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5-03-24|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共14篇)

1.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保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校(园):

近期,全国一些地区接连发生暴力伤人事件和校外人员入校伤害学生事件,社会影响极大。学校作为人员密集场所,是仇视社会人员报复社会的目标之一,加之现在正处于中、高考前夕,学生思想极不稳定,易发生学生打架等伤害事件,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县局就近期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门卫准入制度

各校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校园安保工作,要对保安进行专门培训,严格落实门卫准入制度,对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要进行登记,在得到校内带班领导或值班教师准许进入后,方可准入学校。加强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协助保安人员做好学生上下学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教师要轮流在上学放学期间进行值勤;农村校点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师生离校后要做好安防措施,决不允许学校、幼儿园学生出现意外伤害事故。

二、严格落实夜巡制度

各校保安人员、带班领导和值班教师要严格落实夜巡制度,特别是高中、中学、寄宿制小学,要坚持每天对学校的教室,宿舍,伙房等特殊部位要进行夜间巡查,避免外来人员破坏、藏匿、投毒等违法活动。

三、严格落实三级值班制度

各校园要严格落实24小时三级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值班期间不准脱岗、离岗,不准饮酒,协助保安人员做好学校的安保工作。

四、严格落实校(园)长督查制度

各校(园)要严格落实校(园)长督查制度,校(园)长要按照局文件和通知要求,结合本校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不定期的对带班领导和值班教师进行督导检查,以更好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校安全工作。

五、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各校园要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要定期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如学生之间的矛盾、管制刀具、火种、校园及周边环境、校内建筑、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危险部位等。加强对师生进行防汛、防溺、消防、食品、饮水、意外伤害等安全教育,要反复讲,将反复,提升师生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

六、切实加强防汛、防溺工作。

汛期已到,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做好防汛防溺工作。修订完善防汛预案、安全疏散预案,备齐备足防汛物资,密切关注校内各建筑物的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学生进行防溺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到橡胶坝、池塘、河流等水域游泳;严格规范学生请销假制度,给家长发放明白纸或者《致家长一封信》,防止学生发生溺水事故。

七、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工作

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学生上下学、周末、节假日的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教育学生乘坐交警部门审核合格的车辆,不坐三无车辆、超员车辆。

八、切实加强管制刀具的清缴工作。

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深入、彻底地管制刀具和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物品器械的清查收缴活动。活动要本着“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不放过一名学生、一处部位、一个细节。要坚持教育先行、清查收缴与教育并重,通过教育引导使学生入脑入心,自觉接受和参与清查收缴工作。清缴活动还要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进行签字记录、存档备查,切实做到责任到人。管制刀具清缴活动要实行常态化。

九、严格落实信息反馈制度

各校园要保障信息通畅,遇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上报,严禁瞒报、迟报。

近期,县局将对各校园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希望各校(园)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2.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二

近年来, 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 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事故总量仍然很大, 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 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总体要求

(1) 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产业结构, 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健全规章制度, 完善安全标准, 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 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 (领域) 为重点,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 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 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 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1) 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 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 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2) 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 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3)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 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 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 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 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 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 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 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5) 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 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3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1) 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 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 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 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 依法追究责任。

(2) 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 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 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 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 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 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3) 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

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 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等, 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 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 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4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 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 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 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加强协作, 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 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 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 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 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2)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 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 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3) 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 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 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 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 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4)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 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 设立举报箱, 公布举报电话, 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 切实整改。

5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 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 依托大型企业, 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 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 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 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 (领域) 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 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2)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完善企业应急预案。

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 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 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 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 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 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

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 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 要立即停止建设, 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 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3) 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依托科研院所, 结合事业单位改制, 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 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7加强政策引导

(1) 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

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 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 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 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 加大安全专项投入。

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 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 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 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3) 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从2011-01-01起,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 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 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4) 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 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8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 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 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 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 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 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 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要予以公布, 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3) 加快产业重组步伐。

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 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 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9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1) 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

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要根据情节轻重, 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 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 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 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 (厂长、经理) 。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 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 要依法从重处罚。

(3) 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

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 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 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 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 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4) 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 致使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存在的, 对县 (市、区) 、乡 (镇) 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5) 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依法严格事故查处, 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 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 要及时予以公告, 接受社会监督。

