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意见

2024-10-04

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意见(10篇)

1.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意见 篇一

杭州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

理实施意见

杭建市(2003)204号

杭园文(2003)51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有关部门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二○○三年六月三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结合我市园林绿化实际,就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进入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提出如下意见:

一、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进场交易。凡本市城区范围内由市、区财政投资,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或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除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外,须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发包。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5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应在区小型建设管理中心进行招标、发包。

二、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

(一)杭州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杭州市绿化管理站(以下简称市绿管站)受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2、受理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备案。

3、受理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的备案。

4、监督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开标、评标活动。

5、监督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并予以备案。

(二)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后,市绿管站在交易中心内设立办事窗口,负责受理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有关事宜,并在交易中心统一发布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信息。

(一)招标

1、招标人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2、招标条件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的立项文件和绿化方案批复文件。

(2)有相应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验证落实。

(3)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符合工程建设要求。

(4)绿化建设工程相关图纸、技术资料齐备。

3、招标方式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指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2)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邀请招标。

(1)有特殊要求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2)由于某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急需实施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3)面积在3000平方米或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须提出申请报告,经市绿管站初审,并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招标程序

(1)凡具备招标条件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须按规定提出招标申请,履行招标审查手续。由市绿管站对招标单位、招标条件及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即由招标人(业主)进行招标投标。招标人(业主)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a.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

b.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潜在投标人。

c.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

d.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解答和说明。

e.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f.组织开标、评标(必要时进行询标),发中标通知书。

g.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2)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第2、3款,但其它条件具备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如现有绿地调整改造等),招标人(业主)仍按规定提出招标申请,履行招标审批手续,须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5、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中应当载明该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详细说明招标程序和办法、招标项目工程内容及其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信审查的具体内容、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办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招标人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GB50500—2003)中的有关规定,在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3)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招标人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在市绿管站备案。招标文件对招标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投标

1、投标人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1)投标人在交易中心取得席位资格的,均可参加与其资质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投标。

(2)投标人申请参加投标时,应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资质和资信等相关证书和文件,由招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3)市外从事园林绿化建设的施工企业在本市参加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并中标者,应凭中标通知书到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按《外地施工企业管理规定》办理进杭许可手续,并在市绿管站备案。

2、投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向招标单位领取或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投标书的递交

投标人须在规定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此日期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则投标人须按规定交纳。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从园林绿化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具体评标方法详见《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选定的中标侯选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即成为该次招标的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任何意图改变中标结果的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书面合同及其它相关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四、明确职责,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后,管理人员应严守纪律,明确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市绿管站要加强对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及时纠正,并提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切实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五、其它

1、本意见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负责解释。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二OO三年六月三日

2.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意见 篇二

城市绿化作为公用事业, 相对其它的城建项目, 其效益时长更为明显, 公益性毋庸置疑。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 城市园林绿化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广泛, 这就需要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因此,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优化城市园林绿化资金配比, 确保该项投入与同级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与此同时, 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还应广开渠道, 联合城市规划、建设、财政、税收等部门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 创新园林绿化工程投资体制, 调动社会城市园林绿化的参与积极性, 鼓励、引导社会投资, 以吸纳更多的社会力量为园林绿化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可通过出让绿地冠名权、广告经营权等优化经营方式, 扩展投资主体范围, 严格遵循谁绿化谁受益的原则, 实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投入多元化, 与企业联合开发, 从而打开政府建设与企业发展双赢的新局面。

二、精细化管理, 法制监管与社会监管双向并进

(一) 法制监管

在我国法制严明的今天, 一切城市园林绿化行为的开展应以遵守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为前提。首先, 该城市园林绿化职能部门应切实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工作, 这其中包括植被生长特性、植被铺设、植被养护等, 为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知识基础。其次, 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指导, 制定符合自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需求的规章制度。杭州作为优质的绿化城市之一, 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实例, 如《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制定, 收效颇巨。最后, 加强相关法律条文的实施力度。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园林绿化监管”活动, 坚决打击违法占用园林绿化建设用地、工程建设偷工减料等行为, 确保有关规章制度的有力实施, 为城市园林建设与管理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 社会监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实施的最终受益者是社会公众, 只有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管相结合, 才能实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应主动接受市民、媒体、政府各级部门的监督, 推行透明工程, 如使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投标行为、公共资源使用状况透明化, 形成社会监管的长效运营机制。在此过程中, 政府可就该城市的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阶段性媒体信息公布, 如在新闻媒体或网络上发布城市建设信息, 使公众清晰、准确的把握城市园林绿化的进程, 鼓励市民就城市绿地行为予以监督并积极发表言论, 坚决惩处破坏城市绿地的行为, 适度采纳市民的建议, 提高公众园林绿化参与度, 从而建立现代城市生态文明。

三、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的工作内容

(一) 政府规划、引导

首先, 政府园林绿化管理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 结合城市的建设目标和资源状况, 制定具体的城市园林绿化计划。明确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定位, 指导园林绿化产业的发展。其次, 坚持园林绿化建设与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同步发展, 建设设计、施工、养护优质, 资质高, 信誉好的园林绿化企业团体, 鼓励、引导企业建设苗圃基地, 从而推动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

(二) 深化全社会的园林绿化意识

园林绿化服务于人类, 受护于人类。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才能真正实现城市绿化的最终目标。因此, 政府部门应加大城市园林绿化的宣传力度, 明确人与自然的必要关系, 深化全民的生态意识、绿化意识、环境意识, 从而促使全民参与到城市文明环境的建设过程当中。多种宣传手段并用, 如组织开展全民植树、园林绿化工程闭幕式、园林绿化保护你我他等活动, 提高市民的建绿积极性。切实强化园林绿化的服务性能, 确保公园建成后全民使用, 绿地游园的建设, 拓展市民的活动空间, 从而促使市民在享受园林环境的同时自主维护, 深化市民的绿化意识, 共护城市园林绿化成果。

(三) 严格控制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的成本

随着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层次的不断深入, 其投入日益增长, 控制好成本是现阶段的工作重点。目前, 城市绿地建设与管理的成本投入主要包括人员、材料、设备等方面的消耗。因此, 相关部门应明确管理标准, 在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前提下, 细化各阶段的成本投入, 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消耗, 做好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规划, 以增强其工作的实效性。

(四) 制定突发状况应急预案, 保证园林绿化建设成果

在城市园林绿化的日常建设与管理过程中, 无可避免的会受到一些源于外部环境的影响, 这其中以气候因素为主。这就要求相关人员, 切实完善自身的植被生长、保护等专业知识, 结合本城市的气候特征, 制定科学、合理的铺设与维护计划。其次, 深化相关管理层面的园林绿化管理意识。意识引导行为, 明确园林绿化的重要性, 增加园林绿化管理的关注度, 促使管理层面划拨园林绿化管理专项资金, 从而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最后, 要求政府园林绿化管理职能部门, 积极借鉴专业人员的建设、维护经验, 制定突发状况应急预案, 成立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应急小组, 以面对紧急情况时予以及时、快速的解决, 从而保证园林绿化建设已有的成果。

