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产品合同常规

2025-01-10

代理产品合同常规(10篇)

1.代理产品合同常规 篇一

甲 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明波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共同发展的精神,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货物铁路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基本事项

1. 货物种类:甲方产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宣传促销品(以下简称“甲方货物”)

2.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业务(请在所选择项目前的“□”处打“√”):

甲方货物铁路车皮、铁路集装箱的发运。

甲方货物铁路车皮、铁路集装箱的接车。

包括甲方货物自甲方指定仓库至铁路车皮、集装箱站台之间的短途运输。

包括甲方货物自铁路车皮、集装箱站台至甲方指定仓库之间的短途运输。

3. 甲方货物包装:纸箱

4. 甲方货物铁路车皮、铁路集装箱发运的起运地点及/或接车的送达地点为:甲方指定的 仓库,地址: 。

5. 其它约定: 。

第2条 乙方资质及运输工具要求

1. 乙方承诺:其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之食品饮料货物运输的合法资格和充分能力,其指派用于运输甲方货物的车辆均具有合法、齐备的营运资格,从事货物运输的司机均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和丰富的驾驶经验,其依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乙方保证不会利用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机会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如违反上述承诺,乙方除应独立承担相关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商誉在内的一切损失。

2. 乙方所派用于承运甲方货物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常温食品饮料运输安全、卫生等法规及商业

惯例的要求。除特定货物外(双方另行约定),运输车厢应干燥、卫生、平整、无污染、无异味、防雨、防晒,并且具备防止货物掉落之设施。有污染、有腐蚀性、车箱破漏及其他不适合装运食品饮料情况的车辆,不能用于装载甲方货物;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装车,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必须保证车皮、集装箱车箱符合储存食品饮料装运要求;有“禁”装标志、有污染、有腐蚀性、有异味、车箱破漏、车门损坏、不能施封及其他不适合装运食品饮料情况的车皮、集装箱,不能用于装载甲方货物;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装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严禁将甲方货物与有毒、油腥、易污染物品、违禁品、危险货物等不适合与食品饮料类产品共同存放的物品混装;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3条 货物发运的业务要求

1. 车皮发站: ,铁路集装箱发站: 。

2. 甲方须提前 1天 将车皮、集装箱发运计划报乙方,并同时提供货物种类、到站、收货人等发货资料。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负责车皮、集装箱发运计划申报、落实,并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3. 乙方不能按期落实甲方铁路发运计划的,应赔偿甲方逾期发货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1000

元/车皮、500 元/20尺箱给甲方。

4. 若乙方代理事项包括甲方货物自甲方指定仓库至铁路发站的短途运输的,乙方在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乙方承运车辆必须持按甲方规定格式开具的提货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仓库装货。甲方每次约车的前置时间(自甲方通知乙方派车起至乙方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止,但 17 时至 8 时除外)为 24 小时。乙方车辆到达甲方仓库后必须服从甲方调度,并有责任协助甲方合理摆放货物。装车完毕,承运司机对装车货物进行不拆箱检验并在送货单据(甲方《产品提货单》等,下同)上签收,同时取得当次运输的送货单据。

5. 若甲方货物自甲方指定仓库至铁路发站的短途运输由甲方负责,甲方送货汽车进站后,乙方必须在一小时内组织人力进行装卸,并保证装卸每个车皮不少于6人,每个车皮装车时间不超过4小时,集装箱不超过2小时。乙方每延迟一小时应支付甲方50元违约金。

6. 车皮、集装箱监装由乙方负责,具体要求为:

(1) 装车前必须清扫干净车箱,关死扣牢车窗、车孔,加垫塑料膜或废纸箱。冬季需保温时还应沿车箱侧壁及底板粘好棉絮,产品顶层辅好薄膜胶纸或棉絮,材料由甲方提供。

(2) 按照甲方排运单序号及数量要求装车,货物不得倒置堆放,同一订单货物必须分品种、分规格、分批号集中堆放。

(3) 产品堆放紧凑、间距均匀。顶层产品落差不超过1层。

(4) 重的货物不得堆放在其他货物上面;做到重不压轻、大不压小。

(5) 车箱门口产品堆放必须交错码垛。

(6) 要求装卸工人必须爱惜甲方货物,禁止野蛮装卸,不得损坏、践踏、盗取甲方产品。

(7) 货物装车完毕,应清点数量,无误后关上车门并施封,用铁丝加固车门,并及时将车号、封号报给甲方。

7. 乙方须在装车次日上午9点前,将领货凭证按甲方提供的收货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给甲方指定收件人,如因乙方未及时将领货凭证寄出而造成收货人无法按时收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8. 车皮、集装箱抵达目的地后,如果出现原封货物短少、损坏、受潮及污染等情况,乙方应甲方货物市场价及受影响的货物数量在一周内全额赔偿给甲方。

