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排班制度通知(10篇)
1.请假排班制度通知 篇一
关于加强请假制度的通知
公司全体人员: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规章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制度作以下调整:
一、因私事或其他事件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必须提前一天当面向部门主管和行政部提出申请,递交请假条,同意后方可休假,没有批准者、擅自离岗、当天请假者按旷工处理。每人每月事假不可超出三天,超出的天数作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二、因身体不适或临时突发不可避免的事情,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请假。请假人员且应于假期后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条。
望各部门人员严格遵守如上规章制度。
特此通知。
注:
1、请假者必须处理好手头紧要工作任务、或交待其他员工代理。
2、请假条应在休假前交行政部备案,作为考勤附件、计算工资依据。若请假条各级审批不符要求,作无效处理。
行政部
2012年08月15日
2.请假排班制度通知 篇二
致各部门员工: 为了规范考勤管理,完善考勤制度,并加强车间生产纪律,经公司研究决定,针对请假、签卡和直落加班等制订了以下几项制度:
一、请假
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并应写清楚请假事由,经上级核准后方视为请假,如因突发事件或疾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迅速向主管部门主管报告。事假于三天内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提交有效的医院病假证明及医院收费凭证,于一个星期内交齐资料,超过规定时间当事假处理,在外地无法及时回厂办手续的,可通过寄方式。
2.请病假、事假三天以下(含三天)由所在的部门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同意后再转呈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连续请事假原则上不能超过一个月,如有特殊原因,需超过一个月的,须上报总经理特别审批。
3.凡员工外诊,一律要有外诊医院的收费凭证及外诊医院的病假证明,方可视病假处理,休病假时间以外医院的病假证明上的时间为准。
4.一次性病假累计超过30天(含节假日),只支付标准工资80%,当病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后,将权谕员工离职。
5.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以旷工处理。
二、直落加班 1.加班的同事一定要填写《直落单》,请尽量在第二天把《直落单》到人事部,最迟不得超过3天,人事部将安排人员核查加班实际情况,直落加班3天后未填写《直落单》的员工,均作加班无效处理。
三、补签卡
3.请假排班制度通知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规范部门工作,结合学院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因公外出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部门所有人员因公外出,应实行告知制度。告知去向,并保持通信畅通,便于工作联系。外出时间半天以内可以电话或口头告知,一天及以上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填写《工作事项呈报单》),特殊情况(紧急或重大事项等来不及书面告知的情况)可以电话告知。
1、部门副职及科长因公外出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将《工作事项呈报单》交综合管理科备案。
2、其他人员因公外出须提前向科长汇报,经科长同意后将《工作事项呈报单》交综合管理科备案。
(二)各科室负责人应加强科室人员管理,对外出未汇报或未被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有关要求
(一)严格上下班制度,避免出现无故迟到和早退现象。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
(三)对于部门安排的活动,因故不能出席者,须提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告知综合管理科,无故缺勤一次者视为旷工一天,迟到或早退一次者视为旷工半天。
三、考核及结果的运用
由综合管理科负责做好员工因公外出以及请假制度的落实和考核。综合管理科应做好因公外出的备案和员工出勤的日常检查,并负责将检查落实到考核中。
部门人员因公外出及请假程序执行情况将纳入科室、个人考核。
4.护理人员排班制度 篇四
(1)在护理工作中,如遇有特殊病例、危重抢救病例、疑难病例均应进行讨论、会诊,集思广益,提高护理质量。
(2)对需要特级护理的抢救患者,病区的护士长组织全病区提出会诊的申请,由护理部组织相关
科室的护士长或高年资护师(主管、主任护师)参与会诊讨论。讨论时,由主管科室的责任护士介
绍病情及护理过程,提出需要讨论和协助解决的难题,与会诊者查看患者、分析病历,提出解决问
题的方法,(3)在疑难病例护理讨论过程中,可邀请经管医师参与讨论。
(4)讨论情况经整理后,记录于护理记录单、护理病历讨论及护理会诊记录本中。
31、护理排班制度
(1)以病人需要为中心,合理安排人力,保证护理工作的安全性、连续性。
(2)排班要遵循一定的规律并体现公平原则,勿将“排班”作为奖惩工具,降低护理人员的紧张度,提高工作积极性。
(3)根据护理人员的不同层次结构来排班,实现职能匹配。
(4)掌握工作规律,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实行APN排班和.弹性排班,保证护理工作量与护理人力相一致。
(5)让护理人员参与排班,尽量给护理人员安排喜欢的班以及给予其足够的时间安排私人事宜、学习、生活等,体现人性化原则。当病人所需照顾与护理人员需求发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病人需求。
(6)护士长排班要提前制表,每周排班一次,一式两份,一份交护理部,一份放所在科室。护士不得擅自更改班次,不得自行换班、替班,如有特殊情况须由护士长调整。
(7)为防止突发事件,各科室应当按照《紧急状态下护理人力资源调配方案》要求,建立“二线班”机制,做好应急准备,同时遇有紧急情况,护士长可根据需要进行班次调整。
(8)明确各班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护理岗位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和交接。
(9)排班必须依据劳动法、医院以及护理部的政策和规定实施。
①各病区的护理工作由病区护士长统筹安排。
②护理工作的班次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可安排:责任组长日班、责任护士日班、A班、P班、N班、两头班等班次。护士长一般情况下不参加值夜班。
③各班次上班时间,丁作程序相对固定。夜班连续两天(其中一天P班、一天N班),作息时间按医院统一安排。