四、建立完善的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体系

虽然我国的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已处在逐步建立过程中, 但其完善的标准体系尚未形成, 滞后的标准规范研究和制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因此, 各城市相关部分应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责, 加快园林绿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体系建立步伐, 促使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继而提高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水准。

摘要:城市园林绿化一定程度上彰显了该城市的文明程度, 为现代城市居民营造了良好、和谐的生活环境, 是目前城市化进程中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两个方面的工作内容。基于对此点的认识, 本文就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优化措施进行了探析。

关键词: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优化措施

参考文献

[1]和太平, 文祥凤, 李玉梅, 黎伯钢.广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生态问题及对策[J].广东园林, 2006年02期

[2]程莉, 阿苏荣.浅谈城市园林绿化中的生物多样性[J].现代园艺, 2007年04期

[3]孔祥海.城市生态园林规划与建设若干问题的探讨与对策[J].龙岩学院学报, 2006年03期

3.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意见 篇三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按照“要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支持他们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贡献力量”的要求,进一步发挥教育系统离退休老同志在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精神,现就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教育系统关工委建设的重要性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领导要从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全局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关工委建设和发动、组织老同志参与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关工委的建设,为新时期关心下一代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准确把握教育系统关工委的性质、任务和工作方针

教育系统关工委是在同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的工作机构。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工作主体,开展工作。

教育系统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

教育系统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离退休老同志,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对高校和中小学校学生以及青年教职员工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全面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务。

三、努力建立健全各级关工委组织和机构

1.教育部关工委在部党组领导下,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服务全国教育系统关工委的工作。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分工协助主任工作。关工委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挂靠在教育部相关司局,配备若干行政编制,由教育部提供必要经费支持。关工委主任、秘书长由部党组任命。

2.省、市、县三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关工委组织,由现职领导、离退休老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关工委在同级教育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负责指导下级关工委工作。

3.省、市、县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关工委应设日常办事机构,可独立设置或挂靠有关部门,并配备一定的专兼职人员(现职干部或离退休人员)。

四、着力加强教育系统关工委队伍建设

1.要高度重视关工委队伍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委要宣传、动员、组织引导老同志,特别是新退休的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要尊重老同志的意愿,发挥老同志的优势和专长,逐步发展建设一支素质高、乐于奉献的老年志愿者队伍,为关心下一代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要加强各级关工委领导班子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委要根据工作需要或在职领导的人事变动、老同志年龄及身体状况等,及时调整关工委领导班子;动员、选配组织能力强、理论水平高、有热情和威望、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同志充实领导班子;特别要选配好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

3.要加强关工委日常办事机构建设。要选配服务意识强、热心关工委工作、有一定能力和水平的同志担任负责人。

4.要发挥、保护好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老同志的积极性。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关心老同志。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且坚持日常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个人给予适当补助;对因工作需要并经领导批准返聘的秘书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执行本单位返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老同志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逐步完善关工委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关工委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勇于创新。从实际出发,注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会议、学习培训、信息交流、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保证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六、切实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

1.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要有同级党政领导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要把关工委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部署,指定专人分管,定期听取汇报和研究工作,及时解决关工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大力支持关工委的工作。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要及时向关工委传达、通报;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等专题性会议,要请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

3.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

4.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关工委和老同志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4.造林绿化奖励工作实施意见 篇四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全面推进我市现代林业建设,充分发挥林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确保20*年全市林业生产任务的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20*年造林绿化奖励意见。

一、奖励对象

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区、各流域管理单位;民营造林模范户;“绿色家园”建设村。

二、奖励措施及标准

(一)全市评选8个造林绿化先进单位,每单位奖励2000元;

(二)全市评选10个“国土绿化贡献奖”,表彰对造林绿化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导、企业法人代表和造林模范户,每人奖励2000元;

(三)全市评选6个绿色家园示范村建设先进单位,每村奖励1000元;

(四)全市评选4个“科技兴林标兵”,每人奖励1000元;

(五)对造林绿化有突出贡献的乡、镇、区、办和造林企业,实行政策倾斜。

三、考核验收办法及奖评办法

考核验收及奖评由市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其基本程序是:

(一)20*年4月10日以前,各地各单位组织自查并将造林的相关文字图表等资料报送到市林业局。

(二)20*年5月10日以前,由市林业局组织力量进行初查。

(三)20*年11月10日以前,由市绿化委员会组织力量开展复查。

(四)20*年12月20日以前,市绿化委员会以检查验收复查结果为依据,制定评奖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四、其它事项

(一)本《意见》下发后,市林业局要依据文件精神制订《造林实绩检查验收细则》,以便实际操作,增强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度。

5.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意见 篇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

冀政〔2012〕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以创建园林城市为抓手,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统一规划、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专业绿化和社会绿化相结合的原则,突出特色,统筹推进,积极构建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环境良好的生态系统,为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绿地率达到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省级以上园林县城比例达到60%。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4%,绿地率达到3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8平方米,省级以上园林县城总数达到70%,基本形成冀东园林城市群、环首都园林城市群、环省会园林城市群、冀南园林城市群和沿海园林城市带。

二、统筹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各项工作

(一)提高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水平。要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水平,聘请高水平规划编制单位参与编制,体现地域自然和文化特色,增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可操作性;加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进度,按规定标准划定绿化用地面积,合理布局各类绿地。尚未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的市、县,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编制,实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全覆盖。已经编制的,但尚不符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园林城市创建要求的,要进行重新审视和修编。批准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要定期利用卫星遥感普查方式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调查,摸清绿地分布现状和基础数据。

(二)高标准搞好新城区绿化建设。城市新区建设要按照绿色低碳、生态宜居的总体要求,以区域园林化为发展方向,充分利用自然人文条件,高水平搞好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大规模建设城市公园绿地、山坡林地、河湖水系、生态湿地、绿道绿廊,构建以生态绿色为基调,内外衔接、城郊一体的园林绿化体系和风景游览体系。

(三)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建设。要按照公园服务半径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园、游园和街头绿地,保证居民出行500米有公园绿地。要利用近郊风景林地和自然资源,建设郊野公园、森林公园、乡村公园。要结合城市防灾避险需要,在公园绿地内科学规划设置紧急避险绿地和绿色疏散通道。到2015年,要做到大、中、小公园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精细、环境优美,有效缓解城市“热岛效应”。

(四)加强社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建设。要按照新建小区和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低于30%,老居住区附属绿地面积不低于25%的要求,大力加强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建设。完善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的审查和验收制度,做到工程建设与绿地建设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对未达标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征收绿化补偿费,实行易地建绿。要加大林荫停车场建设力度,到2015年,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到50%以上。

