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室合作合同(精选11篇)
1.工作室合作合同 篇一
合作建房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民委员会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经济合作社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作建房合同(编号:200771)签订本补充合同。
一、由于甲方所得的B地块还没有取得报建手续,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壹佰万元给甲方包干建设B地块项目,待报建批出后由甲方另行委托施工队伍建筑,乙方不再承包该项目的建筑施工。
二、该补充合同和原合作建房合同(编号200771)具同等效力。
三、原合同与本补充合同有抵触处按补充合同执行,其余执行原合同条款。
本补充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字日期:
2.工作室合作合同 篇二
关键词:知识产权,合同,可行性分析,身份证明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一项管理工作,主要对技术合同进行法律和技术上的审查,审查完全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当中有关技术合同登记的相关规定由登记机构对其进行审查。不管是技术转让、开发还是咨询或者服务合同,由个人或者法人和其他组织订立的,都在登记认定范围之内。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以下作用:
第一、利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市场管理工作对整个技术的指导规划,乃至于监督管理都能更有效率的实施。并且,通过对相关技术市场的数据分析调查,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可以实施更合理有效的法律法规。在建立健全整个技术市场信息系统发展的过程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市场分析的原始证据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得出,认定等级技术合同我们可以得到包括现实金额、成交金额、奖金工资、合同的拟定和成交履行状况、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以至于各个买卖中介的反馈状况和技术发展情况等有效的重要信息,得到信息后,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将信息传达到有关部门,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在国家层面上来讲,给宏观调控提供了科学依据,宏观调控包括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现有政策的调整等。
第二、当事人利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以更有效的完善合同条款,其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能够指导当事人完善技术合同条款,对于合同后期的履行以及合同违约纠纷的避免都有重要作用。总的来讲,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对于技术合同的规范化,避免和减少合同争议及法律诉讼,有重要意义。而从法律和技术方面,可以对于已经签订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并且,对于合同的格式以及内容跳跃的完整和规范性,包括准确的使用专业术语和准确划分双方责任义务有重要的检测作用,对可能出现的后期问题,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由此,能在认定登记的过程中解决一般的法律和技术层面的问题,对于防止或减少合同纠纷,保证技术市场稳定地运行等都具有关键作用。对于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相关部门要对各种证件单据进行严格的审查,包括对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行之有效,必须对技术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查验。
第三、站在企业的角度,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对于企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体系有重要作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对于科研人员和知识产权的利益,起到了更好的保护作用。整个认定登记过程,相当于对新《合同法》里面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都是解释和宣传公民以及法人的技术合同主体性,向更多的科研人员注入新思想,自己无须转让科研成果,因为他们本身就拥有技术资格。而在整个过程中我们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转让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加快了流转速度,对科研人员起到更好的激励作用。
第四、认定等级企业技术合同,企业可以更好的享受各种优惠政策,从而提高收益,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核要求企业当年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包括转让技术和开发新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的新增收入,营业税免征等优惠。划分非技术合同和技术合同的关键在于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从而享受到各项国家的优惠政策,包括信贷支持,税收减免,奖惩制度等,同时,更好更有效的避免了非法技术合同的插入,从而有效的保护了科研成果和科研人员的利益,对国家的科研事业做出了贡献。
然而在技术合同认定过程中还有存在着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我们不断的调整工作方式,完善工作制度。
1要更加积极的宣传和发扬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相关工作,毕竟人们对这项工作的认可度还不足够,以至于根本不了解它的意义和分类等相关情况,这样一来,本来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人员或者企业却没有得到应得的优惠。对于这种情况,要多建立示范点,在群众中间建立技术产品的示范效应,使人们更加了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更利于工作的开展。对于示范性的龙头企业,要吸引他们积极参与,为企业与科研院所创造对接平台,让市场和产品能够完全链接上。
2必须整合开发资源信息。目前在科技成果转化行业中,对于科技信息资源动态开发和开放亟待加强,因为发展相对缓慢的中介机构的介入,尤其是咨询服务机构等,导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全方位服务性较弱。同时,也要整合转变信息资源科技的相关管理方式,使中介机构能够更好的发挥其推动市场的作用。中介机构必须积极推广先进的技术和项目,更多的了解和参加各种技术科研回忆,包括洽谈会、推介会等,要针对社会的有效需求,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咨询项目。
3产品和技术的销售渠道较为缺乏,“有市无场”和“有场无市”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各级部门一起努力,首先要多办培训班,办好各种新产品、新技术培训班,才能尽快地提高认识。应多请专家讲解各种科技知识,开展各级各类适合企业或个人的多层次多类别宣传教育与培训指导。通过重点培养培训技术骨干,加强市场意识和质量意识,使新产品、新技术进一步深入。
4必须增强专业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在技术市场上提高团队竞争力。凭借单纯的认定登记手段,很大限度上不利于科研成果的进入和技术市场的长久发展。我们必须努力将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以推动社会的发展和生产的进步,实现经济的繁荣发展。因此,我们需要大量拥有科研能力和技术的专业人才,这才是科研成果创新发展的原始动力,他们对于市场需求,开发研究成果,对接市场以及成果转化具有非常关键的意义。作为技术市场的重要成员,技术经纪人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动社会力量进步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她们通过技术成果的转化,在技术市场中,从事代理、经纪等相关工作。必须加强知识技能的专门培训,培养复合型的技术市场专业人才。
由于技术市场在我们经济市场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各个市场的协调发展,让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更加全面的发展。鉴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我们需要更加重要技术的力量,充分发挥技术市场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中的先驱作用,更有利于整个市场的资源配置优化,结合其他生产要素,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只有做好技术市场的转化和对接工作,才可以转变分割的各个市场的状况,也更有利于市场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技术市场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爱军,秦志健.浅谈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J].科学与财富,2014(3).
