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站2011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总结(精选10篇)
1.质监站2011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总结 篇一
201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监管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思路
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2011年,我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省局和市食安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效果,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成效和明年的工作设想汇报如下:
一、2011年主要工作成效
(一)在学习宣传培训上取得明显成效
1、组织本系统各级各类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监管知识的学习培训8期12个批次。主要包括:食品流通许可、食品快速检测、“票证通”系统使用管理、“前店后坊”食品经营监管等内容。
2、组织食品经销商、代理商、供货商以及中大型商场、超市食品经营者学习培训2期7个批次。主要包括:“票证通”的使用、票据的管理等内容。
3、向全市食品经营户发放《致全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一封信》8000余份,发放《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8000余份。
4、编制并发放《食品安全应知应会手册》3000本并分期、分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宣传。
5、向广大市民普及《食品安全法》知识。先后组织开展并参与了“3.15”活动、“食品安全江淮行”、“政风行风 热线”“食品安全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板12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图片12000余份。
(二)在完善工作机制上取得明显成效
1、由于机构改革后机构和人员的变动,重新调整了市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了《芜湖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机构职责和工作制度》。
3、制定了《芜湖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包保联系点工作计划》。
4、制定了《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预防和处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出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提升监管水平和执政能力。
(三)在消费投诉处理上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以来,共受理食品安全咨询类564人次,申诉类75件,举报类52件,其中申诉类已处理62件,占83%;举报类全部按职能、属地管理原则,做到该自行处理的自行处理,该移交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办理。
(四)在专项整治行动上取得明显成效
食品专项执法检查是保持对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强势监管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我们先后组织实施了“元旦、春节专项整治行动”、“地沟油”集中整治行动、“超市现场制售食品联合突击检查行动”、“瘦肉精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等13次专项行动,检查经营主体30493余户次。
(五)在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上取得明显成效
1、强化流通许可源头管理。由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系统的升级,今年全系统《食品流通许可证》共换发和新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8385份。
2、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今年共立案398余起,办结371起,入库罚没款达234余万元。
3、规范食品抽检工作。今年以来,按照年度食品监测计划,加大了对重要食品、热点食品等的抽检力度,全系统共抽检食品867组,其中合格812组,不合格55组,合格率率为93.7%。
4、积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今年我们遵循宁缺勿乱的原则,全市共命名“食品安全示范店”264家。
5、积极推进“票证通”系统应用。年初市局提出的“票证通”系统在批发户中全面覆盖,在大、中、小型超市实现“票证通”票据收集装订达90%以上,其他食品店、食杂店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全市共开通“票证通”1062户,经营商品283944种,台账录入818456条,开出票据444017张。
二、存在问题
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凝聚着全系统广干部的心血和智慧。食品安全出了事是不幸,不出事是万幸,还没出事是侥幸。我们清醒认识到,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一是无照经营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各项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不合格食品还依然存在。
三、2012年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大制度落实的力度。目前《应急预案》 等一系列监管制度已建立,但在实际工作落实上还存在一定瑕疵,我们将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同时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有关领域、环节的监管手段和方法。
(二)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我们将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食品消费安全,在留下巡查“痕迹”上求创新、求规范。
(三)进一步加大食品抽检力度。2012年,市局本级计划组织食品安全抽检4次,抽检食品350组,同时根据消费者举报以及突发事件的需要,对疑似食品及时组织送检。
(四)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2012年,我们继续贯彻“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注重大案要案的查处。具体指标是:市局本级、各县局、区分局年内食品案件不少于8件,各工商所(专业工商所除外)年内不少于10件。
(五)进一步加大“票证通”系统推广力度。2012年的目标是“票证通”系统在批发户中全面覆盖,在大、中、小型超市实现“票证通”票据收集装订达95%以上,其他食品店(含农村食杂店)达到90%以上。
2.质监站2011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总结 篇二
食品企业的监督管理办法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3月28日以粤质监〔2011〕32号发布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局负责组织、领导本办法的实施;市、县(市、区)局在本行政
区域内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上级质监部门应当指导下级质监部门实施本办法,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
查。
第三条 市、县(市、区)质监部门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下,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计划,确定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范围以及对食品企业的检查频次,依法做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生产许可
第四条 省局负责全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县(市、区)质监部门具备的条件,确定并公告本行政区域内各级质监部门分别实施许可的食品品种。
各级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省局及市局可以将本级负责的食品许可,委托下级局实施。委托实施的,委托机关应当将受理、审查和决定等全过程委托受委托机关实施。
第五条 承担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工作的市、县(市、区)质监局应具备
以下条件:
(一)有健全的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制定核查人员管理、检验机构管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等制度并开展相应工作;
(二)设立独立的食品生产监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三)有独立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或在独立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内部设有独立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健全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管理制度和有效的运行机制;
2.有与开展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且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经历的人数比例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
职称的人数比例均不少于50%;
3.有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有工作经费保障;
4.工作人员掌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熟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
(四)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核查人员资质涵盖由本级局实施审批发证的食品品种,且核查人员数量与本级局实施审批发证的企业数量相适应。
第六条 市、县(市、区)质监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省局申请调整食品生
产许可权限:
(一)符合以下要求的市、县(市、区)质监局,可以向省局提出进一步下
放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申请:
1.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量较多,现行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机制难以满足需要;
3.符合省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市、县(市、区)质监局认为本局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向省局提出收回部分或全部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申请。
第七条 对市、县(市、区)质监局提出的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申请,省局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审核、批准:
(一)省局有关业务处室审核申请;
(二)省局有关业务处室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审批发证权限调整方案,并报省
局有关会议审定;
(三)省局召开有关会议审定调整方案;
(四)省局主要负责人签发调整方案。
第八条 省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市、县(市、区)质监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收回其部分或全部食品生产许可权限:
1.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的;
2.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省局有关业务处室应当加强对市、县(市、区)质监局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市、县(市、区)质监局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收回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方案报省局有关会议审定。
第九条 各级质监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对拟设立和已经设立的食品企业,实施
食品生产许可相关工作。
除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各级质监部门应当逐步向申请人