第4条 货物到达接车的业务要求

1. 车皮到站: ,铁路集装箱到站: 。

2. 甲方货物到达到站后,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好人员及仓库库位接货。

3. 乙方应及时办理接车手续。由于乙方没有及时办理下站手续而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车皮开封时必须有甲方人员在场监督。

4. 甲方货物在下站过程中如果有发现破封、破损、短少、受潮及污染等情况,乙方须向铁路部门索取有效货运记录,以供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之用。

5. 货物装卸时,不得损坏、践踏、盗取甲方产品,严禁野蛮装卸。

6. 如果甲方货物自铁路到站站台至甲方指定仓库的短途运输由乙方负责的,乙方应安排好运输车辆。甲方货物下站并经甲、乙双方清点确认后,至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仓库、办理好入库手续前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按甲方货物市场价全额赔偿给甲方。集装箱由乙方负责送甲方指定仓库,待甲方监装员或仓库保管员到场验封后方可开箱卸货。

7. 甲方货物自铁路到站站台至甲方指定仓库的短途运输由甲方负责的,甲方接货车辆到达车站后,乙方须保证4小时内将货物卸入甲方指派的车辆内。

第5条 费用结算

1. 车皮发运费用: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车皮发运工作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

(1) 铁路运输费用:以铁路部门出具的正规发票金额为准(包括铁路大票、、等,其中铁路发运其它费用中已列支的费用类型不允许在铁路大票中的费用重复体现)。

(2) 铁路发运代理费用:包干费 元/车皮(包括:铁路手续费、车站装卸费、车站服务费、领货凭证特快专递邮寄费、等)。

(3) 甲方货物自甲方指定仓库至发站的短驳运费: 元/吨。

(4) 除以上(1)(2)(3)项费用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2. 集装箱发运费用: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集装箱发运工作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

(1) 铁路运输费用:以铁路部门出具的正规发票金额为准(包括铁路大票、、等,其中铁路发运其它费用中已列支的费用类型不允许在铁路大票中的费用重复体现)。

(2) 铁路发运代理费用:包干费为: 元/20尺箱(包括:铁路手续费、车站装卸费、车站服务费、领货凭证特快专递邮寄费、等)。

(3) 甲方货物自甲方指定仓库至发站的短驳运费: 元/吨。

(4) 除以上(1)(2)(3)项费用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3. 车皮接车费用: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车皮接车工作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

(1) 接车皮费用:包干费为 元/车皮(包括:铁路手续代办费、车站装卸费、车站服务费、等)。

(2) 车站至甲方指定仓库的短驳运费: 元/吨。

(3) 除以上(1)(2)项费用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4. 集装箱接车费用: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集装箱接车工作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

(1)接集装箱费用:包干费为: 元/20尺箱(包括:铁路手续代办费、车站装卸费、车站服务费、等)。

(2)车站至甲方指定仓库的短驳运费: 元/吨。

(3)除以上(1)(2)项费用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5. 结算方式:

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将截止上月底(会计结算月)所发生的有效的、合格完整的由铁路部门出具的正规发票、经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的送货单据的回单联原件等交甲方核对运费金额。甲方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运费发票(发票抬头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交甲方办理付款手续,乙方交付给甲方的运费发票必须是甲方能抵扣税款的国家统一运输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合格完整的运费结算单据及发票后,在30日内将运费汇付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税款,甲方因此无法抵扣的税款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运费中扣除。

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承运后四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合格完整的运费结算单据及发票,且未向甲方提交书面延期结算申请时,甲方将不予结算运费。

第6条 运输质量及保险

1. 乙方必须确保甲方托运货物的安全。若乙方负责车皮、集装箱发运、接车以及自甲方指定仓库与铁路车皮、集装箱站台之间的短途运输的,甲方货物由完成起运交接手续至送达交付前,货物的安全及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其所承运的甲方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已包含该货物保险费用。

(1) 乙方承运的甲方货物途中遇险,乙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2) 甲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雨淋、污染、破损,无论乙方是否获得保险赔偿,乙方应负责按市场价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2. 铁路车皮、集装箱在铁路运输阶段的货物运输保险,由甲方购买。但当发生需要理赔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7条 不可抗力条款