④周内出勤4天者,可安排休息1天一半,出勤3天者休息1天,出勤2天者休半天,出勤1人或全部缺勤者不享受周六、周日休息。
(10)晚婚、晚育、产前、产后、哺乳期内护理人员排班参照院部计划生育相关规定执行。①护士产前妊娠满7个月者,可不安排值夜班。
②护士产后享受国家规定的三个月产假(剖腹产三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增加一个月,领取独生子女证书者增加一个月产假。
5.春节请假通知 篇五
警消队:
根据《天津八三三处警消队管理制度》与《八三三处保卫科与警消队员护库协议》第5条:服从处、科、队的管理,全天待命值勤。有事外出须向科主管、队长请假,春播麦收、探亲须填写请假单。元旦、五一、十一、春节前后十五天不得请假;的规定特通知全体警卫,自一月十日(腊月十五)至 二月十日(正月十六)前后一个月内,严禁任何队员以任何理由请假探亲回家。
二月十一日(正月十七)以后,符合请假回家条件的队员,回家探亲须提前填写请假单,队长负责此项工作。由警消队长、保卫科负责人、主管处长签字,在不影响警消队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由科里研究决定、统一安排休假时间。
休假期间的队员应当尊纪守法,注意安全。休假结束应及时返回单位报道,履行销假手续。
附:《国储八三三处警消队探亲假申请表》
保卫科
6.公司请假通知 篇六
为强化公司基础管理工作,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再次严明员工请假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员工假期管理规定:
1、员工当月除请事假的,不享受当月全勤奖,其余休假在规定的假期范围内均可享受当月全勤奖。
2、凡于工作时间或规定加班时间内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应请假,否则视同旷工处理。
3、各部门管理人应严格按照《考勤管理制度》审核本部门员工请假申请,核查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及证明资料等手续。
4、员工未按公司考勤规定流程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于婚假、产假必须提前30天申请,办理好请假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后才可离岗;对于病假、丧假等假期,正常情况下应按正常流程和时间办理请假手续,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手续的,必须以口头形式向部门直接负责人请假,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无效请假,按旷工处理。
5、员工请假(含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各种类型的假别)事宜,员工在办理上述假期时,如果临近法定假或者公休假,则请假时间必须包含法定假和公休假的时间。
二、请假作业流程:
公司所有人员请假,应按假期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不得越级请假。
1、车间生产一线人员请假审批流程:
1请假天数≤1天:本人填写请假单→车间班组长审核→递交人事部○备案21天>请假天数≤3天:本人填写请假单→车间班组长审核→部门○主管/经理审批→递交人事部备案 3请假天数>30天:本人填写请假单→车间班组长审核→部门主管/经理审批→总经理签批→递交人事部备案
2、组长级(含)以上主管级以下人员请假审批流程:
1请假天数≤3天:本人填写请假单→部门主管/经理审批→递交人事○部备案
2请假天数>3天:本人填写请假单→部门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递交人事部备案
3、所有主管(含)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统一审批并递交人事部备案。
三、请假注意事项:
1、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请假事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主管人员酌情决定不予准假、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2、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提前请假外,凡事后请假或未经核准擅离职守的,以旷工论处。
3、员工因病请假,需提交正规医院开具的证明,无正规医院医生证明的,视为无效病假,以事假论处。
4、员工因故无法到岗而请假者,须提前打电话向权责主管领导请假,电话请假原则上最多只能申请一天的假期,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无效请假,按旷工处理。(超过一天必须由本人亲自前来办理好请假手续,方可休假)
5、试用期未满人员,不可享受产假。
6、员工请假时间不得以加班时间抵充。
7、所有经逐级签批后的请假单必须及时递交人事部,否则视为无效请假,按旷工处理。
8、员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而缺勤的,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除1.5天工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旷工3天者均视为自动弃薪离职,其薪资作为支付因旷工所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之理赔。
7.请假申请单、通知单、销假通知单 篇七
请假手续说明
请认真阅读以下说明,正确办理请假手续:
1、领取请假申请单:到校办领取请假申请单
2、审批人:请假半天,年级主任审批;请假一天,年级分管领导或校办主任审批;请假1—3天,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必须向校长说明,报校务会通过。特别紧急不能亲自来请假的,可让亲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补齐医院证明等相关说明材料。
3、续假与销假:请假截止日期前一天,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程序跟首次请假一样)。无需续假的当日到校办办办理销假手续。
4、如何生效:相关领导同意签字后,必须经教务处主任签字确认教学工作安排妥当,请假申请单返回校办存档,请假方可生效。
教职工请假申请单
请假通知单(发年级主管领导)
请假通知单(发教务处)
请假通知单回单(办公室存档)
销假通知单(发分管领导、年级主任)
效,延误的工作时间按旷工计算。
销假通知单(发教务处)
效,延误的工作时间按旷工计算。
8.请假排班制度通知 篇八
为提高效率,方便职工办事,进一步规范各种请假手续及程序,现将请假程序规范如下:
一、病假:三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职工医院签字→单位部门签字→分管领导审批→社保科办理。
二、伤假: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伤情证明→职工医院签字→单位部门签字→安全科→安全副总审批→社保科办理。
三、婚假及产假:职工本人出具假条→基层单位签字→女职委签字→后由社保科办理。