(五)加强城市道路绿化建设。要按照生态化、林荫化、景观化的要求,高标准做好城市出入口、车站、广场、重要节点,城市主要道路、迎宾线、出入口、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和重要地段绿化,增加层次感和厚重感。新建、改建道路绿化要达到规定标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便道要做到林荫化。到2015年,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要达到70%。

(六)加大立体绿化建设力度。要分类制定和实施建筑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强制性政策,积极推进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丰富屋顶绿化的休闲和服务功能。各地建筑层数少于12层的公共建筑,在符合建筑规范、满足建筑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要大力推行屋顶绿化;对城市建筑立面、阳台、护栏,立交桥、高架桥等构筑物,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努力增加绿量,提高城市景观效果。

(七)加快城镇绿道绿廊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城市水系、道路、公园等规划建设城镇绿道绿廊体系,合理设置以驿站为核心的服务设施,设置绿道绿廊统一标志,形成串联成网的线形绿色开敞空间和运动休闲慢行系统。到2015年,各地河湖水系、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自然保护区、历史古迹等区域基本实现绿道绿廊全面贯通。

(八)加强城市水环境整治和水景观建设。坚持塑造城市特色与滨水游憩功能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城市滨水文化、休闲产业、园林绿地、水体保护等专项规划。对水系周边及两岸进行高标准的绿化美化,对线性单调、生硬的硬质驳岸,进行艺术化和生态化改造。到2015年,各地要建成一批高标准的集防洪、景观、生态、人文于一体的滨水生态景观走廊;水体岸线自然化率、河道绿化普及率均达到60%以上。加强城区水系管理,栽植适合本地生长的水生植物,增强水系自我修复能力,定期对河道进行疏浚、清淤、清理,保持水域和水质清洁。

(九)着力城市生态绿色屏障建设。要充分利用城市外围的山体、丘陵、荒地、滩涂、受损弃置地等场地,建设大范围的城郊绿地、风景林地;在城市外环路、防洪堤、城乡结合部等部位,建设宽100米以上的环城生态林带,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生态格局,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加强生产绿地建设,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扶持民营苗圃基地建设,到2015年,生产绿地面积达到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苗木自给率达到85%以上。

(十)加大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力度。要对全省城镇古树名木进行普查、鉴定、信息建档、挂牌保护,建立保护管理责任制,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每株古树名木纳入管理范畴。到2015年,形成健全的古树名木保护制度和管理技术规范,实现古树名木的分级保护和常态化监管。

(十一)加强园林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本地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规划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历史文化、遗址、雕塑、民俗等各类主题公园,实现园林绿化建设与文化建设有机融合。把园林建筑、雕塑小品建设作为园林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公园、广场、街头绿地内规划建设展示地域人文历史的雕塑、小品,打造展现城市文化特色的亮点。要广泛开展“十佳公园”、“星级公园”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公园内容,提升公园管理水平。

(十二)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加强乡土树种和适生地被植物应用工作,提倡优先使用地域特色鲜明的乡土树种,提高应用比例。加强节水型园林绿化技术应用工作,公园绿地、广场、新建小区都要建设雨水和中水利用系统,城市景观用水、园林绿化用水,要推广使用雨水、中水,降低单位绿地耗水量。

(十三)深化园林行业改革。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开”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城市园林行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推行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实行绿地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养护管理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监督考评、奖励惩罚机制。绿地养护、树木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清洁卫生等经营性项目,要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养护管理单位,实现养护管理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

(十四)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要严格实施“绿线”和“绿色图章”审批制度,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绿线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建设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严禁进行开发建设。2012年底前所有县级以上城市都要完成“绿线”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现有绿化的保护,严肃查处违法占绿、毁绿行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等,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移植或砍伐城市树木超过100株以上的,须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要加快数字园林建设,提升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十五)加强小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城镇绿化建设。深化城镇总体规划中园林绿化规划内容,明确城镇绿化用地、布局和近期建设重点,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城镇绿化,加强公园、游园建设,以乡土树种为主,做到适地适树和适度规模,体现当地文化特色。积极开展园林城镇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深入推进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各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大力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财政、林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推动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地要以政府投入为主,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城市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稳定经费渠道,逐年增加投入,保证工作需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建立稳定、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园林绿化建设管理领域。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通过邀请知名专家讲座、与专业院校合作等方式,加强对业务骨干的培训和轮训,大力提升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研机构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着力充实全省园林绿化专业人员队伍,推动科技创新,满足园林绿化行业发展需求。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园林绿化的重要意义,增强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和绿化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绿化、建设绿化、爱护绿化的良好氛围。在各级绿化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城镇居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开展认建、认养绿地活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保障苗木供给,提高植树成活率。

(五)强化监督考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地园林绿化建设的监督考核,定期对各地绿地系统规划的执行情况、园林绿化建设和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利用遥感技术等先进手段,不定期开展普查、监测和评估,客观评价各地园林绿化工作,确保城市园林绿化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1]

河北省人民政府

6.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意见 篇六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

(冀政[2001]6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精神,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绿化工作的主要目标

到2002年,全省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3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3%,建成区绿地率25%,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3平方米;到2005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2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7%,建成区绿地率30%,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4平方米;到2010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2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建成区绿地率35%,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平方米,初步建成“环、楔、廊、园、带、场”布局合理,乔、灌、花、草、藤有机配置,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城区与郊区有机结合的城乡一体化绿化体系。

二、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城市绿化建设

(一)加快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年底前所有设区城市和县级市要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2003年底前所有县城要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已经编制完成、但尚不符合城市绿化建设要求的,要进行重新审视和修订,于2002年底前完成。

设区城市和县级市的绿地系统规划必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必须报设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生态绿地和城市主干道绿地的“绿线”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划定,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强制实施。2002年底前所有设区城市、县级市要完成“绿线”划定工作;2003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完成“绿线”划定工作。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土地严禁改作它用。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绿化用地性质的,需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批准。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要严格控制建筑密度,扩大绿地面积。老城区目前拆迁难度较大的,要把“绿线”先划出来,逐步创造条件拆房还绿。要严格保护重点园林、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古树名木,对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游乐设施等要逐步迁移。城市内所有建设项目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绿化配套建设审批专用章(绿色图章)后,规划部门方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三)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建设。按服务半径3000米的要求,规划建设10公顷以上的综合性公园;按服务半径2000米的要求,规划建设4―10公顷的区级公园;按服务半径500米的要求,规划建设一批总量适宜、单体面积3000平方米左右的小区公园、小游园或绿化广场,保证居民都能在500米的范围内享受到公园、绿地。要充分利用城市的文化背景、名胜古迹、历史遗存,建设文化公园、历史公园、遗址公园;充分利用城市的自然条件建设植物园、动物园、生态公园、湿地公园、鸟类公园及其他主题公园;集中游乐设施,建设专门为儿童服务的儿童公园或大型游乐公园。没有公园的县级市和县城,在“十五”期间要建成一处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公园。