1. 如果一方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其义务或延迟履行其义务,其应该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清楚地向对方指出可以预测到的后果,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由相关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的相关证明。

3. 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把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减到最低。声称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尤其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以减轻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并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重新履行受该事件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8条 保密条款

1. 乙方对在订立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取得的有关甲方及甲方货物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名称、地址、甲方货物品种价格、运输数量等,应当作为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为本合同约定目的而使用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作任何其他用途使用。

2. 即使本合同到期或因任何原因而终止后两年内,乙方仍然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3. 乙方应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司机等参与本合同履行之雇员及其他临时委派人员遵守本条规定,若上述人员违反本条规定,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9条 转让、转运条款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即使取得甲方同意,乙方仍应与承接其权利义务的第三方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 在甲方货物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甲方指令乙方将货物转运除目的地外其他地点的,由此产生的额外运费由甲方承担,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事宜依照本合同规定进行。

第10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 连续两个月,乙方每月累计有2次未能按时落实并完成甲方的车皮、集装箱发运或接车计划。

2. 因乙方原因,乙方累计有3次未能按时落实并完成甲方的车皮、集装箱发运或接车计划。

第11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 因甲方原因,甲方连续两个月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内容支付运费给乙方。

2. 乙方确实无力继续履行本合同,但乙方必须至少提前45天书面正式通知甲方。

第12条 其他

1. 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及时补充合同条款。

2. 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同意妥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特此签署并确认以上合同条款和条件:

甲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20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20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2.产品独家代理合同 篇二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合意: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代理期满后,优先考虑代理商的代理权.二、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授权乙方作为(区域)甲方产品唯一代理商,不得设立第二家,如有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授权乙方销售甲方生产的系死产品。

2、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非正常渠道采购或销售假冒产品。

三、供货及付款.甲方对乙方所购产品实行现款现结政策,在甲方收到乙方定单后,三天内组织发货。

四、贷物提运及费用承担交货地点、运费及运输方式由甲方负责.五、样机提供方法.乙方可在代理价的基础上按10%优惠购买样机,每种型号只限一台,地区代理需搭建专门的 演示平台,用于搭建演示平台的样机可按照优惠价购买。原则上每个地区代理仅可分批购买10台享受优惠价格的演示平台样机。

乙方以优惠价格购买的样机,不得随意进入市场流通,因而干扰整个价格体系。甲方保留检查权力若乙方未达到上述要求,甲方有权减少相应的优惠条件。

六、乙方承诺销量.乙方销售不得低于五台,即可取得上述地区代理权,省级代理不得低于10台,即可取得上述省级代理权。

七、地区广告宣传及促销.极限的区域性市场促销活动,原则上技术市部合同代理商联合组织。

1、乙方在开发初期市场中,所需的广告宣传费及其它费用开支自负。

2、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产品的品牌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利益及名义。

3、乙方为宣传甲方产品所做的广告宣传及商业费用由甲方承担的应先由乙方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价格保护.经甲方核准,自协议生效日起自动粉墙机出厂价为 元/台。

甲方在某一机型降价(统一报价)以后,三天内对乙方此前30日内该机型的已付款进货进行价格维护。价格补偿仅用于下一次进货。

价格保护额=原代理价—新代理价其它:

一、甲方责任.1、提供具备市场优势的定型产品、过硬的技术支持和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以帮助乙方拓展市场。

2、阶段性地提供产品统一销售报价,并及时交流有关信息。

3、努力保障顺畅供货。

4、对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提供支持。

5、对乙方在进行极限产品直销过程中,出现的一次提货10台的最终用户定单,在价格上遇到竞争对手压价时,经调查核实,厂方可对此单独实行特殊价格。

6、甲方负责维护正常销售市场秩序。

二、乙方责任.1、遵守甲方有关代理协议。

2、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全力作好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工作,维护甲方产品形象。

3、遵守甲方制定的价格

4、乙方无权转让甲方授权的特约代理商。

5、乙方有义务推广甲方产品。

三、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合同法办理)

甲 方: 乙 方:

法 人: 法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3.产品代理销售合同 篇三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任与接受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合同第二条项下产品的代理商,在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非独家地销售有关产品。对此,乙方同意并接受。

第二条 代理销售的产品

本合同所指乙方代理销售的产品是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家庭法律保障卡、私人律师卡、企业法律服务卡和企业法律服务VIp卡。

