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司法局个人工作总结

2025-03-03

上半年司法局个人工作总结(精选13篇)

1.上半年司法局个人工作总结 篇一

司法局司法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二0一二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重要一年。今年上半年我所各项工作在县司法局的指导下,在金城镇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使我所各项工作得到顺利开展,为我镇的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2012年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重心,求真务实,狠抓司法所各项工作,达到服务于金城经济发展、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的目的。

二、具体工作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不断要求工作人员加强对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对新公布施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研究;积极参加县局的各项培训活动,不断充实自身,加强自身的业务能力,通过学习寻求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二)人民调解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所继续完善了金城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争取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下,为辖区村(社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刻制了标准规范的印章,使人民调解协议得以规范。此外我所参与调解了复杂疑难纠纷13起,成功率100%,并对每一个纠纷均建立了台账和卷宗,使矛盾纠纷在未激化升级之前得到了圆满地化解,确保了一方的和谐和稳定。

(三)安置帮教与社区矫正工作

1、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今年上半年我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名,并在矫正工作中强化了衔接工作,保证了矫正对象顺利进入社区,有效防止了脱管、漏管,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了矫正对象生活保障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健全了矫正对象档案建设。

2、认真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今年上半年我所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0名,对其建立了服刑人员专项档案,加强了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保障和就业、创业等困难的帮助,保障此类人员能够正常回归社会。

(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1、2012年2月21日我所在金城教办的支持下,举办了金城片区学校安全专干及特岗教师法律、安全知识培训会,通过培训会,切实提高了各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的水平,为平安、和谐校园的创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在争取金城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于2012年4月1日成功召开了金城镇“六五”普法启动大会,并出台了《金城镇“六五”普法规划》及《金城镇201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使我镇“六五”普法工作得到稳步推进。

3、为进一步增强学生国防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我所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今年在我镇12所中小学开展“法制、安全、国防教育专题活动”。今年3月20日——4月18日我所分别在南图实验学校和仪陇中学等6所学校举办了法制安全教育讲座。将更多更重要的法律知识在校园中得到广泛普及,使法律意识、法制观念这颗种子在每一位学生和老师心中发芽生长,将建设和谐校园、法制校园活动推向了新的高潮。

(五)法律援助及信息报送工作

我所按局要求建立了金城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网络,并按时、按质完成了县局下达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案件任务,半年来,我所接待来访法律咨询120人次,完成法律援助案件4件,并按规范完成了金城司法所、方州法律服务所和金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咨询40人次和法律援助案件4件在网络平面的录入和信息上报工作,规范了法律援助档案。

此外,我所向县局报送各类信息、简报8份。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继续按县局及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充实完善年初我所制定的工作计划。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3、对照县局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找出差距,按县局年初下达的司法所目标任务,再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目标任务高质高量地完成。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2.上半年司法局个人工作总结 篇二

王某, 男, 29岁, 系湘江贸易公司原出纳员。任职期间, 王某数次以开具支票提现不入账或少入账的手法, 侵占公司资金累计达36万元人民币, 至案发时仍未归还。为隐瞒上述行为, 王某数次篡改银行对账单记录。后因公司急需调用大额资金, 王某的上述行为才被发现。

到案后, 王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但对具体作案次数与金额已经记忆模糊。为查清该案, 公安机关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对王某上述提现未入账和少入账事实进行了司法会计鉴定。

最终, 依据侦查取得的证据和司法会计鉴定结论, 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侵占公司资金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二、司法会计鉴定书内容

根据湘江贸易公司和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做出了王某侵占湘江贸易公司资金36万元人民币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主要情况如下:

1. 主要作案手法及次数、金额。

王某的主要作案手法是开具支票提现不入账或少入账。不入账的手法很简单, 即提现后将支票入账联 (即存根联) 撕毁不记账;少入账的手法则是在支票的正联与存根联上分别填写大小不等的金额, 前者数额大, 后者数额小。

以上未入账和少入账事项共计47笔, 金额累计36万元人民币, 时间跨度三年多。其中, 不入账19笔, 合计25万元人民币;少入账28笔, 合计11万元人民币。

2. 其他作案手法。

为掩人耳目, 王某还对银行对账单进行了篡改。主要是对银行对账单进行涂改、添加, 然后再编造一些未达账项, 制作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反馈给银行, 同时也应付会计的检查。

3. 得出结论的依据。

得出鉴定结论的主要依据有两点:一是对提现情况的账账、账单核对情况;二是公安机关提供的王某交代笔录。在这些材料中, 王某对提现不入账和少入账的事实供认不讳, 表示具体数额以查账结论为主, 也谈了想侵吞公司资金供自己挥霍等作案动机和资金的主要去向等。

4. 鉴定方法。

查账情况部分, 鉴定人逐一列出了未入账和少入账的日期、金额等情况;分析说明部分, 除重复查账情况外, 鉴定人还引用了王某的笔录, 以此说明查实的部分确未入账或少入账及王某侵吞公司资金的故意;鉴定结论部分, 鉴定人重复了查账结果并明确认定上述36万元已被王某侵占。

三、司法会计鉴定评析

该鉴定在所查证的“未入账和少入账”与结论的联系过程中, 出现了一些欠妥之处, 因而导致结论出现了错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忽略了账实核对。

就未入账和少入账具体情况来说, 该鉴定工作已做得很仔细了。但若要使此鉴定结论被司法机关采信, 成为追究王某刑事责任的诉讼证据, 仅查证到未入账和少入账是不够的, 还差一步很关键的工作, 即账实核对。因为王某作案的对象是由银行存款转化为现金的公司资金, 其是否擅自动用此款的客观方面表现, 最重要也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这部分资金是否脱离了其职务管辖范围。即使未入账和少入账, 只要这部分资金还未脱离其管辖范围, 那也仅是工作方式或责任心的问题, 顶多追究行政责任, 而非刑事责任。

鉴于上述认识, 此案还必须对王某案发时所保管的库存现金状况进行查证。不论是现金还是发票或是白条, 均应登记造册, 逐一列出, 结出总额。将这一总额扣除现金日记账余额后, 若数额小于36万元, 则证明未入账和少入账的资金部分或全部脱离了王某的职务管辖范围;若等于36万元, 则证明未入账和少入账的资金没有脱离王某的职务管辖范围, 亦即不应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2. 鉴定对象选择错误。

本案的鉴定客体应当是王某提现未入账和少入账等涉案会计事实, 因而鉴定对象 (俗称检材) 就必须是反映这些涉案会计事实的涉案财务会计资料。而本案将笔录材料作为得出结论的依据, 实质上是将笔录也选作了鉴定对象, 所以在鉴定对象的选择上出现了错误。

从原理上说, 涉案财务会计资料之所以被选作鉴定对象, 是因为它是由会计运用专业方法形成的, 内部形成了一定的会计勾稽关系, 可以互相佐证, 因而对于涉案会计事实具有一定的证明力。而笔录材料是否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力, 尚需法庭调查才能确认。所以, 未被确认证明力的笔录材料显然不能作为鉴定对象。

3. 论证不恰当。

本鉴定在分析说明部分虽有一些文字表述, 但仅是重复了查账情况和引用了笔录材料, 因而是不恰当的。这既是鉴定对象错误, 也是鉴定方法错误。

为什么是鉴定对象错误, 前文已经细说。鉴定方法错误, 主要是指该鉴定的论证方法不恰当。从原理上说, 司法会计鉴定是查账 (包括审计) 的进一步证明手段, 因而鉴定中论证是必不可少的, 它是区分司法会计鉴定与查账的重要标志。而本鉴定中分析说明部分的表述, 显然是无法起到这一作用的。较为合理的论证方法应当是, 从检材来源方面, 论证其证据证明能力;从检材相互之间的关系方面, 论证其证据证明力;从所使用的方法方面, 论证其科学性及合理性等。

