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答案

2024-07-30

国际贸易实务答案(精选8篇)

1.国际贸易实务答案 篇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期末复习模拟练习(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按CFR术语成交,卖方无义务(C)。

A、提交货运单据B、租船订舱

C、办理货运保险D、取得出口许可证

2、FOB与CFR术语的主要区别在于(B)。

A、风险划分的界限不同

B、办理运输的责任方不同

C、办理货运保险的责任方不同

D、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的责任方不同

3、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C)。

A、CFRB、CIFC、CPTD、CIP4、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按EXW术语成交的合同中,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具体界限是(B)。

A、货物存放仓库B、出口国工厂C、货交买方处置D、进口国交货地点

5、根据有关国际贸易惯例,采用DAF术语成交时,卖方在(C)交货。

A、出口国内约定地点B、进口国内约定地点

C、两国边境约定地点D、进口国边境指定地点

6、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下列贸易术语中,由买方负责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的是(A)。

A、EXWB、CPT

C、FCAD、DDU7、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采用(C)术语成交时,卖方要负责订立运输合同,但不负责货物从交货地点至目的地的风险。

A、E组B、F组

C、C组D、D组

8、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F组的三种贸易术语的共同点是(B)。

A、由卖方自负费用订立运输契约

B、由买方自负费用订立运输契约

C、由卖方负责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D、由买方负责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9、下列有关D组贸易术语的说明中,与《2000通则》的规定不符的是(B)。

A、采用D组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到达合同

B、采用D组术语成交时,卖方无义务办理货运保险

C、采用D组术语成交时,均由卖方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D、采用D组术语成交时,均由买方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10.对工业制成品交易,一般在品质条款中往往对品质指标运行有一定的机动幅度,通常使用(A)

A.品质公差B.品质机动幅度

C.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D.规定一个约量

11.对一些质量不稳定的初级产品,在规定品质条款时,其灵活制定品质指标常用(A)

A.品质机动幅度B.品质公差

C.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D.规定一个约量

12.品质公差条款一般用于(A)

A.制成品交易B.初级产品交易

C.矿产品交易D.谷物类产品交易

13.在国际贸易中,以集装箱运输为主的国际多式联运,有利于实现(A)

A.“门到门”的运输B.运杂费用节省

C.海陆空联运D.更快捷的运输

E.大量的货物运输

14.装运时间的规定办法最通常的是(A)

A.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期限

B.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

C.规定在某一天装运完毕

D.规定在某一天内若干小时装运

E.笼统规定近期装运

15.为了统一提单背面条款的内容,国际上最早签署的国际公约是(A)

A.海牙规则B.维斯比规则

C.汉堡规则D.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

E.国际货约

16.船舶搁浅时,为使船舶脱险而雇用拖驳强行脱浅所支出的费用,属于(C)

A.实际全损B.推定全损

C.共同海损D.单独海损

17.某外贸公司出口茶叶5公吨,在海运途中遭受暴风雨,海水涌人仓内,致使一部分茶叶发霉变质,这种损失属于(D)

A.实际全损B.推定全损

C.共同海损D.单独海损

18.属于顺汇方法的支付方式是(A)

A.汇付B.托收C.信用证D.银行保函

19.接受汇出行的委托将款项解付给收款人的银行是(B)

A.托收银行 B.汇入行C.代收行D.转递行

20.在汇付方式中,能为收款人提供融资便利的方式是(B)

A.信汇 B.票汇C.电汇D.远期汇款

21、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按CFR术语成交,卖方无义务(C)。

A、提交货运单据B、租船订舱C、办理货运保险D、取得出口许可证

22、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C)。

A、CFRB、CIFC、CPTD、CIP23、按照国际保险市场上的一般习惯,如果出口商办理保险,保险金额是以发票的(C)价格为基数,再加上适当的保险加成计算得出的。

A.FOBB.CFRC.CIFD.FAS24、保险公司索赔的时限,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为货物在卸货全部卸离海轮后(B)。

A.3年B.2年C.60天D.1年

25、进口关税的计算是以(C)价格为基础。

A.FOBB.CFRC.CIFD.FAS26、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接受于(C)生效。

A、合理时间内

B、向发盘人发出时

C、送达发盘人时

D、发盘人收到后以电报确认时

27、向广大公众发出的商业广告是否构成发盘的问题,各国法律规定不一。其中大陆法规定(B)。

A、向公众作出的商业广告,只要内容确定在某些场合下可视为发盘

B、凡向广大公众发出的商业广告,不得视为发盘

C、商业广告可完全视为一项发盘

D、商业广告本身并不是一项发盘,通常只能视为邀请对方提出发盘

28、接受的撤回或修改的问题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取了(B)原则。

A、投邮生效

B、送达生效

C、尽快撤回或修改

D、合理时间内撤回或修改

29、以仲裁方式解决交易双方争议的必要条件是(A)

A.交易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

B.交易双方当事人订有合同

C.交易双方当事人订有意向书

D.交易双方当事人订有交易协议

30、必须经背书方可自由转让的汇票的抬头方式是(B)

A.限制性抬头 B.指示性抬头C.来人抬头 D.持票人抬头E.记名抬头

31、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若使开证行履行付款义务受益人需(B)

A.履行了合同的规定

B.履行了信用证的规定

C.按合同规定履行信用证的内容

D.按信用证的规定履行其合同义务

32、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下列贸易术语中,除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是(A)。

A、EXWB、FASC、DESD、DEQ33、《2000通则》将所涉及的贸易术语分为(C)。

A.二组B.三组C.四组D.五组

34、保护人身安全的运输标志是(B)

A.运输标志B.警告性标志C.指示性标志D.集装箱标志

35、船舶搁浅时,为使船舶脱险而雇用拖驳强行脱浅所支出的费用,属于(C)

A.实际全损 B.推定全损C.共同海损D.单独海损

36、接受汇出行的委托将款项解付给收款人的银行是(B)

A.托收银行B.汇入行C.代收行D.转递行

37、国际上应用较广泛的商品检验时间、地点的规定方法是(B)

A.装船前装运港检验

B.出口国装运港(地)检验,进口国目的港(地)复验

C.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D.进口国目的港(地)检验

二、多项选择题

1.包装条款一般包括(ABCD)

A.包装材料B.包装方式、C.包装标志D.包装费用

2.一般由中间商为中介达成的交易,在结算时可以使用(AD)

A.可转让信用证B.对开信用证C.预支信用证 D.对背信用证E.备用信用证

3.远期汇票的付款期限的规定方法有(BCDE)

A.见票即付 B.见票后若干天付C.出票后若于天付D.提单日后若干天付

E.指定日期付款

4.进口商必须在付清货款后才能取得货运单据,这种结算方式是(BC)

A.光票托收 B.即期付款交单 C.远期付款交单 D.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E.承兑交单

5.汇票的抬头的写法有三种,具体有(ABD)

A.限制性抬头B.指示性抬头C.记名抬头 D.持票人或来人抬头

E.空白抬头

6.由第三者参与解决多方争议的方式是(BCD)

A.协商B.调解C.仲裁 D.诉讼E.谈判

7.商品检验证书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是(BCDE)

A.证明货物运输、装卸的实际状况B.能明确责任归属

C.是通关放行的有效证件D.是履行合约、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主要依据

E.是对外索赔的有效凭证

8.进出口合同中索赔条款有两种规定方式(CD)

A.笼统条款 B.具体条款C.罚金条款D.异议和索赔条款E.检验和异议条款

9、构成一项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下列(BE)条件。

A: 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B:必须表明发盘人在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C: 必须规定发盘的有效期

D:必须列明各种交易条件

E: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10、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即发盘中应包括下列基本要素(ACD)。

A: 表明货物的名称

B: 表明货物的交货时间、地点

C: 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确定数量的方法

D: 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确定价格的方法

E: 表明付款的时间和地点

11.运输标志的内容一般包括(ABD)

A.收货人B.运单号C.装运港D.目的港

12.在航空运输中使用较多的贸易术语为(BCD)

A.FOBB.FCAC.DDUD.DDP

13.DES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是在(BC)。

A.装运港B.目的港C.船上D.船边

14.运输标志的内容一般包括(ABD)。

A.收货人B.运单号C.装运港D.目的港

15.DES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是在(BC)。

A.装运港B.目的港C.船上D.船边

16.在海上保险业务中,一般会属于意外事故的情况有(ABCDE)

A.搁浅 B.触礁C.沉没 D.碰撞E.失踪、失火、爆炸

17.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CIP、CPT与FCA的相同之处表现在(ABD)。

A、交货方式相同B、风险划分界限相同

C、当事人的责任相同D、适用任何运输方式相同

18.在下列贸易做法中,属于对销贸易范畴的是(AB)。

A、产品回购B、互购或反购C、招标与投标D、进料加工

19.我们说期货交易具有特殊的清算制度,这是指(ABC)

A.所有的交易者都按照统一规则在指定清算所进行清算

B.所有的期货合约由清算所进行统一交割、对冲和结算

C.清算所对所有的买方是卖方,对所有的卖方又是买方

D.期货交易双方分别同结算所建立起一定的法律关系

20.相对较适合国际集装箱“门到门”运输的贸易术语为(BC)。

A.CIFB.CPTC.CIPD.FOB

21.在海上保险业务中,一般会属于意外事故的情况有(ABCDE)

A.搁浅B.触礁 C.沉没D.碰撞 E.失踪、失火、爆炸+

22.为了统一提单背面条款的内容,国际上先后签署的国际公约有(ABC)

A.海牙规则B.维斯比规则C.汉堡规则D.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 E.国际货约

23.运输标志的内容一般包括(ABD)

A.收货人B.运单号C.装运港D.目的港

24.根据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规定,I.C.C.(A)险的除外责任包括(ABCD)

A.一般除外责任 B.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 C.战争除外责任 D.罢工除外责任E.自然灾害除外责任

25.DES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是在(BC)。

A.装运港B.目的港C.船上D.船边

26.适合国际集装箱“门到门”运输的贸易术语为(BC)。

A.CIFB.CPTC.CIPD.FOB

三、判断题

1、在订约建议中如果没有提到交货的时间、地点和付款的时间、地点,是不能构成一项有效的发盘,因而也会妨碍合同的成立。(错)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发盘生效后但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发盘人及时将撤销通告送达受盘人一般可将其发盘撤销。(对)

3、逾期接受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无效的接受。(错)

4、向一个以上的特定人作出的发盘不能构成一项有效的发盘,因而也会妨碍合同的成立。(错)

