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2011年上半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总结(精选10篇)
1.泸州市2011年上半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总结 篇一
《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财[2011]34号
颁布时间:2011-3-21发文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农机管理局(办公室)、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我们研究制定了《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财[201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农机管理局(办公室)、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我们研究制定了《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补贴范围,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血防疫区及草原牧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动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资金控制规模。为支持春耕备耕,财政部已将2011年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0亿元指标提前通知各省级财政部门。各省(区、市、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科学合理地确定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县(场)投入规模。补贴资金应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全国1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1000个专业化防治示范县、血吸虫病防疫区县、汶川地震重灾区县适当倾斜。
属省属管理体制的上海、江苏、安徽、陕西、甘肃、宁夏、江西、广西、海南、云南、湖北等11省(区、市)地方垦区农场和海拉尔、大兴安岭垦区农场补贴资金规模、补贴农场名单及资金分配额度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农垦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纳入本省(区、市)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本实施指导意见,规范操作,统一管理。其他地方垦区的市、县属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1)。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
除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外,各地可以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及黄淮海地区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确定。农业部根据全国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确定全国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各省(区、市、兵团、农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内的,所有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且承诺在本省(区、市、兵团、农垦)销售的产品和已列入本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全部纳入补贴目录,按程序向社会发布并报农业部备案。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按不超过本省(区、市、兵团、农垦)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汶川地震重灾区县、重点血防区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自行确定。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五、开展操作方式创新试点
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工作创新,堵塞各种可能的漏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鼓励各地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开展资金结算层级下放、选择少数农业生产急需且有利于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农机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等试点。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拟开展试点的省份要认真研究,周密考虑,科学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审定后实施。
六、申报程序
各省(区、市、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县(场)名单和资金指标分配意见,并制定本省(区、市、兵团、农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于2011年4月10日前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各一式二份)备案。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注重绩效,加强考核。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要与当地种植业、畜牧、渔业、农垦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切实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省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办法》和本实施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省(区、市、兵团、农垦)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公布补贴产品目录时不允许规定补贴产品最高销售限价。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规模。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为方便农民,改补贴协议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或直接用申请表替代补贴协议。补贴指标确认书由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办理,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由农机化管理部门交申请购机农民。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采取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大力推进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普及应用,并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合理确定补贴机具品目范围,科学分档测算补贴额。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要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 “八个不得”的要求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积极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发挥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要充分发挥网络系统的信息公开、抽查监管作用。农业部、财政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县,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国农机、财政系统,并抄送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将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财政部、农业部及驻部纪检监察机构。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有条件的省可以采取预结算等方式加快结算。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及信息报送工作,继续实行进度半月报和信息周报制度。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6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附件1:
2011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铧式犁 1.1.2 翻转犁 1.1.3 圆盘犁 1.1.4 旋耕机
1.1.5 耕整机(水田、旱田)1.1.6 微耕机 1.1.7 田园管理机 1.1.8 开沟机(器)1.1.9 浅松机 1.1.10 深松机 1.1.11 浅耕深松机 1.1.12 机滚船 1.1.13 机耕船 1.1.14 联合整地机 1.2 整地机械 1.2.1钉齿耙 1.2.2弹齿耙 1.2.3圆盘耙 1.2.4滚子耙 1.2.5驱动耙 1.2.6起垄机 1.2.7镇压器 1.2.8合墒器 1.2.9灭茬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异型种子播种机 2.1.4小粒种子播种机 2.1.5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6水稻(水旱)直播机 2.1.7免耕播种机 2.1.8抗旱坐水种机械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2.2 秧田播种机
2.2.3 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2.2.4 营养钵压制机 2.2.5 起苗机 2.3 栽植机械 2.3.1油菜栽植机 2.3.2水稻插秧机 2.3.3水稻摆秧机 2.3.4甘蔗种植机 2.3.5草皮栽补机 2.3.6树木移栽机 2.3.7甜菜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2.4.2撒肥机(厩肥)2.4.3追肥机(液肥)2.4.4中耕追肥机 2.5 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2.5.2残膜回收机 2.6 食用菌生产机械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除草机 3.1.4埋藤机 3.2植保机械
3.2.1电动喷雾器(含背负式、手提式)