增加城市中心区绿地。要合理调整用地布局,留足绿化用地,集中建设绿地。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逐步迁出有污染企业,置换土地优先进行绿化建设。加大拆除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力度,腾出的土地优先建绿。各类建设项目要按规定标准配套建设绿地;所有单位、小区要拆除临时搭建的房屋,挖潜增绿。积极“破硬还绿”,减少现有硬质铺装面积,有条件的停车场要逐步改为林荫嵌草停车场;大力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庭院绿化、阳台绿化、立交桥等特殊空间绿化,提高绿视率,增加城市绿量。

加强城市环城生态绿色屏障建设。充分利用城市的外环路、防洪堤、护城河等,在城市周围建设具有一定宽度和生态效果的环城绿化隔离林带;充分利用城市外围的山体、丘陵、水体、荒地、滩涂等建设大面积的城郊森林、风景林地、高效农田林网;在城市组团之间、污染区域与生活区域之间,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建设高标准的区域型绿化隔离带。

加强城市绿色廊道建设。在城市的上风口及城市适宜部位,建设大片楔形绿地,沟通城郊绿地和中心区绿地之间的联系,引导新鲜空气进入城市中心区。沿城市道路、河道、高压线走廊,要建设一定宽度的城市道路绿廊。充分利用和保护现有城市水体,建设滨水园林景观。以绿化为主要手段,高标准建设市、区两级城市迎宾线。加强城市生态大道、园林大道、林荫大道、景观大道建设,城市规划区内公路、铁路两侧绿色通道建设,城市出入口和城乡结合部整治与绿化建设。

加强生产绿地和运动绿地建设。在城市周边要谋划建设大型苗圃、温室、花卉生产基地、花卉市场。鼓励和支持郊区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苗木、草坪、花卉产业。充分运用国家土地政策,建设城郊大型运动公园,谋划建设城市体育运动训练基地。结合市区公园、广场及小区建设,加强运动、休闲、游憩场所建设。结合高校后勤服务改革,集中组织建设大学生体育运动场馆及其环境绿化建设。继续搞好单位、居住区绿化及拆墙透绿工作。

(四)切实保证城市绿化用地。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城市绿化用地,提高绿化用地在城市用地中的比例。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设公共绿地,土地由政府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征用农用地建设公共绿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要一次提供,统一征用,同步建设。城市道路绿地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在城市规划区周围建设绿化隔离林带及运动绿地,其用地涉及的耕地,可视作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不作为耕地减少进行考核。

(五)努力增加城市绿化资金投入。城市绿化建设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城市绿化工作的需要。要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城市绿化建设筹资机制。城市内的所有建设项目要按规定建设绿地及相应配套设施,所需投资列入项目预算。对不能按要求建设绿地或建设绿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要按照《河北省城市绿化用地补偿费、临时占用费》缴纳办法,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用地补偿费,全部用于异地绿化。要鼓励集体出资、个人捐资、贷款、利用外资进行绿化建设,可通过拍卖道路、广场冠名权等多种形式,筹集绿化资金。

(六)进一步强化城市绿化执法管理。各级城市建设、规划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城市绿化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一票否决权”。坚决查处侵占绿地、砍伐树木的行为。因城市建设需要,一次性砍伐或移植胸径15厘米以上城市树木100株以上的,必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城市古树名木不得砍伐和迁移,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要尽量绕开古树名木;因特殊情况,确实绕不开古树名木的,要经专家论证,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于违规、违法破坏绿化的大案、要案和越权审批案件,要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积极推行城市绿化企业资质审验制度、绿化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质量监督监理制度。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招投标管理。

(七)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推动活动向县级市和县城延伸。要建立创建园林城市达标责任制,争取到2010年形成“二群”(环渤海、环京津园林城市群)“二带”(沿“京深”、“京九”园林城市带)的园林城市群体。

(八)进一步深化园林行业改革。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建管分开、管养分开,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强化政府对城市绿化的宏观管理职能。将城市绿化的施工与养护作业逐步推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把绿化建设和建立土地贮备中心制度结合起来。积极培育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养护管理、花木盆景等城市园林绿化市场,推进园林行业向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方向转变。

三、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地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城市绿化工作放到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制,市长要对城市绿化工作负主要责任。城建、规划、林业、国土资源、计划、水利、文化、文物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加快城市绿化发展的总体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推动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

要充分发动群众进行绿化建设,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强对城市绿化的宣传,增强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绿化意识。认真组织好“一人一树”植树活动,开展认建、认养绿地树木活动,引导和组织群众种纪念树、建纪念林,做好技术指导和苗木供应,提高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7.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意见 篇七

园林绿化景观工程的施工过程就是把园林规划设计者的作品给予现实化的过程, 也就是说把设计者的意图转化为具体的园林景观的过程。在具体施工的过程之中, 为了达到设计者的作品所要求的效果, 需要对其作品进行细致深刻的领会, 以充分的了解设计者的意图。同时要按照设计图的要求进行严格的规范化的施工, 使得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现实景观。但是只做这些还是不行的, 还需要注意绿化养护工作的实施, 否则植物就会死亡而产生反面的效果, 符合设计者的意图就更无从谈起。由于植物是具有生命的实体, 所以, 其在生命的整个过程之中就呈现出一些需要养护的问题, 即施肥、浇水等情况, 而且这些工作要持续的进行以保证园林景观的整体效果。所以说, 重视养护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是园林景观效果最大化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性的工作, 相应的园林景观工程就会在建造成本上有所降低, 尤其是施工结束后的持续性的维护工作更是不可忽视的。只有给予必要的养护, 园林景观才会呈现出较好的效果, 绿化成果才能够体现出其人文价值以及生态价值, 为人们的生活添加新的亮点, 也使得其具有一定的升值潜力。

2 园林景观的绿化管理

园林景观一般来说面积比较大, 起到了供人观览并且增长植物知识、扩大视野, 不仅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 其生态效益也是显而易见。对于生态环境, 由于园林的生物物种种类和数量都是比较多, 在浑浊的空气中能不断吸收二氧化碳、烟尘等有害物质, 同时放出氧气, 它是城市空气的清新剂。做好园林管理, 能给城市增添一份生机、一份活力、一份健康。