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受盘人尚未收到接受之前,发盘人及时将撤回通告送达受盘人可将其发盘撤回。(对)

6、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国际贸易中,订立合同只能以书面形式表示,否则无效。(错)

7.仲裁机构是否对争议案件有管辖权的条件之一是争议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对)

8.在国际贸易中,争议双方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地点必须是双方所在国。(错)

9.买卖合同与信用证的内容有差别时,卖方为了保证按期得到足额货款,应按合同来履行义务。(错)

10.按《跟单信用证惯例500号》规定,如果信用证中无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对)

11.倘若委托人提交给银行的托收委托书与《托收统一规则》相背,托收银行和代收行应按《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来处理。(错)

12.记名提单比不记名提单风险大,故很少使用。(错)

13.在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的方式下,代收行在买方到期不付款时承担向委托人按期支付货款的责任。(错)

14.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可以单独投保。(错)

15.佣金是卖方给买方的价格减让。(错)

16.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可以单独投保。(错)

17.佣金是卖方给买方的价格减让。(错)

18.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支付承诺。(对)

19.托收是一种收款人主动向付款人收取货款的方式。(对)

20.仲裁机构是否对争议案件有管辖权的条件之一是争议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对)

21.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发盘生效后但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发盘人及时将撤销通告送达受盘人一般可将其发盘撤销。(对)

22、出口换汇成本由出口总成本和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人民币)来决定。(对)

23、战争险的责任起讫和三个基本险的责任起讫相同,都采用仓至仓条款。(错)

24、一切险指的是保险公司对于货物在运输途中出现的任何损失都负责。(错)

25、采用OCP运输条款时,货物必须经由美国西海岸港口中转。(对)

26、倘若一张汇票的要项不齐全,受票人有权拒付该汇票。(对)

27、可转让信用计只能转让一次,因此,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只能有一个。(错)

28、CIF价不包括转运港交货后的运输途中的保险费。(对)

29、共同海损的损失是由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益大小按比例分摊。(对)

30、水渍险指保险人仅对货物遭受海水水渍的损失负责。(错)

3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和转运。(对)

32、在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货费用,船货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对)

2.国际贸易实务答案 篇二

一、国际贸易实战教学的必要性

以往的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只是在毕业前的一个学期才有参加实践的机会, 而这便是直接找工作。但是在这种没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的情况下, 招聘单位很多时候还要花费较大的精力、较长的时间对即将毕业走上就业岗位的毕业生开展长期的培训之后才能让其上岗, 这样做不紧浪费了大量的时间, 而且效果也比较有限。如果, 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就能充分锻炼自己的动手能力, 就可以直接上岗, 既节约招聘单位的时间, 也节约学生自己宝贵的时间, 而且工作的效果也会大大提高。所以在学校的教学过程中, 必须进行实战教学。实战教学可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兴趣, 使学生主动学习, 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专业素质和非专业素质。

具体讲, 国际贸易专业实战教学就是要在培养学生的理论知识的同时, 通过课程教学、模拟实训、专业实习、顶岗实习等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操作能力、沟通能力、预防风险的能力等, 使教室、市场和社会相结合。

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模块

1、国际贸易实务基础知识模块

在国际贸易实务在很大篇幅上都是介绍国际贸易相关的实务基础知识, 包括重要的国际贸易术语, 各种交易条件, 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商检、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这部分知识是整门课程的基础和核心, 贯穿所有的课程模块。

2、国际结算模块

国际结算模块主要包括结算的票据及其使用, 国际支付的主要方式及其流程, 国际结算的国际惯例及标准。票据方面主要有汇票、本票、支票及其变形;支付方式主要介绍的是汇付、托收及信用证;国际结算的国际惯例及标准主要有《UCP600》及ISBP (国际标准银行实务) 。

3、交易磋商模块

交易磋商是达成交易, 签订合同的基础。交易磋商包括四个节本环节, 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在交易磋商模块主要介绍四大环节的基本概念及构成条件、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4、进出口合同履行模块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旦成立, 买卖双方即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卖方的义务是交货、交单、转移货物的所有权, 买方的义务接货、付款。这部分主要介绍货、证、运、款四个合同履行的基本环节。

三、《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实战教学途径

在实战教学法的指导下,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的大部分环节是可以实现实战的, 能够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操作能力等实践能力的。以下四个实战教学途径可以实现课程实战、模拟实战、真实实战相结合, 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质量, 提升学生能力的目的。

1、单证课程模拟实战

在国际结算模块, 有大量的单证, 诸如汇票, 信用证等;在交易磋商达成后也有合同需要填制;而在进出口合同履行模块的交单环节几乎涵盖了整个国际贸易流程中的大部分重要单据如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保险单、信用证、汇票等。因此我们可以在课程中, 将理论讲授与模拟实战相结合。将课堂设立在实验室, 老师一边讲授, 学生一边动手做。这样可以让学生身临其境, 不仅仅只是接受枯燥的知识点, 而是如在外贸企业现场一般, 马上填制相关的单据。

2、商务谈判竞赛实战

交易磋商是国际贸易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在实际业务中的交易磋商有网络电子邮件磋商、面对面的交易磋商等, 其中商务函电和基本的外贸口语是决定商务谈判成功与否的基础。我们可以在国际贸易实务和商务函电两门课程的基础上开展商务谈判竞赛实战, 将学生分组, 模拟本国的外贸企业业务员和国外的商人, 进行接洽训练, 谈判竞赛。在商务谈判中设立相关的规则, 如接待用语、必要的交易条件、谈判成功或失败后的处理等。通过模拟谈判, 实战训练学生的英语对话水平和商务谈判能力以及应变能力。

3、进出口流程模拟实战

当所有的4个课程模块都学完以后, 学生实际上都已经分块进行了相应的单证实战和商务谈判模拟实战, 这时的脑海里存在的还是单个的外贸模拟场景和单个的单证, 对于整个外贸的环节了解得还比较片面。于是可以在实验室的基础上, 进行国际贸易流程模拟实战。我们可以将学生分组, 按照计划扮演进出口业务中的不同的角色, 如出口商、进口商、供应商、银行, 共同组建模拟的外贸环境。通过注册公司和确定经营业务范围, 发布市场供求信息或广告, 主动选择交易对象并与之建立交易联系, 就某个业务通过交易磋商, 达成交易、签订合同, 并认真模拟实际情景履行合同, 实现出口商交货、交单、获得货款, 进口商支付货款、获得货物, 并在市场上销售获得一定的利润。通过这样相互竞争和协作的角色扮演, 学生们面临的是与实际几乎一致的出口商、进口商、供应商、银行等的日常工作, 从而熟练掌握各种业务技巧, 如寻找客户、建立交易联系、交易磋商、签订合同, 与供应商、银行、船公司、保险公司、海关打交道的技能。

4、实习基地真实实战

以上所有的实战都是模拟性质的, 在模拟场景中往往和现实存在一定的差距, 因此还需要将学生送到相关的外贸企业中实际操练。这就需要学校建立实习基地, 每年利用寒暑假或专门的实习期将学生送到实习基地参与真实的实战。我们甚至可以和一些企业签订合作培养协议, 校企联合, 学生实习合格可以直接进入实习单位工作。这一方面解决了学生的就业问题, 另一方面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调整培养的方式, 让学生毕业后更快地适应工作, 应该来讲这对于学校企业和学生是一种多赢的好模式

参考文献

【1】陈宪主编.《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年

【2】韩淑芳.《广告策划与创意课程的模拟实战教学模式探讨》.华中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7 (5)

3.国际贸易实务答案 篇三

[关键词] 《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学 机遇 瓶颈 策略

一、实施《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学的条件已经成熟

1.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从发展机遇来说,中国加入WTO已有五年,与国际接轨、适应教育国际化的需要,已经成为高等教育的当务之急,开展和推进双语教学对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日益凸显。同时,教育部已于2001年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各高校积极开展双语教学,尤其强调对高新技术领域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专业,以及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需要的金融、法律等专业,要先行一步,力争三年内,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2004年,教育部开始把双语教学开展情况作为高等学校状态数据10项指标之一,很多高校还设立了双语教学专项基金,来扶持双语课程的开设。尽管双语教学在我国的实施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但评估指标把它设为观测点之一,具有指导性意义。国际贸易属于教育部强调的需要先行一步实施双语教学的专业,因此,对作为这一专业核心课的《国际贸易实务》实施双语教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机。

2.高度国际化的学科内容

从学科内容来说,《国际贸易实务》属于前沿学科,课程内容国际化程度较高,例如,国际结算中的信用证、销售合同等文本本身就是用英语来书写的。另外,国际贸易术语也是由相关英语的缩写构成。在高校的教学中,并非所有的课程都适宜双语教学,如思想道德修养等。相比较而言,《国际贸易实务》这一学科内容的特殊性有力地保证了双语教学的连续性和持久性,从而既能促进教学任务的实现,又有利于双语教学自身的不断发展。

3.适宜的前期铺垫

从学科开设时间来说,《国际贸易实务》属于大学本科三年级课程。按照我国高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科阶段前两年已经完成了基础英语学习,具备了初步的语言和专业积累,在三年级开始开设双语教学课程较为适宜。另外,国际贸易专业由于其学科的特殊性,在课程设置时英语课相对其他非英语专业而言也较多。例如,除了《大学英语》外,很多高校的国际贸易专业都特别开设了《商务英语听说》、《商务英语写作》、《国际贸易专业英语》等课程,这就为学生创造了良好的英语环境,为《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学实行做好了一定的前期铺垫。

4.复合型外贸人才的培养要求

从学科培养目标来说,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日益加深,我国必将全方位地参与国际经济贸易事务。一方面,我国将需要更多的外贸人才;另一方面,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将面临着更高的标准,需要在熟练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用外语进行业务磋商与实务操作,利用网络营销开展全球贸易并且能够熟悉掌握国际贸易相关条款与惯例。这就从客观上要求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培养目标必须是具有国际视野,熟练掌握国际通用语言和国际经贸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英语是进行国际贸易的工作语言,《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学的实施就是锤炼复合型人才的过程。我国高校教育面临的迫切任务之一,就是应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培养复合型外贸人才。为了使高校培养的国际贸易人才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投入到国际经贸工作中去,双语教学势在必行。