4. 结论严重错误。

除忽略库存现金外, 本鉴定的大部分基础工作做得还是比较好的。然而, 鉴定对象和方法的错误, 导致该鉴定做出了确认王某侵占公司资金的错误结论。

(1) 该鉴定结论与客观存在的涉案会计事实不符。该鉴定属于以查账为主的司法会计鉴定, 而非以判断为主的司法会计鉴定, 因而仅需客观表述查账结果即可, 基本无需做出判断。即便需要做出性质判断, 鉴定结论也该仅限于会计专业范畴, 譬如这部分“未入账和少入账”资金究竟是“属于成本性支出”还是“属于资本性支出”等。

(2) 该鉴定结论超越了司法会计鉴定的专业范畴。若该鉴定结论仅是违背客观存在的涉案会计事实, 而未超越司法会计鉴定专业范畴, 结论可能是这部分资金属于成本性支出;若仅是超越司法会计鉴定专业范畴, 而未违背客观存在的涉案会计事实, 结论又可能是挪用资金。事实上, 该鉴定不仅违背了客观存在的涉案会计事实, 还超越了司法会计鉴定的专业范畴。根源可能主要在于事前盲目跟从侦查意见, 产生了先入为主的“侵占”意识;事中则以王某笔录材料作为鉴定对象, 加之对法理不太了解, 以致犯了一个很低级的错误, 即把银行对账单也看成了会计核算的依据。

其实, 王某在笔录中反映出来的主观认识, 是一种典型的犯意特殊表现形式。亦即王某在事实或法律上产生了错误认识, 误以为只要篡改和变造了银行对账单就可以达到侵占的目的。然而, 法律上并不会跟从行为人的这一主观认识, 而应以“未入账和少入账”究竟“属于成本性支出”还是“属于资本性支出”这一客观存在的涉案会计事实作为认定刑事责任的依据。不了解这部分法理, 鉴定人自然就跟从了侦查意见和王某的“自证其罪”, 把篡改和变造银行对账单也看成可以影响会计核算结果的手段, 因而做出了“侵占”的结论。

最后, 即便王某的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 那也不该由司法会计鉴定做出判断结论。因为司法会计鉴定仅是检验论证了反映涉案会计事实的涉案会计资料, 并未论证法定刑事责任的四个要件, 因而也就不能贸然做出“侵占”的结论。

摘要:本文对个人涉嫌侵占公司资金一桩案例的司法会计鉴定进行讨论, 指出了司法会计鉴定书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个人观点, 以期对司法会计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司法会计鉴定,账实核对,鉴定对象

参考文献

3.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司法实证分析 篇三

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

在信息技术发展及商业利益驱动的双重作用下,公民个人信息频遭侵犯。为此,2009年2月28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七)》中明确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两个罪名。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全新罪名出台以来,司法机关逐步加大了查处力度,案件激增。

2010年度,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共受理该类案件31件41人,这些案件主要呈现以下五大特点:以网络交易为主要作案方式;作案目的旨在辅助拓展业务和出售牟利为;犯罪嫌疑人以车主信息、银行客户信息、企业负责人信息为集中作案对象;产品推销行业和保险业人员则是该类犯罪的“高发人群”;企业负责人和私家侦探公司经营者则成为新兴的犯罪主体。

作为新型罪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在法律和实践层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存在争议。《刑法修正案(七)》将公民个人信息定义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实践中对于个人信息的界定存在不少困惑。

一方面,对于一些明显包含公民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与公民个人存在关联并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同样对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严重威胁,却不被法律规定明确列举的几类行业所涵括。另一方面,对于来源于法律规定的上述行业的信息,是否都应当划入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也值得商榷。

其次是“情节严重”难以操作。法律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条件,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依据可循。

第三,获取信息的来源和时间难以甄别、确认。大多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的信息都是几经转手或者直接购买于网络,犯罪嫌疑人也不知道信息最初的来源。对于一些综合类信息及经过修改的信息,办案人员很难从信息内容上判断信息的来源,给定罪带来困难。

同时,由于《刑法修正案(七)》自2009年2月28日实行,而刑法溯及力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因此,2009年2月28日以前实施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然在在实践中,出现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时间点难以确定的情况。例如很多案件属于网络交易形式,交易双方互不相识,很难找到上家核实交易时间,因此犯罪时间的确定只能依靠行为人的供述,造成行为人对犯罪时间的供述能够左右案件处理结果的窘境。

第四,获取信息的数量和真实有效性难以调查取证。犯罪嫌疑人往往以电子设备存储公民个人信息,涉案的信息数量往往十分巨大,少则几万多则数百万,有的甚至多达1亿多条。办案机关对如此大量的信息进行筛查,存在信息重复、信息真实有效性无法验证的难点。从司法鉴定的角度讲,目前尚没有一种鉴定方法能够有效剔除重复信息;对于信息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进行一一核实则是完全不现实的。

尽快出台配套规定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实际运行中已暴露出诸多问题,在司法实践和法律适用两个层面上均形成严重瓶颈,对此,笔者提出几点浅见。

对于司法实践层面上存在的信息获取时间、信息来源、信息数量以及真实性等问题,其根源在于取证的困难,司法机关应加强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以保证证据的调取与核实。一是加强与银行、医院等信息来源单位的配合,以核实在案信息的真实性。二是加强与司法鉴定机构的配合,研究能够认定信息数量的技术手段。三是加强与网络公司等交易媒介的配合,一方面有利于查处信息出售者,进而确定信息来源和深挖犯罪,另一方面也能够督促网络制定并采取审核措施,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在法律适用层面,立法者应当尽快酝酿出台配套规定,以明确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标准及法律适用,而公民个人信息的界限以及情节严重的认定便是需要直面的两大难题。

1、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界定

对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设置了两个限定条件:一是“来源”条件,即“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是“违法”条件,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售或提供这些公民个人信息是“违反国家规定”的。

对于“来源”条件,笔者认为,不应对该罪中的“单位”做出过于封闭的解释,仅局限于国家机关、金融、电信、交通、医疗五类单位所获得的信息。因为现实中存在大量与普通民众生产生活和社会正常运转密切关联的重要领域或单位,如保险、房产、邮政、物流等行业的单位,甚至电视购物公司、汽车4S店等服务性行业的单位,这些单位在日常营业过程中也会掌握大量顾客的个人信息,此类顾客信息也正是当下较易受到不法分子侵害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另外,并非所有来源于上述单位的信息都能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例如企业类信息虽然包含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但其并非针对公民个人隐私,因此也不宜纳入本罪的保护范畴。

对于“违法”条件,“违反国家规定”的概念过于模糊,在实践中通常无法判断,且规定也非面面俱到,在没有相关国家规定的情况下,是否就可免除信息获取者的刑事责任?这些亟需立法者的进一步明示。

2、情节严重的标准设定

要解决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情节严重”的问题,必须首先明确本罪中“情节严重”的属性。首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情节”是指定罪情节而非量刑情节,属于犯罪构成中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内容,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事实因素。而立法者之所以在成立犯罪在罪状中之所以规定“情节严重”,在于明示本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其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的是公民个人信息的秘密性,即公民个人信息秘密的存在状态,非经公民个人允许与授权他人不得随意处置,认定相关实行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时,应当以公民个人信息秘密性被侵犯的程度为评价核心。