3.2.2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3.2.3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2.4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3.2.5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3.2.6 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3.2.7杀虫灯(含灭蛾灯、诱虫灯)3.3 修剪机械 3.3.1嫁接设备 3.3.2茶树修剪机 3.3.3树木修剪机 3.3.4草坪修剪机 3.3.5割灌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4.1.5割晒机 4.1.6割捆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3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4.2.4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5玉米收割割台 4.3 棉麻作物收获机 4.3.1棉花收获机 4.3.2麻类作物收获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5.2草籽收获机 4.5.3花生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甘蔗收获机 4.6.3甘蔗割铺机 4.6.4甘蔗剥叶机 4.6.5甜菜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青饲料收获机 4.7.2牧草收获机 4.7.3割草机 4.7.4翻晒机 4.7.5搂草机 4.7.6捡拾压捆机 4.7.7压捆机 4.7.8饲草裹包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4.8.2高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 清选机械 5.2.1 粮食清选机 5.2.2种子清选机 5.2.3扬场机
5.3 剥壳(去皮)机械 5.3.1玉米剥皮机 5.3.2花生脱壳机 5.3.3棉籽剥壳机 5.4干燥机械 5.4.1粮食烘干机 5.4.2种子烘干机 5.4.3油菜籽烘干机 5.4.4籽棉烘干机 5.4.5果蔬烘干机 5.4.6蚕茧收烘机械 5.4.7热风炉 5.5 种子加工机械 5.5.1种子包衣机 5.6 仓储机械
5.6.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打蜡机 6.3.3蔬菜清洗机 6.3.4薯类分级机 6.3.5蔬菜分级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5剑麻加工机械 6.5.1刮麻机
6.6天然橡胶初加工专用机械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 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7.2.3 水井钻机 7.3 其他排灌机械 7.3.1风力扬水机 7.3.2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饲料破碎机 8.1.8饲料搅拌机 8.1.9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螺旋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车)8.2.5网围栏 8.2.6水帘降温设备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剪羊毛机 8.3.3贮奶罐 8.3.4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4.2投饵机 8.4.3网箱养殖设备 8.4.4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8.4.5织网机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挖掘机械
10.1.1农用挖掘机(斗容量≤0.4m3)10.1.2挖坑机 10.2平地机械 10.2.1平地机 10.3清淤机械 10.3.1清淤机 11.设施农业设备 11.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1.1.1卷帘机 11.1.2保温被 11.1.3加温炉
11.2塑料大棚设施设备 11.2.1手动卷膜器 11.3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1.3.1开窗机
11.3.2拉幕机(含遮阳网、保温幕)11.3.3排风机 11.3.4温帘
11.3.5二氧化碳发生器
11.3.6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1.3.7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12.其它机械 12.1废弃物处理设备 12.1.1固液分离机 12.1.2废弃物料烘干机
12.1.3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2.1.4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1.5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附件2: 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农业机械名称 农业机械型号 生产企业 数量(台)价格(元)财政补贴金额(元)实际支付差价款(元)大类 小类 品目 合计 中央 省 市 县
三、其它说明
1.补贴对象须在 月 日至 月 日期间购机,交纳售价扣除补贴资金后的农业机械价款 元,并提交本通知书。
2.如放弃购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至少10天前向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交回本通知。
3.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农机。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如有擅自
转卖或转让行为,取消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
4.本通知一式四份。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两份(购机时提交经销商一份)5.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盖章)县级财政部门(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2.泸州市2011年上半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总结 篇二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下达安徽省201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皖农机计财[2011]65号),现将我县2011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补贴资实施范围及规模
补贴规模为中央财政2011年第一批分配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700万元。重点向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倾斜,2011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农场。
二、补贴对象的确定及补贴数量
补贴对象的确定,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来安县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奶牛乳生产、收购场(站)和奶农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申请补贴资金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方式确定。为方便农民,今年改购机补贴协议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县级农机部门对最终确定的补贴对象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户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安徽省域内自主购机,包括跨县购买。对机具价格低于3000元价值较低的机具,可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
补贴对象的确定必须严格按照谁申请谁购买,先申请后核定的流程。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必须直接发给最终确定为补贴对象的申请人,不允许代领。取得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放弃购买的权利,但不得转让或倒卖购机补贴指标。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不得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的申请,更不得为获得农机购置补贴指标而组织、引导农民围标。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只对现场提交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农户差额购机,对购机时不能提交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农户不予差额购机,否则一经核实将不予补贴资金结算。
农机管理部门给已享受补贴的农户办理机械入户等相关手续时,办证农户和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的申请人必须一致,否则视为违规,将给予通报等相关处理。
(二)补贴数量,根据《安徽省2011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确定今年每个补贴对象内可以享受补贴机具的台数上限,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奶牛乳生产、收购场(站)和奶农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可享受补贴机具2套(4台),其他申报对象为1套(2台)。
三、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需要,经研究确
定全县2011补贴机具种类为耕整地机械类、种植施肥机械类、收获机械类、收获后处理机械类、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动力机械类、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类等7大类9个小类17个品目的机具。重点补贴大类为四大类即:耕整地机械类、种植施肥机械类、收获机械类和动力机械类
四、补贴标准
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文件要求,今年我县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30%,单机
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补贴限额为4万元。继续推进重点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对农民购买旋耕施肥播种机、深松机、水稻插秧机、育秧机组进行省财政累加补贴。旋耕施肥播种机、深松机累加补贴20%,中央资金补贴率为30%,总补贴率为50%;水稻插秧机、育秧机组累加补贴10%,中央资金补贴率30%,总补贴率为40%。具体机具补贴额度参照《安徽省201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五、申报办理程序
2011符合条件的农民(含农、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
工商登记的专业合作社,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工商执照、组织证明、法人证书等),向当地乡镇农机管理机构或县级农机部门申报;农机管理机构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进行登记,并按条件要求进行初次审查,指导农户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经县、农机管理机构盖章和经办人签字后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农机购置补贴农户先后顺序,经县农机购置领导小组集体审核确认,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农机购置补贴农户可按“差额购机”的方式,到农机经销代理商处交齐机具差价款购置补贴机具;县农机管理部门择时组织人员上门验核补贴机具并采集信息,县农机、财政部门联合签发《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办理机具牌证手续。
六、政策咨询与举报电话:23655695612242(县农机局)
来安县农机局
