,因时间之经过而产生损害赔偿之债。典型的立法例有:德国民法典第651f条第2项规定“旅游无法进行或者明显受损害时,旅客也可以因无益地使用休假时间而要求以金钱作为适当赔偿。”;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14C8条规定“因可归责于旅游营业人之事由,致旅游未依约定之旅程进行者,旅客就其时间之浪费,得按日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但其每日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旅游营业人所收旅游费用总额每日平均之数额。”除上述立法例外,其他各国鲜有立法,我国对此也未有任何规定。笔者认为,旅游活动多有较强的时间性,且行程安排在旅游合同上已明确,多数旅游者都会依此作出相应的时间安排。一旦旅程因旅游组织者的原因而造成延误,无疑会造成旅游者在时间上不必要的浪费。而在现今高节奏的社会生活中,时间的浪费已经超过了时间经过的本来意义而具有了一定的财产价值。故此权的设立有其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它会促使旅游组织者更加注意旅程安排,更好地履行旅游合同。台湾地区的立法例有很好的借鉴价值,既保护了旅游者,又防止了旅游组织者过大的风险。

1、曾隆兴:《现代非典型契约论》,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88年1月(修订三版)

2、孙森焱:《旅游契约之研究》,载《东吴大学法律学报》第十一卷第一期

3、林诚二:《论旅游契约之法律关系》,载《民法七十年之回顾与展望纪念论文集(一):总则・债篇》,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月版

4、郑冲、贾红梅:《德国民法典(修订本)》,北京:法律出版社,4月版

5、张嵩、宋会勇:《试论旅游合同立法》,载《法学》第4期

6、徐跃:《日本的“新旅游法”及其思考》,载《旅游学刊》第1期

7、宁红丽:《旅游合同研究》,载《民商法论丛》20第1号(总第22卷)

8、林瑞珠:《旅游契约既定型化之研究》,中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1995年6月

9、[南]维科斯拉夫・什米德:《南斯拉夫法律中的旅游合同》,载《法学译丛》1982年第5期

10、谭甄、董伟:《旅游、演员、广告、搬家、保安等无名合同实务操作指南》,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月版

11、俞宏雷:《诌议旅游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载《法律适用》20第3期

10.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思想小结 篇十

这次的党课,老师给我们讲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和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与纪律。经过这两次党课的学习,我对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有了更深的理解。

虽说从初中的政治开始,我就一直在接触权利与义务这两个名词。但是,对于它们的认识却仅仅限于口头或者书面之上,对于它们的演变过程和实质意义一直未能真正的理解。从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到团员的权利与义务,再到现在党员的权利与义务都一样,没有深入的理解过。

现在的党员权利主要有意见保留权、请求帮助权、参与权、建议权、知情权、监督权、申辩申诉权和选举与被选举权,党员权利不仅是一种利益价值和公共权益,而且是一种不等诉求和一种民主权利。可见,党员权利是多么的意义重大和弥足珍贵,是应该好好被保障跟行使的。

与此同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也是统一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义务和权利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因此,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地行使权利;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所以,党在保障党员的权利时,党员也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根据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党员对党组织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每个党员和干部,必须按照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来处理个人问题决不能因私忘公,无比保证党员个人在行动上和精神上和党保持一致。

同时,无规矩不能方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更加有规范其思想和行动的规范体系,有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即是党的纪律,简称党纪。党的纪律规定了党员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对党员的活动和行为具有强制约束作用。因此,党员应该坚决遵守党的纪律,自觉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维护党的纪律,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经过这次学习,才更加的明白权利永远伴随着义务。每个党员在享受权利的时候,同时也负担着义务。在生活中,最重要的就是兼顾权利与义务。保护自己与他人的权利,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只有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权利,尽力完成自己的义务,才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

上一篇:文言文《河中石兽》的考点知识总结下一篇:小学一年级上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