提供互联网申请方式。
第十条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档案的管理。档案保存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建立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信息平台,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
第十一条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发证检验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机构和人员履
行工作职责的监督管理。
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县(市、区)质监局,省局应当
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章 食品抽样检验
第十二条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样品应当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
构检验。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质监部门应当按照监督管理计划组织检验机构实施抽样检验,并依法向同级财政申请抽检经费(包括检验费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抽样检验项目可以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全项目检验,也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质量安全实际情况,实施重点项目检验。
第十四条 食品企业对抽样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检。
第十五条 对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各级质监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食品企业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企业实施分级管理。根据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食品企业划分为四个监督管理等级:
(一)A级: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必备条件,具备持续生产合格食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
(二)B级: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必备条件,基本具备持续生产合格食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
(三)C级: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基本保持食品生产许可必备条件,不完全具备持续生产合格食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
(四)D级: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未能保持食品生产许可必备条件,不具备持续生产合格食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质监部门应当对不同等级的食品企业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对A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B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其中现场检查至少1次),对C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其中现场检查至少2次),对D级企业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质监局应当根据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违法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情况,动态调整企业的监督管理等级和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频次:
(一)食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市、区)质监局应当下调企业监督管理等级,等级下调无须逐级进行:
1.抽样检验出现2次以上不合格或者1次严重不合格的;
2.监督检查多个项目不符合规定,且未按照要求整改的;
3.拒绝检查和抽样检验的;
4.有其他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
(二)B、C级食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市、县(市、区)质监局可以上调企业监督管理等级,等级上调必须逐级进行:
1.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达到上一级监督管理等级要求的;
2.抽样检验无不合格记录,监督检查各项目符合规定的。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质监局应当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并报上一级质监部门备案。各级质监部门可以根据上级质监部门的工作部署、掌握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监管工作需要等,对监督检查计
划进行调整。
监督检查的重点产品主要是本行政区域风险较高、问题较多的产品以及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监督检查的重点企业是产品质量不稳定、有严重违法记录以及多次被举报投诉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企业。监督检查的重点区域是上述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集中的区域。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质监部门对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的监督检查分为常规监督检查和特别监督检查。各级质监部门对食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企业依法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监督检查可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企业记录,询问企业员工,核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督促被检查企业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食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开展自查并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和自查表,并对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核查,认为需要实施现场检查的,应当告知企业。
第二十三条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食品企业实施
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保持资质一致性的情况;
(二)建立和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不合格品管理、食品标识标注、销售台账、不安全食品召回、消费者投诉受理等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标准执行的情况;
(四)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的情况;
(五)接受委托加工食品的情况;
(六)对与其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的收集和处理的情况;
(七)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记录食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检查结论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字。被检查企业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签署异议。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就监督检查结论向本单位汇报。被检查企业拒绝签字的,由监督检查人员书面记录后存档。
第二十五条 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质监部门应当提出工作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告知有关部
门。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结果应当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监督检查工作中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应当通报同级相关监管部门的,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通报;食品安全信息直接涉及食品认证、计量等情形的,应向质监部门内部相关
工作机构通报。
第二十七条 各级质监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上级质监部门可以通过查阅监督检查记录、组织交叉检查、随机抽查企业等方式对下级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第二十九条 参与企业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行政责任。
第三十条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业务知识等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加强对监督检查队伍的管理,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使其能更好地履行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
责。
第五章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查处
第三十一条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企业违法生产加工行为及时依法查
处,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三十二条 各级质监部门食品监管机构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举报投诉等工作中发现食品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稽查机构依法查处;稽查机构在查处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以便食品监管机构更新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三十三条 各级质监部门要对食品企业比较集中、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村镇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进行重点整顿,并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汇报,推动政府组织协调治理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第六章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三十四条 为督促食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市、县(市、区)质监部门应当建立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质监部门应当如实填写并及时更新《食品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记录食品生产许可证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建立食品企业安全信用档案信息。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质监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食品企业实施分级动态监管。对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中记录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企业,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的范围,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的频次。
第七章 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信息交流
第三十七条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卫生部门以及上级质监部门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工作安排开展风险监测有关工作。