2.1 立足于本土植物

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 不同的区域, 其内部的一些自然人文性方面就会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尤其是在自然方面会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差异, 这是由当地特殊的地理以及气候条件等诸多的因素所造成的, 所以相应的也会形成富于本土特色的植物, 这是自然在长期进化的过程之中自然选择的结果。本地的植物对于本地的气候以及水文特征具有比较适应的特点, 具有很强的适应性, 这是其先天的优势。同时以本地植物为主还有一个原因, 本地人对于本地植物以及其它物种在其长期的生活以及生产的过程之中已经产生了一定的适应性与依赖性, 他们已经习惯了这些, 所以, 在心理上他们倾向于接受本地的物种, 这是从人文上对其进行分析的, 这其实也能够体现其独特性, 避免不同地区出现雷同的情况。与此同时, 本地植物的选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成本, 提高其经济效益, 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外来物种入侵而引起生态方面的失衡。

2.2 合理的生态结构配置

通过植物来进行景致塑造时, 要进行因地制宜的选择, 充分考虑本地的环境因素, 选择与环境相适应的植物物种。植物的不同习性以及生长的速度、与其它植物互相配置度都要考虑进去。从而形成一个比较立体型的、错落有致的生态系统。而且它们内部要形成一种相互协调以及共生的群落与链条, 这样才会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对于常绿树往往郁闭度高, 在地面上会形成一定的空地, 在这些空地上可以种植沿阶草等, 而且这些植物是比较容易成活的, 护理起来也是比较的轻松, 这是一个优势。在密度不大的林中, 相对来说阳光也比较的充足, 可以选择一些花卉植物, 对于落叶林起到补充性的作用, 这样在不同的季节就会形成不同的景观, 不会出现断季以及呆板的情况的出现。在岩石周围也可以种植一些蕨类植物, 使得绿化面积覆盖率得以扩大。

2.3 植物要错落有致

对于地被植物一般会种植在植物群落的最底层, 它可以使得地表也有一定的装饰作用, 对于乔木也会起一定的装饰以及内在协调促生的作用, 无论是乔木还是在灌木方面都可以形成一个标记。形成一个错落有致的群落, 在整体上构造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 美化环境, 同时促进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在物种搭配方面要注意如果上层乔木分支点比较低时, 可以选择贴地植被, 相反比较高时, 对于地被植物的选择可以相应的高些, 也就是说配置方面需要互补共生, 最重要的是形成一个整体效果较好的景观。

2.4 管理队伍的建设

园林景观的养护需要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 而且对于人才素质的要求也是非常的高。这几点需要我们在人才建设方面进行相关的努力。对于园艺工人要进行相关技术的培训, 条件允许的话, 建议组织参观学习, 同时编制一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并严格执行, 这是员工在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有的指导原则。园艺人员要尽量的选择本专业人才, 他们是比较熟悉相关的操作流程的, 同时也是具有相关的知识技能的, 会很快把他们的所学应用到具体的实践之中。由于时代的发展以及相应的技术的不断完善与更新, 也要把相关的新技术引用到园林管理与养护之中。提升园林绿化景观养护管理水平, 让新材料以及新工艺不断渗透到具体的实践操作过程之中。譬如, 采用新的低毒高效农药进行虫害防治, 减少环境的污染等。

3 绿化养护

3.1 树木方面

通过艺术设计来绿化林木, 认真管理使得其丛生枝能够均衡的生长, 植株要内高外低。错落有致是绿化成功的关键之一。在乔木方面要使得树干直挺, 同时对于老枝要有计划的进行除掉, 以促进新枝的产生。对于成长太久的枝要及时的修理, 去掉不规则的枝干, 如果冠幅相对来说是比较大的, 则对于叶子多枝少的不要锯掉, 这是为了挡风的需要。因为在风雨较大袭击的情况之下往往会出现枝叶损失的情况, 而且折枝断干如果是很严重, 就会出现连根拔起的损失。对于灌木方面要求是比较的整齐有序, 树形的形成除了自然原因外还有人工的原因, 所以, 可以对林木进行人工修剪以形成我们设计的形状。对于林木方面要及时的修剪避免营养成分的流失。在修剪方面需要注意的是, 在时间安排上要在傍晚的前后, 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地被植物的阳光暴晒, 同时可以避免一些人为的伤害。同时对于地表要进行刺孔, 保证其根部土壤的疏松透气, 通过对其进行施肥浇水促进其快速的复苏以及成长, 这是通过改善根部的环境以及条件来促进林木的生长的, 疏松的环境可以使得其在吸收水分以及营养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使得它与空气能够有足够的接触, 保证其能够正常快速地生长。

3.2 草地方面

草地的养护在原则上一致要求纯净, 没有杂草, 保持四季常绿的效果。对于草地的绿化可以依据时间分为4个不同的阶段。首先是初植草地阶段, 这个时期一般是种植满1年的时期或者说是全覆盖的阶段, 也称为长满期;第2个阶段是旺长阶段, 在这个阶段一般是种植到2~5年的时期;第3个阶段是缓长阶段, 一般是指种植之后6~10年之间;第4个阶段指的是退化阶段, 一般指的是种植后10~15年之间。通常来讲在种植后6~10年的草地, 其生长的速度便会有所下降, 在工作的方面重点也就会相应的转移, 其转移到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来, 在此时一般会出现虫害, 因此要及时用药, 同时要及时施肥。对于地被植物来说, 它的栽培时间一般来说比较长, 除了一些特殊的物种外一般均需要从观赏的需要以及覆盖的角度进行人为性的干预, 以保证其是我们所理想的景观。对于一些非本地物种要注意其特性, 尤其南北两方的作物换地种植的时候要避免暑热的情形的出现, 做好防暑的工作, 使得这些植物能够顺利度过炎热的暑期。对于地被植物进行护理的另外一项是施肥, 在其生长期间, 要准确的了解植物的肥料需要, 及时给予施肥, 保证其生长的正常进行。另外草本植物一般是多年生植物, 所以要不断的更新, 对于草丛密集以及肥料不足等情况需要采取措施恢复其生命力。可以采取刺孔的方法把肥料和种子撒入洞孔, 其次也可以采取更新法, 在密集的草地上, 在间隔50~60cm处挖掘50cm宽的表层, 增施堆肥泥土, 而后垫平空条地 (还有疏密、复壮更新等建议补充) 。

3.3 盆栽花卉以及绿篱方面

盆栽花卉一般指的是盆栽时花和盆栽阴生植物2大类, 盆栽花卉需要经过2个培育阶段来形成, 首先是在花圃里进行培育, 在这个阶段是装盆后生长到一定的阶段, 一般是具有观赏价值的时期, 然后摆放到相应的景点区以供观赏, 美化生活环境。不同的盆栽有不同艺术造型, 要及时进行修剪, 这样才能够保持盆栽应有的作用, 修剪需要具有专业的知识与相应的技能, 所以一定要慎重。对于绿篱方面来说, 其肥水条件的要求是比较高的, 刚刚种植的绿篱, 要在土中加入适量的有机肥, 这样可以使得其在生长的过程之中能够快速的生长。在施肥方面要保证基肥充足以及追肥及时, 在修剪之后必须施肥, 如果有必要还要进行根外施肥。对于水分方面, 保湿是主要的, 而且在雨后要排水防渍, 避免由于水分过多而引起根部烂掉, 进而影响其生长。而且绿篱要不断的进行修剪, 因为它的生存条件要求很高, 绿篱的修剪主要是基于2个方面。其一是对植物顶端的生长优势给予一定的抑制, 促进其横枝的生成与发展, 使得其体型丰满, 易于修剪;另外一个方面是加速其自身的成型, 以尽快的满足设计意图。在原则上一般是遵从从小到大, 多次修剪, 线条流畅, 按需成型。而且有一部分的绿篱容易产生虫害, 用一般的杀虫剂是不能够将其灭除的, 需要结合多种药物来进行。