二、实施《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学的瓶颈问题及应对策略

1.教材

由于我国长期缺乏讲英语的环境,开展双语教学面临特殊的困难,因此,选用合适的教材就成为双语教学中举足轻重的问题。《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学必须使用英文原版的教材,没有原版教材,双语教学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1)加强合作,增加品种。目前,国内市场上的引进版或影印版教材以管理类或经济基础类偏多,但在国际贸易实务方面却几成空白。在研究过程中,笔者曾尝试输入关键词“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利用谷歌和百度等搜索引擎进行搜索,竟然查不到一本在国内市场上能买到的有关《国际贸易实务》的国外引进版或影印版。对此,一方面,建议国内众多一流出版社应加大与国外出版业的合作,增加图书品种,力争有更丰富的原版或引进版进入中国市场。因为外文教材不仅有助于开拓学生知识面和创造力,了解当今世界最前沿的国际贸易实务知识,还能提高学生的专业外语水平,让学生学到地道的国际贸易英语,有利于今后的对外学术交流和业务发展;另一方面,要作好此间的过渡工作。例如,在理想的《国际贸易实务》原版教材引进之前,出版单位可以利用国家建立的优秀教材出版基金促进国内优秀教材的出版,针对教材改版做许多创新工作,出版一批与国外教材契合度高的“准双语教材”。此外,部分教师的高质量英文讲义也可在一定时期暂时使用。总之,双语教学的教材选择既要体现灵活性与实用性,同时又要代表学术的先进性与权威性。

(2)试行租借,扩大普及。国外引进版教材价格一般较高。例如,清华大学引进美国加州大学的原版物理课程教材时,价格大都在30美元~50美元之间,这大大超出了多数中国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使大家都只能望而却步。原版教材的高价格严重阻碍了原版教材进入中国的高校校园,大大限制了双语教学的普及与推广。对此,可尝试采用租借制,即由高校购买原版教材供修读《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学课程的学生租借使用。同时,可通过向租借人征收教材押金及租借费等措施对教材进行有效管理,来保证英文原版教材的使用与维护,从而突破这一瓶颈。

2.师资

《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师承担着双重任务,首先是《国际贸易实务》学科内容的教学,其次是外语的教学。师资力量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双语教学的实施成败。要解决双语师资的匮乏问题,可考虑以下途径:

(1)系统培训,持证上岗。在美国,从事双语教学的教师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学历和双语交流水平,还需要具备政府教育部门颁发的专门的任职资格证书。中国已于2006年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留学预科学院从英国官方教育权威机构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引进“国际双语教学资格证书”,此资格证书被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可。虽然目前资格证书只是从部分高校试点,暂不作为双语教师上岗的必要条件,但长远来看,经过一定的过渡期后,持证上岗进行双语教学将是大势所趋。所以各高等学校应高瞻远瞩,一方面,出台相应的政策制度,制订相应的管理机制,大力招贤纳才,引进具有广博的专业知识基础且英语水平较高的复合型教师;另一方面,在国际贸易专业的在岗教师中选拔英语基础较好、有潜力的老师进行系统的、有组织的培训,使其获取双语教学资格,作好双语教学的师资储备。

(2)人才共享,转变意识。高等学校各校际间应开放思想,加强交流,实现人才共享。在实行双语教学的初期,本校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访问学者等有海外生活学习经历的教师应该成为实施双语教学的中坚力量,不同学校的师资力量可各有偏重。为充分利用教师资源、引入竞争机制,可實行教师跨校授课、学生跨校选课,实现资源更有效的整合。同时,教师的教学意识也要进行相应的转变,要清醒地意识到双语教学同样关系到自身的发展和生存。双语教学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让教师产生了危机感。教师要快速更新知识,提高英语水平,才能立足讲坛。只有教师自身也有着强烈的危机感和求知欲,提高双语教学的师资水平才有可能。

3.学生

学生不仅要有足够的词汇量和良好的阅读能力,还要有一定的听力和口语能力。作为双语教学的授课对象,学生英语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实际的教学效果。

(1)循序渐进,逐步推广。由于大部分学生英语功底不够扎实,再加上国际贸易专业信息量大,他们在双语教学课堂上会感到非常吃力,需要教师反复耐心讲解才能勉强听懂,这就制约了教学进度,增加了教学负担,影响了教学效果。同样是高年级的学生,其英语水平也是参差不齐,如果用英语学习专业知识,更需要有一个适应过程。因此,《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学应照顾到学生的平均理解能力,否则可能会造成部分学生的抵触情绪,最终还会影响对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知识的学习。这就决定了《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学必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具体实施时,可先把《国际贸易实务》设置为选修课,或成立《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学实验班。主动报名选修的学生一般兴趣较为浓厚,英语及专业基础较好,接受水平较高,利于双语教学的实施。进行教学时,可使用分层次教学,由易到难:在简单渗透阶段,用英语讲述重要的术语与概念等,使學生可以多一些机会接触外语;在整合层次阶段,教师用英文讲课,用中文解释;在双语思维层次,让学生学会用中文和英文来思考解答问题,最终过渡到全英文授课。各层次的进度快慢根据学生接受能力等因素来进行调节。待教师摸索总结了更多经验,再进一步推广,最终过渡到必修课。

(2)更新手段,激发兴趣。在教学中,教师要通过信息刺激,引导学生积极思维,以实现教学双方的思维共振,选择有效的双语教学和考核手段,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例如,为提高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性,可选取部分内容设专题实行小班上课。这样既有效地增加学生与老师的会话机率,也符合双语教学语言性特点的要求,使更多学生有机会大胆参与讨论。又如,为了让学生体验国外授课方式,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可精心选择、适时播放国际贸易实务原版教材配备的全英文影像资料。另外,情节模仿也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手段。国际贸易中的国际商务谈判、国际贸易索赔与理赔等实务环节,都是很好的情节模仿素材。考核时,为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应增加双语教学课程考试中的口试比重,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学生平时在课堂上发言次数、质量也都可被计入考试成绩,以此来鼓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水平及知识掌握程度。总之,要构建融课堂教学、多媒体教学、网上教学、电化教学为一体的多维立体的教学平台,同时,注重教学手段的更新和考核方式的多样化,多方面激发学生兴趣,降低双语教学的难度,从而保证良好的教学效果。

实施双语教学是我国高校深化教学改革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必然趋势。对中国的高校而言,实施《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学是一个新生事物,尚处在起步阶段。只有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并且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才能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双语教学体系。

参考文献:

[1]廖舸:《关于我国高校开展双语教学的思考》.《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2]金连海辛程远张艳任丽平:《国内高校双语教学探讨》.《吉林医药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3]胡祥青黄利玲钱晋孙晓霞:《高校双语教学的一些问题及对策》.《景德鎮高专学报》,2006年第2期

[4]易露霞陈原:《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第1版

4.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 篇四

一、名词解释(略)

二、填空题 1.文字说明、样品 2.规格、等级、标准、牌号 3.良好平均品质、上好可销品质

4.溢短装百分比、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和溢短部分的计价方法 5.重量单位、容积单位、个数单位、长度单位、面积单位、体积单位 6.公制、美制、英制、国际单位制

7.按实际皮重、按平均皮重、按约定皮重、按习惯皮重

三、选择题

1.C 2.C 3.C 4.C 5.B 6.B 7.C

四、判断题

1.× 2.√ 3.× 4.× 5.√ 6.×

五、问答题

1.答:主要有:按货物的主要用途命名、按货物的主要原材料命名、按货物的主要成分命名、按货物的外观造型命名、使用褒义词命名、以人物名字命名、按货物的制作工艺命名。

2.答:品名条款必须明确、具体规定货物的名称;适合货物的特点;采用外文名称时,要做到译名准确,与原名意思一致,避免含糊不清或过于空洞。3.答: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双方首先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名称,才能进一步确定货物的质量。而货物的质量不仅关系到价格的高低、销售数量,而且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因此,品质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4.答: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有多种,具体包括:文字说明和样品。其中,文字说明的方法主要有规格、等级、标准、商标或牌号、产地等。在使用是应该根据货物的特点、市场习惯、实际需要和交易的具体情况选用。

5.答: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一般使用溢短装条款,多装或少装数量的价款在合同中作相应的规定。

6.答:国际贸易中重量的规定方法有:毛重、净重、公量、理论重量、法定重量等。

7.答:有区别。《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About表明数量可有上下10%的伸缩,因此,“About 500m/t”的交货数量可在450-550m/t之间,而“500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卖方最多可交525m/t,最少可交475m/t,多交或少交部分一般按合同价格计价。

六、案例分析题

1.答: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品质是买卖双方交易的重要条件,品质条款是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也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重要依据,对双方具有严格的约束力,交易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就会造成违约,引起贸易纠纷。该案中,由于卖方在未征得买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二级红枣代替合同规定的三级红枣,属于单方面违约行为,所以买方拒收货物的做法是合理的。

2.答: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商利用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进行诈骗的案例。第一,铸件表面“光洁”是一个十分含糊的概念,没有具体标准和程度;第二,“不得有裂纹、气孔等铸造缺陷”存在的隐患更大,极易使卖方陷入被动;第三,双方的实际目标是25万元反保证金。此类合同的特点:价格诱人,工艺简单;技术标准含糊,并设有陷阱;预收保证金等后逃之夭夭,或者反咬一口;被诈骗对象多为合同管理不严、缺乏外贸经验、急功近利的中小企业。因此,通过本案,企业应吸取教训。

3.答:按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当以样品表示交货品质时,货物交货品质要与样品品质相符。否则,卖方就构成违约,要承担赔偿损失等有关责任。本案中,瓷器出现“釉裂”是由配方本身与加工不当所导致的。根据该货物的特点,买方收到货物时无法发现,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可显露出来;另外,留存样品也出现了同样情况,所以赔偿是理所当然的。

4.答:法院应该判决卖方违约。因为在进出口交易中,商品的数量是买卖双方交易的条件,数量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重要依据,对双方具有严格的约束力。当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就必须严格地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不得擅自更改,否则,就会造成违约,引起贸易纠纷。本案中,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将50吨货物按A、B、C、D、E五种规格以同等数量搭配,而是所有50吨货物均按A规格交货,构成了违约,所以法官应该判决卖方违约,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

一、名词解释(略)

二、填空题

1、运输包装;销售包装

2、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包装费用的负担

3、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其他标志

4、中性包装

三、选择题

1、AB

2、ABCD

3、C

4、AB

四、判断题

第二章 货物的包装

1、×

2、√

3、×

4、√

五、问答题

1、答:包装有两种类型,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运输包装的作用有:保护货物;方便搬运、储存和运输。销售包装除了保护商品外,还有美化商品,宣传推广,便于销售和使用,提高商品价值等作用。