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三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云南省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08~2009年)》和《云南省新一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08~2010年)》(云发〔2008〕13号)精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贯彻落实云南省新一轮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工作方案(2008~2010年)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巩固和扩大三年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成果,全面、有效地遏制毒品和艾滋病的蔓延,构筑教育系统的坚固防线,现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和学校认真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生教育”,坚持宣传教育为主、符合实际、分层分类指导原则和规范性原则,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坚持活动载体的创新,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努力提高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我省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云南省在过去一轮的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教育系统在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战线上也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云南省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要认识到帮助青少年掌握预防艾滋病、预防毒品的知识与技能,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远离感染艾滋病的危险行为,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也是党和国家赋予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而光荣的使命。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精心部署,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宣传教育、加强交流与合作,确保该项工作全面、深入、规范、创新地开展,在新一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中发挥教育的先导作用。

(二)增加经费投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逐步增加经费投入,并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专款专用。各州市教育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艾办、禁毒办对学校禁毒防艾工作所需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协调保证学校禁毒防艾工作的顺利开展。鼓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扩大宣传面,争取社会各界和多种渠道的支持,更为有效地开展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

(三)人员保障到位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一把手负责的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

2.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一把手负责的健康教育工作小组。

3.各基地和示范学校要有相对固定的骨干教师。

4.各基地要有专人负责基地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课程建设

1.课程设置

继续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新一轮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工作方案(2008~201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教体〔2008〕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的要求实施。

2.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应紧紧围绕禁毒和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结合“三生教育”内容,穿插生命意义内容、参与式教学活动、相关生活技能教育、教学技能训练。随着每年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形势的发展,教学内容要随之更新。

3.课程教学方法及手段

在各级各类学校的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中可采用讲授法、同伴教育法、参与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小组讨论法、实践教学法、微格教学法等。在教学手段上,应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制作教学课件,充分利用教学媒体(包括文字教材、音像教材、CAI课件等),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功能,增强教学的高效性。

在充分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过程中,要全面把握课程目标,在讲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整体意识、态度、价值观及基本技能,最终达到抵御毒品和预防艾滋病的综合能力;在预防艾滋病教学中,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在授课和活动组织过程中,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的行动;拓展教学空间,加强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的密切联系,预防知识教育与当地实际相结合。

4.教材建设

(1)继续以基地为依托,做好教材建设工作,在教学实践中检验并改进现有教材。

(2)继续做好精品教程、教学课件以及活动包的开发。

(3)前期开发的《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师指导丛书》高师院校本、普通院校本、中学本、小学本已付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下一步需做好丛书的征订工作。

5.队伍建设

(1)各学校要有稳定的师资队伍,要加大师资队伍的培养力度,选拔培养骨干教师,积极参与省级培训和外出交流活动,积极开展校内和校际间的教学观摩、研讨活动,增强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2)各学校要提供一定的科研课题、经费,带动教师开展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学效果。

(二)加强基地和示范学校的建设

1.对各基地和示范学校的要求和目标任务继续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禁毒防艾基地建设的通知》(云教体〔2006〕8号)文件执行。

2.根据新一轮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各基地和示范学校要站在全省的高度,加强领导和统筹,研究工作,开拓思路,进一步加强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发挥基地和示范学校在全省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3.加大基地和示范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投入,增强各基地和示范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实力。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基地和示范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评估,规范各基地和示范学校的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

4.积极开展基地和示范学校与省外、国外的交流活动,加强基地和示范学校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争取做到一般教师骨干化,骨干教师专家化,基地和示范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课程精品化,增强基地和示范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力量。

(三)加大师资培训力度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实施意见》文件精神,2008~2010年,全省将培训4 000名教师宣传骨干。云南省教育厅将依托各个基地和示范学校和云南省高校禁毒防艾教育信息网,开展各级各类培训活动。

1.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省级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骨干教师培训。

2.加强州市级培训者的培训(TOT),为州市培养骨干力量,多级联动,尽可能多的培训骨干教师。

3.积极开展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学生宣传志愿者和教育志愿者的培训。

4.建立和完善云南省高校大学生禁毒防艾教师资格认证实训项目,以通过项目实施充实云南省中小学禁毒防艾教师队伍,实现禁毒防艾的可持续发展。

(四)丰富和规范禁毒防艾主题系列活动

总结以往开展禁毒防艾主题系列活动的经验得失,整合资源,发挥优势,继续围绕“5·25”、“6·26”、“12·1”进一步开展2009年云南省禁毒防艾主题系列活动。深化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的影响,发挥教育系统的资源优势,扩大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的宣传覆盖面。