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和已有立法模式,并结合现有的司法经验和实践的可操作性,笔者认为可以从行为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目的、非法获取行为的实施次数,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等几方面,来认定“情节严重”。具体可分为两个梯次:

第一,直接出售信息牟利或推销假冒伪劣产品、不法业务为目的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人出售信息谋利的行为将导致公民信息的进一步扩散,导致危害后果的横向扩展;而推销伪劣商品、不法业务则不仅侵害公民隐私,也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后果的纵向延伸。由于二者均具有主观目的上的非法性并由此构成潜在的严重后果,性质十分恶劣,因此只要实施获取行为即可构成本罪;若与其他犯罪形成牵连关系,则应择一重处罚。

第二,在行为人不具有非法目的的情况下,应对情节进行量化,以行为人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次数或数量作为定罪依据。(1)多次实施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多次”的界定应以三次以上为宜。(2)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0000条以上的。

4.市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篇四

一、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大力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一)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定下发了法律服务所内部办案质量跟踪 回访制定文件,进一步强化诚信服务,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28个所通过了年检注 册,111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予以注册。1个所和9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暂缓年检注册。

(二)积极打造为民办事的法律援助品牌

组织开展“3.8妇女节维权宣传”、“助残日”等专题宣传活动,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和特定纪念日 ,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开展送法下乡、进企业、进校园和法律赶大集活动,大力宣传“关爱弱势 群体、共建和谐社会”法律援助服务品牌。"

(三)规范律师管理工作

扎实开展律师执 业质量评查和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专项检查,完善诚信执业的评价、监督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组织6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到天正平律师事务所学习内部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等经验 。组织律师事务所总结“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经验,扎实开展“忠 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律师事务所开展“资深律师法律援助行动 ”,募集捐款16000余元。

二、围绕消除社会隐患,大力推进特殊群体的社会管理工作

(一)强化监管措施,时刻掌握矫正对 象的情况。

严格落实报到、思想汇报、请销假、会客等监管制度;每半月走访1次 矫正对象本人、邻居、工作单位及其所在社区基层组织,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目前,1487名在册 社区矫正对象全部得到管控,无脱管失控现象。重新犯罪为9人,犯罪率为0.6%。半年来,从北墅监 狱和青岛监狱共接回假释人员102名,签订协助监督管理协议书102份;共接收法院判处管制、缓刑 人员108名,逐一进行了培训教育。

(二)教育改造安置帮 教一体化工程取得新进展。

共考察刑释解教人员1977名,录入刑释解教人员信息 3.5万余条,做到了人员住址、犯罪性质、释放时间、家庭及社会关系、经济条件、思想动态“六个 清楚”。通过自营性安置、协调性安置等方式,灰埠镇北肖家村姜延春等115人当上个体老板;原单 位、企业或改制后的民营企业共接纳刑释解教人员78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和安置率分别达100% ,重新犯罪为18人,重新犯罪率为0.91%。

三、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加强人民调 解工作

(一)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积极 开展大排查大调解活动。

对全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详细的登记造册,截至目前, 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057个,人民调解人员达6350人。同时,对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等13 个专业性调解室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建立了66人的人民调解员人才信息库。积极开展大排查大 调解活动,以排查涉及民生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为重点 。共排查调处各类纠纷817起,没有一起因排查调处不及时、处置不得当而引发的治安案件、上访案 件和群体性的事件。在调解工作中,由于新安苑调委会主任王旭红工作突出,被青岛市局向司法部推 荐为“优秀人民调解员”。

(二) 切实做好全省全国“两个会议”期间维护安全稳定工作。

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全国“两个会议”期间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平司发 [xxxx]2号),期间没有发生重大的社会矛盾纠纷和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现象。加 大调解人员的培训力度,2月份各司法所利用农闲时机,对包括调解人员在内的农村两委干部进行了 一次综合性培训,其中对人民调解知识的学习均在8课时以上。4月份是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月 ”活动,共出动宣传车60余车次,发放宣传材料5.8万余份。

四、抓好公证质量管理工作

5.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司法局) 篇五

一、扎实有效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

今年是“四五”普法最后一年,紧紧围绕总结验收、创建学习型城市和国家级文明城市等中心工作,做到“四结合”,有效推进了我市民主法治化水平不断向纵深发展:一是结合“民主法治村”建设,全面参与当前**市重点工作。将“民主法治村”建设与贯彻落实“三农”政策、打造“平安千村”工程、“禁毒”专项斗争等工作结合起来,突出抓好换届后村干部、村级人大代表的法制培训工作,和市委组织部联合编写村双委干部培训教材,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3月2日,创办《**法治报》,有针对性地选登了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并向有关单位、各村居免费发放1万余份,及时为我市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参照性的法律依据。二是结合重点对象学法工作,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大力加强领导干部、未成年人、外来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学法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和任职资格考核制度、学校法制教育考核机制等。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继续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组织中学生法制宣传志愿者到市戒毒所开展“送法进监所”等多项活动。“六一”前夕,组织人员到山老区中小学开展“送法进校”活动,给学生上法制课,并送去法律、科普书籍等。抓好依法治企,探索企管人员法制教育新方法,组织律师到民营企业开展法律咨询,完善外口法制教育基地。

三、结合总结验收工作,做好新一轮普法工作调研。制订“四五”普法验收标准,明确乡镇和有关部门考核要求,制作反映**市“四五”普法成果的展板和音像资料,全面开展“四五”普法工作验收和档案规范化建设。四是结合“12?4”法制宣传日,开展全民法制教育20周年纪念系列活动。2月4日,我局和市创建办等单位共同举办“四进社区”大型广场文艺晚会;开展大型法律知识宣传活动;配合市妇联、市工商局做好“三八”妇女维权周、婚前卫生检查、计生法律知识、3.15法律咨询等活动;6月15日至17日,以市宣传部“文明超市”为载体,在山老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配合市委、市政府,积极开展禁毒、反邪教、综治宣传月等专?,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148”中心在做好“12348”热线电话、市信访联合接待中心法律咨询窗口工作的同时,主动扩大服务领域,积极参与各类纠纷调处工作。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多次受到上级的肯定和赞赏,获得**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1-6月,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212件,其中民事案件53件;“148”中心共接电话法律咨询41次,接待群众来访76批226人次,并在市信访联合接待中心设立法律咨询窗口。

四、继续抓好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积极保障市场经济法律秩序

认真组织律师参与每月15日市委、市政府领导信访接待日接待工作,指派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参与市公安局长“大接访”活动,发挥律师特定身份的作用,为党政领导处理信访问题提供法律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市律协**分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不断建立健全制度,1月10日,**市律协**分会成立了业务指导和惩戒组、维护权益组两个专业组,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2月,我局选派律师成立**市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进一步发挥律师服务社会作用。3月5日,律协分会首次组织召开全市律师工作会议,部署XX年**律师工作重点,推进律师业健康发展。开展律师所规范建设年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活动措施,从律师个人、律师所、整个律师行业落实活动要求。加大规模所创建力度,

将**律师所与**律师所进行强强联合。做好对公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职责,指导公证处加强内部管理。从4月份起,开展为期5个月的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进一步完善基层法律服务者诚信档案建设,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调整布局和向非诉领域、公益性社会服务方向拓展业务。上半年,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926件,其中刑事案件170件,民事、行政诉讼案件732件,非诉24件;担任法律顾问132家。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代理案件387件。