[2]王来春,熊文生.再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J].中国科技信息,2012(21).
[3]宋毅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现状及对策[J].云南科技管理,1996(1).
3.工作室合作合同 篇三
2005 年《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15 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司法解释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我国房地产开发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房地产的开发规模与企业资质相一致。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是禁止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合作开发合同不要求合作双方或多方都必须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但至少有一方当事人应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对合作开发合同效力的影响
2005年《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16 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订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已经办理批准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司法解释如此规定的原因在于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出让方式取得,另一种是以划拨方式取得。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一般都是无偿或低偿取得,如果允许以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投资合作开发房地产,不仅损害国家的土地收益权,使国家土地大量流失,而且还会对土地一级供应市场和二、三级市场产生冲击。因此,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合作一方以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在纠纷发生后,在起诉前未补办批准手续的,合作开发合同无效。笔者认为以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应分不同情况来确认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第一种情况为:在签订合作开发合同时,合作一方明知合作另一方以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投资,而且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其真实意思就是在划拨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此时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应该是无效的。但是在另一种情况下,合作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作开发合同时,双方对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化为出让方式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工进行了约定,同时约定了违约责任,当在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化为出让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合同约定的义务方不履行出资义务或不办理手续的义务,如果此时的合作开发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守约方将无法依据有效合同得到违约赔偿救济,对守约方显然不公平,此时的合作开发合同至少应被认定为部分无效而不是全部无效。
三、土地使用权证的取得对合作开发合同效力的影响
2005 年《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14 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从该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可知,该解释所称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是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因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当事人不是该土地的使用权人,对该土地不具有支配权利。但在实践中,许多合作开发合同在签订时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那么,此时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该怎样认定呢?
对于此问题,笔者认为应分不同分阶段来分析其对合作开发合同效力的影响。第一种情况为:在签订合作开发合同时,供地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不知,此时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状态。笔者认为,此时在合作双方未发生纠纷即合作另一方未提起诉讼前,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处在效力未定状态。因为,合作另一方在合作双方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前,还是有办理下来土地使用证的可能的;但是,在合作开发合同发生纠纷时即合作另一方提起诉讼时,供地方仍未将用以合作的土地办理下来土地使用权证,此时合作开发合同应是无效的。
第二种情况:在签订合作开发合同时,供地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已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列明,合同中同时约定了供地方应办理下来土地使用权证的时间,即将办理下来土地使用权证作为供地方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并约定在此期间未办理下来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应的违约责任等,这时将怎样认定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笔者认为,此时的合作开发合同中包含有两方面的合同内容,一方面的合同内容为合作开发的合同内容,一方面的合同内容为合作开发合同预约合同内容。在供地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下来土地使用权证时,在合作另一方未提起诉讼前,合同的合作开发内容的条款的效力处在效力未定状态,因为在另一方提起诉讼前,供地方是有办理下来土地使用权证的可能的;此时除合作开发内容条款外的合作开发预约合同内容是有效的。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供地方未办理下来土地使用权证,另一方提起诉讼的,此时,合同的合作开发内容的条款应是无效的。因为,在提起诉讼时,供地方的土地使用权证仍未取得也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供地方对用以合作的土地使用权是没有支配权的,合作开发条款失去了履行的基础,必然将导致合作开发条款无效。
4.猎头合作合同 篇四
合同编号:
甲方: XXXX 地址: XXXX 联系电话: XX
乙方: XXX 地址: XXXX 联系电话:XXXX
鉴于甲方需要,特委托乙方为其猎寻所需招聘职位,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
-本合同中所述委托是指甲乙双方书面(包括但不限于下属形式:合同、协议、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确认甲方需要乙方猎寻的职位以及该职位所需要的关键要求,上述委托可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应承担的义务事项
A.甲方义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真实地提供企业的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规模大小、发展前景及有关情况,以便乙方正确理解委托招聘岗位的要求和客观负责地向候选人介绍招聘方情况;
-甲方需要提供委托职位的具体职位描述及要求,并保证其信息的可靠性;
-若甲方招聘要求和职位状态发生改变,甲方应在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乙方;
-合作过程中,甲方应将面试结果及未录取人员情况及时以邮件形式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甲方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资料后,如发现该人及其资料与甲方自行或从其他
渠道已获得的资料重合或相同时,甲方应在收到该候选人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乙方推荐有效;若在告知资料重合或相同期限到期之前,甲方通过乙方安排候选人面试,亦视为乙方推荐有效,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成功候选人的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其中须包含详细的薪资数值信息,作为甲方支付服务费的依据。
B.乙方义务
-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合适人选,并确保每一个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首先经过乙方认真筛选;
-乙方向甲方推荐人选时,应确保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并力求客观、全面地向甲方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并向甲方提交书面推荐报告;
-乙方负责妥善安排甲方与推荐人选的面试事宜;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合适人选;
-乙方在甲方有意录用乙方推荐人选后,对候选人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查证,并提供相关的推荐候选的书面查证材料;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被录用者的有关调动及人事管理手续。
-如候选人于试用期内自行离职或因表现不佳遭甲方解雇时(裁员除外),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甄寻并免费提供甲方满意之递补人。
3.收费标准
若乙方推荐的人选被甲方雇佣,每个职位甲方按如下约定支付猎头服务佣金:
岗位按12个月基础月薪的23%收取服务费;候选人保证期为3个月.4.付款方式
A 猎头服务佣金
乙方推荐的合适候选人被甲方雇佣,则乙方会在2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的付款信息和发票快递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须在候选人到甲方报到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项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B 滞纳金
若因甲方原因而逾期未付款,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按每天0.05%收取滞纳金。
C 甲方通过银行汇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XXXX 开户银行:XXXX 账 号:XXXX
5.其他相关费用
-协议履行期间,若发生该协议约定服务费以外的费用(如广告费、国际长途电话及传真、差旅及住宿费等),应在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支付。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税额。