(五)完善“云南省高校禁毒防艾教育信息网”网站建设

1.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积极利用网络技术扩大禁毒防艾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开展远程教育,及时提供全面、丰富的教学资源和多样化的教学形式,为全省各学校提供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扩大禁毒防艾教育的覆盖面,增强禁毒防艾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通过将网站信息发布量作为年终评估的参考指标等方式自上而下加大对各高校信息更新的要求;开展相关活动,如优秀新闻评选等,丰富网站信息内容,继续做好完善网站功能的工作,完善网站留言板等常用功能。

3.开发网络视频平台,力求提供最为直接的信息资源,不断加强教学板块设计、开发网上相关教育测评系统。

(六)深化科研工作

1.争取各级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和多种渠道的经费支持,鼓励以基地、学校为单位或单位间的团队合作,深入开展多视角、多领域的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理论研究。

2.鼓励支持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骨干教师积极申请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提升理论水平,增强教学综合能力。

3.各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设立专门的经费,提供禁毒和预防艾滋病项目,鼓励骨干教师申报研究。

(七)积极拓展社会服务功能

1.加强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宣传和教育学生志愿者培训,与红十字会、疾控中心、禁毒局、防艾局等部门合作,开展志愿服务和宣传活动,增加社会覆盖面。

2.把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健康教育、“三生教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融为一体,依托云南省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学科研示范培训基地,继续健康教育展览馆的后续建设工作,立足学校,面向社会,全面展示我省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学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3.对我省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中的典型问题加以提炼和研究,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行理论提升并提出解决的办法,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

4.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加强我省禁毒和预防艾滋病骨干师资的培养力度,加强教学研究和理论研究工作,提升我省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学、科研、培训水平,凝练经验,辐射社会。

四、落实责任,加大工作检查力度

(一)各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并上报相关的管理文件,加强本地学校的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督导,配合上级行政部门对本地学校的督导和检查。

(二)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基地、各高校的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并将禁毒防艾教育工作纳入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内容,建立奖惩机制。

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四

今年入夏以来,我省陆续遭受洪涝灾害,暴雨导致山区出现严重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一些学校校舍被冲毁,围墙倒塌,教学设施损坏,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地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遏制校园安全恶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十部委联合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各项管理制度,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十部委《办法》的有关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及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监、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学校安全具有监督管理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对学校安全工作具有组织实施直接责任;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行政“一把手”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所属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分管领导在其分管职责权限范围内对所属学校安全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修订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切实抓好安全工作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

三、仔细排查,消除隐患

(一)切实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和使用。县建设、国土、安监、教育部门及各学校近期要立即对学校的校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建设年代久远的危旧校舍,土木结构校舍,简易搭盖校舍和无资质单位设计、无资质单位施工、无竣工验收等“三无”校舍,地处山坡、河岸边界校舍和利用挡土墙做基础、可能遭到地震、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袭击的校舍,校外租赁、合作办学用房等非产权建筑,学校实验室、药品库等易燃、易爆校舍,学生食堂、学生宿舍、教学楼、图书馆等人员聚集,易发消防安全事故的校舍,在建项目的深基坑开挖、边坡支护、脚手架搭设、大型起重设备安拆和简易工棚等建筑施工现场。排查工作要求做到“一个不漏网”,彻底消除学校校舍安全隐患。

校舍建筑一旦发现险情,应立即停止使用,组织人员撤离,进行安全防护,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并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属无加固价值的校舍,应履行报废手续,尽早予以拆除;具有加固价值的校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加固设计、改造施工。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凡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科学建设,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和工程施工;委托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二)切实做好高温、汛期安全稳定工作。最近,我县反复出现高温天气,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关注天气状况,建立全面的监控体系,做好相应的防灾监控、预警工作。要严格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学生游泳管理。水利、建设等部门及乡镇、村社要根据各自管理的范围,在河渠、塘堰、水库等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各学校也要在校园显眼位置设立“严禁学生私自下河、塘、堰、水库洗澡游泳”的警示牌或警示标语,防止发生学生淹亡事故。凡未落实上述要求,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按照责任倒查等程序予以查处和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做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县教育、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要把做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强部门间沟通和工作配合,共同构建确保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按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校车统一标识和安全技术检验的各项工作。

