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办法(共14篇)(共14篇)
1.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办法 篇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川办发[2006]8号
发布日期:2006-4-17
执行日期:2006-4-17
生效日期:1900-1-1
《四川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四川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改制(以下简称改制)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改变企业组织形式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
第三条 企业改制上市、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转让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重组等按国家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按照《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42号令)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改制的原则
第六条 改制要坚持正确方向。要全面、正确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国有经济控制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着眼于做强做大有竞争力的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第七条 改制要坚持规范操作。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进行,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依法运作、规范透明。严格改制程序要求,把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改制方案制订与报批、产权转让等关键环节。不允许违背产权市场供求状况,不计转让价格和收益,下指标、限时间、赶进度,集中成批向非国有投资主体转让国有产权。
第八条 改制要坚持为企业创造发展条件。要研究企业在资金、市场、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和不足,针对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选择有实力的投资主体参与企业改制;要对拟引入的投资主体在财务状况、资质、商业信誉、管理水平、产品或技术水平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充分考虑投资主体搞好企业的能力,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第三章 改制方案的制订与批准
第九条 改制方案审批权限。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的改制方案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其中所出资企业改制为同级国有股不控股的企业改制方案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所出资企业的其他子企业改制方案由所出资企业批准,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 改制立项。改制要由改制企业提出立项申请,按审批权限进行报批,经批准后方能进入改制程序。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的改制,其立项申请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所出资企业的其他子企业改制,其立项申请由所出资企业批准,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清产核资。企业改制立项获得批准后要进行清产核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该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通过招投标或比选等公开程序选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国资委[2005]15号)的有关规定做好企业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制度完善等项工作并由企业按规定将清产核资结果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批复或备案。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清产核资结果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认定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2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企业实施改制不再另行组织清产核资。
第十二条 财务审计。改制企业要进行财务审计。由该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通过招投标或比选等公开程序选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全面审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在改制前按有关规定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改制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中介机构准确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
第十三条 资产评估。改制企业要进行资产评估。由该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通过招投标或比选等公开程序,选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与财务审计不能聘请同一中介机构,不得聘请参与该企业上一次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评估结果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核准。
第十四条 制订改制方案。企业改制必须制订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由该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或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改制企业制订。改制方案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改制方案必须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由审批改制方案单位决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
第十五条 改制方案报批。改制方案要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第四章 改制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改制方案实施主体。改制企业的改制方案获得批准后,原则上由改制企业组织实施。如果企业改制后原主体将消失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该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依法进行产权交易。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国有产权转让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5]25号)及其实施细则办理。
第十八条 依法管理转让价款。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偿还拖欠职工的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第十九条 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改制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依法落实金融债务,维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要严格防止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金融债务落实的企业才能进行改制。
第二十条 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的,原企业应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 多渠道筹集改制成本。主要通过转让国有产权,动用企业节余等办法筹集改制成本,改制成本不足部分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或通过国有资本预算解决。
第二十二条 合理处置改制期间的损益。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企业改制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因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应上交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同意,作为改制企业国有权益;因企业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应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补足或由改制企业用以后国有股份应得的股利补足。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改制后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净资产变化,应由改制前企业的各产权持有单位协商处理。
第二十三条 规范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行为。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改制时,管理层拟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本企业股份的,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5]60号的规定办理。其他企业向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办理。
第五章 改制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执行本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其全资、控股子企业,下同)增量引入非国有投资,或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其非货币资产出资与非国有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并因此安排原企业部分职工在新公司就业的。
第二十五条 改制的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加大对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要通过建立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以及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等办法,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企业改制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利用改制之机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隐匿资产、提供虚假会计资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营私舞弊、与买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严重失职、违规操作、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对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故意压低评估价格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得再聘请该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从事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中介活动。
第二十六条 改制的组织领导。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省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企业改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企业改制工作规范进行。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下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纠正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章 改制的后续事项
第二十七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与改制的投资主体签订的各项合同、协议需要改制后逐步履行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要负责跟踪、落实,确保合同、协议各项条款执行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2.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办法 篇二
一、非煤企业改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非煤企业改制职工心存疑虑和困惑。
新河实业总公司是由原新河煤矿、义安煤矿、卧牛山煤矿因资源枯竭、政策性关破合并重组的非煤企业, 主要产品有外购煤炭加工、洗选、矿泉水系列产品、化工产品制造销售等;企业改变了过去的经营模式, 经营完全靠市场, 许多职工不能适应这种变化, 对企业改制产生困惑和疑虑, 有的甚至认为, 企业改制后, 他们从全民职工、国家的主人, 一下子变为企业的雇员, 跟一般的打工仔差不多, 等等, 由此带来了许多深层次的员工思想危机, 对企业改制认识模糊, 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表现出困顿和迷茫。
(二) 非煤企业缺乏技术人才, 制约企业发展。
从非煤企业的人力资源配置组成情况看, 新河实业总公司从业人员都是3个矿井关破重组后为煤炭生产服务的地面辅助人员, 整体情况是年龄偏大, 女工占的比重大, 文化程度不高, 职工技术素质普遍偏低, 技术岗位人员奇缺, 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才严重匮乏, 这些都制约企业的发展。
(三) 非煤企业实施改制, 员工的忧虑心理加重。
员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是企业改制后的个人收入问题, 尤其是当前物价上升的速度、幅度和持续时间远远超出员工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许多员工表现出对非煤企业改制后的经营效益问题、可持续发展潜力担忧;部分持股员工, 更担心企业效益不好, 入的股金“打水漂”;员工也期望企业改制后经营效益好, 工资收入能够随企业效益同步增长。但是, 从非煤企业的经营状况看, 许多员工对企业改制的认同感降低, 感到与正常的生产矿井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对个人收入的忧虑心理加重。