第三十八条 各级质监部门对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或者接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通报,应当及时组织筛查和研判,采取有针对性的措
施,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十九条 在风险监测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形的,各级质监部门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收集以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逐级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一)风险的来源和性质;
(二)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
(三)风险涉及范围;
(四)其他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十条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推进食品安全接待日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增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食品安全接待日的方式包括定点咨询、网上交流、行业走访、企业座谈、社区宣传等。
第四十一条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加强食品企业辖区政府回访,促进双向互动和沟通,形成协调联动。回访形式包括上门协商、会议探讨、网上或书面信息通报等;回访对象包括辖区政府或基层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回访内容包括通报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行业质量安全基本情况、当地食品企业的动态
变化信息等。
第四十二条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加强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及时向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的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通报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信
息。
第四十三条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开展食品企业负责人约谈工作。对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所监管的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各级质监部门应当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进行面谈,要求企业认真处理出现的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督促企业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一)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严重不合格的;
(二)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
(三)消费者多次投诉的;
(四)轻微违法违规,要求企业进行限期整改但整改不到位的;
(五)轻微违法违规,经立案查处后认为可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四十四条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开展食品安全专家定期咨询和突发食品安全公共事件即时咨询工作,为日常食品安全问题研究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省、市质监部门应当建立由大专院校、质检机构和食品行业等方面的技术专家组成的质监系统食品安全专家组。
第四十五条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具体包括:
(一)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
(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
(四)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
各级质监部门获知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的,应当逐级上报至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卫生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卫生部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国家质检总局。
第四十六条 市、县(市、区)质监部门应当填写《广东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企业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附件2),于每月8日前报送上级质监部门。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企业是指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
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食品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2.广东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企业监
3.质监站2011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总结 篇三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2012年,我县工商局在市工商局和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和云南省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安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职能,把加强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作为践行执政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和打防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流通环节整治执法行动,强化日常规范监管,推进完善经营者自律体系,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狠抓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推行“四个百分百” XX县工商局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狠抓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推行“四个百分百”:
1、加大推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规范化建设力度,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依法行政水平,做到100%的食品经营户证照齐全合法。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我局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一是在作出食品流通许可决定的过程中,在遵循便民、高效的基本原则的同时,严格把好审核关,根据日常监管过程中掌握的信息和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条件符合后发放行政许可;二是在个体工商户验照、换照过程中,对实际不经营的经营户,一律要求变更许可登记项目后在进行验照、换照,确保登记信息准确有效,对尚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验照、换照。三是根据有关要求,规范乳制品等重点监管食品的行政许可行为。截止11月,我县现有各类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1244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164户,内资企业78户,外商投资企业2户。
2、加大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力度,着力监督和引导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与100%的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一是及时更新食品安全责任书的内容,确保责任书的内容涵盖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责任和义务。二是在日常监管的过程,对经营者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指导,告知经营者未履行的责任、义务和违反的法律条款,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并树立依法行政的工商形象。三是片区责任人对所管辖的片区食品经营实行动态监管,及时掌握经营户的变动信息和责任书的签订情况,做到及时签订,不留死角。
3、加大推进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力度,着力监督和引导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责任,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做到100%的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一是在日常监管中加大对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的宣传,让食品经营者充分认识到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的重要性,树立食品经营者不但要对自己负责,同时更应该对社会负责的意识。二是在日常巡查过程中,耐心细致的对经营者讲解鉴别和发现问题食品的相关知识,让经营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和不合格食品。三是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在第一时间提出整改要求,确保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解决。
4、加大推进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力度,着力监督和引导食品经营者落实建立进销货台账制度的责任,做到100%的食品经营者落实建立进销货台账、留存可追溯制度。一是在过去建立食品安全进销货台帐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食品进销货台帐,对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户,一律要求使用食品批发一票通。二是要求食品经营者对进货单据按照进货日期顺序装订好食品进货单据,并保存完整,留存2年。
二、工作取得的成效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在巩固过去整顿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强化集中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责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按上级安排布置的2012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力争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一)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地区食品消费安全。
结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今年继续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乡镇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小集市、城镇集贸市场为重点场所,以农村食杂店、城乡批发部、超市为重点单位,以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农村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和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监督落实市场开办者的法定责任,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截止目前,我局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55人,检查农村食品经营户1906户,检查农村市场102个次。
(二)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
