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加非法集资承诺书

2024-07-24

不参加非法集资承诺书(10篇)

1.不参加非法集资承诺书 篇一

为了表达了自己远离民间融资非法集资的决心,并严格做到如下十点:

一、严格遵守工行有关禁止员工参与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活动的规定;

二、不组织或参与各种社会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和高利贷活动;

三、不自办、合办参股投资担保公司、本篇文章来自。小额贷款公司或利用职务之便在其中担任或兼任相关职务;

四、不充当资金掮客、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或介绍客户到担保公司、贷款公司等投资与借贷;

五、不将个人自有资金投入担保公司、贷款公司等用于放高利贷获取高息;

六、不利用银行员工身份,借用或盗用银行信用进行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

七、不以个人或工行名义违规为他人借贷提供担保;

八、不以本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九、不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十、不参与其他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违规担保及经商办企业活动。

承诺人:

20xx年x月x日

2.拒绝非法集资承诺书 篇二

本人认真学习了 虹桥镇大湾柳树小学 学校发放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认识到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提高了辨别非法集资的能力,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维护家庭和睦幸福,我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信守行业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准则,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二、积极响应和支持、配合政府开展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三、坚决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积极举报各种非法集资行为。

特此承诺

承诺人:教师:

2016年 5 月 27 日

拒绝非法集资承诺书

本人认真学习了 虹桥镇大湾柳树小学 学校发放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认识到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提高了辨别非法集资的能力,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维护家庭和睦幸福,我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信守行业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准则,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二、积极响应和支持、配合政府开展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三、坚决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积极举报各种非法集资行为。

特此承诺

承诺人:教师:

3.不乘坐非法车辆承诺书 篇三

当前,社会上还存在非法接送学生和幼儿的车辆,这些车辆质量性能不符合校车安全标准,驾驶员安全意识不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家长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为了减少或杜绝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证孩子安全上下学,作为一名孩子家长,我承诺:

一、教育好自己的孩子遵守交通规则:不在马路上游玩嬉戏,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不能闯红灯;过交叉路口需注意过往车辆,牢记靠边行走;骑车走非机动车道,不听耳机、不带人、不骑飞车,更不能骑车时勾肩搭背、相互追逐、并排骑行等。

二、为了孩子的安全,克服困难按时接送孩子上下学,特别是遇有暴雨、台风、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等恶劣天气,上下学途中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家长要及时接送,坚决不搭乘其他家长接送孩子的车辆或者与其他家长联合拼车接送孩子上下学,避免意外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不贪图便利或为了省心,让孩子乘坐无校车标识、无证、无牌或不合手续的报废车、拼装车、农用车、“黑车”、“病车”、和超载、超速车等违规车辆上下学,任何时候都要拒绝搭乘违法车辆。发现亲朋好友中有乘坐非法车辆上下学现象的,及时对其进行宣传和劝说。

四、接送自己孩子上下学时要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做到车辆不搭载别人孩子上下学。

五、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有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或没有校车标识的非法校车运营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运输或教育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交警大队88483274 ;110 教体局66033009

学 校 : 班 级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4.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 篇四

来源: 北青网 2008-2-24

本报讯 前年年底爆发并备受关注的浙江女“富豪”吴英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经于近日审查终结,2008年2月21日,浙江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吴英等8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依法追诉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这是记者昨天从东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的。

2006年年底,刚在一夜之间成为全国各地人皆知晓的浙江东阳26岁、传言身家在38亿的年轻女“富豪”吴英被刑事拘留,其塑造的“本色神话”也瞬间破灭。关于该事件的报道当时全国各地铺天盖地,但关于吴英被拘留的真相以及她真实的身价以及本色集团目前的状况等,各媒体的报道不一。本报记者曾于2007年2月15日专程奔赴浙江东阳进行实地调查。

昨天,据东阳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介绍,经依法审查查明,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东阳市本色商贸有限公司)自2006年4月13日成立以来,法定代表人吴英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资格的情况下,采取书面或口头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以借款、投资、资金周转等名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在义乌、东阳、宁波等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共计7.2亿余元。公司成立之前,吴英个人以相同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共计1.27亿余元,所吸收资金被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吴英用于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公司经营及个人使用等。目前尚有5.37亿余元资金没有归还,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