二、加快非煤改制企业发展的对策
针对以上员工存在的思想误区, 如不及时加以引导, 不良的思想心态得不到调适, 就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直接影响企业改革改制和稳定的大局。因此,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排除员工思想障碍, 把思想统一到加快企业改革改制、加快发展上来。
(一) 加强改制政策教育, 形成共识, 凝聚改制成功精神源泉。
一是提高认识, 解疑释惑, 切实解决思想问题。针对职工对企业改制存在的种种模糊认识, 新河实业总公司着重围绕企业改制的目的意义、企业改制的目标和原则、改制后企业的发展思路, 向职工讲清讲透, 使职工对改制充满信心;二是组织开展大讨论活动。在职工中开展了“企业为什么要改制?”“如何通过改制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如何通过改制转变机制、明确产权、理顺关系、引入增量, 使企业尽快摆脱困境?”“企业实施改制, 职工应该怎么做?”等问题组织职工讨论, 收集舆情信息, 了解职工所思、所想, 掌握员工思想情绪的变化和趋势, 引导员工正确对待和处理企业改制中个人与企业、眼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利益关系的调整, 着力转变与企业转换机制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 认识到企业实施改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运营;引入管理层和职工持股, 形成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企业的兴衰与其员工自身工作态度密切相关, 有利于传递压力、激发活力, 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企业把资产盘活, 实现经济效益的提升。通过教育和讨论, 职工提高了认识, 消除了疑虑, 形成了共识, 产生浓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逐渐适应企业的改制要求, 促进员工个体行为与企业要求相一致, 从而促进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理清思路, 加快发展, 让员工看到前景, 坚定改制必成信心。
改革改制成功与否, 关系着企业的前途和命运。纵观国家和企业的改革, 可以看到哪里有改革, 哪里就有新气象;哪里有创新, 哪里就有新发展。只有企业发展了, 经济效益提高了, 才能消除员工的疑虑和消极心理, 才能为企业加快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环境。为此, 新河实业总公司结合实际, 充分利用资源优势, 加快企业发展, 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工作环境。一是实施“保本生产法”。今年以来, 受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的大环境影响, 去年新河实业总公司通过技改的年入洗150万吨的重介洗煤厂, 连续几个月出现亏损。面对这种情况, 公司领导积极调研市场, 采取来料加工赚取加工费、根据用户需求, 入洗适销对路的产品等的“保本生产法”, 努力保障职工收入不下降。二是加快水资源开发。利用优质的矿泉水资源优势, 在巩固桶装水市场的基础上, 开发了高、中档的瓶装矿泉水, 可满足不同用户的饮水需求, 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于此同时, 还积极与国内知名品牌企业洽谈合作, 实行强强联合, 做足“水文章”, 做大做强水产业。三是对技术含量高、有一定市场竞争优势的聚氨酯厂和服务网点采取个人承包的方式, 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获得效益最大化。企业的发展思路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员工看到了企业的发展前景, 产生了一种积极向上的心理, 从而使员工调整心态、顺应形势、更新观念, 积极主动地投身到企业改制发展中去。
(三) 完善激励机制, 调动员工积极性, 激发队伍整体活力, 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心。
企业发展目标和思路确定之后, 就要靠企业各级干部和员工去落实。一是加强培训, 提高职工的技能。为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 公司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 选派重介洗煤厂人员到徐矿集团夹河矿、三河尖矿洗煤厂去学习培训;请技术人员来洗煤厂现场指导、培训, 使职工很快掌握了操作要领, 适应了工作;鼓励职工参加大专以上的函授学习和自学考试, 对取得学历证书的给予奖励, 激发了职工学习、钻研技术的热情。二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坚持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实绩考核和能力考核有机结合起来, 对一些因岗位不同而要求不同的指标细化分类, 体现岗位差异性, 从而使岗位责任更明确, 使每个干部和员工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 应该怎么做。同时, 将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 奖优罚劣, 增强员工实现自身价值的自豪感、贡献企业的成就感, 使员工在企业有想头、有奔头、有盼头, 保持积极的工作状态, 推动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
(四) 关心员工生活, 坚持发展为了员工, 发展成果惠及员工, 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3.改制企业不能削弱党建思想工作 篇三
改制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现状
通过对改制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调研后发现,改制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总体上弱化。具体表现在:
企业改制后党组织建设弱化。在内部改革中,有些企业党组织的职能弱化,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机构被撤并,有些企业负责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缺位,普遍缺少必要的经费投入,资料缺少,手段落后,缺少必要的组织保障。其导致的原因:一是因为新的企业经营者观念的局限,把企业片面地理解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荒废了原有的比较健全的党组织建设,割断了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经济工作的关系。二是思想认识滞后,对民营、外资企业要不要继续建立党组织存在模糊认识,有的甚至错误地认为企业退出了国有,党建工作也可以停滞。三是组织措施不力,有的企业改制后党组织隶属关系不明确,无人去抓党建思想政治工作。
企业改制后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一些企业负责人对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发展经济是硬指标,思想政治工作是软任务,各项工作都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只要效益上去了,思想政治工作自然就搞好了。改制后的企业绝大多数党组织、工会组织的人员都有不同程度精减,思想政治工作诸多事项缺乏专人负责,加之雇佣、聘用、“一切向钱看”等思想作怪,工作难度加大。政工干部大部分是兼职,兼职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头沉”现象;兼任行政职务以后把绝大部分精力放在行政工作上,抓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精力不够、力度不大;讲起行政工作来头头是道,各种数据记得清清楚楚,但在被问到是怎样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内组织了哪些活动时,就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三是发展党员工作处于停滞状态,选拔、培养和考察非党积极分子没有纳入正常轨道。
企业改制后思想政治工作自身难度增大。随着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员工价值取向发生偏离,经济意识强了,政治意识弱了;个体意识强了,集体观念弱了;利益意识强了,奉献意识弱了。企业改制后,由于资产结构的多元化,员工更加注重自身经济利益。同时,受市场经济求利原则的影响,价值观也发生了变化,一部分改制企业职工产生了“职工变员工,员工变雇工,雇工就是打工”的心理,有些企业负责人又不注重发挥“主人翁”作用,不落实“依靠”方针,使职工参与意识减弱。另一方面,职工信息来源日益广泛,眼界越来越开阔,自主意识增强,同时也增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
改制后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单一,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工作缺乏统筹规划,手段方法缺乏创新。一些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口头讲得多,书面资料少,临时动作多,远景规划少,号召式、说教式、填鸭式等旧套路仍大量存在。以“包”代“管”、以“包”代“教”,思想政治工作与经营管理脱节,缺乏创新意识,对企业深化改革和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缺乏行之有效的应对方法。企业改制后,派生出许多需要切实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而有的企业形势政策宣传不到位,有的解决实际问题不彻底,有的在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人、尊重人、理解人的原则上有偏差,思想政治工作缺乏针对性,思想教育缺乏说服力,企业文化生活单调,思想工作不能适应改制企业发展的需要。一部分党组织照搬照套国有企业过去老一套党的工作方法,停留在党团员过组织生活、重大节日组织文体活动、评选先进人物、利用“黑板报”搞宣传教育。而以企业文化为载体创新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运用计算机网络拓宽党建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尝试不多,不与时俱进,不注意通过发挥党员特别是党员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作用,来体现党组织的作用;不注重通过工会等群众组织来实现党的意图;不注意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制宜地开展党的活动,陷入“有想法,没作法;有号召,没措施”的困惑。
加强改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组织设置,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内容,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使基层党组织都紧密联系群众、充分发挥作用。”这是党中央对新时期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企业党建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改制企业所特有的竞争性、多变性、复杂性和趋利性等,如何面对新问题、适应新变化、迎接新考验,找准改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对强化改制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关系到企业改制后的平稳过渡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因此,应当切实加强改制企业的思想工作,确保企业的平稳过渡及社会的长治久安,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进一步理顺党的组织关系。目前我国还没有非国有企业党组织活动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弥补法律的缺位,加强制度建设,为改制企业的党建工作提供依据。应当作出明确规定:企业改制后,党组织不能缺位,隶属关系不能变,党组织必须参与重大决策,包括参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科技改造和技术改进方案的制定、干部的选拔任免和修改管理制度等决策,党组织有权对企业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参与研究和确定最终方案。在方案推行过程中,党组织要发挥自己的政治优势,广泛宣传发动职工,保障企业决策的顺利实施。方案实施后,党组织要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机制,完善科学决策制度,应重点把握好“三个环节”,即决策前深入调研,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决策中充分讨论,集中集体智慧;决策后跟踪监督,确保决策成效的最大化。
进一步提高主要经营者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识。企业改制以后,一方面生产经营任务繁重,另一方面各种矛盾和摩擦会集中地表现出来,职工的心态也会出现某种程度的偏颇与失衡。这就需要改制企业十分重视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统一思想、稳定人心的工作。而在这个问题上,关键取决于企业主要经营者对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认识程度。
对改制企业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应进一步明确定位。要把握好角色的定位,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即变领导为服务,变指挥为协调,变决策为参与,变包揽为维护。改制企业既不同于国有企业,也有别于私营企业,应充分考虑到这类企业党组织在职工中的影响力及其地位的历史延续性。同时应该看到,改制企业人员大幅度削减,党员在职工中比例相对提高,而且大部分党员都处在领导骨干或关键岗位上,重视企业党建工作,发挥好党组织优势和党员作用,必将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中坚和保证作用。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改进企业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在指导思想上,要有与时俱进的精神、勇于创新的意识。在工作内容上,要紧跟新形势、适应新变化、多想新点子。在工作方法上,要充分运用影视、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采取开放式、启发式教育。当前,要特别重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建立学习型企业的工作,运用“企业文化”或“学习型组织”这个新的载体,为企业塑造新的企业形象,确立新的经营理念,树立新的企业精神,推动企业发展。
要重视培养和提高党务政工人员的专业素质。目前,改制企业的党务政工人员基本兼职化,这些同志生产经营方面的业务知识比较丰富,但党务、政工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缺乏;另一方面原来的政工干部兼职以后,往往忙于行政工作,缺乏学习充电机会,造成知识老化。尤其是在当前许多人不愿意做政工工作的情况下,更应该有意识地抓好政工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通过系统的培训和锻炼,使改制企业党务工作干部在思想上由简单被动向适应进取转变,工作内容上由单纯的思想教育型向经营管理复合型转变,工作载体上由单一型向综合型转变。