四、年休假及其它假:职工本人出具假条→基层单位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社保科办理。
9.人社局考勤制度、请假制度 篇九
勤
制
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上下班、会议、学习、公益劳动、集体活动等方面。
二、考勤办法
1、采取统一考勤与自我考勤结合。统一考勤由人社局办公室负责,设立专门考勤簿,专人负责;自我考勤由本人按公务员管理股下发的手册逐日记载,做好出勤登记,每半年由办公室收集检查一次。
2、上班考勤,工作人员须进行指纹考勤,定期公布记录。
3、凡提前通知的会议、集中学习、集体劳动和有关活动,因特殊公务不能按时参加的,须先向分管局长请假,并通知办公室,没有事先请假的一律视为迟到或缺席。
4、干部职工请病、事假的,按照《虎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职工病事假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5、干部职工临时性外出从事公务,要加强相互之间通气,正副局长临时外出要与办公室打招呼,股办负责人临时外出要与分管局长请示。
三、奖惩办法
根据考勤结果,在年终奖金发放时兑现相关奖惩。
1、工作人员无故迟到、早退,一次处20元罚款。
2、外出人员未及时向办公室说明去向的,按旷工处理。
3、上班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包括围观人员)写书面检查,全局通报批评并处100元罚款。
(1)干私活、看电视、玩棋牌、打麻将、串岗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从事网络和非网络游戏、上网聊天、购物、炒股(基金)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酗酒滋事。
4、凡无故未按时参加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者,每次处罚50元,月底累计计算。
5、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不发奖金;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报请上级部门予以辞退。
干部职工病事假管理制度
为了整顿机关工作纪律、改善工作作风,加强对干部职工的规范化管理,防止迟到早退及无故请事假影响工作,树立良好的机关工作作风和形象,依据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婚丧假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亡故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要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按法律规定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15天。
4、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
二、职工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按法律规定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男职工护理假5至10天。
3、对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30天。
4、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三、病、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休病假的,本人要先申明请假理由并附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经单位领导审核签批并将工作交接或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期满返回工作岗位时要及时销假。
2、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开工作岗位者,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工作人员请事假,本人要先申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期满返回工作岗位时要及时销假。
3、请病、事假的审批手续,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审批:(1)一般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在两天以内的,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时向常务副局长报告;在三天以上的,由主管领导和常务副局长审核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2)副科级干部请病、事假,在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常务副局长审批;超过五天的,由单位主管领导及常务副局长审核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3)班子成员请病、事假,不管多长时间,一律由常务局长审核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27号)文件执行。
5、不按规定请病、事假的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以旷工论。除按日扣发工资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2)逾假十天以内者,事后须尽快向领导陈述理由,取得同意后,可按事假对待,否则按旷工处理,逾假超过十天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年休假
1、年休假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执行;年休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但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也可分段休假。
10.考勤排班休假管理制度 篇十
一、考勤制度
严格考勤制度,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统计,将科室人员出勤、缺勤、外出、学习、进修等情况准确登记,于次月5日前交院办公室,逾期不交的,每次扣科室负责人劳务费200元。人员变动(含借用、返聘)要写明何时调出科室或由何科室调入,当周各种假期(调休除外)超过1.5天,则当周无休息天;请假半天,有1天休息天,请假1天,有半天休息天。
二、科室排班制度
各科排班工作一月排一次,并在每月2日前分别送交各职能科室,临床医生、医技科室送医教科备案,护士送护理部备案,各职能科室送办公室备案。
三、请假、销假
