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

2024-08-29

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精选8篇)

1.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 篇一

尊敬的学生家长:

为了保证您的孩子安全,请您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加大对您的孩子的监管。我校根据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提醒学生和家长时刻注意安全,并签定<<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责任书>>。

一、温馨提醒同学和家长:

1、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证件,谨防被盗或遗失;请勿轻信他人,谨防受骗,爱护公物,不侵占、不损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室内无人或晚上睡觉时要锁好门窗。

3、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请向老师、班主任、年级组长、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不要用武力解决问题。

4、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请勿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车况不好的车辆。

5、禁止使用、收藏治安管制刀具和其它器械,禁止学生在无监护人监管的情况下在校外租房居住,校园内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禁止学生带宠物入校。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1、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安全事故。

2、学生在教室私自生火取暖,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接电线发生的安全事故。

3、学生在校外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摊点购买食品发生饮食安全事故。

4、学生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实验等,均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学生未按照教师的要求私自违规操作发生的安全事故。

5、学生翻越或推拉围墙、栏杆、门窗,私自进入施工区,私自下河(塘)游泳发生的安全事故。

以上各条未涉及到的有关方面参照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家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

学生签字:_________年级 _______

2.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 篇二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伤亡事故中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这几年随着法制的完备、家长素质的提高、社会的发展, 对学生的保护特别是人身的保护正在加强, 教育部也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加大保护未成年人, 这说明我们的教育在学校管理和教育理念上转到了以学生为主体上来, 一句话: 学生是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的主体。这对于从民事责任角度来认定学校的责任和保护学生的权利上讲意义重大。

从目前我国学者的争论中大抵可以归纳为两种主张:一、合同关系, 主张合同关系的学者省内有杭州师范学院法学院副院长罗思荣教授等。二、监护关系, 主张监护关系的有中国人民大学的张保新教授等。

( 一) 合同关系

主张合同关系说的学者认为, 学校只是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 学生只是接受服务的对象, 学生在开学时到学校注册, 接受学校的规则和纪律, 服从学校的教学安排, 两者之间有一种合同关系。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就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设置的一种协议。合同是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因之一。而主张未成年学生和学校是合同关系说的学者认为未成年学生和学校之间是第三人关系合同也就是利他合同, 合同的双方主体是未成年的监护人和学校之间。我们知道利他合同是一种权利合同, 也就是说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只能为第三人设置权利而不能设置义务, 对于债务人而言他只能为第三人履行债的义务, 而不能要求第三人承当义务, 第三人可以接受债务人的债务, 也可以不接受债务人的债务。当第三人不接受债务的时候, 债务人是不能要求第三人接受的, 他只能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如果说未成年学生和学校是利他合同关系, 那么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就只能说是未成年学生的一种权利, 未成年学生可以接受学校的教育也可以不接受学校的教育 ( 如逃学) 。而发生了未成年学生不接受学校教育的时候学校是没有强制要求学生接受的权利的, 学校只能通过对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让学生接受学校的债务 ( 教育) 履行。

《宪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规定了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但这个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果单一地把未成年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关系看成一种利他合同关系, 学校的教育是履行学校债的义务就偏离了我们义务教育的本质。

( 二) 监护关系

主张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学生和学校是监护关系, 学校除了教育学生还应该保护学生。一般的监护关系说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关于监护权的理论。

我国的民法对监护的概念和性质在界定上很模糊, 这也是造成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学生监护关系不能被人认同的重要原因。首先, 监护制度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 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国家设立监护制度不仅仅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更是要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监护制度的社会性职能比它对个人权利保护的职能要重要的多。其次, 就监护的性质来说, 监护在性质上并不是一种权利, 也不是权利和义务的一体, 而是一种职责。它以保护为核心, 所以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讲应该认为学生和学校是一种监护关系, 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但是学生和学校的监护关系与学生和监护人之间的监护关系还是有区别的。我们的民法没有亲权的概念, 但实际上我们的监护权应该包括了亲权的部分, 学校的监护权是一种没有亲权的监护权。所谓亲权, 就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教养保护为目的, 在人身和财产方面, 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其中人身方面的亲权可以分为保护权、教育权和惩戒权; 财产方面的亲权可以分为财产管理权、使用收益权、处分权和财产上的代理权、同意权。最后, 学校行使的监护权应该看成是国家行使监护权的一种形式。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监护人的, 同时未成年人做为国家的未来, 国家有义务保护他们的成长, 国家通过义务教育的学校为学生提供保护, 教育和管理他们, 促使未成年人朝着国家设置的目的成长。所以, 学校的监护是没有亲权的监护, 是国家承当监护职责形式。

二、合同关系与监护关系的比较

比较这两种关系他们有以下区别:

( 一) 归责原则的比较。传统民法对违约责任一般采用过错推定责任, 我国合同法则以严格责任为主。而我国的侵权行为法对侵权行为的归则原则一般采用过错责任的原则。

( 二) 举证责任的比较。不同的归责原则决定着不同的举证责任的承当。我国合同法采用了严格责任, 因而受害人只需证明违约行为的存在, 而无需证明违约方的过错。而一般的侵权行为中,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 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的过错问题举证。

( 三) 责任构成的比较。根据合同关系的严格责任原则,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 就应承当违约责任。而侵权责任中, 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

( 四) 免责条件的比较。合同关系中的免责事由一般是不可抗力和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而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一般不限于不可抗力, 还包括意外事故, 第三人的行为,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

( 五) 责任形式的比较。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多样, 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包括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实际履行等。而侵权责任的形式是法定的, 主要的损害赔偿。

( 六) 对第三人责任的比较。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决定了合同关系的第三人责任中, 债务人首先应对债权人负责, 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尝。而在侵权责任中, 贯彻了为自己行为负责的原则, 行为人原则上仅对因自己的过错导致他人损害的后果负责, 而不对第三人的行为负责。

从以上的比较中我们发现,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生安全事故中的民事责任认定上很难说是一种合同关系的违约责任。结合《民法通则》第106 条第2 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 试行) 》第160 条以及法释 ( 2003) 20 号第7 条的规定, 可以得出校园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 而且是一般的过错责任的结论。在我国, 中小学教育是9 年制义务教育, 学校本事并不以营利为目的, 因此在学校和学生之间不存在经济力量、诉讼地位的明显不平等, 没有必要给予学生一方特别的保护。

三、结论

结合司法法解释 ( 2003) 20 号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 一)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于学生在校期间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只承当与其过错相当的损害赔偿责任。

( 二) 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下, 由第三人承当赔偿责任;如果学校也有过错的, 则应该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

( 三) 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损害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 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132 条所规定的公平责任。

总之, 我们主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学生之间是一种监护关系, 确切的讲是一种没有亲权的监护关系, 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

参考文献

[1]张新宝.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129.

[2]史尚宽.债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632.

[3]王利民.民法总则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363.

3.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 篇三

学校体育指在以学校教育为主的环境中,运用身体运动、卫生保健等手段,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并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因此,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是学校体育的核心任务之一。但在实际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体育教学常常被忽略,具体表现在:1.学校不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体育课时执行,无理占用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学校较少开展校园体育竞赛活动;学生以文化课业负担重为由,应付体育锻炼。2.学校体育管理制度不完善,既不能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又没有对体育教师的教学水平、体育课质量进行严格评估。3.由于学校忽视对学生进行体育与健康知识的普及,导致学生没有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和体育锻炼的习惯。4.体育课堂只关注选项教学内容的传授,对身体素质的练习较少。

学校对体育教育教学的忽视,导致了学生体育锻炼意识的缺失,致使学生身体素质下滑。因此,要提高对学校体育的重视,切实有效地开展学校体育活动,养成学生的体育锻炼意识,从本质上改善学生的身体素质。对此,学校应加强学校体育的责任意识。

二、造成学校体育责任缺失的原因

1.应试教育,导致学校体育责任被淡忘

建国初期,党的教育方针明确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而且,党的几代领导人在对教育的论述中都肯定了体育在教育中的地位,并在不同时期把体育列在重要位置。尽管如此,在应试教育的指挥下,学校、学生、家长乃至社会都不遗余力地服务文化课,导致了体育被遗忘在角落里。对此,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王登峰曾表示,学校体育不被重视由来已久,这是直接导致学生体质下降和体育教师在学校里的地位较低的重要原因。

2.功利驱使,导致学生体质问题被忽视

(1)消极执行相关的体育政策和文件精神

大部分学校不能贯彻和落实有关体育的政策、文件。据调查,部分中学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加起来不足两节;初、高三体育课停上,除了每年开一次运动会外,几乎不安排其他任何的体育竞赛活动;由于学生课余时间少、作业量大,体育活动时间被挤占;校级以上比赛都是体育局训练的运动员(特长生)。此外,学校体育教师编制紧缺,体育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也急需解决。

(2)体育安全隐患让体育教育缩手缩脚

近几年,在校内出现的一系列体育伤害事故,给学校、家长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慌。加上家长维权和安全责任追究意识的提升,政府没有出台系统的学校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致使事故一旦发生,体育教师首当其冲,难逃其咎。为了防止身体受伤害,学校和体育教师在教学内容上尽量避免跨栏、耐力跑、跳箱、单双杠等练习。虽然体育课的运动量和运动强度也相对降低,一切以不出安全事故为准则,但学生各项生理测试指标得不到提高。