总之,改制企业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给党建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也为党建工作创新开辟了新的天空。这就要求改制企业党组织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行动上主动探索,更要在实践上进行积极创新。各级党组织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加强改制企业党建工作,既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客观要求,又是促进企业自身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企业无论怎么改,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不能改,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不能改,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不能改。相反,越是改革,越是发展,越是需要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各级党组织要从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改制企业党建思想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发展的眼光、改革的思路、创新的措施,把改制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开创工作新局面。
4.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办法 篇四
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8-17
实施时间: 2006-8-17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改制,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委管各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下发的《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62号,以下简称《通知》),是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有序推进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依据。贯彻《实施意见》和《通知》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军工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就《实施意见》和《通知》精神的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意见》和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的重大意义
《实施意见》和《通知》针对当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改制方案的制订和审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严格控制管理层持股、规范资本市场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面理解和贯彻《实施意见》和《通知》精神,对规范推进军工企业改制,参与资本市场建设,促进国防科技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意见》和《通知》精神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规范有序地推进军工企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
(一)严格军工企事业单位改制工作的审批。《实施意见》和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军工企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直接影响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能力和布局调整,关系“小
核心、大协作、寓军于民”国防科技工业新体系的建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涉密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3号)的规定,国防科工委承担着对军工企事业单位调整与重组的审批责任,即军工企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重组、改组、改制、合资、合作、更名以及分立破产等重大事项,涉及军品科研生产所需国有资产和其他资源的,须经国防科工委审查批准后,再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国防科工委将按照《实施意见》的精神,适时修改完善有关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军工企事业单位改制工作。
(二)加强对军工国防资产的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和修订后的公司法提出,要加强对改制企业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国防法》规定,国家根据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确定国防资产的规模、结构和布局,调整和处分国防资产。未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或者授权的机构批准,不得改变国防资产用于国防的目的。军工企业及接受国家投资的非军工企业改制中凡资产涉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必须严格执行军工企业改制、军工设备设施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报经国防科工委批准后,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法定程序实施。
(三)建立军工设备设施有偿使用制度。《实施意见》提出,没有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改制后的企业不得无偿使用。按此规定,对于没有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军工设备设施、国防专利权等资产,改制后企业确需使用的,按照有偿使用原则,可采取租赁等使用方式。国防科工委将按照《实施意见》及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的精神,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加强对军工企业公开证券发行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强化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权,增加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证券发行交易的预先披露等新制度,完善了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登记结算制度,为企业公开证券发行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随着军工企业改革步伐的加快,将会有更多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公开证券发行,这符合企业改革的发展方向。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证监发
[2000]16号)的规定,国防科工委对从事军品科研生产企业的上市融资行为负有管理职责。因此,军工企业和接受国家投资形成军工国防资产的非军工企业涉及申请证券发行的,须经我委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确保调整后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结构和布局。重组后的单位,凡涉及保留能力的,应严格执行中央专委确定的《国防科技工业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方案》,保留能
力的纲领和范围不得变动。
(六)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军工科研院所的改革,凡涉及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鉴于目前相关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军工科研院所改革等事项,应在军工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财政部相关管理办法出台后实施。
(七)严格中介机构管理。《实施意见》提出,企业实施改制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确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为军工企业改制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在进行财务审计或资产评估时,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因此,必须在其资质、信誉、能力,尤其是保密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国防科工委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订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资质认证和保密管理工作。
(八)切实维护稳定大局。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好企业改革与职工可承受程度之间的关系,加强对改制军工企业落实职工安置方案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改制措施,帮助解决职工群众的困难,确保企业改制重组稳妥推进。
三、认真学习,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企业改制工作
(一)认真学习和理解《实施意见》和《通知》精神。军工企业改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国防科技工业全行业要加强对《实施意见》和《通知》精神的学习,准确理解和掌握《实施意见》和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以调整和优化产权结构为重点,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积极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军工企业改制的相关规定,形成有利于推进军工企业改制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服务水平。国防科工委和各地方国防科工委(办)要加强对军工企业改制工作的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及时了解并掌握军工企业改制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尽快清理和修订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加紧制定企业改制、投资、保密、军工设备设施等方面的相关办法,完善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依法行政行为。严格执行军工企业改制的相关规定,确保军工国防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保证军品科研生产任务顺利进行。加强对军工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军工企业不履行报批手续,擅自改制、设立新的军工企业、公开发行证券以及违反军工设备设施管理规定的,要加大查处力度。
(三)各军工集团公司和军工企业要按照《实施意见》和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要求,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规范改制行为。改制军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军工企业改制的各项工作程序。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内部改革,切实增强军工企业活力。建立军工企业改制重组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军工集团公司应及时将所属企业改制重组实施情况向国防科工委报告。要充分尊重职工民主权利,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改制,认真执行职工安置、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5.企业改制实施方案 篇五
在巴士主业现有运行模式下,下行售票量约占整体售票的56%。从售票渠道分析,微信、自助机等售票形式仅占下行售票量的38%,柜台出票仍占较大比例。传统柜台营销,排队时间长,服务体验差,信息化程度低,所触及的客流量有限,已无法满足当下旅客出行需求。传统模式下,员工从根本上存在坐、等、靠、要思想,其表现出的粗犷服务方式不仅无法抵挡日益多元化出行大环境所带来的市场萎缩,更不可能应对即将到来的城际高铁冲击,甚至会加剧侵蚀的蔓延和冲击的扩张。因此,结合公司百日攻坚行动,我们提前谋划,打破城墙思维,转变老旧观念,抢抓流量端口,改革传统运行模式,以构建强销售重保障的集团最强销售团队为指导,以任务目标为导向,在地铁开通前预演练兵,持续提高经济收益,促进公司长足发展。
二、改革目标
任务方面:为应对高铁冲击,6至9月,目标日均售票量1.4万人次,较1至5月日均1.2万人次增长2100人/天,增幅16%。占公司百日攻坚行动总任务的58%。
团队方面:目前,我们共有员工127人,其中售票员50人,接待员22人,是人数最多的销售团队。以网格化营销为抓手,铸造“狼性文化”团队,构建全集团体量最大、业绩最高、素质最好的销售团队,为大巴与地铁竞争打造一支线下销售铁军,是我们亟需调整和完成的主要目标。
三、改革思路
转变营销思路,定岗、定编、定人、定服务、定业绩,通过“五定”打破管理格局,抢抓流量端口是我们的必由之路。
一是转变传统观念,改变被动式等待,向主动式出击转变,前置销售阵地,将销售主战场前移至环境更好的隔离区内,打造四道销售防线,着力为销售经营工作披荆斩棘。
二是线下线上两手抓,进一步发挥场站码头优势,围绕线下为主线上为辅的中心思路,打破现有四业务班组机制,拆分、重建班组队伍,成立销售班组和运维两大班组。
三是提高产品力,消除原有售票员、接待员销售产品单一且阻塞的隔阂,实现大巴票、网约车、酒店预订等产品互通,提高产品竞争力,提升销售成功率。
四是以区域责任制提升服务,产品售出,既要保证交付水平,又要提高售后服务。现场服务引导是售后环节的第一步,落实区域责任制,压紧压实各基层业务单元责任,是保证区块内服务水平提高,打破检票班组只检票不维序现状,由粗犷型向主动化服务转变的主要抓手。
四、改革特点
一是高起点,高质量。在现有1张存量基础上,在保证网约车任务不减少的同时提高大巴售票量近2000张,全年旅客运送量增长21万人次,可增收525万元。更加注重业绩导向,以结果论成败。
二是细分任务目标,以网格化营销确保任务落地。组建2大战区4条防线,压紧压实各业务单元任务,加强过程管控,确保任务落地。
三是提前预演,就城际高铁开通提前进入准备,捶打流程,炼化模式,为高铁开通提前预演和准备。
五、改革措施
(一)重构战区,建立防线
目前,我们的销售围绕旅客到达柜台开展,竞争多、干扰大,没有发挥人无我有的优势。当城际高铁开通后,同区域竞争加剧,如何提前“截流”,唯有前移销售阵地。将销售中心前移至隔离区内,紧扣航班波,围绕主业开展弹性营销,将整个航站楼打造成为销售“战区”,在隔离区至检票区建立起四道销售“防线”,利用四道“防线”逐层开展营销工作,确保每道防线都能形成有效的截流效果,以倒金字塔的区域联防法“包围”旅客,避免目标客户的流失。为此,我们遴选骨干力量,重构销售班组,施行“一人双岗”策略,下达双重任务,将销售人员从原来的22人扩大到现在的36人。
一是提前锁定,筑牢第一道防线。第一道防线重点为隔离区内流量端口,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所以我们将隔离区内原有的2人引导增加至5人,并转变以往的“等靠心里”,主动出击,力争在隔离区内将旅客转化为客户;