五、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力加强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

6.上半年司法局个人工作总结 篇六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关于呈送 《二○一一年上半年司法行政工作总结》的报告

东胜区人民政府:

我局《二○一一年上半年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已拟妥,现随文呈送,请审阅。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 2011年上半年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1年,我局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与时俱进,努力探索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新特点、新方法、新措施,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现就我局上半年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民调解工作

目前,我区依托区调处中心构建的社会矛盾纠纷“五级调处网络”、“六大协调对接机制”作用发挥明显,调处中心设立的接待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联合调处案件,最大限度地减少部门间的推诿、扯皮现象,使调解和信访、公安、司法、纪检、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有效地对接起来,做到了早排查、早发现、早调处,使调解工作走在了矛盾激化之前,有效确保了“大调解”工作的良性运作。

1、努力提高调解队伍素质。按照“三懂一会”(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目标要求,全区各级调解人员以自学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提高调解技能,及时召开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工作经验,使得调解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2、按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五大机制”的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下社区主动入户排查。继续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

解、大整治”专项行动,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方针,研究制定解决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积极调处的同时,联系有关单位归口调处,及时化解矛盾,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3、通过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五级网络,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对不同主体、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社会各类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调处、限期办理”,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切实推动“和谐东胜”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4、重点加强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探索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与医疗、保险机构挂钩,解决医疗、医闹纠纷。并在区房管局建立了物业纠纷调解组织,在企业、基层法庭、公安交警部门也建立了调解组织。

截止到目前,我区五级调处网络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436起,调处成功398起,调处成功率达91.3%;调处中心直接受理矛盾纠纷58起,调处成功53起,调处成功率为93%;化解群体性事件7批次,共125人次。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把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研究制定 “六五”普法规划相结合,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整体推进依法治理,不断增强全民法律素质,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促进社会

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人文法治环境。

1、研究制定 “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启动之年,我局根据上级有管部门对“六五”普法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普法规划。先后利用“元宵节”、“法律进社区”、“3.15”、”“综治宣传月”等有利时机,进行法制宣讲、法律咨询活动。先后在广场、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开展大型现场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活动,受教育群众达20000余人,共发放《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宣传材料20000多份。

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

继续完善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学法用法考试制度,促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围绕政府工作的热点、难点和政府领导最关心的涉法问题,提供准确、细致、周到的法律服务,提高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3、努力推进各镇所辖各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好依法治村的“六公开”制度,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农民不断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4、继续与鄂尔多斯日报社合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普法依

法治理工作中的宣传作用,从而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质量。

三、法律服务工作

紧紧围绕区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大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1、深化律师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律师队伍整体执业水平。继续完善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高蒙南律所律师工作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诚信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各项援助制度。组织律师参加法律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法律宣传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查处。

2、努力拓宽证源,全面推进公证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公证诚信服务二十项管理制度、法人财产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推广要素式公证书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建立公证执业赔偿制度。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工作。公开公证服务程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公证承诺,监督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积极开拓服务领域,增加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法律援助中心以城镇社区、农村牧区基层边远地区为援助重点区域,使群众广泛了解法律援助的常识,增强维权意识。进一步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经费管理制度,建立援助案件指派、监督检查办法和质量管理办法。努力实现应援尽援目标,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社区和镇村延伸,探索在城市社区和乡镇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形式,使法律援

助工作进一步贴进和方便群众。截止到目前,东胜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6件,已结案4件,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6件,已全部结案,义务解答法律咨询155人次,代写法律文书35件。

4、进一步规范“148”法律服务所各项规章制度,加大管理、监督的力度,逐步健全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诚信档案,继续实行“四统一”规定。规范重大、疑难案情分析、集体讨论会议制度。拓展辖区常年法律顾问业务,不断扩大“148”法律服务所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

四、基层工作

1、基层基础建设

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 实现“六统一”即: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和统一文书格式。全面履行八项职能,充分发挥司法助理员在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

2、人民调解工作

结合镇、办事处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整顿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制度。做到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迅速调处,使纠纷及时化解。截止到目前,五级调处网络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36起,调处成功398起,调处成功率达91.3%,在调处工作中,没有

渎职违法调解,也无调解不力而升级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3、安置帮教工作

努力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由以政府行为为主转变到全社会共同关心,对刑释解教人员做到“三不”、“四个一样”(即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从而使帮教对象积极回归到社会生活中。截止到目前,全区共有刑释解教人员143人,已落实帮教142人,帮教率达99.3%,已落实安置117人,安置率达81.8%。

五、社区矫正工作

为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矫正积极性,强化教育管理措施,进一步健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以矫正工作“八化”标准为既定目标创新管理方法,实施“三解一扶”临时救助的人性化监管措施。初步形成了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的工作模式。截止到目前,我区共有290名矫正对象(其中管制141人,缓刑147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累计解除矫正717名,没有重新违法犯罪情况。

六、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

1、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全局工作实际,我局把加强队伍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以提高整体素质为目标,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了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学习活动。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全局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队伍建设取得全新成效。

2、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实效。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将各项纪检监察工作落到了实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我局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首位,通过加强机关管理来提高干警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一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学习科学发展观,联系实际践行科学发展观,把学习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收获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动力。二是改进作风,真抓实干。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基层存在的问题。三是加强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局上下形成聚精会神抓工作,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强大合力。

七、综合工作

全面落实区委、政府和市司法局下达的各项任务。推行依法行政;做好平安创建、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等工作;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完善机关自身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树立司法行政部门良好形象;认真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单位内部安

全防范措施;积极配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积极开展防范邪教工作,信访工作,督查工作;做好财务、保密,统计、信息报送、工青妇、扶贫、包村等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市局下发的“五个严禁”、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八项规定、法律服务工作者九个不准”以及“一把手工作准则”、“领导干部工作准则、干部队伍工作准则”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总之,截止到目前,我局各项工作运转正常,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圆满完成上级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

主题词:司法行政 半年 总结 报告

抄 送:市司法局,区委,人大,区委实绩办,区委政法委,各镇、街道办事处,各二级单位。

7.上半年司法局个人工作总结 篇七

近年来不少医院医疗纠纷频发, “医闹”事件频仍, 医患关系十分紧张, 这成为有碍社会和谐的一大因素。针对这一情况, 辽宁省阜新县司法局创新工作思路,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 将人民调解的工作方法引入到医患纠纷的处理中, 使医院信访人数和纠纷数量都有很大程度下降、“医闹”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医患关系趋于缓和, 取得了政府满意、患者满意、医院满意的良好效果。

创新人民调解机制, 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

在医疗纠纷的处置中引入人民调解, 既是一项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 又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为了创新司法行政社会管理, 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 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阜新县司法局积极探索,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资源优势, 将人民调解引入到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中, 率先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形成了符合实际又便捷高效的化解医患纠纷的新模式。

从2012年开始, 阜新县司法局便开始在医疗机构中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以下简称医调会) 。该局从阜新县法律援助中心、金佳策律师事务所和阜新县人民医院等单位和部门精心选派了五名高素质、懂医学、通法律的专业人员, 担任专 (兼) 职调解员。同时, 建立了医患纠纷接待受理、定期排查、医患纠纷定期分析、回访等工作制度, 形成了受理、调解、听证、专家论证、公证等一整套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医调会成立以来, 依法调解多起各类医患纠纷, 成功率达到100%, 涉调金额近百万元。取得了维护医疗秩序、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和谐医患关系的多赢效果, 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生动实践。