1、元旦、春节期间,为给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消费环境,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18台次,执法人员59人次,检查经营户969户,取缔无照经营2户,立案查办销售过期食品案件1件,罚款2000元,没收过期食品23公斤。
2、开展了含黄曲霉素M1超标乳的市场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出动车辆4台次,检查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124户。
3、开展“瘦肉精”专项市场检查行动,出动执法人员 20人次,检查经营户105户次。
4、按照《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2012年云南省工商系统进一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工商发〔2012〕8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辖区范围内的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对本辖区酒类食品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酒类经营户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重点打击假冒他人酒类商品注册商标违法行为以及仿冒知名白酒、葡萄酒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通过此次检查,发现酒类经营户基本能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但查验记录还有不规范的地方,主要表现在质检报号字号登记不规范。没有发现假冒他人酒类商品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白酒、葡萄酒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共出动人员42人次,车辆5台次,检查经营户数668户次,检查市场10个次。5、5月19日,云南省质监局、云南省工商局、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关于监督召回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问题油脂产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省局刘副局长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市局工作要求,我局立即组织分局、工商所开展了辖区内流通环节问题食用油脂清查工作,要求分局、工商所要对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及时掌握辖区食品经营者库存问题食用油脂产品数量和接受消费者退款退货情况,如发现食品流通经营者不立即下架、停止销售问题食用油脂产品,或藏匿问题产品,囤积居奇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截止6月6日,在我县流通环节内未发现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问题油脂产品,清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1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591户次,出动执法车辆23辆次,检查超市35个次,检查集贸市场63个次。
6、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2012年8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局认真开展了调味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XX县工商局开展调味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局结合XX实际,确定了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油)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等调味品为重点对象;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长途汽车站、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不按照标准生产和勾兑调味品的行为,查处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三无”等假冒伪劣调味品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调味品的非法经营户和地下“黑窝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7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087户次,出动执法车辆14台次。
7、中秋节和国庆节来临这际,为切实维护“两节”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为十八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我局认真开展了“两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一是集中开展中秋节日月饼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按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的总体部署,突出商场、超市、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加强对流通环节月饼经营者的监督检查,检查其证照是否齐全,监督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把月饼市场准入关,切实加强对月饼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月饼储存条件等的监督检查,查处月饼经营违法行为。二是集中开展国庆节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突出乳制品、粮食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豆制品、葡萄酒、白酒、饮料、罐头、速冻食品、调味品、糕点、老年人食品、儿童食品等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品种,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及车站等为重点区域,加大对食品批发店、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巡查和检查,切实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检查行动共出动我局执法人员67人次,检查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1167户次,出动执法车辆21台次,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案件2件,案值0.03万元,罚款0.25万元。
(二)、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和星级猪肉经营示范户培育创建活动
1、为认真贯彻XX市工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让XX县人民吃上安全放心猪肉,打造食品放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XX县工商局按照《XX市工商系统创建星级猪肉示范户实施方案》的安排和部署,制定了《XX工商局创建星级猪肉经营示范户实施方案》,成立了由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创建标准,规范创建方法,落实督察指导。在全县城区68户鲜猪肉经营户中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民主推荐,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最终确定了5户鲜猪肉经营户为2012年宁洱县星级猪肉经营示范户,并于6月29日正式挂牌。
2、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培育创建活动。为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增强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示范引导作用,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我局按照市局《XX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12年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制定出了我局2012年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工作方案,首先对申报创建的经营户严格按照评定标准进行初审,即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规范、食品质量合格和入市退市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合法规范、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健全规范。创建工作始终坚持好中选优、统一标准、部门引导、经营者自愿、全面覆盖的基本原则,结合片区管理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指导,督促、帮助经营者建立完善食品经营自律制度、改进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质量。目前我局已完成60户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工作。
(三)、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加强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更好地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认真开展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截止11月,在城乡集贸市场、超市开展了食品质量快速检测111组。通过运用高科技手段,达到高效能监管的要求,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目前我局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共有食品快速检测仪3台、食品快速检测箱3台。
(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1、为了进一步提升食品行业道德诚信素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维护食品安全持续稳定好转的形势,6月20日,我局紧紧围绕“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消费”的宣传主题,开展了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紧紧围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收集食品安全常识和质量鉴别科普知识,现场设立咨询台解答消费疑难问题,讲解识假辨假的基本知识、方法,共制作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展示宣传板4块,展示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悬挂宣传标语2幅;现场利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进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充分展示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手段和决心。通过此次宣传,让广大群众对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了更多的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推动宁洱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4.质监站2011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总结 篇四
(考察报告)
食品质量安全关乎百姓生活,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企业的责任,质监部门作为承担全县食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环节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责任重大。如何履职尽责,运用行政的、法律的、技术的手段,保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是我们一直思考、重视的问题。为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学习先进,查找不足。2011年6月13日至6月19日,在省局领导组织下,***、****直属局一行15人到福建、广东对两省食品监管的情况开展学习考察。学习考察期间,听取了当地的经验介绍,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察地的基本情况
福建、广东这两个地区经济总量大,综合实力强,主要经济指标,特别是人均收入、财政水平均不同程度高于我省。福建省有食品生产企业5105家,食品加工小作坊约1.1万家。人员方面,全省质监系统行政编制1302名,食品监管人员195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达到68(含在读)、652人。硬件方面,省、市两级食品检验机构的设备达2368台,食品监督抽查经费有4000万,买样经费1500万。