(3)学校体育教师缺乏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

课改后,部分体育教师过分强调“愉快”教学,强调兴趣选项,却忽视了对学生身体素质的练习。课前不认真备课、不重视布置检查场地器材,教学内容以球类为主,忽略技能的教学。此外,学校对教师责任意识的考核流于书面,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案,致使学生体质测试组织不力、不能积极组织开展小型体育竞赛活动和体育兴趣小组活动等,这都显现出体育教师职业素养的缺失。

三、健康梦想,从强化体育责任意识开始

1.责任意识对有效开展学校体育的重要性

人们对学校体育的重要性有目共睹,但为什么从上级部门到学校、从领导到教师对体育仍然不够重视呢?其实是政绩观、功利心在作祟。当然,还有教育工作者责任意识的缺失,这种责任的缺失具体又表现在没有正确的体育责任观,不能充分认识到体育对国家民族发展的重要性,对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淡漠,对国家出台的各项体育规章制度、文件精神不能执行到底、落到实处,对体育教育教学工作缺乏热情和动力。

因此,只有树立正确的体育观,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完善责任教育评价考核体系,责任落实到位,激发和提高领导、教师及相关教职工的责任意识,激励他们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来挑起提升学生体质健康的重任,才能保障学校体育工作有效开展。

2.如何加强和提升学校体育的责任意识

(1)学校领导要树立正确的体育责任观

人们常说:“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作为学校的管理者,其教育理念和管理方式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发展,影响着学生的未来。教育强调“学校办学以人为本”,所谓以人为本,就是以学生的健康成长为本。只有校长确立了正确的体育责任观,学校体育才能有效开展。因此,要想拥有正确的学校体育责任观,校长就必须重视学校体育,这样,学校体育教育教学中的体育课程的设置、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体育老师的待遇、学校体育活动开展等问题就能及时被发现和解决。

(2)学校要切实落行体育政策和文件精神

中学阶段正是学生成长发育的关键期,这个时候加强青少年的体育锻炼,无疑有助于学生增进健康,增强体质,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更好地发挥聪明才智、服务社会奠定坚实的健康基础。然而,在实际教学中,学校的主要精力还是集中在提高中、高考升学率上,应试教育之风非但不减,反而愈演愈烈。尽管教育部门出台许多有关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方面的文件,但大部分学校落实起来浮于表面、应付为主,不能坚决地执行到底。甚至,有些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或间接以升学率为考核、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主要依据,从而助长了学校只抓分数不重素质教育的风气,忽略学校体育工作。

作为体育教师,如何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首先,这需要全校上下统一思想,将体育放在学校教育之重要位置,正所谓“完全人格,首在体育”。其次,全校上下要积极倡导“办负责任的教育”的理念,要将学校体育责任落实到办学目标中,落实到教育教学行动中。做到既重视升学,但不屈从于升学,更不以学生健康为代价来换取升学率,要对学生的身体健康负责。因此,学校要坚持开足、开齐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开展大课间活动和课外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以上的活动时间。学校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要求的体育课之外,还可以根据本校自身特点有所创新。除此而外,对体育活动课、大课间、体育社团等体育工作要从时间、空间、内容上作出具体、周密的部署和安排,明确落实责任人,确保活动时间上课表、组织人员有落实、活动内容有安排、场地器材有保障、安全及医务监督有保证。学校要定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运动会,以促进学生锻炼的积极性和持久性。

(3)学校要提高体育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意识

①加强对体育工作者的思想教育。第一,加强对体育工作者的思想教育,对提升体育教师的责任意识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学校要通过不间断的正面教育以提高教师的认识、确立责任意识,并落实到行动中。第二,创建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使体育教师的责任意识入脑入心,思想受到触动,从而自觉修正自己的行为,在工作中体现责任。第三,营造发挥体育工作者责任意识的氛围,通过学校文化建设突出责任意识。第四,学校领导要树立“责任榜样”的形象,要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行动引导体育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第五,要树立典型,做好典型引路。在学校中,挖掘发现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受学生欢迎的体育教师典型,宣传典型事迹,从而营造一个人人讲奉献、个个尽责任的良好氛围。

②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责任机制。第一,建立对体育教师的评价制度。既要对体育教师的业务能力评价,又要对体育教师的责任意识、道德水平进行评价,并将二者结合起来评价,再通过教学检测、教学督导、学生打分评价、体育教师自己评价、体育教师之间评价、处室领导评价,形成组织监督与学生监督、上级监督与同级监督相结合的全面评价体系。以此来激励体育教师注重自我道德修养、自我反省自律、增强责任意识,从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第二,运用激励机制,强化体育教师的责任意识,即正向的奖励机制与反向的惩罚约束。学校要通过建立激励制度,科学合理地评出大家公认的责任意识强的体育教师,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通过正向引导来鼓励更多的体育教师树立责任意识,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对那些得过且过、不求上进、不愿履行自己责任的体育教师要给予适当的惩罚,如,经济处罚、不能评优评先、不晋升职称、没有外出培训的机会等等。