(一)职工请各类假期,须服从工作需要,严格履行请假、销假手续,任何人不得擅作主张自行安排休息或先休息后请假。职工请假应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主任(科长、护士长)同意,医教科(护理部)审核登记,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办理手续;需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如不办理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归者均作旷工处理。
(二)职工休假期满回单位后,本人应及时到科室和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四、假期处理
1.全院职工原则上积休不得超过3天。但在科主任同意,不影响科室工作的前提下,一年中允许二次(含春节)不超过6
天的积休。加班由院部职能部门批准,确因工作需要节假日不能安排休息的,科室要按欠休卡上说明及时办理补休手续,否则不予补休。欠休原则上应在内安排补休、特殊情况需经相关职能科室确认,欠休卡遗失不补。春节期间(指年除夕早上8时至正月初三早上8时)值班人员,发给每人每班次补贴200元。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当天上班增发双倍工资(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除以22天计算)。
2.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探亲假,其范围按[淳人字(92)28]文件执行,原地休息不给路程假。各科室应按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年休假、探亲假、婚假、放射假原则上不得分次享受,不得跨,有不服从安排者,其假期作自动放弃。未经院部批准分次享受的休假作旷工处理。探亲假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
3.新分配来院的职工,在见习期内不享受探亲假,转正后下开始享受。
4.严格控制事假,请事假者,必须无其它假期的情况下方可,本院批准权限7天,超过七天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事假期间劳务费按实际天数扣除。
5.各种假条(含年休假、放射假)必须及时交办公室备案,未经院部批准备案的假期,作旷工处理。
6.本院职工病假证明,必须由相关科主任办理,急诊可由急诊医师开出,病假限于1天。一切外来病假证明无效(急诊例外),转院证明由有关科室科主任开出,由医教科审定方予认可。
7.本院职工因病需住院、留观者,由医院相关科主任开出
住院许可证,并报办公室备案,出院后凭医疗证明到办公室办理续假、销假手续。
8.中层以上干部离开千岛湖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一般职工出淳安县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违者按旷工处理。科室负责人以上干部离开千岛湖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向院长请假,一般职工由各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别报办公室(职能科室)、医教科(医生医技)、护理部(护士)批准后,送人事科备案方可离岗。休假期满到人事科行销假手续,无故超假者作旷工处理。各科人员不得私自换班、互换假期、自批假期(含给无欠休者安排补休),违者作旷工处理。
9.各类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病事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待遇按《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的通知》(浙人发[2008]84号)执行。
(一)病假待遇。
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组成如下: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二)事假待遇。
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的、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以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10.在职人员私自外出行医,作旷工处理。
11.职工病假超过三个月(包括三个月),病愈要求复工,须本人提出申请,经院劳动力鉴定小组鉴定,办公室批准后方能复工,否则仍作病假处理。
12.职工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以上者,健康状况好转,要求恢复工作,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劳动力鉴定小组鉴定和院长批准,实行试工,试工期为三个月,试工期内出勤率应达90%,否则,应劝其继续休息并仍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13.凡同一种慢性病,年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的,必须经过院劳动力鉴定小组鉴定方可复工,如不能复工的,仍作长期病假处理。
1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含2个月);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含3个月);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含4个月)。
(5)当年享受探亲假(包括4年一次探父母假)者;
(6)当年旷工者;
(7)当年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和受过行政处分者;(8)当年有产假者,如产假跨则一年不享受;(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10)调入人员的当年。
15.年休假按国务院令第15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6.年休假应冲抵病、事假等各种假期,因特殊情况未冲抵的,则按十五条规定执行。当年已享受年休假后,如发生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均在下取消年休假。年休假期间如遇到元旦、五
一、国庆、春节的假期可累计。晋升晋级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须先使用年休假。
17.职工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注意劳动保护,如系操作不当引起损伤,其休假按病假处理,确因不可避免的意外损伤,需按人社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工伤期间作为正常出勤,不作为各种假期计入年终考核假期内。职工全年出满勤者发给1200元满勤奖。原则上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有其他假期不发满勤奖。①工伤认定条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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