二、考察省份的主要经验
(一)食品监管措施得力,机制创新。
福建省实施两个定级,一是评定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等级。通过制定《获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等级评定办法》,依据这个办法,把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最好,D级最差。根据2010年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定级实施情况,完善了评定标准,强化了分类监管措施。上半年福建省通过对C级、D级企业实施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整改验收、跟踪检查等强化监管措施,力争到年底,实现A级企业、B级企业分别达到全省获证企业数的20%和75%以上,C级企业占5%一下,消灭D级企业的目标。二是评定辖区食品生产监管等级。结合绩效考评,修订了《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等级考核评定办法》,把监管等级评定与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及年终绩效考评相结合,并加强基层局食品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管等级评定工作的开展,有力推动了食品监管工作的落实。
(二)重点问题整治,突出实效。
2011年上半年,福建省围绕监督抽查合格率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黄酒、调味品、食用植物油、瓶(桶)装饮用水等4类重点问题产品开展专项整治,采取排查梳理、突出重点、限期整改、检查验收、跟踪抽查等措施。截止上半年,共检查黄酒生产企业116家,调味生产企业127家,食用植物油生产
企业126家,瓶(桶)装饮用水332家对检查中发现的106家问题企业及问题产品进行查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过整治,4类问题产品的质量状况明显好转,其中,食用植物油的合格率达94.4%,比2010年上升了6.1个百分点;黄酒合格率达91.7%,比2010年上升了8个百分点。
(三)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得力。
今年一季度,针对风险监测发现龙海市瘦肉精检出集中问题(检出率达30.3%占全省问题样品数的64.7%),当地质监局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漳州市政府进行通报,同时,约谈龙海市政府,敦促其牵头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龙海市政府及时召开了整治动员大会,成立领导机构,牵头开展全链条的综合整治,公安部门积极介入违法行为的查处,立案5起,批捕7名犯罪嫌疑人。二季度省级监督抽查中龙海市瘦肉精检出率从第一季度的30.3%降到3.3%,降低了27个百分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四)部署周密,快速反应。
厦门质检院,在台湾“塑化剂”事件中,开辟绿色通道,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对119家企业可能涉塑产品和原料样品445批次用不到40天的时间完成了所有的检验任务,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做到送检样品随到随检,遇到异常情况及时复检,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
三、考察省份的经验给我们的工作启示
通过几天来考察,学习别人的先进、成熟的工作经验,总结自己的工作方法和存在的问题,感觉收获颇多。现将一些心得体会以及工作启示总结如是,希望能对今后的食品监管工作起到帮助。
(一)实行企业分级管理,提高监管有效性。
结合我县食品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关的企业安全管理等级评定办法及配套制度,把企业分级管理,按一定时间内抽检的企业产品合格率进行分类,定级A、B、C、D。按级别的高低,对企业产品有针对性的进行抽检,对于同一企业不同时间段抽检合格率偏差较大的,除了到厂区抽检外,还可以到超市商店货架上的商品进行抽检,避免企业投机行为而引起抽检数据偏差,从而提高本部门掌握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树立两个典型,对合格率偏低的产品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整改验收等手段,在此过程中,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拒不整改或整改多次不合格的,注销生产许可证。对合格率高的,作为正面典型,加以引导和提高,促进本地区企业更好更快成长。
(二)建立健全台账制度,把好两个厂门。
加大对生产、加工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对所购进的每一批次原辅材料都应向供应商索取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产品标识和记录完整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时间、联系方式、联系人的标有企业名称的供货单据
等,生产经营者应妥善保管以上单据并建立台帐,对原辅材料质量进行进厂把关,拒绝有产品质量问题的原辅材料进厂或流入生产线,把好入口关。同时,生产加工企业还应产品出厂质量负总责,加大产品出厂检验力度。暂时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小作坊,应与有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检协议,确保产品批批检验出厂,出厂的每一批产品应建立销售台账,记录好产品的出厂时间、出厂质量状况、销售途径等,把好产品质量出厂关。
(三)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完善政府牵头。
对于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采取约谈、拜访、发文等形式,向地方政府通报,促进当地政府采取积极措施牵头治理。
(四)加强经费保障及检验能力建设。
1.将县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二是重大食品安全项目的专项经费,按照预算追加管理程序落实经费。三是及时足额拨付食品安全监督相关经费,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监督抽查作为当前食品监管的主要手段,政府财政在抽检经费上要给以保障,加大抽检经费的投入力度。
2.加强检验能力建设,缩短检验周期。完善相关的日常检验制度,明确责任,规范岗位职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出检验报告,采购先进的检测设备,学习新的检测方法,缩短检验周期。
五、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社会监督
(一)进行警示教育,针对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通过约谈、整改、召开质量分析会等形式,及时公布影响范围大、涉及面广的食品安全事件,对黑窝点通过媒体曝光,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正确引导舆论。
5.质监站2011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总结 篇五
工作总结
中秋、国庆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宝食药安委办〔2011〕14号文件)的要求,我镇科教文卫部门提早着手、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积极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节日期间广大群众饮食安全。现将我镇“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及时部署,加强指导
为确保“两节”期间全镇人民饮食安全,全镇上下自觉把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基点,强化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坚决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我镇于9月下旬召开了“两节”期间食品市场整治动员会,会上成立了以王民霞镇长为组长,科教文卫办公室秘书长朱成祥为副组长,科教文卫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两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县食药安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相关职能单位的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不出问题。
二、明确重点,加强督查
9月27日—9月28日,镇科教文卫领导率领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黄塍镇中心区的各大超市、农贸市场、快餐店、学校食堂等地开展了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工商、卫
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当场作出处理,能整改的责令整改,属于“三无”产品的立案查处。并在节日期间,以消费量大的粮油、酒类、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月饼、蔬菜、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对象;以农村和城镇结合部、人群集中场所为重点区域;以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店)、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单位全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结合节日消费特点,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并及时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保证“两节”期间食品安全。
三、广泛宣传,加强防范
在强化市场监管的同时,我镇注重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围绕“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结合我镇实际,把宣传重点放在学校和农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等多种宣传手段,通过开展大型广场宣传咨询、图片展、发起倡议、青年志愿者宣传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以悬挂横幅、设立展板、现场咨询、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视角、多角度的宣传,以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保护意识,营造食品安全工作浓厚氛围。
活动期间,共发放《食品安全手册》及宣传单1500余份、悬挂食品安全横幅标语5幅、摆放各类食品安全宣传展板10块、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1次,受到了广大农村群众的欢迎。
四、完善制度,加强督查
为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市场安全工作万无一失,我镇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首报负责制等各项制度。领导干部亲自带班查岗,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值班人员能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各自工作岗位,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并每天按规定及时、积极、如实向负责领导汇报当日食品市场稳定情况。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均能积极配合,认真安排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和信息通报等工作,做到“招之即来”、“来即能战”,确保了全镇“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无事故。
6.质监站2011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总结 篇六
2010年质监系统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任务就是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调整职能,理顺关系,保证质监职能的切实履行;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整顿的各项任务,提高全市食品监管能力的有效性;进一步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队伍的抗风险能力。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
把好生产许可,严格市场准入,是保证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的核心环节。《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作了较大的调整,国家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送审,近期将会发布。