发挥调解优势, 和风细雨化解矛盾纠纷

医疗纠纷中的涉案当事人, 往往承受着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 他们身心俱疲, 非常敏感;而当事医生也顶着种种压力, 情绪紧张。这个时候处理纠纷难度大, 困难多, 稍有不慎, 就会导致事态更加严重。因此, 在调解重大疑难医患纠纷时, 医调会随时启动应急机制, 迅速召集信访局、公安局、法院等单位相关责任人, 举行多方听证会。调解员根据患者、医院和纠纷的不同情况, 创新工作方法, 灵活多变地处理医疗纠纷。一方面, 向患者一方提供医疗纠纷医学专家和法律援助服务, 使患者在信息、知识和纠纷处理上与医院逐渐对等, 及时化解患者的敌对心态, 让“愈来愈热”的医疗纠纷逐渐“冷”下来。另一方面, 为院方提供专业的医疗纠纷调解援助服务, 将医院从棘手繁杂的纠纷处理事务当中解脱出来, 专心致力于医疗救护等业务工作之中, 实现了医患双方受益“共赢”的良好局面, 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阜新县司法局召开医调会工作会议。

2013年初, 患者佟某因严重的白内障来到县人民医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 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 导致眼睛近乎失明。患者家属气愤至极, 召集多人堵在医院大门口, 不让其他人员车辆出入, 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医调会得知消息后, 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劝说患者家属采取正当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让他们明白采取这种极端方式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但患者家属认为医患双方协商行不通, 怀疑医疗事故鉴定的公平性, 况且诉讼时间长、成本高。鉴于此, 医调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 在调解人员多次耐心、热心地劝说与感化下, 患者家属终于同意撤离。医调会趁热打铁, 将针锋相对的医患双方聚到一起进行面对面的沟通。经过多次耐心、热心地调解后, 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并进行了公证, 这起复杂的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我们医调会肩负着公平正义的使命, ‘走后门’、‘托关系’这个口子绝不能开。如果这样的话, 医调会的公信力就会受到损害, 我们的调解就不会让人信服。”阜新县司法局局长邓忠伟如是说。该局成立的医调会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医院、患者和政府的认可, 就是因为做到了这一点。

打造第三方平台, 建立和谐友好医患关系

医调会不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和任何医疗卫生单位, 与院方和涉案当事人也没有任何利益关系, 先天具有独立、中立、公平、公益的性质。作为中立的第三方, 医调会处理医患纠纷, 有效避免了患者及其家属对卫生部门的不信任, 能够公平地解决争议, 平息纠纷。同时, 医调会在医患纠纷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介入, 为医患双方搭建了一座平等沟通、和谐对话的桥梁, 提供了一个缓冲矛盾的平台, 将医疗纠纷引导到正确、及时、合理、合法解决的途径上来, 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避免了矛盾激化, 营造了良好的医疗环境, 有效保障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2013年12月, 王某夫妇痛哭着跑到县卫生局, 原来他们5岁的孩子在某村医那里打针被打死了。王某夫妇哭得死去活来, 伤心欲绝。他们向卫生局提出了几十万元的赔偿, 没有得到卫生局的同意。见目的没有达到, 王某夫妇索性住到了局长办公室, 使正常的办公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在县政府指示下, 医调会主任张彪接下了这个“烫手山芋”, 带着几名律师全程跟踪处理。仅用了一天半的时间, 就使这件棘手的命案得到了妥善处理, 双方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医患双方的激烈情绪得到化解, 避免了事态的升级。目前, 该案已经由法院审理结案。这起倍受社会各方关注的医疗纠纷得到了公正公平、合法合理的解决。

“医疗纠纷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 难度更大, 我们每个人都得‘十八般武器样样精通’。坐在这个调解席上, 我们要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 对得起每一位当事人。”医调会主任张彪跟笔者这样说。

为了提高调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阜新县司法局下大力气, 将人员业务培训纳入到年度工作计划中, 以“学习型司法行政队伍系列讲座”为平台, 邀请市、县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医学专家和教授, 从理论和实践等多方面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同时, 侧重从政策法规、调解规则、调解方法等基本知识入手, 围绕个案进行深入剖析, 不断加强法律、医学、人际交流、心理学等知识的学习, 使调解员成为医疗纠纷调解的行家里手, 赢得了很多患者和家属的信赖。如今, 很多患者在医疗纠纷发生后, 第一时间主动提交到医调会进行依法调处, 一些患者存在的“不闹不赔、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错误思想得到纠正, 逐步形成了依法调处医疗纠纷的良好社会氛围。

短评

化解医患纠纷需要“第三方”

8.上半年司法局个人工作总结 篇八

今年上半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焦作市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争当中原经济区排头兵的总体目标,坚持“求实、创新、团结、提高”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在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促进和谐上充分发挥各项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积极做好我局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工作

我局司法业务用房项目规模为2625平方米,总投资55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76万元,已到位138万元。今年拟申请第二批中央预算内资金138万元,相关申请材料已提交焦作市发改委。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效果图设计等前期手续,并已和太行办事处、清平村签订了土地补偿协议。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抓紧落实招投标及开工前其他准备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

二、强化法制宣传职能,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面向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一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制度化。市“五大班子”和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部门坚持把学法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并形成制度。坚持把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对干部考核、考察、晋升、任职的重要条件和内容。二是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活动规范化。治市办与政府法制办紧密配合,相互协作,认真执行了各类行政执法人 员、执法监督员岗前培训制度和年度执法证照审验制度。三是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活动深入化。治市办与教育局结合对全市114所成建制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进行了重新选聘,并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规划,健全、规范了教师学法制度。在学校开展了“上一堂法制课、组织一次主题班会、参观一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写一篇观后感”的“四个一”活动。上半年以来,共组织法制副校长到校举办青少年法制教育专题报告会119场。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活动实效化。我局与工信局、工商局、地税局等部门,相互配合,紧密协作,积极采取专题培训、专题讲座和“法律进企业”等有效方式,开展了以《税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五是农民和农民工学法用法活动多样化。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了普法读物、普法挂图、法律咨询、法制培训、法制文艺进乡村活动,各专业法律法规实施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宣传主渠道作用,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上半年以来,全市以“法律八进”和综治宣传月活动为载体,依托已建成的20个特色法制教育基地,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赠送法律书籍5000余册,悬挂宣传图片、标语300余副,直接教育群众达5万余人。

(二)基层依法治理不断深入,法治沁阳创建稳步推进。今年,我们继续在全市开展法治沁阳创建工作,并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和“人民满意基层单位”为载体,开展部门、行业治理,切实强化各类行政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法治化。并先 后对市地税局、柏香国税所、沁园派出所、市电业局、实验中学、实验小学、王召司法所等25个创建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

(三)积极做好“六五”普法启动前期准备工作。为科学制定 “六五”普法规划,增强普法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局主要领导带领治市办同志多次深入基层考察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在多方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沁阳市2011-2015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规划草案》。现正在征求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规划草案通过后适时召开“六五”普法启动大会,并对“五五”普法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深入开展《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今年1月1日颁布以后,为了提高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法》的知晓率,我们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宣传。

1、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

2、制作横幅50条,悬挂在在城区显要位置和主要路口;

3、组织专职民调员分区域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50余场次;

4、结合“大走访、大调解”活动发放宣传页5000余份。通过这些宣传活动让社会关注、学习、重视《人民调解法》,努力营造知法、用法、依法调解的良好氛围。

二是继续深化“大调解”格局下的人民调解工作。今年以来,我局把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一是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坚持既相 互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探索建立专业调委会。今年我们积极筹建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资纠纷三个重点行业领域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组织召开相关单位的研讨会、外出考察学习,结合我市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经过几个月的筹备,使配套文件、场地、办公设施、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工作顺利完成,目前三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建立,并全面展开工作。

