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须知
1.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须知 篇一
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文件 青公境字〔2008〕31号
关于内地居民赴港澳商务签注
登记备案年审的通知
各分、市局,青港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我局自2007年5月1日起对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商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为做好2007企业登记备案年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期限为今年4月1日至7月31日。
一、年审时间及办理部门
年审时间为2008年4月1日至7月31日。单位注册登记地在市内四区的,由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年审;单位注册登记地在即墨、平度、莱西、胶南、胶州、城阳、崂山、黄岛等三区五市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审批。
二、年审所需材料
1、交验单位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2、交验单位的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3、交验单位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4、提交原登记备案回执和备案人员名单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5、交验备案人员上由备案单位交纳的社会保险凭证(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或者从青岛劳动保障网上打印的养老缴费明细并加盖公司公章。(注意:办理3个月多次备案需连续投保6个月以上,办理1年多次备案需连续投保1年以上。)
6、备案人员为非青岛市常住户口的,仍需提交连续居住期满6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员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7、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的单位还需交验上一由税务部门开具的5万元以上的纳税证明,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8、如果备案人员、备案企业登记内容有变动,须办理变更手续,提交变更申请,写明变更的内容,并由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同时提交与变更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和新的电子文档。
三、注意事项
1、年审单位委派商务备案专管员(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提交上述年审材料参加年审。
2、经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审核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对登记备案回执进行核准,有效期限仍为一年。
3、未参加年审的单位只能申请办理三个月一次赴港澳商务签注。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出入境管理 港澳 年审 通知
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08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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