二是坚守阵地,稳固第二道防线。第二道防线为隔离区外的售票柜台,我们减少了第二道防线的人工通道,但增派2名引导人员至隔离区出口处,负责引导第一道防线所遗漏的.旅客,同时自助机旁的2名销售员加大营销力度,力争在第二道防线将旅客稳固;
三是查漏补缺,把守第三道防线。第三道防线为航站楼的出口处,以防止部分旅客受从众心理影响,随客流直接跨越前两道防线,在销售力量不变的情况下在销售点位增设1名引导人员,在确保将跨越防区的旅客牢牢“控制”在第三道防线的同时驱离非法营运人员抢夺资源的拉客行为;
四是细致入微,兜底第四道防线。第四道防线为检票区,也是最后一道防线,由于航站楼出租车等候区和大巴检票区在同一区域,所以检票人员在做好运维工作的同时,还需要肩负起销售工作,主动落实首问责任制,在责任区域内洞察所有的过往旅客,不放过任何一个犹豫不决的旅客,帮助需要乘坐机场巴士的旅客微信购票,守好最后一道防线,“打捞”前三道防线的“漏网之鱼”。
(二)区域责任制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目前,分公司已经将原先的接待人员和售票人员合并成销售班组,在四道防线封锁的“战区”内全力打好“销售战役”。其余检票员及引导员重组为运维班组,除第四道防线的销售工作外,主要肩负责任区域内的运维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在区域责任制度的体系下,运维工作能够顺利有效的开展,为销售前线的队友提供良好的“作战”支援。
一是加强区域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区域各站点补位方案,在定人定岗、责任到人的基础上,将补位方案细化到了每站点的每分钟,新增相互监督机制及高峰时段应急预案,确保各站点工作能够有序平稳的进行,避免出现站点无人、维序混乱等情况。
二是优化员工服务水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现场管理人员提前介入,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降低旅客投诉概率。目前,粗狂式的服务管理使得投诉率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扭转,导致后方阵地频频“失手”,影响整体“战区”的作战体系。因此,以当前的“服务提升月”为契机,重新修订服务标准和岗位规范,根据第四道防线的功能细化检票人员的工作职责,为整体销售“战区”保驾护航,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兑现考核,奖优惩劣
“当兵吃饷”,是千百年来人的本性。目前,整体销售“战区”已合理划分,销售“战士”也已整装待发,为了确保整场“战役”能够完美收官,我们在后勤保障工作中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一是重新制定绩效考核方案。根据当前的目标任务逐级进行分解,并按照分解后的任务重新制定了绩效考核方案,根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到人,以“考核任务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宗旨,实行重奖重罚、奖优惩劣机制,彻底终结此前“大锅饭”模式。
二是强激励、重绩效。通过重新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秉持“完成就兑现”原则,加快落实绩效的兑现,彻底消除员工的顾虑,挖掘队伍中的销售人才,激发员工潜在能力,迅速提高整体业绩水平。
六、改革前景
6.自来水厂企业改制实施方案 篇六
XXX集镇水厂始建于19,经过逐年改造,年供水人口人,年供水规模为3.6万吨,属典型自压式供水。工程由取水池、引水管道、主蓄水池、过滤池、供水管网等五部分组成,取水于XXX乡XX村X沟,取水流量为0.0013M/S,主引水管全长1800m,管材为PE管Ф100,蓄水池容积为180 M。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引水设施老化,水源地水量不平衡,水量不够充足,一遇干旱就面临缺水、停水状况,特别是季节性缺水严重,正常供水无法保障。
2、因没有净化设施,水质严重不达标。经卫生监测部门水质检测,大肠杆菌严重超标。
3、集镇规模不断扩大,供水量不能满足集镇发展的需求。
4、供水设施、管网老化失修,不能正常使用。
由于XXX乡集镇水厂已不能满足集镇用水的现实需求,严重制约了XXX乡经济社会发展。为了进一步提高供水能力,改善供水水质,使集镇居民达到饮水安全,需新建一处水厂,非常必要。
三、项目建设的目的 33
其主要目的是:水量充足、水质达标、用户满意、长效运行。
四、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本水厂设计供水人口3000人,每天用水量为3000人×0.2吨=600立方米。
(一)、基本原则
1、突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原则;
2、遵循自然规律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3、引蓄结合的原则;
4、着重解决水源、改善水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5、强化功能,加强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从XXX沟引水,最枯流量0.01 M/S,水源地至集镇管线全长12公里,水头为300米,在XXX建水厂一处,过滤消毒设施配套,新增供水管网6公里。其主要内容为:建进水池一处10立方米,主输水管道Ф150PE管12公里,新建清水池600立方米,净化消毒设施一套,围墙值班室配套,主供水管道Ф100PE管6公里。
五、投资概算
(一)输水工程
1、进水池:10立方米×600元/立方米=6000元。
2、输水管:12000米×160元/米=1920000元。 3
(二)水厂建设
清水池建设:600立方米×600元=360000元。
围墙:160平方米×200=32000元。
自动化净化消毒设施:300000元。
水厂值班室:30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36000元。 监控系统:20000元。
征地补偿:0.6亩×25000元=15000元。
(三)供水管网建设
Ф100PE管:6000米×130元/米=780000元。
工程总投资346.9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320万元,地方自筹26.9万元。
六、项目建设时间
该项目实施时间安排为至。
七、项目效益分析
该项目实施后,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社会效益,按1元/立方米每年可收取水费22万元,同时大力改善集镇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XXX乡集镇经济社会发展夯实基础。
7.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办法 篇七
一、新时期改制企业政工干部存在的问题
(一)政工干部年龄趋向老化
目前,企业政工干部年龄老化趋势日益严重。通过对油田和河南万合机械有限公司政工干部的调查后,发现基层支部书记或机关政工岗位干部的年龄普遍偏大,45岁左右的占半数以上。这部分干部虽然也属年富力强,在工作中充分或较充分地发挥了积极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工干部年龄老化趋势将会更加严重。
(二)队伍不稳
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前几年搞新格局,党群一路撤岗、并岗、兼职多,人员相对减少。二是由于党群部门由热门变冷门,部分同志纷纷改行“下海”。三是在岗人员不安心。四是对政工干部要求苛刻,从事政工岗位的人员,一般要求政治素质好,精神气质佳,有思想觉悟和一定的文字功底,还要淡泊名利,耐住清贫,这不是其他岗位人员所能做得到的。工作压力大、心理负担重。政工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政工干部的工作主要是做人的工作,人的思想千变万化,人的因素最活跃,人的工作最难做。政工区别于行政工作的特点在于行政工作是固定的程序化的,政工是鲜活的、具有挑战性的。由于政策性、原则性强,操作起来比较困难,群众还易误解,政工干部的心理、精神受到前所未有的考验。
(三)后备力量严重不足
据调查,有相当一部分党务政工干部需要更新,有不少的党群部门需要补充人员,但就是找不到合适人选。这里也有两种情况,一是确有部分人不愿进这个门,二是符合干此类工作基本条件的人太少,有时连比较、挑选的余地都没有。这就造成了新老交替难,缺额补位难,有的部门长期缺编,只好一人多岗。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改制企业政工干部的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政工干部要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把科学发展的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只有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功底打牢,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只有掌握与时俱进的理论,才能正确认识并加以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一些新矛盾、新问题,才能探索新的特点和规律,指导新形势下的政治工作。二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原则性和程序性,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政工干部,必须刻苦学习、研究政治工作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对于政治工作中的细则、规定、条例、办法等,都必须烂熟于心,并能举一反三。三要加强对一些新知识的学习。要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掌握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使我们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学习科技知识,使我们更深刻地了解科技发展趋势,掌握服务现代化建设的本领;学习文艺方面的最新成果,陶冶情操,提高鉴赏水平,真正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同时,还要学习一些管理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和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新知识,不断丰富和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总之,凡是对工作有益的知识都要涉猎,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多面手”。
三、从企业的经营理念出发,实现工作目标的现代化转变
什么是思想政治工作?从实质上看,思想政治工作就是为了实现政治任务、政治目标而去做人的工作,做人的思想教育、转化、引导工作。在企业中,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的是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培育社会主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企业员工,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文化的丰富,人们的思想发生了新变化,价值观和理想追求都呈现出多元化。这就需要我们政工干部进一步把员工的思想统一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进一步振奋精神,团结拼搏,艰苦创业;进一步坚定信念,理顺情绪,抵制消极倾向的影响;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所有这些,都离不开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新形势下企业政工干部的转变,需要学习、学习、再学习,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强化自身素质。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突出矛盾、突发问题、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企业政工干部才能发挥出自身的作用。
8.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办法 篇八
沪国资委统[2009]155号
各出资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各委、办、局,各区县国资监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工作,确保改制财务审计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等法律法规,现将《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做好本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工作,规范改制审计行为,保证改制财务审计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企业改制财务审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的改制行为中,委托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依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改制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资产质量等基本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监督管理)市国资委依法对本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工作实施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审计委托管理
第五条(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第六条(委托主体)
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的委托方为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第七条(选聘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按照随机选择、招标等公开方式执行。第八条(资质要求)
承办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不低于40人;
(二)拟在改制完成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股权受让对象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等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三)2年内未承担同一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
(四)拥有从事企业改制审计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并能够适时调配较强的专业人员承担企业改制财务审计任务;
(五)近三年内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对其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的记录,并在承办国有企业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六)与企业或企业负责人不存有利害关系;(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审计费用)
改制财务审计费用由审计委托方承担。另有约定的,审计费用从其约定。
第三章 审计工作内容
第十条(审计依据)
受托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以及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开展改制财务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审计基准日)
改制财务审计应以企业改制方案确定的改制基准日作为审计基准日。第十二条(审计范围)