三是认真筹备焦作市人民调解工作沁阳现场会。本次现场会共选择7个现场点,分别是王召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覃怀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灯塔社区调委会、水南关村调委会、劳资纠纷调委会、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医患纠纷调委会。各个调委会在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硬件设施大大加强,办公环境焕然一新,软件资料也进一步规范、完善和提高。目前,各个调委会的软硬件建设已全部到位。

四是以“大走访、大调解”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今年以来,我们继续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开展包村工作,依托各村专职人民调解员,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深入进行法律宣传、深入排查重点人员、深入化解矛盾纠纷。截止目前,全市司法所和乡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共排查纠纷798起,分转30起,调处768起,调成730起。

五是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我们严把人员审查关,落实一人一档,坚持每天登陆信息核查系统,使信息 核查无误,对于新接收的刑释解教人员积极与辖区司法所长联系,妥善安置并帮教,避免出现脱管漏管现象。据统计,上半年共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55人,全部落实了帮教措施。帮教率达100%,安置率达到100%,无1人重新违法犯罪。

另外,我们积极做好社区矫正试行前的摸底工作,为下一步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四、服务大局,法律服务工作规范有序

一是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为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二是大力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部门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三是继续加强对律师和法律服务队伍的规范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法律服务市场,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四是积极拓展公证领域。在做好传统公证、信贷公证的基础上,今年将公证服务领域拓展至农行小额农户贷款公证。并与采购办结合,将公证触角延伸至政府采购,确保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正。上半年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5家,为企业和公民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办理各类法律事务95件,其中:刑事辩护及代理31件,民事诉讼代理64 件。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2790件,其中:经济公证116件,民事公证90件,信贷公证2584件。充分发挥了法律服务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进一步降低受援门槛。不再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的参考依据,凡是我市公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700元的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使更多的群众能够进入法律援助保障体系。

二是进一步加强12348法律援助热线工作,除了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外,专门从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抽调人员到法律援助中心轮流值班,为全社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三是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延伸工作,巩固乡村1小时、城镇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依托已经建立的市、乡、村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以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为补充,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四是进一步简化受理程序。案件受理方式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案件,改为统一受理与授权受理、先行受理相结合的方式。部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受理点可以直接受理承办。对群体性案件实行特事特办,先办理后补手续。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一律实行上门服务,对群体性案件、农民工案件、农村计划生育户及双女户一律实行免证受理。

五是开展法律援助扶残助残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广场宣传《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我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上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课,送去法律常识漫画书及书包、本、笔等学习用品。

上半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6件,代写法律文书58份,接待法律咨询620人(次)。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送去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受到了群众的 赞誉。

六、抓队伍、促党建,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系列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司法行政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上半年,我们在司法行政队伍中相继开展了创先争优、学习“何平九论”、“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一系列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并把这些活动与与创新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结合、与公开承诺办实事工作相结合、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结合,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行政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环境。

二是加强组织建设,着力增强班子战斗力和凝聚力。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自身建设,班子成员自觉维护团结,把团结作为加强自身战斗力、凝聚力的基础和首要任务,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顾全大局,互相支持。坚持每周召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工作,加强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局主要领导能坚持民主集中原则,注意听取班子成员的不同意见,和班子成员坦诚相待,在工作中,敢于放手放权,支持分管副职大胆开展工作,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各分管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通过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强化团结意识,有效地凝聚了全局干部队伍力量,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提升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组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学习教育活动,及时对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和纪律作风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党员干部廉 洁从政。

七、法制新闻宣传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外宣工作,在外宣队伍建设上,专门选拔写作尖子作为专职通讯员,并抽调机关科室3名同志任兼职通讯员,稳定了外宣队伍。在宣传设备上,我们配备了照相机、摄像机等器材,便于随时随地采编新闻。在宣传内容上,我们重点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着重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和民调典型案例、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和重要法宣节活动等,在中央、省、市级报刊和网站上发稿39篇,其中国家级8篇,省级16篇,市级15篇,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总之,上半年的司法行政工作成效明显,干部队伍思想稳定,各项工作运转正常,上级交给的任务圆满完成。但与市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在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进展较慢,土地问题仍是制约瓶颈;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仍需规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亟待深入,法律服务工作须进一步加强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懈努力,力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2011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2011年下半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总体目标,积极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

要着力解决制约司法业务用房进度的土地问题,积极做好 所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事宜,抓紧落实地质勘探、招投标及开工前其他准备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

二、围绕“六五”普法启动,全面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是做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做到高起点规划、高规格启动、高标准推进。二是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采取“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方式,今年要在总结水南关、西向四街等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把沁园办事处袁屯村建成法治村创建新亮点。三是创新普法载体,探索更加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普法方式,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和感染力。

三、围绕化解社会矛盾,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一是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沁阳的目标,巩固和完善以乡镇调委会为主导,村(居)调委会为基础,专业调委会为触角,多层次、宽领域的调解组织网络。二是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分期对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探索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新方法。四是积极配合焦作市司法局召开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打造人民调解工作亮点。

四、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全面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在继续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管控帮教和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积极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帮教政策,与企业单位联系,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就业安置基地。并积极借鉴外地社区矫 正工作经验,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五、围绕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积极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全市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他们围绕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拓展业务,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政府依法行政和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服务,为我市重点工程建设保平安。二是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主动介入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补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等法律事务,积极服务“三农”。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三是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关注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六、围绕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素质,继续组织开展各项专题教育活动。

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政法系统“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改进作风,加强效能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展现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

七、围绕扩大社会影响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

不断完善新闻宣传工作机制,突出宣传重点,创新思路方法,要进一步增强宣传能力,刊播稿件的总量和质量要持续提高,将主要精力放在上大报、上大稿、上头条上。要注重在策划上下功夫,在选题上做文章,精心组织有规模、有声势、有影响的主题宣传活动,全方位宣传司法行政工作,10 大力度报道先进典型,大幅度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确保宣传走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前列。

沁阳市司法局

9.上半年司法局个人工作总结 篇九

半年工作安排

司法局200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2007-12-07 22:54:30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司法局200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司法局200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2)文章标题:司法局200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2007年上半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全省、滁州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市“三大工程”建设,全力做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作风和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得到了充分发挥,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天长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扎实推进“五五”普法和“法律六进”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1、落实规划,加大组织实施力度。为保证“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我局研究制定了2007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并于年初组织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及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建立普法台帐。上半年,我局还完成了“五五”普法全国统编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全市共组织征订《农民法律知识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公务员法律知识读本》2000多册。

2、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今年3月,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法律六进”工作实施方案,并抽调18名法律专业人员成立“五五”普法宣讲团,在试讲演练的基础上,于今年4月率先完成“法律进乡村”活动,宣讲团成员结合农村实际,以《宪法》、《信访条例》、《公证法》、《继承法》和农民工维权知识为重点,在全市各乡镇、街

道巡回授课,共1万多名基层干部群众参加了学习培训。进入6月以后,我局又组织宣讲团成员备课,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活动将陆续启动。

3、创新机制,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社会效果。上半年,我局利用“三八”妇女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土地日等特殊时期,与相关单位共同开展了有关专业法的宣传活动,联合市交警部门到金集、安乐等中学举办了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讲座,并通过《普法简报》、电视、网站等媒体,积极做好普法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在全市营造出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二、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