6.保密 乙方承诺:
(1)对获知的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商业和技术信息保守秘密;
(2)对获知的甲方或其分支机构的雇员或候选人相关信息保守秘密。
甲方承诺:
(1)接受本协议后,对乙方提供的人才信息及本协议内容严格保密,且只可由甲方使用。
(2)不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露候选人及协议的信息。
双方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以上保密责任依然有效。
7.双方关系
-乙方和甲方均为独立法人。本协议的签定在乙方和甲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用、代理、合资、或业务伙伴关系。乙方绝非甲方的法律代表,无论是任何目的,乙方均不能以书面或其它明示或隐含等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名义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
8.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及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延时录用
-若经过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最初没有录用,但在一年以内被甲方聘用(无论任何职位)并且候选人也已经通过试用期并在甲方单位正式工作,则甲方应及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依照本合同第4条所述计算出来的服务费。
10.其他附则
-双方以“公平、公正、守信、诚意”为原则,共同遵守和实施以上事宜。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下与被推荐人联系有损乙方利益的事宜。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与其他招聘渠道所提供的资料重合时,应在收到乙方资料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明,并出具相关资料(如候选人的简历,或联系方式等),否则视为认可。
11.协议终止
双方均有权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该合同有效期从2014年5月9日到2015年5月9日。合同到期视为终止,不再自动延期,若双方有意并达成书面一致,则另行签订新合同。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5.广告长期合作合同 篇五
定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广告物料制作 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制作项目及单价
祥见乙方制作定单及甲方设计发送文件 说明:
1、上述所列价格为含税单价,最终结算数量以乙方支付时,甲方实际确认签收的物品数量向乙方支付对价。
2、在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上述列表中各项广告物料的原材料成本、运输费用及人工成本等相关影响制作物品市场价格的因素如有变动,概不影响合同所订单价。
二、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制作要求(包括材质、画面、规格等)为准进行验收。
2、乙方完工后通知甲方派人员验收,如甲方未在3天内派人员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四、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以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乙方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收受广告物料制作费用: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乙方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 3 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结算及付款时间:
(1)本合同采用 月结制,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经双方确认的月结制对账单及相应金额的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上个月的全部款项。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完成广告物料的制作任务。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并书面确认制作物品的小样稿,便于乙方按小样稿进行制作。
3、甲方中途变更制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在变更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届满前3天通知乙方。
5、及时组织对制作物品的收货验收工作。
6、在乙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时(包括但不限于:对于送货上门的物品,将物品送至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逾期交付物品超过合同限定的期限、交付的物品在质量或数量上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所有物品,并不予支付货款。
7、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价款。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小样稿、设计方案等要求进行制作,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保质保量地履行制作物品的交付义务;对于乙方包安装的物品,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全部物品的安装义务。
2、对于需要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乙方应负责承担运费、装卸费及人工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物品送至合同约定的地点,供甲方收货验收。
3、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对物品的包装有特殊要求时,乙方应从其约定。因乙方包装不善造成物品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4、对于以样品为检验标准的物品,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提供样品,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封存保管,作为验收依据。
5、对于合同约定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检验。如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物品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更换或补足,其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6、本合同生效后,对于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物品交付给甲方(交付以甲方在约定的收货地点对物品验收合格,并确认签收为标志)前,在制作、设计、成品保管、运输、搬运及装卸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7、如因乙方设计、制作的物品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导致甲方被诉,乙方应赔偿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对于乙方包安装的广告物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工艺、标准、合同附件及其他要求制作广告,规范施工,合理地安装广告版面,在广告制作项目过程中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有关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9、乙方制作、施工、安装广告物品时不得损坏甲方的有关物品和设施,否则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10、乙方在广告物品的制作、安装过程中,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若因施工行为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11、本合同中乙方所负责制作、安装的全部广告物品交由甲方验收合格之前,在制作、安装、成品保管过程中若发生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12、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若甲方委托乙方对相关广告物料或广告进行备案或审批,乙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或审批手续,致使相关广告或广告物料遭受政府工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价款,自合同约定的最迟付款日届满起超过 10 个工作日,自第11日起,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金额的0.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委托事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委托项目相应金额的 0.3 %;逾期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拒付任何款项。乙方同意:因自身迟延交货或工期延误所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
3、在合作期限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1000 元的违约金。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有违约,甲乙双方均可凭此合同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6.网吧合作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伙出资成立________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网吧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网吧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1、甲方
2、乙方
3、丙方
4、丁方
四、出资方式及数额
1、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占________股份;
2、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占________股份;
3、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占________股份;
4、丁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占________股份。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合伙网吧一般在________进行财务结算,甲方按________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乙方按________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丙方按________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丁方按________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