改制财务审计的范围为改制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或《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三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指审计基准日前三个完整会计及截至审计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凡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当包括企业母公司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三条(审计对象)
改制财务审计的对象包括改制企业母公司及所属境内外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企业、单位。
第十四条(审计事项)
改制财务审计的内容应按照财务决算审计的要求执行,并充分关注以下审计事项:(一)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情况;
(二)各项资产减值损失的构成和计提基础;
(三)企业的资产权属情况,账外资产和账外业务情况;(四)长期挂账的负债性质和原因;
(五)改制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结余的处理情况,以及改制过程中计提的辞退福利等事项;
(六)处置重大资产的依据和原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情况;
(七)正在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八)或有事项、期后事项、资产抵押及承诺事项(包括对外担保、即将支付的大额款项、未决诉讼等);
(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对企业的影响;(十)以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各期的收入状况;(十一)企业改制产生的相关税费等;
(十二)业务约定书中明确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第十五条(审计意见)
受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对改制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资产质量等基本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第十六条(追加审计)
企业整体改制引入新投资者的,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企业改制后进行工商登记期间的财务情况应进行专项审计。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工作计划)
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在审计委托之前,编制改制企业财务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对象、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方法、组织方式以及时间安排等内容。
第十八条(备案程序)
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完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后,在实施审计前应由企业集团向市国资委备案。
第十九条(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主要包括:
(一)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备案表(附件1);
(二)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有关决议或批准文件;(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明。第二十条(企业配合)
改制企业应当为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开展改制财务审计工作、履行必要审计程序、取得充分审计证据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活动,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二十一条(审计实施)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改制财务审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审计沟通)
审计委托人、改制企业、企业集团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审计实施中的沟通,及时反映改制审计中的问题和情况,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将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遇到的难点和进展情况等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出具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本办法,按时向委托人提交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确需延长审计时间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并及时通知改制企业。改制企业存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事项的,应附报审计调整情况表(附件2)。
第二十四条(非标准意见处理方法)
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改制企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对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事项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需重新实施审计工作,并将整改后的审计报告报送委托人。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不得作为改制工作的依据。
第五章 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报告类型)
企业改制过程中应当提供以下审计报告:(一)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改制审计报告;
(二)职工辞退福利(内退人员支出)专项经济鉴证证明;(三)其他约定的报告。第二十六条(报告使用)
改制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经产权持有单位同意后,可作为改制目的使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用于除企业改制以外的其他目的。
第二十七条(报告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改制财务审计工作中,应当重点关注审计事项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计报告披露内容除按照财务决算报告的要求执行外,还应包括以下事项:
(一)若各会计期间主要报表项目余额比上期余额增加或减少超过30%,或者利润表主要项目在比较会计期间增减变动超过20%的,应在附注中说明变动的情况及其变动原因;
(二)说明特殊交易的会计政策选择,如对企业合并类型的判断基础等;
(三)披露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方法,并对资产损失的财务核销情况进行披露说明;
(四)披露各应收款项前五名的欠款单位名称、欠款金额;对个别认定的坏账准备具体列示债权单位名称和计提原因;对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项,同时披露其性质或内容;
(五)对账龄超过1年的大额预付账款,逐项说明未结算的原因;单笔预付账款超过资产总额10%的,应披露具体原因;
(六)列示金额较大的其他流动与非流动资产的内容和性质;(七)披露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重大资产使用情况;
(八)充分披露企业资产权属关系存在的瑕疵以及企业存在的账外业务和账外资产;(九)对账龄超过1年的预收账款、账龄超过3年的大额应付款项,应说明款项性质、未偿还或未结转的原因,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说明是否已结转或已偿还;
(十)披露应付职工薪酬中属于拖欠性质或工效挂钩的部分;(十一)披露预计负债形成原因和确定方法;
(十二)分期说明所有者权益中各项目的变化情况和原因;若有对以前损益调整致使未分配利润变动的,应对变动内容、变动原因、依据和影响做出说明;
(十三)按照主要业务类别或产品类别分别披露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
(十四)报告期内政府补助有附加性限制条件的,应同时披露附加性限制条件。对政府补助限定了用途及会计处理的,也应做出说明;
(十五)对于抵押、担保、票据融资、票据质押、贴现及其他或有事项等相关信息进行完整披露;
(十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第二十八条(档案管理)
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委托的改制财务审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改制财务报告及相关材料,并做好归档管理工作,以备查用。
第六章 审计工作责任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或企业类似权力机构责任)
公司董事会或企业类似权力机构在企业改制财务审计过程中,应对提供的与改制相关的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切实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新老股东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监事会责任)
设立监事会的企业,监事会应当监督指导企业改制财务审计工作。第三十一条(内审机构责任)
企业内审机构在改制财务审计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子企业改制财务审计委托工作;(二)监督和指导改制财务审计工作程序;(三)对于改制中涉及的特殊子企业或难以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境外子企业,按照本办法实施相关的审计工作。
第三十二条(审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改制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法性负责。第三十三条(国资委责任)
市国资委将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的程序进行抽查,并对重点企业的改制财务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限入制度)
对在企业改制财务审计中存在重大错漏、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的,以及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再从事本市国有企业各项审计工作,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五条(后续监督)
对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管工作中反映企业改制财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国资委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责任的,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执行。
第三十六条(追查责任)
对在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过程中,发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国资委或企业集团将责令暂停企业改制工作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特殊行为)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法律法规对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其他行为)
国有企业其他非改制行为的财务审计工作,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区县管理)
各区县国资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第四十条(解释)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施行)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规范本市国有企业改制中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6]17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备案表
9.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办法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根据《关于实施信用管理“百企示范、万企贯标”工程的意见》,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贯标是指企业贯彻《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 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坚持企业自愿、严格规范、分级实施、服务引导的原则。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不得因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 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由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包括贯标申请、实施贯标和贯标验收三个环节。
第四条 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在企业贯标验收的基础上,按省和市两级开展,分别由省和市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企业申报、示范创建、验收审定和监督管理四个环节。
第二章 信用管理贯标申请
第五条 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根据上级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发布贯标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第六条 企业申请贯标,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辖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2年以上;
(二)近2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团队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高。
第七条 企业自愿向所在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申请贯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开展贯标。
第八条 企业申请贯标时,需提交《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申请表》。