此外,自2005年下半年以来,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杨志昂采用书面或口头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以借款、投资、资金周转等名义,在义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其中林卫平向71人、1家单位非法吸收存款8.65亿余元;杨卫陵向31人非法吸收存款1.65亿余元;杨卫江向12人非法吸收存款7060万元;杨志昂向9人非法吸收存款6635万元,上述吸收资金均被四人高息放贷给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吴英等人。

在吴英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徐玉兰受吴英之托帮助向14人非法吸收存款2765万元;骆华梅、杨军介绍吴英向林卫平非法吸收存款并从中赚取介绍费各300余万元,杨军介绍吴英向杨卫江非法吸收存款并从中赚取介绍费24万元。

昨天,当记者问及本案的开庭时间时,东阳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称目前还尚未得知。

九江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00万赃款退还受害人

来源:新华网

2008年11月4日,(江西)九江市公安局举行成功侦破“安徽省万物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开退赃会,186名受害人共领到了300多万元。

2006年4月,安徽省万物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派张宝霞、高春影到九江开发市场,2007年1月20日成立安徽省万物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张宝霞任总经理,高春影担任财务负责人。随后,张宝霞、高春影以安徽省万物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的名义开展联合养殖梅花鹿等业务,以年利润高达30%以上作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截至2007年7月上旬,张宝霞、高春影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25.55万元,南昌、九江、上饶等地有186人受害。

据查,张宝霞、高春影在明知安徽省万物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通过年检的情况下,继续以安徽省万物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联合养殖梅花鹿的农户签订合同,并谎称集资款由总公司支配使用于生产经营。2007年7月初,张宝霞、高春影在得知安徽省万物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多名高管被刑拘后,携款潜逃,后被抓获。今年9月1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张宝霞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高春影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扣押、冻结的涉案赃款326万多元及收益待判决生效后,由九江市公安局依法处理,返还受害人。

郑州一房产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狂揽4000余万 来源:中国经济网

以开发房地产需要资金为由,以高额利息回报作诱饵,在登封市内先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461.3万元。昨日,郑州市胜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胜利及其妻子王红莉被登封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2007年7月11日,登封市嵩阳办事处居民王某到登封市公安局报案,称2007年6月,王胜利、王红莉采用一房多卖的手段,诈骗其现金96万元。接到报案后,7月12日,登封警方以王胜利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将王胜利、王红莉抓获,次日刑事拘留。在侦破该案过程中,登封警方再次接到市民温某等人报案称,王胜利、王红莉采用一房多卖的手段,诈骗他们现金200万元。

王胜利和妻子王红莉都是登封市嵩阳办事处人,王胜利为郑州市胜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王红莉任公司监事。经过侦查,登封市公安局发现王胜利、王红莉自2003年以来,未经银监部门批准,以高息做诱饵,吸收社会不特定群众存款数千万元,遂以王胜利、王红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一步侦查。

2007年11月21日,登封警方以王胜利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告人王红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登封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其间,由于该案案情重大,牵涉人员多,数额巨大,曾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8年3月21日,该案再次移送到登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审理查明,2002年6月至2007年7月期间,被告人王胜利因开发房地产需要资金,未经银监部门批准,以高额利息回报作诱饵,在登封地区内,伙同被告人王红莉或单独先后非法吸收王某、温某、宋某等不特定社会群众资金共计4461.3万元,并出具相关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为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2006年5月,王胜利注册成立郑州胜利房地产公司,因缺乏注册资金,王胜利要求注册会计陈某负责办理相关验资事宜。2006年6月,在王胜利没有提供注册资金的情况下,陈某以个人名义,从自己朋友处筹集资金1000万元,存入王胜利的验资账户,为王胜利出具虚假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导致王胜利注册的郑州市胜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公司登记,为其以后的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

登封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胜利和王红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王胜利采用欺诈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湘西非法集资案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8-11-04

近年来,湘西州多家企业长期以承诺高息回报为诱饵吸纳民间资金,涉及集资户数万户,吸收资金100余亿元,大量政府官员参与集资。2008年年中,部分参与集资的政府官员获知信息,提前支取本息,引发集资链断裂。