九、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网吧的事由,如________
十、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网吧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网吧义务有不正当行为;
4、其他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协议一式 份,自合伙人签名后生效,合伙人各执一份,合伙网吧留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7.工作室合作合同 篇七
关键词:广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影响因素,对策
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作用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1999年8月2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 发展高科技, 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中发[1999]14号) 提出: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 免征营业税。1999年11月2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 发展高科技, 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73号) 就具体落实中发[1999]14号文所提出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对单位和个人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 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营业税。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 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 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1999年11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825号) 就取消“单位和个人 (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 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的要求后规定:取消审核手续后, 纳税人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仍应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并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主管地方税务局要不定期地对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进行检查, 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取消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追缴其所减免的税款,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013年5月24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37号) 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 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由此可知, 为了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加快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为我国经济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国家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实行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而作为确定免征增值税的认证依据, 就是必须是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统称技术合同) 。可见, 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合同是税务部门确定纳税人免缴增值税项目和数额的唯一依据。国家财税优惠政策实施以来, 许许多多技术交易的当事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优惠, 一大批先进适用技术和最新科技成果在优惠政策的支持下, 实现了转移和产业化, 技术交易数量和交易金额也大幅度增长。2012年, 全国认定登记成交技术合同超过28万项, 成交金额突破6000亿元大关。技术交易已经成为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数量已经成为衡量地方科技进步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
2 2012年广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情况分析
2.1 2012年广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总体情况
2012年, 广西共认定登记成交技术合同423项, 成交金额2.52亿元, 技术合同项数和成交金额与2011年同比分别下降45.63%和55.23%。其中:技术开发合同成交286项, 同比增长0.70%, 成交金额1.30亿元, 同比下降30.00%;技术转让合同成交25项, 同比增长4.17%, 成交金额0.76亿元, 同比下降69.33%;技术服务合同成交87项, 同比下降68.71%, 成交金额0.39亿元, 同比下降63.60%;技术咨询合同成交25项, 同比下降86.98%, 成交金额0.07亿元, 同比下降68.11%。除技术开发合同成交项数略有增长外, 所以统计指标均比上年大幅度下降, 降幅几乎都超过50%, 其中技术咨询合同成交项数更是下降86.98%。
2.2 与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情况的比较
2012年, 全国共认定登记成交技术合同28.2242万项, 成交金额6437.07亿元, 同比增长10.07%和35.13%, 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广西共认定登记成交技术合同423项, 成交金额2.52亿元, 分别为全国的0.15%和0.04%;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 排名第29位, 仅排在西藏 (没统计数据) 和海南 (成交技术合同40项、成交金额0.57亿元) ;在西部地区中, 排在倒数第2位 (西藏没统计数据) ;除与宁夏 (成交技术合同564项、成交金额2.91亿元) 相差不大外, 与其它省、市、区的差距都很大, 与全国排名第一的北京 (成交技术合同5.9969万项、成交金额2458.50亿元) 相比, 则是相差巨大。
2.3 单项情况分析
(1) 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是广西技术交易的主要形式。2012年, 广西认定登记技术开发合同成交金额12998.32万元, 占全区技术合同成交额的51.50%;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金额7601.00万元, 占全区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30.12%;二者成交金额占全区技术合同成交总金额臼的81.62%。
(2) 技术服务在全国技术交易中是主要形式之一, 占成交总金额的40.95%;但在广西, 技术服务只占成交金额15.56%。可能是由于国家对技术服务这种技术交易方式没有财税优惠政策, 技术交易方没有认定登记的积极性。
(3) 输出技术与吸纳技术。输出技术成交技术合同423项, 成交金额2.52亿元, 同比下降45.63%和55.23%, 其中:输出技术主要以区内交易为主, 共签订技术合同308项, 成交金额1.68亿元, 占成交总金额的66.72%;全区共吸纳全国各地技术1979项, 成交金额32.98亿元, 同比增长32.98%和77.99%, 其中:由区内自主提供的只有308项, 成交金额1.68亿元, 分别占成交项数和成交金额的15.56%和5.09%, 其余均由区外提供。说明:一方面是区内企业创新需求旺盛, 增长迅猛;另一方面是广西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能力不强, 无法解决区内企业的技术需求, 需要从区外引进大量高新技术。
(4) 各级政府计划项目支持的技术合同成交52项, 成交金额0.41亿元, 只占成交总金额的16.35%, 与全国22.66%的比例相比, 也有一定差距。说明:要么是项目研究侧重于基础性或前瞻性的技术, 暂时不具备转化条件;要么是课题技术已发生交易, 由于各种原因, 比如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技术秘密等, 技术交易方不愿进行登记。
3 影响广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因素分析
3.1 技术供需因素分析
决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数量多少的首要因素是要有符合认定登记要求的技术交易和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 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 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因此, 只有技术或技术服务提供方是广西区内的单位或个人的技术合同才纳入认定登记范围, 广西单位或个人从区外购买技术或技术服务的技术合同不属于认定登记范围。据此, 有没有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技术合同就取决于二个重要因素:一个是有没有技术需求;一个是广西有没有能力帮助解决这些技术需求;在依靠技术进步获得市场竞争力的今天, 企业没有技术需求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同时, 从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广西吸纳区外技术的情况来看, 技术需求是非常旺盛的。据统计, 2006~2013年, 广西共登记科技成果4272项, 其中应用技术成果3895项, 占成果总数的91.18%。在2012年登记的524项应用技术成果中, 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有12项,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有51项, 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有213项,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有195项, 达到区内领先水平的有31项, 达到区内先进水平的有8项;可见, 与全国相比, 广西的科技发展虽然属于欠发达地区, 但也取得了一些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 也有一定的能力参与全国科技市场竞争, 解决企业技术需求, 获得技术交易机会。因此, 从供需因素分析, 广西应该有相当数量的符合认定登记要求的技术交易和技术合同。导致广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数量落后的主要原因, 应该是当事人愿不愿意进行认定登记的问题, 即技术交易方和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积极性的问题。
3.2 技术交易方的积极性分析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 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 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由于是“应当”而不是“必须”, 不具有强制性, 因此, 决定技术交易方进行合同认定登记积极性的主要因素, 就是进行合同认定登记能给技术交易方带来什么实惠和风险?