1、从严把关,抓好源头。由于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把关由原来的卫生部门和质监部门二家把关改为由质监部门一家把关,所以质监部门在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更要严格把关。在新的管理办法没有颁布前按现有的规定实行,在新的管理办法颁布并实施后按新办法执行。新的办法对规定条件、许可程序、检验机构和审查员管理等方面作了较大调整,特别是融入了原卫生许可方面的诸多规定,要求相关的每个部门都要确立从严把关的指导思想,从申请、受理、文件审核、现场审核都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2、整合力量,加强沟通。要进一步整合市、县(区)、技术机构(审查中心)及审查员的力量。县(区)质监局是食品生产
许可的第一道关,必须把好;要进一步发挥食品审查中心的作用,设立专职机构和人员,承担更多的审查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审查组长和审查员的管理,逐步建立一个职、权、利相配套的审查员管理制度,和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相互配合,使全市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3、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虽然省人大对小作坊的监管没有确定原则,但对于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管仍是质监部门责无旁贷职责。一是要对目前已经掌握和实施监管的小作坊继续进行监管,按原计划做好日常巡查和产品质量抽查工作。二是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与横向的协调。按照农副产品初级加工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小作坊的不同情况,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保证小作坊的食品安全。
二、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依法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
1、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在进一步巩固“四查四建四落实”的成果,继续以高风险和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食品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相结合,与开展国家局、省局布置的专项检查相结合,与日常巡查相结合,与形成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相结合,使监管保障能力建立得到切实加强。
2、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要按照国家局《关于依法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根据对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17条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立重点,完善机制,强化基层,部门联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
三、建立食品监管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抗风险的能力
1、要完善信息的传送机制。要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企业和监管部门都应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与本企业、本地区、本部门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方面的信息及时通报,以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要完善食品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要建立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完善专家库建设,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做到食品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提高控制风险和消除危害的能力。
3、要完善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处理机制。要进一步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制度,明确归口部门,做到受理登记、组织调查、情况反馈三落实,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的识知能力。
四、从严执法,打击各种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
1、加强执法。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恶查食品违法行为。以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为重点,对其进货台
账、生产过程记录、产品检验等不符合食品安全保障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如实向社会公布并吊销其生产许可证。要从严打击无证生产、制假售假、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企业要列入“黑名单”从严监管。
7.质监站2011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总结 篇七
2021年XX县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总的思路和要求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重大部署和“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XX市市场监管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安排;着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则与机制,实施监管“全覆盖”、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突出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突出落实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突出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特殊食品等重点产品,规模较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网络订餐平台以及“三小”等重点主体,大园区、重大活动和小乡村、小市场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抓好许可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一)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
严格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省局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着力简化市场准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最大限度精简许可材料、压缩许可时限,充分激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活力。落实省局对部分低风险加工食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的探索工作,将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同时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不断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加强做好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登记备案工作,2021年全县食品小作坊登记率达到90%以上。二、抓好日常监管,落实各方责任
(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过程控制体系,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抽查考核企业的覆盖率达到80%。完成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者建档率达到100%。继续推进生产和经营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饮料、糕点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全县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销售企业100%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完整记录食品销售全过程质量安全信息。3月开始率先在学校食堂全面推行大宗食材追溯体系建设,10月底前完成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大宗食材追溯体系建设。(三)强化日常检查。
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检查力度,形成闭环监管,按照风险分级确定的频次和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行为,提高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效能。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强化风险分级结果运用,加大对风险等级评定为高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问题产品、问题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四)继续加强专项抽检。
按照省市级食品抽检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以食品安全舆情为导向,以发现问题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安排专项抽检计划,主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探索实行在监督检查中针对问题样品开展抽样检验。三、抓好专项整治,筑牢安全底线
(五)深入开展隐患排查。
结合我县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实际和食品安全状况,明确重点品种、聚焦问题隐患,继续组织开展“注水猪肉”、“非洲猪瘟”等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大排查,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六)开展重点整治。
以上级布置的整治任务为主,灵活运用我县自主整治,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探索强化农村食品安全源头管理机制,配合做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以乳制品、植物油、调味面制品、茶叶、代用茶、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为重点,针对存在的问题按月开展整治,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开展城乡结合部“三无食品”整治;加强对重点区域隐患的整顿和治理,加强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净化我县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请有整治任务的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县局食品监管股报送该月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总结。(附件)(七)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
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联合教育等部门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与卫生健康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堂管理,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严查校园周边无证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附件)四、抓好示范创新,提升安全水平
(八)组织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组织开展肉制品生产过程管理规范提升行动,重点推动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供应商审核制度和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督促企业重点加强原辅料管控和过程管理,推动肉制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九)继续引导食品生产小作坊规范提升。