3.泸州市2011年上半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总结 篇三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各地(州)市农机局、财政局:为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升级转型,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效益,确保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34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农业和农村发展实际,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目标,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任务,继续巩固完善提高粮棉配套机械,大力发展林果业、畜牧养殖、特色作物机械,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及节水农业,突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机具的推广应用,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自主权,规范操作程序,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金分配使用
自治区农机、财政部门按照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向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倾斜、向林果业、畜牧业集中产区倾斜、向粮棉、设施农业等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的基本原则,结合各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采用因素分析法研究确定2011年各地(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规模。各地(州)市农机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按自治区下达的资金规模,采用因素分析法,包括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机总动力、牲畜头数、设施农业面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等,测算提出各县(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建议。自治区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各县(市)资金建议并批复,详见《新疆自治区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第一批)分配计划》(附件1)。
各项目实施县(市)按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批复下达的资金分配计划,按农业结构调整方向和农机化发展重点及作业市场需求,结合农机装备结构优化目标分列资金使用计划,并制定具体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实施进度,各县(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方案要经县委、县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地(州)市农机管理、财政部门审核。
2011年各地补贴重点要向重点产业、关键环节、先进机械装备倾斜,各县(市)对动力机械的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额的60%,具体控制比例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严格控制谷物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和玉米收割机的新增购置台数,避免出现机具过剩的现象。
三、补贴产品目录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农业部2011年指导意见规定,自治区制定了《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共有12大类49小类近200个品目的机具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根据农业部规定,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暂不列入补贴范围。
各地(州)市和项目实施县要严格执行《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不得超出目录规定范围,可按类别、品目取舍,但不得按企业和产品取舍,严禁地方保护,各地不得搞选型招标和举办购置补贴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规格农业机械在自治区范围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各地在使用国家资金实施补贴时,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发布的统一补贴标准,不得提高或降低。同时各地可以根据地方农业及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具种类,在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利用地方财政资金给予适当累加补贴。是否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的补贴率和补贴额度等由各地自行确定,但必须对目录内所有同一类别、同一规格的产品实行统一的补贴政策,不允许对本地和外地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不允许对购机户实行差别对待。
机具销售价格由购机者与供货企业自行议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同一地区该企业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工作,严格防止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如出现某产品在同一地区补贴销售给补贴农民的价格高于该产品市场价时,我局将立即中止该产品的资格。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覆盖全区所有农牧业县(市)(包括县(市)辖区内地方农牧林场)。地方农牧林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市)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农牧林场农工与本县(市)其它农牧民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民个人(含地方农牧林场农工)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补贴对象优选条件是:申请购买机具符合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方案中计划重点补贴的机具种类的申请人;在申请购买相同机具种类的基础上,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和农机大户、种植大户优先考虑。已按要求办理机具报废的农机户优先考虑。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为使更多农牧民受益,一户农牧民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鼓励农民购置农机具;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一户农民内享受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机械补贴数量不超过5个标准棚配置(即:5台卷帘机、5台热风炉、5棚棉被等);
五、补贴程序
(一)各项目县(市)农机、财政部门依据自治区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市)具体的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及资金使用计划,经县(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讨论后,报地州审核批复。
(二)各项目县(市)农机、财政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方式及程序详见《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示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将补贴目录、操作程序、受益者和补贴落实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项目县(市)农机、财政部门要依照《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及资格审查制度》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确认制度》,确定购机者名单及购买机具规格和数量,并在县乡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农机局、财政局确认并向购机者发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六、补贴机具供应
(一)按照农业部、财政部《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新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网络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方式直接配送销售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或由生产企业推荐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供货企业,报自治区农机局备案,自治区农机局在互联网和《新疆农机化》杂志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已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可在全区范围内跨县自主购机,农机管理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限制企业进入本地销售。
(二)购机者持补贴系统机打申请表和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前往公布的供货企业处购机,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货,供货企业出具全额(含补贴额)购机发票。
各地(州)市、县(市)农机局应根据购机者的情况,提供相应的供货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督促供货企业积极组织货源按协议及时供货,为享受补贴的农户与农机企业及农机产品直接见面洽谈选购机型创造宽松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小地(州)可集中统一举办一场,大地(州)可集中统一举办一到两场农机补贴产品供需见面洽谈会,通知和动员所有的补贴机具企业和当年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户全部参加,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现场办公。
七、补贴机具核实与结算
各地(州)市、县(市)农机局、财政局应严格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及时给企业办理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农机生产企业(或总经销商)负责补贴资金申请结算工作,各县(市)严格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后,应向生产企业(或总经销商)及时提供机具落实到位的证明(附件3)。生产企业(或总经销商)凭县(市)农机局、财政局供货核实证明向自治区农机局提出补贴资金的预结算申请,按要求分批进行结算。待项目完成后向自治区农机局提出清算申请,在提出清算申请的同时,生产企业(或总经销商)要同步完成网上的补贴资金统计和结算申请及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汇总表(见附件4)及实施情况明细表(见附件5),于11月15日前将纸质文档和电子邮件报自治区农机局。我局将实时查看网上核实、申报结算情况。