2、答:包装标志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以及其它标志四种。运输标志包括收发货人的名称代号、目的港或目的地的名称、件号等内容。

3、答:条形码,就是在商品包装上打印上一组平行线条,下面配有数字的标记,一般是由一组黑白、粗细间隔不等的条纹所组成。这些线条与间隔空间表示一定的信息,通过光电扫描设备,准确地判断该商品的产地、厂家及商品的一些属性。条形码在零售商业中,对于结算打单,缩短顾客等待时间,加快服务,以及盘点存货,提高管理效益等方面,都有一定的作用。采用这种技术,有利于发展国际贸易和实现现代化经营管理。

六、案例分析题

1、答: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包装是买卖双方交易的重要条件。本案例表明,包装条款是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是买卖双方进行交易时需要考虑和磋商的重点内容,是双方交接货物的重要依据,对对方具有严格的约束力。因此,在洽商和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必须根据货物的特性和生产的实际以及交易习惯,正确地选择包装条款内容的规定方法,明确、具体、科学、合理地订立包装条款,以避免给履行合同带来困难。本案中,买卖双方以“习惯包装”来规定合同中包装条款,这种表述不够明确、具体,容易产生分歧,引起争议或纷争。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双方应该相互协商加以解决。

2、答:这是对方要求采用中性定牌包装的典型案例。自行车是美国、欧盟等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的商品,对原产地有严格的要求,以防止转口贸易。

3、答: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的包装规格的包装规格明显不符,已构成违约。卖方的做法可能给买方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与损失,可能影响商品的销售,使买方的原有商业目的落空。在贸易管制严格的进口国,进口商在进口许可证中申报的数量与实际到货不符,会遭到海关的当局的质询,甚至被怀疑进口管制、以多报少、偷漏关税、走私等行为而被追究责任。所以,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撤销合同。

4、答:交易双方约定的包装条件是说明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卖方擅自更换约定的包装,且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贴头,违反了约定的主要交易条件,买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甚至撤销合同。本案合同项下的买方采取重新更换包装和贴头的补救措施后,向卖方要求赔偿损失,这种做法是合理的。本案事实表明,卖方经办人员需要增强重合同、守信用的法律意识,对买卖双方约定的各项交易条件,必须坚决照办,不得擅自变更。否则,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对外会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章 国际贸易术语

一、单项选择题 1.A 2.A 3.B 4.C 5.B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2.ABD 3.ABCD 4.BCD 5.BC

三、判断题

1.×2.× 3.×4.× 5.×6.√ 7.× 8.×9.√ 10.√

四、问答题

1.答:FOB、CFR、CIF贸易术语与FCA、CPT、CIP贸易术语主要不同之处如下:(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FOB、CFR、CIF三种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只限于公司。而FCA、CPT、CIP则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其承运人可以是船公司,铁路局,航空公司,多式联运经营人。(2)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

FOB、CFR和CIF的交货点均为装运港船上,风险均以在装运港装上船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而FCA、CPT和CIP的交货地点,需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可以在承运人的运输工具上,承运人的运输站或其他收货点的卖方的送货工具上。至于风险,则在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转移至买方。(3)交货时间不同

FOB、CFR和CIF的交货时间就是货物装船完毕的时间,即提单上载明的日期时间。在这三种贸易术语中,交货时间(Time of Delivery)与装运时间(Time of Shipment)是同一概念。而在FCA、CPT、CIP三种贸易术语下,其交货时间与装运时间则不能等同看待。(4)投保险别不同

仅就CIF与CIP进行比较。CIF一般都是投保海洋运输险,而CIP则需买卖双方根据具体情况事先进行商定,比要时应投保海、陆、空中的有关险别。(5)费用责任划分不同

在FOB、CFR、CIF条件下,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前的一切费用。而在FCA术语下,如卖方在其货物所在地交货,卖方应负责装货;如在其他地点交货,卖方在其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不负责卸货。在CPT、CIP合同中,卸货费用一般由买方负担,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项费用包括在运费中,由卖方负担。(6)货运单据不同

在FOB、CFR、CIF贸易术语下,卖方一般需要提供船运公司出具的已装船单据交给进口方;而在FCA、CPT、CIP贸易术语下,卖方将货物交到堆场和货运站后,立即可收到码头收据(Dock Receipt),或称“场站收据”,并能据此向船运公司换取提单(对于待运提单,必要时也可要求船运公司装船后在待运提单上加签装船日期)。如果货物是交给了联合运输承担人,则可取得一种证明从起点到终点的全程运输单据。

2.答:国际贸易惯例是长期实践中产生的为人们承认接受的习惯做法与规则,但它不是各国的共同立法,也不是某一国的法律,他们对买卖双方没有强制的约束力,只有实际的效力,是否采用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决定。只有当双方当事人在他们订立的贸易合同中明确表示采用某种国际贸易惯例来确定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时,该项惯例才适用于该合同并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订立与惯例完全相反的约定或条款,只要这些约定和条款是合理的,与本国法律不相矛盾,那么它就能得到有关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既不排除,也不明确规定采用何种惯例,则当发生争议而提交诉讼或仲裁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往往引用某些公认的或影响较大的惯例,作为判决或裁决案件的依据。3.相同点:

(1)同是装运港交货类的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的划分都是以装运港装上船为界,都是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都是由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2)都是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3)都是象征性交货方式,即卖方凭单交货,进口方凭单付款。不同点:

(1)三种贸易术语下的商品价格构成不同。

FOB=C(成本)CFR=C+F CIF=C+F+I(2)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不同。

FOB术语由买方办理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由买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CFR术语下,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进口方办理保险费:CIF术语,由卖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卖方办理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3)所要注意的问题不同。

(4)FOB术语后注明(装运港),CFR和CIF后注明(目的港)。

五、案例分析

1.答:我公司与进口商所签订的合同是CIF合同,而CIF合同是属于装运合同,因此我公司只需要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完毕就意味着完成了交货任务。同时CIF合同是典型的单据交易,只要我公司提供了齐全的、正确的单据,进口商没有理由拒绝付款。所以我公司对客户的要求完全有理由拒绝。2.答:该笔业务所采用的贸易术语不妥,因为我方是出口交易,应该采用CIF或者CIP术语成交,这样由卖方办理保险,如果万一货物收损还可以找保险公司。

第四章 货物的价格

1.解:FOBC4%价=净价/(1-佣金率)=100/(1-4%)=104.16(美元)2.解:CFR净价=CFRC3%价×(1-佣金率)=1400×(1-3%)=1443.30(美元)3.解:保险金额=CIF价格×(1+投保加成率)=150×(1+0.1)=165(港元)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率=165×2%=3.3(港元)CFR=CIF-I=150-3.3=146.7(港元)CFRC5%=CFR净价/(1-佣金率)=146.7/(1-5%)=154.42(港元)

应付佣金=含佣价×佣金率=154.42×5%×200=1544.21(港元)4.解:付出外汇=1248×50=62400(英镑)

收入外汇=25000×3.40=85000(英镑)

保险费I=85000×110%×2.04%=1907.4(英镑)

运费F=(25000÷25)×0.0396×135×(1+35.8%)×(1+27%)

÷9.1193=1011.05(英镑)

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85000-1907.4-1101.05=82081.55(英镑)

外汇增值率=(82081.55-62400)÷62400×100%=31.54% 5.解:折扣额=含折扣价×折扣率=2000×50×3%=3000(美元)

实收外汇=净价=含折扣价×(1-折扣率)=2000×50×(1-3%)=97000(美元)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

一、填空题

1.班轮运输 ;租船运输

2.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和费率相对固定;运价内已包括装卸费用;不规定货物的装卸时间;班轮提单便是运输合同 3.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 航次期租 4.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

5.明确规定具体的装运时间;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装运;收到信汇、票汇或电汇后若干天装运;笼统规定近期装运 二.选择题

1.C 2.C3.D4.A 5.B6.D 7.D 8.C 三.问答题

1.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主要有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集装箱运输、国际多式联运等方式。

海运提单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明。它既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所载货物的物权凭证。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四方面:①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的内容收到货物。②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书面证明,它将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权利义务都列明在内,是双方执行运输合同的依据。③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就是货物的象征,取得提单的人有权支配该货物,④它是出口方结汇的主要单据。

海运提单从不同的角度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根据提单上对货物表面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根据收货人抬头不同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根据运输方式不同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根据船舶营运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此外,还有其他各种提单,如:集装箱提单,舱面提单,过期提单,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

2.合同中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装运(交货)时间,就是指卖方履行交货的时间。如卖方未在装运期内将货物实际装上船,则属于违约,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提出索赔;装运港和目的港,是指货物开始装运的地点及最后卸货港口;分批装运和转运;装运通知,包括“货已备妥”通知,船舶到港受载日期通知,装船通知(启运电);装卸期限和滞期、速遣条款。

3.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批装运。买卖双方应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需要等因素,在进出口合同中订明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若双方同意分批装运,在进出口合同中应进一步订明每批装运的具体时间和数量。

在合同没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的条件下,按有些国家的合同法,不等于允许分批装运,但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分批装运被允许”。按此惯例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除非信用证明示不允许分批装运,卖方即有权分批装运。为防止误解,如需分批装运的,一般均应在合同或信用证中作明确具体的规定。

4.根据货物的不同,班轮运费的计收方法和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按货物的毛重计收,一般以1公吨为计算单位,也有按长吨或短吨计算的。②按货物的体积计收,一般以1立方米为计算单位,也有按40立方英尺为一尺码吨计算的。

③按货物的毛重或体积计收运费,计收时取其数量较高的。④按货物的价格计收运费。一般按商品FOB货价的百分比计算运费。⑤按货物重量或体积或价值三者中最高的一种计收。也有按货物重量或体积计收,然后再加收一定百分比的从价运费。⑥按货物的件数计收。对包装固定,包装内的数量、重量、体积也固定的货物及那些用其他方法难以计收的商品,如汽车、活牲畜等,也采用按件数计收的方式。

⑦按议价计收运费,是货主和船东临时议定的运费

⑧按起码费率计收,是指按每一提单上所列的重量或体积计算得出的运费,尚未达到运价表中规定的最低运费额时,则按最低运费计收。

如果不同商品混装在同一包装内,则全部运费按其中运费较高的计收。同一商品包装不同,其计费标准及等级也不同,托运人应按不同包装分列毛重及体积,才能分别计收运费,否则全部货物均按较高者计收运费。同一提单内如有2种及以上不同货名,托运人应分别列出不同货名的毛重或体积,否则将全部按较高的收取运费。