第三条 乙方的代理销售区域

本合同所指乙方的销售区域是: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月完成甲方要求的产品销售目标,即乙方每月的销售任务为:张。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给予的指令,在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按照甲方的销售策略、销售要求销售有关产品。对于乙方违反甲方指令或超出指令范围所进行的一切作为或不作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予负责。

3、当甲方在乙方及其供应的销售商所在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员及合理的设备予以配合。

4、乙方享受甲方的代理商供货价,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照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售给终端消费者。

5、乙方应在每件产品销售后二十四个小时内将产品销售信息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甲方。

6、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产品货款。

第五条 产品结算价格及货款支付

乙方一次性从甲方领取家庭法律保障卡张,私人律师卡卡张,企业法律服务卡张,企业法律服务VIp卡张。乙方在领卡之前须向甲方支付元保证金,乙方在领卡后十五天内或下次领卡前(以先到的日期为准)将款项结清。卡的结算价格为家庭法律保障卡每张 元,私人律师卡每张元,企业法律服务卡每张元,企业法律服务VIp卡每张元。

第六条 产品服务的开通

在乙方已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应付货款的前提条件下,在乙方将产品销售信息反馈给甲方后24个小时内,甲方为乙方已销售的产品开通服务。因乙方原因致使产品服务无法按时开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 奖励

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完成甲方要求的销售目标,则甲方按照乙方给甲方结算金额的2%给予乙方奖励。

第八条 费用分担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代理销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产品的宣传

在代理区域内,乙方应积极地充分地进行宣传以促进产品的销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宣传印刷品。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约定。违反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相关的合同样本·房地产代理合同·委托购房合同·财务代理委托合同·人事代理协议书·委托协议书·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1、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书面变更合同。

2、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合同,因此发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1)乙方超越销售区域销售产品;

(2)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甲方规定的销售任务;

(3)乙方违反结算规定,超过规定期限未支付有关货款;

(4)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等,导致甲方的权利可能无法得到保障时。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北京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帐 户: 帐 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纳税登记号: 纳税登记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4.食品产品代理合同 篇四

甲方:黑龙江爱邦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公司产品代理合同。

一、基本条件约定

1、甲方基本条件

甲方应具备合法的食品产品代理权限。如乙方需要,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明复印文件。

2、乙方基本条件

乙方应对甲方产品品牌有足够的了解和认可度,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提供真实有效地客户信息和销售情况的数据报表。

二、乙方所选择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与销售基数约定

1。

2、销售基数:依据乙方所选择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结合甲方提出的年度销售基数,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基数总额为仟佰拾万元整。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

1、甲方尽量保证不在乙方所属销售区域中销售乙方代理产品,如一旦出现,甲方应积极给予协调。

2、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合法真实的甲方产品销售增值税发票。

3、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在确认收到乙方订单24小时内及时发货,并不得向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贴牌产品。

4、乙方对销量大的产品需在提货15天前通知甲方备货,如甲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暂缺,乙方应当给予谅解。

5、因生产商原材料价格或者生产原因,甲方需对出厂价格上调或者下

调时,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给予配合支持。

6、因乙方自身保管、运输、储存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损害、经济损失和赔偿事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乙方在自行提货时,应当面清点产品数量和检查产品质量,乙方提货离开仓库或者配送人员离开仓库,甲方不再对产品的非质量问题和数量缺失负责。

8、乙方在接到货物的5天内发现甲方产品有批次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无条件负责退换。

四、结算方式及奖励

1、结算方式:甲方以实际发货的数量及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单价,计算货款金额。乙方根据此金额在天内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2、奖励: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在本合同约定期内完成销售基数的,甲方按销售基数总额的%给予乙方现金返点奖励。

五、其他约定

1、乙方有义务主动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和销售网络安全,有义务向甲方及时反馈市场综合信息和客情动态,有义务严守甲方产品的内部价格、销售计划、销售数量等商业秘密。如因泄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和信誉损害(含无形资产)的法律责任。

2、本合同有效期从月合同期满,双方可重新商定合同条款或者续订合作合同,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予乙方优先代理权。

3、因乙方违约中途中止合同,双方应将货款在15天内结清。

六、附则

1、甲乙双方除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书面形式且手续齐全的补充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均可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内无涂改,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留甲方单位存档备查,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生效。

甲方:黑龙江爱邦商贸有限公司乙方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王欣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邮编:

地址:

5.产品销售代理合同 篇五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 溢冰泉矿泉水 系列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是溢冰泉矿泉水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销售商。

2、销售内容:甲方生产的所有产品销售权规乙方所有

3、乙方尽最大努力销售甲方产品。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如乙方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

5、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乙方有权提出调换,甲方应立即予以调换。

6、乙方应完成任务: 。式销期除外。

7、付款期限 :甲方产品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在 日内付清货款 。

8、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全面的市场支持,与乙方一起培训销售服务人员。

9、产品定价:瓶装水(550ml×24瓶/件) 元/件;桶装水(18L/桶) 元/桶。此价格属基础定价,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再作调整。

10、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全面的市场支持,配合乙方销售策略,适时做好促销,如安装广告牌,市场品偿品等。

11、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擅自销售产品,如未经乙方同意签字,甲方销售出的产品,将抵充乙方销售任务,且乙方将扣除同等金额的产品销售货款。

1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需交纳保证金 元。

二、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本协议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乙方具有优先续签本协议的权利。

三 、争议解决:

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四、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6.产品代理合同书 篇六

深圳市万全兄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产品代理合同书

甲方:深圳市万全兄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促进甲方馨之怡系列产品的市场销售,打造馨之怡国际品牌,谋求共同发展,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区域代理、分支机构成立。

甲方授权乙方为四川省馨之怡系列产品的全权代理权,乙方在该区域的市场运作费,工商注册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二条代理区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的区域代理范围为四川省全省所属辖区域,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四川省全省所属辖区域的代理合同,四川省全省所属辖区域由乙方独自享有馨之怡系列产品的全权代理权。

第三条代理期限。

即自2011年7月23日至2014年6月22日止,期满后如需续约双方应按本协议内容续约(甲方不得在续约时增加或加收乙方除本协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销售目标。

乙方承诺第一年销售目标为:500万元(人民币),第二年销售目标为:2000万元(人民币),第二年后按每年销售额的10%递增销售目标,以此类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1、乙方获得甲方全国统一供货价的权利。

2、乙方获得本协议规定的奖励和待遇。

3、乙方获得甲方的指定区域授权代理认定书。

4、乙方享有本协议指定区域的唯一全权代理权。

5、乙方享有本协议指定区域的自主独立发展权,区域内的第三方、分销商合作发展、销售事宜由乙方全权洽谈、管理。

6、乙方享有本合同期满后的优先签约权,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得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拒绝与乙方续签代理合同,并不得在续约时增加或加收乙方除本协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7、乙方享有甲方新产品的样品。

8、乙方享有甲方销售技巧和帮助(甲方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派遣甲方专业骨干人员对乙方员工进行指导和培训,帮助乙方掌握各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性能,精通销售技巧)。

9、乙方享有甲方对代理销售的相关规定,年销售量第一者,享受属辖区域内管理费待遇,即按属辖区域总销量,县级2%、地级1.5%、省级1%。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市场管理,协助甲方拓展其它跨区域空白市场的区域代理商,乙方也可在其它跨区域空白市场向甲方申请区域代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和优惠价,甲方应负责监管其它代理商遵守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和优惠价,确保代理区域以及全国、海外市场的市场稳定和价格稳定。

3、甲方必须保质保量的及时发货,根据各代理商建议市场需求情况,不断改进更新产品质量,保证市场需求。

4、如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独自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以一陪十。

第七条授权形式和结算方式。

1、授权形式

A、乙方被甲方授权为代理商三天内,一次性完成15万元(人民币)订购产品后即成为该区域唯一代理商。

B、甲方签发给乙方的代理授权书,乙方不得转让或做其它用途。

2、结算方式:乙方向甲方订货时,乙方必须将货款一次性转至支付宝或其它第三方结算,也可直接转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款到甲方账号后三天内甲方负责发货到乙方附近提货点,长途(限汽车)运输费由甲方负责,短途运输费(到达乙方城市或提货点后的转运)由乙方负责,如乙方特殊要求快运或邮递,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市场的管理

1、管理的目的坚持在指定代理区域销售,严格遵守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和优惠价,防止恶性价格竞争。确保乙方的合理利润,维护甲方的形象和信誉。

2、管理条例

A、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分销商必须到乙方处提货,甲方不得私自发货给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分销商或第三方。

B、坚持指定代理区域的销售,禁止跨区域销售。若乙方需在异地开设区域代理或推荐他人在异地开设区域代理,该代理点全部归当地相应的区域代理管理,公司则按该代理点每月销售业绩每箱规定的提成额计付给乙方,即1=5%、2=3%、3=2%。