(1) 进行合同认定登记能给技术交易方带来的实惠分析
虽然国家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有税收优惠政策, 而且, 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合同是税务部门确定纳税人免缴增值税项目和数额的唯一依据。但是, 在实际工作中, 由于各方面的因素, 比如各级税务部门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和执行的差异、工作人员对技术合同认可的程度、免税申请手续和程序的繁琐、合同认定登记材料和手续的复杂、科技部门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衔接等等, 造成了税收优惠政策无法或难以落实到位, 纳税人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能获得优惠, 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不合算。另外, 国家对单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这类合同的交易方就不会有进行认定登记的积极性。
(2) 进行合同认定登记能给技术交易方造成的风险分析
企业将技术合同拿去认定登记, 就意味着将企业的技术缺陷、准备开发的新产品、技术合作者等有关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告知了认定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这些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有的甚至事关企业的生死存亡, 企业担心认定登记后会泄露出去, 让竞争对手知晓。因此, 企业宁愿放弃优惠, 也不去认定登记。
由上分析可知, 如果技术交易方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不能得到便捷的实惠, 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得不到有效保障, 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然就会大打折扣。
3.3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积极性分析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目前, 广西共在全区认定设立了15家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并委托广西技术市场负责全区技术合同登记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2012年, 15家机构只有9家机构开展了认定登记工作, 6家机构没有开展认定登记工作;在9家机构开展了认定登记工作的机构中, 有2家只认定登记1项或2项合同, 说明机构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如下:
(1) 机构设置不合理
15家机构中, 广西技术市场是广西科技厅的直属单位, 其余14家机构全部设在各市科技局的下属单位, 除广西技术市场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柳州市技术交易中心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外, 其余全部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于没有创收的压力, 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然就会大打折扣。另外, 由于多种原因, 这些单位还要抽出一定数量的人员帮科技局“打工”, 基本上没有人员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2) 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即使安排有人员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机构, 由于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这些人员钻研业务的主动性不强, 加上受专业培训和学习交流的机会不多, 多数人员的业务素质都不高, 能及时掌握政策的变化, 为企业、高校、院所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就更少。
(3) 没有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
自治区科技厅虽然认定了这些机构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资格, 并通过各种方式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但却没有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对这些机构是否开展认定登记工作?工作数量的多少?工作质量的好坏?等等, 均没有具体的考核标准, 缺乏硬性约束。
4 加强广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建议
2012年, 广西其中主要的一个因素, 就是广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数量远远低于其他省份。因此,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促进广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迅速提高广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数量。
4.1 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管理和建设
自治区科技厅应加强对原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管理, 对确实没有能力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机构, 取消其认定登记资格;重点在企业化运作的科技中介机构中认定一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并通过“后补助”的方式, 支持机构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制订《广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考核评价体系》, 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定期考评, 促进机构建设和管理;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建设和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 促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有必要的物质和人力条件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4.2 提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素质
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重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组织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交流学习, 提高认定登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岗位责任制, 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的考核, 保证技术认定合同登记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4.3 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 严格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要深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宣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常识和财税优惠政策, 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服务工作, 增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提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数量和质量。
4.4 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 建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信息共享平台
自治区科技厅应加强与自治区科技厅财税部门的沟通, 确定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的细则, 建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信息互通和共享平台;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要定期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信息报送当地财税部门, 帮助技术合同交易方及时获得各项财税优惠。
4.5 设立促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专项资金
自治区财政应安排促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专项资金, 通过“后补助”的方式, 支持和激励技术输出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积极、主动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其中:对技术输出方, 可按照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已经获得各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技术交易金额除外) ;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可按照“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记录的该机构完成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总额的一定比例, 通过“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支持。
4.6 建立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强制登记制度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 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 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因此, 作为得到各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 应当配合技术合同登记工作。自治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出台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强制登记制度和措施, 要求各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 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合同) 后一定时期内, 必须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提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 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符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要求而没有进行认定登记的项目, 原则上不予通过验收;各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 在向区内外单位或者个人转让时,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与受让方签订技术合同, 并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提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 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对符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要求而没有进行认定登记的项目承担单位, 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将视情况决定3~5年内不受理其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4.7 建立政府科技计划项目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联动机制
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各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履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义务的情况列入科技计划信用记录系统进行信用管理, 将是否认真履行认定登记义务作为以后确定下达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条件;对于信用记录好的单位和个人, 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时, 在同等条件下, 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不按要求履行认定登记义务的单位和人员, 视情况决定3~5年内不受理其申报或参与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4.8 建立奖励和惩处罚机制
(1) 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2) 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中弄虚作假, 以欺骗手段取得奖励和荣誉称号的, 由授予机关取消其奖励和荣誉称号;骗取支持经费的, 由自治区科技厅追缴其所骗取支持经费,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有上述弄虚作假行为的, 由自治区科技厅取消其资格;技术交易方有上述弄虚作假行为的, 自治区科技厅将其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 永远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和申请自治区科技厅各种支持的资格。
(4) 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中剽窃、侵占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技术、权益或者教唆、诱骗、收买有关人员盗窃、侵犯他人技术秘密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科学技术部发展计划司, 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2013全国技术市场统计年度报告[R].2013.
[2]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市场.2012广西技术市场统计年度报告[R].2013.
[3]广西科技信息网.2012广西科技统计数据[EB/OL].2013-07-30.