(4)学校要完善学校体育安全防范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体育教师体育活动的风险教育,进行风险管理和相关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其次,要加强学生的体育活动风险意识的教育培训,树立安全和全面体育观、正确的技能观、良好的道德观。再次,学校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可根据意外发生率的高低和伤害的严重性来选择不同的管理策略。此外,学校要成立风险管理计划小组,小组成员要有代表性和权威性,应包括校长、主任、体育组长、体育教师、教师代表以及学校医护人员。成员要明确责任与任务,主要是评估风险管理计划的有效性,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制定防范的策略,协助紧急事故的处理工作,加强安全管理措施,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协调解决,对新上岗及在职的教职工进行风险管理培训并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师生和社会宣传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知识,提高学校体育安全意识,掌握防范风险发生的方法等。建立包括保险赔付在内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学校总务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设备、器材的维护和保养,体育教师也要定期对活动器材进行检查,保证器材的安全使用。

4.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篇四

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

各位家长: 为了强化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现根据国家有关条款,按照职责分明,责任落实的原则,学校与家长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校方面

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责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保障学生的人生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和用电用水安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将依法治教,严格按上级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若因学校或教师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或老师将根据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放假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或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二、学生及家长方面

学生应遵守学校制度和纪律,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学生或其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无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家长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请假期间、无故逃课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六)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三、家校的配合教育工作

我校为了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做到家校合作,分工明确,以达到减少事故,减少伤亡,减少损失的目的,家长要认真贯彻我校下发的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学生在校上课期间由学校负责安全的教育与管理,放学后由家长监护,学校一概不予负责,扎扎实实将学生(子女)的安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切不可有丝毫的疏忽和懈怠。学校每学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专题讲座,着重强调学生水上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治安安全、在家用电用气用火安全、在外活动安全规定以及有关安全防范常识,不断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家长要监护子女不抽烟、不 1 喝酒、不赌博。同时,学校还要通过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跟家长的联系,希望家长认真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

(一)防溺水安全

1、共同教育学生:

(1)在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到校、回家。

(2)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上课休息时段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与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在上课期间外出校园下塘、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

(4)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2、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3、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以及上级部门(教育局)通知放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下河下堰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让孩子健康成长。

(二)消防安全

1、学校的责任和义务

(1)经常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观看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光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并进行消防安全演练,使其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相关方案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消防安全。

(3)承担因学校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不力,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而引发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应责任。

2、家长的责任和义务

(1)积极参加各级各部门开展的有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学习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及安全避险常识,认真履行防火责任。严防家庭、林区及其他公私场所的火灾发生。

(2)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不得在灌木地区和林区边缘烧荒用火,不得在野外进行上坟烧香、烧纸、点烛等祭祀活动。

(3)严格教育子女,不得以任何原因为理由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火源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及学校。不得在野外、学校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点燃垃圾、焚烧废弃物等其他用火、玩火行为。

2(4)严格教育子女,独自在家期间,正确用火、用电常识,不得因随意玩火、不正确的用电引发火灾。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在教室、图书室、实验室、寝室等场所玩火玩电。不得私自带火种进入这些场所。

(5)严格教育子女,严格遵守学校用电制度,严禁私自乱接电线或擅自变动电源设备,离开宿舍要关断所有电源;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进入学校及宿舍;不得使用电热毯;不得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燃器具;住校学生夜间不得使用蜡烛照明;不得人为损坏灭火器具和消防设施;

(6)严格教育子女,一旦发现火灾要立即使用119火灾报警电话报告,不得参加任何火灾的扑救工作。

(7)因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监督管理不力,因学生因个人原因引发火灾及触电事故,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负全部责任。

(三)交通安全

1、学校方面:

(1)每学期以授课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和教育,提高学生的守法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违章和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每天放学时,保安和老师在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让家长接送,不按时接送的学生自行回家,学校不再管理。对于通校生(每天往返于学校的非住校学生),学生自己回家,学校不再管理。

(3)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与家长携手教育学生。

2、家长方面:

(1)保证不让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报废、超员车辆及农用车、三轮车、载货汽车(如:微型客货两用车等)上、放学;

(2)家长应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学生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乘车,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在车上嬉戏,严禁头和手伸出窗外,车辆停稳后方可下车;