第三章 信用管理贯标实施
第九条 企业获准开展贯标后,应及时成立贯标小组,制定贯标工作方案并报贯标申请受理部门备案。贯标小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并指定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办理贯标相关事务。
第十条 企业可根据需要,委托经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管理咨询。
第十一条 企业应根据规范,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明确信用管理部门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 贯标实施过程中,贯标小组应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并开展至少2次贯标培训。
第十三条 贯标工作末期,企业应对照规范,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形成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
第四章 信用管理贯标验收
第十四条 企业贯标工作完成后,可申请贯标验收。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辖区内企业的贯标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贯标验收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贯标工作总结报告;
(二)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
(三)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审核确定通过贯标的企业名单,经公示程序后,颁发全省统一格式和编号的贯标证书,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 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
第十七条 省级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级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由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企业申报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必须通过企业信用管理贯标验收,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带动性。
第十九条 企业申报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需由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择优推荐。企业申报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被认定为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二)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三)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带动性。
第二十条 企业申报省级、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需向市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申报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材料由市汇总后向省转报):
(一)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计划;
(三)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
(四)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章 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和验收审定
第二十一条 申报省级、市级信用管理示范的企业在贯标的基础上,对照规范进一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原则上均应委托经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管理咨询,并在示范企业评审时提交由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报告。
第二十二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制定贯标验收操作办法和评分细则。
第二十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省级示范企业进行评审。经公示程序后,对省级示范企业制发牌匾和证书,并上网公布。
第二十四条 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对市级示范企业的审定,可参照省级示范企业相关程序执行。
第七章 信用管理示范创建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省、市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对省级、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一经查实企业有不符合《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或重大失信行为,视情况分别给予限期整改、取消资格等处理,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咨询业务的规范性要求。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咨询业务应严格遵守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有关要求,主动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办法 篇十
【关键词】改制;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
我国的政治、经济领域的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几十年,伴随着国家结构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入,企业也必须顾全大局,接受改制的大趋势,用企业的产权、利益分配、用工形式等方式的改变,给企业带来新挑战和机遇。在改制的大形势下,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以职工的切身利益为契合点,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发挥好推波助澜的作用,并将推进企业改制作为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改制中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阐述
1、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及执行力的角度认识其重要性
当前,我国是以社会主义制度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企业是国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单元。企业贯彻改制方向,是以党的要求进行组织和谋划的,有助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改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通过其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凝聚人心,汇聚群力,才能促进企业和谐,才能稳定员工队伍,保护好企业单元的构成要素——人的要素,这样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架牢固的群众基础。
2、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认识其重要性
在国家由上至下的改制推进过程中,企业的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企业的用工形式和构成变得复杂多变。因而,改制企业要通过党建的思想政治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多元化、多变性的员工思想进行统一指导,从员工的利益入手,重塑员工的利益意识。要解决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以及重个人眼前利益轻视企业发展大局的错误观念,要通过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把科学发展观融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当中,促使员工转思路、换观念,用具体的、落实的科学发展观,保证改制企业稳步、健康地向前发展。
3、从构建和谐社会及和谐企业的角度认识其重要性
无论是社会其他单位还是企业基本单元,都要以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落脚点,协调企业内部各种矛盾和冲突,化解各种纷争,促进改制企业的和谐稳定健康发展。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改制企业的现代管理制度、现代生产运营制度等还不够完善,市场运作还不够规范,利益纷争还层出不穷,改制企业必须做好各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将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平息和化解,注重沟通思想、理顺情绪、答疑解惑,引导企业向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
二、改制企业对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要求
1、对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的新要求
伴随着国家战略调整和结构转型的推进和深入,企业的改制已成为大局所向、大势所趋,因而其对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也有了新的要求,即改制企业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为指导,从改制企业的利益入手,理顺企业政治思想工作思路,开创企业政治思想新机制和新格局。
2、对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的新要求
改制企业是社会稳定的构成单元,必须要明晰这一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特征,用新思想和新精神进行思想政治工作,不仅要从思想理论上给予企业员工坚实的基础,还要在工作内容上提高员工的认同度,从而激发员工活力,为创新改制企业新氛围而努力。
3、对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新要求
为了将改制企业的思想统一、人心凝聚,必须完善和健全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善于从企业的不同方面进行具体、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其亲和力和渗透力。
三、改制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路径
1、从思想上增强企业员工对改制创新的信心
在传统的企业经济和管理模式上,历来以国家计划为核心,员工惯于依赖性思想,靠一次定终身、吃“大锅饭”意识根深蒂固。在改制进程中,企业要摒弃传统陋习和弊端,用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分配方式的改变,推动企业的改制。在这一改制过程中,企业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要应势而上。首先,对员工进行改制政策理论宣传,使员工对企业改制增强理解,用各种不同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帮助员工正确面对企业改制形势,摆脱旧有观念的束缚,增强创新的新观念,从改制即是下岗的不安全观念中解脱出来,增强员工对改制的信心。其次,还要增强员工的市场风险意识,用优胜劣汰的竞争意识,教育和引导员工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相依存、相发展。
2、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要注重人本思想,着力于塑造人格感染和情感影响
改制企业为了保持稳定和发展,要借助于人格因素,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好榜样,率先垂范,以人格作为无声的命令,用人格的强大感召力影響和感染员工,带头遵守和执行改制相关制度和规章,使之达到相应的效果和影响。同时,运用情感的力量,滋润和影响员工,用真情实意去关心体贴员工,使员工真切地感受到改制的人本思想,进行换位思考,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润物细无声的影响之下,与企业改制同步,与企业发展共存。
3、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要注重员工的实际利益,关心和理解员工
企业的改制过程必然牵涉员工的切身利益,这是敏感而无法回避的问题,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要注意以员工的切身利益为切入点,要切实维护好改制企业员工的正当权益,同时还要真正关心和理解员工,明确员工的利益诉求和思想顾虑,从企业改制的角度为员工排忧解难。在与改制政策不相悖的前提下,将员工的切身利益真正做细、做实、做好。最后,企业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还要尊重员工的尊严及劳动,帮助员工以改制企业为家,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搭建自己人生的全新舞台,促进个人的成长和发展,追求理想与现实的统一,事业和家庭的完美。
4、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要注重加强职工素质教育
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要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企业文化精神为内涵,指引员工融入到企业文化和素质教育建设当中来。排除企业员工固有的陈旧观念、狭隘心理和惰性意识,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通过提高员工的心理、道德、观念等非智力因素,使企业员工进行自我增值,在企业改制中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与企业文化相融合,用积极的工作态度、平和的生活心态应对企业改制。
四、结束语
在我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如何对改制企业单元进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积极面对的课题。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要增强其说服力、渗透力和辐射力。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围绕员工切身利益,加强引导和工作创新,增强企业员工对改制的信心,在改制企业中要将提升职工的素质建设与企业的文化内容建设相融合,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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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翟长江.关于企业如何进一步推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4(08).