此后,不到半个月内,湘西州府所在地——吉首市一些融资企业被取走资金至少达10亿元,大多融资企业资金链断裂。因担心本金难收回,9月以来,万余集资者几次聚集围堵湘西州政府。

湘西集资事件发生后,湖南省纪委组织专案组赴湘西,对涉案的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干部展开调查。10月中旬,湖南省政府公布的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湘西地区已有113名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干部参与集资,其中县处级以上的党政官员相当多。而湘西州委常委、统战部长滕万翠在这113人中职位最高。

湘西非法集资超百亿

湘西大规模的民间集资始于2002年,至2008年,非法集资达到白热化。据中国人民银行湘西自治州支行2008年7月份公布的分析报告,到2008年6月末,自治州民间借贷规模近70亿元,占该地区金融机构同期贷款总额的一半以上。

目前,湘西州政府已经派驻工作组,对非法融资较大的12家企业实行清盘摸底。一位参与非法集资调查的警方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保守估计,非法集资总金额可能超过100亿元。

富盛实业公司非法集资,董事长畏罪自杀身亡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2007-05-24

岳阳富盛实业总公司是岳阳市岳阳楼区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公司董事长姚某曾在多家区街和市直轻工企业担任过厂长,自1993年12月开始创办、经营富盛公司后,在企业内部并私下面向社会非法集资6.89亿元,到1997年7月案发时未兑付余额12327万元,其中本金10225万元,涉及集资者6800人,包括干部、职工、农民、个体户、离退休人员等。该公司非法集资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高息诱惑。非法集资年活期利率15-20%,定期利率25-30%不等,且存期可长可短,所得利息可取可存。二是通过地下网络相互串联。该公司高息吸存消息的传播,主要靠参与集资者相互转告扩散。如姚某的两个女儿所在单位税务局和邮电局集资金额巨大。由于集资利率高,加上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公司连年亏损,根本无力支付高额利息,更不可能偿还本金,因此只得采取“寅吃卯粮”、“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对集资款实行“以进养出”,直至无力维持下去。案发后,姚某服毒自杀身亡,后经地方政府干预,变卖公司资产后兑付了41.65%的集资款本金,利息分文未付,参与集资者后悔莫及。

60岁嫌犯5年集资诈骗1.7亿 服农药自杀 现代金报2008年04月30日

从去年至今,先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7.2亿余元的“富姐”吴英,后有绰号“小姑娘”的美容院女老板杜益敏集资诈骗7亿元,浙江省的金华、丽水先后曝出震惊全省乃至全国的非法集资大案。

昨天,记者从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受理了一起涉嫌非法集资达1.7亿余元的案件,虽然看起来从金额上和上面两起大案没法相提并论,但是隐藏在背后的案情却让人不能不深思。

主要嫌犯服毒自杀 同伙被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今年4月24日,平阳县检察院起诉被告人徐某帮助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应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徐某帮助的,就是整个非法集资事件的真正主角,今年60岁的周某。徐某在1996年和他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温州益正橡胶化工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之后,徐某认识了同为经营橡胶业务的周某。在周某的授意下,从2003年开始,徐某以公司的名义和周某等人签订了虚假的编外采购员协议,多次帮助周某出具虚假的橡胶经营利润证明,从而帮助周某以经营橡胶的名义向他人吸收资金。

2006年,周某出资成立了温州国正橡胶有限公司,并聘任徐某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及总经理。之后,徐某利用相同手段,继续为周某向他人非法吸收资金。2007年9月份,因为实际上橡胶生意没做几笔,入不敷出,周某资金周转有了问题,难以及时支付所谓的分红。当月24日,一个曾介绍朋友借款2000万元的受害人,要求提前还钱,周某一再推托。一天后,几个借款“大客户”在温州找到徐某问出真相,才知道被骗,随即向平阳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27日上午,周某在温州某宾馆终于被找到,可已服农药自杀。据调查,到去年9月26日为止,周某共向几十名受害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7741亿元,并将其用于还本付息、期货投资及个人挥霍。