(3)对自发组织合伙租用、委托他人、自己用车辆接送学生上、放学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交通安全自行负责;家长必须及时掌握车辆运行状况;

(4)家长坚决不把家里的二轮车、三轮摩托车、农用车等交予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凡教育不听,仍继续把自家的车辆交予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本人负责;

(5)任何学生坚决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凡教育不听,仍继续乘坐无牌无证车辆的,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本人负责;

3、学生方面:

保证未满18周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前,坚决不允许驾驶所有机动车,凡教育不听,一切后果由学生及学生家长负责。

(四)集体活动安全

切实加强各种集会和校内外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将安全防范工作贯穿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制定切实可行的预案,做到安全教育在先,防范措施可靠,并保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五)食品卫生安全

我校将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学校卫生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希望家长要求子女不准到无证无照的餐点就餐,防止各种流行疾病的传播,不喝生水,不吃未经冲洗或去皮的水果,不吃不合格食品及霉变食品,以防止食物中毒。

(六)治安安全

教育学生不进游戏厅,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不允许学生带易爆、易燃物品、管制刀具进校园。不与社会上不良青年来往,各家长教育好子女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及规范,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别人的东西不要拿,洁身自好,自尊自强,做一个讲文明守纪的好学生。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时间为一年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注:此责任书交予家长或监护人签名并按手印,如学生自行签名按手印,一切后果自负。

学校(盖章): 家长(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年级()班学生签字:

5.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五

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孩子的安全,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安宁,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前途。我们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意识,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为了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止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2002年9月1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学校和家长协商拟定以下条款,以便划分职责,各自履行。

一、校方责任:

1、负责制定学生安全工作计划,确保学生校园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把构建“平安校园”工作延伸到各个家庭,指导各家庭配合学校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

2、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学生有安全隐患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出现安全事故或学生生病等意外情况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

3、负责及时处理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当事人家长承担相应责任有争议时校方给予协调。

4、定期召开学校安全会议,定期检查校内安全隐患并尽可能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学生责任: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服从老师的教导,遵守学校纪律和安全规定。

2、学生在学校内不得攀爬围墙和篮球架,不得在花坛、楼道、教室、操场等处做奔跑、推搡、挤压、打架等危险性活动。没有老师监护时不得私自在体育设施上活动。

3、学生在校期间若因病、意外受伤等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其他教师报告。

4、学生因病等原因在上课期间离开校园须得教师批准。

5、学生不得携带刀具、棍棒、猫狗、炮仗等具有伤人可能的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6、严禁学生抽烟喝酒。学生任何时候身上不得携带火种。

7、没有家长(监护人)准许和陪同,任何学生不准游泳。

8、若因学生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后果,由学生当事人自己负责,学校不负责任。

三、家长(监护人)责任:

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防溺水教育。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配合学校强化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进出教室、校门、楼道不拥挤,上下楼梯靠右行,不要触摸带电设施。如学生违纪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伤害的,当事人家长应积极承担相关经济赔偿责任。

3、学生有事有病要请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准假后方可暂停上学,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不准请霸王假。如果不请假未到校上课,私自逃课,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

4、家长要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不在路边玩耍,未满12岁不骑自行车上路,不攀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不骑摩托车上路。

5、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告知学校,密切同学校配合,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四、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并且已向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五、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事故,上课期间老师在岗并认真履行职责,但学生仍然发生意外事故的事故。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事故。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暗地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事故。

六、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七、学校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

八、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依法报告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年月日起生效。

校方代表(班主任签名或签章):

学生签名:

6.XX学校学生家长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六

为了切实加强冬季学生安全管理,明确家长校外监护责任,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内安全管理责任由学校教师承担,学生上下学路上节假日等校外安全管理责任和风险由家长承担。

二、家长在校外应基于对孩子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如下安全管理职责:

1.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和其他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教育引导孩子增强防护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以及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不吃冷链食品,拒食野生动物;取消一切非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得出省探亲旅居,春节提倡手机拜年、视频问候;每天按时监测和报送孩子健康信息。要做好家庭环境清洁和孩子个人卫生工作,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预防冬春季节流感、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诺如病毒等常见的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切实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2.认真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禁止孩子玩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冬季用电量增大,家长要仔细检查家庭用电线路,及时排除隐患,防止线路老化、线皮脱离等引发火灾;使用煤炉取暖,要注意通风,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电瓶、电动车严禁在楼道、室内充电,严禁夜间持续充电,以防故障引发火灾。外出或夜晚入睡前,电器电源要关闭,燃气使用完毕后,要关闭总阀或钢瓶阀。要自查自改身边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家庭可配备灭火器材,火灾时可迅速自救。