5.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五

【发布日期】2005-12-07 【生效日期】2005-12-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最近,全国陆续发生了多起重特大事故。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结合粮食行业的具体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粮情监测,确保库存粮食安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安全储粮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对于已经入仓的粮食,要加强粮温和粮食水份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新收购的粮食,要及时组织清杂和降水,保证粮食质量;要充分利用当前气温低、湿度小的有利时机,将仓内粮食温度降下来,并做好仓房隔热密闭工作;要提前做好烘干机的检修和燃料储备工作,对主要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经整理符合标准的粮食,要及时组织入仓。对于必须露天储存的粮食,要做好苫盖等维护工作,并加强粮情监测和日常管理。

二、严格管理,确保储粮化学药剂使用安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粮食企业药品库管理状况、大型熏蒸作业方案报备和实施情况、超标准使用储粮化学药剂情况等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同时,要加强对储粮化学药剂的采购和运输管理,防止出现药剂丢失、泄露、爆炸等事故。要严格储粮化学药剂领用制度,防止药剂流入社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做好药物残渣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对于新型药剂的推广应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防止出现火灾、爆炸和人员中毒等事故。对于使用溶剂油的油脂加工企业,要加强监管,防止出现溶剂油泄露、爆炸等事故。

三、严格制度,认真做好冬季防火工作。要督促各企业切实将消防制度落到实处,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将火源带入储粮区,在办公和生活区也要尽量避免明火作业。要加强对库区环境的清理,储粮区(特别是露天储粮区)不得堆积易燃易爆物品,苇席、木条等备用物资尽量与粮食分开储存。要按规定备足消防物资并加强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东北地区还要重点做好露天囤垛的消防工作,囤垛之间的距离要符合防火规范,尽量使用阻燃性能好的苫盖材料。

四、加强管理,防止出现设备伤人事故。各企业要建立健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使操作人员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程序。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设备不得带病作业。要建立设备管理和使用档案,详细记录设备使用、修理等基本情况,提高设备管理水平。要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组织浅圆仓、立筒仓等进出仓作业,防止出现粉尘爆炸、粮堆埋人等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在建工程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对有在建工程的粮食企业,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施工企业必须制订完善的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措施,重点防止出现高空跌落、地坑塌方和机械伤人等事故。要加强施工单位的用火、用电管理,防止出现由于施工单位用火、电焊引发的火灾和粉尘爆炸事故。

六、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元旦、春节将至,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做好节日期间的生产安排,完善主要负责同志带班值班制度。要加强重点单位和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出现失窃、火灾等事故。要充分利用节日期间铁路运力调整时机,做好粮食调运、接卸工作。要做好运粮车辆的苫盖维护工作,防止粮食洒落。要加强对通过公路运输粮食的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工作,要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防止出现重大交通事故。节日期间还要做好困难职工的慰问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粮食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制度落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六

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各生产(基建)矿井:

8月11日19时50分,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楼下镇政忠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失联。8月12日凌晨0时30分左右,陕西省山阳县中村镇烟家沟村发生一起突发性山体滑坡,滑坡土石量130多万方,经过紧张救援14人已获救,但仍有余60人失踪。8月12日晚11时许,天津塘沽开发区一带发生爆炸事故,现场火光冲天。截至13日21时,此次爆炸事故共造成50人死亡;住院治疗701人。根据集团公司领导安排,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集团公司现就有关紧急通知要求如下:

一、各矿(厂)要将这三起事故教训通过早调会、黑板报、电视广播等形式层层传递到每个区队班组(车间)、每个外委施工队项目部、每个人头,进一步增强每位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井下各大系统(“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地测、监测监控、顶板管理、基建)等方

面开展一次拉网式的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对自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隐患问题,由分管领导把关,召开系统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间,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二、由各单位分管地面的矿(厂)领导牵头,安全矿(厂)长配合,对涉及到洗煤、交通运输、机械修造、发供电、建筑施工、自营铁路、消防、危化品、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和设施、化工、供水、供气、供暖等方面组织一次地面安全专项整治,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由安监部门牵头,加大不间断地面巡查力度,重点对在建工程的施工塔架、高空作业、电梯、山体护坡、矸石山治理、供用电线路、载人升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起重机械、压力容器、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要切实消除隐患问题,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各单位调度室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跟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当日矿(厂)区井上下运行状况,巡查重点场所,发现问题及时遵照有关程序汇报上级领导,并同时按照有关措施安排解决。要明确值班领导负有安全生产指挥、应急救援与突发事件处置权,值班领导必须熟悉应急救援处置程序,确保值班期间矿(厂)区的安全稳定。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3〕25号) 印发以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 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 (林场) 、国有垦区 (农场) 棚户区改造, 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 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 为加快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开了好局。但也要看到, 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 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棚户区改造中仍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设跟不上、项目前期工作慢等问题。为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 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 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