8.生意合作合同 篇八
甲方:黑龙江省建三江鑫恒泰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联系电话:
乙方:
负责人: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生意合作内容如下:
一、甲方提供粮食收购场所,地点位于前哨农场第七管理区21作业站,包括钢结构库房7200平方米,烘干塔一座:水稻日产量400吨,水泥场地为1300平方米,地秤、检温、化验、通风设备、输送机械及铲车等相关设备。
二、乙方需提供政策性粮食收储指标及与粮库的资金协调运转,其它相关事宜的沟通等工作。所享受的国家补贴元整。
三、在粮食收购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如有问题时,甲乙双方需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四、在粮食收购烘干入库后,保管工作过程中,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管义务及责任。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如因库房原因导致漏雨、漏电,造成国有粮食损坏,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利润分配方面:甲乙双方利润、风险及费用分配按双方所占成正比,双方在分配利润前,先从年利润总额中提出50万元人民币,作为场地及设备维护费,归场地所有者即甲方所支配。剩余利润甲方占三分之二,乙方占三分之一。
六、甲乙双方合作前,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应自愿各拿出20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交予双方共同指认的第三方暂时管理。如有单方违约,合同保证金归对方所有。政策性秋粮收购正式开始时,即合作正式运行,双方各自拿回保证金。
七、合同期限:暂定一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9.合作种植合同 篇九
甲方:衡东兆丰富民香菇种植专业合作社 乙方: 农户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秉承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就食用菌生产技术服务和“精准扶贫项目”合作达成以下协议合同:
第一条:合作内容(二种方案)
第一种方案:
1、乙方用加盟入股式加入兆丰富民香菇种植专业合作社形式:乙方每人提供一万元入股,甲方分每人800元/年红利。
2、乙方须建设好种植蘑菇的大棚、冷库、灌水系统、道路等其他设备设施、建设好后所有设施设备的使用权全部归甲方;乙方需提供贫困户就业劳动力安排,甲方要对劳务用工进行培训。
3、乙方须提供优越的生产环境,村民和农户不得以任何借口为难甲方工作人员或阻碍甲方工作人员的生活生产,如甲、乙方发生纠纷时,当地政府部门或当地村委会应当介入协调纠纷事宜。
4、甲方安排当地劳动力就业,按劳取酬(贫困户代表优先,计件按量取酬,劳动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符合公司要求,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甲方应当优先安排当地劳动力就业按劳取酬,用工人数由甲方根据生产安排,乙方需无条件服从。
第二种方案:
1、如果乙方村民愿意自行种植食用菌,甲方可提供菌种、菌包、免费技术服务指导和食用菌回收。
2、食用菌回收必须是甲方提供的菌种和菌包,符合甲方对食用菌的要求,甲方按保底价2.5元/斤回收。
3、甲方通过1年的培训种植,培养乙方1-2名技术能手,自己种植脱贫致富,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0元收益。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食用菌棒、食用菌的生产技术指导和销售。
2、甲方全权负责生产调度,乙方须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
3、食用菌的采摘要求较高,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采摘。
4、甲乙双方订立合同的期限,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毁约。
第三条:其他
1.因执行本协议合同时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及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对本协议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3.本协议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开始生效。4.本协议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合同,协议合同补充后具有同等协议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时间:
乙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0.工作室合作合同 篇十
工程结算是施工合同的重要内容, 是合同中各类经济关系的全面反映。工程完工后,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 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的编制, 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递交给发包人。发包人要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施工方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书进行审核。工程结算审核依据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竣工图、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文件、工程联系单、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等资料作出符合工程实际的造价审查, 确定工程合同的真实、准确的价款, 防止承包商虚报、冒领工程款, 防止发包方经济损失。
工程造价审核实际上是一种平等民事主体的市场行为, 是建立在委托授权基础上的民事法律关系。造价审核的过程和结果是以合同为基础和依据的, 是体现合同双方意愿的, 因此对合同主体都有约束力, 其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当前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主要有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或审核;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等。其中工程结算审核业务, 占工程造价行业业务的半壁江山。特别是委托方为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各类国有企业的大、中型的政府投资项目, 分布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交通工程、水利枢纽工程、通信信息工程等各行业、各专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 如果由于审核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欠缺或经验不足, 不能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都将会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 固定总价合同价格形式的分析判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规定了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价格合同也不是绝对不变的。固定合同总价或单价, 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以及风险范围外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可调价格合同。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 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 双方在合同的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成本加酬金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 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伊始, 就要仔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 判定是哪种合同价格形式, 明确该项目的计价准则。盲目编制, 很容易走错路、弯路。曾经出现固定总价合同价格形式的项目, 施工单位编制结算时, 工程量按竣工图重新计算, 执行按实结算的错误方式, 最后只能退回重新编制。这里要提及的一种情况, 没有经过招投标发包, 合同条款也有意或无意地没有注明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这种情况的计价准则是按合同期施行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计价办法进行按实结算。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在现阶段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上很少使用。而大多数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其中的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更是普遍采用。
3 了解固定合同总价的来源