3.切实保障交通安全。家长带头,并教育引导孩子掌握交通知识,遵守交通规则,在公路上行走和穿越时注意避让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不在公路上玩耍;不乘坐超载车、农用三轮车等不安全交通工具,乘坐摩托车要佩戴安全头盔;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孩子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孩子骑电瓶车和摩托车。

4.严防各种意外伤害。冬季雨雪天气要注意防滑,出门要穿戴棉鞋棉帽和围巾手套、佩戴口罩,以防冻防病;引导文明游戏,不做激烈对抗运动,防止运动摔伤;教育孩子文明交往,不打架斗殴,预防欺凌;不与陌生人交往,不吃陌生人给的食物,不向陌生透漏自己和家人的信息,防止拐骗;要注意躲避野狗野猫,孩子抓伤咬伤引发狂犬病;监督孩子不在河面滑冰、不在路上滑雪,不在高铁附近放风筝,不到偏僻的地方去,离开家要向父母打招呼。

5.保障食品安全,防止病毒从口入。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勤洗手,不吃霉变食品、垃圾食品和来路不明的食品;不吃剩饭剩菜和辛辣刺激性食品,不喝生水,冷食要加热到70℃以上才可食用;不挑食,不暴饮暴食,爱惜粮食。

7.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 篇七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于2013年5—12月,分层整群随机抽取辽宁省沈阳、大连、锦州、营口、辽阳、铁岭6个城市共12所学校的3 300名学生家长作为调查对象,每个城市分别抽取2所小学的学生家长按以下规则进行抽取: 若三~六年级学生总数≤300名,则抽取该部分学生的全部家长进行调查; 若总数>300名,则每个年级按一定比例抽取,抽取到的班级内的学生家长全部进行调查,共调查不少于300名。,对抽到的小学中的三年级及以上的全部学生家长进行调查。收回问卷3 280份,有效问卷3 130份,有效回收率为95. 42%。女生家长年龄24 ~ 47岁,平均( 38.00±3.50) 岁; 男生家长年龄29 ~ 47岁,平均 ( 39. 41±3. 62) 岁。男生1 092名,女生2 038名。文化程度在高中及以下者1 747名( 55.81%) ,大专及以上1 355名( 43.29%) ; 居住地在农村 者558名 ( 17. 83%) ,郊区者129名( 4.12%) ,城市者2 443名( 78.05%) ; 家庭年收入≤5万元者1 979名 ( 63. 23%) ,> 5万元者1 098名( 35.08%) 。

1.2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的突发事件调查问卷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家长一般资料、家长突发事件认知水平现状、家长安全知识知晓水平评估、家长对学生突发事件的重视程度4个部分。问卷Cronbachα系数为0.747,内容效度CVI= 0.967。问卷由调查员统一分发给学生,由学生将问卷带给家长填写,隔天统一收回。

1.3数据分析

应用SPSS 17.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对等级资料采用秩和检验,对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突发事件认知水平

2.1.1父亲不同性别家长突发事件认知水平比较与母亲在突发事件认知、突发事件与生活关系2个方面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 = 0.00) ,母亲在以上两方面认知程度的平均秩次要高于父亲。见表1。

注: ( ) 内数字为构成比 /%; 部分项目存在数据缺失。

2.1.2不同文化程度家长突发事件认知水平比较不同文化程度家长在突发事件种类认知、突发事件与生活关系、对突发事件重视程度3个方面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P值均= 0.00) 。大专及以上学历家长以上3个方面认知程度的平均秩次均大于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家长。见表1。

2.1.3不同家庭收入家长突发事件认知水平比较不同家庭年收入家长在突发事件种类认知、突发事件与生活关系、对突发事件重视程度3方面的认知构成情况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P值均<0.05) 。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的家长对突发事件认知程度的平均秩次均小于5万元以上的家长。见表1。

2.2 突发事件安全知识水平

2.2.1不同文化程度家长突发事件安全知识知晓率比较不同文化程度家长对突发事件安全知识知晓率在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公共卫生、应对策略方面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值均 = 0.00) 。大专及以上学历家长的安全知识知晓率要高于高中及以下学历家长。见表2。

2.2.2不同家庭收入家长突发事件安全知识知晓率比较不同家庭收入家长对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公共卫生、应对策略的安全知识知晓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P值均= 0.00) 。家庭收入高的家长的安全知识知晓率高于家庭收入低的家长。见表2。