11.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流程 篇十一
(一)制定改制预案
改制预案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经企业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应积极帮助、指导企业制定改制预案。
改制预案主要包括:改制形式和内容,企业资产、债务、人员基本情况,受让方的基本情况,职工安置的基本思路等.制订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转让国有产(股)权改制的方案,按市政发〔2005〕4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求主要金融债权机构意见
金融债权机构对企业改制债务保全,原则上应出具书面意见。若企业已就金融债务的处置与主要金融债权机构达成共识,须在改制方案中说明。
(三)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对改制预案进行批复
改制预案由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并予以批复。预案涉及专项试点工作、专项资金补助的,批复前要征得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的同意。
(四)企业成立改制工作机构
改制预案经批复后,企业应及时组建改制工作机构。改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原则上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成员包括企业党、政、工及财务、劳资等方面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有条件的可选择职工代表参加。
(五)全面进行清产核资
改制预案批准后,企业要开展全面的清产核资工作。该项工作从资产清查、财务清理等方面开始,达到全面彻底、不重补漏、账实相符。企业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六)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
企业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市国资委《聘用中介机构的暂行工作办法》选择和聘用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
为了充分体现职工对企业资产、债务、经营状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完成后要将结果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企业纪检部门出具公示情况说明.(七)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对审计、评估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国资委核准(备案)办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应报送的相关资料:
1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审查同意转报市国资委予以核准(备案)文件;2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或备案表)一式四份;
3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的批准文件或有效资料;
4企业改制预案,发起人协议等其它资料;
5各当事方的承诺函;
6涉及土地资产评估的,应附送土地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7其它相关资料。
(八)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要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拟定职工安置方案(草案),由企业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初审后,报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预审,提出意见。
企业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预审意见对职工安置方案(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职代
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和表决,形成通过决议。同时企业改制方案须在进一步修订完善的基础上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职工安置方案经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连同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决议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复。
(九)资产处置和产权转让底价确定
资产处置包括非经营性资产剥离、不良资产损失核销、职工安置费用和改制费用预留等。产权转让底价由市国资委依据经核准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准的净资产数额,扣除以上若干资产处置项目后确定。
资产处置事项由企业经主管部门(公司)逐项逐级向市国资委申请,并报送如下资料:
(一)不良资产损失核销事项企业及主管部门(公司)申请;资产损失明细表;相关中介机构鉴定意见;其它相关资料。
(二)剥离非经营性资产事项企业及主管部门(公司)申请;剥离资产明细表及相关产权证明;代管方案。
(三)预留职工安置费用、改制费用等事项企业及主管部门(公司)申请;职工安置费用明细表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改制费用需附送相关计算标准(评估基准日至改制日财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4 其它资料。
(十)对产权转让事项进行公告
企业依据市国资委关于改制企业资产处置和资产置换价格的批复文件,委托西安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公告。交易公告自报刊发布信息之日起计算公告2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不得随意变动或无故提出取消所发布的信息。因特殊原因确需变动或取消公告内容的,应当出具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的同意或证明文件,并由西安产权交易中心在原信息发布渠道上进行公告,公告日为起算日。
公告披露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1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2 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3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相关决议及批准情况;4 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5 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6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7其它需披露的事项。
根据公告征集的意向受让方情况及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由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确定产权交易方式,并报市国资委,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组织实施。最终确定受让方后,由西安产权交易中心在充分审查的基础上出具公告结果通知书和相关证明文.(十一)审批改制方案
企业改制方案按照市政发〔2005〕43号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审批部门在审批之前须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及机构的专家,对改制方案进行论证。
企业改制涉及国有产(股)权转让行为的,应骋请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企业应将改制方案及其报审请示,以及其它附件装订成册,按照审批部门的安排和要求,在改制方案论证会召开之前,提前分送各参会部门、机构及相关人员。
根据论证结果,改制工作机构对方案进行最后修改完善后,由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审批文件
及相关资料应完整装订,报市国资委备案,由市国资委、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和企业分别存档。
企业改制方案审批应报送下列文件及材料:
1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2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对改制方案的审核意见、职工安置方案表决结果的书面决议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文件;
3审计及评估结果核准(备案)文件;
4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的相关批复;
5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6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公告结果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7审批部门认为与企业改制有关的其它资料。
(十二)企业改制后续工作
企业改制方案批复之后,企业应及时开展改制后续相关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依法设立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新企业章程;
2兼并方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履约保证金;
3依照职工安置方案及有关协议安置职工,办理社保关系的变更和续接;
4办理企业注销、变更或设立登记等工商手续;
5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办理资产产权交易及过户手续;
6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7新企业挂牌;
12.企业党建改制工作的思考 篇十二
县计经局是20*年由计经委、工业局、乡镇企业局三家合并而成,局机关人员由40多人增至150多人,其中党员有99人。局系统原有各类企业23家,共有党员900多名。经过近几年的改制,有的企业已经破产,有的已经改制成民营企业,职工身份置换,除破产企业的党员被分流外,大多数党员仍留在改制后的企业中。企业改制过程中,党组织建设未能及时跟进,党员思想波动较大。有的民营企业没有及时建立党组织,形成“真空”状态。
近几年来,我局党委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相继在改制企业里建立了党组织。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改制企业的党建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一、合并和改制过程中,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一)党员思想波动大。企业改制后,职工身份由“主人”置换为“雇员”,党员有失落感。
(二)企业变化大,党员分散。有的企业整体破产,有的被转让收购成为民营企业,有的平稳过渡成法人控股。党员有的被分流,有的被安排到新的工作单位,形成了党员分散的局面,给建立党组织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部分民营企业党建工作难以排上日程。有的民营企业主不是党员,对建立党的组织认识不够,对建立党组织持消极态度。
(四)党群组织不健全,支部工作难度大。部分企业里党群组织不健全,工作不协调,造成支部难以开展工作。
二、因地制宜确保党建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发挥党组织在企业改制中的核心作用
改制首先是产权关系的调整,也是各种利益的调整、各种观念的碰撞,企业各级党组织在改制中都发挥了战斗核心作用。
一是针对企业不同的情况,采取了不同形式。无论那种改制形式,都成立了以党组织负责人为首的改制领导班子,尤其是破产、解散的企业,企业的书记都站在改革的一线。他们都是在做完所有的工作后,最后一个离开即将消失的单位。如:县服装厂的周继峰、县酒厂的唐跃生、县钢铁厂的方行仁、县化肥厂的陶光友、县铜矿的陈荣等等。
二是保持稳定。稳定是党建工作的保证。在改制方案制定、宣传发动、方案实施的过程中,紧紧依靠企业的广大党员,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承担了确保改制稳定实施的重任。金石公司在实施改制过程中,很多职工不理解,都由党员同志分头承包去做职工思想工作。县金士迪公司共产党员韩桂珍,在改制过程,不厌烦地一次次地去职工家中做工作。由于企业广大党员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职工理解了改革,支持了改革。
三是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确保改制公正。在实施改制过程中,一方面党组织在改制过程中发挥了监督作用,尤其是在资产处理和职工补偿金的发放等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确保了公平、公正、公开。另一方面在改制过程中党员发挥了带头作用,企业在办理解除合同时,往往第一个办理都是党员,如金士迪的王可双、县服装厂的张来度等。正因为这些共产党员理解并支持企业改制,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确保了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强化改制企业的党员管理
计经局系统改制的企业,存在着三种情况。一是企业解散破产;二是被他人收购,成为民营企业;三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平稳改制为由原法人代表控股的民营企业。针对三种不同的情况,我们在党员管理方面,采取了不同的方法。
一是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党员权利。对解散破产的企业,在改制即将结束时,召开最后一次党员大会,上最后一次党课,就党组织关系转接征求党员意见,明确转接地方,要求大家及时报到。对转接到局老职工托管中心的,由党委集体办理;对转接到所在居住地,及时开好介绍信,由党员同志自己去报到。几年来,通过大量的工作,解散破产企业共转接党员组织关系410人,绝大多数党员都到所在地党委进行了报到,没有去报到的,由局党委通知本人,由党委负责办理。使下岗的党员及时接上了组织关系。
二是强化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对改制收购后的民办企业。法人代表是党员的,由法人代表兼任党支部书记,并选配一名副书记或指定一名支委负责党务工作;法人代表不是党员的,由局党委推荐一名有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去企业工作,负责所在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并担任党支部书记。如和平公司、旭达公司、博爱斯服饰公司等,企业开业后不久,都相继成立党支部。
三是强化民营企业党的建设。日升集团、和宝集团、力源公司等企业改制后,及时对党总支进行了改选,将公司高级管理层的党员充实到党总支,并配备一名副书记专职党务工作,对在所属的党支部的设置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确保党员有支部,支部活动创特色。
(三)民营企业党组织活动的探索
局系统目前有480名党员,其中有380名分布在改制后的7家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是局党委工作的重点。对民营企业党组织活动内容和方式我们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一是重点对民营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经常性的培训,提高民营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党建意识和业务水平。每季度邀请南京大专院校专家、县委党校的老师及从事党建工作的老领导,给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授课,主要内容是党建工作理论、创新工作方法、国际国内形势、科学的发展观、重大政治理论学习辅导、党建工作如何为经济服务等。通过培训,提高党组织基层干部的素质,使他们树立起抓好企业党建工作的信心,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使民营企业党建工作保持一定的活力和生机。