现阶段固定合同总价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以工程控制价优惠下浮固定的K值后, 作为发包价、合同价。中标单位是从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各投标单位中, 随机抽取而来的;二是参照工程控制价, 由各投标单位竞标下浮的K值而选取中标单位, 并取得中标价、合同价;三是各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自行编制投标报价, 经评标专家根据评标办法选定的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即为中标价、合同价。如果没有受到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工程难易程度、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等的限制, 第一种办法由于其方便操作、减少社会成本、杜绝暗箱操作、防止腐败等多方面的优点, 在现阶段工程交易市场中多加采用。
4 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结算审核的要点
4.1 劳保费用、暂列金额、甲供材料的调整
承发包双方签订了固定总价价格形式的合同, 结算时按固定合同总价支付价款, 显然是不对的。首先要分析固定合同价的组成。招投标时为了能够进行比价, 往往都先约定劳保费用按甲类计取, 到签订合同时, 由于业主没有专业的知识, 无法根据中标单位的核定劳保取费类别, 对中标价进行劳保调整而直接签为固定合同价。因此, 结算审核时应根据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 核定的劳保取费类别进行调整。劳保费用的调整还应注意两点:劳保费用需要调整时, 不只是简单地扣减甲类与实际核定类别的劳保费用之差, 中标价劳保费用还作为税金和其他费用的取费基数的, 扣减的劳保费用之差应进行相同的取费、取税;施工企业在合同实施期间, 如果劳保核定类别发生变化的, 劳保费用的调整还应划分阶段进行。
其次, 工程项目都存在施工之前无法确定或不可遇见的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 都会根据招标人的要求, 按规定编列暂列金额。这是包含在合同价之内, 但并不直接属于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因此, 固定合同总价中如果编列暂列金额, 结算时应给予扣减。
第三, 如果有甲供材料的, 甲供材料的造价在参加完取费取税后, 应给予扣减。
4.2 设计变更的审核
完全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没有任何设计变更的工程项目几乎是没有的。针对固定总价的合同, 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时, 必然发生设计变更增减的造价。施工单位在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编制设计变更增减造价时, 都会把设计变更增加造价的内容夸大计算, 设计变更减少造价的情况不提或少提。这也是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的一个重点, 现实普遍存在的大量设计变更, 使得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变得更为细致、艰苦, 需要把变更前该项目工程量计算出来套价、取费扣减, 把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出来, 按变更项目的计价原则套价、取费计入。当然,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承包人为施工方便提出的设计变更, 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工程造价。实际施工工程中, 某些项目利润不大或利润达不到承包方要求的, 承包方也会鼓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这样原合同价内没有的项目, 结算单价的审定就容易出现争执、争议。因此, 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变更。
4.3 送审资料的查核要点
由于审核人员大多没有参与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对项目施工工程实际发生的情况不完全了解, 就必须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送审资料进行仔细复核, 对送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特别是导致工程造价减少的设计变更、工程甩项的联系单、体现工程实际的竣工图等, 均应完整提供、签字盖章。这是保证工程结算审核准确的基础。比如复核某一新建项目的填土平整场地工程, 为固定单价的合同价格形式, 工程量按实计算。送审资料提供的方格网图为整个项目工程范围, 没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审核人员初审时, 土方量就按该方格网图汇总工程量计算。而在复核查阅本项目的控制价编制说明时, 发现“二期工程”的字眼, 再没有更明确的编制范围说明。凭着这蛛丝马迹, 经询问, 建设单位承认本工程确系二期工程, 一期工程已另行施工结算完毕, 提供的方格网图确含一期、二期的工程内容。最后方格网图退回重新确认一期、二期范围了事。固定单价合同项目会出现这些情况, 固定总价合同项目更是如此。
4.4 勘察现场的要点
很多人认为固定总价结算审核项目很好做, 按固定总价稍微调整一下就好了, 这就是不知者无畏的现象。而且, 现实中的工程结算审核, 往往还很好“过关”, 各方都皆大欢喜。要想提高结算审核造价的准确率, 审核人员应该全面了解固定总价合同范围内, 详细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 而不是认为他们反正是总价包干, 就不去细致了解。只有了解了固定总价所包含的具体工程内容后, 在审核过程中查验依据性资料, 以判明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内容的程度, 并可以在查看现场时加以核实。那些有经验的审核人员, 会在勘察现场前做好准备, 整理出哪些有可能是为了应付图审而设计的、在实际施工中往往不会做的项目;哪些项目的尺寸很容易不实而需到现场实际测量。例如在审核某一工程项目时, 施工图有设计、控制价, 编制一层所有窗户的不锈钢防护网, 竣工图是在施工图基础上盖竣工图章, 且未标注防护网没有施工, 后来查看现场时果然发现实际均未施工。如果看现场前不做相关的准备、看现场时就不能够细致、认真, 或者派一些连不锈钢是什么样都不懂的新手查看现场, 就不能发现这些问题, 使现场查看流于形式。
4.5 工程签证的审核
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了解固定总价应包含的工程内容、风险承包范围后, 对工程签证内容的审核才会得心应手。并不是所有的签证都能在计取固定合同总价后再计取, 有的不能再计取, 有的只能部分计取。比如经常发生的地下水抽水台班费用, 如果结算办法、计价准则是按实际结算, 那抽水台班可以按实际发生计取;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 抽水台班费用在风险承包范围之内, 那即使签证了抽水台班工程量, 也不能再计取。再举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某项目也是固定总价合同, 招标文件写着现场三通一平已满足施工需要。可在施工地下室基坑支护水泥搅拌桩时, 因水泥搅拌桩施工用电功率需求非常大, 现场配置的250k VA变压器功率不够。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人员审查后, 同意租赁500k VA的发电机发电。发电机每月租金45000元, 发电机的柴油根据现场测算每小时用柴油45L, 柴油单价依据市场价, 柴油用量根据现场的签证时间计算。该项目由于三通一平不到位, 引起的发电机租金和燃料动力费用, 按实际签证可以另行计取。但应该扣减固定总价中水泥搅拌桩定额中的单轴搅拌桩机的机械台班费用中的燃料动力费用。根据控制价主要材料项目与价格表, 单轴搅拌桩机共402.37台班, 查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福建省台班单价表》 (1998版) , 单轴搅拌桩机每台班燃料动力用电323.75k W·h, 控制价信息价期的用电预算价为0.7291元/k W·h, 这样应扣除定额内的燃料动力费用为402.37台班×323.75k W·h/台班×0.7291元/k W·h=94978元。其他施工机械碰到类似的情况, 均可以参照此方法处理。
4.6 主要材料价格、地质条件等风险承包范围外的项目价格调整
根据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 固定总价一般不会包含一切风险。固定合同总价不包括的风险范围由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确定。现阶段常见的不包含的风险范围有: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的调整;工程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钢筋、水泥、商砼的材料价格市场变动超出约定幅度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市场变动超出约定幅度的。主要材料价格市场变动未超过约定幅度的部分, 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出约定幅度的部分, 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价格上涨超过一定的幅度时, 施工单位报送结算时自然会上报;当招标文件合同有该条款时, 而施工单位却没有报送, 这时不应怕麻烦, 需要去测算一下, 看有否价格下浮超过一定的幅度, 如果是还应调整扣减。钢筋、水泥价差调整, 理论上说起来比较简单, 实际操作还是很有难度、很有技巧的。这里就不进一步探究。
通常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不在风险承包范围之内, 虽然是固定总价合同, 桩基工程基本上都是需要重新按实际结算。
4.7 工程量清单、工程控制价编制说明的相关调整
由于施工图设计水平的限制, 编制清单、控制价时总是会发现很多不明确、前后不一致等的问题, 为了预算工作能够按时完成, 编制人员只能编写很多编制说明。虽然规定不能有暂定项目、暂定价, 但这类性质的编制说明就有暂定的性质。固定总价结算审核时, 这方面的内容也是审核的重点, 实际施工做法、工程量、材料、材料品牌等与编制说明不同的, 均应该进行调整。
4.8 其它合同条款约定的处罚事宜