2.2.3不同居住地家长突发事件安全知识知晓率比较不同居住地的家长对突发事件安全知识知晓率在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社会安全、公共卫生、应对策略方面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P值均 = 0.00) 。两两比较发现,居住在农村的家长的安全知识知晓率在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社会安全、公共卫生、应对策略方面均低于居住在城市的家长( P值均<0.017) ; 居住在郊区的家长安全知识知晓率在自然灾害、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方面要 高于居住 在农村的 家长 ( P值均 <0.017) ; 居住在城市的家长安全知识知晓率在人为事故方面要高于居住在郊区的家长( P<0.017) 。见表2。2.3不同性别家长在是家长对学生安全重视情况否了解孩子目前具备的安全知识、是否与教师谈论过孩子安全问题、是否了解学校保卫处工作职能3个方面知晓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值均= 0.00) 。见表3。

注: ( ) 内数字为知晓率 /%; 部分项目存在数据缺失。

注: ( ) 内数字为构成比 /%。

3 讨论

学生对突发事件的认知水平及安全知识水平对于保障自身安全有着重要作用[4],而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突发事件的认知情况对学生有着直接影响。调查显示,家长对突发事件种类的全面知晓率仅为24.5%,认为突发事件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家长比例为73.7%,对突发事件表示重视的家长占90.1%。母亲对突发事件的认知程度要高于父亲,可能是由于父亲大都在外工作、社会交际较多,而母亲则扮演着照顾家庭日常生活的主要角色。学历高的家长对突发事件的认知程度要高于学历低的家长,这一结果与颜翠兰等[5]调查一致,家长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对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知晓程度就越高。家庭收入高的家长对突发事件的认知程度要高于家庭收入低的家长,可能由于家庭收入低的家长生活质量相对不高,将大量精力放在维持生计的工作上,因此对于社会上的各类突发事件关注度不高,对突发事件的认知水平也有限。

学生家长对突发事件的人为事故、应对策略、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5个方面的安全知识知晓率分别为16.5%,30.3%,31.3%,54.1%,54.7%,对人为事故的安全知识知晓率最低,其他方面的知晓率也低于55%。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家长对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公共卫生、应对策略的安全知识知晓率高于高中及以下学历家长,与邱静等[6]一致。高学历家长对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掌握较多,了解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因而在日常生活中对突发事件的关注程度较高[7]。家庭收入高的家长的安全知识知晓率高于家庭收入低的家长,可能原因是家庭收入高的家长对突发事件的认知程度高,对摄取各种突发事件安全知识有较强的主动性,因而安全知识知晓率高。居住在农村的家长对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社会安全、公共卫生、应对策略的安全知识知晓率均低于居住在城市的家长,居住在郊区的家长对自然灾害、社会安全、公共卫生的安全知识知晓率高于居住在农村的家长,居住在城市的家长对人为事故的安全知识知晓率高于居住在郊区的家长,说明家长对突发事件安全知识知晓程度存在城乡差异,与李莉等[8]、张刚等[9]调查一致。一方面城市人口相对密集,人为事故、社会安全、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发生频率较高,因而居住在城市的家长对突发事件的重视程度也相对较高; 另一方面,居住在城市的家长文化水平、经济状况及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要好于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因此对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知晓率高[9,10,11]。郊区是由农村向城市过度的中间状态,人口密集程度和各项安全设施的完备程度要低于城市,因此居住在郊区的家长对人为事故安全知识知晓率要低于居住在城市的家长。

家长表示经常与教师谈论孩子安全问题、了解学校保卫处职能、很了解孩子目前安全知识、经常给孩子讲解安全知识的比例分别为15.0%,20.4%,28.7%,46.8%,显示出家长对孩子的安全问题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此外,父亲对孩子的安全重视程度要比母亲高,可能是父亲相对于母亲比较关注社会热点新闻,在外工作接触到的突发事件较多、接受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宣传较多[5],因此对孩子的安全问题重视程度相对高一些。有研究表明,在学生的安全健康教育中,家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2]; 在遇到危机事件时,约有83%的学生愿意第一时间将所经历的事件告诉家长或者教师[13]。因此,家庭环境对学生安全健康知识的掌握有着重要作用[14]。