1、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展。今年5月,我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市司法所从原先28个撤并为15个,到目前,15个镇(街道)司法所共配备司法助理员16人,平均每所至少配备了1

名正式在编人员;全市已实施国债项目的司法所共11个,剩余4个司法所正在进行国债项目申报,今年内采取垫资方式全部建成,其中有2个已经开工建设;结合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我局制定了《司法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严格采取“四个一”的管理模式,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司法所长例会、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评比、年终司法所长还要向局党组述职汇报一次,确保规范化要求落到实处。

2、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我局统一了人民调解卷宗的制作格式,要求每个司法所全年形成规范化调解卷宗不少于20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纠纷月排查制度、纠纷月报告制度,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上半年,全市司法所和各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286起,调解成功率98,防止民转刑案件2起,制止群体性上访1件,防止群众性械斗1起,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

用。

3、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实现建档管理。上半年,我局组织开展了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基本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全市共排查出2004-2006年刑释解教人员437人,其中已衔接367人,逐人登记并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详细情况表》,对未衔接人员已向公安部门作了通报,力争查明去向。各基层司法所进一步规范了刑释解教人员的卷宗档案,定期组织开展帮教活动,并按要求做好帮教记录,无一脱管、漏管,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

三、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努力培育健康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

1、全市“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省厅、滁州市司法局统一部署,结合办理市政协相关提案,今年3月以来,我局在全市开展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局机关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在思想发动的基础上,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认真查摆执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并逐一制定了整改措施。

2、大力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上半年,我局以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严格履行管理职责,集中开展了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活动,一是对非法从事法律服务人员展开专项清查行动,全市共排查出8名“黑律师”,已全部被责令停止非法执业;二是聘请了15名行风监督员,实行开门评议,加强对法律服务行风的社会监督;三是结合法律服务年检注册工作,对法律服务机构进行了优化整合,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从28个整合为18个,律师事务所由4家合并为3家,相关人员

10.上半年司法局个人工作总结 篇十

市、县(区)司法局及36个司法所共有在编干部职工148名,其中:市局在编干部职工33名,内设科室7个、管理机构1个(市公证处)。全市共有15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74名;市、县公证处共有执业公证员12名、聘用公证助理员21名;司法鉴定机构9个,从业人员123名;基层法律服务所24个,法律服务工作者66名;基层调委会387个,人民调解员1962名。市司法局XX年成立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下设律协总支和局机关支部、公证处支部、退休支部,共有中共党员57名,其中律师党员28名、机关党员19名、公证处党员6名、退休支部党员4名。

各项工作情况

(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1、注重结合,认真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结合创先争优、“改进思想作风、提高党性修养”、“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活动,统筹安排,扎实推进“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一是集中强化学习。举办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培训班,重点学习了xx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二是活化学习形式。通过举办演讲比赛、有奖征文、知识竞猜、评选优秀党员等,开展向身边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召开了读书精品交流会,畅谈读书心得,提高“执政为民”意识。三是对照检查。每名党员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撰写书面党性分析材料,召开支部定期党性分析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公开承诺。每名党员干部认真填写《党员公开承诺书》,在党员干部大会上作出承诺,并张贴在公示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建章立制。研究制定了文明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惠民服务、阳光服务等六项便民服务措施,正在起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意见”、“律师诚信服务承诺”、“律所诚信服务公约”等制度。目前共报送了专题信息7篇。

2、抓价值认同,培育廉政文化。在局机关楼道、办公室悬挂和张贴廉政警言警句、字画29幅,制作“廉政风险温馨提示牌”和廉政风险电脑显示屏进行时时提醒,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举办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春文艺汇演,自编自演舞蹈、小品、配乐诗朗诵等15个节目,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气息。开展“贴红旗读好书”活动,推行“政治生日”活动,通过感恩思想汇报、赠送“政治生日”贺卡和组织寄语等形式,营造党性修养的良好氛围。邀请市委党校吴惠珍教授专题讲授《党史》(二卷),分两批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到井岗山等地开展以“忆革命先烈、燃红色激情”为主题的红色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建党伟业》等教育电影,扎实开展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大讨论活动,率先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提出“忠诚、诚信、热情、实干、公道、廉洁”的司法行政价值标准,积极培育并丰富“忠诚把方向、诚信提威望、热情促和谐、实干出成绩、公道服人心、廉洁正己身”的司法行政廉政文化体系。

3、抓警示教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廉政准则》,每季度上报一次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定了XX年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安排和学习方案,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全系统120多名干部职工到xx监狱接受警示教育,通过实地观看监所教育改造现场、生活管理现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展览、警示教育片,使干部职工的心灵受到了一次“洗礼”。组织干部在市委党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通过听讲解、看专栏,阐释廉政教育的内涵,让干部深受教育。组织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观看市检察院牵头的“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专栏——xx巡展”,组织党员干部观看“我被13所学校开除”等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专题片,协助市纪委、xx监狱承办了“热血清风”--宁夏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主题晚会,强化警示教育活动。

(二)党务政务公开情况

1、虚心学习,专题研究党务公开工作。市委关于推行党务公开方案印发后,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就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等进行了认真学习、领会,主动向市纪委请示沟通,及时吃透有关精神和要求。同时,选派干部参加市纪委组织的区内外专题考察学习活动,虚心学习借鉴外地经验。

2、把握实质,精心设计党务公开方案。5月中旬,研究印发了《xx市司法局党务公开实施方案》,提出了以公开、透明、规范为目标,努力形成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破神秘、以规范立规矩的工作氛围,突出公开内容的最大化,注重公开形式的多样化,体现公开时限的经常性、动态性、及时性,力求公开程序的有序、到位,真正做到内容、形式、时限、程序“四规范”,实现党员、组织、群众、社会“四满意”。在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程序上作了顺序调整,进行规范要求。在公开内容方面,将党务公开的相关内容系统分类,制定了包括班子建设、民主决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中心工作等8方面内容,涉及44个一、二级党务公开目录,235个三、四级党务公开目录,将政务内容全部纳入党务公开之中;在公开形式方面,明确了系统内公开、社会公开、查询台公开等3种形式;在公开时限方面,规定了长期、定期、逐段、随时、及时、适时等6个时限;在公开程序方面,从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管理四个方面来落实党员群众的“四权”,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监督的规范化。

3、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和办公室主任,抽调办公室和机关党委负责人担任专职副主任,加强力量,全力推进。提出“自降一级”抓落实,规定各科室三、四级目录上报时限和领导小组办室公室审核完成时限,计划于8月份试运行。

4、先行先试,逐步健全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制定了“市司法局党务政务文化建设体系”,包括主旨、目标、用人导向、核心价值观、团队精神、职业理念、管理准则、公开承诺、行动口号等10个方面的内容,已于5月份上墙公开;购买了1台电子触摸屏,将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录入,方面群众查询和监督;在xx市普法网站开辟了“党务公开”专栏,以媒体形式向社会公开;制定了《市司法局竞争性初始提名副主任科员人选方案》;修改完善局党组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等制度。

(三)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情况

制定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体系,根据班子、科室、岗位职责,采取自己查、群众帮、领导提、组织审的四个方法步骤,认真评查和分析班子、科室、岗位、个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和监管风险点,通过自查、互查、审查三个环节,全局共梳理确定了行政管理、干部任用、重大事项决策、队伍建设、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党建工作等八个方面潜在的廉政风险点70个。对重要岗位的40个廉政风险点在xx日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绘制工作流程及风险提示图、制定6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配套制度,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资料汇编成册,使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规范统一。