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区分轻重缓急, 结合需要与可能, 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 抓紧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 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 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 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省级人民政府尚未审批棚户区改造规划的, 要抓紧审批, 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区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 应突出前瞻性、科学性。

二、优化规划布局

(一) 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 以原地安置为主, 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 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 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 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鼓励国有林区 (林场) 、垦区 (农场) 棚户区改造在场部集中安置, 促进国有林区、垦区小城镇建设。

(二) 改进配套设施规划布局。

配套设施应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应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衔接, 同步规划安置住房小区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置住房小区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 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 具体配建项目和建设标准, 应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 并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具体规定。

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一) 做好征收补偿工作。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 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 依法实施征收,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 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 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 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市、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简化审批程序, 提高工作效率, 改善服务方式, 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 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一) 强化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重点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 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 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建设和施工单位要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 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造价,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 开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质量安全检查。

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入住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查, 重点是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安置住房, 对有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确保居住安全。

五、加快配套建设

(一) 加快配套设施建设。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 明确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等内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建设规模和要求等, 相关用地以单独成宗供应为主, 并依法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对确属规划难以分割的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可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或划拨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时整体供应, 建成后依照约定移交设施、办理用地手续。配套设施建成后验收合格的, 要及时移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投入使用。

(二) 完善社区公共服务。

新建安置住房小区要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安置住房小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做好物业服务工作。要发展便民利民服务, 加快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

六、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

(一) 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计划, 结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备供应条件地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拆迁进度, 编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商定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 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市、县规划部门应及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 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确定棚户区改造区域全部拟供应宗地的开发强度、套型建筑面积等规划条件, 涉及配套养老设施、科教文卫设施的, 还应明确配建的设施种类、比例、面积、设施条件, 以及建成后交付政府或政府收购的条件等要求, 作为土地供应的条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 接受社会监督。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市、县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确保用地落实到位。

(二) 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 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省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市县、贫困农林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 支持国有林区 (林场) 、垦区 (农场) 棚户区改造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 重点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中央继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力度, 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制度, 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

(三)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 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与项目资本金可在年度内同比例到位。对经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省级政府及地级以上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其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比照公共租赁住房融资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由国家开发银行按国务院有关要求给予信贷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信贷偿还保障机制, 确保还款保障得到有效落实。推进债券创新, 支持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债券, 优化棚户区改造债券品种方案设计, 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与开发性金融政策相衔接, 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 吸引社会资金, 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户区改造项目, 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研究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棚户区改造融资体系。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 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 力争超额完成2014年目标任务, 并提前谋划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负总责, 要加强对市、县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落实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工作责任, 完善工作机制, 抓好组织实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 密切配合, 加强对地方的监督指导, 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 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 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8.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八

都安字„2010‟9号

都安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县连续发生“1〃4”、“2〃16”、“3〃22”三起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共造成17人死亡。5月14日,东庙乡东庙街蓝毓荣杂货店又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为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意识 截止5月18日,我县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4起,死亡43人,死亡人数占死亡控制指标的82.69%,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通过初步调查分析,这些事故都是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引发的责任事故,暴露出以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特别是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

二是安全监管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在一些乡(镇)、部门和企业,仍存在重发展轻安全的问题,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领导亲自到生产一线检查安全工作少,安全生产工作没有真正落实到基层、车间、班组和岗位。

三是吸取事故教训的措施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屡禁不止,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问题突出,机动车辆业主和驾驶人超速、超载、无证驾驶、疲劳驾驶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导致同类事故连续发生。

四是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没有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行,隐患排查存在死角死面,隐患治理监督制度不落实。

五是执法不严。个别乡(镇)和部门存在降低处罚标准、以罚代管、以罚代关的问题,特别是在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上施之以宽、施之以软。