八、补贴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各项目县(市)农机局要做好补贴档案的建立。补贴档案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各级农机、财政部门出台的有关办法、制度、文件、公示稿、决议等记录工作过程的相关资料;二是购机户档案必须从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主要包括:明细表、申请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等,档案需按照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三是农机购置补贴电子信息档案。
2011年,我区将全面启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各项目实施县要按照管理软件的流程,同步完成网上申报、表格打印、机具核实、统计等基础工作。
生产企业(或总经销商)应建立供货档案,分县(市)装订成册,主要包括:明细表、申请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等。全年购置补贴工作结束时,按要求报送自治区农机局。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扩大内需,促进农机产业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农机、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积极与农业、畜牧、水利、林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即时启动补贴工作,确保补贴机具能够及时到位。
为保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各地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信息档案建立、公示检查监督和机具核实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严格执行购置补贴各项工作制度
自治区农机局已印发了《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示办法》、《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及资格审查制度》、《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确认制度》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积极贯彻实施,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供货、档案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在政策宣传、政策公示、补贴申请、登记审核、受益公示、企业供货等关键环节的监管。
为方便农民,改补贴协议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附件2),补贴指标确认书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经与县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由农机管理部门交申请购机农民。今年我区将全面启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实现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考核,做好购置补贴工作的总结分析,积累先进经验和做法,形成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有数据、有分析、有深度;要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的上报工作,坚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半月报制度。各地考核结果和实施进度报送情况将与资金分配挂钩。
(三)加强购置补贴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
各地(州)市农机局要加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管理,规范其供货及售后服务行为,积极推行规范的农机供销合同文本,各地要加强购置补贴产品供货价格监控,市场销售的农机产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对发生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及时报告自治区农机局,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企业,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取消补贴资格。各地要加强购置补贴产品质量的监控。建立质量监管责任机制,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调查;要建立重大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快速应急预案,成立快速应急处理小组,确保重大质量投诉协调处理迅速到位,提高质量纠纷协调处理时效性。同时,要建立质量投诉信息统计制度,对重大质量投诉事件要及时上报。
(四)严肃纪律,加强内部监管。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八个不得”以及自治区“八个严禁”的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农机局和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的通知》(新监发〔2010〕4号)文件规定,加强监管。各级财政、农机部门要强化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要做到令行禁止,对个别县市执行制度不严格、操作不规范的行为进行认真整治和查处。特别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收受好处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县,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区农机系统,并抄送县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地州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自治区农机局。
各地(州)市农机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报送工作,要及时做好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严格执行在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向自治区农机局报送实施情况的规定。
附件:1.《新疆自治区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第一批)分配计划》(略)
2.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供货核实证明
4.2011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核实情况汇总表
4.泸州市2011年上半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总结 篇四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铧式犁 1.1.2 翻转犁 1.1.3 圆盘犁
1.1.4 耕整机(水田、旱田)1.1.5 微耕机 1.1.6 田园管理机 1.1.7 开沟机(器)1.1.8 深松机 1.1.9 机滚船 1.1.10 机耕船 1.1.11 联合整地机 1.2 整地机械
1.2.1钉齿耙
1.2.2圆盘耙 1.2.3驱动耙 1.2.4起垄机 1.2.5镇压器 1.2.6灭茬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异型种子播种机 2.1.4小粒种子播种机 2.1.5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6水稻(水旱)直播机 2.1.7免耕播种机 2.1.8抗旱坐水种机械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2.2 秧田播种机
2.2.3 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
等)
2.2.4 营养钵压制机 2.3 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水稻摆秧机 2.3.3树木移栽机 2.3.4烟苗移栽机 2.3.5棉花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撒肥机(厩肥)2.4.3追肥机(液肥)2.4.4中耕追肥机 2.4.5配肥机 2.5 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包括烟垄覆盖机)2.5.2残膜回收机
2.6 食用菌生产机械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除草机 3.1.4埋藤机
3.2植保机械
3.2.1电动喷雾器(含背负式、手提式)
3.2.2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2.3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2.4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3.2.5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3.2.6 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3.2.7杀虫灯(含灭蛾灯、诱虫灯)3.3 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树木修剪机 3.3.3割灌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割晒机 4.1.5割捆机
4.1.6背负式谷物联合收获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割割台
4.3 棉麻作物收获机
4.3.1棉花收获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花生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药材挖掘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青饲料收获机
4.7.2牧草收获机 4.7.3割草机 4.7.4搂草机 4.7.5捡拾压捆机 4.7.6压捆机 4.7.7饲草裹包机 4.7.8抓草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4.8.2高杆作物割晒机 4.8.3茎秆收集(收理)机
4.9蔬菜收获机
4.9.1果类蔬菜收获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 清选机械
5.2.1 粮食清选机
5.2.2种子清选机 5.2.3扬场机 5.2.4籽棉清理机 5.3 剥壳(去皮)机械
5.3.1玉米剥皮机
5.3.2花生脱壳机 5.3.3干坚果脱壳机 5.4干燥机械
5.4.1粮食烘干机
5.4.2种子烘干机 5.4.3果蔬烘干机 5.4.4蚕茧收烘机械 5.4.5热风炉 5.5 种子加工机械
5.5.1种子包衣机
5.6 仓储机械
5.6.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打蜡机 6.3.3果蔬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5棉花加工机械
6.5.1轧花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 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7.3其他排灌机械
7.3.1风力扬水机 7.3.2抗旱机泵 7.3.3水井钻机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饲料破碎机 8.1.8饲料搅拌机 8.1.9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螺旋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车)8.2.5水帘降温设备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4.2投饵机
8.4.3网箱养殖设备
8.4.4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8.4.5织网机