继续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组织各地督促、指导、帮助食品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达到规范生产要求。(十)继续推进食品销售环节规范创建活动。
根据市局工作要求,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2021年全县至少创建13家示范店;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创建工作相关要求,有计划地部署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十一)继续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积极落实餐饮质量安全提升相关要求,以点带面推动全县餐饮业质量安全高标准发展,结合省局开展“安徽省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店)”创建活动的契机,积极创建省级餐饮质量安全街,结合日常监管对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餐饮服务诚信意识较强的餐饮服务单位指导其积极创建餐饮质量安全店;着力提升学校食堂、特大型社会餐饮企业等重点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按照市级要求,2021年底全县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完成率达35%以上,其中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达到95%,特大型社会餐饮企业“明厨亮灶”率达到65%。加强农家乐(民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打造一批食品安全有保障、有当地特色的优质农家乐(民宿),提升我县旅游景区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十二)积极探索网络订餐监管新模式。
采取线上监测、线下检查和抽检等多种措施,及时排查风险隐患;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对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力度;督促平台加强对平台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主动对平台代理机构进行备案,大力提升全县监管效能,严厉打击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净化网络餐饮服务环境。(十三)继续推进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衔接试点工作。
继续推进我县农贸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与产地准出的衔接,保证食用农产品可追溯,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附件:
2021年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计划
附件
2021年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计划
环节
序号
整治名称
时间段
整治内容
整治措施
责任单位
食品生产环节
食用植物油
1月
标签标识不规范、未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等
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查原料进货验收记录和生产记录、自查记录、追溯记录,检查产品包装标签等,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抽样检验。
食品股
保健品
2-3月
标签标识不规范,违法添加药物,欺诈与虚假宣传等。
重点检查无证无照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
食品股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
4月
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菌落总数超标、致病菌检出或超标,标签标识不规范等。
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查原料进货验收记录和生产记录、自查记录、追溯记录,检查产品包装标签等,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抽样检验。
食品股
粉丝粉条
5月
使用铝含量超标原料和滥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查原料进货验收记录和生产记录、自查记录、追溯记录,检查产品包装标签等,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抽样检验。
各基层所、稽查大队,食品股
调味面制品
6月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查原料进货验收记录和生产记录,检查产品包装标签等,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抽样检验。
食品股
食品生产环节
小麦粉
7月
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又称“呕吐毒素”)超标等。
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查原料进货验收记录和生产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抽样检验。
食品股
饮料
8-9月
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等。
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查原料进货验收记录和生产记录、追溯记录,检查产品包装标签等,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抽样检验。
食品股
酒类
10月
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查原料进货验收记录和生产记录、自查记录、追溯记录,检查产品包装标签等,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抽样检验。
各基层所、食品股
肉制品
11月
兽药残留超标,使用“注水肉原料”、含“瘦肉精”原料、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原料,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等。
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查原料进货验收记录和生产记录、自查记录、追溯记录,检查产品包装标签等,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抽样检验。
各基层所、稽查大队,食品股
食品添加剂
12月
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
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查原料进货验收记录和生产记录,检查产品包装标签等,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抽样检验。
食品股
食品销售环节
肉及肉制品
1-3月
重点针对兽药残留超标,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或者来历不明及“注水肉”等肉品检查。
重点检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查验“两证两章”和进货验收记录、批发企业销售记录、企业自查记录、追溯记录。
各基层所、稽查大队,食品股
农村食品治理
1-12月
根据全省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选取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具有证照,是否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抽检。
各基层所、稽查大队,食品股
校园及周边
食品安全
9-10月
无证从事食品经营、经营过期食品、“五无”及“五毛”食品等监督检查。
重点开展现场巡查、食品监督抽检、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等措施。
各基层所、稽查大队,食品股
食品消费环节
(联合教育等部门)学校食品安全与卫生健康整治
9-10月
使用过期、假冒伪劣食品原料,加工操作过程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等。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的原料库、进货记录、清洗消毒、食品留样、自查记录、人员培训等,并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验。
8.质监站2011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总结 篇八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教育固本、制度管事、监督管人”的总体思路,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推动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健康发展,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障,确保了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一、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活力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协调,群众参与支持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年初,党组召开全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反腐倡廉建设和业务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职,横向抓机关,纵向抓系统,层层抓落实。二是围绕“三个环节”,推行“四个”结合,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按照任务分解、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实行年初任务分解、半年专项督查、年底工作考评、违纪责任追究,切实将反腐倡廉制度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及各职能部门之中。反腐倡廉工作与几项重点工作相结合,即与党的作风建设相结合,与机关作风建设相结合,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食药监管工作相结合,完善学习创新、作风建设等机制,努力形成依法廉洁行政、文明高效服务的工作局面。三是规范行政监管制度,大力推行依法行政。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出发
求,积极、主动引导党员干部消除心理失衡、自觉遵纪守法。使大家能心平气顺的在监管工作中落实廉政规定。
三、以思想教育为先导,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制力近两年是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针对特殊时期干部职工思想情绪波动的实际状况,我们坚持从思想教育入手,积极教育引导大家正确认识改革,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不可松懈,廉洁从政意识不能弱化。一是广泛开展了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在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等教育,以自治区最近两年查办的几个典型案件和国家局驻局纪检组查办的几个案件为反面教材,集中开展了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反腐倡廉意识。二是深入开展了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在机关内大力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讲党性、重品行、勤政为民”活动。三是加强了廉洁从政教育。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制定了《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实施方案》,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廉洁从政知识竟赛,与全局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签订了《廉洁从政承诺书》。四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机关大楼内开设了廉政文化长廊,形成浓厚的文化底蕴,使干部职工能够在学习工作中入耳、入脑、入心,提升了监管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执行力、战斗力和自制力,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思想保障和文化支撑。
9.质监站2011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总结 篇九
计划》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对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我站结合实际制定了《2011年杨叶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报镇政府批准,我站将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工作。