以上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视,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遏止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开展隐患排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采取企业自查、乡(镇)检查、县政府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不同企业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彻底检查,对道路交通、煤矿、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液化石油气等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要带队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交通、煤矿和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交通安全方面: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路面特别是国道050线的管控力度,启用交通安全服务站,增设临时执勤岗,加强夜间和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巡查,积极推进7座以上客运车辆限速刷卡制度、长途客运车辆强制休息制度和定期、不 3 定期测速制度,严格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违章超车、违章会车以及货车、微型面包车、拖拉机载客等严重违章行为和摩托车违法行为,对违章行为立即就地从严处理,做到不消除隐患坚决不准放行;交通部门要加大对水上交通的管控力度,严格查处水上交通各种违章行为;运管部门要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严禁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车船参加运输,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车辆,同时要做好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农机部门要加强拖拉机等农用车辆的管理,严禁违章载人和超载;公路部门要严肃查处车辆超载行为;安委办要督促交通、公路部门切实做好道路交通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各运输客运企业要加大对企业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教育他们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礼让,不开带“病”车、超员超速车,安全出行;自治县宣传部、团县委、运管、总工会、教育局、妇联、司法局和各乡(镇)要以八个重点群体为切入点,开展“一万驾驶人”、“一万农民”、“一万学生”、“一万青年”、“一万职工”、“一万妇女”、“一万居民”、“一万网民”等“八个一万”文明出行交通宣传员行动,并以此带动全县六十万交通参与者自觉投入守法文明出行的行列;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着力落实道路交通固定检查点执勤制度、圩日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三盯”工作制度,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煤矿安全方面:一是国土、经贸、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都安县那精煤矿的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行“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强化“一通三防”管理,严 4 格按照开采设计要求尽快完成矿井基建和技改,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二是国土、公安、治理非法小煤矿联合执法工作队要切实加大小煤矿私挖滥采的打击力度,要以“山上山下不见窿,山边路边不见煤,路上不见运非煤”为工作目标,严格按照“三个不留、一毁闭”(即不留机械、不留工棚、不留非法务工人员、炸毁关闭井口)的原则,采取“查、赶、毁、炸、守、卡、没、抓”的方法,落实“五到位”(安全宣传教育到位,“人盯人”、“人盯屯”、“人盯隆”工作措施到位,炸封工作到位,煤矿监控点工作到位,执法力度到位),对非法开采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三)消防安全方面:要严格实施“九查”制度,强化消防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消除火灾事故隐患。一查消防设施建设与建设工程是否履行“三同时”;二查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并明显、完好;三查是否按要求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并完好运行,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四查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控制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并持证上岗;五查建筑内部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隔热材料是否为难燃或不燃材料;六查重点防火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落实;七查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规使用明火、电热器具、电气焊操作等现象;八查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人员住宿现象,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 5 现象;九查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四、部门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电力、旅游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力度,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生事故的部门、乡(镇)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扎实认真、从严从细搞好排查,务必排查隐患、解决问题,在防范事故上见到实效。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对排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认真进行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地方、部门和企业,要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和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

五、抓住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重点和难点问题。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查找自身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一是着力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问题。要深刻吸取近期各类典型事故教训,查找漏洞和死角,真正突出预防为主,严格落实“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各项措施,要切实排查治理交通运输、煤矿、火灾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事故隐患,严防 6 各类事故发生。二是着力解决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力度,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厉查处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严厉惩处运输企业及机动车辆业主、驾驶人超速、超载、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酗酒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扭转局部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局面。三是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要建立健全企业、部门、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加大奖惩力度,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乡(镇)和部门要实行行政问责。

六、严格源头监管,加强在建项目的事故防范工作。当前,我县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并陆续进入试产试运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隐患排查,不留死角,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制度,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监督企业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制定试生产方案,严格按试生产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操作人员经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试生产操作,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7 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严防建设单位假借试生产、试运行的名义违法违规进行生产等活动,对存在问题较多、安全隐患严重的建设项目,要依法采取限期整顿、停建停工等措施,切实消除在建项目事故安全隐患。

七、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预案与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的衔接,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事故信息报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工作。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区、市专业队伍与社会化应急力量的配合协调,提高抢险救灾工作效率,切实提高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加强

通知

抄送:自治县党委办公室,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

9.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九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化品企业汛期

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监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目前已进入盛夏,气温高、湿度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也进入一个非常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12〕7号)及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临安明电〔2012〕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盛夏高温潮湿和汛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安监局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盛夏高温、多雨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根据季节特点突出检查重点,科学谋划、认真部署盛夏高温、多雨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对已实现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的企业,要对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自动化装置的可靠有效运行。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及AQ-3035、AQ3036的有关要求,认真辨识评估重大危险源,配齐各类安全设施,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九)持续深入排查和治理隐患。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要根据盛夏高温和汛期气候特点,结合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明确排查治理的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采取企业自查、专家检查、部门督查等形式,确保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监督检查到位。企业要保证隐患治理的经费,加大安全投入,确保生产、储存、使用、装卸等各个环节的装置、装备安全可靠。