5.装运时间,又称装运期。在装运港交货的条件下,就是指卖方履行交货的时间。如卖方未在装运期内将货物实际装上船,则属于违约,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提出索赔。在规定装运时间时,应充分考虑货源、船期、商品的性质与季节的选择、港口具季节性特点,装运期与信用证开出日期的衔接等情况,确定合适的装运时间。

四、计算题

查货物分级表,柴油机的计费标准为W/M,计费等级为10级; 查航线费率表,10级货青岛——香港的运费率为22美元每运费吨; 香港——红海的运费率为95美元每运费吨; 该批货物的尺码吨为10.676,重量吨为5.65,故应选尺码吨计算;计算基本运费率=22+13+95=130 计算附加运费率=95×10%=9.5 总运费=(基本运费率+附加运费率)×尺码吨 =(130+9.5)×10.676=1489.302(美元)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答: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无人因素在内,它仅仅涉及受损船舶或货物所有者自身的利益,而后者是人为采取抢救措施造成的;前者的损失由受损方单独承担,后者的损失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

2、答:水渍险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意外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保险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负责赔偿。

3、答:采用CIF条件成交,保险金额以货物的CIF价格为基础,再加适当加成,加成率通常为10%,但对于不同的货物,不同的时期或地区,买方的经营费用和利润也不相同,因而保险加成率也可能有异,一般不应超过30%。在我国CIF出口合同中,如买方要求以高于10%的加成率计算投保金额,在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条件下,我方也可接受,但由此增加的保险费原则上应由买方支付。加成是作为被保险人进行这笔交易所支付的费用和预期利润,发生货损时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

4、答:保险条款主要应订明由谁办理保险,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按什么保险条款保险,并注明该条款的生效日期。

第七章 货款的结算

1.答:主要有:《托收统一惯例》(URC52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等。

2.答:票据的主要功能有:支付、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等。

3.答:电汇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因而仍具有较大的风险。对于进口商而言,在“前T/T”方式下容易产生损失预付款的风险,而对于出口商而言,在“后T/T”方式下容易产生收汇风险。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因采用电汇方式而遭受货款损失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4.答:托收方式书与商业信用,对卖方不利,但对买方很有利;卖方风险比较大,特别是D/A。D/P是买方必须先付款才可以拿到货运单据;而D/A,买方只需要承兑汇票就可以拿到货运单据。D/A风险大于D/P。

5.答:信用证风险很大。银行只在单据相符提试下才兑付;并且银行只管单据表面而不管货物,开证人会面临假单、假货或者货物与单据不符等风险;卖方面临单据不相符而遭拒付的风险。

6.答:做好信用调查;及时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随时注意调整客户的信用额度;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信用风险保险或者国际保理或者福费延业务等。7.答:与UCP500相比,UCP600的主要变化有:(1)UCP600共有39个条款、比UCP500减少10条,但更准确、清晰,更易懂、易掌握、易操作。(2)UCP600纠正了UCP500造成的许多误解。①把UCP500更难懂的词语改变为简介明了的语言,取消了易造成误解的条款。②取消了无实际意义的许多条款。③新概念描述极其清楚准确。④更换了一些定义。⑤方便贸易和操作。

第八章

货物的检验

1.答:在国际货物卖买中,交易双方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而且一般不当面交接货物,因而往往会在交付货物的品质或数量等问题上发生争议;加之货物必须经过长途运输和多次装卸,可能发生涉及承运人、保险公司或装卸部门的责任问题,例如装运技术条件不适合或残损短缺等引起的争议。为了保障交易双方各自的利益,避免发生争议以及发生争议后便于明确责任,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形成了一种习惯作法,由专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以及装运技术条件或货损、货差等进行检验或鉴定,并出具相应的检验证书,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或进行索赔与理赔的依据之一。为了使货物检验有所依据就要在合同中订立检验条款。

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商品的复验等。

2.答: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时间和地点通常有以下几种规定的办法: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以及出口国装运港(地)检验,进口国目的港(地)复验等。其中第三种规定方法能为大多数企业所接受。因为它既承认卖方提供的检验证书是有效的文件,作为交接货物和结算货物的依据之一,又合理地给予买方以复验权,因而对买卖双方都有好处,比较公平合理。

3.答:国际贸易中检验证书主要有以下作用:作为通关验放的有效证件;作为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作为履约、交接的有效证件;作为卖方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作为计算运费的有效证件;作为提出异议与索赔的凭证;作为证明货物在装卸,运输时的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归属的依据。

4.答:两者的区别是:鉴定业务是凭对外贸易当事人的申请和委托进行商品检验和鉴定,不是强制性的,而法定检验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

第九章 索赔、不可抗力、仲裁

一、填空题

1.异议和索赔条款、罚金条款 2.约定索赔期限、法定索赔期限

3.索赔依据、索赔期限、索赔金额、索赔办法等。4.免责

5.买卖合同签订以后、非由于订约者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发生的意外事故是当事人不能预见、无法避免、无法预防的。6.概括式、列举式、综合式 7.解除合同、延期履行合同 8.自然力量、社会力量 9.友好协商、调节、司法诉讼 10.败诉方 11.法院

12.常设机构、临时性机构

二、选择题

1.A 2.B 3.D 4.A 5.D 6.D 7.D 8.B 9.C 10.A 11.A 12.C 13.B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四、问答题

1.答:不可抗力是指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是解除合同,另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至于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除,只能延期履行合同,要根据不可抗力事故产生的原因及其性质、规模和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程度如何而定;亦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在通常情况下,一般的解释是,不可抗力事故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时,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故只是暂时阻碍了合同履行,只能是延迟履行合同。

2.答:异议与索赔条款适用于一般商品买卖合同,该条款的内容,除规定一方如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索赔外,还包括索赔期限、索赔依据、索赔办法等。罚金条款一般式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迟开立信用证和延迟接运货物等情况。

罚金数额由交易双方商定。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对方支付约定金额的罚金。可见,罚金实际上就是违约金。

3.答:①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时,要以合同为依据,审查与确定其所援引的内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条款规定的范围,如果不是,则不能按不可抗力事故处理。②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注意及时将事故及其对履约的影响通知对方。③处理不可抗力事故的后果时,应贯彻实施求是的精神,弄清情况,公正合理地确定影响履约的程度。

4.答:仲裁协议是指有关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和协商一致原则,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表达。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对此许多国家的立法、仲裁规则及一些国际公约等已有明确规定。

仲裁协议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即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二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这种仲裁协议被称作“提交仲裁的协议”。这两种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仲裁协议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约束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的行为;二是排除法院对该争议案的管辖权;三是授予仲裁机构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五、案例分析题

1.答:我方不应负赔偿责任。①甲商在我方的货物运抵甲国后,虽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单位向我方提出,也为请有关部门对货物进行复检,即放弃了检验全权,从而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②甲商将原货经另一艘船运往英国乙商,已构成了甲商与乙商之间的合同内容,而非我方与甲商的合同内容,有关货物的损失应由乙商找甲商处理。所以,我方不应负赔偿责任。2.答:①本案中,我方遭受了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我方可以不可抗力事故为由,向对方提出延期履行合同的要求,但不能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②美方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既然发生了不可抗力事故,且已备好的货物一半被烧毁,这必然影响我方的交货时间。另外,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可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不能如期履行的责任。美方应考虑实际情况同意延期履行合同。因此,美方的索赔要求是不合理。

3.答:当事人如以自然灾害作为不可抗力来免除自己的责任,不仅须对事实提出证明,而且必须对无法克服和无法预防所出现的自然灾害提出证明。我方公司所出口商品确因自然灾害受到一定影响,但尚未影响到根本取不到货物。关于违约金额,参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①一方违反合同应付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当;②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买方在一定时期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和替代物价格之间的差额;③乳合同被宣告无效,而货物又有时价,买方没有上一种方式,则可取得时价与合同价的差价。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一、单项选择题 1.B2.C3.A4.D5.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2.ABCD3.ABD4.BCD5.BD

三、判断题

1.ⅹ2.ⅹ3.ⅹ4.✓5.✓ 6.✓7.× 8.✓9.✓10.✓

四、简述题 1.答:询盘是指交易的一方准备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方发出的询盘表达了与对方进行交易的愿望,希望对方接到询盘后及时发出有效的盘,以便考虑接受与否。也有的询盘只是想探询一下市价,询问的对象也不限于一人,发出询盘的一方希望对方开出估价单,这种估价单不具备发盘的条件,所报出的价格也仅供参考。询盘对于买卖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且不是每笔交易磋商所必经的步骤,有时可未经对方询而径向对方发盘。但它往往是交易的起点,故不应忽视。发盘是交易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签订合同的一种肯定意思表达。在实际业务中,发盘通常是一方在收到对方的询盘之后提出来,但也不经对方询而径向对方发盘。发盘一经对方(受盘人)表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此对于发盘人来说,发盘是一种法律约束力的行为。2.答:预期接受一般无效,而是一项新的发盘。但是根据《公约》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仍然有效。(1)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该逾期接受仍然有效的意见通受盘人。(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即逾期接受是由于传递不正常的情况而造成延误,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他认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由此可见,发生逾期接受时,合同成立,主要决定于发盘人。所以,在接受逾期接受时,发盘人及时通知受盘人明确他对该逾期接受所持的态度是十分必要的。

3.答: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归纳起来,应该具备以下几项:(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在买卖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意见一致;(2)当事人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与行为能力;(3)合同必须权责对等;(4)合同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五、案例分析题 答:合同已经成立,因为我方已经明确告知德商的有效期即是我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的日期,也即5月 15日,况且我方已经在5月 15日递交投标书,我与德商之间合同已经成立。

第十一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1.答:采用CIF贸易术语、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时,出口合同履行程序为备货、报检,催证、审证和改证,租船订舱、报关、投保、装船及装运通知,制单结汇、核销和退税等环节。其中货、证、船、款四个环节最重要。

2.答:首先,货物质量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合同中表示质量的方法,有“凭文字说明”和“凭样品”两种类型。文字说明包括质量规格指标、行业公认或买卖双方认定的等级、标明版本年份的标准、商标品牌、产地名称以及技术说明书和图样等。凭样品成交的合同要求卖方交付的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和样品一致。如果在交易中既凭文字说明,又凭样品来表示商品质量,则卖方所交货物既要和文字说明相符又要和样品一致。其次,货物应符合进口国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再次,货物质量应符合进口消费者的需求。