C、严格遵守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和优惠价,禁止低价销售(促销活动除外)。

3、市场管理奖罚措施

A、奖励:(1)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市场管理条例的区域代理商可获得奖励;(2)配合甲方进行市场管理,协助甲方推荐跨区域的区域代理可获得奖励。

B、处罚:乙方发生违法上述第八条第2款市场管理条例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下一处罚:(1)取消区域代理;(2)根据情况停止供货。

第九条发货

1、乙方在确定进货明细目录后,提前一周将进货计划以书面形式传真或发电子邮件给甲方。

2、由甲方发货到乙方指定要求运往区域代理范围以外所在地的长途(限汽运)运输费由甲方承担,短途运输费(到达乙方城市或提货点后的转运)由乙方负责,如乙方特殊要求快运或邮递,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赔偿

1、如甲方违法本合同,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并按照双倍赔偿对乙方的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如乙方违法本合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并按照双倍赔偿对甲方的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协议事项

1、对本合同有异议或发生本合同所定条款以外事项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发生纠纷或一方违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本合同签订地

法院解决(乙方所在地)。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捺印后生效。

甲方(盖章):深圳市万全兄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盖章或签字):

甲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甲方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嘉里建设广场支行

户名:深圳市万全兄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013 8220 0061 9450 235

法定代表人农业银行账号:6228 4501 2001 4843 710

户名:蒋太平

7.产品区域代理合同书 篇七

甲方:长葛市金田机械厂(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张刘文(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5***161776

为了扩大拖拉机销售市场,规范供销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产品在西藏地区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

2、代理期限为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4月5日止,合同期结束后,双方方可续约。

二、双方责任、权利:

1、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所生产的合格产品供乙方销售。

2、乙方以现款方式购买甲方产品,原则上发货方式为款到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款后应及时并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产品供乙方销售。

3、乙方购货前应以传真形式向甲方发送购货清单,否则甲方不负责车型配置不对的责任。

4,甲方不得另设经销商,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乙方以外的渠道向西藏顾客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5、乙方在经营甲方产品期间,不得在经营其它品牌的三轮车系列,其它车型除外。

6、正常“三包”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出现质量问题或批量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处理。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若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西藏地区经销权。

2、甲方若违约乙方将按违约销售数量,按每台收取2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的方式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四、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本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8.产品代理合同(最新版) 篇八

产品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同意作为甲方之代理商,代理甲方产品之相关业务。具体约定如下:

一、代理产品名称及对外销售价格

※ 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时,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销售工具,不得采用其它相关工具予以替代,并须本着维护产品质量、维护甲方形象等有利于代理行为的精神进行使用,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此类违约行为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鉴于乙方每天出货时对甲方品牌的宣传效果,甲方按乙方实际出货的天数每月向乙方支付市场开发补贴费用人民币(大写)元整(试合作期内的市场开发补贴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因乙方不出货则会降低对甲方品牌的宣传效果,甲方有权按照乙方未出货的天数扣减相应金额的市场开发补贴费用。

※ 市场开发补贴费用实际为品牌宣传补贴。

第十二条 乙方因经营甲方产品需办理相关证照,但甲方应尽力给予配合,并协助乙方办理。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代理业务情况。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监督检查业务,积极主动的提供有关单证、资料等。

第十四条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建立相关顾客档案。

第十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代理的业务委托他人代理;乙方未经甲方授权,超越代理授权范围和代理区域范围进行代理,甲方有权对其予以处罚,乙方因此而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乙方有违反本合同及相关规定,甲方给予罚款处罚的,甲方有权自乙方当月代理费中扣除。

第十七条 甲方将不时举办促销活动,乙方应给予配合并积极参与。

第十八条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收集的顾客信息(含顾客资料、顾客对甲方产品的评价和意见等)须及时反馈给甲方。

第十九条 代理过程中遇有顾客对甲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时,乙方应先行积极处理,并立即通知甲方,将甲方损失及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第二十条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按时与甲方营业及财务部门结算,并保持帐货清楚。不得出现赊账情况。如因乙方出现帐货不清或赊账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单证应妥善管理、使用,不得转借其它单位和个人,若出现业务单证丢失等情形,乙方须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告知甲方,若因保管不善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保护甲方及甲方产品的利益。顾客对乙方的服务提出投诉,甲方将进行核实。确系乙方责任的,甲方将根据所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货款的交付、代理费的支付及其期限