4 结语

对于城市发展来说, 其园林景观绿化关系到城市的发展以及生态的平衡, 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所以, 在其发展的过程之中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科学发展观的原则。未来的城市发展, 城市园林景观的养护以及管理将会与社会经济发展相接轨。使得它们之间相互的促进、共生, 园林景观也可以产生经济效益, 同时经济水平的提高也会促进园林景观的发展, 这是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体现。养护人员要掌握先进的技术手段以及相关的管理技能并结合政府的相关政策, 与相关的职能部门共同促进园林景观的发展, 为社会以及民众提供更好的、更优质的生活。而且园林养护以及相关的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 所以我们要做好这方面的准备, 进行不懈的努力, 使得每一项的相关工作都能够有效的进行。在养护与绿化的过程之中要调动各个方面的力量, 使得全社会都能够为此而进行努力, 园林维护工作的实际受益者是民众, 而且他们也是参与了其中的一些负面行为, 所以为了自身的切身利益, 他们对于相关的配合也是必要的, 即为了自身生存环境的改善。

摘要:近年来, 园林景观建设方面的意见被纳入到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发展的规划之中, 使得绿化建设方面不断进步。政府力量的推动与保证, 使得绿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速, 同时也使得园林景观绿化养护也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 环境绿化的要求也相应的提高了, 绿化已经成为全民的共识, 并在实践的过程中得到了很好的践行。本文对目前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现状进行了一定的分析, 并对绿化以及管理方面进行梳理、分析, 进而提出一些意见。并分析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主要环节, 并针对这些环节探讨了具体养护管理措施。

关键词:园林景观,绿化养护,管理

参考文献

[1]贾长松.浅析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环节与措施[J].今日科苑, 2009 (12)

[2]罗利桃.园林景观施工与绿化养护管理探析[J].现代园艺, 2012 (16)

8.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意见 篇八

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

探索设立农村幼儿师资特设岗位,严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新进幼儿园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现在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幼儿园在职教师要在2018年底依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期满仍未取得任教资格的,予以清退。其他学段教师转岗到幼儿园工作,应在上岗前接受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幼儿园教师按照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标准配备。

将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幼儿园教师培训,每年举办园长和骨干教师市级培训,鼓励幼儿园教师进行高学历进修,依托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加大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力度。

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10年的教师原则上都要进行交流

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制度。城镇学校新进教师在城镇学校跟班学习1年后应到农村学校任教3~5年以上。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聘任中级教师职务,有2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聘任高级教师职务。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10年的教师原则上都要进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左右。

开展多种形式的短期支教活动,每年组织 “名师送教下乡”等系列活动,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引领辐射作用。健全和完善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长期稳定的校际对口支援制度。

岗位职数优先向农村教师倾斜

在全市实行职称评聘地方政策试点,对部分具备资格但受岗位数量限制未能聘用的优秀教师,由同级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保证其工资待遇。适当提高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中、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和农村教师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的比例。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职数在优先向农村教师倾斜的基础上可以互补余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统筹使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已聘人员教学业务的定期量化考核,对于无法胜任所聘职务的人员可以不受聘期限制进行调整,予以解聘。

按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用

依法确保教师培训经费的落实,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教职工年度标准工资(不含绩效工资)总额1.5%的标准统筹安排培训经费。中小学校按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用。民办学校举办者也要按不低于本校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不断提升教师学历水平。所有学历不达标、距离法定退休时间超过10年的在职教师必须参加学历提高进修。各县(市、区)要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提高教师学历规划并认真实施。

9.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意见 篇九

为充分发挥林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让林业真正惠及群众、惠泽民生,全力推动助农增收,努力改善生态环境,现就深入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加快发展民生林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1.2%,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6平方米,水岸绿化率达到82%,公路绿化率达到81%;新建现代林业产业基地50万亩,发展林下种养基地19.5万亩,引进培育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3家;完成森林景观利用6.8万亩;林业产值达到80亿元,农民人均林业收入增长到1800元。森林城市建设质量明显提升,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农民收入明显增加,市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2%,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8平方米以上,水岸绿化率达到85%,公路绿化率达到90%;新建现代林业产业基地36万亩,发展林下种养基地15万亩,引进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5家;完成森林景观利用3万亩;林业产值达到100亿元,农民人均林业收入增长到2500元。森林城市建设水平较高,初步建成资源丰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结构稳定、优质高效的现代林业体系,基本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建设重点

(一)森林保护工程。一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坚决遏制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行为,加强森林利用管理,采伐成片林木(面积0.1公顷以上或蓄积3立方米以上)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伐区调查设计,未进行伐区调查设计的,不得批准采伐和核发采伐证,坚持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强化林木采伐过程监管。加大木材经营加工监管力度,明确准入条件,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二是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广安市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实现防火(扑火)指挥科学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构建卫星监测、视屏监测、高山了望与地面巡护“四位一体”的林火监测体系,不断增强对林火的应急防控能力。三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应急防治和公共服务等4大体系,强化市、县(区、市)、乡(镇、场、站)3级预测预报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林业检疫执法,推进无公害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四是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警务信息化、保障标准化、警民关系和谐化等“五化联建”,不断提升森林公安的侦查破案能力。组织开展林业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湿地)、乱砍乱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森林增长工程。一是建设城市周边森林生态屏障。围绕广安主城区、各区市县城区规划建设城周森林生态屏障,实施生态观光园区、生态水岸、生态场镇、生态村落、生态道路、农田林网等生态细胞工程,增加绿量,美化环境,实现城乡绿化有机融合,拓展城乡居民生活休闲空间。二是建设嘉陵江、渠江干流沿线生态经济林带。在嘉陵江、渠江两岸景观林带后至第一层山脊范围内的宜林荒地、25度以上坡耕地、部分低质低效林地和四旁隙地,分层次、按梯级建设集护岸、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态景观和产业基地于一体的综合林带。在第一层江河两岸50米范围内,建设以慈竹、柳树、水杉、栾树为主的防护林带,在两岸前几排选择适生、高大的阔叶乔木树种,营造生物多样、色彩丰富、景观优美的沿江防护型景观林带;在第二层建设以珍稀树木、特色经果、木本油料等经济树种为主的经济林带;在第三层在山坡山脊营建景观林,主要选择香椿、桤木、栾树、苦楝等季相变化明显的树种。三是建设铁路、公路干线森林生态廊道。以新建的兰渝铁路、襄渝铁路复线、遂广和巴广渝高速公路为重点,继续完善提高沪蓉、达渝高速公路绿化,构建“一带”、“三网”和“多点”绿色廊道,“一带”即沿线两侧按30—50米配置景观防护林带;“三网”即可视范围内农田林网、道路林网和水系林网建设;“多点”即视野范围内村庄、镇区、站点、互通、隧道口、采石宕口、迎坡面林相改造以及与其他重要交通道路交叉路口等点状绿化建设。