3.答:根据“先报检,后报关”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管理模式,必须在报关前完成报检。一般具体程序为:(1)出口商委托供货商在产地报检时,应将填好的报检委托书和出境货物报检单盖章后交给供货商。(2)抽样与配合抽样:施检部门一般会派出工作人员到货物所在地抽样,即在整批货物中按照一定的规则和一定的比例,随机抽取出若干样品。出口商、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抽样工作。(3)实施检验检疫:施检部门对抽取的样品按照相关检验检疫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并用检验的结果对整批货物进行判断,确定其是否符合合同、信用证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4)签证与放行: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供报检人在海关办理通关手续。4.答:出口企业审证的依据有:买卖合同,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开立的,其内容应与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相符。《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及与UCP配套试用的ISBP最新版本的相关规定。5.答:委托订舱的基本步骤是:出口商根据合同、信用证填制订舱委托书,盖章后交给其选定的货代,委托其办理货物出运相关手续。货代收到订舱委托书后,首先据此查阅各班轮公司和航运中介机构公布的船期表和航运信息,如能找到符合货主(出口商)要求的船舶,则接受出口商委托,并以货主的订舱委托书为依据,完成下一步的订舱、收货、报关、装船、签单等各项操作。6.答:出口报关的步骤是:出口申报、配合查检、缴纳税费、海关放行、装运货物。

7.答:我国常用的出口单据有汇票、发票、提单、保险单、检验证书、装箱单、产地证等。

8.答:制单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所谓正确是指在信用证方式下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单据与单据相符、单据与有关国际惯例相符。9.答:出口收汇核销操作流程如下:

(1)入网认证与登记备案:出口单位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认证手续,即向海关制卡中心申办中国电子口岸IC卡。

(2)出口单位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登记备案,发给核销员证及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

(3)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申领:出口单位核销员凭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及相关资料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纸质核销单。

(4)外汇管理部门向出口单位核发核销单后,将有编号的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传输给“中国电子口岸”公共数据中心。

(5)出口到哪位在货物出口报关前,将所用的核销单编号上网向海关办理备案,如实填写纸质核销单,在出口报关时出示纸质核销单、注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及其他随附单据。

(6)海关对出口单位提交的核销单及其他报关单证审核无误并对核销单电子底账进行核对后,为出口单位单利通关手续。海关放行时,在核销单上加盖验讫章,并对核销单电子底账数据进行“已用”核注,结关后签发注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出口收汇证明联,并将签注的情况和报关单的电子底帐数据传输给“中国电子口岸”公共数据中心。

(7)出口单位在货物出口后,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上网向外汇管理部门交单。

(8)出口单位收汇后,应在不迟于预计收款日期30个工作日内,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加盖海关验讫章)、商业发票、报关单出口收汇证明联(加盖海关验讫章)、银行结汇水单等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10.答:我国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凭证有:申报出口货物退税后,出口企业在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时,应同时附送退税部门要求的其他纸质凭证,如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11.答:申请开证应注意的问题:进口商在填写申请书时严格按照进口合同填写,并注意下列问题:

(1)信用证的种类:应按合同规定。

(2)信用证金额:即受益人可使用的最高限额,除非确有必要,不宜在金额前加“约”、“近似”或类似词语,否则,按UCP600将被解释为允许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3)汇票的收款人:汇票的付款人应为开证行或信用证制定的其他银行,而不能规定为开证申请人。(4)运输单据:如采用海洋运输,一般应要求提供全套凭开证行或进口商指示并经发货人空白背书的已装船清洁提单。

(5)其他单据:产地证、品质、质量检验证书、化验证明书等单据的签发机构、形式、内容及证明事项等应作明确规定。

12.答:进口索赔对象:向卖方索赔、向运输公司索赔、向保险公司索赔。买方一定要在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买方向卖方索赔的期限一般按合同规定的复验期限,一般商品为30天或45天,机器设备为60天或90天,最长为1年;向运输公司索赔的期限为1年;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期限为2年。索赔依据: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索赔时要提供索赔依据。

第十二章 国际贸易方式

1.答:经销也称定销,指的是经销商不想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内委派几家商号来经销同来产品。这种经销商与国外供货商之间的关系同一般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的关系并无本质区别,所不同的只是确立了相对长期和稳定的购销关系。独家经销也称包销,包销实质出口人通过协议把某一种或者某一类商品在某一个地区和期限内的经营权单独给予国外某个客户或公司的做法。在包销的方式下,国外包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购货,自行负担销售盈亏,在其他地区转售商品时,第三者和供货商不发生任何契约关系,同时包销商在销售地区内享有专营权,供货商负有不向该地区的客户直接售货的义务。

2.答:独家代理实在代理协议规定的时间;地区和商品范围内,由其单独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人。即委托人在制定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第二个代理人。凡委托人直接与指定代理地区的买主达成的交易,只要是独家代理人所代理的商品,委托人仍然向独家代理支付约定的佣金。因此采用独家代理有利于调动独家代理人代理该出口商品的积极性,一般代理不享有独家代理专营权的代理商,委托人可同时委托若干个代理人在同一地区推销相同商品。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代理人按照协议规定和委托人提出的交易条件,代表委托人在指定地区内开展各项代理业务。因此采用一般代理对委托人来说比较灵活。3.答:我国企业在开拓新市场或推销新产品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寄售方式扩大出口。既有益于销售商品,又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建立客户关系。故而所选取的寄售商品应优质适销。

4.答:开展展卖应注意:(1)选择适当的展卖商品。展卖的商品应具有质量好;竞争力强;品种多样化的特点。(2)选择合适的展出地点,一般来说,应考虑选择一些交易比较集中,市场潜力比较大且有发展前途的集散地或交易中心地带进行展卖活动。(3)选择适当的展卖时机。对于销售季节性比较强的商品尤其要注意展卖时机,一般来说,展出的时间应与该商品的销售季节一致,每次展出的时间不宜过长,以免耗费过大,影响效果。(4)选择好合作的客户。到国外参加展卖会之前,应选择合适的客户作为合作伙伴,选择的客户必须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和销售渠道,在当地市场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比较熟悉展出地点的市场情况,并有较广泛的业务联系。通过客户的宣传与合作,使展卖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5)做好参展组织工作。

5.答: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按一定规章制度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买卖。其特点主要有:(1)以标准期货合同作为交易的标的。标准合同是由各商品交易所指定的。不同种类的商品具有不同的标准期货合同。(2)实行特殊的清算制度。商品交易所内买卖的期货合同由清算所进行统一交割;对冲和结算。清算所既是所有期货合同的买方,也是所有期货合同的卖方。交易双方分别与清算所建立法律关系。(3)实行严格的保证金制度。清算所要求每个会员必须开立一个保证金账户,在开始建立期货交易时,按交易金额的一id那个百分比交纳初始保证金。以后每天交易结束后,清算所都按当日结算价格核算盈亏。6.答: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有明显的区别。现货交易,无论是即期交货还是远期交货,交易双方都必须交付实际货物,转移货物所有权;而期货交易买卖的是标准期货合同,必须在商品交易所内进行,一般不涉及货物的实际交割,只需在期货合同到期前平仓。所谓平仓或对冲是指在期货合同到期前,交易者做一笔方向相反;交割月份和数量相同的期货交易,从而解除其实物交割的义务。7.答:所谓在进出口货物中进行套期保值,通常是指交易者在购进一批现货的同时,为了避免在转卖时价格下跌,先在期货市场卖出同等数量的期货合同,然后再买进相同数量和交割期的期货合同进行平仓。

8.答:对销贸易常见的方式有:(1)易货贸易(Barter Trade),(2)产品回购(Product Buyback),(3)互购(Counter Purchase),(4)抵消交易(Offset),(5)补偿交易。

5.国际贸易实务试题及答案 篇五

2、如果买方想采用铁路运输,愿意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承担其中的费用,买方能够采用FCA贸易术语。(×)

3、买方采用FOB条件进口散装小麦,货物用程租船运输,若买方不愿承担装船费用,可用FOBStowed×××××××××变形。(√)

4、FCACPTCIP三种贸易术语中,就卖方承担的风险而言,FCA最小,CPT其次,CIP最大。(√)

5、中国A公司向《公约》缔约国B公司出口大米,合同规定数量为公吨,允许卖方可溢短装%。A公司在装船时共装了公吨,遭到卖方拒收。按公约的规定,买方有权这样做。(√)

6、在出口贸易中,表达品质的方法多种多样,为了明确职责,最好采用既凭样品又凭规格买卖的方法。(√)

7、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中,规定成交货物为不需包装的散装货,而卖方在交货时采用麻袋包装,但净重与合同规定完全相符,且不要求另外加收,麻袋包装费。货到后,买方索赔,该索赔不合理。(√)

8、我方按FOB旧金山从美国购进一批小麦,卖方理所当然应将货物装到旧金山港口的船上。(√)

9、根据《通则》的规定,以C组术语成交签订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

10、进出口商品包装上的包装标志,都要在运输单据上证明。(√)

11、FOB价格条件按各国惯例的解释都是由卖方负责申请领取出口许可证和支付出口税。(√)

12、对于警告性标志,各国一般都有统一规定。但我国出口危险品货物除印刷我国的危险品标志外,还应标明国际上规定的危险品标志。(√)

13、按CIFLandedSingapore成交,货物在新加坡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应由卖方负担。(×)

14、按一般惯例,凡是FOB后面未加“理舱”或“平舱”字样,则由买方负担理舱或平舱费用。(√)

15、在出口凭样品成交业务中,为了争取国外客户,便于达成交易,出口企业应尽量选取质量最好的样品请对方确认并签订合同。(×)

16、采用FOB贸易术语的各种变形是为了解决买卖双方在卸货费用上的负担问题(×

17、在约定的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范围内的品质差异,除非另有规定,一般不另行增减价格。(√)

18、《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进行国际货物贸易关系最大,亦是最重要的一项国际公约。(√)

19、某外商来电要我方带给大豆,按含油量%含水量%,不完善粒%,杂质%的规格订立合同。对此,在一般条件下,我方能够理解。(×)

20、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之内,不另计收。(√)

21、CFRExShip’sHoldNEWYORK是指卖方务必将货物运到纽约,在舱底交接。(√)

22、运输包装上的标志就是指运输标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唛头。(√)

23、在所有的贸易术语下,出口报关的职责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24、EXW术语是买方承担职责费用和风险最小的术语。(×)