附:2011年杨叶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2011年杨叶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区安监局有关会议精神和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镇安全监管执法资源和监管对象特点,现制定本镇2011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一、编制目的和意义
1、编制目的:围绕实施严格、有效监管,降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科学体现安全监管职责,健全并理顺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实现全局、全方位、全过程监管,提高履职能力。
2、编制意义:一是有利于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具体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事前监管督促,减少事故发生;二是有利于落实“两个主体责任”,防范失职和缺位,切实履行职责;三是有利于推进作风转变,确保基层监管时间。
二、编制计划的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坚持落实两责任主体的原则。通过监管督促,监察促进生产企业履行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合理的原则。监察执法工作计划要分监察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
四是坚持计划监察,严格考核的原则。通过计划监察,优化监察力量,细化监察任务,严格考核,促进监察责任落实。
三、执法资源的确定
1、综合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日
我镇现有工作人员3名,执法人员3名,其拥有监察时间633日,法定工作日211日。
2、现场监管工作日确定为333天,占总数有效监管日的50%。
3、一般监管工作日除去现场监管工作以外的日常监管工作,共需工作日333天。
四、监管对象的确定
1、冶金行业13家,共实施现场监管14次。
2、危险化学品2家,共实施现场监管3次。
3、烟花爆竹专营柜1家,经营零售企业50家,共实施监管 51家次。
4、一般生产、商贸企业中,应纳入重点企业分类数:轻工业3家,机械制造6家,码头运输业4家,电力1家,建筑建材4家,其它企业19家,共实施现场监管37家次。
5、重点领域实施现场监管单位数,渡口1处,学校6处,幼儿园4所,镇级重大隐患2个,危险源3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5处。
五、现场监管执法任务量的确定
本级主要监管对象59家,实施现场监管59家次。监管工作日确定(法定工作日430天监管人员数量)。
六、现场监管执法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是具备安全生产经营资格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设施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办证情况;
5、生产经营单位劳动作业场所现场管理情况;
6、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情况;
7、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
8、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9、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10、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七、现场监管执法工作要求
1、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实行主办监管人员负责制。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
2、在现场监管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行为应当立即纠正,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作出局面记录和要求被 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3、现场监管执法中,如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安监案件,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消除或落实整改责任。
八、执行与考核
1、严格现场监管执法计划落实,确保监管执法计划的完成。
2、对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未能完成计划的在下月工作中追加。
3、因上级工作部署,部门职能职责,辖区工作范围调整和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等因素,监管计划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及时反映调整计划,并上报区级以上安监局备案。
九、现场监管计划考核内容
1、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2、发现并查处无证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冶金行业,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储存企业情况,提请镇人民政府关闭、责令停产整顿和吊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情况。
3、实施行政处罚情况,包括立案,结案数,其中罚款数,生产单位负责人和企业处罚情况。
4、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5、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以及执法文书的合格性,规范性等情况。
10.质监站2011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总结 篇十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理局:
我局自2011年元月接管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以来,我们紧紧围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目标和市局相关文件要求,克服了人员少、底子弱、装备差、压力大,工作量大、面广、事多等重重困难,有条不紊的开展和推进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工作。现将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1、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监管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为能迅速转换工作角色,适应工作需要,快速掌握新法律、新规范、新的监管模式,尽快投入工作。我们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对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培训,使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办事有尺,处事有度,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约。同时组织开展了对市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规章、制度进行学习、贯彻和领会。通过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全所监督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整体素质。
2、建立相关监管工作制度。为使各项工作尽快走向正规,依照职责,建立和完善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工作规则、办案流程、举报处理规定、行政许可审批制度、许可审批流程等 10 项工作制度。
3、建立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档案。为能快速稳妥的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制定监管计划,合理优化监管资源,全面掌握监管服务对象的分布、基本信息数据等,确保监管网络分布及信息数据的真实性,我局于 5 月 组织人员对全县所有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将监管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档案全面梳理和分类汇总。目前,全县累计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424家,其中:县城145 家,乡镇 279 家。化妆品经营单位22家。
4、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有序开展,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我们依照市局对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的相关规定,对全县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再将进行了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发放了《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意见书》286份。
5、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
(1)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大力整顿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在辖区内认真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共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424 家,批发企业12 家,检查保健食品品种66 个,下达意见书126 份。抽取保健食品样品15个批次,已送重庆市药检所检验。全年共计出动执法人员665人次,执法车68台次。
(2)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今年8月开始,我们辖区内22家化妆品经营单位所销售的化妆品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各经营单位所销售的化妆品产品的合法性;化妆品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进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及进货台帐;化妆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化妆品的储存条件是否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是否真实、有效;产品宣传、店内宣传是否存在虚假、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是否有自制化妆品行为。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过程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28人次,车辆12台次,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48家,检查化妆品种数265种;对检查中发现的化妆品违法经营情况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当场行政处罚1件,罚款600元;立案调查1件,目前正在调查之中。
二、目前存在问题
1、监督执法人力资源紧缺,与监管服务对象及监管任务远不相适应,以致监管工作顾此失彼,疲于应付,难以做到全面系统的监管。
2、经费短缺及监督执法装备匮乏,与现有的监管要求不相适应,监 管效率低下。
3、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以适应当前监管方式的转变;
4、因现有配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滞后以致有些工作无法开展,如: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三、下一步打算
1、完善和健全监督机制,做到现有监管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2、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持续开展保健食品、打击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3、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着力提高监督员的业务水平。
4、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规范经营行为
5、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增强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知晓、认同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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