(三)森林经营工程。一是实施森林抚育。对中幼林围绕培育目标采取相应的营林措施,调整树种组成与林分密度,平衡土壤养分与水分循环,改善林木生长发育的生态条件,缩短森林培育周期,提高木材质量和工艺价值,发挥森林多种功能。二是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对林分结构和稳定性失调,林木生长发育衰竭,系统功能退化或丧失,导致森林生态功能、林产品产量或生物量

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下相同林分平均水平的低产低效林分,采取结构调整、树种更替、补植补播、封山育林、林分抚育、嫁接复壮等营林措施,改善林分结构,开发林地生产潜力,提高林分质量和效益水平。三是实施封山育林。通过对乔木、灌木、竹林等林地采取全封、半封、轮封的方式,建立管护组织,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建设管护基础设施,促进林木快速郁

闭成林。

(四)森林富民工程。一是发展木竹产业。在低山、丘陵区,通过新建、抚育、改造、采伐迹地更新等措施培育以杨树、桉树、柳杉、泡桐为主的短周期木质工业原料林,以椿树、楠木、香樟、银杏、柏木、麻栎为主的珍贵大径级用材林基地和竹材、竹笋两用竹林基地。二是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在山区坡地、山顶等立地条件较差的地块,通过新建、抚育、改造等措施培育以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林,以杜仲、黄柏、金银花为主的木本药材和以花椒为主的特色干果林,着力抓好特色林产品的采后处理、分级包装、储藏保鲜和精深加工。三是发展林下产业。推行林茶、林菌、林药、林草、林花、林粮、林菜等立体种植模式发展林下种植业,利用林下空间立体发展林下养禽、林下养畜、林下养蜂等生态养殖业,开展采药、森林蔬菜采集等产业。四是发展林业生态旅游产业。以邓小平故里、华蓥山国家森林公园、罗家洞省级森林公园、大峡谷旅游风景区、邻水县树橛自然保护区、嘉陵江渠江湿地公园为重点,打造森林、湿地、乡村三大生态旅游品牌,构建以红色旅游、森林疗养、观光休闲为核心的生态旅游功能区。五是发展野生动物繁殖利用产业。在山区和丘陵区,发展以野猪为主的食用野生动物养殖业,积极深度开发有市场优势的使用和保健类系列产品,提高附加值。六是发展苗木花卉产业。坚持增绿增收相结合,围绕城镇、新农村聚居区、工业园区和通道绿化积极培育珍贵树种、木本草本花卉和盆栽景观植物,建成特色苗木花卉观赏基地,营建良好的人居环境。

(五)森林文化工程。一是开辟科普场所推行科普宣传。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的开放区等公众游憩地,设立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和创办森林学校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广泛开展以造林绿化、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和林业实用技术等为主题的生态科普知识教育。二是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立各级机关义务植树示范基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三是宣传推广栽植市树市花。通过电视、网络、悬挂标识等形式广泛宣传市树香樟和市花桂花的特性和价值,形象展示和推介市树市花。选育良种市树市花品种,抓好示范推广,建设市树市花观赏基地、产业基地,培育市树市花产业龙头企业,精心打造市树市花品牌。把市树市花的栽植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城区、街道、公园、绿地、居民小区、重点城镇、重点旅游线路推广栽植市树市花,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充分利用庭园、道路两旁、阳台栽植市树市花,鼓励乡镇、村组结合新农村建设在房前屋后和“四旁”广泛种植市树市花。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市、区市县政府和园区要加强对深入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和加快发展民生林业工作的领导,强化市县两级绿化委员会的职能职责,加强对各区市县、各行业、各部门绿化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城市建成区、规划区的绿化管理,由城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实施;城市市区以外地区的绿化管理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实施;水果林树种的栽植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实施;铁路、公路沿线两侧和港口、码头的绿化管理,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实施;江河两岸、湖泊周围和水库、渠堰管理区域的绿化管理,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实施。

(二)科学编制规划。根据《广安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川渝合作(广安片区)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和《四川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2013-2015年)》要求,将森林城市建设与发展民生林业紧密结合,因地制宜、高起点编制《森林保护工程》、《森林增长工程》、《森林经营工程》、《森林富民工程》和《森林文化工程》五个单项规划,明确新阶段森林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区域布局、实施进度、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科学指导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和发展民生林业各项工作。

(三)积极筹措资金。一是争取中省支持。认真吃透政策,用足用活中省现代林业发展、造林补贴以及森林植被恢复等林业项目资金,积极做好项目论证、筛选、储备和申报工作,加大向上级主管部门衔接汇报力度,全力争取中省支持。二是加大市县投入。2014—2020年市级财政每年根据财力情况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和发展民生林业,重点对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大户建设的工业原料林、特色经果林、珍稀树木、林下中药材和森林蔬菜基地进行补贴。各区市县也要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安排资金发展民生林业。三是注重资金整合。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整合叠加相关政策和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发展民生林业。

(四)创新工作机制。一是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农业用地、林业用地、水岸绿化用地和公路绿化用地均可依法放活土地经营权,采取转让、承包、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流转给有资金、有技术、有市场的经济实体开发经营。二是建立土地租金补助机制。重点建设区域的区市县财政可出台土地租金补助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城乡绿化项目建设。三是推行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机制。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通过一定的程序,以自愿出资、投工投劳等形式,参加林木种植或绿地建设、养护和管理的活动。

(五)推动专业合作。一是组建林业专合社和专业协会。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民自愿组建林业专合社和专业协会,采取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组建林业经营实体,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构建县、乡、村一体化,互动互联的服务构架。二是搭建林业信息服务平台。利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资源,整合各种媒介,实现林业信息进村入户;建立林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加强对林业服务信息内容真实性及收费合理性的监管,防止损害林农事件发生。三是组建林业中介服务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组建经营性林业中介服务机构,为林业企业、林农、消费者搭建平台。同时,要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林业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10.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意见 篇十