作为结算审核, 审核人员还应考虑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有关施工单位不履行投标承诺, 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和工期延误等的处罚金额。
5 结语
11.足浴店合作合同 篇十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本合同为合作经营合同,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和足浴服务的所有用品,乙方提足浴供服务人员。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个月。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要求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工作人员应熟悉人体穴位作用及按摩功用,熟悉人体各部位的按摩手法,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四)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要求,搞好本工作场所的所有卫生,并做到以下几点:
1、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服清洁平整,佩带胸卡上岗;
2、在工作中保持良好的仪态,不依不靠,手不插兜,行走轻稳;
3、工作时间禁止闲逛、嘻戏打闹、聊天、吃东西、吸烟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岗前不得喝酒,吃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工作中不得外出、串岗、下班后更换服装离岗,无故不得逗留;
5、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勤;
6、工作时间不得拨打电话及接听电话,不得接待亲友会客;
7、使用礼貌用语,态度热情,注意礼让;操作时如需配合,要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
8、如需进入房间工作,先敲门并报明身份,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开关门要轻;
9、不得对客人指手划脚,品评议论;有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不得与任何人发生争执,吵闹;
10、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标准服务,严禁简化程序,偷工减料;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足疗按摩部门从事足疗按摩服务岗位工作。
(二)甲方根据经营情况和乙方工作业绩能力表现,可以变更或调整乙方的职位和工作内容。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保证顾客满意。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帝豪商务会所,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
(四)休假根据工作需要随机安排。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五条、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实行绩效分成工资制,甲方提供服务场所及足浴服务的所有用品,按足浴服务收入的 作为乙方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七条、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3)乙方无故脱岗、跑岗、睡岗和服务瑕疵造成客户流失,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篇二:足疗店内部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书 为了增强实力、资源整合,强强联手合作_________保健会所,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了规范合伙人行为,本着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本协议五位合伙人以________的名义与____________保健会所原经营者签订合 伙合同,总投资130万元,我方占有该公司资产股权50%。
五位合伙人分别如下:
合伙人: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幻指仙境足浴保健会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内合作各方按股份比例出资,合伙人股权分配如下____________占股 20%,____________占股15%,____________占股5%,____________占股5%,____________占股5%。
合作各方拥有股份比例的资产权并享有各自股份的盈利分配权同时承担各自股份相应的亏损。如公司需要装修改造或增加设备,则按我方股份比例出资。合伙人有权对管理提出建议及有权查看财务报表。
本项目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合同起,至与______________会所合作终止。
任何一方不能在未经其它各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转让自己的股份、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及不得以本合伙企业名义进行借贷,否则当自动放弃在本协议上的所有经济权益。并应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赔偿因此给其它各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有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相应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股或股权转让:
1、经友好协商,其他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退股或股权转让。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发生合伙人不能继续参加合伙事业的事由,并在未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和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任意一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停止合作,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得到同意,但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
以上情形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合伙人退股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股人按退股时的合伙事业盈亏状况进行结算。如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合同终止:
1、与_____________合作终止或本协议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本合伙企业因战争、拆迁、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继续经营时,合伙终止。当合伙终止,清算后对本合伙企业所产生的债务、盈余及亏损费用按本协议内各方股份比例分担。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内各方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企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当地人民法院仲裁解决。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本协议经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篇三:足疗店合伙协议合同 足疗店合伙协议(合伙合同)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一、出资额、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自愿合伙经营(店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前期预需甲方投资_____万元整,乙方投资_____万元整,综上,甲方占投资总额的___%,乙方占投资总额的____%,比例为__:__。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店内所有财产为双方共有,比例为:___:____.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 日止。
二、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店内盈余每月年结算一次,并按各自投资比例、付出劳务比例分配利润(总收益扣除固定
三、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 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 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 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四、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五、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六、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合伙人各执壹份,从签订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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