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岗位操作技能、事故应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一线生产操作人员要进行强制性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操作。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学历层次,确保其具备与化工行业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

请各县区安监局将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迅速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10.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十

一、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管理。在建项目, 要通过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 (http://zszy.syggs.mofcom.gov.cn) 定期上报项目建设进度, 定期组织项目检查, 加强动态督导;已经完工的项目, 应认真组织项目评审及验收, 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为加强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 我部组织编写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手册》 (通过"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首页省市县登录-资金支持项目信息管理-项目资料下载) , 明确了项目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手册》制定本地项目管理制度。

二、做好2013年项目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建[2013]711号) 要求,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2013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重点, 做好2013年项目安排。2013年项目要重点向四个方向倾斜:一是向公益性品种倾斜。对于靠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并带有公益性质品种的回收体系建设, 要加大支持力度;二是向产业集聚倾斜。鼓励建设一批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集聚区;三是向技术升级创新倾斜。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升级改造和信息化建设,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四是向龙头企业倾斜。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

三、加强对重点联系企业工作指导

经各地推荐, 全国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已达545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重点联系企业的沟通交流, 掌握行业发展情况, 了解企业政策需求。要加强对重点联系企业的培育、指导和扶持, 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标准规划等政策咨询和指导, 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共性问题, 通过资金、税收等政策, 支持企业做强做大。要以重点联系企业为依托, 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工作, 逐步完善统计制度, 扩大统计范围。2013年统计年报仍通过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上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保证数据及时准确上报。

四、及时总结和推广项目建设经验

11.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十一

为了贯彻落实XX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县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XX发(2016)229号文件精神,院领导就安全生产工作召开会议,认真分析研判了医院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措施,并提出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县安委下发的两个紧急通知在全院大会上传达学习,把安全意识灌输到每个职工思想意识之中。安全生产没有小事,安全生产不是某个人的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二、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医院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亲自审核隐患清单,亲自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将“三个亲自”和“五落实五到位”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

三、及时开展专项活动。结合市县安委办、市县卫计委(局)对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百日推进”活动和集中督查活动两个方案的工作要求,医院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保证安全投入,开展安全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治等工作。

四、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从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入手,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一次彻底大排查,并针对自查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百日推进活动的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宣传推广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的先进典型,为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百日推进活动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十二

各派出所、局机关各部门:

春节将至,全市各地将陆续举行文艺演出、游园、庙会、灯会等一系列大型群众性活动,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春节期间全市社会治安稳定,让全市人民渡过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XX市公安局召开的全市春节安全保卫工作电视电话

会议精神,现就加强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此,全市公安机关要站在“三个代表”和履行“四种能力”的高度,把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作为当前公安工作的头等大事,实施“一把手”工程。为切实加强领导,市局成立以XX局长为组长,XX政委为副组长的安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整个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安全有序。各单位特别是派出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把春节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一)进一步落实枪支、爆炸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公安机关内部安全防范和基层科、所、队的枪支管理,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严格枪支、弹药和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控制,严防丢失、被盗流散社会。要继续下大力气收缴流散社会的民用爆破器材、毒鼠强等剧毒化学品和非法枪支弹药,彻底消除治安隐患。要不断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文来源于好范文 wenmi114.com--有文章需求,请到好范文 wenmi114.com站留言板,12小时内解决您的问题]

(二)大力加强巡逻防控和重点要害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严厉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春节期间,要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上街面,加强对公共场所、重点路段、商业单位、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部位的巡逻控制工作,并增设报警点和报警电话,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做好服务工作。要针对“两抢”等多发性犯罪活动的发案规律,加强对重点地区和易发案时间段的巡逻控制,合理布警,快速反应,及时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大型企业、水电气热单位以及机场、车站、码头、桥梁、隧道等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安全。

(三)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处置火灾事故。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以及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公共聚集场所,学校、医院、供电、供气、大型物资仓库、车站、码头和通信枢纽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要认真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加强对各种车辆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要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备勤工作,特别是要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地区的火险巡查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迅速处置,及时救援。

(四)认真做好春运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运安全保卫工作,春运期间,要在交通沿线和车船、码头增加专门警力,严厉打击扒窃、诈骗、抢劫、破坏交通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一些易发生治安问题的线路和地区,要加强巡逻控制,一旦接到有关车匪路霸报警,要立即出警、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有条件的地区要派出民警上车、上船执勤,及时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车站、码头的安全检查,坚决将爆炸危险品查堵在站外、车下,确保春运安全。交警大队要按照国家经贸委和公安部有关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严格春运客车的临时检验,强化对从事春运客运企业驾驶员的监管,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同时,加强路面管控与交通疏导,加大对重点违章的查处力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出现交通事故或大雪等意外情况时,要快速接处警,及时救助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及时疏导分流,确保道路畅通。