6.国际贸易实务 习题答案7-8 篇六

二、作业

2、翻译

(1)UL

担保人实验室(2)SGS

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3)FDA

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4)CCIC

中国商品检验公司(5)CEEIQB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the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issued by the China Exit and Entry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shall be part of the 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inspect the qualith and quantity of the goods.The reinspection fee shall be borne by the buyers.Should the quality and /or quantity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 of the contract,the buyers are entitled to lodge with the sellers a claim which should be supported by survey reports issued by a recognized surveyor approved by the sellers.The claim ,if any,shall be lodged within 30 days after arri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三、案例讨论

1、提示:

1)应首先搞清楚质量问题是否为我方货物(货物的详细批号和变质货物的数量与比例),该货的变质也有可能是零售商店保存不当造成的。据此决定是否受理。

2)对方提供的变质证明是依据当地某食品零售商店送检的食品来作出的,这一点是否能作为鉴定依据,需要与原合同检验条款规定核对,如果符合规定,可以接受索赔。即便是可以赔偿,也要弄清基本的案情细节和数据,以及货物的来龙去脉,这样才能根据事实理清头绪,该赔的赔,不该赔的坚决不能赔。

2、提示:这里首先要明确,我公司与新加坡商人签订的合同检验条款是如何规定的,比如,需要买方提交双方规定的检验公司检验,或者我公司只对买方新加坡商人负责,一经转卖即使在索赔期限内我方也概不负责。这样的话我公司就没有义务处理此案。况且新加坡商人知道货物有质量问题,不处理问题还仍然转卖,就不应该了。

话说回来,就是处理退货问题的话,我们也要对货物的品质做一下鉴定,是否像马来西亚商检机构证明的那样,到了退货的地步;然后确定货物品质问题是否是我方货物固有的问题还是客商保存不当造成的,弄清楚这些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来处理索赔案件是可取的。还要注意一点,索赔期限不宜过长,特别是食品。

第八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2、日期:在5月15日-5月18日期间 敬启者:

我方于2005年5月15日收到由“索纳塔”号货轮运送的小麦,经过我国国家商检机构检验证明,JESI059998号合同项下货物短重11吨左右,约合4500美元。

根据检验报告,我们向贵方提出索赔如下: 短重:11吨 总金额:4500美元

我们随函附上检验报告副本一份,供贵方参考,期待贵方对此事尽早处理。谨上 索赔人姓名 Dear sirs, We have received the ordered wheat on May 15th, 2005.which was shipped by s.s.“SONATA”.But after the inspection of our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 we feel regret to tell you that you have short-shipped this consignment of JESI059998 by 11 metric tons, about USD4500.Such being the case, according to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we have to claim for the compensation as follows: Shortage: 11 metric tons Amount: USD4500 We are enclosing a copy of Inspection certificate for your reference, and looking forward to your early and satisfactory solution.Yours truly, Signature of claimer

3、If the fulfiliment of the contract is prevented due to force majeure , the sellers shall not be liable.however,the seller shall notify the buyer by telegraph and furnish the sufficient certificate attesting such event or events.4、Any claim by the buyers regarding the goods shipped shall be filed within 30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specificed in the relative bill of lading and supported by a survey report issued by a surveyor approved by the sellers.If the goods have already been processed, The buyers shall there upon lose the right to claim….5、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by the Commiss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tration.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三、案例讨论

1、提示:进口商应要求卖方对未能履约造成买方的损失提出索赔(货币或非货币均可),也可要求卖方以原价继续供货,弥补损失。若卖方能取得政府证明文件以不可抗力为由拒赔,进口商应当据理力争,认真研究对方政府证明文件,找出此笔生意与证明文件之间的时间差距或某种漏洞,使其不能构成不可抗力事件,从而使出口商不能免责,让进口商具有索赔权,进一步向出口商提出索赔。

2、提示:(1)索赔成立。卖方之所以能够押汇,是因为船方装船前签发了预借提单,前提条件是托运人出具保函,保证一旦退关,由托运人负责。因此,(2)买方可向船方索赔因其签发预借提单所致损失,船公司再持保函向托运人索赔。买方亦可直接向托运人索赔。(3)卖方应承担签发预借提单的责任。(4)转船损失不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保险公司一旦了解转船事实,它可以卖方违反信用证规定“直航,且不转船”为由拒赔。

3、提示:该案是卖方借工厂失火的名义,用不可抗力事件来免除其应按期交货的责任。目的是避免由于市价上涨给他带来的损失。但是,不可抗力条款虽然是免责条款,但它的处理后果有两种:一是可以解除合同,二是可以延期履行合同。那么,对于本案三个工厂都能生产的货物,卖方只能延期履行合同,却不能解除合同。所以我方要求对方,另找货源(其他两个工厂)进行生产,延期交货,不能撤销合同。(业务中也可以由卖方在两种处理后果中自行选择其一)

4、提示:因为合同如果没有规定法律适用,则应由当事人来选择。因为,贸易纠纷的解决适用那国法律,一般有三种情形:

(1)适用当事人选择的国家的法律;(2)适用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3)适用国际惯例。

而后两种通常由受理合同争议的仲裁机构或法院来确定。

7.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双语教学的探讨 篇七

一、双语教学的含义

双语教学 (Bilingually Teaching) 是指使用母语和另外一种不同的语言同时讲授一门课程, 在我国大多是指同时使用汉语和英语, 是英语教学的最高层次。

由于国际贸易专业的特殊性, 目前很多院校都使用英语和汉语两种语言同时授课。双语教学可使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通过英语学习直接掌握更多原版的一手专业知识, 同时提高外语水平。所谓国际贸易双语教学, 是指在教学中, 教师对本课程运用双语教材交替使用外语 (本文主要指英语) 和汉语对学生进行国际贸易专业知识的传授并兼以提高其外语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 它既包括语言层面上的交融和转化又包括汉语和外语与国际经贸专业知识的外溢和思维的碰撞。

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实施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一) 现代教学的必然要求

目前教育部鼓励和要求各高校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 大力开展双语教学, 使用先进教材并进行多媒体授课, 加快提高教学水平。目前, 双语教学已成为高校教学改革的一个新领域, 各高校纷纷开设双语课程。双语教学既能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经验, 又能锻炼和提高学生的语言素质, 是高校教学长期发展的必然选择与发展趋势。

(二) 符合本课程、本专业特点的需要

国际贸易实务是经济类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 具有很强的涉外性和实践性, 其主要框架是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为中心, 对进出口业务各个环节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研究。该课程与英语存在紧密联系, 其中合同条款的磋商与订立、信用证的审核、提单、汇票、商业发票与装箱单等出口单据的制作等必须直接用英文来表达, 对英语水平有较高要求。

(三) 世界经济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随着我国加入WTO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更加紧密, 国家对企业的进出口限制逐步放松, 对精通国际贸易的人才需求日益增加, 企业迫切需要大批既精通国际贸易知识, 又熟练掌握英语、能够直接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开展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双语教学有利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是提升学生业务素质的有效途径。

(四) 跟踪世界国际贸易课程教材前沿水平的需要

国际贸易课程尤其是作为主干课程的国际贸易实务, 其国际通用性较强, 所选择的外文原版教材也通常为国际上较流行的教材, 这些教材的作者也一般为国际知名学者, 因此双语教学有利于我国国际贸易课程教材体系、教师素养和学生知识结构的国际化程度的提高。

三、目前我国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双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 缺乏适合我国国情的双语教材

一直以来适合于我国高校教学的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材很少, 大部分学校采用外国原版教材或其影印版, 但这些教材多数版本陈旧且费用较高, 完全使用原版教材授课, 对学生和教师均存在一定难度。即使近年来一些新版本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材被相继推出, 但仍缺乏既有原版教材风格又适宜我国学生学习的双语教材, 依然是阻碍双语教学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

(二) 学生外语水平参差不齐

双语教学的实施同推广与学生的外语水平密切相关。目前我国学生英语水平参差不齐, 给双语教学带来一定难度。由于多年来迫于升学压力, 传统的教学方法依旧是应试教育, 学生虽考试成绩很高, 但受生活环境、文化、教学方式等方面差异的制约, 学生缺乏相应的外语思维能力, 很难在实际中工作有效应用。

(三) 教学方法欠佳

很多教师由于受传统外语教学方式的束缚, 在双语教学中仍然存在“以译代讲”的特点, 多数是对原版教材的翻译而缺乏对专业知识的讲解, 使双语授课无形中演变成英语翻译课程。个别学生由于无法理解专业知识或英语语言能力欠佳而失去学习兴趣, 使课堂缺乏师生互动的积极氛围。

四、解决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学存在问题的思路

(一) 编制适合我国国情的教材

由于国外原版教材主要针对的是外国国情, 在编写中很多内容与我国国情不符, 从而造成我国学生的理解困难。同时, 一些学生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翻译原版教材的生僻词汇和难以理解的逻辑中, 从而造成学生重点偏移。

因此, 各高校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与特点, 组织编写适合于不同层次学生的教材, 或者由出版社组织专家, 依照国外原版教材的内容, 按照我国的实际情况, 对其加以适当改版。从而有利于双语教学的开展并提高教学效果。

(二) 以讲解专业内容为主, 相应运用英语授课

教师可以按照英语程度对学生进行分班。对于英语水平高的学生可加大英语授课的比重, 直接用英语进行讲解, 难点用中文讲解, 对于英语基础较差的学生, 重要知识点用中文讲解后给出其英文解释, 使学生掌握关键术语的英文表达即可。在教学中, 不能使双语教学演变成为只是对原版教材的翻译课, 而是做到让学生能理解教材即可, 不必分析每一段的英文释义及语法。

(三) 循序渐进进行双语教学

在国际贸易实务的双语教学过程中, 可以在不同的教学阶段循序渐进地实施双语教学法, 在不同阶段, 中英文使用的比例应有所不同:

第一阶段:以中文讲授为主、附以英文课件。授课之初, 应采用中文讲授为主、英文课件为辅的方法, 重点和难点用中文讲解, 较为浅显的内容用英文讲解。用英语简单渗透专业术语, 学生初次接触双语教学, 心理与视听上需要一段适应过程, 英语渗透不宜过多。所以第一阶段的讲解应以中文为主, 对特有专业术语进行讲解, 同时鼓励学生记忆专业术语并且翻阅专业外文词典, 不断积累和学习基本专业术语的英文释义。课堂英语使用比例为10%~20%左右。

第二阶段:逐步提高英语讲课的比重。在这一阶段可以对多数内容用英文讲解, 对于难点的内容用中文讲解。对学生不易掌握的复杂内容先用中文解释后, 再用英文解释。同时, 鼓励学生逐步用英文作课堂笔记, 回答问题, 做作业。课堂英语使用比例争取达到30%~40%。