分红仅1.75%凭借虚假利润吸收巨额借款

以往那些非法集资大案中,往往都是犯罪分子利用非常高的利率(即返利,高的能达到月利率10%)来吸引受害人争先恐后地借款给他们。而记者了解到,周某每个月给出的分红只有1.75%,就是说投入1万元一月才分红175元。那么这起案件中,吸引广大受害人的又是什么呢?原来,借款的人也是慢慢投入,虽然看回报不是特别的吸引,但由于周某很会做表面功夫,利用那些假的利润报表,欺骗他们投资橡胶行业利润颇丰;此外,周某还每年带一些借款“大客户”等人到徐某家拜年,促进其他人更加相信他生意做得很大。

由于周某每月及时分红,于是受害人也就慢慢地加大投入。据悉,几个借款“大客户”中,一个人就借款给周某5000万元,而其他那些受害人,最少的也有五六万元。

新闻分析这么多人为何上当

受投资实业的幌子蒙蔽了

由于许多媒体的报道,再加上利用高利息集资诈骗的手法特征明显,群众是比较容易辨别的。记者了解到,由于2000年前后,平阳和其他温州地区曾发生多起集资诈骗案件,所以当地群众对高利息集资诈骗倒有警惕;但由于2003年以后投资房产、投资煤矿的比较多,一片利好,因此群众对投资实业比较信任。同时,由于周某的利息比较低,更让人觉得他是正经做生意的,而不是集资骗钱的。

而一些市民对于那种打着投资实业进行集资诈骗的缺乏辨别能力,这正是记者所担心的。据悉,在这起案件中,由于银行职员、政府公务员也参与到“借款大军”中,普通市民就更加放心去投资了。

法官对记者表示,目前想要鉴别假投资越来越难,一是市民的求富心理很强;二是那些犯罪分子伪装得又特像,还灌输给他们投资总有风险的思想。提醒市民,必须要在参与他人的经营项目前,进行严格的考察、审查,正确判断,确定真实性,并以合法的形式出资经营,才能确保资金安全。

涉嫌诈骗和非法集资2000多万 一妇女自杀身亡

中国赣州网

2008年7月25日

涉嫌诈骗和非法集资2000多万元无力偿还 虔城一名六旬妇女跳楼自杀身亡

7月22日凌晨3时30分,一名六旬妇女从赣州市青年路一宿舍楼4楼跳楼自杀身亡。章贡区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初步查明,该妇女涉嫌诈骗和非法集资2000多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事件发生后,章贡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当即从政法委、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做好所涉人员的政策宣传工作。

5.非法集资表现形式 篇五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附件2

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

2007年9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对非法集资活动发出广告审查监管通知,8类含有或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内容的广告被禁止发布,主要是:

一、未经国家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

二、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

三、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

四、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

五、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

六、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

七、以购买商品或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

6.非法集资宣传资料 篇六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

教育活动宣传资料

(供参考)

第一部分 你问我答

一、基础法律知识

1、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2、非法集资的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3、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

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 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 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臵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高额回报等骗取信任。为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 2 —

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巧立的经营项目既有传统的种植、养殖业,也有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等,集资形式既有直接借款付息,也有“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巧接媒体宣传。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惑。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增加,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5、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政府只负责协调处臵工作,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一旦出险,往往损失会很大,甚至血本无归。

6、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的法律处罚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有针对性的答疑解惑

1、如何防范以“销售股票”形式的非法集资?

作为投资人应树立正确的投资观。一是合法投资。国家对股票交易实行严格市场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 4 —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购买股票应到正规交易场所,切忌在场外进行黑市交易,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审慎投资。在非法证券交易场所,不法分子往往以回报高、回报快为诱饵进行欺骗,投资者要在心理上设立一道防线,不要被所谓高额回报所蒙蔽,毕竟“天上不会掉馅饼”。三是眼见为实。在购买股票的时候,要注意审查相关公司的经营资质和股票的真实性,对所投资的企业应当有全面、准确的了解,切勿盲目投资。

2、如何防范以“项目开发”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以项目开发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往往因为有“项目”做幌子,更容易吸引社会公众眼球。社会公众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一是要具备基本常识。如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房屋还需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是要理性分析。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考察,实地考察项目开发商及项目进展的真实情况,到工商管理部门了解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情况。三是要有投资风险意识。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要正确判断自己的抗风险能力,更要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和损失将由自己承担。

3、如何警惕草根PE的骗局?