8.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 篇八

关键词:班级管理 制度 班干部 家长

一、强化制度学习,使之成为日常习惯

对于刚刚进入小学一年级的学生,教师要教授很多基本的课堂规范,首先,要端正学生上课的坐姿,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如端正学生坐姿前,告诉学生坐姿不当会带来的危害,给学生示范正确的学习坐姿,对坐姿不当的学生逐一地纠正。又如,对学生进行上课回答问题要先举手的训练时,要告诉学生发言前为什么要举手,然后再带领学生进行练习,要求学生发言时要举左手,手掌要高头顶,举手时不能前后晃动,也不能敲击桌面发出声音,发言时要使自己的声音能让所有学生听见,发言时要站起来,以便其他学生清楚地知道声音的来源。其次,教师还可以把课堂规范编成歌曲,让学生在愉悦的歌声中形成习惯。最后,教师在教会学生基本的学习行为后,要在课堂上进行不断的强化,这样才能使之成为学生的日常习惯。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像一面镜子,时刻要求学生对照自己的行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习惯,小学一年级学生也不例外。随着时间的流逝,习惯将会固定下来,对学生的以后产生重要的影响,对于学生好的习惯,教师要进行强化,对于学生养成的不好习惯,要帮助其改正,这对于教师来说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技能在形成之后还是会遗忘,因此,教师要反复强调,反复强化,这是班主任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一个班级有很多学生,班主任一个人来完成这项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将班级分为小组,采取相互监督,互帮互助的方法。进行“好习惯巩固,坏习惯改改改”的比赛。具体做法,小组成员写出自己的习惯,交由其他组讨论,确定出哪些习惯是不好的,然后写出改正的方法,让原小组有这一习惯的学生加以改正,在改正期间,班主任要利用班会检查,同学之间也要进行监督。对改正过来的小组成员及小组,班主任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在这种良好的、互帮互助、相互监督的环境下,学生能够很快地改掉自己的坏习惯。

二、实行班级管理,做到民主和细致化

班主任在班级建设上,要从自己班级的实际出发,提出合理适当的目标,目标要具体,并且要适合学生的接受水平。让学生感到班级管理与实际生活、学习等密切相关,这样有利于班级建设具体措施的实行。如实行“分级管理制”,除了一级管理:六名班委、二级管理:各大组长、三级管理:各科课代表、四级管理:职责长外,还可以设置“门长”“窗长”等,以便把班级管理落实到具体的人,使每个人都参与到教学管理中来,成为班级的小主人,形成积极良好的班级风气。

三、发挥班干部优势,调动学生积极性

(一)精心挑选班干部

班主任在进行班委选举时,要明确告诉学生什么是班干部,班干部主要承担哪些职责,以及当选班干部的要求,让学生对于班干部这一概念有一个具体的了解,然后用两三天观察参与竞选的学生。如对表现不够的学生,则需要辞退,由其他表现好的学生接替。在这一环节中,对辞退的学生,班主任要做好工作,讲清道理,保护他们的自尊心,并且鼓励他们努力提高自己,以后还有机会评选班干部,如此一来,学生之间就有了竞争意识,人人都会为当班干部努力,班干部也会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并为班级建设奉献自己的力量。

(二)用心培养班干部

小学一年级的班干部,都属于第一次担任这一职务,没有任何经验和方法,作为班主任,要积极耐心地教给他们管理的方法以及具体的措施,对于班级管理中的事,要大胆地放手让他们去解决,树立班干部在班级中的威信。对表现好的班干部,班主任要给予支持和鼓励,并且在班级上公开表扬,以便其他学生借鉴。对于做得不够好的班干部,班主任要帮助其分析原因,寻求解决的方法,以便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三)严格要求班干部

班干部身为班级管理的小主人,要时时刻刻起模范带头作用,做好同学的榜样,但班干部也是班集体中的一员,与其他学生一样共同生活学习在班集体中,即使身为班干部,也要与同学平等相处,在班上不能耍特权,能接受其他同学的监督,要求同学做到的,自身也应该做到,犯了错误同样也要接受批评。班主任不能因为某学生是班干部,就对其偏袒或者放纵。

四、学校联手家长,加强班级管理教育

学生的进步,班集体的成长,离不开教师,也离不开家长。班主任要通过多种形式与家长进行沟通联系,如学生在学校的不好行为,班主任要及时地请家长到学校来进行面谈,共同解决,利用与家长的见面机会,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促进对学生的教育。通过家长会,班主任可以了解到学生在家里的表现以及其交友情况等等,这对于班级管理是十分重要的。许多学生在学校中,受到规章制度的约束,很少会表露出自己的缺点,但在家却毫不掩饰。班主任如果能够掌握这些情况,在班级管理中就能够对症下药。同时还要通过电话和家长进行联系,征求他们对于班级管理的意见或者建议,共同帮助学生克服缺点,健康成长。

五、结语

小学一年级是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开端,对于一切都很好奇,积极活泼好动,自我管理能力差,这时教师加强班级管理,搞好班级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班主任要让学生了解班级管理规范,了解学生的各种规章制度,使这些规范成为学生日常习惯。其次,班主任需要构建一支强大的班干部队伍,协助自身的班级管理工作。最后,班主任还需要与学生家长积极沟通交流,全面地了解学生,这样才能真正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叶陈云.让班级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乐园[J].快乐阅读,2011(18).

[2]王晓梅.浅谈小学一年级班级管理的教育策略[J].考试:教研版,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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