8.5其他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5.1养锋专用平台(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机、花粉干燥箱)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挖掘机械
10.1.1挖坑机 10.2平地机械
10.2.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10.3清淤机械 10.3.1清淤机 11.设施农业设备
11.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1.1.1卷帘机 11.1.2保温被
11.1.3加温炉 11.2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1.2.1开窗机
11.2.2拉幕机(含遮阳网、保温幕)11.2.3排风机 11.2.4温帘
11.2.5二氧化碳发生器
11.2.6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11.2.7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2.其它机械
12.1废弃物处理设备
12.1.1固液分离机
5.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工作总结 篇五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总投资共410万元(不含泸县),其中中央资金122.06万元,省级资金4.35万元,带动地方财政投入32.527万元,农民自筹投入约250万元,受益农户1079户。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新增各类农业机械1051台套,其中微耕机561台、水稻插秧机5台、机动喷雾喷粉机95台、手扶拖拉机6台、渔业机械29台、离心泵13台、电动机22台、初加工组合机195台、茶叶机械7台、机动脱粒机120台。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提升了我市的农机装备水平,增强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我市农机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的规模化发展,为新农村建设作出了贡献。现将我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总结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我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计财科、科教科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领导组。各项目实施区(县)高度重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副县长)任组长,区县农机局、财政局为成员单位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领导组。在各区县农机局内部建立了购置补贴项目分工负责制,将项目任务落实到局计财股和农机推广站,落实专人负责。区县农机局还对各乡镇负责购置补贴工作的经办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管。
(二)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将购置补贴纳入区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年初,市农机局、财政局联合向市委、市府领导汇报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的要求,提出了抓好这项工作的基本思路以及面临的困难,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理解与支持。为确保购置补贴任务的完成,各区县政府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任务纳入区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的目标考核之中。各乡镇政府又将购补工作分解落实到各村委会,并纳入了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目标管理考核,通过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为完成购置补贴任务打下了基础。
(三)加强督促,力争购置补贴工作新突破5月13日至5月15日,市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率本局计财科、科教科科长及区县农机局主要负责人,前往宜宾市、自贡市、资阳市等地考察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认真学习了兄弟市的经验,对照查找我们工作中的差距,提出了我市购置补贴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和整改措施,撰写了《市农机考察组赴宜宾等地考察报告》。8月,面对我市购置补贴工作进展缓慢的局面,市农机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要求各区县查找购置补贴工作中的差距,针对各区县的实际情况提出下半年购置补贴工作促进措施,确保项目任务的完成。10月20日,购置补贴工作即将结束之前,市农机局再次召开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推进会,提出了明年购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考核标准,要求各区县农机局针对今年购补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整改,增添措施,要求经销商提前做好明年销售维修网点建设,把售后服务和用户培训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做到购置补贴工作早准备、早安排,力争明年购置补贴工作上新台阶。
(四)加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普及农机新技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推行需要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更要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购置补贴政策,了解农机新技术,因此宣传尤其重要。我们采取的宣传方式:一是会议宣传动员。年初,各区县政府都召开有乡镇分管领导、农机站长、财政所长及经发办主任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布置会,进行宣传动员,然后各乡镇也相继召开村社干部会,宣传讲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二是电视、电台、网络宣传。各区县电视台、广播电台都有滚动播出的宣传广告。古蔺县、叙永县还通过党政网和移动短信平台,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内容,发布到各乡镇,发送到乡镇主要领导。三是大量张贴购置补贴公告、宣传资料,全年散发购置补贴宣传资料约3万份。四是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五是现场演示。各区县农机局与经销商合作,在春耕、秋收两季深入各乡镇,利用赶场天进行宣传和演示,全年召开现场现场演示会70多次,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推动作用。
(五)依托相关项目,实现购置补贴机具累加我市把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与烤烟生产机械补贴项目结合起来,在古蔺、叙永烟草种植区实现了累加补贴,累加补贴资金达到30万元。
(六)抓技术培训,督促经销商完善售后服务,我们要求经销商从三个方面改进服务。一是售机前必须对用户进行农机操作维护技术培训;二是零配件实行微利销售;三是在各区县的重点乡镇建立销售维修网点,各销售维修网点备足常用配件,保证“三包”,及时上门服务,不误农时。春耕、秋收农忙季节,区县农机局派出工作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的维修人员一起把服务送到田间地头,对用户进行技术指导,抢修故障机具,解决了部分机具的维修问题。各区县农机局还组织已购买机具的部分用户到农机生产企业进行维修技术培训,树立使用农机的好典型,方便农民就近维修。
二、农机购置补贴程序的执行情况
(一)实行阳光操作我市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的通知》(川农机计12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做到了补贴对象公示,补贴条件、补贴程序、补贴方式公开,由农民自愿申请,自主购机,整个过程都是阳光操作,接受各方监督。
(二)严格项目管理一是加强了已购买补贴机具的管理,二年内农户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二是加强了信息档案管理,及时做好了项目档案及相关信息资料的采集、整理、登录、分析和报送工作。三是加强资金监管,严格审核补贴资料。按照补贴资金管理的要求,我们对售出的购补机具进行了抽查、审核,凡存在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整、资金结算申报表与补贴协议或购机发票不一致、用户所述购机金额与《目录》上金额不相符等情况的,我们都要将资料退回,确保项目资金按规定使用,维护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购机农民的利益。
三、实施的效益情况分析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给农机化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契机,随着农机新机具拥有量的迅速增加,农机化作业量也快速增加,农机装备的整体水平迅速提高。预计新增农机总动力9.6万千瓦。全市机耕面积新增5.8万亩、机插水稻新增0.2万亩、机械植保新增27.6万亩、机械收获新增0.4万亩、机械灌溉新增6.14万亩、粮食加工新增13.47万公斤,农机运输新增211万吨公里。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还推动了我市农业、畜牧业、渔业的发展,对促进新农村建设、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存在的问题,我市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受到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当前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面临着一些困难,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工作经费不足,工作压力大省级下达的工作经费少,市县财政困难,工作难度大、压力大。工作经费困难造成了三个后果:一是谁都不愿意多完成补贴任务,项目任务越多,支出越多,就会出现干得越多,经费越紧张的状况;二是无法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干多干少一个样;三是宣传经费少,宣传活动受到限制,效果不满意。
(二)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我市适用机具少。现《目录》内近900种机具中,我市适用的仅20种左右,且主要是耕整机,产品种类非常单一。一些非《目录》内的小型机具地方财政并无资金进行补贴,因而陷入了有补贴的机具多数不适用,一些适用机具没有补贴的尴尬境地。
(三)宣传示范不够,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没跟上一是宣传示范不够,缺乏典型带动,农民了解购补政策多,了解机具性能少,自主选择机型困难。二是经销商对购机者技术培训不到位,操作不当造成的机具损坏时有发生,相当部分的补贴机具使用得不好,作业效率低。三是乡镇维修网点不足,售后服务不及时,农民购机难、买配件难、维修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四是机具配件价格偏高,供应不及时。
(四)补贴机具价格高,补贴比例偏低机具补贴后的价格相对于农民的购买力而言仍然偏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补贴后的机具价格与未补贴的同类型同品种机具的市场价相差无几的情况。另外,与我市毗邻的重庆市、贵州省的部分市、县都有累加补贴,累加后补贴比例达到了50%,给我市造成了较大压力。
(五)机具价格隐藏,农民群众不满意在现行《目录》中补贴机具的最高限价不对社会公布,经销商与农民在价格信息上不对称,同一机具的价格不一致,造成了经销商与农民之间新的矛盾。