私募股权基金是向特定人募集资金或者向少于200人的不特定人募集资金,并以股权投资为运作方式,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

司股权,最终通过上市、并购、管理层回购、股权臵换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目前有案例反映出,有的公司对外宣称创投企业,但其实际投资范围却与创业投资毫无关系,只是为非法集资活动披上股权投资基金的美丽外衣。在业内人士看来,当前草根PE惯用的手法,即跨地区融资,有效逃避了注册地的监管。实际上,《公司法》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条款对注册为股份制公司的创投企业的投资人数及金额都有规定,即投资人数不应超过20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属高风险行业,广大投资者要谨慎参与创投企业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不要被高额回报蒙住了双眼。

4、当遇到以非法金融活动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民众如何 识别和预防上当?

非法金融活动都需要伪装,不少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公司和个人,在被揭穿之前都是所谓的“明星”,这也使得非法金融活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蛊惑性。近几年,随着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涉及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诈骗行为也时有发生,非法金融活动范围覆盖银行类业务、保险类业务和证券类业务,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经济金融秩序。社会公众因缺乏相关的金融专业知识,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最终酿成悲剧。

因此社会公众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当遇到个人或机构兜售— 6 —

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时,要充分认识、了解相关机构的性质和功能及是否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社会公众在计划投资某种金融产品时,需掌握必要的金融知识,仔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不要轻信代理人口头宣传。对于从事股权买卖、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高度复杂、风险极高的业务,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而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加者自行承担”因此社会公众要正确地判断自己的抗风险能力,学会不被所谓的高回报所诱惑。

5、作为老年人应该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呢

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是最近几年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特点之一,不法分子看中老年人风险意识不强,容易受到怂恿鼓动的弱点,抓住他们追求健康的心理,以高回报为诱饵,以投资、保健、旅游、环保等名义,以贴身关怀、嘘寒问暖等手段引诱老年人参与其所谓的投资活动,然后卷款而逃。

因此,当老年朋友面对高额回报的宣传时,特别需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投资前要和子女或朋友商议,并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等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提高判断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建议老年朋友应将积蓄、闲余资金主要以定期、活期存款形式放在正规商业银行,也可以适当购买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通过利息、理财收益保值增值,为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6、近年来,非法集资大案频出,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这些案件的处臵过程中给我们带来了哪些警示?

非法集资通常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具有一定的诱惑

性和欺骗性。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我们要做到:一是对高息“诱饵”不动心。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更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抵挡不住诱惑盲目跟风。二是对老板“实力”不崇拜。有些老板花费巨资做广告、买头衔、搞宣传,用光鲜的“企业形象”忽悠和迷惑群众。因此不能被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三是对“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某些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因此,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四是对熟人“热心”不轻信。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危害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

7、目前非法集资活动涉及范围广,表现形式多样,普通民 众缺乏专业知识,很难准确判断是否为非法集资,这种情况下如何避免掉入陷阱?

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都会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当普通民众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需要做到:一是理性面对高利诱惑。面对高利诱惑,社会公众要摆正心态,理性分析。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天上不会掉馅饼”,也不可能一夜暴富,要正确判断自己的抗风险能力。二是摒弃从众心理。在公开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就有个别是约90%的家庭参与了非法集资。不— 8 —

少人参与集资的原因是看到他人参与且获得了高额利润,于是纷纷加入,甚至借钱参与。这是盲目从众的心理,既没有考察被投资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也没有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往往付出惨重的代价。

8、非法集资活动为何屡屡得逞?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非法集资活动之所以屡屡得逞,除了非法集资者的骗术较为高明,方法和手段隐蔽和狡猾外,与受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贪图一夜暴富、一劳永逸,甚至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也不无关系。因此,广大投资者应加强自身防范意识,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不传播、不轻信所谓的一夜暴富神话,这才是减少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根本途径。

第二部分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口号

一、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二、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三、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四、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五、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六、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七、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八、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九、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

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十、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十一、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十二、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十三、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十四、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十五、警惕以私募股权投资等名义,提供所谓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陷阱。

7.不参加岗顶实习承诺书(推荐) 篇七

我是机电工程学院

班学生

,身份证号:

。在****年**月**日至

****年**月**日的学院跟岗集中实习期间,我因为

原因不能参加。我承诺:在这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意人身安全,按时返校,如果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学校无关。