第三阶段:英语教学为主。在最后的复习阶段, 当学生完全掌握整个进出口业务流程后, 教师可以用全英文或者一半以上的比例进行重新解释和复习, 教师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 自由地分配中英文的比例, 逐渐过渡到英语教学模式, 同时加强师生英语交流互动。可以使用全英文的课件或者板书, 并辅以中文的重点强调, 或者全英文。这一阶段要求学生必须用英文记课堂笔记回答问题和做作业, 养成英文思维的习惯, 以利将来能够理解和掌握本门课程的核心重点内容, 能够独立地运用英语开展国际贸易业务。

(四) 运用多媒体教学

由于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所涉单据、业务流程比较多, 如进出口程序, 信用证流程等, 且进出口业务操作的环节多、内容复杂、贸易纠纷问题多, 案例实例分析也多。所以在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内, 如果运用多媒体制作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学课件或投影胶片并播放国际贸易的英文录像资料供学生观看, 可增强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 节省板书时间, 使课程内容变得生动、丰富, 增大课堂的信息量。

(五) 实行小班上课, 增加师生间的交流互动机会

以小班的形式上课, 更易于师生间、学生间进行交流, 增强互动性, 尤其是在进行案例教学时, 小班上课可使每个学生都有发言、讨论的机会。有些内容可以让学生来讲解, 教师加以点评。小班上课可将启发教学与讲授教学相结合, 与国际上通行的教学方式相结合。

(六) 培养和引进英语水平过硬的双语教师

1.对现有专业教师进行英语培训

聘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国外语言专家进行师资口语训练, 或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派教师到外语学院进修, 提高其英语水平和英语授课水平, 并创造条件送教师到国外进行培训。

2.积极引进双语教学人才

学校可采取特殊政策吸引国外留学人员, 或邀请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国外专家学者承担部分双语教学任务, 通过双向交流, 提高师资水平。

(七) 采取多种途径提高学生的外语水平

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助于学生更准确地理解词义、消除歧义。因此, 应通过多种手段和途径营造英语学习环境来帮助学生提高英语水平, 如建立各种英语角、组织英语交流会、英语演讲比赛、增加外籍教师的讲课课时、播放英语原版的影视内容和集中加强英语培训。

参考文献

[1]赵立华, 徐争辉.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双语教学的实施与思考[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5 (1) :118-120.

[2]高志杰.高校双语教学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J].边疆经济与文化, 2005 (2) :14-15.

8.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改革的探析 篇八

关键词: 国际贸易实务 教学改革 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 G64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3973 (2010) 04-160-02

国际贸易实务是国际贸易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是专门研究如何操作国际间商品贸易的一门应用学科,实践性和综合性都很强。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技能,并且培养良好的专业素质。为了使学生能够将《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学到的知识更好地运用于实践,加强对该课程的教学改革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1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实践性训练

由于国际贸易专业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实务操作性,所以除了理论教学之外,实践性教学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当前的实务教学中,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在实务操作上都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且动手能力都比较弱。很多高校的国际贸易专业用于实践的硬件设施薄弱,例如没有专门实践训练的工具和场地,学生的校内实践训练仍然停留在简单的手工制单水平上,很难全面、系统地掌握国际贸易的主要操作技能和操作方法。学生不能体验外贸业务中商品进出口的操作过程,如在签订合同、审核信用证、填制相关单据、报关和防范商业风险等方面都缺乏实践经验。在当前竞争日趋激烈的就业形势下,学生动手能力差直接影响了他们在外贸行业的就业机会。

1.2 课堂教学模式过于陈旧

很多老师在教授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过程中,一般都把教学重点放在基础知识的讲解和理论的研究上。教学仅仅依靠粉笔和黑板进行抽象性的讲述,其结果是形成了一种老师“讲贸易实务”、学生‘“听贸易实务”的脱离实际的教学模式。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的实际操作程度较低,结果会出现遇到具体操作时,学生往往会表现得不知所措,更不知从何处下手。国际贸易其实是一种规范性、风险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经济活动,这种课堂教学的模式不能让学生真正掌握和运用国际贸易的各种规则、标准以及实务操作过程中的具体流程。

1.3 教学不能理论联系实际

在当前国内大多数高校中,主讲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师大多数是毕业后留校或者从学校直接分配过来的,他们没有外贸实践工作的经历,在讲授实务实践课程时显得很空洞。甚至有些老师讲了多年的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却没有见过合同、汇票、信用证、发票、提单等单证,根本没有去亲身体验过外贸业务环境,也没有参与过实际操作。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大部分教师都比较重视理论教学,非常注意理论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但是往往轻视实践,对知识的实用性强调不够,理论与实践不能有效结合。这样的教学方式会导致国际贸易专业的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动手能力,不能单独完成业务。

1.4 全中文的教学方式落后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涉外性和国际性的特征非常明显,外贸人员除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具有较强的外语运用能力。英语是世界上公认的商业语言,是国际贸易实务操作的基本工具,在实务履行过过程中,各种版本的贸易惯例、往来的函电、合同的签订、信用证的开立和修改、各种单据的缮制等,几乎所有的业务处理都要用英文来完成,所以外语水平低,就很难从事外贸业务。如果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继续中采用全中文的教学模式, 理论知识与实践很难有效结合,不利于学生融会贯通所学专业知识,不利于学生实战操作能力的培养,就很难培养出符合贸易要求的复合型人才。

1.5考核考试方法陈旧

当前,大多数高校的考核的方式主要采用以一张考试卷子的成绩决定最终成绩的考核方式。这种考核方式,卷面成绩的高低很难体现出学生实践技能的水平,也就很难测出学生实际掌握内容的高低。而且这种考试方式,可能会给学生的学习造成一些误区,认为只要卷面成绩高,就算学好了实务课程,就会忽视加强实际操作能力培养的实践性训练。

2 教学改革的建议

2.1 鼓励教师参与实践锻炼

只有具备较高实践能力的教师,才能培养出较强实务处理能力的学生。因此,建立一支既有国际经贸专业理论知识,又拥有丰富的一线业务经验的师资队伍至关重要。高校应该鼓励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或者寒暑假在一些外贸企业做兼职,直接参与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操作。教师走出课堂,参与实践,就能打破纸上谈兵的尴尬局面,能够将国际贸易理论与现实业务有效地相结合。由于教师具备做业务的亲身体会,在授课过程中,内容就会显得真实而不空洞,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同时积极邀请与对外贸易有关单位的专家来校进行学术交流,如外贸公司、外运公司、银行国际业务部、海关、商检部门等。或者对一些操作性较强的章节,例如如何用信用证来结算货款,可以请来自业务一线的专家来讲授。通过这种请进来的方式,极大丰富了师生的专业知识,不仅能够学习到较多的实际工作经验,而且还能了解最新的国际贸易实务方面的信息和动态。

2.2 改变原有的教学模式

教学需要师生双向沟通,在本课程中,会涉及到一些国际贸易惯例及规则、国际贸易的操作技能,这些内容需要老师积极引导学生去学习,不能只是简单的机械记忆。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通过一个典型案例、一个实物、一个图示等比较具体的现象作为导言,引出所要讲的实务知识,从而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如果条件允许,可使用多媒体教学,这种教学方式改变了传统教学中粉笔加黑板的单一、呆板的表现形式,能将抽象、生涩、陌生的知识直观化、形象化,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要使学生了解一项进出口业务的全过程,熟悉每个环节的知识和各环节之间的连贯性,帮助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讨论和分析,培养学生能够用书本知识解决现实贸易问题的能力。为了能够让学生进一步了解我国贸易发展状况、进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求发展的经验、当代从事外贸业务的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等,还应多聘请企业领导和优秀的青年员工作报告,进一步开阔学生的视野和提高学生的学习自觉性。

2.3 加强学生参与实践训练

主要从组建模拟实验室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两方面加强训练。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在学完专业理论之后,进行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就是要贸易实务模拟实验,这样才能巩固和深化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的设计上,首先要突出应用性,建立一个完整的实务流程,从商务谈判开始,然后是签订合同、备货、运输、保险、商检、报关、结算、最后是索赔和理赔。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包括不同环节(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等)英语函电的写作、合同的缮制、商品价格的核算、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各种单据的制作与审核等主要业务的板块。让学生同时扮演进口商、出口商、生产商、海关税务、银行、保险公司等角色,通过模拟操作,独立完成一项进出口业务的整个流程,建立起一个完整逼真的体验和认识,为将来的实际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在教学实践方面,建立一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是也实践教学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选择当地进出口公司、货运代理公司、外贸代理公司等单位积作为实践教学的基地。学生在实际业务的操作过程中,通过实践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得到真实的国际贸易业务能力训练。除此之外,高校还可聘请实习基地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来学校参与教学培训,帮助指导教师一起完成学生实习指导工作。基地的实践活动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平台,除定期派遣学生去实习基地之外,教师也要定期去企业参加培训和,能够进一步提高教师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2.4 实施中英文相结合的双语教学模式

由于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具有国际性和涉外性的特征,而且有很多内容都是用英文表示,所以有必要把英文融入教学过程中,才能培养出“专业精、英语精”的现代化国际经贸人才。中英文两种不同语言虽然存在差异,但在语言系统和语言文化还是有一定联系的,通过两种语言的联系和对比来促进教学内容的实施。通过两种语言的融合,学生在接受专业知识的同时,听、说、读、写能力也得到了提高。笔者认为教师应将专门贸易术语及一些关键性的交易条款用英文板书突出其重要性。如果学生的英文水平较高,内容要多用英文讲授,师生之间多用英文互动;如果英文水平不高,较浅显的内容用英文讲授,较难的内容用中文讲授。

2.5 改革考核方式

传统的一张卷子定最终成绩考试方式不能测试出学生对专业技能的掌握情况,因此必须将卷面考试成绩与平时实际操作能力的高低结合起来。由于本课程的实践性较强,在考试中应加大实践操作的考试力度和比重,比如在试卷中让学生根据提供的资料拟订合同、填写信用证、运输单据和金融单据等。改变了原有重理论、轻实践的考核方式,能够突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

3 结论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改革是与我国当前对外贸易发展相适应的。为了使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毕业后能尽快地适应实际外贸业务,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应该从多个层面拓宽学生的知识,积极改进原有不合理的教学模式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出高层次的国际贸易人才。

参考文献:

[1] 刘颖.《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模式的探讨[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1).

[2] 李春梅.对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整体方案的探讨[J].甘肃科技 , 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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