(六)程序繁琐,购机费时目前办理购置补贴的程序为:填写《购机申请表》→审核→公示→签《购机协议》→差价购机。农民办理购置补贴至少要跑两次县城、一次乡镇,耗时费力。
五、建议
(一)根据购补资金额度按比例配套工作经费,并适当向丘陵、山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
(二)《目录》中适当增加丘陵地区适用的小型机具,增加地区补充类机具的品种。对一些地方农机企业生产出的主要适合当地区域的农机产品,可由市(州)一级财政、农机部门核准,纳入地区购机补贴范围;资金可由中央购置补贴资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由市(州)级财政、农机部门掌握,用以解决这部分机具的补贴,促进区域农业机械的发展。
(三)适当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丘陵、山区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减轻周边地区补贴比例较高带来的压力,刺激农民的购买力。
(四)实行补贴机具及其配件价格公开,尽可能降低销售价格。
(五)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服务。
1、增加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数量,通过竞争,促进服务。2。要求经销商在购置补贴项目覆盖的主要乡镇设立销售维修网点,并逐步发展到在各乡镇建立销售维修点,各销售维修点必须备足常用零配件,配备技术过硬的维修人员,确保维修服务及时到位,不误农时。
(六)抓好用户培训,做大农机市场蛋糕。应加强农机培训投入,把操作维护技术培训作为购机的一项程序,培训合格后,用户在购机合同上签字确认已通过技术培训,若经销商未对购机者进行培训,则用户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经销商负责。
6.泸州市2011年上半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总结 篇六
2011年上半年我处在局党委和分管局长的正确领导下,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三区三城”建设目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
一、谋划发展蓝图,明确发展目标
启动了《苏州市文化产业“十二五”发展跨越提升行动计划》的编制,《行动计划》将从指导思想、意义作用、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基本原则、总体布局和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七大方面拟定“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的发展蓝图,目前讨论稿已初步形成。项目是产业发展的支撑,按照“储备一批、规划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经过筹划、论证、筛选,确定了2011苏州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共83个。为了推进产业融合、集聚以及产业链整合,根据上半年我市出台的《苏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启动了第一批苏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申报工作,今后将逐步建立起市级、省级、国家级逐级申报制度。
二、全力用好资金,夯实发展基础
1.用足用好市级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组织专家评审并公布了2010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计划安排,2010共扶持文化产业项目25个,扶持金额1135万元。同时,2011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 1
也已启动。“苏州市文化产业担保基金”已正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召开了“政担银企”座谈会,组织担保公司、银行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增进了银企沟通了解,目前苏州相城阳澄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士奥动画有限公司等企业已进入担保放贷论证阶段。同时,探索建立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机制,积极与中保财险苏州分公司合作,探讨设立苏州文化企业融资专项风险补偿基金的可行性,为文化企业的经营活动分散风险,用于补偿金融机构在文化企业贷款上的部分坏帐损失。
2.全力开展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国家、省对文化产业的资
金扶持,给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我局抢抓机遇,抢前争先,积极做好资金争取工作。2011年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我市共有83个项目递交申请,经过专家评审共推荐项目75个上报三个厅局;2011年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共有35个项目递交申请,经过专家评审,市区推荐项目5个。同时,积极争取其他各方面资金,如我市中心城市科学发展创新奖,通过精心组织申报,最终获得1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扩大宣传推介,彰显发展成果
为推动我市文化产业“走出去、请进来”,我市首次以大市
组团形式参加了第七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并取得了圆满成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专程到苏州展馆视察,并详细了解苏州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对苏州文化产业取得的成绩予以高度赞扬。参展作品有 3件作品获“中国工艺美术
文化创意奖”金奖,另有12件作品获银奖,5件作获铜奖。苏州展团和展厅分别获得“优秀组织奖”、“优秀展示奖”两项大奖。
1.精心布展,充分展示苏州文化产业新亮点。以彰显苏州
文化产业发展成果、推广苏州优秀文化产品和重点抓好合作项目为工作目标,从上千家单位、项目中筛选确定200余家参展单位(项目)。以多种形式,充分展示了一个特色鲜明的“人文苏州●智造之城”主题展厅。4天时间,苏州展馆共接待社会各界60余万人次,进一步增强了苏州文化产业的影响力和辐射度。
2.搞好推介,促进我市文化产业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按
照“整体推介、精致包装、全面展示”的要求,精心制作“人文苏州●智造之城”宣传画册和宣传片,并通过多种媒介,对苏州参展深博会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参展的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充分推进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苏州展团对外召开四场专场推介会,有27个项目签约,文化创意产品现场销售超过500万元,同时,积极筹备7月份“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赴台交流会”,目前已完成了总体方案的制定、入台手续的报批、宣传资料的制作等。除此,对新兴产业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组织动漫企业参展6月份的“法国昂西国际动漫节”、在我市移动公交上全面开通了“苏州原创动画移动播放平台”用以播放苏州原创动漫片、举办了动画片《小狐狸发明记》的新闻发布会等等。
四、加强统计调查,确保数据质量
为了全面反映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我们将去年吴中区文化产业统计试点工作的经验进行了推广,建立了各市、区统计快报、直报体系,明确了各镇、街道责任人,同时将针对统计工作开展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对各市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具体辅导,完成并公布2010苏州市文化产业五市七区十大产业数据统计。
总体来看,在各市、区和部门的共同努力推动下,我市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稳步提高,文化产业结构正在不断优化,为成为支柱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1年文化产业处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
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府办„2010‟268号)的要求,管理使用好“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加强担保基金宣传,全面推进担保基金深入进行,研究开发文化产业担保业务的网络受理系统,争取惠及更多文化企业;大力开发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投基金,尽早制定完善《创投基金管理办法》,力争年内启动;加强协调,建立保险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加快细化《保险支持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制定《苏州文化企业融资专项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做好文化产业保险试点,开发文化产业险种开展保单质押贷款,扩大企业融资渠道。完成我市《文化产业“十二五”发展跨越提升行动计划》的编制。
二、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力度
对上半年公布的83个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加大跟踪协调力
度,增强文化产业竞争力。科学谋划,合理开发,重点支持一批具备实施条件的规划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开工等准备工作;提高效率,培育品牌,改善软硬环境,继续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创新模式,搭建平台,促进资源聚集,积极推动文化创意园等利用存量资产(闲置厂房、旧仓库等)植入文化创意
加以改造利用项目的建设发展。
三、进一步加快推进产业集聚。
按照《苏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命名管理办法(试行)》(苏府办„2011‟89号)文件要求,开展苏州市第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及命名工作,逐步形成市级、省级、国家级逐级申报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区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争取在原有5个国家级基地的基础上有所突破。
四、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推介
7.泸州市2011年上半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总结 篇七
2017年,按照省局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严格程序,加强监管,及时公示兑付,做好服务,确保了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良好,有力推进了我市农机装备结构的升级换代,促进了农机化综合水平的提升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取得成效
南京市共执行补贴资金1619.128万元,全年共推广补贴机具1198台套,受益农户549户。其中新增烘干机95台套,拖拉机116台,联合收割机87台,动力喷雾机32台,喷杆式喷雾机50台,水稻插秧机337台,增氧机49台,旋耕机215台,秧盘播种设备16台套,田园管理机36台,茶园防霜机38台等。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拉动,我市农机化综合水平得到了较快提升,预计2017年农机化水平达86%。全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水平也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水平大幅度提高,其中粮食烘干机械、高效植保机械发展迅速,大中型拖拉机结构进一步优化,水稻机插水平进一步巩固提升,今年全市农机总动力新增23000余千瓦,累计达227.5万千瓦。