特此承诺。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我是机电工程学院 班学生 的家长,身份证号,学生因为 原因不能参加学校集中跟岗实习。在这期间,如果发生任何意外或事故,我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承担其安全责任,与学校无关。

特此承诺。

家长签字:

8.打击非法集资情况汇报 篇八

珠晖区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8日

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安定,根据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安排,我区积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就开展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打击非法集资诈骗案件情况

我区十分重视民间金融业工作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专门成立了“珠晖区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较好的维护了全区金融业的合法经营,遏制和预防了非法集资犯罪。近几年,我区尚未查处一起非法集资案件,不久前,衡阳百通公司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由市经侦大队移交我区,目前我区已对60多位投资人员提取了笔录,案件仍在调查中。

(二)清理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中介公司情况 今年5月份调查的民间金融业共有6家。其中小额贷款公司2家,具体为博达、嘉信两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由区政府财政局管理,实施小型厂矿、企业和个体户一笔30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民间融资中介公司3家,即金鑫民间交易中心、市丰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牵手财富资本交易服务 中心,隶属于省、市有关金融部门和衡州建筑集团公司管辖的分公司,起到中介服务的职能作用,先找投资项目,后找民间资本再投资开发等,贷款的数量不确定,并找担保单位进行贷款投资;投资担保1家,即华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经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用私人的钱担保投资。经前期走访调查和企业上报的情况来看,都不存在违规经营现象。

(三)清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情况

7月份,我区从衡阳市工商局调取资料,对座落在我区的五家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走访调查,目前已走访4家:衡阳市华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衡阳市丰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州鼎盛鑫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衡阳远凡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远凡仍在装修尚未营业。湖南好运非融资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因联系方式有误尚未走访。已上交自查整改表的衡阳市丰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发现非法融资现象,其余企业尚未上交表格,且部分企业存在不配合清理工作的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信息网络不完善。因为非法集融资存在很大的隐蔽性,仅靠目前的面上工作,一些问题很难被挖掘出来,如果没有涉案人举报,信息反馈不及时,没有老板跑路造成资金链断裂,案件就很难排查出来。而且非法集资的当事人又是熟人关系,自己本身就在隐瞒信息,加大了案件的查处难 度。

(二)清理规范预防手段不强。清理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而且区里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权限有限,即使在前期情况填报时,部分企业不配合,区里也无法深入审计、查账,造成工作推进有限,且信息掌握真实性不够。

(三)非法融资监管体制有待完善。目前的监管体制存在“重审批把关,轻后期监管”,而且监管制度的日常防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存在责权不统一,区里的手段只能局限于走访、调研,应对非法集资诈骗区里十分被动。

(四)部分金融机构也参与到高息揽储的行列。为了充分吸收存款,部分金融机构以各种名义提高存款利息,而且对象针对于离退休职工,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提请市政府予以重视。

三、下步打算

为了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防范、打击工作,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主要做好:

(一)加大领导和责任落实力度。调整“珠晖区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以区政府金融管理办牵头的金融监管机制。

(二)完善信息网络。非法集资诈骗案件重在预防,而最为关键的是完善信息的纵深网络,联动社区综治信息员、综治专干等多级信息网络,加大非法集资信息的搜集力度,争取将非法集资发现在萌芽状态。

9.社区远离非法集资宣传 篇九

------****社区非法集资宣传报道

为了提升辖区居民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引导社区广大居民远离非法集资、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新民路社区积极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5月24日上午我社区在社区楼下,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社区工作人员现场为居民讲解非法集资的危害,呼吁居民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本次活动通过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居民群众特别是老年朋友揭露非法集资的本质、惯用的伎俩手法,引导居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同时,社区在辖区居民院内、人口密集公共场所张贴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画,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居民对非法集资的本质及危害的认识,对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

通过此次活动,让社区居民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为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有利于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社区

10.非法集资排查报告 篇十

根据《XX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XX单位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并组织人力对辖区非法集资问题进行专项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成立了以中心校校长XX同志为组长,副校长XX同志为副组长,XX同志为成员的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措施

1、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落实排查人员责任。

2、认真开展排查工作:X月X日组织人员对辖区校园、全体教职工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确保排查不留死角;

通过排查,辖区内所有校园及教职工均无非法集资行为。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对非法集资行为保持高度警惕,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杜绝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为学校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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