1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十三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目前正值春季,天气干燥且风力较大,全国各地已陆续发生数起山体及森林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建筑施工现场尤其逢春季是火灾事故的多发场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防火安全职责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防火安全管理职责。一是要确定防火安全责任人,成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二是要明确施工现场各级人员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绘制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应急疏散路线图,编制防火应急救援预案;三是要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四是要定期检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排除消防隐患。

(二)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防火安全监理职责。一是要负责审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和防火应急救援预案;二是要制定防火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施工现场防火监理工作,重点防火部位的动火或明火作业,应当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三是要督促施工单位对火险隐患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二、做好重点部位火灾防控

(一)板房

1.施工现场临舍尤其是建筑工人居住的板房,其芯材必须使用岩棉等不燃材料制作;多层板房的层间楼板应采用钢板,不应采用易燃的木板;食堂、厨房板房应单独搭设;板房的灭火器材应按要求配备齐全。2.板房用电应符合以下要求:

(1)板房用电线路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供电线路干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10 mm2的铜线,进入房间的支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4 mm2的铜线;

(2)板房内的开关、插座、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每排板房必须配置合格的开关箱,箱内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要与用电线路相匹配;

(3)板房内用电线路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敷设,电线及进户线应穿难燃材料制作的塑料管明敷,电线接头必须进行挂锡、包扎绝缘胶布封闭处理;

(4)严禁在板房内乱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电饭煲、电热毯、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

(二)外墙保温材料

1.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隔离带的设置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的规定。

2.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3.各参建单位要强化保温材料的进场验收管理,除应按规范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外,对每一批进场的保温材料都要对其燃烧性能进行抽查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三)密目网及脚手板

1.密目网的阻燃性能必须符合《密目式安全立网》(GB16909-1997)的规定,且必须取得山东省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书。

2.每一批密目网进场时,各参建单位要对其阻燃性能进行抽查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3.脚手板宜使用木板,不宜使用竹笆等易燃材料。

(四)灭火器材配备

1.作业层动火处、办公区、临时宿舍、食堂、仓库、临时木工场、油漆间、配电室等防火部位,应严格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2.灭火器必须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部位,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有效状态。

(五)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控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明确划分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区和禁火作业区,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选址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在建工程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2.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阻燃材料搭设,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3.对施工现场的刨花、锯沫、木料、竹架板片、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的建筑垃圾或材料,应当及时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焚烧。

(六)动火作业管理 1.各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序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各级动火作业应当经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审批同意后进行。

2.动火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在高处实施电(气)焊接或切割等动火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应用防火斗等容器接装火星;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

三、加强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各施工现场要制定消防宣传实施方案,通过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组织现场培训和演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从业人员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本领,切实提升建筑工地防范火灾的整体水平。要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全员消防意识和防灾救援能力。

四、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施工单位应立即对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应认真落实整改,切实消除隐患。各建设、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及验收工作结束后,应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各参建单位签字盖章,于4月27日前提交相应安全监督机构。

1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十四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监总煤调„2011‟120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上半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正确领导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进入7月份以来,连续发生了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牛棚煤矿“7〃2”透水、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合山煤业公司八矿樟村井“7〃2”溃浆和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防备煤矿“7〃6”火灾3起重大煤矿事故,且近期连续发生多起较大事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要求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综合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防范措施,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煤矿安全始终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6号)的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和反复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决纠正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现场,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区队、班组和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现场遇到险情必须第一时间停产撤人。中央企业要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带头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自觉接受当地政府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三、突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认真执行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紧紧围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抓好煤矿“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煤矿,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治理的煤矿,要坚决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要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打非”)的责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将“打非”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把“打非”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向深入。对“打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煤矿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对二季度以来开展的煤矿“打非”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对发生事故的非法生产建设煤矿,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已经取缔的非法生产建设煤矿,要严防死灰复燃;对“打非”责任不落实、引发事故的,除要追究矿主责任外,要严格追究有关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立即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执法检查,认真查找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深入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明确辖区内的重点矿井、重点部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坚决遏制事故反弹的势头。同时,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加大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的力度。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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