二、主要做法 主要做法:
1、落实方案、明确责任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2017年年分别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岗位职责、工作措施、监管要求等内容。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对区级实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职责,层层签定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解读政策,防控风险
2017年上半年,市农委装备处牵头先后举办了两期补贴政策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2015年以来《关于调整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及补贴额的通知》、《关于做好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参训人员集中学习了《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规程》、《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制度》、《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培训还重点介绍了乡镇农机操作人员在补贴实施操作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各乡镇之间也互相交流了工作经验,探讨了政策落实的有效方法。通过组织培训,从思想源头打好防火墙,强化了补贴廉政风险防控的建设,规范了补贴实施操作有序运行。
此外,今年还组织了首次全市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人员知识竞赛,对镇街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人员对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实务知识的掌握程度进行了考核,竞赛也激发了参赛者的学习、掌握农机补贴政策的积极性,同时有助于我们更有针对性地指导基层工作。
3、强化宣传,公开信息
为全面推行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我市严格按照部省两级关于补贴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联系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政策内容和信息。为保障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确保专栏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规范,要求专人做好补贴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结合《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收尾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分别在6月份、9月份、11月份对全市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情况进行了检查通报。
年初,市农委利用各类现场会、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惠农政策宣传等契机,及时发放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彩页、宣传手册及补贴流程图、一览表等材料共计4000余份,并督促各区张贴到区、镇街宣传栏及补贴机具经销点、申请受理点等,明确要求政策上墙,工作制度上墙,咨询服务电话上墙。
4、规范程序,做好管理
严格规范购机补贴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明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重点和易错点,各区为各街道专职补贴工作人员配齐电脑、数码相机、高拍仪等硬件设施,改善补贴办理工作条件,确保操作规范零过错。在区级补贴实施方案中细化补贴工作时间节点、工作程序以及档案管理等相关内容。镇街在购机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严把身份审核关、公示关、监督关,做到一个步骤不少,一个环节不缺,一个程序不减,切实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区、镇要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对享受补贴的机具登记编号、人机合影,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实行一机一档,确保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真实有效,切实防止补贴机具倒卖和流失。
5、政策引导,加强调控
为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生产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农机作业水平,推动购机补贴工作的实施,各区农机部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加大了农民购机积极性。
6、加强监管,重点督查
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我市严格按照农机补贴工作职责要求,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查看补贴系统机具信息录入情况,按质按量完成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执行进度公示、补贴信息动态汇总和补贴资金实施工作的自查自纠等一系列规定工作。一是结合“春耕备耕”、“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督查,深入农户田间,抽查补贴机具(重点是补贴数额较大、购买数量较多的机具)在位使用情况,核查购机户身份证、购机发票、销售确认表、机具的品牌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资料信息与购机户所购农机具是否一致,防止倒卖机具、骗补套补的情况发生。除了市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外,结合日常工作和补贴工作“回头看”,增加实地检查镇街,对一些涉及补贴资金使用和机具量少的检查也在不断加强。二是市级农机主管部门与各区农机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严把经销商规范经营的门槛,不定期检查进、销、存台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补贴机具油漆喷印情况、补贴产品配置的公示、补贴产品售价、补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供货情况等,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或者搭售其他农机具的情况。三是积极处理群众投诉,通过在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市、区农机补贴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对投诉、举报认真做好记录,做到有诉必应,有诉必查,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7、严格考核,确保成效
8.泸州市2011年上半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总结 篇八
人力资源管理科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人力资源管理科在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各项业务工作,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一、主要工作与做法
(一)较好完成政府雇员招聘试点工作。
1、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满足我市中心工作或重点项目对人才的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根据市领导指示要求,我们拟定《儋州市政府雇员招聘试点工作方案》,并获得市政府批准实施;
2、认真做好政府雇员报名与资格审查,以市住建局、国土局为试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政府雇员(每个单位10名),热情做好报名服务工作,按招聘条件,严格审查把关后,符合报考职位有12个,报考人数有394人,经审查符合条件有391人;
3、认真组织好考试。一是制定具体笔试、面试实施方案;二是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参加笔试;三是组织做好改卷工作;四是按招聘职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共34人参加面试(其中2人弃权);
4、按考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选12人;
5、做好拟录用人员政审、考核与体检;
6、将拟录用人员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这次招聘共12名,其中市住建局7名,市国土局共5名。
(二)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实行事业单位进人考试制度。
1、上半年先后制定了4个招聘方案。(1)《儋州市公共卫生紧急救援中心和儋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各拟定招聘3名和5名工作人员;(2)《儋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等7个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7个单位拟招聘15人;(3)《排浦、峨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定向招聘人员实施方案》,为维护社会稳定、拟向市技术监督局改革分流待岗人员41人,和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农业服务中心竞岗落选人员18名,定向招聘5名工作人员(其中排浦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招聘2名,峨蔓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3名工作人员);(4)《儋州市福利中心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拟从福利中心在岗与临时14名工作人员定向招聘3名工作人员。
2、已核准卫生系统组织实施6个单位,14个职位共18人的招聘工作,目前正积极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
3、目前我们科室正组织排浦、峨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市福利中心定向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的工作。
(三)认真做好3个单位人员划转工作。
1、根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为2个单位96名人员办理了划转手续。具体是:(1)为松涛水库派出所王泽元等16名民警划转市公安局办理手续;(2)为
原农税所80名人员随机构划转财政所管理办理手续。
2、办理了海南省级番加森林管理所人员23名人员划转省林业局管理的手续。
(四)积极探索做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1、为加强事业单位的管理,我局会同公安局联合转发了《海南省事业单位招聘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今人原则与要求。
2、为市政府办市职业技术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广播电视台办理了4名人员辞职手续。
3、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5名办理了财拨工资手续。
4、为镇农业服务中心竞争上岗172名人员办理上岗手续。