第二十三条 对当天代收入的货款,乙方最迟应于第二日中午前如数交付给其所属的甲方营业所出纳。如乙方拖欠、截留、挪用货款,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将视情节的轻重而决定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按乙方实际销售金额的%支付代理费(试合作期内的代理费按照乙方实际销售额的%支付),按照乙方实际销售金额的%支付代理费。每月度结束之日由乙方与甲方财务部门对帐后,甲方于次月20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按相关规定,甲方将为乙方代为扣缴相关税费。

第二十五条 甲方通过如下帐户将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将代理费存入(汇入)上述账号内,则视为甲方已履行支付义务。乙方须保证上述账号的长期有效(致保证金返还后),若合同终止,甲方亦通过上述账号返还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代理费提取比例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六、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守约方可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2、甲方的产品、市场不符合乙方要求,无法打开市场。

3、乙方对甲方调整代理区域及代理费比例不同意,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4、乙方经常违反甲方的要求或多次被顾客投诉。

5、财务帐目混乱、钱货不清,多次提出不能改正。

6、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代理业务计划,且无正当理由。

7、乙方部分或全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正常完成甲方代理工作。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

更合同达成一致。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况出现时,本合同立即终止,过错方应承担无过错方的损失:

1、本合同期满,双方无意继续合作。

2、甲方长期拖欠乙方代理费,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

3、乙方有欺诈、恶意隐瞒等不良行为。

4、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给甲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经甲方要求后拒不改正。

5、乙方有违法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影响甲方形象。

6、出现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指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除双方货款结清外,乙方应退回相关的销售工具、资料、文件、手册等。

第三十条 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有关活动,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若触犯刑律,甲方将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七、争议处理

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 《乙方须知》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日期:

9.产品经销商地区代理合同书 篇九

制造商:(简称甲方)

代理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经销的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产品

第二条 代理商的条件及代理授权

1、在()区域内熟悉电子行业与教育行业,并以教育产品为市场主推产品;

2、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开拓精神。

3、具备教育产品的销售经验或区域市场推广经验。

4、公司信誉、资信条件及主要经营者口碑良好。

5、具有足够的产品市场推广业务人员,要求最少2名以上,拥有自己的全职的软硬件技术支持工程师,要求最少各1名。

6、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信心完成合同销售目标。

7:有一定测试辨别硬件故障问题的能力。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在 地区的经销权。

第三条 代理价格

单位:人民币

---------产品型号

代 理 价(万元)

市场零售指导价(万元)

---------

第四条 销量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该地区确保销售额 万 元(RMB),至()年()月()日止2 乙方首批预定购买一套样品,不得少于---万元。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 止。

第六条 甲方义务向乙方出具总经销证书,维护乙方总经销权益。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向乙方提供经营所必需的资料。帮助乙方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能够培训用户并做售后服务。当乙方遇到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时,甲方有义务帮助解决。当乙方遇到大宗订单或招标等情况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拿下订单。甲方推出新产品时,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及时培训乙方雇员。向乙方提供包括文字、图片、影像在内的推广宣传资料,与乙方共同制定地区营销广告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广告、促销等工作。协助并督促乙方 域内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甲方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乙方。协助乙方定货数量以外的进货,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货明细及相应货款到达甲方帐户的时间及时进行排序发货。采取有效措施调解和处理规范市场的工作。

第七条 甲方权利有处置乙方违反市场规范问题的权力。有审核乙方广告宣传材料的权力。有核定地区零售指导价的权力。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定、实施营销方案的权力。甲方在收到用户对乙方的投诉后,有权督促乙方完善服务,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执行本合同。在代理期间未达到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

第八条 乙方义务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基于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和市场信息,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合同约定地区同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价格、性能等,同行的经营状况,策略、宣传、广告、人力等市场行为以及该地区用户对各品牌的反映、意见等。在甲方指导下做好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的接受工作,每 3 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不得在()区域内代理销售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法律约束的合约。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知识产权的工作。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书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不得用任何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之产品。乙方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并按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费用。乙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按规定市场指导零售价制定零售价格,不得参与恶性低价经销活动,遇到促销等特殊情况,若降价幅度大于 10 %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管理体制规范,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经营必备证件。乙方每次定货须向甲方前两周通知甲方。