20××年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建设事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大局,促进干部职工队伍的全面发展。加强理论武装,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干部职工文明道德素质;继续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和行风建设,普及与提升12319业服务热线,密切联系群众,增强行政与服务的效能和公信力。为推进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江苏,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央决定江苏作为活动试点省份,这是我们加强全省建设系统党的全面建设,推动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一要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更好的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二要摸清现状,把准问题。紧密联系全省城乡建设和自身建设实际,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找准认识上的差距,对照国内外先进经验找准机制上的差距,对照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标准找准工作上的差距,切实解决思想上与工作中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问题。三要搞好调研,指导实践。根据各自职责,调研科学发展观与江苏城乡建设、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与江苏城乡建设、我省建设系统如何更扎实地开展“诚信文化” 建设,打造良好的窗口形象等方面课题。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纪念改革开放30年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进一步坚定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继续开展行业系统的共铸诚信活动,以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为抓手,提升行政和服务的公信力,以完善企业诚信档案为重要途径,加强诚信制度建设,优化建设市场的诚信环境。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职工以和谐的理念正确处理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矛盾,促进和谐机关、和谐单位建设。继续强化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使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对社会、家庭、事业的责任感,全面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建设系统的文化建设,如和谐文化、建设文化、城市文化、企业文化等,用先进的文化引领城市化、城市现代化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围绕完成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赋予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对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和成就的宣传,增强干部职工的信心,激励奋斗精神。加强对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赋予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调研,使干部职工对建设系统如何更好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识更加深刻,方向更加明确,工作的底数和思路更加明晰。在化解建设工作涉及民生的难点热点问题中延伸和拓展思想政治工,为建设事业的和谐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开展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挂钩帮扶村镇和社区等主题活动,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

二、以迎接“奥运”为契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主题活动

根据中央文明委和省文明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建设系统行业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文明创建活动。从排队、让座、文明出游、文明执法、文明执勤、文明服务、讲究卫生、绿化美化环境等具体事情抓起,一方面根据各自职能创造有利于倡导文明的条件,营造浓厚氛围,一方面自身带头,做讲文明、树新风的表率,在与社会群众的互动中提高自身素质,传播和展示精神文明。

1、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已进入省、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要进一步巩固成果、扩大影响、提升文明程度。各省辖市建设系统尚未进入省、市先进行列的,要主动与当地文明办联系,积极争创。全省风景园林行业已有很好的创建基础,尚未进入先进行列的省辖市园林局,要大力创建,并积极向所在市文明办进行创建申报,力争在下届评比时,90%以上的省辖市园林局进入省文明行业或创建文明行业的先进行业,推动全省园林行业整体入选省文明行业。

各级风景园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各地风景旅游区(点)在近几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江苏省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文明风景旅游区考评细则》的各项要求,加大创建力度提升景区景点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争先创优;今年是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比年,省建设厅将与省文明办和省旅游局一道,择优评选推荐我省风景旅游区。各景区、景点要抓住国家法定假日调整的契机,提升和规范各项服务,并向游客大力宣传公民文明旅游行为,宣传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美德和爱国主义思想。

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引导建设系统以青年职工、妇女职工为主的窗口、班组、处室、科室积极争先创优,用优良的工作业绩树行业文明形象。省建设厅将在今年底会同团省委、省妇联联合评选、认定一批省级“青年文明号”和省级“巾帼文明岗”,省辖市建设系统各局(委、办、中心)要主动与本市团委、妇联等机关沟通联系,积极推荐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并逐级申报,使建设系统有更多的青年、妇女集体成为文明创建的先进集体。

2、以新的观念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为干部和群众提供生动鲜活的人格化教材。建设工作正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亟需精心选树大批适应时代要求、符合发展需要的先进典型,引领前进方向。一方面,帮助老典型与时俱进发挥示范作用。引导随单位改制而转换身份的先进典型适应和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竞争中发挥示范和品牌效应。同时提升先进典型科学文化素质和工作的科技含量,关心其实际困难,使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另一方面,着力培育更具时代特征和行业特点的新典型。当前,要特别注重选树三种类型的先进典型。一是充分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的先进典型,给人民以鼓舞与信心。二是紧扣科学发展的执政使命的先进典型,引领建设事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之路。三是弘扬“创业、创新、创优”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特别是注重选树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的“知识型工人”,将先进性熔铸到创造力、竞争力之中。同时,广泛开展学习先进的活动,激发干部职工见贤思齐、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三、坚持不懈地加强全系统作风行风建设

大兴“四风”,树立新风正气。一是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注重学习调研,科学民主行政;全面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密切联系群众,办实事求实效。使建设系统的各项工作,都自觉遵循和运用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都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符合群众意愿。二是大兴开拓创新之风。继续解放思想,推动改革创新;创新工作思路,解决发展难题;吃透政策,总结经验,学人所长,敢于走前人未走过的路,勇于进取;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不断提高解决建设事业发展中的困难与矛盾的能力。三是大兴艰苦奋斗之风。牢记“两个务必”,保持政治本色;;反对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保持奋发向上,艰苦奋斗的精神状态,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观念的侵蚀,保持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保持高尚的人生追求和精神境界,以较少的行政成本获得较大的行政效益。四是大兴清正廉洁之风。要以树立正确的全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出风清气正的干部队伍。加强建设系统的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团;在全系统积极倡导诚信自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风尚,营造弘扬正气、鞭挞歪风的舆论氛围。

在优质高效地解决群众生活的具体问题中优化行业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规范,整合服务资源,在涉及群众食、住、行的问题上,主动靠前、及时快捷服务。继续开展居民住宅区周边建设项目“阳光规划”、“市政服务进社区”、“三走进三服务”、“三下乡五服务”等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大力推进12319建设事业服务热线的普及和提升。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厅在徐州和常熟两次推进会,以及《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普及和提升12319建设事业服务热线的通知》要求,在省辖市和三分之一县(市)开通的基础上,20××年上半年全省所有县(市)建设局全部开通,实现地域上的全覆盖。从下半年开始,陆续推进建设系统各局(委、办、中心)全覆盖,使群众反映的建设系统所有的服务内容基本上能够通过12319一个平台得到便捷、高效的解决。尚未开通的县(市)建设局要尽快开通,省辖市建设系统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辖区县(市)建设系统对应部门开通和加入12319服务热线,实现资源整合,统一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密切联系群众,提升行业形象。

四、不断提高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水平

要增强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前与今后一个时期,将是我国、我省建设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各种矛盾、问题的凸显期,干部职工的思想将更加活跃,这对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全省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同志,都要进一步增强精神文明建设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探索工作规律,丰富实践,创新理论,完善机制,一把手亲自抓、部门合力抓,结合业务工作一道抓,形成齐抓共管、相互促进的良好格局。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队伍的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目标责任四落实。各级行政机关由于人员调整变化,导致精神文明建设的分管领导和牵头承办机构不明确的,要尽快明确,报厅文明办备案。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专兼职干部,要注重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引领发展、促进和谐的能力,增强工作的亲和力与感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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