(五)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装订工作
为做好干部档案,迎接省的检查,我们先后从财政系统、农委、教育系统先后抽调8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装订干部档案,仅3个月时间就基本完成2000个干部档案整理,为1900多名干部追补材料,配备和完善档案设施,进一步规范了干部档案管理。
(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人员流动手续。
1、办理了市内人员流动54名;
2、市外调入本市3人,调出市外15人;
3、办理新录用公务员安排手续28人;
4、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16人。
二、主要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一些成绩,特别是在政府雇员招聘工作中,完成较好,深受群众好评。主要经验:一是领导重视,精心组织;二是坚持公开透明,接收群众监督。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如何做好雇员后续服务,规范干部档案管理等在待今后进一步完善。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完成今年事业单位各项招聘工作。主要做好指导卫生系统单位招聘工作;做好排浦、峨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市福利中心定向招聘工作以及做好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2、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档案,做好迎接省的检查。
3、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流动手续。
4、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科
9.浅谈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篇九
浅谈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摘要:农业补贴作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支持和保护本国农业的一种基本政策,近几年我国也开始对农业实施保护,并加大对农业的财政补贴力度,财政补贴农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则是其中的一种方式。
关键字:农业机械补贴,农民,实惠,评价
2004年正式启动的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这项“惠农”政策是国家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这项政策已经实施了6年,它对农机市场需求的拉动作用有目共睹,对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对农机行业的生产企业、流通领域及用户需求的影响都非常显著。
一、农业机械购置现状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减免、三补贴” 支农惠农政策重要内容之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在我国实行以来,农户购机积极性高涨,农民收益很大,同时对购置补贴的依赖性也在增加,补贴政策对全年需求的影响力也在增大,农民短期内持币待购、等待补贴的现象较为普遍。以昆明市元谋县为例,截止07年,该县有63户农户购置了农业耕作机,2户农户购置了联合收割机,去年全县农机耕地4万亩,占全县耕地种植面积的36%。在农作物播种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产生了良好的效益。农耕机及收割机在该县年平均工作时间为60天左右,每天可完成20-30亩(正常工作时间10小时∕天),按每亩收60-80元计算,直接收入为7万元左右,除去作业及维修成本2万元,盈利可达5万元,2年左右就可收回购机成本。
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给农民带来实惠
实行农机购置补贴后,各类先进农业机械正式进入了我国农业生产市场,推动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并给我国农民带来了四大好处:首先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直补农民,减少了农民购机的一次性投入。各级政府也相应制定了补贴措施,在政策上就直接给了农民实惠,引导更多的农民从事农机服务。二是农业机械的使用,大大减轻了农民的劳动强度。一改千百年来农民“脸朝黄土背朝天”的牛耕犁,实现了机械化耕地,及大的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力,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收,改变了双抢时机的窘境。三是在减轻劳动强度的同时,也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以往农村雇请劳动力抢收抢种,每亩要付出100-160元的工资,而机耕则只需70元左右,仅此一项可为农民节约开支50%以上。四是增加了农业生产科技含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调查得知,机耕可使粮食增产10%以上,另一方面,由于机耕速度快,缩短了双抢时间,争取了良好的抢种时机。
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给我国农民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发展农业生产、增收节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开展农机购置直补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部分机具不符合当地生产需要。
(二)产品宣传力度不够,农民看不到样机,选购机具“摸着石头过河”。
(三)大中型机具补贴比例偏低。
(四)补贴销售的机具售价偏高。
(五)农用燃油价格的居高不下制约了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
四、对策及建议
(一)财政补贴机具应体现多样化、灵活性、经济性的特点。
(二)加大各类先进适用农机具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三)实施购置大中型农机具的信贷政策。
(四)供货企业应当把补贴机具以批发价格销售,让利于购机户。
10.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总结 篇十
我县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在省农业厅、州购机办、州农机管理总站的领导下、县农业局购机办按照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实际开展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机手致富作出了较大贡献。
一、基本情况
2019年省农业厅下达我县第一期县级资金为900元,实际完成900万元,购置机具8000台,受益农户5000户、省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资金50万元。其中:拖拉机19台、补贴资金130.08万元;杀虫灯1453台、补贴资金72.65万元;植保机械3300台、补贴资金66.018万元;微耕机3030台、补贴资金569.53万元;旋耕机28台、补贴资金9.18万元;铧式犁1台、补贴资金0.11万元;插秧机9台、补贴资金24.15万元;冷库4台、补贴资金10.88万元;烘干机33台、补贴资金17.82万元;收割机4台、补贴资金2.32万元;沼液车8台、补贴资金7.2万元;于2019年10月前全部进行逐机核实,报帐材料上报州购机办审核合格通过。
二、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强农惠民政策,是促进传统农业向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农机科技措施,我县农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十分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牵头、财政、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购机领导组,从年初就开展调研工作,上报规划项目资金900万元、经省农业厅批准后项目资金为910万元,根据省级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批复制出我县2019年购机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结合农业农机发展际实需求最初进行资金分配为县级留20%、80%平均分配到十个乡镇每个乡镇50万元,后期结合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科学调配。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施方案》要求,规范操作。
1、确定补贴对象及购置机具数量。确定补贴对象是县、乡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确定购机补贴对象及购置数量,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对补贴额在2500元以下(含2500元)的机具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2500元以上的在行政村公示不少于7天、同时电脑录入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为购机者、打印申请表。补贴工作结束后,县购机办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和农业部门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2、强化机具核实。进一步强化补贴核实工作,重点核实:是否购机;进行购买者、机具及县农机核实人三合影,三合影到每一台机具、不留死角、共核实机具8000台;核对购买机具是否与《一览表》中的“基本配置和参数”一致;农户出具的购机发票金额是否与成交价格(含农户差价购机款和补贴额)一致;发票上是否注明补贴额等。经农户签字认可,方能出具核实表,按规定要求需注册登记的购机补贴机具100%进行了注册登记。
3、杜绝套购行为。注重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与补贴对象签订“购机承诺书”,并要求补贴对象履行“购机承诺书”内容,对补贴对象进行购机前培训,重点讲解购机补贴政策要求及补贴对象、经销商和管理部门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严禁套购、倒卖行为发生。
4、规范审核报帐材料。2019年购机补贴实行省级集中报帐、县级审核报帐材料。经销商向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提交报账材料,县级上报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补贴资金汇总表、补贴资金明细表等,农户申请表,指标确认通知书、企业供货表和核实表等具体材料盖章签字齐全后装订成册由县级农机部门保管,纸质申报材料信息应与购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一致。
5、规范档案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强化档案管理,做到规范存档。存档资料主要有:工作文件、会议记录、自检自查报告、验收总结、报账材料、归档表、承诺书、“三合影”、公示公布原件和影像文档等。对所有报账材料留底存档。
三、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农机购机补贴项目资金下达后我县及时在消息报、有线电视台、县农业信息网、张贴等形式向社会公布2018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相关政策等五次,充分利用宣传单,标语、信息大力宣传购机补贴政策,发政策宣传、报名通告等3000份,特别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搞好咨询服务,认真解答问题。
开展了集中报名和乡镇报名两种方式,按照报名开展了摸底调查、2019年报名、购机只要是符合规定的实行按报名先后将初选购机人员分乡镇张贴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购机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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