第九条 乙方权力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内的销售权。免费享有甲方提供的市场指导和广告、彩页等相关资料的权利。当乙方遇到大宗订单或招标等情况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持拿下订单。4 乙方完成本合同的前提下,有同甲方签署下一代理合同的优先权

第十条 售后服务

甲,乙双方按产品售后服务保修卡来执行。

第十一条 交货和运输甲方在收到乙方要货通知便拟定《销售合同》请乙方签字确认,发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每次购货的运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负责包装好后发货,运输方式由乙方确认后按照合同执行,运输途中因意外事件产品受损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运输过程发生的有关问题。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提货前将订货货款全额汇至甲方的账户。上述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双方可协商解决。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八条九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取消其总经销资格。3 乙方若违反合同第八条第六款或第八条第十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取消其总经销资格,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第十四条 若因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市场价格必须调整时,双方可再协商采取相应措施。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榷。

第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甲方若有新产品,双方可另签署协议。

第十九条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甲方:深圳ICOP昭营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 表:

10.产品代理合同协议 篇十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 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 月 日止。双方可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甲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乙方书面提出。乙方同意的,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a)、未违反软商公司的任何规定,包括客户投诉次数;

b)、完成软商的考核;

二、 合同款项

预付款(共计) 元,金额大写: 元。

注:

(1)代理商统一归纳为金牌代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需将预付款转入乙方账户;

(2)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预付款人民币二十万元,余款十万元在甲方开展八十个客户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转到以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产品的代理价格:详见本合同附表(一)

三、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知道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以及接受此服务所需要的所有费用;

2.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各项费用,本合同方可生效。若甲方定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代理资格,同时单方面终止此协议。

4. 甲方负责在当地拓展业务,维护好客户。

5. 在协议期内,甲方不得与本协议中约定的相同或相似产品的第三方公司合作,若违反该约定,甲方则赔偿乙方 万元人民币。

6. 甲方负责了解客户需求,负责给客户培训使用系统。

7. 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微信服务年限不得超过1年,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独家代理权。

四、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所有经营活动中不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的内容建设及发布;

2. 乙方负责培训甲方人员操作系统。

3.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

4.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 乙方需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外泄资料,避免给甲方带来损失。

6. 如果软件开发的平台或接口在第三方上,由于第三方原因涉及到软件不能正常使用,双方与第三方协商处理,若处理不成,乙方适当退回此功能的费用。

7.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8. 甲方没有违反本协议中若干规定,乙方不得在甲方所有代理的城市寻找其他代理商,若违反该约定,乙方则赔偿甲方 万元人民币。

五、 维护条款

1. 乙方负责甲方所接微信项目的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正常运行;提供7日__24小时响应维护服务;

2. 乙方负责微信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性维护,其工作范围为:软件版本升级和错误更正;合同所界定的功能范围内的局部调整。

3. 当出现故障时,甲方应立即通知到乙方。如属于严重故障,乙方立即委派工程师进行处理;如属于一般故障,乙方委派工程师在一小时内开展问题处理工作;必要时到现场进行紧急处理,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4. 由乙方负责日常性管理工作,包括信息更新、数据维护和系统管理。

六、 违约责任

1. 如因甲方微信项目业务需求产生较大的变更、外在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致使项目期限需要延长的,乙方应及时知会甲方,在经双方协调同意的情况下,工期可以适度顺延。

2. 如因甲方人员不积极配合、不能满足试用或使用条件,而导致项目延误,乙方有权适当顺延项目期限,直到满足条件为止。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延期责任。

3. 剔除以上因素,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的需求完成项目,或项目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如数向甲方退回微信项目所收款。

4. 如甲方拖欠乙方的开发费或维护费,从应付款截止日起,一个月后开始计收滞纳金,每月按应付款的2%加收滞纳金。

5.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软件,从应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后开始计收逾期罚款,每月按项目造价的2%加收罚款。

6. 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乙方微信项目的软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全额的开发费用。

七、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火灾)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 争议的解决

1. 如因软件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定的质量技术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双方应当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 若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保密协议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提供或项目过程中了解的经营秘密及相关资料 ;乙方交与甲方的任何资料、图表、文字、计算过程、电子文件、访谈记录等。

2. 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组成员、甲方公司及其省公司 。

3. 保密期限:2年。

4.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所接触到的甲方技术或业务资料、数据用作其他用途或以任何形式泄露归第三方,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十、 其他条款

1. 甲方如主动终止维护服务,应书面通知乙方。维护服务终止后,乙方仍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但不进行技术协助、软件升级、功能调整。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共同解决。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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