二是以主题教育为着力点,发挥党员在民营企业的作用。企业改制后,不少党员存在着以前我是企业的主人,为国家和集体工作,我奉献,我带头,作为党员我是应该的,现在是为私人企业做,是打工,给钱就干,给多少就干多少等各种想法和困惑。针对党员存在着这些想法,局党委开展了“一个党员一面旗”的主题教育,使党员深刻领会“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认识到以前做是为人民,现在做的也为人民,只是方式变了,目标和内容没有变。局党委经常邀请非党法人代表,召开座谈会,加强与非党法人代表的沟通,让他们为党组织活动提供支持和保证。
三是以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难点为党组织工作的切入点,增强党组织在职工中凝聚力和向心力。日升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领导工会,每年在生产旺季组织一次职工技术竞赛活动,比技术、比产量、比质量,对优胜者给予表彰,提高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力源公司党总支组织技术人员,对生产中的技术难题,进行攻关活动,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重奖,调动了全厂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宝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领导团总支开展创青年文明岗活动,调动了广大青年职工学习技术、文明生产的积极性。旭达公司党支部在党员中号召争创企业生产经营骨干活动,03年在岗的党员,全部被董事会评为先进工作者。企业党组织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得到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职工的赞赏和肯定。
四是领导好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在各自的章程和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在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中作用,选好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力源公司党总支在召开股东大会改选法人治理机构前,积极听取企业各方面意见和职工的意愿,及时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报了情况,确保了法人治理机构领导改选符合股东的意愿。
13.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办法 篇十三
关键词:改制企业 党建 思想工作 创新
▲▲一、改制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概述
改制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思想政治教育干部的本职工作,必须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深入研究,才能更好地提升工作水平;其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的范围是针对全体员工,工作内容包括贯彻落实我党路线、方针、政策,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员工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等方面,其根本上是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再次,开展针对改制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党和群众工作动力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干部必须致力于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把这项工作当成日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二、改制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与创新
改制企业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要想得到不断加强与创新,就必须以人为本,注重人文精神,分析员工的不同特点,满足员工的真实需要,从而确保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能够更有效地开展,为改制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精神保证与思想动力。
1、深入分析员工思想变化
主要做好如下工作:首先,要与改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作紧密配合,针对改制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生产任务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展相应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与生产经营同步。经由宣传动员,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帮助员工化解思想矛盾,确保统一思想,全心全意为改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添砖加瓦;其次,要和改制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密切配合,同心协力,提升员工的职业素质,做到敬业爱岗、尽心尽力,确保员工在充分理解了企业文化以后,将其转换成自己的思想指导,从内心深处认同企业精神的核心价值观,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与忠诚度,为企业发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最后,解决党建和思想问题要与员工实际问题紧密结合。改制企业多为经营状况不善,员工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也不高,从而会引发生活困难和思想出现问题,解决这些现实要求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既要从思想上关心,又要着手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以理服人、以人为本,才能取得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最佳效果。
2、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改制企业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这些活动要充分结合改制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以提升员工的团结力为根本。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水平是个深入且不断总结的过程。思想政治教育干部要有针对性地收集和增强这方面的资料,培养学习能力,做好思想政治教育调查工作。经由多种渠道,掌握多方思想认识。善于归纳总结,把相关信息进行分门别类的处理以提升自己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时的手段,提高解决复杂党建和思想政治问题的能力。
3、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与企业纪律相配合
做好改制企业的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旨在提升员工的党建和思想政治水平,增强员工思想觉悟,确保我党的党建与思想政治方针、党建与思想政治政策的有效制定、各项党建与思想政治管理条例得到落实执行。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要帮助全体员工意识到,自己是改制企业的主人,必须要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改制企业员工的职业素质、文化修养及知识含量各不相同,仅仅依靠党建与思想政治很难达到预期管理效果,所以必须还要结合改制企业出台的监管制度,推行奖罚分明、有效激励,以企业纪律和规章制度约束员工避免发生违纪行为与非法行径,改变员工不良习气。
4、加强改制企业员工的思想政治队伍建设
要想加强改制企业员工的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一定要提高党建和思想政工作的专业性、针对性。实践表明,只有专业的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队伍才能确保改制企业的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要通过有效渠道对这些思政干部加以培训,以提升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素质与能力。改制企业还可以从外部聘用一些专家来企业举办讲座或是讨论会,在专家与员工的交流与沟通过程中解决员工的思想困惑。思想政治工作的队伍建设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不同专业互补为原则,确保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干部队伍的专业化和高水平。
5、加强改制企业员工的文化建设
要想加强改制企业员工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文化建设,则一定要提高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入性与渗透性。通过宣传普及党建和思想政治知识,提升员工解决思想困难的能力,这是改制企业做好党建和思想政治文化建设的关键。
6、注重人文关怀
改制企业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针对企业员工本身,以员工为工作对象,做到以人为本。以前开展的内部思想政治工作多过于强调系统化和统一化,过于注重从企业全局出发,没有针对性,导致思想政治工作效率低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提高生产效率,协调企业科学发展。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更要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以企业发展和个人发展密切相关为切入点,尊重并强调员工的个体差异,区分不同的员工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三、结语
创新与加强改制企业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好改制企业党建与政治思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以人为本,尽职尽责,在做好改制企业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充分满足员工需求,确保党建和思想工作为提升企业凝聚力、向心力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吴克忠. 浅谈改制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与创新[J]. 改革与开放,2010:02:28-29.
14.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流程 篇十四
一、上市准备
(一)董事会决议通过。企业召开董事会,通过企业上市决定。董事会决议报市金融办备案。
市金融办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准备董事会议案,并帮助企业组织召开董事会。
(二)选聘中介机构。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企业可以自己选择中介机构,也可以由市、县金融办推荐,企业从中选择。中介机构确定后,企业应通知中介机构到市、县金融办进行执业登记备案。
市金融办工作:指导帮助企业选聘适合企业的中介机构。
二、改制
(一)成立改制小组。企业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办公室、财务、企业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企业改制上市工作。
(二)制定改制上市工作计划。制定改制上市工作计划,报市、县金融办备案。
市金融办工作:
1、参与制定改制上市工作计划。
2、定期调度,及时督促,加快推进。
(三)制定改制方案。根据企业情况,结合企业上市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企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以企业和中介机构为主。企业改制方案报市、县金融办备案。
市金融办工作:
1、指导帮助企业制定改制方案。
2、方案审核把关。
(四)具体筹建工作。根据工作计划开展筹建工作,主要包括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各种法律文件的起草等工作。
市金融办工作:
1、参加企业改制有关重大事项协调会。
2、加强督促调度,协调企业、各中介机构同步推进。
(五)注册登记。企业筹建工作基本完成后,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要及时到市县金融办备案,并由市金融办转报省金融办备案。
市金融办工作:
1、指导企业做好注册登记工作。
2、受理企业备案,并转报省金融办备案。
三、上市辅导
(一)申请辅导。股份公司依法成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到山东证监局进行上市前辅导。辅导机构需向市金融办提交以下材料: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辅导协议;辅导计划;拟发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表;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市金融办工作:
1、审核保荐机构辅导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2、与企业、中介机构到山东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
(二)辅导。根据辅导计划安排和山东证监局要求,做好企业辅导工作。
市金融办工作:
1、定期调度辅导进展情况,确保按计划按时完成辅导。
2、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需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土地、房产、环评等证件,做好募投项目核准、备案工作。
3、协调省金融办、山东证监局相关处室,及时给予指导。
(三)辅导验收。辅导结束后,到山东证监局申请辅导验收。
市金融办工作:
1、协助企业向山东证监局提出验收申请,争取山东证监局按进度进行验收。
2、验收期间,全程陪同验收人员做好验收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四、申报材料制作及申报
(一)制作申请材料。申报材料由主承销商与各中介机构分工制作,由主承销商汇总并出具推荐函,经主承销商内核后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将为招股说明书有关内容提供法律及专业依据。
市金融办工作:
1、协调有关中介机构,加快材料的制作。
2、推进券商加快内核,并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
(二)材料审核
1、初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
2、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3、核准发行。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发行人的发行申请3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市金融办工作:
1、及时了解掌握证监会审核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根据需要,与企业、中介机构做好相关协调攻关工作。
五、股票发行及上市
(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核准后,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的批文后,刊登招股说明书,通过媒体组织做好路演、推介、询价及发行相关工作。
(二)上市。股票发行后,根据交易所安排,刊登上市公告书,在交易所安排下完成挂牌上市交易。
市金融办工作:
1、及时了解掌握发行、上市进度,及时做好信息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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