(四)效能建设情况

11.上半年司法局个人工作总结 篇十一

总结

年上半年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总结2007-12-07 23:02:09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2007年上半年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总结2007年上半年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总结(2)文章标题:2007年上半年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司法所在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县八届三次会议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以服务于全乡经济工作大局为主线,把发

展作为第一要务,与时俱进,以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为核心,以强化队伍建设为基础,努力探索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新特点、新方法、新措施,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全力为我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贡献。

一、队伍建设工作

半年来,我所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集中解决突出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主要抓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坚持政治建警,保持思想教育的经常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是强化队伍建设的根本。针对干部队伍的思想现状和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有效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疏导人、凝聚人、激励人的作用,充分调动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

探索新形势下政治思想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并在全乡法律服务部门广泛开展了以“双争”为载体的“行风建设”活动。

2、抓好两个教育,一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宗旨教育,使广大干警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以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执法形象,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真正地建立一支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二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廉政教育,使干警树立公正司法、清正廉明的职业意识,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从而切实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

3、加强业务素质培训。我所把法律知识、法律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例会、集中学习和自学制度,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开展“创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效能”专项学习教育活动。半年来,我所组织集中学习16次,集中、自学笔记字数均达4000余字,在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梳理出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群众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明显改善,使司法队伍在群众中建立了良好的形象。

二、目标量化管理情况

我所围绕今年县局下发的《关于司法所目标量化考核办法》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目标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顺利实现。一是各村委会根据本村实际,制定出“普法依法治村”年度计划,进一步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等制度。二是规划细化,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分解量化目标任务,使各项工作都有计划、有目标、有分解、有量化,将年度工作目标量化到每个工作岗位,将每个岗位上的目标任务量化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实行责任化定岗、定责、定人的“三定”机制,并

按责任化目标管理进行推进、检查和绩效考评,从而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使全所人员能在目标管理体系的框架内开展工作。

三、业务建设情况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半年来,我所认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1、以“设岗定责”为载体,开展法律进村活动

上半年,我司法所在四十里村试点实施“设岗定责”活动,使广大农村党员和群众积极争做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员,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的服务员,学法、守法、用法的带头人。村党支部采取支部定岗、自主择岗、择优配岗、以岗定责等方式,设置普法宣传岗、社会治安维护岗、村务财务监督岗、文明新风岗、计划生育监督岗、土地管理监督岗、环卫环保监督岗、民事纠纷调解岗8个类型的工作岗位,并对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作了统一规定。其

具体设置为:一是普法宣传岗。负责协助村民小组、党支部在群众中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以及各种法律法规,了解监督村组决策是否符合全局观念和政策法规,积极当好“两委”班子的法律参谋。二是社会治安维护岗。负责协助村“两委”监督村民遵守村规民约,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防范,每年开展1-2次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宣传教育。三是村务财务监督岗,采取与村、组干部交谈、列席村委会议等形式,每年对村班子重大事项决策是否符合党委、政府要求,村组预算是否合理,进行调查了解,并实施有效监督。四是文明新风岗。带头树立文明新风,反对邪教、迷信、赌博,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勤俭办理婚丧事。五是计划生育监督岗。负责协助计生专干做好计生工作,特别对外出务工的计划生育对象户进行计划生育法律宣传、监督和联系。六是土地管理监督岗。负责

12.司法局司法行政工作半年总结 篇十二

上半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社区矫正工作

(一)、巩固基础、完善制度,扎实开展我县社区矫正工作。

上半年,我县共有社区矫正对象114人,其中缓刑67人,假释28人,剥权17人,监外执行2人。年初,我局提出以开展业务工作为切入点,规范、提高我县社区矫正整体工作,制定了指导性的工作要点,明确工作努力方向。采取多种帮教形式,用关怀与感化,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针对去年全市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多发生在缓刑和剥夺政治权利两类人员的情况,我局采取以刑满释放人员现身说法,提高警示教育效果的形式,对矫正对象开展教育活动,收到良好效果。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今年从矫正中心到各司法所,均加大了对生活困难矫正对象的救助力度,半年共救助12人次,促使他们能够安心接受矫正。除此之外,城镇办事处司法所积极探索矫正对象回归社会的新形式,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各类社区文体活动,使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区生活。

年初,我局按照市局要求,扎实、有序开展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工作,强化对重点人员的管理教育力度。结合我县实际,开展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工作。我们在城区、川区、山区三个乡镇司法所进行分地区试点工作,总结积累工作经验,并根据矫正对象日常表现及调查问卷结果,将一部分矫正对象划分为重点对象,加强了对这部分人员的管理教育。

(二)、积极探索,组建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上半年,我局建成“xx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选聘三名社会专业力量担任中心工作人员,同时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中心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通过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到部分司法所调研,使该中心充分了解社区矫正在我县的开展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在八达岭长城脚下的小浮坨村设立“万木春”公益劳动林基地,解决了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场所的问题。另外,组织有关人员到社区矫正工作成绩突出的相关区县参观学习,通过学习,查找了自身发展的不足,学到了先进的工作方法,为下一步指导中心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持。

二、人民调解工作

(一)、加强培训,抓牢基础,切实发挥人民调解保障作用。

按照年初计划,上半年开展了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内容涉及调解范围、程序、制度、文书制作和常用法律知识,大榆树等司法所还邀请法律专业人士授课,收效良好。另外,高度重视常规及重大节日的矛盾排查,充分发挥纠纷信息员的作用,密切信息沟通,增强反馈的预警性和及时性,有效地防止了群体访、越级访的发生。

(二)、延伸平台,拓展领域,扩大调解组织作用范围。

在发掘现有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范围扩展到八达岭特区和规模较大的企业,并将涉及流动人口的纠纷纳入人民调解的范畴,进一步扩大了人民调解的作用范围,强化了维护稳定的基础作用。

(三)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增强调解工作综合效能。

上半年,各基层司法所结合地区实际相继推出了联合调解工作模式,综合乡镇派出所、综治办、信访办、妇联、团组织等机构的力量,统一对咨询案件实行接待、咨询、分流、处理,实现了资源的有效整合。其中,永宁镇司法所实现了治安、民调、信访联合接待,八达岭镇实现了治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合挂牌接待,旧县镇司法所进一步加强了与镇派出所联合处理纠纷的制度建设。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操作,联合调解模式已初步发挥出资源整合的显著作用,全局调解工作成效显著,有效地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三、法制宣传工作

(一)、积极协调,周密部署,充分做好“五五”普法宣传工作。

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xxx为组长的普法小组,专门制定下发了《xx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意见》、《xx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及时召开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部署大会,认真落实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二)、立足发展,创新工作,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13.上半年司法局个人工作总结 篇十三

一、加强依法行政基本制度建设。

根据市局目标责任制的要求,重新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完了执法责任制考评档案。

二、建立完善了公示制度,将公示内容公布于众。进一步明确并公示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审批)相关的责任权限,执法依据、行政权力、执法流程、执法人员。增强了行政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完善了行政执法案件登记备案工作制度。

四、上半年举办全局干部法制培训班2次。培训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3次,培训内容以《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公证法》。

五、上半年与卫生监督局、农机局等七家单位联合举办大型宣传活动2次,贴标语200余张,发放法制宣传单3000张,发放宣传小册子270本。使一些实用的法律知识深入人心。2011年初,我们还结合“反邪教”活动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调动基层法律服务所、调委会等部门,将日常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起到了调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上一篇:销售奖励申请书范文下一篇:家政员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